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共8篇)
1.辽宁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篇一
黑龙江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控制分
数线划定
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批,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已经划定,现予发布:
本科一批院校理科为529分,文科为541分;本科二批院校理科为414分,文科为454分;本科体育院校文化课理科为248分,文科为272分,术科(全省统考)为74分;
本科艺术院校(含艺术本科一批、二批院校)文化课理科为262分,文科为277分。
其他录取批次(含本科艺术院校全省统考专业课)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将分别于批次录取前划定发布。从今日开始,我省将向艺术类提前录取院校及港澳院校等提供有关考生高考成绩。7月8日开始进行提前批录取院校及各批次录取工作,并将陆续公布录取结果。另外,“黑龙江省2014年高考文化课成绩1分段统计表”将随后公布,考生可查询并参照填报志愿。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24日
2.辽宁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篇二
一、专科起点升本科
(一)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中药学(一级学科)类:127分;
(二)工学、理工学:109分;
(三)经济学类:120分;
(四)法学类:123分;
(五)教育学类(职业教育类一级学科除外):122分;
(六)艺术类:130分;
(七)农学类:145分;
(八)医学类:183分;
二、高中起点本、专科
(一)高中起点本科1.文科:140分;2.理科:125分;
3.辽宁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篇三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辽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指南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有利于选拔培养各类人才和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统筹兼顾、平稳过渡、简捷高效、易于实施,建立健全科学选才、促进公平、监管有力、服务高效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机制,提升我省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确保高考综合改革平稳实施,维护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考试安排
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行“3+1+2”模式,包括国家统一高考语文(汉语)、数学、外语(含笔试和听力)3门科目,以及考生自主选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性考试)3门科目。其中,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6门科目,考生首先在历史、物理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然后在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
实行本民族语和汉语(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高中的朝鲜族或蒙古族考生和经省教育厅同意在非少数民族高中附设蒙生班学习的蒙古族考生,可报名参加高考“汉语”和“民族语文”学科考试。汉语和少数民族语文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但汉语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水平方能录取。蒙语文考试中设蒙语听力考试,蒙语听力考试满分为30分,蒙语听力考试得分计入考生蒙语文成绩和高考成绩。
(一)国家统一高考
统一高考科目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7日9:00至11:30语文(汉语),15:00至17:00数学;6月8日15:00至17:00外语(英、日、俄)。
(二)选择性考试
选择性考试由我省自主命题,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8日9:00至10:15历史/物理;6月9日8:30至9:45化学,11:00至12:15地理,14:30至15:45思想政治,17:00至18:15生物学。
(三)少数民族语文考试
朝语文、蒙语文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题,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10日9:00至11:30。
三、录取办法
(一)科类设置
从2021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依据统一高考和选择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投档时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提供给招生高校,具体使用办法由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根据选择性考试中首选考试科目为历史和物理划分为“历史学科类”和“物理学科类”。我省将按历史学科类和物理学科类两个类别分列本科、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分别划定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分别进行投档录取。
考生按考试科类分历史学科类和物理学科类;按报考类别分普通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艺术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体育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招生录取工作分科类按照批次设置顺序进行。
考生填报志愿时,历史学科类考生只能填报历史学科类的院校(专业),物理学科类考生只能填报物理学科类的院校(专业)。艺术类考生既可填报艺术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的院校(专业),体育类考生既可填报体育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的院校(专业)。
(二)批次设置
1.普通类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经教育部和省招考委批准的军队、公安类等院校的专业列入本(专)科提前批次招生。高校强基计划招生录取安排在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投档工作开始前进行,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招生,考生须将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填报在本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教育部有关高校面向我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次投档工作开始前进行。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以下简称免费医学定向生)安排在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考生须将免费医学定向生承办院校(辽东学院)填报在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安排在本科批录取。
2.艺术类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3.体育类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三)志愿设置
1.常规志愿
(1)普通类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提前批实行有序志愿投档,设置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专业服从志愿如填服从,视为服从该校所有系科、专业;填写不服从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服从,服从与否均为无条件。下同)。
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112个“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112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60个“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6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2)艺术类
本科提前批设1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本科批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使用我省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以上专业简称省统考专业)在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以“专业(含专门化)+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含专门化)+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6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本科院校其它艺术类专业及不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省统考专业,在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院校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使用我省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省统考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以“专业(含专门化)+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含专门化)+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3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及不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省统考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3)体育类
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50个“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5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30个平行“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3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2.征集志愿
我省普通类本科提前批(除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外)、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艺术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体育类各批次均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征集志愿”设置与原批次相同。
3.特殊类型招生志愿
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合并单设志愿栏(简称特殊类型招生志愿)。特殊类型招生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四)考试成绩构成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总分为 750分。其中,语文和数学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满分均为150分。外语科目满分150分,其中听力部分30分,笔试部分120分;听力成绩不计入外语成绩,外语成绩以考生外语笔试成绩的1.25倍计入,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选择性考试中历史、物理2门首选科目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为 100 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再选科目以转换后的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为100分。
(五)划线和投档办法
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总成绩划定。各批次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按普通历史学科类、普通物理学科类、艺术历史学科类、艺术物理学科类、体育历史学科类、体育物理学科类分别划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1.普通类
普通类本科、专科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按照普通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相应层次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并结合考生成绩、生源情况等因素分别划定。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设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按照普通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划定。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文化课成绩一般不得低于普通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本科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单独划定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
普通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专业+学校”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1 :1比例投档。
2.艺术类
艺术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本科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以普通类本科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为基数,按教育部要求划定。
我省艺术类专业按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分别投档录取。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院校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录取院校,投档时遵循考生志愿顺序,按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将报考该校的考生档案提供给有关院校,由有关院校按考生拟录取专业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招生章程规定进行录取。
本科批第一阶段、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按以下方式投档:
(1)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
(2)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7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30%。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4)音乐学专业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投档,综合分即文化课成绩。
(6)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课成绩投档,综合分即专业课成绩。
(7)音乐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按“专门化”成绩投档,综合分即“专门化”成绩。
参加我省本科批第一阶段、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录取院校的艺术类专业须按“专业(或专门化)+学校”方式编制招生计划且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其中,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按“专门化”方式编制招生计划;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可按“专业”或“专门化”方式编制招生计划,如按专业设置,若考生取得音乐学专业多个“专门化”成绩,则按考生加试“专门化”中的最高成绩计算综合分。
本科批第一阶段、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对省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艺术类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专业+学校”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1 :1比例投档。
3.体育类
体育专业(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综合考生成绩、生源情况、招生计划数等因素,按一定比例划定。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平行志愿按以下方式投档。
(1)本科批在平行志愿投档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7.5+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
(2)高职(专科)批在平行志愿投档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5+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
(六)平行志愿同分排序规则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统一录取模式的批次或阶段,考生成绩相同时,普通类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艺术类、体育类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七)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
4.辽宁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篇四
工 作 意 见
鲁招委〔2012〕13号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招委„2012‟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2012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招委„2011‟22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录取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省招生委员会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录取组、秘书行政组、督察信访组。各组工作职责如下:
录取组:负责与招生高校就录取相关事项的联络、审核录取结果、掌握录取进度;负责计划审核及变更、公布缺额招生计划、投档、提供录取信息、数据统计、网络安全、技术支持;负责打印、整理、邮寄录取表格,加盖印章等工作。
秘书行政组:负责录取期间文秘宣传、新闻发布、信件收发、编印工作简报;负责录取期间生活、工作场所的安全保卫、办理出入证;负责安排工作人员食宿、交通;负责因公接待、安排会议等工作。
督察信访组:负责录取现场的监督检查;负责受理涉及违反 —1— 招生政策、规定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事件;负责接待考生或家长来访,处理群众来信等工作。
(二)招生高校成立由校(院)长、纪检书记、招办主任等人员组成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录取工作。要建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包括计算机技术人员在内的工作人员。其职责如下:
1.自觉遵守国家的招生政策,认真履行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
2.根据省里公布的分数线情况,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本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属高校除外)。
3.录取采用远程网上模式,高校采取网络方式通过计算机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完成录取工作。遵守各批次录取时间规定,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4.严格执行录取工作程序,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确定投档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的专业。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接受非第一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
5.对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的复议要求或录取中的特殊问题,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形成决议后迅速作出书面答复。
6.公布本校招生录取监督信访电话,认真做好考生的信访接待工作。
7.安排适当的录取工作场所,配备计算机等设备,并保证网络安全和畅通;做好登录口令的保密工作;有专人值班,配备传 —2— 真机等通讯工具,确保联络通畅。
二、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录取工作分5个批次进行,依次为提前批、自主招生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专科(高职)批。自7月2日开始,8月17日结束。
(一)提前批
1.飞行技术本科专业。录取时间:7月3日。
2.艺术类本科提前批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2日—8日。
3.军事、公安、国防生、航海类本科高校及专业;招收免费师范生的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本科师范类专业;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南方科技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本科高校及专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语言大学等高校的小语种专业。录取时间: 7月10日—11日。
4.公安类专科高校及专业、山东交通职业学院的直招士官专业。录取时间:7月12日。
(二)自主招生批
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包括艺术(体育)特长生。录取时间:7月14日—15日。
(三)本科一批
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直属高校、其他部委属重点高 —3— 校、部分省属重点高校、部分高校的7年学制专业,体育本科专业,除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间:7月16日—21日(其中艺术类专业本科一批一志愿、体育类专业本科一志愿录取7月14日开始)。
(四)本科二批
未列入提前批和本科一批的本科高校和专业。录取时间:7月25日—8月4日。
(五)专科(高职)批
公安类高校、直招士官专业之外的所有专科(高职)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8月7日—17日。
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层次招生均不进行补录或换录。
录取工作进程见附件一。
三、志愿设置
(一)普通文理科
1.提前批:本科设1个高校志愿及3类高校(军事、公安、其他)是否服从调剂志愿,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专科设1个高校志愿及高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2.自主招生批:设1个高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仅限取得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包括取得艺术(体育)特长加分资格的考生填报,且志愿必须与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高校一致。
—4—
3.本科一批:设一志愿及1次征集志愿。一志愿填报1所高校,征集志愿为平行志愿,最多可填报4所高校,并设有高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每所高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4.本科二批:设一志愿及2次征集志愿。一志愿填报1所高校,征集志愿为平行志愿,最多可填报4所高校;第二次征集志愿还可选报2类高校及专业(公办高校及专业、其他高校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每所高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5.专科(高职)批:设一志愿及2次征集志愿。一志愿填报1所高校,征集志愿为平行志愿,最多可填报4所高校,第二次征集志愿还设有高校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每所高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二)艺术专业、体育专业、高水平(优秀)运动员、实践生、春季高考招生等科类
1.艺术本科提前批设1个高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艺术本科一批设一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一志愿与2次征集志愿均只填报1个高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第二次征集志愿增加美术类专业高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艺术专科批设一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一志愿与2次征集志愿均只填报1个高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 —5— 愿。第二次征集志愿增加美术类专业高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2.体育专业本科、专科(高职)批均设一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一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均只填报1个高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第二次征集志愿增加高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3.高水平、优秀运动员只设1个高校志愿。
4.实践生设1个高校志愿,1个专业志愿。
5.春季高考本科、专科(高职)批均设一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一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均只填报1个高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第二次征集志愿增加高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四、填报志愿时间及要求
(一)6月29日,填报艺术类提前批、艺术类本科一批一志愿。
(二)7月3日,填报文理类本、专科提前批(直招士官专业志愿7月4日上午填报)、自主招生批、本科一批一志愿、体育本科一志愿。
(三)7月19日,填报文理类本科一批征集志愿,艺术类、体育类本科一批第一次征集志愿,春季高考招生本科一志愿、高水平运动员、本科二批一志愿。
(四)7月29日,填报文理类本科二批第一次征集志愿,春季高考招生本科第一次征集志愿,艺术类、体育类本科一批第二 —6— 次征集志愿。
(五)8月2日,填报文理类本科二批第二次征集志愿,春季高考招生本科第二次征集志愿,专科(高职)批(含春季高考、艺术、体育、优秀运动员、实践生)一志愿。
(六)8月11日,填报专科(高职)批(含春季高考、艺术、体育)第一次征集志愿。
(七)8月15日,填报专科(高职)批(含春季高考、艺术、体育)第二次征集志愿。
(八)考生应根据报考类别和层次,结合高考成绩,参照各高校招生专业计划或网上公布的缺额计划、高校《招生章程》进行填报。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到原毕业中学填报志愿,往届高中毕业生可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填报志愿,考生也可自行选择地点上网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以规定时间内最后一次填报(修改)为准。考生凭密码上网确认其填报的志愿信息,具有法律效力,无需进行书面签字确认。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提前或逾期均视为本次填报无效。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九)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有关中学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组织、宣传和指导工作,向考生提供场地、设备、上网条件及其他必要的帮助。
(十)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中学要严格执行填报志愿工作程序;进一步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信息服务,全面准确地提 —7— 供有关高校和专业的招生信息;引导考生在全面掌握信息、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合理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应尊重考生本人的意愿,充分体现其自主性和独立性,必须由本人亲自填报,学校和教师不得干预,更不得擅自修改。
(十一)《填报志愿告知书》应与准考证一同发放,考生签字领取。
上网填报志愿网址为:
http://
五、录取原则及要求
(一)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在认真审阅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基础上,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并负责对投档范围内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未经教育部批准,任何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高考外语语种限制。
—8—
(三)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四)高校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完成录取的各项工作。超过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应主动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臵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情况上报教育部,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处理。
(五)招生高校在每一志愿或每一轮次录取结束时,必须将考生的录取专业信息上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便及时公布缺额计划征集志愿或录取工作结束后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因未及时上载或上载信息错误造成的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善后。
(六)高校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的管理和监督,使用时应集体研究决定,并负责处理因其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利用预留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计划调整必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
(七)志愿由考生本人自行填报,是投档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投档后不允许相关高校通过电话再次征求考生志愿。
—9—
(八)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改录或换录;被香港单独招生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得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
六、分数线的划定
(一)文理类高校
1.填报志愿资格线
根据本科、专科(高职)的招生计划、生源分布及往年情况划定各相应填报志愿资格线。
2.录取控制分数线
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其招生计划1∶1.2全省统一划定。
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本科军检分数线根据军事、公安类高校本科招生计划,在确保生源充足的前提下,以不低于本科二批省属线划定;公安类专科体检分数线为本科军检线下40分;直招士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80分。
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分3次划定:
(1)根据本科二批中部属、外省省属和本省省属高校的招生计划划定省属线,然后对除济南、青岛以外的有市属本科高校的市根据市属高校本科计划划定市属线,济南、青岛2市的分数线单独划定(省、市分数线差原则上控制在20分之内)。
(2)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将未完成招生计划或增加计划的 —10— 高校分专业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进行第一次征集志愿,本科资格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在生源范围内,以第一次公布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基准,按征集计划数1∶1同步平行降分。
(3)第一次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将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或增加计划的高校分专业再次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本科资格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在生源范围内,以第一次公布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基准,按征集计划数1∶1.2同步平行降分。
专科(高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一次性划定,全省执行同一分数线。
(二)艺术类高校及专业
艺术文、艺术理本科、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我省的招生计划确定。
独立设臵的本科艺术高校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像、录音艺术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自行划定本校各艺术类 —11— 本科专业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其它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执行全省艺术文、艺术理本科、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体育类高校及专业
根据本科、专科(高职)的招生计划、生源分布及往年资格线情况划定相应填报志愿资格线。
分别按全省体育类本、专科(高职)专业招生计划1∶1.3和1∶1.5的比例划定本、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春季高考招生高校
对有本科招生计划的专业类别,先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测算各专业类别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然后对测算出的最高文化录取分数线和最低分数线进行适当平衡(防止各专业类别之间分数线差异过大),最终确定本科专业类别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首先根据全体考生考试成绩和各类别全部专科(高职)招生计划测算出基本文化控制分数线,然后按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1∶1.3的比例划定各专业类别的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但各专业类别分数线不应低于基本文化控制分数线。
(五)实践生招生高校
根据实践生招生计划和专业合格考生文化成绩,按1∶1.2的比例划定实践生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12—
(六)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高校
高水平运动员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科,按我省普通文理本科二批第一次划定的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学校审查认定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可按高水平运动员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执行。
(七)优秀运动员招生高校
优秀运动员专科(高职)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科,按我省普通文理专科(高职)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七、投档办法
(一)文理类高校
1.投档比例
招生高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时,按招生计划1∶1.2投档。部属及外省属高校若需调整调档比例,须于每一批次投档前3天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征集志愿或调剂志愿均按1∶1投档。
2.投档原则
(1)投档顺序。按照考生填报志愿顺序投档,依次为一志愿、征集志愿、调剂志愿。
(2)一志愿投档。为非平行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招生高校为单位,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志愿相同且成绩相同的考生同步投档。
对于自主招生批,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13— 考生,根据其所取得的资格及志愿投档。
(3)征集志愿投档。为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其志愿的先后顺序投档,对于志愿相同且分数相同的考生随机投挡。
(4)调剂志愿投档。①提前批本科调剂志愿设有3类选项,如果考生同时填报2类(含)以上选项,则按照军事类、公安类、其他类的先后顺序志愿优先投档;公安类专科在填报相应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直招士官专业不调剂;政法类高校中的公安类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只调剂有公安类高校志愿的合格考生;航海类高校及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不进行调剂,其缺额计划随该校普通类所在批次征集或填报志愿。②本科一批首先根据缺额计划和生源情况按1∶1确定调剂录取投档线,之后在填报相应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随机投档。③本科二批调剂志愿设有2类选项,如果考生同时填报2类选项,则按照公办高校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其他高校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依次投档。④专科(高职)批在填报相应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5)调剂志愿投档均应在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之上(含)进行。因填报志愿或退档原因造成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在分数线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量递补。
(二)艺术类高校及专业
1.艺术类本科专业
—14—
(1)31所独立设臵的本科艺术高校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及浙江传媒学院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像、录音艺术,内蒙古大学的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浙江理工大学艺术设计,北京印刷学院艺术设计,苏州大学艺术设计等艺术类本科专业,按照考生学校志愿关联专业成绩全部投档。除上述高校及专业外,其他艺术类专业均在全省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进行投档。其中,省外高校中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关联统考成绩、进行了艺术类专业校考的关联校考专业成绩按考生志愿分专业全部投档;省属高校的美术类专业关联统考专业成绩(山东师范大学的美术类专业使用校考成绩)、非美术类专业关联校考专业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
(2)艺术本科一批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分2次重新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投档原则与一志愿相同。
(3)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的专业,若志愿生源不足,根据缺额计划总数,按文化成绩1∶1.5的比例划定调剂投档文化控制线。在线上生源中,根据统考美术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1∶1的比例随机投档。
2.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
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均执行全省艺术类专科(高职)文化录 —15— 取控制分数线并根据考生志愿进行投档。
(1)美术类专业及经批准进行了校考的其它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的办法。其中,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分数线上全部投档,其它高校根据考生文化成绩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
(2)未进行专业考试的非美术类专科(高职)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
(3)艺术专科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分2次重新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投档原则与一志愿相同。
(4)美术类专业若志愿生源不足,调剂投档办法同本科。
(三)体育类高校及专业
1.在全省体育专业本、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和文化成绩,分别按本、专科(高职)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
2.体育本、专科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分2次重新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的投档原则与一志愿相同。
3.若志愿生源不足,缺额计划数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随机调剂投档。
(四)春季高考招生高校
本科专业在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类别招生计划1∶1.2的比例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16— 重新征集志愿录取。
专科(高职)专业在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类别招生计划1∶1.2的比例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重新征集志愿录取。
征集志愿和调剂志愿均按类别招生计划1∶1的比例投档。
凡填报的专业类别与考生本人的实际专业类别不一致的不予投档。
(五)高水平运动员与优秀运动员
1.高水平运动员。凡文化成绩达到普通文理第一次划定的本科二批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合格考生,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2.优秀运动员。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投档前在优秀运动员考生的文化总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加分后达到普通文理专科(高职)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志愿向招生高校投档。本加分政策仅限于优秀运动员招生。
八、其他特殊类别录取
(一)自主招生批投档范围内的考生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须使用预留计划。
(二)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不得低于招生高校在我省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
(三)报考暨南大学、华侨大学的“三侨考生”,其高考成 —17— 绩低于所报高校投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予以投档;华侨大学招收的预科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不得低于该校在我省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
(四)本科高校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不得低于招生高校在我省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40分。
(五)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山东财经大学、山东建筑大学、济南大学安排的走读招生计划,根据计划数及考生志愿按1∶1投档录取,但成绩不得低于招生高校在我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六)定向就业招生不得低于招生高校在我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若因线上生源不足而完不成该计划,剩余部分可转为非定向计划招生。
(七)公安高校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12年公安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2]59号)执行。
(八)军队高校和国防生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军区政治部、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12年军队高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2]58号)执行。
(九)飞行员分别按空军、海军、民航招收飞行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18—
(十)各类单独招生、艺术特长招生,分别按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九、录取工作程序
(一)准备工作
1.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前印发各高校招生计划。
2.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将具体的录取工作安排、通讯联络方式等信息提供给招生高校。
3.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按工作进程公布相关招生高校分专业缺额计划。
4.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高校提供《录取指南》。
5.对省内高校进行技术培训。
(二)工作流程
1.登录
招生高校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用户名和口令,按照《录取指南》中所要求的方法登录安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
2.复核、调整计划
录取前我省对招生高校开放网络,高校可在规定时间登陆下载计划信息,并进行复核。
如需调整计划,须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并按教育部规定程序办理。
如需使用预留计划,高校应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即每 —19— 个志愿或征集志愿轮次录取结束的当天下午17∶00时前)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考生的公函以传真形式提供给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时还须通过高校端系统中“批件投档”功能制作批件(具体要求见《录取指南》)上传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前,予以办理或答复。
3.下载、审阅电子档案
高校应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方法及时下载并妥善保存考生电子档案,因电子档案保管不善造成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招生高校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包含有体育测试成绩(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2007年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电子档案中同时包含综合评价信息内容(下载方式见《录取指南》)。
4.预录取
高校在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时,对于投档范围内的考生,要将综合评价信息内容作为重要参考依据,根据高考成绩、电子档案和综合评价信息等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5.退档
确定退档考生后,招生高校要注明退档原因并及时通过录取系统办理退档。填写的退档原因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认真审核退档情况,如有疑问,应与之沟通协调或提出复议要求,相关高校应认真对待,及时纠正、答复或形成复议 —20— 结果传真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退档完成后,招生高校须打印不予录取考生名单及原因,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6.提交录取结果
高校预录取数与招生计划数必须相符,在确定录取专业后,要在规定时间通过录取系统上载数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录取工作。
7.发放录取名单
批次录取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对民办高校还须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省招生委员会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后于同批次录取结束3天之内寄送招生高校。
8.发放录取通知书
招生高校根据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连同有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寄送被录取考生。
十、录取新生报到及后续工作
(一)新生报到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等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考生中学档案由考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被民办高校录取的考生还须持《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并自行带往录取高校。高校须在入学 —21— 报到须知中注明中学档案的转移交接办法。
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招生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二)入学复查
考生报到后,高校须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若发现替考、冒名顶替上学、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清退。复查工作结束后,高校应将复查和处理结果书面分别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省教育厅学生处。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录取工作是整个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历来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平安、促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对录取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录取全过程的管理;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招委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身作则、遵守纪律,在确定录取名单时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排除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
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加强高考录取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向外部私自提供录取信息;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考生录取通知书直接发放给考生本人;严禁各地利用考试成绩和录取信息进行排名和统计升学率。
—22—
5.辽宁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篇五
各高中阶段学校、各县(市)招生考试机构:
现将十堰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提前批录取时间为7月8日。
提前批次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郧阳师专学前教育专业、车城高中音乐美术特长生、市二中体育特长生。
二、第一批次学校录取时间:7月8日——7月10日。
第一批次学校:十堰市一中、郧阳中学、东风高级中学。录取学校报到时间为7月7日下午。
三、第二批次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2日—13日。
第二批次学校:丹江口市一中、郧县一中、郧西一中、房县一中、竹山一中、竹溪一中、十堰市二中、车城高级中学、柳林中学、市十三中、丹江二中(招收武当山特区考生)。录取学校报到时间为7月11日下午。
四、第三批次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5日—16日。
第三批次学校:丹江口市四中普通高中部、十堰市综合高中普通高中部、郧县二中、郧西三中、郧西四中普通高中部、房县二中、房县三中、竹山二中、竹山县职业技术集团学校普通高中部、竹溪二中、丹江二中(招收丹江口市考生)、十堰市龙泉黄冈学校、十堰艺术学校普通高中部。录取学校报到时间为7月14日下午。
五、中等职业学校各批次录取起始时间为7月17日。录取学校报到时间为7月16日下午。
六、各批次学校在报到时请带学校公章,录取通知书投递费用,现场办理统一投递手续。
七、请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在辖区学校录取批次时间内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协调相关工作。
八、招生录取报到地点:美乐国际大酒店(重庆路与上海路口)。
6.辽宁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篇六
建筑学
55 90 100 350
55 90 90 340 55 55 90 90 340
城乡规划学 风景园林学
业务课1 业务课2 总分
建筑学(专业学位)50 50 90 90 330 城市规划(专业学位)50 50 90 90 330 风景园林(专业学位)50 50 90 90 330 美术学
45 120 120 380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50 50 90 90 367 机械电子工程 50 50 90 90 367 机械设计及理论
90 367
车辆工程 50 50 90 90 367
机械工程(工业设计)50 50 90 90 367 机械工程(工业工程)50 50 90 90 367 机械工程(专业学位)50 50 90 90 330 工业设计工程(专业学位)50 50 90 90 330 设计学
90 367
90 350
55 95 95 350
55 95 95 350 55 55 95 95 350
生态学
002 机械工程学院 080201 002 机械工程学院 080202 002 机械工程学院 080203 002 机械工程学院 080204 002 机械工程学院 0802Z1 002 机械工程学院 0802Z2 002 机械工程学院 085201 002 机械工程学院 085237 002 机械工程学院 087200 003 能源与环境学院 003 能源与环境学院 003 能源与环境学院 003 能源与环境学院 003 能源与环境学院 003 能源与环境学院 003 能源与环境学院
071300 080700 0807Z1 081404 083000 085206 085229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能源环境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
55 95 95 355
动力工程(专业学位)50 50 90 90 330 环境工程(专业学位)50 50 90 90 330 电路与系统
90 348
90 364
90 350 50 50 90 90 330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50 50 90 90 362 信息与通信工程
信息与通信工程(信息安全)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学位)
004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080902 004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080904 004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081000 004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0810Z1 004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085208 005 土木工程学院 080100 005 土木工程学院 081400 005 土木工程学院 081403 005 土木工程学院 0814Z2 005 土木工程学院 085213 005 土木工程学院 120100 005 土木工程学院 125600
力学 50 50 90 90 330 土木工程 50 50 90 90 383 市政工程 50 50 90 90 357 土木工程(土木工程建造与管理)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学位)管理科学与工程
90 330 50 50 90 90 330
55 95 95 375
工程管理(专业学位)110 45----182
光学工程 50 50 90 90 330 物理电子学 电路与系统
90 330 60 60 100 100 367
60 100 100 367
006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080300 006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080901 006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080902 006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080903 007 数学系 007 数学系 007 数学系
025200 070100 071400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应用统计(专业学位)50 50 90 90 320 数学 50 50 95 95 340 统计学
95 360
008 自动化学院 008 自动化学院 008 自动化学院 008 自动化学院
081101 081102 081104 085210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50 50 90 90 372 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90 372
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50 50 90 90 372 控制工程(专业学位)50 50 90 90 344 081200 083500 08521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50 50 90 80 320 软件工程 50 50 90 80 320 计算机技术(专业学位)
80 320
009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009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009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010 物理系 010 物理系
040102 070200
课程与教学论 55 55 185--325 物理学
95 325
生物物理学
90 320 50 50 90 90 356
生物医学工程 50 50 90 90 330
011 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 071011 011 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 083100 01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080500 01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0814Z1 01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085204 014 经济管理学院 020201 014 经济管理学院 020202 014 经济管理学院 020204 014 经济管理学院 020205 014 经济管理学院 020206 014 经济管理学院 025100 014 经济管理学院 025400 014 经济管理学院 025600 014 经济管理学院 071400 014 经济管理学院 081103 014 经济管理学院 085240 014 经济管理学院 120100 014 经济管理学院 120201 014 经济管理学院 120202 014 经济管理学院 120204 014 经济管理学院 125100 014 经济管理学院 125300 016 电气工程学院 080800 016 电气工程学院 085207 017 外国语学院 017 外国语学院 017 外国语学院 017 外国语学院 017 外国语学院 018 体育系
050201 050205 050211 055101 055102
材料科学与工程
土木工程(土木工程材料)50 50 90 90 356 材料工程(专业学位)50 50 90 90 330
55 95 95 362 55 55 95 95 363 55 55 95 95 374 55 55 95 95 361
55 95 95 364
国民经济学 区域经济学 金融学 产业经济学 国际贸易学
55 95 95 377
金融(专业学位)
国际商务(专业学位)55 55 95 95 368 资产评估(专业学位)55 55 95 95 360 统计学
90 350
系统工程 50 50 90 90 362
物流工程(专业学位)50 50 90 90 330 管理科学与工程 会计学
55 95 95 380
55 95 95 394
55 95 95 370 120 55----215
企业管理 55 55 95 95 379 技术经济及管理 会计(专业学位)
工商管理(专业学位)110 45----170 电气工程 50 60 120 95 358
电气工程(专业学位)50 55 100 95 352 英语语言文学 55 55 95 95 371 日语语言文学 55 55 105 105 375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55 55 95 95 371 英语笔译(专业学位)55 55 90 90 350 英语口译(专业学位)55 55 90 90 350
45 200--310
90 347 50 50 90 90 347
化学 50 50 90 90 330 材料物理与化学 化学工程与技术
040300 体育学
019 化学化工学院 070300 019 化学化工学院 080501 019 化学化工学院 081700 019 化学化工学院 085216 021 交通学院 081401
化学工程(专业学位)50 50 90 90 330
岩土工程 50 50 90 90 330
021 交通学院 081406 021 交通学院 081505 021 交通学院 081601 021 交通学院 081602 021 交通学院 081603 021 交通学院 082301 021 交通学院 082302 021 交通学院 082303 021 交通学院 082304 021 交通学院 0823Z1 021 交通学院 0823Z2 021 交通学院 085214 021 交通学院 085215 021 交通学院 085222
桥梁与隧道工程 50 50 90 90 330
90 330 50 50 90 90 330
90 330
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 摄影测量与遥感 道路与铁道工程
90 330 50 50 100 90 350
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
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 50 50 90 90 330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50 50 90 90 350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50 50 90 90 330
交通运输工程(交通测绘与信息技术)50 50 90 90 330 交通运输工程(交通地下工程)50 50 90 90 330 水利工程(专业学位)50 50 90 90 330 测绘工程(专业学位)50 50 90 90 330 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学位)50 50 90 90 330
仪器科学与技术
90 347
导航、制导与控制 50 50 90 90 347 仪器仪表工程(专业学位)50 50 90 90 341
90 320
022 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 080400 022 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 081105 022 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 085203 025 法学院 025 法学院
030100 035101
法学 55 55 95 95 340 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071003 071006 071007 071008 071010
生理学 遗传学 神经生物学 发育生物学
90 323
90 323 50 50 90 90 323
90 323
90 323
040 生命科学研究院 040 生命科学研究院 040 生命科学研究院 040 生命科学研究院 040 生命科学研究院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42 公共卫生学院 100401 042 公共卫生学院 100402 042 公共卫生学院 100403 042 公共卫生学院 100405 042 公共卫生学院 105300 042 公共卫生学院 120404 044 医学院 044 医学院 044 医学院 044 医学院 044 医学院 044 医学院 044 医学院 044 医学院 044 医学院 044 医学院 044 医学院 044 医学院 044 医学院 044 医学院
077803 100101 100102 100104 100201 100202 100204 100205 100207 100208 100210 100211 100212 100213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50 50 230--358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卫生毒理学
170--295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50 50 170--295
170--295
公共卫生(专业学位)50 50 170--295 社会保障 55 55 95 95 370
90 320
170--295
病原生物学 免疫学 内科学 儿科学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
170--295 50 50 170--295 50 50 170--295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50 50 170--295
神经病学 50 50 170--295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50 50 170--295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50 50 170--295 临床检验诊断学 外科学 眼科学
170--295
170--295 50 50 170--295
妇产科学 50 50 170--295 耳鼻咽喉科学 50 50 170--295
044 医学院 044 医学院 044 医学院 044 医学院 044 医学院 044 医学院 044 医学院 044 医学院 044 医学院 044 医学院 044 医学院 044 医学院 044 医学院 044 医学院 044 医学院 044 医学院 044 医学院 044 医学院 044 医学院 044 医学院 044 医学院
100214 100217 100218 100506 100706 101100 105101 105102 105104 105105 105107 105108 105109 105110 105111 105112 105113 105116 105117 105118 105127
肿瘤学 麻醉学
170--295 50 50 170--295
170--295
急诊医学 50 50 170--295 中医内科学 药理学 护理学
170--295 50 50 170--295
内科学(专业学位)50 50 170--295 儿科学(专业学位)50 50 170--295 神经病学(专业学位)50 50 170--295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学位)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学位)
170--295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学位)50 50 170--295
170--295
外科学(专业学位)50 50 170--295 妇产科学(专业学位)50 50 170--295 眼科学(专业学位)50 50 170--295 耳鼻咽喉科学(专业学位)50 50 170--295 肿瘤学(专业学位)50 50 170--295 麻醉学(专业学位)50 50 170--295 急诊医学(专业学位)50 50 170--295 中医内科学(专业学位)030201 030500 社会学
政治学理论
170--295 55 55 95 95 365
55 95 95 340
全科医学(专业学位)50 50 170--295
马克思主义理论
055 马克思主义学院 055 马克思主义学院 080 人文学院 010100 080 人文学院 030300 080 人文学院 040203 080 人文学院 050105 080 人文学院 050106 080 人文学院 120203 080 人文学院 120401 080 人文学院 125200 080 人文学院 125400 081 艺术学院 130100 081 艺术学院 130400 081 艺术学院 130500 081 艺术学院 135107 081 艺术学院 135108
哲学 50 50 95 95 330
55 95 95 340
55 185 0
356
应用心理学
中国古代文学 60 60 90 90 370 中国现当代文学
60 90 90 370
旅游管理 55 55 95 95 370 行政管理 55 55 95 95 388
公共管理(专业学位)110 45----170 旅游管理(专业学位)110 45----170 艺术学理论 美术学 设计学
45 95 95 344 45 45 95 95 328 45 45 95 95 330
45 95 95 325
美术(专业学位)
艺术设计(专业学位)45 45 95 95 325
国际商务(专业学位)55 55 95 95 360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55 55 90 90 350 计算机技术(专业学位)
80 320
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学位)50 50 90 90 330 工业设计工程(专业学位)50 50 90 90 330
90 330
55 185 0
325
高等教育学
084 苏州联合研究生院 025400 084 苏州联合研究生院 050211 084 苏州联合研究生院 085211 084 苏州联合研究生院 085222 084 苏州联合研究生院 085237 101 建筑研究所
081300
高等教育研究所
040106
建筑学
情报科学技术研究所 120500 301 学习科学中心 040110 301 学习科学中心 040203 301 学习科学中心 045117 301 学习科学中心 070302 301 学习科学中心 0831Z1 301 学习科学中心 0831Z2 403 继续教育学院 040108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55 55 95 95 370
55 185--325 55 55 190--325
55 100 100 325
教育技术学 应用心理学
科学与技术教育(专业学位)
分析化学 60 55 100 100 345
生物医学工程(神经信息工程)50 50 90 90 330 生物医学工程(学习科学)50 50 90 90 330
软件工程(专业学位)50 50 90 90 330
55 185--325
职业技术教育学 401 软件学院(苏州)085212
403 继续教育学院 040110 404 集成电路学院 0809Z1 404 集成电路学院 085209
教育技术学
55 185--电子科学与技术(集成电路设计)
集成电路工程(专业学位)50 50 325
90 90 90 330
7.辽宁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篇七
答案
第一部分:听力
1-5:ACABB6-10:BACCB 11-15:CCABA
16.Cyril /CYRIL17.Street /ST.18.7482936519.Large20.Cash
第二部分:第一节:单选
21-25: DACBB25-30: CDBDA 31-35: BCCDA
第二节: 完形36-40: CAADB 41-45:BCDCD
46-50:ACBDA51-55:BDCAB
第三部分: 阅读
56-60: BADAC61-65: CDBBA 66-70:DDACC71-75: EDBAF
第四部分:作文
第一节:情景作文 一.内容要点:
1.告别2.生病3.照顾.4.夸奖
Last Monday, my father said goodbye to my mother and me and went on a business trip.Hewould be away for three days.Just the next morning, I found my mother wasn’t feeling well.She had a cold.I immediately went to get her some medicine and then prepared some noodles for her, with my special care.My mother recovered quickly.When my father came back home, my mother told him what had happened he praised me for what I had done.I feel very happy that I have done something for my mother
第二节 开放作文
8.辽宁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篇八
2、2021年南京工业大学在河南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99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7011;
3、2021年南京工业大学在云南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95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4919;
4、2021年南京工业大学在湖南物理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73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24744;
5、2021年南京工业大学在辽宁物理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65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20252;
6、2021年南京工业大学在北京综合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26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9932;
7、2021年南京工业大学在北京综合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15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21793;
8、2021年南京工业大学在甘肃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05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3332;
9、2021年南京工业大学在内蒙古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88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5822;
10、2021年南京工业大学在宁夏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41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8903;
招生省份 | 最低录取分 | 最低位次 | 年份 | 科目类型 | 所在批次/段 |
---|---|---|---|---|---|
海南 | 627分 | 6334 | 2021 | 综合 | 本科批 |
海南 | 623分 | 6793 | 2021 | 综合 | 本科批 |
海南 | 620分 | 7145 | 2021 | 综合 | 本科批 |
海南 | 613分 | 8028 | 2021 | 综合 | 本科批 |
天津 | 610分 | 10861 | 2021 | 综合 | 本科批A段 |
天津 | 607分 | 11390 | 2021 | 综合 | 本科批A段 |
安徽 | 603分 | 5442 | 2021 | 文科 | 本科一批 |
天津 | 603分 | 12137 | 2021 | 综合 | 本科批A段 |
天津 | 600分 | 12685 | 2021 | 综合 | 本科批A段 |
河南 | 599分 | 7011 | 2021 | 文科 | 本科一批 |
云南 | 595分 | 4919 | 2021 | 文科 | 本科一批 |
江西 | 594分 | 4326 | 2021 | 文科 | 本科一批 |
湖北 | 592分 | 19742 | 2021 | 物理 | 本科批 |
湖北 | 590分 | 5558 | 2021 | 历史 | 本科批 |
广东 | 589分 | 31440 | 2021 | 物理 | 本科批 |
广东 | 588分 | 32382 | 2021 | 物理 | 本科批 |
湖北 | 588分 | 21487 | 2021 | 物理 | 本科批 |
湖南 | 584分 | 18985 | 2021 | 物理 | 本科批 |
河北 | 582分 | 5061 | 2021 | 历史 | 本科批 |
四川 | 581分 | 31858 | 2021 | 理科 | 本科一批 |
安徽 | 580分 | 22610 | 2021 | 理科 | 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 |
福建 | 579分 | 16670 | 2021 | 物理 | 本科批 |
湖北 | 579分 | 25780 | 2021 | 物理 | 本科批 |
河南 | 578分 | 43977 | 2021 | 理科 | 本科一批 |
贵州 | 577分 | 6026 | 2021 | 文科 | 本科一批 |
辽宁 | 575分 | 5446 | 2021 | 历史 | 本科批 |
湖南 | 573分 | 24744 | 2021 | 物理 | 本科批 |
福建 | 572分 | 19426 | 2021 | 物理 | 本科批 |
江西 | 571分 | 18592 | 2021 | 理科 | 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 |
重庆 | 571分 | 26460 | 2021 | 物理 | 本科批 |
山东 | 570分 | 38727 | 2021 | 综合 | 普通类一段 |
福建 | 568分 | 4258 | 2021 | 历史 | 本科批 |
湖南 | 568分 | 6195 | 2021 | 历史 | 本科批 |
辽宁 | 565分 | 20252 | 2021 | 物理 | 本科批 |
重庆 | 565分 | 7498 | 2021 | 历史 | 本科批 |
河北 | 562分 | 34751 | 2021 | 物理 | 本科批 |
云南 | 561分 | 19322 | 2021 | 理科 | 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 |
广东 | 558分 | 14828 | 2021 | 历史 | 本科批 |
云南 | 558分 | 20495 | 2021 | 理科 | 本科一批 |
山东 | 554分 | 56176 | 2021 | 综合 | 普通类一段 |
江苏 | 552分 | 14016 | 2021 | 历史 | 本科提前批 |
安徽 | 549分 | 40613 | 2021 | 理科 | 本科一批 |
江苏 | 548分 | 39585 | 2021 | 物理 | 本科批 |
江苏 | 547分 | 40477 | 2021 | 物理 | 本科提前批 |
江苏 | 547分 | 16016 | 2021 | 历史 | 本科批 |
江苏 | 543分 | 43955 | 2021 | 物理 | 本科批 |
北京 | 541分 | 17425 | 2021 | 综合 | 本科批 |
北京 | 541分 | 17425 | 2021 | 综合 | 本科批 |
北京 | 536分 | 18248 | 2021 | 综合 | 本科批 |
江西 | 536分 | 36764 | 2021 | 理科 | 本科一批 |
江苏 | 534分 | 52119 | 2021 | 物理 | 本科提前批 |
福建 | 534分 | 36413 | 2021 | 物理 | 本科批 |
甘肃 | 532分 | 3639 | 2021 | 文科 | 本科一批I段 |
广西 | 532分 | 22756 | 2021 | 理科 | 本科一批 |
江苏 | 530分 | 24093 | 2021 | 历史 | 本科批 |
北京 | 526分 | 19932 | 2021 | 综合 | 本科批 |
贵州 | 519分 | 19044 | 2021 | 理科 | 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 |
内蒙古 | 519分 | 4625 | 2021 | 文科 | 本科一批 |
陕西 | 517分 | 23050 | 2021 | 理科 | 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 |
北京 | 515分 | 21793 | 2021 | 综合 | 本科批 |
陕西 | 514分 | 24447 | 2021 | 理科 | 本科一批 |
江苏 | 508分 | 78264 | 2021 | 物理 | 本科批 |
江苏 | 507分 | 79260 | 2021 | 物理 | 本科批 |
安徽 | 505分 | 74112 | 2021 | 理科 | 本科一批 |
甘肃 | 505分 | 13332 | 2021 | 理科 | 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 |
上海 | 500分 | 15723 | 2021 | 综合 | 本科批 |
内蒙古 | 499分 | 13944 | 2021 | 理科 | 本科提前批B段 |
上海 | 496分 | 16607 | 2021 | 综合 | 本科批 |
黑龙江 | 495分 | 17546 | 2021 | 理科 | 本科一批A段 |
上海 | 494分 | 17057 | 2021 | 综合 | 本科批 |
贵州 | 493分 | 28926 | 2021 | 理科 | 本科一批 |
江苏 | 490分 | 96728 | 2021 | 物理 | 本科批 |
甘肃 | 489分 | 17269 | 2021 | 理科 | 本科一批I段 |
上海 | 489分 | 18200 | 2021 | 综合 | 本科批 |
内蒙古 | 488分 | 15822 | 2021 | 理科 | 本科一批 |
上海 | 484分 | 19303 | 2021 | 综合 | 本科批 |
新疆 | 482分 | - | 2021 | 理科 | 本科一批 |
宁夏 | 441分 | 8903 | 2021 | 理科 | 本科一批 |
青海 | 434分 | 5386 | 2021 | 理科 | 本科提前批 |
宁夏 | 424分 | 11325 | 2021 | 理科 | 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 |
青海 | 353分 | 13780 | 2021 | 理科 | 本科一段 |
填报志愿该如何避免滑档
为了避免滑档现象的出现,考生在报考平行志愿时,报考学校之间一定要拉开梯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冲稳保”。同时要根据自己的分数去报考,可以冲一下高分的学校,也要有相匹配合适的学校,更需要选两个垫底的院校,这样才能确保不被滑档,在本批次有学校可读。
不服从专业调剂是最常见的退档原因。如果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经全部满额,而考生又没有勾选服从专业调剂,那么,学校只能选择退档,在平行志愿模式下,退档意味着就只能进入征集志愿和下一批次进行录取。
平行志愿是怎么进行录取的
平行志愿每一批次每一阶段院校录取时,高考总分高的考生先于总分较低的考生投档。每个考生所填的院校志愿是有先后顺序的,计算机投档时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依次进行检索。
省考试院在正式投档前一般会进行多次模拟投档,看是否有问题,以及和各院校沟通是否需要调整招生计划等。模拟没有问题后,会正式投档,投档后不再补充投档,只有在院校没有录满的情况下会组织征集志愿填报。
高考调剂会调剂到任何专业吗
一般来说学校的调剂原则会参考你高中是什么类别的学生,调剂不是被调剂到任何一个专业,文科生调剂的专业一般都是文科类的专业,不会调剂到理科专业,理科生调剂也是一样。每个学校的专业都有录取名额,如果其他专业没有招满的话,就会调剂到那个专业。如果文科理科的专业进本都招满了,就会被调剂到文理兼收的专业。
招生院校在进行专业调剂时将以考生是否服从调剂栏所填的内容为依据,若考生选择了“服从专业调剂”,就有可能被录取到该高校的其他专业,否则就可能做退档处理。
不服从调剂会不会被退档
高考不服从调剂不一定就会被退档,关键看自己的分数高低。分高不影响,分低则可能因为报考专业不能被录取而退档。如果比出档分高比较多则不服从也没有影响,如果招生计划多则不用高很多分也问题不大,但如果招生人数少则高分多也一样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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