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简本)

2024-08-10

北京市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简本)(共8篇)

1.北京市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简本) 篇一

第一篇 触电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为确保我项目部触电事件发生后,能迅速有效地开展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员工及相关方生命安全风险,特定本项目部触电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一)项目部组成应急响应小组,负责应急抢救指挥。

小组组长:*** 成 员:***

(二)触电发生后急救措施

1、立即切断电源,或用不导电物体如干燥的木棍、竹棒或干布等物使伤员尽快脱离电源。急救者切勿直接接触触电伤员,防止自身触电而影响抢救工作的进行。

2、当伤员脱离电源后,应立即检查伤员全身情况,特别是呼吸和心跳,发现呼吸、心跳停止时,应立即就地抢救。

1)轻症:即神志清醒,呼吸心跳均自主者,伤员就地平卧,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防止继发休克或心衰。

2)呼吸停止,心搏存在者,就地平卧解松衣扣,通畅气道,立即口对口人工呼吸,有条件的可气管插管,加压氧气人工呼吸。亦可针刺人中、十宣、涌泉等穴,或给予呼吸兴奋剂(如山梗菜碱、咖啡因、可拉明)。3)心搏停止,呼吸存在者,应立即作胸外心脏按压。

4)呼吸心跳均停止者,则应在人工呼吸的同时施行胸外心脏 按压,以建立呼吸和循环,恢复全身器官的氧供应。现场抢救最好能 两人分别施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及胸外心脏按压,以1:5的比例进行,即人工呼吸1次,心脏按压5次。如现场抢救仅有1人,用15:2的比例 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和人工呼吸,即先作胸外心脏按压15次,再口对口人工呼吸2次,如此交替进行,抢救一定要坚持到底。

5)处理电击伤时,应注意有无其他损伤。如触电后弹离电源或自高空跌下,常并发颅脑外伤、血气胸、内脏破裂、四肢和骨盆骨折等。如有外伤、灼伤均需同时处理。

6)现场抢救中,不要随意移动伤员,若确需移动时,抢救中断时间不应超过30秒。移动伤员或将其送医院,除应使伤员平躺在担 架上并在背部垫以平硬阔木板外,应继续抢救,心跳呼吸停止者要继续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在医院医务人员未接替前救治不能中止。

二、事故处理程序

1、当触电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现第一人应立即大声呼救,报告责任人(项目经理或基地负责人):

2、项目管理人员获得求救信息确认触电事故发生后,应: 1)立即采用绝缘材料等器材使触电人员脱离带电体; 2)立即向当地医疗卫生(120)、电力部门电话报告;

3)立即向所属公司、集团公司上报事故的初步原因、范围、估计结果; 4)组织项目职工自我救护队伍进行施救; 5)保护事故现场。

3、紧急小组接到电话报告后,应立即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开展抢救和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4、当事人被送入医院接受抢救后,紧急小组应做好: 1)做好与当事人家属的接洽善后处理工作;

2)按职能归口做好与当地有关部门的沟通、汇报工作。

第二篇 劳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突发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劳务突发事件,将突发事件对公司发展、工程进度及社会影响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保障工程正常的进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当发生有民工恶意讨要工资,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及扰乱我公司正常办公秩序时,即启动本预案。

三、实施原则

1、“依法管理,积极控制”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控制实施依法管理和处置。

2、“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危机,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总公司领导组织协调下,我部负责人和项目部相关负责人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劳务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我部要认真履行项目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劳务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4、“系统联动,资源整合”的原则。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有机结合,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突发事件防范水平。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作用。我部各有关负责人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证突发事件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快速有效处置。

四、指挥系统及指挥协调职责

突发事件发生,即自动生成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总承包部经理担任总指挥,副经理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指挥部视突发事件情况启动对应的应急方案,负责对本职能范围内突发事件进行紧急处置,及时向总公司领导报告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及解决情况。

五、终止突发事件的发生,维护秩序稳定

首先,对于闹事的民工,通过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思想教育,告知他们的行为已严重扰乱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是属于违法行为。其次,通过我部向民工出示已支付民工工资的相关凭证帮助他们分析问题,揭穿“包工头”的诡计,制止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第三,若民工仍不听劝告恶意闹事,我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总公司,在总公司领导的有效组织协调下终止突发事件的发生,维护秩序稳定。

六、调查情况,搜集举证资料,研究原因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及时调查项目部和劳务队伍公司情况,应搜集下列举证资料:

1、签订的《劳务合同》;

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通过调查情况,分析问题,研究发生此事件的原因。

七、落实责任,积极整改

通过调查分析得出结论,及时落实责任,积极整改。若拖欠劳务费支付问题属实,则项目部应按合同约定立即协调解决,积极改正错误;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包工头”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搞好综合保障,消除影响 突发事件发生后,协调有关部门,完成综合保障任务。同时,为消除该事件对公司影响,必须做到以下两点。

1、按照规定事后立即将所发生突发事件情况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并由其分别迅速转报上级主管部门。

2、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级部门。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事件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事件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突发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抢救处理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件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联系电话、联系人和联系地址等。第三篇 处置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纠纷应急

预案

为认真落实《人民调解组织条例》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调处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作用,提高对突发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能力,加强对处置这类事件的组织指挥和综合调解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矛盾纠纷,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辖区稳定。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司法部两个文件为依据,按照“属地调处,快速反应,教育疏导,依法调解,维护稳定”的原则,力争把较大的民间纠纷以及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和恶化,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扎实推进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党工委对本辖区内人民内部矛盾,以及突发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具体处置过程中,司法所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人民内部矛盾、突发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负责,社区调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调处。

(二)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萌芽阶段。

(三)依法调处,防止激化。坚持依法处置、疏导教育的调解方针,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较大的民间纠纷、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和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四)快速反应,相互配合。较大的民间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和社区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应切实加强信息的沟通和交流,为党工委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如一时难以控制,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寻求解决办法。

(五)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民间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要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所发生的由民间纠纷引起的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以及跨区域的重大疑难纠纷。包括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各类劳资纠纷引起的重大事件或工伤事故、集体访等。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街道设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司法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人由街道领导担任,成员由事件涉及的有关单位、有关社区调委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定成员之间的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社区组织实施;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的主要职责

制定本社区处置较大的民间纠纷、跨区域的疑难纠纷、突发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参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挥、决策;并根据本社区调委会的职责具体负责某项工作的开展;协调纠纷发生地有关部门尽快地解决群众的合理要求。

五、预警机制

(一)预警信息收集掌握

街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社区调委会要制订针对较大的民间纠纷、跨区域的疑难纠纷、突发性事件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究,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突发性事件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二)预警信息报送范围

相关信息报送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分级负责、归口报送的原则,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及其起因动态、处置措施、处置情况进行报送。不迟报、不漏报、不瞒报。报送的主要内容如下:

1、民间纠纷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的;

2、各类群体性事件;

3、社区内由民间纠纷引起的各类突发性事件;

4、跨区域的疑难纠纷;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访:(1)赴杭、进京上访及苗头;

(2)有五人以上去市、区有关部门上访的;(3)行为激烈,妨碍机关工作秩序的;(4)其他可能或正在影响社区稳定的事件。

(三)预警信息报送形式

墙门信息员或居民骨干可报送至社区或社区调委会,各社区调委会的相关人员应报送联居领导、联居干部或街道司法所,街道相关人员得到信息后必须立即上报街道主要领导,并报送上级有关部门。紧急情况可电话报告,然后再补报书面材料。重大事项可直接报送街道主要领导。

(四)报送时限及内容

各类较大的民间纠纷、跨区域的疑难纠纷和重大事件、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发生社区应立即报送,处置情况随时报送。报送内容为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或人员、起因、简要情况、发展方向等。

六、处理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对一般性事件,应在社区党委(总支)统一领导下,相关调委会为主处理;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事件,由街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处理,同时立即报上级有关部门,并会同有关社区及市、区有关部门进行统一协调和处理。

(二)教育疏导原则。事件发生后,针对参与者对立情绪强烈、言行偏激的情况,在处理过程中要本着“宜缓不宜急,宜解不宜结,宜散不宜聚”方针,冷静观察,准确判断,坚持教育疏导为主,有针对性地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说服教育、劝阻、制止等手段,控制局势,严防事态恶化,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三)快速反应原则。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应快速赶赴现场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迅速作出判断,在街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实施处置行动,控制局势。

(四)分级处理原则。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的规模、激烈程度,确定负责处理人员,组织和协调有关社区和人员到现场实行处置行动。

七、后续工作

(一)尽量解决实际问题。事件平息后,有关社区和相关人员必须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对有关单位或人员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协调解决到位;对群众因不了解有关政策规定而存在误解的,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加强督查回访。由街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群体性事件后续工作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了解动态信息,调整工作措施,及时妥善解决。

(三)总结经验教训。对发生的事件,要认真分析其原因、发展过程。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举一反三,提出今后处理这类事件的应急办法,提高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水平和能力,并向党工委提出合理的建议。

2.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篇二

1.总则

1.1目的为妥善解决水库移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确保国家的政策、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全面提高应对涉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移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切实维护移民群众和安置区群众的整体利益,实现生产发展,生活改善,确保社会稳定的目标,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努力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2)坚持以镇(办事处)属地管理为主,区综合指导为辅的原则。发挥镇(办事处)、村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将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基层。减少移民到市集体上访,杜绝移民大规模到省或进京上访。

(3)坚持做好移民思想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尊重和听取移民意愿,为移民答疑解惑,切实帮助水库移民解决实际问题。

(4)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的原则。对于即将要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要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以教育疏导为主,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

(5)坚持慎用警力、警戒和强制措施的原则。对于已经发生的群体事件,要严格按照公安部有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规定,依法果断处置,防止因使用警力、警戒和强制措施不当而激发矛盾,扩大事态。

1.3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工作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各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有主要领导分管,要有专人负责,切实把工作摆上重要日程。

(2)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区一盘棋”思想。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切实担负起维护稳定的责任,坚决把重大群体性事件化解在初发状态,避免扩大和升级。

(3)超前预警,信息畅通。要做好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信息收集、传递和反馈工作;重大节日、庆祝日、敏感期,要加强对重点单位和重点群体的排查,对预警性、内幕性信息及时报送,并积极做好跟踪督办工作;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及时掌握事件动态,将发现的各类情况及时上报;处置结束后,事发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及时反馈善后工作进展情况。

(4)依法办事,严明纪律。参与处置工作的人员要严守纪律、文明执法,严格依法办事,防止授人以柄。在事件的处置工作中,要相互配合,令行禁止,严禁推委扯皮、各自为战。要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敏感性,防止失密、泄密现象的发生。对工作中的失职行为,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5)各级信访、移民工作人员,要耐心听取移民反映的问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符合政策又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想方设法加以解释;对符合政策但解决有一定困难的问题要及时做好思想工作,争取移民的理解;对无政策依据而移民有确有实际困难的,各级政府要实事求是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抚工作,防止引发不稳定因素。

(6)完善预案,抓好落实。各镇(办事处)、各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要求,并结合各自的职责、任务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方案,把任务落实到人头。

1.4编制依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辽

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44

号)以及《本溪市重大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工作应急预案》(试行)。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发生的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指挥机构与责任分工

2.1平山区预防和处置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现场指挥部。一般级、较重级群体性事件现场指挥部由信访联席会议召集人担

任总指挥,严重级群体性事件由信访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担任总指挥。区信访办、区公安

局、区水利局、发生地和事发单位领导担任副总指挥。下设现场控制小组和劝返劝离小

组。现场控制小组组长由区公安局局长或委托一名副局长担任;接谈小组组长由区信访

办主任或委托一名副主任担任;劝返离小组组长由发生地领导担任。

2.2平山区预防和处置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政策、法规及

工作部署;预防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发生;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统一组织、指挥和

协调全区应急处置工作;对全区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存在的隐患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判断,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制定我区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预防处置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2.3平山区预防和处置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职责

2.3-1公安机关负担维护现场秩序的主要责任。包括维护现场治安秩序,搜集掌握事态

发展的内幕性信息,及时收集和固定现场证据,实施新闻控制,以及配合有关地区、有

关部门开展劝返劝离工作。

2.3-2信访部门担负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上请下达、协调、督办责任。

2.3-3事发镇(办事处)、主管部门担负劝返、劝离上访群众和解决问题的主要责任。

2.3-4事发镇(办事处)处置群体性事件中负有现场稳控、劝返、劝离和直接指挥现场

处置工作的责任。

2.3-5区政法委、综合治理办公室担负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综合协调责任。

2.3-6事发地点、主管部门对去省进京群体性事件具有接谈劝返责任。

2.3-7宣传部门担负重大稳定问题的舆论控制责任。

2.3-8司法部门担负依法打击处理群体性事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3.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等级划分

根据事件的急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

发展蔓延的趋势划分为三个等级。

(1)一般级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50人左右的规模性集体访。

(2)较重级:50人以上严重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影响正常办公秩序;50人以上封

堵市内交通主要干线事件;100人以上大规模集体上访;

(3)严重级:聚集封堵铁路运输线的群体事件;100人左右大规模集体上访,50人

以上大规模去市、去省进京上访;发生打、砸、抢、烧等严重骚乱的群体性事件。

4.预防预警机制

4.1预警信息级别

群体性事件预警信息按照可能发生的规模、影响等,分蓝、黄、红预警信息级别。

蓝色预警信息:群体性事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聚集、串联等活动的信息。

黄色预警信息:通过张贴通知、组织串联,具有明确的聚集时间、地点和一定规模的一

般级群体性事件信息。

红色预警信息:通过酝酿、串联、可能引发的较重级、严重级群体性事件信息。

4.2 预警信息报送和处理

按照群体性事件三级预警工作机制,由区信访办负责蓝色预警信息的督办处理;由

区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黄色预警信息的复核、跟踪和督办;由区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

联席办公室负责红色预警信息的协调处理;由公安机关对可能发生封桥堵路、群体聚集

或去省进京上访的重要信息,进行红、黄、蓝三级预警评估,报送区委、区政府及区有

关部门;各镇(办事处)维护稳定重点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及时收集、反馈可能引发群体

性事件的信息,报送区委、区政府及区有关部门。

5.应急响应

5.1 现场处置主要措施

5.1-1加强法制宣传。通过发放宣传提纲、发布公告、流动宣传车等方式,现场宣传

国家法律法规,明确告知事件人员非理性、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劝其立即离

开现场,要依法理性反映诉求。

5.1-2开展教育疏导。依据《信访条例》,与群体事件代表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对话,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解答有关问题;对能解决的,要明确时限予以解决;对暂时不

能解决或现场无法答复的,要说明情况,并明确告知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渠道,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尽快劝返劝离。

5.1-3实施警戒隔离。根据指挥部指令,结合现场情况,由公安机关使用隔离绳、隔

离桩,派警力对铁路运输线、党政机关及影响国际民生的重要目标周边设立隔离带。

5.1-4进行交通管制。根据指挥部指令,由公安机关调集警力和车辆,赶赴事发地实

行交通管制。设立警戒线,疏导车辆和行人,保证交通干线畅通。

5.1-5全面调查取证。由区公安局适时派出秘密力量,隐蔽贴近事件人群,掌握事态

动向。对发现的违法犯罪嫌疑人,采取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方法获取处置证据。

5.1-6采取强制措施。经指挥部批准,公安干警要对冲进警戒线、进入警戒区的事件

人员强行架离;对实施打、砸、抢、烧者强行带离;如有封堵铁路、公路,冲击党委、政府机关等重大情况发生,公安、安全部门要马上开展工作,对组织策划、积极参与的重点人员及时取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2 不同类型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办法

5.2-1本地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一般由当地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涉事单位及其主管

部门负责人,必要时主要领导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现场处置时,对群众提出的意见,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

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或单位限期解决;对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

5.2-2堵塞铁路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各相关单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赶赴事发现场。

由公安机关组织警力在现场设置警戒,清理、剥离和疏散围观群众,分流现场道路的车

辆,维护交通秩序,实行交通管制。由信访部门、事发地区、事发单位及主要部门领导

和工作人员到现场做说服和劝返劝离工作。如已堵塞铁路线,现场警力要迅速强行架离

堵塞铁路人员,尽快恢复铁路运输。在强行架离过程中,如发生暴力抗拒情况,由公安

机关将施暴者强行带离现场审查并依法处理。

5.2-3封堵区内主要交通干线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迅速赶赴事件现场实施交

通分流、疏通车辆,并进行法制宣传,敦促事件人员停止堵路,自行散离。如不听劝告,可调集警力沿道路中心线穿插,将堵塞道路的人群分割推向道路两侧。信访部门、事发

镇(办事处)、事发单位及主管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劝说事件人员迅速离开现场,经再

三劝说仍不离开的,听从上级指挥,将其架离交通主要干道。如强行架离措施难以施行,可采取强行驱散措施。

5.2-4严重围堵、冲击党政首脑机关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严重围堵或冲击区委、区政府,防碍正常办公秩序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由公安机关首先采取有利措施将上访人

群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然后设置警戒线保护首脑机关安全。在事态稳定后,不间断地用

宣传车进行法制宣传,形成强有力的依法处置氛围。采取坚决有力措施约束事件人员的过激行为,对牵头组织者和骨干人员,采取稳妥措施使之与事件人群分离。信访部门、事发地区、事发单位及主管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到现场与群众面对面沟通对话,解答相

关问题,开展说服教育和劝返劝离工作。

5.2-5发生打、砸、抢、烧等严重骚乱事件。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区公安局、区

检察院、区法院等部门要及时介入,迅速采取强制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公安干警、武警、采取穿插、分割等方式将闹事人员强行驱散。采取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方法获取

证据,抓获制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并强行带离现场。对参与打、砸、抢、烧的人员当

场拘捕,必要时可使用催泪弹、高压水枪强行驱散。近距离相恃时,可使用警棍等非杀

伤性武器制服或驱散。事态平息后及时清理现场,救治受伤人员,解除现场管制,恢复

正常秩序。

5.2-6发生去省进京上访并形成群体性事件。由上访群众属地党委、政府和涉事单位

及其主管部门指派有关负责人,并组成工作组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开展疏导、化解和接

返工作;由公安机关安排便装人民警察到现场掌握情况或派出少量着装人民警察维持秩

序,并做好随时出警处置的准备。

5.3后续工作

5.3-1群体性事件处置结束后,如有必要的,由事发单位或地区负责把现场清理干净,公安机关配合做好秩序维护工作。

5.3-2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向区联席会议做出报告,向全区做出通报。

5.3-3事发地或事发单位在事件发生后要主动开展工作,分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尽快

研究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方案,拿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对已经承诺的问题,必须尽快

解决到位。

5.3-4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区信访办、区综合治理办公室督促检查,确保法律法规

和政策落实。

6、应急保障

6.1警力保障。由公安机关根据需要确定警力。

6.2指挥部保障。由区信访联席会议根据需要,明确办公地点、专门工作人员和车辆。

6.3培训保障。积极组织开展应对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现场指挥人员及队伍的指挥和

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各单位协同处置、合成作战和快速有效反

应能力。进一步增强对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形成比较完善和规

范的处置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形成比较完善和规范的处置水库

移民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

6.4通讯保障。由指挥部明确通讯联络方式和要求,必要时将通讯指挥车开赴现场,采取对讲机联络和手机联络方式双面保障。

6.5技术保障。由公安、安全机关负责搜集资料、证据的人员安排和装备的及时发放、更新。

6.6物质与经费保障。一般由事发地区、事发单位负责保障,涉及全区性的报请区财

政局审批列支。

6.7医疗卫生保障。根据需要由区卫生局协调区内各大医院派出医疗救护人员和车辆

进行保障。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

区指挥部定期对水库移民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在预防和处置工

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违反党纪、政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

分条例》和有关行政纪律处分规定,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

法机关处理。

(1)对有关规定不执行或贯彻不力,或制定错误政策、做出错误决策,侵害移民群众

利益,或对移民群众的合理诉求敷衍了事,不负责任,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致使群体性事

件发生的。

(2)对本地区存在的可能引发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不及时了解,不做细致工作,不认

真解决,失职、渎职,甚至怂恿移民群众到上级机关集体上访,致使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3)因泄露国家机密或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导致水库移民群众集体上访或引发群体

性事件的。

(4)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甚至压制有关部

门、单位及时如实上报情况、及时处置,致使可以避免的影响和损失未能避免的,或处

置不当,造成矛盾升级、事态扩大的。

(5)在预防和处置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7.2 预案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是全区处置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由区维

稳办负责制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要遵照执行,并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预案。

7.3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信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3.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篇三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家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信访条例》《江西省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统一指挥、分工协作。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在医院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做到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负责、有机协作。

(2)预防为主。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3)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要以教育疏导为主,做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防止矛盾激化。(4)快速反应。形成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反应快速,应对正确,依法果断处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防、预警及处理。

本预案所指群体性上访事件,主要包括:到医院信访接待场所、病区、领导办公场所集体上访,达到预警人数的;因信访突出问题到医院聚集、堵塞交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1.5群体性上访事件等级

群体性上访事件等级确认,主要根据群体性上访行为的激烈程度、涉及人员的规模以及对社会稳定的危害程度划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和较大(Ⅲ级)三个级别。

2.组织体系

2.1 指挥部构成

医院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医院院长任总指挥,医院副院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为应急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所涉相关科室的负责人。医院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是统一领导和指挥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协调、调动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处置力量和资源;决定采取重大处置措施;向卫生局和上级信访部门汇报情况;发布有关命令、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体性上访事件带来的影响和损失。医院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五个小组。具体包括:

(1)接待组负责现场接待、疏导上访人员和处置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组长由相关涉访科室的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医务科和相关涉访科室工作人员组成。

(2)联络和维护秩序组负责与有关部门的联络,并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接待处置现场秩序的维护工作。组长由保卫科长担任,成员由保卫科、总务科工作人员组成。

(3)综合组负责收集、汇总并报告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信息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组长由医院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医院办公室、护理部工作人员组成。

(4)后勤保障组负责工作人员的用餐、住宿、车辆使用等事项,并根据需要协调落实上访人员的食宿和中转车辆等。组长由总务科长担任,成员由总务科、院办工作人员组成。

(5)信息发布组负责群体性事件发生、处置等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组长由相关涉访科室的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涉访科室工作人员组成。

2.2临床科室信访工作

临床科室信访工作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科实际,制定具体工作预案,在科室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

2.3行政、后勤信访工作 职能科室信访工作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预案,在科室负责人的领导下,认真做好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

2.4专家组

专家组负责为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指导和支持。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科室、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大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排查出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苗头性问题,涉访科室要在相关职能科室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化解矛盾工作,尽量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和工作情况报指挥部。

3.2预警支持系统

各科室、各部门信访工作应依托已有的信息报送系统,建立快速、高效、灵敏的应急信访信息网络,切实执行国家信访局《重大信访信息报送办法》,随时收集、报告重大集体访信息,充分利用有线电话、无线电话、传真电话、计算机网络等现代化通讯手段,实现信访信息的快速传递和报送。在敏感期和重大会事期间,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以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并做好重大信息的反馈工作。3.3应急信息报送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起因等基本情况;

(2)事发地相关部门已做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3)造成的社会影响;(4)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特别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Ⅰ级)响应

(1)特别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部门应在本部门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开展处置工作,并立即将相关信息报送医院指挥机部。

(2)医院信访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以后、领导小组应及时启动本预案,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派工作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同时,由医院指挥机构将有关情况向卫生局、市信访局报告。4.1.2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Ⅱ级)响应

(1)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部门应在本部门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开展处置工作,并立即将相关信息报送医院指挥部。

(2)医院信访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以后、领导小组应及时启动本预案,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派工作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同时,由医院指挥机构将有关情况立即向卫生局、市信访局报告,最迟不超过1小时。

4.1.3较大群体性上访事件(Ⅲ级)响应

(1)较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部门应将相关信息报送医院指挥机构。

(2)事发地的部门在本部门负责人的指导下,协调相关单位妥善处置,并将处置结果上报医院信访应急指挥部。处置有困难的,可向医院信访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持。

4.2现场处置程序

领导小组决定派工作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应立即进入事发现场,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处置工作。

4.2.1接待组、联络和维护秩序组要劝导上访人员迅速离开聚集地,到指定接待场所反映问题。必要时,可请有关地方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到现场做劝返接回工作。如难以劝离,可将上访人员带至指定的分流处置场所,进行分流。

4.2.2处置工作需要由其他单位或部门协助的,领导小组应及时协调其他单位或部门共同开展处置工作,调度有困难时,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形成处置合力。

4.2.3综合组要及时了解掌握接待处置工作中的相关信息,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情况。情况紧急或当时不能了解清楚的,先报简要情况,再报后续情况和处置结果。4.2.4对在群体性上访事件中出现围堵、冲击医院办公场所,拦截急救车辆,破坏公共财产,危害人身安全,殴打谩骂接待人员等过激行为的,工作人员应进行劝阻、批评和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有关部门应配合公安机关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

4.3信息发布

群体性上访事件及有关部门处置工作的信息发布要按照医院的有关规定进行。

5.善后处置

5.1善后工作

5.1.1群体性上访事件经过现场处置,群众被劝返后,涉访部门要在相关的职能科室的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稳定和矛盾化解工作。

5.1.2对领导有批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承办部门应在两个月内呈报处理结果。对处理结果有批示的,要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5.1.3对领导没有批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接待部门应将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交办,承办部门应在两个月内将处理结果按程序上报,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做好督查督办工作。

5.2经验教训总结

各科室、部门应及时总结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工作情况,完善本地、本部门的预案。5.3责任追究及奖励

对工作不负责任、甚至违法乱纪、激化矛盾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以及在处置工作中因官僚主义严重、工作不力造成处置不当,或因迟报、漏报甚至瞒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医院应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提出对其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对在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应给予奖励。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科室、部门应具备相应的通讯条件,并确保信息通畅。

6.2交通运输保障

汽车班应明确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过程中的车辆准备及使用的具体方案。

发生到市、去省、进京群体性上访事件时,各部门应配合协调,为劝返群众提供方便。

6.3医疗卫生保障

在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过程中,处置部门应通知救护人员到场,并配备必备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处置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张东杰 副组长:姜润生

4.北京市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简本)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及时有效处置我市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保证医疗机构内部及周边的社会治安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当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时,维稳、公安、卫生、司法、信访、民政、工商、药监等部门及相关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有关单位和各医疗机构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互通信息、共同参与,及时、有效、妥善处置好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医疗机构因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患矛盾等引发的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医疗和工作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第二章 处置范围

第四条 本预案所称的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是指医患双方在医疗活动中,对医疗结果在认识上产生意见分歧或争议,由于医患双方或其中一方的原因而引发的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医疗和工作秩序的群体性纠纷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

(一)聚众占据医疗机构医疗或办公场所,□ ^u发生打、砸、抢等违法行为,严重干扰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

(二)侮辱、威胁、恐吓、围攻、殴打医务人员或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

(三)在医疗机构内挂横幅、设灵堂、张贴大字报,堵塞交通的;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寻衅滋事,或以尸体相要挟,经劝说无效的; 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和工作秩序的行为。第三章 应急处置体系

第五条 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协调处置领导小组(详见附件)。主要负责研究确定全市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指导意见,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并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参与全市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

第六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医院职责

1、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行政、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等管理制度。建立院长每月一次医疗服务质量专题工作会议制度,组织有关科室及时查找、整改和消除医疗安全隐患,保证医疗服务的安全、有效。

2、规范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成立医疗纠纷处置工作组,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初查及调处,适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情况。同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力争通过沟通,消除因医疗纠纷对医院医疗秩序造成的影响,保障患者的医疗需求和医院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3、建立医疗纠纷责任追究机制。落实层级责任制,制定对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和医疗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关的行政和经济处罚的规定。同时负责落实由市卫生局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予以的相关行政处罚。

(二)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1、抓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净化医疗市场。对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加强医院质量管理,重点抓好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市卫生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医德医风检查,规范医务行为,严格质量管理,从医疗管理上最大限度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

3、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4、协助医患双方做好一般医疗纠纷的协商调解,受理并委托市医学会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三)公安部门职责

1、指导医院制定和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指导医院的治安保卫机构和治安保卫队伍的建设。

2、检查、指导医院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发现的治安隐患,要及时通知责令限期整改。

3、接到医院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及刑事犯罪案件的报警,及时出警依法处置。

(四)维稳部门职责

牵头建立调解机制,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有关职能部门调处医疗纠纷,及时把医疗纠纷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信访部门职责

及时掌握信息动态,根据《信访条例》引导诉求人通过正常法律渠道解决医疗纠纷,协调处置因医疗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六)司法行政部门职责

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对医患双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根据需要指派律师介入医疗纠纷处理,引导医患双方通过正常法律渠道解决纠纷。同时,配合医院及时根据医患双方的意愿进行调解。

(七)民政部门职责

按照殡葬管理法规,为遗体运输及冷藏、冷冻、火化提供及时、便捷服务。

(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

做好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及药品鉴定检验工作。

(九)工商部门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规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受理和调解涉及医疗纠纷的申诉和举报案件,协调解决医患纠纷。

(十)相关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职责

做好患方的教育疏导工作,协调制止过激行为,引导患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医患纠纷。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通报患方动态,必要时派员到纠纷现场配合做好纠纷调处工作。第四章 处置程序

第七条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当发生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时,立即按本预案的程序开展处置工作。

(一)一般性医疗纠纷的处置程序

1、医疗机构的处置程序

(1)医疗机构要重视患者的投诉,做到件件有反馈。医院接到患方医疗纠纷投诉时,应根据投诉内容,及时转交并督促相关科(室)处理,属医德医风方面的投诉转交纪检部门处理,承办科(室)要在一周内将调查、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并报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患方在临床医技科室发生的医患矛盾,临床医技科室应该向患方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争取理解。经解释后患方仍未能理解或仍有较大分歧的,应及时向分管副院长报告。

(3)分管副院长接到一般性医疗纠纷报告后,要及时与当事科室沟通,了解纠纷的原因、性质、责任,并组织力量维护院内秩序,封存有关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对未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医疗和工作秩序的一般性医疗纠纷,经调查分析评估不属于医疗事故的,48小时内要完成医患双方交换意见。院方应耐心向患方解释,并告知处理意见,做好沟通工作,争取患方理解。经协调,若双方意见一致,签订调解协议;若双方意见难以达成一致时,应引导患方循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或司法程序解决纠纷。

2、公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置程序

(1)公安部门、卫生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的报警、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维持事发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和工作秩序,开展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2)对双方或其中一方既不同意协议处理,又不愿意进入调解程序、鉴定程序或司法程序,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的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公安部门、卫生部门在维持好正常医疗和工作秩序的同时,按照本预案办理。

(二)群体性医疗纠纷的处置程序

1、医疗机构的处置程序

(1)医疗机构必须全力做好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医务人员一旦发现纠纷苗头,应及时向医院医疗纠纷处置工作小组报告,医院保卫部门应及时介入,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2)医院分管医患纠纷处置工作的领导要及时了解事件经过,接待患者或其家属,并告知处理程序,封存有关病历及相应物品。

(3)分管院长应及时与患方见面,进行初步的解释和沟通,及时答复患方提出的涉及医疗方面的问题和要求,落实患方的合理诉求。

(4)医院主要领导要适时召集医患双方代表进行调处。院长接到纠纷报告后,应根据患方提出的涉及医疗方面的问题和要求,立即组织院内专家进行讨论,作出初步判定结论(如患者死亡,原因不明的也应拿出初步分析意见),正面答复患方。同时,要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履行告知患方处理医患纠纷的程序及方法的义务:

①告知患方不能判定或不服医院判定结论的,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告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十九条内容。

②告知患方应当在医疗机构指定的接待场所依法解决纠纷,不得借机采取聚众纠缠,寻衅滋事,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和工作秩序,侵害医务人员和其他患者合法权益等行为。

(5)当医患双方均愿意协商解决,则由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负责召集,医患双方各派3名代表到专门调处室协商,院方保安人员和公安民警负责维持秩序。

(6)当患方出现打砸行为或有聚众闹事倾向,医患纠纷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或矛盾突然激化,医疗机构无法处置时,医疗机构应立即向110及当地派出所报警,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维稳办报告。同时做好证据收集工作,保护现场,采集当事人情况,尽可能对现场进行摄像。院方主要领导应留守医院,根据事态发展,及时指挥调度,同时与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商议下一步处置步骤和解决方法。

(7)未经医患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共识或未经法院判决,医疗机构不得擅自支付赔(补)偿款。

2、公安部门的处置程序

(1)公安110和派出所接到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的报警后,要立即组织警力出警,积极配合医疗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平息事态,恢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

(2)开展教育疏导工作,告知患方按正常处理渠道解决纠纷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维护正常的协商秩序。

(3)对侮辱、威胁、恐吓、围攻、殴打医务人员或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以及打、砸、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予以查处。

(4)对占据医疗机构医疗或办公场所、停尸、设灵堂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和工作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及时调查取证,依照法律法规严惩肇事者。

(5)对造成医疗事故并触犯刑律的,公安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5条的规定,依法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ubr>

3、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置程序

(1)当接到院方、患方的报告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派员赶到现场,及时了解事件经过和现状后,并将信息通报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

(2)了解医患双方意见分歧或争议情况,开展教育劝导工作,宣讲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律法规。引导患方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或尸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规定进行处理。如医患双方有协商解决意向,可适时进行调解,促成协商。

(3)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协调上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依法及时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4)当医疗纠纷经过医患协商,双方意见一时难以取得一致时,派到现场的卫生局负责人应及时与现场公安机关负责人、院方领导商议下一步处理方案。

(5)如果事态进一步扩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分管政法、卫生工作的市(县、区)领导。

4、其他成员单位的处置程序

当发生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时,各级维稳、公安、卫生、信访、司法、民政、工商等成员单位要根据预案的职责分工和应急处置需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互通信息、共同参与,使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置。同时,其他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需要,积极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非法行医引发医疗纠纷事件的处置程序

1、医疗机构的处置程序

因非法行医引发的医疗纠纷事件,要按本预案办理。事发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对非法行医人员进行司法调查和处置。

2、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置程序

对因非法行医引发的医疗纠纷,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判定。对确属因非法行医引发的医疗纠纷,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协助并责成事发医疗机构积极配合司法调查。

3、公安部门的处置程序

对经卫生行政部门确认为非法行医的,公安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事后总结。事发医疗机构要组织相关人员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存在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经法院判决或通过调解处理的医疗纠纷,在平息后一周内,事发医疗机构要将事件发生原因、调处经过、整改措施和对当事科室、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书面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针对医疗纠纷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同时,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督促医疗单位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追究到位。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九条 有效处置我市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是各级各部门的职责所在。各医院院长是处置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把强化医院管理作为首要任务。为强化问管、突出问责,在处置过程中,凡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对在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责任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同时,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对经法院判定属院方责任的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医院要按法院判定进行经济赔偿。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法院判定的责任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对触犯刑法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三)对通过调处解决的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纠纷事件的影响及单位所受经济损失的程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医院要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科(室)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并组织院内专家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据责任事实,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机关效能建设和党纪政纪等相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事发医疗机构进行相应处分。

(四)对在依法执业、血液管理、药品管理、护理管理、医疗废物处置等方面存在问题及管理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医院,以及有严重违反医疗规范和安全隐患的医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五)医院对每起医疗纠纷在处理后一周内,要认真分析,查找医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同时,根据本院的责任追究处罚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不落实追究责任的,卫生行政部门要直接追究院长的责任。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各地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性较强的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各成员单位要督促下属单位建立相配套的工作预案,确保医患纠纷依法、规范、有序处理。

第十一条 实行医患纠纷防范处理联席会议制度。由政法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医患纠纷防范处理工作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医患纠纷的处理水平。

第十二条 各医疗单位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了解医患纠纷处理办法,促进医患纠纷依法规范处理。

第十三条 本预案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新规定和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5.群体性斗殴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篇五

本应急处理程序的要点是:迅速制止斗殴,避免人员伤亡。

1、获得群体性斗殴事件信息的任何个人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当日学校总值和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若事态已经失控或后果严重,应立即打110报警。

2、学校领导应迅速集结优势力量(必要时携带防卫器械)赶到现场制止斗殴,并在斗殴现场设置警戒线,防止事态扩大。

3、若斗殴者手中有器械,应首先收缴所有斗殴器械。

4、若有校外人员参与斗殴,应设法不让他们逃离。

5、若有学生受伤,应立即进行救治,或打120送医院,并及时与家长联系。

6、分离斗殴双方,由学校领导、保卫组及班主任等进行询问,了解斗殴原因和过程,并做好笔录。

7、对有流氓恶势力嫌疑的校外人员,应交警方处理。

8、对外校学生,应与学生就读的学校联系。

9、对参加斗殴的学生进行教育,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处分,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10、要对斗殴事件的校内外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要防范学生在校外遭到殴打。

11、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救援指挥部应当将斗殴事件有关情况及时向教体局报告。

安义县龙津中学

6.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六

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平河村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测、应急和处置能力,使接访工作快速、高效、协调、有序进行,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挽回社会影响。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信访工作条例》及汉源县相关政策,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1.3工作原则

实行以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属事为主、共同负责,依法办事、降低影响,教育疏导、防止激化的工作原则。建立县、乡、村联合的信息协调处置网络,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解决人民群众的难点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建设和谐的社会环境。1.4现状与趋势

我村人口密度较低,常住居民以农业人口为主,健全和发展信访网络建设,加强信息的沟通和协调工作,从源头上防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发生。属事、属人、属地分别做好解决、教育和稳控工作,现场处理和引导接待相结合,降低社会影响。

2.组织指挥与职责分工

我村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后,村信访信息立即向乡镇信访部门上报有关信息,信访部门分别报告乡镇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请示有关工作步骤,然后立即到现场进行教育疏导和引导群众到附近接待场所开展接待工作,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同时要求接访领导现场指挥,按照属事、属人、属地的原则协调相关

部门接待群众代表,进行有效处置。2.1村信访工作应急指挥组

2.1.1组成(包案村干部)

组 长:李洪林(村支部书记)副组长:张昆(村主任)

成 员:李崇华(村副主任)

何文荣(民兵连长)李淑玲(妇女主任)陈 华(团支部书记)2.1.2职责

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突发事件的疏导、协调和处置工作;根据事件发展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措施,请求公安、医疗、交通等部门协助维护现场秩序;组织相关人员对群众进行教育疏导、防止激化。沟通协调县信访局和相关责任部门对事件进行处置;视群体性突发事件发展势态请求乡镇有关领导派出现场工作组给予援助。

3.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报告

3.1先期预警由事件发生所属地向乡镇信访部门进行报告;由乡镇信访应急指挥组确定事件等级。

3.2信访应急指挥组发布预报后,若发现事件发展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可升级事件等级并向乡政府报告。3.3预警解除由乡政府发布。4.应急响应 4.2基本响应程序 4.2.1严重事件应急响应

严重事件发生后,村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组立即启动严重事件响应预案,村信访网络迅速开始运作,村信访负责人在领导指挥下开展工作。

4.2.1.1应急运作程序

组织领导村群体性突发事件指挥组迅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应工作。向突发事件现场派出工作组,上报有关信息实行紧急应急措施,协调公安、医疗、交通、消防等部门现场协助工作。请示乡政府并报请县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预案,引导群众到接待场所进行接访工作,协调有关责任部门开展接访和处置工作。

4.2.2一般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一般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村信访负责人向应急指挥组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预案的建议,村应急指挥组迅速开始运作,指挥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负责人为村支部书记、主任。应急指挥组运作程序:

(1)召开指挥组成员会议。通报事件发展的情况,根据紧迫程度和严重程度确定应急规模。

(2)向乡政府报告突发事件相关情况。

(3)协调公安、交通、消防、卫生部门参加突发事件的疏导和救助工作。

(4)组织应急小组成员赶赴现场依职责开展工作(5)部署引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护送、交通疏导等事宜。

(6)现场参加处理领导必须面对面做好法律的宣传、群众的教育和引导接访工作。

(7)做好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情况的信息报告和反馈工作,组织维护社会稳定宣传教育。4.3信息报送和处理

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速报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参加的人数和涉及范围、事件发生的原因、目前存在的问题、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情况。速报的工作程序如下:村信访负责人迅速启动信访信息网络,收集事件的原因和群众的心态并速报。迅速接待上访群众代表,并沟通有关情况上报动态信息,向有关部门

收集事件引起的损失情况,由村应急指挥组汇总后报乡政府。4.4指挥与协调 4.4.1应急指挥与协调

应对特别重大突发群体性事件,村信访负责人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同时调动驻街公安、卫生、交通、消防等部门协同配合对群众进行教育疏导,尽快引导到指定接访地点进行面对面的接访工作。

4.4.1.1人员抢救与交通疏导

村应急指挥组协调组织卫生单位到现场紧急救助,协调公安派出所派民警到现场维持秩序,协调区交通民警到现场疏导交通,对危险事件请消防部门派官兵参加救助。4.4.1.2重点人员的监控和群众的教育

严密监控群体性事件中的重点人员,如发生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控和管制;对参加群众,由事发单位或属地村进行教育,引导群众到信访机构依法进行申诉活动,减少社会影响。4.5事件通报

村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时,由村应急指挥组对事件的发展动态进行通报工作,向乡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事态发展信息。4.6应急结束

符合以下条件时,经乡政府批准,村应急指挥组即可宣布事件应急结束。

(1)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2)群体性突发事件引发后果基本消除。

7.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七

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纠纷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程概况

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甲57号,东临安定门外大街,北临和平里北街,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改造工程地下一层、地上八层,框架结构。

建设单位: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

设计单位:中国凯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一)施工单位: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范围:

全国老龄办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装饰工程、电气工程(含弱电预埋管)、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拆除工程,含图纸中固定家具,不含活动家具、装饰画、装饰吊灯。

二、目的项目部劳务管理资源及运作的方式方法,是处理项目上可能发生的各种与劳务纠纷有关的紧急情况,减少事件处理时间,保障事件解决的及时性并将事件影响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根据项目部具体情况,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项目经理担任应急小组组长,现场经理担任副组长,各部门相关责任人担任主要组员,建立强有力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组长:施迎军

副组长:岳如军

主要组员:陈庆逵、严宝陆、谢建明、李文强、李硕、文志燕

(2)、应急处理组织分工及职责

① 组长职责:

A、审批《纠纷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保持应急准备状态。

B、全面部署应急工作,统筹安排整个应急行动。

C、及时传达贯彻市、区等上级单位的有关要求及工作精神。

D、调配相应的人力和物力,决定资金的有效投入。

② 副组长职责:

A、及时传递信息,监督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

B、负责监控信息交流渠道的畅通。

C、一旦接到发生劳务纠纷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影响进一步扩大。

D、安排部署日常劳务管理宣传贯彻劳务工作检查落实,提高项目劳务管理意识。③组员:

A、根据市及公司的劳务管理办法,监督、落实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搜集项目劳务管理现状。

B、在方案定制后,认真学习方案内容,明确职责,确保在发生事故后,能迅速处理问题,将影响将至最低。

C、当接到劳务事件报告后,应沉着冷静,安排各项工作,提供相关的人力、资金保证,确保应急预案的准确实施。

D、事件处理完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总结、分析,吸取教训。

1)协调与劳动部门的关系,及时沟通信息反馈。

2)提供解决事件所需的资金。

3)提供与事件有关的合同、协议。

4)提供与事件有关的往来款证明,协助做好结算工作并收集资金支出的必要凭证。

5)处理与事件有关的其他所有事项,妥善解决出现的劳务纠纷时间。

四、应急准备与响应范围

项目部管辖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劳务纠纷事件及突发事件的防控

五、事件的应急管理

(1)、事故应急流程:

收集、学习有关劳务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项目的劳务管理工作----对劳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消除劳务管理隐患----发生劳务纠纷事件----上报应急处理小组----展开应急处理行动----事件后的总结及处理

(2)

(3)、事件的处理

①对发现的劳务管理隐患由项目负责人解决处理,如不能与劳务人员达成一致意见必须立即上报公司相关部门,由公司进行协调解决。

②发生劳务纠纷事件,劳务处理小组任何成员接到劳务纠纷事件报告后,第一时间通知小组其他成员,保证小组组长知道该消息。

③小组成员按预案要求就位处理事件,如出现围攻政府机关事件,首要任务不惜一切代价现将围攻人员请回公司,再详细落实解决方案。

六、应急资金的准备

项目部和公司筹措一定比例资金,作为专项用于协调解决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

第二部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为加快、及时、妥善处理项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6)《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系统及预案导论》

(7)《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8)《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程序文件

(9)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生产过程中的各类工伤事故、机械设备的损毁,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各类安全事故;火灾、食物中毒、传染病等。

四、预案体系

主要划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及现场预案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资源共享、协调应对;反应快捷、措施果断。主要为:

① 发生事故后人员抢救;

② 配合政府救援机构抢险;

③ 善后处理。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本工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现场经理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担任主要成员。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如下:

① 组长职责:施迎军

A、审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保持应急准备状态。

B、全面部署应急救援工作。

C、及时传达贯彻市、区等上级单位的有关要求及工作精神。

D、调配相应的人力和物力,决定资金的有效投入。

E、负责向地方政府、上级主管单位、应急救援中心汇报、请求援助等。

F、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

② 副组长职责:岳如军

A、协助组长处理应急救援相关事宜。

B、协调应急救援行动各职能组之间的配合。

C、负责救援工作结束后的事故分析、责任追究、损失评估、总结等工作,并上报组长。

③组员:陈庆逵、严宝陆、谢建明、李文强、李硕、文志燕

现场处理组:陈庆逵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并指导实施,抢险过程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调整抢险方案,确保方案的有效性及安全性。

现场安全保卫、抢救组:李文强

负责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划出警戒区域、设置警戒线,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专业人员佩戴明显安全标识进行现场监护和警戒任务。

掌握一定的伤员救护知识,指挥抢险人员抢救伤员,避免在抢救及移动伤员过程造成二次损伤,人员抢救出来后,及时送至医院进行救护,并负责安排伤员的日常护理工作。

调查及善后组:严宝陆

对事故原因进行初步分析与调查,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妥善协调处理事故的善后工作。掌握相关政策,对于由于事故造成影响的相关人员进行安抚,并根据相关政策协商确定补偿办法,避免矛盾激化。

信息管理组:谢建明

掌握现场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报送相关的事故报告资料,负责编制事故分析报告。过程中随时进行信息汇总,形成文字、影像资料。后勤保障组:李硕、文志燕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集抢险物资,落实运输保障。

七、应急物资储备及管理

(1)公司将根据经济能力及生产技术的变化适时采购专业技术设备用于社会抢险及生产经营,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2)工地在开工后立即配置灭火器、水泵、手电等常用事故防范物资。

八、事故报告及预案启动

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公司,初步分析事故情况后启动应急

救援预案。

九、培训与演习

(1)针对潜在事故的危险性质和工作岗位的不同,选择适当的培训。安全部门制定培训计划,保证应急人员具备相应的应急能力。

(2)培训内容:鉴别异常情况并及时报警的能力和意识;如何正确处理各种事故;自救与互救能力;各种救援器材和工具使用知识;工作岗位存在哪些危险隐患;防护用具的使用和自制简单防护用具;紧急状态下如何行动。

(3)为全面提高应急能力,对公司员工及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公众教育,培训内容包括:潜在事故的性质与应急特点、事故报警与通知的规定、基本防护知识、撤离的组织、方法,必须遵守的规则等。

(4)为检验和提高应急组织指挥人员及应急响应人员完成任务的能力,项目部在完成一定合同额时,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实际演练,将演练方案及经过记录在案。

(5)演习过程中尽可能按照实际紧急事件发生时的相应要求进行,确保应急演习的各项目标及相应的演示范围达到目标。

十、本案修订与完善

出现下列情况应对预案进行及时更新和修订,必要时重新编写:

(1)事件后或演习结束后,针对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应对预案进一步合理化。

(2)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运用。

(3)危险源和新增装置。

(4)人员变化。

8.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篇八

为预防和妥善处置我校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我校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的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对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适用范围和事件级别

(一)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通过集体上访、非法聚集、围堵、罢课、罢教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二)本预案中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我校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大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游行、示威,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重要单位;围攻、挟持国家公务人员;

3.聚众堵塞公共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

4.非法集体罢教、罢课、罢工;

5.跨地区、跨行业联动上访请愿;

6.其他由我校内部矛盾引发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三)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性群体性事件;

2.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3.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评估群体性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三、职责分工

1.学校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统一领导、部署排查调处全校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建立和完善全校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处、室、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会同各处、室、组组织指挥重大和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等。

2.各处、室、组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排查、调解本处、室、组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搜集、上报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组织调动校内的应急资源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四、监测和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各处、室、组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教育局及有关部门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强化值班制度、落实监测人员,完善监测网络,收集可能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信息,采取积极应急措施。对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发生群体性事件后,各处、室、组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向学校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由、经过、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法等,可先口头报告,随后及时提供书面情况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书面续报动态信息。发生群体性堵塞主要交通干道、围堵党政机关、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特别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二)预警

1.学校值班人员接到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报告,应立即上报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或带班行政领导,事态严重或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直接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2.各处、室、组应通过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对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并报保卫处;

3.我校对监测到的预警信息及时分析,并向局维稳办报告。对公众的信息发布,经校领导同意后,由学校统一发布;

4.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处、室、组及相关行政领导根据预警级别及时按照预案做出部署,迅速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进一步扩大。

五、现场处置

1.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协助公安等部门开展警戒、控制现场、疏散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分别向局维稳

办等有关部门报告。参与处置事件的单位要信息共享、协同作战、高效联动。

2.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学校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要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3.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有关处、室、组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象发生。

4.对于群体性事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令其具结悔过或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系统内党员和干部、教师等违规参与群体事件需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通报其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学校设立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李玉成副组长:刘振华 孙希符 郑向华 任其武 孙广田

成员:孙敬森 曹新艳 马忠利 李新闻 王延安 郭燕 周建平邹

会花 刘宝华 徐贵富 孙爱民 周宝林 刘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保卫处。负责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协调工作。

2.后勤保障

学校对应急工作所需后勤服务提供必要保证。各处、室、组要根据本部门情况,做好应急工作后勤服务准备工作,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发生时,保证能有效调度。

3.相关部门协调保障

各处、室、组应与学校综治办等部门联系协调,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建立联系网络,保障突发事件后果最小化。

各处、室、组也要指定专人负责应急联络协调工作,并组建应急处置工作队伍,根据预案,做好应急工作中可能遇到情况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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