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管理制度范本

2024-09-26

食品企业管理制度范本(精选7篇)

1.食品企业管理制度范本 篇一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范本篇一

一、供应部做好送羊户调查管理工作,对养殖户进行登记编号,并根据养殖户的饲养规模、饲养条件、出栏情况制定收购计划。

二、供应部负责安排专人做好送羊户的登记编号管理工作,检疫员按编号顺序进行宰前检验,并填写宰前检验记录。

三、生产部屠宰车间根据养送羊户编号对准宰的活羊进行编号,便于屠宰时实施同步检验,屠宰完毕,质检员根据活羊编号填写宰后检验记录。

四、生产部负责对生产加工的产品编写批次号,质检部按批次号顺序进行检验,并填写成品检验记录。

五、成品库负责对销售的产品按生产批次号填写成品出货记录,销售部负责填写销售记录,注明:客户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销往的国家或地区、联系方式等。

六、质检部根据宰前检验记录、宰后检验记录、成品出货记录、销售记录填写产品销售追踪记录表,便于进行产品质量追溯。

七、本制度由质检部负责实施,自公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范本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南充市境内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

第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生产管理的全过程记录,使之可追溯。

第四条、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是指企业在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企业应根据规模大小确定其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负责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建立和组织实施,自查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运行情况,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内容主要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原辅材料、包装材料采购进货查验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等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出厂检验记录管理、不合格品记录管理、产品流向管理、原料和产品储存运输管理以及不合格食品召回管理等制度。

第七条、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应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过程记录三个层面建立起从原料采购到出厂销售的全过程体系架构,环环相扣,有机衔接,确保可追溯。

第八条、企业应当以产品批号为切入点,逐批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记录档案并统一归档管理,没有保质期限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产品有效期长于两年的,应保存至有效期满六个月以上。

第九条、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信息,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以条码、二维码和电子标签等先进技术为手段,实现食品生产电子信息化追溯。

第十条、本制度由南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范本篇三

1、目的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法规等,以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性确定食品的类别及安全状态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2、范围

生产食品所需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的索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及查验或验收记录情况;生产全程记录及卫生切情况、销售、使用、服务质量的全过程,若顾客另有规定时,按顾客的规定处理。

3、职责

3.1供销科门负责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供方评价及购销计划;

3.2质检科负责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的查验,负责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等,同时配合销售科产品质量安全召回工作,标识与追溯的归口管理;3.3生产科负责对物资进货与贮存的标识;

3.4各生产环节人员负责实施生产过程辖区内产品的标识与追溯;

3.5出厂包装人员负责对成品的标识与追溯;

3.6供销科销售人员负责对客户所有信息进行记录,做好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

4、定义

4.1标识:利用标签、颜色等方式让操作人员清楚了解产品的规格以及检验状态。4.2产品标识:是识别产品特定特性或状态的标志或标记,包括生产产品和运作过程中的采购产品、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和到交付客户使用的产品。

4.3产品的状态标识:在产品实现以及生产和服务运作过程中,为了区别不同状态的产品,对产品的测量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待判定)及加工状态(已加工、待加工)所作的标识。

4.4不合格产品,只要产品质量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存在着不合理的危险性,或者产品不具备基本使用性能。

4.5召回,对不合格产品,按照召回的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召回、处理,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

5、工作程序

5.1产品标识及产品的状态标识

5.1.1内容:产品属性(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品名、规格型号、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出库保管员等;检验和测试状态:待验、合格、不合格等,检验测试人员、检验测试日期、批次等;食品加工过程状态:原材料、外购品、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等。

5.1.2标识的方式:可采用挂牌、贴签、分区域等方式,并配合表格记录。

5.1.3公司可追溯的标识分为三个环节进行,原材料的标识统一称为“原材料批号”;过程加工的标识统一称为“生产批号”;成品标识统一称为“出厂批次号”。

5.2采购品的标识

5.2.1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等外购产品到公司后,采购人员或需采购部门相关人员根据供方的送货单进行清点收货,进行初步验货;

5.2.2验货根据各部门对产品具体的标准要求和方法实施检验和试验;验货后检验合格的入库在指定区域存放,分区域存放无法达到识别要求是,配合进行产品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批次号、物料编号、物料名称、入库数量、入库日期、生产厂家等。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做好退货或者交换良品的工作准备,必要时进行“不合格”标识,分区域存放、处理;5.2.3仓管人员根据检验结果对产品进行入库处理。

5.3生产过程中的标识

5.3.1生产过程半成品标识:按《生产作业指导书》和《产品检验指导书》要求进行生产人员代号标识及相关生产质量控制表格的填写;生产中相关配件上均表明生产人员编号(用黑色记号笔写在相应位臵),严格遵守生产规程要求,如果下道工序人员发现产品没有编号及时返回。

5.3.2产品生产时填写的相关表格必要时输入电脑,做成产品出厂原始记录,便于查询。

5.3.3各个工序的检验和测试状态及加工状态,可通过放臵于不同区域反映出来,必要时配合进行产品标识。对于经检验为返工/返修的产品,直接返回上道工序,或放入返工/返修区表明情况。对于经检验为不合格的废品,放臵于不合格区。

5.3.4生产完工的产品送至测试区,测试后须返工的产品放入指定区域写明情况,返工之后的产品,重新检验。

5.3.5当计量检测设备失准导致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或流出厂时,发现部门必须立即通知生产部相关人员,转回上道工序或按发货批次进行追回、检验和返工/返修。

5.3.6生产部门生产过程中,各种标识资料必须随产品一起交接,确保追溯时的准确性。

5.4成品标识

5.4.1成品的产品标识是规格型号、编号、加工日期、数量等。

5.4.2最终检验、测试不合格的成品,应放臵于有不合格标识的

5.4.3包装人员在装箱以后在箱外进行标识(含顾客名、品名、规格、数量等),顾客要求的特定产品要照定单要求执行。

5.4.4产品出厂时封装好相关资料,并将产品出厂时间填写到原始记录表中。

5.5标识的保护

5.5.1产品标识应清晰牢固,不因产品流转中诸因素(如搬运、移臵、管理不善或雨淋等)的影响而损坏或消失,保持其可追溯性。

5.5.2在产品实现和生产运作过程中,产品在未出厂前,各有关部门必须对所用的各种标识认真保护,严禁涂抹、撒毁,保证标识整洁、醒目、完好地保持原有状态,防止误用产品或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

5.5.3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标识,无状态标识的产品不得使用、转序或出厂;发现标识不清或无状态标识的产品立即向标识的责任部门报告,产品暂停流转,直到重新正确标识后方能流转。

6、产品的可追溯

6.1公司产品(服务)的追溯要求可以追溯到生产历史,根据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客户名称、生产日期以及各工序的相关作业人员和工序质量、检验记录、入库有关记录等。

6.2当顾客要求或公司产品出现批量不合格时,销售部应当会同技术部、生产部等有关人员查阅产品各种记录进行分析和处理。

6.3对让步接收、紧急放行、特别处理产品,流转部门进行书面记录、标识中注明如“让步接收”等字样,以便进行追溯性验证。

6.4用户使用产品时,根据用户安装位臵,填写指导安装记录(本公司人员参与情况下),产品安装时间。

2.食品企业管理制度范本 篇二

关键词:企业经管人才,人才培养,职业经理人

一、过期食品问题的提出

南京“冠生园”的月饼事件最终导致了一个企业的破产,上海“染色馒头”事件受害者达数十上百万之众。对过期食品管理不到位成为产生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对于过期食品或即将过期食品,销售企业一般与生产企业采取协议退货的形式由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回收过期食品后一般采取4种形式处理,(1)焚烧销毁或当作垃圾抛弃;(2)加工成饲料;(3)改换包装与生产日期继续销售;(4)当作生产原料加工新产品。

食品保质期是保证食品绝对安全的一个时间期限,并不意味着食品过期就必须焚烧销毁,合理利用是减少资源浪费,降低企业成本的有效途径。但是合理利用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要求,如过期的方便面虽然过期但做成养殖饲料应该不存在安全性问题,但降低了企业的利润。由于过期食品带来了企业成本回收的难题,加上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缺失,许多企业采取了改换包装与生产日期和把过期或即将过期食品作为原料加工新产品的不法方式处理过期食品,这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经济权益和健康权益。

二、过期食品问题产生的原因

第一,经济利益驱动。企业活动的根本目的是通过盈利实现资产的增值,过期食品的出现无疑会使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失,更不要说盈利,因此“经济人”的本性驱使企业的经营者们想方设法减少损失,保证投入不受损,最好还能获得一定的收益。在权衡遭受处罚的可能性和受到处罚的可能损失与销毁过期食品的实际损失之间的概率大小之后,一定比例的企业往往采取违法的做法以减少损失。

第二,制度执行不力。中外管理当局都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重视,并设计了较为全面和完善的法律制度以确保过期食品不会被销售,在制度设计上充分地考虑了人的自私自利的属性。但是,完善的法律制度仅仅是不销售过期食品的制度性规定,只有有效地执行制度才能保证在制度完善的前提下预防销售过期食品。事实上,现行的制度无法得到有效的执行。对食品的监管包括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销售活动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食品生产和销售采取分工管理,一是在生产环节,一是在销售环节,这样势必造成管理脱节现象。有限的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与巨大的生产销售企业之间也存在着矛盾,管理部门无法实现管理全覆盖,自然会出现管理不到位的情况。管理惰性也是制度执行不力的另一原因,管理部门的人员对职责认识不足,或由于经费、人员以及技术的不足而消极管理。执法犯法是制度执行不力的严重反映,个别管理部门对销售过期食品的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要么给点好处就免于处罚,要么“养鱼式”执法,等到企业销售行为达到可以严重处罚的时候才进行处罚,甚而至于希望企业销售过期食品以便罚款创收。

第三,制度设计不完善。良好完善的制度设计是预防销售和打击销售的必要前提。良好完善的制度设计应该具有前瞻性,预防为主,引导为主,处罚与打击为辅。但是我国的食品管理制度尚不完善,比如处罚力度多以经济处罚为主,重处罚———形式,轻本质———解决根本问题。我国的食品制度设计的一个重要制度就是保质期制度,但是保质期如何监管?消费者监督举报和监管者偶尔抽查是落实保质期制度的主要手段,但是,消费者只能从标注的生产日期上识别保质期,无法识别重新包装上市的过期食品。因为监管者只是偶尔抽查,存在着极大的不被抽查的可能性,因此在生产者、销售者、监管者之间进行无数的猫捉老鼠的游戏:违法———逃避处罚———查处处罚———违法以补偿处罚的损失———再查处处罚……。

三、保价期制度设计

食品保价期制度是基于这样一种假定:在保价期内所有在保质期内的食品都是合格的,按照公认的销售价格进行销售的。保价期制度是一种基于保质期的制度设计,利用食品的富有价格弹性的特点,采取强制价格折扣手段达到减少食品积压,它弥补了食品管理中只重视保质期的不足,在注重保质期的同时,保证食品在保质期内完全销售的目的。主要包括下面几个环节:价格与消费需求关系分析、保价期与折扣期设计和折扣价格设计。

1、价格与消费需求关系分析。

价格与消费关系的分析主要是指保价期到期后的折扣价格的确定,保价期制度设计设计的初衷是通过强制打折,通过价格弹性调节需求弹性,以达到减少积压乃至完全销售的目的。食品滞销风险与食品临近保质期成正比,而与食品价格成反比,基于这样的一种规律,商家可以根据自己产品的价格弹性来确定价格折扣,保价期内的价格确定为销售价格P,折扣期的食品价格分别确定为P1、P2和P3。

第一,食品折扣价格确定。折扣食品销售价格=(1-T×K)×销售价格(K为折扣系数,K值可以采取固定比例,也可以根据折扣消费偏好系数来确定,方便起见,可以确定固定比例,如K=20%,T为折扣期,取值1,2,3)。

第二,食品按折扣价格销售量的测算。折扣食品销量=价格弹性系数×折扣消费偏好系数×保价期平均销售量(0<折扣消费偏好系数≦N,价格弹性系数≥1)。

第三,折扣食品损益分析。保价期制度不是为了解决企业财务指标不佳而是为防止财务指标恶化的而设计的。事实上,折扣食品一般实现的企业滞销产品的成本回收,不以实现利润为目的,因此,损益值一般为0,在弹性较大的品种上可能获得一定的利润,部分情况下可能会产生损失,但是相比不采用这一制度来说,损失幅度大大降低。

2、保价期与折扣期设计。

食品保价期的确定不是一种强制模式,而是一种弹性模式,每个食品生产企业根据自己产品销售的速度进行确定。食品总产量为Q,保价期内的食品销量为Q0,折扣期的食品分别为Q1、Q2和Q3,比如保质期12个月同一价格的不同品牌的方便面,企业可以采取不同的保价期策略。设计如下图所示:

3)折扣价格设计:

折扣价格设计是基于价格弹性与销售数量之间的关系确定的。食品是一个价格弹性较大的商品,可以考虑进入折扣期的食品总量来确定折扣率K,K值可以简单确定,也可以根据折扣消费偏好系数精确计算确定,但是由于折扣消费偏好系数的不确定性,本文仅就固定折扣系数进行设计。如下图

四、保价期制度应用及效益分析

保价期制度应用可以采取两种模式:食品折扣专营店模式和超市食品折扣部模式。食品折扣专营店模式综合考虑一个品牌的食品在同一城市市场的折扣商品数量的多少,分别采取自营模式和第三方经营模式,一般较小的城市或者折扣食品数量较少的城市均可采用第三方经营模式,这种模式顾客选择的余地较大,具有专业化经营的优势。

食品折扣专营店的运营流程:超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折扣专营店。食品本身不经过生产企业,但折扣食品数量必须报送生产企业,然后超市把折扣食品转交食品专营店,专营店通过与生产企业签订销售合同进行劳务支付、佣金支付或通过价差获得利润。食品折扣专营店的优势在于折扣食品数量多、品种全,专业化经营具有相对规模效应,消费者在选择折扣食品时无需考虑就能选择合适的目的地。同时,由于食品折扣专营店与生产企业之间不具有退货协议,所有进入折扣专营店的食品都只能销售或进入无害化处理程序,避免了生产企业把过期食品作为生产原料的可能性。

超市食品折扣部模式运营流程:超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折扣部,折扣食品也不经过生产企业,但是必须把折扣食品的数量等信息报生产企业,其销售费用可以参照折扣食品专营店模式进行。一般而言,超市折扣食品部最好只销折扣1期食品,2期和3期折扣食品由折扣食品专营店销售。由于超市折扣食品部模式是超市内部的运作,存在着对生产企业夸大折扣食品量的可能,也存在着对消费者折扣食品和全价食品串货的可能。

在两种模式下都可以建立全过程信息监控系统,实行信息流与实物流的分开管理,达到有效监控的目的。监控图如下:

1、保价期制度的应用可以避免产品积压,实现企业的经济利益,避免资源浪费。

但是信息不对称是造成企业生产盲目扩大的根源。企业生产食品虽然也有动态监测,但是从消费终端到生产开端环节的信息传导存在很大的是真可能,生产企业只能通过这样的途径获得销售终端的信息:超市和一般零售商→批发商→总经销商→生产企业,但是超市和一般零售商的经销的食品并未完全形成终端消费,还有可能变成过期未销售食品,由于一般零售商没有和批发商签订退货协议,这样,过期食品就按照这样的程序进行退货:超市→批发商→总经销商→生产企业。这样三个环节的积压退货就会对生产企业造成巨大的积压,致使企业的经济利益无法实现。事实上,世界粮农组织预测到2020年,相比2010年的世界粮食产量而言需要增产70%,粮食资源的短缺必须有效遏制粮食浪费。

食品保价期制度必须运用食品全过程监控技术。食品全过程监控是这样一个设计,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把食品从生产开端、总经销商、批发商和销售终端的食品销售与库存进行监控,同时数据上传至管理部门。这样,企业可以根据库存数量进行生产决策,避免产品积压。粮食危机是个世界性的危机,并且随着世界人口的增加和灾害性天气发生频率的提高将会变得更加严峻。粮食经过加工本身需要消耗能源、包装材料、人力资源和其他一些资源,因此保价期制度如果能够应用会有效的避免资源浪费,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

2、保价期制度的应用可以避免销售过期食品损害消费者的健康权和其他权益。

保价期制度的应用使企业不得不考虑企业投资收益率,在可以预期到食品大量进入折扣期时,企业会主动减少该品种的生产,保证该品种较少进入折扣期。同时原积压产品通过折扣销售保证在保质期内全部销完,这样,市场上就不会有过期食品销售。特殊情况下产生的过期食品,相比没有保价期制度控制时产生的数量有了较大的下降,其销售过期食品的经济价值较小但可能的处罚风险与无形资产损失较大,所以一般而言生产企业会主动回收过期食品无害化利用或销毁,从而保证消费者的健康权与其他权益不受侵害。

3、保价期制度的应用可以减轻城市低收入者的消费支出,提高其生活质量。

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标准划分:恩格尔系数在60%以上为贫困,在50%-59%为温饱,在40%-49%为小康,在30%-39%为富裕,30%以下为最富裕。由于应用食品保价期制度,超出保价期就进入了折扣期,但是折扣期的食品孩子保质期内,而且可以有至少3个月保质与折扣,这样,对于广大的中低收入者家庭而言,可以消费进入折扣期的食品,至少可以减少20%的食品消费支出,消费支出是中低收入家庭的主要支出,恩格尔系数达到50%-60%,通过消费折扣食品,至少保证恩格尔系数下降10%以上,中低收入家庭可以把节约的费用用于教育、娱乐和旅游等方面以提高生活质量。

4、保价期制度的应用可以减轻管理当局的管理负担,实现有效管理。

保价期制度通过食品全过程监控技术把食品从生产、流通、销售直至无害化处理的环节联系起来,管理当局对过期食品的管理主要通过信息处理和抓好折扣专营店就可以保证过期食品不被销售,从而避免销售商数量众多而管理当局有限的矛盾,实现高效管理的目标。

保价期制度设计及应用是为了解决销售过期食品问题的策略探讨,但是,关键在于企业如何认识自家产品的市场份额和市场占有率、利润预期以及价格弹性等,同时,由于食品电子信息档案暂时还未能真正建立,实行产销在线统计暂时还不可能,因此在这一制度应用的过程中,企业自律、消费者监督和职能部门的监管是不可缺少的三个要素。当食品电子信息档案完全建立,并实现产销在线统计,我国的过期食品销售问题方能有效解决。

参考文献

[1]中国过期食品处理长期混乱,违法者最高可判死刑[N].北京日报,2011-04-20.

[2]朱瑞庭.国外连锁折扣店的经营管理[J].商业研究,2004,(13).

3.食品企业管理制度范本 篇三

卫生部表示,此次起草相关规范适用于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预包装、散装食品的经营过程。

《规范》规定,食品经营企业未来应建立产品追溯和召回制度,确保从采各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当存在不可接受的风险时,企业应确保能追溯和召回食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进行登记,作好记录。而当发现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产品含有或可能含有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的因素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启动产品召回程序,及时向相关部门通告,并做好相关记录。

《规范》表示,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立即停止经营,并召回已经上市的应召回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来源:中国畜牧兽医信息网)

4.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篇四

为规范餐饮服务生食海产品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生食海产品应设置专用操作场所。

二、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三、从事生食海产品加工的人员操作前应清洗、消毒手部,操作时佩戴口罩。

四、用于生食海产品加工的工具、容器应专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

五、加工操作时应避免生食海产品的可食部分受到污染。

六、加工后的生食海产品应当放置在密闭容器内冷藏保存,或者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并用保鲜膜分隔。

七、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时,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备餐及供餐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备餐及供餐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非备餐间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备餐间。操作人员进入备餐间前应二次更衣、洗手消毒,工作时应戴口罩。

二、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在无人工作时开启紫外线灯消毒30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

三、使用专用的设备、工具、容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四、供应前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五、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不得反复使用。

六、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留样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二、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冰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三、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食品成品,不得特殊制作。

四、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

五、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冰箱内,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六、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疾病控制机构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二、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水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制成,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洁。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至少设有两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四、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五、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六、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

七、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

九、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十、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十一、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十二、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

十三、洗涤剂、消毒剂应存放在专用的设施内。

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维修保养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二、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

三、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

四、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

五、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六、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七、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八、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九、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十、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接触食品的容器、包装材料等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

二、接触食品的容器应易于清洗消毒、便于检查,避免因润滑油、金属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

三、接触食品的容器、包装材料与食品的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内部角落部位应避免有尖角,以避免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积。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应分开摆放和使用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原料加工中盛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容器,应分开摆放和使用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五、所有食品容器,不宜使用木质材料,必须使用木质材料时应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除虫灭害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除虫灭害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灭蝇灯应悬挂于距地面2m左右高度,且应与食品加工操作场所保持一定距离。

二、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以防鼠类侵入。如发现有害动物存在,应追查和杜绝其来源,扑灭时应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等。

三、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得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

四、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宜选择具备资质的有害动物防治机构进行除虫灭害。

五、使用各类杀虫剂或者其他药剂前,应做好对人身、食品、设备工具的中毒污染和中毒的预防措施,用药后将所有设备、工具彻底清洗、消除污染。

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餐饮服务有毒有害物品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杀虫剂、杀鼠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并上锁,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并有专人保管。

二、各种有毒有害物品的采购及使用应有详细记录,包括使用人、使用目的、使用区域、使用量、使用及购买时间、配制浓度等。

三、有毒有害物品使用后应进行复核,并按规定进行存放、保管。

更衣场所管理制度

一、更衣场所与加工经营场所应处于同一建筑物内,宜为独立隔间且处于食品处理区入口处。

二、更衣场所应有足够大小的空间、与从业人员数量相符的更衣设施和适当的照明设施。

三、更衣场所在门口处设从业人员洗手消毒设施。洗手消毒设施附近应设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用品或设施。水龙头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触动式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四、从业人员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应有洗手消毒方法标识。

卫生间管理制度

一、卫生间不得设在食品处理区。

二、卫生间应采用水冲式,地面、墙壁、便槽等应采用不透水、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

三、卫生间内的洗手设施,应设有相应的清洗和干手用品或设施,洗手设施的排水应具有防止逆流、有害动物侵入及臭味产生的装置,洗手池的材质应为不透水材料,结构应易于清洗,水龙头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触动式开关,并宜提供温水。规定且宜设置在出口附近。

四、卫生间应设有效排气装置,并有适当照明,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应设有易于拆洗不生锈的防蝇纱网。外门应能自动关闭。

5.食品卫生安全规章制度标准范本 篇五

一、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

(二)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三)索取和查验的文件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___年。

(四)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选择账簿登记、单据粘贴、电子文档等其中一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

食品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___年。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并追回已经售出的食品。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二、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或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

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

三、食品卫生保障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开摆放,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二)展示食品的货架、用具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并定期进行保洁、消毒,用具不混用、不乱用。

(三)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展示柜的玻璃、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并保持个人卫生。

(六)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制度的监督落实工作。

(七)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状况;

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运转情况以及周围环境卫生。

(八)发现问题,由卫生管理人员跟踪改正。

(九)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制度

(一)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档案。

(五)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过期限使用健康证明。

(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卫生安全规章制度(二)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商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提供“一票通”销货凭证。要按工商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___年。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三、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1、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浙江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等,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销毁制度。

本单位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者和通知情况,并向工商部门报告。对过期、变质的食品和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五、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消保委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六、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监管等信息,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等途径公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案,接受有关单位检查和消费者查询。

七、日常卫生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不准随地吐痰;经营场所每天一清扫,每月一大扫,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

2、商品陈列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3、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4、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八、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及处理制度。

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___小时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食品卫生安全规章制度(三)

为切实搞好学校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工作,从源头防止食物中毒,为学校师生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

1、设置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机构

2、用心配合、主动理解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意见和推荐,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建立食品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如发生上述事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卫生部门报告,不得缓报、瞒报、漏报。

4、实行事故职责追查制度。

二、学校食堂、饮食店食品卫生管理要求

(一)务必具备的条件:

1、食品加工人员必备的卫生条件:从业人员务必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有健康证,并随时持续个人衣帽、仪表整洁。

2、操作间必备的卫生条件:设施布局合理,生熟分开,标志明显,餐具存放整齐,密闭保存。

3、食品采购、贮存必备的卫生条件:采购食品贴合卫生标准,有检验证明,有冷藏冷冻设施,厨房有冰箱数台。库房整洁通风,防鼠设施齐全,原料摆放整齐,标志明显,物品分类分架存放。

4、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贴合规定:使用的原材料及添加剂贴合卫生要求,定型包装食品有厂名、品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无超过保存期或腐败变质食物。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器具、用具,要分开使用,定位保洁。

5、餐具消毒:消毒设施务必监测合格、贴合要求,并正常运转,有专人负责餐饮具消毒并熟练掌握操作规程。

6、环境卫生:环境整洁卫生,有防鼠、防蝇、防尘设施。

7、餐厅卫生:餐厅店堂整洁卫生,摆放餐具贴合卫生要求。

(二)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1、严格杜绝用腐败变质及其它不贴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

2、粗加工过程中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务必分开存放。

3、用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不得混用,持续清洁。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贴合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4、食物没有烧熟煮透不得食用。隔夜隔餐的熟制品食用前务必要充分加热,加热不彻底的严禁食用。

5、不得购买感观异常或变质食物。

食品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四)

一、食品采购

经营单位采购食品,须按国家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1、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禁止采购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清混有异物或有其他感官形状异常、内含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或不贴合食品规范规定的定型气装食品。

(4)其他不贴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二、贮存

1、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储存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3、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务必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务必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持续清洁。

三、食品的加工、存放

1、食堂的炊事员务必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作原料。

2、加工食品务必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

心温度不低于70度。

3、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不得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有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四、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食堂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务必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2、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务必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务必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食堂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症状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务必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加工食品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戴戒指等。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五、剩饭剩菜的处理

1、食堂管理人员应精确预测就餐人数,合理安排当餐饭菜的数量,饭菜尽量少剩或不剩。

2、食堂剩余食品务必冷藏,冷藏时光不得超过___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状况下,务必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食用。

3、对剩饭剩菜的保管、处理,要有专人负责,并作详细记录。

4、食堂负责人要严格对待剩饭剩菜的处理状况做好食堂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六、食堂留样要求的记录

1、食堂对外供应的所有食品、成品应安排专人负责,进行留样。

2、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___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___克。

3、对留样食品的时光、菜名等其他留样状况进行详细登记、造册,负责人签字。

4、留样人员要切实重视食品流样工作的重要性,对留样的记录状况,食堂负责人检查、签名,相关记录至少保存___个月。

七、食品清洗和消毒

1、各食堂应制定清洗和消毒制度,以保证所有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洗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2、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贴合GBl4930。1《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和GBl4930。2《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等有关条款和标准。

3、采用化学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和食品接触面。

4、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持续设施内定位存放且有明显标记,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5、做好餐具消毒的记录工作,对消毒的器具数量及其它状况进行记录,负责人签字。

八、库房卫生要求

1、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

2、同一库房内贮存不一样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一样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库房的构造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且易于维持整洁,库房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应能使储藏的食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厘米以上,以利于空气流通及物品的搬运。

4、除冷库处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或条件。

九、食品处理区(后堂)及餐厅的卫生要求

1、食品处理区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的材料铺设且应平整、无裂缝。

2、粗加工、切配、餐具消毒等需经常冲洗场所,易潮湿场所的地面应易于清洗、防滑并有必须的排水坡度及排水高度。

3、设备的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洗、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原料加工中需配植物性和动物性食品的工具和容器宜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5、凉菜专间内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6、凉菜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宜戴口罩。

7、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持续清洁和良好状态。

8、餐厅内桌、椅、台等应持续清洁。

9、废弃物至少应每一天清除一次,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食品卫生安全规章制度(五)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群众管理规定》。

食堂工作人员应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理解卫生监督。

二、膳食工作要坚持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宗旨,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中心,讲究职业道德。

三、食堂和各餐厅务必领取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务必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且上岗前参加相关培训,每年体捡一次。

上班时光要穿工作服,戴帽,佩戴胸牌、健康证,并持续衣帽整洁。

四、设立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每季度给炊事人员上一次防疫卫生课,每学期召开1―___次卫生知识讲座。

五、采购食品应向持有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个人购买,熟食务必定点采购,食品保证无毒、无害,贴合食品卫生要求。

六、食品的洗切、加工务必采取“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烹饪程序,要求彻底贴合卫生要求,保证不受污染;

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务必使用清洁工具,不准用手直接取食物;要生熟分开,实行“三刀三板”:生菜、生板;熟菜、熟板;面刀、面板;“三手”:饭前洗手,便后洗手,操作前洗手。

七、严格贯彻执行食品加工卫生“五四制”:1、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即采购员不买、验收员不收、加工人员不用、厨师不烹饪腐烂变质食品。

2、食品存放实行“四隔离”制度,即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和药物、食品与天然冰隔离。3、用具实行“四过关”制度,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4、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即定人、定物、定时光、定质量。5、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八、生产加工用的工具、设备务必经常擦洗,持续清洁;

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务必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持续清洁。

九、物资进仓库要持续清洁卫生,存放要生熟分开,食品要隔墙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容器加盖存放,注意保洁、保鲜。

十、食堂餐厅和摊点,要有防蝇、防尘设施和冷藏设备,室内要有紫外线消毒灯,要有防鼠板和去污桶,做好“除四害”工作。

十一、加工烹饪食品的要注意营养搭配合理、平衡,要贴合学生生理发育的需求。

十二、注意内外环境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地面清洁、餐桌摆放整齐且清洁,随时打扫,少油腻,定期消毒,不留卫生死角。

十三、注意自身安全,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

经常检修所用的电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安全操作,严防热油锅、热汤锅、开水锅烫伤,以及电器击伤;各组下班后,关掉一切水、电源,碳火盖好,以防漏火、漏电、漏水。

十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进行预防食物中毒的教育,杜绝食物中毒的发生。

6.食品企业管理制度范本 篇六

全球转基因作物发展现状

20世纪70年代以来, 转基因食品产业发展迅速。以转基因作物为例, 20 09年, 全球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已超过1.34亿公顷, 相比2008年的1.25亿公顷上升了7%。而国际农业生物技术应用服务组织预测, 到2015年全球种植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有望达到2亿公顷。

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隐患

随着转基因食品的发展, 人类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但与此同时, 对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一直争议不断。

转基因食品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影响。转基因食品最首要的争议在于新表达的蛋白是否有危害性。外源基因的插入可能会对受体生物体原有基因的表达产生干扰, 导致食品产生更多毒素、营养素水平下降、产生致敏性等。其中, 转基因食品引起食物过敏的可能性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特别是如果转入的蛋白质是新蛋白质时, 这些异性蛋白质就有可能引起食物过敏,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对巴西坚果过敏的人对转入巴西坚果基因的大豆也产生了过敏。

转基因食品对环境的潜在影响。环境保护论者担心转基因作物广泛种植会引发环境安全风险问题。例如, 带有抗除草剂和抗虫性的转基因作物可以和野生品种杂交, 意外地产生难以铲除的恶性杂草, 而这些恶性杂草可以变成侵袭性植物, 使作物减产, 并破坏自然生态系统, 对生物多样性产生不良影响。

国内外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由于转基因食品存在潜在安全风险, 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均制定了转基因食品的管理法规制度, 从而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进行评价和监控。

美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美国对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态度相对宽松, 认为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 并认为对产品本身的管理比对产品生产加工过程的管理更重要。1992年, FDA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制定了《转基因作物及食品管理条例》;2001年, 美国出台《转基因食品管理草案》, 规定来源于植物且被用于人类或动物的转基因食品须在进入市场之前至少120天, 向FDA提出申请, 并提供食品的相关资料, 以确认此类食品与相应的传统产品相比具有等同的安全性。

在转基因食品标识方面, 美国20 01年出台了转基因食品自愿标签的指南, 要求来源于转基因技术的食品, 在包装的标签上须注明该种食品的成分、营养物质含量、所含过敏源及可能引起的后果等, 但并不强制要求标明食品是利用转基因技术生产的。

欧盟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欧盟对转基因食品的监管最为严格, 因此欧盟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很小、品种也很少, 孟山都公司的转基因玉米品种MON810是1998年至今, 唯一一种经欧盟委员会批准可在欧洲种植的转基因作物。

欧盟认为转基因食品在本质上是不安全的, 因此它把转基因食品与非转基因食品完全区分对待。与美国关注最终产品的做法不同, 欧盟注重产品的加工制造过程。欧盟1990年就发布了有关转基因生物管理的指令;2002年, 欧盟2001/18/EC指令生效, 强化了有关转基因生物风险评估和审批决策过程的管理, 规定生产商在转基因生物投放市场的各个阶段必须向公众透露相关信息, 并实施标签制度和注明产品来源;2003年, 欧盟颁布《转基因食品和饲料的管理条例》和《转基因生物追溯性及标识办法以及含转基因生物物质的食品及饲料产品的追溯性管理条例》, 强制规定任何转基因成分含量超过0.9%的食品和饲料都必须进行明确标识。

日本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日本对转基因食品的态度和管理模式介于美国和欧盟之间。1991年, 日本厚生省制定了转基因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审查准则。1999年, 农林水产省公布对24种含转基因成分的食品加贴标签的规范标准, 并要求对转基因生物和非转基因生物原料实行“分别运输”;20 01年, 日本发布《转基因食品检验法》, 规定转基因食品进口时, 由检疫所进行抽样监控检查, 以确保进口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

日本的转基因食品标签管理规定也较复杂, 是转基因食品强制标签和转基因食品自愿标签的结合。日本将转基因食品分为三类:一是与传统农产品和加工品无实质等同性;二是与传统农产品具有实质等同性, 但外源基因或蛋白质在加工成食品后依然存在;三是与传统食品具有实质等同性, 加工品中不存在外源基因和蛋白质。对于不同类别的产品采用不同的标签要求。

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正经历一个快速变迁的发展过程。20 0 0年, 由国家环保总局牵头制定了《中国国家生物安全框架》;2001年, 国务院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标志着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性管理正式纳入法制建设轨道;20 0 2年, 农业部颁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同年, 卫生部也颁发了《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明文规定食品中含有转基因产物的要标注“转基因食品”或“以转基因食品为原料”等字样;2006年, 农业部发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 规定了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应具备的条件;2007年, 卫生部颁布实施了《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

完善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议

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 尚存不足。如与日本相比, 我国对于转基因食品没有专门立法进行约束, 多为部门行政法规的形式;同时, 我国未明确可进入我国市场的转基因农产品种类, 保障进口食品安全。我国是转基因作物种植和贸易大国, 必须重视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管理。

建立转基因食品生产许可制度, 明确可进入我国市场的转基因农产品种类。我国应出台专门的生产许可制度, 杜绝未达到许可标准的食品企业从事转基因食品的生产。同时, 对转基因农产品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 立法明确可进入我国市场的转基因农产品种类和基因型, 对进口转基因食品进行严格的监管, 保障进口食品的安全性。

完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我国虽然规定了转基因食品须进行标识, 但仍需明确标识转基因的内容如转基因成分来源、过敏性等, 因此应该明确规定食品的转基因含量限值, 进一步完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

7.论食品召回法律制度 篇七

摘 要 食品召回制度分为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两种形式,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食品召回的责任主体,要求食品生产者如果确认其生产的食品存在安全危害,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主动实施召回。对不按照规定召回的企业,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严厉处罚,对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吊销许可证照;对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各监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处罚;落实行政执法部门的召回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关键词 食品召回 监管 衡量标准

我国已在食品生产环节建立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在食品销售环节还应建立可追溯和承诺制度。应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实现食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性,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和召回制度,并以法律形式予以刚性化。食品召回制度分为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两种形式,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食品召回的责任主体,要求食品生产者如果确认其生产的食品存在安全危害,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主动实施召回;对于故意隐瞒食品安全危害、不履行召回义务或生产者过错造成食品安全危害扩大或再度发生的,将责令生产者召回产品。为应对国际市场的竞争,保护中国消费者的利益,我国应快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并尽快形成全面细致的管理体系。

一、监管部门要独立

从表面上看,美国食品召回是企业的自愿行为,实质是在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下实施的强制行为。负责监管食品召回的是农业部食品安全检疫局(FSIS)、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食品召回的范围、告知大众的内容,最终都是按照 FSIS 或FDA 要求进行。而我国虽然在 2004 年八部委联合提出过食品召回,但部门职责不清,具体由哪一个部门来主导实施召回行动并不明确,这样很可能导致最后的结果又是互相推诿,不了了之。因此,成立一个专门负责食品召回的政府职能部门迫在眉睫。

二、缺陷产品的衡量标准要有规定

“食品召回制度,召回的是离开生产线、进入流通领域的缺陷食品,是缺陷食品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前的预防措施。食品召回制度关注的是最终消费品,由食品的生产商、进口商和经销商承担这个风险。据研究,召回缺陷食品引起的所有者经济损失,平均占公司财产的1.5%-3%。这将促使食品的生产商、进口商和经销商在召回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与提高食品质量而增加的成本之间进行博弈。经济刺激和强制的压力将使食品的生产商、进口商和经济商加强经营管理,提高食品质量和降低缺陷食品召回的可能性。”因此,这些企业一方面会加强自身的管理,另一方面,严把进货关,拒绝风险。在产品质量上提高对供货商的要求,拒绝劣质食品。食品召回制度必须以相关法律为基础。美国食品召回是依据《联邦肉产品检验法》、《禽产品检验法》、《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以及《消费者产品安全法》等法律进行的。而我国这方面相关法律的欠缺,目前只有《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所以应尽快明确缺陷食品行政管理的具体分工,制定缺陷产品的衡量标准,建立并完善与《产品质量法》相配套的缺陷食品召回行政法规,这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三、加强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

美国的食品企业在召回过程中,如果不配合 FSIS 或 FDA 的工作而导致严重后果的,那么不但企业会被曝光,面对的还有巨额的罚款,碰到严重的事件,企业负责人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虽然,《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也明确规定了生产企业召回存在安全隐患产品的义务。但是目前,我国多头执法使很大一部分力量在相互依赖、推诿中耗掉,部门之间形不成合力,监管责任落不到实处,监管部门对问题食品的生产者要严格执法,以质检系统为例,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应该推行食品安全区域监管召回责任制,建立并实施以“三员四定、三进四图、两书一报告”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区域监管召回责任制。“三员四定”即按照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的方式,确定质检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员到乡镇(办事处)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具体召回工作,协助企业做好食品召回。乡镇政府协管员协助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召回工作,社会信息员收集提供各种食品质量安全召回信息。“三进四图”即进村、进户、进企业,调查摸底,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档案,制定企业变化动态图、食品行业分布图、监管责任落实图、食品安全警示图,实施动态监管,保障食品有效召回。“两书一报告”即政府签订责任书,企业签订承诺书,质检部门定期写出食品安全召回报告。总之,食品药品、质量技术监督和卫生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的查处力度,治理不合格产品生产的源头,依法对制假贩假的企业、个人进行坚决的打击,加大处罚力度,使企业由责令召回变主动召回。对不按照规定召回的企业,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严厉处罚,对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吊销许可证照;对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各監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处罚;对违反《食品卫生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从严处理,真正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落实行政执法部门的召回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参考文献:

[1]刘洋.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吉林大学2005届硕士学位论文.

[2]高程东.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控制体系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05届硕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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