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2024-09-20

桐城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共7篇)

1.桐城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篇一

黄山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城乡居民参保: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单位参保:

(1)各类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全部职工;(2)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3)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离休、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所需资料:

1、单位参保(首次参保):(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3)法人代表证及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5)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6)填报《参保单位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7)《人员基数增减变化表》一式两份(缴费基数需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2、城乡居民参保:(1)申请参保人身份证;(2)填写《个体人员参保申请表》。注: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参保流程;

1、单位参保:由单位代办,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2、城乡居民参保:有需要的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中心或者村(居)委会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逐年缴费至60周岁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一次性缴纳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不满45周岁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所需资料: 领取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根据不同领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1)重度残疾人需提供残疾级别为壹级或贰级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低保(五保)对象需提供民政部门确认的有效证件;

(3)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军人证;

(4)社会申办退休人员还须提供《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劳动手册原件。

(5)申请因病提前退休的须提供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证明原件。

(6)申请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的须提供本人提前退休的申请书。其中单位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加具意见。

(7)申请政策性提前退休的须提供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提前退休申报补充表或加盖有关印章。

(8)如涉刑律者,须附法院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如到龄未及时申报领取待遇手续的,需补发养老金半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要填写《基本养老金补发申请书》(格式见附件),说明延迟申报原因和申明有关情况。有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申请书须由单位盖章核实情况。

领取流程;

1、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我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

2、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局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

3、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城镇居民参保: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

2、城镇职工参保: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所需资料:

1、城镇居民参保:(1)申请参保人身份证;(2)填写《个体人员参保申请表》。注: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城镇职工参保: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3)法人代表证及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5)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6)填报《参保单位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7)《人员基数增减变化表》一式两份(缴费基数需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参保流程;

1、参保职工参保:由单位代办;

2、单位首次参保:由单位代办;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的社保局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3、城乡居民参保:有需要的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医保中心或者村(居)委会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报销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所需资料:

申报需提交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报销流程; 经办程序: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三、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

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认定流程;

1、电话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电话申报。

2、书面申请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3、审核材料

社保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2、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

4、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注: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

所需资料: 职工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3、职工按要求填写的《黄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黄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4、《黄山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采集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5、《黄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名册》(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6、《黄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汇总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参保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黄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黄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四、失业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所需资料:

非农业户籍失业人员: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及复印件;

3、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审核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正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除外);非农业户籍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1、个体工商户歇(停)业登记通知书(工商)或注销税务(地税)登记通知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及复印件。

参保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黄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黄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五、生育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所需资料: 单位经办: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注:生育保险是由企事业单位经办的,个人不能办理

参保流程;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4、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所需资料:

1、《黄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二份;

2、流产、生育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3、《生殖保健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产假期间办理的《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按0.4%费率缴纳的单位无须提供);

6、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提供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加盖医院的医务公章)、医疗费用清单或住院清单1份;

7、流产的:提供《生殖保健服务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流产诊断证明书1份;单位证明1份;

8、生育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1份;委托家属申请的,须提供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份。

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六、公积金

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偿还购建自主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比例5%的;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或家庭生活困难,被当地民政或总工会列入城市低保家庭或特困家庭;

5、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所需资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3、其他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类:

一、购买本市或异地自住住房提取

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交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房

提供:公证后的合法购房合同(集资建房的,提供房改部门盖章的集资建房协议)、不低于30%首付凭证(发票或者收据加进账单)(原件及复印件)

3、拆迁安置房

提供:公证后的拆迁安置协议、公证后的购房合同,购房交款凭据(购房总额的30%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外地住房

提供:合法的购房合同、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备案确认表、不低于30%首付凭证(发票或者收据加进账单)(原件及复印件)

已经购买并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二手房产权证、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截止产权证办理日期账户余额(整取),不得超过总房款

5、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

提供:贷款首次支取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他项权证(加盖贷款银行确认章)等房屋正式抵押落实证明首次提取公积金

6、正常还贷

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前还清银行出具的还清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组合贷款

提供:首次支取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他项权证(加盖贷款银行确认章)等房屋正式抵押落实证明,银行组合部分借款合同、还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8、正常还贷

提供:银行组合部分借款合同、还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9、商业贷款

提供:正常还贷借款合同、还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提前还贷借款合同、还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证明

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提供:《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工程预决算书不得超过工程总价款只能提取一次

四、大修自住住房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工程预决算书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不得超过工程总价款扣除已使用完住房维修基金后不足的部分

非房屋类:

一、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总工会印发的特困家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

提供:医疗部门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内自负医疗费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不超过自负医疗费用总额,余额取整每提取一次

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比例5%的 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家庭收入证明、单位提供的无房证明,无单位的出具下岗证或待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房租总额减去家庭收入的5%,余额取整每提取一次

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或法院判决书,有法律效力的遗嘱、遗赠或继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全部余额销户一次性提取

五、离退休

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批复(原件及复印件)全部余额

六、出境定居

提供: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全部余额

七、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

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单位调令、户口迁移证明(或外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全部余额

八、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丧失劳动能力

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全部余额

九、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满两年未再就业

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职工失业保险手册》获《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全部余额

提取流程;

1、职工填写《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单位专管员应当对提出申请的职工身份、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提取条件、所附证明材料等内容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在《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上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预留印鉴。

3、申请职工持《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相关提取凭证,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

4、管理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对提取条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连续足额6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域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2、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住房的,需签订公证过的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已支付不低于购房总额30%(含)首期付款;建造住房的,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有评估资质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抵押评估报告》;配偶一方在农村,在农村建造住房的,需提供《宅基地证》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4、同意提供贷款委托人认可的贷款担保;

5、借款人家庭未办理或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6、以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须为借款人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

7、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资料:

1、借款人及其房屋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公证或备案过的购房合同和已支付不低于购房总额30%购房款凭证;

3、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有评估资质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抵押评估报告》(房龄5年内,可申请不评估,提供原购房发票)、已支付不低于购房总额40%购房款凭证、过户前、后房地产权证、售房人及房屋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契税发票;

4、建造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有评估资质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抵押评估报告》和施工合同或协议;在农村建造住房的,需提供《宅基地证》、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和施工合同或协议。

5、贷款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流程:

1、借款人向贷款委托人提出贷款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贷款委托人按审贷分离原则、进行初审、复审、终审。

3、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含房屋抵押合同、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并办妥贷款公证和房屋综合保险。

4、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贷款委托人出具《委托划款通知书》,受托银行凭《委托划款通知书》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年限、金额、利率发放贷款至售房单位(售房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

2.桐城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篇二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 目前大多数企业都为员工缴纳了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内的各项费用, 即“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在缴纳时分为两部分, 一是员工个人缴纳的部分 (从每月的工资中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 二是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的部分, 其计算公式为: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比例在全国各地区存在差异。缴费基数则以员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 首次参加工作以及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 则按新进单位首月的全月工资性收入来确定每月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工资性收入是指按统计部门规定能列入工资总额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同时设有上限和下限, 以上海市为例, 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分别根据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由于各地区会定期对各种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比例进行微调, 而职工的缴费基数各年亦不相同, 导致企业每年需不断地计算调整员工的社会保险费。本文以EXCEL为工具, 设计一个通用的模板, 以便于企业能快速计算出各种缴费金额。

二、模板结构

首先, 建立两张EXCEL工作表, 一张命名为“五险计算工作底稿”, 另一张命名为“公积金计算工作底稿”, 包含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上、下限等内容 (见表1) 。下面我们以“五险”为例阐述EXCEL模板的构建以及公式的编写。

“五险”与住房公积金的区别仅在于缴费基数下限不同 (缴费基数上限一样) 。设置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下限是为了保障低收入职工的权益,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该标准执行, 数量上等于政府最新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而非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然后, 建立如表2和表3所示的计算表, 分别用于计算“五险”的个人缴纳部分及单位缴纳部分。

最后, 当国家调整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时, 企业只需要在表1的相应部分输入数据即可。例如, 上海市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 292元。据此, 2009~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分别为1 975元 (3 292×60%) 和9 876元 (3 292×300%) , 输入B8、B9单元格即可。

金额单位:元

金额单位:元

金额单位:元

三、建立计算公式

1. 使用if函数。

一般情况下, 缴费金额按照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与缴费比例的乘积计算, 但涉及上限和下限问题。当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平均工资300%时, 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当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到当地平均工资60%时, 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因此需要用到if函数。以表2为例, C13单元格的计算公式为:if (B13<$B$8, $B$8*$B$3/100, if (B13<$B$9, B13*$B$3/100, $B$9*$B$3/100) ) 。D13单元格的计算公式为:if (B13<$B$8, $B$8*$B$4/100, if (B13<$B$9, B13*$B$4/100, $B$9*$B$4/100) ) 。E13单元格的计算公式为:if (B13<$B$8, $B$8*$B$5/100, if (B13<$B$9, B13*$B$5/100, $B$9*$B$5/100) ) 。

表3的计算公式与表2类似, 不再重复。完成上述工作后, 企业每年需要做的就是在表1中输入“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以及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 在表2、表3中输入 (导入) 全部员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之后便可以快速得到各种社会保险费的缴费金额。

2. 使用median函数。

median函数主要用于求一组数据的组中值。我们可以用median (缴费基数下限, 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缴费基数上限) 来计算每年的缴费基数。很明显, 当员工的工资位于缴费基数下限与上限之间时, 利用median函数得到的计算结果为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符合相关规定;当员工的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时, 利用median函数得到的计算结果为缴费基数下限, 亦符合规定;当员工的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时, 利用median函数得到的计算结果为缴费基数上限, 同样符合规定。

根据以上分析, 在表2的单元格C13、D13、E13中分别输入公式:median ($B$8, B13, $B$9) *$B$3/100;median ($B$8, B13, $B$9) *$B$4/100;median ($B$8, B13, $B$9) *$B$5/100。之后把公式填列到表格中就可以了, 相对于if函数, median函数更加简单明了。

3. 使用自定义函数。

我们可以利用VBA自定义一个缴费基数函数js (x) , 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 打开一个工作簿, 选择“工具/宏/VisualBasic编辑器”进入VBA环境中, 再选择“插入/模块”, 输入以下代码:

然后, 在表2的单元格C13、D13、E13中分别输入公式:js (B13) *$B$3/100;js (B13) *$B$4/100;js (B13) *$B$5/100, 最后把公式填入表格即可。为了确保在其他的工作簿上也能使用自定义函数js, 我们将包含VBA代码的文件按照默认的路径另存为EXCEL加载宏xla文件格式, 比如js.xla, 然后在“工具/加载宏”菜单中选中“可用加载宏js”, 这样在本机中就可以将自定义函数js当作EXCEL自带函数一样使用了。

参考文献

3.“五险一金”是什么怎么用 篇三

“五险一金”可多可少,有利有弊,关键看你是否真的了解它们。

比如,你可能不知道——“五险一金”里基本“没用”的要数失业险。

想领到失业金是件很不容易的事。首先,你必须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后被老板开除或者企业倒闭。然后,你要有坚强的毅力带上一大堆材料回到户口所在地,办理一大堆手续。此外,你还得积极参加街道举办的再就业招聘大会。最后,你才能领到一个月可能只有几百元的失业金。

不过,也有很好用的险种。

不必自己出钱上医院

医疗保险是“五险”中最实际、最有用的,通常由单位缴纳10%左右,个人缴纳2%,这笔钱会进入个人医保账户。

每个上医保的人都会被发给一个医疗存折或者一张医保卡。你缴纳的医疗保险,还有你的单位为你缴纳的医疗保险的一部分,会被存进这张卡里,以供你需要看病又没有达到医疗费报销标准时取用。

而所谓的报销标准,各个地区不同。北京就规定门诊费用在1800元以上的部分才可以报销,比如花了2300元,只报销500元的50%—70%(医院不同,报销比例不同)。当然,一些昂贵的进口药是不能报销的。

报销的手续非常简单,把医院的缴费单留好,交给单位即可。

但也不是每次上医院都能获得医疗保险赔付。如果是人身意外还是得找肇事者赔;而整容、减肥、增高、精神疾病、在国外看病等等,医疗保险都不会管。

生育险是由单位全额缴纳的,基本涵盖了一切和生育相关的费用,报销范围包括生育津贴、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等等。如果你在公立医院通过常规途径生孩子(私立医院、特需病房不在此列),从产检到完成生育,只要你繳过一年以上的生育险,那么大部分费用都可以报销。

生育险不只和女性有关。上了生育险的男青年不仅能给没上险的妻子报销一半的生育费用,自己也能享受一定的假期和津贴。

买房、养老——缴的多

拿的多

养老保险在“五险”中所占比例最高。单位会缴纳高达个人工资20%的数额进养老统筹基金,个人则需要缴纳工资的8%进入个人账户。

事实上,养老保险的确是缴的越多、得的越多。

按规定,养老保险必须交满15年,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如果没有缴满15年,退休时国家只会把你个人账户上自己给自己存的8%的养老金退给你,但单位为你缴纳的20%的钱就会被国家养老统筹基金继续、永远持有。

和上述“五险”不同,“一金”并不是法定的。但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公积金管理条例》,所有的国家机关、国企、集体企业、外企、私企和各种非企业单位,都必须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一金”也同样具有强制力。

另一个不同点是,住房公积金不是福利保障,而是工资的一部分——国家规定你的这部分工资只能用于房子。

企业和个人会分别缴纳一定额度的公积金存入个人住房专用账户。在一些地区,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比例,比如,个人和企业各缴12%。但总的来说,个人缴的越多,企业缴的也就越多。

准备买房的人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比普通的商业贷款利率要低好几个百分点。公积金贷款有上限,一般是80万元。超过的话就要申请“组合贷款”,将商业贷款结合进政策贷款——还是能省不少利息。此外,公积金还能用来还房贷。而对于不打算买房的人,应该把公积金都提取出来。因为公积金是按照活期存款利率来获得银行利息的,最多也不会高于3个月的定期存款利率,利率非常低。哪怕是把这笔钱转存到银行的定期账户上,也比原来收益高。

除了购房以外的其他项目——比如装修、交房租等都可以作为提取公积金的理由。单位出具证明并盖章同意后,公积金会定期打入你的账户。

“五险一金”能断档吗

除了医疗保险,“五险一金”大都是可以中断的——在你需要跳槽,或“间隔年”时。其中,养老金随便中断都无所谓,它是累计年限的,能达到15年就行。住房公积金类似于存款,更是无所谓断档。而基本“没用”的失业保险虽然必须缴,但实际上断不断差别并不大。生育险也可以断,但请保证怀孕之前已经缴满了一年。

养老金需要打出转移单交给新单位;住房公积金需要先在新单位开账号,拿账号给老单位,让老单位把原来账号里的钱转入新账号。其余的险种办理转移都没有特别的手续,直接续上即可。

医疗保险比较重要,规定是中断3个月以上就失效,补交也不行,3个月以后看病就得自己掏钱。如果不得不断档,中间可以购买一份短期的医疗商业保险,避免突发大病。

另外,由于全国未建立并轨账户,对于很多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工作并缴纳社保、后来又回三线城市工作的人来说,虽然社保关系可以跨省转移,但损失难以避免。比如,某些时候,养老保险只能带走个人缴的那部分;医疗保险则是没有办法异地转移的,只能重新办理。

4.威海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篇四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都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企业参加养老保险条件

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保险经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所需资料: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材料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城镇企业参加养老保险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工业新区企业的应加盖威海工业新区人力资源局的公章);3.《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4.单位最近三个月装订成册的记账凭证;5.单位在办理社保登记的同时办理职工增员手续,增员手续按首次参保、转入接续社会保险关系规定办理;

参保流程;

城镇企业参加养老保险条件 1.持所需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

3.到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 4.参保成功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流程

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户籍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参保登记。村(居委会)劳动保障协理员负责组织本村(居委会)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核发《威海市新型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经所在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按月领取养老金。

2.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时,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满15年的养老保险费,自补缴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3.年满60周岁以上居民,可选择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的年限可一次性补缴15年,也可根据年龄而定,60周岁人员补缴15年,60周岁以上人员,年龄每超一岁,减少缴费一年,年满75周岁及以上人员缴费年限为一年。自补缴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所需资料: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 2.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

4.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5.《威海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审核表》

领取流程;

参保人员应在年满60周岁的当月,持相关资料报到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并填写《威海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审核表》,村(居委会)审核后报所在地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经所在地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通过农保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按月发放养老金。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所需资料:

养老账户跨省、市转出

1.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2.《养老保险手册》、《个人账户手册》、个人人事档案;3.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转到非户籍所在地的,还需要出具县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养老账户跨省、市转入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凭证》;2.第二代身份证;3.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非本市户口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养老保险临时账户的转出

1.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2.《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

转移流程;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的业务经办:

1、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原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申请。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参保人员的身份证明、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材料,核对相关信息。

2、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对于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应办理补缴手续。参保人员自愿放弃补缴的,需写出书面申请,其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欠费期间不转移基金,之后不再办理补缴欠费。

3、原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减员(中断、暂停缴费)手续,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附件1,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

4、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传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附件3,以下简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15个工作日内向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附件4,以下简称《信息表》),同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终止转出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有关信息保留备份。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的业务经办:

1、审核参保人员的身份证明、与新单位建立的劳动合同证明等材料,核对信息无误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和《参保缴费凭证》。如参保人员在离开原参保地时未开具《参保缴费凭证》,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应协助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补办。

3、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按照国办发[2009]66号和鲁政办发[2010]50号等文件规定确认符合转移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发出。

4、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核对有关信息,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城镇居民参保条件

1.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城镇居民(包括各类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和中小学的学生以及婴幼儿),均可参加医疗保险。

2..其他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简称“一般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参保条件

1.本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统称用人单位,下同)及其职工均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另行制定。

3.退休职工和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下同)革命伤残军人适用本规定

所需资料:

城镇居民参保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未成年居民2张)3.属低保对象的,还要同时携带《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4.属重度残疾人员的,还要同时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5.属政策性安置随迁人员的,还要同时携带安置迁移手续(原件及复印件);6.属新出生儿童的,还要同时携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城镇职工参保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公司银行开户账户复印件 5.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参保流程;

城镇居民参保流程

首先要进行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在校学生(含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由学校集中办理,其他城镇居民携带相关材料在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办理登记 在居委会或学校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后,城镇居民的医保费由居委会按规定的数额代收;学生的医保费由学校代收,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参保后第二年开始,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继续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缴费,其他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到指定银行网点缴费。城镇职工参保材料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所在地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报销指南

报销范围:

下列情况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按有关规定处理

1.因工(公)负伤、职业病、女职工生育的医药费用仍由原资金渠道解决;2.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派出单位负责;3.因交通肇事及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4.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自理

所需资料:

1.医疗住院收费票据 2.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3.住院病历复印件 4.出院诊断证明书 5.出院小结

6.住院批准书及住院病历 7.医保卡

三、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

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所需资料:

1.《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2.职工在职证明;3.《职工因工伤亡调查取证记录表》;4.受伤职工的二代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原件及复印件;6.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或鉴定书原件和复印件;7.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及证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其中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同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2.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及事故调查报告书;3.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5.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相关处理证明;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7.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8.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9.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10.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认定流程;

1.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2.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即时做出受理决定

3.窗口对事故调查取证,经专题会议研究后制作《工伤认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参保指南

参保对象:

市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公司银行开户账户复印件 5.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社会保险登记表》

参保流程;

1.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提交参保材料 2.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符合要求者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四、失业保险

参保指南

暂无指南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五、生育保险

参保指南

暂无指南

报销指南

暂无指南

六、公积金

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1、辖外调出

2、购房首付款提取

3、购房直系亲属提取

4、房租提取

5、在职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

6、重大疾病

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8、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

9、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10、房租支出超过家庭工资收入30%以上

11、出国出境定居

1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回乡,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所需资料: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人威海本地工行、建行、农行、交行、商行任一银行活期账户。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产管理部门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付款发票(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及原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人应与房屋所有权人一致,如不一致,申请人应提供结婚证和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办理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各自的活期银行账户。

6.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委托授权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购房首付款提取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人威海本地工行、建行、交行、农行、商行任一银行的活期银行账户。

3.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办理的或申请人与借款人不一致的,另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薄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必须同时一次性在贷款地管理部办理。

5.由配偶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委托授权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购房直系亲属提取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人威海本地工行、建行、交行、农行、商行任一银行的活期银行账户。

3.户口薄、结婚证、户籍证明或直系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所购住房的产权登记人与缴存职工必须一致。购买现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购房发票(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原件及复印件1份;购买期房的,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需提供网上查询密码)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提取申请人必须一次性同时到任一产权人所在地管理部办理。

6.由配偶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委托授权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房租提取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人威海本地工行、建行、农行、交行、商行任一银行的活期账户。

3.申请人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房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产证明原件1份。

6.租赁合同和缴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由配偶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委托授权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人威海本地工行、建行、农行、交行、商行任一银行活期账户。

3.首次提取的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重要的部分如:借款基本情况、还款账号、银行公章、借款人签字等),第二次以后无需提供。

4.还款存折或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近三个月的还款记录)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办理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各自的活期银行账户。

6.申请人与借款人不一致的,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借款人应本人现场授权中心咨询个人征信状况。借款人不能到场的,另需提供委托授权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借款人替申请人代办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人威海本地工行、建行、农行、交行、商行任一银行活期账户。

3.申请人与借款人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办理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各自的活期银行账户。

5.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委托授权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房租支出超过家庭工资收入30%以上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人威海本地工行、建行、农行、交行、商行任一银行活期账户。

3.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税务部门出具的租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已婚的出具夫妻双方的工资收入证明)。

7.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办理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各自的活期银行账户。

8.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委托授权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辖外调出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在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开设了个人公积金帐户。调入地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异地转移函》1份。

3.工作调令或户口迁移证明、商调函、现单位在职证明等任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在职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人威海本地工行、建行、农行、交行、商行任一银行活期账户。

3.合法的死亡证明。

4.宣告死亡的,提供由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继承人与死亡职工的法定关系证明(夫妻关系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其他继承关系的出具户籍证明或公证书)。

6.属受遗赠人或遗赠抚养人,提供经公证的遗嘱或经公证的遗赠抚养协议。

7.对继承权、受遗赠权和遗赠抚养协议有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出国出境定居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人威海本地工行、建行、农行、交行、商行任一银行活期账户。

3.有效签证、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委托授权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回乡,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人威海本地工行、建行、交行、农行、商行任一银行活期账户。

3.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

4.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委托授权公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提取流程;

1、准备:

申请人到威海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咨询窗口领取或登录福州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威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并准备好办理提取手续的相关材料。

2、受理: 申请人到威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对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管理中心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复核:

符合条件准予提取的,受理人录入电脑,打印单笔审批表。

4、审批:

授权经办银行准予提取。

5、提取:

经办银行将申请人账户公积金金额拨入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1、具有威海市各市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与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截止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没有被冻结或封存。

3、申请人必须是在威海市辖区以内购建自住住房,且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经济适用住房除外)。

4、申请人须同意以所购住房的全部产权作贷款抵押。

5、申请现房、二手房贷款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一年;申请期房贷款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自签署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6、购买首套自住现房、期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其中: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拆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拆迁合同差额价款的3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7、申请人和配偶须授权管理中心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状况。

办理流程:

1、申请

职工向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将填写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表》及有关申报资料送交管理中心审核。

2、审查

管理中心对借款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审查后,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签约

借款申请人自接到同意贷款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办理担保等有关手续。过期不办视为放弃贷款。

4、抵押

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实行面审面签制度。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抵押住房的所有权人(含共有权人)须持身份证件,亲自到场办理签字手续;配偶及第三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签字的,应出具经过公证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由受委托人到场签字。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应对所有到场签字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实。

5、发放

5.西宁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篇五

缴纳流程

一、社保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 1、1寸免冠彩照8张;

2、身份证复印件4张。

调入/续保:

1、养老本原件;

2、当年缴费凭证;

3、医疗社会保障号。

停缴

1、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

2、养老保险转移单。

补缴

补缴期限和险种:

养老可跨年补,补缴有利息,医疗、失业不跨年补,工伤、生育不可补。

所需资料:

带养老手册和身份证复印件。

二、公积金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

1、工资证明;

2、身份证复印件。

停缴

1、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

补缴

补缴期限:可以补缴。

所需资料:劳动合同、汇缴清册、当月缴费基数

报销流程

一、养老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申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职工50;女干部55).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退休批准后的第二个月开始领取养老金;

2、周期:提交全资料后,正常一个月左右。

所需资料

1.养老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2.1寸黑白照片8张;3.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正反面)1张;4.户口本原件;5.养老本;

6.个人原始档案.办理流程

1、企业提供次月到龄领取待遇的人员清单;

2、通知参保人员;

3、提供有关资料;

4、城居保经办网点生成待遇核定表;

5、参保人员确认待遇核定表;

6、发送参保人员确认信息;

7、发放相关待遇。

二、医疗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门诊:参保职工在当地指定医疗机构使用医保IC卡直接结算。

2、住院:

(1)参保人员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抢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

(2)出差、探亲等人员在外地(不含境外)因急诊一次性住院的,在入院期间内已通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病种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

(3)常驻外地的在职参保人员或者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离开本市前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手续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4)转往异地医疗机构诊治发生的医疗费。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因公外出、探亲等异地急诊住院需5个工作日内登记备案,出院后(一般1个月以内)即可报销申领;

2、周期:报销30个工作内可领取报销费用。

所需资料

1、异地治疗:医疗费结算票据、费用明细、疾病诊断书、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收款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双方探亲证明或单位出差证明,往返车票、病案首页、出院小结、出院证、单位证明(情况说明)。

2、异地转诊(当地就诊后需进行异地转诊治疗)的还需提供《异地转诊审批表》、医疗费结算票据、费用明细、收款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往返车票、病案首页、出院小结、出院证、单位证明(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

1、本地治疗:医疗费由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结算,不需再报销。

2、异地治疗:出院后(一般1个月以内)即可报销申领。经核符合《西宁市医疗保险急诊抢救病种范围》规定的,方可报销。

三、工伤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

2、事故发生当月必须有参工伤险;

3、必须至工伤合同医疗机构治疗;

4、伤残鉴定达到等级。

申领报销时限

1、重大事故,需第一时间通知工伤科,有伤亡的需24小时内通知工伤科。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每月1号开始10号结束,定期伤残津贴、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10号开始签领待遇19号结束;

2、医疗费及其他非定期待遇每月15号开始签领待遇19号结束。

所需资料

1、工伤医疗费申报资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通知书、工伤事故报告、身份证复印件、出院证明、住院病案或门诊手册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中草药处方、医疗费用制式发票(转外就医审批表、火车硬卧票、住宿制式发票)。

2、工伤伤残待遇申报资料:工伤认定通知书、工伤事故报告、身份证复印件、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表。

3、工伤保险工亡待遇申报资料:工伤认定通知书、工伤事故报告、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

4、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申报资料:工伤认定通知书、工伤事故报告、身份证复印件、户籍和亲属关系证明、无收入证明、1寸或小2寸免冠近照3张。办理流程

1、工伤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流程:每月1日到10日之间,携带申报资料在柜台进行资料、票据登记,资料齐全受理后,每月15日签领待遇支付明细并填写转账单。

2、工伤保险伤残待遇申报流程:每月1日到10日之间,携带申报资料在柜台进行资料、票据登记,资料齐全受理后,当日出具待遇核定表,并由用人单位签字加盖公章后签领待遇支付明细并填写转账单。

3、工亡职工待遇申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申报流程:每月1日到10日之间,在公共业务管理科室办理工亡职工死亡退保手续后携带申报资料在柜台进行资料、票据登记,资料齐全受理后,当日出具待遇核定表,并由用人单位签字加盖公章后签领待遇支付明细并填写转账单。

四、失业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2、劳动合同期满,未续定劳动合同或者未被其他单位录用的;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4、按照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5.失业保险的员工在自己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完后将证件交至各单位失业经办人,便于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注:企业及事业单位(聘用制)员工】。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所需资料:户口本、身份证、打工证明、学历大专以上毕业证四样的复印件,蓝底2寸照片。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

2、周期: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可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所需资料

1、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的证明;

4、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到当地参保失业保险地办理。

五、生育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3个月;

2、按政策规定生育的参保职工(第二胎要间隔4年以上)。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当年发生的费用必须在本年度内报销,12月发生的费用,必须在下年度3月前报销。

2、周期:(备案时间为怀孕三个月时,报销津贴和产前检查费用时间为出院后2个月之内)。

所需资料

1、休假证明(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妊娠诊断证明(彩超);

4、计划生育部门核发的《育龄妇女优质服务证》;

5、《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医学证明》;

6、《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无均可)(有的可以报销6个月津贴);

7、《西宁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备案表》(医院盖过章的);

8、住院原始发票、出院证、明细清单、结算单等相关材料(出院小结、病案首页、医院出的结算单);

9、母子保健手册及产前发票(产前检查的发票与母子保健手册上每次产检登记的日期一致,否则产检费不予报销)。

注:以上医院出具的资料都要盖上医院的章。

办理流程

参保女职工发生费用后,由企业经办人员持相关资料来社保局办理有关手续。

1、生育:需携带婴儿出生证、母子保健手册、养老保险手册、准生证、身份证、出院证、产前检查发票、出院原始发票,剖腹产还需携带费用明细清单。

2、流产、复通、绝育、皮埋、取环、上环:需携带养老保险手册、病历、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原始发票。

3、申报以上待遇还需填制《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此表可在下载专区下载)准确填写个人编号、缴费基数、加盖单位公章,还需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

4、在各区社保局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申报待遇时,必须携带年度基数申报表及花名册,新调入的职工还必须携带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单。

5、女职工生育或做计划生育手术,必须在生育保险指定的定点医院就医。

六、公积金申领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贷款条件:

1、具有本省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借款人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之和的50%;

4、购买住房的,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必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总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

6、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7、在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单位,其职工正常缴存一年以上;

申领报销时限

提取周期:手续齐全情况属实,当场办理。贷款周期:7日内。

所需资料

1、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以下材料:(1)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文件;(2)西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表2份;(3)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个人银行账户名,卡号等信息。

购买自住住房的需提供: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期付款收据,集资建房的提供《集资建房协议书》、首期付款收据、楼盘表、建房四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2、身份证明;

3、售房单位账户。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需提供:

1、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登记备案证明、完税证明;

2、家庭工资收入证明;

3、身份证明;

4、出租方账号。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发票;

贷款资料:

1、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审批表;

2、有效身份证件:(含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3、户籍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工资存折或工资条);

5、首付款收据;

6、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单位集资建房协议书和集资建房的证明;

7、一方为个体法人的提供本公司或经营场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近期的税票;

8、有第三方担保的提供担保人收入证明、身份证及担保人担保承诺声明;

9、出具在其它中心交纳的公积金和银行交缴证明及明细清单;

10、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出具房屋买卖契约、契税发票、房屋评估报告及过户后的房产证、土地证。

办理流程

1、职工持《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所需证明材料到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中心审核后,打印《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签章。

关系转移

一、社保关系转移

转入

养老:异地转入的需身份证复印件壹张,本地户口证明或工作单位证明一张,在异地缴费最后缴费凭证原件。填转入申请及接收函,寄回异地参保社保局即可。附则:医疗不需做转出,做停缴就可.转入养老可以,医疗原是省医疗不能转,需在市医疗新增原是市医疗直接续保即可。异地医疗不能转。

转出

养老:原参保地出具参保凭证,转入社保机构再出具同意接收函,转出社保机构再办理基金转出手续,转入社保机构办理基金和账户的入账手续。医疗:凭身份证到医保征缴科开《联系函》。到原参保地办理转出,凭原参保地开具的《参保凭证》到现参保第社保局办理转入手续。

二、公积金关系转移

转入

1、身份证复印件;

2、西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

3、单位劳动合同。

转出

1、身份证复印件;

2、西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

6.天津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篇六

缴纳流程

一、社保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

本人18位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张、一寸彩色照片2张;

调入/续保:

本人18位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张,一寸彩照2张,养老手册、就失业登记证。

停缴

停保: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补缴

补缴期限和险种:都可补缴。

二、公积金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身份证复印件。停缴

所需资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补缴

补缴期限:可跨年补缴。

报销流程

一、养老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申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职工50;女干部55);

3、办理了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手续。参保人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不享受养老金待遇。

申领报销时限

时限:符合退休条件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周期:自核准次月起享受养老金。

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参保人员历年缴费情况单;

3、本人档案;

4、提前退休人员还应提供当年度提前退休审核结论或审核表原件;

5、《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办理流程

带齐上述资料到当地社保局养老窗口办理即可。

二、医疗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连续参缴医保6个月方可享受。异地就医:

1、临时外出期间因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2、本市户籍儿童在外地就读期间、非本市户籍已参保学生在原籍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3、外地长期居住已经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本市参保人员;

4、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埠住院治疗的。

申领报销时限

时限:住院当日办理就医登记手续,转诊的10日之内到参保中心备案。周期:20个工作日。

所需资料

在定点医院联网结算因故垫付医药费的:

1、天津市医疗机构统一发票(社保报核联),异地就医申报须提供就医当地省级统一有效票据;

2、相关药品增付明细,治疗、检查明细(门诊费用清单);

3、就诊记录(门诊病历),处方,检验、检查结果,报告,证明等;

4、异地安置人员和长期驻外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发生的门(急)诊费用申报时须提供经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审核后的登记备案表(复印件);

5、选择正确的汇总表(表一)及个人报销单。

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准备齐全(按人整理整齐,并要求与申报表一致)交至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医疗保险部;

2、医疗保险部做好申报登记(必须由申报人确认签字),开具申报登记回执;

3、申报单位可依据申报登记回执,在医疗费用支付到帐后,可至医疗保险部领取相关明细及退票。

办理时间:每月1―15日办理,每周五下午、周六、日不办理。

三、工伤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

2、事故发生当月必须有参工伤险;

3、必须至工伤合同医疗机构治疗;

4、伤残鉴定达到等级。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当参保单位发生工伤事故时,应在24小时之内进行电话备案,5天之内一并进行书面和电子报盘备案报送工伤科,备案电话27821820。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经办人员须在每月15-20日在分中心工伤科办理书面和电子报盘登记手续。

2、周期:大约两个月至半年的时间。

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办理流程

将相关资料递交市人力资源行政事物服务大厅,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材料作出受理及不受理的的决定,并书面通知,15个工作日内认定工伤结果,20个工作日书面送达。

四、失业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

2、周期:正常情况下7个工作日

所需资料

基本资料: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单;

2、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劳动合同文本、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名册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分区花名册》(8号表);

3、除以上材料需提供不同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另外材料。

办理流程

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名册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分区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到单位失业保险参保地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办理失业保险资格确认手续。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后。单位持相关提报材料和区县出具意见并加盖审核章的《审核表》、《花名册》到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备案,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对相关材料审核后,在《审核表》上出具备案。由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将审核备案意见告知参保单位。

五、生育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女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

2、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且配偶必须为农业户口或领取失业金人员。

申领报销时限

时限:生育后一年内。周期:两个月内。

所需资料

一般联网结算,垫付费的:

1、填写申请生育;

2、结婚证;

3、独生子女证;

4、出院记录、用药清单;

5、所有发票、收据(盖生育保险章);

6、病例复印件,门诊则需门诊病例复印件。

生育津贴报销:

1、《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

2、《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3、手术证明(注明手术名称);

4、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

5、医院的诊断证明,需要盖诊断证明专用章;

6、产前检查费用明细清单及挂号单红联,都要有生育险专用章;

7、孩子的出生证复印件;

8、医保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9、出院小结,也要加盖生育险专用章。

办理流程

带齐上述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生育办理窗口办理即可。

六、公积金申领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提取条件:

1、购房贷款、租房、建造、翻建房屋住宅的;

2、职工离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3、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

4、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5、本人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申领报销时限

提取周期: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贷款周期:8个工作日内。

所需资料

提取资料:

1、职工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龙卡;

3、其他条件相关资料。

购买商品住房贷款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

2、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

3、《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4份及复印件1份;

4、《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

贷款购买商品房所需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

2、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及复印件3份;

3、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

4、《天津市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4份及复印件1份、《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

5、《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及复印件2份;

办理流程

1、职工申请职工凭住房公积金龙卡(集中封存户职工或办理销户全部提取业务的职工可凭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身份证件及相关提取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分中心或管理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提取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通过后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本人或代办人签字确认。

3、银行付款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应凭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的《提取通知书》及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身份证件,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持住房公积金龙卡提取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持住房公积金储蓄卡提取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其他储蓄账户。

关系转移

一、社保关系转移

转入

1、跨省转入: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档案、与外省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则由社保局与原单位进行联系沟通办好转移。

转出

(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本市转移清册》一式二份,有职工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2)转移职工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复印件。

二、公积金关系转移

转入

1、身份证复印件;

2、公积金龙卡;

3、单位接收函。

转出

1、身份证复印件;

2、公积金龙卡;

7.试论企业五险一金的的管理与应用 篇七

【关键词】 企业 五险一金 管理 应用

企业五险一金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五险一金),它们都是国家为解决企业职工的后顾之忧而采取的政策,目前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本文从管理和应用的角度阐述五险一金。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实行企业职工五险一金制度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1.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五险一金,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符合国家总体要求,可持续发展的五险一金制度。

1.2主要任务:继续把确保五险一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切实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以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民工参保为重点,进一步扩大五险一金覆盖范围;按照国家部署,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等制度,尽快实现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的转变;调整个人账户规模,改革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金、生育保险金等的计发办法,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强化基金监管,维护基金的安全和完整;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完善省级统筹制度,加强省级基金预算管理明确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的责任,强化基金的归集、调剂和管理,实现规范的省级统筹;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不断扩大实施范围;进一步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开展社区管理达标活动,保证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经办能力建设,适应业务工作发展的需要,优化经办资源,加大资金投入,推动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建立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流程科学、服务到位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

2. 确保五险一金按时足额发放、缴纳

2.1要继续把确保企业五险一金按照足额发放、缴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发展的头等大事,切实抓紧抓好。各级政府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对确保发放工作的组织高度和监督管理,对确保发放不力发生新的拖欠而引发群体性上访等社会影响较大事件的,要追究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领导责任。省劳动保障部门要监控易发生拖欠县(市、区)五险一金的发放、缴纳情况。

2.2严格执行五险一金统筹项目和标准。凡属国家及省规定统筹项目内的五险一金,各地必须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目前仍由企业负担的属于国家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出台的福利性补贴项目要根据五险一金承受能力,逐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制定,报省政府批准。企业及各地自行制定的福利性补贴项目和标准,不得转为五险一金统筹项目。

3. 进一步扩大五险一金覆盖范围

3.1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扩大五险一金覆盖范围,使更多城镇劳动者享受到五险一金待遇。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改制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为本单位职工或雇工及时足额缴纳费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保为重点,扩大五险一金覆盖范围。各地要对辖区内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靈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制定扩面规划和年度计划,逐级分解下达任务,建立扩面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扩面任务完成。要正确处理扩大五险一金覆盖面和发展当地经济的关系,任何地方都不得把免除参加五险一金作为吸引外来投资的优惠条件

3.2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协调联动,切实发挥部门优势,推动五险一金扩面工作。各级劳动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建立信息互通平台和联合执法机制。要定期相互通报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和年检情况,新增纳税企业和纳税人情况,五险参保登记和缴费情况;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参保缴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依法参保缴费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相应的处罚。国有资产监管、中小企业管理、工会、工商联、企业家协会等部门和组织都有责任督促、指导企业依法参加五险一金和按时足额缴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拒不参加五险、不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和法人,不允许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和参加各项评优评先活动。

3.3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雇主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在签订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时,把为本企业职工和雇工参加五险一金并按时足额缴纳费用作为必备内容,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各单位要定期向职工公示并向职代会报告单位及职工参保缴费情况,主动接受职工的监督。

4. 规范参保单位和人员的参保缴费政策

4.1如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按照本人上月实发工资的百分之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企业按照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于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和不能核定工资总额的企业,可按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4.2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个人缴纳8%,其余部分由雇主缴纳。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待遇。对于低收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低进低出"的原则,由本人提出申请,最低可暂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以后逐步过渡到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但按低基数缴费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相应降低。

总之,五险一金是职工的生命线,我们要把五险一金落实到每一个人身上,让职工真正做到老有所依,病有所治,育有所托,住有所居,进而达到整个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参考文献:

[1]诸杭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社会保险逃费问题研究 [D] 浙江财经学院 20111.

[2]马阳阳 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问题研究[D]浙江财经学院 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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