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退税

2024-10-19

生产企业退税(精选8篇)

1.生产企业退税 篇一

(一)准确理解免、抵、退税的具体含义

免、抵、退税是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管理办法。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继续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留抵)予以退税。

(二)掌握免、抵、退税的计算办法

免、抵、退税是将退税和征税结合一起计算的,需要通过应纳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等分项目的计算,才能计算出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其中,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如果当期没有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上述公式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以及后面公式中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就不用计算。

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例1:某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棉纺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生产的混纺布的增值税征税率为17%,退税率14%。该厂2008年11月从国内累计采购生产所需原材料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60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上期留抵税额为72万元。本月内销销售额为400万元,自营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成本率60%。本期申报的免抵退税所对应的外销收入为2000万元(单证齐全)。

根据上述资料有关分录为:

⑴购入原材料。

借:材料采购或原材料 6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 贷:银行存款 702

⑵实现销售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1468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00×17%)68 产品销售收入—内销 400 —外销 1000

⑶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

借:产品销售成本—内销(400×60%)240

—外销(1000×60%)600 贷:产成品 840

⑷计算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调整出口货物产品销售成本时。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0×(17%-14%)= 60 借:产品销售成本—外销 6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0

⑸计算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免抵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400×17%-(102-60)-72=-46(万元)为留抵。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0×14%=280(万元)。

因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280万元,则当期应退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税额=280-46=234(万元)。

从计算结果可以看出,应纳税额为负数,反映的是留抵税额,说明企业出口货物准予抵扣和退税的进项税额,没有在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中得到全部抵减,未抵减的部分需要退税。但由于当期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只能按当期留抵税额退税,也就是说退税金额不能超过企业实际缴纳给国家的金额。

取得《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后做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34 借:应收出口退税 46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8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T形帐户明细

借 方 贷方

上期留抵本期进项抵内销***40000680000本期销项600000进项转出2800000免抵退税额4080000

4080000

例2:假设例1中的上期留抵税额为346万元,其他资料不变,则当期应纳税额=400×17%-(102-60)-346=-320(万元)。即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320万元,此时因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320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280万元,则当期应退税额=280万元,当期免抵税额=280-280=0,11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320-280=4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0 借:应收出口退税 28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80

例3:假设例1中的上期留抵税额为20万元,其他资料不变,则当期应纳税额=400×17%-(102-60)-20=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2000×14%=280(万元),当期应退税额=0,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280-0=28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80 借:应收出口退税 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80

2.生产企业退税 篇二

一、出口退税纳税筹划概述

公司出口纳税筹划是指为了达到股东利益或者价值最大化的目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公司经营前的纳税方案的最优选择进而达到税收的合理合法化规避的计划。其中退税主要有三方面原则:一是综合性原则,纳税筹划要进行综合性考量以达到税负最小化的目的。二是合法性原则,纳税筹划对纳税的最小化要建立在法律允许前提之下。三是时效性原则,纳税筹划是对税收上缴前的计划,是在发挥资金时间价值最大化基础上的税收安排。销售退还税费筹划不仅有益于优化企业产品结构,还间接提升了财务管理水平,实现人、财、物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企业出口退税的形式及计算方法

1、出口退还税费的形式

出口退还税费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即不免不退、只免不退与又免又退。不免不退是国家不对禁止或者是限制销售的货物退还销售前所征收的税费。只免不退是指在销售货物时不征收消费税或者增值税,因为适用于这类政策的货物在销售前或者生产时是不收税的。又免又退是货物在销售时不征收消费税或者增值税,而且要退还货物销售前所承担的税收,按照税法规定的固定税率退还。

2、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

我国税法对生产型企业主要实行的是“免、抵、退”政策,其中“免”指的是货物销售时不征收增值税;“抵”指的是销售自产货物时所用的原材料等的进项税额应予以退还;“退”指的是货物在销售时的销售税额在当月不能完全抵进项税额,对于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给予退还。具体可以解释为两个方面:一是当本月有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时,那么当期的应退税额就为0,没有结转下月的留抵税额。二是当本月留有留抵税额时,那么当期的应退税额就是当期的免抵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应退税额的差就是结转下棋的留抵税额。期末留抵税额是计算出口退税的重要依据,是将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的简化,在计算环节中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何种公式需要具体情况而定。

三、出口退税纳税筹划的方法

本文在参考以往相关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目前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纳税筹划现状,总结出了以下四方面的出口退税纳税筹划方案建议。

1、有效利用出口产品的加工方式

有效利用销售产品的加工方式是出口纳税筹划的重要方法之一。很多生产型厂商对外销售产品采用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其中进料加工指的是国外厂商提供原材料等,国内的厂商进行生产,最终的销售任务是由相关国外的公司进行操作。来料加工与另一种方式相反,指从国外提供原材料,由国内的公司进行加工及装配,然后销往国外。如果两种加工方式都用国内的原材料时,若采用进料加工方式,鉴于退税率小于征收率,那么原材料中不能抵扣的税额则计入成本中;若采用来料加工方式,进口原料是不需要付外汇购进的,出口时也免征增值税,国内的原材料是不存在不能抵扣和免征的税额,同样国内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也是不能够抵扣的。生产型企业在出口纳税筹划时,若国外原材料的比例大于国内原材料的比例,那么来料加工更加有利。例如生产企业从国外进口400 万的原材料,国内原材料10 万,免税比率为90%,关税税率为15%,退税税率为9%,假如出口取得销售收入为620 万,那么当采用进料加工方式时,计税价=400×(1-90%)×15%+400=406 万,当期应纳税额=(620-406)×(17%-9%)-(10×17%)=15.42 万,没有退税额,关税为6 万,总成本为21.42;而当采用来料加工方式时没有增值税,主要是国内材料的进项税额及关税,同理计算总成本为3.2 万。由此可见,不同的加工方式将会使出口退税不同,为企业带来的加工成本也不同。

2、合理利用销售产品模式

合理利用出口产品的销售方式是生产型企业进行出口退税筹划的又一重要方法。目前对生产型厂商销售货物的模式主要自营出口和出售至外贸企业。采用的销售模式不同,出口退还税收的金额也有所不同。据相关研究显示,两种销售方式相比,征收税负的比例大于退还税负的比例时,采用销售至外贸公司便可少缴纳税负或者多退还税负;当征收税负的比例等于退还税负的比例时,自营与销售至外贸公司的纳税相同。例如耗用国内原材料6000W,增值税税率为17%,货物销售获得10000W,退还税负比例为13%,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020W,若采用自营销售,那么不得退还税负的额度为400 万(10000×17%-10000×13%),应纳增值税为-620W(400-1020),应退还税负金额为620万。若该企业采用8000 万出口至相关联外贸企业中,则退税额为700 万(8000×17%-8000×13%)。由此可见,采用自营出口的销售方式与销售至相关联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筹划是不同的,具体要根据退税率与征收率的差距而定,一般采用销售至外贸公司要比自营销售承担税负更少。

3、合理利用申报期限

合理利用申报期限也是进行税负筹划的重要方法。有些生产型企业将出口业务集中于一个月或者是出口业务和国内业务交替进行,对于这样的生产型企业来说,申报期限的利用就显得尤为重要。例如对化工企业来说单证齐全的申报时间为90 天,8 月份与9 月份有很大的区别。化工企业7 月份出口业务为1000 万,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9%,8、9 月国内加大订购力度,8 月原材料700 万,销售1000 万,预付生产设备200 万,已经预订9 月原材料1500万,8 月底设备到货100 万,并取得增值税发票,其余100万设备9 月初到货,9 月销售1000 万,8 月已经收齐7 月的出口单证,没有期初留抵税额。在不考虑汇率的情况下,那么这样当8 月单证齐全申报时,销项税额为170 万,进项税额为136 万(700×17%+100×17%),则当月应交增值税为34 万(170-136),无结转下期的留抵税额,应退税额为0,9 月的销项税额为170 万,进项税额为272 万(1500×17%+100×17%),当月留抵税额为102 万(272-170);当9月单证齐全申报时,9 月的留抵税额为102 万,免抵税额为90 万(1000×9%),应退税额为90 万。由此可见,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控制单证上交的时间进而把握退税的金额。

4、加强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优化整合企业内部资源

增加对财务相关人员的培训活动,有效整合企业资源成为目前出口退税的退税筹划的重要方法之一。首先,加强财务人员的退税培训,给予纳税筹划足够的重视。目前生产型企业认为自营出口要比对外贸企业出口对企业的更加有利,忽略了对税负的筹划工作。相关研究结果显示,百分之九十的中小型生产型企业觉着只要进行申报自营退税即可,不需要进行税负筹划,这在一定程度上使企业不能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间接加重了企业的税负,例如教育附加费与城市建设税。因此,生产型企业应该开展财务相关人员的培训活动,逐渐强化出口退税的筹划的作用。其次,要优化整合企业内部资源,增加附值产品的生产,减少生产具有劳动密集型特点的产品,中小生产型企业必须优化整合资源,加大对研发投入,要搭乘技术信息与互联网这趟快车,大力发展生产型企业的附值产品。最后,企业要对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全方位的了解,结合国家颁布的《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进行退税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合理利用出口退税延迟申报这项优惠政策。

四、结语

本文主要是通过出口退税纳税筹划的形式与计算方法的概述,对生产型企业的出口退税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给予一些建议。其中合理利用出口产品的加工方式、合理利用出口产品的销售方式、合理利用申报期限及加强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优化整合企业内部资源是当下最具代表性的纳税筹划方案建议,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的纳税筹划是长时间总结及经过实践检验的方案或者计划,不能是一蹴而就的,本文的结论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徐萍:基于生产型企业的出口退税纳税筹划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5(16).

[2]胡丽蓉:企业出口退税及纳税筹划[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20).

3.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筹划 篇三

【关键词】期末留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引言

加强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管理工作,合理利用出口退税政策,可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解决流动资金困难,所以有必要对企业出口退税进行筹划,“筹划”并不是偷税、骗税,税收筹划是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尚未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的各种巧妙安排。实行“免、抵、退”法核算的生产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出口退税款相当于增加企业的利息收入,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利润.

税收筹划一般应具备三性:合法性、目的性、筹划性。

税收筹划与偷、欠、抗、骗税的本质区别。

(1)偷税、偷税罪。(2)欠税、欠税罪。(3)抗税、抗税罪。(4)骗税、騙税罪

出口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包括以下4种:一是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且使用本企业注册的商标的产品;二是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三是收购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认可的集团公司(或总厂)成员企业(或分厂)的产品;四是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对上述4类产品视同自产货物的界定,现行规定是①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且使用本企业注册的商标和外商提供本企业使用的商标;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外商。②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外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产品的。③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认定为集团成员,集团公司(或总厂)收购成员企业(或分厂)生产的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免)税;经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集团公司成员的企业,由集团公司控股的生产企业: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均实行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集团公司必须将有关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给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④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免)税:必须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或是用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货物。

1. 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基本流程

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核算,办理免、抵、退的业务流程:

(1)外经贸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2)向主管国税机关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3)向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办理出口退(免)税开业认定;(4)报关出口;(5)进行纳税预审申报;(6)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即黄单);(7)作出口销售收入;(8)收汇核销;(9)单证齐全申报免、抵、退税;(10)开具收入退还书、免抵税款调库通知书;11.取得退税款。

2. 生产企业办理免、抵、退税的主要单证、资料

生产企业申报办理免、抵、退税,应向主管退税机关提供相关的单证、资料,包括原始凭证和申报表两类.

2.1生产企业办理出口免抵退税提供的主要原始凭证有: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即出口黄单);(2)出口叫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或远期收汇证明;(3)出口发票;(4)出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凭证、资料(如购销合同、结汇凭证等);

2.2生产企业办理免、抵、退税申报表有

(1)《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①《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②《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申报表》;③《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表明细表》; ④《生产企业出口货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⑤《生产企业出口货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单证收齐)》;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2)《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4)已审核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 免、抵、退税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3.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3.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3.3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FOB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3.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式中,出口货物离岸价格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格为基础(FOB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转厂即报关不离境)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CIF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当期免税进口原材料的组成计税价格有两种方式:一和是按购进法处理;另一种是按实耗法处理,即先按计划分配率来计算,待《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后,用实际分配率来调整。其计算公式如下 :

当期免税进口原材料的组成计税价格=当期初口货物离岸价格(FOB价)*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3.5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举例如下:

某外商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主要商品为塑胶玩具,出口商品编码9503008200,征税率17%;退税率为11%,2008年8月手册号C52078451006免税进口料件报关单共14份,折合人民币3047754.66元(CIF价),出口报关单共10份(全部单证不齐),离岸价折合人民币1722281.57元(FOB价),收齐6-7两月单证并且信息齐全共79份销售额为10744289.12元,上期结转免抵退税额抵减额814456.83元,C52077421806号手册核销调减免税进口材料组成计税价格1584429.88元,进项税额 22万元,内销货物30万元,上期留抵税额2万元,计算过程如下

①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3047754.66-1584429.88)*11%=1463324.78*11%=160965.72

②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1722281.57-1463324.78)*(17%-11%)=258956.79*6%=15537.4

③免抵退税额=本期单证齐全且信息齐全销售额*出口退税率-(上期结转免抵退税额抵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10744289.12*11%-(814456.83+160965.72)=1181871.8-975422.55=206449.25

④當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300000*17%-(220000-15537.4)-20000=51000-204462.5-20000=-173462.5

173462.5<206449.25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173462.5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206449.25-173462.5=32986.75

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增值税173462.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增值税,即免抵税额)32986.7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06449.25

结束语

免抵退税必要条件一是免抵退额为正数;二是增值税有期末留抵即负数,三是会计人员与报关员配合关注电子口岸单证信息及时录入工作,四是注意手册核销余料结转录入,因为手册核销是把计划分配率调成实际分配率,免税进口料件计税价格会调减,做好以上工作企业会及时收到出口退税款,提高经济效益。

4.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流程 篇四

1、下载出口退税网程序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打开http://网站,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登录后,点击左侧的“下载专区”,首先在搜索框中输入“1.51”搜索,出现“出口退税网安装程序1.51版”,右键选“使用网际快车下载”,下载此程序后进行安装。

然后下载“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7.0版”,进行安装(请尽量按默认路径安装)。

2、进行退税申报系统的系统设臵

打开桌面上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7.0版”,用户名输入sa,密码为空,确定。准备录几月份的出口数据,所属期就输入几月份,例如当前月份200611。

新安装的申报系统,首先要进行企业信息设臵。点菜单“系统维护”—“系统配臵”—“系统配臵设臵与修改”,点“修改”按钮,必须修改的内容有:

企业代码:根据海关签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上编号确定,录入企业的海关企业代码(10位数)。如果企业海关代码发生变更,请及时与进出口税收管理科联系,做好相应的变更手续。纳税人识别号:根据国税局签发的《税务登记证》的编号确定,录入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15位数)。

技术监督局码:技术监督证书号码,即纳税人识别号后9位。用户名称:根据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的“企业名称”录入。如果企业全称超过15个中文时,企业只须录入企业名称中前15位数。地址:根据企业详细厂址填写。

邮编、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地址根据企业真实情况填写即可。

退税登记证号:录入《出口退税认定表》上的11位退税登记证号。退税登记日期:《出口退税认定表》上签发的日期录入。纳税人类别:一般纳税人就录入“1”

计税计算方法: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享受退税待遇,并且进项税额只能是作留抵,该栏应录入为“4”。(自第一笔出口一年以上,以报关单中报关离境日期为准,满12个月,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自第13个月起,采用“免抵退”计税方法,须到退税机关申请修改配臵)进料计算方法:所有企业该栏录入“2”(购进法)。分类管理代码:所有企业该栏录入“B”。税务机关代码:所有企业该栏录入“110108”。

税务机关名称:所有企业该栏录入“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检查无误后,点“保存”按钮。修改完毕,点“退出”按钮,系统重新进入。

3、录入退税申报数据

有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备案当月,在退税申报系统中,点“向导”第一步 “免抵退明细数据采集”—“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录入”,点“增加”按钮,录完点“保存”按钮。料件进口当月,在退税申报系统中,点“向导”第一步 “免抵退明细数据采集”— “进口料件明细申报录入”,点“增加”按钮,录完点“保存”按钮。

“向导”第一步 “免抵退明细数据采集”—“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录入申报期当期发生的且做帐务处理的所有出口明细。(无进料加工的企业从此步做起。)点“增加”按钮,录完点“保存”按钮。“向导”第一步 “免抵退明细数据采集”—“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将前期单证不齐本期做收齐的处理。点“修改”按钮,录完点“保存”按钮。

4、生成预申报数据 首先要建立四个文件夹:

YSH---生成预申报数据 FK---下载反馈文件 MX---生成明细申报数据 HZ---生成汇总申报数据

“向导”第三步 “免抵退税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根据提示修改录入数据,直至没有错误。

“向导”第三步 “免抵退税预申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确定后,浏览选择YSH文件夹,确定生成预申报数据。

5、网上预申报和查看预审反馈

登录“出口退税网”,点“数据申报”,选择“申报所属期”,点“下一步”,浏览选择YSH的上一级文件夹,点“上传”按钮,稍后系统提示数据申报成功。

一般当天上午申报后,下午就能查看反馈文件。点“数据管理”,如果此批数据状态为“已反馈”,则点开后,点“查看内容”,可以看到本批数据的疑点。

根据疑点描述,返回申报系统修改数据后重新预申报,直至没有疑点。点开“已反馈”,点“反馈文件下载”,浏览选择事前建好的FK文件夹,保存反馈文件。

6、读入预审反馈,生成明细申报数据

“向导”第四步 “预审反馈疑点调整”—“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浏览选择FK文件夹,读入反馈信息。

“向导”第四步 “预审反馈疑点调整”—“撤销已申报数据”,确定。“向导”第四步 “预审反馈疑点调整”—“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点“是”。

“向导”第五步 “生成明细申报数据”—“数据一致性检查”,有问题需要再修改。

“向导”第五步 “生成明细申报数据”—“生成明细申报数据”,点“确定”,浏览选择MX文件夹,生成明细申报。

7、录入单证备案数据

在申报系统中,点“基础数据采集” —“企业经营情况”—“出口货物单证备案目录录入”,点“增加”按钮,根据相关单证的编号,录入此批出口的单证备案数据。

(相关政策规定请查看出口退税网“最新政策”中,2006-01-06发布的“京国税发[2006]4号”文件和2006-10-27 发布的“国税函[2006]904号”文件。)

8、录入汇总申报数据

“向导”第六步 “模拟出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无进料加工的企业无此步骤)

“向导”第八步 “增值税申报表数据录入”(零申报从此步骤开始)。按“增加”按钮,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录入,保存。

“向导”第九步 “免抵退申报汇总表录入”—“免抵退申报汇总表录入”,按“增加”按钮,所有栏次即可自动生成,无须手工录入,保存。

“向导”第十步 “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根据提示修改,直至没有错误。

9、打印正式申报报表,生成汇总申报数据

“向导”第十步 “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打印申报报表”,单证齐全打印的报表为:

(1)“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汇总表”一式三份,(2)“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汇总表附表” 一式三份,(3)“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明细表(当期出口明细)” 一式三份,(4)“出口货物当期单证齐全并且信息齐全明细表” 一式份; 若有前期收齐的明细还要打印

(1)“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明细表(前期单证收齐)” 一式三份,(2)“出口货物前期单证收齐并且信息收齐明细表” 一式三份。单证不齐打印的报表为:(1)“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汇总表”一式三份,(2)“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汇总表附表”一式三份,(3)“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明细表(当期出口明细)”一式三份。零申报打印的报表为:

(1)“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汇总表”一式三份,(2)“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汇总表附表”一式三份。进料加工还要打印:

(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一式三份,(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一式三份,(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一式三份。

“向导”第十步 “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生成汇总申报数据”,点“确定”,浏览选择HZ文件夹,生成汇总申报数据。

10、网上正式申报或零申报

登录“出口退税网”,点“数据申报”,选择“申报所属期”,“正式申报”或“零申报”,点“下一步”,浏览选择MX和HZ的上一级文件夹,点“上传”按钮,稍后系统提示数据申报成功。

11、准备退税申报资料,到退税机关正式申报退税

1、单证齐全时报送的资料(一)企业申报软盘,(二)打印出的报表,(三)所属期已申报的增值税申报表原件(加盖征税所公章),(四)原始凭证,装订顺序为: 1)封面(A4牛皮压花纸)

2)经征税部门审核签章的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4)加盖企业签章的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专用发票(出口专用)和形式发票(内资企业仅装订形式发票外商投资企业两项均要装订)5)银行结汇水单(仅限于按日结汇企业)

6)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7)运输费、保险费、佣金等原始凭证或单据的复印件(仅限于CIF价报关出口的货物)

8)外销合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9)有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还应装订

10)加盖退税部门签章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料件申报明细表 11)加盖退税部门签章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12)有委托代理出口业务的企业还应装订 13)代理出口货物协议书或合同(复印件)14)加盖退税部门签章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15)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 16)封底(A4牛皮压花纸)

2、单证不齐及零申报时报送的资料(一)企业申报软盘,(二)打印出的报表,(三)所属期已申报的增值税申报表原件主表及附表1-4(加盖征税所公章)。封底(专用纸)

12、税款的退还(注:目前此功能只适用于海淀企业)

税务局得到退税的批复之后,会将数据上传到税网,同时系统自动发送电子邮件。

企业看到后,可以到“数据管理”—“退税批复”栏目中查看。点击某条批复的数据,显示注意事项。点击“下一步”,会显示“出口货物税收退还申请书”的内容,企业应仔细核对开户行与帐号是否准确,打印3份。

根据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在打印出的表单中盖章,交到退税科,由退税机关办理退库。

13、查看退税科最新通知和最新政策

登录出口退税网,点“通知公告”,可以查看退税科发布的最新通知。点“最新政策”,可以查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出口退税政策规定。

5.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常见问题 篇五

问题1:企业在申报时不能录入部分商品代码,无法正常申报,怎么办? 答:该问题可能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在系统中输入商品代码后系统提示该商品代码为非基本商品码。该种情况为该商品代码可能有多种不同的征、退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在该商品代码后增加一位附加码以区分不同的征、退税率。各地退税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要求企业录入不同的附加码。总局附加码有两种:一种附加码是1或2或3。例如:商品代码为0407009990,该商品有附加码1、2、3三种,企业可以根据该商品不同的征退税率选择不同的附加码进行录入;另一种附加码为1或是8。除了是高新技术企业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可以选择附加码8外,其他企业均应该选用附加码1。第二种情况;在录入商品代码时系统提示:“无此商品码”。这种情况是由于今年海关使用了部分新的海关代码,而税务部门的商品代码未更新所致。如发现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要求企业使用在软件中与海关报关单中商品代码相近的海关商品码代替,所选用的替代商品码与报关单上商品必须名称和退税率都要相同。例如:今年新的商品代码44103090,在我们的申报软件中无此商品码,我们可以在软件菜单的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选项下使用搜索功能搜索44103100处,我们通过比较可以选手该商品码作为替代商品码在软件中录入。并填写《扩展码填入说明书》企业在进行这样的处理之前要无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对这种情况形成的审核疑点,必须填写疑点挑过说明表,并经税务部门审批后方可人工挑过。

问题2:上一期的出口货物已经向税务部门申报并审核通过,但当期发生退运,应该如何处理?同样,如果上一期出口的,当期发生退运,又要如何处理? 答:对于发生退运的,可以在系统当期出口明细数据中录入一笔负数进行冲减,报关单号输入退运的进口报关单。同理,发生退料的处理方法也一样。

问题3:进料加工的进口料件转为内销后,已经由海关补税,那么应该在系统中如何处理?

答:海关补税单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相应的进口料值也要在当期扣减(具体方法见问题2),扣减额为海关代征增值税缴款书上的海关完税价格。如果对于没有在当期作扣减的,也可以在手册核销时将转内销的金额填入其他调减料件中去。

问题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汇总表20栏当期应退税额数据自动生成,新办企业无法调整为0,怎么办?

答:系统已经提供免抵(不退)的计税计算方法,在申报系统的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菜单下对配置信息进行修改,将计税计算方法选项修改为4:免抵(不退),系统就会在生成汇总表时自动计算免抵税额,不计算退税额。满一年后,重新修改系统配置即可。问题5:企业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已经收到,但电子口岸仍没有该笔业务的电子信息,该如何处理? 答:出现该种情况时,请企业报关员先确定是否在电子口岸将该报关单的电子信息已提交,已提交需要企业与海关联系,可以采用税局发的协查函,由海关重新在电子口岸中输入该条出口报关单的信息。否则如超过六个月时间则视同单证不齐作内销补税处理。

问题6:多份出口发票对应一张报关单和一张核销单时,无法输入多个发票号码,怎么办?

答:遇到这种情况,企业只需要输入一张主要出口发票的号码,金额输入所有相关发票的合计数。具体情况可以在填出口发票与出口报关单时对应关系表中反映出来。

问题7:进口余料复出口(没有退税专用联)如何反映? 答:在进口料件明细录入时以一笔负数冲减该手册进口料件;另外也可在当期手册核销时列入其他调减速料件中去。

问题8:黄联报关单已经齐全,而预审反馈信息中为什么会出现:“无此报关单”? 答:由于新的免抵退税规程规定,企业申报的进出口数据需要同海关的电子数据进行核对,而海关电子数据从海关总署经国家税务总局到各地区国家税务局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海关信息没有到达税局之前,税局没有企业的出口电子信息,所以税局审核时会显示:“无此报关单”,即系统中所指的报关信息不齐,企业只需在:“预审反馈信息处理”中读入税局反馈信息,并将其更新后即可,待税局有了该笔出口电子信息后,自然会参与当月的免抵退计算。

问题9:有国内转厂业务的企业进口料件如何进行转出? 答:对于转厂业务,系统会待虚拟手册核销时根据手册中的直接出口和间接出口比例自动进行进口料件转出。

问题10:如果当月没有发生业务,能否通过软件打印空表?若能,应如何打印? 答:当月没有发生业务也应进行“免、抵、退”税的申报,具体是先录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再自动生成免抵退汇总申报表,然后申报汇总数据及打印汇总表(当月发生数据为空,但有其他数据,所以不是空表),明细表无需打印。

问题11: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如何办理退税业务?

答: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在:“免、抵、退”申报系统中不能直接录入,可用外贸企业申报录入专用税票数据,比照外贸企业对碰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办法对碰信息、审核办理退税。

问题12: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在系统中如何录入?

答: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可在:“免、抵、退”税申报系统中直接录入,但其专用税票的录入与对碰,也比照外贸企业审核专用税票信息办法进行对碰。问题13:没有出口料件是否需要在系统里作手册登记录入?

答:没有进口料件的不需要作手册登记录入,但只要有一笔免税进料发生,则当期必须作虚拟手册登记录入,同时所有直接出口和间接出口单证都必须录入虚拟的手册号,最后作虚拟手册的核销。

问题14:出口商品的离岸价应当以发票的价格还是关单的价格录入申报系统? 答:关于出口明细数据中的离岸价应当以实际结算价格录入申报系统,可通过对应报关单的出口数量乘以实际结算价格(财务账上出口销售科目贷方发生额反映,借方也需予以参考)确定外币离岸价,以及按照月初规定的汇率计算人民币离岸价录入申报系统。一般来说,出口离岸价应当与账面原币金额、发票开具金额相符。

问题15:手册核销时发生的余料转出如何在系统中处理?

答:由于每一期都需要作虚拟手册的录入,余料转出在系统中无需处理,即免税进料申报明细不要求录入余料转入报关单,也不须在申报系统核销表中录入结转至其他手册料件(即余料转出)。

问题16:预审反馈信息出口无此报关单,为什么?

答:有两种可能:第一,由于企业没有在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上进行出口报关单退税数据的确认和交单,致使审核时无报关单信息。请企业在收到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时应立即进入电子口岸系统进行提交确认。第二,由于信息数据传递需要时间,导致数据更新不够及时,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

问题1:报表打印出*号。答:出现该类问题原因很多,也有可能无法解决的,具体的解决方法有以下几点:

1、打印机驱动是否为原版;

2、出口退税申报系统重装(删除原安装文件夹);

3、在下载打印星号补丁.问题2:企业在进行明细数据录入,录入海关报关单上的商品编码时,系统显示为“非基本商品”,如何解决?

答:使用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中的筛选功能,将字段含义选为“海关商口码”运算关系统选为“包含”,增加后点确定,得出一些带*号的基本商品,在其中找一个与之征税率相同的商品码替代关单上的商品进行录入,特别注意不能修改海关商品码库(提示:要事先咨询税局是否同意这种替代方式),申报时请填附表《扩展码填入说明表》。

问题3:在安装有旧版本电报系统是电脑中,安装完毕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新版本)后,系统登陆时,显示与系统资源存在冲突,造成旧版本与新版本均无法进入。

答:建议将两个系统不要装在一台机器上。如果一定须安装在一台电脑上,请注意将两个系统安装在不同的分区或文件夹中,同时一定要做好旧版本系统数据的备份。

问题4:用户名、密码遗忘或需要恢复默认用户情况。答:在申报系统的安装目录下有Pass.cdx、Pass.dbf两个文件,用来存储用户信息和密码信息,如果用户名或密码忘记,系统无法进入时,可在另外一台电脑中安装一个新的申报系统,在新的申报系统中找到上述两个文件,拷贝到原系统覆盖上述两个文件。覆盖后,用户以系统的初始用户名及密码登陆即可,原申报系统的数据并不会丢失。

问题5:出现不能备份的情况。答:把申报系统所在的文件移到其他目录下,并使用控制面板中的添加删除程序功能将原申报系统删除,再重新安装一个新系统,把原系统中的in-put、fk、out-put文件夹和sysinf.cdx、syscfg.dbf、syscfg.cdx和syscfg.dbf拷贝过来覆盖。

问题6:登陆或操作过程中系统提示内存不够或硬盘空间不够,造成系统无法运行。答:由于操作系统崩溃或突然断电造成系统安装目录下的syscfg.dbf文件损坏,因syscfg.dbf文件是用来存放系统信息的,该文件损坏扣,系统将无法进入,请用备份或新安装系统中的同名文件拷贝过来覆盖即可。

问题7:系统的备份路径不能放在根目录下面。答:因为系统的备份是将tssb.ex所在路径下内容全部复制一份。如果放在根目录下面会将整个硬盘的内容复制,造成极大的混乱。

问题8:正式报表打印是能预览但不能打印。

答:此类问题多半是计算机本身的系统问题,一般与出口退税软件无关,请检查打印机驱动是否原版,或重启动电脑。

6.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操作实务指南 篇六

一、“免、抵、退”税对凭证、信息的管理

二、“免、抵、退”税的申报流程

三、“免、抵、退”税的计算

四、“免、抵、退”税的年终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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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税对凭证、信息的管理

企业申报免抵退税必须提供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收汇核销单(已核销)、代理出口证明,且申报的出口数据必须同税务机关从海关、外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取得的报关单、核销单、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对审通过后,方能办理出口退税。

企业发生出口时若未及时取得上述凭证,在申报出口时需作出相应标志,已注明何种单证还没有收到。待单证收齐后再取消该标志。

根据企业分类管理代码的不同,对缺少必备凭证及电子信息的出口货物不能参与当期的免抵退税计算,待凭证收齐时才能参与计算。

财税[2002]7号文件规定:

生产企业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收齐有关出口退(免)税凭证或未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手续的,主管国税机关视同内销货物计算征税;对已征税的货物,生产企业收齐有关出口退(免)税凭证后,应在规定的出口退税清算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无误的,办理免抵退税手续。逾期未申报或已申报但审核未通过的,主管国税机关不再办理退税。

国税函[上]95号文件规定:

对生产企业申报的没有电子数据(有纸质报关单的除外)的”免、抵、退”税出口额,和有电子数据但企业未在当月申报的出口额,应按企业申报的相对应的出口额或电子数据中的离岸价等计算销项税额,并在当月底前通知生产企业。生产企业须按对应的实际出口额,在次月视同内销缴纳消费税,并按计算的销项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计算销项税额的公式为:

没有电子信息(有纸质报关单除外)出口额的销项税额=没有电子信息(有纸质报关单除外)的实际出口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征税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已转入成本数额)

有电子信息企业未申报出口额的销项税额=企业未申报的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的实际出口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征税税率

“免、抵、退”税的申报流程

1、免抵退税预申报

时间:本月免抵退税正式申报之前

资料:本月免抵退税明细申报电子数据。

后续处理:到税务机关进行预审后,将预审反馈信息读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并根据反馈疑点调整申报数据。

2、增值税纳税申报

时间:法定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

资料:

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⑵ 上期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汇总表》(经退税部门签字盖章)

⑶ 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后续处理:

将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数据录入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然后填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汇总表》。

3、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时间:次月1日至15日,逢节假日顺延。

资料: ⑴ 免抵退税申报电子数据

⑵ 外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单

⑶ 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

⑷ 代理出口证明

⑸ 出口发票

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明细表》

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汇总表》

⑻《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经征税部门签字盖章)

有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业务的,还须报送以下资料:

⑼ 新办的来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原件

⑽ 新办的或要核销的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原件

⑾《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申报明细表》

⑿《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

⒀《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

⒁《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

⒂ 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须按照退税部门的规定要求装订成册。

后续处理:

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生成正式反馈信息。企业将正式反馈信息读入至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并更新原申报数据。

“免、抵、退”税的计算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或年终清算时一并调整)。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免、抵、退”税的年终清算

什么是年终清算?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年终清算,是税务机关在一个公历终了后按照出口退(免)税政策和出口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出口企业在上一已申报办理的退(免)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重新审核、计算、清理和检查。这项工作,既是出口退税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又是对全年出口退税工作的一次全面检查。年终清算,不但是监督和检查出口企业对出口退税的执行和管理情况,而且也是对税务机关日常工作质量、效率高低、办法措施是否得当的一次重要检验。因此年终清算,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正确贯彻国家的出口退税政策,使多退的税款及时追回,少退的税款及时补足,还可以促使税企双方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扬长避短,更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管理的水平。

清算时间:

终了后三个月内。

清算范围:

出口企业在上一个内当年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出口货物的退(免)税款,以及以前应退未退结转至上年办理的退(免)税款。

“出口企业”指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所有企业。

特殊情况:

出口企业发生下列情况时,退税机关须在内进行及时清算。1.出口企业经营发生变化,如出口企业因某种原因停业、歇业、破产、迁移、转业、合并、分设等;

2.出口企业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被国家有关部门停止或暂停一定时期出口退税权、出口经营权的。

清算核查重点:

1、出口企业(包括外贸、工贸企业和自营、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下同)有无从事”四自三不见”业务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问题。如存在涉嫌骗税问题,要一查到底,不受清算时间的限制。有重大涉嫌骗税问题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2、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所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专用税票、出口收汇核销单是否规范、真实有效,有无伪造、涂改、非法购买、虚开代开和其他弄虚作假的问题;在具体办理退(免)税过程中,是否真正做到了单证相符、单证和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专用税票等电子信息相符;

3、出口货物退税率适用是否准确,是否严格按照总局下发的退税率文库审核审批办理退税。对调整出口退税率的货物,是否严格按照出口货物的报关离境日期执行。对多退的税款,要依法扣回,少退的税款予以补退;

4、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的计算是否准确;其计税离岸价格是否正确;

5、生产企业是否存在已出口但不申报””免、抵、退””税的情况;

6、对生产企业超过规定期限仍未取得有关单证的出口是否按规定补税;

7、对借权、挂靠企业已办理的退税,是否按规定全部追缴入库;

8、对出口卷烟有无超免税计划办理免税的问题;

9、对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其申报办理退税所附送的凭证是否齐全、完整;其贷款性质是否属于限定的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10、实行A、B类退税管理的出口企业是否将出口收汇核销单等退税凭证收齐;清算时对未收齐出口收汇核销单等退税凭证的已退税款,是否已予以扣回;

11、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税依据适用是否准确;

12、外贸出口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对这部分销售材料的应交税款是否在出口企业当期办理的出口退税款中予以抵扣,是否存在漏扣、少扣等问题;

13、有无非指定外贸出口企业出口贵重货物而办理退税的问题;

14、有无出口不允许退税货物或免税货物办理退税的问题;

15、出口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后,发生退关、国外退货时,企业是否向退税机关办理了申报手续并补交或抵扣税款;

16、出口企业是否按期结汇,远期结汇(180天以上)的出口货物,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是否附送了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远期结汇证明;

7.生产企业退税 篇七

第一, 观念加剧问题。对于政府税务方面和与出口退税相关方面的工作人员而言, 他们一直把出口退税当作一种对相应出口企业的恩赐, 当作一种自身税收的损失;而对于出口企业而言, 他们把出口退税认定为政府给予他们的一种权利。当然, 从短期受益对象来看, 这对出口企业而言确实是一项权利。但从长期来看, 政府也是获益的一方:一方面, 出口退税会增强出口企业的竞争力, 带动出口这驾马车, 从而促进中国对外贸易的增长, 增加外汇收入;另一方面, 它也有利于引导对外贸易的方向, 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但在这种“我损失, 你获益”的观念之下, 政府相关的工作人员和与此项业务的办理相关的机构人员办事效率低下, 甚至存在不愿办理或是借故不办理的现象, 有些地方政府还故意拖拉抑或是谎称无钱而拖欠出口退税款。

第二, 指标制度加剧出口企业风险, 价格优势不明显。对于出口企业而言, 出口退税本来为一项他们享有的既定的权利, 只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是都可以享有的。然而, 在指标化的出口退税制度下, 国家制定相应的出口退税指标, 并且往往是与现实情况不符, 低于现实的出口退税额的, 导致一部分出口企业不能享有应有的权利, 致使出口企业在出口时仍要承担巨大的税收支出, 抑或是被占用大量的流动资金;由于这项制度而使得出口退税政策存在不确定性, 使得出口企业不能合理地制定产品的价格及相应的发展计划。这些都加重了出口企业的风险, 所以有许多的出口企业把价格定高, 使得这一政策失去原有的效果, 导致出口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价格优势并不显著。

第三, 中央地方退税负担重影响出口企业所得出口退税额及获取时间。现在虽然中国的出口退税率呈现下降的趋势, 地方所承担的出口退税负担减少, 但由于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出口企业的数量日益增多, 市场日益扩大, 交易量日益加大, 即使在较低的出口退税率下, 政府所要负担的出口退税仍是一笔很大的支出。由于出口退税金的紧张, 使得一些出口企业不能享有应有的出口退税权利, 致使政府对出口企业欠债, 不能及时地支付预定的出口退税额, 而相应的出口企业不能及时获得出口退税, 导致流动资金长期被占用, 严重影响资金的周转和流动。

第四, “先征后退”的退税方法占用企业资金。这种方式致使征退脱节, 出现时间差, 致使出口企业先要把出口或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税收支付, 先占用大量的流动资金, 而之后经过申请、审核, 再把应退的税款退给出口企业, 严重影响出口企业的流动资金, 甚至影响出口企业的扩大再生产, 对出口企业的发展壮大产生巨大不利影响。

二、应对出口企业出口退税问题的对策

第一, 转变观念:由权利向义务转变。转变观念是解决问题的前提。一方面, 对政府相关税收的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及其相关的其他机构进行宣传教育, 使此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积极办理企业的出口退税业务, 自觉自愿甚至自主的去提高办事效率, 完善服务;另一方面, 出口企业要切实把享受此种权利列入日常行为, 积极办理出口退税业务, 到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 要据理力争, 把此种权利逐渐转变成应该而且必须享有的权利, 充分享有并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二, 建立一个健全完整全面的数据系统, 使出口退税的各项工作纳入网络化管理。由于出口退税审核批准所涉及的得机构部门众多, 且相互间的联系不强, 网络化管理欠缺, 而导致出口退税业务办理效率低下, 因此可以通过出口企业提供的企业基本信息和所申请出口退税的相关产品的基本信息, 建立出口企业出口退税专项数据系统, 为每一个出口企业建立电子档案, 并将此数据系统与出口退税可能涉及的机构进行联网, 并编入国家和地方的出口退税制度和政策调整, 形成一个健全完整全面的数据系统, 提高网络化管理, 精简出口退税业务的办理程序, 以此缩短业务办理时间, 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此外, 定期对此数据系统进行更新、维护、完善以及监督, 增加网络的透明度。

第三, 银行为出口企业提供专项贷款。鼓励银行设立专项出口退税贷款, 并根据应退的税额对出口企业进行贷款, 而贷款利息由中央政府支付。同时, 取消硬性的指标化管理制度, 使之具有弹性。中央财政部根据电子档案中企业对贷款的申请情况, 先进行大体初步的计算, 制定有浮动空间的指标, 但这并不是确定的指标和出口退税额, 还要根据实际的出口退税额来进行多退少补, 定期对实际取得银行贷款且海关等机构最终确定核对相符的出口退税贷款进行结算还款。由此, 一方面解决了出口企业的税收由于征退脱节, 而导致的资金被占用, 流动资金不足, 周转出现问题的现象;另一方面面对现今的金融风暴对银行业的影响, 也可以相应地带动银行业的发展。

第四, 设立专项的综合性出口退税机构。设立兼申请办理查询服务咨询等功能于一身的综合性的出口退税机构。并每天更新出口退税相关信息, 和国家的出口退税政策和制度的调整, 及各地方的出口退税制度和政策。以便于出口企业及时获取相应的信息, 及时调整自己的计划。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出口货物退 (免) 税概论与实务[M].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0.

8.外贸企业如何防范出口退税风险 篇八

摘 要 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对外贸企业的发展环境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部分企业面临产品成本增加以及竞争压力增大等不利因素,对短期内自身的良性发展产生不良作用。本文首先对外贸企业在当前出口退税政策下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作了簡析,然后详细阐述了外贸企业在加强出口退税风险防范的主要措施。

关键词 外贸企业 出口退税 风险 防范

出口退税政策自1985年在我国实施以来,经历了较大的变革,从最初的完全无增值税税率到近些年出口退税的有针对性实施,显示出出口退税政策在调整外贸顺逆差,以及促进我国经济的整体性和长远性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但同时,近些年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也给部分外贸企业增加了一定的经营风险。面对当前的出口退税政策,各外贸企业应积极面对,并尽快作出相应的发展调整,以在复杂的国际经济竞争环境下赢得自身的生存环境。

一、外贸企业在当前出口退税政策下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

(一)经营成本增加

出口退税调整后,征退税之差会增大,部分企业的生产成本相应增加,一旦内部经营方式调整不及时,企业容易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不良局面,并进而面临较大的亏损风险,尤其对部分尤技术含量较低的自营出口企业,成本增加后,容易导致在国际市场中出现难以维系发展的不良情况,部分产品因价格优势在国际市场中保持的生存优势将丧失,对企业短期内的发展产生比较明显的冲击力。

(二)竞争压力增大

企业成本增加后,势必面临相对更为严峻的竞争环境,部分技术含量不高的企业产品,因价格上无法保持既有的优势,而容易在国际市场环境中处于尴尬的发展境地,不能保证良好的竞争能力,尤其部分小企业,甚至因此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出现大量亏损而致面临破产的境地。

二、外贸企业在加强出口退税风险防范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对出口退税政策的熟悉和掌握程度

2007年以来,出口退税政策作了较大的调整,外贸企业应及时关注相关政策的调整情况,并了解调整后的内容,对出口退税的各种新的政策比较熟悉,加强对政策的分析力度,并认识到政策制定后对自身发展的各种影响,以利于后续外贸活动的有序开展,以及自身发展方向和方式的调整;对自身影响较大的政策,应作重点分析研究,以利于为今后的自身长远性的良性发展。

(二)优化产业机构,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

出口退税政策的制定对企业实现良性和长远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企业应充分认清出口退税政策的双刃剑作用,并着眼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积极加强产业结构的调整,改变传统劳动密集型、高耗能特点的生产方式,逐步在生产中增加商品的科技含量,通过提高商品的附加值,提高产品自身的竞争实力,促使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不断提升,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三)加强内部管理,降低发展成本

积极采用现代化的先进管理方式,通过提升企业内部员工的工作效率以及整体素质等,促使企业的整体实力不断壮大;同时,加强对产品生产成本的管理,通过科学规划,并制定详细的发展计划,促使企业产品的生产成本逐步降低。如,可采用电子商务形式,通过在网上看样、洽谈并签约等方式,减少产品整个产销链中的费用,最终利于产品成本费的降低,并利于产品竞争力的提升。再如,可加强对产品原材料的采购管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可尝试将外国进口原料转换为国内质量达标原料的方式,促使产品成本的降低。

(四)充分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部分外贸企业因生产成本提高比较明显,短期内较难在国际市场上占有良好的竞争优势,该部分企业应尽快适应新的出口制度和环境,并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可在短期内将发展眼光转回国内,充分挖掘既往发展中的优势,并利用优秀的发展经验,积极开拓国内市场,以保证企业发展的回转资金,防止企业因短期内出现大量亏损而陷入难以为继的局面;同时,从长远出发,通过增强产品自身的竞争力,再次拓展国际市场,在借助国内市场保证良性稳定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向国际市场进军。应在日常加强对国际市场动态的关注,并敏锐捕捉开拓国际市场的机会,一旦产品具备较高的实力,能适时将产品推广到国际市场,并通过国内外市场的综合效应,实现企业的更快发展。

(五)加强产品创新,创建品牌效应

应在保证产品技术含量的技术上,不断加强对同类产品的研究,并进而发掘产品发展的创新点,通过创新产品技术的方式,保证产品发展中自身的优势和特色,发挥在同类产品中的竞争优势;同时,在此基础上,努力创建产品的独特风格,通过赋予产品合理的文化内涵等方式,挖掘产品的独特性价值,逐步创建品牌化的形象,促使产品真正在国际市场竞争环境中占有一席之地,并能保持比较持久的竞争力,促使企业实现可持续的发展。

三、结语

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对外贸企业的发展环境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部分外贸企业因产品成本的增加,以及竞争压力的增大,在国际市场环境中处于劣势地位,尤其部分中小企业甚至因此失去较大的海外市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局面。针对此种情况,各外贸企业应从自身的长远发展出发,认识到出口退税政策的双刃剑作用,并通过提高出口退税政策的熟悉和掌握程度;优化产业机构,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加强内部管理,降低发展成本;充分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以及加强产品创新,创建品牌效应等措施,不断提升自身的竞争实力,降低出口退税政策对自身发展产生的不良影响,并实现良性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松颖,贾志芳.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我国进出口企业的影响.中国商贸.2012(01).

[2]程文吉.外贸企业如何应对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商场现代化.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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