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评办法(共10篇)
1.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评办法 篇一
附件3:
甘肃省评审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教育
教学能力测试和答辩办法
为全面了解、准确评价中小学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学术、技术水平,鉴别、核查业绩、成果真伪,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根据《甘肃省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办法》(甘职改办〔2001〕12号)有关规定,结合中小学教师实际,现对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答辩办法规定如下:
一、测试和答辩的对象
经初审合格并被确定为中小学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的人员。
二、测试和答辩的组织管理
(一)测试和答辩工作在各级人社(职改办)、教育部门的管理指导下,由评委会所在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测试和答辩小组由具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同行专家组成。一般3—5人,其中同一单位专家不超过1/2。由测试和答辩小组组长主持。
(三)测试和答辩小组组成人员不对外公布。
(四)测试和答辩场所、记录、计时、计分等工作由评委 会所在部门安排办理。
三、测试和答辩的方式、程序及结果使用
中小学教师正常晋升人员主要采用课堂教学能力测试;非教学人员采用专家答辩方式进行;中小学教师破格晋升人员除参加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外,还需参加专家答辩。
(一)课堂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组织答辩的部门根据教师不同级别和实际情况制订《课堂教学评价标准》,科学、合理地设定课堂教学评价的项目、内容和程序等,经所在地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课堂评价未通过人员,不得提交会议评审。
(二)专家答辩工作要精心组织、突出重点,确保客观公正、结果准确。
1、答辩人汇报
(1)简述本人学历(含毕业学校、毕业时间)、专业工作年限、任低一级职务年限及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
(2)简述自己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成绩、贡献(包括教学工作量、论文发表、出版专著、完成的教育教学项目、成果获奖等)。
(3)介绍本人代表性的论文、专著、主要的教育教学项目以及成果的主要内容和学术价值。
(4)简要汇报指导、培养下级教师的工作和学习情况。(5)简述本专业学科发展现状、本人今后开展教育教学 2 工作的思路、设想和计划。
(6)汇报自己认为需要介绍的其它情况。
答辩人汇报时要注意基本情况应简单、准确,工作成绩以任现职以来的为主。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教育教学成果、项目、论文、论著等,必须说明本人的作用、地位和排名。汇报内容必须真实有据,不得弄虚作假。
2、专家考评
(1)主要考查内容:
①学历等基本情况及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发表论文、完成的教育教学成果情况等,有疑问的地方进行核查、质疑。
②对论文(专著、技术报告)论点、论据的正确性、科学性、学术价值及学术水平进行质询。
③对已获得省、部级以上教研、科研及优秀教育教学成果等奖的人员,重点考核本人在该成果中所起作用,掌握完成该成果的技术水平情况等。
④了解培养下一级教师的人数、时间、培养方式及结果、成效等。
⑤对外语专业人员进行外语面试。(2)判定:
①基本情况和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填报是否真实。②基础理论知识是否达到相应职务水平。③教育教学能力是否达到相应职务标准。
④教育教学作业绩是否达到相应职务任职条件。答辩是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环节,要注意对假文凭、假论文、假成果及挂名论文、挂名成果的核查、鉴别。对填报不实或有疑问的,要认真核查清楚。对学历、论文、业绩成果等方面有弄虚作假现象的,不提交高评会评审。
3、计时和计分
答辩每人15分钟。答辩对象退场,答辩小组合议后,由专家按百分制各自打分。各专家打分之和除以打分专家人数,所得平均分,即为最后得分。也可以用答辩小组专家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答辩是否通过。
4、答辩结果及使用
(1)答辩对象最后得分低于60分,或有2名以上(含2名)专家打分低于60分,为不通过。
(2)使用无记名投票表决办法的,有1/2以上(含1/2)专家投否决票,为不通过。
(3)专家答辩未通过人员,不得提交会议评审。
四、测试和答辩的相关要求
(一)评委会所在部门要周密安排好测试和答辩工作,测试和答辩工作应规定场所,集中进行。评审对象的评审材料应适时提前送交测试和答辩小组成员审阅。
(二)评审专家应认真审阅评审对象的材料,在掌握全面情况的基础上,拟定好质询的相关题目。答辩时应注意宽严适 4 度,既要严格坚持各项评审条件、标准、确保质量,又要利于选拔优秀人才,为中青年优秀骨干教师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三)评审对象应准时参加测试和答辩,无故不参加者,不得提交会议评审。
2.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评办法 篇二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
2011申报中专、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应参照《中专中学教师职称评审报送材料的说明》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报送要求办理,有关要求进一步补充如下。
一、应呈报的有关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人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
1、《山东省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职称评审表》1份(A4纸型,打印件。贴近期免冠照片,涉及授课情况,须加盖所在单位教务部门公章,没有教务部门的加盖单位公章)。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A4纸型,打印件。贴与《评审表》同底片的照片)。
3、《山东省中学、中专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2份(A3纸型,打印件。“考核结果”栏要加盖单位公章)。
4、《“六公开”监督卡》1份(左上角盖单位公章)。
5、《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表》。
6、《课堂教学展示课评价意见表》。
7、任现职以来的《考核登记表》(原件,其中申报中专、中学教师职务的提交近4年的、申报小学教师职务的提交近5年的,考核优秀的需报送考核优秀等次证书)。
8、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1500字以上)。
9、任现职以来已发表的论文、论著以及主编或参编的教材。
10、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综合奖励、教学获奖情况证书。
11、任现职以来主讲公开课、观摩课的证明材料。
12、反映任现职以来曾经担任班主任情况。中级职称系统中
录入班主任工作年限的申报人员,需提供此材料。(内容包括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哪个学校担任哪个年级哪个班级担任班主任工作,任现职以来曾在2个以上单位工作的人员,需分别提供相应证明。学校证明由学校负责职称工作人员、分管职称副校长、校长至少3人签字,单位盖章)
13、学历及学位证书(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个人全部档案。高中及以下学历不提交)。
14、《教师资格证书》。
15、《继续教育证书》。
16、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
17、有外语要求的,报送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合格证(装订在“评审表”内第1页上)。
18、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其中属免考部分模块的人员,须将免考模块证明、考试模块合格证同时上报)。
19、破格晋升以及改系列的,均须由单位依据破格或改系列推荐条件写出专题报告,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中级改系列的,免报第1和第2项,须报送《改系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四份及原职务呈报表。助级改系列晋升中级的,与正常晋升要求相同。改系列及改系列晋升的,第6至10项只提交岗位变化以来的成果。
20、上述所有证件、书籍、表格,凡不要求同时提交复印件的,只提交原件。凡无证件材料原件的,一律不受理复印件及证明等材料。不受理上述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履行的手续及要求
申报评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按有关规
定要求进行。
1、严格申报推荐程序,认真组织专家评价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应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然后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具有教师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填写《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表》。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
单位将推荐人选的《一览表》在单位明显位臵张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申报人的《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推荐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评审材料要经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后方可上报。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在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印鉴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
3、破格晋升以及改系列的推荐报告,应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鉴。
4、呈报部门填报《上报人员情况统计表》、《上报人员花名册》(上述两表用“淄博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系统”的打印功能完成)一式2份,同时上报电子数据。
“淄博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系统”可在淄博教育人才网(http://rencai.zbedu.net)下载使用。
5、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一律用碳素或兰黑墨水填写,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漏缺页、缺公章、缺签字。
6、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材料袋内,上报材料袋封面信息要与申报表格内容填写一致,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
7、呈报部门需同时上报申报数额核定表及公示报告。【为便于审查材料,请将袋内材料按以下顺序排放:评审表,简表,一览表,六公开卡,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表,《课堂教学展示课评价意见表》,班主任工作证明、考核表、工作总结(一起装订),学历证书,现职称证与聘文或聘书,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证、计算机证书与免考证明(一起装订),公开课、综合奖励、教学工作获奖(一起装订),论文论著及编写教材】
二、填表及微机信息录入要求
(一)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臵空。
(二)申报材料中“单位”的填写一律与单位公章一致。“任教学科”须与“评审管理系统”中规定的学段学科一致。
(三)“学历”中毕业时间、院校、专业、学制须与学历证书中记载完全一致。
(四)教师资格项目按照教师资格证内容填写,分别为15位或17位数字。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情况”栏,达到相应模块要求的填写“中级合格”。
(六)“外语水平”栏填写“无”或“*语,*级**分”(与证书相同)。
(七)“任现职以来各考核结果”栏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八)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完成的教育教学工作情况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成果和奖项。
2、“时间”填写证书或报刊著作的出版时间,×年×月。
3、“授奖单位”、“奖励内容”按发证机关及奖励名称填写,不能随意简化。
4、“工作简历”须详细填写时任的情况。
5、教学情况填写“×年×月至×年×月”,一般一学年占一行。
6、“公开课内容”须与证书内容一致。
7、“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获奖情况”填写教学工作获奖的内容,未获奖的不填。
8、“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为第2位的,填:2/3。
9、“论文论著”要填写发表在省级以上教育类正式报刊(不含论文集、刊物的增刊)上发表1500字以上论文的有关情况。
10、“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如“论文:《××××××》”,名称须与文章名称完全一致。
11、“报刊或出版社”填写报刊及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九)以上栏目中,综合奖励情况栏必须填写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县级及以上表彰,总数不超过3项;其余栏目均限填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代表本人最高业务水平能力的3项。
(十)《一览表》填写内容要与《评审表》填写内容相对应。一项内容不要在同一表格的两栏中重复填写。
3.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评办法 篇三
各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有关教育单位: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就 2009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任职条件、评审组织和程序按《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陕人发 [2001]69号)、《商洛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商政人发〔 2006〕 28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商政人发〔 2008〕 11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凡申请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本科毕业后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 15年以上,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须满 18年以上 ,专科毕业后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须满 20年以上,后取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须满 25年以上;晋升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本科学历工作须满 10年以上,专科学历工作须满 15年以上;晋升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专科学历工作须满 10年以上,中师学历工作须满 20年以上。2009年取得的后取学历,评审当年不得采用。具有本科学历又获得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和研究生班结业的教师,专业工龄可分别放宽 5年、4年。破格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小学教师,必须提交教育教学效果评议考核的情况登记表及评议公示结果(见附件 1),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四、申请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计算机应用能力按商政人发〔 2005〕 107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申请晋升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计算机应用能力按商政人发〔 2006〕 121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从 2010年起,晋升中级职称者,市直教师要求取得 3个模块的计算机合格证书。县区及乡镇教师要求取得 2个模块的计算机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填写《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
五、根据有关规定,2009年申报晋升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有一年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申报晋升中学和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有两年(含两年)以上乡村学校任教经历。
六、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民办学校教师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评审条件、办法、程序和公办学校教师一致。对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学校教师,需要评定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必须回原学校(单位)按有关规定评审,在民办学校任教期间可视为在岗。民办学校教师中的社会聘用人员评职时,必须提供市、县区人才交流中心出示的人事关系代理的原件及复印件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托书。
七、凡申请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完成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八、2009年,凡申请晋升职称任职资格人员,需按照新设岗方案,重新核定岗位,占用本单位空岗。
九、申请晋升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对其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为优秀的方可申报(《登记表》内容要如实填写近5年考核情况)。从 2010年起,凡申请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任职期间必须有 1年以上(含 1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综合考核方可定为优秀。
十、凡申请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商洛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课时量统计表》(附近三年学校课程安排表),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意见。
十一、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中学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城区省、市标准化高中,职业中学和市、县区教研室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称的人员,由市教育局、人事局组织在 8月中下旬安排公开课(或示范课),具体时间待后通知,符合免讲条件的人员可不参加公开课。其它类型职称申报人员公开课由县区教育、人事部门组织安排。
十二、要严格按照评审推荐程序做好评审推荐工作。个人申报材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客观、公正、准确。各基层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时,必须把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理论水平结合起来全面考察,将所有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业绩等材料在单位公示一周以上,并将公示结果在《评审表》上注明。基层单位、县区所填意见须注明《评审表》所填内容是否真实。各县区和市直单位的所有推荐评审材料,务于 2009年 9月 2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再受理。所有证件材料时间截至 2009年 8月底。
十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按照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 2006〕 230号)和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商教职改(2003)5号文件执行。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上缴评审费。
十四、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本县区人事(职改)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和评审工作。要认真执行政策,正确掌握标准,要发扬民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切实防止和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对在推荐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纪行为要及时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个人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教师职称资格的,除取消其教师职称资格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五、申报材料的要求
个人申报材料袋中应装下列资料(其中
(二)——
(十)项必须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个人基本情况:
1、身份证。
2、教师资格证书。
3、符合参评条件的学历证(后取学历者需提供本人第一学历)。
4、职称(职务)证书。
5、聘任文件或聘任书。
6、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
7、继续教育合格证。以上证件复印后加盖县区教育局公章并由复印负责人签字后,一式二份上报,一份装入本人材料袋,一份粘贴到《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第 13页,原件由市人事局、教育局现场审核后退回。
(二)《专业技术人员空岗审核表》原件。
(三)讲课情况登记表原件。
(四)教育教学效果评议情况登记表原件。
(五)申报人所在学校及县区教育局出示的基层任教工作经历。
(六)商洛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课时量统计表(附近三年学校课程安排表)。
(七)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基层学校(乡镇)范围内公示情况说明(校长签名、学校盖章)。
(八)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证书、教学能手(优质课执教者)等各类获奖证书、著作、本专业论文及能代表本人工作成绩和水平的主要材料复印件(原件装材料袋)。
(九)个人工作总结一份。
(十)个人晋职申请一份。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一份(附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十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中级资格一式三份、高级资格一式四份。
以上所有复印件须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实签名并盖章。
县区教育部门、市直教育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推荐晋升教师职务人员的报告(一式 5份)。
(二)《商洛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名册》一式 30份。
县区教育部门要将职称资格申报人员讲课的成绩和学校(单位)类型等相关内容认真填入《申报参评人员名册》,《申报参评人员名册》要存入 Excel格式 U盘(或发电子邮件,邮箱地址: sljszg@163.com)。
个人申报材料的纸质材料,一律使用 60克以上 A4纸复印或撰写,并按申报材料顺序要求装订成册,一人一袋,材料袋封面按市上统一要求的格式打印。市上文件未作要求的材料,县区审核时一律去掉,不要上报。《申报参评人员名册》由县区(单位)统一用 60克以上 A3纸速印,不装订。
以上内容可登录 “商洛人才网(网址: http://sxslrc.com)”和 “商洛教育网(网址: http://)”查询。评委会评审结果将在该网上进行公示。
联系电话: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2318307
市教育局人事科
2317722
商洛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商洛市教育局职改领导小组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4.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评办法 篇四
课、答辩(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http://2011-5-11
晋教人[2011]13号
各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属中小学校:
为使我省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程序和内容更加客观、公平、公正,激励广大中小学教师加强专业知识学习,研究课程教学体系,不断创新教学方法,提升驾驭课堂教学的能力,在总结2010年讲课、答辩(考试)工作的基础上,现将2011年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讲课、答辩(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讲课安排
从今年起,取消委托各市中评委对所在市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一线教师进行听课评价,所有参评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的听课评价统一由教育厅职称办安排。评委由厅职称办组织,讲课时间安排在暑假期间。请各市在7月15日前将参评人员申报的详细学科情况报厅职称办。省直部门办的中小学校、厅直中小学校的参评教师按属地向市教育局申报详细学科情况。讲课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见附表1)。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讲课,全部安排在太原进行,分别在小学、幼儿园与学生一起随堂进行,评委和地点由厅职称办组织安排。非一线教师(指专职从事学校管理、电教、招生、督导、仪器等非课堂教学的人员),今年由以往的专题论述(述职)改为笔试,重点考察其教育管理专业理论和政策水平。笔试时间和地点厅职称办统一组织安排。
二、答辩(考试)安排
2011年的答辩(考试)仍采用闭卷形式进行,按中小学开设的课程学科命题。命题范围是:参评教师对任教学科教材处理,教育教学方法,专业知识能力等。
非一线教师的命题范围是:教育理论,教育方针、政策,教育管理方面的论述等。答辩(考试)时间为:2011年6月26日上午9时—11时。请各市务于6月15日前将参加答辩(考试)人数分学科统计报厅职称办。(见附表2)
答辩(考试)成绩约10日左右通知各市。
三、讲课、答辩(考试)成绩的评价等级和使用要求
讲课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85分以上为优秀,84—75分为良好,74—60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答辩(考试)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85分以上为优秀,84一60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破格晋升者,讲课、答辩(考试)成绩均须达到优秀等级。
农村初中、贫困县学校一线教师学历为专科,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教龄在20年以上晋升者,讲课成绩须达优秀等级,答辩(考试)成绩须在合格以上。
正常晋升者,讲课、答辩(考试)成绩须在合格以上。
讲课、答辩(考试)成绩不符合上述要求者,高评委会上一票否决。
附件:
1、2011年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讲课分类统计表2、2011年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答辩(考试)人员统计表
3、课堂教学评价表
5.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评办法 篇五
丽教人„2012‟125号
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市直属单位(学校、幼儿园):
为认真做好2012年中小学教育教学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激发中小学教育教学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和《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12‟66号)精神,现就2012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申报条件
1.评审范围:在基础教育系统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2.申报条件:
(1)任职年限要求:凡符合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 定晋升条件,同时任职以来考核在合格等次以上,具备以下任职年限者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①已聘任中学二级教师、助理讲师、助理实验师、实习研究员职务四年以上或小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
②已聘任中学一级教师、中专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实验师需六年任职年限。
(2)学历年限要求:具备下列学历要求之一者,均有参加相应档次教师职务的评审资格。
高级职务:①硕士研究生毕业7年及以上;②大学本科毕业10年及以上;③原大学专科毕业参加工作或从教工作20年以上,并取得大学本科学历3年以上。
中级职务:①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由市职改部门确认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由市职改部门确认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③大学本科毕业5年及以上;④大学专科毕业7年及以上;⑤原中师(中专)及以上毕业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并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2年以上。中师(中专)毕业在小学任教的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可适当放宽要求,即:中师(中专)毕业任教15年以上。
初级职务(助理级):①大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③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④中师毕业5年;⑤ 原中师(中专)毕业或从事专业工作6年以上,并取得大专学历。
初级职务(技术员级):①中师(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初定小学(幼儿园)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②大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初定中学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中专讲师、中小学教育管理系列须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中学教研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才能申报中级及以上职务。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小学教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必须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评审政策及相关条件
1.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要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通过职务评聘工作,激发广大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和实验人员的工作热情,引导他们努力提高业务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育教学和管理队伍。职务评审要与绩效考核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合进行,优化结构比例,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和实验人员的岗位,按照《浙江省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人事部门核定的岗位职数,科学进行调控,合理地设置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强化岗位管理,优化队伍结构。
2.为鼓励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和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成长。对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全日制硕士以上毕业人员,在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不受地域、身份和岗位职数等限制;对获得丽水市中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者,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务。对35周岁以下,符合 正常晋升或破格晋升副高级职务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允许不受本单位岗位设置比例限制,予以优先推荐评审:①入选市级“138人才工程”;②省功勋教师;③省特级教师;④市名师;⑤省教坛新秀。
3.规范申报,分类评审。结合中小学校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特点,根据办学类型和校内教育岗位的不同,对不同岗位、不同专业的教师提出不同要求,实行分类评审,不在教学一线从事学科教学工作的教师不得参加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的评审。严格执行《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浙人专„2004‟147号),从严控制教育管理系列职务评审,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评聘对象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中小学校中所在岗位不能纳入其他职称系列评审的工作人员。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须“兼课”,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要求:中层不少于当地教师1/2课时、校领导不少于当地教师1/3课时,且近3年累计“兼课”已满5个学期,并且截止到申报时仍在“兼课”。中学教师系列、小学教师系列、幼儿园教师系列、教管系列、实验系列、中专讲师系列原则上可以转评,但教师必须以现从事的主要工作量2/3以上为准,且在此岗位一年以上方可转评,转评次年才能晋升。申报学科必须对应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学科课程,应与所教课程相同。申报人的所学专业,应与所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对于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和职高专业课(有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的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
4.强化考核和任职期满绩效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认真考核申报对象的师德表现及教育教学水平、教育管理能力、实验辅助教学能力和履职情况,中小学教师着重考核学生满意度、教学实绩、教学行为等。近三年(报省评对象为近五年)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作为推荐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5.量化评审。继续对申报高级职务的人员从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素养、资历条件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今年首次对申报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者进行量化考核,考核内容与高级职务相同,考核结果作为评委会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
6.破格晋升。对专业技术水平高、教育教学能力强、业绩突出的教育教学工作者,教学能力水平考核为A等,允许破格晋升(破格条件见附件)。破格条件要从严掌握,不得越级申报和双破格晋升(推荐)。要求破格申报的近二年考核必须有一年优秀。
7.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属于正常晋升,鼓励各县(市、区)将符合条件者择优推荐,以提高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整体水平,优化结构比例。
8.强化中小学教师教学能力水平考核,考核分笔试和面试。凡确认、转评、晋升中小学教师系列、教育管理系列和中小学实验系列的人员,均须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教学能力水平考核笔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申报专业与考试类别相对应;凡申报教师职务者,都须进行上课能力考核,可以是公开课等形式,组织方式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确定,并形成考核评价意见,装入评审材料档案袋。考核评价意见 作为县(市、区)推荐评审的主要依据;凡申报中级、高级职务者,都须参加教学能力水平面试考核,高级和市直中级考核形式为说课和论文答辩的方式,申报者自由选择两篇代表作,以电子文档(WORD格式)交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分类汇总,汇总表和所有申报者代表作的电子文档于2012年8月5日前发至市教育局人事处邮箱Ls2202309@163.com,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面试;中级的考核形式为说课或模拟上课,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面试成绩确定为A、B、C、D四个等第,原则上评定A等人数为25%,B等人数为35%,C等人数为30%,D等人数为10%。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市、区)推荐和高评委评审的重要评价依据之一。
9.继续教育。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者,近二年每年继续教育不少于48学分。为鼓励教师自主学习,并拓宽教师继续教育的途径,凡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教学能力水平考核笔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可计12学分。参加函授学习者可由办学单位出具参加学历教育证明。
10.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凡因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有违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师德问题被查实的,从评审的次年起3年内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每位申报人员都需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1.加强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对具有技术创新和发明、获得专利及具有在企业挂职研修经历的申报对象要优先予以晋升。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到企业挂职研修两个月,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专业课教师的技术创新和发明、专利在职称评审中与学术论文同等对待。申报职业中学专业课中级及以上职务的人员要求取得相应专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12.教师资格要求。根据《教师法》规定,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必须具有相应类别教师资格,申报中小学教育管理和实验系列职务者不需具备教师资格。
13.支教要求。凡晋升小学高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须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对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应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全职支教1年的经历。
14.论文要求。申报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者须提交一篇任现职以来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或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教学业务部门评选获二等奖以上或市级教育学会及其专业会议上交流的教育教学论文;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职务须提交任现职以来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或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教学业务部门评选获二等奖以上或市级教育学会及其专业委员会评选三等奖以上、能反映本人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教育教学论文两篇(允许有一篇为教育综合类的内容,如教育管理、德育研究、社会实践等)。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须提交任现职以来在市级及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或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教学业务部门评选一等奖以上或市级教育学会及其专业委员会评选三等奖以上、能反映本人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教育教学论文两篇(允许有一篇为教育综合类的内 容,如教育管理、德育研究、社会实践等)。申报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须提交任现职以来在市地级及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或市地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教学业务部门优秀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三等奖以上、能反映本人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教育教学论文两篇。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承认第一、第二作者或执笔者,省级以下论文只承认第一作者。所有在非法刊物或各类刊物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一概不予认可。论文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底,录用稿不予认可。为鼓励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凡在乡镇以下(不含乡镇)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申报中级职务,论文要求放宽到县级教育学会及专业学术会议交流及以上。在10个班级数以下的偏远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并仍在当地任教的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只需提交任现职以来在市级及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或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教学业务部门评选一等奖以上或市级教育学会及其专业委员会评选三等奖以上、能反映本人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教育教学论文一篇送审。提交的获奖论文,其奖项原则上要求由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县级及以上一级、二级学会颁发(送省评审的要求省一级学会颁发)。提交的课题成果,须有教育、科研部门下达的科研立项证书或科研规划、计划书,并已取得有使用价值或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申报时需提供有关科研成果报告或相关论文,并有立项部门颁发的成果鉴定(获奖)证书。送省评审的提交论文、课题数量均控制在5篇(项)以内,送审的代表作在此范围内选择。15.职称外语要求。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7‟80号),申报讲师系列50周岁以下的人员都需取得相应级别外语考试合格证书(高级B级、中级C级)。年龄满 40 周岁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2012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没有达到国家和省定合格分数线的,允许凭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参加当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中小学教师、中小学教育管理、中小学实验系列职务,职称外语成绩均不作要求。
16.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均需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模块化设计考试合格证书,即:申报评审高级资格人员须取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资格人员须取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合格证书,申报初级资格人员须取得2个科目(模块)的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合格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①年满45周岁;②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③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④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⑤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⑥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⑦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⑧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⑨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 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⑩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17.普通话水平要求。对申报对象的普通话要求按“浙语„1999‟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均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成绩作为晋升职务的必备条件。具体要求是普通话口语课或语音课教师为一级乙等及以上;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为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在乡镇以下(不含乡镇)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并仍在当地任教的教师可放宽到三级甲等;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普通话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18.德育学科教师职务申报对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德育教育队伍的建设,对取得教管本科承担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并且长期从事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即获得过市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明星班主任、师德楷模荣誉称号的中层以上干部、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心理健康专职教师、德育课教师、担任10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的教师,成绩突出(必须有育人的“典型事迹”),可评聘德育学科教师职务。倡导中小学校长参加专业学科的评审,也可以参加德育学科的评审,但必须兼任本专业课,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少于当地教师1/3课时,所任职学校必须三年无学生犯罪,无安全责任事故。
19.班主任工作。根据《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要求,评聘中小学教师职务的教师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而且要看其工作实绩,凡担任班主任工作比较差的,不得晋 升高一级教师职务。评审教师职务班主任工作年限具体要求,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结合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含其他高中职高班)申报高级职务,要求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
20.学生满意率。凡申报教师职务者,所在学校都须进行教师和学生民意测验,教师同意推荐率和学生(小学三年级以下为家长)满意率达到60%及以上,才可予以推荐。
21.继续向偏远农村学校教师倾斜。各县(市、区)要为长期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晋升创造条件,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的推荐率原则上不低于城镇教师。同时,对出色完成支教任务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
三、申报材料要求
各学校(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把好材料审核关,确保申报者提交的材料准确详细,真实可靠,符合规范要求,对提交的复印件要和原件核对,并在复印件上逐件签上审核意见和审核人姓名,加盖学校(单位)、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公章。《评审综合表》要求本人填写任现职以来的详细情况,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在单位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签上审核人姓名、公示时间,加盖公章方可上报。提交的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等,其中2篇(部)送审论文材料须为原件,其他材料可以是复印件,但必须加盖学校(单位)、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公章。破格晋升对象,需填报《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2份,并附有关材料,同时必须在《花名册》、《评审表》和《综合表》相应栏目标明“破格”字样,注明符合哪几项破格条件及内容,破格人员与正常晋升人员花名册要分开填报。
《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送省评审高讲、小中高、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人员填写)每人一式一份(切勿粘贴和装订);《论文专家鉴定意见表》一式4份用A4纸复印(含1份原件),1份附在推荐综合表后,3份贴附在《评审表》内;评审人员的《评审表》可从丽水教育网上下载,用A4纸正反面打印。评审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一式3份贴附《评审表》中。
评审材料上报前须按《评审材料清单》(附件6)要求逐项核对后上报,并按学科分别打包,用纸写明县(市、区)、学科类别、上报人数。《评审对象资格审查情况表》按学科类别分破格晋升与正常晋升以EXCEL文件格式制作,电子文档和打印名册一起上报。对评审材料不规范或不全的,评委会办公室不予受理。
四、时间要求
1.申报中学高级教师的送审论文[一式三份,一份原件,二份复印件(无单位、姓名)]由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单位)于7月10日前统一送交市论文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中学高级教师送审论文汇总表以EXCEL格式上报。
2.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单位)对申报高讲、高级实验师、小中高、教管副研究员和中小学高级实验师职务 的有关材料要求9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处;申报中级(含教管中级)、中学高级教师(含职教中高)职务的推荐工作,要求在9月25日前完成并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本通知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附件:(请到丽水教育网上下载)1.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情况表
2.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情况表EXCEL结构说明 3.中学高级教师送审论文汇总表 4.关于送审论文专家鉴定意见的填写说明 5.论文专家鉴定意见 6.评审材料清单
7.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审批表 8.破格推荐高级职称(职务)审批表 9.中专学校教师职务推荐评审综合表 10.中小学教师职务考核评审综合表
11.推荐高级职称(职务)人员情况综合表(送省评审人员填此表)12.班主任年限审核表
13.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系列高级职务工作业绩鉴定表
14.中小学教师教学能力水平考核面试成绩汇总表 15.中小学教师教学能力水平考核笔试(面试)成绩单 16.中小学教师教学能力水平考核面试答辩论文汇总表 17.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条件 18.破格评审中级教师职务条件 19.破格评审高级教师职务条件 20.考核登记表
21.破格人员上公开课登记表
22.外语(古汉语、医古文)免试审核表 23.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24.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民意测验汇总表 25.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情况审核表 26.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申报表
27.中小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报省评审人员专用)28.丽水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核表 29.中小学教师教学能力水平考核上课能力考核综合评价表
30.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汇总表 3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3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33.分学科人数汇总表 34.字库文件
6.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暂行办法 篇六
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暂行办法
根据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职改[200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考核的通知》(湘职改办[2007]9号)以及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发[2006]70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其他兄弟院校做法,结合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实际情况,为做好我院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技术职务参评者须政治思想表现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安排,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且每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中专业系部专职教师(不包括专职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只能申报教学系列。
三、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与推荐实行校内初评制度,校内初评时各系列通过率原则上不能超过80%,只有初评合格的才能报送上一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参评。
四、为优化教师队伍学历结构,45岁以下人员申报正高职务、35岁以下人员申报副高职务必须具有和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硕士学位。
五、转换系列申报职务时,同级别平转职务必须在相应的岗位上工作满1年且完成相应规定的工作量,申报高一级职务必须在新的岗位上工作满3年且完成相应规定的工作量。因工作需要学院中层以上干部交流时可适当放宽。
六、申报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必须符合省人事厅、教育厅资格审查的要求,政治上过硬,无违法乱纪行为,有以下行为者,5年内不能申报或推迟申报:
(一)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及其他材料,5年内不能申报。
(二)抄袭或剽窃他人科研成果,5年内不能申报。
(三)违法乱纪,受到司法机关拘留以上处分,5年内不能申报。
(四)一年内造成一次较大教学事故(Ⅱ级)或两次一般教学事故(III级),推迟1年申报;一年内出现一次重大教学事故(Ⅰ级)或两次较大教学事故(Ⅱ级)或三次一般教学事故(III级),推迟2年申报;连续两年内出现两次重大教学事故(Ⅰ级)或三次较大教学事故(Ⅱ级)或四次一般教学事故(III级),5年内不得申报。因其他违反学院规定受到警告及严重警告处分的推迟1年申报,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推迟2年申报,三年内受到2次记过及以上处分或3次警告及严重警告处分的5年内不得申报。
(五)考核每出现一次不合格,推迟两年申报;考核每出现一次基本合格者推迟一年申报。
七、正常申报与评审
正常申报者除符合省人事厅、教育厅资格审查的要求外,还需达到学院规定的相应科研和工作要求,具体条件如下:
(一)科研要求
1、申报正高职务,任现职以来至少5年(理工科4年)中每年都有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包
括发表的论文、专著、主编或参编的教材,专利、课题、项目、艺术类和文学类的作品、科研项目获奖等),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同时需达到以下条件:
(1)论文
文科专业: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CSSCI刊物论文4篇或者6篇全国中文核心刊物,或者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12篇,且其中有2篇发表在CSSCI刊物和2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刊物上。
理工科专业:以第一作者身份被SCI或EI收录的论文2篇,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5篇,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10篇,其中有1篇被SCI或 EI收录和3篇全国中文核心刊物论文。
体育专业: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CSSCI刊物论文3篇或者5篇全国中文核心刊物论文,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10篇,其中有1篇CSSCI刊物论文和3篇全国中文核心刊物论文。
音乐、美术专业: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CSSCI刊物论文2篇或者4篇全国中文核心刊物论文,或者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8篇,其中有1篇CSSCI刊物论文和3篇全国中文核心刊物论文。
(2)专著和教材:文科专业要求公开出版专著(排第一),或主编全国统编教材或省重点统编教材。
(3)课题:主持过一项省级以上教改或科研课题或两项厅级(不含校级)教改或科研课题。
(4)奖励:符合以下条件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①以主持人身份获得一项省级三等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或以参与者身份(排名前3)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②获得发明专利一项。③政府机关评选的省级优秀论文二等奖(排名前二)以上奖励。④音乐、文学、美术作品获得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⑤获得省级以上优秀科研工作者。
2、申报副高职务的任现职以来至少3年中每年都有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专著、主编或参编的教材,专利、课题、项目、艺术类和文学类的作品、科研项目获奖等),有较为稳定的研究方向,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1)论文: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文科专业不少于8篇,理工科、音乐、体育、美术专业不少于6篇。均要求至少有1篇以上(含1篇)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出版有专著或主编全国统编教材、省重点统编教材的对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不做要求。
(2)课题:主持院级或参与市、厅级及以上课题一项。
3、申报中级职务应达到以下条件:
任现职以来需公开发表论文2篇,或SCI、EI收录的论文一篇,或CSSCI刊物论文一篇,或专业类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一篇,或出版专著一部,或主编省级以上统编教材一部。
4、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可算一篇全国中文核心刊物,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可相当于2篇CSSCI刊物,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三种报刊的理论版论文可相当于2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二)工作要求
所有申报职务的均应爱岗敬业,工作量饱满,群众考评称职。其中申报高教系列职务的,需符合下列要求:
1、从旁系列转评高教系列同级别职务的必须连续从事教学工作满两年,申报高一级职务的必须连续从事教学工作满三年。
2、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者,申报之日前五学年年平均标准课时量不少于200课时,申报讲师职务自申报之日的前3学年年平均标准课时不少于160课时。兼职教师不能少于同类专任教师的课时的1/3(以教务处提供的数据为准)。经学院批准脱产进修或挂职锻炼期间视为完成基本工作量。达不到相应教学工作量的专任教师、管理与教辅人员,一律不得申报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教授职务的自2006年下学期起每学年必须为本、专科生系统讲授一门课程,否则不能申报。
4、2009年以后申报教学系列讲师及以上职务的须在前一年的九月到人事处报名,学院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其教学工作进行考核,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且优良率在80%以上(包括学生评价和学校评价)。学院严格执行“教学工作一票否决制”,对教学工作量达不到要求或教学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5、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积极参加教学改革活动。
6、专业系教师必须具有学生管理或指导实习、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的工作经历,(以学生处、教务处核定为准)。但任现职以来每学年教学标准课时达到500节的可不做要求。大学英语教研室、公共计算机教研室,思政部、大学公共体育教研室的教职工如果没有安排学生管理、实习、比赛指导的可不做要求。对新进的硕、博士申报讲师时可适当放宽。
7、对荣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的,指导学生参加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创新大赛、电子大赛、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大学生运动会、大学生文艺汇演等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担任班主任工作、实习指导工作时间长,效果好的教职工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优先考虑。
八、破格申报与评审
破格申报除达到正常申报的各项条件外还需达到以下要求:
(一)破格申报要求近三年中至少有一年考核为优秀。
(二)外语和计算机必需达到相应的要求。
(三)破格申报正高职称的必须具有与申报专业相近的博士学位并主持国家级课题,在正常申报的基础上:文科增加4篇CSSCI刊物或6篇全国中文核心刊物论文;理科增加2篇SCI或EI收录的论文。音乐、体育、美术专业增加3篇CSSCI刊物或5篇全国中文核心刊物论文。
(四)破格申报副高职称的必须具有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硕士以上学位,并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或参与国家级课题(排名前三),在正常申报的基础上要求的论文数增加1篇SCI/EI刊物、2篇CSSCI刊物或4篇全国中文核心刊物论文。
(五)破格申报中级职称的必须具有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硕士以上学位并主持厅级以上课题,在正常申报的基础上要求的论文数增加1篇CSSCI刊物或1篇SCI/EI刊物论文或2篇全国
中文核心刊物论文。
(六)破格申报职务还必须达到上级规定的破格条件,否则一律不能申报。
(七)初级职务一律不能破格申报。
九、学院所有的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聘任工作由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负责领导。资格审查的相关工作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分别负责把关。
十、在申报者的科研成果出现异议时,学院组织的评审委员会或学院学术委员会可要求申报者就有关问题进行答辩。
十一、本办法由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二、本办法从颁发之日起执行。
7.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评办法 篇七
2012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评审推荐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 2012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按照县教体局中专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会议要求,根据沂水县人社局、教体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中专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格评审推荐数量
一级教师职务:初级中学评审推荐4名,小学(幼儿园)评审推荐3名。
二、申报标准条件
(一)教师资格:具有《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二)任职条件:
1、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硕士、学士学位、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2、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三)学历: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不再允许学历破格申报。所学学历必须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凡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不能作为晋升的依据。其中,通过继续教育取得后学历的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在取得后学历后继续任教3年以上。专业证书不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学历。
(四)农村任教: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须有近5年内在农村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1年以上的经历。
(五)计算机:计算机要求须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或证明。
(六)班主任: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须承担班主或辅导员工作5年以上,申报一级教师须承担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
(七)兼职管理人员任课:在教师岗位上工作并同时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推荐评审教师职称,除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教师系列评审标准条件外,还须按照《关于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1的教师推荐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51号)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人员聘用管理规定;
二是每学期须担任列入《教学大纲》的1门及以上课程;
三是每学年教育教学和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的工作总量须达到本学校(单位)专任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其中,教学(课堂教学或生产实习课)工作量须达到本学校(单位)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兼职人员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后推荐申报。
(八)计划生育: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凡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尚未解除处分的,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九)弄虚作假:在2008年至2011年评审中因提供虚假材料,被省、市通报处理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教师职务。
(十)继续教育: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做好201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2〕39号)有关规定,申报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在任职年限内,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应达到或超过20学分。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凡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或达不到规定学分要求的,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方法步骤
(一)评审推荐程序
1、中心校成立资格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推荐委员会,拟定评审推荐工作实施方案。
2、召开教代会,学习工作实施方案。公布评审推荐数量、申报标准条件、申报竞争推荐程序和竞争推荐赋分办法。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3、评审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赋分。不愿参加职称申报的教师必须本人写出自愿放弃申请,本人签字后交学校保存。
4、对资格竞争确定推荐人选进行公示。
(二)赋分办法
所有提报材料、工作年限等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1、教龄:以人事档案为准,教龄每年按0.5分核算。
2、现任职务聘任年限:现任职务聘任每年按1分核算。
3、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每个优秀按1分核算。
4、任现职以来的荣誉称号:
(1)各级政府表彰或教育行政部门与人社部门联合表彰的综合荣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乡级的分别得7分、5分、3分、1分、0.5分(同类只取最高级别赋分);
(2)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荣誉分别计4分、2分、0.5分(同类只取最高级别赋分);
(3)群团组织(工会、团委、妇联、少工委)省、市、县分别得2.5分、1.5分、0.5分(本项不累加,只取最高级别的赋分);
(4)优秀教学成绩奖: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计5分、3分、1分(本项不累加,只取最高级别的赋分);
(5)业务能力:
齐鲁名师、沂蒙名师、模范教师、沂水名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分别计6分、4分、3分、2分、1分、0.5分(本项不累加,只取最高级别赋分);
公开课、讲课比赛:省以上公开课、省以上讲课比赛一等奖得4分,省以上讲课比赛二等奖、市公开课、市讲课比赛一等奖得3分,省以上讲课比赛三等奖、市讲课、比赛二等奖得2分,市讲课比赛三等奖、县公开课、县讲课比赛一等奖得1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县级研修优秀学员)0.2分(本项不累加,只取最高级别赋分)。
(6)教科研工作:获省、市、县教科研成果奖并在县级以上推广的,主要负责的教师分别计4分、2分、1分,其他成员计分减半(本项不累加,只取最高级别赋分)。
5、千分考核:按照2009、2010、2011三年度参加竞争推荐的个人的千分考核成绩计算(调入人员在本乡工作的时间不足三年者按照实际学期计算),该项成绩满分按50分核算,所得分数计入总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竞争者每学期折算成绩=个人平均分/最高人员平均分*50。
将以上个人1—5项得分相加,得出个人竞争总分,分别按降序排出名次,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竞争推荐数量确定出具体拟推荐人选。出现并列,按千分考核分数排列。
四、评审费
高级每人440元,中级每人160元。
五、强化组织,严肃纪律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推荐评审工作系关教师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迫,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组织,精心组织实施。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规范填报。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2、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暗箱操作现象,若出现问题,经查属实,取消当事人的竞争评审资格,并根据上级要求,三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并严肃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3、有异议的要按程序逐级反映,严禁越级上访。(中心校举报电话:2781115)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1、圈里乡中心校2012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2、圈里乡中心校2012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委员会
圈里乡中心校2012年度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工作
领 导 小 组
组长:张德东
副组长:程金来 贾道礼
成员:冯金良 程永法 申培刚
张继冀 牛纪雷 李长军
圈里乡中心校2012年度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评审推荐委员会
初中组
组长:程金来
成员:冯金良 张志亮 刘彦强 贾海涛
小学组
组长:贾道礼
成员:程永法 申培刚 杨玉文
8.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评办法 篇八
甘职改办[2001]12号
各地(州、市)人事处(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了解、准确评价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入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学术、技术水平,核查、鉴别业结、成果真伪,进一步完善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现对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答辩办法规定如下:
一、答辩对象
(一)凡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卫生技术、工程技术、农业技术、新闻专业、出版专业、图书资料专业、文博专业、经济专业、会计专业、审计专业、统计专业、中专教师、技校教师、实验人员(不含中学实验人员)、档案专业、翻译专业、律师专业)公证专业申报评审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参加答辩。
(二)申报评审中学教师(含中学实验人员)、体育教练、广播电视播音专业、艺术专业、工艺美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是否进行答辩,采取何种方式答辩(如对中小学教师观摩、听课等;对广播电视播音人员要求提交录音、录像带或现场播音等)。由高评会所在部门决定。
(三)以上专业中凡国家实行考评结合的,接国家考评办法执行。
二、组织管理
(一)答辩工作在省职改办的统一领导下,由高评会所在部门人事处、职改办管理,高评会专业学科组(答辩小组)具体实施。
(二)答辩小组以高评会专业学科组成员为主,吸收同行高级专家组成。没有专业学科组的高评会,由高评会委员和高评会所在部门聘请具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同行专家共同组成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一般3-5人,其中同一单位专家不超过1/2。答辩由学科组组长(答辩小组组长)主持。
(三)答辩小组组成人员不对外公布。
(四)答辩场所、记录、计时、计分等工作由高评会所在部门安排办理。
三、答辩程序及内容
考评答辩应精心组织,抓住重点,客观公正,结果准确。
(一)答辩人汇报
1、简述本人学历(含毕业学校、毕业时间)、专业工作年限、任低一级职务年限及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
2、简述自己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成绩、贡献(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完成项目、成果获奖等)。
3、介绍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专著或已公开发表的项目、成果技术报告等作品的主要内容和学术价值。
4、简要汇报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情况。
5、简述本专业学科发展现状、本人今后开展专业技术工作的思路、设想和计划。
6、汇报自己认为需要介绍的其它情况。
答辩人汇报时要注意基本情况应简单、准确,工作成绩以任现职以来的为主。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项目、论文、论著等,必须说明本人的作用、地位、排名。汇报内容必须真实有据,不得弄虚作假。
(二)专家考评
1、必查内容:
(1)对答辩对象学历等基本情况及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发表论文、完成成果情况等,有疑问的地方进行核查、质疑。
(2)对论文(专著、技术报告)论点、论据的正确性、科学性、学术价值及学术水平进行质询。
(3)对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自然科学、发明创造、星火科技、农业丰收、农业技术推广、优秀勘察设计、优秀教学成果等奖的人员,重点考核本人在该成果中所起的作用,掌握完成该成果的技术水平情况等。
2、抽查内容:
(1)刚对本专业省内外、国内外发展状况、学术走向、派别及其代表人物等提问。
(2)了解培养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时间、培养方式及结果、成效等。
(3)对外语专业人员的外语进行面试。对高教、科研及其它专业人员的外语根据需要进行抽测。
3、判定:
(1)基本情况和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填报是否真实;
(2)基础理论知识是否达到相应高级职务水平;
(3)综合业务能力是否达到相应高级职务标准。
(4)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是否达到相应高级职务任职条件。
4、答辩是职称工作的重要环节,要注意对假文凭、假论文、假成果及挂名论文、挂名成果的核查、鉴别。对填报不实或有疑问的,要认真核查清楚。对学历、论文、业绩成果等方面有弄虚作假现象的,不提交高评会评审。
(三)计时。
答辩每人用半小时左右,其中答辩对象汇报不得超过15分钟。到时应打铃终止汇报。
(四)计分。
答辩对象退场,答辩小组合议后,由专家按百分制各自打分。各专家打分之和除以打分专家人数,所得平均分,即为最后得分,也允许用答辩小组专家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答辩是否通过。
四、答辩结果及使用
(一)答辩对象最后得分低于60分,或有1/2以上(含1/2)专家打分低于60分,为不通过。
(二)使用无记名投票表决办法的,有1/2以上(含1/2)专家投否决票,为不通过。
(三)答辩未通过人员,不提交高评会评审。
五、要求
(一)高评会所在部门人事处、职改办要周密安排好答辩工作,答辩应规定场所,集中进行。答辩对象的评审对料应适时提前送交答辩小组成员审阅。
(二)答辩小组专家应认真审阅答辩对象的材料,在掌握全面情况的基础上,拟定好答辩质询的题目。答辩应注意宽严适度,既要严格坚持各项评审条件、标准,确保质量,又要有才利于选拔优秀人才,为中青年优秀骨干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三)答辩人员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者,不提交高评会评审。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甘肃省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答辩办法(试行)”不再执行。
9.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方案 篇九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2014年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办法》《2014年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办法》的文件精神及要求,并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情况,现制定我校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聘委员会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参评条件
依据《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附后
三、评审程序
1、公布职数
经市教育局人事处批准,我校2014年使用岗位职数为:高级岗位职数5人,中级岗位职数7人,公示日期:2015年1月6—8日
2、个人申报
本校教师按照自愿原则,凡符合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均可向学校评聘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学历证件:第一学历、最高学历(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四个模块原件)、《实施课标、使用教材合格证》(原件)、继续教育合格证(原件),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原件)、任职来个人获奖证书、证件(校级以上),申报高级岗位需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
3、资格审查
学校评聘委员会根据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认真审核参评教师个人信息及提供的评审材料。审查结果在本校向全体教职工公示,公示日期:2015年1月12—14日
4、考核评价
学校评聘委员会综合考核参评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学业绩、承担工作、学术成果、表彰奖励、工作年限的基础上,按学校公布的职数,根据排名顺序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推荐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日期:2015年1月15—21日。
5、推荐上报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组织被推荐教师准备材料并完成上报。时间:2015年1月22—30日
四、推荐办法
凡符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条件的参评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公室提交申请进行申报,并提交有关全部证件的原件。由学校评聘委员会审核参评教师个人信息及提供的评审材料,对参评教师进行有效评价,并按学校公布的职数,根据排名顺序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五、工作纪律
1、严格实施三次公示制度。
2、严格程序,确保申报推荐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10.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评办法 篇十
北京市卫生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发【2010】80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市卫生局直属各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为加强北京市卫生管理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并且掌握现代管理理论的卫生管理队伍,提高卫生管理工作水平,促进首都卫生事业发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局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市卫生系统实际,制定了《北京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0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与评审工作在市卫生局直属三级医院试行。
附件:北京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0年3月29日印发
附件: 北京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
为加强北京市卫生管理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并且掌握现代管理理论的卫生管理队伍,提高卫生管理工作水平,促进首都卫生事业发展,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结合北京市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岗位中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的人员。
二、级别设置及取得方式
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等四个级别,即: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在规定的结构比例限额内,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单位推荐委员会等额推荐参加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须参加相应的初、中级专业考试,考试合格者还须经北京市统一组织的评审,通过者颁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的北京市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副研究员、研究员:须参加北京市统一组织的考试、答辩与评审,通过者颁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的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三、岗位设置及聘用
卫生管理研究专业中、高级岗位的设置,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本单位管理岗位总量为基数,其结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并由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具体核定,不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
用人单位可根据卫生管理研究专业岗位设置情况,对取得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进行聘用。由专业技术岗位流动到管理岗位的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所在单位可根据卫生管理研究专业岗位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并在岗位职数内,直接聘用与原职称级别相同的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较好地履行现职务岗位职责。
2、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考核合格。
3、取得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学时)。
4、取得相应的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初级除外)。
5、取得相应级别的卫生管理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二)申报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人员,按照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执行。
(三)申报副研究员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2、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或受聘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2年以上;
3、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或受聘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4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研究员或受聘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5年以上;
5、专科、大学普通班毕业,担任助理研究员或受聘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7年以上,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3篇以上卫生管理专业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
6、担任助理研究员或受聘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期间,在社会科学类优秀成果评奖中,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
7、担任助理研究员或受聘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在社会科学类优秀成果评奖中,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
(四)申报研究员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担任副研究员或受聘相关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5年以上;
2、担任副研究员或受聘相关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期间,在社会科学类优秀成果评奖中,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
3、担任副研究员或受聘相关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在社会科学类优秀成果评奖中,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
4、专科或大学普通班毕业,担任副研究员或受聘相关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7年以上,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3篇以上卫生管理专业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
(五)具有其他相关专业任职资格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聘用在卫生管理工作岗位上,经单位考核符合卫生管理研究专业岗位要求的,在岗位职数内可直接聘任相应级别的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并可按相关条件直接申报晋升高一级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前后的履职年限可连续计算。
五、评审标准
(一)研究实习员
l、基本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现状和发展趋势;、初步掌握必要的专业资料和进行科研工作的基本方法。能够承担部分研究性专题,辅助高、中级研究人员完成研究任务,至少整理或写出1篇研究报告、专业学术资料或论文。
(二)助理研究员
1、较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应专业、学科的理论和技术,了解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趋势,并对本专业领域内的疑难问题有研究能力;
2、有一定的卫生管理研究能力,能解决本专业研究问题和对本专业业务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3、具有指导本专业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4、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
5、论文要求:担任相关专业初级技术职务期间,在专业刊物上发表卫生管理专业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1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专业刊物上发表卫生管理专业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2篇以上(第二作者)。
(三)副研究员
1、具有深厚的卫生管理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及时掌握国内外卫生管理研究的前沿成果,并对本专业领域内的疑难问题有研究能力;
2、有较丰富的卫生管理研究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和对本专业业务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3、具有指导和带教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能对本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或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
4、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
5、论文要求:在担任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期间,在专业刊物上发表卫生管理专业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2篇以上(第一作者)。
(四)研究员
1、具有深厚的卫生管理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系统掌握相关学科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在本专业领域内有独创的见解,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是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2、选定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有创新性研究课题,将最新科学技术应用于专业实践或转化科研成果效益显著,业绩显著,取得重大(要)价值的技术或研究成果;
3、学术造诣较高,有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4、论文要求:在担任相关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期间,在专业刊物上发表卫生管理专业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3篇以上(第一作者)。
六、其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部门吊销其相应资格,并收回相应任职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申报任职资格考试或评审:
(一)伪造学历或专业工作资历证明;
(二)经查实有抄袭、剽窃他人论文(调研报告)、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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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09-21
景宁校区心理健康工作总结08-15
关于《贵州省高等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的紧急通知08-17
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程的通知》09-19
关于全市201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08-14
关于印发《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的通知10-28
关于数字媒体技术专业10-16
关于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办法09-15
关于职务任免的批复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