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师学分管理

2024-07-29

职工教师学分管理(共10篇)

1.职工教师学分管理 篇一

教育局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教育办,局属各学校、幼儿园:

为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根据市政府《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和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以及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通知》精神,对规范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自发文之日起,凡是县教育局机关各股室组织的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教师继续教育活动,必须在培训前到局继续教育办公室登记备案,按学时折算学分,按照参训人数领取《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明卡》。

为便于每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验证工作,各股室组织的各类教师继续教育活动,须在培训通知上明确注明当次培训的学时、学分。在每次培训结束后,由培训组织者将《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明卡》发放给所有参训人员,并确保人手一卡。

局机关各股室所组织教师培训活动的通知和参训人员所持有的《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明卡》为年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的`两项必要条件。否则不予认可。

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教育办,局属各学校、幼儿园每年开展的各种形式、内容的校本培训活动,必须于每学期初按照县教育局《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填写《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计划表》并报县教育局继续教育办公室备案,方可视为有效培训。否则,在参训人员当年度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审核、验证时,均不予认可。

三、各乡镇(街道办、开发区)教育办、局属学校、幼儿园对本单位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统一登记,并报县教育局继续教育办公室审核、验证(每年具体审核、验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并将教师继续教育与年度考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调动教师参加各类继续教育活动的积极性。

2.职工教师学分管理 篇二

与会人员一起回顾了“海南省中小学 (幼儿园)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网络化管理工作”实施三年来的点点滴滴。海口市教育研究培训院、三亚市教师进修学校、五指山市继续教育中心、文昌市教师进修学校、万宁市继续教育基地、屯昌县教师培训中心、陵水县继续教育中心、东方市研究培训中心代表分别汇报了2012年学分管理工作的收获、心得以及遇到的困惑。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副院长周积昀逐一进行点评。

在本次会议上, 为8个教师培训网络学分先进管理单位、20所校本培训网络学分先进管理学校、10名教师培训网络学分先进管理员颁发了获奖证书。

3.职工教师学分管理 篇三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育部、教育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制是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和试用期内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在规定的培训周期内进行的继续教育用学分的形式给予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在职和试用期内教师的继续教育。

第四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采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

第六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

第二章课程设置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

必修课是由市教育局确定的教师在继续教育周期内必须接受教育的课程。选修课是教师本人根据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指南》所列科目选修的课程和县市区教育局、教师任职学校经批准组织开展的教师教育课程。

第八条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教师任职学校可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开展的教师继续教育,应提前二个月向市教育局写出书面申请;市教育局所属单位组织开展的教师继续教育应提前一个月向市教育局写出书面申请;县市区教育局所属单位和教师任职学校组织开展的教师继续教育,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写出书面申请,经批准进行的继续教育列入选修课内容。

第三章学分计算

第九条继续教育周期内合格学分为36分,其中必修课10学分、选修课26学分。两类课程的学分独立计算,不能相互补充。

第十条继续教育必修课学分由市教育局根据教师继续教育必修课内容

确定。

第十一条继续教育选修课学分是教师通过参加县及县以上教育行政部

门和教科研机构,以及任职学校组织的除必修课以外的继续教育获得的学分。

第十二条继续教育选修课学分的计算标准:

1.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原则上按10学时折合1学分;

2.市、县教育局组织的报告会、专题讲座1小时折合0.1学分,最高累计2学分;

3.参加县、市、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骨干教师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分别计5、8、10、12学分。多次参训者,不重复记分,只取最高层次培训记一次学分;

4.具备相应的合格学历后,继续参加国民教育系列师范类学历(学位)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计15学分;

5.高中教师参加经市教育局批准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的,计12学分;

6.经县及县级以上教研机构批准立项并通过鉴定的课题研究成果的成员,分别按县、市、省、国家折合1、2、3、4学分,最高累计6学分;

7.参加县及县级以上教研机构举办的公开课、研究课、教材辅导、教材分析等教研活动的,每小时折合0.1学分,提供县及县以上教研机构的公开课、研究课、负责教材辅导、分析并写出教研报告的,分别按县、市、省、国家折合0.5、1、2、3学分。最高累计6学分;

8.承担导师带教任务的教师应与被指导教师签定带教协议,报县市区教育局备案,最高累计4学分;

9.参加编写中小学课程教材已出版或使用的,分别按学校、地方、国家折合3、6、10学分,最高累计10学分;

10.教师在各级各类刊物发表或在学术研讨会上交流的论文,按县、市、省、国家折合0.5、1、2、3学分,最高累计4学分,出版专著的记5学分;

11.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教师任职学校经批准进行的继续教育由批准机关确定学分。

12.教师任职学校组织开展的教师继续教育最高累计16学分。

第十三条师范类毕业生试用期内应学满12学分,其中必修课6学分;非师范类毕业生试用期应学满18学分,其中必修课9学分,在完成试用期培训后,应继续参加本周期剩余年限的培训,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四条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而举办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不计学

分。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五条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制度。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工作由市县教育局和教师任职学校共同负责,教师进修院校具体组织实施,每年一次。继续教育必修课的考核由市教育局负责,县市区教育局和教师任职学校配合;选修课的考核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教师任职学校配合,市教育局抽查验收。

第十六条考核方式视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确定。考核成绩合格者,获得该项学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计学分。

第十七条需考核出勤的继续教育,缺课时数累计超过总课时的四分之一者,取消该项考核资格,该项不计学分。

第十八条教师在培训周期内违反《潍坊市中小学教师“十不”行为规范》之一者,一次举报并查实,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课为不合格。

第十九条实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一票否决制度。

教师在培训周期内未完成规定学习内容、达不到规定学分,或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取消其下一培训周期前两年的晋级、评优、奖励、表彰、教师骨干系列评选等资格。

各中小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合格率达不到98%的,取消该校下一培训周期前两年的评优、奖励和表彰资格。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所在学校应督促其改正,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

第二十一条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教育行政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二条经学校选拔推荐、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脱产(集中)培训对象,未经举办机关批准不参加培训的,在选修课中再加学10学分,并取消其培训资格。

第二十三条对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学分登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及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相应处分。

第五章组织管理

第二十四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教师教育科协调有关单位和科室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成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专门科室,配备专职人员。

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和教科研机构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科研、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中小学校应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并组织开展校内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

第二十五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工作采取分级负责切块管理的办法进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必修课学分由市教育局管理,选修课学分由县、校二级管理,以县为主。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教师学分登记工作由市、县教育局和教师任职学校负责。市、县两级教育局及学校共同建立网上电子档案,根据教师培训情况进行登记。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及市、县教育系统所属的中等教育机构和职业中学的教师。

第二十八条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市教育局。

4.职工教师学分管理 篇四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5日 已被阅读 332 次 文章来源:政策法规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提高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效,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葫芦岛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全员培训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中小学在职教师。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五年一周期的学分管理制度。本周期内,以学年为单位进行学分登记。

第二章 学分管理的程序和方法

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统一使用“葫芦岛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登记,“管理系统”将赋予各级培训单位和中小学校不同的管理权限。

第六条 各级培训单位和中小学校要设立继续教育专兼职管理教师岗位,负责本单位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和学分登记工作。

第七条 中小学教师由学校统一到管理学分档案的培训院校报名注册。负责学分档案管理的培训院校对报名教师的资格进行审核,合格后予以注册。

培训院校注册时应依据教师所在行政区划、学校等情况统一编排教师培训代码,该代码即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考核考试和学分档案的编码。

第八条 教师培训机构在教师报名后建立教师继续教育档案,档案包括《教师基本信息》、《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其副本《继续教育学分证书》由教师个人保存)、考核考试原始材料材料等。《继续教育学分证书》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九条 各级教师培训机构开展规划内的教师培训工作,在考核考试结束一周内,由继续教育专兼职管理教师将学分登记汇总后统一录入“管理系统”。

第三章 学分管理的范围与标准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省、市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在“十二五”期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360学时,累计不少于360学分。全市中小学教师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培训学时,考试成绩合格,每1学时核定为1学分。

第十一条 在市“十二五”期间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学分管理工作由同级教师进修院校负责。市教师进修学院负责继续教育考核考试的组织实施和对县(市)区考核考试的验收,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具体的考核考试工作和学分档案的管理。各高中、局直学校和研训教师的考核考试与学分档案管理由市教师进修学院负责。

第十二条 中小学教师参加各级教师培训机构和学校按《葫芦岛市“十二五”期间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划》组织的各类培训的学时、学分计入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参加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凭培训机构颁发的结业证书或证明核定相应的学分。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社会团体组织的培训不予核定学分。

第四章 学分的审验与使用

第十四条 “十二五”期间,我市实行继续教育学分年度审验制度。每年9—10月由市教育局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进行统一审验。

第十五条 中小学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和聘任,应按规定填写《葫芦岛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各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复核,县(市)区教育局教师培训主管部门审定。各高中、局直学校由教师进修学院统一复核、审定。

第十六条 继续教育学分是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聘和评先选优的必备条件。

第十七条 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完成情况纳入对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内容。凡有10%以上的教师未能完成规定学时、学分的学校,当年不得参加县级及以上各项先进单位(集体)评选,校长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并在全市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教师进修院校研训教师和计算机教师的学分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十二五”期间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葫芦岛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基本信息变动工作流程

附件2:葫芦岛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上报工作流程

5.教师学分考核标准 篇五

一、安全管理学分奖:

1、幼儿在园期间出现意外情况如:皮肤有擦伤、肿紫块、咬伤、脸部抓伤等,如出现以上情况违扣2分;(一学期不超过3次期末安全奖也可加分,如伤势严重或家长投诉就无资格获得)但当班教师如隐瞒不报办公室或家长来投诉的情况。违扣5分。

2、幼儿在园期间如出现:伤筋动骨、出血缝合、烫伤、逃离幼儿园等情况情节严重的。(自行负责医药费50%、探望费)违扣10分。

3、若出现家长要幼儿园进行赔偿的情况,其事故后果责任教师将要分担部分责任,并要承担10%的事故赔偿费用。

4、当班教师下班离园前,将未领走的幼儿在4:50以后有秩序的送到值班室,与值班老师做好交接工作。违扣3分。

5、幼儿给陌生家长接走,未及时跟家长联系。违扣5分。

6、幼儿离开教室,教师未发现。违扣5分。

(★注:如一学期班级无上述情况发生,在期末给每位老师加安全奖30分。)

二、常规纪律学分奖:

1、晨间活动(8:10 —8:40)有组织、有指导,教师注意力必须集中,不可以聚众闲聊。违扣3分。

2、晨间活动没有准时开展。违扣2分。

3、晨间活动后需将器械整理好,放回原位。违扣2分

4、值班教师早餐必须在7:00之前用完早餐,早班教师在7:50之前用完早餐。违扣3分

5、早操出操遵守时间,要求带班教师必须认真示范早操动作。违扣3分

6、每日带班教师要做好幼儿点名册的点名工作,如发现误点现象,扣3分

7、幼儿午睡间带班教师不得入睡,应经常巡视,注意幼儿体温及手中是否有物品、午休幼儿盖被情况。违扣3分。

8、不带班教师午睡期间,不得使用幼儿的被子。违扣2分

9、下班未打卡前教师都应在班级里,不得聚集在保安室。违扣2分

10、值班教师每天于7:00在值班室值班,做好晨检。违扣3分

11、教师如带其他班级幼儿离开教室参加活动需与当班教师做好交接工作。违扣10分。

12、未按照《幼儿园一日生活作息表》组织班级各项活动,违扣5分。

13、有住宿的教师有义务保持教师宿舍的整洁,每个寝室需安排人员进行轮流打扫。如每月卫生检查低于6分,其负责人员扣5分(每月由行政人员对教职工宿舍进行不定期抽查一次,进行打分)。

14、本园教职员工可向幼儿园推荐不同岗位的人员,如教师推荐保育员加10分,推荐教师20分(学分在被介绍人在园工作满一学期方可加入)

三、卫生、保育学分奖:

1、保持办公设备(电脑桌、电钢琴等)的整洁,不随意堆放物品。违扣2分

2、及时为尿湿或衣物弄湿的幼儿更换衣裤。违扣5分

3、每周三下午为幼儿检查指甲。违扣3分

4、保证幼儿饮水的供应,每个幼儿的杯子做好记号,并使用自己的杯子喝水。违扣3分

5、组织幼儿有序地上下楼梯,引导幼儿上下楼梯需靠右边走。违扣2分

6、餐前有序地组织幼儿,不得看电视。主班老师带领幼儿进行谈话活动或安静活动,配班老师或保育员阿姨分发饭菜。违扣2分

7、严格按照午餐时间领取幼儿饭菜。违扣2分

8、在用餐及点心环节中需分发相应的餐具,并正确引导幼儿使用用餐巾(毛巾)。违扣2分

9、组织幼儿餐后散步活动,排列好队伍(一个跟着一个走,不拉衣服)。违扣2分110、幼儿午睡时间要准时,时间为12:00——14:30。违扣2分

11、起床时要组织幼儿做起床操。违扣2分

12、做好幼儿离园护理,保证幼儿仪容仪表干净整洁。违扣3分

13、离开教室关闭一切电源及水龙头,如遇长假需关闭厕所的水阀门。违扣3分

14、认真做好幼儿的点名工作,幼儿每月出勤率达90%为标准,90%以上高一个百分点奖励1分,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15、美工课中有需要使用胶水、颜料时,要备有抹布给幼儿擦手,违扣2分。

16、如家长有保育方面的投诉。违扣5分

17、幼儿物品遗失(包括衣服、被子、枕头),班主任负主要责任。违扣5分

四、文明纪律学分奖:

1、严格遵守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上班时间坚守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时间不接打私人电话和发短信、不化浓妆、不串班)。违扣5分

2、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衣着大方(工作时间不穿高于5CM高跟鞋及拖鞋,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首饰、不穿吊带衫、不穿露胸、露背、露肚衫)。违扣5分

3、教师按规定时间每周一、五穿园服。违扣5分

4、班级里的物品如有丢失或损坏。(对照班级财产清单)每项扣5分,以此类推。

5、当天未来幼儿,教师要及时和家长联系,了解原因(中午幼儿午睡时间可联系家长)。违扣5分。

6、有变项体罚情况,家长有投诉或园方直接看到的。违扣15分

7、教师上、下午换班,需经副园长批准,未经批准扣5分。

五、教学学分奖:

1、按时上交教研活动详案、反思、主评、备课本、周计划、会议记录及听课笔记。违扣5分

2、室外宣传栏必须每周更换新内容,对外宣传内容需打印。违扣5分

3、每月主题墙、家园联系栏、区域材料等需更新内容(自制区域玩具每月新增2件)。违扣3分

4、幼儿来园登记表于每月底必须交到办公室。违扣2分

5、园方交于教师的任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违扣5分

6、备课本应规范,做好效果分析、会议记录。违扣5分

7、领用书本、教玩具及教学材料应定时归还并登记。违扣3分

8、参加市、区各项活动评比获一、二、三等奖,优秀者(凭证书),分别加:30、20、10、5分

9、班级组织的亲子活动,家长参与率不能低于70%。另外班级组织的活动,照片+签到等记录齐全的,教师可加10分。

10、幼儿园组织的大型亲子活动,家长参与率不能低于70%。低于70%扣2分、低于60%扣3分、低于50%扣4分、低于40%或以下扣6分。

11、家长会(包括期末幼儿素质汇报活动、家长开放日),家长的参与率不能低于90%。低于90%扣2分、低于80%扣3分、低于70%扣4分、低于60%或以下扣6分。

12、园内各类评比活动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6、3分。

13、教师为幼儿园出谋划策,园内活动献计献策被采纳者可加10分。

14、教师代表幼儿园参加大型文艺演出(包括社区活动),个人可加10分,除全体教师参加的活动外。

15、幼儿园大型文艺演出指导老师(1个节目)可加10分。

16、园区期末优质课评比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

17、教师代表幼儿园参加对外展示的公开活动可加10分。

18、教师指导幼儿参加园外各项活动,现场比赛的活动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6、3分;非现场比赛获奖数量在18人以上加学分20分,8—17人获奖加10分,8人以下获奖加5分。

19、每月幼儿综合素质测评,高于30分的班级加2分、低于20分的班级扣2分。

20、参加瓯海区教师素质提升活动(凭教师发展中心签到),加4分。

六、全勤学分奖:

1、按时参加园内或园外的各种活动及会议。违扣10分

2、临时出园办私事必须向办公室请假,做好外出登记后打卡外出,未经同意上班时间外出。违扣10分

3、教师早上打卡后不能外出(早班7:45之前)。违扣3分

4、请事假必须提早一天(24小时),请年休必须提早一周(7天)发短信给副园长,并到保健医生处签字,如没有短信告知和签字扣5分。

5、一学期教师上班时间内无外出记录,加10分。

注:教师学分制,每学期每位教师可享有100分基础分,每学期期末按学分高于基础分外的分数以每分5元的奖励方式给予,学分低于基础分外的分数以每分为3元的扣除方式进行处罚。

6.职工教师学分管理 篇六

一、建立“以一线名师为引领, 培训机构教师为纽带, 专家教授为指导”的培训者团队

湖南省邵东县教师进修学校 (以下简称“我校”) 开展的各种远程培训、集中培训和校本研训, 在制订培训方案前, 我们组织教师和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上级相关文件精神, 并对培训对象进行需求调研, 有针对性地确定了培训目标、内容、方法和手段, 并制订了初步的培训实施方案, 然后再组织培训专家、学者进行充分指导和研讨, 最后确定实施培训方案。为了保证培训效果, 一方面, 在选择教师时我们确保任课教师50%以上由一线名师或教研员担任。因为他们常年工作在教学第一线, 熟悉教学环境, 了解教师需求, 可以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 从而使培训更“接地气”, 实践证明这种做法很受参训教师的欢迎。另一方面, 我们组织了任课教师认真学习、研讨实施方案, 明确了培训的目标、内容、任务、措施和方法, 加强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为了优化培训者队伍, 我们通过学校推荐和自我报名等方式, 遴选了一批优秀的一线教师或教研员参与全县教师培训工作, 有力地推动教师培训的开展。如近几年“国培计划”聘请了县教科所副所长的赵恩衍、程金夫等担任辅导教师;在中小学教师全员岗培面授培训中, 聘请了湖南省邵东县两市镇一完小的杨玉红、汤曙红, 两市镇三完小的王伟、两市镇四完小的蒋湘锋、流光岭中学王小平和县教科所刘祥发主任等县内名优教师分别担任任课教师。特别是今年的“国培计划”, 由县教师进修学校、县城中小学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组成了145 人的“国培”团队, 他们首先参加了各高校或培训机构主办的理论培训, 然后又参加了各省级基地学校主办的影子培训, 这种做法, 受到了团队成员的欢迎。专家团队回县后又接着参加了“国培计划”“送培到县”“送教下乡”活动, 学员们参训后反映培训内容更接近他们的实际了, 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受到了启发, 深感这样的培训很有意义。

为了提高培训档次, 开拓教师的视野, 我们也聘请湖南省内外知名专家教授来校作讲座, 或指导中小学教师的校本研训, 如聘请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的李再湘副主任、陶佑钦科长等分别作专题报告或进行指导。2013 年以来还聘请了邵阳市脑科医院的教授龚高钦做了专题教师心理健康讲座;近年来, 多次邀请湖南省小学特级教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衡南县谭华勇先生来校讲学。这样的专家讲座针对某一问题, 条分缕析, 既有理论指导, 又有实践操作, 让参训教师受益匪浅。

我们开展这样的探索, 就是为了让培训更切合教师培训的实际, 而不是像空中楼阁;让培训接“地气”, 而不全是“仙气”。我们既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也要使培训内容具有前瞻性。

二、建立择优聘任、能进能出、专兼结合的培训者队伍

我们建立了一支“以一线名师为引领, 培训机构教师为纽带, 专家教授为指导”的培训者队伍, 如何强化这一队伍的管理, 达到常抓常新、不断优化的目的?首先, 我们建立了教师准入制度。每一位任课教师都要通过学校推荐或自我报名, 经过培训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 只有在全县范围内具备一定影响力的名师才可以进入培训者团队。其次, 严格培训过程管理。要求任课教师至少要在培训开始前一周做好上课准备, 提前三天将电子课件发送到培训处, 培训处审核合格后才可以上课。一旦发现备课不合要求, 则必须要求老师先修改后上课。每一位任课教师上课时, 培训处领导和班主任都随堂听课。上课后, 我们学校发放调查问卷, 组织参训教师评价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方式、方法等, 得出一个评价的建议和等级, 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 让任课教师及时了解自己的成功与不足之处, 以不断优化教师培训及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最后, 为了不断优化培训者队伍, 我们对任课教师实行动态管理, 即建立了奖优罚劣、有进有出的管理机制, 有效地推动了教师培训专家团队的建设, 为全县教师培训提供了优秀的培训者团队, 并为培训工作的实效性提供了一道保障。“金杯银杯, 不如口碑”, 教师培训工作的效果主要体现在参训教师的口碑上, 体现在基地校的口碑上。培训实行任课教师末位淘汰制, 可以打破“铁饭碗”意识, 激发任课教师争先创优的积极性, 能够变“要我学”为“我要学”, 有效地推动任课教师自主发展。因为每一个任课教师要想把课上好, 就不得不去钻研、去学习, 向书本学、向专家学、向同伴学, 也向学员学。只有这样, 才可以最大程度地激发任课教师的主观能动性, “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使得我们的任课教师通过各种途径加强自我修养、促进自我发展。

三、加强培训者之间的交流, 促进共同发展

教师培训专家团队建设中, 团队内部建设是融合剂, 可以充分发挥团队的优越性, 体现出团队的力量。我们在实践中鼓励任课教师相互沟通交流, 共同备课, 相互帮助, 相互促进。

每一个培训项目在实施前, 我们会召集所有任课教师开一个研讨会, 对培训项目的目的、计划和要求作出明确的说明, 然后组织全体任课教师讨论。针对项目中存在的困难和疑虑, 我们全体任课教师共同研究, 充分发挥集体的聪明才智, 寻找一条科学合理的解决途径。

在上课过程中, 我们鼓励任课教师之间相互听课, 共同切磋。在学校内部成立了理科、文科和综合三个学科组, 对每一个学科组的教师提出每一学期至少听课50 节的要求。这样的措施, 有效地推动了全校教师参与评课、议课。同时也要求任课教师相互沟通、互相学习, 扬长避短, 共同提高。

为了开阔眼界, 增长见识, 学习外地的先进经验, 我们多次组织培训者团队外出参观、学习和培训, 如分两批共组织了12 位教师到深圳市龙岗区教师进修学校参加了由全国教师进修学校品牌联盟组织的“教师管理者、培训师培训”。老师们从中了解了项目管理方法、培训课程的优化设置及培训师应具备的基本素养等先进的教师培训理念和方法。参观了湖南省的汉寿县、永新县、长沙市芙蓉区等地的教师培训基地, 收获很大。同时, 也聘请了省内外专家到我县讲学或指导工作, 这对我县培训者的专业成长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四、加强功能定位, 实现资源整合

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 涉及政策环境、师资队伍、办学条件、办学思想等许多方面。当前, 加强区域内教师教育资源整合是其中的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教育部关于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要按照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的原则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积极促进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教科研、仪电站等相关部门的资源整合与合作, 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 理顺管理体制, 形成合力。努力构建新型的现代教师培训机构。”2004 年,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大力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积极整合县级教师培训、教研、电教等相关部门资源, 优化教师培训资源配置。”

功能定位的变化需要整合教师教育资源。就县级区域内的培训机构 (主要是教师进修学校) 和教研机构而言, 曾经的分设分离主要是因为各自曾经有不同的任务和使命。什么是培训?培训是通过培养和训练, 使受培者发生预期的发展变化。培训的目标在于受培者的发展变化, 在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这些工作内容与工作形式促进了教师素质提高, 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教学实际的关注不足。教研部门主要组织进行教材、教法研究和教学常规的管理。什么是教研?笔者认为, 平常的教研是以教学中的问题为对象, 以获得对问题的解决为目标, 它的主要目的在于求得教育教学实践问题的解决。也就是说, 与培训机构主要指向“教师素质提高”不同, 教研部门则侧重于教育教学的“问题解决”。

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呼唤研训一体。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发展是教师培训机构和教研机构共同面临的十分急迫的重要任务, 新课程对中小学教师提出了许多新问题, 这些问题的产生具有复杂性、多样性、长期性特点, 而这些问题又具有及时解决、现场解决的要求, 因此, 新课程的问题最终需要教师自己解决和在实践中解决。解决这些问题, 要适应和发展新课程, 中小学教师又必须有新的专业发展。可以说, 解决问题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高度统一, 今天, 新课程的推进迫切需要培训结构和教研机构的资源整合。否则, 现有分离结构产生了许多矛盾, 也带来了资源分散, 如人员编制、房屋图书、电教设备, 有几个单位就需要几套, 导致了重复添置和资源浪费。

7.关于教师继续教育学分验证的说明 篇七

各位教师:

现就继续教育条件及其学分验证说明如下:

一、2011年职称申报验证学分

总学分31.6,含远程教育18.6分,校本学分8分,教研学分5分。以后每年验证学分增加2.5分。

教研学分及校本学分由学校管理员在每年5月到区进修学校统一办理学分添加,请教师平日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以累加学时。

教师参加远程教育培训含公共必修课、专业课及其他课程。每年申报职称必须通过2门以上公共必修课(公共必修课有4门,必修选修1门2学分及1门4学分的搭配学习)、2门以上专业课的学习。从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岗位的教师必须选修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课程;从事班主任工作岗位的教师必须选修班主任工作培训课程。

二、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加其他培训单位的培训,可以学校为单位,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到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办理免修学分,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属单位到本区(县级市)教师培训机构办理免修学分(免修学分不能代替公共必修课、校本培训、教研培训的学分)。符合以下条件的,于每年5月上交相关材料到学校管理员统一到区进修学校办理免修学分:

1.完成新任教师见习期120学时培训(集中培训60学时,学校实践考察60学时),登记公共课5学分。

2.市教育系统开授的继续教育课程中未能涉及的专业,其专业教师可参加市级及以上劳动部门和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开办的培训,并按培训单位的有效证明办理专业课学分免修。

3.获得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登记专业课5学分。

4.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的,凭职业上岗证(含管理类、操作类)登记专业课学分,其中初级的记1学分,中级的记2学分,高级的记3学分;技师的记4学分,高级技师的记5学分。

5.完成提高学历层次培训(含研究生课程班学习)的,凭毕业证或毕业院校教务处的成绩(含学时)证明办理登记学科专业类课程学分。参加自学考试的,凭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发出的单科成绩单办理,每门课程计1.5个专业课学分。

6.完成校长培训(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和高级研修班)并获结业证书的,登记公共课5学分。7.完成国家、省、市、区骨干教师培训(含“百千万人才工程”培训)、培训者培训等,根据培训学时,登记专业课学分。

8.学员在市级及以上有公开发行刊号的刊物每发表1篇论文,根据其内容可以登记公共课或专业课1学分。发表多篇文章可以累加学分。

9.学员参与市级以上专业教学委员会组织编写教材2万字以上,记专业课5学分。

10.学员获得主持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的,可一次性登记公共课或专业课学分,其中国家级课题记5学分、省级课题记3学分、市级课题记2学分。课题参与者的免修学分折半计算。

11.学员参加市人事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培训考核,凭合格证办理公共课2学分。

12.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凭二乙以上等级证书登记公共课2学分。

13.参加心理健康教育A证、B证、C证班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可凭证书分别办理免修公共课5学分、4学分、3学分。

14.凡开设了中职教师继续教育课程的授课教师,经审核后,按其所授课程的学分的两倍,予以登记其相应类别的学分。开设校本培训课程的教师,其学分可按此办法进行登记。

15.教育行政部门各处(科)室及其直属机构组织的专题培训,事前应向市、区(县级市)教师培训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报市、区(县级市)教育局主管师资培训的处(科)室同意,列入教师继续教育课程,课程管理及收费标准按继续教育课程管理办法执行。

16.女教师年龄满54岁、男教师年龄满59岁后,可以免修继续教育课程。

17.教师申请免修的学分,参加两项或以上培训的学分可以累加,但每年免修登记累计不能超过5学分。

办公室

8.职工教师学分管理 篇八

一、激活账号。1、2、3、4、5、连接网络,打开浏览器; 用百度搜索“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 点击“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 点击“教师领取和激活账号”; 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及姓名;(注意:无博客账号的教师请点击“请给我分配一个账号”;已有博客账号的教师请点击“我已注册或领过Herps账号,想继续使用”,确定后请分别输入你原来的博客账号及登录密码。)

6、激活成功,就可以登录并管理你的继续教育学分了。

二、平时登录操作方法。

1、连接网络,打开浏览器;

2、用百度搜索“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

3、点击“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

4、点击“登录平台”;

5、输入你的博客账号及密码,点击确定登录;

6、点击“继续教育学分”;

7、点击“市县培训项目”;(窗口左边)

8、点击“琼海”;

9、自助录入。(注意:请各位教师务必认真对照你的学分登记手册,将你的2009年和2010年这两年的已获得的学分,逐项对应自助录入,录入时要特别注意选择“博鳌镇中心学校”的选项,千万不要录到其他兄弟学校。要认真负责,要做到不错录、重录或漏录。)

9.职工教师学分管理 篇九

1. 什么是学分制

学分制是高等学校的一种教学制度, 以学生取得的学分作为其学业完成情况的基本依据, 并据此进行有关的管理工作。学分制的原则是:学生某一课程成绩合格, 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不同课程的学分累加, 若达到学校规定的总学分数, 就准予毕业。

2. 学分制的产生和发展

学分制是在选课制的基础上产生的。最早实行选课制的是德国, 而这种制度的发展和改进是在美国。选课制是允许学生自己选择学习学科、专业和课程的一种教学制度, 1869 年由埃略特在哈佛大学建立并推广, 到20 世纪初美国大部分高校均已实行学分制。

我国则早在1919—1923 年在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先生的大力倡导下, 北京大学曾一度实行学分制。新中国成立后, 我国学习前苏联的模式, 将学分制改为学年制, 直到1978 年, 提出有条件的高校, 可以实行学分制。1985 年中共中央在关于教育体制改革中正式肯定了学分制。1993 年, 《全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提出要在全国高等院校逐步实行学分制。这样, 我国高等教育领域从20 世纪80 年代中期开始, 学分制开始大范围内实施。现在, 学分制逐渐并成为高等教育管理的核心。

根据教育部《师范教育司2009 工作要点》要求中小学教师培训实行学分制, 将教师培训学分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结合, 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湖南省教育厅立即贯彻教育部的精神, 宣传发动, 制定方案。先在部分地区试点, 取得一定的经验和成就后, 于2011 年在全省普遍推行, 要求全省中小学教师五年内需修满360 学分, 其中, 校本研修120 学分, 专项培训160 学分, 教育技术与能力培训80 学分。遵照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 结合教师培训工作的实际, 认识到我们培训机构亟需转型, 在着眼于教师素质提高的同时, 必须考虑到教师的切身利益, 帮助绝大部分教师修满规定学分。培训人要树立服务意识, 培训机构要构建科学高效的服务机制。

二、构建科学高效的服务机制

服务机制的构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它包括人、财、物的调控, 硬件、软件的配置, 时间安排、空间定位、过程分析、结果评价等方方面面。现在就其中六个问题进行阐述。

1.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培训服务团队

在任何时候要想成就一番事业, 人都是第一位的起着决定性作用的因素, 基于这一点, 在整个机制的构建中队伍建设是关键。培训服务团队建设采取立足本校和适当引进相结合的方式。

立足本校就是主要依托学校现有教师资源进行培训服务, 这种依托是一种提升发展式的依托, 即大力提高培训教师素质, 强化服务意识, 增强服务能力, 从而达到提高培训服务质量的目的。提升培训团队素质可以采取三条途径:一是自学, 要求全体教师每年在培训工作之余努力学习, 读两本专业书, 做五万字的业务学习笔记;二是加强校本研修, 学校成立文科、理科、综合三个教研组, 各教研组要定时间、定地点、定研究学习主题开展教研活动, 大家相互学习, 相互探讨, 共同研究, 共同提高。另外, 学校还举办专题培训班, 对专任教师进行提高培训。前不久, 为适应即将全面铺开的教师教育技能培训, 学校举办“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暨网络空间人人通”培训班, 有28 名教师参加学习, 请校内的四名教师授课, 为了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 培训均放在晚上进行, 先理论学习, 后实践操作, 这历时半个月的集中学习, 大家热情高, 勤学好问, 认真学习, 细心操作, 收获颇丰。大家觉得这样的培训班要经常办。三是将教师送出去进修学习。有送到高等院校学习深造的, 有参加各种主题研修培训班的, 也有参加国家或省里举办的专题研讨会的, 通过外出学习, 他们增长了见识, 拓宽了视野, 更新了理念, 提升了素质。

适当引进分固定性引进和流动性引进两种机制。固定性引进就是从高校选拔一批或者从其他学校选调一批师德高尚、专业功底深厚、教艺精湛、乐意从事教师培训工作的教师到培训者团队中来;流动性引进就是根据培训需要不定期地从省教师发展中心、高等院校、各级教育学院、教科院聘请专家学者前来讲学, 有时甚至从中小学校遴选一些优秀教师来讲课。

2. 正确界定和认识培训服务对象

培训工作说到底就是培训者与培训对象在进行知识、信息、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的交流。要搞好培训服务工作必须正确界定和认识培训对象。我们的培训服务对象主体是中小学教师, 但有些培训也涵盖非教师群体, 譬如, 普通话培训、学历教育, 社会上的其他群体有人参加。界定对象不难, 难就难在正确认识对象。而认识对象的最佳途径就是迈开两腿走出书斋, 深入教学一线, 近距离接触他们, 以问卷的形式或者直接面对面的交谈进行调查研究, 知其所需、知其所惑、知其所难、知其所爱、知其所恨、知其不能, 只有这样, 摸清了底细, 掌握了情况, 培训服务工作才能有的放矢, 落到实处, 收到实效。

3. 明确培训服务内容

培训项目众多, 内容丰富, 有教育技术与能力培训、普通话培训、岗位素质全员培训、班主任培训、骨干教师培训、教育行政干部培训、“有效教学、高效课堂”培训、心理学培训、师德教育训、新教师上岗培训、幼儿园教师培训、幼儿园园长培训、美术教师培训、高中学科主题培训、学历教育培训、通识课程培训, 另外, 还要承担“国培”任务及其他临时性培训, 各项培训有十八项之多, 可谓点多面广, 任务重, 压力大。对于这众多的培训内容学校通过一年一度的师训工作计划作出周密部署, 科学安排, 在每年两次的师训工作会议上均由主管师训的副校长宣讲计划, 并通过与会领导将计划内容逐级传达, 最后让每一位老师心中有数, 以便更好地参与其中。

4. 完善后勤服务体系, 强化其保障功能

常言道:兵马未动, 粮草先行, 由此可见, 在一项工作中, 后勤服务虽居幕后, 但何其重要。围绕培训工作的后勤服务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直接为教学服务, 这主要是指教学场地的准备、教学设施的维护以及教学用电用水的畅通。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培训需要, 特别是远程网络培训的常态化, 学校正在积极筹备网络资源平台建设。硬件购置已在洽谈, 软件建设也紧锣密鼓, 这项工程第一期投资需200 万, 后续资金量更大, 学校千方百计筹集资金, 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二是生活服务, 这主要包括茶水供应、食宿安排、交通工具调配, 等等。三是免费培训政策的实施, 后勤服务部门需在资金筹措上大做文章。这些工作琐碎繁杂, 看似平凡不起眼, 稍有不慎便影响全局, 因此, 在工作中要求后勤服务人员精心思考, 用心检查, 细心准备, 耐心接待, 服务到位, 保障有力, 真正做到万无一失, 让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让受训者充分感受到人心的温暖和家的温馨。

5. 反馈服务信息, 提高服务质量

培训服务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一是参与主体多元:有管理者, 既有综合宏观管理的各级领导, 又有微观细节管理的班主任;有执教者, 有后勤人员, 这些人员都属于服务主体, 另外, 还有一个庞大的服务客体———广大受训者。二是环节复杂, 从报名到取证有十来个环节, 且环环相扣, 任何一环脱节, 整个培训链就会断裂。为了让这个系统工程有序运行, 必须增强服务主体的责任感, 强化其服务意识, 督促其到岗履职, 激化其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检测其工作成效。工作成效检测就是服务质量评估, 在充分尊重受训者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问卷形式、个别征求意见、开座谈会等措施进行服务信息反馈, 对收集上来的信息进行分析归纳总结, 去粗取精, 去伪存真, 形成最有价值的反馈意见与服务主体见面, 使其知优劣, 明得失, 促其在以后的工作中纠错改过, 扬长避短, 提高服务质量。

6.构建科学高效服务机制的原则

要构建科学高效服务机制并使其有序运行必须遵循三大原则:一是以人为本的原则。这里以人为本中的“人”主要指的是受训者, 这要求培训人在工作中时时处处要从受训者的实际出发, 着眼于他们的切身利益和发展需要, 着力于他们素质的提升, 一切为了他们。二是质量至上的原则。没有质量的服务是原始的、低效的, 是达不到目的的。这要求培训人从感性到理性、从理论到实践都要凸现质量目标, 实现优质服务。三是团结协作原则。培训服务工作点多面广、环节繁杂、参与者众多, 要想使工作顺利开展, 除了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外, 更重要的要强调团结协作精神, 如果各吹各的号, 各唱各的调, 各行其是, 结果是内耗严重, 人心涣散, 工作瘫痪。要做到团结协作, 首先, 要有核心、有权威、有强有力的领导, 其次, 班子成员之间要开诚布公, 肝胆相照, 通力合作, 最后, 领导与群众、群众与群众之间要和谐、和睦相处。只有这样才能人齐心齐, 锣齐鼔齐, 泰山动移。

10.职工教师学分管理 篇十

鲁教师处函[2010]25号

各市教育局师范科(处):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基础信息库建设,对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系统进行维护和完善,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12月组织我省中小学教师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学分录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普通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在职教师、普通中小学校(含幼儿园)负责人、各市、县教育教学研究人员等。

二、工作任务:

1、对尚未进入数据库的市、县教研员、学校行政负责人和教师的信息进行采集;

2、对原采集对象的数据全部进行一次校验,对过去采集填报中的错误、遗漏、变动等情况进行修订。

3、对2009年1月1日以来中小学教师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进行录入和审核。

三、工作流程

(一)市级管理员工作流程 1、2010年12月20日,市级管理员凭账号登录山东省中小学教师信息管理系统(data.qlteacher.com),下发数据整理任务。2、2010年12月21日至2011年1月10日,市级管理员创建2009年以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所有培训任务,并将培训教师所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导入平台。3、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12日,市级管理员对尚未进入数据库的市级教研员信息进行采集。(查看信息管理系统内的 “教师删除申请管理”栏目,审核处理跨县区调动的教师信息。)4、2011年1月13日至2011年1月15日,市级管理员审核本市内所有县(市、区)及直属学校的继续教育学分录入以及数据整理情况,审核无误后提交本次的数据整理任务。

(二)县区级管理员工作流程 1、2010年12月21日,县区级管理员凭账号登录管理系统,下发数据整理任务。2、2010年12月22日至2011年1月8日,县级管理员创建2009年以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所有培训任务,并将培训教师所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导入平台。3、2011年1月9日至2011年1月10日,县区级管理员对尚未进入数据库的县级教研员信息进行采集。(查看信息管理系统内的 “教师删除申请管理”栏目,根据学校申请原因进行相应的审核处理。)4、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13日,县区级管理员审核本县区内所有学校的数据整理及学分录入情况,审核无误后提交本次的数据整理任务。

(三)学校管理员工作流程 1、2010年12月20日至2010年12月29日,学校管理员登录管理系统,创建2009年以来本校组织的校本培训任务,并将培训教师所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导入平台。(需要变更的学校管理员使用原来已经注册的账号登录网站修改其管理员信息;需要增补的学校管理员访问管理系统主页,点击“此处注册”,输入初始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注册页面。初始用户名为database,密码为database123)2、2010年12月 30日至2011年1月7日,学校管理员进行本校校长和教师的信息补充采集和修订工作。3、2011年1月 8日至2011年1月10日,学校管理员通知本校教师登陆网站(i.qlteacher.com)查询核对个人信息及其继续教育学分,若有误需报本校管理员进行核对修改。4、2011年1月 9日至2011年1月11日,学校管理员审核本校教师信息及继续教育学分,准确无误后,提交完成本次数据整理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利用 “山东省教师教育网”研修平台举办的各级远程培训,将由平台自动录入学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其它形式的培训,学分录入遵循“谁组织谁录入”的原则,由负责举办培训的教育行政部门的信息管理员进行录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学分按2学时折合1学分计;校本培训取得的学分由学校管理员录入,学分折算标准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学分录入完成后,市、县区级管理员要将培训考核的原始资料(包括培训通知、学籍档案、考勤记录、培训方案、考核成绩、培训总结等)整理归档,校本培训考核原始资料由学校整理归档,以备审核查阅。

(二)数据安全

为确保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数据的准确、完整、安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选配的管理员严格把关,明确责任;各级管理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工作认真细致,具备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各级管理员应相对固定,管理员账户要妥善保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他人使用;管理员密码要具有一定的复杂度,并要定期修改。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更换管理员,应以文件形式报告给省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获准后由新旧学籍管理员完成工作交接,并及时更改密码。一经发现信息泄露事故,将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三)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是远程研修工作和教师教育信息化管理的基础保障,也是建立教师终身学习电子档案的重要基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密切协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准确地完成此次信息修订和学分录入工作。

工作中有何问题及建议,请及时与省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联系。联系人:王飞超、崔 丽; 联系电话:0531-86401219;

电子邮箱:jiaoshishujuku@163.com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鲁教师字〔2009〕1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2009年—2013年)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现将《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2009年—2013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2009年—2013年)

为加强对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推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教育部第七号令《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教师教育工作实际和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要求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素质教育为核心,坚持“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的原则,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教师职业道德培训为主要内容,以集中培训、远程研修和校本培训为主要形式,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积极推进“山东省教师教育网”全省互联互通,构建“现代远程教育、集中培训、校本培训相结合”的教师继续教育格局,逐步加大远程研修课程在我省各级继续教育课程中的比例。

(二)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两种形式,非学历教育实行学分管理。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应根据不同形式、内容折算成学分。在职教师具备相应的合格学历后,继续参加与执教学科相关的国民教育系列师范类提高学历(学位)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视为完成本周期内的继续教育任务。

(三)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与管理依托“山东省教师教育网”,建立全省统一平台,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现学分登记与认证、学分查询、统计检索等功能一体化,推进全省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

二、培训管理

(四)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全员培训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教师职业道德培训为主要内容,主要由省及省以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实行省、市、县三级培训,普通高中教师全员培训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初中教师全员培训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小学教师全员培训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教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年度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各中小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制定年度校本培训计划。

三、学分计算

(五)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2009至2013年周期内,全省中小学教师必须完成不少于240学时的继续教育,周期内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教育学分按2学时折合1学分计。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计为A类学分,培训周期内应修满80学分。各中小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计为B类学分,培训周期内应修满40学分。A类学分与B类学分不能相互替代。

四、学分登记

(七)每学年度,教师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本校的培训计划进行培训,培训合格者,按照培训学时折算相应学分。培训不合格者,不计学分。

(八)凡依托 “山东省教师教育网”举办的各级远程培训,将由研修平台自动记录学习过程,按照培训项目考核标准认定培训成绩,并在信息管理系统教师个人电子帐户中自动登记学分。

(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其它形式的培训,由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折算为相应学分,由负责举办培训的教育行政部门的信息管理员将学分记入信息管理系统教师个人电子帐户,参加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者的继续教育学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有关机构负责登记学分。

(十)校本培训的考核工作由各中小学校负责,由学校的信息管理员通过“山东省教师教育网”登记学分。

(十一)新教师在试用期内应接受不少于120学时的新任教师培训。新教师在完成试用期培训后,均应参加培训周期内的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

五、学分查询管理

(十二)“山东省教师教育网”向注册教师和各级管理员开放查询上一年度个人学分登记记录,可根据需要由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导出个人电子帐户学分数据。

六、学分审核认定

(十三)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是教师职务聘任、晋级的依据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于每学期末对本学期内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进行登记。

(十四)每学年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区域内的中小学教师学分登记情况进行抽查审核,审核合格者,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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