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正高级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4-09-24

关于推荐正高级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精选10篇)

1.关于推荐正高级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 篇一

云南省卫生厅关于2012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州、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省属厅、办、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计划的通知》,《云南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当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试行意见〉的通知》,以及现行有关职改政策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12云南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申报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职称者,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按照执业范围和聘用专业岗位履职年限申报。

二、凡申报护理正高级职称者,与医、药、技系列申报正高级职称条件保持一致,必须具有护理专业本科学历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担任副主任护师工作不少于5年,并按照聘用本专业岗位履职年限申报。

三、今年“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专业案例分析”的考试考核工作,仍由各州、市卫生局或组建“申报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推荐专家委员会”的单位组织实施。“三专”考试考核的合格成绩须作为申报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的准入条件和推荐评审的重要条件之一。

四、申报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必须经“申报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推荐专家委员会”的评议推荐。为严格评审纪律,坚持以出席“高推委”的评委一次性有效投票结果为准,评审结果不复议,评委推荐同意票达2/3以上者(通过票数产生小数点的,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才可上报推荐评审材料。

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职称,发表的著作、文章必须刊登在经国家管理部门正式许可出版的出版物上。

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职称不再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考核表》,只须在评审表中由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考核结果。

七、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一)个人及单位提交材料:

推荐评审表一式两份(16K纸双面打印或手写);

(二)个人提交材料:

1.学历证(含本专业起始学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职称资格证及聘书各一份复印件;

2.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289号)要求,提供相应级别的外语、计算机合格证各一份复印件;

3.必须有加盖州、市卫生局人事部门,厅直各单位人事部门认可公章,在基层累计服务一年的证明;

4.发表著作、文章、获奖证书各一份复印件;

5.其它相关证书;

为保证审核材料和评审工作的质量,对每一位申报人员负责,“个人提交材料”原件必须经过公示,提交审验复印,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厅直单位主管部门或州市卫生局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意见后,必须加盖认可公章,所有申报材料须真实完整、清晰规范、分类装订(按附件1要求整理装订)按时上报。

各单位人事部门报送评审材料必须认真核对,同时报送与申报人员“4.1版纸表名册”内容完全一致的软盘,确保此项工作无错漏。软盘必须使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4.1版软件报送(网址:)同时须认真核实填写“材料袋封面”(附件2)并粘贴于个人报送材料袋的封面。“材料袋封面”标准格式请从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网址:)。

报送评审材料时间:2012年7月14日—20日

报送评审材料地点:云南省卫生厅人事处

评审费不变,报送材料时一并交付。

附件:1.2012申报卫生高级技术职称个人提交材料整理装订目录.doc

2.关于推荐正高级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 篇二

豫职改办[2010] 4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等院校:

为保证2010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商各系列(专业)业务主管部门,现就做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批

今年省直事业单位结构比例审批时间为8月1日至8月31日。各省辖市审批时间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自行确定,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批情况(区分不超结构比例事业单位和超结构比例事业单位两类)于9月10日前报省职改办备案。不按要求备案的一律不进行资格审查,不接收评审材料。

二、推荐我省高评会专家库候选人员

为了进一步扩大我省高评会专家遴选范围,提高评委会专家人选质量,今年对我省高评会专家库候选人员进行重新推荐,原有专家库不再使用。

(一)推荐范围、条件和程序、要求:按照豫人职[2001]15号、豫人职[2002]2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推荐数量:省辖市、省直单位推荐高校、中专、中学、技校教师、工程、卫生等系列高评会专家候选人,每个专业推荐人选不超过5人,推荐其它系列(专业)高评会专家候选人,推荐人选不超过10人。

(三)报送时间:各省辖市、省直各单位请于2010年9月30日前把候选人推荐表汇总后加盖单位公章,连同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职改办版软件录入的电子文本一同报送省职改办。

三、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问题

鉴于我省没有组建船舶系列高评会,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26号)等有关精神,今年我省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委托交通运输部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有关申报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由省职改办向交通运输部进行委托评审。

四、报送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一)以省辖市或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为呈报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________系列申报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经审查合格后,1份报相应高评会所在部门,1份省职改办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同时接收申报人员《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

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为高评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其中最晚截止时间为10月29日。

(二)以省辖市或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为单位,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三)中央驻豫单位或外省委托我省代评的人员,须提交主管部(委)或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

五、报送相应高评会所在部门的材料

(一)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1份报相应高评会所在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专业。

(二)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1份报相应高评会所在部门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没有提交《保证书》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三)《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四)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一式35份(参加答辩的人员45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

(五)参加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六)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七)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八)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九)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十)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十一)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十二)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十三)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原件。

2、非国有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和教学录像以及文件规定的其它材料。

4、全日制本科院校教师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2名以上校外本专业教授的审核推荐意见。5、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以及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和教授级高级讲师任职资格,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6、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本人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或电子教案。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报送相关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人员的材料及逾期报送的材料,各高评会所在部门不予接收。

非国有单位人员可直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的,可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经办机构申报。

(二)高评会所在部门在接收评审材料时,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接收 材料的清点、分类、整理工作。要完备报送、交接手续,防止遗漏、丢失、掺假等现象,切实做到万无一失,不出差错。接收材料既要认真细致,一丝不苟,又要热情接待,文明服务。

(三)高评会所在部门审核材料时要实行责任制,谁审核,谁签名,责任到人。重点审核:是否属于本系列高评会评审范围;推荐、呈报手续是否完备;评审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有效;《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的填写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需要答辩、业务水平考试是否合格等。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及时向省职改办通报,并拒收评审材料或退回原单位。要及时、准确记录召开评委会期间申报材料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并于评委会结束后报送省职改办。

(四)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高评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五)答辩人员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答辩时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由高评会另行通知。

普通本科院校(不含1999年以后升格为本科的院校)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学校进行答辩。报送材料时,提交《普通本科高校教师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答辩评议情况表》。

(六)各单位和个人可以从“河南职称网”(、)免费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录入、打印《评审简表》、资格审查表,有关表格可以从“河南职称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七)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另行下发。

(八)资格审查和报送材料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职改办和高评会所在部门联系。

附件:

1、《2010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表》

2、卫生、农业、经济、计划生育等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安排

3、高校、中学、中专教师、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接收日程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5、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表

6、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汇总表

7、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免试审批表

8、河南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备案表

9、河南省

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候选人员推荐表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10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表

附件2:

卫生、农业、经济、计划生育等系列(专业)高级业务考试安排

一、卫生系列

报名时间:8月25日—9月5日 考试时间:10月16日—10月17日

二、农业系列

报名时间:8月30日—9月3日 考试时间:10月10日

三、经济系列

报名时间:8月16日—8月31日 考试时间:9月19日

四、计划生育专业

报名时间:9月13日—17日 考试时间:10月15日

五、要求

(一)卫生、农业、审计、会计、统计、经济、计划生育等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业务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业务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二)参加业务考试的人员,经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或省直单位人事部门资格审查后,到相关系列高评会所在部门报名。

(三)报名时需提交以省辖市或省直厅(局)为单位分专业填写的《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汇总表》1份。

个人报名时需提交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正式居民身份证、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原件,《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表》1份,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业务考试的人员,不需提交聘任证书和外语考试情况。

(四)申报人持准考证和正式居民身份证参加业务考试。

附件3: 高校、中专、中学教师、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接收日程

一、高校

10月9日

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农 业大学、河南理工大学、河南科技大学、河南 工业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10月10日

河南中医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新乡医学院、信阳师范学院、中原工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郑州航空工业学院

10月11日

河南科技学院、周口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

10月12日

许昌学院、河南城建学院、平顶山学院、安阳工学院、黄淮学院、南阳理工学院 10月13日

河南工程学院、洛阳理工学院、新乡学院、郑州师范学院、河南警察学院、黄河科技学院、郑大体育学院、郑大升达经贸学院、郑大西亚斯学院、10月14日

河南教育学院、河南广播电视大学、郑州牧专、信阳农专、河南商业高专、河南机电高专、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10月15日

成人高校、省管高校及中央驻豫单位所属高校

10月16日

省辖市所属高职高专、民办高校

二、中学

11月2日

漯河市、信阳市

11月3日

平顶山市、安阳市、鹤壁市 11月4日

新乡市、焦作市 11月5日

濮阳市、三门峡市 11月6日

商丘市、济源市 11月7日

周口市 11月8日

驻马店市 11月9日

南阳市

11月2-9日 省直厅(局、委)及中央驻豫单位所属学校

三、中专

11月23日至11月24日

省直厅(局、委)及中央驻豫单位所属中等职业学校 11月25日至11月27日

省辖市、县属各类师范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

四、农业

10月25日

郑州市、开封市、鹤壁市、漯河市

10月26日

平顶山市、安阳市、济源市、南阳市

10月27日

洛阳市、周口市、驻马店市

10月28日

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信阳市

10月29日

三门峡市、商丘市、许昌市、省直单位 附件4: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本人申报

系列(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提供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愿按照职称政策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

****年**月**日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所报材料审核属实。如有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省辖市(省直)

主管单位

工作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3.关于推荐正高级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 篇三

豫职改办〔2014〕4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等院校: 为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结合我省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核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审核工作,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豫人社〔2010〕152号)、《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办法》(豫人社职称〔2011〕20号)、《关于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13〕2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未达到控制标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分别按每年2%、3%左右的增幅逐年逐步到位;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二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上、15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三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5个百分点以上的,原则上当年不再审核申报职数。因事业发展等因素确需审核申报职数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后方可申报。

(三)今年省直事业单位审核时间为8月20日至9月20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请于9月25日前将审核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职数报省职改办备案后方可组织申报推荐工作。

二、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总体安排

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从9月份开始至12月15日前结束。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须在12月31日前完成。

卫生系列、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另行下发。

三、报送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一)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为呈报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____年度____系列申报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其中申报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艺术人才的《资格审查表》可手写或打印)(一式3份)。经审查合格后,1份报相应高评会承办部门,1份省职改办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同时接收申报人《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

(二)申报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后学历人员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业务考试成绩有关证明等原件。

(三)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为单位,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为11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报送高评会承办部门的材料

(一)统一要求报送的材料

1、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合格的《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未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的材料,各高评会承办部门不予接收。

2、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标注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1份报相应高评会承办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专业。

3、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1份报相应高评会承办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

4、《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河南省民间艺术人才职称评定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5、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河南省____年度____系列(专业)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35份(参加答辩的人员45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申报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艺术人才的《评审简表》(可手写或打印)一式20份。

6、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8、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不作为年度考核材料对待。非公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9、职称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外语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10、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论文须附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11、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2、申报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二)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报送的材料

1、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聘用合同等有效证明原件。

2、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和证明人签字的复印件。

3、申报高校教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和教学录像以及文件规定的其它材料。

4、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参加评审答辩的人员和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答辩人员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答辩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由高评会另行通知。

普通本科院校(不含2002年及以后升格为本科的院校)申报教授的人员,在学校进行答辩。报送材料时,提交《普通本科高校教师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答辩评议情况表》。

(三)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在用人单位公开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高评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四)高评会承办部门接收材料原件的,不再提交复印件。

五、有关事项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须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二)非公有单位人员可直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的,可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申报。

(三)省外和中央驻豫单位的人员,须提交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或中央部(委)人事部门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经批准后方可参加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四)省外来豫人员须按规定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参加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

(五)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未经省职改办同意和办理委托评审手续,不得自行在省外或中央部(委)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私自到省外评审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予认可。

(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今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09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09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七)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可登录“河南职称网”(、),从“软件下载”栏中免费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进行录入、打印《评审简表》、《资格审查表》,其他表格从“资料下载”中下载。在录入《评审简表》个人信息时,“申报专业”应从信息系统提供的专业中选择,“现从事专业”可结合申报人实际工作手工录入申报专业相关的子专业,比如“申报专业”选择“地质”,“现从事专业”可手工录入“地质勘探”。

六、有关政策调整

(一)转换系列或专业申报问题

1、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包括系列变动和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结合的系列需职务聘任后方可同级转评。

2、转岗后晋升。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满1年后,且转岗前后任职年限连续计算达到相应要求,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成果须为转岗后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业绩成果,转岗前的业绩成果可适当参考。

高校、中专、技校、党校教师内部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文、理工科之间转换岗位和医学、外语、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需同级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小学教师不同专业转评、晋升按有关政策执行。

(二)关于研究生上学期间任职年限计算问题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晋升的任职年限。

(三)关于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学科设置问题

根据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和我省实际,对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学科名称进行了调整和规范。调整后的学科如下:

哲学(新增)、经济学、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原名称德育)、就业指导、教育学、心理学(新增)、体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历史学、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理学、生物学、统计学(新增)、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新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新增)、轻工技术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新增)、食品科学与工程(新增)、作物学(新增)、园艺学(新增,原名称农学)、畜牧学、兽医学、林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新增)、中医学、药学(新增)、中药学(新增)、护理学(新增)、管理科学与工程(新增)、工商管理(新增,原名称管理学)、公共管理(新增)、艺术学、音乐与舞蹈学(原名称音乐)、戏剧与影视学(新增)、美术学、设计学(新增)等54个学科。

七、有关要求

(一)完善诚信承诺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诚信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在《评审表》相关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原件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签字、盖章。通过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双重承诺,增强诚信意识,维护职称工作声誉。

(二)规范申报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规定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切实做到职称政策、空岗情况、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结果五公开。要成立相应考核推荐领导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在民主测评和专家评议组评议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逐级推荐上报。对群众有异议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复核,增强申报材料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审核资格条件。用人单位要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准确性。主管部门和职改部门要重点核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职称外语证书等资格条件。高评会承办部门要按照本系列(专业)评审条件,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受理、汇总工作,重点审查各项必备的形式要件,特别是评审材料的齐全规范、真实有效情况,《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填写与原件的一致性等,并对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论文、著作检索页进行网上复核。对未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的、不属本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以及不齐全、不规范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四)加强高评委专家库建设。进一步扩大评委遴选范围,打破所有制界限,打破系统限制,注重遴选系统外高水平的本行业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优化评委队伍结构,同时加强对专家库人员的管理,对已办理退休手续、已调离本单位、已脱离本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及不能正确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群众有反映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出专家库,确保专家库成员的质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直厅(局)请于9月底前将推荐的专家候选人名单报省职改办。

(五)创新人才评价方式。高评会的组建和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豫人职〔2007〕20号)进行。评审工作要坚持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重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人才评价导向,以突出本专业、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水平和创新能力为主要依据,完善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标准,创新对人才能力评价的方式方法,着力提高人才评价质量。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采取专家评审、面试答辩、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以聘代评、实地考察、现场操作等不同的评价方式,全面综合地评价人才,推动评审工作科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真正评出水平、评出能力,不断提高评审质量,增强评价结果的公信力。

(六)完善评委会善后工作。高评会承办部门要完善有关手续,如实、准确记录评审各环节情况(特别是评审未通过人员的未通过具体原因、评审过程中发现的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情况等)。在评审会议结束后20天内及时上报评审会议纪要(包括开会时间、评委会组成情况、会议议程、表决结果统计、评审未通过人员原因、评审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等)、表决票等原始资料,并积极主动做好评审未通过人员的解释工作。

(七)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人员,对存在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超范围评审、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反职称政策规定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强化服务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级职改部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健全职称工作制度,严格职称工作程序,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精心组织推荐和评审工作。要广泛宣传职称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服务。要认真受理、答复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对能够直接答复的要及时答复,不得借故推诿搪塞;对没有政策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汇总,报省职改办研究后答复。

(九)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继续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职改办联系。附件:

1.2014年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 审时间安排表

2.高校、中专教师、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接收日程 3.考评结合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安排

2014年8月11日

4.关于推荐正高级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 篇四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5号)要求,为做好2018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有关政策

(一)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根据个人自愿和属地管理原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条件和程序直接申报相应系列或专业的高级职称,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三)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五)被用人单位聘用、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退休专业技术人才,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退休专业技术人才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涉及调整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六)中央驻苏单位、军队和外省委托我省评审高级职称的,须经中央人事主管部门、军队干部部门或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同意后,提交委托函并经省职称办审核同意,高评委办事机构方可受理。评审结束后,及时反馈评审结果,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单位)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二、申报评审要求

(一)全面修订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并按新修订的资格条件执行。

(二)落实《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2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定中,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执行。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五)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本次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二)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管理机构审核。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管理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四、评审组织要求

(一)统一发布全省高评委会核准备案情况(见附件),各高评委会要严格评审范围,超出评审范围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二)从今年起,下放全省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选择部分符合条件的公立三甲医院、大型骨干企业、科研院所开展自主评审试点;继续向创新创业能力强、行业人才密集度高、职称工作基础好的设区市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具体工作另行部署;各地、各单位可视情提出申请。

(三)各高评委会应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和增补评委会委员,并报省职称办备案。

五、评审时间要求

(一)各高评委会须于10月底前完成评审,11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不得跨评审。无法按计划完成的须提前说明原因,由省统筹安排。对无法按期完成评审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暂停其职称评审权。

(二)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有关要求部署开展。

六、评审工作要求

(一)下发评审通知。各高评委会管理机构要于6月底前下发评审工作通知。其中,省直高评委会管理机构的职称评审工作通知须与省职称办会签下发;经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的各设区市、省管县和科研院所、大型企业高评委会管理机构(不含自主评审自主发证的高评委会)须将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报经省职称办备案同意后下发。

(二)推行网上申报。从今年起,依托江苏人才信息港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推行网上申报,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具体申报要求将在各高评委会评审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评审活动预先申报。各高评委会开展评审活动要预先申报,申报人员材料须在评审委员会(不含自主评审自主发证的高评委会)开会之前20天报省职称办审核,并于评审会议召开前5天将《评审委员会活动申请表》报经省职称办审核同意。试点开展评审专家跨区域交流。

(四)评审结果报备。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各高评委会管理机构须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要及时报备评审结果,各高评委会的评审结果(报告、花名册、证书数据项等材料)应在公示结束后20天内报备,并确保上报的评审通过的人员信息准确无误。各高评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将由省职称办统一公开发布。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江苏省2018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一览表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关于推荐正高级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 篇五

各市和义乌市经委(经贸委)、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2010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52号),现就2010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本省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现职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任高级工程师满5年,近3年业绩考核合格以上的,可以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在浙中央部属企事业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委托,也可以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具体申报评审条件见《浙江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09‟186号)。

二、申报评审程序

申报评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由各单位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推荐。申报评审材料,各市、县的经市经委(经贸委)和人事部门审核、省直单位的经省主管厅局(省属集团公司)审核后,报送省经信委。对无主管部门企业的申报人员,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经市经委(经贸委)和人事部门报送省经信委。

各单位要组织好申报对象的评议工作,在听取同行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意见后,将考核意见填入《推荐评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时间计算到2010年12月31日。

(二)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各级人事部门和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委会办公室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各级各单位在推荐时,必须对送审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申报者的《推荐评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材料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三)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并需由单位和省级厅局(省属集团公司)或当地经贸委、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送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因制作新版资格证书的要求,务请按规定的表格式样填报,有关表格样式及《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等,请从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载(网址:http://,栏目:“人事处”— “职称与专家管理”—“2010年职称相关表格”)。

四、其他事项

(一)评审对象的资格审查、结果公布、证书发放等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30日。评议推荐、评审费用由各市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交纳。省经信委职改办联系电话:0571-87052707,87058265。

附件: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有关材料要求

二○一○年七月七日

附件:

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有关材料要求

一、市、省直厅局(省属集团公司)需报送材料:

(一)市、省直厅局(省属集团公司)人事职改部门的评审委托书1份(企事业单位由归口主管部门开具,无主管部门的由其人事代理机构开具)。

(二)《申报评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人员花名册》1份,按Excel电子报表版本打印,同时附送电子文档。

二、评审对象报送材料:

(一)评审材料清单1份(每只资料袋面上贴一张袋内资料清单)。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一式3份。

(三)由组织人事部门打印的《推荐评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50份(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近期免冠白底2寸照片1张(注明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

(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六)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集体项目须提供主要贡献者依据。

(七)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符合免试或符合外语不作为必要条件的,需填报《外语免试(或不作为必要条件)审核表》、《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或不作为必要条件)审核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单位和市(厅、局、总公司)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各一式3份(1份装订进册内,另2份不要装订)。

(八)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简历1份,并加盖公章。

(九)任期考核材料1套。

(十)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十一)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1套。提供的论文复印件,需复印杂志或著作的封面、刊号、目录及所写文章;需确定一篇代表作,并提供代表作原件1份。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需提供执笔依据。

(十二)破格晋升人员需填写《破格推荐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审批表》一式3份(1份装订进册内,另2份不要装订),市、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需填写审核意见及说明符合哪几条破格条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十三)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1份

三、材料装订要求

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推荐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和不便装订的书本原件外,其它材料须用A4纸规格装订成2--3册,并装入档案袋,每册分别编制目录,附在材料前面。

第一册:证书等材料;

第二册:业绩等材料;

第三册:如为破格晋升人员,将《破格推荐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审批表》、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所符的条件顺序装订成第三册。

四、填写注意事项:

(一)《推荐评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人员花名册》和《推荐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人员情况综合表》必须准确详细填写。

(二)工作单位:用全称,并与单位公章一致。

(三)单位性质:统一按规定分类,如“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其它类企业”等。

(四)主管部门:县(市、区)的,填“×××县(市、区)×××局”;省级的,填“×××厅局”。

(五)从事专业:指申报时任期内所从事的专业,应完整准确,一般填写4—8个字。

(六)学历是指工程技术专业学历,如果最高学历填了非工程技术类专业学历,则必需再填写工程技术专业类学历情况。

(七)花名册中“出生年月”、“取得时间”和“聘任时间”等统一按“××××年×月”格式填写,如“2008年6月”。

(八)专业工作年限: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实足年限。

(九)外语和计算机成绩:填合格、省线合格。符合免试的注明:年龄免试、译著免试、专业毕业、乡企人员…;符合不作为必备条件人员的注明:野外采矿、建筑施工…等。

(十)单位考核情况:指任期内各的考核情况,至少有最近三年考核资料;在“综合表”、“花名册”需填明逐年考核结果。

(十一)“符合破格条件”,必须填写符合哪几条及其理由和依据,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市、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需填写审核意见。《花名册》上“符合破格条件情况”栏填明符合那几条。

6.山西省高级职称评审通知 篇六

深化改革,创新评价机制

(一)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各市要充分认识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国家指导意见和《山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本市的实施方案。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要按照现有的.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达到预期效果。

(二)分类制定职称评审标准。高职院校教师单独制定评审条件,单独分组评审,将教师参与社会服务和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带动学生参与社会实践,作为专业技术评审的重要内容。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标准和评价方式,探索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机制。

(三)优化评审条件

1、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以工程、农业系列为试点,将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产品研制报告、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标准制订、技术推广总结等与论文要求同等对待。

2、申报初、中级职称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申报高级职称的由各高级评审委员会根据行业实际确定。县及以下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级别职称取消外语要求。取消对职称外语必须是任现职期间取得的限制。

3、取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作为职称评审必备条件的限制。

4、取消对职称评审中有关成人教育等后取学历的毕业年限和任职年限的附加条件。

(四)促进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各高级评审委员会要专门制定青年优秀人才破格评审标准条件,能力、业绩、贡献突出的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评审,属事业单位的,可不占本单位岗位职数。

各系列(专业)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按评委会所属,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在申报工作开始前至少一个月公布。从开始,不再统一制定《山西省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为确保评审结果公示及审核工作在年内完成,各系列(专业)评审会议须在 11月底前结束。

7.关于推荐正高级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 篇七

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关于2009高级 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审人教字„2009‟223号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人民团体、有关企业集团(总公司)人事部门,审计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2009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将按照《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要求进行,现就评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与条件

根据《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的规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的在京单位的评审工作,由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统一负责。驻各地的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评审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也可以根据情况委托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代为进行。审计署所

— 1 — 属单位的评审工作由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统一负责。

本次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员应是以上各单位中参加2006、2007或2008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且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规定的人员。

二、评审申报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组织申报人员学习、掌握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和报送评审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指导并配合申报人员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申报人员从审计署网站(http://。

(六)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接收,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申报材料提交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评审申报材料

(一)《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全部为原件(均需贴照片)。

(二)《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简表》,一式1份。

(三)《业务工作报告》(2000字左右),一式1份;如属再次申报人员,还需提供《上一次参加评审以来业务工作报告》,一式1份。

(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五)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申报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注册资格(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证书复印件1份。

(六)有效期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七)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或BFT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成绩复印件1份,或免试证明。外语参评条件参见《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审人教字„2007‟101号)。

审计署所属单位以外申报人员符合各部委职称外语免试条件的,需提交相关文件复印件,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免试公函1份。

(八)有效期内的全国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审计署计算机技术中心组织的计算机知识与技能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九)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十)代表作品复印件。至少2至3篇截至申报时已经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能反映本人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最高学术水平的作品复印件,出版社(报社)的用稿通知无效。

作品复印件需同时附带发表刊物的封面与目录页。对未注明作者所撰写章节的著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作者写作分工的证明。

(十一)电子申报数据1份。

(十二)审计署所属单位以外的申报人员须提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上述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需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除评审通过人员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表》外,其他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

四、评审工作纪律

评审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或由发证机关收回其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三年内不得再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五、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一)报送材料时间:2009年8月25日至9月20日,逾期—

—不予受理。

(二)报送材料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邮政编码:100830)

审计署人事教育司教育职称处(审计署机关办公楼411室)

联 系 人:苏丹

田勇

联系电话:(010)68301411 68301461 68338006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此件我署主动公开)

主题词:人事

审计

职称

通知

抄送: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解放军

各总部政治部,南京审计学院。

审计署办公厅

2009年7月23日印发

(只发电子文件)—

8.关于推荐正高级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 篇八

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根据人正社通„2014‟102号、遵市人社通„2014‟102号文件精神,今年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仍按黔人通(2007)86号、87号、88号文件执行,同时执行《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今年我县中、高级职称申报仍执行评聘结合,即实行结构比例的单位严格按今年审核的空岗数(减去今年已聘人数)申报,实行即评即聘的单位,可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79号)文件第一条第四款“农村教学点和规模小的农村完全小学,可按每个班1名教师核定编制”设定中级岗位。

晋升初级职称条件,按职改字(1986)112号文件规定执行,初聘职务按黔改字(1992)02号文件执行,晋升初级职称必须逐级晋升。

二、为维护职称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正性,今年在做好职称工作“三公开”(申报材料、初审结果、评审结果)的基础上,继续执行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申报人要对自己申报的个人信息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签署承诺书(见附件),推荐单位要对所推荐人员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签署承诺书(见附件),以确保申报材料的客观、真实。对未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评审组织不得受理申报材料。“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除装入个人材料外,各单位还需收一份“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交教育局存档。

三、2013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

1 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中学教师不能评审小学教师职称,小学教师不能评审中学教师职称。

四、申报评审职称必须具备高中、初中、小学教师的合格学历、教师资格。申报学科专业应与所学专业相同。

五、申报评审职称单位为本人所在编制学校,经组织同意借用人员参加原单位申报。

六、申报评审中级、高级职称的硬件必须齐备,等待表彰、未发表的文章一律不能作具备条件申报。

七、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的证件原件由县人事部门审核。初级职称的证件原件由各县直学校、独立初中、乡镇中心小学审核。

八、中、高级职称报送材料时间:7月20日至7月25日。初级初聘职称报送材料时间:9月11日至9月20日。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校要加强对职称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手段,重点对职称政策、职称工作程序、继续教育相关要求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准确了解职称评审政策、申报条件、申报渠道、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申报时间等规定。及时、耐心、准确解答有关政策,积极帮助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各校一定要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严把职称申报、推荐、初审、评审关,确保2014年职称工作圆满完成

正安县教育局

2014年7月8日

9.关于推荐正高级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 篇九

规划师)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发布日期:2011年3月1日

根据省市职称办有关文件和工作要求,我市2011年报送建设、交通、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评审材料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范围与条件

申报对象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工作表现良好的建设、交通、园林专业,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从事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3.本科(学士学位)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4.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大专毕业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5.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三等奖(或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6.取得发明金奖,经本专业专家审定,该发明为解决技术难题,对技术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以上所述从事本专业工作及工程师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0年年底。

(二)业绩、成果要求

1.获得省、市优质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得县级市优质工程项目三项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建筑企业主要技术骨干,组织实施并完成较高难度的工程施工及管理(累计施工及管理过六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单独负责过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或四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单独负责过十四层以上或跨度21米以上的建筑物,或高度在六十米以上的构筑物)。

3.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技术改造成绩显著,机械设备先进、配套,机械作业率高,劳动生产率高,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好。具体组织推广或开发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并经主管部门评估认可,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建筑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积极引导所在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实施科学管理,推行全面质量和安全管理效果显著,近三年来,每年都有QC成果,其中并有省、市级成果,工程合格率达到百分之一百,一次成优率达到百分之二十以上。

5.镇(街道)骨干建筑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取得项目经理合格证书,担任技术和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十年以上,在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取得主管部门认可的。

6.市(厅)级重点项目的规划、研究、设计、技术管理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7.负责完成一项大型或两项中型工程成套项目、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通过鉴定或验收。

8.负责完成两项省(部)级或三项市(厅)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9.负责建筑工程被评为省文明工地或多次市文明工地。

10.取得发明专利一项,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11.提出一项科技建议,为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12.负责制定本行业或大、中型企业发展规划、计划,经实施取得显著效果。

13.负责完成重大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14.获得扬子杯、姑苏杯奖(含相应奖项),省市优质工程、文明工地的主要技术人员。15.获得苏州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科技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优秀项目经理,或获得县级市、区劳动模范,或获得县级市、区政府表彰的优秀科技人员两次以上。16.市(厅)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二等奖(含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或市(厅)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奖(含相应奖项)获奖者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17.市(厅)级优秀设计(含优秀勘察、优秀标准设计、优秀建筑软件等)二等奖或三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18.获得省市级建筑先进企业、或累计获得县级市以上明星企业称号两次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19.重视培养科技人员,在任职期间,担任过本专业中专及以上水平专业教师累计三年以上,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

20.取得实用新型专利一项以上,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论文、著作要求任现职期间,撰写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公开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3.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3篇。

二、延期申报对象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1.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三、报送材料的内容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

2.“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三份。

3.任职期内的专业工作情况,考核情况、业务学习及继续教育证书。4.任现职以来的技术业务工作总结。

5.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推广和应用等方面的材料(含证明材料)。

6.任现职以来的本专业(学科)论(译)著1部或省级杂志发表的论文2篇或研究报告等3篇以上。

7.省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8.学历、学位证书,现职称评审表或批文、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从事专业的培训上岗证书、职业证书的原件和彩印件。

9.有效劳动合同、聘约、劳动手册、社保缴费单、养老保险手册等原件和复印件。10.身份证原件和彩印件,大一寸免冠照片一张。11.面试答辩表一式两份。

12.材料目录及评委会需要的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应当按要求提供原件,各单位应对各类证书、作品复印件的原件进行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验证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除1、2项外,其余均按规定装订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内。增补材料作为附件另外装订。

四、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职称办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核实工作。学历、资历、职称计算机成绩等都必须真实且符合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资格条件规定。材料书写要清晰、工整,材料装订要规范,手续要完备齐全。按照属地原则,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材料应报市职称办审核盖章后送苏州市职称评价中心。

2.技术业务工作总结要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申报人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总结一般可分为五个部分:一是个人简历;二是参加过何种继续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术水平;三是主要工作业绩奖励情况;四是论文、论著等作品及证明材料情况;五是申报理由。

3.非本系列中级职务晋升高级工程师资格,须经工程中级评审委员会评转为工程师后。方可申报晋升。

凡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必须参加评委会组织的面试答辩,面试结果交市职称评价中心保存。

申报材料和各类表格式样必须按规定要求准备和装订。

五、职称计算机要求

申报晋升工程师资格者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应符合省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资格条件要求:

1.参加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2.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以上。

3.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和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附件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专业(学科)目录

(2011年)

专业目录说明:申报专业关系到职称评审的结果,请申报者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自主慎重选择。说明如下:1.交通工程系列和园林工程的高级职称仍并入建设工程系列评审。

2.建设工程系列中的环境专业和机械工程系列中的冶金专业、电力专业的高级职称不在苏州市评审。3.项目管理包括: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技术信息、工程监理等专业。4.公用市政包括: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市政设施等专业。5.材料检测包括:建筑材料和检测技术专业。

6.环境专业包括:科研、监测、工程、管理、监察、信息咨询等专业。7.机械工艺包括:机制工艺、焊接工艺、机加工工艺。

10.关于推荐正高级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 篇十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州人社通〔2018〕111号)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同时,结合我县职称工作实际作出如下安排:

一、材料报送时间:高、中、初级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8月10日之前。

二、职称申报所需相关表册下载和材料报送请严格按照附件1(州人社通〔2018〕111)号《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中的“第四、材料报送要求”执行,不按规定要求复

印、填写表格和装订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从今年起,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由用人单位自行开展审核工作。

四、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将根据全州统一部署,另行通知。

附件:1.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 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州人社 通〔2018〕111号)

2.黔西南州事业单位按岗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资 格(职务)审核情况表

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日

上一篇:关于旅游的市场调查下一篇:七十岁祝寿贺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