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宝镇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024-09-15

石宝镇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共8篇)

1.石宝镇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篇一

公园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切实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广大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金华市委、市政府的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要求,为了确保维稳工作取得实效,公园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确保我园区域的安全,形成由公园统一指挥,园属各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单位党政领导要第一时间到达第一现场,判断事件性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化解处理,确保突发事件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公园下属各部门、单位要密切沟通联系,相互配合,严禁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对因工作疏忽或玩忽职守造成的事故,要严格责任追究。对于群体性事件要遵循从严管理、防患于未然的原则,特制定艾青诗歌公园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如下:

一、成立处置群体性事件维稳工作领导指挥部

总指挥: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指挥部设在公园安全生产办公室(公园安全保卫部电话:),并由***和***担当我园情报信息报送员,及时上报涉及维稳工作的情况信息,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及时上报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和隐患,落实信息报送责任制,对迟报、漏报、误报甚至隐瞒不报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应对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预防措施得到有群体集会确切信息后:

1、立即向处置群体性事件维稳工作领导指挥部进行汇报。

2、在集会时间安排园容保洁人员对集会现场进行清洗。

3、在集会现场摆放花卉、造型、广告宣传牌等占用集会现场。

4、将集会场地改为临时停车场。

5、在集会现场进行施工,占用场地。

6、在集会现场设立临时摊点,每个摊点设立临时信息员,及时反馈集会信息。

三、当遇到群体性集会等突发事件时应急措施

1、在园内加强安全巡逻,发现群体集会及时向处置群体性事件维稳工作领导指挥部汇报。

2、在公园内各经营点设立信息员,及时向处置群体性事件维稳工作领导指挥部进行汇报。

3、公园各单位部门发现情况后立即报公园处置群体性事件维稳工作领导指挥部。

4、指挥部立即上报园长,同时上报局办公室和街办及公安部门。

5、启动应急预案,工作人员应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听从指挥部统一指挥,严禁私自行动。

6、若发现集会者有伤害、破坏、纵火等行为发生,立即向公园派出所报警或拨打“120”、“110”、“119”等报警电话。

四、公园群众团体的群防群治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公园内群众团体的群防群治工作,创建和谐公园,为广大游园群众提供一个合理有序的休闲场所,进一步强化群众团体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园内群众活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公园和??个主要群众团体签订了群防群治安全责任书,并登记了各活动团体的基本情况、人数、负责人、安全员等资料,使活动团体能自觉遵守公园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园管理,积极配合公园组织的安全检查和活动。

2、园内各大型活动团体均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员制度,督促所有进入活动场所的人员遵守安全规定,听从安全管理。

3、加大群防群治信息报送工作,一旦发现各类不安全因素,各活动团体安全员向派出所及公园相关部门及时反映信息情报。

4、进一步完善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一旦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必须及时报告“119”火警中心及向公园安全生产办公室反映。

2.石宝镇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篇二

一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背景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蓝皮书2005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中表明, 在1993~2003的10年间, 我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由10000起增加至60000起, 参与人数也由约73万人增加到约307万人。最近, 仅2008年中就发生了“瓮安6.28事件”“云南省孟连县胶农冲突事件”“甘肃陇南上访事件”等多起规模大、影响广的群体性事件。社会学家预测, 今后若干年内至少到2020年是我国群体性事件的频发期。高校是社会公共组织, 与社会的联系非常紧密, 成为各类群体性事件的频发区域。特别是近几年来, 我国许多高校相继发生了一系列大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 如西安大学生游行抗议日本留学生辱华事件、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集体骚乱事件, 以及部分高校多次发生的群体闹丧事件、群体暴力斗殴事件, 等等。这些群体性事件不但影响了高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了极大危害, 严重影响了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因此, 增强高校危机管理意识, 提出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预案, 成为当前我国高校必须正视的严峻问题和重要的战略课题。

二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征

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高校师生在特定环境背景下, 因为共同的要求或共同的利益问题, 自发或自觉集合起来发泄某种不合理情绪, 表达诉求和主张, 为了引起学校与社会关注的集群行为。

(一) 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征

1事件的突发性

作为高校主体的大学生, 无论在年龄或心理层面都属于敏感、脆弱且易冲动的阶段, 因而容易在受到鼓动和刺激后作出过激的行为。如因校内停电、停水、断网发生的起哄、砸门窗甚至与校园管理人员发生肢体冲突的事件, 因个别学生间的小摩擦引发的老乡间群体互殴, 恶性报复事件。

2个体的从众性

高校青少年人口高度密集, 学生间交往密切, 使得一有风吹草动, 高校更容易在短时间内聚集大量人群。而如今发达的信息技术手段, 如互联网和手机通信等, 又使得各种小道消息和过激的情绪能以极快的速度在校园中传播和蔓延, 从而使得高校管理者的应急反应速度和能力面临巨大挑战。

3公众关注度高

高校是人才聚集的场所, 社会各界, 包括各级政府, 新闻媒体, 以及无数的学生家庭都对其给予高度的关注。许多最初由高校学生组织发起的群体行为, 后来大量的社会人员加入进而推动事件向社会公共事件转化。

4传播的迅速性

随着互联网的深入和现代通讯工具层出不穷, 使得群体性突发事件影响最大范围地加以扩展。学生可以通过微信、微博、手机短信、E-MAIL、BBS、QQ、MSN等发布一系列言论、消息, 串联发动相关活动等。利用现代化通讯和传播技术进行群体性事件消息传播迅速、覆盖面广。

(二) 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类型

根据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点、规模、表现形式、出发点等因素, 我们可以将事件分为:一般事件 (Ⅳ级) 、较大事件 (Ⅲ级) 、重大事件 (Ⅱ级) 和特别重大事件 (Ⅰ级) 四个等级类型, 如下表所示:

三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构建

通过构建一套符合高校实际,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应对对策, 最大程度的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 降低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维护校园稳定发展。

(一) 预案设计思路

1设计依据

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预案的制定是一项实用性、操作性很强的工作。预案制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2工作原则

一是预防和危害最低原则。坚持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 防患于未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 建立预测预警系统, 开展风险分析, 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最大程度地减少群体性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二是第一时间反应原则。要求能够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程序, 相应工作组人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 第一现场的干部、群众怎样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 怎样控制事态、抢险救援。三是先进技术手段原则。引进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手段, 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 提高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3组织体系

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 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 所有的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作为副组长, 办公室主任由一名副校长担任, 成员包括学校办公室、保卫处、学生处、宣传部、团委、后勤管理处、人事处、网络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组成 (如图) 。工作职责是负责全校的安全稳定工作和应对大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组织和领导, 统一决策、组织和指挥具体的大学生群体性事件的响应行动。

(二) 预警管理机制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基本方针, 建立全面系统预警网络体系, 实行稳定的实时预警监测, 做到分类式、程序式的预警处理方式。

1预警体系

预警网络体系由预警组和预警员构成;预警组组长由各年级、班级辅导员担任;预警员由辅导员选拔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好的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等组成。负责收集并及时向群体性事件预防机构送达高校师生中出现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信息、情报, 负责监督网络等重大舆情动态, 及时反应师生的思想动态, 为预防组织决策提供基本的信息保障。

2预警监测

在突发事件爆发之前, 通过各种渠道准确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心理发展趋势, 找出其中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不稳定因素, 及时有效地分析风险信息, 监测危机动态, 并采取适时适度的措施加以调控, 从而降低突发事件爆发的可能性。要求思政工作者在与学生打交道的过程中, 多交流、多观察、多留意、多思考, 做好危机信息的监测和预警, 并把掌握的危机信息和可能导致的后果及时上报给上级部门, 协助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预控工作。

3预警处理

采取果断稳妥的处理方法处理复杂的突发性群体事件, 对事态的驾驭要及时果断, 尽可能及早介入, 及早控制事态的发展, 不能因为反映迟, 行动慢, 使矛盾走向激化对抗。快速发现, 快速报告, 快速出动, 以便抓住先机, 争取主动, 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

(三) 实时处理机制

1现场处理

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 派现场处理工作组第一时间赶往现场, 同时调动各个工作组开展行动。

第一, 紧急抢救。突发事件发生后, 坚持以人为本、救人第一的原则, 学校群体突发事件医疗救护组, 组织校医院、学生处、保卫处、相关职能等部门, 按职责分工进行紧急救援, 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护理等工作, 严重者送达附近医院抢救, 并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救援组织进行紧急抢救。由后勤保障组协调, 后勤管理处牵头, 后勤服务总公司参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 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 负责对水、电、气、热进行控制, 为现场处置提供必要的物资、车辆、通信、饮食等保障, 积极开展救护等工作。

第二, 讯请传送。突发事件发生后, 需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传递事件发生情况, 情况不明常常会延误救援, 导致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 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应当在第一时间迅速准确地获取第一手资料, 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时限上报, 以便于上级领导及时决策, 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紧急救援, 坚决杜绝瞒报、隐报、谎报等渎职现象。

第三, 安定秩序。由突发事件善后处理组处理, 党委办公室牵头, 学生处、团委、后勤总公司等部门配合。负责妥善安置疏散人员和受伤受害人员及家属的医疗、处置、安抚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和矛盾排查调处工作, 做好饮食、住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恢复学校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

2信息披露

由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向校内通报情况及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拟定对外宣传报道的口径, 协调管理有关新闻机构对事件的采访;密切关注广大同学的动态。第一时间透明地把与事件相关的信息准确无误地传递出去。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及时地、有针对性地发布正确信息, 说明实际情况, 对于制止不良传闻, 以正视听, 缓解大众的恐慌心理是非常有效的。事件中的参与者都会有不同的利益诉求, 学校应该密切关注不同声音, 切实关注学生的需求, 合理满足, 不能任由这些利益诉求聚合起来形成一种强大的冲击力, 从而造成更大影响。

3心理干预

由学校群体性突发事件心理干预组, 组织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学生处、团委、相关职能部门等参与。负责事故当事人、其他相关学生的心理干预工作。研究表明, 许多存在心理危机的受害者不知道心理危机干预, 遇到突发事件之后, 获取心理危机化解信息的渠道单一, 缺少正式的心理危机疏导工作;有的受害者不知道如何寻求帮助, 更不知道向谁获取必要的帮助。高校要对公众心理危机进行干预和化解, 最主要的是要能帮助受害者摆脱当前的困扰, 恢复到健康的心理状态, 还要能够获得面对将来可能遇到的突发事件。需要考虑到干预方式的多样性、支持系统的多层次性和干预材料的丰富性, 全方位着手, 多方面着力, 有效地进行心理疏导工作。

(四) 善后处理机制

在危机得到有效控制、事态逐渐平息之后, 宣传教育组的工作重点应逐步转移, 针对突发事件的后续影响进行善后处置。

第一, 心理辅导。由于高校突发事件突发性和危害性的特征, 一旦爆发会在短时间内造成较严重的负面影响, 引起师生个体的思想混乱和心理恐慌。在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之后, 宣传教育工作人员应该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对事件的当事人和受影响者进行心理辅导, 矫正失衡情绪, 帮助当事人重拾信心, 尽快回到正常的生活和学习中去。

第二, 事后教育。从教育心理学的角度看, 突发事件使受教育者处于最佳的教育情境之中, 教育者容易成功地向受教育者灌输正确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 受教育者对教育者传递的教育信息也最容易接受并信服。宣传教育组应充分利用好突发事件提供的特定教育情境, 结合大学生的亲身体验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从而增强教育的实践性和实效性。

第三, 总结反思。认真总结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处置等阶段的工作, 细致甄别突发事件的诱因, 对学校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和其他问题进行全面排查, 解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建立增强民众危机防范意识和能力的培训计划, 分析突发事件对思想观念、道德品德和社会心态可能带来的持续影响, 对在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而对那些有明显失职、过失的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处分并追究责任。

四结论和建议

高校建立完善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预案体系是保障学校长远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深入剖析其群体性突发事件原因、特点, 构建了一套符合高校实际, 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应对预案, 最大程度的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 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建议国家、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出台更详细的法律, 进而规范与完善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预案体系;希望各个高校也将更加重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管理, 并根据自身的特点建立起完善的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管理预案体系。

参考文献

[1]中国社科院.社会蓝皮书2005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5:134.

[2]丁烈云, 杨新起.校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9.

[3]杨连专.论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法律规范和控制机制[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 2008 (3) .

[4]克科·W·巴克.社会心理学[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 1984:176.

[5]刘毅.突发性群体事件中舆情信息的汇集与分析[J].学术交流, 2005 (10) .

[6]雷寂.高校危机管理预案体系构建研究:基于兰州大学实证分析[D].兰州大学, 2008.

[7]王琭璐.高校群体性事件预防机制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 (北京) , 2011.

3.柔性化处置群体性事件 篇三

随着2011年6月广东潮州和增城两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连发,群体性事件霎时间再度被推向各大新闻媒体、网络舆论的“风口浪尖”。群体性事件背后究竟潜藏着怎样的因由?一次次群体性事件在被政府平息后的再度爆发,又需作何等的反思与应对?

一、由“三大效应”引发的思考

美国气象学家爱德华·罗伦兹(Edward Lorenz)1963年提出蝴蝶效应:一只南美洲亚马逊河流域热带雨林中的蝴蝶,偶尔扇动几下翅膀,即可能在两周后引起美国得克萨斯州的一场龙卷风。[1]多米诺效应,也称多米诺骨牌效应:即把许多张多米诺骨牌立起排成行,若碰倒第一张,则所有立着的就会一张张跟着倒下。19世纪末,美国康奈尔大学曾进行一次著名的“青蛙试验”:将一只青蛙放在煮沸的大锅里,青蛙触电般地蹿了出去。然而把它放在一个装满冷水的大锅里任其自由游动,用小火慢慢加热,青蛙虽可感触外界温度的变化,却因惰性而未立即外跳,直至热度难忍而失去逃生能力,直至被煮熟。[2]

从“三大效应”至少可得出如下启示:其一,看似不相干的现象却存在着内在联系,有些可预见的事件虽经漫长时间,却早已从未注意到的地方开始。如云南省纪委在孟连“7·19”事件发生后,成立专案组深入展开调查,挖出一系列串案窝案,多达33人涉案,其中厅级3人,处级11人,科级以下19人,涉案金额近1亿元。“7·19”事件表面看是偶发事件,其背后隐藏着必然,当地少数领导干部与橡胶公司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极大地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地影响党群、干群关系。[3]其二,一个微不足道的细小变化却能产生巨大的连锁反应,甚至影响整个社会系统的正常运行。现实中,一点小的冲突或摩擦,往往因处置不当而发生“连锁反应”,规模由小变大以至演变成群体性事件。如贵州瓮安“6·28”事件,起因为一女生死亡,最后演化为对县公安局、县委县政府的攻击行为。其三,“多米诺”现象反映在人的行为上,表现出一种较强的传染性的盲从心理。一个最小的力量能够引起的或许只是察觉不到的渐变,但最终却可能是翻天覆地的变化。不同利益诉求甚至无诉求的人们,有时却能组成一个具有连锁关系的共同体,从而产生巨大的能量,进而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现在社会的利益诉求很复杂,甚至没有利益诉求时,某些事件的火星也会引发事件。[4]其四,“蝴蝶效应”在社会学界也被用来说明:一个坏的微小机制,如果不加以及时引导和调节,将给社会带来非常大的危害;反之,则会产生革命性的轰动效应。“青蛙效应”告诫人们:未雨绸缪、居安思危。

基于上述启示,可以认为:其一,政府和社会要避免“温水煮蛙”现象,领导干部要时刻保持对群体性事件的敏感性与警惕性,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其二,针对具体的群体性纠纷与冲突,应作出快速反应,但不可操之过急,动辄使用强制手段,而要通过心理疏导、和平协商等途径妥善化解事态于萌芽状态。其三,在日常工作中,要居安思危,不断探寻和优化应对群体性事件的良性处置机制。应对群体性事件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所采取的处置态度、方式、策略等都直接关系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实现。再次,频繁爆发的群体性事件,已凸显出在刚性体制内解决该问题的局限性与滞后性。面对日益上升的群体矛盾与冲突,以柔性化为主导的群体性事件处置机制的构建,迫在眉睫。

二、柔性化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可行性

1.柔性化处置理念的内涵。群体性事件处置有刚性和柔性两种方式,二者是一个事物的正反两面。刚性处置是以法律规范为依托,主要利用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现实中多以警察等强制力量的出现为标志,表现为警察行为的主动性和强迫性。现场存有一定数量的警察,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刚性化手段的体现。[1]柔性处置则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人为中心,主要不是依靠外力,而是在充分听取对方诉求的基础上,基于承认对方诉求合理的前提下,立足对方立场,完善己方工作不足,开展平等协商与交流对话,最大限度地运用非强制性手段的处置模式。柔性化处置的本质即把人放在第一位,把人的利益放在突出的位置上来考量。较之于刚性手段,它具有很大的灵活性,能够区别对待不同情形,更能达成双方的理解和信任,从而彻底化解矛盾。

2.柔性化处置可行性的理论基础。柔性化处置,存有坚实的理论基础。

妥当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原则。200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制定的《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意见》指出:“群体性事件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群众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通过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等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可以看出,不管是以哪个阶层为主导的群体性事件,性质上都表现为利益冲突,大多带有经济性,而非政治性的斗争。因此,群体性事件固有的这种非对抗、非政治性的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性质及其经济利益诉求的可调和性,为柔性化处置机制的适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法的正当性及相关理论。法的正当性是法的合理性的核心,是指法律必须以人为核心,公正地平衡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自由与秩序关系、个体性与社会性的关系。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法律从来不是什么上帝或神的规则,而只能是关于人的规则,都是以人为核心的。[2]法与单纯暴力之间的一个主要区别在于,法是根据话语力量而形成的说理机制,其目的是为了建立或揭示规范的正当性(legitimacy)。这种正当性的根本目标是让人们发自内心地尊重规范、遵守规范,而不仅是出于惧怕惩罚或追求便利的考虑去利用或规避规范。[3]从本源上说,法的正当性是法律制度的自我证成,可以理解为政府说服民众的一个商谈模式:民众为什么要服从法律?政府需要提出暴力强制以外的合乎理性的论据。民众对此加以判断:如果符合其道德哲学观念,则意味着法律正当性的证成;如果不符合,则意味着否定法律的正当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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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正当性理论认为,法之所以能够得以贯彻实施,不在于其与权力、意志的关系,而在于它与人类正义的同质,表现为法律自身内容与施行方式的优良品质。从内容上说,一是法律必须符合正义和公共利益,满足人民群众正当、合理的需求,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和充分发展。柔性化处置机制实现的过程就是实现群众的正当、合理需求的过程。二是法律必须符合客观规律,随着社会变迁和经济发展而不断调整,以反映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规律。而在多种因素影响与制约下,这种调整带有滞后性,短期内难以产生实质性效果。柔性化处置机制克服了法律固有的滞后和僵硬,通过“温和柔情”的执法手段,最大限度地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有力地促进了政府和群众之间的理解与通融。从法律施行方式来看,应当满足正当程序理念,体现公平和正义,达到目的、结果的实体正义和手段、过程的程序正义。正当程序强调国家权力行使的公开性、公正性及程序参与者之间的平等对话和理性说服,排斥不必要的自由裁量权。[2]现代执法的根本目的已从单纯惩罚犯罪和因果报应,转为通过法律手段教育、感化、帮助和挽救执法对象。单纯地使用命令、惩罚、强制等方法和手段已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执法效果,而且可能造成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紧张和对立,甚至导致群众对法律的敌视与背离。[3]柔性处置机制则能够立足对方立场,通过合理的平等谈判和情绪疏导,调节群众个人与社会生活中内在的规范模式,借助对群众内心世界的启迪和动机支配,唤醒自我意识、社会责任感以及对法律权威的认可与尊重,从而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辩证统一。

3.柔性化处置可行性的实践检验。且看以下例证对比。

刚性化处置之反面例证——云南孟连事件最为典型,路人皆知,在此不赘。刚性处置方式,对平息事态往往能够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却会加重双方的对立,以致事件的迂回反复。处置中往往容易诱发以下后果:(1)双方对立感加剧,事件即使得以平息,但却给社会埋下深深隐患,后期弥补难度较大。(2)一方做出让步,弱势一方在高压态势下可能会达成暂时的妥协,使问题的解决表面化,致使事件的反复发作;若处置方退让,则带来政府诚信危机,极易强化群众采取非常规手段的意识,具有了多米诺效应,则诱发其他群体的效仿。(3)双方对抗僵持,时间的拖延非但不利于事件的妥善解决,僵持中的情绪极易失控,造成更大人员、财物的损失,而很多时候是以牺牲群众利益为代价。在云南孟连事件中,当地政府部门却于第一时间站在企业一边,并且过度使用武力,最终酿成流血冲突。湖北石首“6·17”事件,本是家属对厨师离奇死亡的原因质疑,却引发数万名市民与警察对抗。贵州瓮安的“6·28”事件,民众因当地公安机关对一名溺水少女的死因查处不明而与公安发生暴力冲突,焚烧了警车和公安大楼。从这些典型的群体性事件不难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在处置社会冲突中过多地依赖警力,采取简单粗暴的手段带来的不良社会后果,不仅导致政府公信力的丧失,也为引发更大的矛盾与冲突埋下祸根,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与长期稳定。

柔性化处置之正面例证——主要以重庆出租车司机罢运事件为例。2008年11月3日,重庆市主城区出租汽车全城罢工,迅速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当天,重庆市交委就草拟了一份关于此次重庆市出租汽车全面停运的报告,并将主要内容向新闻界公布。在这份报告中称,当晚重庆市已有1000多辆出租汽车开始停运。11月6日,重庆市委领导召开有67名市民、出租汽车司机、加气站和出租车公司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对此次出租汽车集体停运事件进行座谈,收到群众满意的良好效果。事件发生后,重庆市委、市政府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应对,最主要的是对出租汽车此次突然全面停驶的原因做了细致的调查并拿出让出租汽车司机满意的方案,这是解决此次突发事件的关键。此外,为了防止出租汽车可能在较长时间内停运,重庆市政府还作出相应预案,用以解决出租汽车停驶后市民的出行难问题。所幸这一方案没有正式启用,出租汽车的停运风波就已经停止。重庆市委、市政府在这一事件中信息的公开、调查的深入和处理解决的及时,得到有关方面的一致好评,一些境外媒体也对重庆市在此次事件中采取的措施及信息的公开表示满意。[4]

由此可见,柔性化处置策略发挥彻底解决而非激化矛盾的效果,它更多地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更多地关注不同群体的生活状况。尊重对方的权利和诉求,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广泛听取参与人的意见,本着解决问题、力求达到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共识,而不轻易采取强制措施,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最大多数人的社会利益。重庆市委、市政府这一执政理念的转变以及采取的及时回应、灵活应对的柔性化策略,为群体性事件的柔性化处置提供了可供借鉴的范本。

综上所述,刚性处置手段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受到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甚至出现难以控制的局面,致使矛盾与冲突的进一步激化,引发难以预料的后果。而柔性化处置倡导用缓和的、非强制性、非对抗性的灵活方式化解矛盾,有利于对立双方的互相尊重和理解,共同协商,达成共识。当然,“刚”和“柔”是相对的。对于某些别有用心的敌对分子和潜在违法者,尤其是对那些插手其中的国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要以刚性手段作后盾,坚决使用强制措施严厉打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为群体性事件柔性化处置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政府执政理念的不断转变,也为柔性化处置提供了坚实的思想导向;一系列现有制度建设与完善,为柔性化处置提供了较为可靠的制度保障。因此,构建以柔性化为主导的处置机制,具有理论和现实的可行性。当然,也是当前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大势所趋。

三、柔性化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的构建

1.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政府管理模式。群体性事件的规模与烈度,往往与当地政府的执政理念存在着内在的关联性。一些地方政府对“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领悟和贯彻落实不到位,表现为在处理经济利益关系上仍然坚持和实行政府行为的强权干预,过度强调“个人利益服从政府利益”的无条件性,奉行GDP至上的行为准则,在处理事关政府财政收入的企业与群众利益之间的纠纷时,往往表现出对企业的偏袒。孟连“7·19”事件就是最好的例证。这种带有计划经济烙印的执政理念,大大降低了政府的公正形象和威信力,导致群众对政府的强烈不满。群体性事件往往直接或间接地与政府违法相关。强化民意则依赖于政府首先重塑自己,防范因自身违法而带来的社会矛盾。新形势下,政府应以制度创新为基础,构筑和完善服务型政府管理体制。随着流动人口的加剧,本地人管理模式也有必要转向由本地人与外来人共同管理的模式。反思近期广东潮州和增城发生的两起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实质上乃是本地“资”与外地“劳”的矛盾。广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市综治委副主任苏志佳在增城“6·11”事件处理通报会上表示,当前一些地区部门社会管理创新意识不强,解决复杂问题的办法不多;基层组织建设滞后,基层管理工作薄弱;流动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不到位,尤其是对流动人员关爱不够;体制机制不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服务管理力量严重不足,是导致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要积极创新社会管理服务;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减轻社会管理压力;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夯实社会和谐稳定根基;要优化流动人员管理服务,保障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1]社会稳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居民自治,居民自治则要求推选真正当家做主的人管理自己。党和政府要高度关注民生,尊重人民主体地位,重塑政府的形象,取信于民,以和平、顺利、彻底解决作为群体性事件处置的最高目标,确立柔性化处置为先导的基本方针,不断探求和完善应对群体性事件的方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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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健全多渠道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健全多渠道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可从以下三方面开展工作。

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正确引导舆论能力建设。俗语说:“阳光可以杀菌,路灯可以防贼。”政府信息公开是增强政府透明度、取信于民的重要举措,也是有效沟通社会公众、控制群体性事件发展态势的最有效手段之一。信息时代,通讯技术迅速普及、传播手段方便快捷,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多元化,能够使群体性事件霎时间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和热点。瓮安“6·28”事件一个重大的教训就是政府信息缺失,谣言盛行,进而参与人规模不断壮大以致局面失控。因此,一旦群体性事件发生,政府应主动与新闻媒体联系并让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与公众沟通,及时如实地公开有关信息,让广大民众了解事件的真相,增强对政府应对举措的理解,从而为有效防范群体性事件的升级恶化创造有利时机和条件。重庆出租车司机罢运事件的处置策略应该作为学习的范本。

强化信访部门工作职责,积极引入心理疏导机制。各级政府信访部门是群众利益诉求的主渠道,也是防止和化解群体性事件升级恶化的重要防火墙。[2]《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注重促进人的心理和谐,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用正确方式处理人际关系。”这是将心理疏导引入信访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指导思想。当前,群体性事件反映出多元化的心理状态:(1)贫富差距加大下的心理失衡与不满;(2)企业改制下的焦虑与压抑情绪;(3)弱势群体的无助与盲目从众心理;(4)对政府与组织的不信任与抵触心理。信访问题往往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源头,大多数信访者都表现出极强烈的倾诉欲望,渴望得以理解和支持。所以,做好信访工作对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尤为必要。首先,信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尊重并真诚接待信访者。信访工作人员不能推诿拖拉、敷衍塞责,甚至拒之于千里之外;对于无法解决不能给予满意答复的应该与其他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切实避免矛盾的发生与升级恶化。其次,实现信访问题处理机制的法制化。政府要严格加强自律,坚决依法处理信访问题,同样问题要同样处理,依法支持合理诉求,驳回或协调过分要求。更不能寄托于“花钱买平安”,图一时稳定而不顾后患。

建立健全听证制度,及时回应公众呼声。听证制度作为公民参与公共决策与公共行政的重要制度,有助于推进国家行政机关的民主、高效,体现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是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石与重要内容。听证制度的引入和推进,在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水平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有利于政府机关和公众之间的双向沟通,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不信任,构筑社会和谐。政府应该扩大听证制度的适用范围,完善听证制度的程序规定,营造“阳光听证”的环境,切实提高听证在决策中的主导地位和重要作用。尤其是事关群众重大利益诸如征地、补偿补助费用、公共服务调价等问题时,必须进行听证程序,严禁暗箱操作,杜绝听证主体的单一化。针对某些极易直接触发群体性事件的焦点问题,应及时依法作出回应,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

3.构建多元化的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新时期,社会利益和冲突的多元化,社会主体关系的多元化,价值观念与文化传统的多元化必然导致群体性纠纷的多样化。多元化的纠纷呼吁必须探寻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以克制法治的局限性。一方面,多元化的解决机制强调当事人的合意,崇尚对话协商,即主张纠纷双方在互相妥协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另一方面,它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很大程度上依靠当事人的自律,有助于形成新的共同体规范和道德规范,从而推进民主自治。哈耶克就声称“有助于自生自发秩序的力量”包含团体内部规则,它不同于国家法律制度所建立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秩序,是国家法律秩序的重要基础和有力补充。[1]民间力量能否在社会危机管理中发挥关键作用,是衡量一个国家抵抗风险能力的重要指标。因此,必须发挥社会中各种各样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提高社会的自我恢复能力。

4.建立社会稳定风险防控和评估机制。没有绝对最好的东西,一切随条件而定。[2]根据情况的发展变化,不断设计和完善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建立群体性事件应对的快速反应机制。任何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都有一个渐进性量变到突发性质变的过程,要及早掌控信息,采取应对措施妥善化解事态。

柔性化处置效果的滞后性,从不排斥紧急事态下刚性力量的介入,但须慎用。中央纪委等部门出台的《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中有专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的,将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处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也指出,要正确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对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大多数群众要立足于疏导,不能随意动用警力和强制手段,不能把群众推到对立面去;对插手群体性事件的敌对势力,对策划、组织、指挥闹事的敌对分子,对借机打砸抢的犯罪分子,要选择适当时机,依法严厉打击。总之,在必要、紧急的情况下使用强制力量,实乃柔性化策略实施的重要标志,也是必要保障。党和政府应继续加强民主法治与反腐倡廉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强化公众的社会认同感、归属感和信任感,努力营造柔性化处置机制有效运行的良好社会环境。

4.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篇四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和谐社会”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降低群体性突发事件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一旦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实施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企业安全与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根据《***有限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订《***有限公司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害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对及处置。

三、组织机构

成立***有限公司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综合办公室主任、安全机务科科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各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机务科(电话:工作日********,非工作日及夜间:********,传真:********)。

四、事件类型

1、聚众冲击、围堵上级部门、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等重要目标的。

2、利用交通工具居中堵塞交通或通过聚众静坐非法占据办公区域等重要场所的。

3、罢工、罢运,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

4、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等事件。

5、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社会稳定、人员滞留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五、工作要求

处置群体性事件总的要求是: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由引发事件的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决。

2、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正确理解“和谐社会”重要思想,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要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并依法按政策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3、理性克制,防止激化。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的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加强对参与者的说服教育,引导参与者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4、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各有关单位要及时给予配合和支持,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对发生暴力行为、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企业和社会安全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报警,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

5、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得整个过程。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6、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事前处置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处置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处置做到精确处理,追踪掌控。

六、应急处置

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必须快速反应,根据事故性质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根据《***有限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告制度向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

1、凡出现涉及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苗头或群体性事件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由事发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出面做好化解疏导工作,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应当解决的要明确答复。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原因,讲清道理,并做好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同时,要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公司,并做好处置准备。

2、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及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及时、主动做好工作,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等临时应急组织,并向公安部门报告备案。

3、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听取参与者代表的意见和要求,面对面地做参与者的工作,对参与者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控制事态发展。

4、查明挑头人或组织者,现场处置领导要亲自与其谈话,表明态度,开展法制教育,做好思想工作。对煽动群众闹事、散布谣言的,尽量将其劝离,并及时通过摄像、照相和录音等手段收集证据,为事后处理做准备。

5、对于严重危害企业安全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争取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应迅速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现场处置人员做好配合工作。

七、应急结束

群体性突发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对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没有落实到位的,公司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或部门加以落实。对群众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存在误解的,要说明真相,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对有关规定不够完善的,及时修改完善。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

5.戒毒人员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篇五

为预防和处置戒毒人员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提高大队民警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民警和强戒学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发生事故时处置工作及时、有效的开展,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一、原则

(一)快速反应原则。处置突发事件要坚持一个“快”字,信息上报快,部署控制快,预案落实快。

(二)现场指挥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人员要亲临现场,统一指挥调度,全面掌握情况,准确分析局势,上下密切配合果断做出正确指挥判断。

(三)依法处置原则。依法进行,奖惩结合,保证安全稳定,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要迅速疏散现场周边人员,设置警戒,保护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四)以人为本原则。处置方法要妥当,要以维护稳定和安全,确保学员人身、财产安全为工作重点,力求做到尽量减少社会影响,减少人员伤亡,降低危害。

二、适用范围

1、群体性斗殴:多名戒毒人员在场所内为实现某种不正当要求或不正当需求被抑制时,引发群体斗殴的行为。

2、集体绝食:指发生5人以上集体哄闹、绝食,影响场所安全稳定的事件。

二、组织领导及其职责

(一)组织领导:

1、总 指 挥:张元德 副总指挥:保睿

成 员:李理想、李卫明、黄树第

2、中队现场指挥员:中队长、指导员

成 员:中队民警、职工及协警

(二)工作职责

(一)总 指 挥:张元德 副总指挥:保睿

职责:全面负责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命令,启动预案。

在紧急疏散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下设五个小组,现场指挥组、紧急疏散组、伤员救护组、应急组、通信联络组。

(二)现场指挥组:段福、唐振然或者其他中队长、指导员

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命令,启动预案。

(三)紧急疏散组:段福、唐振然、崔宜辉

基本职责:在现场指挥组指挥下,依据预案措施及疏散路线、顺序,有秩序地疏散学员,疏散完毕后有秩序撤离。

(四)医疗救护组:高中彪、赵天永

基本职责:人员疏散完毕后,如有人员受伤,负责将伤员运送到指定安全区域,并进行简单救治后,送往就近医院救治。

(五)通信联络组:代国强、林彦辰、王晓莹

基本职责:根据事态发展,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并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援。

(六)应急组:李理想、严洪江、王勇、鲁俊、李学金、杨虎城、杨彦斌

基本职责: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赶到现场,并在人员全部撤出危险区后设置警戒线,划定警戒区,设置隔离带,维护现场秩序,及抢救重要物资等,在公安机关等专业部门到来之前,对事件进行先期处置。

三、处置措施和方案

(一)处置措施

1、事发中队直接用电话或对讲机向大队总指挥或大队值班领导报告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件种类、发生时间、地点、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目前形势、以及可能会发生的其他意外情况等。

2、现场指挥员下达启动预案指令,并根据现场情况向总指挥或大队值班领导报告现场事态情况。

3、现场民警和各职能小组按照预案分工迅速到位,做好具体实施和协调配合工作。

(二)措施

1、当发生戒毒人员群体斗殴时,中队民警应立即用对讲机向中队现场指挥员和大队总指挥报告事发情况。

2、中队现场指挥员和大队总指挥根据事件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现场民警应立即维护秩序和控制事态扩大,疏散围观人员远离事发区域,3、民警在现场控制时应穿上防护服进行自我保护。

4、现场指挥员要根据事态严重程度及时向总指挥及上级部门联系,请求支援和加强现场处置。

四、处置方案

1、发生事件时,现场指挥员和疏散组立即对外围进行警戒,同时疏散围观人员,控制现场秩序,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2、应急组持警用盾牌、警棍成人字队形强行驱散斗殴人群,分割包围,并抓捕首要闹事者。

6.石宝镇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篇六

为了维护全区社会政治稳定,为全区改革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现结合@@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群体性突发事件

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以维护个人或单位利益为由,聚众进行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上访、静坐、冲击、围堵党政机关及其他要害部门和堵塞交通等严重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行为。

二、组织领导

为及时有效地排查调处社会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迅速妥善有效处置发生在辖区内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区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由区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直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维稳办。

三、设立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功能组

区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功能组:

处置应急大队:以公安干警为主力军,基干民兵为辅助;辖区各派出所民警、联防队员由区公安分局调动;基干民兵由区武装部调动。

交通疏导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协调市交警队做好事发地交通疏导工作。

督导督查组:由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办室牵头,负责对处置工作的督办及责任追究的督查工作。

信息调研组:由区委办牵头,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组成,负责情报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发及上报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责任主体单位牵头,负责安排车辆运送,人员安置,饮食饮水工作。

医疗救助组: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人员伤病的救治工作。

企业军转干部及复退军人类调处组:企业军转干部由区委分管领导、区人事局长及涉及镇办分管领导负责处置;复退军人由区政府分管民政工作副区长、区民政局长及涉及镇办分管领导负责处置。

厂矿、企业职工类调处组:由区政府分管经济工作副区长、经济局长和事发地镇办党政一把手负责处置。

辞退民师类调处组:由区政府分管教育工作副区长、事发地镇办党政一把手负责处置,区教育局配合。

城管城建类调处组:由区政府分管城建工作副区长、区城管局长、区建设局长和事发地镇办党政一把手任负责处置。

涉法涉诉类调处组:由政法委和区公、检、法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处置。农村土地纠纷类调处组:由区政府分管农村工作副区长、区农业局局长、事发地镇办党政一把手负责处置。

返城人员类调处组:由事发地办事处党政一把手负责处置。

农民工类调处组:由区政府分管劳动工作副区长、区劳动局局长和事发地镇办党政一把手负责处置。

工伤意外死亡类调处组:由事发地镇办党政一把手、安监局长、劳动局长负责处置,事发地派出所参与。

医患纠纷类调处组:由区政府分管卫生工作副区长、卫生局局长、事发地镇办党政一把手负责处置,事发地派出所参与。

各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和相应的现场调处工作专班,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深入细致地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进行认真排查梳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处置,对排查出来的重大不稳定因素要及时上报,对一时解决不了的矛盾纠纷要跟踪处理,直到矛盾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坚决杜绝出现“露面的人不能拍板,拍板的人不露面”的情况。

四、主要任务及分工

区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对不稳定因素、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情况分析,研究处置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并作出处置决策;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调动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赶赴现场妥善处置。

办公室:负责对不稳定因素、群体性事件的情况收集、整理并及时向区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同时提出处理问题的建议和相关的法规依据,传达领导小组的指示、命令及领导交办的具体事项。

功能组:发现群体性突发事件或接到区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指令,相关功能组组长应立即组织足够力量迅速赶赴现场,尽快查明事件真相报告区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遏制事态蔓延,防止矛盾激化,劝导围观群众离开现场,尽快恢复事发地的正常生产、生活和交通秩序,并书面报告事件的处置情况。

职能部门主要任务:

公安分局:负责维护事发地的现场秩序,划出警戒线,在周边择址设立观察点,掌握动向,做好录音、拍照、摄像等取证工作。劝导围观群众离开现场,疏导交通,配合有关部门做说服劝解和疏导教育工作,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国保大队要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引起不稳定因素的事态动向,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开拓信息渠道,对发生的问题要迅速摸清情况,对事件的起因、组织者、策划者作深入细致的调查后,立即向区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报告。对不法分子利用人民内部矛盾,策划组织、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给政府施加压力,引起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一经查明事实,应依法采取措施果断处置。

检察院:对因国有企业领导贪污受贿,导致该企业频临倒闭,造成员工生活困难,或职能部门负责人贪赃枉法,失职渎职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要迅速介入侦察,证据确凿应及时按法律程序进行公诉。同时要发挥监督职能,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

人民法院:针对经营者故意拖欠员工工资和恶意克扣工资或违规收取费用等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法院主管领导和相关庭室领导应立即到现场,正确引导上访人员通过法律解决问题,同时做好相关法律的咨询和解释工作。对经营者欠薪逃匿的员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的重大劳资纠纷案件,员工提出财产保全的,法院应依法尽快予以受理。对劳资纠纷诉讼案件要认真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优从快依法处理。

司法局:要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司法所的职能作用,认真开展法制教育,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支持和援助,疏导劝说和化解群众的不满情绪。

武装部:组建一支高素质、装备精良、反映迅速、特别能战斗的民兵应急队伍,人数不能少于100人。主要任务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现场秩序,遵照命令采取必要措施制止违规、违法和犯罪行为,保护党政机关和重要目标不受冲击,保障无辜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要求民兵在接到命令之时起,应急队伍30分钟以内集结完毕,并按要求到达指定位置。

五、应急处置原则

统一指挥原则。区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对区内突发事件的现场统一组织指挥,形成高度集中统一和整体处置能力。

快速反应原则。一旦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各级组织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迅速到达既定位置,按各自分工开展工作。

密切配合原则。在区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要加强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有条不紊地开展处置工作。

依法行政原则。在处置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突发事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慎用警力和警械。

六、处置措施

(一)处置群体性赴省进京滋事的突发事件

获悉有关人员准备群体赴省、进京滋事或已赴省、进京的情况后,事发地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区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汇报,同时事发地镇、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迅速组织、调动处置力量赶赴现场,采取相应措施,并将详细情况和处置方案向区有关领导报告。

1、由街道办事处干部、派出所民警、居委会人员和相关部门干部对准备赴省、进京人员的日期、时间及人数、乘坐的交通工具进行排查摸底工作,及时掌握情况,做好针对性的劝阻、疏导工作。镇、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落实好相关力量,切实做好防范、控制措施。

2、对暂时失控的准备赴省、进京滋事人员,由事发地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组织劝阻专班,分别到各车站进行拦截,并到其亲朋好友处查找,将准备赴省进京上访滋事人员带回,区法教班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对可能已赴省、进京人员,区信访局要及时通知驻汉办事处和驻京专班进行拦截。对已赴省、进京上访滋事的人员,由各包案工作组迅速组织精干力量赴省进京堵截,防止造成更大危害。对已赴省、进京进行群体性上访的人员,由区委主要领导带领公安分局负责治安的副局长、相关部门负责人赴省进京进行劝返。期间,公安民警要做到证据的收集工作,对有违法行为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处置群体性冲击我党政机关的突发事件 发生群体性冲击我党政机关的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公安、民兵应急分队等应急力量,并立即向上级机关领导汇报,视事态严重程度,必要时请求防暴力量、武警部队支援及时做好保卫和警戒工作。同时指令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迅速调集本辖区的防范资源和力量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1、各相关部门到位后,果断封闭现场,立即着手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导围观群众,与冲击人员形成隔离区,避免不明真相的群众介入,造成现场混乱。

2、在事发地现场及周边择址设立观察点,掌握动向,宣传部门配合公安做好录音、拍照、摄像等取证工作。

3、有关责任部门及时查清引发事件的原因,组织力量,周密部署,相互配合,有效控制事态恶化。

4、对部分法制观念淡薄、被人利用的闹事群众,必须掌握政策,讲究方法,要积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因势利导,力劝他们自动撤离,尽快平息事态。

5、公安部门负责对事件的起因、组织者、策划者作深入细致的调查,对少数带头恶意挑唆、鼓动闹事的违法分子或幕后组织、策划的敌对分子,要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处置。

(三)处置群体性堵路堵门突发事件

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立即着手调查事件真相,根据掌握的具体情况、事件的性质及程度,迅速作出处置决策,制定处置方案。

1、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迅速组织本辖区派出所民警及有关治安防范力量赶赴现场,维持治安秩序,疏导交通,劝说围观群众离开现场。

2、积极主动做好说服劝解和疏导教育工作,将参与堵路、堵门人员带回本单位,立即恢复道路畅通和正常社会秩序。

3、当事态逐步升级,应立即向上级部门领导汇报,请求调动公安、武警、民兵等治安力量增援,特别是对于堵塞交通的群体性事件,由公安部门划出警戒线,并对其进行法律、法规宣传,严正声明其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现场。

4、对不听劝阻者要依法强制带离现场,对蓄意制造事端、煽动、挑拨群众闹事的违法分子,公安部门及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依照法律、法规果断进行处置,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7.石宝镇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篇七

摘 要: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和经济社会结构的转型升级,各种社会矛盾和热点问题不断凸显,由此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日益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发展的不和谐因素。积极预防、有效应对各类群体性事件是各级政府部门的应尽职责,而其中,公安机关更是责无旁贷。从公安机关的职能角度出发,提出措施有: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进一步完善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进一步加强防暴警察队伍建设;强化公安民警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预防;处置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9-0074-02

群体性事件是指在一定的环境下,受某些社会事由刺激而突然爆发的,由谋求共同利益的人群参与的,自发或有组织的聚众扰乱公共秩序或与公共安全发生矛盾的行为。群体性事件虽然从本质上来说仍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但其发生往往与不合法乃至极端暴力的手段、可能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或势力利用等相伴随,事发突然、发展迅速、影响广泛、处理难度大,若应对失措或处置不及时,极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因此,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公安机关作为管理国家治安,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政法部门和一线执法机关,有必要认真研究新情况,树立新思维,探索新举措,将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一、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成功经验与做法

长期以来,各级公安机关恪尽职守,履行职责,针对群体性事件的规律特点,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强、效果性好的举措,成功预防和处置了一大批群体性事件,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安宁和稳定。

一是加大信息搜集和处理力度。公安机关因其职业特殊性具有点多面广、与群众联系密切的天然优势。因此,多年来,广大公安干警特别是基层民警通过深入农村、厂矿、社区摸排办案、查访谈心、提供服务之便,了解掌握了大量丰富及时的社情民意、苗头线索。这些信息通过公安情报部门的加工提炼,成为本部门和上级机关决策应对的重要信息来源。同时,公安机关所特有的网监部门对网络舆情的监控,也为及早发现群体性事件的隐患苗头提供了有力保证。

二是建立了事件预警机制。对群体性事件的及时、准确预警是有效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公安机关从“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理念出发,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了由各级情报信息部门组成的专业化预警队伍,履行重要职能。

三是制定了行之有效的应对预案。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各级公安机关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本辖区、本部门的特点,制定出了各具地方特色的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预案,保证做到事发案启。同时,为加大公安干警对预案的熟悉程度和检验预案的操作性,各级公安机关还会定期组织预案实战演练和演习,以做到各部门协调配合,各警种执行有力。

四是强化专业性应对警力。针对群体性事件人数众多、规模较大、易引发暴力冲突的特点,近几年来,各级公安机关不断加大专门应对警力——防暴警察的编制设置和培训力度,通过高水平、高专业性的警种警力设置和人员、经费、装备的政策倾斜,有效弥补了以往普通警察装备不足、专业性不高的不足,使群体性事件的可控性显著增强,有效处置率大大提高。

五是出警迅速,处置得当。实践证明,通过良好信息网络和预警机制的构建,在绝大多数群体性事件发生时,公安机关总是能够先于其他部门到达现场,进而控制事态发展。先期到达的民警采取隔离、劝散无关群众,向涉事群众了解情况并进行先期劝导、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和事件进展等措施,能够在最大程度上防止事态发展、有效稳定现场秩序,一些规模较小矛盾较少的初期群体性事件甚至在公安干警的先期劝导下就能得到有效化解。在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中,公安民警也以最大的耐心和克制维护着现场的秩序,甚至有时要承受一些谩骂和身体上的攻击,引导涉事群众通过正确的方式方法表达利益诉求,为事件的妥善解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兴风作浪、别有用心的个别之徒,公安机关在查明真相、掌握证据的前提下,也会果断出手;对于在事件中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人员,公安机关也会根据性质和情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注意避免再次激化矛盾,做到法理相称。

二、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应当看到,虽然近年来公安机关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过程中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因为种种原因,确实仍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不够透明。许多时候,如果能够及时透明的公开信息,让当事人和群众了解事件真相,那么很多群体性事件便可能不会发生。由于信息披露的不及时、不准确甚至遮遮掩掩、语焉不详,使得谣言四起、小道消息盛行,导致了群众被误导、群情激奋甚至逐渐演变为群体性事件的严重后果。不仅使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公信力受到了损害,还使本来可以及时解决的矛盾问题变得复杂难解,大大增加了工作的数量和难度。

二是滥用警力的现象仍有发生。一些冲突本是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但因为相关部门的错误判断和命令,本应维护秩序、调解纠纷的公安机关失去了公正立场,滥用警力,强行介入纠纷,偏颇得维护一方,导致矛盾极具激化,乃至酿成了后果严重的群体性事件。

三是现场应急处置能力有待加强。尽管对预案进行过演练,但部分公安机关仍存在警种、部门间协作性不强、配合度不够的问题。由于处置群体性事件需要大量警力,除了专业的防暴警察外,大部分民警都是由治安、交通等多部门抽调而来,彼此间的熟悉度和默契度明显不够,往往对现场的突发事件难以做到及时统一的应对,严重影响了处置效果。此外,部分民警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方案和方法掌握不足,面对汹涌的人群和激愤的群众,往往会手足无措、畏首畏尾,只能等待上级的命令行事,容易贻误现场处置的最佳时机。

三、提高公安机关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能力的建议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公安机关应认真研究并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如此才能在日益复杂、多变的群体性事件处置中掌握主动、妥善应对。

一是要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要从源头上尽可能的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率,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避免谣言四起就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公开真实信息,使群众能快速及时准确得了解事情真相,谣言和小道消息才无立足之地,疑虑和误解、矛盾才无处可生。及时公开信息不仅有利于解决群体性事件,而且对于维护公安机关良好形象、增加群众对人民警察的信任有着积极的作用。在群体性事件发生之初,公安机关即应迅速搜集掌握各类信息情报,并在辨别整理后第一时间向群众发布,以真实有效的信息消除谣言产生的土壤,掌握事件处置的主动权。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传播功能和舆论效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及网络、微博等新兴媒体,增强事件的透明度。要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向外发布权威声音和消息进展。群体性事件处置完毕后,公安机关也应通过主流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通告,将权威、全面、客观的信息,详细介绍给公众。客观、公开、透明地使群体性事件的原因、经过及处理结果为群众知晓,让不明真相的群众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争取人民群众的支持。

二是进一步完善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各级公安机关应高度重视情报信息网络建设,强化横向交流,与政府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加强纵向联系,争取基层社会组织的协助,将信息收集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的领域和行业中去,及时发现和掌握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警种多、人数多的优势,切实提高民警收集情报信息的能力,加大信息的搜集数量和力度。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处理能力和情报分析机制,提高情报部门和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提高情报分析的准确度和实效性。要打破条块分割,实现警种间的信息互通和共享。要建立情报信息工作责任制,对信息的上报、监控、分析、处理要做到责任到人,对漏报、瞒报重大信息情报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防暴警察队伍建设。纵观近年来的群体性事件可以看到,防暴警察作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专门力量,已经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进一步加强防暴队伍建设,对于妥善处理日益增多的群体性事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应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加大对防暴警察队伍的人员选用、经费保障、武器配备等方面的政策倾斜力度,并着重训练其应对群体性事件的能力,使之能在群体性事件发生时招之即来,来之即战,战之即胜。

四是要强化公安民警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针对部分公安民警处置群体性事件能力不足的问题,各级公安机关应通过加大培训力度、增加有针对性的演练等措施加以解决。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群体性事件典型案例分析、相关法律法规讲解、正确行使警察职权的指导以及处置动作的具体运用等内容。培训应立足实践,着眼实战,重点解决公安民警在应对群体性事件时遇到的重难点问题和暴露出的不足。如:应着重培训干警对涉事群众的心理了解及劝导艺术,面对群情激奋的群众时如何保持冷静克制和镇定,对武器警械的操作使用及驱散人群、抓捕嫌犯等警务动作。同时,对群体性事件处置的培训也应当列为公安民警的基本培训内容,作为入警、晋衔、晋升培训及轮训的必修课程。此外,各级公安机关还应该根据本地区群体性事件的特点,设计出有针对性的实战演练套路和演习方案,通过贴近实战的模拟演练来进一步增强民警的各项处置能力和素质。

参考文献:

[1]王智军.警察的政治属性[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2]周保刚.社会转型期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工作方略[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

[3]陈晋胜.群体性事件研究报告[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4.

[4]毛寿龙.政治社会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5]李忠信.群体性事件研究论文集[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

8.石宝镇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篇八

为确保我项目部触电事件发生后,能迅速有效地开展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员工及相关方生命安全风险,特定本项目部触电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一)项目部组成应急响应小组,负责应急抢救指挥。

小组组长:*** 成 员:***

(二)触电发生后急救措施

1、立即切断电源,或用不导电物体如干燥的木棍、竹棒或干布等物使伤员尽快脱离电源。急救者切勿直接接触触电伤员,防止自身触电而影响抢救工作的进行。

2、当伤员脱离电源后,应立即检查伤员全身情况,特别是呼吸和心跳,发现呼吸、心跳停止时,应立即就地抢救。

1)轻症:即神志清醒,呼吸心跳均自主者,伤员就地平卧,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防止继发休克或心衰。

2)呼吸停止,心搏存在者,就地平卧解松衣扣,通畅气道,立即口对口人工呼吸,有条件的可气管插管,加压氧气人工呼吸。亦可针刺人中、十宣、涌泉等穴,或给予呼吸兴奋剂(如山梗菜碱、咖啡因、可拉明)。3)心搏停止,呼吸存在者,应立即作胸外心脏按压。

4)呼吸心跳均停止者,则应在人工呼吸的同时施行胸外心脏 按压,以建立呼吸和循环,恢复全身器官的氧供应。现场抢救最好能 两人分别施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及胸外心脏按压,以1:5的比例进行,即人工呼吸1次,心脏按压5次。如现场抢救仅有1人,用15:2的比例 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和人工呼吸,即先作胸外心脏按压15次,再口对口人工呼吸2次,如此交替进行,抢救一定要坚持到底。

5)处理电击伤时,应注意有无其他损伤。如触电后弹离电源或自高空跌下,常并发颅脑外伤、血气胸、内脏破裂、四肢和骨盆骨折等。如有外伤、灼伤均需同时处理。

6)现场抢救中,不要随意移动伤员,若确需移动时,抢救中断时间不应超过30秒。移动伤员或将其送医院,除应使伤员平躺在担 架上并在背部垫以平硬阔木板外,应继续抢救,心跳呼吸停止者要继续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在医院医务人员未接替前救治不能中止。

二、事故处理程序

1、当触电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现第一人应立即大声呼救,报告责任人(项目经理或基地负责人):

2、项目管理人员获得求救信息确认触电事故发生后,应: 1)立即采用绝缘材料等器材使触电人员脱离带电体; 2)立即向当地医疗卫生(120)、电力部门电话报告;

3)立即向所属公司、集团公司上报事故的初步原因、范围、估计结果; 4)组织项目职工自我救护队伍进行施救; 5)保护事故现场。

3、紧急小组接到电话报告后,应立即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开展抢救和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4、当事人被送入医院接受抢救后,紧急小组应做好: 1)做好与当事人家属的接洽善后处理工作;

2)按职能归口做好与当地有关部门的沟通、汇报工作。

第二篇 劳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突发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劳务突发事件,将突发事件对公司发展、工程进度及社会影响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保障工程正常的进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当发生有民工恶意讨要工资,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及扰乱我公司正常办公秩序时,即启动本预案。

三、实施原则

1、“依法管理,积极控制”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控制实施依法管理和处置。

2、“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危机,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总公司领导组织协调下,我部负责人和项目部相关负责人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劳务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我部要认真履行项目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劳务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4、“系统联动,资源整合”的原则。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有机结合,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突发事件防范水平。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作用。我部各有关负责人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证突发事件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快速有效处置。

四、指挥系统及指挥协调职责

突发事件发生,即自动生成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总承包部经理担任总指挥,副经理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指挥部视突发事件情况启动对应的应急方案,负责对本职能范围内突发事件进行紧急处置,及时向总公司领导报告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及解决情况。

五、终止突发事件的发生,维护秩序稳定

首先,对于闹事的民工,通过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思想教育,告知他们的行为已严重扰乱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是属于违法行为。其次,通过我部向民工出示已支付民工工资的相关凭证帮助他们分析问题,揭穿“包工头”的诡计,制止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第三,若民工仍不听劝告恶意闹事,我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总公司,在总公司领导的有效组织协调下终止突发事件的发生,维护秩序稳定。

六、调查情况,搜集举证资料,研究原因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及时调查项目部和劳务队伍公司情况,应搜集下列举证资料:

1、签订的《劳务合同》;

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通过调查情况,分析问题,研究发生此事件的原因。

七、落实责任,积极整改

通过调查分析得出结论,及时落实责任,积极整改。若拖欠劳务费支付问题属实,则项目部应按合同约定立即协调解决,积极改正错误;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包工头”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搞好综合保障,消除影响 突发事件发生后,协调有关部门,完成综合保障任务。同时,为消除该事件对公司影响,必须做到以下两点。

1、按照规定事后立即将所发生突发事件情况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并由其分别迅速转报上级主管部门。

2、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级部门。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事件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事件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突发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抢救处理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件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联系电话、联系人和联系地址等。第三篇 处置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纠纷应急

预案

为认真落实《人民调解组织条例》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调处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作用,提高对突发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能力,加强对处置这类事件的组织指挥和综合调解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矛盾纠纷,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辖区稳定。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司法部两个文件为依据,按照“属地调处,快速反应,教育疏导,依法调解,维护稳定”的原则,力争把较大的民间纠纷以及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和恶化,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扎实推进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党工委对本辖区内人民内部矛盾,以及突发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具体处置过程中,司法所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人民内部矛盾、突发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负责,社区调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调处。

(二)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萌芽阶段。

(三)依法调处,防止激化。坚持依法处置、疏导教育的调解方针,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较大的民间纠纷、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和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四)快速反应,相互配合。较大的民间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和社区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应切实加强信息的沟通和交流,为党工委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如一时难以控制,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寻求解决办法。

(五)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民间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要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所发生的由民间纠纷引起的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以及跨区域的重大疑难纠纷。包括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各类劳资纠纷引起的重大事件或工伤事故、集体访等。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街道设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司法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人由街道领导担任,成员由事件涉及的有关单位、有关社区调委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定成员之间的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社区组织实施;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的主要职责

制定本社区处置较大的民间纠纷、跨区域的疑难纠纷、突发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参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挥、决策;并根据本社区调委会的职责具体负责某项工作的开展;协调纠纷发生地有关部门尽快地解决群众的合理要求。

五、预警机制

(一)预警信息收集掌握

街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社区调委会要制订针对较大的民间纠纷、跨区域的疑难纠纷、突发性事件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究,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突发性事件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二)预警信息报送范围

相关信息报送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分级负责、归口报送的原则,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及其起因动态、处置措施、处置情况进行报送。不迟报、不漏报、不瞒报。报送的主要内容如下:

1、民间纠纷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的;

2、各类群体性事件;

3、社区内由民间纠纷引起的各类突发性事件;

4、跨区域的疑难纠纷;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访:(1)赴杭、进京上访及苗头;

(2)有五人以上去市、区有关部门上访的;(3)行为激烈,妨碍机关工作秩序的;(4)其他可能或正在影响社区稳定的事件。

(三)预警信息报送形式

墙门信息员或居民骨干可报送至社区或社区调委会,各社区调委会的相关人员应报送联居领导、联居干部或街道司法所,街道相关人员得到信息后必须立即上报街道主要领导,并报送上级有关部门。紧急情况可电话报告,然后再补报书面材料。重大事项可直接报送街道主要领导。

(四)报送时限及内容

各类较大的民间纠纷、跨区域的疑难纠纷和重大事件、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发生社区应立即报送,处置情况随时报送。报送内容为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或人员、起因、简要情况、发展方向等。

六、处理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对一般性事件,应在社区党委(总支)统一领导下,相关调委会为主处理;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事件,由街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处理,同时立即报上级有关部门,并会同有关社区及市、区有关部门进行统一协调和处理。

(二)教育疏导原则。事件发生后,针对参与者对立情绪强烈、言行偏激的情况,在处理过程中要本着“宜缓不宜急,宜解不宜结,宜散不宜聚”方针,冷静观察,准确判断,坚持教育疏导为主,有针对性地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说服教育、劝阻、制止等手段,控制局势,严防事态恶化,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三)快速反应原则。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应快速赶赴现场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迅速作出判断,在街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实施处置行动,控制局势。

(四)分级处理原则。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的规模、激烈程度,确定负责处理人员,组织和协调有关社区和人员到现场实行处置行动。

七、后续工作

(一)尽量解决实际问题。事件平息后,有关社区和相关人员必须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对有关单位或人员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协调解决到位;对群众因不了解有关政策规定而存在误解的,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加强督查回访。由街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群体性事件后续工作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了解动态信息,调整工作措施,及时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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