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人文学院爱心基金实施办法

2024-09-10

社科人文学院爱心基金实施办法(共8篇)

1.社科人文学院爱心基金实施办法 篇一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社科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用于开展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以及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分为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项目、专项资助西部地区社科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

第三条 项目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原则: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项目经费应主要用于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中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研究项目,以及对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研究项目,避免分散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项目研究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预算,杜绝随意性。应当加强相关科研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避免重复浪费。

(三)权责明确,规范管理。项目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

(五)一次核定,分期拨付。项目经费资助额度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第二章 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第四条 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

(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三)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小型会议的费用。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五)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赴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调研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项目经费应当严格控制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支出,并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因项目研究确需开支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按照以下程序经批准后执行: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和项目中的重点项目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其它项目(不包括后期资助项目)由省(区、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批准。

(六)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购置或租赁使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项目经费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费支出。因项目研究确需购置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后方可购置,并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七)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咨询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一般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其它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八)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它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其它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九)印刷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十)管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管理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每项不超过5000元;其他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3%,其中,项目中的重点项目每项不超过3000元,项目中的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后期资助项目每项不超过2000元。严禁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

第五条 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六条 成果鉴定费是指在项目结项时对项目成果的政治和学术质量进行评估所发生的费用。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另行拨付。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项目中的重点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鉴定由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鉴定专家的劳务费由全国社科规划办核定拨付;项目中的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西部项目的最终成果鉴定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鉴定专家的劳务费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拨付。每位鉴定专家的劳务费根据最终成果类别和字数掌握在300—1000元。因成果质量问题需组织第二次鉴定发生的费用,从尚未拨付的项目经费中扣除。

第七条 项目研究成果通过验收后,对出版困难、学术性强的专著类项目经费的结余可用于该项目研究成果的出版补助。其余净结余经费收回原渠道,并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审批和执行

第八条 项目申请人在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时,参考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布的经费资助额度,根据研究的需要编制项目概算;对评审后的拟立项项目,学科评审组审核概算,提出建议资助金额;全国社科规划办对建议资助金额进行复核,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 全国社科规划办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向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发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通知书》。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按批准的资助金额编制项目预算,并根据要求填写回执,于一个月内将列有预算的回执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凡无特殊原因逾期不寄回执者,视为自动放弃资助,不再办理拨款手续。

第十条

(一)项目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项目研究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二)应根据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编制项目预算,并对主要用途和理由进行详细说明。

(三)编制项目预算应接受本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的指导和审核。

第十一条 全国社科规划办对列有项目预算的回执进行审核,批准后将项目启动经费拨付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统一管理,一般不能转拨其它单位。如确需转拨协作单位,应书面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协作单位不能在转拨经费中提取管理费。

第十二条 项目经费根据项目类别和完成期限,分期拨付。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项目中的重点项目一般拨款三次,立项当年以回执为凭,拨付资助经费的30%,次年以检查合格的书面报告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检查表》为凭,拨付50%,其余20%在项目验收结项后拨付;项目中的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西部项目一般拨款二次,立项当年以回执为凭,拨付资助经费的80%,其余20%在项目验收结项后拨付;后期资助项目立项后拨付30-50%继续研究经费,其余经费待验收合格后拨付给有关出版社资助出版。未通过验收结项的项目,不予拨付剩余经费。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项目预算,一般不能调整。确因项目研究需要进行调整,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批:

(一)项目预算总额调整,应当按照程序报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

(二)项目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调整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10%的,应按程序报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未超过项目预算总额10%的,应报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批准并报财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严禁使用项目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第十六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清理该项目收支账目,编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审批书》中的项目决算表,并附上财务部门打印的项目经费开支明细账。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单位应实事求是地填写项目决算表。

第十七条 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项目实施期间出现项目名称、成果形式改变;项目研究内容重大调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管理单位变更;未能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要求延期一年以上(含一年)或多次延期和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或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请示,经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

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检查发现有重大事项变更未予报告者,暂停拨款,待报告并经审批后,再恢复拨款。

第四章

项目经费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中止。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者,全国社科规划办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对因故中止研究者(指项目负责人因出国、生病、死亡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研究的),全国社科规划办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对因严重违反财务制度或其他原因而被撤销项目的,追回已拨经费。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必须协助追回相关经费,并退还全国社科规划办。如无正当理由,接到通知后超过三个月仍未追回,全国社科规划办将视情况对该单位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十九条 全国社科规划办每年将有重点地检查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项目管理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受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对管理范围内的项目经费行使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项目经费实施具体管理,按财务制度要求,加强对项目预决算的审核,对预算的执行和各项开支情况进行检查,如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本办法规定,应及时予以纠正。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应妥善保存项目经费账目和单据。

第二十条 全国社科规划办加强对项目实施及经费使用的绩效考评。每年年终向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和财政部报送当年经费决算和使用情况说明。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项目、追回全部已拨经费等处理措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颁发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1]142号)同时废止。以前发布的相关办法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2.社科人文学院爱心基金实施办法 篇二

(2014年最新版)

课题名称 新记《大公报》再研究——以“蒋介石档案”为中心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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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课题研究的理论和实际应用价值,目前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和趋势(限2页,不能加页)

一、本研究的理论和实际应用价值 在新闻史研究中,个案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近代中国新闻史上众多的报刊中,新记《大公报》(以下简称《大公报》)乃是最受学界重视的个案之一,自50年代至今,已经有了颇为丰硕的成果。但是,由于史料的局限和历史观的影响,当前的研究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历史研究,首重材料。1997年2月,“蒋介石档案”(以下简称“蒋档”)在台北对外开放,该档案集合了从1923年至1975年间与蒋及其重要官员、幕僚有关的电文、信函、记录等文件共计273000件,为近代史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料。但遗憾的是,就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这些材料仍未能引起大陆新闻史研究者的充分重视。据申请人统计,“蒋档”中与《大公报》有关的文件有数百份之多,时间跨度从1929年到1948年,基本涵盖了整个《大公报》的全部时期。我们认为,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结合档案史料对《大公报》进行再研究,具有以下理论和实际应用价值:

1.对于《大公报》研究的价值:长期以来,缺乏第一手材料导致了对于《大公报》历史上许多重大问题的评价存在一定的误解和误区。引入档案文献,结合原有的材料进行再研究,可以更好地还原历史原貌,更加公正客观的评价《大公报》的历史地位。比如,申请人以“蒋档”材料为依据,对于该报申请20万美元官价外汇事件、在“飞机洋狗事件”中的表现以及在“九一八”前后的言论倾向是否是接受了蒋的指示等该报历史上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相关成果已经发表于《新闻与传播研究》及《国际新闻界》等学术杂志上,澄清了前人的误解和误区。

2.对新闻史学研究的价值:档案文献对于新闻史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而如前所述,“蒋档”的材料尚未能引起新闻史学界的足够重视,相关研究在新闻史学界并不多见。我们希望通过本研究,能够引起新闻史学界对于档案文献的重视,从而进一步推动新闻史学研究的进展。

3.对于新闻理论研究的价值:建国以来,大陆学界对于《大公报》的评价经历了一个从全面否定到毁誉参半再到全面肯定的过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西方新闻理论的传入,“独立报业”、“新闻专业主义”等观点在我国影响甚广,而《大公报》作为近代史上一家有重大影响的民营报纸,则恰可以成为这些理论的最好例证,所以近年来《大公报》几乎成为了“独立”、“公正”、“不党不私”的代名词。但是,从“蒋档”中的材料来看,该报与蒋政府一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蒋对该报的言论方针屡有指示,该报在经营上也颇得政府关照。所以我们认为,在当前我国新闻事业改革的历史大背景下,理清该报与政府的关系,对于探讨新闻事业与政府的关系、应当如何看待“独立报业”等问题,具有重要的价值。

二、目前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和趋势 1.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学界对于《大公报》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是新闻史领域的研究,如德国学者Mohr于1972年所作的《现代中国报业史》中,便有专门介绍该报的内容;其二是近代史领域的研究,如《剑桥中华民国史》等著作中,都将该报作为重要的史料来源,特别是胡素珊教授所著的《中国的内战:1945-1949年的政治斗争》中的观点颇具代表性。胡将该报作为内战期间国统区民间舆论的代表,大量引用其社评、新闻等内容,用以说明当时国统区的舆论倾向,并认为在张主政时期,虽然“该报声名远播„„但这并不意味着该报宣称的‘不党’„„是无可怀疑的。”王接手后,虽然该报“获得了更大的独立性”,“但在内战期间,该报还是为政府在某些问题上的立场摇唇鼓舌”。总的来看,国外相关研究多停留在史料引述及评论阶段,缺少对该报自身系统化的研究。2.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学界对于《大公报》的研究始于上世纪50年代,从那时起,大陆和台湾的学者对于《大公报》进行了长期、深入、细致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兹分别叙述如下:(1)大陆地区研究的历史与现状

如前所述,建国以来,大陆地区的《大公报》研究经历了三个阶段,具体情况为:

A.全面否定阶段:建国后,由于该报与新政府的历史渊源及其历史上与蒋政府密切的关系,再加上“左”倾错误的影响,所以80年代以前,大陆地区对《大公报》及其主要干部的评价,基本是一概否定。这一时期对该报总的定性是“官僚资产阶级的报纸”,“是„„通过‘小骂大帮忙’的鬼蜮伎俩,帮着国民党反动派统治集团为非作歹的。”总的来看,这一时期的评价大多带有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以现在的眼光来看,多有断章取义之嫌,缺乏客观全面的分析,学术价值不大。B.毁誉参半阶段:“文革”后,《大公报》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首先是徐铸成等老报人的回忆录提供了许多珍贵的史料,随后学界开始对于该报的许多关键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总的来看,这一时期学界对于该报的评价,开始逐渐突破原有的阶级论和二分法,既承认该报历史上所存在的许多问题,也不否认它重要的历史地位和贡献。特别是吴廷俊教授所著的《新记<大公报>史稿》成为这一领域中的里程碑之作。吴认为该报“既非政治阶梯,亦非营利企业,是为文人论政的场所”。应当说,这一评价更符合该报的历史实际,也集中体现了这一时期学界对该报的态度。

C.全面肯定阶段:2000年以来,大陆地区《大公报》研究,开始出现了百花齐放的局面。总的来看,这一时期的研究体现出以下几个特点:研究领域大大拓展,该报开始成为文学史、外交史、文化史、社会史等诸多领域的重要研究对象;研究成果极大丰富,近10年来相关论文便有百余篇之多;评价倾向基本扭转,褒扬渐成主流,特别是方汉奇教授编著的《<大公报>百年史》一书,成为该领域中又一里程碑之作。由方撰写的前言《再论大公报的历史地位》一文,堪称该领域中一篇承上启下的重要文献,为以后的研究奠定了基调。自此之后,学界对该报的评价便基本以正面为主。(2)台湾地区研究的历史与现状

50年代之后,台湾地区的学者对于《大公报》研究也经历了三个阶段,具体情况为:

A.拥蒋反共时期:70年代以前,由于两岸关系及所谓“反共文艺体系”的影响,台湾地区的《大公报》研究体现出明确的拥蒋反共的倾向,1966年曾虚白教授集合众多学者编著的《中国新闻史》便是最典型的代表。该书把《大公报》放在了同期报纸中最重要的位置,认为它是“无党无派”、“大公无私”的民营报纸,对“四不主义”给予高度评价,极力赞赏张季鸾“热爱领袖”、“痛恨共匪”的思想,对该报最终“失身投共”极为痛惜。这一时期台湾地区的《大公报》研究,带有明显的意识形态的烙印,但是他们毕竟开启了一个研究的时代,并且奠定了以后相关研究的基调。

B.倡导民权时期:70年代之后,由于形势的变化,台湾地区的相关研究中,意识形态色彩逐渐淡化,对张的民权思想以及该报历史上呼吁言论自由,倡导保障民权的言论的研究逐渐增多。这一时期的代表人物是赖光临教授,他所著的《近代中国报人与报业》、《七十年中国报业史》、《中国新闻传播史》等著作以及多篇论文,都明显地体现了这一倾向。C.倡导中国文化时期:“解禁”之后,台湾地区相关研究开始由新闻史领域转向历史学领域,《大公报》也开始走下神坛,成为普通的研究史料,这一时期的代表人物是高郁雅博士,她所著的《北方报纸舆论对北伐之反应》和《国民党的新闻宣传与战后中国政局变动》均以该报为主要材料,对于近代中国政局的变动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台独”思潮使得台湾学者忧心忡忡,所以这一时期的研究中,明显地体现出对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视,以回击“台独”分子所谓“台湾民族论”的谬论,王洪钧、郑贞铭等人的著作和论文便是最好的例子。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大公报》研究虽然已经有了丰硕的成果,但由于史料的局限,对于该报历史上的一些重要的关节点如“七君子事件”中张季鸾的角色和作用、汪精卫叛国过程中该报的态度、王芸生与蒋介石的关系以及该报最终转向的原因等问题上,仍存在着许多误解和误区。特别是在目前的研究中,几乎看不到对原报系统全面的抽样定量分析的内容,由此导致对该报的整体认识也存在着一定的偏颇之处。我们相信,大量新史料的引入和系统的抽样分析,有助于更好地还原历史真实,对该报进行更加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也能够更好地评价近代史上民营报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问题,进而为当前正在进行的新闻工作改革服务。

本课题的研究目标如下:

1.深入全面地搜集台湾地区所保存的“蒋档”、“中国国民党党史馆档案”(以下简称“国档”)、“南京国民政府档案”(以下简称“府档”)以及大陆地区南京第二历史档案馆、上海、重庆、天津等各地方档案馆中相关的原始记录,进行分类整理。

2.对所收集的档案文献进行分析,并将其与报纸原件、回忆录、时人评述以及前人研究成果等材料进行对照研究,澄清当前《大公报》研究中的一些误区和误解。

3.在此基础上,对《大公报》与蒋政府关系发展的历程进行系统的梳理和分析,厘清该报与蒋政府关系发展的不同时期以及各个时期的特点,力图从一个侧面反映近代史上民营报刊与政府关系的特点。

二、本课题的研究内容

本课题的研究内容如下:

1.对本研究领域前人研究成果系统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寻找和发现当前研究的误区和空白。重点有:如何对长达50余年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分期;各个时期的研究成果与当时的社会历史背景之间的关系;各个时期代表性的成果及其特点与价值;当前研究存在的空白与误区,等等。2.对“蒋档”、“国档”、“府档”及大陆地区相关档案文献全面的收集、分类与整理。重点有:通过各种手段全面收集不同档案中的相关文献并进行有效的筛选;根据时间、事件、人物等标准对档案文献进行辨析及分类整理;结合对于前人研究的整理寻找新的研究点,等等。

3.将档案文献与报纸原件、回忆录、时人评述及前人研究成果等材料进行对照研究。重点有:当前已有的研究成果在哪些方面存在误区和空白;如何利用档案文献对前人的研究进行修正和补充;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对文献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解读,等等。

4.对《大公报》23年历史系统的分析梳理。重点有:如何对该报23年的历史进行分期;结合档案材料还原该报历史上的一些重要关节点的真相(如“九一八事变”后“明耻教战”的宣传、“七君子事件”中张季鸾的角色和作用、汪精卫事件中该报的态度、“飞机洋狗事件”前后该报态度的转变、“20万美元官价外汇事件”的过程和性质、《大公报》最终转向的原因等);该报在不同历史时期与蒋政府的关系变化及其原因,等等。

5.对于《大公报》所代表的近代民营报刊与政府关系特点的总结和评述。重点有:近代民营报刊与报人在“依附政府、支持中央”和“代表民意、保持独立”之间摇摆的特点分析;如何评价《大公报》所提出的“四不主义”、“文人论政”思想与该报实际表现之间的关系;结合历史背景分析近代民营报纸与报人和政府间关系的特点,等等。

三、拟突破的重点和难点

1.重点:

(1)对“蒋档”、“国档”、“府档”等档案文献的全面收集;

(2)对各种档案材料的分类与整理;

(3)对前人研究成果的系统梳理、分析与评价;(4)对前人研究中误区与空白点的挖掘;

(5)以档案材料为主,结合报纸原件、时人评述及回忆录等相关材料对前人研究中的误区与空白的订正和补充;

(6)对《大公报》历史的重新分期与评价;

(7)对近代民营报刊和报人与政府间关系的分析与评价,提升理论高度。

2.难点:

(1)本课题涉及大量原始档案的收集与整理工作,特别是“蒋档”与“国档”藏于台北“中华民国国史馆”和“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需要赴台北收集相关资料,档案文献获取不易,乃是本研究的第一大难点。

(2)《大公报》研究工作始于上世纪50年代,一直是新闻史研究中最受重视的个案之一,且已形成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如何能够在已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寻找误区与空白,利用新的历史材料推陈出新,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更进一步,乃是本研究的第二大难点。

(3)本研究需要对当前已有的《大公报》研究成果进行系统的总结和评述,而50多年的时间里,相关成果业已非常丰富,据笔者统计,已有相关论文数百篇,专著数十本,且尚有大量相关论述散见于新闻通史、专门史、断代史、地区史以及相关人物传记和回忆录中。如何能够尽可能全面地收集相关材料并进行细致的阅读与分析,乃是本研究的第三大难点。

(4)本研究的最终目的之一是对《大公报》的历史进行重新分期,并根据档案文献及其他相关材料对该报与蒋政府在不同时期的关系进行分析。如何能提出一个有理有据、令人信服的分期标准,乃是本研究的第四大难点。

(5)本研究的另一个最终目的是通过对《大公报》与蒋政府关系的发展变化,总结出近代史上民营报纸和报人与政府关系的特点,由于该报与政府关系的重要关节点大多与近代史上的重大历史事件相联系,所以需要一定的近代史知识积累,而如何能够从个性推广到共性,由特殊推广到一般,实现理论上的跃升,乃是本研究的第五大难点。

三、本课题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计划进度、前期研究基础及资料准备情况(限2页,不能加页)

一、研究思路

本课题首先会对自50年代以来的《大公报》研究成果进行系统的分析整理,在此基础上发现当前研究的空白点与误区;在此基础上,通过对“蒋档”、“国档”和“府档”的文献材料的研究,结合其他相关材料,对其进行补充与订正;同时以点带面,在系统地辨析史实的基础上,梳理该报与蒋政府关系发展变化的历史;最终通过这一典型个案总结出近代史上民营报纸和报人与政府关系的特点。

二、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

全课题的研究基础即为大量的文献资料,特别是对来自“蒋档”、“国档”、“府档”的第一手文献材料的分析解读至关重要;

2.定量分析法

缺少严格的定量分析,乃是此前《大公报》研究的一大空白,本研究拟对全部《大公报》进行抽样,制定编码表,对其言论倾向等关键问题进行定量分析;

3.理论研究与文本细读相结合的方法

将历史学研究中的“民族——国家范式”与文本细读相结合,同时结合对近代史上重大历史事件背景的解读,从原始材料中总结出与前人不同的观点;

4.归纳总结的方法

通过对于《大公报》这个典型个案的研究归纳出近代史上民营报纸和报人与政府关系的总体特征。

三、计划进度

2012/10-2013/5:前期准备阶段

主要为搜集已有研究成果及相关原始档案材料,进行深入阅读,为后续研究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

2013/6-2013/10:中期阶段I

在系统地分析整理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发现误区和空白点,结合档案文献,就几个重要问题形成阶段论文并发表;

2013/11-2014/5:中期阶段II

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系统地分析总结《大公报》与蒋政府关系发展变化的历史,形成阶段论文并发表;

2014/5-2014/9:后期阶段

通过前期研究,总结出近代中国民营报纸和报人与政府关系的特点,形成最终论文。

四、前期研究基础

项目申请人长期关注《大公报》研究的进展,并于2011年7-8月间赴台北访学期间于“国史馆”、“党史馆”等机构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资料收集工作,积累了大量第一手文献,博士论文《海峡两岸<大公报>研究批判》对海峡两岸自50年代以来的《大公报》研究状况进行了系统的总结与评述,并已结合档案材料对一些已有的误区进行了订正,主要有:(所有论文均为独著)

1.论文《也谈新记<大公报>的“不卖”原则——以20万美元官价外汇事件为中心的考察》,就该报历史上申请20万美元官价外汇事件进行了再考察,推翻了前人对此事件“纯属商业行为”的看法,认为这一事件乃是一次严重的不等价交换,从程序上到结果上都是不正常的,虽然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这是该报出卖言论权的行为,但从该报事件前后的表现来看,其对国共双方的态度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所以该报难脱瓜田李下之嫌。此文已发表于《新闻与传播研究》2012年第4期,并被评为该刊2012十佳论文。

2.论文《<青年与政治>是“违心之作”吗?——兼谈王芸生与蒋介石、孔祥熙之关系》,就该报在1941年12月22日“飞机洋狗事件”前后的态度变化进行了再考察,推翻了前人认为此文系王芸生“违心之作”的看法,认为这一事件乃是一次正常的纠错行为,并从“蒋档”材料出发,对王芸生与孔祥熙和蒋介石的关系问题进行了分析。此文已发表于《国际新闻界》2012年第6期。

3.论文《“九一八事变”后新记<大公报>“明耻教战论”考辨》,就“九一八事变”后该报是否曾接受蒋介石的指示为其宣传“缓抗”一事进行了再考察,基本上对于这一新闻史学界长期争论不休的事件做出了定论,即所谓“蒋介石托于右任致电张季鸾”一事并不存在,《大公报》的“明耻教战”乃是出于其主持人的“恐日”情结,并于蒋介石的“攘外必先安内”论基本一致。此文已通过《国际新闻界》的审稿程序,现正待刊。

4.论文《胡政之报业人力资源管理思想研究》,以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为基础,对胡政之在《大公报》期间的用人思想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对胡人力资源管理思想的特点进行了总结与评价,并且论述了其思想对于当代报业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的借鉴意义。此文已发表于《新闻界》2011年第2期。

此外,项目申请人还就蒋政府对《大公报》的扶持、王芸生与蒋介石的关系、《大公报》最终转向的原因等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

课题参与人也是长期从事《大公报》研究的学者,近年来对该报特别是胡政之、范长江等该报重要人物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发表了多篇相关论文,兹简列如下:(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1.《海外旅游考察通讯的先驱——胡政之》,《回忆胡政之》,天津人民出版社,2009 2.《试论胡政之新闻思想的核心》,《当代传播》,2009.4

3.《胡政之与蒋介石的关系》,《国际新闻界》,2009.6

4.《是经验总结,还是理想追求?——从胡政之角度探悉“四不”方针的来源》,《新闻与传播研究》,2009.3 5.《一段被尘封的历史,正被徐徐揭开——读〈回忆胡政之〉兼及胡政之研究现状》,《新闻记者》,2009.9 6.《范长江论言论自由》,《炎黄春秋》2009.11 7.《范长江与〈大公报〉》,《新闻与写作》2010.4

8.《胡政之与五四时期的海外采访》,《北大新闻与传播评论》(第5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我们认为,本研究已经具有了较好的前期准备基础,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研究工作。

五、资料准备情况

1.档案文献乃是本研究最为倚重的资料,在此方面,项目申请人已于2011年赴台北访学期间进行了大量的资料收集工作,共计从“蒋档”、“国档”及其他各种档案中抄录各种信函、电文、文告、条令等文献300余条,共计15万余字。

2.前人研究成果也是本研究重要的资料来源,在此方面,项目申请人在博士论文的撰写过程中基本全面的收集了自50年代以来的所有相关研究成果,共计论文300余篇,专著40余本,特别是在赴台访学期间在台湾各大图书馆基本全面的收集了台湾地区的相关研究资料,为本研究提供了较为坚实的基础。

3.项目申请人与台湾铭传大学、政治大学、世新大学、文化大学等高校以及“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国史馆”等研究机构保持有良好的合作关系,现正规划再度赴台访学,对于前期资料收集中的遗漏部分,可以藉再度访学之机进行弥补。

3

四、本课题研究的中期成果、最终成果,研究成果的预计去向(限800字)

一、本课题的中期成果

拟就《大公报》历史上一些重要的问题,如在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问题上张季鸾及《大公报》的态度、汪精卫叛国事件中该报的表现及原因等问题,结合“蒋档”、“国档”、“府档”及大陆地区南京第二历史档案馆,上海、重庆、天津等地方档案馆所藏的档案文献进行再研究,形成一到两篇阶段性成果,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上。

二、本课题的最终成果

拟就《大公报》与蒋政府的整体关系及该报所代表的民国时期民营报纸及报人与政府关系为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形成一到两篇论文,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上。

三、研究成果的预计去向

1.希望成为中国新闻史研究,特别是新记《大公报》研究领域比较重要的参考资料;

2.希望成为台湾新闻史研究,特别是新闻史学史和新闻理论史研究领域比较重要的参考资料;

3.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全称为“******爱心互助基金”。

第二条 本基金由******公司员工自愿捐助及******公司各项目部捐助的资金组成,将该基金收入集中管理,使本基金成为******员工爱心互助,健康平安生活的有力保障,同时发挥一定的社会公益效益。

第三条 目标:汇聚爱心,传播友爱,扶危救急,扶难解困;秉承爱心互助,一人有难,大家支援的中华传统美德,推动******企业文化的导入,打造******之家的温馨。

第四条 基金口号:爱在******手牵手,情系你我心连心; 第五条 资金筹集方式及公示

1、自本爱心互助基金成立之日起,每年公司以捐赠形式注入资金。

2、公司各项目部以自愿原则实施捐款。

3、员工以自愿原则实施捐款。

4、公司发动的大型公益性活动捐款。

5、每年 月 日“******爱心日”活动,基金会倡议员工捐助自己的一日工资捐款。

6、每次******爱心互助基金认捐活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予以统一公布。每年12月底将全年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予以统一公布。

第二章基金会会员及缴纳爱心基金、捐赠的资金额:

第六条:凡我公司在职人员在本基金会启动之日起即视为该基金会员。第七条:捐款形式:以自愿为原则。

第八条:凡我公司员工志愿加入本基金会后按以下最低比例标准每年缴纳爱心基金:

1.****** 万元/年

2.******各项目部 万元/年

3.员工: 按年工资0.3%至0.5% 第九条:凡员工加入本基金后,自加入之日起至离职日期间均可享受“四川******建设员工爱心互助基金”之各项相关权益。

第十一条:凡加入本基金人员,如本人离职、辞退或其他原因离开公司,则自员工离职日起自动退出本基金。

第十一条:本基金所有员工退出本基金时,其原有享受本基金之各项权益自动消失,同时已缴纳爱心基金、捐赠的资金均不予退回。

第三章 基金的支出范围及标准

第十二条: 本基金适用于以下范围的支出:

1.对加入本基金员工重大疾病/重大损失或困难的资助.2.对加入本基金员工家庭重大突发事件或出现重大困难的资助.3.对国家发生重大自然灾难及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十三条: 对员工重大疾病/重大损失或困难实施一次性资助。第十四条:对家庭重大突发事件或出现重大困难的资助

1.因自然灾害导致员工家庭重大损失,员工家庭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经济上出现重大困难而需要帮助的,经本人申请,经部门经理确认,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员核实实施一次性资助。

2.对加入本基金员工家庭(直系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发生重大困难的资助:员工补助500元-800元,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0元。

第十五条:对国家发生重大自然灾难及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由本公司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第十六条:对“人身意外伤害”规定范围内:按我公司购买的工伤保险及商业保险公司的〈团体人身保险条款〉补偿,本基金不再另行资助。

第十七条:不予资助的范围

1、犯罪行为、诈骗行为、故意伤害行为;

2、自杀、酗酒、打架斗殴。

第四章 基金会成员的权益和义务

第十八条:权益

1.有权享受对加入本基金后员工本人发生重大疾病/重大损失或困难一次性资助。

2.有权享受对加入本基金后员工家庭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出现重大困难的资助。

3.有权定期及时了解本爱心基金运作及收支财务状况。

4.有权对因向本基金提交虚假资料获得基金资助的个人或家庭提出举报。5.有权对本“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提出修订建议。第十九条:义务

1.有义务按本基金规定定期缴纳有关资金。

2.有义务按本基金规定确保个人所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无误。

3.有义务严格遵守本“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各项条款。

第五章 基金的管理

第二十条: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组成

1、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李兴国

2、基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程国模、宋建华、李勇军

3、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李茂军、李 力、张 勇、陈行国、王建康、徐廷贵、常仁华、朱 沙、廖小明、李兴树、罗华永、唐文泉、陈孝贵、谭达双、王 健、彭宪华、余 辉、陈兴义

第二十一条:基金管理委员会职责

1.监督资助、捐赠工作的执行; 2.负责本基金管理办法的批准及解释; 3.必要时,提出对本基金管理办法的修改建议; 4.处理基金运作中的特殊问题;

5.向全公司员工报告一次基金运作和收支帐目、财务情况。第二十二条: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人员及职责

1、基金财务管理员尹帮凤:负责基金收缴入帐,补助报销,设立专项帐户,专款专用,承担收支记帐业务,并按财务制度汇总定期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供书面报告。

2、基金补助审查管理员张梅:负责受理补助申请,根据规定提出补助意见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3、基金监督小组程国模、宋建华、李勇军:负责基金收支的监督、审查、确保基金公正、公平、合理使用。

第六章 爱心基金申报方式和程序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需提交如下资料报******爱心基金委员会补助审查管理员张梅:

1、爱心基金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疾病诊断书、住院证明。

4、所在部门出据家庭困难证明函

5、其它证明材料

第二十四条 为了让身患绝症的员工在最需要资金支持时能及时得到补助。经员工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后,上报公司基金会成员评审。

第二十五条 基金会成员对提交的困难职工济困基金申请审批表进行集体评审,提出补助金额,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将济困基金发放情况在公司门口橱窗公示一周。

第二十六条 公示结束后,由申请者本人填写领款单到基金财务管理员处领取。

第二十七条公司全体员工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广泛宣传,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或被他人举报有不实情况,取消资格,并对责任者进行严厉的处罚。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目的最大限度来帮助员工及其家庭减轻出现重大疾病或困难的负担,以帮助员工尽快恢复正常生活和工作。

第二十九条本公司保留在适当时修订、取消本“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的权利。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2年 月 日起生效。

4.爱心互助基金会管理暂行办法 篇四

新入职员工在入厂后,由行政人事部向员工征收是否入会的签名回执备案,签名后即成为基金会会员。

金状况而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0元;对于特殊事由的资助需另行增加资助额的,经基金委员会研究决定。

经济上出现重大困难而需要帮助的,由本人家庭所在地镇一级政府部门出具相应证明,经本人申请,经部门经理确认,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员核实,视事件本身情况由本基金给予一定额度资助。

二、对加入本基金员工家庭(直系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发生重大损失或重大困难的资助: 1、1-10万 报销5% 2、10万以上 报销10%,最高额度2万元整

三、对无法用金额衡量的重大困难或事故,经基金管理委员会人员核实,讨论,决定给予一次性资助。

五、有权对本“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提出修订建议。

二、基金日常收入,支付的登记、汇总、结算;

三、按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方式运作基金,保证基金收入支出专款专用。

四、每季度以财务报表形式提交基金运作收支情况给基金委员会。第二十一条 凡员工加入本基金后,自加入之日起至离职日期间均可享受“员工爱心互助基金”之各项相关权益。

第二十二条 凡加入本基金人员,原则上在职期间建议不退出,如本人确因特别原因不愿意再继续加入本基金,可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退出本基金。经批准退出基金后不再缴纳爱心基金。

第二十三条 凡加入本基金会人员,如本人离职、辞退或其他原因离开公司,则自员工离职日起自动解除约定,自动退出本基金。

第二十四条 本基金所有员工退出本基金时,其原有享受本基金之各项权益自动消失,同时已缴纳爱心基金、捐赠的资金均不予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互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专人负责,资金的收入与支出每季度定期公布,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利用基金营私舞弊或侵占归己,违者将依法交 送司法机关。

第六章

第二十七条 本公司保留在适当时修订、取消本“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的权利。

5.首都教职工爱心基金管理使用办法 篇五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首都教职工爱心基金”的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本着捐助公开、受助公平、使用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管理使用办法。

第二条

“首都教职工爱心基金”由北京市教育工会和各爱心单位共同发起,基金主要用于首都教职工罹患重大疾病等事件的救助或资助。

第三条

本管理使用办法适用于“首都教职工爱心基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

第二章

基金来源

第四条

本专项基金可接受社会公募,基金来源于: 1.北京市教育工会及各级组织的资助;

2.首都教育系统教职工和高等院校所属的企事业单位的捐赠;

3.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组织的自愿捐赠; 4.专项募集活动所得资金定向捐赠; 5.其他合法收入。

专项基金账号设在北京市温暖基金会,募集资金全部进入北京市温暖基金会账户,按照北京市温暖基金会相关管理制度和专项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管理。

基金会账号 户

名:北京市温暖基金会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长安街支行

号:0581199710001

第三章

基金使用

第五条

救助(资助)对象

本基金救助(资助)对象为北京市教育系统在职教职工。第六条

救助(资助)内容和标准

(一)医疗救助

教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享受政府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险后,依据其自付医药费用金额经审核后给予相应救助。救助标准:自付部分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金标准为6000元。

因特殊困难超出上述救助额度的,须经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按照相关评审程序研究决定。

(二)突发事件和意外灾害救助

教职工本人因突发疾病、因意外事故造成死亡,依法享受有关部门经济补偿后,家庭仍有较大损失和特殊困难的,其家人(配偶或子女)可申请救助,给予一次性补助金5000元。

(三)其他资助

其他资助是指经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按照相关程序认定需要资助的其他事项或开展的其他项目,资助内容和标准经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七条

基金的申请与审批

(一)凡符合本基金救助条件的教职工,可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救助申请。申请人须填写《首都教职工爱心基金救助(资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2.申请享受大病救助的,需提交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药费单据及医疗收费凭证的复印件;

3.申请突发事件和意外灾害救助的,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申请其他资助的,按照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程序提交必要的证明。

(二)所在单位工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工会公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至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对复核无误、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其困难情况确定救助标准和救助金额,并在基金会网站、北京市教育工会网站上公示评审结果。申请人可在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拨打电话(010-65243843)或登陆基金会网站、北京市教育工会网站查询受助情况。

(四)教职工因触犯法律、法规,造成死、伤、残的,不予补助。

第八条

救助(资助)金的发放与领取

(一)受助人领取救助(资助)金时,须填写《“首都教职工爱心基金”救助(资助)金发放凭证》,并在凭证“领款人”处签名;发放凭证的“受助原因”栏应根据受助人实际情况填写“重大疾病”、“因突发疾病死亡”、“因意外灾害死亡”等原因;受助人无法签名的,可由家人、亲属或委托他人代签。由单位(工会)代发的,工作人员应在“经办人”处签名。发放凭证由基金会收回保管,作为专项基金的入账凭证。

(二)申请医疗救助的,对医院无欠费的受助人,基金会将救助金发放给受助人;对医院尚欠费的受助人,须提供医院账户,基金会将救助金打入其指定的医院账户。

(三)通过“京卡·职工互助服务卡”发放救助(资助)金的,须提供受助人本人的京卡卡号,基金会核实后,通过北京银行发放救助金。

第九条

基金使用严格按照本办法确定的救助对象、救助程序执行,由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按计划组织实施。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成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由发起人和大额捐赠人共同派人员组成。管委会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管委会主任:

张青山

管委会副主任: 刘

欢 管委会委 员:

赵建军

丽 陈先豹 李淑红 张彦军

第十一条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教育工会,具体负责基金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

峰 办公室副主任:

岳喜桥 联 系 人 :

肖树生(联系电话:65243843)

第五章

基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首都教职工爱心基金”的资金管理按照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落实执行。

第十三条

基金的使用情况接受捐赠人的监督。每年度结束前,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将基金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呈报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管理使用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不溯及既往。

第十五条

本管理使用办法最终解释权属基金会。

附件1:《重大疾病的救助种类》

6.社科人文学院爱心基金实施办法 篇六

(试行)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弘扬扶危济困、助人为乐、团结互助的传统美德,关心关爱困难教职工,体现学院大家庭的温暖,经学院研究决定,特设立《漯河职业技术学院爱心帮扶基金(试行)》(以下简称爱心帮扶基金)。

第二条

基金来源

1、学院行政资助资金;

2、学院工会筹集资金;

3、上级组织下拨资金;

4、学院教职工和学生捐款。

第三条

教职工救助对象和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向学院申请救助:

1、在职职工患重大疾病,致使家庭生活困难的;

2、在职职工家属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自负医疗费用支出巨大致使家庭生活困难的;

3、在职职工家庭因遭遇重大意外灾害造成家庭人身财产巨大损失,致使家庭生活困难的;

4、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生活极度困难不经救助生活难以为继的;

5、职工遗孀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抚养子女上学经济困难的;

6、无子女离退休教职工家庭出现以上情况,致使家庭生活困难的。第四条 学生救助对象和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向学院申请救助:

1、在学学生患突发疾病,家庭生活困难且医疗费用支出巨大的;

2、在学学生出现重大意外人身事故,家庭生活困难且费用支出巨大的;

3、其他原因导致生活极度困难学业难以为继的。

第五条

教职工申请救助程序

1、职工个人需要救助,应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向所在单位工会进行报告,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工会经过调查核实后,负责提出救助申请并经主管人事副院长签字,将职工基本情况和相关证明资料上报学院工会。

3、学院工会审核检查后,提交学院慈善分会研究办理。

第六条

在学学生申请救助程序

1、学生个人需要救助,应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向所在系部进行报告,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2、系部经过调查核实后,负责提出救助申请并经主管学生副院长签字,将学生基本情况和相关证明资料上报学院工会。

3、学院工会审核检查后,提交学院慈善分会研究办理。

第七条

基金管理

1、学院爱心帮扶基金纳入漯河市慈善总会统一管理,所列支出应符合漯河市慈善总会的相关规定。此基金在学院工会财务单列科目,专款专用。

2、严格审批程序。基金使用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必须经主席办公会集体研究后由主席(学院慈善分会常务副会长)签字批准;使用2000元以上的,必须经主席办公会集体研究后由学院慈善分会会长签字批准。

3、严格基金使用。对发生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出现违规现象的,将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对有关部门或当事人做出严肃处理。

第八条

其他

本办法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7.西昌铁中爱心助学基金实施方案 篇七

一、资助对象:品学兼优的西昌铁中贫困学生

二、资助条件(须同时具备)

1、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

2、西昌铁中的在校学生。

三、资助办法:

1、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经户口所在地方乡镇政府审核的家庭经济贫困状况证明材料,由教务处负责统计审核后直接上报西昌铁中爱心助学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批。

2、由爱心助学基金管理办公室研究决定资助人员名单,并向爱心助学基金理事会汇报,接受监督。

3、在每学期开学典礼上向全校公布资助名单,并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4、由爱心助学基金管理办公室按月向受资助学生发生助学资金。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停止发放资助金:

1、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并处警告以上处分的;

2、生活不俭朴,有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的;

3、学习不认真,每学年有一门以上功课不及格的;

4、非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业的。

五、基金来源和实施期限:

1、接受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2、实施期限:第一阶段为2007年至2009年;第二阶段为2010年至2012年。基金是否继续实施视基金的数额决定。

六、基金管理使用组织机构

(一)西昌铁中爱心助学基金理事会

理事长:杨文学

理事:

名誉理事:罗秀平(校长)、王康贵(书记)

(二)西昌铁中爱心助学基金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范黔匀

办公室副主任:刘怡(政教主任)、刘志东(教务副主任)基金专用帐户保管:杨文学、刘怡

基金资助造册、发放:刘志东

资助相关资料收集、存档、保管:刘志东

七、受助人情况及基金使用情况反馈:

1、每学期由理事长杨文学向理事会反馈受助人情况。

8.社科人文学院爱心基金实施办法 篇八

为广泛筹集X X公司员工爱心互助基金,规范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的管理、使用,强化监督,做好困难员工的救助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爱心基金救助的对象是公司正式员工。

二、救助对象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过重、生活极为困难的;

2、因意外灾害、伤害等不可预见、抗拒的因素,造成家庭人身财产巨大损失的。

三、爱心基金员工代表委员会负责筹集、管理爱心基金。

四、爱心基金员工代表委员会成员由各单位推选代表候选人,经选举产生。成员因工作变动出现空缺,由空缺单位继任人员增补。委员会成员均为义务工作,不领取任何报酬。

五、爱心基金由财务部门建立专用账户、专款专用。资金使用须严格按照基金委员会审批程序办理。爱心基金财务收支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接受员工的监督。

六、爱心基金的救助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救助者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爱心基金救助申请表;

2、单位证明:申请救助者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申请情况进行核实,签署证明意见;

3、秘书处初审:爱心基金秘书处对申请的内容进行调查复核,提出具体救助的初步意见;

4、委员会审批:爱心基金员工代表委员会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审批救助方案;

5、救助金领取:救助方案确定后,申请人凭审批结果直接到财务部门领取救助金。

七、爱心基金的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根据基金的筹集情况和受助员工的困难程度,确定救助标准和方案。

八、本办法由X X员工爱心互助基金会员工代表委员会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2011年X月X日起实施。

附:基金会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人员名单

X X公司爱心互助基金会管理机构

和监督机构人员名单

为了更好的发挥和管理“X X公司爱心互助基金会”,由公司工会研究决定成立基金会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小组。

管理委员会名单如下: 委员会主任: 委员会副主任: 委员会委员:

监督小组名单如下: 监督小组组长: 监督小组组员:

XX公司员工爱心互助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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