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瓦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4-09-05

砖瓦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共12篇)

1.砖瓦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一

XXXXXXXXXX有限公司

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确保“打非治违”整治工作有计划、按步骤、高质量的进行,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和“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在职员工的安全,保持企业日常工作秩序的安全 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项工作,进一步落实本企业安全工作责任,着力解决企业安全工作中的隐患和漏洞,有郊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创建平安和谐的工作环境,切实维护在职 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安全稳定与和谐发展。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严格实施 为确保本企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特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明确责任,保障实施 组长和各成员将立足本岗位,坚持实事

求是的原则,按照实施方案内容,不折不 扣的做好本职工作,同时要着力发挥互相监督作用。

四、工作范围与整治重点

主要包括在职员工的岗位操作、饮食卫生、道路交通安全、消防隐患排查、各类工作设施安全。

五、工作任务

1、加强隐患排查,消除各类不稳定因素。要坚持企业内部定期排查制度,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卫生大检查,加强与相关职 能部门的配合,及时预防各类设施危险的发生,坚决杜绝重大事故发生,有效维护工 作环境的安全稳定。

2、加强教育,积极推进平安企业创建工作。以安全教育活动为主要载体,并结合六月份第十一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安全知识讲座、安全消防器材使用普及等各种形式,向在职员工进行各类安全知 识宣传,在员工中牢固树立“普及安全知识、提高避险能力”的思想,使全体员工不断增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3、确保各种应急预案的有效落实 企业会针对实际情况,对各类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同时,要把应急预案和实际演练结合起来,并发放应急处置卡,在全体员工中普及必要的应急救护知识,增强全体员工的紧急避险和自救自护能力。

4、做好安全预警工作。

企业会根据不同的季节和环境,对员工开展相应的安全预警教育,特别是化学品安全教育,特种设备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防

火防水防电防气教育、职业病预防教育、防伤害教育等,力求使企业的安全工作扎实到位。

六、方法步骤

1、明确重点,以方案指导工作,确保打非治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全体员工都能积极投入到企业的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当中。

3、定期自查,限期整改。企业会结合制定的打非治违工作方案,依据实际情况,对安全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即查即改,对于企业一时无力解决的问题 要及时上报。

年月日

2.砖瓦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二

2010年9月15日, 江苏省扬州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 研究部署江苏省扬州市砖瓦窑业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明确, 即日起江苏省扬州市开展砖瓦窑业专项整治, 力争在2010年年底前实现关停20家砖瓦窑企业的目标。

江苏省扬州市现有25家砖瓦窑企业, 从业人员大约有3 300人。据了解, 这些传统粘土砖瓦窑企业大多采用高能耗、污染大的落后生产工艺, 不仅占用大量宝贵的土地资源, 加剧了生态建设的压力, 而且严重制约了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发展和推广应用。砖瓦窑业已经成为了“夕阳产业”, 对其进行专项整治, 有利于节约集约利用资源, 拓展用地空间, 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此次会议明确, 根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江苏省扬州市最终将择优保留5家砖瓦窑企业, 对粘土资源已枯竭、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能耗高污染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20家砖瓦窑企业, 2010年年底前将依法强制关停到位。江苏省扬州市政府将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 国土、发改、水务、工商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 同时明确各镇为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

江苏省扬州市领导要求各镇、相关部门统一思想、强化领导, 明确目标、加快整治, 落实措施、加强考核, 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 2010年年底前组织考核验收, 对工作不力不能如期完成关停任务的, 予以通报批评, 并冻结相关用地审批。

3.2009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篇三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兽药全程监管,提升兽药质量,规范兽药市场秩序,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大假劣兽药查处力度,提高兽药产品合格率;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净化兽药市场;加大违禁药物查处力度,保证用药和畜产品安全;加大违反兽药GMP查处力度,规范兽药生产行为。

二、整治任务

(一)重点产品

1.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产品;

2.2008年以来被通报的假劣兽药(包括非法企业生产的假兽药、合法企业生产的套用文号产品等假劣兽药);

3.兽药标签违规产品,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的产品。

4.非法改变兽药标准产品,经检测涉嫌添加兽药标准以外药物成分的产品;

5.兽药标准已被废止且其产品已超过市场流通期的非法产品;

6.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或未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或未按规定完成批签发手续的非法进口兽药产品。

(二)重点环节

1.生产环节

加强兽药GMP后续监管。各地要对兽药生产企业GMP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本辖区内的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80%。对重点监控企业、兽药质量通报中被通报的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检查次数分别不少于2次。对执行兽药GMP不规范的,要监督整改。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性质严重的,要立案查处,并上报我部兽医局。

2.经营环节

加强兽药经营秩序治理。各地要将经营企业作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辖区内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70%,对兽药质量通报中被通报的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要建立专项整治活动与行政执法联动制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依法立案查处,当场收缴假劣兽药产品。发现非法企业产品时要启动追踪机制,收集证据,立案排查,捣毁造假窝点。对跨省作案的,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涉案省份,并上报我部兽医局。

3.使用环节

加强兽药使用监督指导。各地要加强动物养殖场(户)、兽医医疗机构和宠物医院等兽药使用单位的监管工作,对本辖区内的兽药使用单位检查覆盖率应达到50%。重点检查所使用兽药的合法性,发现假劣和违禁兽药要依法处理、收缴销毁。同时,积极指导用药单位建立用药记录制度,执行休药期规定。

三、组织实施

(一)农业部兽医局负责《整治方案》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参与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工作。各省、区、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整治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并承办省际间违法案件的协查、协办工作。

(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及重大动物疫病疫苗批签发、飞行检查、驻厂监督等监管工作,参与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省级兽药监察所承担本辖区内兽药检测和协助兽药监管及案件查处工作。

四、总体要求

(一)细化方案,明确责任。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保证方案合理、可行。三要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各地在整治活动中要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把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四要通力合作、协同作战。各地要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大整治、查处力度。五要加强宣传,正面引导。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养殖者安全用药水平和维权意识,增强从业者守法观念和责任意识。六要及时总结经验,着力构建兽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七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大专项整治人力、物力和资金的投入,为开展兽药整治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确保整治工作深入进行。

(二)建立报告制度。1.报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统一要求(见附表“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执法工作季报表”),于每季度末后第5个工作日前,将前一季度的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电子版报我部兽医局(网址:yzc@ivdc.gov.cn);2.重大案件。各地发现兽药重大案件时,应立即报我部兽医局,电话:010-59192829,传真:010-59191652。

五、工作安排

(一)3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确定各阶段具体工作重点和工作内容。

(二)4月至12月,按照《整治方案》总体部署和细化方案开展整治活动。

(三)6月20日和12月10日前,各地分别将阶段性、年终总结材料及《兽药市场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表)上报我部兽医局。

(四)我部兽医局根据情况适时组织重点区域执法检查或交叉执法检查活动。

4.砖瓦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四

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环境保护等九部门关于2010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副省长对今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经乡会议研究,决定深入开展全乡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现结合我乡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深入贯彻科学发展为指导。以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为目标,以创建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为载体,一家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为重点,巩固污染物减排成效、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我乡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增长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㈠强化执法监管,确保我乡区域环境问题

一是全力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结合我乡际,全面排查设计铅、镉、汞、铬、砷的污染源,重点整治含铅蓄电池(制造、修理)、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臵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加大污染排放监督性检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检查和检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储存及处臵情况和应急处臵设施情况;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帐和日常监测制度,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认真梳理有关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的投诉、举报和信访案件,严厉查处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反响强烈的重金属污染突出问题。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巩固污染减排成效。明确重点整治区域和行业,严格控制建材、钢铁行业中不符合国家产业的落后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是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单位依法监管,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可持续发展重点、难点突出环境问题。

四是围绕保护饮用水源安全,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内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的土著环境问题进行整治,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确保群众饮水安全。㈡开展专项整治,确保环境质量改善

一是对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的期限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项目的停建停产情况,切实防止污染反弹。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严重超标排污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并依法严肃查处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二是对“两高一资”(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产品)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三是对煤矿企业深入开展集中整治,着力推进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我乡煤炭开采企业按照省政府要求技改工作均在进行中,但任然存在部分煤矿环保设施不健全,煤矿企业外派污水超标排放的为题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地表水、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污染,影响了一些流域和饮用水环境质量。此次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一要重点查处煤矿未执行环评和“三同时”,以及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和废水超标排放的;二要对已经受到污染的河流采取工程措施,掀起回复地表水功能。

㈢巩固专项成效,持续开展监管督查 对2008年和2009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严肃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种违法排污行为,继续全面开展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的清理、检查,逐步取缔二级保护区范围的排污口。重点加强对城镇污水收集系统覆盖区域的检查,检查观望损坏、破漏,污水外溢污染环境现象;加强排入污水处理唱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

㈣加大信访查处力度,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按照《信访条例》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群众投诉的登记、调查和回复工作,着力加大对群众关心的大气污染、餐饮业油烟、粉尘、噪声环境污染问题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在信访投诉查处过程中的立案、调查、取证等程序,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全力做到不因环境问题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主要工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成立由分管副乡长任组长,乡党政办、经发办、安监站村管所、城管中队、司法所、文化服务中心、环卫站、电管所及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乡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日常协调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发办)负责。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㈡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执法合力

环保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责,切实加大监管力度。

1、乡经发办要配合区环保局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要充分发挥举报热线电话的作用,调动公众积极参与,形成依法治理环境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氛围。

2、乡安监站要加强辖区内煤矿的监管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予以取缔关闭。

3、乡村管所要强化排水许可证管理,加强对集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监管,不断协调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进度;要统筹安排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额套管网的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

4、乡环卫站要加强对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监管、协调,不断协调完善垃圾处臵、填埋收费政策;加强对现有垃圾收集、转运、填埋场的监管。

5、乡电管所要监督企业按照政府决定,对环保部门移交的违法排污企业要采取停电、先点措施。

6、乡司法所要积极配合参与,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并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㈢分类指导,严格执法

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要强化分类指导的执法意识,对于存在主观恶意的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投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要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形式,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监督并指导企业切实解决问题。加快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有效发挥企业环境监督员监督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企业守法意识的提高。

㈣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责任追究

以“环保专项行动”促进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的长效机制,将专项行动检查过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建立完善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后督察制度,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各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要切实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督察督办,要结合专项行动的整治力度,适时组织对重点地段、重点行业整治情况进行集中督查,对督查发现专项行动开藏耨筛查、问题突出的,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相关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责令其说明情况,重新部署开展工作;对于顶着不办、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设计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㈤加强公众监督

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及环保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编制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简报,畅通污染举报投诉渠道,进一步增强群众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群众监督舆论氛围。

㈥加强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环保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并按要求报送相关专项行动工作报告。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报送。各成员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和管理工作,确保专项行动的信息畅通。

四、时间安排

㈠动员部署阶段(4月)

根据本方案要求,由办公室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全面完成动员部署工作,并将阶段情况于4月30日叫领导小组办公室。

㈡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5月-9月)

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采取部门联动等方式,对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企业和企业违法排污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限期完成逾期为落实挂牌督办要求的案件,尤其是未能按要求取缔关闭违法企业案件进行集中整治;着力打击“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钢铁行业、涉砷行业、煤炭开采行业专项检查。

㈢迎检、总结阶段(10月-11月)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及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完成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时报去环保转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做好迎接区级检查验收的各项工作。

5.砖瓦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五

根据区委的要求部署,决定对区内大型商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商贸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决整治火灾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全面提升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组织区消防、安监和相关街道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各部门要派出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业务能力强具有执法资质的工作人员参与此次检查工作。

三、检查范围及重点

(一)检查范围

区内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

(二)检查重点

1、是否依法经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消防竣工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消防竣工备案没有进行抽查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办理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2、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设备是否齐全,是否完好有效;是否与具有维保资质的维保企业签订维保合同并接入消防维保监督系统,每月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3、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和应急操作程序是否健全,值班记录和巡查记录是否规范;是否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每班的值守人数是否符合不少于两人并保证在岗在位的要求,是否经过消防专业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是否熟悉消防控制设备功能、应急操作程序并熟练操作。

4、企业内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火灾高危单位有无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置的餐饮场所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清洗油烟道。

5、企业周边是否存在搭建棚、房或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是否存在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的现象。

6、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是否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是否设置简易仓库等;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在企业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7、建筑内部装饰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商场市场内已附设的冷库(间)是否符合《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隔热材料是否为难燃或不燃材料;商场市场内附设的仓库是否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有关要求。

8、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制定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消防安全责任是否明确落实;是否依法依规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9、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查看机构组建文件。

10、查看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责任状以及能够证明职责落实的相关材料。

11、查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劳动合同、应急预案等是否完备。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部门职责狠抓责任落实,明确检查内容和标准,做到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敢于碰硬。对发现的每一处非法行为都要依法依规予以严惩,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检查责任制。

1、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责令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应当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逾期不改正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拘留等行政处罚。

2、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不具有相应职业资格或未达到规定人数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款处罚;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不能熟练操作自动消防设施、设备的,应当责令其离岗,由消防设施维保单位组织培训,培训合格前,不得上岗执业。

3、对消防维保企业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存在出具虚假报告的,应当对企业和其直接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6.砖瓦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规定,为深刻吸取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6·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镇燃气和“散、乱、污”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城镇燃气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上级文件精神要求,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联合各村(社区)、学校、卫生院、镇级单位及XX能源有限公司等,通过宣传教育与行政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上级检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燃气和“散、乱、污”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从而提升我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有效防范、遏制燃气爆炸事故,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此次全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储存、充装、经营、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燃气行业和“散、乱、污”所有企业领域。

(二)整治重点

1.重点整治全镇辖区内所有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情况,范围包括镇政府机关单位食堂、学校食堂、卫生院食堂、企业食堂、餐厅、农家乐、小吃店等各类餐饮场所厨房中是否有私自改装燃气管道、违法存储燃气,使用环境通风不畅,使用过期、报废钢瓶等安全隐患。

2.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气瓶充装、燃气运输和非法储存、倒灌、分装、掺假、销售瓶装燃气等活动,坚决遏制擅自设点、无证经营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3.加大天然气设备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4.辖区“散、乱、污”企业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6月16日)。

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建立燃气和“散、乱、污”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XX能源有限公司要结合本行业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实际,落实相关责任人,参与燃气安全宣传,普及安全用气知识。全面摸排辖区范围内燃气经营点和餐饮场所(含农家乐)及各单位食堂供用气安全隐患,建立基础台账,明确整治任务和重点,督促自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16日-6月21日)。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XX能源有限公司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督查,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到位的追究相关责任;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坚决停产整顿;对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并严厉查处。

(三)持续整改、巩固成果阶段(6月21日-6月22日)。

 针对企业和个人存在安全隐患短期不能整改到位的,应及时调整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工作。同时,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XX能源有限公司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红线、底线”意识,始终把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对燃气和“散、乱、污”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完善相关台账,形成整治情况书面总结,巩固整治成果,对已取缔的非法经营点或已整改的餐饮场所进行跟踪复查,严防死灰复燃,做好安全生产长效监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XX能源有限公司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坚决克服厌战情绪和麻痹松懈思想,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把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

燃气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XX能源有限公司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互通,建立上下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7.砖瓦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七

关于印发《界首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普查及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有效解决食品生产环节突出问题,提高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央、省、市有关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以落实“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为核心,以保障食品安全为目标,按照惩防并举、打建结合的工作思路,坚持以重点食品行业及品种为主线,从重点区域着手,从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逐个品种深入治理,逐个行业严格规范,坚决消除行业共性的隐患,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单位,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工作目标

1、通过普查与专项整治,全面查清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数量、产品类别及质量状况,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为逐步实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础。

2、解决区域性、行业性存在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切实加强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和整顿治理,探索适合我市小企业、小作坊规范提高的做法及经验,通过整治,使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明显增强。

3、强化企业法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自律意识得以建立和进一步增强。

4、落实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初步建立,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加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明显遏制,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得以保障。

5、扶持一批优秀企业和优质产品、优良品牌,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帮助一批规模虽小但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使其逐步规范;关闭取缔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条件的企业,严厉打击食品制假售假的犯罪分子,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多发态势,逐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秩序,优化经济环境,提升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力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界首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普查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安局、农业委员会、卫生局、畜牧局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工作步骤 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普查及整治工作自2015年7月27日开始至2015年9月30日结束。按照宣传发动、普查建档、分类指导、治理整顿、总结验收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7月27日至8月10日)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及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工作方案,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建由市场监管、卫生、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参加的企业普查及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各乡镇办要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小作坊的普查工作。

(二)普查建档阶段(2015年8月11日至8月26日)

l、普查范围。凡是进行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企业,无论证照是否齐全,均应纳入普查范围。具体包括:一是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齐全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二是证照不全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三是作坊类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点;四是不明示企业名称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加工点;五是季节性生产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加工点;六是是其他类型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点。

2、普查内容。普查的内容主要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数量、产品类别和质量安全状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3张表,即:《企业基本信息表》、《产品信息表》、《认证情况表》。

要做到企业证照情况、产品类别、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检验能力、产品流向“七清楚”。

3、普查方法。通过“进村、入户、入企”的办法,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食品加工小作坊逐户进行全面排查。按照附表

1、表

2、表3要求的内容逐项登记要一户一表填写清楚,不得缺项漏项。

4、确定企业质量安全等级。在普查的基础上,对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28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结论确定质量安全等级;对28类之外的其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参照审查通则和相关产品审查细则,并结合平时掌握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条件、管理水平、人员素质和遵纪守法等情况,综合判定企业是否具有较强、一般、较弱或不具备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据此将辖区内的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由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个质量安全等级(分类标准要参考附件1)。

5、建立企业质量信息档案。普查信息应于2015年8月26日前报送质量安全专项普查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保证信息的准确、及时,建立翔实的企业质量信息档案。

(三)分类指导阶段(2015年8月27日至2015年9月1日)

在对企业实行分类的基础上,采取不同的措施区别对待。对A类企业,督促其持续保持完善质量管理体系,采取措施支持其进一步上规模、上水平。对B类企业,督促其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同时督促和帮助其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对C类企业,进一步完善生产条件、卫生条件,给予一定的整改期,并落实重点监管的措施;对经整改后生产条件、卫生条件仍不合格的,转为D类企业。对D类企业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实施关停并转;对其中无证无照、属黑窝点的D类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市场监管局要根据企业不同的质量安全等级,制定并实施不同的监管方式和确定不同的监督检查频次。

(四)治理整顿阶段(2015年9月2日至9月25日)

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实施进度和无证查处的要求,以糖果巧克力、白酒、小麦粉、糕点、面制品、肉制品等食品为重点,加大对无证生产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点食品企业在城区无证生产的,坚决停止生产。不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恢复生产;对在乡镇及周边地区,暂时不能停止生产又没有达到准入条件的,市场监管局要确定企业名单,确定整改期限及要求,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一律报请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取缔。

各乡镇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生产条件较差、未达到准入要求的企业,通过区域整治、集中生产、股份合作、龙头带动、协会推动、专业合作等多种模式,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联手做大、整合作强、规范发展。促使市场准入产品目录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基本达到市场准入条件;市场准入产品目录以外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在工艺、技术、原辅料、产品检验等方面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得以基本解决。

对季节性、临时性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实施开业歇业申报制度。在其开业或歇业时,应向协管员或监管员报告,协管员和监管员要及时向市食安办和乡镇办政府报告。小企业开业前,市场监管部门应组织技术人员、协管员和监管员对其卫生状况、生产条件和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方可准许开业。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9月26日至9月30日)

市政府组织验收工作组,负责对各乡镇办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建档及市场监管、卫生、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并总结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食品质量安全责任。经研究,成立以主管副市长刘博为组长,市食安办主任、市场监管局局长王如强为副组长,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卫生、公安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局长王如强兼办公室主任,食品安全监管室郭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建立工作联动机制,互通工作信息,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办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人员,切实做好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小作坊的普查并按要求做好材料上报工作。

对妨碍或干扰普查建档及专项整治工作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对严重阻碍普查建档及专项整治工作的违法违纪行为,公安、监察机关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摸清底数,分类监管。切实摸清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特别是小作坊企业数量、规模、从业人员情况、产品类别、生产状况、卫生环境等;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为逐步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础。

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将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超范围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三无”食品和生产环境脏乱差作为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我市确定东城经济开发区为带有行业性存在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专项整治典型地区,其他乡镇办及有关部门也要明确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治理整顿。

(三)严厉查处,依法取缔。要组织2—3次具有规模和声势的联合执法行动,着力打击城乡结合部、农村等监管薄弱地带长期存在的食品制假售假行为,坚决取缔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小作坊,严厉查处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没有基本质量控制措施,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及产品质量低劣等行为。特别对有不良生产经营记录及产品质量不稳定的小企业小作坊实行重点监管。对无证、无照且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卫生环境恶劣的小企业小作坊,一律报有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

(四)建章立制,着眼长效。要从健全制度和完善机制着手,切实加大治本力度,巩固和深化整治工作成效。要以维护食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以全面提升食品企业生产力水平和管理水平为根本,以建立食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为方向,以完善食品标准和检测技术为基础,以强化区域监管责任制为保障,以落实市场准入等各项监管制度为手段,坚持扶优与治劣、监督与服务相结合,促进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自律三方面作用的发挥,建立完善食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

加强食品生产加工领域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建设,促使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走向规范发展的轨道,促进全市食品产业经济的健康发展,不断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

六、材料报送

8.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八

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出租车管理,规范出租车营运行为,维护出租车市场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提升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树立城市窗口行业文明形象。根据安道运客【2015】20号文件《安龙县道路运输局关于开展2015年出租汽车行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现制定出租车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注重长效”的原则,努力实现“服务得到进一步改进、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形象得到进一步改观”的预期目标,促进我县城市客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以优异的成绩来表现文明城市创建活动。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重点整治出租车营运秩序。按相关规定抽查车容车貌不整、乱收费、违章拒载、强行拼客、欺客甩客等营运违规行为,要求达到车容车貌整洁、经营行为规范,社会投诉率降低。

(二)重点整治出租车交通秩序。依法管理闯红灯、违章停靠、急停猛拐、超速超载、遮挡牌照等交通违法行为,要求达到出租车出行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交通违法率降低。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从2015年10月1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 1 束,共分3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10月1日至10月10日)召开宣贯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出租车交通营运秩序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在全行业形成全力以赴、全员参与的工作态势,同时,细化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0日)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安道运客【2015】20号《安龙县道路运输局关于开展2015年出租汽车行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实行以下工作方法:

1、加大检查力度。专项整治期间,采取定点检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各类出租车违章违法行为,(即:一查证件、设施是否齐全,看车容车貌是否整洁;二查服务是否规范,看有无宰客、甩客、欺客、乱涨价等营运违章行为;三查是否遵章守纪,看有无乱停、乱靠、乱调头、争道抢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等。)确保专项整治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2、实行联动执法。一是配合主管部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二是要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落实专职检查力量,上路上线对公司营运车辆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要保证质量,建立规范化台帐记录,同时检查过程中要注重宣传教育,发现违规行为立即处理,绝不手软。

3、严格管理标准。对现场查实和投诉查实的交通违法和营运违章行为,除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罚款、保存证件、记分等处理外,当事人发生1次的要批评教育、警告,当事人发生2次的培 2 训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当事人发生3次的,一律取消经营服务资格,同一车辆发生3次的停运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继续营运。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梳理总结前期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好的做法以及存在问题,研究制定长效管理体制,确保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促进出租车服务水平提档升级,行业管理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四、工作要求

全体职工要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每个阶段、每个环节、每个行动上,切实把专项整治活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努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文明意识、服务意识、安全意识,营造广泛支持、积极参与的浓烈氛围,确保专项整治活动不走过场,不做样子。

安龙县宏伟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0月1日

9.砖瓦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九

达州质监局关于印发《达州市食品生产 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监局、稽查分局:

现将达州质监局关于《达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达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网址:)

二ΟΟ六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食品

专项整治

方案

通知 四川省达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6年8月18日印

(共印3份)

达州市食品生产加工 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保证小企业小作坊出厂的产品质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达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食品生产加工是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源头和关键。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整治力度,使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形势得到根本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日常监管为重点,紧紧抓住企业生产条件、采用标准、原材料进厂把关能力、食品添加剂使用和产品出厂检验等环节,切实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凡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企业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对以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

(二)要结合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特点,摸清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数量、生产品种、基本生产条件、质量安全状况等具体情况,建立动态档案,做到心中有数,为有针对性地监管奠定基础。

(三)凡是规模小、条件差、工艺简单、以手工操作为主,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差,在现有的条件下无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小企业小作坊和未列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范围的小企业小作坊,当地质监部门要与其签定内容不同的食品质量安全保证承诺书加强监管。

(四)凡是:

1、没有取得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仍在生产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

2、具有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但通过整改、帮扶等措施,仍达不到取证条件的小企业小作坊;

3、发现有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小企业小作坊。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局。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小企业小作坊生产经营者的宣传教育,使其了解国家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食品生产加工者的法定义务、食品生产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每个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要与当地质监部门签定食品安全承诺书,明确承诺对所生产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

(二)要鼓励小企业小作坊联合经营,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吸纳小企业小作坊为配套企业;鼓励小企业小作坊联合建立食品检验室,认真履行产品出厂检验义务,保证出厂食品质量合格。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在生产环境、生产设备、人员健康、产品检验和产品包装等方面逐步满足基本条件,建立必备的、操作性强的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方法,指导小企业小作坊建立进货记录、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严格按标准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三)要结合辖区打假责任制,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区域责任制,特别是将农村、乡镇、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作为监管重点,分片包干、落实到人。要采取调查、巡查、回访等措施,全面掌握小企业小作坊的质量安全状况。

(四)实行分类监管,不同的产品按照产品质量的风险程度对小企业小作坊的巡查频次不同予以监管。严格实行定期监督检验、监督抽查和加严检验等产品检验制度。根据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增加检查频次、缩短检验周期,督促小企业小作坊规范生产经营,保证出厂食品质量合格。

(五)对暂不具备申报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小企业小作坊要积极帮扶。一是协调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完善制度和技术条件,引导和帮助企业宣传《产品质量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产品质量;二是为企业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按照准入条件和要求做好各项审批前置工作,加快整改,提高办证速度。

(六)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督和执法,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生产假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打击、早控制。

(七)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进行监督。对于社会举报反映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质监部门要组织力量及时进行调查、处理,避免引发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实行区域监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必须明确监管职责。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责任制,制定周密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大力规范和整顿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

(二)各县(市、区)局要从贯彻落实十六大全会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认识到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发挥质监部门的职能优势,立足本职,履行职责,确保监管到位。

(三)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支持下,在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工作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同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在取缔无证照企业、取缔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企业和查办食品违法重大案件的工作中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

10.煤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十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市、县各级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继续深化我公司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现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制度化、常态化,根据市煤炭工业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长治监察分局、市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全市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煤局安发[2011]30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山西长治联盛煤业投资有限公司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29号)以及《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煤安发[2011]1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三个深化”(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深化依法监管,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深化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和“三推进”(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安全保障和救援能力,推进安全达标,强化安全基层基础,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构建安全防范体系)为重要内容,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我公司所属煤矿的安全生产秩序。

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主体公司监管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设备,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所属煤矿的本质安全水平;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全面完成我公司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二、组织机构

为了继续深入开展我公司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公司所属各煤矿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特成立联盛公司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长:

李法俊

总经理 副组长:

常务副总经理

安全副总经理

技术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机电副总经理

成员:

调度室主任

机电处处长

生产处处长

技术处处长

通风处处长

安全处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整理、汇总等工作。

三、专项整治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巩固2009、2010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

公司及所属各煤矿要对照省政府晋政发[2008]35号文件中规定的方法步骤对本企业进行分类整治。一类企业是否关闭到位,关死关实,是否有死灰复燃现象,是否对存在反复的企业采取了针对性措施;二类企业经整改仍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列入关闭对象并实施了关闭;三类企业是否切实加强了安全管理,落实了安全监管责任。

(二)、深化专项整治的内容

重点检查: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行为;瞒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改的行为;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行为;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行为;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行为;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公司重点工作内容

1、组织公司职工和所属煤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1]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29号)及长治市煤炭 3 工业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长治分局、长治市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全市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煤局安发[2011]303号)等文件精神。

2、严格制订、完善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事故报告制度。

3、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组织和督促公司职工和各煤业分公司进行职工培训、班组建设。严格厉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保证安全投入资金落实,公司和各煤业分公司要建立安全投入资金提取和使用帐户。

4、完善兼并重组矿井安全监督责任的落实,加强整合改造矿井建设期间的安全管理,落实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瓦斯、水患、火灾、煤尘、顶板、机电、机械和运输等各个生产环节的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分析和评估各矿井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工作,将各矿的重大危险源立案专管,重点监控,防止大事故的发生。将矿井水害防治工作列入日常安全监管的重点项目,公司编制对各矿防治水工作有指导意义的《井下探放水技术管理实施细则》,指导各矿完善防治水工作,落实矿井防探水工作的各级责任制。督促各矿在整合改造建设过程中完善井下防灾避险“六大系统”,竣工验收前完成井下防灾避险“六大系统”。

5、公司和所属矿井要高标准严要求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四)、在专项整治期间重点完成以下内容

⑴帮助和督促各所属矿井完善相关证照、手续,严格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建设,严格控制建设规模,杜绝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现象。

⑵、督促、指导各煤矿建立健全建设管理机构和安全监管体系。各煤矿要设立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各矿总工程师兼任,明确各级领导责任,将建设管理机构成员、职责和安全体系图牌上墙公示。

⑶、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并配足专职安全员;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严禁出现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多头多面建设现象;组织制定完善的瓦斯、水、火等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例会。

⑷、明确施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采用投标竞标的形式,选用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装备的施工单位,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员;严格落实施工人员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⑸、明确和落实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职责。

⑹、建设期间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原则。

⑺、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⑼、切实做好雨季“三防”工作。

⑽、杜绝通风系统不稳定、不可靠、风量不足现象出现。⑾、杜绝井下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机电设备;杜绝机 5 电设备失爆现象。

⑿井下各施工作业点要严格执行《长治市煤矿防治水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3、除批准的整合改造建设期间允许使用的施工用措施井外,严格按照关井“六条标准”关闭不再利用的所有井筒。决不能出现关闭井筒死灰复燃现象。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1、煤矿企业自查自整阶段(6月)

各煤业分公司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对照检查内容,组织专业人员对本矿井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个环节全面排查,查出的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治理,一般隐患和问题,要按照“五落实”(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规定限期整改。发现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重大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严禁组织生产建设。6月30日前各分公司要将工作方案和隐患自查自整情况报公司安全处汇总。

2、市县排查整治阶段(7月---8月)

3、省市督查阶段(9月---10月)

4、“回头看”再检查阶段

(11月)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公司和所属矿井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在巩固去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今年的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煤业分公司要成立安 6 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通力配合,认真落实专项整治的每一个阶段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各煤业分公司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专业人员对本矿井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个环节全面排查,认真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针对动态的生产过程,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进一步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公司各科室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关闭矿井的监管,严格停产整顿矿井的监管,严格建设矿井、改造矿井的安全监管,严格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和防治水工作的管理,严格现场监管,严格劳动用工管理,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四)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工作力度。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所属煤矿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狠刹歪风,强力推进我公司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发展。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以及不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对手续齐全,具备整合改造扩建条件的矿井要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安全施工,按期竣工投产。

(五)搞好总结、及时上报。公司及所属煤矿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建立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各煤业分公司要确定专人每月2日前将上月专项整治情况上报公司安全科,以利于公司及时汇总上报。7月12日和12月12日前将半年、全年专项整治 7 总结份别报公司安全科,公司专项整治领导组将对各矿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综合考评,上报县专项领导组办公室。

山西长治联盛煤业投资有限公司

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1.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十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xx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上级会议精神,抓住火灾关键环节,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落实以防火安全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措施,转变作风,扎实工作,加强消防基础建设,加大整改火灾隐患力度,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决依法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为今后一个时期我校的稳定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工作目标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为中心,对我校学生宿舍、教学楼、实验楼等教学设施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果,不断加大对消防安全的资金投入,彻底整改学校重大火灾隐患,实行群防群治。有效改善我校的防火安全条件,保持全校消防形势的持续稳定。

四、工作安排

我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传达、部署阶段。认真传达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精神,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周密部署,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任务及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为落实检查阶段。要根据实际,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组织开展好防火安全检查,集中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每半个月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检自查,确保消防安全。学校将组织相关单位对消防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报告阶段。做好总结工作,查找工作经验和不足,及时报告学校。

五、工作要求

(一)各班要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和消防工作方案提出的要求,迅速行动,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的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制定消防保卫工作方案,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特别是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较多的地方要认真研究消防工作,提出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抓好落实。

(二)有针对性地广泛深入地开展消防安全活动,对遗留的问题进行集中研究,彻底整治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直到达到治理要求。

(1)各班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要把检查工作的重点放在各个寝室,并开展的防火检查、巡查。做到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检查工作要全面、深入、细致、不留死角,确保消防安全。

(2)大力开展秋季消防宣传工作。各班要把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活动融入到本班的具体工作中去,积极组织开展消防主题班会、演讲、征文等活动,增强法律意识,树立防范观念,达到人人关心防火,人人重视防火的舆论环境,全面提高我校广大教职员工和青少年学生消防安全素质。

(3)要结合消防工作和个体情况,制订灭火预案,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加强熟悉和演练,做到不打无准备之仗。随时做到人员在岗,器材到位有效,做到坚决、快速、准确地消灭火灾事故。

(4)严格报告制度,做好消防工作总结。各班要严格制度,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在本期期间各班要分别分四次向学校报告各阶段的工作情况。

2009年10月23日

登封中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2.砖瓦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十二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以重污染行业、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重大信访案件为重点,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集中整治危险废物、化学品污染,严厉打击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完成今年污染减排目标,维护全镇环境安全,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活力新清溪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监管力度,确保“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开好局

继续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其他重点减排项目的环境监管力度,提高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去除能力,加快推进我镇降氮脱硝工程工作进度。重点加强对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全面掌握污水处理厂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对产生污泥进行全过程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的行为;督促污水处理厂建立污泥管理台帐和污泥转运联单制度,将污泥纳入市污泥处理中心处理,规范污泥运输和接收,并定期向市环保局、市水务局报告。

(二)强化风险排查与综合整治,确保环境安全得以维护

1、深入开展对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化工企业的环境风险排查,加强对重点环境风险源的调查和动态管理,落实风险防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重大环境风险源督察制度和全过程环境应急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加快完成污泥集中处理厂建设,全面排查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情况(掌握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及去向),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加大危险废物的转移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2、抓好列入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的石马河重点河流污染综合整治,打击违法排污企业,清理禁养区畜禽养殖业,加大污染整治力度。着力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重点环境问题、重大信访案件和污染严重企业,督促有关企业制定污染整治方案和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

(三)强化环境信访工作,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从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的问题入手,集中开展信访问题排查和整治,切实解决环境突出问题,着力化解信访苗头隐患,把信访工作落到实处。要健全“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限时处理”的工作机制,推动环境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坚持环保为民的原则,定期开展接访工作,耐心听取群众诉求,及时就地化解矛盾。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负责、失职、处置不当而引发群众集体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责任。要加强正面宣传,积极引导舆论,为促进信访工作科学发展、创新发展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整治行动高效顺利完成,镇政府决定成立清溪镇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黄宇富(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王润成(副镇长)

成员:吴俊生(环保分局)

杜文宇(安监分局)

张冠辉(工商分局)

徐群山(城管综合执法分局)

傅小春(司法所)

李勇辉(经贸办)

朱润泰(外经办)

罗声锋(规划建设办)

温舒庭(供电公司)

谢集洪(自来水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负责日常工作,由吴俊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张嘉健同志担任信息员,环保分局监察股全面统筹负责专项行动。

四、职责分工

环保专项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环保分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查处违法排污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落到实处。凡涉及其他部门处理权限的案件,环保分局主动联合工商、经贸、安监、供电、供水等有关部门做好联合办案工作。

安监分局: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或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工商分局: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排污企业依法取缔。

城管综合执法分局:负责加强对企业厂区外焚烧杂物行为的巡查处理,全面禁止在公共场所露天焚烧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生物质燃料,以及废旧物、垃圾等;禁止在公共场所以露天焚烧方式回收金属等行为。

司法所:负责利用自有的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对环保法律法规进行宣传,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依据需要,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经贸办: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直接负责依法提请政府淘汰、取缔、关闭屡教不改的重污染企业。组织协调全镇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

外经办:完善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招商引资政策及有关环保措施审核机制。规划建设办:负责完善控制各类房屋建筑、市政、拆除等施工扬尘污染长效监管机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扬尘,减少对空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供电公司:负责协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整治不达标或限期治理实施关闭的企业实施生产性停电措施。

自来水公司:负责协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整治不达标或限期治理实施关闭的企业实施生产性停水措施。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基础上,结合本工作方案要求,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保障,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责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

六、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

根据本年度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制定方案,做好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安排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和联络工作。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9月)

认真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工作,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关停一批污染严重、通过治理仍无法达到环保要求的企业;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开展工作,积极推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于9月31日前将环保专项行动总结及相关资料报送市环保局。

(三)督查阶段(10月至11月)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适时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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