深化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2024-07-12

深化依法行政工作总结(8篇)

1.深化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篇一

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将依法治税工作推向深入

2003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国务院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大力开展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规模清理涉税审批项目,严格规范审批管理,已形成完备的税务行政审批管理体系,使税务行政审批工作迈入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目前,我省地税系统的涉税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在全国税务系统处于领先地位,多次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坚定审批制度改革的信心和决心

行政审批工作是政府履行职责的方式和手段,是重要的行政权力。随着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建设法治政府步伐加快,政府必须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税务行政审批是税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税收行政权力,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大量是通过行政审批来实现的。税务行政审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层级多。目前,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都有审批权,基本上每个税种都有审批内容。通过2002年至2004年连续三年全省税收执法检查来看,我省地税系统涉税审批工作管理上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审批标准不统一、不明确,缺乏操作性,存在不同地区之间、同一地区不同征管单位之间掌握尺度不一,审批结果出现偏差。二是审批程序不规范,审批工作所依据的制度办法比

较分散,有的“年久失修”,在程序规定上不尽一致,存在着环节多、周期长、手续繁琐等等问题。对此,我局党组审时度势,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契机,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要求,结合地税审批工作实际,进一步理清了思路,转变了观念,决定以规范税务行政审批权力为突破口,在全省地税系统实行彻底的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精心组织,科学规划,确保审批制度改革到位

按照省政府《深化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意见》关于 “要切实改革政府管理方式和手段,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谁审批谁负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要求,我们确立这次审批制度改革应坚持四条原则:第一,权责统一原则。坚持“谁审批谁负责”,权责统一,权力就是责任,有权必须尽责,权力与责任必须对等。第二,标准化原则。每个审批项目的审批标准要达到形式规范、内容全面、条件明确、全省统一。第三,操作性原则。每个审批项目的审批标准要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使工作人员能够按照标准即可进行每个项目的审批操作。第四,高效原则。改革要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这四条原则基本体现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

为了搞好改革,我们进行精心组织和科学规划,2004年底我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首先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200个审批项目。其次,对审批项目进行归纳和分类,划分出税收减免、税基调整、税收征管三种审批类型以及需要审批和不需要审批两

种情况。再次,明确从实体和程序上对审批项目进行彻底规范。

(一)对需要审批的项目,制定审批标准和审批程序

从2004年底开始,利用一年时间进行调研论证,反复征求意见,制定出台了我省地税系统《税务行政审批标准》和《税务行政审批工作规程》,并于2006年4月1日正式实施。《审批标准》主要是对需要审批的项目逐项制定,每个审批标准都要达到形式规范、内容全面、条件明确、全省统一,同时,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每个审批项目的结构内容包括:审批项目名称、审批依据、审批权限、审批性质和审批条件。审批项目名称、审批依据和审批权限是经过省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的;审批条件主要包括:申请人申请审批的时间、条件和应当提交的资料内容;审批性质主要是明确此项目是重大税政类审批、一般税政类审批还是税收征管类审批,以便对照不同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审批规程》主要对审批工作中的具体操作程序进行明确,按照“重大税政类审批、一般税政类审批、税收征管审批”进行了分类,制定了每类审批需要履行的程序。

《审批标准》和《审批规程》是我省地税系统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二者相辅相成,配套使用。《审批标准》是从审批实体上进行规定,《审批规程》是从审批程序上进行规定,审批规程是相对稳定的,审批项目是动态的,增加和减少审批项目,必须经过省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二)对不需要审批项目,制定备案标准和备案程序

为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取消审批手续的涉税事项和备案

类减免税项目的管理,根据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遵循标准化和可操作性原则,制定了全省地税系统《涉税事项备案管理办法》、《备案事项目录》,并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明确了制定依据、使用范围、遵循原则、职责分工、总体时限要求等内容,同时又对备案管理流程、管理与监督等内容作了详细的规定。目前,已经公布了第一批备案项目50项,基层税务部门正在落实。备案办法和目录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涉税备案管理工作,使全省地税系统行政审批制度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实现网上审批和备案,实现机器管人

按照总局对“金税三期工程”的总体要求,我局从2006年初开始组织开发了我省地税系统征管信息系统。该系统建立了税收征管应用系统平台,功能覆盖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要实行网上税务行政审批,即:将以往的人工审批流程以数据流的形式纳入到征管信息系统当中,并对每个项目的每个审批环节的责任人、审批内容、审批时间、审批形式、审批意见及结果等都进行了明确的设定,实行了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的一条龙服务,既节省了有限的资源,同时也提高了审批效率和质量,方便了纳税人,实现了随时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审批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和统计汇总的目的。该系统已于2007年1月12日开始在全省推行,真正实现了网上审批和备案,做到了机器管人。

三、规范操作,运行平稳,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实质性效果

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各级地税机关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审批制度改革的内容,涉税审批已经完全按照新的审批规程操作,运行平稳,深受广大税务工作人员和纳税人欢迎,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一是大量减少了税务行政审批项目。改革之初我们共清理出审批项目200余项,通过认真严格地审查,最终保留审批项目73项,取消审批项目105项,占全部项目的59%。

二是提高了审批的质量和效率。对每个审批项目都逐项规定审批依据、审批权限、审批性质和审批条件,纳税人可以一目了然应向哪个机关申请、需要提交哪些资料,负责审批的税务人员非常清楚每个审批项目应适用哪种程序进行审批,审批的依据和条件是什么。这些规定大大提高了审批的质量,退回补充材料等现象大量减少,原来审批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的状况得到彻底改变,受到纳税人的普遍好评。

三是制约和监督了审批权力。明确规定审批项目的设定和调整要由省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市以下不得随意增减。省、市、县局不同的审批权限由省局统一规定,重要项目集中到省、市局,加强权力的制约,一般项目下放到县局,方便纳税人;按性质把审批项目划分为重大类审批和一般类审批,重大类实行局长办公会集体审批,一般类实行业务部门初审、法规部门复核,主管局长审批,客观上形成各部门间的相互制约。

四是创新了税务行政管理方式。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径报”程序,即:纳税人可径直向有权审批机关申请,改变了过去层

层上报的做法,减少了中间环节,强化了责任,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同时,利用税法公告向社会公布审批改革项目结果和审批标准及程序,为纳税人了解审批项目和审批所需资料及程序提供公共服务,确保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也提升了地税部门的社会形象。

2.深化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篇二

一、当前面临的形势

1. 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对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首先,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事业资产管理提出了新要求。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正式颁布,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正在逐步推进。如何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使之与事业单位改革总体部署相衔接, 并在改革过程中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资源整合利用, 是新时期行政事业资产管理面临的崭新课题。

其次,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财政部令第68号) 的颁布对事业资产管理提出了新要求。与旧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相比, 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进一步加强了资产管理。对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出租出借等都作了新的规范。如何以“新规则”的发布为契机, 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是我们当前面临的新任务。

最后, 各项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对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描绘了“十二五”时期我国各项事业大发展、大繁荣的宏伟蓝图;科技、卫生、教育等领域相继出台了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从战略高度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了全面部署, 这些领域改革与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对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2. 行政事业资产规模的日益增长对资产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近年来, 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财政管理改革不断深化, 财政对各项社会事业的投入逐年加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持续增加, 特别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种类日益多样, 结构日趋复杂。截至2011年底, 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达4263.59亿元, 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达1729.48亿元, 事业资产总额已达2534.11亿元。预计今后一个时期, 我省行政事业资产仍将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日益增长的行政事业资产规模以及日趋复杂的事业单位资产种类对资产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需要进一步把握管理新特点, 探索管理新思路。

3. 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化对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预算管理的延伸、财务管理的扩展。财政管理改革要进一步深化, 就需要资产管理作支撑。只有及时掌握行政事业资产存量状况, 科学制定行政事业资产配置标准, 才能使资产配置和预算资金分配更加规范、科学和公平;只有及时把握行政事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 及时监控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使用和资产处置, 才能有效地维护行政事业领域财政资金的安全;只有通过加强管理, 合理调剂、优化整合行政事业资源, 才能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随着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抓两基、促两化”的深入推进, 大力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日显重要。

4. 湖北跨越式发展的目标对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十二五”期间, 我省要实现跨越式发展, 大力推进“一元多层次”战略, 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和现代服务业发展, 加强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以及科技创新, 这些都需要财政资金的支持, 都会增加我们的支出压力。而从全省的财政收入形势来看, 湖北省去年一次性增收因素今年将不复存在;同时, 全省经济增长速度放缓, 企业效益下滑, 将使财政收入增幅逐步回落;此外中央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 也将对财政增收带来现实压力。因此我省今年财力增长与现实需要的矛盾将十分突出。在这样的压力下, 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 不断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将有效缓解预算收支矛盾, 促进我省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主要任务

1. 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职能

做好行政事业资产工作, 关键是要理顺体制, 明确职责。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及财政部第35、36号令, 依法行政, 认真履行职责, 做到“不缺位、要到位、不越位”。要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理顺内部关系, 进一步完善财政部门内部、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内部的工作关系和运行机制。要充分调动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的积极性, 发挥其作用。要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 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2.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目前,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尚未完全建立, 还存在一些管理环节制度缺失、已出台制度的有关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已有的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针对这些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一是要针对行政事业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入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实际, 完善配套制度体系, 特别是制定配置管理办法和配置标准体系。二是要通过加强监督、检查、评比等多种方式, 切实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全面加强各环节的管理, 进一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3. 进一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结合, 是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 实现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必然要求, 也是当前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 以加强资产配置审核为重点, 深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

一是进一步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省财政厅要加快研究制定分行业的大型专用设备配置标准, 实现事业单位专用设备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 打开思路、通盘谋化、重点突破。先行选择与事业发展规划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或行业作为突破口, 尽快出台相关配置标准。

二是切实加强资产配置审核和资产使用绩效考核工作。资产配置审核和资产使用绩效考核工作是促进资产管理与部门预算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要进一步扩大省直部门资产配置预算审核范围以及资产管理绩效考核试点范围, 将资产配置审核与资产管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之一, 增强资产配置以及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各地财政部门要积极开展资产配置审核工作, 做到未经资产配置审核则不安排新增资产预算经费。要进一步推进资产配置审核与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的有效对接, 增强资产配置预算的执行力度。

三是建立资产配置预算审核的专家评审机制。对于尚未建立资产配置标准的支出项目, 要借助专业力量, 切实加强配置管理。要建立专用资产预算配置审核专家库, 通过专家评审、可行性论证、数据库查看等多种方式, 确保资产配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 进一步加大行政事业资产收益征管力度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建立资产收益源头控制、过程跟踪、事后检查相结合的资产收益征管模式。

二是充分挖掘征收潜力, 确保国有资产收益应收尽收。从目前各地资产收益征收情况看, 大部分县市都只征收了出租出借收入和资产处置收入, 各地要重点研究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的征收办法, 逐步做到资产收益征收全覆盖。

三是强化收益稽查管理, 严肃征管纪律。要按照日常稽查和重点稽查相结合的原则, 加强收益的稽查和征管。要联合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 形成监督合力。加大对“坐支”、“拒交”、“抵支”等违规违纪和不作为行为的查处力度, 实现以查促管。

5. 加强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的管理

一是按财政部要求对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开展产权登记。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是资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这项工作对于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国有资产产权关系, 规范和加强国有产权管理, 强化事业单位和所办企业的产权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根据财政部要求, 认真开展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的产权登记工作。

二是加强对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监督管理。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 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 事业单位经商办企业的问题日益凸现, 一些违法违纪案件时有发生。各地要对当地所属事业单位所办的企业进行摸底清查, 加强调研。并根据摸底情况, 结合实际, 尽快出台加强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兴办企业监管的办法。

三是切实加强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的资产管理。目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正在进行,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 认真组织开展资产清查、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等各项工作, 切实加强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 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矛盾, 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促进改革顺利进行。

6. 加强资产评估行业的规范管理

要进一步加强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 让资产评估行业在资产管理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是严格机构准入审批。去年8月, 财政部颁布了《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64号) 。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据财政部64号令、《行政许可法》, 按照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 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 严把市场准入关口。要加大行政公开力度, 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

二是加强后续行政监管。各级财政部门和资产评估协会要加强沟通协调, 建立科学高效的协作机制, 加强对评估机构的动态监控, 实时掌握评估机构的变化情况, 做好资产评估机构的变更行为的备案管理工作, 及时清理和注销不符合设立条件的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 畅通评估机构的出口。

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安排, 按市场经济规则发挥评估行业的专业优势, 实现财政改革政策与评估行业发展的有机结合, 积极支持评估行业大幅度拓展执业领域和服务范围, 促进我省评估行业做优做大做强。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1. 加强学习

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日新月异, 新事物、新观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 财政工作也在不断地发展和改革, 仅仅依靠过去的知识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发展形势。特别是对于资产管理干部来说, 如果不加强学习, 则无法胜任当前的工作。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是在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各项财政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后, 发现由于在资产管理方面做得不够, 限制了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才开始重视和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相对于传统的财政工作来说, 这项工作是一项新工作, 需要更多的学习、改革和创新。因此作为一名资产管理干部, 要把学习当作本职工作和重要生活内容。

首先, 要有好的学习态度。孔门三乐中, 把“学而时习之”放在首要位置, 可见, 在孔子看来, 学习到知识并能时常实践是一件十分快乐的事。各级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干部要有这样学习心态。其次, 要掌握学习方法。要处理好泛与精、薄与专、学与用的关系问题。再次, 要加强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向实践学习, 是学与用的升华, 是做好工作的前提。要沉下心来, 深入到部门单位进行细致地调研, 掌握真实的情况, 做出科学的决策, 制定出科学的制度。最后, 要加强考察与交流。相比于传统财政工作,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还是一项新工作, 需要开拓与创新。但是创新必须建立在学习和考察的基础上。要到资产管理做得好的省市去学习经验, 再结合自己的实际, 创新自己的管理模式。

2. 加强廉政建设

要加强全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干部思想道德教育、廉洁从政教育以及警示教育, 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积极构筑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要加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力度,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度。要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对各项权力运行流程进行认真梳理, 对重点岗位和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 从制度、机制层面研究风险防范措施, 健全风险防线, 避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3. 加强作风建设

3.深化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篇三

在中央有关部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有关单位的支持与帮助下,全国健身气功工作者认真落实去年初厦门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以全国体育局长会议和全国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主任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健身气功发展规划(2013—2018年)》(以下简称《规划》)为蓝图,锐意进取,深化改革,夯实基础,依法管理,在坚持公益性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健身气功发展的新路子。

各地工作明显加强。组织建设方面,各地普遍将健身气功纳入体育工作整体部署,已有19个省区市成立了专门管理机构,17个省区市成立了省级协会,部分地县也设有专兼职部门或人员,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政策保障方面,有17个省区市把健身气功纳入群体工作考核范畴,21个省区市把健身气功交流比赛纳入省级综合性运动会,省级健身气功工作经费投入普遍有所提高,平均约60万元,浙江、河南、上海等9个省区市超过100万元。站点建设方面,截至2014年底,全国健身气功站点数量为26023个,站点数较上年度增加4587个,年度增长率达到21.4%,目前已完成了《规划》目标数的86.7%。站点数年度增长前3名的省市分别是河南、湖北和江苏。全国练功群众已达200多万人,年度增长率达17.6%,已完成了《规划》目标数的67%。培训活动方面,各地举办的培训、比赛以及推广活动,无论是频度、广度还是深度都有很大提高。青少工作方面,全国有20个省区市4528个大中小学开展健身气功教学活动,参与学生达360798人,拓展了推广工作的领域。

制度建设日趋完善。下发了《关于加强对社会健身类气功功法管理的通知》和配套的《健身气功功法鉴别要点》,实施了《中国健身气功段位制(试行)》,制定了《工商企业开展健身气功活动和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后置审批预案》,对国内健身气功项目管理进行了规范。制定并实施了《健身气功精英计划实施办法》,确保了高层次专业后备人才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培养。去年8月还在九华山召开国际健身气功联合会特别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国际健身气功联合会章程(修订案)》《洲际健身气功联合会筹备成立指导意见》《国际健身气功段位制》和《国际健身气功裁判员等级制度》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健身气功国际推广工作。

赛事活动创新发展。以“精彩、特色、节俭”为目标,改革和完善了健身气功竞赛和活动。有2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共举办百城千村交流展示活动675场,较上年增加了20%,参与群众达30多万人次。竞赛功法比赛首次将行业体协作为独立参赛单位。在全国高校比赛中成功地试行6分钟功法时长。站点联赛面向基层站点群众,有力地拉动各省区市的工作,受到广泛欢迎。成功创办了中国国际健身气功交流比赛大会和“香港马会杯”海峡两岸暨港澳地区健身气功交流比赛(以下简称“两岸四地交流比赛”),在国内搭建起两个全新的国际交流平台。初步形成了《规划》中提出的全国、省、市三级交流比赛体系。

骨干培训卓有成效。针对提高发展的需要,举办了国家级健身气功指导员培训班,培训国家级指导员89名。针对普及推广的需要,组织了赣南老区和东北三省的巡回教学,并与香港马会合作举办了有los&参加的四川灾区指导员培训班。针对新建站点的需要,组织了5个工作滞后省市新建站点辅导员培训班。按照段位套改的需要,举办了首次中国健身气功段位制套改培训班,19人获得高段位。针对中小学普及的需要,在北京海淀组织了阳光体育试点培训,培训了20多个中学的体育教师。针对高端人才培养的需要,举办了两期精英计划培养对象高级研修班,分别有82名和105名学员参加,精英计划还被列为总局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全年共举办省级教学培训472场,地级教学培训1637场,县级教学培训2934场,为推动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对外推广取得突破。全年共组派24个团组91人次,赴6大洲35个国家和地区的47个城市开展健身气功宣传推广和教学培训活动。其中,在国内举办了国际健身气功联合会特别会员代表大会和会员协会负责人培训班,创办了首届中国国际健身气功交流比赛大会和首届两岸四地交流比赛;在境外组织了首届欧洲健身气功运动会和非洲、南美洲、亚太地区洲际教练员培训班。健身气功对外推广逐步形成了以“横向联动、纵向深入、突出重点”为原则的工作模式;创立了以国际培训为龙头、以洲际培训为支柱、以国家级培训为基础的三级立体骨干师资培训体系;搭建了国际、洲际和国家(地区)级比赛、论坛和裁判员培训等活动交流平台;引导了国际健身气功联合会科学改革,增设了执行局及常务副主席等职务。

宣传力度明显加大。《健身气功》杂志全年发行量约17万册,发行量比2013年提升39%,继续向全国注册站点赠送杂志。《中国体育报》健身气功专版全年累计报道26版,刊登136篇文章。与《北京娱乐信报》等合作创办了健身气功专栏。与北京环球健美时尚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启动了协会官方网站建设工作。新华社、人民网、光明日报等主流媒体健身气功报道次数成倍增长,中央电视台还播放了4次专题片。与中国教育电视台合作拍摄的5集《中华气韵》纪录片,预计今年上半年将正式播出。重点活动突出报道。形成了主流媒体和地方媒体全面铺盖的效应。

科研取得较大进展。明目功两个功法编创已经基本成型,正在进行功效科学评价工作。健身气功教材编写即将组织对书稿的审核和统稿。制作出版了6分钟的《健身气功比赛展演音乐》。已出版和正在编辑的书籍有《健身气功知识荟萃(二)》《健身气功七日练》《健身气功理论培训教程(英文版)》《健身气功发展史》等。举办了《健身气功》杂志创刊十周年研讨会,提升了杂志影响力。组织了“我与健身气功”全国征文大赛,征集了26个省区市的182篇作品。举办了中国健身气功科学论坛,汇编了41篇23万字的优秀论文集。全年组织专家赴广东、山东、江苏等5省开展讲座22场,受众近4千人次,传播了气功科学健身理念。全年组织专家科研课题立项46项,结项40项。

2015年工作部署

第一,推进赛事活动的改革和创新。一是缩短功法时长,提高精彩程度。今年的国内普及功法比赛统一使用6分钟比赛用音乐和功法套路;同时,在国际推广比赛中着手此项改革。二是创新组织形式,以九华山国际比赛、两岸四地交流比赛和亳州博览会为龙头,把赛事组织与展示培训、讲座咨询和文化旅游结合起来,提升活动的综合效应。三是扩大奖励面,体现公平公正。拟对集体项目赛事按百分比录取奖项。拟规定凡两支队伍进入决赛的省份,在给予适当权重加分的基础上,由成绩优秀的队伍比较团体赛排名。此外,拟将计划单列市和行业体协分别纳入到全国竞赛功法和高校比赛。四是打造品牌赛事。围绕百城千村活动和站点联赛两项国内赛事,以及九华山国际比赛和两岸四地交流比赛两项国际性赛事,精心设计,精心组织,加强宣传,努力使之成为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品牌活动。五是继续实行申办制度。每年10月份对下年度的交流比赛和重要培训活动进行招标。

第二,巩固和创新人才队伍培养机制。一是重点抓好指导员队伍规范化建设,计划利用3年时间,对我中心套改的3期国家级健身气功指导员进行再轮训,对由群体司或社体中心直接批准、但未经我中心注册批准的健身气功项目国家级指导员进行统一培训套改,以进一步规范健身气功指导员单独审批制度,今年还将举办一期国家级健身气功指导员提高及套改培训班。二是重点抓好第三轮全国健身气功巡回教学志愿服务活动,响应“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为西南五省培训一批骨干力量,推动中西部地区的推广普及工作。三是继续加强高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好两期精英计划高级研修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制定《健身气功精英计划中期考核制度》,实行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按照《中国健身气功段位制》及相关套改细则和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相关事宜,出台考试大纲,推动省区市开展段位制实施工作,力争使试点单位达到10个以上。同时,要完成《国际健身气功段位制》的修订,启动实施工作。

第三,推动推广模式的规范和创新。抓好创建健身气功深化改革试验区工作,在江苏、上海、安徽、河南四省市对社会功法管理、健身气功社团组织建设、工商行政后置审批等全局性问题进行试点,为健身气功工作全面深化改革探索经验、提供示范。抓好健身气功俱乐部的模式拓展工作,研制健身气功俱乐部教学产品。

第四,做好对外推广工作的转型和升级。一是拓宽领域,实现推广渠道的多样化;二是完善制度,实现教学培训的标准化;三是培养师资,实现骨干队伍的专业化;四是打造精品,实现国际活动的品牌化;五是构筑阵地,实现对外宣传的自主化。精心办好法国巴黎第二届世界科学论坛、葡萄牙第六届世界交流比赛大会、比利时中欧建交40周年表演展示大会;着手制定国际健身气功师资认证体系;鼓励并指导国际气联7家国内会员单位发挥作用,参加国际活动,开展双边交流,创办或承接国际活动;启动并完成国际健身气功联合会官方网站建设,推出多语种系列宣传片和宣传品,为健身气功国际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第五,推动科研宣传领域的创新和突破。一是拓宽科研工作思路,制定《健身气功科研基地管理办法》,挖掘和组织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力量参与科研攻关,促进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大科研工作模式逐渐成熟。二是加强重点课题攻关力度,完成新编明目功功法效果评价研究和四套健身气功功法教材编写工作,组织专家编撰《健身气功古典文献辑要》等专著,进一步夯实健身气功事业稳健发展的理论基础。三是促进科普宣讲、科学论坛广泛开展,引导群众科学文明练功。四是探索健身气功特定功效性专项培训和服务,走出健身气功养生文化产业化发展新路子。五是继续健全自有媒体宣传平台,运用新建协会官方网站盘活互联网资源,创建协会官方微信平台,试行《健身气功》杂志广告招商和外包发行新模式,做活《中国体育报》专版和《北京娱乐信报》专栏宣传工作。六是强化与主流媒体多角度合作,吸引更多主流媒体记者加入健身气功宣传团队,提升健身气功养生文化品牌影响力。七是不断拓宽健身气功宣传形式,积极筹办健身气功书画摄影大赛,参展中国体育文化博览会,鼓励各省区市积极创建自有宣传平台并与新闻媒体合作开设宣传专栏,全面展现健身气功良好的项目形象,吸引更多人群加入学练队伍。

第六,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发展之路。如何在坚持公益属性的基础上发展好相关产业,是一项崭新的课题。健身气功在功法、赛事活动等无形资产开发,图书、音像制品等有形资产开发,俱乐部、培训基地等实体项目开发,以及争取社会公益捐助、企业赞助等方面都是大有可为的,近日,将与北京国奥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长期合作协议。

第七,推进依法治气相关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推动工作。二是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健身气功项目管理制度。《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已实施近10年,计划明年正式着手修订,以更好从制度层面进行规范和引导。今年另一项重要制度建设,就是建立省区市健身气功工作效果评估体系,以全面客观地反映各地的工作情况。第三,准确把握健身气功工作的四项原则,即服务大局原则、科学发展原则、统筹兼顾原则和稳中求进原则,这是加强依法治气的重要遵循。

为事业长远发展筑牢根基,仍然是我们近一段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

归纳起来,我们的管理目标要求是:组织健全,保障有力,活动丰富,队伍齐整,内外兼顾,重视科宣,稳健发展。

4.深化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篇四

海法规[2010]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在全国海事系统进一步推行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规范海事行政执法行为,保障海事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深化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的和原则

推行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要始终坚持执法为民、服务社会的宗旨,遵循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不断规范海事行政执法行为,深化执法监督,提高工作效能,推动制度建设、作风转变和廉政建设,有效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与方式

(一)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目录》(附件1)公开下列事项的相关内容:

1.本级海事管理机构名称、部门设置、管辖范围、管理职责、投诉举报和搜救污染应急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2.海事行政执法相关依据;

3.海事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报备、专项验收和其他许可类审批事项的基本情况、办理情况以及海事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4.海事行政处罚(强制)、海事行政复议、听证的相关信息;

5.其他海事执法相关信息。

海事管理机构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海事执法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或者海事管理机构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海事执法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海事执法信息,根据简便易行、及时有效的原则,选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1.海事门户网站;

2.政务中心(大厅)、码头等处设置的触摸屏、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告示牌、《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指南》、办事卡片、便民手册、信息简报、航行通(警)告、法规汇编等出版物;

3.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

4.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座谈会;

5.海(江)岸电台、甚高频无线电话、短信平台;

6.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公务时直接向行政相对人告知相关事项;

7.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信息的方式。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申请公开海事执法信息的,应当按照申请人的要求,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印件等方式提供。

三、监督保障

(一)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海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相关规定,加强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

(二)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对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时,应当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评价考核标准》(附件2)要求进行。

(三)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按照海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对违反政务公开相关要求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总结,总结应包括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的开展情况、监督检查、评价考核、责任追究、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明确由一个部门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实行“一个窗口”集中对外,办公场所秩序井然、整洁卫生,受理人员风纪严整、示证执法、用语规范。

(二)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政务中心(大厅)的设置应当符合《海事政务中心外观形象、标志及内部设置标准》(附件3)的要求,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规范海事执法行为、展示海事执法风貌。海事政务中心(大厅)建设应考虑到海事行政相对人远程申请等需要,采取有效的便民措施;考虑到不同地域语言文化差异,鼓励各海事机构根据本地需求采取方便行政相对人的措施,针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在政务中心内外使用当地通用语言进行标注。

(三)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充分利用海事门户网站,及时有效地公开海事执法相关信息。

(四)海事执法信息的保留期限由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信息的种类和内容予以确定。

(五)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指南》(附件4),从中选取与业务范围和职责权限相关的内容,编制、修订本单位的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指南。中国海事局认可或委托的船舶检验机构在公开具体项目时,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作适当修改,但须报中国海事局备案。

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机构简介,机构设置,管理职责,对外服务承诺,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收费依据,投诉举报和搜救应急联系方式,海事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报备和其他许可类审批事项,申请书格式文本等内容。

其中,海事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报备和其他许可类审批事项的具体内容应按照下列要求编制:

1.“实施机关”、“受理部门”、“受理岗位”由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职责分工确定。

2.“办理依据”中,如有地方性法规、规章作为依据的,应给予适当的补充;必要时,对项目的程序和要求有具体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也可适当补充。

3.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不得擅自变更“具备条件”、“提交材料”中所确定的内容。

4.“办结期限”是最长期限要求。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在政务公开时不得自行更改和对外公布,确需更改的,应报经中国海事局批准。

5.凡是有具体收费标准的项目,各海事管理机构应写明具体的收费标准;对于部分需要审核但不收取费用的项目,直接写明不收费;对于需要核发证书收取证书工本费的项目,由各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要求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一律不得收费。

6.如地方性法规、规章设立的海事行政许可事项在《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指南》中未涉及的,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做适当的补充,对外公开时按照指南的格式进行编制,并报中国海事局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深化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要加大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把政务公开的各个环节落到实处,并纳入目标考核,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二)完善制度,狠抓落实。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将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列入法制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各项措施。同时,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作为海事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部分,在公开范围、内容、方式和程序等方面应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和《全国海事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意见》等规定的要求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部署依法进行。

(三)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法制部门应结合辖区

实际编制、公布《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指南》和《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相关执法部门作为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的实施部门,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公开、更新和维护各自产生的海事执法信息。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推行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的通知》(海法规﹝2006﹞349号)同时废止。

附件:1.《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目录》

2.《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评价考核标准》

3.《海事政务中心外观形象、标志及内部设置标准》

4.《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指南》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海事 政务公开 意见

5.深化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篇五

一、抓规范,进一步做好权力的清理审核

各单位要在去年全面清理行政权力的基础上,于4月15日前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进一步对行政权力进行再清理、再规范;2005年机构改革撤并、新建和职能调整的单位,要成立专门组织,明确专人对照“三定方案”和法定授权依据,于4月20日前按程序全面完成行政权力的清理、申报、审核、备案工作。

(一)查漏补缺。各单位要根据省、市重新确定的行政权力类别(行政许可权、行政审批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征收权、行政给付权、监督检查权、行政裁决权、行政确认权、行政征用权、内部管理权和其他类),依据党和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及“三定”方案,对所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重新编制职权目录,确保清理结果全面、真实、合法、有效。

(二)进一步细化、分解行政职权。根据涉政办〔2005〕77号文件《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具有行政职能的部门要根据机构和岗位的配置,将其法定职权分解到每一个具体岗位,各单位要在4月20日前确定出每个具体行政岗位的权力清单。

(三)进一步修定完善权力运行流程图。要按照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进一步修定完善每一项行政权力的运行流程图。流程图应符合行政权力运行规律和操作程序,要覆盖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并要载明行使权力的条件、承办岗位、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并以有效形式在办事窗口予以公开。流程图发生变更时,要在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修订并申报审核、公布。

(四)及时做好权力目录的调整和变更。要针对行政职权的动态性特征,根据上级有关的设定和取消信息,及时按规定程序做好调整变更工作,职权目录发生变更时,要在10个工作日内到县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按程序及时修订、公布。

权力清理、申报、审核工作要严格按照“归口办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瞒报、漏报以及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对行政权力进行调整变更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在审核过程中,对因敷衍塞责、把关不严,造成一定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审核单位和具体审核人员的责任。

二、抓深化,进一步完善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各单位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规范全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暂行办法》确定的公开内容,进行科学规划,在切实抓好重要权力事项以及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公开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公开事项的范围,实现全方位、全过程公开。

(一)切实抓好县政府本级的行政权力公开。县政府本级要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除将县长分工、政府议事规则、政府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权力目录公开外,还要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行政权力的行使过程作为公开的重点,充分利用政府公报、触摸屏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等多渠道、全方位定期、不定期公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新闻发布、文件查阅服务、点题公开、问策于民、群众旁听有关会议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主动公开县政府本级行政权力的运行情况。政府办要在切实做好县政府本级和办公室行政权力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还要明确专门科室和人员具体负责组织、督导各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的公开工作,确保各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公开内容完备、形式统一、步调一致。

(二)突出权力行使的过程公开。对事关人、财、物等与干部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权力事项,要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充分利用确定的各种公开载体主动公开权力行使的全过程。在决策环节,要通过社会调查、咨询、公示、听证和公开发布等形式,公开决策的事项和依据;在执行环节,要向当事人公开全部与行使行政权力或事项办理过程的有关情况,尽量满足当事人的信息需求;对执行结果,要及时告知当事人,并根据涉及范围,以适当方式在规定范围内公示或向社会公开。要建立权力运行登记制度,如实记载权力行使过程各环节的情况,并填写重要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登记表,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应公开的重要行政权力未公开或公开不全面、不及时的,要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书面告诫,造成一定后果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严格权力公开的范围、时限。各

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权力公开的范围和时限,公开的范围应与行政权力行使涉及的范围相一致。对应当让社会广泛知晓的,应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对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依申请按照规定予以公开;对应当让领导班子或内部人员知情的,应在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公开。公开的时限应与内容相适应,凡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应长期公开;阶段性或临时性的工作在信息生效之日起2日内公布。未按时限要求及时公开的,要按公开不及时行为予以相关责任人停职离岗培训或行政警告处分。

(四)抓好公开的拓展和延伸。各级党政机关要积极探索党务公开与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有效结合的新途径,要整体谋划、同步推进。在工作部署上,要做到统筹兼顾、相互协调;在公开的载体上,要做到整合资源、相互依托;在公开内容上,要做到各有侧重、相互补充。要把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班子建设、人事任免等《党内监督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以及本单位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除涉及党的机密外,一律进行公开。同时,各乡镇还要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宅基地审批、支农资金分配使用、医疗服务、子女上学上户等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项的办理情况随时向村民公开,不仅要向群众公开办事结果,而且要将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原则及研究决定的全过程利用公开栏等形式在辖区行政村予以公开。学校、医院和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参照行政权力公开的有关规定,于5月1日前在本系统所属公用事业单位中全面推行办事公开,要精心组织、稳步实施,切实加强对所属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工作的组织、督导工作,要制定出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制度,确保办事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三、抓提高,进一步搭建好公开平台

各单位要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要求,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全县行政权力公开内容、载体的通知》(涉权力办通〔2005〕1号)要求,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地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开,进一步规范本单位的公开载体。

(一)继续发挥传统公开载体的作用。要建立和规范各类公开栏,并通过发放办事指南、明白卡、信息手册、政府公报、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形式,更加简便、灵活地向基层和群众公开与权力运行相关的信息。

(二)充分发挥“涉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的作用

去年我县已初步建成了“涉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县直各单位也均建立了各自的网页,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网页的管理和利用,更好地发挥网站的功能和作用,县委信息中心和各行政部门都要明确专人负责“涉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的日常维护和内容的编辑、更新等工作;每周至少要有一条动态公开信息在网上发布,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对网上发布信息严格审核把关;本单位网络公开内容发生变更,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县委信息中心要对各站点内容的更新情况按月进行统计,将统计结果报告县权力公开办,并于下一月的前5天以适当形式进行公布。应上网公开的内容,未按要求及时添加或更新,要严格按照《关于对违反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涉字〔2005〕54号)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造成后果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三)充分发挥重要行政权力公开网络的作用

行政审批、政府采购、专项资金、财政供养人员录用、产权交易、建设工程招投标、财政预算执行、城市规划、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九项重要行政权力,要以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动态公开为重点,将每一个权力行使的具体环节通过网络全面公开。行政审批网要将我县保留的188项行政审批事项,包括项目名称、法律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时限、责任科室、审批流程图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全部上网公开,此项工作由县项目审批中心负责,4月25日前完成;政府采购网要将每一项采购项目的采购目录、招标公告、投标单位情况、评标专家、中标结果在信息生效之日起分阶段全部上网公开;专项资金网由财政局负责将每一笔专项资金的申请、批准、拔付以及使用情况全部上网公开;产权交易网、经营性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网必须将每一项产权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每个环节分阶段及时公开;财政供养人员录用网,除将财政供养人员的录用程序、结果公开外,还要将政府人事任免情况及时上网予以公开;建设工程招投标网,要将每一项招投标项目、投标办法、参标资格申报条件、报名情况及中标结果按程序全面及时上网公开;城市规划网除将城区每一块土地的规划、使用情况公开外,还要将县规委会决定的建设项目详细情况及时上网公开;财政预算执行透明运行网,要将全县财政收支状况以及各单位的财政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全过程上网公开。上述九项重要行政权力行使的信息发布、运行过程、执行结果要分阶段、分环节在信息生效2日内上网予以公开,不公开、不及时公开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承办单位要明确一名副局长和2名具体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网络的维护和更新,要明确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各重要行政权力透明运行网,要进一步完善网络功能,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范围,逐步建立一套程序规范、结构合理、人机同步、操作性强的权力运行系统,最大限度地克服人为控制的影响。

6.深化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篇六

【发布文号】晋政发〔2003〕13号 【发布日期】2003-08-11 【生效日期】2003-08-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晋政发〔2003〕13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深化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关于深化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1〕4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积极探索,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审批项目仍然较多、审批行为不够规范、项目取消和调整后衔接工作还比较薄弱等问题还需要改进。为认真贯彻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第三次会议精神,解决我省目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制定本意见。

一、严肃认真地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取消工作

省本级在前四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的基础上,要继续做好与国务院第二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对接工作;加大省本级设定审批项目的清理、取消工作力度。为巩固审改成果,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要进行全面汇总,并以政府文件形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审批项目将被视为取消,一律不得再行审批。

同时,对年检项目,特别是要对收费性年检项目进行重点清理。对那些没有设定依据、部门内部设定或同一事项多部门年检的项目全部予以取消或合并;对依据充分、收费规范的年检项目,要以政务公开的形式,把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及收费标准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市(地)、省直各厅(局)要进一步加大审批项目的清理、取消工作力度,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二、加强对保留审批项目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对保留审批项目的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项目要公开、程序要规范、环节要简化,效能要提高,监督要加强。

省直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厅(局)要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窗口”。“集中统一、公开透明、简约高效、便于监督”是对窗口建设的规范性要求。“集中统一”就是要采取单独设立、依托主办处室或综合处室设立等方式,把审批事项相对集中在一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公开透明”就是除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外,要全面公开审批项目的名称、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审批结果、申请审批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审批责任人以及审批监督办法等事项,要使审批当事人一目了然,杜绝“暗箱操作”。“简约高效”是指审批程序要减少环节,规范高效,体现“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便于监督”就是要建立和完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从形式上要有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从方式上要有实体性监督和程序性监督,从内容上要有廉洁监督和效能监督,它是对上述统一性、公开性、效能性要求的有力保证。总之,要在制度上初步建立起“审批公开透明、服务成龙配套、办事廉洁高效、监督得力有效”的行政审批制度。有条件的厅(局)要逐步实行电子政务,建立行政审批网络化管理系统。

加强各市(地)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的规范化建设。一方面,要按照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第三次会议的有关精神,尽快对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的机构、职能、编制等问题予以明确,以保证政务大厅健康有序运行。另一方面,要按照上述“集中统一、公开透明、简约高效、便于监督”的规范性要求,加强对进驻中心审批单位的管理,不断扩大厅内审批数量,提高即时办结率,规范审批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政务大厅管理中心服务、管理、协调、监督的职能。

各市(地)及省直各厅(局)要结合自身实际,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创新,在政务大厅和审批窗口建立健全审批责任制度、公示制度、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建立和形成科学的管理机制、规范的运行机制和严密的监督机制。

三、切实做好已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工作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审改办)《关于转发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搞好已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对取消项目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善于运用市场机制,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制定统一的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事后备案和日常监管制度,采取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办法,保证相关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对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要做好向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的移交工作。要注重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的培育、规范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加强领导,健全制度,采取得力措施,扎实推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已于近期作了调整,各市(地)及省直各厅(局)要结合各自人事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和充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及其办公室人员,切实加强领导。

领导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意见》要求,明确职责,恪尽职守,不断把这项工作推向深入。省法制办、省编办、省发展与改革研究中心分别负责审改工作中涉及有关法规、规章的审核、修改,相关厅局“三定”方案的修订和调整、市(地)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的机构、编制、职能的审定工作以及相关政策、技术咨询和专家论证工作。省监委负责省审改办的日常工作并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其他各成员单位省计委、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工商局要严格履行职责,要在削减审批项目、转变政府职能、设立政务窗口、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市(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组也要注重发挥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抓好落实,形成整体合力。

(二)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社会氛围。为强化行政一把手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意识,2003年,省审改办在《监督时报》和《正气》杂志开设了“行政一把手谈审改工作”专栏;并与省纪委、监委联合在有关新闻媒体开办“优化发展环境”专题节目和政务公开专栏。各市(地)和职能部门也要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宣传工作,营造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各市(地)及省直各厅(局)要严格履行审批责任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和完善相关责任追究的办法和措施,强化对审批职责和审批程序的有效监督。对不按规定条件、程序进行审批甚至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由于只审批不监督或者监督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省审改办将对各厅(局)和市(地)的审改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看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是否还存在违规审批现象;二是取消审批后后续监管措施是否落实,属于下放的审批项目是否下放到位,取消审批后仍需管理的项目是否存在管理空档,应当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管理的事项是否顺利交接;三是对保留审批项目是否做到了规范化运行,市(地)一级政务大厅管理中心机构编制是否落实,职能是否到位,运转是否正常,省直厅(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是否建立,项目是否公开,程序是否简化,效率是否提高,监督是否有效;四是规范审批运行的审批责任制、项目公示制以及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建立。同时,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与政务公开、效能监察、行风评议等项工作有机结合,形成整体推进的合力。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反腐败源头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搞好任务分解,加强监督检查。要认真总结和推广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勇于创新,注重实效,推动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向纵深拓展。

7.深化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篇七

1 林业行政审批改革现状

1.1 全面清理审批事项,打造“阳光审批”

按照上级要求,从2001年着手大力清理审批项目,至今林业审批事项已从28个精减到8个。在清理中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根据实际和改革的总体要求,使审批事项先保留再规范,先取消再调整;对没有法律依据或明显不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项目,严格把关,坚决取消;将保留、取消或废止、下放的项目,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通过网站、服务指南、告知单等形式对外公开,公开办理主体、依据、条件、时限、收费依据、标准等信息。

1.2规范了审批行为,减化了审批环节,缩短了审批时间

几年来,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机关作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为抓手,紧紧围绕实际和需要,建立合理合法、简便规范、科学严谨的林业审批程序。一是规范审批行为。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制定了审批流程,细化了工作标准。二是减少审批环节。按照审批程序中受理、审核、现场核查等实际环节,规定了不同的责任、权限和时限,初步实现了合法、科学、合理性审查,尽可能杜绝了超越职权和范围进行行政审批。还根据林业实际情况,由基层组织进行核查,方便了群众,确保了审批标准具有真实性、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三是严格确定了办理时限,规定各个环节办理时限不能超过事项审批时限,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1.3 规范运作,设立了行政审批服务窗口

为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审批行为,在政务中心设立了林业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的服务,简化了办事程序,强化了监督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了企业和群众。

1.4 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了行政行为

为了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行为,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林业系统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包括《机关效能建设制度》、《行政许可制》、《首席代表制》等管理制度。通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落实了责任,增强了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基本做到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2 现阶段林业行政审批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审批与监管执法不分

一是林业行政审批管理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管理方式、手段落后。在管理方式上,主要表现在重事前审批、轻日常管理,习惯于传统的管理方式、方法,只在于繁琐的行政审批中做文章,而不做审批后的跟踪管理。二是行政许可审批行为不规范,审批质量不够高;事权划分不清晰,行政不作为和越权审批现象仍然存在;上下之间、科室之间缺乏沟通、协调机制,造成互相推诿、各自为阵、多重管理或管理真空。三是林业执法队伍存在着执法代替审批现象,在社会上造成不审批也能办事的影响。这是审批和执法衔接不好的结果。

2.2 审批事项集中不到位

审批事项没有按照“两集中、两到位”去实行,即便成立了专门的审批服务科室,实行了“一个窗口对外”的一站式服务,也存在着进驻“中心窗口”事项集中不到位的问题。在审批改革之前,审批事项就存在于各个科室承办,改革之后,基于多种原因,有的审批项目应进未进,有的存在肢解审批事项、进“瘦”留“肥”等现象,导致办事中心成了“第二收发室”和投递站。

2.3 行政管理观念改革意识淡薄

一是领导重视不够,思想意识淡薄,缺乏创新精神。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势在必行,但是有些领导意识淡薄、观念落后。对新形势发展认识模糊,抓发展的步子迈得不够大,仍有求稳怕乱的保守思想存在。二是部门利益作崇,顾虑“权”、“利”得失。转变审批方式和减少审批环节常常被理解为“失权”,还会使部门利益受到一定影响等。因而在实施当中,面对推行“阳光审批”,将使“权力寻租”失去自留地的现象,个别领导对“含权量”“含金量”高的事项依然有紧抓不放,不愿其进“窗口”的思想。

3 对策和建议

3.1 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

根据行政审批要求,为保证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定性、合理性、程序性、高效性,要按照新形势发展要求,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建立申请人与窗口工作人员的双向联络通道,接受办事群众的政策咨询和办理指引。要优化政府职能配置,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施“一窗式”审批“、一站式”服务,全面提升行政审批工作效能。

3.2 坚持“服务第一、效率优先”的原则

要积极探索行政审批新机制,更好地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大事跟办、难事帮办,积极创建“绿色通道”,确保行政审批高效快速运行,为服务对象提供全方位、全过程优质高效服务。

3.3 建立监督约束机制

一是要建立内部审批监督制度,做到审监分离。对审批后的事项跟踪监督,划清监督与执法的界限,协调审批监督与执法三个环节的职责与责任,建立良好互通的协调关系,杜绝审而不监,执法代监,执法替审等不和谐的作法,最大限度地保护林农的利益。二是建立对审批科(室)和审批人员的外部监督制度,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行政审批行为的合法监督,并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形成全社会关心林业、支持林业的氛围。三是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行风民主评议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完善行政审批制度。

3.4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审批工作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审批职责,落实审批责任。行政审批要与责任挂钩,与目标管理挂钩。

3.5 进一步优化流程,缩短办事时限

对审批事项制定出科学、规范、高效的操作规程,缩短办事时限;对审批对象、条件、程序、结果实行四公开,完善公开办事制度,避免群众来回跑、反复跑等现象的发生。

3.6 加大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树立法律权威

一是组织法律下乡服务,深入基层开展法律和科技下乡,切实为广大群众解决法律和技术难题。二是利用宣传车、制作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标牌、农村广播、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对林业法律法规进行宣传。三是每年适时召开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公处大会,以案说法,教育群众。

4 结语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深化林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成为时代的迫切要求。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行为、规范运作,围绕经济建设和发展,以改善投资环境为己任,以促进林业事业发展为目的,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搞好宏观指导、强化服务职能为手段,推动行政审批工作有序发展。

摘要:深化林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仍存在着不少需要改进的问题。基于自身工作经验,对当前林业行政审批的现状、存在问题作了简单的分析,并针对问题探讨性地提出了一些建议。

8.关于依法治国与深化改革的关系 篇八

【摘 要】本文主要围绕深化改革发展,进行依法治国。首先从社会文明建设着手,开展了依法治国、文明治国,走社会主义特色道路。进而讲述了依法治国和改革发展的实践与历史,在法治与改革的双重作用下成就我们的中国梦。

【关键词】依法治国;改革;制度文明

一、围绕深化改革,开展法制强国的道路

1.首先抓住制度文明建设。

创建制度文明的根源在于制度的建设。在加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和完善的基础上,国家现代化体系的治理能力也要不断的提高,也从各方面彰显我国了对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决心。我国对制度文明的执行力以及制度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的文明程度。同时,国家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程度的提升也反映了制度文明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制度文明程度不仅影响着国内的发展水平,同时对于国际规则制度、参与度以及在国际上的信服力都是必不可少的。因此,一套完整的文明制度是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延续的基础。并且抑制了社会中一些投机取巧的机会主义行为,这种抑制性的持续会形成一种共识,从而使社会主义文明有一个质的飞越。

2.法治—文明治国的一种模式。

社会主义制度主要体现于国家法治,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主要方式。该制度是一套集实施、监督以及保障为一体的规范体系,同时也是促进国家现代化发展以及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换而言之,现代化的发展必须依靠对国家法制治理体系以及能力的完善,全面推广社会主义文明制度势在必行。对于目前各国法治现状而言,国家法治核心主要有以下几点:国家法律的平等性、强制性以及法律至上等。总的来说,法治对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提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没有法治的国家那么他们的文明程度也无从谈起。

二、依法治国与改革发展的实践和历史

1.依法治国与改革开放的关系。

为了促进法制理论的创新,应该吸取中国法律文化的精华。为了加强法治道德底线,应该发扬中国优秀传统美德。因而,发展具有中华特色、符合中华实际、体现出了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制理论,务必要认真整理历史上的解决方案和法制关系的教训。从而,更深刻的解析全面强化改革和全面促进依法治国的关系,为依法治国提供有效的学理支撑和理论指导。

我国历史上出现过很多次“变法”。封建土地私有制代替了奴隶土地制。地主阶层随着经济势力和政治壮大,要求改革政治,废除奴隶主特权,创造地主阶级的治理秩序。商鞍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发动了两次变法。

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表明,把改革的成果经过立法,用法律的形式规定,能够借助法律所拥有的规范性、权威性、稳定性,以宪法的确认,为改革保驾护航;以先行法律的方式,经过授权法律和立法的及时立改废释,发挥法律的引领和推动功能,以宪法促进改革,完成改革计划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经过严格的执法与公正的司法,明确违法与合法的边缘,避免改革所导致的负面影响。

2.用依法治国的思维与方法进行改革。

在全面强化改革背景下,必须加倍重视维持依法“变法”和依法改革。在改革进程中,须依法有据,更要高度重视利用法制方式和法制思维,完成法制对改革的推动、保障、和引领功能。作为一种思维方式,法治思维的条件是将法治精神连接上认识、处理、分析问题的过程,是以法律道德规范为标准的逻辑化理性思考方式。法制思维比较重于强调职业化思维的方式,为法律所掌握运用。和法治思维对立的是人治思维。人治思维是法治思维的天敌,人治思维是强调人和权力的用意,忽略法的作用,导致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甚至以权废法。习惯人治思维,缺少法治思维,这样导致法治尊严和权威不复存在,导致人们信小不信大、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即损害人民利益,也破坏社会秩序,还可能损害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

三、改革与法制相辅相成

全面深化强调改革的整体性、全局性,要求社会、经济、政治等制度的运转。必须从基础上促进法制建设的进度,加快法制社会的完善。全面强化经济改革对完善经济法制的提议。随着经济改革的完成,经济法治建设必然进入新的阶段,迈上新的台阶。

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全面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对推进依法执政提出新要求,推动依法执政有利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党的领导是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全过程。

总之,从首要问题开始,进行全方面的改革,加快社会发展,全力推动依法治国,用法治的手段来推动社会改革的成果、创新与深化。依照党中央委员会的要求,全力发展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保证社会改革的措施与法律法规的调整同步进行,再依法治国的基础上,推动社会的改革发展。从而使得全民奔小康,早日实现我们的中国梦。

参考文献:

[1] 邸乘光. “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演进、基本内涵与重要功能[J]. 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 2016(01).

[2] 吴贵春.在依法治国中坚持和体现人民主体地位[J]. 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6).

[3] 张明. “三位一体”:习近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持与发展[J].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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