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通用10篇)
1.关于开展2013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一
关于开展2013政工专业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根据XXX发„2012‟205号文件精神,公司将开展2013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专职从事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共青团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及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理论,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的新情况、新经验有较深的研究,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教育、法律等知识,有比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在方法上有所创新,思想品德优良,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具有较强的研究、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申报高级政工师应起草或主持起草过三篇以上重要报告、文章,并且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含省部级)独立发表过两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 工作论文或出版过专著,即在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以上城市、全国一级社团组织,以及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主管、主办,有公开刊号(含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内部准印证号的内部刊物)的报刊上独立发表两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每篇3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合著的必须是第一作者;或者在副省级以上党政机关、全国一级社团组织主办的研讨会上发表、交流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且每篇5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两篇以上。
文章的发表时间应为获得中级职称以后,此前发表的不能作为申报文章。文章的内容必须与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人事干部管理、群众工作等内容相关。消息类通讯报道文章不计入参评文章数量,但评审时可以作为工作业绩一并考虑。
(四)能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并有突出的工作实绩。
(五)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参加工作的,必须参加所在地组织的全国职称外语B级(含)以上考试,考试的语种、类别不限;申报政工师需取得C级合格证。凡参加以上考试,必须达到人事部根据当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确定的各语种能用标准分数线,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参加外语考试:
1、具有国家认定的国外留学、进修经历1年以上;
2、取得国家认定的外语专业专科(含)以上学历;
3、获得国家统一组织的大学外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定的硕士(含)以上学位;
4、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1本以上,并经一定程序确认的;
5、参加过“TOEFL”考试分数达到550分(含)(旧)、79分(含)(新)以上,雅思考试分数达到5.5分以上,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高(A)级;
6、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纪检干部”、“优秀工会工作者”等以上级别荣誉称号;
7、长期在野外从事勘探、施工等工作,连续工作5年以上;
8、派出连续2年以上的援藏、援疆、援外、扶贫人员,在援助期间或回本单位后首次申报高级政工师; 9、1978年12月31日(含)之前参加工作;
10、由其它系列转评高级政工师,且通过相应级别外语考试或符合上述相关条件;
11、凡符合以上条件者,必须出具相关证明。
(六)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高级政工师: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满五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十年(计算至2011年12月31日,下同);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硕士学位获得者,担任政工师职务满五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八年;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政工师满两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两年;工作成绩突出、贡献大、大专毕业后担任政工师满十三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二十年。
申报高级政工师人员的最低学历必须是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各类大专专业证书班不作为申报依据。
2、申报政工师:大专及以下学历,担任助理政工师满七年;大 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政工师满四年;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担任助理政工师满二年;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一年。
3.申报助理政工师:高中(中专)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七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十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
4.申报政工员:高中(中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以上。
5.跨系列申报:对因组织安排干部交流,调到思想政治工作岗位并已取得其它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本人要求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转评为政工师后,当年可申报高级政工师;其他人员应在转评为政工师满一年后方可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在申报评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时,其原有其它专业中级以上职务任职资格的资历可连续计算。
对于取得其他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后调到思想政治工作岗位的人员,如本人要求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在思想政治 工作岗位满一年即可转评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
6、申报年限其它事项
申报人员到企业工作之前在未开展过政工职称评审工作的单位和部门从事政治工作的,政工年限可连续计算,但必须由其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材料;若申请人员非连续从事政工工作,计算政工工作年限时要将从事非政工工作的时间扣除。
三、破格评定任职资格条件
对少数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但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 出的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不受学历和资历的限制,破格评定任职资格,但只能在学历或专业年限中选择一项破格。
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应符合本申报条件的第(一)、(二)、(三)、(四)、(五)条,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一)、在企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总结出新的经验,在本行业产生了较大影响;
(二)、对所在企业获得全国性荣誉称号起了主要作用;
(三)、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纪检干部”、“优秀工会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破格申报政工师:应符合本申报条件的(一)、(二)、(三)、(四)、(五)条,同时具备高中(中专)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四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二十年以上,独立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
破格申报助理政工师和政工员:应符合本申报条件的(一)、(二)条,并在政工岗位工作十五年以上的业务骨干,可申报助理政工师;在政工岗位工作八年以上的业务骨干,可申报政工员。
四、评审程序
公司成立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政工专业中、初级职称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并由集团公司统一颁发资格证。
高级政工师由集团公司组织召开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批后,确认其任职资格。公司政工专业评议组负责审查申报材料,对申报人进行论文答辩,并对其业绩、成果等进行评 价,向集团公司高评委写出具体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各分公司政工部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按规定的时间将材料上报公司企业文化部。公司机关申报人员可由本部门领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在规定的时间将申报材料交公司企业文化部。项目部申报人员的材料由原在册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上报。
五、申报材料要求 高级政工师:
1、公司综合推荐报告一份;
2、《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2份,B5纸打印;
3、《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登记表》一式2份;
4、各种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需经所属企业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并盖章;
5、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3000-5000字)1份;
6、参评论文1份,可以是发表在正式刊物上的文章,也可以是没有发表的论文,要求不少于5000字。提交的论文须为本人原创,不得抄袭,否则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7、《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推荐表》一式15份,B4纸打印;
8、《申报高级政工师人员情况汇总表》1份; 政工师:
1、个人专业工作总结(2000-4000字)1份;
2、《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1份;
3、个人代表性论文1份;
4、单位综合推荐报告1份;
5、外语考试合格证及起草的重要报告、文章和发表、获奖论文等证书复印件一份。
助理政工师和政工员:
1、《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1份;
2、个人专业工作总结1份。
以上各种复印件均使用B5或16开纸打印,由申报人员提供。其所在的分公司政工部或公司机关部室领导审查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有效。
六、申报材料上报时间
2013年10月15日之前,各单位务必将申报材料上报公司企业文化部,过期不再受理。申报表在企业文化部领取。
七、评审费
申报高级政工师每人500元,政工师每人300元,助理政工师或政工员每人200元。
特此通知。
2.关于开展2013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二
各有关单位与个人:
根据杭人考[2012]54号文件精神,为解决部分企事业单位实际困难,我校继续开办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前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3杭州市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4月13日进行。报名时间为即
二、报名条件:
1、报考对象:在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及其管理工作的人员;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高中或相当高中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大专以上学历(不含专业证书)。
二、考试专业:建筑施工、工程造价、装饰工程、市政道桥、公用设备和园林工程等六个专业。公用设备专业适用于暖通、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等专业;
三、报名办法:报考者须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考试报名表》(附件2),并附有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2011年以后免冠近照二寸白底2张(贴在指定位置)、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同时提供jpg格式电子照片,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在20K以内,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
四、证书及相关情况: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合格者,由杭州市人事局发文公布任职资格,并颁发全市统一印制的任职资格证书。
五、相关费用:初级750元/人,以上费用包括:培训费、考务费、教材费、资料费等各项费用。
六、培训事项:培训课时不少于30课时,具体上课时间另行通知。
七、学校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教学楼A楼211-
1联系人:曹广田老师
电话:1363411449
4附件:
1、工作年限证明
2、考试报名登记表
建筑系
2013年1月
附件2
3.关于开展2013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三
作的通知
阜教人〔2012〕3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有关直属学校: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2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阜人社秘[2012]150)及市教育局、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师职称评审管理的通知》(阜教人[2012]26号)精神,现将2012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岗位设置管理
1、评审对象为全市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校外教育机构教师、从事教学研究工作人员以及市、县级和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强化岗位管理,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紧密衔接,要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要提前通过网站,各职评申报单位要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经人社部门核定的各类专业技术岗位数,不得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不按上述规定申报的单位,上报的资料一律退回,当年不再受理。
二、评审标准
中小学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按照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5]6号)执行。各地要认真总结以往评审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把握政策,具体承办职评工作的同志,要熟练掌握标准内容及任职条件,对申报人的申报
资格严格把关。
三、有关具体事宜及要求
1、资格审查及推荐程序。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0]15号)和市教育
局、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师职称评审管理的通知》(阜教人[2012]26
号)等规定执行。
2、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研究演讲。典型课例教学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业务考核,可采取由市教科所组织或委托属地教育局
组织,市教育局派专人进行巡视、指导。业务考核结果当年有效。
3、计算机应用能力按人社部门要求提交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继续教育按有关规定执行;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无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经历者不予申报。对经组织批准到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的,须提
供支教文件、审批表、课程安排、支教期间教案等相关材料。
4、关于转岗评审问题。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由非中小学教师系列转岗到中小学教师岗位,或中学、小学岗位变动的,须在现岗位任教一年以后转评同一级别职务;未经转评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中学教师转岗到小学教师或非教师系列转岗到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岗位的,其转评前的同级任职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小学教师转岗到中学教师岗位,取得合格学历后同级转评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的,可以正常晋升申报;取得合格学历后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转
评前后在中学连续任教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的也可以正常晋升申报。
5、关于申报专业(任教学科)与申请人所持合格学历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问题。按照省人社厅的要求,申报专业与所学专业应当一致或相近。对于完全不同的学科必须提交转教半年以上本专业培训的合格证(继续教育学习除外),或提供2012年前已参加成人高考并被录取与申报专业一致参加学习的证明(录
取通知书原件和就读院校成绩单等证明材料)。
请各县市区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表彰证件对照文件认真审核,并在证书背面加盖人事审核公章。各地在受理申报时要逐卷对照“申报材料及整理规范要求”(见附件)进行审理,缺少材料或整理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卷不予受理,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上报市教育局后不再允许补报,直接交评委会评审。
四、时间安排
我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在9月底前完成。今年我市职评工作分两
个阶段进行。
1、典型课例教学应于8月20日前组织结束,单独密封存放。
2、中学高级教师卷请于9月6-13日期间报市教育局,逾期不予受理。
3、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卷请于10月15-19日期间报市教育局,逾期
不予受理。
4、初级教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时间,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务必于12月
底前完成。
5、上报中、高级卷须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用EXCEL表)一式三份和电子稿,并由人社部门出具评审委托函。
6、所有评审材料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个人报送材料不予受理,县市区及有关学校在录入申报人员信息时一定要认真仔细,简明登记表栏所列项目一定
要全面、准确无误。
附件:1.申报材料及整理规范要求下载
2.阜阳市2012年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4.关于开展2013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四
2009-1-9 9:00:14
市人职通字(2006)35号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我市职称工作的规范化,提高职称评审的管理水平,根据省人事厅〔2006〕29号文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第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范围
全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中,在相应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在全国已统一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国家公务员也可根据条件申报评审。
人才市场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并在聘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经人才市场推荐,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实行评聘分开的全民事业单位人员以及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资格档次,不得超过本单位允许设置的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档次。
下列人员不在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②截止当年《评审安排意见》中确定的评委会召开时间,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③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定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④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正式人员。
第二、学历要求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都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都要求具备大学专科或本科学历(国家相应《试行条例》、《评审条件》另有规定者除外)。
学历的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原件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否则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 3 年,方可按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对待。
第三、任职年限要求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现职前取得规定合格学历,任现职时间须满 5 年;任现职期间取得规定合格学历,任现职时间须满 7 年;破格申报评审,只准比上述规定任现职时间提前 2 年。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现职前取得规定的大学本科学历,任现职须满 4 年,大学专科学历,任现职须满 5 年。任现职后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任现职须满6 年,大学专科学历,任现职须满7 年。
申报评审初级(助师级),须任现职(员级)时间满 4 年。
关于任现职年限的计算,自本单位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规定,占用本单位空缺岗位职数聘任的相应级别职务算起,实算至申报年年底。 非公组织、人事代理中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有关规定取得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可按任职时间计算。全民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任职资格后,未被本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聘任的,其工作时间不得计算为任职时间。
第四、外语条件
国家有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要求的系列(专业),须符合国家人事部人发〔 1998 〕54 号文件规定的相应等级即: A、B、C 级合格证书。省外语补充考试合格证书包括考试当年只能使用二年;国家级合格证书,任现职期间通过考试获得一次即可。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提供有效证件,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以免试。
①在任现职期间参加 WSK、WHO、托福考试达到出国分数线或参加 BFT(A)级考试合格者。②出国留学、出国进修一年以上或高级访问学者出国进修半年以上者(出国前参加①条所属考试合格)。③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④在乡镇所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⑤女性 53 岁以上晋升副高级、58 岁以上晋升正高级、男性 58 岁以上晋升正、副高级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以免试。
①符合上述晋升高级可免试的条件之一者。②参加 BFT(I)级考试或国家六级以上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者。③女性 50 岁和男性 55 岁以上者。
第五、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四个模块;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三个模块。其它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报评聘职称的合格证书使用。
根据省人事厅晋人职字〔 2005 〕 118 号文件规定,下列人员可暂时不参加或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①艺术专业中从事地方戏曲及剧目表演、演奏、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②暂不具备条件的国家级贫困县(左权、和顺)所属企事业单位和乡镇所属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③ 50 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④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⑤近3 年内从省外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从国外引进的留学人员;计算机应用专业及相近专业毕业,现从事计算机应用教学的各类教师。
第六、考核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完善聘任和考核制度,形成竞争、择优、优胜劣汰的激励机制,逐步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的终身制。申报评审者,其任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要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者,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要在称职以上,且近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第七、论文、学术著作的要求
评审条件所要求的论文,必须是任现职期间独立或以排名第一的资格合作完成,发表在正规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技术期刊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专业大报的科学技术版面上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论文。严禁将在非正规出版物上刊登的文章作为申报评审条件。
正规出版发行的期刊具备下列特征:①版权页上标有出版单位名称以及地址、电话、国内统一刊号和承印单位名称。通过邮局发行的应有邮发代号,封面和封底有条码、定价。②国内标准刊号(CNXX-YYYY/Z)。“ CN ”为中国国别代码,“××-YYYY ”为报刊登记号。“ Z ”为分类号。其中“××”为期刊出版单位所在地区代码(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代码见附件 1),“ YYYY ”为本省(直辖市、自治区或国家)出版管理部门分配的序号,期刊的序号范围一般为“ 1000-4999 ”,分类号则是用以说明期刊所属的主要学科范畴(全国期刊分类号见附件 2)。③国际标准刊号(ISSN ××××-YYYY)由以“ ISSN ”为前缀的 8 位数字(两段 4 位数字,中间以一个连字符“-”相连)组成。如“ ISSN1234-5678 ”。不完全具备上述特征的期刊,一般为非正规出版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及各职称工作部门的同志在报送材料时要注意识别。
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只计算一篇:①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多篇文章。②同一年度内发表在各种学术增刊上的多篇文章。③申报当年发表的本专业非课题研究文章(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④同篇文章多次发表或被多次转载、引用,一律以最高刊物一次性对待。
下列文章不能计算:①合作发表非排名第一的文章。②无国内统一期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③综合(百科性)出版物上收集的文章。④只进行过各种形式的专业会议交流和各种形式的论文评选,而未公开发表的文章。⑤刊物的专业范围、等级、文章篇幅、内容等不符合要求的文章。
申报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国家级(或称一级、甲级等)论文系指:在国家级专业学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及国家知名重点大学主办的学报和国家综合大报理论版面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论文,或被世界权威索引系统(SCI、EI、ISTP)收录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论文。
申报评审条件中所指著作,均须是任现职期间在有全国统一书号(ISBN),经正规专业出版社出版的有一定学术水平,适应要晋升的同级或低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参考使用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字数按书中实际注明的本人撰写字数计算。多人合撰著作,书中章节字数未注明者,在总字数内采取按角色分享再平均计算,主编占总字数的 30%,副主编按总字数的 20%,其余人员按总字数的 50%平均。
国家级著作,须符合上述条件并经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国家级教材须为全国统编教材,个人须有全国教材编写委员会下达的编写任务书。
第八、科研技术项目成果及获奖要求
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科研技术项目成果,必须是任现职期间作为项目主持人或主要骨干(排名第一或第二)完成的科研项目、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项目等,经省部级权威职能部门按规定办法、程序组织同行专家审查鉴定,其结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并已取得较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科研技术成果获奖要求,必须是在任现职期间完成的本专业科研技术成果,经政府法定部门组织、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审选定,获得的相应类型、等级奖项的额定获奖人员。本人须有评奖部门颁发的一级证书。
第九、全民事业单位职称评聘分离
各县(区、市)人事局对经批准已实行评聘分离的事业单位要进行认真复核,凡岗位职数核定、职务聘任、聘后管理、竞争机制建立等不符合要求的,要停止继续实行评聘分开。
今后,凡是政府举办的各类学校,原则上不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其它已经实行了评聘分离的事业单位,经评审取得任职资格的待聘人员,已超过本单位确定的相应岗位职数 20% 的,当年申报推荐人数,要掌握在相应空缺岗位数内。经市人事局审查批准方可申报。
第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答辩
为更好地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促进评审质量的不断提高,促使专业技术人员不断钻研技术,提高服务经济的能力和水平,从今年起在评审答辩程序中实行末位淘汰制,即评委根据参加评审人员论文的学术水平和答辩情况,按照答辩成绩赋分标准确定答辩人的最后得分,淘汰得分最后人员,被淘汰人员不得参加评委会评审。
第十一、专业技术职务初聘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毕业生),由本单位经过考核确认合格,可直接初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规定是: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 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 年,可聘任中级职务(各县〔区、市〕报市人事局批准);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聘为中级职务。已实行了资格注册制度的系列,须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各县(区、市)要认真审查专业对口问题,原则上不确定专业不对口的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特此通知
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
5.关于开展2013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五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就2008申报评审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工作程序、申报条件及呈报材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7月17日至18日,各单位根据申报人员摸底情况通知相关人员从本通知中打印有关高级、初级评审材料及中级预审所需材料表格。(中级预审材料为:资格预审表、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政工专业职务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论文、专著、荣誉称号原件及复印件、政工专业职务代表作品的原件及打印件二份)申报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后,经各二级单位审查整理,签字盖章,于8月6日前将高级评审材料与中级预审材料报送到宣传部。
2、8月份,中级政工专业职务预审材料经华菱集团公司政评办和省政评办预审后,个人再填写评审材料,由单位推荐并签字盖章,然后将评审材料报送宣传部;同时,初级职称评审材料也报送宣传部。逾期未报送材料者不予受理。
3、在资格审查和代表作评审结束后,将对教授级高级政工师申报者和高级政工师破格申报者,组织进行答辩。
4、材料请送公司文化楼3楼宣传教育室。电话:联系人: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政工专业职务的学历、年限要求(见附表一)。
2、为了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发展,允许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职称。
3、考核要求:申报高级专业职务的近五年的考核结果需为“称职”以上;申报中级专业职务的近四年的考核结果需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高、中级专业职务人员还必须有一年以上的考核结论为“优秀”,申报初级专业职务的在其晋升职务所要求的专业年限内,考核必须为“称职”以上。
4、2005年起,对教授级高级政工师申报者和高级政工师破格申报者,在资格审查和代表作评审结束后,由省政工职称办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答辩。
5、因各种原因受到党纪、政纪、法纪处分的政工人员在处分期间不能参评。
三、考试要求:
1、申报政工系列高、中级专业职务人员必须先参加专业知识的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申报。
2、凡1978年12月3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申报中级(含中级)以上政工专业职务者,必须通过全国职称外语(综合类)统一考试和中级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根据湘职改(2005)2号文件要求,公司申报政工专业中、高级职称均不享受免试、外语考试合格标准降分政策.四、论文和获奖证书要求:
1、申报政工系列教授级高级专业职务人员,需提供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过3篇以上有份量、有影响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成果(包括获得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优秀论文奖),或在国家级和省部级报刊各发表过1篇以上有份量、有影响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成果(包括获得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优秀论文奖),或在省部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过1本(合著2本以上)政工理论专著。
2、申报政工系列高级专业职务人员,其研究成果主要指担任政工师期间至少有1篇国家级文章,或2篇省部级文章,或3篇地厅级文章发表、交流或获奖。文章必须为第一作者,包括在报刊、出版社、会议上发表的论文、经验、调查报告、专著和获奖论文,每篇字数在1500个以上。工作业绩主要指担任政工师期间个人或主管工作获得一项地厅级以上政工荣誉,或者个人或主管工作获得三项县团级综合性政工荣誉。
3、申报政工系列中级专业职务人员,必须有1篇在地厅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政工论文作为代表作品。
4、申报政工系列初级专业职务人员,必须提供公司级发表的作品(含通讯、报道)1篇。(论文、获奖证书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5、参评论文(代表作)必须与参评人员岗位工作业绩密切相关。
五、工作岗位和职务要求:
1、凡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必须在符合本系列专业职务岗位设置范围的岗位上工作,即坚持对岗申报的原则。
2、从事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是指单位的党委负责人,组织、宣传、党办、研究室、统战、纪委等部门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专职党支部(总支部)书记,工会、女工、共青团组织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政治工作的人员是指单位中从事保卫、司法(调解)、信访、人事、老干、计划生育、文明办、人民武装、监察等工作的人员。
6.关于开展2013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六
各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有关教育单位: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就 2009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任职条件、评审组织和程序按《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陕人发 [2001]69号)、《商洛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商政人发〔 2006〕 28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商政人发〔 2008〕 11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凡申请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本科毕业后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 15年以上,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须满 18年以上 ,专科毕业后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须满 20年以上,后取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须满 25年以上;晋升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本科学历工作须满 10年以上,专科学历工作须满 15年以上;晋升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专科学历工作须满 10年以上,中师学历工作须满 20年以上。2009年取得的后取学历,评审当年不得采用。具有本科学历又获得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和研究生班结业的教师,专业工龄可分别放宽 5年、4年。破格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小学教师,必须提交教育教学效果评议考核的情况登记表及评议公示结果(见附件 1),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四、申请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计算机应用能力按商政人发〔 2005〕 107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申请晋升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计算机应用能力按商政人发〔 2006〕 121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从 2010年起,晋升中级职称者,市直教师要求取得 3个模块的计算机合格证书。县区及乡镇教师要求取得 2个模块的计算机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填写《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
五、根据有关规定,2009年申报晋升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有一年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申报晋升中学和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有两年(含两年)以上乡村学校任教经历。
六、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民办学校教师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评审条件、办法、程序和公办学校教师一致。对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学校教师,需要评定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必须回原学校(单位)按有关规定评审,在民办学校任教期间可视为在岗。民办学校教师中的社会聘用人员评职时,必须提供市、县区人才交流中心出示的人事关系代理的原件及复印件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托书。
七、凡申请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完成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八、2009年,凡申请晋升职称任职资格人员,需按照新设岗方案,重新核定岗位,占用本单位空岗。
九、申请晋升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对其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为优秀的方可申报(《登记表》内容要如实填写近5年考核情况)。从 2010年起,凡申请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任职期间必须有 1年以上(含 1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综合考核方可定为优秀。
十、凡申请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商洛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课时量统计表》(附近三年学校课程安排表),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意见。
十一、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中学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城区省、市标准化高中,职业中学和市、县区教研室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称的人员,由市教育局、人事局组织在 8月中下旬安排公开课(或示范课),具体时间待后通知,符合免讲条件的人员可不参加公开课。其它类型职称申报人员公开课由县区教育、人事部门组织安排。
十二、要严格按照评审推荐程序做好评审推荐工作。个人申报材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客观、公正、准确。各基层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时,必须把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理论水平结合起来全面考察,将所有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业绩等材料在单位公示一周以上,并将公示结果在《评审表》上注明。基层单位、县区所填意见须注明《评审表》所填内容是否真实。各县区和市直单位的所有推荐评审材料,务于 2009年 9月 2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再受理。所有证件材料时间截至 2009年 8月底。
十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按照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 2006〕 230号)和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商教职改(2003)5号文件执行。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上缴评审费。
十四、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本县区人事(职改)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和评审工作。要认真执行政策,正确掌握标准,要发扬民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切实防止和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对在推荐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纪行为要及时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个人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教师职称资格的,除取消其教师职称资格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五、申报材料的要求
个人申报材料袋中应装下列资料(其中
(二)——
(十)项必须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个人基本情况:
1、身份证。
2、教师资格证书。
3、符合参评条件的学历证(后取学历者需提供本人第一学历)。
4、职称(职务)证书。
5、聘任文件或聘任书。
6、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
7、继续教育合格证。以上证件复印后加盖县区教育局公章并由复印负责人签字后,一式二份上报,一份装入本人材料袋,一份粘贴到《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第 13页,原件由市人事局、教育局现场审核后退回。
(二)《专业技术人员空岗审核表》原件。
(三)讲课情况登记表原件。
(四)教育教学效果评议情况登记表原件。
(五)申报人所在学校及县区教育局出示的基层任教工作经历。
(六)商洛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课时量统计表(附近三年学校课程安排表)。
(七)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基层学校(乡镇)范围内公示情况说明(校长签名、学校盖章)。
(八)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证书、教学能手(优质课执教者)等各类获奖证书、著作、本专业论文及能代表本人工作成绩和水平的主要材料复印件(原件装材料袋)。
(九)个人工作总结一份。
(十)个人晋职申请一份。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一份(附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十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中级资格一式三份、高级资格一式四份。
以上所有复印件须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实签名并盖章。
县区教育部门、市直教育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推荐晋升教师职务人员的报告(一式 5份)。
(二)《商洛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名册》一式 30份。
县区教育部门要将职称资格申报人员讲课的成绩和学校(单位)类型等相关内容认真填入《申报参评人员名册》,《申报参评人员名册》要存入 Excel格式 U盘(或发电子邮件,邮箱地址: sljszg@163.com)。
个人申报材料的纸质材料,一律使用 60克以上 A4纸复印或撰写,并按申报材料顺序要求装订成册,一人一袋,材料袋封面按市上统一要求的格式打印。市上文件未作要求的材料,县区审核时一律去掉,不要上报。《申报参评人员名册》由县区(单位)统一用 60克以上 A3纸速印,不装订。
以上内容可登录 “商洛人才网(网址: http://sxslrc.com)”和 “商洛教育网(网址: http://)”查询。评委会评审结果将在该网上进行公示。
联系电话: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2318307
市教育局人事科
2317722
商洛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商洛市教育局职改领导小组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7.关于开展2013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七
豫人职〔2007〕17号
各省辖市和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精神,结合卫生专业人员的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我们对《河南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职〔2002〕2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二○○七年八月七日
河南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总则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卫生技术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卫生技术人员的实际和岗位要求,制定本条件。
二、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设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为副高级职务,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为正高级职务。
三、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水平)采取考试方法进行评价。
四、本条件为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以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向评审委员会推荐人员的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本条件和《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工作能力及工作量要求》(见附件)及单位业务工作实际制定。
五、本条件适用于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药品监督、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批准的机构中现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外语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
(五)医、护专业须取得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执业护士资格并经执业注册。
(六)有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任务的专业,申报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完成下基层工作任务。
(七)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评审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2)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4)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中专毕业后在乡镇卫生院从事卫生专业工作20年以上,担任主治(管)医师、主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在乡镇卫生院从事卫生专业工作15年以上,担任主治(管)医师、主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可申报副主任(中)医师。
(5)在县(不含省辖市所属的区)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毕业后在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连续从事卫生专业工作20年以上,担任主治(管)医(药、技)师、主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可申报副主任医(药、技)师、副主任中医师。
2、申报评审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3、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取得护理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两年以上,且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0年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主管护师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或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5年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所在医院符合床位和设岗要求的,可分别申报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
4、破格评审副主任医(药、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中专毕业以上学历,破格评审主任医(药、技)师、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获省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者可不受此限制。
(八)经组织选派援外、援藏、援疆的医疗队队员,可优先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条件
(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
2、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进行本专业各种疾病的诊断治疗工作,熟练处理急诊和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熟练掌握各种诊断治疗的操作技术,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兼职的管理人员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15周。工作能力及工作量符合《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工作能力及工作量要求》。
3、具有指导下级医师、进修医师的能力。能主持门诊病例及病房查房讨论,每年为下级医师、进修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有带教2名住院医师的经历。
4、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临床(技术)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
5、具备下列3条中的1条。
(1)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且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2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2)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3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在省辖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在县(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含省级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的论文)。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
①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4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2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在省辖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在县(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其中2篇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
②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7名)。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精通本专业的系统理论知识,并在本专业某一方面有较深造诣。熟悉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最新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
2、具有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进行本专业各种疾病的诊断治疗工作,熟练处理急诊和危重症的抢救工作,熟练掌握各种诊断治疗的操作技术,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任副高级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兼职的管理人员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12周。工作能力及工作量符合《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工作能力及工作量要求》。
3、能够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较强的带教和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每年为下级医师、进修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有培养2名主治医师的经历。
4、具有追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设计、组织和总结的能力。
5、具备下列3条中的1条:
(1)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且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2)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6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4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在省辖市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6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①条为必备条件)。
①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3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在省辖市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4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②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专著(编委以上,本人编写有关章节,字数3万字以上。在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限副主编以上, 字数5万字以上)。
③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5名),或省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限前7 名)。
三、破格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一)破格评审副主任医(药、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除符合上述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在国家级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2篇是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2、获本专业省级三等以上、省辖市(厅)级一等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3名),或省辖市(厅)级二等 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两项(限前2名)。
3、经省政府同意,省人事厅参与, 在全省范围开展的行业综合表彰或省辖市政府授予的先进工作者(不含单项表彰)。
(二)破格评审主任医(药、技)师、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除符合上述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在国家级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6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3篇是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2、获本专业国家级三等、省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限前3名)。
3、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限主编,本人编写5万字以上)。
4、国家或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不含单项表彰)。
附则
一、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应同时具备,论文、科研成果、著作等业绩均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二、本条件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三、所提供的学术刊物必须是公开发行,有CN刊号(不含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等);个案报道、综述、科普性文章和篇幅短小的论文摘要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
四、科研成果需提供鉴定材料和证书;著作需提供有关编写内容、字数的证明,著作不含论文汇编、习题集、手册类、诊疗常规等。
五、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中医专业学历的只限申报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西医专业学历的只限申报西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发生医疗事故者,经相应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后3年内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工作能力及工作量要求》中未列入的专业参照相近专业掌握。
八、国家级学术期刊是指国家一级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药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针灸学会、中国康复医学会)主管、主办的,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主办的医学专业学术期刊。
九、机关、学校及厂矿等企事业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的级别划分标准原则是:设在县(市)地域内(不含省辖市所属的区)少于150张床位(含150张床位)的按县属医疗卫生单位对待,多于150张床位的按省辖
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对待。设在省辖市内的按其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和级别确定。
8.关于开展2013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八
中共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组织部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厂、矿、司、院、中心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
为优化人才结构,发挥基层组织选好人、用好人的主导作用,建立“集岗位、业绩、职称与科技成果受益四位一体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活力,结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现就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1-
资格评审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方式
(一)初级资格的评审认定,除机关部室和挂靠机关单位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外,其他单位在按以下要求组建评委会、规范评审认定程序的基础上自行组织。
1.在职高、中级职称人员达20人以上的单位须设立初级专业技术(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初评会),负责本单位初级专业技术(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达不到20人的以吸收中级以上职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党政联席会议代替。组织人事部门为各单位初评会办事机构。
2.初评会一般由13人以上组成,出席会议人数不得少于9人,初评会成员须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党政领导占评委会人数不得超过1/3。初评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至少有1人是专业技术人员。
3.初评会人选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名,提交党政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集团公司审核备案。初评会每届任期一般2年左右,任期届满,根据情况适当调整成员,每次调整人数不超过1/3。
4.初评会要制定相应的工作规程,明确保密和回避制度等;初评会成员要认真学习职改政策,熟练掌握评审程序和评审条件;评审工作要坚持民主程序,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参会 -2-
2/3以上人员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5.初级资格认定按个人申报、考核、条件审核、理论考试、论文评审(或答辩)、初评会评审的程序进行。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转正定级(包括“员转助”)原则上不进行理论考试,其他程序相同,不受职数限制。其他人员申报初级资格需经公司依据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确定评审职数后再行差额评审。高校毕业生转正定级及其他人员初级资格认定结果报公司审核备案,由公司发文确认资格。
(二)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采取个人申报、单位考核推荐、考试、论文评审(或答辩)、综合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加委托评审的专业系列其评审方式按委托单位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时间要求
(一)2014年6月30日前各单位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对申报各级别专业技术(专业)职务资格人员的资格审查、考核和材料报送工作,自行组织初级资格评审认定的单位同时上报申报初级资格人员审查登记表。其他后续工作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高校毕业生转正定级时间按政策规定的时间要求办理。
(三)参加委托评审的专业系列其时间安排按委托单位的规 -3-
定和要求执行。
三、其他要求
(一)评审范围对象、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其他未尽事宜按《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党组发„2012‟10号文件)执行。
(二)各级领导和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把握文件精神,提高政策水平和责任意识,增强纪律观念,保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民主、公平、公正,扎实有序的开展工作,公司对自行组织初级资格评审认定的单位要对照工作要求进行检查。
特此通知
中共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组织部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2014年6月13日
9.关于开展2013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九
1、二级教师符合下列两项条件者,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
(1)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
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
(2)主持完成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并参与完
成县(区)级课题不少于2项;
(3)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2、一级教师符合下列两项条件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1)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
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2篇;
(2)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并参与完
成市级课题不少于2项;
10.关于开展2013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十
关于2009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职改办[2009]4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
为保证2009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商各系列(专业)业务主管部门,现就做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送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一)以省辖市或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为呈报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________系列申报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经审查合格后,1份报相应高评会所在部门,1份省职改办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同时接收申报人员《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
(二)以省辖市或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为单位,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三)中央驻豫单位或外省委托我省代评的人员,须提交主管部(委)或外省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
二、报送相应高评会所在部门的材料
(一)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1份报相应高评会所在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专业。
(二)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1份报相应高评会所在部门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
(三)《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四)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一式35份(参加答辩的人员45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
(五)参加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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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七)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八)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九)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十)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十一)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或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十二)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十三)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原件。
2、非国有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和教学录像以及文件规定的其它材料。
4、全日制本科院校教师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2名以上校外本专业教授的审核推荐意见。
5、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以及196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6、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本人所教学科1学年的(电子)教案。
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省辖市在报送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时,须提交近5年来省辖市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获奖文件和省辖市、县(市、区)教师节期间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文件原件或加盖发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008年已报送的文件除外)。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报送相关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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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未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人员的材料及逾期报送的材料,各高评会所在部门不予接收。
(二)高评会所在部门在接收评审材料时,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接收材料的清点、分类、整理工作。要完备报送、交接手续,防止遗漏、丢失、掺假等现象,切实做到万无一失,不出差错。接收材料既要认真细致,一丝不苟,又要热情接待,文明服务。
(三)高评会所在部门审核材料时要实行责任制,谁审核,谁签名,责任到人。重点审核:是否属于本系列高评会评审范围;推荐、呈报手续是否完备;评审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有效;《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的填写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需要答辩、业务水平考试是否合格等。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及时向省职改办通报,并拒收评审材料或退回原单位。
(四)实行个人和单位“双承诺”制,由申报人和用人单位负责人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后和评审材料一起上报,没有《保证书》的一律不接收材料。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进行处理。
高评会所在部门要及时、准确记录召开评委会期间申报材料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并于评委会结束后报送省职改办。
(五)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高评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六)答辩人员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答辩时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由高评会另行通知。
普通本科院校(不含1999年以后升格为本科的院校)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学校进行答辩。报送材料时,提交《普通本科高校教师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答辩评议情况表》。
(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要求,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高级从每人300元调整为260元,中级从每人150元调整为120元,论文鉴定费不变。资格审查费预留部分不变。
(八)今年对《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鉴于新条件刚刚出台和各高校教学质量考评工作开展方式不一,作为过渡,今年在申报和评审高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学期教学质量考评优秀2次可按照获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对待(以学校文件为准);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暂不作要求。
(九)今年在事业单位结构比例审批时,技工院校教授级高级讲师的岗位控制在单位高级职数的10%以内。
(十)单位和个人可以到“河南职称网”(、)免费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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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鉴于国家高级统计师业务考试时间推迟,今年我省高级统计师的申报评审工作不再进行。
(十二)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另行下发。
(十三)资格审查和报送材料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职改办和高评会所在部门联系。
附件:
1、2009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表
2、卫生、农业、经济、计划生育等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安排
3、高校、中专、中学教师、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接收日程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5、《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表》
6、《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汇总表》
7、《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免试审批表》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09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表
附件2:
卫生、农业、经济、计划生育等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安排
一、卫生系列
报名时间:10月10日—17日
考试时间:10月31日—11月1日
二、农业系列
报名时间:10月9日—13日
考试时间:10月21日
三、经济系列
报名时间:9月1日—20日
考试时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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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划生育专业
报名时间:9月21日—27日
考试时间:10月21日
五、要求
(一)卫生、农业、审计、会计、统计、经济、计划生育等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业务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业务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二)参加业务考试的人员,经省辖市人事(职改)部门或省直单位人事部门资格审查后,到相关系列高评会所在部门报名。
(三)报名时需提交以省辖市或省直厅(局)为单位分专业填写的《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汇总表》1份。
个人报名时需提交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正式居民身份证、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原件,《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表》1份,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业务考试的人员,不需提交聘任证书和外语考试情况。
(四)申报人持准考证和正式居民身份证参加业务考试。
附件3: 高校、中专、中学教师、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接收日程
一、高校
10月11日 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农业大学、河南理工大学、河南科技大学、河南工业大学、郑州轻工业学院
10月12日 河南中医学院、新乡医学院、信阳师范学院、河南财经学院、中原工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郑州航空工业学院
10月13日 河南科技学院、周口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
10月14日 许昌学院、河南城建学院、平顶山学院、安阳工学院、黄淮学院、南阳理工学院 10月15日 黄河科技学院、郑大体育学院、郑大升达经贸学院、郑大西亚斯学院、河南工程学院、洛阳理工学院、新乡学院
10月16日 河南教育学院、河南广播电视大学、郑州牧专、信阳农专、河南商业高专、河南机电高专、飞鸟论文,QQ1677228554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10月17日 成人高校、省直厅(局、委)属高校及中央驻豫单位所属高校
10月18日 省辖市所属高校、民办高校
二、中专
10月22日至10月24日 省直厅(局、委)属及中央驻豫单位所属中等职业学校 10月25日至10月27日 省辖市、县属各类师范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
三、中学
11月3日 漯河市、信阳市
11月4日平顶山市、安阳市、鹤壁市 11月5日 新乡市、焦作市 11月6日 濮阳市、三门峡市 11月7日 商丘市、济源市 11月8日 周口市 11月9日 驻马店市 11月10日 南阳市
11月7日至10日 省直厅(局、委)属及中央驻豫单位所属学校
四、农业
11月2日 郑州市、开封市、鹤壁市
11月3日平顶山市、安阳市
11月4日 洛阳市、周口市
11月5日 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
11月6日 三门峡市、商丘市、许昌市
11月7日 漯河市、驻马店市
11月8日 南阳市、信阳市、济源市
11月9日 省直及中央驻豫单位
附件4: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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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本人申报 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提供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愿按照职称政策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
年 月 日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所报材料审核属实。如有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省辖市(省直)
主管单位
工作单位(盖章)河南工业大学
负责人(签名)所在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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