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汇报(精选11篇)
1.特种设备安全汇报 篇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情况汇报
今年以年来,在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安委会的悉心指导下,我局不断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目标,创新监管、真抓实干、履职尽责,积极推进各项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多年来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
一、基本情况
我县目前特种设备数量情况为:锅炉7台,压力容器61台,电梯401台,起重机械22台,场内机动车辆12台,游乐设施6台,压力管道12条。(以上数字为《**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上统计)。就目前的特种设备总体数量来说,占全市比例较低,但数量少并不代表责任就小。作为特种设备的行业监管部门,我们始终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做到思想重视、认识到位、注重实效、长抓不懈。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面的主要做法
(一)抓责任落实,增强监管力度
1、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明确了局领导、有关股室和二级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局评先评优、干部考核考察范畴。
2、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区域监管台帐。根据登记注册情况,结合各基层所管理的乡镇辖区范围,将各所负责监管的特种设备数量和企业名单逐一细化明确,由各所对照本辖区的特种设备数量和企业名单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二)抓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我局积极组织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对国家相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宣贯,利用“3.15”和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通过深化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节能意识和守法意识。特别是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全市学校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市监特函【2019】3号)文件精神,我局主动与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一方面对全县学校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再排查再摸底再检查,一方面将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向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宣传,并通过他们层层落实责任。有效的将这一个行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做实做细。
(**)抓四大攻坚战,有效防范事故
一是突出加强对事故多发设备和薄弱环节的监管,继续巩固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成果,强化电梯、起重机械使用、维保机制建设。
二是进一步落实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进一步督促指导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锅炉安装、气瓶充装、安装维修等企业的监督管理。**是深入开展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战,由主管领导带队,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使用单位进行检查,以钻牛角尖的工作方法,查漏洞、找问题,倒逼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四大攻坚战行动中,我们采取单位自查、现场检查、重点抽查、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全局出动安全监察人员9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2台次。检查锅炉6台次,电梯80次196台,起重机械9台,检查游乐设施90台次,气体充装单位3家5次,压力容器16台件。检查出一般安全隐患8处,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8份,已整改7处。
(四)抓重点时段监管,确保形势稳定
前半年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有一个明显特点,就是重点时段监管覆盖了整个上半年。从一月、二月的元旦、春节开始,到**月的全国两会,四月的清明假期、五月的五一假期、黄河旅游节和特色商品博览会和**两会召开,六月的高考、中考和端午节。由于加强了对重点时段的强化监管,保证了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一直处于一种高压态势,监管人员持续不间断的巡回检查,有效的提高了企业的重视程度。
(五)抓检验检测,推进隐患整治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是从技术层面对特种设备进行的“体检”,是否定期检验、检验结果如何,都是我们日常监管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因此我们一直高度重视定期检验工作,及时提醒即将到期使用单位依法依规申请检验。截止目前,全县特种设备检验率达到100%。无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运行现象。累计完成电梯定检212台;
监督检验电梯30台,定检其它特种设备16台。
**、存在问题
一是安全监察人员配备不足。
随着经济发展,特种设备数量在不断增加,而目前监管力量单薄。二是社会大众对于特种设备的认知程度较低,且对于其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不够重视,如液化气钢瓶、电梯、游乐设施等。
**是部门联动机制没有形成,对于不按规定安装、操作、使用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不能及时查处。
四是受机构改革工作影响,由于**定方案迟迟不能出台目前人员去向不明,对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不能正常进行。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以全面落实《关于印发《**门峡市特种设备“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监文【2019】140号)文件为重点,全面部署扎实开展攻坚行动,确保7至10月份这一时间段内不发生任何事故。
二是认真执行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按照年初确定的重点设备、重点企业,有针对性的开展好重点部位的日常监督检查。**是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相关管理制度。
四是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特种设备的重视程度,营造共治共享氛围。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特种设备安全汇报 篇二
特种设备在为企业创造巨大财富的同时, 也会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因此, 把不同行业的两个主体, 即企业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有机地结合起来, 旨在形成相互依赖、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和谐氛围。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新疆兵团工业化产业步局也在加快调整, 特种设备必然会不断增加。而特种设备的安全问题则不可避免的凸现在人们面前。作为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机构, 要牢记职责, 认真检验。作为被检验单位, 要积极配合, 服从检验并认真听取意见。一般讲特种设备的危险性主要存在于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影响两个部分, 设备本身存在的危险主要表现在:产品的质量、设计的缺陷, 材料的优劣等。设备外在因素影响主要表现在: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不当, 安全装置失效、安装维修操作指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违章作业等。为了促进特种设备的本质安全, 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 应积极发挥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职能作用, 并要抓住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严把特种设备的准入关。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应首选国家知名产品, 其制造单位应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许可。二是严把特种设备审批关, 特种设备的安装单位必须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资质。并将安装项目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察部门申报。三是严把特种设备检验关, 安装单位安装项目完成以后, 须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报检。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依法进行验收检验。四是严把人员培训关, 特种设备的维修、操作、指挥人员须经有关部门安全培训, 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从源头上消除特种设备本身和外在的不安全因素。达到企业安全生产的目的, 实现特种设备检验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和谐统一。
2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主动定位于为特种设备安全服务
服务意识淡薄一直是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薄弱环节。因此, 也限制了检验机构的事业发展, 检验机构必须树立从被动检验到主动服务的观念。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中不仅要做出特种设备的检验结论, 而且还要指出特种设备存在的事故隐患, 提出整改措施。特别在整改措施方面, 作为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人员, 要正确树立为被检单位服务的观念, 要提倡开展“五大员”作用, 即:增强学习意识, 耐心细致的为被检单位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员”;增强责任意识, 科学公正的为被检单位做好特种设备的“检验员”;增强宗旨意识, 主动周到的为被检单位做好相关业务的“服务员”;增强安全意识, 认真仔细的为被检单位做好事故隐患的“检查员”;增强大局意识, 准确及时的为被检单位做好监察部门的“报告员”;要以这些务实有效的措施, 为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有力支持, 才能为企业的安全生产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也才能不断开创出检验检测工作的新局面。
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任重道远
3.特种设备安全汇报 篇三
一、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自2003年6月1日实施,5年多来社会各方反映效果较好,为什么要作出修改?
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第一部关于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专门法规。这部条例规定了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全过程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5年多来,这部条例对于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锅炉、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数量急速增长,其节能管理和安全管理问题日益突出。经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规定:“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同时,实践中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和调查处理与一般的生产安全事故差异较大,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需要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主管部门和事故分类标准等作出专门规定。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特种设备管理的实际情况和这两部法律、行政法规,有必要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修改,明确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制度,落实并加强特种设备节能减排的措施和相关制度。
二、问:针对您刚才提到的问题,条例主要作了哪些修改?
答:一是根据节能减排的要求,增加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的规定;二是适应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的实际需要,增加特种设备事故分级和调查的相关制度;三是按照行政许可便民高效的原则,将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行使的部分行政许可权下放给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四是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的安全监察明确纳入条例调整范围,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五是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问: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是这次条例修改的重要内容,我国特种设备耗能情况怎样?条例在这方面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答:特种设备节能减排空间巨大,据统计,2007年全国耗煤25.8亿吨,其中锅炉耗煤22亿吨,占85.3%。换热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也具有较大的节能空间。为了满足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条例在特种设备设计、制造、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增加了有关特种设备节能管理的规定:
一是,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同时,明确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二是,根据节能减排需要技术和资金支持的特点,明确提出国家鼓励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创新和应用,并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三是,从特种设备生产环节强化对特种设备能效的管理,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
四是,从使用环节严格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作业人员的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五是,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和日常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发现能耗严重超标的,应当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在用的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应当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使用单位及时予以纠正。
四、问: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有什么特殊性?条例在特种设备事故分级和调查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特种设备,特别是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锅炉等广泛使用于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地区,一旦发生事故,往往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并会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需要加强预防和及时处理。考虑到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的专业性以及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差异,条例总结实践中的成熟做法,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增设专章规定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和调查处理:
一是,根据特种设备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中断运行时间、受事故影响人数等情形,将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级。
二是,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点,规定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和事故分析及评估制度,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同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根据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技术特点、事故情况对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评估;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的,应当及时予以制定或者修订。
三是,完善事故报告制度,规定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四是,明确事故调查主体,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五是,规定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复,并报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有关机关应当按照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五、问:条例在完善法律责任方面主要做了哪些修改?
答:根据特种设备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条例对有关法律责任主要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完善和修改:
一是强化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后监管.针对已经取得许可的单位或者人员的有关违法行为,增加了撤销其相应许可的行政处罚。
二是完善了与特种设备事故相关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或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
三是,针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违法行为,增加了行政处罚。
四是,明确规定对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俗称“土锅炉”、“土压力容器”)使用的行为,予以没收使用设备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条例还对新增的节能管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等规定,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4.特种设备安全汇报 篇四
根据市局例会精神,县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冬季和两节两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局各责任区按《通知》要求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元月18日、21日,怀远县质监局牵头公安消防、安监和工商等部门配合,联合开展春节前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活动。怀远电视台新闻记者对本次检查进行为期一天的跟踪报道。本次检查的重点是园区规模企业、液化气充装站、浴池、超市及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种设备。本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75余人次,检查设备116台,消除隐患17处、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3份。
通过检查发现的问题有
1、安徽祥宇钢业有限公司在用压力容器没有办理注册登记,部分起重机械到期未检,在用压力管道安装没有履行告知,没有进行监督检验就投入运行;
2、安徽金德石化有限公司在用导热油炉、空气储气罐没有办理注册登记;
3、安徽和丰纺织一台在用空气储气罐没有办理注册登记。4部分浴池锅炉档案资料不全,安全附件没有定期校验。元月初在浙泰举办一期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培训班。共培训人员28名。
今年工作打算:
1、继续深化气瓶专项整治工作;
2、加强对电梯的安全使用和维护保养检查力度;维保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开展维保工作。
3、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计划在3月初分类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关于
安全使用和管理特种设备培训班,拟定怀远县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与管理规定,拟定怀远县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定。
4、2月底举办一期乡镇分管安全生产及安全管理员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培训班。
5、督促并指导企业制定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企业定期开展演练工作。
6、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的动态监管,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工作。
5.特种设备汇报材料 篇五
2011年1-8月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汇报
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全县继续保持了特种设备安全零事故,为发展县域经济安全生产起到了应尽的监管责任,现将我局1-8月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汇报如下。
一、有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1、我局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和研究,在总结的基础上找出了不足和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结合县上召开的质量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会议,传达贯彻了省、市局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11年我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针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特殊性,经常向县政府主管领导汇报,积极和有关单位加强沟通,尽可能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
2、进一步完善了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工作,制定了全县特种设备监察工作程序,并明确了巡查计划,确定了巡查对象和次数,对安全状况差的加大监察频次,重点监管。
3、认真组织了全县特种设备大检查活动,年初与全县24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签订了《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书》和《特种
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考核表》,开展了元旦、春节、五
一、中秋以及目前正在进行的国庆节前安全大检查。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取得显著成效。截止8月31日,全县共出动检查人员122人次,检查设备42台件,提出整改意见13条,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4份,处罚6家。通过安全大检查,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同时,极大地提高了安全责任意识。
4、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以消除安全隐患为目的,人性化执法初见成效,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期进行检验,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对我县重点监控,重点危险源中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甘陕管理处灵台压气站和灵台县宏华液化气站进行专项检查3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了指令书督促整改。
三、发挥检测检验优势。
今年,我局充分发挥技术检测优势,对全县在用锅炉,医用氧气和压力管道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按照检定规程要求,进行了周期检定,全年共鉴定各类压力表240块。同时积极配合市特检所开展特种设备检测业务,对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安全附件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时送检。
四、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杜绝特种设备事故发生,我们
在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同时,指导和帮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并完善了不同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提高了应急救援意识和能力。
五、全力开展特种设备法律宣传,推动安全责任体系建设。采取召开会议、散发传单等形式大力开展法律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扩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宣传面,使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落实到行业、基层、车间、班组和作业人员。
六、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工作打算。
一是少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安全意识差,特种设备不及时检验,检测人员上门检测时不配合。二是个别行业资质证件已过期,但换证工作举步为艰。
6.特种设备安全汇报 篇六
根据≤关于开展设备物资安全检查整治活动的通知≥(公司〔2012〕34号)文件要求,我项目部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我项目部在目前施工过程中没有用到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等危险材料和设备,对项目部特种设备的自查自纠情况如下:
向家坝机电安装工程项目部目前正在使用的起重设备为二台125/1200T桥式起重机和一台16T徐工汽车吊,125/1200T桥式起重机为业主提供,16T徐工汽车吊为项目部拥有,鉴于项目部目前的生产情况,125/1200T桥式起重机使用频繁,16T徐工汽车吊使用较少。根据通知要求,向家坝机电安装工程项目部安全部门联合设备物资部门对项目部起重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大检查。
一、起重设备定期检查情况
起重设备日检查、周检查、月检查制度执行情况良好,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在每班作业前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并能认真填写检查报告。起重班班前会及危险预知活动记录齐全。
二、起重设备年检执行情况
项目部起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年检台帐齐全,本起重设备运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起重设备安全事故。
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项目部起重设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齐全,并在 125/1200T桥式起重机操作室内张贴了起重作业“十不吊”安全规章制度,起重作业人员严格按照起重作业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对于违章操作行为,一经发现,严格按照项目部“安全文明考核办法”给予处罚。本项目部所有起重作业人员全部通过特种作业考核,并取得了相应的起重作业资格证书。
四、起重设备应急预案编制情况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发生的由起重设备引起的安全事故,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制定了《大件吊装应急预案》,成立了由项目部经理任组长的应急救援小组,组建了应急救援突击队,配备了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并明确了各自的职责。
五、专项起重作业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项目部针对专项起重作业制定了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作业前对所有参与作业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作业人员严格按照作业程序指导书进行作业,并明确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
六、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本次检查中发现地下厂房1#桥机黄油不足,现场将相关情况告知了桥机使用人员,目前已整改完毕。
向家坝机电安装工程项目部
7.氧气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篇七
一、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责任制
1. 特种设备的专职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由厂长负总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熟悉特种设备安全基础知识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法规或技术规范;掌握制氧特种设备的技术状况及使用条件;能对制氧特种设备进行一般性的技术检验;了解制氧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技术性能及调整、校验技术知识等技能。其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和技术规范;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运行中的违章行为;落实定期检验计划;组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参加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与事故应急演练及事故调查工作。
2. 特种设备操作责任制
每台特种设备都应有专责操作人员, 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专责操作人员应具有了解所操作特种设备的最高许用压力和许用温度;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能检查判断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是否正常工作;当特种设备出现异常时, 能及时、正确地采取紧急措施等技能。其职责为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特种设备;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经常对特种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发现异常情况能及时进行调整, 遇紧急情况应按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二、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是正确使用特种设备的主要依据。它可以使管理、操作和检验人员全面掌握特种设备的技术状况, 了解其运行规律, 防止因盲目使用而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每台特种设备都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存有特种设备的原始技术资料、安全附件技术资料和使用状况记录资料。
1. 特种设备原始技术资料
(1) 特种设备设计资料。至少包括设计总图和承压部件图。重要的特种设备, 如大型球形储罐、空分塔等, 应有承压部件强度计算书及应力、柔性计算等资料。
(2) 特种设备制造资料。必须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和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及安装使用维修说明书。其中包括主要承压部件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的检验数据, 焊接试板的接头机械性能和金相检验结果, 焊缝无损检测记录, 以及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结论等。要求焊后热处理的, 还应有热处理工艺要求和实际处理情况。焊缝经过返修的, 还应有焊缝返修记录。
2. 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技术资料
(1) 安全附件技术说明书。主要包括安全附件的名称、型式、规格、结构简图、技术条件 (如安全阀的设计开启压力、排放压力和设计排气量, 爆破片的设计爆破压力) 以及使用范围等。
(2) 安全附件校验或更换记录。主要应包括校验日期, 校验或试验结果 (如安全阀调整后的开启压力、密封压力、同批爆破片的试验爆破压力) , 下次校试验日期等。
3. 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记录资料
特种设备投运后, 应按时记录使用情况, 存入技术档案。使用状况记录包括特种设备运行情况、日常维护保养和检验、修理及事故记录。
(1) 运行情况记录。主要记录特种设备开始使用日期, 开停车记录, 以及实际工作条件 (包括工作压力、温度及其波动范围与次数、工作介质等) 。工作条件变更时, 应记录变更日期及变更后的实际工作条件。
(2)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主要应包括特种设备本体、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
(3) 检验、修理记录。主要记录特种设备检验和修理日期, 检验内容, 检验中所发现的主要缺陷及缺陷消除情况和检验结论, 耐压试验情况及试验评定结论, 承压部件的修理或更换情况等。
(4) 事故记录。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原因和特种设备损坏与修理情况及防范措施等。
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是指在设计使用期限内, 每间隔一定时间, 采用各种适当而有效的方法, 对特种设备的各个承压部件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或做必要的试验, 以发现存在的缺陷, 使其在还没有危及特种设备安全之前即被消除或被采用适当的措施进行特殊监护, 防止特种设备在运行中发生破裂爆炸事故。压力容器检验分年度检查与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运行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 每年至少一次。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 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年度检查包括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 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和安全附件检查等。检查方法以宏观检查为主, 必要时进行壁厚测量、壁温检查、腐蚀介质含量测定、真空度测试等。
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 其检验周期为: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 一般每6年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 一般3~6年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 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但累积监控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3年。全面检验具体包括外观检查、结构检查、几何尺寸检查、保温层隔热层衬里检查、壁厚测量、表面缺陷检查、埋藏缺陷检测、材质检查、紧固件检查、强度校核、安全附件检查、气密性试验等。检验方法以宏观检查、壁厚测量、表面无损检测为主, 必要时可以采用超声波检测、射线检测、硬度测定、金相检验、化学成分或光谱分析、强度校核或应力测定以及声发射检测等。
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 应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压力管道检验类似压力容器, 在此不作详述。
四、氧气公司典型特种设备的检验管理
1. 空分塔中特种设备的检验管理
空分塔是制氧系统中的重要设备, 其中有大量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 其材质为铝镁合金,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 介质为液态空气、液态氧气、液态氮气等, 工作温度为-196℃, 塔中填满起绝热作用的珠光砂。国内曾发生过多起空分塔爆炸事故, 因此必须进行年度检查。
年度检查重点是运行记录, 要求运行过程中保持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工艺参数的相对稳定, 避免快速大幅度增减空气量、氧气量和氮气量, 防止产生液泛等故障。在年度检查时对安全附件进行试验, 并对到期的进行校验。与安全阀相连的管路中装有截止阀的, 在安全阀校验合格安装后必须保持常开, 并设立明显标志。为防止空分塔爆炸事故, 还应检查塔内静电接地及乙炔含量的控制情况。
在制氧系统大修时, 应对塔内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 停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空分装置解冻停车必须排净液体, 经静置冷吹后方可用热气体加热, 加热时应缓慢升温, 严禁超温、超压。加热箱内珠光砂时, 不得在冷箱内进行检查或维修。待塔内珠光砂清除干净,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达到常温常压时方可进行检验。检验时脚手架必须搭设牢固, 防止重物坠落损伤塔内压力管道。
塔内压力管道检验主要进行壁厚测量和宏观检查, 因材质为铝镁合金和不锈钢, 不存在腐蚀情况。塔内管道变形情况较普遍, 结构检查时应重点检查管道的支撑情况, 检查管道柔性是否符合要求。
塔内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进行耐压试验时应采用气压试验, 介质必须是洁净的空气或氮气。空分塔严禁油污, 检验完毕必须严格进行脱脂, 并清除所有杂物, 检查合格后才能封堵人孔, 投入使用。
2. 输氧管道的检验管理
氧气公司有大量的输氧管道, 其材质为碳素钢和不锈钢, 属可燃材料, 介质为高压纯氧。作为特种设备应按《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进行定期检验。
在线检查时, 运行记录主要检查有无超压运行情况, 氧气流量流速是否符合要求;宏观检查主要检查泄漏、管道变形、支吊架损坏、腐蚀等情况。另外还应进行防静电检测, 安全附件定期校验。
全面检验时, 重点检查可能导致输氧管道燃烧、爆炸的缺陷。氧气管道的弯头、三通、变径处是容易引起氧气流冲击和摩擦的部位, 应重点检测。这些部位的内壁应光滑, 严禁采用虾米弯、拼焊等。对这些部位进行壁厚测量时, 重点测量气流冲击和摩擦最严重的地方。
氧气管道耐压试验时, 应使用不含油的净水或无油的空气、氮气进行。耐压试验合格后还应进行密封性试验, 其介质为无油的干燥空气或氮气。在检验项目完成后必须对管道进行吹扫, 吹扫应使用不含油的空气或氮气, 同时往管内加入脱脂剂, 对管道进行脱脂。
氧气管道重新投入使用是较危险的阶段, 开阀门时, 由于介质压力突然变化, 阀门部件与管道内高流速杂质的冲击摩擦、静电感应、油脂等, 易导致燃烧爆炸事故的发生。因此, 送氧开阀门应缓慢进行, 使氧气流速缓慢提高, 避免事故发生。
3. 储氧容器的检验管理
储氧容器有氧气储罐和液氧储罐。
氧气储罐一般为大型容器, 如球罐。氧气球罐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前氧气必须放散干净, 罐体内外含氧量化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 罐体内表面涂无机富锌, 防止内表面氧化腐蚀。球罐封罐前必须将内部杂物全部清理干净, 用三氯乙烯脱脂后进行油脂化验, 合格后方可封罐。通氧气前, 球罐必须用氮气进行置换, 置换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液态氧在常温下会急剧蒸发, 液体变为气体时体积扩大800倍, 因此液氧储罐的安全要求更高。真空粉末式液氧储罐内筒为不锈钢, 外为碳素钢, 夹层充以珠光砂绝热材料, 抽真空至1.36~6.8Pa。液氧储罐防止超压的主要手段是绝热保温, 因此保持真空度非常重要, 在使用中要定期监测夹层的真空度。
液氧储罐必须进行定期检验, 主要对保温层、外筒进行检测, 以防止裂纹、腐蚀等缺陷使外筒发生泄漏导致夹层真空度下降。主要项目有宏观检查、真空度检测、安全附件检查。
经过开罐检验的液氧储罐检验完成后必须进行脱脂处理, 脱脂合格后可用无油干燥氮气吹扫置换, 消除水分, 经过充分预冷后方可充液氧。
五、结语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 必须深入到各个环节, 必须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操作。只要对各个相关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 就会大大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性, 保证安全生产。
摘要:制氧特种设备中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 是氧气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阐述必须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责任制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并对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进行定期检验, 以发现存在的缺陷, 并及时消除或采用适当的措施进行特殊监护, 防止其在运行中发生破裂爆炸事故, 确保氧气公司的安全生产。
8.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篇八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销售、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包括特种设备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的专用设备的安全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职责,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必需的经费,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财政、价格、工商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本行业内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自律管理,配合、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应当依法报经国务院或者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向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报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第七条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使用,保证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提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八条特种设备的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九条销售、转让二手特种设备,应当向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二手特种设备在销售、转让前,应当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或者安全技术鉴定合格,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使用二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二手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向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鼓励二手特种设备进入特种设备专业市场进行交易。
第十条禁止销售、转让、出租、出借和使用下列特种设备:
(一)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二)未附有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相关文件的特种设备;
(三)未附有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相关文件的二手特种设备;
(四)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五)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报废的特种设备。
第十一条气瓶充装单位、瓶装气体销售者在气体充装、销售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气瓶进行安全检查。
禁止使用下列气瓶充装、销售气体:
(一)没有检验检测标识的;
(二)超过定期检验周期的;
(三)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
(四)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
气瓶充装单位、瓶装气体销售者发现有前款第(一)、(二)项规定的气瓶,应当按规定送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发现有前款第(三)、(四)项规定的气瓶,应当作出回收处理。
气瓶的回收处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条锅炉房的建造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依法不需要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小型锅炉房建筑工程,其锅炉房的建造设计方案应当报经市、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施工。
锅炉房的竣工验收报告及标明与相邻建筑距离的图纸,应当在锅炉安装前报市、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锅炉用水的水质、锅炉的化学清洗和停炉保养,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锅炉停用一年以上重新启用的,应当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合格。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履行法定的检验检测义务时,有权自主选择委托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有关部门不得对其选择委托权进行限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法定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报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应当客观、公正,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禁止伪造、冒用、转让、出租和出借下列证书、文件或者标识:
(一)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书、使用登记证书、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书;
(二)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三)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检验检测标识。
第十七条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用油桶等容器改装或者采用其他类似材质卷制、焊接的可以输出蒸汽、产生压力的简易设备。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执法责任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三款、第十一条第一、三款、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法销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特种设备,并处特种设备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违法转让、出租、出借、使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转让、出租、出借、使用的特种设备,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气瓶充装单位、瓶装气体销售者的气瓶,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法生产、销售简易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简易设备,可以并处简易设备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或者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违法使用简易设备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拆除、销毁;逾期未改正的,予以没收或者强制拆除、销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追究行政、刑事等法律责任。
9.特种设备安全汇报 篇九
我院医用特种设备的管理是在学习国家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在不断加强安全责任意识的基础上逐步改进和完善起来的。目前在管理上已经做到从设备的购进论证起就严把质量和安全关,我们选择生产特种设备的设计、生产单位必须是符合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设备安装验收也均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均齐全的情况下予以通过验收。设备进入使用时其档案资料即按要求汇总存档。设备使用后我们也按照国家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要求执行法定的强制性周期检测通过和持证上岗制度。多年来我院特种设备的使用方面从未发生一起医疗安全事故。
今年质监局安全工作会议召开后,我院即按照会议精神和要求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执行情况的自查自纠。检查情况如下:
一、基础情况
医院总务科分管6部电梯和4台中央空调机组
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件检查情况
医院总务科特种作业人员共4名,上岗证持有率100%,全部经过主管部门培训合格,证件全在有效期内
三、特种设备的检验报告、合格证都在有效期内
当然,我们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尚有一些方面还需加强
10.特种设备安全总结 篇十
2010年四川峨眉山佛光水泥有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在峨眉山市技术监督局的指导、公司各级领导、安全部的领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紧紧围绕促进生产健康发展,杜绝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确保公司员工生命及财产安全的工作目标,认真宣传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和规章,切实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认真地开展了公司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通过努力,圆满完成了全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特种设备全年无安全事故的较好成绩,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年来,公司领导在抓好新线安装调试工作的同时,兼顾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并及时将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各车间部门,使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二、积极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规,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进一步加大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学习、安全会议,大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的全员关注程度和认可程度。
三、强化操作技能培训、保证持证上岗
为配合新线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除原有上岗人员外,公司组织人员向乐山市技术监督局技术培训学校申请专业人员学习培训锅炉操作人员4人、叉车操作人员2人,并取得相应操作证。
四、认真完成特种设备办证工作
由于公司新线特种设备都属于新安装设备,所以公司派专人对该批设备进行了检验、申报、办证等全部工作。所有设备(除尚未安装完成的起重设备外)已全部检验完毕,并经确认合格后使用。
五、明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大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特种设备管理使用人员的专业水平、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二)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进一步强化部门、车间的安全责任意识。
(三)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档案,加强特种设备动态管理,做好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报停、报废、备案等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办理各种设备的检定、检验、换证工作,及时更新设备数据库。
(四)加大对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力度,规范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杜绝特种设备事故发生。
(五)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和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安全使用。
技术部
11.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管窥 篇十一
关键词:机电;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分析
中图分类号: TV7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17-41-2
0 引言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也将有力的推动了机电设备行业的快速发展,可是,现阶段,我们要站在时代发展的基础上给予科学化的认识,从而有效的推动整个社会经济良好态势,这对于安全建设方面也将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只追求发展的同时,更应该看到发展背后的不安全因素的危害,只有这样才能够正确的认识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性对于我国经济建的重大意义。
1 特种设备概述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这些具体的特种设备对于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起到关键的作用。
2 机电类特种设备不安全事故产生分析
我们在不断的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可以充分的认识到这几年来我国在该项管理中的漏洞,这些疏忽大意,从而酿成巨大的损失是得不偿失的,究其原因可以归纳为如下几点:
2.1 机电类特种设备没有重视生产过程
一些机电设备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从而形成多种形态的意识,这对于生产的质量而言肯定会发生漏洞,所以,要从具体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进行科学化的管理,管理不好,就会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例如,锅炉、电梯机电类特种设备由于在具体的生产过程中,没有很好的严把制作质量,从而导致不安全事故的发生是举不胜举。从而有效的保护机电运行工作的安全。所以,我们重视生产设备的质量,杜绝一些生产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在具体的工作中进行使用,从而有效的避免发生不安全事故,降低损失,提高工作效率。
2.2 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是关键
为了有效的将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的更加科学化,我们必须从抓好具体的安装方面着手,对于一些技术人员要从严管理,提高他们的从业素质,这样一来就可以降低不安事故的发生。要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必须让他们学会处理应急事件,并且让他们发挥好各自的技能,为维护管理秩序打下坚实的基础。原来我国的一些从业人员没有达到标准要求就进行实际的操作,从而严重的影响到机电特种设备安全性的保障,所以,当前,要一手抓好质量安全的保障,另一手还需要从强化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方面下工夫,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的推动机电特种设备安全的工作。
2.3 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科学化的施工是关键
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具体工作还需要从抓好实践操作能力的提升。因为要改变一些错误的做法,就得紧紧依靠当前的实际规范操作技能是关键,如果该项技术实际操作不到位,或者是由于操作不熟练将会严重影响到实际生产的工作质量,所以,要在不断的追求发展的基础上,更应该注重强化按规定办事的意识,这样才能够不走弯路,少出差错。然而,在面临诸多不按照规定进行科学化管理时,将会严重制约机电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这对于我国的经济建设发展都将带来新的挑战,其损失也是相当严重的。因此,只强调发展,而忽视规定和管理办法往往将成为竭泽而渔的误区。
2.4 加强检测人员的管理程序是关键
为保证机电类特种设备能够沿着规范化的发展道路工作,我们必须从重视检测人员的管理程序上下功夫。一方面要严把质量技术关,另一方面更应该着手从具体的安全运营和维护方面着手,这样才能够快速的将我国在特种设备管理进程中推向更加有序。然而,要做到这些方面不是很容易就能够完成的,这还需要不断的进行摸索寻找新的突破口,强化检测人员的管理程序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当前,我们为了进一步研究如何才能够加强检测人员的管理程序的问题,是一定要着眼于具体的改革措施,不是盲从,出现胡子眉毛一把抓的现象,如果在进行科学化的解决具体的操作误差时,还不能够及时的化解检测人员的管理程序的错误时,就会引起其他方面的不安事故发生,所以要从重视加强检测人员的管理程序方面上下功夫,才能够保障机电设备的安全运作。
3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改进措施
3.1 重视机电特种设备的质量
机电特种设备的质量是关乎机电市场发展的重要课题,如果不处理好该种设备的质量,将会严重的制约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秩序稳固前进的步伐。因为,在具体的生产过程中会形成一种不仔细的麻痹大意心里,从而严重的影响到在企业品牌中的地位,所以,强化机电特种设备的质量观念已不容忽视,他将严重的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还将影响到企业的品牌效应。往往由于不重视特种设备的质量,从而发生一系列的不安全事故将会比较严重的造成机电设备管理松散的局面,因此,要从具体的强化设备意识上抓起,牢牢的把握好质量关,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3.2 提高各环节操作人员综合素质
针对因操作人员综合素质因素,导致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率高的问题,相关部门应积极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在提高操作人员综合素质的同时,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首先,根据机电类特种设备具体的使用环境,积极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不同人员的工作职责,尤其在安全操作、档案管理等方面更应进行严格的规定;其次,定期整理设备安装、运行等环节产生的数据资料并及时归档;最后,注重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内容复杂,涉及的专业知识较多,且实践表明安装过程中容易给作业人员造成伤害,为此,应加强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指派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亲临现场指挥操作,降低安全事故发生概率。
3.3 严查违规作业人员
机电类特种设备本身具有较高危险性,如在安装、运行操作过程中违规操作,会大大增加安全事故发生概率,为此,除制定相关操作规范制度外,还应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即定期举行安全教育讲座活动,要求每个作业人员积极参与,认真学习,以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其在工作中自觉遵守规范标准进行操作。
3.4 规范技术检验人员工作流程
技术检验是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因此,相关部门应将设备技术检验当做重要工作落实,尤其应加强规范检验工作流程。首先,编制技术检验手册,要求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检验内容及检验流程操作。同时,定期进行技术检验培训,不断提高检验人员专业水平,以保证检验工作质量;其次,加强技术检验细节管理,例如,记录检验数据时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记录,确保记录内容清晰、可见,尤其应保证数据结果的准确性。如需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标清楚。
4 结束语
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性重于泰山,他将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速度,同时也将为推动生产活动打下坚实的基础。在面临一系列的重大不安全事故面前,我们只能够总结经验教训,从强化机电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开始,这才符合发展的需要。
参 考 文 献
[1] 杨胜州.特种设备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研究[D].北京:中国地质大学,2006.
[2] 徐林.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的关键环节[J].华章,2014,12:377.
[3] 吕琼.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评价体系研究[D].山东大学,2012.
[4] 顾爱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研究[D].华东理工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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