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对外经营承包合同

2024-11-12

景区对外经营承包合同(精选7篇)

1.景区对外经营承包合同 篇一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对梅山龙宫景区项目进行自主合法经营管理。

2、有权将梅山龙宫景区内的经营项目进行承包管理。

3、有权享受甲方出台的有关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合同履行后前五年内,乙方的景区建设项目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4、有权根据需要申请对景区整体规划进行调整,分期开发利用与改变部分土地用途,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程序报批。

5、有权自主决定景区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招工用工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安排甲方原有的员工就业。

6、在同等条件下,对新化县其它景区的承包经营权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如下:

1、景区溶洞的旅游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实履行保护管理景区内溶洞旅游资源的责任。

2、加强景区配套景点、设施的建设,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乙方确保平均每年投入景区建设的资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3、乙方每年应有一定资金投入景区旅游项目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努力提高“梅山龙宫景区”的知名度。

4、在合同期内,乙方应每年向甲方免费提供5000张参观梅山龙宫溶洞的门票,但甲方应指定县旅游局代表政府领取该赠票(当年有效)。

5、如梅山龙宫景区需要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景区承包经营合同景区及国家地质公园等,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不得将甲方的景区资源、土地使用权和移交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融资。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违约金;守约方并可视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梅山龙宫景区”经营承包权,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缴交的承包款无偿归甲方所有。

1、正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在规定的缴款期限超过一个月未及时足额缴交经营权承包款的。

2、乙方擅自将甲方的景区资源抵押融资的;(乙方自建酒店、别墅、商场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在此范围以内,乙方可自行抵押融资而不需甲方同意。)

3、经评估核实,乙方在前5年内累计向景区的所有投入少于3000万元的。

4、违约终止本合同的。

第十一条 台唯甲方原因农民未得到合理安置、赔偿等问题所引起的纠纷而影响乙方经营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缴交了第一期承包金2100万元人民币,如甲方未能按时完成移交工作,延误乙方的经营超过30天时,乙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除应将已收的款项(含利息)如数退还给乙方外,应承担违约责任,按违约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如乙方完成了本合第八条

第2款所规定的景区建设投资额,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给乙方人民市100万元用于景区建设;合同履行后的第二个5年,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乙方人民币100万元用于梅山龙宫的品牌打造。

第十四条 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可立即派驻人员进入梅山龙宫景区管理处开展交接前期准备工作,双方人员配合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手续,并在15天内完成整个项目、资料的交接手续。同时甲方原有工作人员应由甲方及时给予安置离开(乙方需重新聘请的除外)。

第十五条 如属景区移交前的甲方签订的各种合同、未履行完毕的事务出现争议时,甲方应自行负责处理,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造成乙方无法经营时应及时终止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景区内经营特种项目的申办、报建等手续,以保证乙方能根据发展需要顺利申办到景区的各项合法的特种经营项目证照。

第十七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地震、水灾、台风或战争等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景区内的资产重大损失,甲方可视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当年的承包金额,并根据乙方的实际损失从国家救灾款项中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十八条 合同期内不因甲方的法人代表变更、区域划分的改变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在国家法律或政策的许可下,甲方可将“梅山龙宫景区”整体转让时,乙方享有优先的受让权。

第十九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征用“梅山龙宫景区”项目时,甲方应将乙方应得的征收赔偿款分配给乙方。

第二十条 在承包以经营期内国家征收土地时,征收到乙方承包的景区内的景点或乙方投资的项目时,甲方应取得乙方同意,如政府强行征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征收范围内的投资款,双方协商同意的应另当别论,但征收到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台如酒店、别墅、商场、道路等设施按评估价如数赔偿乙方。

第二十一条 新化县城—梅山龙宫景区的陆路、资江河水路旅游专线,在符合法律法规定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并由新化县政务中心代办一切手续。

第二十二条 景区规划范围内的国有水淹地,在不影响行洪和确保河堤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申请无偿用于停车场、道路建设或进行平整绿化。

第二十三条 为加强梅山龙宫等景区的全县旅游品牌推广工作,推动新化整体旅游项目的开发,甲方承诺实施“旅游活县”战略不变,每年从财政资金中安排1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全县旅游规划、宣传、促销、人员培训工作,并以每年10%幅度增长。

第二十四条 在本合框架内,乙方有权自主将梅山龙宫景区经营的子项目进行经营权承包管理,但乙方因此产生的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合同的甲方无关;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应抄送给甲方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独立投资的房产(如酒店、别墅、商场等)由甲方按评估价收购,具体方式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开始由双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所得价值款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一次性交还给乙方。如甲方不接收乙方资产,乙方有权继续经营或自由转让;所有景点设施及配套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条 甲方负责对现有核心景区内民房的拆迁、安置的事务工作(具体拆迁数量由甲、乙双方现场商定),有关拆迁补偿费按实施拆迁时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执行,由乙方负责,但拆迁补偿费超出补偿标准部分及安置费等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在合同履行的第十一年开始抵扣应缴的承包费。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原已交清费用未到期的梅山龙宫管理宣传广告牌合同应予以继续履行到合同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以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构或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以补充合同方式对本合同加以补充,该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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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景区对外经营承包合同 篇二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债权的物权化,救济途径

一、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物权性质

我国物权法规定土地经营权自土地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1],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的用益物权应属于物权的范围, 那么其取得方式必然也要符合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一物一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由民事主体基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取得, 基于民事行为的取得又可分为创设取得和移转取得。不论是创设取得还是移转取得,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都离不开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对于土地承包权合同的性质有“行政合同说”、“民事合同说”、“经济合同说”, 在上述观点中, 经济合同并非主流观点, 争议集中在行政合同和民事合同。[2]笔者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属于民事合同, 理由如下:

( 一) 从合同的主体上看, 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定是行政主体。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双方无论是在发包的一级市场还是在土地流转的二级市场, 合同双方的当事人均为平等的民事主体。

( 二) 从合同的目的来看, 行政合同的签订主要是为了政府职能的实现, 从而完成其作为行政主体的任务。由此来看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并不是行政合同。

( 三) 从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上看行政机关享有行政优益权。在行政合同中, 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平等, 而土地承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故而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是民法调整范围内的合同, 而非行政合同。

在此, 笔者更深入探讨在民法制度的框架内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性质。笔者认为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应当是受合同法调整的, 但在其保护上应该被物权化。综合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应承认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时设立或取得, 而且纵未登记也具有物权的对抗效力; 地方人民政府发放证书、登记造册, 只是为了“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而非取得和发生物权效力的要件。[3]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是同源的, 受物权法保护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充要条件。这是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与普通民事合同的重要区别。

债权的物权化对于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什么是“债权的物权化”学界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有学者认为债权的物权化是指对债的相对性的突破。[4]还有学者将“债权物权化”归纳为债权通过制度的设计被赋予了原先本不具备的性质或效力, 这些性质或效力体现出物权的特点, 包括排他性、优先效力、对抗效力。[5]在此笔者颇为赞成第二种观点对于“债权物权化”的界定。债权物权化制度设计的本质是为了增强债权的效力, 赋予债权以物权的某种效力, 使之能够有效地被保护。而物权法将受其保护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规定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充要条件, 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二、现今法律对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的规制

土地承包经营分为家庭方式的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 家庭方式的承包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其流转权限上的法律规定是不同的。民事案由中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分为6 类。这其中既包括了家庭方式的承包也包括了其他方式的承包。民事案由规定将以上的土地在二级市场的流转所发生的合同纠纷规定为合同纠纷, 将农村土地在一级市场的分配所引起的合同纠纷确认为物权纠纷。笔者将从纠纷发生的性质入手, 来分析我国现今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解决的立法现状。

我国立法上对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的案由规定从根本上反映出了目前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力度, 其合理性是值得商榷的。

三、对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解决制度的思考与重构

( 一) 土地承包合同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系

1.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经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时取得。这与不动产物权取得方式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不同。对于怎么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学界提出了不同的观点。有学者提出农地使用权设立合同, 应采取书面形式, 当事人双方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6]王利明教授则认为应区分家庭方式的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家庭方式的承包。家庭方式的承包因其特色不需要登记增加登记机关的压力, 而其他方式的承包不涉及成员权, 且承包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自主约定, 因此其他方式的承包应该设置登记制度。在此笔者不能赞同上述学者的观点。理由如下:

从目前我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范来看, 我国《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都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登记只是对抗要件, 未经登记仍可以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其行使权利的方式受限。

从是否涉及成员权的立法精神来看, 其他方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所享有的权利虽然不是直接基于其自身的成员权取得的, 但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将农村的非耕种土地进行承包给本集体组织以外的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 并报乡 ( 镇) 政府批准。其他方式的承包经营权是基于成员权的行使间接取得的, 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没有成员权而否定其依据土地承包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违背我国相关法律的。

从取得方式来看, 其他方式的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由双方自主协商确定, 这较家庭方式的承包其限制较少。但我国《物权法》规定对于农村集体内部的“四荒”土地, 允许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现行的法律对农村的土地利用方式采取了区别对待的规则, 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程序决定后, 可由集体组织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承包此类土地。采取这类承包的方式一般有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农村非耕地的承包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不仅要遵守《招投标法》、《拍卖法》有关规定, 而且要结合土地承包经营的特点, 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权, 承包的方法、程序、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 特别是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开。法律对于其他方式承包经营权的取得程序要比家庭方式的承包严格许多, 若在对其增设登记等程序会使得其取得方式过于复杂, 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2. 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适用物权法区分原则的思考

有学者认为将土地承包合同与土地上的权利分开是不可取的, 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并不是一旦法律规定, 承包经营权人就自然取得了对土地享有的物权, 在法律规定承包经营权以后, 农民还需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 才能产生物权, [7]对此笔者不能赞同。笔者认为: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区分原则, 用来区分物权的变动的结果与可能产生物权变动的债权行为, 说明了因债权设立物权的效力产生物权边变动结果的物权的效力是不同的, 是两个法律关系。[8]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中承认区分原则不仅有利于协调民法中物权变动制度、物权与债权的关系等各项制度而且有利于在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纠纷。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是合同的一种, 因而它也具有合同的一般性质。合同是典型的债权, 债权具有相对性, 非有法定情形不能突破合同的相对性, 这也就意味着合同法允许在一个标的上设立数个相同的债。物权是典型的绝对权, 具有对世性, 因而长久以来, 物权一直惯行着“一物一权”的原则。笔者认为将两者之间的关系量化, 其两者之间的关应是映射关系而非函数关系。

基于上文的论述, 实践中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形式以合同为主。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该如何保护自己权利? 是基于合同法产生的权利还是基于物权法产生的权利? 有学者认为农村土地的经营形式, 只有“承包经营”可以作为用益物权得到物权法上的保护, 而农村实际存在的经营形式则看不到赖以得到物权法保护的依据。[9]对此, 笔者颇为赞同, 但是对于立法上想要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救济尚有距离。

笔者认为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救济应该完全的物权化, 只要有合法有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那么无论是那两方之间发生纠纷都应该采取物权的救济方式。原因如下:

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是一种稳定的物权。农业本就是投资多, 时间长, 收益慢的产业, 如果将农村的土地流动性增强势必会导致投机资本进入农村土地, 不利于我国目前农村土地的利用。

保护农民的集体利益。我国目前农村的现状很难保证农民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利。乡村组织以行政命令的办法和“村规民约”的形式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 并成为新阶段侵犯农民权益的主要形式。[10]确立农村集体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实质上是增强了农民手中的权利。首先, 物权受侵犯所产生的物上请求权, 如排除妨害请求权等。此类救济性物权的行使不以权利人有过错为阻碍。其次, 物权性的救济赋予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于村委会行使发包权也是一种限制。村委会作为发包方可能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产生重复发包的现象, 那么若以债权来约束双方的行为显然不合适。若是物权性质的保护, 则面对此情况对于发包人来讲就是无权处分, 对于承包方而言就享有追认权。物权更有利于保护农村集体的利益, 也更加有利于提高农村的土地利用效率。

作为一个农业大国, 农业是国家生存的根本, 截止至第六次人口普查, 我国乡村人口居住比例仍有50. 32%[11]。因此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完善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经济的发展, 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对于稳定我国土地制度的根基具有关键作用。

参考文献

[1]物权法127条.

[2]张伟.农村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规制论[D].中国地质大学, 2011.

[3]江平.民法总论 (第二版) [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1.

[4]郑在义, 龚端.合同相对性原则外制度在合同法中的地位[J].国家检察院学报, 2004 (6) .

[5]程晓丽.论债权的物权化[D].华东政法大学, 2008.5.

[6]2014年民事案由规定.

[8]王利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保障研究[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01.

[9]江平, 民法总论 (第二版) [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1.

[10]渠涛.民法理论与制度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3.论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 篇三

摘 要 本人是对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探讨。

关键词 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经营 合同

一、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含义和特征

股东承包经营公司是指公司或股东作为发包人与承包股东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公司的全部或部分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同时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向发包者支付一定的承包金,并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的一种经营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包经营公司的法律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承包股东对承包期间公司的全部债务负有清偿责任,二是承包经营期间所得的全部税后利润除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上缴的承包金之外全部归承包股东享有。三是承包股东能否取得承包利润取决于自身的经营能力和市场风险等不确定因素,而公司的收益(或说股东的分红)具有确定性。四是发包公司或发包股东事先概括授予承包人在承包期间享受为开展承包经营所必需的广泛经营管理权限,公司治理机构的经营管理权限受到相应的限制和影响。

二、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争议

如何在公司的治理结构、控制经营权的分配、利润分配和财务制度层面上避免公司制度和公司承包经营合同之间产生不必要的冲突,在我国现行法律还未对此问题做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在理论上对股东承包经营公司合同的效力大概存在三种不同观点,即无效说,有效说和折中说。

无效说主要是根据公司机构法定的原则,从对传统意义上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违反出发否定承包合同的效力,认为在公司承包中,承包股东以对公司经营承担较大的风险为代价取得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打破了公司法关于内部治理结构的法定安排,从而使股东会和董事会形同虚设;而有效说主要从股东意思自治的精神出发,认为合同法赋予了股东根据真实意思自由约定权利义务的极大权利,认为法无禁止则有效;折中说却区别对待,认为承包经营合同中的条款在没有违反公司法中强行性规则的前提下应认定其有效,反之则无效。笔者赞成第二种观点,只要没有违反强行法的强制性规定,股东之间自由订立的承包经营合同均应认定为有效。

三、从公司自治的角度看承包经营合同

法律来源于生活,法律的运用不仅要合理还要符合时宜,不能背离社会现实。小型有限公司的股东根据真实意思对公司运营方式所作的自主选择,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不违反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我们就没有理由加以否定和排斥。

2005修订通过的新公司法开创了公司自治的新时代,充分鼓励了公司自治的精神。一方面通过增加倡导性和赋权性规则给当时人以更大的经营自由,另一方面通过赋予公司章程更大的自主权来鼓励公司自治,法律允许公司和股东根据自身情况,对公司章程做个性化设计。研究新公司法我们还可以很容易看出:针对不同的公司类型,即针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公司法对它们采取了不同程度的国家干预。这是因为二者在设立基础、信用基础上也的确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很明显,相比较而言,应当允许有限公司比股份公司有更大的自治空间。新公司法充分体现了这一特点。

首先,体现在公司章程上,由于有限公司具有很强的人合性,投资者人数有限,具有协商沟通的便利和基础。公司法赋予了当时人更多的自由裁量权,让股东自己制定适合的规则,所以公司章程是以任意性规范为主的,可以自由规范公司内部关系,这是和股份公司大有区别的,股份公司由于其公司规模的庞大,投资人数的庞大和法律关系的复杂,法律不得不对其公司章程涉入更多的干预,不能允许其采取太多的任意性规范。同样,在公司治理结构上,新公司法把有限责任公司的控制安排和内部纠纷处理更多地交由公司,从新《公司法》的第三十五条规定可以看出,全体股东可以自己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从四十二条可以看出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方式可以由公司章程或股东自己约定,从四十三条可以看出股东表决权的行使也可以由章程自主规定,第五十条还规定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经理等内容。但是股份公司便有所不同,由于其公司治理经营牵涉了太多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共利益,结构也复杂庞大,必须按照事先规定的程序才能有效运行,因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需要依据公司法规定的大量强制性规定进行规范运作。

具体到实践中,我们从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例中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的解决中也可以看出:法院对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问题或者回避或者默认为有效,并没有运用其司法权对承包经营问题进行强制性干预。可见,司法在对公司内部关系问题进行干预时所遵循的原则主要是“内部救济穷尽原则”,也就是说法院也充分尊重公司自治理念,一般情况下,只对纠纷当事人提供程序性的救济,并不对其内部实体的权利义务进行干预,除非在自治失效的情况下,或者有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或严重损害公平的情况下,司法才进行适当干预。因此,在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和承包合同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公司承包经营有其存在的正当性。

实践也同时证明:承包经营模式确实又能使一些经济效益差,业绩不佳的小公司得以“重整旗鼓”,甚至“起死回生”,赢取了令发包公司和承包股东均满意的结局。所以,公司内部承包的确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广大经营者们只要选择了承包经营这种模式,也要充分相信自己的判断力,争取使承包经营这一运作模式为有限公司市场带来更蓬勃的生机。

参考文献:

[1]宁金成.公司治理结构——控制经营者理论与制度研究.2007.3.

[2]李德智.公司法新论.辽宁大学出版社.2007.12.

[3]罗培新.公司法的合同解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4.

[4]张民安.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1.

4.餐厅对外承包合同 篇四

餐厅对外承包合同1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达成一致,同意签订__生产承包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发包方: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合同期限

1. 合同期限从一年,从___年_月_日星期五至__年_月_日星期五止。

2. 合同期前3个月为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在甲方认可的情况下,乙方优先续签合同。

第二条:工作内容及要求

1. 甲方安排一名生产厂长,负责车间日常生产管理工作;

2.乙方负责车间生产人员的组织,由甲方统一管理,在不违反劳动法和厂规厂纪的情况下,乙方可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对车间工作人员作以调整,录用和辞退员工乙方须写出书面报告须经生产厂长和公司人事部同意。

3. 乙方必需配合生产厂长工作,服从管理,根据生产计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4.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工作岗位和要求安排工作人员,必须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

5. 如无生产任务,甲方可以分配乙方工作人员从事其他工作,乙方人员须服从分配。

6. 乙方庆作业时要严格控制能耗,不得浪费。

第三条:工作时间

1. 车间工作时间根据甲方生产需要,按甲方规定执行。

2. 员工如有事情请假,要事先向生产厂长以书面形式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四条: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

1.乙方的工资为计件制,采取多劳多得的原则:____加工好的钢构配件经验收合格后每吨230元,(不包括重钢,如格构式构件,次构件),乙方凭生产单验收单月底计算产量,生产车间人员工资由乙方进行具体分配。(但必须在合理的情况下)

2. 乙方的当月工资在下月15号发放,但必须由员工本人签字后方可领取。

第五条:劳动纪律

1.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公司管理制度》和《生产车间管理制度》,如违反纪律,则按制度进行处罚。

2. 乙方在作业时必须遵守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不得违规作业。

第六条:违反合同责任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2. 乙方如中途单方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按第条生产线的日产量(一个月时间)计算赔偿甲方。

第七条:安全责任及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 乙方在工作期间内,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违反作业规程或不在正常上班和加班时间造成任何人身伤害,甲方不承担责任。

2. 乙方人员食宿等事项由乙方处理。

3. 甲方对乙方带来的员工统一购买社会保险(五险),费用由乙方自理,工伤意外保险由甲方负责。

4. 车间生产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生产厂长即时处理,若出现质量问题视其具体情况乙方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A) 误识图纸结构尺寸出现误差,构件需返工,所需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B) 排料不合理的,造成材料浪费,责任由乙方承担。

(C) 用料与产品规格尺寸不相符合睥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方责任

1. 被聘用人员,公司要给予签订劳动合同。

2. 每月一条生产线的保底产量为230吨,如达不到保底产量,甲方应按每月230吨保底标准工资给乙方。

3. 保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设备出现故障由甲方人员组织维修,乙方须安排人员配合。

4. 提供原辅材料,生产计划单和图纸。

第九条:乙方责任

1. 乙方每月不能完成保底产量230吨,应按实际产量完成计算工资,甲方不给乙方保底工资。

2. 甲方每月每条生产线最高产量定为400吨,乙方有一搭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生产任务。如连续两月不能按时完成生产任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 乙方须爱护甲方设备,应对设备进行日常清理保养,按规范操作。如因不保养和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甲方将追究乙方责任。

4.乙方工作人员按甲方提供图纸,产品数量和规格进行生产,产量质量必须要达到甲方的要求。出现以下情况由乙方承担材料费、返工费和运输费。(如识图失误造成产品规格和数量与图纸不符的,图纸有疑点的不与甲方沟通擅自生产,产品质量不合格等)

第十条: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

1. 甲方下达的生产任务乙方不能按时完成生产任务。

2. 乙方员工不服从工作分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及《生产车间管理制度》屡教不改。

3. 甲方无故长期拖欠工资。

4. 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

5. 乙方解除合同需提前30日以上书面通知甲方。

6.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其他

1.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执,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厅对外承包合同2

甲方(发包方):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____

为了更好地对生产车间开料组管理,提高生产效率,提高板材利用率。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将开料组由乙方承包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____

一、承包方式

甲方将权属于甲方的生产车间开料组承包给乙方为甲方代加工。承包期内,甲方提供场地,设备及生产线;一切开支包括原材料、设备、耗材、辅材、水费、电费、设备维修费等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支付,乙方只承担人工工资。

二、承包期限

合同承包期限为一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产品价格

每月裁板_____,保底______元,超出平方数,按每平方____元支付。

四、甲方权限:____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各种行政管理,如卫生、安全等。禁止在车间内吸烟,避免火灾的发生,如因此造成事故,由乙方包赔一切损失。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环境、劳动保护进行监督,甲方发现乙方有违规行为,有权终止合同或给予经济制裁。

3、甲方每天给乙方下达生产任务,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生产任务,甲方有权对乙方因延误交货进行经济处罚,影响生产进度的每延误一次扣乙方_____元,造成甲方延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责任:____

1、乙方在生产经营中,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及时完成甲方下达的生产任务,按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进行生产。

2、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保养、维护,对设备出现异常应尽早汇报,由于乙方操作失误造成设备损坏,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将每天的生产报表数据提供给甲方,由甲方核算部根据乙方的产量进行核算加工费。乙方不得私自承接外单位的货源,一经发现,每次扣罚_____元。

4、乙方开料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如发生意外,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在承包期间不得将车间转包他人。

六、结算及发放方式

1、结算方式:____当月乙方将生产报表交给甲方核算部,由甲方核算部核算好交给甲方财务。

2、发放时间:____当月加工费在第三个月的10号发放到乙方卡上(如3月份加工费,在5月10日发放),若遇到周末,延期到上班时间发放

3、合作保证金:____加工费发放时,扣除当月加工费的10%作为合作保证金,合作保证金每半年发一次,

七、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签字后,此合同不受市场行情等任何因素影响,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擅自中止合同(包括乙方中途退场等),则按违约处理。

2、承包期满是否续约或终止合同的,甲乙双方均应提前2个月通知对方

3、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须在甲方工厂所在地即___提出诉讼。

4、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5、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生效并执行。

甲方(盖章):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

乙方(签名):____

签约日期:_____

餐厅对外承包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方协商,甲方将衢州衢江区薇阁酒店早餐承包给乙方经营,为使承包经营能够顺利进行特订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 承包方式:____

酒店早餐经营由乙方责任完成。乙方按酒店早餐标准提供早餐,同时确保质量;食品安全和卫生,乙方承担食品卫生安全责任。

二 承包期:____

从____年____月____ 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承包日期因酒店营业延期顺延)

三 甲方责任

1 提供早餐用餐和厨房场所

2 对早餐食品质量、食品安全、卫生和服务进行监督

3 因乙方违反合同相关规定的,甲方有权收回经营权,合同自动作废

四 乙方责任

1 负责早餐食品采购、加工,按酒店要求和标准为客人提供特殊服务

2 保证食品卫生和质量安全,并负责相关责任

3 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转让

5 严格按照付款方式按时付款

五 租金____万元整(RMB___________)一年

六 付款方式

自合同签订后一次性付清。

七 其他

1 该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未经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3 该合同自双方签字起生效,合同到期后失效、乙方享有承包优先权

甲方(签字、盖章):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

日期:____ 年 月 日 日期:____ 年 月 日

餐厅对外承包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对员工餐厅综合管理,提高员工膳食标准,经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意员工餐厅由乙方承包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及经营范围

承包经营甲方员工餐厅,负责供应甲方员工(早、中、晚、夜宵、通宵)。在确保上述就餐正常供应后,可根据员工需要和能力许可,兼营小炒,承接接待餐业务,烟酒饮料等零售。严禁在食堂区域内(包括宿舍)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和其它用途。

二、承包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止,有效期为______年。合同期满后双方要求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三、餐费标准

甲方食堂餐费标准按每人每天单价计:

人员

早餐

中餐

晚餐

夜餐

通宵餐

高层人员

高层人员

普通人员

其他人员

四、场地使用及相关费用

1.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厨房场地和用具的使用权。进场前甲方负责将基础设施装修完毕或破损部分及用品一次性维修保养完成后交付乙方使用。上述物品经清点(按清单双方签名)后交付乙方使用,若双方终止合同后,乙方应将上述物品交还甲方,如有遗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2.承包期内,食堂内的用具维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区内外的设施维修整改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乙方需要添加或更新厨房设备用具,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添置费用由甲方负责(添入物品清单内)。

3.承包期内,甲方负责水电费,乙方负责餐厅卫生费、燃气费及其它费用。

4.乙方对餐厅负全部责任,所有卫生条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因违反有关部门卫生管理办法而遭到处罚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5.如乙方要占用甲方厂区承包区以外的其它地方扩大经营,乙方需向甲方提出正式书面申请需征得甲方同意,由甲方审订批准。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认真履行合同,同时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甲方对乙方的采购、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3.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就餐秩序,并加强就餐员工的素质教育与训练。

4.员工凭就餐券或其它方式(就餐卡、签名、刷卡等)用餐,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就餐的人数,如遇加班、放长假等非正常因素必须提前一天通知。

5.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治安、消防等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处罚乙方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方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人员配备、采购、制作、厨房、餐厅的环境等管理事项。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禁止供应未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查的各类食品和“三无”调味品。

3.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将每天食品留样24小时,以便发生事故追查原因。

4.由于乙方所提供的食品不洁给甲方员工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后果的,必须承担相关费用以及法律责任。

5.乙方人员必须每天做好厨房、餐厅等所有工作场地的卫生,严禁进入甲方的办公、生产和工作场地,违者按甲方的《厂纪厂规》处理。

6.餐厅工作人员一律凭“健康证”上岗,并每半年统一体检一次,无健康证一律不得上岗。

7.乙方必须提前一周将菜单给甲方管理人员审核,经核准后在餐厅内公布。

8.厨房和餐厅的残渣剩饭由乙方负责处理,但不得扔在厂区内。

9.如市场物价上涨过高,造成乙方在连续二个月亏损的情况下,有权向甲方提出增加伙食费用,甲方应尽快进行市场调查,若情况属实,应适当增加伙食费用。

10.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时,乙方不承担甲方房产和设施的经济损失。

11.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依法经营,认真履行合同。

六、结算方式

乙方每月将上月餐费开具正规发票送交甲方财务,甲方以月结______天的形式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支付乙方伙食费(乙方须提供抬头)。

七、违约责任

1.经营期间,双方不得擅自中断合同,单方无正当理由提出解除合约,需经双方协商后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按上月营业额补偿对方。

2.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职工膳食。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供应膳食,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八、仲裁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述审理。

九、本合同如有遗漏和未完善之处,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协议作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力效力。

十、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十一、附件《 __________________》与本合同一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厅对外承包合同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 __

一、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就乙方承包甲方车辆喷漆及漆料业务,为了更好地对喷漆车间进行管理,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施工成本。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将喷漆车间由乙方承包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本协议:____

二、承包标的:____甲方喷漆车间

三、承包期限:____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双方权利、义务:____

(一) 甲方责任:____

1、承包期间,甲方按车辆的板件数给乙方进行结算,车辆喷漆修复的板件数每件按含税___元结算材料费,人员费(具体的板件数计算方式见附件约定)。

2、甲方提供场地、喷涂烤漆房、水、电、气(其中电费各自承担50%),喷涂烤漆房、电、灯、气由甲方维修,其余生产用工具由乙方负责维修。(工具及材料另附移交清单)

(二) 甲方权限:____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各种行政管理,如卫生、安全等。禁止在车间内吸烟违规生产,避免火灾的发生,如因此造成事故,由乙方包赔一切损失。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及节约资源进行监督,喷涂及打磨零件人员必须配戴相应的保护工具,水电气等公共资源不得浪费甲方发现乙方有违规行为下达整改通知书未及时改正有权给予经济制裁。

3、甲方每月或临时给乙方下达生产任务,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生产任务,甲方有权对乙方因延误交车进行经济处罚,影响生产进度的每延误一车扣乙方__元(注:____没有及时和前台沟通延期交车相互确认车辆)。

(三) 乙方责任:____

1、在生产经营中,乙方安排的人员应该严格遵守甲方生产车间的安全生产制度、综合治理制度、5S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由于不遵守以上相关制度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所需生产用品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承包甲方车辆油漆修复所使用的油漆材料为阿克苏诺贝尔公司出品的纯正油漆;非油漆材料为符合甲乙双方共同质量要求的`进口或国产材料。

3、乙方负责安排调色人员为甲方进行调色服务,颜色的准确率需要达到97%。

4、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保养、维护,对设备出现异常应尽早汇报,由于乙方操作失误造成设备损坏,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私自承接车辆喷涂施工必须经由甲方确认,未经确认私自承接外单位的车辆一经发现,每次扣罚___元。

6、乙方负责喷漆车间人员的劳资责任和人身安全 ,如发生意外,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 乙方权限:____

1、乙方在经营期间,自主经营,自负营亏。

2、乙方结算按照当月实际维修的车辆板件数月底和甲方进行对清数量进行结算,甲方应在第二个月的头5个工作日内和乙方完成款项的确认。双方在次月底完成付款。结算发票双方于月初开具上月对清款项的发票(发票为17%的增值税)。

(五) 协议解除

1、其他双方认可的不可抗拒力。

2、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协议,如违约,违约方需对方赔偿对方违约金贰万元整。

(六) 其它:____

1、承包期满是否续约或终止合同的,甲乙双方均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2、协议期间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 (法人签字):____

(公 章) (公 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厅对外承包合同6

发包单位:____ (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____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____

第二条:工程地点:____

第三条:承包范围:____

第四条:工程造价:____

1、本工程按单价 元。工程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合计人民币:____ 元。

第五条:承包方式:____

第六条:施工期限 天,施工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工期协商顺延。

第七条:付款方式:____

本合同签订后钢柱梁及檩条安装完成付 元;屋面板及墙面板完成付 元;验收合格后付 元,余 元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周内付清。

第八条:双方主要责任

1、甲方:____

1)提供施工图,并保证按期付款。

2)乙方进入现场前必须做到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即水、电、路通,场地平整,甲方负责把电源引至安装地点。

3)派驻工地代表 ,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工程量变更签证,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其他问题。

2、乙方:____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采购材料和设备,及时安排生产;

3)乙方工地项目经理 ,负责本工地施工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工程变更应当由设计单位或甲方出具变更通知书,并及时通知乙方,因变更设计而调整的工程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与验收标准按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20_执行。

2、甲方加到乙方:____工程竣工提请验收“的通知后,在十天内组织验收,签具验收证书,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甲方超过验收期限或工程已投入使用时,则视为验收合格。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____乙方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如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____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起诉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第十三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履行完毕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合同全面定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厅对外承包合同7

甲方:____

乙方:____

甲、乙方经充分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以保证办好食堂,服务广大师生。具体合同条款如下:____

一、甲方的权力与义务:____

1、甲方于20____年2月25日将食堂提供给乙方使用。

2、甲方负责向食堂供水、供电。

3、食堂的开业停业时间由甲方根据校历安排统一规定;

4、甲方对乙方经营的食堂在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拥有检查监督权力,乙方应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管理,并予以积极配合。

5、甲方每月召开一次膳食工作会议时,提前一周告知乙方。

二、乙方的权力与义务:____

1、乙方在甲方规定的各功能划分区内进行相应作业,承诺不改变各功能区用途,不得变更各功能区使用范围,不得扩大使用场所,不得在现有场所范围外搭盖。乙方在食堂内经营饮食,不得在食堂内经营生活用品、食杂、文具、水果、饮料以及在外加工的面皮及其他食物等,食堂不得售酒。

2、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对食堂实施水、电改造、房屋装修以及结构改造。

3、乙方对其承包的食堂享有经营自主权。但乙方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消防安全法》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垃圾必须及时清理,运送倒垃圾台,不得随意乱倒,每学期交学校垃圾处理费300元。

4、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上交押金人民币1000元整。若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反本合同规定,甲方在合同期满后应将押金如数退还乙方;承包期内食堂内的甲方资产由乙方负责管理使用,维修、年检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乙方应于开业前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个人健康证,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坚持持证上岗的原则。

5、食堂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负,并按月上交甲方财务处。食堂内娱乐设施不得播放内容反动或黄色音像制品。在晚自习及上课时间不得播放音像制品。在播放音像制品时应注意控制音量,以不影响左邻右舍为度。

6、食堂员工衣帽应统一、穿戴整齐,保持整洁,每个员工至少应有冬、夏工作服各两套。食堂内所有垃圾应倒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不得乱倒。乙方应认真做好食堂卫生。

7、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每份扯面售价( )元,每份臊子面售价( )元,每份稀饭售价( )元,每个油饼售价( )元,每份包子售价( )元,每份豆花泡馍售价( )元,每个馒头售价( )元,每份胡辣汤售价( )元,每份油茶售价( )元,每份米饭售价( )元,每份炒菜售价( )元,每份小菜售价( )元,每份炒面售价( )元,每份卤面售价( )元,每份烩面售价( )元,每份麻食售价( )元。

8、乙方承包者应在岗在位,亲自参与食堂管理,亲自到场参加甲方召开的膳食工作会议,倾听甲方师生意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饭菜质量,在甲方召开膳食工作会议时,乙方应到场参加,虚心听取学生代表及职能部门意见,并及时进行整改。乙方应树立热情为广大师生服务的观念,降低成本,减轻用膳师生的负担,努力做到饭热、菜香、价廉物美,优质服务。

9、若工商、卫生、税务等校外行政部门需要收取有关费用(含税费)由乙方自负。

三、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____

1、乙方若中途停止营业,所交纳押金作为乙方不正常营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补偿,不予退还。

2、乙方因违反《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消防安全法》及学校有关规定给学校及师生造成损失,乙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3、合同期满后,乙方应负责将甲方所有资产完好交还甲方,否则甲方将按资产的实际损失收取修理费或赔偿费。修理费或赔偿费或在押金中直接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求偿。

4、乙方逾期无法办理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因乙方不具备上述两证而使甲方被卫生防疫部门处罚,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一条款,甲方将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况直接从乙方所交的押金中每次抵扣( )元直至全部,作为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补偿,超出的部分由乙方如数交纳。

6、若乙方将所承包的食堂转包给他人经营,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的押金及所交承包费不予退还。

四、合同的解除:____

1、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停止营业(指停止向师生供应饭菜等一餐以上),若乙方实施了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2、乙方应依本合同约定按时缴纳承包金,若逾期缴纳,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食堂另行发包,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当出现本合同第四条第1、2款的情形时,合同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或将解除通知张贴在食堂大门时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应( )小时内将食堂清理整顿完毕交还给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放弃了其在食堂的任何财产,甲方有权自行对食堂进行清理。乙方不得就其在食堂的任何财产向甲方提出任何请求。

五、承包期限:____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六、承包金额:____

1、承包金额:____每年为人民币:____( )元整。

2、承包金交纳按本合同约定一次缴清,时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日内。

七、若因国家发生重大政策性调整,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____ 乙方: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餐厅对外承包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对员工食堂综合管理,提高员工膳食标准,经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意员工食堂由乙方承包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及经营范围

承包经营甲方员工食堂,负责供应甲方员工(早、中、晚、夜宵、通宵)。在确保上述就餐正常供应后,可根据员工需要和能力许可,兼营小炒,承接接待餐业务,烟酒饮料等零售。严禁在食堂区域内(包括宿舍)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和其它用途。

二、承包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止,有效期为______年。合同期满后双方要求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三、餐费标准

甲方食堂餐费标准按每人每天单价计:____

人员早餐、中餐、晚餐、夜餐、通宵餐:____

高层人员____________

管理人员____________

普通人员____________

其他人员____________

四、场地使用及相关费用

1、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厨房场地和用具的使用权。进场前甲方负责将基础设施装修完毕或破损部分及用品一次性维修保养完成后交付乙方使用。上述物品经清点(按清单双方签名)后交付乙方使用,若双方终止合同后,乙方应将上述物品交还甲方,如有遗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2、承包期内,食堂内的用具维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区内外的设施维修整改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乙方需要添加或更新厨房设备用具,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添置费用由甲方负责(添入物品清单内)。

3、承包期内,甲方负责水电费,乙方负责食堂卫生费、燃气费及其它费用。

4、乙方对食堂负全部责任,所有卫生条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因违反有关部门卫生管理办法而遭到处罚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5、如乙方要占用甲方厂区承包区以外的其它地方扩大经营,乙方需向甲方提出正式书面申请需征得甲方同意,由甲方审订批准。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认真履行合同,同时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甲方对乙方的采购、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3、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就餐秩序,并加强就餐员工的素质教育与训练。

4、员工凭就餐券或其它方式(就餐卡、签名、刷卡等)用餐,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就餐的人数,如遇加班、放长假等非正常因素必须提前一天通知。

5、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治安、消防等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处罚乙方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人员配备、采购、制作、厨房、食堂的环境等管理事项。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禁止供应未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查的各类食品和“三无”调味品。

3、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将每天食品留样24小时,以便发生事故追查原因。

4、由于乙方所提供的食品不洁给甲方员工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后果的,必须承担相关费用以及法律责任。

5、乙方人员必须每天做好厨房、食堂等所有工作场地的卫生,严禁进入甲方的办公、生产和工作场地,违者按甲方的《厂纪厂规》处理。

6、食堂工作人员一律凭“健康证”上岗,并每半年统一体检一次,无健康证一律不得上岗。

7、乙方必须提前一周将菜单给甲方管理人员审核,经核准后在食堂内公布。

8、厨房和食堂的残渣剩饭由乙方负责处理,但不得扔在厂区内。

9、如市场物价上涨过高,造成乙方在连续二个月亏损的情况下,有权向甲方提出增加伙食费用,甲方应尽快进行市场调查,若情况属实,应适当增加伙食费用。

10、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时,乙方不承担甲方房产和设施的经济损失。

11、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依法经营,认真履行合同。

六、结算方式

乙方每月将上月餐费开具正规发票送交甲方财务,甲方以月结天的形式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支付乙方伙食费(乙方须提供抬头)。

七、违约责任

1、经营期间,双方不得擅自中断合同,单方无正当理由提出解除合约,需经双方协商后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按上月营业额补偿对方。

2、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职工膳食。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供应膳食,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八、仲裁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______工商行政部门申请仲裁或向______人民法院提出上述审理。

九、本合同如有遗漏和未完善之处,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协议作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力效力。

十、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餐厅对外承包合同9

甲方:____

乙方:____

海悦湾酒店餐饮部基础设施完备,酒店入住率初略能达到80%以上基础客源较好,根据往几年中餐、早餐和西餐利润空间较大。从现有的经营目标商圈现阶段旅游市场需求。为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确定采用承包的方式进行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合同。

一、员工身份

承包后,餐饮部管理人员,厨师长及员工(不含厨师)均员工,员工管理(保持员工稳定招收、辞退、奖罚等)按承包程序执行,员工宿舍由酒店租用乙负责,所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二、承包方式

1、餐饮部所属的员工工资由承包人给予发放,酒店不负担此项费用。

2、乙方自办经营执照,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餐饮部现状经营埸一,二楼的服务功能(甲方自用视频小会议室,两个包箱,大厅洒店员工集会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使用,)。

4、中式早餐按8元/人次;西式早餐按8元/人次,为酒店给以按月客餐卷核算餐费,

5、乙方遇有甲方招待,费用按售价7折给予收取。义务为甲方视频会,包箱就餐,大厅员工集会活动服务。

三、承包费用及期限

1、自 20____年 5月 1日至 20____年 5月 30日止,期限为 三 年;

2、全年应交承包款陆拾万元。

3、承包款项按月至10日前交5万元,

4、乙方签合同要向甲方交付风险押金贰拾万元整。

四、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____

1、提供现有的厨房设施、设备及餐饮场所(包括一楼餐饮大厅、二楼小会议室与会议厅), 乙方使用,乙方无偿为会议视频室及包箱员工集会配合提供服务。

2、承包前酒店必须把餐饮经营的场所的所有设施、设备进行保养运行,经由双方验收后进行移交。

3、每月10日准时结清上一个月的酒店招待费及提供客人中、西、早餐费(酒店其他部门销售人员产生的应收款应由酒店负责)。

4、乙方保证餐饮部所属员工的福利待遇等与由乙方负责解决。

5、甲方按酒店现行的各项管理制度对乙方实行培训管理。

6、甲方及时解决各部门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7、乙方负责甲方公共场所内的保洁工作。

乙方:____

1、所有厨师及员工必须持《健康证》方可上岗,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保证食品卫生和工作场所的消防安全,如出现食品卫生问题以及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均自行负责。

3、厨师长(每周一)、餐饮部经理均应参加早会及酒店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的会议。

4、对外所签订的各种协议、合同必须报办公室备案。

5、乙方全盘接收酒店原在配给餐饮部的所有物品,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甲方要全力、及时工程部配合监督保质乙方辖区内的设施、设备的保养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必须乙方支付。承包期间结束时必须完整移交所有的施设、设备与各种用品。

6、按酒店的现行各项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确保酒店服务于管理符合星级的标准,并主动做好与其它部门的协调工作。

7、乙方对酒店安排的对外活动(如礼仪小姐、迎宾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均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推辞。

8、自费补充缺损的餐具。

9、负责乙方营业范围内的保洁工作。

五、其他约定

1、乙方如要购买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承包期结束后原则自行处理酒店不回收。

2、早餐质量及品种要求。

必须保证入住团队的早餐质量及品种(如下),中式早餐时间06:30——09:00,西式早餐时间07:00——09:00.每天中、西早餐品种不得按规定偷工减料,如发生客人对早餐质量问题发生投诉,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1)中式早餐质量及品种算不变,调换待协商同意才实施的要求

① 炒饭、炒粉2种以上;

②面点、糕点4种以上(含水煮类);

③热菜4种以上(其中荤菜2种以上);

④牛奶、豆浆、粥类4种以上。

(2)西式早餐质量及品种要求

①小菜4种以上;

②面点、糕点10种以上(含水煮类);

③热菜8种以上(其中荤菜2种以上);

④热饮、粥、汤、果汁7种以上;

⑤沙拉4款、果盘2款。

3、乙方自行联系的会议场租收入,比例按总额公司40%、(因公司音师启动设备枝朮费)餐饮60%结算支付。

4、乙方使用的的水、电、燃料等用量以工程部提供的数量为依据,价格按有关部门收费标准执行。每月10日乙方要上缴次月所产生的消耗费用

5、乙方自行承担经营工程所产生的全部支出费用和责任,包括:____

①所聘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人身保险、工作餐、工作服;

②维修材料费(需经乙方确认)。

③水、电、管道燃气费的计量,按实际读表数实际核算支付,每月10日乙方要缴纳上一个月所产生的消耗费用。

④各类物料、用品(含办公用品、各类杂物),通讯费;

⑤食品原材料采购。

⑥洗涤费(按实际费用缴纳)

⑦税收甲方按实际开具的发票总额,按照5.5%的税率缴纳。

6、附表:____应缴纳的营业费用

(1)维修材料费

(2)邮电费(按房务中心计算的实际费用缴纳)

(3)洗涤费(按实际费用缴纳)

(4)税收(按实际营业额、税务规定的标准扣)

六、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除不可抗拒因数外不得终止协议,终止合同视为违约,则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2、乙方不得中途无故终止合同,终止合同视为违约,甲方不予退还押金。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如出现转让事实,甲方有权单反终止合同,不做任何补偿。

3、此协议经双方签订后生效,如中途退出,必须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除应正常缴纳承包费用外,并按已承包月份费用的3‰缴纳违约金。

4、承包期结束前三个月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是否继续承包,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处理。

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行订立协议,另行订立的协议与本协议同样有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厅对外承包合同10

甲方:____

乙方:____

根据公司要求为解决职工就餐问题,建立职工内部职工大餐厅,搞好职工膳食标准,经甲乙双方商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意职工餐厅由乙方承包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权利和职责

1、甲方提供厨房、餐厅、储藏间一间,负责水、电、液化气及乙方厨房员工的住宿。

2、甲方伙食的标准,中餐5.0元/人,晚餐5.0元/人,夜餐5.0元/人。

3、提前一天核实就餐人数,并告知乙方。

4、甲方对乙方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

5、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6、甲方协助乙方维持食堂治安秩序并加强对职工的教育。

二、乙方权利和职责

1、乙方负责购买所需的餐厨具设备,自行安排人员,自行采购加工,自负盈亏。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3、乙方必须按时提供甲方工作日全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每周提供职工两次水果。

4、就餐标准为壹大荤、贰素菜、汤、饭自助。

5、餐后对食堂认真清洗、消毒保持食堂内部用餐大厅环境卫生,清洁,经常清理食堂内外水池,保持畅通下水道,对不锈钢灶台及餐具用品油渍污垢经常清理。

6、清除蚊、蝇、鼠害。

7、冰柜定期清理、除霜、清除异味、生熟物分开存放。

8、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

9、所有在食堂工作的员工,工资和福利均由乙方负责。

10、乙方员工遵守甲方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厨房纪律及厂规厂纪,禁入厂方办公区,及生产区(除送餐外)。

三、合同终止方式

甲方有意终止合作,需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有意终止合作,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

四、伙食费结算方式

1、甲方按双方核定的用餐人数每月计算一次,餐费由每月10日前以现金或支票方式支付乙方,乙方不承担税利。

2、甲、乙双方合作后,第一个月伙食费作为乙方风险抵押金,承包期满后,甲方退还一个月的伙食费给乙方。

五、违约责任

1、因乙方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乙方在承包期间内,伙食未能达到标准造成职工不满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罚金5万元。

3、在经营期间内,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不得私自终止或转承包合同,否则罚金5万元,更不得乱抬物价,必须三餐荤素搭配得当,确保员工吃好吃饱。

4、在经营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私自终止合同,否则罚款5万元。

5、甲方无故未按时结清乙方账款超过15天,应承担违约金0.3%一天。

6、合同期限:____从【 】年【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注:____合同到期后,如乙方再次续约,将拥有优先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厅对外承包合同11

甲方(发包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乙方(承包人):____ 身份证号码:____ 电话:____

等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合法、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条款:____

一、承包期限:____自20_年 月 日至20_年 月日,工作时间:____上午七时至下午五时(中间午餐、休息时间一小时),甲方有放弃、延长本合同的执行期限,乙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即表示同意接受。

二、承包核算办法:____

1、甲方按照每吨合格产品20元人民币计价(无保底)作为乙方含承包所有人在内的工资报酬。

2、零星送货(公司现小货车、小客车)按小时工100元/9小时(天)支付报酬,原则上一车一人,送货途中不能按时返厂就餐自行通知食堂安排留餐,甲方不支付误餐补贴。

三、承包工作内容:____

1、承包甲方保温车间指定全部产品生产作业。包括生产、原、辅材料的装卸车、小料的配制、合格成品的堆放、生产产生的废料回收等任务。

2、严格执行公司产品质量标准、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制度,保证质量产品合格、生产安全、生产有序。

3、负责生产区域内的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在因公司原因生产任务不饱满的情况下,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任务。

4、负责编制生产用辅料计划,节约使用和正确使用生产原、辅材料和设备,降低生产成本;提出和实施设备保养方案,对设备设施以及使用场所,按照要求进行保养和清扫,保证正常生产秩序。

四、产量计算及工资结算方法:____

1、基数:____按 吨为日产量计算基数。当月实际开工天数×日产量基数,即为当月产量基数。当月产量工资报表由财务、仓库、人事部门根据当月产量、质量、

员工状态等综合数据进行核算,对当月发生的问题当月处罚扣除。核算数据经总经理审批,公司领导和承包人确认后签字存档。

2、无论当月产量多少,月工资均按当月产量基数×每吨承包费作为保底工资预发。实际产量工资在承包期满的最后一个月根据每月报表结算。月产量达不到基数的,当月按照已发工资结算;月产量超出基数的,按照实际产量结算。

3、承包人每月按照当月产量基数×每吨承包费计算承包内人员工资,按照当月实际产量和员工表现安排奖金。公司根据承包人的工资报表提出修正意见并予以审批。财务按照公司审批后的工资表发放。原则上工资表的发放总额应等于或小于保底工资额度,没有发完的部分和超出当月产量基数的工资部分留存在公司财务。当承包人认为需要使用这些余额时,应申明理由和用途,经批准后使用。

4、因乙方原因完不成生产任务的,应在当月保底基数中扣减,同时根据不能完成任务的具体原因,另外处以欠产数量每吨16元的罚款。

5、除国定假日外放假外,因甲方原因造成承包期内累计停产休息时间超过平均每月4天的,超出部分的天数每人每天补贴50元,全年统算。

五、质量要求及保证指标:____

1、月生产成品率达到98%。高于指标,每吨结算价上浮1元。低于指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吨结算价下浮1元。合格率低于95%(含95%)取消承包人资格。

2、物料消耗、电耗以及机辅料消耗应在平均值以下。具体奖惩数据待此承包协议试行两个月后,双方共同商议确定。

3、重大安全事故为零。若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事故,根据事故责任轻重,扣除责任人及承包人当月10%~100%的当月工资,并承担事故损失。发生一般事故,根据公司管理办法处理。

4、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客户投诉、赔偿或者退货的,除追究检验、销售、公司主管人员责任外,公司仍要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____

1、甲方提供生产车间、设备、生产配套设施、原材料、水、电、辅助生产工具、生产劳保用品、办公用品。

2、甲方为需要住宿的员工提供宿舍和就餐。参与承包人员按照早、中、晚餐每餐3元的标准向公司缴纳伙食费,不足部分由公司贴补。具体收费时间待食堂管理办

法实施后开始执行。

3、甲方按产量、质量、成本等核算每月承包费,交乙方签字确认。工资发放时间按照公司现有规定(次月5日)执行。

4、甲方安排生产任务应充分考虑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不连续安排四天及以上超过十二小时的生产任务。保证员工每月的日平均出勤时间不超过12小时。

5、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艺程序、产品质量、节约水电、生产设备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对乙方所提出需要甲方配合协助的设备维修、设备改造、劳动保护以及其它合理诉求,甲方有义务及时处理和,不得推诿。

6、甲方对乙方的人员调配、工资发放、违纪处理等事项有指导、建议和监督权。甲方有权按照厂规厂纪对违纪员工进行教育和处罚。处罚款当月从承包费中扣除。如乙方员工违犯国家法律的,甲方有权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七、乙方权利和义务:____

1、乙方负责依据公司生产订单安排生产,做好人员调配,合理安排用工,全力完成公司交给的生产任务。严格生产工艺,确保产品质量,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工艺流程单。

2、乙方负责依据公司管理办法,进行生产管理,岗位定员,工资分配。承包人依据结算数额,按照管辖员工的工作任务、工作表现、出勤状态编制工资和奖金发放单。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由甲方负责发放。

3、乙方应按规定保养和维修设备。发现故障或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需要甲方处理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处理时间和要求。如甲方没有及时处置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4、如因乙方违章作业导致甲方设备损坏或人身伤害事故的,乙方应承担事故责任和处理费用。其它意外原因导致的上述事故,责任甲方承担。

5、公司每月召开生产调度会,下达月生产计划;每周下达生产任务单,乙方应根据任务单,完成所下达的生产任务。

6、乙方有保守公司商业机密的义务和稳定员工队伍的义务。乙方承包人应秉公处事,平等待人,搞好内部员工团结,共同完成生产任务。

八、违约责任:____

1、乙方连续两个月不能按照本协议内容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或者管理混

乱,严重背离公司管理办法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提前15天告知乙方。乙方应将生产人员无条件交予甲方管理。不借故阻挠、设置障碍,确保顺利过渡。甲方在合同终止后5日内扣除相应罚款,予以清账。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乙方人员的工资,延期15个工作日以上,乙方有权提出申诉,直至提出解除合同、结算工资的要求。

九、本合同相关条款:____

1、本协议相关的一些实施细则,在以上条款的原则下,由甲方起草实施细则,双方协商,逐步完善。

2、车间管理奖罚制度、承包内员工工资制定及发放细则,以及后续双方协商确定的其它文本,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补充。

3、本协议有效期终止后,如双方均无异议,20_年可在完善此协议的基础上延续。因不可抗力造成此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执行时,双方协商解决。

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将承担对方的全部损失。如有异议,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均享有提请企业所在地仲裁机构裁决的权利。

甲方代表(签字):____ 乙方(签字):____

5.矿山对外承包合同 篇五

1、浩洲矿山的矿石:

⑴、乙方必须无条件加工浩洲矿山的矿石,浩洲矿山的矿石汽运到国涛选矿厂所需运输费按12.5元/吨由公司承担(矿石在原矿仓处的二次倒运费,再加2.5元/吨的费用)。

⑵、浩洲矿山的矿石运至国涛选矿厂原矿仓由公司生产部、质检部、选冶部、国涛选厂共同监督检斤、取样、化验后交由国涛选厂承包人进行加工。

⑶、矿石所需加工费用经公司有关部门核定按 100元/吨,由公司承担(包括加工矿石所需的原材料、水电、人员工资、及相关的一切费用)。

(4)、工艺流程中的物料归甲方。

(5)、矿石加工过程中公司派人监督,甲方选冶部负责调整各类矿石的加工顺序。加工完成后,选矿流程中的物料乙方不得自行清理,如需清理须经甲方选冶部同意在派人监管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所选出的精矿归甲方所有,甲方销售。

(6)、精矿销售,乙方负责清理装袋、装车,甲方按10元/吨支付费用(精矿湿重)。

2、乙方自行收购的矿石:

(1)、由乙方自行组织加工生产,一切费用自理(化验室费用及化验员工资由公司负责)。

(2)、如乙方自行收购或带料加工的矿石数量较大,生产天数不足时,可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可优先乙方加工自购矿石。购矿费用乙方自理,如购矿量较大,乙方资金短缺时,甲方可视情况提供资金支持,使用甲方资金需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3)、矿石加工的各项技术指标乙方自行管理控制,甲方选冶部给予配合。

(4)、该部分矿石的各项成本费用乙方自行控制,如出现亏损甲方不负责任。

(5)、矿石加工过程中及工艺流程清理时公司派人监督管理。

(6)、精矿销售,乙方负责清理装袋、装车、销售。

三、关于承包期间的安全管理

1、实行选厂厂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2、所有新上岗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所有上岗人员必须进行岗前体检,并经职业病防治所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离岗人员必须进行离岗体检,并将体检单原件交给公司安环部备案。

4、选矿厂必须建立上岗人员花名册,并将复印件交公司安环部、选冶部备案。

5、选矿厂必须配备一名有《安全管理资格证》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选矿厂的安全管理。

6、选矿厂的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因无证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7、选矿厂必须严格按环保要求和公司相关制度进行排放尾矿,并按“尾矿库设计方案”对尾矿库进行规范筑坝,否则出现问题,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并追究法律责任。

8、选矿厂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否则因此出现的安全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9、选矿厂必须接受公司安环部的安全监理,随时接受公司安环部的安全检查。

四、关于承包的其他相关事宜

1、乙方在承包期间如不能自购或待料加工矿石,甲方自有矿石不能满足乙方生产供应时,由乙方自行解决所需人员工资的50%(管理人员及维修人员各一名除外)。

2、选矿厂应在加工完每一类矿石后及时进行结算,每一类矿石在加工完后及时按理论回收的金属量进行结算。在加工甲方矿石过程中甲方可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每月预支加工费,待矿石加工完后一次性付清全部费用。如由于甲方不能及时支付加工费造成生产无法进行,损失由甲方承担。

3、选厂承包时间应不少于一年。本次承包时间从3月18日至4 年3月18日。如不继续承包,承包人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在承包期内公司若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承包人,并在承包人生产完所存矿石后实施,否则承包人有权生产,加完现存矿石后办理交接或继续承包使用

4、双方签订合同后,公司收取一定数量的资产保证金,即人民币5万元,保证金主要用于承包期内厂房、设备安全、尾矿库安全、防止资产丢失损坏。如在承包期内未发生上述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安全责任,保证金将全部退回给承包人。否则有权扣留相应金额保证金,补偿因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不足部分责任方补齐,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整体移交时双方对厂房、设备、办公、居住、生活等固定资产和基础设施状况以交接单形式签字确认,并附以照片。

6、在承包期间由于存在资本运营及外部的一些检查等工作,乙方必须给予积极配合,确保甲方所需要的场面及人数,所发生的乙方正常生产以外的动力费、材料费、招待费、人工费,经选冶部及相关部门审核后由甲方支付。

7、在承包期间,简单的房屋维修、尾矿库维护费、道路维护费由乙方承担。涉及到房屋、尾矿库、修路、防洪、植树绿化等的大型投入甲方负责。

8、承包人有责任对承租的厂房、设备、流程进行看管。未经公司允许,不得更改原有生产流程,不允许改动设备,不允许乱接乱拉电源和损坏原有厂房及其他房屋结构。否则公司可在保证金中扣回。

9、承包人在生产过程中,要按国家、行业、设备生产厂家和公司的房屋、设备管理制度加强维护、保养,保证在良好的状态下运行,如发现在生产过程中未执行设备维护、保养有关规定,影响了设备的使用寿命,公司有权责令承包人停产,并要求承包人正常修复设备直至完好。承包人如不执行以上规定,公司可派人自行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可在保证金中扣回)。承包人须配合公司所派出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的工作。

10、设备租赁的总体原则:除设备主体的关键部件正常磨损外,其它易损件、消耗品等,在租赁期满后要保证承租交接时的磨损程度。租赁结束后按承租时的标准,相互找齐费用。

11、设备易损件、消耗品的采购,以设备原厂或原标准指定采购单位。如有变化须征得公司相关部门的同意,采购不低于原厂质量标准的备件。

12、在承包前由双方人员共同对设备及设备消耗件、物资材料,包括球磨内钢球等进行清点。材料、物资等价格按公司进价转给承包人,如承包人不用,公司另行封存。

13、按国家相关规定每年向环保部门缴纳的固定性环保费由甲方负责缴纳。

14、乙方用电计费以供电单位电费收据为准,电费标准执行原有的矿山用电标准。甲方浩洲矿山生活用水所需电费经甲方根据以前非生产期间电费情况核定为每年1.8元,由甲方承担,但乙方需对浩洲矿山及选矿厂的生活用水加强管理。如供电单位的电费调整,则进行相应调整(水源井的水泵维护费用由公司承担)。

15、甲方提供供暖锅炉,锅炉取暖用煤(含停电发电供暖)、人员工资及电费由公司承担。

16、承包人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必须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交甲方一份备案。

17、乙方须对生产进行严格管理,文明生产,不得出现影响甲方形象的行为。乙方必须配合甲方一些必要的外来参观、检查等接待活动,保证甲方资本运营所需要的各种资料及运转检查。但乙方不得拖欠所雇用人员的工资,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保证金。

18、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正常运行情况下所有相关手续和相关管理部门征收的费用,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停产,甲方可以顺延乙方的承包期限。停车期间所发生的人员工资由甲乙双方核准后,甲方承担停车期间人员工资。

19、承包期内如遇重大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因素,致承包人不能正常生产的,公司不负责造成的损失。如继续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对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承包期满后,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所拖欠的人员工资、材料费用及其它一切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处理,并且不得影响公司自行生产或继续对外承包使用。

21、在承包期间,乙方生产所需的办公费、招待费、小车费等费用乙方自理,甲方人员去现场检查、监督管理、资本运营及各大局检查所发生的招待费经甲方选冶部核实后由甲方承担,。

22、乙方收购矿石及对外加工矿石所产的产品,在收购、生产、销售、运输等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如出现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违法活动、偷逃税款等由乙方全部负责,与甲方无关。

23、在经营过程中,为达到双方利益共赢,甲方需要增值税发票时,乙方有偿提供,增值税所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50%。

五、其它事项

1、合同的份数: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2、合同纠纷解决方式:仲裁或诉讼,地点为赤峰市。

3、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且乙方支付保证金后生效。

4、合同终止:合同期满双方处理完财务、物资、设备、设施等相关手续后自行终止。

甲方: 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6.对外承包项目人民币借款合同 篇六

贷款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行(简称乙方)

甲方为承包____国(地区)____________工程项目所需人民币周转资金,经乙方审查,同意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________号文件核定的贷款指标范围内发放贷款。双方除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中央级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外,协商同意下列各项内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根据批准的贷款申请书,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

二、乙方凭甲方报送的详细用款计划和具体用途清单,作为付款时审核依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提供贷款的期限是________年________个月。甲方保证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还清全部本息,并附分次还款具体计划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还款期内,按月息______‰计算。超过还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______%利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______%利息。贷款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五、乙方提供贷款的项目,如果甲方中止对外施工合同,应即通知乙方,并还清贷款本息。

六、甲方担保人是______________。甲方到期不能如数归还时,由甲方的担保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和甲方担保单位签章后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后失效。合同一式3份,上述三方各执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行(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担保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7.景区对外经营承包合同 篇七

以真实案例出发,探讨股东之间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中的几个法律问题:一、股东之间签订的公司承包经营合同中各股东的法律地位;二、承包金的性质以及该如何分配;三、股东协议对公司治理架构的影响范围;四、有限责任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

关键词:承包经营合同;有限责任公司;盈利分配;公司治理;小股东利益保护

中图分类号: D913.6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20539(2016)04004606

一、案情简介

淮安华盈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盈公司)于2008 年11 月27 日成立,公司成立时股东分别为王国富、华建良、陈建伟、张建东、范志荣。2009 年7 月1 日,华建良、陈建伟、张建东、范志荣作为甲方,王国富作为乙方,无锡市华银不锈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银公司)作为丙方,共同签订一份《承包协议书》,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是:(1)乙方同意将华盈公司经营权承包给甲方。(2)甲、乙双方商定年承包金为800 万元,此800 万元为甲、乙共享,各股东按股份享有,为税前所得。(3)甲方承包期间盈亏全部由甲方享有和承担,与乙方无关,盈亏额度不论多大,乙方享有本协议确定的承包金不变。(4)甲方按约定期限支付乙方应得的承包金;甲方在支付乙方应得的承包金时,有权代扣代缴所得税,并向乙方提供代扣代缴纳税凭证。(5)丙方自愿为甲方承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甲方不能按时足额付款给乙方时,承担向乙方连带付款责任。(6)如遇不可抗力本协议自行解除,双方都不承担责任。

2012 年3 月19 日,华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同意范志荣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张建勇,张建勇承继范志荣的股东权利和义务,《承包协议书》对华建良、陈建伟、张建东、张建勇继续生效。后由于承包公司期间公司连续亏损,2012 年11 月25 日,华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五名股东均到会,华建良、陈建伟、张建东要求终止2009 年7 月1 日的《承包协议书》履行,并认为此次会议之前的承包金应当支付,但终止之后不应再支付,而王国富不同意终止合同履行。

之后,王国富将华建良、陈建伟、张建东、张建勇和华银公司诉至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前四位被告支付拖延的承包金合计243.2 万元、违约金80 万元,且鉴于被告明示拒绝继续履行合同,要求提前支付尚未到期的后四年的承包金合计608 万元,判令第五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提出反诉,声称因道路施工,影响公司营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且公司经济困难,诉求解除合同。

二、判决提要和审判分析

一审法院判决华建良、陈建伟、张建东和张建勇支付承包金243.2万元和相应违约金,华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驳回王国富其他诉讼请求和华建良、陈建伟、张建东和张建勇提出的合同无效的反诉请求。一审法院从合同法契约自由的角度出发,解释当事人之间所签订的《承包协议书》,认为甲乙丙三方是出于意思自治订立的合同,合同内容未触犯公司法强制性规定,所以合法有效,甲、乙、丙都为适格的案件当事人,但是因为《承包协议书》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因此应当继续履行。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一审法院的判决合法合理,但是一审法院忽略了一点,即该《承包协议书》是一个公司股东之间所签订的协议,合同内容涉及到公司经营权的分配,因此还应当同时考虑《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法只有在《公司法》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参照适用。

二审法院在主体适格的问题上与一审法院一致,也承认《承包协议书》的效力,认为该约定的实质是华盈公司全体股东对各自如何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安排,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但是,在《承包协议书》是否符合解除条件之一争议点上二审法院有不同的观点,它认为《承包协议书》应于2012 年11 月25 日解除,华建良、陈建伟、张建东、张建勇应当向王国富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原因是承包法律关系具有高度人合性,在双方对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发生冲突时,即不应再强制双方履行承包合同,而应予以解除,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二审法院判处解除《承包协议书》,原审被告承担相应的违约金。相较一审,二审法院试图以公司法原理解决本案纠纷,但是其考虑仍欠周全,仍然没有厘清公司承包经营合同中的法律关系,且其“人合性”理论也经不起推敲(1)。

王国富对此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维持二审判决,驳回了申请人的请求。相较前两审,最高人民法院厘清了承包经营合同的关系,认为案涉《承包协议书》虽然形式上是甲方、乙方与丙方签订的,但是实际上是华盈公司将公司经营权承包给甲方,由丙方华银公司为承包方提供担保的协议。其次,最高人民法院认为2012年11月25日股东大会解除协议的决议有效,具有法律依据。依据《公司法》第38条,公司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而2012年11月25日股东大会所做出的终止《承包经营协议书》的决议正是公司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这一权利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综合考虑了法理、事理与情理,其判决也实现了实质公平,对同类案件具有指导意义(2)。

三、理论分析

(一)如何认定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主体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出现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伴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而产生,它的出现实现了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促进国有企业改革。随着公司制的引进,公司的有限责任与权责分明的治理模式使承包经营制逐渐式微。然而,公司承包经营制没有被淘汰,有许多企业仍然采用承包经营制来经营[1]。公司承包经营制的合法性曾一度受到学者的质疑,但是经过商业实践的检验,这一制度逐渐获得了学者们的支持。有学者认为,现代公司制度与承包经营合同具有兼容性,作为组织法之公司制度与作为行为法之合同之间可以取长补短。换言之,凡是不违反强制性规定、社会公共利益、公司本质之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均属于有效[2]。

我国的承包经营类似于大陆法系中受托者自担经营风险的营业委托,它是公司或企业的一种营业方式,是商人自治的体现。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是公司与承包人签署的、由承包人承担公司之经营管理工作与经营风险、由发包公司依约定收取相对固定投资收益之商事合同[3]。它的特征有:(1)公司作为发包人将承包经营所需的经营管理权概括授予给承包人,承包人定期向公司支付一定的承包金作为对价。(2)公司承包人享有获取承包期间公司盈利的权利,同时对承包期间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承包人能否获取承包收益完全取决于公司的经营效益和市场风险等因素,而公司能获取固定、可预期的承包金收益。由此可见,承包经营合同的发包方是公司,而承包人就是具有营业能力的第三人,该第三人可以是公司外部人,也可以是公司内部人。

当承包人为公司内部人时(如公司董事、经理或股东),该内部人便拥有了“双重身份”,一方面是承包经营合同中的承包人,另一方面即为所在公司的股东或者高管;相应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亦分为基于股东资格与公司之间发生的股权关系和基于承包人资格与公司发生的承包合同关系[3]275。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关系极易被混淆,这也是本案中存在的问题、争议焦点之一。本案中,四名被告既是公司股东,又是公司承包人,本案所涉承包经营合同极易让人误认为这是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而事实上这份合同是华盈公司与丙方签订的合同。

经营权为公司的重要权利,而承包经营属于公司经营的方式之一,因此承包经营权是公司的重要权利,而不是某一单一股东的权利。股东企图通过协议将公司的经营权转让给第三人是无权处分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股东企图通过协议改变公司架构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强制性规定。公司作为法律拟制的法人,其行为要通过公司的内部机关做出,换言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人,才是公司的决策与执行机关,只有决策机关才能做出将公司承包给他人的决议(3)。由于本案中协议双方都是公司股东,该份协议的签订只能被解释为华盈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将公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人,华盈公司为发包方,四名被告为承包方。

(二)如何认定公司承包经营期间的盈利分配协议

在承包经营合同中还会涉及到盈利分配的问题,其中重要一项即为股东分红的问题。

本案当中,一审原告与四名被告在《承包协议书》中有相关约定:承包人每年缴纳800万元承包金,该承包金五位股东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享有;同时,无论公司盈亏,原告都可以获得与其出资比例相应的固定的承包金152万。关于这一约定主体的认定也易发生混淆。

《承包协议书》是发包公司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因此公司被承包后,承包人缴纳给公司的承包金应当视为公司收益,被纳入公司资产,对于承包金的分配实际上是公司对盈利的分配,属于股东分红的范畴。本案当中,五位股东试图通过该协议对公司资产进行分配,该行为应被视为抽逃出资,有违《公司法》强制性规定。因此,该约定只能被解释为另一个合同,即公司与一审原告王国富之间签订的股东红利分配合同,或者被解释为公司的分红决议;当原告得不到约定中的分红时,原告应当以公司为被告,诉请公司依照分红协议向其支付红利。被告所未支付的承包金应当由公司来主张,若公司怠于主张自己的权利,原告有权依《公司法》第152条提起“股东派生诉讼”,代公司向被告主张权利。

本案除了被告不适格外,还涉及到盈利分配协议本身是否合法的问题。依照《公司法》第167条的规定,公司在分配当年收益之前,依次应当先交税、弥补亏损、取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然后才能向股东分配利润。“在公司分配之前,股东若以契约的形式预先进行处分,则不但可能构成处分,侵犯公司权利,也会使公司处于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利状态。”[4]被告声称公司一直面临亏损,那么协议中约定的800万承包金在交税后就应当先用来弥补公司亏损,然后才能给股东分红;然而,本协议约定无论盈亏,王国富都可以定期获得与其认缴出资比例相当的承包金,这一条款显然与《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相违背,因此,该盈利分配协议的这一条款是无效的,原告是否有权请求公司支付其承包金,还需法院进一步查明事实后才能做出判断。

(三)如何看待承包经营合同制度对公司治理架构的影响

承包经营制是公司对于内部治理的自治选择,它突破了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治理模式。公司将其经营管理权承包给他人,其自身的权限与治理结构会受到很大的影响:股东大会将董事会或经理的公司经营权让渡给承包人,承包人享受日常经营管理权;承包人可以代替或者任免公司经理职务,享有董事会授予经理的其他权利;在承包期间,董事会的职能被架空,其职能局限于对承包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由于小型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合一性,公司法对其给予较为宽松的规制,允许股东在较大限度内进行自治,包括对公司治理架构的合理变更。然而,股东自治的范围不是无限的,否则公司无异于合伙企业,控股股东滥用权力可能会损害小股东、债权人利益甚至公共利益。因此,公司法对股东大会的自治协议应当留有底线,即股东自治禁止违反公司强制性规定,禁止损害小股东、债权人利益以及公共利益。

1.域外视野

本案中的华盈公司为小型的有限责任公司,这与美国的封闭公司极为相似。20世纪30年代,法经济学家罗纳、科斯提出,企业本质上是一个长期关系合同,通过这一合同把一个个生产要素联系起来并共同促成了企业[5]。这一“合同网”的经济学思想成为了“公司合同理论”的理论基础。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公司合同理论被公司法学家广泛认同,成为了最有影响力的有关于公司本质的学说。公司合同既包括公司成立时发起人订立的章程,也包括公司存续过程中的股东协议与决议。股东有权在一定自治范围内对公司进行治理,但是根据公司类型与特质的不同,股东自治的范围有所区分。

本案所讨论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规模小,股东人数少,股权大都由几个大股东集中持有,他们往往也自己亲力亲为地管理公司;针对封闭公司的人合性,美国法学家认为股东是公司利益的最佳判断者,法律应当尊重股东之间的协议和股东的意思自治,因此美国对封闭公司中的合约安排持有非常包容与尊重的态度,公司法逐渐成为了赋权性立法[4]115。美国立法者认为,在封闭公司中,结构性规则和分配性规则应是赋权性和补充性的,而信义规则则应以强制性为主[6]。

1964年,盖勒诉盖勒案中确立了一个原则:封闭公司股东通过合同来约定某人担任公司官员、董事,约定红利分配,只要没有损害小股东利益,没有侵害债权人的利益和公共利益,即使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即使对董事会的权利构成一定侵犯,仍然是有效的。封闭公司应当特殊对待,不能如同开放式公司那样严格要求[7]。《美国封闭公司增补模范法案》第20(a)条规定,即封闭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签署合意,以决定公司运作范式、股东之间的关系以及股东和公司之间的关系[8]。可见,在美国,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对公司的治理架构进行任意性的规定,甚至突破公司法。

2.本案探讨

我国《公司法》2005年的修订也体现了尊重股东意思自治的精神,然而我国在法律传统上不重视自由精神,社会转型期间诚信缺失,缺乏美国成熟的司法系统以及外部监控机制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因此不能照搬美国模式。正如一位学者所说:“在一个市场不发达、没有信用制度建立、司法系统低效和腐败、内部人的自律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中介人的约束机制不存在的国家和地区,公司法在总体上不能够采用太多的任意性规范。”[9]我国应当立足于国情来决定何为强制性规定,何为任意性规定。

《公司法》规定,我国的公司必须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和经理等,他们分别是公司的决策机关、监督机关和执行机关;公司的行为必须通过内部机关做出,而不能单独设立一个管委会通过协议来为公司做出决策、执行决议,同时也不能取缔监督机制。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任意性规定较多,如:公司股东大会可以通过决议调整公司治理结构,按照自己的意愿治理公司;公司人数较少,可以不设立董事会而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可不设立监事会而只设一名监事;可以通过章程修改表决规则和程序等。但是,《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规制的放松并不意味着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突破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承包协议书》所涉及的华盈公司为小型的有限责任公司,华建良、陈建伟、张建东、张建勇四位华盈公司的股东通过签订《承包协议书》成为了公司实际的经理管理人员,他们兼具了股东和公司经理的身份,这一举措无可厚非。但是,双重身份使他们混淆了自己在公司的地位,他们手掌大权以至于忽视了公司架构的存在。由于不了解法律,四位被告已将公司“形骸化”,将公司的治理结构完全抛开而企图通过协议经营公司,将公司当作“合伙”来经营,这样做极易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如本案中涉及到抽逃出资、侵犯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决策权等,同时也容易误导与其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并且损害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合伙”之区别就在于,合伙制下普通合伙人享有充分的经营管理权或者说是经营控制权,与之相对应的是对公司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而公司制下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其管理权限也受到公司法的限制。华盈公司既然选择公司作为企业运营的模式,它就应当遵守公司法对股东权限之规定,在有限的自治范围内活动而不违反强制性规定。股东兼任公司管理身份时一定要清楚自己每一行为的性质,将股东身份与管理人身份区分开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处理公司事务,这样才能做到洞若观火、泾渭分明,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与争议。

(四)小股东利益保护问题

2012 年11 月25 日,华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华建良、陈建伟、张建东要求解除《承包协议书》,这一决议侵害了小股东的预期利益,涉及到对小股东王国富的利益保护问题。

封闭公司中股东人员确定、人数少,彼此之间具有很强的信赖关系,股东的退出机制少,这种人合性决定了股东之间应当负有较强的注意义务与忠实义务,并且股东做出任何决定都必须出自对公司、债权人以及小股东的善意。

然而,事实上,经营权与所有权集中在少数股东手中,多数表决权制度易被大股东所滥用,小股东极易受到大股东排挤或压榨[10]。股东与经营者身份的重合导致公司缺乏监督机制,控股股东的权力难以加以限制与监督,小股东在签订合同时的合理预期将受到损害。比如说,由于薪酬比股利的征税标准低,股东们往往倾向于以薪酬代替股利,多发薪酬,少分股利。若有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或者小股东被大股东排挤出管理层,这些股东的利益将受到很大的折损。同时,当小股东遭受到不公平对待时,他们不能像公众公司的股东那样自由转让自己的股份,缺乏顺畅的退出机制,其股份甚至不能以公平合理的价格被公司收回,小股东们身不由己,有时只能任人宰割。

对于小股东的救济途径,我国公司法第182条规定了司法解散制度。但是这一法条必须在公司出现僵局、“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权利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时候才能适用,显然不能在公司经营未发生困难但是控股股东通过一些看似合法的形式压榨、排挤小股东的时候起到保护小股东的作用。《司法解释( 二) 》第一条第二款还明确规定“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从而将“公司僵局”之外、更普遍存在的股东受压迫的情形完全排除在公司司法解散诉由之外。法院总是希望当事人采取协商或其他诉讼手段解决此类股东纠纷[11]。

公司法第74条规定了异议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但是适用情形仅限于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这些情形都无法涵盖普通的压榨行为,而公司连续五年盈利而不分红的情形条件要求过于严苛,大股东可以在连年盈利的情况下五年中只稍微分一点红而轻松规避掉这一条款,因此第74条也并不能很好地保护小股东[12]。

除此之外,公司法第151条和第152条分别规定了股东派生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在控股股东同时又兼任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时,这两个法条为小股东提供了救济途径。然而,小股东居于劣势地位,其证明能力和资金实力相较大股东而言都十分有限,且胜诉成果由公司享受而非小股东享有,这些因素都将极大打击小股东诉讼的积极性。

通过考察我国的公司法能够发现,我国公司法缺乏有限责任公司中小股东的退出机制,对小股东的利益保护力度不够,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在判案时一方面应当依照“商业判断规则”,尊重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决议;另一方面,基于封闭公司的人合性,法院在判案的同时也应当考虑小股东的合理预期,这样才能处理好缺乏退出机制的小股东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系,维护股东之间的良好信赖关系,实现公平正义。本案中,最高法院维持二审判决,解除了合同,表面上有损小股东预期利益,但是综合考虑到《承包协议书》中的分红条款本身的合法性,在实体上并未侵害小股东利益,维护了实质上的公平正义。

简言之,在涉及小股东利益的案件中,法院在做出判决时应秉持公正的原则,从事实出发,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经济实力以及小股东的合理预期,积极调解,最终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做到有理有据、案随事了、怨随案清。

注释:

(1)《公司法》与《合同法》中没有任何规定指出:合同双方若对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无法形成合意,合同应当解除。《公司法》作为商事主体法,合同解除的条件应考虑商主体的特性。商主体经常从事商事经营活动,具有遇见商业风险的能力,因此被告不能因为遭遇商业风险、公司信赖关系遭到破坏而任意提出解除合同,公司“人合性”不能作为解除公司合同的理由。若“人合性”成为解除合同的理由,那么将导致公司合同的极度不稳定性,对商事实践和司法适用都将造成不好的影响。

(2)(2013)淮中商初字第0104号,(2013)苏商终字第0200号,(2014)民申字第1434号。

(3) 《公司法》第37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大会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第46条规定: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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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Legal Research on the Agreement on

Contracted Management Concluded Between Shareholders:

The Analysis of “Wang Kuofu vs. Hua Jianliang,Chen Jianwei,Zhang Jiandong”

DENG Keren

(School of Comparative Law,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Beijing 100088 ,China)

Abstract:With the background of a true case, this article aims to discuss several legal issues about the agreement of contracted management of company concluded between companys shareholders : 1.the legal status of each shareholder under the agreements on contracted management of company; 2.the nature of the contracting fee and the rightful method to spend the contracting fee;3.the impact of the agreement of contracted management to the the managerial structure of the company;4.the protection of the intrest of the small shareholder in the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Key words: the agreement on the contracted management;the company of limited liability; the distribution of the profit; the Companys management; the protection of the small shareholders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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