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桩承包合同

2024-09-22

打桩承包合同(共12篇)

1.打桩承包合同 篇一

房屋打桩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确保本工程顺利施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XXX新建房屋打桩及泥浆运弃清理。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承包内容及方式:乙方按图纸要求打桩,桩深4米,施工过程(包括泥浆运弃等,泥浆按政府部门规定运弃不得污染环境)乙方应注意安全施工,施工过程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若施工过程有城管前来干扰也由乙方解决。第四条:工程质量:合格 第五条:工程议价:

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15元/米。最后计算以实际发生为准。工程完工后甲方验收合格一次性付完全部工程款。若乙方未完成施工或中断施工则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包括已打的桩。第六条:开竣工日期:

本工程在合同签订后应立即开工,非特殊情况不得中断施工,争取早日完工。第七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为乙方提供水源、电源。(4)协助乙方,确保施工顺利进行。第八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施工,确保工程合格。

(5)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返工,材料及其它损失由乙方负责(6)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议定。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发包方:(签章)承包方:(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打桩承包合同 篇二

EPC总承包项目管理模式,是指建设单位作为业主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承揽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这种模式也被形象地称为“交钥匙工程”。但由于新税法的颁布实施,导致总承包合同模式或将被认定为混合销售的行为,而一旦被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后,总承包商将面临着全部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无法退回的风险,从而导致重复交税,税负增加了数倍。本文就应对这种情况,浅谈将总承包合同合理拆分,从经营的层面将合同分立。订立设备供货合同,总承包商给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业主作为固定资产入账,而开具增值税发票就必须缴纳增值税,这样就避免了设备部分再重复缴纳营业税;订立设计-建筑安装合同,正常上缴营业税,不涉及增值税部分。通过对合同的合理拆分,为公司减轻税负,提高竞争力。

2总承包合同模式在税务上存在的问题

在新增值税条例及实施细则开始实施后,业主为满足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需要,要求承包商就承包商范围内的设备材料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要求给总承包商带来一系列税务风险问题。

2.1混合销售的风险

由于在EPC的总承包合同中,设计(E)、采购(P)和施工(C)三部分的权责利等方面实际上密不可分,总承包商往往只能在一个商务合同中,将设计、采购和施工三部分金额分项列示而已。同时,由于总承包商提供的设备部分往往都不是自产货物,因此,总承包商就面临着被税务局判定为混合销售的风险。

2.2被判定为混合销售后总承包商面临的风险

由于在EPC总承包合同中,设备部分占60%~70%的比重,因此,总承包就有可能被判定为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的单位,需就合同总承包额全部缴纳增值税。这样,EPC总承包商不仅面临着税负成本上升,同时,设计和施工部分已在项目所在地缴纳的营业税基本上也无法申请退回。

2.3总承包商面临着双重征税的风险

营业税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这样,对于EPC总承包商承包范围内的设备来说,就面临着立法模糊不清的状态,一方面业主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以供其作进项抵扣,另一方面,项目所在地地税局又有可能依据该第十六条要求设备缴纳营业税。这一问题在项目所在地与总机构所在地不同的情况下变得更加复杂。且即便地方税务局同意设备部分缴纳增值税,对于总承包商来说,还面临着材料部分如何划分成设备主材和施工材料的难题。

3总承包合同拆分的目的及意义

EPC总承包业务虽然包含设计、采购、土建、安装、技术服务等不同内容,但一般只签订一个总承包合同。如果业主要求总包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客观上就要求总包方也要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质。在现行税制下,总承包商在合同谈判和签订时,主动积极地要求将一个总承包合同分拆成两个或多个分合同(视当地税法标准而定),将设备部分单列,从经营的层面将合同分立,订立的设备供货合同,总承包商给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业主作为固定资产入账。而开具增值税发票就必须缴纳增值税。这样就避免了设备部分再重复缴纳营业税。

4拆分总承包合同的方法

现以某EPC项目为例浅谈合同拆分的方法。本项目中将总承包合同拆分为设备采购合同、材料采购合同以及工程总承包合同。无论拆分为哪个合同,均要以总承包合同为蓝本进行分解。在总合同中,设备采购部分为承包商与业主共同采购;材料采购部分分为承包商与业主共同采购部分、固定单价部分以及固定总价三部分;建安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且业主方不仅要求全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而且要求80%以上的材料也要开具增值税发票。

在这种合同蓝本的情况下,就要考虑如何将多样性、复杂化的执行模式转化为简单化、易操作的合同模式。在本项目中,最终将合同分为设备采购合同、材料采购合同以及工程总承包合同三部分。从而在合理避税的前提下,使工作分工明确,操作简易。

4.1设备采购合同、材料采购合同的拆分

在设备和材料采购合同中既然已经定义为采购合同,首先要将“发包人”和“承包人”转化为“买方”和“卖方”。在设备采购合同中设备本体材料一定要放在设备采购合同内,将与设备相关的材料列为设备范畴,在所附的费用表中,要明确列为设备本体材料,才能达到使材料最大化地转化为设备,从而尽量减少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重复纳税。

在设备采购合同中,由于合同模式为业主与承包商共同采购,所以,购买的设备价格为平进平出,没有增值部分。但是,在当地税务机关报税的过程中,会被认作故意骗税行为,有可能会直接指定税率进行纳税,如果这样,不论承包商还是业主都会处在一个比较被动的位置。所以在设备采购过程中,应将一部分的采购服务费计为采购增值部分缴纳增值税,从而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

根据河北省税务局的要求,工程所用材料部分也可以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抵税,从而节省业主方大量的税务支出,故业主要求材料部分也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经测算材料部分由承包商开具增值税发票,可节省业主就材料部分90%以上的税务支出,承包商有义务为业主解决增值税发票的问题,且材料采购模式复杂,所以本项目中将材料采购工作也单列为独立合同。但值得注意的是承包商开具材料部分增值税票势必就存在增值税与营业税重复缴纳税费的问题,所以在合同谈判的过程中尽量要争取由业主方支付此部分费用,从而达到双赢的目的。

4.2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拆分

工程总承包合同原指项目全过程中的所有内容,但在这里所谓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其实只剩下设计、建安及管理的内容。由于目前国内大部分工程公司没有单独承揽建筑安装业务的资质,就不能承接建筑安装合同,所以要将除采购部分外的设计、建筑安装合在一个合同内,从而组成工程总承包合同模式。在工程总承包合同内值得注意的是,采购服务费、施工服务费以及不可预见费用的合理处置。因增值税税率为17%,建筑业营业税税率为3.36%,所以应尽量将上述费用放在建安合同内,从而达到合理缴税的目的。

5总承包合同拆分需注意的问题

5.1合同语言的准确性

文字表述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载体,在编制不同性质的合同时应当关注由于表述问题而可能存在的缺陷。对于此类缺陷,要尽量做到不产生歧义、不影响权利义务的明确性,可使用概括性语言加以解释。在不同性质的合同中要注意合同内语言风格要适合合同所应具备的风格;用词、用句要符合法律文书的特定表达方式;用词或词组的内涵外延要精确、指代用词的指代关系要明确;行为人、承受人必须明确;句间关系须明确、流畅,上下文应该对应性强;合同条款中绝对不能存在严重影响交易目的实现及合同履行的语言歧义现象。

5.2合同的严谨性

在编制合同时,应当注意到合同的思维是否严谨,以防止因合同约定不严谨而产生的缺陷,避免因约定不明确或冲突而产生的争议。主要应关注合同中是否由于假设不足而导致某些情况未予约定,从而导致权利义务不明确;不能存在有禁止性规定但无违约责任条款,以及类似的合同条款;不能存在由于术语或关键词不统一而造成的条款冲突,或由于表述不一致而影响权利义务的明确性;合同生效的时间要控制得当、辅助条款要有利于合同履行或争议处理。

6结论

3.农村建房承包合同 篇三

甲方在 建房屋一栋,建筑层数两层,一层约 平方米,二层约 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沙、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一切建筑材料。

乙方提供劳务、施工技术、施工工具及生产生活的一切用具等。

二、承建项目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混凝土垫层;装饰室内粗粉刷、前沿外墙贴瓷砖、后沿外墙面粉水泥沙浆、卫生间地面及墙面贴瓷砖和安装瓷盆、下水管道、落水管;顶层层面加浆磨光,同时做好防渗透水处理。

三、承包价格

承包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工程总价款: 。建筑面积按每层楼外墙计算。施工范围包括所有需要水泥沙浆抹面的墙体。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完毕,工具进场,人员到位,预付工程总价款的30%。完成第一层砖砌并捣制好楼面,付总价款的50%。完成第二层以及屋顶建筑,付总价款的75%。工程全部完工,交验完毕付总体款的90%,预留10%为质量保证金,完工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付清尾款。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水电到位保证原材料及时进场。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六、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或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注意安全

乙方施工防护措施要到位,安全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因自身原因或因乙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出现工伤,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八、工期要求

主体工程工期为 天,从签订合同之次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完成主体工程,遇天气原因顺延,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乙方所需材料,应提前向甲方提出计划,以便及时筹备。

九、后期维修

因乙方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赔偿及责任。

十、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按国家及本地标准从严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4.桩基预应力管桩打桩施工合同 篇四

合同

年 月 日

桩基预应力管桩打(压)桩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将 桩基础预应力管桩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合同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桩基础预应力管桩工程 工程地点:

二、承包方式、工程造价

1、承包方式

2、工程造价

本合同工程按设计要求采用 型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桩总根数 根,单桩桩长约为 米,工程桩总桩长暂为 米。按设计要求桩顶标高需送入自然地面以下。

1)工程桩(入土)单价为 元/米(其中管桩施工费为 元/米、管桩材料费为 元/米)。

2)送空桩单价为 元/米,按实计算。

3)锤击(静压)桩机械进(出)场费 元/台·次。4)本工程总造价约为 元(元整)。其中:施工费总造价暂定为 元(元整),材料费总造价暂定为 元(元整)。5)工程量按实际压桩根数及入土深度计。因地质原因无法压入地面以下而暴露于自然地面以上的桩长按管桩材料费单价计。送空桩最大限度为5米,部分送不到设计标高的桩位(如电梯井部位)需接长配桩,接长部分按工程桩单价计。

6)配用单桩≤8米的管桩:直径400*95A每米增加 元。7)不论乙方采用锤击或静压施工方案,合同每米单价不变。

三、付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一)本合同工程量管桩材料费的付款方式为:

1、现款提货,款到发货。

2、甲方应及时支付货款,若甲方货款不到位,乙方有权中止供货,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损失由甲方自负。

3、乙方对所供管桩材料数量和质量负责,到货时须经甲方及监理单位现场检收,对不合格的产品甲方及监理单位有权拒绝使用,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若因甲方原因造成需退换的管桩,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本合同工程量管桩施工费的付款方式为:

1、乙方打(压)桩工程完成总桩根数达到 根之日起 日内,甲方按照乙方完成的工程量的施工造价支付 %施工费进度款;

2、工程桩静载、动测试验合格之日起 日内双方完成工程款结算,甲方支付到工程决算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息返还。甲方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乙方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工程质量保证责任。

3、由于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增加的费用,在工程结算时支付。

4、如因甲方原因在打(压)桩完工后壹个月内不完成工程桩的静载、动测试验,则本压桩工程被视为验收合格并于合格之日起计 日内甲方按打桩施工记录与乙方办理结算并付清工程款。

5、若本桩基工程量(总桩根数及桩长)出现变化(增加或减少),甲方须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及进度向乙方支付进度款及尾款。

6、若不能按约付款,从逾期之日起计,甲方须按拖欠金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工期

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自试桩后,双方书面确定正式开工之日起计:工期为日历工日.天。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如雨天、停电、图纸变更、引孔措施、未按约付款、地下障碍物处理等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工期相应顺延。若因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按总造价的千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

五、甲方责任

1、甲方指派(本人签名)、监理公司(本人签名)为现场负责人,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的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负责办理相关工程签证。但下列事项: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工期延长、主要材料改变、开工停工通知、合同价款调整的确认、工程结算书审核认证,必须经甲方书面确定。

2、提供桩基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进出场主干道,勘明、处理地面与地下管线及障碍物,保证满足乙方施工的需要;因地下障碍物原因造成的坏桩及桩位偏差乙方不须承担责任与相关费用,甲方及监理公司须当天与乙方做好现场签证。

3、向乙方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负责施工报建及提供放线所需的基本坐标点、水准点。

4、按合同拨付工程款,避免因工程款不到位影响工程进度。

5、负责因地质原因无法将桩压(打)至设计持力层而产生的引 孔措施及相关费用;因地质变化造成桩顶标高低于设计标高,由甲方负责土方开挖,乙方负责电焊接桩。

6、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及监理公司人员应在当天施工记录上按实签字。

7、按约定的时间内与乙方办理完成工程量结算,逾期不办理视为甲方已认可,结算文件生效。

六、乙方责任

1、乙方指派(本人签名)为现场负责人,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完工验收全面负责。

2、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在工程施工中的管理。

3、制订施工组织计划方案及理场安全保障措施,按图定位放桩位线、施工。

4、认真组织施工,作好自检和施工原始记录、接受甲方及监理人员的检查监督。

5、文明施工、交工前乙方做到清理场地。负责本管桩工程的施工环保噪音相关事宜。

6、严格按照规范施工,如因非甲方原因发生乙方人身伤亡、机械损坏,乙方自负责任并承担费用。

7、严把质量关,桩基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按GB50202—2002规范验收)。因乙方桩身、施工原因所造成坏桩、桩位偏差超规范而产生的补桩费或承台增大费用由乙方承担。

8、负责施工水电费(按双方确认的水、电表读数按实计算,无功损耗不计),水电费单价按水电部门收费标准收取,甲方应提供相应数额的水、电费发票复印件(须加盖甲方财务章)给乙方。

9、乙方负责锯桩头,所锯下的桩头端钢板由乙方负责处理;若 由甲方负责锯桩,其锯桩质量及进度由甲方自负。1

10、乙方应与工程同步办理各种验收手续和隐蔽签证工作,在甲方及监理验收之前乙方必须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如末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并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甲方有权拒付该项工程款。

11、乙方负责对工程竣工验收前成品的保护工作。

12、乙方必须无偿向甲方提供竣工图2套,并负责完成桩基竣工资料。

13、由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对周围建筑物的保护。

14、如工程逾期15天仍未完工,或桩基检测合格率经两次验收仍未达到100%,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七、工程竣工

1、桩基工程具备验收条件,甲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由于乙方材料、施工原因造成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返工并承担返工费用。

2、双方对质量有争议,由质监站调解,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它

1、合同履行中双方的临时约定可另立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2、甲方支付每笔工程款前,乙方必须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3、本合同在签订前双方相互提供本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司红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各一份。

4、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6

5.承包合同 荒山开发承包合同 篇五

荒山开发承包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____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 __________米,东西长__________米,四至为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亩除外,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______元,共计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______年承包费用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大南沟、小南沟堰滩栗子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章)

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

6.承包足浴店承包协议合同 篇六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就 承包经营一事,依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愿协商,共同遵照执行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位于 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经营方式是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主用工。

二、承包期限:20 年年日。

三、承包金额每月 元(大写 元)(每半年交一次)按照合同约定应如期交纳。

四、足浴的大体情况(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承包期满交还给甲方验收依据。

本合同签订后一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对移交给乙方的足浴店财产进行清点、确认。

承包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足浴店,乙方应如期交还。

五、经营证照及公章

1、甲方于本协议签字之日将经营所需的各种证照及公章交给乙方。

2上述证照及公章乙方经营期间由乙方保管,证照的年检工作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3、乙方应在本协议书解除或终止之日将有效证照及公章全部移交给甲方。

五、承包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的项目但与该房屋相关的费用由甲承担)。

2、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工商、税务、水电费、物业费、治安费等各类管理费及与本店经营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如不按时缴纳费用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保证金

乙方应该以一定的自有资金作担保,乙方的担保金额为 元,担保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缴纳,如乙方违约的,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乙方无违约行为,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及时退还。

七、承包期间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守法经营,在经营期间违反国家法律及政策的后果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做有损于甲方足浴店声誉和形象的事,不得私自出租,出卖或转让。

2、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不得私自改造内部构造装修或设臵。

八、承包期间:甲方有权依法定程序出卖乙方所承包经营的足浴店,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九、承包期满后,甲方按原移交清单进行财产清点验收,如有短缺,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提供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足浴店设施,严重影响经营。

(2)甲方未履行房屋的修缮义务,严重影响经营。

(3)甲方因内部股东矛盾,影响经营。

3、在承包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所承包给乙方的足浴店。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让该足浴店。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迁变动足浴店结构。

(3)损坏承包的设施,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

(4)利用所承包的足浴店进行非法活动。

(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4、承包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时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 元。

2、在承包期内,乙方有第十项第三款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经营权。

十二、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有反悔,承担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自签字之日起即刻生效。

附件: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7.EPC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探讨 篇七

1 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概述

E P C是英文E n g i n e e r i n g (设计) 、Procurement (采购) 、Construction (施工) 的缩写, 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 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以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实行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日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工程总承包企业也可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工程总承包的具体力式、工作内容和责任等, 由业主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

在EPC项目的管理过程中, 根据EPC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的规定, EPC项目部对项目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对项目的进度计划进行管理; (2) 对项目变更情祝进行管理; (3) 对投资完成情祝进行管理; (4) 对项目的质最、安全进行管理等。

2 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在石油工程建设中的应用现状

目前, 我国石油工业为满足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 工程建设项目规模不断增大, 要求不断提高。为保证工程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就需要对项目组织模式进行变革。目前在世界工程建设领域先进、成熟的EPC总承包模式就成为上述变革的首选。

国际EPC总承包模式被引入到石油石化工程的建设中, 应用最多的是中外合资企业投资建设的石化项目, 而且一开始就在一系列大型工程项目中取得了成功在建成投产的项目中, 比较突出的是有:2002年的中海油与壳牌合资建设的南海石化80万吨/年乙烯项目、2003年的中石化和BP公司合资的上海赛科90万吨/年乙烯项目、中国石化与巴斯夫合资建设的南京扬巴60万吨/年乙烯一体化项目、2005年的中海油惠州1200万吨/年炼油项目等。在管道建设方面, 较为突出的是2007年建成投产的中石油西部管道项目。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2009年承担的合同额为32.9亿美元的阿联酋阿布扎比原油管线的总承包, 是我国迄今为比在海外执行的最大石油工程EPC项目, 集中展示了我国石油工程建设的品牌力量和强大实力。

3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的风险与对策

3.1 前期存在的风险与对策

一方面在项目考察阶段, 没有认证项目所在地水文地质情况、政治经济情况, 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供应情况及价格水平及发展变化趋势;另一方面如果承包商对业主的招标书没有充分理解, 或对投标文件未能认真审核, 对合同条款未能认真研究, 将会给项目运作阶段造成很大隐患;此外, 在项目投标阶段, 如果设计人员未能就设计标准的提高造成的成本增加与费控人员及时沟通和配合, 其结果亦将给项日执行留下很大风险。

对策。首先要组织各有关方面专家对项目进行考察, 认真研究该项目所在地水文地质情况、政治经济情况, 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供应情况及价格水平及发展变化趋势;然后认真研究招标文件, 尤其是技术条款。精确审核工程量准确测算项目造价, 明确不可抗拒灾害因素。如果EPC总承包单位没有自已的施工队伍, 则在承包前应选择施工分包商以降低风险。

3.2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的风险与对策

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风险总承包合同规定:工程的范围应包括为满足业主要求或合同隐含要求的任何工作, 以及合同中虽未提及但是为了工程的安全和稳定、工程的顺利完成和有效运行所需的所有工作。总承包合同通常都是总价合同, 总承包商承担工作量和报价风险, 承包商按照合同条件和业主要求确定的工程范围、工作量和质量要求报价。然而业主的要求主要是面对功能, 没有明确的工作量, 因此总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 工作量和质量的细节是不确定的。

针对上述风险, 可以提前采取以下对策首先确定风险管理部门, 风险管理部门要能够调动工程部、财务部、合同管理部等各部门的人员和其它资源, 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也要分配到各有关部门去实施。其次要结合EPC工程特点, 降低部门、参与方之间的交易成本;以工程整体利益为出发点, 处理涉及技术、组织、管理、法律问题, 实现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目标。EPC总承包造价控制的关键是设计, 在功能小变的隋况下, 优化设计, 是降低造价的最有效办法。

4 EPC总承包合同管理探讨

4.1 严把设计关

优秀的设计是项目成功的保证和前提。设计是项目执行的基础, 若没有好的设计, 就会造成工程先天不足。设计应贯穿于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在装置建设过程中要组织专家在详细设计审查和设备材料购置过程中严格把关。对于详细设计过程中出现的与基础工程设计存在的偏差进行认真核对分析, 尽量把设计失误消灭在施工前。

4.2 加强采购过程管理

设备、材料的质量是项目顺利进行的保证。在对总承包商采买的管理过程中, 项目组一贯坚持的管理原则是以EPC总承包合同技术附件为依据, 全程参与采买过程中的评审, 以达到控制质量的目的。

4.3 施工管理

优良的设计和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的及时到货是开展施工管理的前提和保障。优良的施工质量和合理的施工进度是实现工程建设按期投产的关键。施工时形成工程建设项目实体的阶段, 也是行程最终产品质量的重要阶段。因此,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

在工程施工中, 业主项目组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第一”的指导原则, 通过狠抓质量管理, 实现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 使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在施工管理过程, 业主项目组组织严格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每一项施工方案, 协调好详细设计和设备材料的进度, 搞好进度控制。对不能满足进度计划要求的, 及时向承包商提出整改意见, 确保施工按照进度计划完成。

4.4 分包合同的管理

随着石油工程建设企业的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推广, 分包合同也日益增多。由于石油工程项目分包单位众多, 存在交叉施工、协调难度大等特点, 对分包商的管理特别是分包合同的管理已成为施工总承包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总承包商应在项目投标期间, 就应着手拟订项目分包计划, 初步确定工作范围、数量、开竣工时间等。然后根据分包计划确定合同范围, 对分包工程进行合同内容确定。在分包合同实施过程中要对工程目标进行强有力的控制, 对分包合同实施跟踪和监督, 同时加强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管理, 以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5 结束语

石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EPC总承包合同从工程投标直至结束, 贯穿于整个工程中。既是项目实施的有力保证, 又是石油工程建设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 必须认真抓好合同管理这项工作。

参考文献

[1]陈红安.EPC总承包合同的风险与对策, 工程管理[1]陈红安.EPC总承包合同的风险与对策, 工程管理

8.村委会不可单方解除承包合同 篇八

某村村委会于1996年同9户村民签订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合同,承包期15年,合同上盖有村委会和县政府的公章。随后,承包人投入大量物力和财力,将旱地改成水浇地。2007年初,村里开会宣布将原来承包的土地收归集体,村民重新分配承包土地。村委會是否有权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法院应当依法维护原合同的效力,发包方毁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因行政部门违法干预而毁约的,应由行政部门承担违约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先由发包方赔偿,再由应负责的行政部门负责处理,发包方无力赔偿的,如果承包合同未到期,可以按赔偿数额抵除承包人应缴交的承包金额。”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村委会作为发包方,无权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如果村委会执意单方面解除合同,是违约行为,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对村委会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的行为,承包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律保护他们的合法承包权。如果他们在经济上已受到损失,可在起诉书中一并提出,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请求责任者赔偿。

(作者联系地址: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邮编:413000)

9.打桩承包合同 篇九

对外承包项目借款合同

甲方(借款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 址: 邮码: 电话:

乙方(贷款行)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 址: 邮码: 电话:

丙方 担保方:

甲方为承包 国(地区)工程项目所需人民币周转资金,经乙方审查,同意在核定的贷款范围发放贷款。双方经协商同意下列各项内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借款信贷合同模板(仅供参考)

第一条 乙方同意根据批准的贷款申请书,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元。

第二条 乙方凭甲方提送的详细用款计划和具体用途清单,作为付款时审核依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贷款,期限为 年 个月。甲方保证从签证合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还清全部本息。并附分次还款具体计划为本合同的附件(略)。

第四条 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还款期内,按年息____ %计算……超过还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20%利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50%利息。贷款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第五条 乙方提供本贷款的项目,如果甲方中止对外施工合同,应即通知乙方并还清贷款本息。

第六条 甲方应按期归还贷款。到期不能如数归还时,应由甲方的担保单位负责从(单位)资金中清偿。

借款信贷合同模板(仅供参考)

第七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和甲方担保单位三方签章后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后失效。合同一式三份,上述三方各执一份。

甲 方:单位名称(公章)(公章)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

甲方的担保单位名称(公章)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单位名称 代 表 人日期开户银行及帐号 借款信贷合同模板(仅供参考)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10.土地承包租赁合同 篇十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林地土地承包租赁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依法取得在区乡(镇)村组林地的土地经营权转让或租赁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三、四至界限见附图。

四、转让租赁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元一次性结清。

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六、甲方转让和租赁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据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八、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

此合同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年**月**日

11.谈谈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违约责任 篇十一

关键词:公路建设承包 合同 违约 责任

一、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法律特征

公路建设承包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它除了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之外,还具有以下特征:

1、公路建设承包合同具有计划性和程序性

2、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标的具有特殊性

3、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

从事公路建设承包的承包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与其从事公路建设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从事相关公路建设所应有的技术装备;(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管理具有严格性

国家对公路建设承包合同实行特殊的管理、监督,对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进行行政监督,对合同的拨款、结算进行银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5、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联系结构具有复杂性

公路建设承包合同可以由一个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也可以由几个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分别按标段签订合同。大型公路建设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公路建设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承揽,承包人各方对该公路建设工程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承包人将其承揽的全部公路建设工程或者公路建设工程的主要部分转包他人。

二、公路建设承包合同当事人违约责任

1、发包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做好准备工作

发包方应按合同规定,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否则,构成违约。如没有办理好施工所需要的各种许可证,没有确定好各种定位标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没有接通施工现场的水源、电源和道路等。由此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负赔偿责任。

发包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方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可以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发包方中途停建、缓建或设计变更

我国《合同法》第285条规定:“因发包方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勘察、设计所需的资料或者工作条件,造成勘察、设计返工、停工、窝工的,发包方应当承担增付费用等民事责任,因发包方的原因致使公路建设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方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3、发包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日期验收、支付工程款

我国《合同法》第279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且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公路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方应当按时验收,验收合格发包方应当接受工程。发包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验收的,按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我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方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公路建设工程的发包方未按约定支付公路建设工程价款和其他费用,承包方对公路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发包方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4、承包方擅自将公路建设工程分包给分包人

分包人指承包人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取得发包方批准已分包了建设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或公路建设工程合同中指名作为分包该公路建设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但是事先未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发包方批准,承包方不得将公路建设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不允许假劳务之名,行分包之实。不得向个人分包,否则按违约处理。发包方向承包方以规定的违约金。

5、承包人对未按合同约定通知发包方检查隐蔽工程

我国《合同法》第278条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公路建设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方应当通知发包方检查。承包方没有通知发包方检查,自行隐蔽公路建设工程的,发包方有权检查,检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发包方没有按时到公路建设工程现场检查的,承包方可以顺延公路建设工程日期,并可以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6、承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工程

交付竣工验收的公路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公路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公路建设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公路建设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其他竣工条件。公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公路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承包人逾期交付工作的,构成违约,应当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7、承包人交付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

12.打桩承包合同 篇十二

1纠纷形成原因

1.1土地价值变化

国家为了带动农村富裕对农村实施了很多扶持政策,国家加大了对“三农”的扶持力度。尤其在税收方面,国家取消了农业税收及一些政策的支持,大大增加了农民对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土地开始增值,农民更加看重土地,开始收回那些荒废或者他人使用的土地。但是,因之前签署的土地承包合同可能不够完善,以至于产生纠纷。

1.2干部工作交接问题

例如,上届老干部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一些新干部会强行单方面解约。这主要是因为之前所签约的合同中土地租金少、租期长,而且有其他一些现在令人不满意的要求。而现在由于政府的支持,土地增值,影响到了发包方的利益。而新的领导干部在村民的要求下,为了满足村民只能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也会引发纠纷。

1.3妇女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问题中,妇女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还是有的。虽然现在提倡男女平等,但一些农村地区妇女的地位仍较低下,妇女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例如,一些妇女结婚后不在原来居住的地方生活,或者丧偶及离婚的妇女,或者一些妇女出于其他原因在外地生活,一些村民组织会强制收回土地而无视之前的合同,重新发包。这种现象完全是无视妇女的合法权益,这也是法律没有完全落实到每个地方的结果。

1.4承包合同不完善

虽然说农村的发展越来越迅速,有的农村堪比城市。但农村的发展不是全部的发展,仍有贫穷的地方。这些农村在媒体宣传上就比较欠缺,村委会干部的考核监督也不够完善,以至于一些村干部在承包合同上缺乏经验,没有相关的法律意识。严重的有些干部会暗地操作,在未经过村民的讨论程序的情况下自己签订了合同。或者做事不够严谨,所签订的合同比较简单,所约定的内容不明确或者咬文嚼字。这样不完善有问题的合同,造成了后续的纠纷出现。例如,一些村民承包一些贫瘠的土地,而集体成员无能力也不愿去承包这些土地,但之后土地增值或者农作物年年丰收时,发包方就会以土地承包合同存在瑕疵或者合同延期等理由要求收回土地,这样必定会造成合同纠纷。

2处理难点

遇到这种纠纷问题,往往会到法庭解决。但是,这种农村土地合同的纠纷问题一般所涉及的人员比较多,而对于那些农村人来说集体凝聚力比较强。参与法庭的人比较多,一旦审判上有不同的意见,很容易引起村民的公愤,一旦出现意外状况,法庭上的秩序将难以维护。此外,当事人在陈述时表达不明其意,或者缺乏法律意识和不了解法庭上的规则,也将很大程度上影响调节的顺利进行。

在法庭上处理这种纠纷问题时,最看重的还是证据。但是,这也是处理纠纷的一大难点。大多数情况是很难收集完整的证据,因为在一个转包大量的土地后自己经营不顺或者遇到资金不足等问题造成个人无法独自经营,从而会拉活一起经营。但是他们的合伙对象一般都是自己的亲朋好友,往往只是随便的口头约定而已或者签订一些简单的协议字条。而之后彼此之间出现利益冲突时就会出现说不清的现象,即使运用法律武器也难以解决。此外,利用中间人作为证人,可能会有不愿出庭作证的情况出现。

3解决方法

3.1群体各个击破

上述提及的农村承包土地合同纠纷案件得主要特点是涉及的人员较多,往往开庭处理参与的人很多。所以,对于这种现象只能通过各个击破的方法来处理,对那些群体性的纠纷实施分散调节。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尽量避免捆绑式的开庭,也就是不要将群体问题作为一个案件来开庭。具体的做法就是对那些态度坚定的村民花更多时间去调节,让涉及到这个事件的每个村民都有发言权,将整个案件做到公平化,在法律的基础上理性地均衡双方的利益得失[2]。努力劝说村民不要带着固执的情绪或者私人恩怨来处理纠纷,努力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3.2发挥村委作用

村委干部在村民眼中是比较有威望的,大部分的村民会听取村委的建议。而且村委相比村民了解的法律知识更多。所以,可以在处理这类纠纷问题时,说服村委从大局出发,以协调好纠纷为目的。如果采取法律途径,为了高效率的执行,往往当事双方接触的机会较少,而村委间接触机会较多,所以可以通过村委会来调节,也可以通过村委会更好地了解纠纷的实际具体情况。以村委会为沟通的桥梁,从而更好地调节好纠纷。

3.3提高审判效率

农民的本职就是务农,即使不在农忙时间调节处理纠纷,但如果审判繁琐、效率低,往往会耽误农民的务农时间。而如果恰好在农民进行播种、收割等工作时间来处理纠纷,往往会耽误很多事情。这样当事人可能更不愿出庭解决问题,最终纠纷的解决将会越来越麻烦。所以,法院需要大大提高审判效率,简易审判程序。在审理时选重要的问题来解决,而不能因为繁琐的程序而耽误大家务农。而且如果审理时间过久,也会激起群众的愤怒,将会造成更严重的结果。

3.4慎重下判

处理案件最后一步就是看审判结果,所以审判时需要谨慎地做决定。审判前要坚持以调解的目的来处理事件,将两者之间的利益损害都达到最小,使得两者不会因为审判结果而激化矛盾[3]。在处理案件时也可以依靠当地政府、基层结构及村委干部,依法对其开展调解工作,也要通过不同的角度去说服当事人。审判时需从各个方面去权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只有审判达到彼此满意且不失法律基本,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总之,要以解决纠纷为目的来判决案件。

4结语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引发的纠纷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处理的难度比较大,涉及的人物比较多。对于这些问题,国家需要大力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的有关法律的宣传及完善,对贫穷地方的农民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而村委干部也需要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不管土地是否增值,在承包时都需要谨慎地制定合法完善的合同,使得这种纠纷尽量减少或者不要发生,营造一个美丽且和谐的社会。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在国家的大力宣传下,农村人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显著的增强,他们能意识到了土地的承包直接影响到个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合同上的一些条约影响了各自的利益,将很容易导致纠纷的产生。这些纠纷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多样性、群体性,如果得不到妥善的解决,将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发展,所以农村土地纠纷问题需要引起关注。基于此,探究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形成的原因和处理难点,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解决方法

参考文献

[1]唐林峰.近期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研究综述[J].法治与社会,2011(19):265-266.

[2]李楯.法律社会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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