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2024-08-30

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精选8篇)

1.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篇一

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打造安全文明校园”的工作方针,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建设,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培训对象及内容

本次培训主要由校长室负责组织,全体教职工全员培训

三、培训安排

1、法制常识知识(1月)

2、学校安全制度学习(3月)

3、学校预案学习(4月)

4、消防知识学习(5月)

5、卫生知识学习(6月)

6、安全知识学习(9月)

7、学校安全岗位职责学习(10月)

8、法制常识知识(11月)

9、防盗防抢等培训(12月)

三、培训形式

以集中培训为主,网络自学为辅。

四、培训要求

1、全体教职员工必须全员参与。

2、参加培训的教职员工必须认真听讲,及时做好听课笔记。

2.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篇二

1 充分认识安全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安全是煤矿生产永恒的主题。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安全工作,煤炭企业的各级生产单位,结合生产实际也出台了相应的制度、规定,制定了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

在抓安全管理上,有部分煤炭企业的主要领导存在着一些认识上的误区,认为煤矿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物的因素,“是我们的装备落后,是我们的安全投入不够”,这只强调了客观因素,而忽视了人的主观因素。因此,领导把主要精力放在上装备、上项目、上工程上,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实际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大量实践证明,这只能解决客观上的问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安全问题;只有大力加强安全培训,强力塑造本质安全人,改变人的不安全行为,才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治本之举。

2 建立健全制度,做好培训管理,加强硬件建设

制度的执行,要靠加强管理来监督。加强安全培训管理,必须将培训质量和效果与考核制度挂钩,对于培训出勤率低、及格率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必须严格考核。

各生产单位安全领导小组就职工安全培训工作的需求,建立完善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安全培训部门必须提高对培训工作的认识,利用科学的管理手段,严格按照各种规章制度进行考核。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知道自己为什么来培训,从根本上认同参加培训的重要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弄明白参加培训是我们职工的福利,是党和国家对自己的关心,认识到不进行安全培训,就无法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不仅自身违章酿祸,还可能殃及他人。

安全培训还应加强硬件建设,增加投入,因为它是一项长远的战略性投资。配备电化教学设备和实验设备(施),完善安全警示教育室,及时补充和更换相应的教材和图书,以便同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际相符合,保证培训的实用性和时效性。

3 提高职教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素质

职教人员的素质是企业职工培训质量高低的决定因素,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是加大职工培训力度的关键。为此,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3.1 职教人员应到一线了解实际情况

职教人员应深入生产一线,积极参与生产,全面了解煤矿的生产实际、安全状况、生产设备的使用及管理情况,增强感性认识,丰富操作技术,掌握检修技术等各种实际知识,从而既能传授理论知识,又能指导生产实践。教师要围绕企业工作重点开展培训,积极参加事故分析、技术改造和科技攻关,学习业务总结经验,找准职教工作为企业服务的切入点。

3.2 从提高教学水平入手,开展各种教学活动

定期坚持开展“优质课”活动,要求人人参与讲课,人人参与听课,同时应抓好讲课和听课的检查和落实。评课时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把讲优质课作为提高全体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通过讲、听、评课,可以达到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教学相长的目的。

3.3 备好课是教学的前提

备课一方面是备教材。教师应精通所学的专业知识,认真钻研教材,全面掌握教材体系,分析教材的重点和难点,明确教学目的。教师要不断充实自己,夯实教学的功底。备课的另一方面是备学员。注意学员特点,从学员的实际出发,才会有的放矢,做到事半功倍。

3.4 送培青年教师到矿业院校进修

提高教师素质,应选送热爱安全培训的青年教师到矿业院校进修,使安全培训师资队伍适应煤炭工业发展的需要。

4 安全培训要紧贴实际,注重效果

随着煤矿科学技术的发展,煤矿安全培训也面临新的课题,煤矿生产和建设不断采用“四新”,即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这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作业环境,降低劳动强度,同时也要求职工必须掌握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为迎接“四新”挑战,笔者认为煤矿企业主要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4.1 安全培训工作要取得领导支持

“安全生产就是利润”,而安全培训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环节。只有安全培训工作做到位了,才能确保安全生产;只有确保了生产安全,才能提高经济效益。按照目前全国的生产形势来看,生产和培训存在一定的矛盾。部分领导干部认为,职工只要参加培训,就会耽误生产任务。一旦领导有了这种观念,就会导致职工对培训敷衍了事,甚至产生抵触情绪,导致培训工作落不到实处,同时也给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我们要时刻牢记“培训不达标就是隐患,无证上岗就是事故”“宁停产不停训”这些理念,所以煤矿各级领导必须对安全培训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认真落实,切实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

4.2 根据培训对象因人施教

对于学习水平低下的职工学员,教师在教学中不要“照本宣科”,应注重采用引导、启发的方法,激发学员思维的积极性,还应提出一些综合性的实际问题,培养学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于有一定学习水平的职工学员,教师应针对学员特点,发挥学员学习的内在潜力,使职工学习成为更加自觉的行动。

4.3 完善教学内容,调整教学形式,提高培训效果

煤矿的安全培训要想达到预期效果,对培训单位来说,首先应当提高职教教师的业务技能。针对不同的工种、不同的学员,要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以适应不同培训的需要,达到提高培训效果的目的。同时,应注意结合实例和实物,多采用案例教学,采取更直观、更形象的教学方法,将现场感呈现出来;将看不到、摸不着且不易理解的知识用视频等教学手段让学员看得到,使学员加深理解、记忆。对“四新”知识,要让学员到现场对照实物,边操作边讲解,增强感性认识。对于特殊工种的培训,必须指出其岗位的特殊性、重要性,讲述正确的操作方法,剖析那些违反操作规程酿成的典型事故案例。

3.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篇三

【关键词】煤矿安全;培训;重要性;个人安全意识

一、煤矿安全培训的重要性

(一)对国家、社会的重要性

我国为了保证煤矿的安全制定了很多的相关法律和规定。在我国的很多法律条文都正式的明确了煤矿开采单位的安全教育责任、事故的承担责任和企业应该组织安全培训的义务。这些条文不是随便说说,我们要对这些法律法规有足够的重视。国家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主要是为了各个煤矿开采企业能重视安全培训教育这一重要工作内容,不要随便应付一下走个形式就“大功告成”。要通过安全培训教育来提高从业工作人员的安全素质,最终达到防范伤亡事故对个人、企业和社会的危害。可见,国家对安全培训的重视和安全培训对国家的重要性。

(二)对企业的重要性

煤矿安全培训应在工作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应注意,不能因为这部分工作看起来简单就忽略其潜在的危险性,工作中的每一部分都应加以培训和注意。煤矿安全是煤矿开采企业进行生产、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要实现安全生产,就要加大对员工培训的力度,找到适合的方式方法,以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为主要出发点。

首先,煤矿企业应创建安全培训的新模式。废除以往老员工简单而又沉闷的讲解,用专业培训人员做一些PPT电脑课件详细形象的讲解会更有利于职工的理解。我们也可以利用专业公司研发的煤矿井下仿真模拟教学软件,使职工身临其境、形象逼真的在模拟工作环境中漫游,主要是增强安全培训课程的新颖性和趣味性。其次,由于大多数煤矿职工的教育水平的不同,要找到合适的培训方式。由于很多煤矿企业的基层现场工作员工文化水平都不太高,在煤矿企业里工作的安全素质起点也有很大的差距,这时,企业应尽可能的根据其教育水平分门别类地进行安全教育,并且可以因地制宜地灌输给各岗位职工安全知识,可能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显著效果,这样的煤矿安全培训有利于丰富职工的安全知识,提高职工个人的安全意识,最终达到增强岗位作业的安全可靠性。

(三)对个人的重要性

对于煤矿职工来说,既是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的最终实施者,同时又是安全培训教育的接受者。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要学会珍惜。没有了生命,一切将失去意义。有些年轻人总觉的安全培训是在做些无意义的事,也许就是这种马虎、胆大、不在乎的心态最终会害了自己和家人。在这个世界上最浓的情感就是亲情,其中父母对子女的养育之情还有夫妻之间的爱情,子女对父母养育之恩的回报之情。当我们面对这些难以弥补的感情时你还有什么理由不认真对待企业为我们用心安排的安全培训课程呢?曾经听一个大夫说过“你的身体不适属于你一个人的,它属于你的家庭,所以为了你的家人你要善待它”。对于煤矿安全培训对职工个人的重要性,笔者希望大家能认真的去体会,从而提高个人的安全意识。

二、怎样通过安全培训提高个人的安全意识

(一)企业新鲜、个性的培训方式

企业新鲜个性的培训方式使职工对煤矿安全理念充分理解和运用是提高职工个人安全意识的重要手段。培训方式方法的陈旧让职工厌倦培训课程,难以深刻理解并记住培训课程的内容。我们要改变以往的“填鸭式”教学。要全面调动职工们的对安全培训课程的学习积极性,使安全培训课程变得生动有趣,吸引人的眼球并且在记忆中留下深刻的印象。最终达到提高职工个人的安全意识的目的。我们以往照本宣科的讲法,会使人感觉无聊。我们企业还可以群组讨论的方法,让大家多参与到安全培训课程中来,从被动的接受到主动地去挖掘、去探讨、去学习,以对职工进行启发和引导来学习安全培训课程。安全培训的手段也是非常重要的,以往的教科书加粉笔的教学手段根本无法让职工提起兴趣,更别提留下什么深刻的印象,提高什么安全意识了。现在有些企业已经聘请了专门的安全培训讲师用PPT、电影短片、现场模拟教学软件等专业形象的讲解手段来培训,并且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例如: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利用网络平台组织施工一线的职工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伤逝》。都是选自2012年的各种大型的矿难报道,职工们看着和他们一样的工人遭受的一切和死难家属的的凄凉,真真实实的感受到了煤矿安全培训的重要性。我们要加强安全评价技术及其方法的研究和推广,由此来提高安全管理的水平,是解决目前煤矿安全问题的迫切要求。同时,职工安全意识的养成是一个长久的过程,企业不要培训一两次就结束,要做好长期安全培训的准备。

(二)职工对企业安全培训的理解

我们经常会看到各种各样的提醒大家注意安全的条幅,像“事故猛于虎,安全大于天”、“煤矿安全从你我做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等等。可又有谁真正去注意、思考这些条幅里的担心和提醒。现在国家和企业所制定的那些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是多少煤矿工作的前人用鲜血和生命铸造的,用多少沉痛的经验、教训积累补充和完善的。我们所做的任何违反法规、疏忽大意的事情,都有可能会给我们自己、家人带来巨大的损失。那些你所认为无意义的安全培训不再是“垃圾”,而是健康、幸福和生命的福音。职工个人要从自己本身去理解企业的安全培训,并且认真的去对待这件事,把它当成工作的一部分,努力的去做好。

(三)职工个人安全意识的树立

安全一直都是社会和企业的永恒话题,国家为此制定了各种相关的法律法规,企业也为此制定了很多的规章制度并开展了各种各样的安全培训,但其根本还是在职工个人的安全意识上。

这种安全文化是一种理念,是一种行为。我们应该把工作中的安全工作当做我们工作的一部分认真的去对待。并且对工作中应该有的安全措施逐一地去落实,这样我们在工作中的安全系数就会大幅度的提升。我们要把安全当成自己的责任,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安全不是一个人的事,它关联他人。如果职工个人没有这种安全理念和行为,对待安全培训和安全工作的实施总是有满不在乎,一次、两次的马虎也没有什么危险就放任自己不顾安全继续做下去,就会形成“惰性和习惯”,最后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对待安全工作要做到不仅仅是说起来重要,工作起来更要把它看的重要,煤矿工作中只要某一个环节疏忽,那么,最后发生事故也就是见怪不怪的事情了。从安全意识的形成到安全习惯和技能的掌握对一个人来说不是简简单单一蹴而就的事情。这需要长久性、多途径的培养和不断的强化。对于煤矿企业职工安全意识的树立将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职工安全意识的树立是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努力才培养出来的,每一个企业都应做好这种“持久战”的准备。

结论

煤矿企业的安全培训直接影响到国家、社会的稳定和谐以及个人的幸福生活。那么,安全最终靠的是将是我们个人的安全意识。企事业单位要抓好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避免任何灾难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姜培坤,尹静涛,徐恒文.案例教学法在煤矿安全培训教学中的应用[J].煤矿安全,2006,37(7):68-69.

[2]刘栋,钟永明.煤矿安全评价问题[J].煤炭技术,2007,26(6):62-64.

[3]安培源.浅谈如何在煤矿安全培训中强化安全意识教育[J].价值工程,2013,(19):15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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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篇四

一、教育培训目的为了使我校教工掌握一定的安全知识和安全防范本领,方便教育学生,保护自身和家人、家产安全,保护学生和校生产安全,营造一个和谐、平安的太平中心小学,特制定本安全教育培训方案。

二、教育培训方式

鉴于大家都是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人,安全教育以自身学习、自身掌握为主。学校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针对日常生活的必需,针对季节性问题,通过资料发放、图片展览等方式,对教工进行一定深度和广度的教育。同时,又因为有些安全问题具有教强的专业性,因此,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邀请有关的安全职能部门来校开设专题讲座。

教育方式简要概括为:自身学习、掌握为主,学校教育为辅,政府有关安全职能部门的讲座为提高。

三、教育培训内容

1.主要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其他法律法规:

详细见国家、省、市有关学校安全的规定

3.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文件:

详细见上级有关文件内容

4.日常安全问题:

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用电安全,用煤气安全,游泳安全,网络安全,预防自然灾害,实验室用品安全等。

四、教育培训时间

1.每学期开学前,教工自我学习。

2.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前、结束前的大会,集中教育。

3.利用周工作计划或其他形式,进行培训教育。

4.没有学校教工大会的周五下午第三节,教工进行本岗位安全职责学习。

五、教育培训资料来源

1.国家及其地方政府所颁发的正式法律法规。

2.上级发放的有关安全文件。

3.报纸上有关安全的若干资料。

4.网络上有关安全的若干资料

太平中心小学

5.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篇五

为使我校教职工牢固树立校园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校决定对全体教师、学生进行系列化专题培训,积极促进平安校园建设,进一步提高全校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和依法治校的思想,提高安全管理能力,规范安全管理行为,推进安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进程,为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校园财产安全奠定扎实基础,保障教育的安全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培训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本次培训工作,我校成立安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罗贵雄

常务副组长:袁立

副组长: 杨贵华 罗拥军 王国周 曾绍斌

成员:王雄飞 伍治民 魏晓明 唐湘兰 章湘辉 吴朝晖 吴宝中

魏谋建 李志飞 方一初 刘玉庭 曾友莲 邹一贞 王卫红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我校教师安全意识将进一步提高,防范能力大大加强,并能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以安全教育为主题,积极开展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安全常识和自我保护知识教育,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的自觉性,具体目标为营造“三个环境”、形成“一大 1

网络”。营造“三个环境”即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校园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全力维护教育稳定、校园稳定,发挥教育行业的精神文明窗口作用,努力营造安定的社会政治环境;进一步完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努力营造稳定的校园治安环境;认真排查学校的交通、住宿、饮食、消防、周边环境隐患,强化管理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开展一次紧急疏散、逃生自救演练,提高全体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培训对象

学校全体教职员工

四、培训时间

集中培训:2014年2月22日至23日

五、培训方法及要求

1、集中培训。利用开学前集中全体教职工采用现场讲座的方式进行学习中小学安全教育的五个法规及文件,还要通过观看安全教育专题片学习、了解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意识。

2、安全教育培训要和学校日常工作结合,注重理念联系实际,从小事说起,从身边的事说起,从自己说起,避免空洞说教,力求使培训生动有趣。

3、培训要以法规及文件为准,但不面面俱到,要做到有详有略,特别是涉及到我们教育工作者应该怎样做,做什么的要重点学、详细学。

4、要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学时,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保证时间充足,学有实效。

5、培训结束后要对全体教职工进行考核,考核的形式是书面考试,要将考试成绩纳入常规考核。

通过培训学习和案例分析,全面提高全校师生安全防范水平,构建学校现代化安全技术防范体系,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六、培训考查:

此次培训以试卷考查、写心得体会、实际操作、答辩等形式检查效果。培训结束后颁发校园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将每位参训人员的成绩登记在册,年终评选先进个人和班集体。

七、保障措施:

学校安全教育今后将作为干部任职资格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给与核定学分。要确保落实教育培训的内容,合理安排教育培训的人员,从时间上予以保证,做到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

6.教职工岗位安全教育讲座1 篇六

时间:2011年3月2日

地点:多媒体教室 主讲:郑家旺

参加人员:中心校教师 主题:《校园安全——学校与学生的共同责任》 过程:

目前,全国上下对校园安全这个问题非常敏感,在一些报纸、杂志甚至电视上的法律节目中我们时常可以看到学生事故与学校责任这样一些内容。

其实,校园安全不仅仅是学校的事情,在校园安全事故中,学校与学生共同承担着的安全责任。

1、学校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校园安全一直是社会对学校要求极高的一个方面。最近教育部下发通知:加大安全教育力度 强化师生安全意识,《通知》要求,要深入宣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强化对校园稳定和师生安全教育重大意义的认识。要加大对师生员工安全教育工作的力度,大力宣传学校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加强师生自防自救教育。等等。

校园安全,一是要有无隐患的安全环境,学校的各项设施布置,都要有良好的安全检测,大到危房、食物中毒,小到体育设施电线插座,这是学校的硬件合格性。二是要有一支过硬的教师队伍,熟知各种自防自救技能技巧。三要有一群配合教师学校安全教育的学生,有能力自我保护和自我防护。这是学校的软件合格,只有做到三者合一,校园才会真正的安全。

2、学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 学生的教育不仅仅只是在学校

学生受教育的途径有很多,一般我们都认为有三种力量在让学生受到教育。

1、学校

2、社会

3、家庭。

对于中学生来说,家庭教育已经到了根深蒂固的时候,家庭对学生的影响这个时候已经明显体现,而此时也是学生可以充分接触社会的开始,社会的影响已经开始,甚至开始超过学校教育的影响,这也是青少年犯罪存在的隐患,因为学校是不可能教育学生如何去犯罪的,甚至违法的事情。所以一旦学生在校园受到伤害,无论是什么样的伤害都归责于学校的话,这是不科学也不合情理的。

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有些学生伤害事故完全是可以避免的,前提是如果学生能听从老师的话。如果说从单杠上摔下来是体育教师责任和学校责任的话,那么学校、教师、班主任再三强调课余不能追逐打闹而偏偏有那么几个特别调皮捣蛋的学生无视学校规定而又在追逐打闹中受伤,这个责任又该谁来承担?很多的校园伤害事故都是学生不遵守学校规定、不听教师劝说而造成的,而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则是学生身体受伤害的最大前提。

3、预防学生安全事故的措施

当然,再怎么说,在学校里发生的事情,即使是学生自己造成的,学校也脱不了干系,那么如何把这种伤害降到最低呢?

(1)思想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清强化安全教育和安全教育宣传工作的重大意义,正确把握和处理好安全与教学、安全与改革、安全与稳定的关系。深入宣传贯彻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通过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教育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学校安全教育氛围。

(2)建立制度。把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列入学校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强有力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师生员工知法懂法,强化学校安全工作法律意识,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课程建设。

(4)规范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工作,对各种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特别是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行为,必须进行严肃查处,以教育更多的学生。

(5)强化责任。

(2)建立制度。把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列入学校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强有力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师生员工知法懂法,强化学校安全工作法律意识,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课程建设。

(4)规范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工作,对各种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特别是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行为,必须进行严肃查处,以教育更多的学生。

(5)强化责任。

新华网5月14日报道 “那四个娃儿真的都活了吗?昨天晚上就听说有个老师救了4个娃儿,我哪知道就是你……”张关蓉扑到丈夫的遗体上放声恸哭。

5月13日23时50分,救护车的鸣笛声响彻汉旺镇——中国地震应急搜救中心的救援人员在德阳市东汽中学的坍塌教学楼里连续救出了4个学生。

13日一早,设在学校操场上的临时停尸场上,记者从工作人员手中的遗体登记册里查到了这位英雄教师的名字——谭千秋。他的遗体是13日22时12分从废墟中扒出来的。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解读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1.学生伤害事故频繁发生,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制度不健全

用“雨后春笋,层出不穷”来形容学校伤害事故的发生,用“焦头烂额,疲于应付”来形容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用“痛不欲生,悲愤难容”来形容那些受害学生家长,用“提心吊胆,杯弓蛇影”来形容班主任和任课教师。

1999年我国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

2000年国家少年儿童“安康计划”公布的数字显示,我国中小学生因安全事故,食物中毒、溺水、交通事故、自杀等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人,相当于每天有一个教学班在“消失”。

2001年央视“今日说法”报道,我国中小学生因安全事故在还以14%左右的速度增长.。

2.学生伤害事故责任不清,影响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3.学校缺乏安全责任观念,预防意识薄弱

二、《办法》的法律效力

1.时间效力:即时生效(即自2002年9月1日《办法》颁布之日起生效),无溯及力。

2.空间效力:全国所有全日制学校及其学生发生的,造成人身损害 后果的事故。

3.层级效力:属部门教育规章,法律效力层次较低,在法院判案时 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判案依据。

三、学校伤害事故的界定及其分类

(一)学校伤害事故的界定和特点 1.界定

学生伤害事故又称学校事故,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2.特点

1)绝大多数学生伤害事故的受害者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学生;2)事故的处理涉及多方利益。往往牵涉到学生,学生家长,教师,学校以及校外有关部门等多方关系;3)独生子女的增多为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带来巨大压力;4)教育经费不足使学校难以承受赔偿费用。

(二)学生伤害事故的构成要件

(1)主体是特定的,必须是学生。

(2)必须有伤害结果发生。

(3)必须有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行为或者不可抗力。

(4)主观方面,绝大多数是过失,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故意。

(5)从时间和地点上看,伤害行为或者结果必须有一项是发生在

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指导,保护等职责的期间和地域范围。

1.伤害事故的等级分类

按事故伤害人数及造成的损失,一般可将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为:

轻微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 2.学校伤害事故的分类

(1)学校责任事故 是指学校由于疏忽或过失,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而造成学生的伤害事故,学校承担过错责任。包括《办法》第九条所规定的十二种情形: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2)第三方责任事故 是指学校本身提供的各种场地设施没问题,而是由第三方的责任发生的伤害事故,第三方承担过错责任。它包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所规定的情形:

第十条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一条 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学校意外事故 是指学生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因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而发生的伤害事故。在这类事故中,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其行为并无不当的,因而学校无法律责任。适用公平原则,学校可以承担一定的道义责任。它包括《办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六种情形: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学校未尽职责或未履行法定义务并负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2、学生自行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

学校的管理范围是有限的,除非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延伸到校外,否则,发生的校外的伤害,学校一般不承担责任。上学、放学是指走读生,返校、离校是指住校生。

3、4、学生不服从管理擅自外出或者自行组织活动期间发生的

自行外出是指学生在学校没有对学生的在校时间提出要求,或者学校虽有要求但得到学校允许的情况下,自己主动到学校以外活动的情形。擅自离校则是学生违反学校的有关规定,在学校不允许、不知情的情况下,离开学校管理范围的情形。因此两种情形都是学生自主脱离了学校的管理范围,学校无法对其实施管理,因而学校亦免除其责任。当然,如果学校或老师发现学校擅自离校后不及时与家长联系,以致学生受到伤害,则学校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在放学或放假期间,学生违反学校规定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活动期间发生的

 这种情况下,事故虽然发生在学校之内,但从时间上,却是在学校工作时间之外。此时,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已经结束,对学生管理和保护的职责也相应结束,因此,应当属于在学校管理职责的范围之外。但是,如果损害是因学校的设施存在不安全因素造成的,则学校亦难免其责。

案例

 2004年上半年的下午放学后,某中学初三一男学生在校外受到其它三名同学围攻,他为了取得学校保护,跑回到学校,在男厕所里又被打,值日教师发现后,立即给予制止,并通知其家长来校解决。当时,该生没发生不良反应,过了半个月后,出现不良症状,经医院检查确定为脑积水,生命垂危,立即动手术,医药费用了3万多元,经派出所协调,由另外三位学生的监护人承担。本学期,受害家长提出向学校索赔,并向法院起诉,经法庭调解,学校免于责任。

4、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共行为准则,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与纪律,经学校教育拒不改正,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 案例一

某校是半封闭初级中学,学校规定,上课时间非经校领导的放行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并有门卫把守。一天,门卫发现学生某甲正准备翻越围墙,便大喊“给我回来,不准爬墙”。某甲见自己的被发现,非但不听门卫劝阻,反而迅速爬墙,在慌乱中,某甲不慎从围墙上摔倒下来,造成左脚骨折。

案例二

 潘某和霍某系某中学高二年级同学,因琐事于2001年6月18日下午放学回家后,潘某从家中偷带了一把自制刀返回学校,将霍某腹部捅了两刀,造成霍某左肾切除、七级伤残的严重后果。学校得知情况后立即将霍某送到最近的医院抢救,使霍某脱离了危险。事后霍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将学校列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共同被告人,要求学校赔偿其医疗费、继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计人民币50万元。法院最后判决学校不承担责任,该判决是正确的。因为在本案中霍某受到潘某故意伤害,而学校根本无法预见潘某放学后拿刀子将霍某致伤事故的发生。另外霍某受伤后,学校立即施救,尽到了义务,避免了严重后果的发生。所以说在此事故中学校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而故意伤害霍某的潘某已是高二年级学生,具有了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对其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监护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5、学生有特异体质、异常心理状态、特殊疾病,学校不知道,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告知学校的。

 案例一

某甲是某校初一级学生,从外表看,某甲身体状况良好,该生及其家长亦未说明某甲身体有什么疾病。一天下午的体育课,体育老师要求全班同学环操场跑四圈(每圈四百米),但当某甲跑到第三圈时,突然跌倒在地,口吐白沫,老师及同学急忙将某甲送往医院抢救,但最终仍未抢救过来。原来,某甲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在跑步时,因血液循环加快,心血管破裂,造成心脏大出血。因某甲及其家长并未告知学校某甲患有此疾病,学校及体育老师均无过错,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案例二

 徐汇区某中学高二某班正在上体育课,教师要求全班学生围绕200米的小操场慢跑3圈,共600米,小王尾随班长身后慢跑。当跑到第2圈时,小王突然倒地,不醒人世。教师立即将其送至附近的市六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解剖结果为小王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因心脏供血不足导致死亡。依照有关规定,该情况校方无责。后经学校、家长、区青保办协调,学校按公平责任原则予以了适当补偿。

6、学校发现学生有行为、身体、情绪上的异常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后,及时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但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经常是学生在学校或者在生活中受到挫折,一时想不开,而发生的自伤、自杀或者离家出走等)。这类案件的关健是学校要尽告知之义务。

 案例:

某中学有一个班上体育课要跑800米,未跑前老师问学生:“有谁身体不适吗?”2个女生举了手。老师说,你们两个就不用跑了,在场外走动走动就行。可是,其中1个女生,坚持要跑。结果,不幸发生了,跑完800米,该女生突然倒地身亡。家长把学校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判决,学校不用负责任。家长不服判决上诉,上诉法院终审仍维持原判。

7、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的。 老师在校的行为,并不都是职务行为的。 案例一:

 马某,1975年出生,1994年,在某职业高中高三级学习,当年19岁,其班主任以个人的名义在校外承包了一项安装有线电视的工程,马某在班上学习优秀,动手能力强,但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听说班主任在外面承包了工程,便主动提出希望跟着老师干活,老师也同意并答应给马某一些劳动报酬,在一天下午,因没有安排课程,学生在教室上自习,班主任没有向学校请示,便带着马某到自己承包的一栋家属楼安装闭路电视线路,只是嘱咐马某注意安全,并没有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当马某在四楼的家住户安装室外线路时,不慎从四楼摔到地面上,当场死亡。

 本案中,班主任的行为与学校的教学实践任务无任何的关系,完全是一种超越教师职责范围的行为,班主任不但没有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而且事实上企图隐瞒承包工程的事情,其个人的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应由其独立承担责任。

案例二

 某小学的一名男老师,在从事教师工作前,没有任何不良记录,担任教学工作后,还多次被评为优秀教师。然而,在其从事教学工作的第十年开始,利用教师的身份,让个别女学生到自己的办公室去交作业,或者谈话等机会,对学生实施性侵害。先后共对三名女学生实施了奸淫行为,学生对此不敢作任何反抗,也不敢向家里人说,直到一名学生家长看到孩子情绪异常,一再追问,才知道事情的真相。该学生家长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侦察,最后以奸淫幼女罪将该老师逮捕。

 本案中,该教师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学校并无用人不当之责。

8、学生之间的意外行为造成的。 案例一

 李某和王某都是某小学六年级的学生,都是十二岁,一天下课后,几个男生一起玩“跳山羊”,李某主动要求当山羊,当王某从李某身上跳过时,由于冲力较大,李某未能站稳,向前冲一步后,面部向下磕在地面上,结果,李某的嘴、面部多处划伤,并有两颗门牙脱落。事后,李某和家长把王某及其家长、学校告上法院,要求王某的家长和学校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据查,该校许多男生都玩过这种游戏,每年都有学生受伤,不过伤势都比较轻,因此,学校也一再禁止学生玩“跳山羊”的游戏,但李某和王某等同学还是在老师不在的时候玩这种游戏。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受伤,李某和王某都有过错,学校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二  小枫和小伟都是浦东新区某小学四年级学生。2001年4月27日,他俩由老师安排到教师办公室做作业。上课预备铃响过后,老师让他们回教室上课。两人走到走廊时,小枫突然顽皮地从身后一把将小伟拦腰抱住。小伟没能挣脱,随即用手中的铅笔向后戳去,小枫“哎呀”叫了一声,双手捂住眼睛蹲了下去,指间渗出鲜血。小伟赶紧回办公室叫来老师,将小枫送到学校医务室。卫生老师为小枫进行了简单的伤口包扎,同时通知了小枫的父母。当天,小枫的父母把他送到儿童医学中心进行诊治。5月5日至11日,小枫住进眼耳鼻喉科医院,接受右眼巩膜修补术。复旦大学医学院法医系为小枫的损伤程序进行评定,结论为右眼损伤后视力下降为0.4,矫正后可达1.0,构成轻伤。

 事后,小枫和小伟的家长就有关赔偿事宜进行调解,但未达成一致。9月,小枫的父母以儿子的名义起诉,要求小伟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7万余元,并要求所在学校承担连带责任。

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伟用铅笔戳伤小枫的眼睛,侵害了小枫的健康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小枫在上课铃响后抱住小伟,因而发生伤害事故,也有一定的过错。在本案中,小枫受伤是由于学生之间的打闹造成的,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并无不当,所以原告要求学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缺乏依据和理由,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后根据实际、合理原则,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823元、护理费580元、营养费240元等,原告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 以本案为例,未成年的学生课间追逐打闹从孩子的天性来讲是不可避免的,从教育者的角度,也是正常的,不应当限制,学校未禁止学生的此类行为,并不属于管理的疏忽和过错。如果孩子的玩耍在正常的范围内,只是由于偶然的和难以防范的意外而发生事故,那么学校就没有管理的过错。但由于学生是未成年人,其对危险的认知和判断是有限的,学校和教师还是有义务制止他们明显的危险行为,如在危险的地方玩耍、以危险的方式游戏、以危险的手段玩笑等。如果学校、教师发现了而未及时予以制止,那么就应对事故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 当然,对事故责任的判断是难以完全予以客观化描述的,关键还是以教师是否根据专业的知识、职业的道德,尽到了谨慎管理者的义务为依据,在具体的案件中应当具体地分析。

9、学校和学生自身原因以外的突发性、偶发性因素造成的。 2007年广州市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间幼儿园的学生正在上课,突然,一位精神病人持刀冲进学校的课室,见人就砍,结果砍伤了十几位小朋友。某校也发生过一头疯狗钻进校园,咬伤学生的事件。

10、学生自杀、自伤、突发疾病或者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 案例一

 某小学三年级的学生甲,在2001年4月9日的上午,因未完成作业,被班主任罚站并补做作业。放学时,班主任将甲的情况向其母亲做了说明。在回家吃饭时某甲受到母亲的批评,某甲独自哭了一阵后,在自己的房间里自缢身亡。某甲的监护人认为,班主任对某甲有长期的体罚行为,4月9日的体罚更是导致某甲自杀的原因,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甲是在家中自缢的,不是在学校管理的时间和范围内,原告不能提供教师的职务行为与甲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因而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当然,如果学校的自杀行为是因老师严重体罚、辱骂所所致,则学校是应当承担责任的。

 今年6月24日是星期五。怀集县第三中学高二年级的住宿生阿洲,由于星期六需上课没回家。

 傍晚5时许,阿洲突发高烧,同时出现抽搐症状。接到其他学生报告的班主任林老师赶到后,马上通知校医,后120救护车将阿洲送往县人民医院。不幸的是,当晚10时10分阿洲抢救无效死亡。法医对阿洲的鉴定结果为“因病猝死”。阿洲的父母悲痛不已,将学校告上了法院。他们认为,学校附近的中洲镇卫生院离校园只有1公里,学校却舍近求远将病人送去县医院,这说明学校没有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延误了抢救时机,造成阿洲死亡。阿洲父母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学校承担70%的责任,并按相应比例支付赔偿金。

 法院认为,相关证据已经证明怀集县第三中学的老师、校医、领导、同学等都及时地采取了相应的积极措施。另外,学校只是教育部门,老师也没有医生那样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因此学校没有存在过错,阿洲父母的要求对学校来说是“不公平的”。

 法院因此驳回了阿洲父母的要求。阿洲父母对这一判决表示服从,没有提起上诉。

11、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这里,所谓意外,是指行为人不是故意的,但此类案件在实际处理上要复杂得多,法院处理时往往是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处理,因为受害人对自己受伤并无过错,如果要其自行承担责任是很不公平的。

某中学甲邀请同市的另一间中学乙举行学生足球友谊赛,在比赛中,甲中学的一名足球队员与乙中学的一名队员在交锋时相撞,导致甲中学的队员被踢中腹部,因脾脏破裂而死亡。事后,法院认为本案属于意外事件,双方当事人都要没有过错,根据公平原则,责令甲中学和乙中学分别向受害人的监护人补偿损失四万元。

2005年下半年,某区某高中运动会上,高三学生卢某在三级跳远中,由于动 作变形造成大腿骨折,学校立即将其送到医院治疗,并代付了住院费6000多元。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化费了3万元左右。事发后,家长与村干部来校向学校索赔医药费,学校拒绝赔付医药费,理由是根据《处理办法》中的第三十五条11款的规定,但学校鉴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何况学生是为了班级集体参加运动会造成的,学校发动全体师生捐款,解决了医药费问题,处理得比较妥当。

学生在校运动受伤确实令人同情,学校如果有条件,对受伤害学生可以给予 适当的经济帮助,这里体现的是人道主义精神和道义上的帮助,体现的是学校对学生的关爱。

12、不可抗力造成的。

如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的,如安全教育等)。

汶川地震中的伤害十分严重,但学校都不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害后果。

13、其他依法不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情形

案例一

某校要组织美术专业的学生到野外采风。考虑到路途较远,就跟某旅行社联 系,以组团形式出行,双方并签订了团体旅游协议,学校也派有教师全程跟随。途中,学生乘坐的一辆汽车发生意外翻车,6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随团教师在现场积极组织协助抢救,并及时向学校汇报,学校也第一时间告知受伤学生家长。其中,一学生重伤致残,家长状告学校要求赔偿。法院驳回学生家长的诉讼。之后,判令接团旅行社承担全部责任。

当前,相当一部分的学校,对组织学生进行校外实践活动,存在不同程度的 顾虑。其中,最关键的一个因素就是:一旦发生意外,学生的安全责任谁负?《办法》的出台,已为学校提供了法律的保障。以上述案例分析,学校与旅行社签订组团合同后,依据《合同法》,不论是随团的学校教师,还是参加活动的学生,都已成为旅行社的签约对象,受到相关旅游法规的保障。

学校组织学生外出采风,是正常的教学教育活动,且事故发生后,学校教师 在现场积极组织协助抢救,履行了教育保护的职责;又及时汇报校方,校方在第一时间告知家长,履行了管理和告知职责,完全符合职业要求。

学生的意外事故,是“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 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即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造成的,所以,应该由过错的当事人(即旅行社)承担全部责任。

四、学校伤害事故的处理

(一)处理学校伤害事故的基本原则: 依法 客观公正 合理适当 及时 妥善地处理

(二)处理学校伤害事故的措施

1.紧急救援,医疗到位

2.及时报告,争取支持与指导 3.全面安抚,关心到位

4.查找原因,分清责任

5.依法承担经济责任

6.报告事故及处理结果,吸取教训

A.事故本身的报告

报告的等级和部门: 轻微伤不用报告。轻伤以上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急性中毒事故还要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报告的形式: 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 时间,地点,人员,概况,原因,损害,学校救助状况。报告的要求: 报告的时间本办法未做规定,但一般认为伤亡20人以下的应该在6小时以内报告。

报告的内容:

事故的处理经过

争议及争议的要点

解决方 式

赔偿金额

对责任者的处理

事故的教训

改进措施.报告的要求: 报告应该按事故的等级进行

履责的条件:

履责条件1―应学校的要求(轻伤一般由学校处理)。

履责条件2―重大伤亡事故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教育行政部门采用劝说,协调,出主意等非强制性手段。不能采用强制性手段避免行政诉讼,应该与法院保持正常的联系。

履责的目的: 履责目的1―妥善处理事故。

履责目的2―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1,协商解决.2,请求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3,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协商――调解――起诉原则:协商为先,调解其次,诉讼法院为后 注意事项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自身体受到伤害之日起1年.协商的基本原则:协商:没有第三人介入(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协商应该达成协议.协商必须有书面协议,不能承担落户口,找工作等非经济义务.调解的注意事项:应该有第三人介入,一般是教育行政部门.诉讼的注意事项:只能进行民事诉讼,不能进行行政诉讼.教育行政部门不能有强制性行为

(一)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及法律依据

1.过错责任原则(包括混合过错和过错推定原则): 是指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作为构成侵权行的必备构成要件。

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受害人对加害人的过错承担举证 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 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混合过错责任――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都具有过错,通过适用过错相抵规则来确定加害人和受害人的责任范围。

过错推定责任――是指一旦行为人的行为或物件致人损害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除非其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过错推定责任的举证责任是“举证责任倒置”,即由加害方负责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应当承担责任。

《民法通则》第126条之规定:

2.无过错责任――是指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就应当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3.公平责任原则――是指损害双方的当事人对损害结果都没有过错,但如果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补偿的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的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

对于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责任方作出的损害赔偿分为直接经济损失赔偿和精神赔偿。

其中,直接经济损失赔偿包括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造成残疾的,还需赔偿残疾用具费,生活补助费;造成死亡的,则需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赔偿的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最高法院关于事故赔偿的司法解释。

住院费:住院的票据只能是事发地附近医院,如果中途转院,应该经原来的医院同意,确定出院的要及时出院,不得拖延.。

医药费:请专家和法医作出医药费认定,列出所有药品处方,鉴别哪些与治疗有关,有关伤情证明的记录,诊断书,病历,处方等,应该严格甄别。注意是否在保险公司索赔,如果已经索赔,则不能重复计算。

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有专门的计算公式.未来再次手术费:这是个大头,不可忽视.要有原来的诊治医师的批准意见.精神抚慰金:只有残疾的,死亡的才有此项,其余都没有,要出示司法鉴定。

以学校为单位,集资或捐助,成立专项基金,存入银行。以学校为单位,向保险公司投保,投集体责任险。社会集资捐助。

动员家长为学生投人身意外事故责任险。

(一)关于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定位问题

焦点中的焦点:“学校是否是学生的监护人”。当前流行的说法有两种:

A,学校应该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其理由是: 学校是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的监护人。学生是未成年人被委托的监护人。学校是家长的代理监护人、未成年人。● 学校是未成年人的合同监护人。

B,学校不应该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办法》采取这一观点)。其理由是: ● 这种说法缺乏法律依据。

●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学校最基本的职责是教育而不是监护。

● 监护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家长只把监护的义务给学校,而不把权利给学校,违反法律“公平”的原则

● 监护的职责具体内容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照顾生活,管理保护其财产,对被监护人管理和教育,代理民事诉讼,而学校保护主要是保障未成年人在学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尊重其人格健康,不侵犯其人身权和财产权利。

七、预防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对策与建议

(一)坚持以防范为主的工作方针

1.要在学校,教师,家长中大力强化事故防范意识,切实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2.增加教育投入,改善学校设备,消除安全隐患。

3.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端正教育思想,增强教师工作责任心。

(三)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和生命宝贵意识教育,举办多种形式的自救自护训练

7.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篇七

关键词:乡镇煤矿,安全意识,创新培训方法,创新监管形式

0 引言

乡镇煤矿的发展在改革开放之初对当地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然而频发的乡镇煤矿安全生产事故, 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而在各类乡镇煤矿安全事故中, 80%以上都是由于人的因素而引发的, 可见, 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 提高其安全技能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但是, 乡镇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效果并不显著, 企业和职工组织或参加安全培训的积极性仍然不高, 这对于搞好乡镇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实现乡镇煤矿的安全生产十分不利。分析其中原因, 提出改进乡镇煤矿安全培训效果的对策就显得非常重要。

1 乡镇煤矿安全培训效果不佳原因分析

1.1 生活压力和文化层次是影响企业职工参与安全培训积极性的重要因素

目前, 乡镇煤矿职工绝大多数仍然为农民工, 忙时为农, 闲时为工, 经济状况很差, 生存是他们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生存压力往往优先于对安全需要的追求, 这就导致部分职工将安全培训看成是影响工作时间、减少劳动报酬的事情, 不愿意参加安全培训[1]。

文化层次也是影响职工参与安全培训积极性的重要因素之一。据2007年抽样调查, 乡镇煤矿中农民工占到从业人员的90.30%, 其中,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13.00%, 初中文化程度占58.67%, 小学文化程度占21.33%, 文盲占7%。乡镇煤矿从业人员文化层次普遍偏低, 受自身文化层次和知识接受能力的限制, 常常把参加培训看作一件痛苦且无效益价值的事情, 安全意识淡薄, 抱定“能闲则闲, 能懒则懒, 但是钱不能少赚”的劳动态度, 短期行为极其严重[2]。同时, 事故发生的小概率特点, 加上安全生产侥幸心理、从众心理等, 往往认为安全培训可有可无, 作用不大, 这就导致了职工学习积极性不高, 参加培训的积极主动性很差[3]。从培训现场了解到, 企业对参与培训的职工会给予一定的培训补助, 即便如此, 工人仍认为培训补助小于井下工作的劳动报酬, 加上“培训无用论”的思想影响, 而多数选择逃避参与培训。

1.2 企业对安全培训认识不够

职工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仅与自身因素相关, 同时还受到企业对待安全培训的重视程度、组织形式、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师资力量等方面的影响。其中, 企业对安全培训重视程度的影响最为直接。目前, 乡镇煤矿对通过培训提高职工素质是从根本上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作用认识不充分, 往往以被动、应付的心态对待培训, 其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乡镇煤矿生产力水平低下, 生产活动主要以体力劳动为主, 企业错误地认为体力好就足以能够胜任井下工作;井下不按工种分工现象经常发生, 致使工种职业能力要求模糊, 对职业素养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4];处于应付上级监管的需要, 重视了管理人员、特殊工种的培训, 轻视其他岗位作业人员的培训;乡镇煤矿职工绝大部分为农民工, 人员流动性大, 不愿在职工培训方面有过多的投入;安全培训所带来的效益具有滞后性, 使得企业认为培训不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所以组织培训的积极性不高;企业将职工的职业技术能力与安全素质混淆, 认为职业技术能力与安全素质是一码事, 淡化职工安全素质的培训, 放任职工逃避安全培训, 甚至为了应付安全培训的安全监察, 安排固定人员, 出现培训“专业户”[4], 使培训流于形式;培训师资、设备设施的投入不足, 培训效果较差。

可见, 乡镇煤矿组织安全培训多数为了应付行业监管, 重过程, 轻质量, 组织安全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不高, 培训需求分析和效果追踪考察更是无从谈起。

1.3 行业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培训的组织与实施效果监管力度不够

乡镇煤矿企业的农民工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许多人缺乏安全常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安全素质较低, 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企业重生产轻安全, 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组织工作与现实需要还存在很大差距, 这就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培训的组织与实施开展监管。但是, 现实情况并非如此, 监管力度明显不足。原因分析如下:对企业安全培训现状和组织安全培训的能力非常清楚, 认为无论监管力度强弱, 企业现行培训都难以保证效果, 同时培训效果又具有滞后性, 这就导致行业管理部门对于安全培训监管重要性的认识大打折扣;乡镇煤矿多数属于不正规开采, 隐患排查与监管等方面的任务非常重, 而行业管理部门专业人员相对缺乏, 难以抽调足够人手开展企业安全培训的监管工作;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培训机构往往还要承担煤矿企业特殊工种的安全培训, 有限的师资力量和大量的培训任务, 造成对安全培训效果的追踪考察难以进行, 更无力承担企业安全培训的监管任务。可见, 行业管理部门对于安全培训的监管力度不足也是造成乡镇煤矿组织培训和职工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

2 提高乡镇煤矿安全培训效果途径探讨

2.1 企业转变观念, 保证培训投入

煤矿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也是煤矿安全培训培训的责任主体, 首先自身要充分认识到安全培训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 再将此观念深入全体职工的心中;其次, 结合自身资源条件及员工素质基础, 制定培训目标, 保证培训投入, 配备必要的培训设备设施, 制定相应激励政策, 调动职工接受培训的积极性;再次, 完善自身安全培训机构, 按照国家规定展开培训, 组织教学活动, 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最后, 严格考核, 不断提高培训效果。

2.2 把安全培训作为提高职工收入的福利条件, 提高职工参与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由马斯洛需求理论可知, 高级需要随着低级需要的满足而逐渐产生出来, 因此要彻底转变职工对待安全培训的态度, 最具吸引力的途径就是把安全培训作为职工提升职务和提高收入的福利条件, 让参加安全培训产生较大效益, 在解决安全问题的同时, 职工的生存问题得以缓解, 安全需求作为支配动机也会提前出现, 职工必然心甘情愿地主动参加培训。

2.3 做好需求分析, 结合实际需要, 充实培训内容, 注重安全意识的培养

培训需求分析是确定培训目标、设计培训计划的前提, 也是评估培训效果的基础。通过对乡镇煤矿职工文化程度和需要层次等方面的讨论, 不难发现, 增强职工安全意识, 促使职工岗位操作技能的掌握以及自救、互救能力的获得是急需通过培训来完成的。根据对乡镇煤矿职工接受培训内容的难度分析, 建议采用“订单式”培训模式, 注重实际操作训练, 因“材”施教, 有效提高工人接受知识的能力, 促进工人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自救互救能力的快速提高。

事实上, 需求分析随着安全培训的不断深入, 培训需求将不断变化, 需要不断补充, 因此, 最好能够调动企业职工投入安全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让参加过培训和实践工作的老员工主动提供需要培训的内容, 包括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疑难疑惑、操作技能等, 据此确立培训内容, 提高安全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

2.4 创新培训方式方法

安全培训方法多种多样, 如讲授法、案例分析法、讨论法等, 各种方法又都有其优缺点。为提高培训质量, 往往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或多种配合使用。通过对典型案例分析可使受训人员从中吸取事故教训, 提高安全意识, 尤其是重特大恶性事故案例及邻近矿井事故案例的视频教学和现身说法, 既能够对职工造成心灵上的震动, 又能使职工感觉到危险就在身边, 具有很好的启发教育作用。同时, 应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培训信息化和教学手段现代化建设, 采用现代化培训设施和电脑多媒体等手段开展教学, 注重利用研讨的方法, 提高职工参与职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积极引导职工注意获取事故预防信息、安全意识和通过培训获得事故预防技能的强烈认同感, 唯此才能真正起到提高培训效果的作用。

基于虚拟现实技术的煤矿安全培训虚拟现实系统[5], 以其生动形象感和沉浸感, 增强了安全培训的交互性和生动性, 易于职工对于培训内容的接受和理解, 对于提高安全培训效果和质量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代表着未来煤矿安全培训的趋势, 适合于乡镇煤矿安全培训方法的改革需要, 值得及早推广。

2.5 采用“请进来”策略, 增强培训师资力量

鉴于当前乡镇煤矿企业师资培训队伍现状, 企业一方面要加强自身安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注重理论性较强的“年轻化”教师的培养, 聘请懂技术的优秀技术人员充实到师资队伍中, 建立一支实践经验丰富又理论高深的师资队伍;另一方面, 也可采用“请进来”策略, 引入科研院校、上级培训中心、优秀企业培训中心等外部培训力量, 解决授课教师理论水平与实践经验之间的矛盾。

2.6 创新监管形式, 加强安全培训的行业监管

目前, 仍有部分企业对于安全培训的认识不够, 组织安全培训的积极性不高, 重过程, 轻质量, 甚至应付监察的现象时有存在, 监管部门自身在执行监管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因此, 行业主管部门应创新监管形式, 注重培训实效, 加强监管。比如, 定期检查培训记录, 抽查培训效果, 对于现场实践操作部分可采用现场考核的办法, 出现考核不合格现象较多时, 追究企业培训组织的责任, 必要时实施惩罚措施等。

3 结论

针对乡镇煤矿安全基础薄弱, 管理水平低下, 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企业组织安全培训和工人参加安全培训积极性较低的现象, 分析了影响安全培训效果的多方面原因, 提出多措并举, 共同提高乡镇煤矿的安全培训效果, 为企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1) 乡镇煤矿中农民工所占比例较大, 仍处于迫切需要解决生存问题的低层次阶段, 同时, 文化层次普遍偏低, 理解和接受培训知识较为困难, 而事故发生的小概率特点容易造成职工的安全生产侥幸心理, 认为安全培训可有可无, 作用不大, 影响工作时间, 减少了自身劳动收入, 因此, 参加安全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较差。据此提出创新培训方法, 推广煤矿安全培训虚拟现实系统, 降低职工接受知识的难度, 使其获取防范事故技能的强烈认同感, 在此基础上, 认真搞好需求分析, 注重实际操作训练, 有效提高工人参与安全培训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促进工人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自救互救能力的快速提高。 (2) 企业对安全培训的认识不够, 不重视职工安全培训是直接导致安全培训投入不足的原因。据此提出企业应转变观念, 深入贯彻“煤矿安全培训是安全保障的基础保障”的观念, 保证培训投入, 并把安全培训作为提高职工收入的福利条件, 注重职工安全意识的培养, 真正培养职工安全素养, 为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基础保障。 (3) 行业管理部门重视不够也是影响企业组织安全培训积极性的关键, 因此, 提议行业主管部门创新监管形式, 注重培训实效, 加强安全培训的行业监管, 引导企业重视职工安全培训。

参考文献

[1]任森.基于不安全行为矫正的煤矿人因事故控制研究[D].西安:西安科技大学, 2007

[2]徐新法.浅谈小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J].水力采煤与管道运输, 2008 (1)

[3]王兵建, 张亚伟.煤矿“三违”行为的心理致因分析及对策[J].中州煤炭, 2009 (9)

[4]刘子龙.乡镇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煤炭工程.2010 (8)

8.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篇八

职工安全培训是火电厂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火电厂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生产技能的安全性和强化安全防范意识的途径,也就是提高安全生产的根本条件,对于火电厂的安全培训需要有效的开展,要对安全教育进行有效的管理,在对火电厂生产中很多的时候都是违章作业,在生产的时候严重的违反了生产纪律,这也就导致安全事故不断的发生,安全上产的形式也就十分的严峻,在对火电厂职工安全培训的效果也就不是很理想。

1、火电厂安全培训低效原因分析

缺少长期系统的培训规划。虽然火电厂管理者控制安全生产认识上做的很好,但是在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必要性,对于生产实践过程中很多时候你没有长期以及安全教育的计划,培训工作的开展以及实效性也就没有确定,对其工作的随意性十分大。

培训需求分析不到位。很多火电厂往往忽视培训需求分析,开展培训前缺乏充分的调研,培训前不进行深入细致的需求分析,没有真正按照火电厂需求、学员需要设计培训方案,出现内容、方式、课程与火电厂总目标联系不紧密的情况,培训只是流于形式,培训效果事倍功半。

培训目的不明确。在对火电厂培训的时候很多没有相关的安全经验,在对文件的通报和知识进技能的掌握程不好,没有层次感,同时分布的对象也不明确,培训的时候容易导致学员不能认知学习到要领,同时培训的知识也不是学员需要的东西,很多时候也就会与生产实践脱节,对于相应的培训经理没有学生应有的安全知识,同时还颁发了培训证书,但是真正的达到想要的效果还差了很远,也没有起到应有的教育警示作用。

专业人员方面存在问题。一方面,职工安全培训需要建立专业的培训机构,要聘请具有专业经验的技术人员,更好的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对于很多技术人员在对管理实践中也就缺少相应的经验;另一方面对于火电厂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的职工,有很好的管理经验和现场工作经验的人员,但是工作十分繁忙,很难经常性的进行深入的安全培训。有的专业人员实践经验丰富,但缺乏培训教学艺术,培训效果仍然不理想。所以,需要专业技术的结合、互补,是一个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2、提高火电厂职工安全培训实效性的对策

火电厂安全培训的最终目的是为火电厂安全生产服务的,必须充分考虑火电厂生产实际和员工教育的特殊性,针对不同的需求,设置不同的课程,采用不同的培训模式,多渠道、多层次实施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结合火电厂实际制订长期系统的培训计划。在面对想在的安全培训工作中很多都是要经过长期和广发的学习,火电厂要充分的认识培训的重要性,不断的提高火电厂在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要把培训有效的列入火电厂长期的发展战略中,更好的保证火电厂的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还要更好的完善火电厂的安全培训体系,培训计划要保证总体的目标又要实现阶段性的发展过程,制定长期发展的目标,有机结合安全培训的目标,要有计划、有重点、更好的提高火电厂的经济效益。

根据培训需求科学设计培训方案。培训方案设计是为了实现培训宗旨,将培训需求转化为培训课程,进而决定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的过程。这一过程主要解决通过什么途径,培训哪些内容,使学员达到既定要求的问题。重点在三个方面:

以需求分析为依据。培训部门要及时了解火电厂发展战略,跟踪火电厂发展动态,积极参加火电厂安全工作会议、安全检查活动及事故隐患评价分析工作,掌握火电厂生产现状、安全管理与技术发展信息,对其安全性进行有效的检测分析,对于安全培训也就与火电厂安全生产的理念相结合。我们还要尽可能的多了解和培训相应的基础知识,分析和培训相应的知识,提高火电厂的安全管理常识,帮助更好的提高任务之间的差距,根据自己的能力保证合理的安排内容和组织方式,更好的满足安全培训的需要,做到因人施教,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以提高能力为中心。打破学科界限,从现实问题出发,在课程设置中要设计一定的带有操作性和实践性的环节或项目,比如安排案例分析、现身说法、现场操作等,让学员面对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学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以学员的认知规律为立足点。同时我们还要为职工的自主学习和自我的整合能力的确定,在培训的时候要更好的保证学习的效率,提高学员的自主学习能力,同时也要关注学员的个体差异和需求,尽可能的创造条件,找到适合学生学习的方案,根据学员的个体差异和需求的不同更好的选择相应的手段。

结合岗位需要分层实施培训。对于领导的安全管理也就是整个火电厂安全培训的核心,对其管理水平的程度也就决定了火电厂安全管理的质量,针对领导的培训的目标的不同实现干部的安全管理意识,对其火电厂培训的重点也就是责任告知,让每一位干部清楚自己的法律上应该承担的责任,在社会上应该履行何种义务,管理上要更好的做好风险的预测管理,同时还要更好的确定自身的责任和义务,敬畏法律,对其培训的主要内容也就是要对安全生产理论和安全生产的法律和责任进行全面的掌握,在对安全培训中掌握依法管理的能力和面对突发事件的心理素质,使其在对火电厂的管理中自觉履行自己的责任。

对于火电厂的安全培训主要就是要围绕火电厂和安全管理的实际措施,开展规范的要求分析,设计针对性的管理方案,真正做安全意识的整体增加,同时需要结合学习的特点,更好的帮助职工提高安全管理技能,增强培训效果,促进火电厂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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