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民警执法自查自纠

2024-10-30

监狱民警执法自查自纠(精选5篇)

1.监狱民警执法自查自纠 篇一

浅议提高监狱民警公正文明廉洁执法能力

公正文明廉洁是监狱执法的应然要求。监狱执法水平随着社会法治的进程有了很大的提升,但仍然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对存在问题的解析及其原因的追溯,将使我们对监狱执法工作保持清醒的认识。作为监狱工作者,我们要始终保持规范执法工作的内在自觉,切实提高法治素养,增强控权意识、程序意识和权利意识,以规制监狱权力的运行。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是人民群众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迫切的期待和要求,2009年年底中央政法委、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中将“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内政法工作“三项重点工作”之一,其意义极其重大和深远,既为我们司法机关指明了工作方向,也给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公正文明廉洁是监狱执法的必然要求

《人民警察法》第4条对我国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现行《监狱法》对监狱警察的特有义务和纪律更是做了明确规定。《监狱法》第13条规定:“监狱的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守纪律,清正廉洁。”

第14条有针对性地做了几项禁止性规定:“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1)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2)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3)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4)侮辱罪犯的人格;(5)殴打或纵容他人殴打罪犯;(6)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7)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物品;(8)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9)其他违法行为。”司法部“六条禁令”中规定“严禁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服刑人员”、“严禁索要、收受服刑人员及其亲属的财物”。从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看出,监狱警察作为执法者必须严格依法办事,特别是《监狱法》规定的“九个不准”,属于强制性、禁止性规范,监狱警察必须做到,否则便是违法行为应当追究法律责任。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是对监狱警察执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一)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是时代发展的需要。公平与正义是法律精神的集中体现,而公正廉洁执法是对所有执法者和执法机关的基本要求。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我国国民的法制理念日益健全和完善,所以从党中央到普通百姓都对监狱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期望能够遵照公平、正义的原则,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平等地对待每一名服刑人员,同时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和法定程序无偏差的来执行;因此,公正廉洁执法

既是时代赋予监狱的神圣使命,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民主与法制社会的必然要求,并且也是有效遏制司法腐败,树立监狱及警察队伍良好形象的重要途径。

(二)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是提高执法公信力的关键。只有当法律得到公正的、规范的执行,当法律在实践中显示出足够的威力,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真正得以体现时,人们才会对法治产生信心,进而尊重和服从法律。作为监狱基层的执法工作者,正如俗话说的“正人先正己”,只有真正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才能正确的执行刑罚,特别是在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以及其它行政奖惩等问题上不出现执法偏差,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高监狱工作的执法公信力。

(三)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实现和谐社会,建设美好家园,始终是人类的崇高追求;监狱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是社会健康运转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而公正执法是指在执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了公平与正义的原则,实现了公平和正义的目标,也可以说公正廉洁执法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途径,是执法活动内在的价值追求,是执法机关应该追求的最高目标。没有公正执法,就没有社会稳定可言。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在监狱基层坚持公正廉洁执法,即可以遏制和防止犯罪,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同时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和人民的安居乐业,有利于推动社会发展进步。

二监狱执法面临的现实问题分析

什么是监狱执法问题?我们认为,监狱的执法问题应当与监狱警察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法律并与对罪犯的执法和管理活动有关系,与罪犯的处遇和权利保障有关系,是侵犯罪犯权利的行为。监狱执法问题主要是指监狱警察在对罪犯实施刑事司法和行政管理活动中,违反监狱法律规章制度,侵害罪犯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和通信会见、申诉控告等特殊权利的行为。换言之,监狱警察的行为不是损害罪犯权利的行为,没有侵犯罪犯的人格尊严权、身体健康权、不受酷刑权等人身权利,没有侵犯罪犯的减刑假释权、按期释放权、离监探亲权等特殊权利,不能认为是监狱警察的执法违法行为,不能认为是监狱的执法问题。不能把监狱警察在监狱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统统归结为执法问题。有少数监狱警察在监狱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以及监狱企业经济活动中,出现了索贿受贿、贪污以及侵吞、索取回扣等行为,这些行为严格意义上讲并不属于监狱执法的问题。这类行为的主体虽然是监狱警察,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引起了上级机关和社会公众对监狱管理的关注,但这些问题主要产生在监狱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经济活动等领域,与一般公务人员从事公务活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产生的商业贿赂职务犯罪其性质并无显著的区别,不能认为是监狱的执法问题。还有观点认为,监狱警察在监狱

管理过程中,管理不到位,执行制度不力,没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造成罪犯脱管失控、逃跑等行为,也就是渎职失职行为,或者是不作为的行为,也是监狱的执法问题。究其实质这类行为也不属于监狱执法问题,而是监狱管理问题,其虽与罪犯相关,是监狱警察的失职行为所致,但监狱警察这类行为,并没有侵害执法管理对象——罪犯的任何权利。从监狱具体的执法和管理实践看,监狱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执法不公,执法不文明,执法轻程序,以及暴力执法,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等等。

(一)执法不公

执法不公的主要表现是随意性执法,没有做到对罪犯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没有做到相同的情况作出同样的处理。对罪犯奖惩考核的随意性是存在的,对不同罪犯的同样情况,有的考核有的不考核,有的这样考核有的那样考核,尺度相差甚大。如对罪犯实施警告、禁闭等行政处罚,不同罪犯差不多的违规行为,有的上报监狱审批给予处罚,有的就在监区内部予以扣分处理甚至不处理。这些有时完全取决于民警或者监区改造主管的看法和决定。此外“照顾关系,执法不公。有关系的罪犯劳动安排得到照顾,获得的奖励多,减刑假释机会多”。

(二)执法不文明

对罪犯用语不文明,使用语言冷暴力,态度生硬,作风

粗暴,侮辱罪犯人格,甚至恐吓威胁罪犯。“罪犯人权最易受到侵犯的是他们的人格权”。“人格尊严能够得到尊重的服刑人员为调查样本总数的50.27%,仅半数的服刑人员认为自己最基本的人格尊严能够得到保障”。少数民警特权思想严重,奉行“惩罚主义”,对罪犯打骂体罚,野蛮管理。2010年11月驻司法部纪检组监察局组成调研组调研结论认为,从典型案件看,涉及打骂体罚虐待罪犯的占5%,少数监狱警察法律意识淡漠,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在执法工作中时常以打骂、体罚等虐待方式管理罪犯,对罪犯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伤害。

(三)执法轻程序

认为只要处理结果没有问题,程序的事可以变通或事后补正,程序可有可无,甚至把执法程序和手续当作累赘和羁绊,该讨论的不讨论,该公示的不公示,程序走过场。少数民警不注意及时收集固定罪犯违纪事实材料,对罪犯的处罚没有遵守呈报审批、公示公开和告知复议等程序。

(四)暴力执法

遇事不冷静“激情执法”。少数罪犯抗拒管理,屡犯监规破坏管理秩序,或者消极抗工拒不服从民警教育,特别是在三番五次教育无效的情况下民警往往失去了耐心,本应依照规定对罪犯扣分或实施行政处罚,但可能选择的是违规动用警戒器具施加暴力,造成罪犯的身体伤残甚至死亡。“从最高检

提供的数据看,2007年以来全国监狱警察因职务犯罪问题被立案侦查的,9.7%属于殴打体罚致残或致死被监管人员问题”。如2010年1月,辽宁省某监狱罪犯姜某某(38岁,盗窃罪、职务侵占罪,有期徒刑3年6个月)对监狱警察教育不服,对抗顶撞,监区长郑某遂带领其他5人违规使用警棍惩处,造成罪犯多处软组织受伤创伤性休克抢救无效死亡。

(五)索贿受贿

少数警察利用手中的执法权和管理权,索取收受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如某监狱副教导员戎某,在2004年至2008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22次收受罪犯亲友的现金、购物卡及烟酒等钱物,价值人民币5万余元,2009年10月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如广东省某监狱管理混乱,执法者大肆索贿受贿。该监狱归地方司法局管理。2009年8月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刊登记者署名调查文章《广东某监狱多名高层落马:每年集体索贿千万》,详细披露了该监狱的管理人员索贿受贿的情况,令人触目惊心。

(六)徇私舞弊

徇私舞弊是监狱警察渎职犯罪的主要形式。少数警察帮助罪犯伪造虚假的证据材料,致使罪犯获得减刑假释或者保外就医。驻司法部纪检组监察局组成调研组认为,从典型案件看,徇私舞弊为罪犯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占35%。如吉林省某监狱副监狱长安某、监区长高某以及民警胡某

等,2004年3月至11月接受了罪犯刘某某亲属的吃请、游玩安排和烟酒等钱物,遂共谋先后为罪犯刘某某捏造事实虚拟材料申报记功一次,并通过关系在有关部门办理了虚假的重大技术革新证明一份,致使法院据此裁定对刘犯减刑一年七个月十天,安某等三人的行为均因此构成了徇私舞弊减刑罪而受到了刑事责任追究。

三、不文明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原因分析

民警在教育改造犯人的过程中,出现不文明、不规范执法行为,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既有犯人方面外在因素,又有民警自身的原因,既有偶然性,也有必然性,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从犯人群体方面来看,主要有三个原因。

一是部分犯人容易形成心理定势。犯人群体因长期受到囚禁,容易形成固有的思维模式,容易出现心理问题和人格不健全状态。据分析研究,与社会群体正常的心理健康水平相比,有90%以上的犯人超出社会正常值,62%左右的犯人表现出焦躁和紧张状态,67%左右的犯人表现出掩饰倾向。这种心理状态,当受到外界刺激时,很容易产生特殊行为,比如,犯人在看待和处理问题时,不管对与错,也不管与自己有没有关系,都很容易形成群体心理共鸣;在对待监规纪律和受到处理时,他们的逆反心理往往起到主导作用;在认为自己利益受到侵害时,往往表现出焦躁和紧张心态、以自

我为中心的思想比较突出等等。

二是部分犯人消极改造呈现“三化”现象,即认罪意识弱化、改造意识淡化、维权意识强化,犯人身份意识差,强调权利多于义务。

三是部分犯人抗改情绪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有的犯人公开辱骂或威胁民警,故意干扰民警的正常管理和执法,有的时候民警是管也难,不管又不行,甚至出现一些犯人非常猖狂,故意挑衅民警;有的公开散布反改造言论,与监规纪律“作对”,只讲权利、人权,不讲义务和改造;有的行为自由散漫,对民警的正常管理,顺心时听从,不顺心时不听;有的犯人对民警执法稍有不规范、不文明,就采取告状、纠缠、鸣冤和自伤自残等手段,以达到逃避劳动改造、获取保外就医等目的,甚至想把“看不惯”的民警“拉下水”、“弄下课”。上述这些犯人群体方面的原因,导致警囚冲突增多,教育改造难度加大,如果民警不冷静、不克制,往往就容易发生不规范、不文明执法行为。

(二)从民警自身方面来看,表现为“四个不适应”。

一是管理理念上的不适应。部分民警对新形势下监狱工作的高标准高要求以及新的刑罚执行理念,理解、领会、把握得不够到位,面对犯人的违规抗改行为往往“失去耐心”,面对犯人的言语挑衅往往“克制不住”,面对犯人的行为冲撞往往“无法忍受”,从而以简单粗暴的方式处理抗改言行、处置违规

行为,导致不文明、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发生。

二是执法能力上的不适应。部分一线民警的自身综合素质、执法能力与监管工作高标准严要求不相适应,教育方法滞后,管控措施乏力,应急处置迟缓,遇到问题束手无策,不知道该怎么管,也不知道怎么样才能管好。

三是责任意识上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少数民警的责任意识不强、工作热情不高、工作韧劲不够等,只看到犯人可改造、表现好的一面,忽视犯人难改造、易反复的一面,缺乏耐心和恒心,一会儿冷一会儿热,这也是工作责任心不强的表现。

四是个人威信上的不适应。近年来加大了公务员招警的力度,一大批优秀的年轻民警加入到我们这支队伍,一方面给监狱注入新鲜血液,增加新生力量;另一方面,由于他们经历比较单一,缺乏艰苦环境的磨练,工作经验相对不足,如果他们不尽快提高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管理技巧,往往会让那些“老江湖”犯人“信不过”,甚至“看不起”。一些年纪偏大的民警,也存在“天花板”干部的心态,斗志衰退,激情减弱,怠于应付。长此以往,就会导致一些民警在犯人心目中的地位和威信下降,给监管改造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四、公正文明执法应着重把握的五个问题

一是必须树立科学行刑的理念。必须顺应当前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人道、人权、人性”的行刑理念,在教育改造罪

犯中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做到“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罪犯。始终坚持把罪犯当“人”来看,尊重其人格,保障其合法权益,哪怕是对犯人的处理也要做到实事求是、依法依规。要花更多的时间、更多的精力,用更强的措施、更好的办法来做好犯人的工作,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促其不再重新危害社会、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二是必须提升民警业务素质与能力。要通过强化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应急预案演练、实践带教等,不断提升民警的业务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我们这支队伍真正做到拉得出来、顶得上去,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确保我们的民警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

三是必须养成文明执法的习惯。就是要做到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文明管理。依法管理是文明管理的前提,对犯人的管理要依法进行,做到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敏感事项的办理要做到依法、公平、公正;所有执法行为都要做到“廉”字当头,廉洁执法。科学管理是文明管理的目标,要通过科学管理使我们的管理手段、管理办法、管理过程更加文明。

四是必须保持健康平稳的心态。心态决定状态,状态决定成败。监狱民警承受着很大的工作压力、精神压力,要时刻调整好心态,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努力做到“四个心”,即对他人心要宽、对职责心要细、对执法心要正、对教育心要

热。对那些难管的犯人、棘手的问题,当民警感到很难处理时,可以请求更有经验的中队领导、大队领导帮助处理,也可以请求监狱110来处理,尽量避免直接冲撞。这样,事业上才会有成就感,工作上才会有责任感,生活上才会有幸福感。

五是必须强化守土有责的意识。就是要始终绷紧监管安全这根弦,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己人,做到“在岗1分钟,履职60秒”。

2.监狱民警执法自查自纠 篇二

探索和不断完善民警思想动态分析制度, 掌握民警职工思想动态, 是缓解民警职业压力、开展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1. 1 认真开展民警思想动态分析

一要加强领导, 各级领导要分区分片, 对所包范围内民警思想状况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分析研究, 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所盼, 充分掌握每名民警、职工的思想状况; 确定解决问题的各项对策措施, 要明确具体的责任人和落实期限, 确保各项对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要改进方法, 善于获得第一手资料, 善于归纳梳理, 善于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对典型人、典型情况要深入进行剖析, 深挖问题根源, 同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切实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 三要形成机制, 定期召开民警思想动态分析会议, 通过认真细致的思想动态分析活动, 学习和积累开展动态分析的工作经验, 形成规范的工作模式, 促进活动质量的提高, 促进动态掌握民警思想状况长效机制的形成。

1. 2 落实好各项对策措施

根据既定的对策措施, 随时采取有效措施, 针对性做好疏导、解释、帮助或稳控工作, 切实解决好民警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困惑、疑虑, 最大限度地凝聚人心、稳定情绪、激励斗志, 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和监狱党委的决策决定能及时准确地传达到民警当中, 确保职工队伍不出现大的思想波动。

2 加强教育引导, 提升队伍能力素质

加强民警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 是缓解民警职业压力的根本之举。

2. 1 继续深化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

自觉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 紧紧围绕创建平安监狱, 组织开展以“爱监狱事业、爱警察职业、爱本职岗位, 知责、履责、尽责”为主要内容的“三爱三责”教育, 不断提高民警队伍思想政治素质, 进一步强化敬业意识。

2. 2 继续深化民警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

组织民警认真参加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 认真学习上级和监狱的相关工作纪律、规定和要求, 进一步增强民警公正执法的能力、教育改造的能力、维护监所安全稳定的能力、应急处置的能力、信息化实战应用的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 全面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 有效克服畏难情绪, 使民警能够充满自信、从容应对新形势、新变化带来的新挑战。

3 坚持依法治监, 规范执法管理活动

将监狱的一切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保证有法可依, 有章可循, 克服执法和管理工作的随意性, 是缓解民警职业压力的重要方法和有效途径。

3. 1 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对社会关注、罪犯家属关心、罪犯敏感的百分考核、工种调配、行政奖惩、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各项执法工作坚持实行严格的四级合议, 并大力推行狱务公开, 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内容, 结合刑罚执行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和容易导致罪犯产生疑虑的焦点问题, 广泛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罪犯家属、司法机关的监督; 二是严格工作纪律, 严禁打骂体罚罪犯, 严禁与罪犯及其家属拉拉扯扯、界限不清, 严禁一切影响民警形象和监狱集体荣誉的言行; 三是确实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 强化教育改造, 促进思想转化, 培养罪犯一技之长; 确保罪犯生活标准足额足量到位, 强化监内公共卫生管理, 使罪犯身体健康得到了有效保障; 四是积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罪犯家庭、婚姻、子女教育、房屋拆迁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促使罪犯能够安心改造, 认罪服管, 消除各类抵触情绪。

3. 2 坚持从严治警、科学管理

一是民警自身要认真遵守《警察法》、《公务员法》及监狱各项制度、禁令和规定, 严格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 培养遵规守纪、履职尽责的自觉性; 二是监狱要建立健全民警问责制度, 明确界定每个工作岗位的职责、标准和相应责任, 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严之有据, 严而有度, 确保问责让民警心服口服, 引以为戒, 起到吸取教训、提高素质、促进工作的作用。

4 落实从优待警, 调动民警工作热情

坚持以人为本, 为民警创设优良的工作氛围, 解除民警后顾之忧, 是缓解民警职业压力的有效保障。

4. 1 对民警进行有效的心理干预

一是充分利用现代管理的新观点、新理念, 以人为本, 高度关注和重视监狱民警心理健康问题, 建立解决民警心理问题的长效机制, 及时解决监狱民警出现的普遍性和个体性的心理问题, 确保民警身心健康; 二是建立监狱民警心理健康机构, 配备专职心理咨询人员, 制定民警心理健康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定期组织心理健康测试, 根据心理测试结果合理调配民警岗位。形成一套完善的民警心理健康管理机制, 从制度上有效解决民警心理压力问题。

4. 2 创设优良的民警工作和生活环境

一要落实警力财力保障, 警力向一线倾斜, 配齐配足一线警力, 减轻基层民警工作量。保证所需要的民警经费、教育改造经费和各类管理经费足额到位, 保证工作正常开展。二要落实执法权益保障, 确保民警正确执行刑罚、履行职务的权益和各类人身权益受到保护, 发挥好民警维权办公室的作用, 为民警依法行使职权提供法律保障, 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当民警依法行使职权, 受到误解和错误追究时, 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予以纠正。三要落实生活氛围保障, 帮助解决民警家庭实际困难, 积极改善民警的工作生活条件, 组织各类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 创设“快乐工作、健康生活”的良好氛围。四要落实激励机制保障, 认真落实带薪休假、疗休养、定期体检、特岗保险等制度, 职务任用、工资警衔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各类福利待遇优先一线, 优先高风险高压力岗位民警, 切实解除民警后顾之忧, 有效化解和消除民警心理压力。

摘要:由于工作任务的繁重性和艰巨性、身处环境的特殊性, 以及所面对人群的特殊性, 监狱民警成为一个“高压力”的群体。关注监狱民警职业压力, 是贯彻“以人为本”、增强队伍战斗力的重要举措, 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本文总结多年的政工工作实践, 对有效缓解监狱民警的职业压力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监狱,民警,工作实践

参考文献

[1]蒲海员.基于和谐社会视域下的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研究[J].中国市场, 2012 (15) .

3.监狱民警工作制度 篇三

近年来,省局对监狱民警的上班制度要求越来越高,甚至有要求民警24小时上班的势头,面对领导要求越来越高,民警上班时间越来越来越长,超负荷上班问题也屡见不鲜。长此以往,民警监管不仅起不到教育改造罪犯的效果,相反超期工作,使民警身心俱疲,内心压抑,情绪易怒暴躁,对罪犯态度蛮横,执法粗暴,从而进一步激化警囚矛盾,容易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产生,从这个角度来说超时工作制度值得商榷。

监狱人民警察是个特殊的职业,是国家重要的机器之一,它的职能是惩罚和改造罪犯,把罪犯改造为守法公民。监狱民警是通过劳动和改造相结合的手段使罪犯了解自身存在的问题,引导他们深挖自身犯罪根源,改变自身的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最终走上正确的改造之路,在这个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并不是增加民警数量,而是民警的监狱监管安全业务知识和民警的个人心理辅导的素质。

4.监狱民警职业道德(模版) 篇四

众所周知,警察是国家的重要政治工具,监狱是武装性质的暴力机关,他们都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力量,而监狱人民警察是这种特殊社会力量的合成体,是社会群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肩负着塑造人改造人的光荣使命。随着国家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加快,监狱人民警察在目前尚未得到崇高赞誉的同时,时代已赋予了其更多的要求,不仅要求他们要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教育改造罪犯的能力,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因此,不断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修养,是当代监狱人民警察从事罪犯教育改造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所包含的三种价值因素 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是应社会需要而产生、发展的,因此,它对社会来说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在从事执法和教育改造罪犯活动和过程中,其职业道德主要体现在关心罪犯、尊重罪犯人格、教育罪犯向善、陶冶罪犯情操、净化罪犯心灵等等方面,所有这些,促使了监狱发展既要符合社会的需要,又要保障罪犯个体的需要,既要符合道德的一些基本原则,又要符合罪犯改造的一般

规律的要求,因而说,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具有明显的道义价值。

同时,当监狱人民警察按职业道德的要求去行动时,便能表现出其合乎道德,合乎情理,合乎规律的品格境界,体现出其劳动是一种特殊的劳动,是警官、是教师,更是园丁,其改造教育的对象是具有一定主体意识且行为已出现严重过错的罪犯,这就注定了监狱人民警察必须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必须了解和掌握罪犯行为表现的规律,警察本身的行为在整个教育改造活动中是具有影响力的,因而说,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具有明显的教育价值。

“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凸现了监狱人民警察工作是一项艰苦、细致而复杂的工作,其主要体现在工作对象的复杂性、危险性、危害性、社会影响的日益多方面性和社会责任重大等方面,这样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决定了从事这一职业道德的监狱人民警察在主观上要高标准,严要求,客观上要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而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是监狱长期发展积淀下来的一种职业文化,它调节着监狱人民警察的职业行为,推动着监狱人民警察不断进行自我修养,培育职业精神。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也要体现一种文化修养,文化品位,文化内涵,在潜移默化中形成风气后便体现了监狱文化的内涵,因而说,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具有明显的文化价值。

二、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修养的六大功能

1、动力功能。监狱人民警察并不是生活在与世隔绝的孤岛之上,其同样置身于现实生活中,置身于市场经济的环境之中,如何不受“滚滚红尘”的负面影响,如何做到“守身如玉”,“一尘不染”,是摆在监狱人民警察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虽有种种法律规范来约束和规范监狱人民警察的行为,但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作用却不可忽视,鉴于此,对监狱人民警察行为规范、约束、矫正和防范,促使其不断进行自我修养、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觉的做好教育改造罪犯的工作,从而体现出职业道德的启动力量和动力功能,一旦被警察个体理解和掌握,则往往伴随着工作成就和外在荣誉的出现,其必然与警察个体心理的内在需要发生共鸣,产生成就感,尊严感,荣誉感,其必然会加剧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更趋完善。

2、调节功能。监狱人民警察“应当为、禁止为、不得为”等行为规范作为一种内部命令来规范警察的言行,直到在执法过程中能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选择正确的执法行为,保证执法行为活动的正常进行,确对监狱人民警察的职业行为活动具有明显的调节功能,但其行为必须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当符合要求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时,就会受到社会舆论肯定的评价,若相反,则会给予否定的评价,具有高度义务感的监狱人民警察会在自己的行为中严格要求自己,克服各种困难和干扰,才能做到无私奉献。

3、教育功能。监狱关押的对象是罪犯,罪犯均是在社会之中违反各自行为规则而被判入狱的公民,犯罪成因各不相同,善恶是非良莠不齐,有改过向善的,更有伺机铤而走险的,因而监狱人民警察要教育改造好他们,在教育的方式、方法、手段上更要多样化,开展工作更要是多面手,要充分利用监狱人民警察在他们中的影响力因素,不时施加影响。古语云:“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正是这个道理。监狱人民警察只有牢牢掌握职业道德的准则,依法管教,与时俱进,摒弃公式化、概念化、粗糙化、说教式等管教工作弊端,做到说服教育不倒胃口,不搞假大空,实施人文关怀,依靠人格魅力,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才能稳步提高改造质量,充分体现职业道德的教育功能。

4、评价功能。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是整个社会为惩治和预防犯罪而对监狱人民警察提出的道德要求,这些要求即是规范监狱人民警察工作的准则,也是社会,家庭和监狱人民警察自己对警察工作进行社会价值判断的标准之一。目前,监狱人民警察社会地位不高的重要原因从某种程度上讲一是系统内部存在“固步自封”倾向,二是“高墙大院”隔断了与外界信息的交流、沟通,缺乏理解和支持。当前当务之急就是要充分推进监企、监社分开,彻底摒弃职能不清,要求不明,违背监狱发展规律的东西,遵循教育改造罪犯需要什么样的职业道德原则的思路让社会综合评价,只有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才能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因而说,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具有一定的评价功能。

5、示范功能。监狱人民警察的言行举止,对具有多重角色的罪犯个体而言是息息相关的,监狱人民警察为了做好教育改造罪犯的工作,实现改造质量的稳步提高,必然要与社会及罪犯家庭等各方面成员打交道,以实现社会、家庭教育与监狱管理教育的统一,从而消除和避免一些不良的因素对罪犯改造产生消极影响,有时甚至还要用心用情去感化教育罪犯,“行”与“讲”还不能分离,对一些社会或家庭的影响有时还要进行系列地条理、改造,使之成为有益于罪犯安心改造的因素。在这一活动中,一方面要求监狱人民警察有较高的工作技巧,另一方面也要求要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敬业奉献精神,当行为、形象对社会及罪犯本人及各方面人员产生积极影响,成为其他人员学习和效仿的楷模时,即体现了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修养的示范功能。

5.监狱民警片区管理操作规程 篇五

第一条:实行民警片区管理,落实片区民警责任制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狱政管理工作制度的一种新型的、科学的、适用性较强的现代管理方法。为充分发挥这一管理的优势,切实实现民警直接的有效管理,把狱政管理直接管理的原则落到实处,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民警片区管理,是指以分监区为单位,根据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将关押罪犯依据刑期、年龄、健康状态、改造难易程度和劳动技能等设置的若干行政班组,划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一个单元为一个片区,每个片区设1名民警直接负责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实行民警片区管理,其岗位的设置与职责分工应遵循事权均衡、管理幅度相对合适及整合的原则,按片区划分设定。根据分监区设置的若干行政班组与民警基数比例,合理设定每一名民警所担负岗位和职责的最小组织单元为一个片区,在考虑分监区民警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科学设置岗位和划分警务责任区域,保证分监区民警都参与片区管理,所有押犯均由民警包管,形成民警包管片区一一对应的关系。

第四条:负责片区管理的民警,包管片区内罪犯,对监 管教育、劳动改造、生活卫生等方面工作承担全部责任,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各项制度的落实;

2、负责收集上报狱情信息;

3、负责或协助处理罪犯中发生的一切事务;

4、负责片区内各班组罪犯学习、教育内容的落实,规范罪犯行为养成、内务卫生及生活现场的管理;

5、做好罪犯劳动改造管理和生产安全,培养罪犯劳动态度,提高劳动技能和生产安全意识;

6、负责罪犯的计分考核、行政奖惩及分级处遇的考核和实施;

7、负责罪犯合法权利的维护,监督其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五条:片区责任民警对包管罪犯实施管理、教育中具有以下权利:

1、罪犯计分考核权;

2、罪犯奖惩的建议权和决定权;

3、对罪犯监督员、班组长、生产技术岗位等特岗罪犯选用、撤换的建议权与否定权;

4、对罪犯劳动定额的确定权和调整权;

5、对罪犯分级处遇的建议权与执行权;

6、罪犯因改造所需或解决其特殊具体困难所需少量经费和物品的支配权。

第六条:民警片区管理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包管片区实现无罪犯脱管失控、无私藏违禁品事件;无赌博;无安全生产事故和意外摔伤事件;无疫病流行;无民警不规范、不文明执法现象,不发生因监管安全隐患或一般安全事故受到监狱以上责任追究事件,完成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计划任务的总体目标。第七条:片区管理民警在管理方式上,以分监区为单位,各包管片区民警应组成联包小组(组成互助组),实行主协包相结合的“无缝对接”管理制度。以分监区组成的一个联包小组(互助组),每天保证至少一半以上民警当班,民警当班时,对属本人协管片区罪犯,应视同自己包管片区罪犯,在狱政管理、生活卫生、教育学习任务完成等方面承担100%的责任。有效消除因主包片区民警因休假等因素不在岗所造成的管理教育盲点,建立起以“主协包民警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帮助、共同提高”的日常管理模式,确保每一天,每一时段,所有罪犯都有民警直接承包管理。

第八条:民警片区管理是以分监区几个民警分片管理的直接负责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监区应按管理范围、职权和责任,注重日常工作内容的细化。

1、片区管理民警应着力体现狱政管理“惩罚、控制、预防”的作用,保证每一名罪犯都始终置于片区管理民警的管控之下,在责任落实上,应做到:亲自带罪犯出收工;亲自分配劳动生产任务;亲自检查劳动进度和质量;亲自对罪犯进行跟踪管理考核;亲自组织罪犯学习、就餐与就寝;亲自处理罪犯中发生的各类问题。

2、片区管理民警应主动、及时地收集犯情、狱情、敌情,统一设立《监区片区管理民警狱情周分析记载薄》,片区管理民警将所包罪犯周改造表现和思想动态逐一分析记 载,在每周分析会上逐一发言、通报分监区全体民警,共同研究措施。

3、片区管理民警在包教育上,实行“谁包管谁教育,谁教育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包管罪犯做到“十熟悉”、“四知道”,每月普遍谈话一次以上,对重点罪犯谈话教育两次以上,每周批阅、检查《罪犯互监组日记》、罪犯改造心得、思想汇报等材料,解决罪犯的思想问题、具体困难和改造疑点,对不能解决的问题,片区民警应及时汇报。

4、在组织劳动生产中,分监区应将监区下达的劳动任务,根据每个片区罪犯的具体情况分解到每个民警,片区管理民警则根据“因体施劳”的原则分解到每个罪犯,生产过程中,片区管理民警可视具体情况,对个别罪犯的劳动定额情况进行调整,也可以向分监区提出调整片区劳动任务的申请,以保证在完成总体任务的前提下,绝大多数罪犯能保质保量完成劳动任务。

5、片区管理民警对片区罪犯所包监舍、车间及公共活动场所应按标准和要求进行管理,落实公物管护制度,保持卫生清洁,直接管理所包罪犯就餐、就寝、起床等生活现场,保证秩序稳定。

第九条: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监狱、监区应建立民警片区管理考核机制,实行日考核、周评议、月评定的考核制度,形成监狱、监区、分监区三级考评体系。

1、各分监区主要负责人负责每个片区民警的日常考核,可采取对民警所包罪犯的日常检查,实行日记载、周评议,分监区考核评议时应有监区包片领导参加,其结果全员公示。

2、落实月评比制度,监区应对片区管理民警落实日常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民警所包片区现场秩序进行督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责任追究。结合分监区评议,每月对片区民警管理评定一次,其结果与民警片区管理绩效和罪犯计分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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