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档案移交程序

2024-09-23

工程档案移交程序(9篇)

1.工程档案移交程序 篇一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房建、构筑物)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建设单位须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内容如下:

1、立项报批文件(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批文件);

2、国土证(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要点(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件(复印件)

5、红线图、总平面图、竣工实测图、竣工测量成果;;

6、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7、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8、建筑安装工程竣工图(含图纸目录):(1)小区工程综合竣工图:

①总平面布置图、竖向布置图、室外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管网综合图、电气(包括电力、电讯、电视系统等)综合图;

②室外专业图:给水、雨水、污水、热力、燃气、电讯、电力、电视、消防、照明、水景、道路;

(2)单体工程专业竣工图:建筑、结构、钢结构、幕墙、装修、给排水、电气、消防、人防、智能化、通风、空调、燃气、电梯;

9、小区和大型工程(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16层以上的建筑)须提交400万以上像素的反映工程开工、施工过程及竣工的照片。

10、施工文件:(1)第一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质监登记表、安监登记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副本)、工程建设前期法定建设程序检查表;

(2)第二册:试(检)验报告及施工管理记录资料;(3)第三册:建筑土建工程施工过程资料;

(4)第四册:建筑土建工程各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记录、节能验收资料、商品住宅分户验收资料;(5)第五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记录资料;

(6)第六册:设备安装工程各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记录;

(7)第七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及消防验收文件、环保验收文件、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11、刻录以上第一条至第九条、第十条第1项和第7项资料电子文件的光盘。

备注:

1、档案应按《东莞市建筑工程档案编制指南》的要求规范整理,施工文件第一至第六册凡注另立卷的资料由建设单位保存。

2、提交整套档案的目录及其电子文件。

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

建设单位获准报建时,将收到《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告知书》。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取得《东莞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书》。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东莞市建筑工程文件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东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和《东莞市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质量及整理要求》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办事程序:申报-受理-核发

(一)申报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必备资料(在申报规划核实时提交市规划局)

1、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2、征地文件(国土证)(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要点;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证和附件(复印件);

5、红线图、竣工实测图、竣工测量成果;

6、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7、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委托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8、建筑安装工程竣工图(含图纸目录):(1)小区工程综合竣工图:

①总平面布置图、竖向布置图、室外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管网综合图、电气(包括电力、电讯、电视系统等)综合图;

②室外专业图:给水、雨水、污水、热力、燃气、电讯、电力、电视、消防、照明、水景、道路;

(2)单体工程专业竣工图:建筑、结构、钢结构、幕墙、装修、给排水、电气、消防、人防、智能化、通风、空调、燃气、电梯;

9、小区和大型工程(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16层以上的建筑)须提交400万以上像素的反映工程开工、施工过程及竣工的照片。

(二)审查内容

建设工程依据性文件、各专业竣工图。

(三)批准条件

1、资料完整、齐全;

2、图物相符。

(四)办理程序

1、窗口收件;

2、城建档案馆资料审查及现场核对;

3、发出《东莞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书》。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备注:

凡需提供复印件的,须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2.工程档案移交程序 篇二

摘要:目前,农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工作即将结束,在此项工作中的档案资料清查、整理、移交、归档工作应引起高度重视,以保障换届选举后产生的新班子能很快顺利地开展工作,使新农村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实施不受影响。本文重点论述了目前农村换届选举工作中档案工作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以及相关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农村换届选举 档案 归档工作

搞好村級组织换届选举,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基层领导班子整体素质的重要工作,是保证农村党员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对于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换届选举中档案工作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一)档案不齐全完整问题

从调查的情况看,档案不全、不完整是当前许多地方农村换届选举过程中存在的最突出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上的原因,也有客观因素。主要表现为:

第一,积累不够造成档案不全。调查显示,农村档案总量普遍不足。许多村积存的档案资料数量较少,多则几百卷,少则几十卷,有些村甚至只有几卷档案。许多村由于平时没有归档的意识和习惯,致使许多重要的文件材料,如本村的党支部、村委会等会议记录、党团干部名册、本村历史沿革、村规民约、承包合同及婚姻登记、计划生育等材料没有及时加以收集保存,时间一久便渐渐散落了。有些村甚至连许多重要会议都是口头召开,没有文字记录,或是随记随丢,造成无档可查,无据可寻,极易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矛盾与纠纷,使群众利益受到损害。还有就是档案资料门类不全,大部分村只重视会计档案、经济合同、基本建设等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文书档案、照片档案等其他类的档案寥寥无几。

第二,管理不善造成档案不全,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

1.村级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使得有些档案的持有者无距可循,随意性很大,造成档案资料长期滞留在持有者手上,时间长了,极易丢失。

2.村级档案材料在村级公务活动的形成过程中,办理和经手的人比较多,管理较分散,从而造成档案收集管理难度比较大。

3.有的村级干部素质和档案意识不强,对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重视不够,极容易造成档案形成到收集归档过程中档案材料的不齐全、不完整。

(二)换届选举后档案资料清查移交问题

许多人既是档案的形成者,也是档案的保管者和利用者。有些村干部、村会计把本属于村集体所有的档案放到自己家中保管、利用,并当做自己的私有财产。不正确的档案意识、个人家庭有限的保管条件,很难保证档案得到妥善保管,极易造成档案资料的散失和损毁。另一方面是人为因素,尤其是在换届选举过程中,这种现象最为突出。个别的村干部尤其是落选有情绪的村干部,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向新当选的村班子移交自己保管的档案资料,人为地造成档案资料的残缺不全。有的村换届后新老班子只重视手续的移交,档案的移交易被忽略,时间长了档案易丢失,造成不完整、不齐全,导致新当选的两委干部开展工作无依据。

二、相关措施和建议

(一)做好村级档案工作的宣传教育

加强宣传,提高社会档案意识。目前大多数农村干部、农民群众对档案工作还缺乏了解,比较陌生,这就需要加强宣传学习来提高社会档案意识。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向广大村级干部、群众宣传《档案法》及有关档案法规政策,扩大档案工作的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档案工作氛围。尤其是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档案的利用效果,通过实实在在的具体事例让老百姓真正认识档案、了解档案、利用档案,从而增强全社会的档案意识,推动农村档案工作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通过档案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增强村级领导干部及档案人员的专业素质,使村级两委干部成员及村民代表全方面地了解档案专业知识,使村级档案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化。

(二)建立、健全村级档案各项规章制度和整理标准

规范村级档案管理机制和制度,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机制和制度要明确具体,体现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按章办事,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

1.平时日常工作要注重档案的形成、归档与整理工作,成立综合档案室,确立综合档案人员,做到村级档案有领导抓、有人管、有制度、有库房的集中统一管理。

2.严把质量关,把收集齐全的档案材料按照村级档案整理标准进行分类与整理,在整理过程中责成乡镇综合档案员与包村干部进行具体业务指导,村级档案员负责具体整理。首先参照村级档案分类方案把收集上来的档案材料按照不同载体分成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录影录像档案等门类,其次按照各门类档案整理标准进行具体整理,并及时把整理好的各门类档案移交入村级档案室进行集中统一保管。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村委班子开展工作时对已有档案材料可查、可用。

(三)做好换届选举后的档案监管和移交

1.保证换届选举过程中档案的齐全、完整。首先,应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档案收集移交工作作为换届选举的一部分,在乡镇指导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责成包村干部负责档案的收集及归档,并注意各环节档案的形成,确保档案材料的齐全完整。其次,在收集中可参照村级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进行收集归档。另外,村委会换届选举都有严格的程序,周密的运行方案,只要按照方案运作即可。例如村级两委选举工作的宣传动员准备阶段、民主推荐选举委员会阶段、选民登记阶段、提名候选人阶段、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阶段、后续工作阶段(即:公章、财务账目、债权债务、办公家具、集体资产清单、正在履行的合同协议、工作档案等的交接)、总结验收阶段(即:书面总结材料、选举报告)等七个阶段中就有明确指出:在选举的后续工作阶段有工作档案的交接,从而确保了村级换届选举过程中档案移交的齐全完整。

2.强化监督,加强监管,力求村级档案的齐全完整。在换届选举过程中,所有村干部应做出书面承诺,保证自己在任职期间所经手的各种文字、文书档案全部移交。乡镇有关部门应及时监督移交工作,健全有关业务手续。在新的村级领导班子正式落实后的1个月之内完成档案的清查、移交工作。并填写好档案移交清册,新旧领导班子领导成员双方要签字盖章。乡镇党委政府应加强村级档案的移交监督工作。凡没有按照要求,做好村级档案清查移交工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总之,笔者认为,农村换届选举工作中的档案移交归档工作,是农村工作持续发展的依据和农村和谐稳定的保证,也是农村工作的重要环节。因此,我们各级有关部门应对此项工作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的档案移交,认真细致地加强村级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使档案工作为新农村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学可持续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3.档案移交目录-小区市政配套工程 篇三

移交文字材料张,蓝图张,照片张。移交单位:(盖章)接收单位:(盖章)移交人:接收人:

移交日期:年月日接收日期:年月日

注:移交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建设单位存档,一份交城建档案馆存档。城建档案移交目录 归档编号

归档文件

张数

备注

准备阶段文件

1、市政配套工程设计合同

2、市政配套工程施工合同

3、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4、施工图审查报告、施工图审查意见书

5、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监督书及计划书

6、监理合同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验收核实意见

8、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9、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监理文件

1、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月报

3、监理会议纪要

4、开工/复工报审表、开工/复工暂停令

5、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及监理联系单

6、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

7、合同与其他事项管理(工程延期报告及审批、合同变更材料、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

8、监理工作总结

9、阶段质量评估报告(路基、基层、面层、附属)

10、监理报告

施工文件

1、图纸会审纪要

2、开工报告

3、工程定位测量复核记录

4、导线点、水准点测量复核记录

5、工程轴线、定位桩、高程测量复核记录

6、地基与基槽验收记录

7、桩基施工记录

8、进场原材料的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复试报告

9、混凝土试块强度试验记录

10、砂浆试块强度试验记录

11、道路(管道)压实度试验记录

12、管道内口高程检查记录

13、道路工程的弯沉试验记录

14、管道工程闭水(压力)试验

15、设计变更联系单、施工联系单、洽商记录等

城建档案移交目录 归档编号

归档文件

张数

备注

16、隐蔽验收记录

竣工文件

1、竣工总结

2、施工阶段质量自评报告

2、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单位(子单位)工程资料核查表

5、单位(子单位)工程外观检查记录

6、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抽查记录

7、竣工报告

8、竣工验收报告

9、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10、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11、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12、工程质量保修书

竣工图

4.工程档案移交程序 篇四

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1、建设项目列入计划的申请文件及批复或计划项目表。

2、用地申请报告及县乡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书。

3、拆迁安置竞购、协议、方案等。

4、建设用的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5、划拨建设用地文件(用的批复)

6、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7、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

8、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9、放验线通知单(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

10、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人防、环保、抗震、消防、市政、园林、卫生、通讯、交通等)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

11、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意见。12招标申请及中标通知书。

1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

1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正本)。

1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

16、规划平面图。

17、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监督计划。

18、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名单。

二、监理文件

1、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月报、会议纪要中有关质量问题。

3、进度控制(工程开工、复工审批表/工程开工、复工暂停令)

4、质量控制(不合格项目通知、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

5、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意见书。

6、合同与其他事项目管理(工程延期报告及审批、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合同变更材料)

7、监理总结、质量评估报告

三、施工文件

(一)土建工程

1、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技术复核

2、图纸会审、设计变更

3、工程测量定位记录、工程测量复核记录

4、基槽开挖测量资料、验槽记录和地基处理记录

5、地基钎探记录和钎探平面图

6、桩基施工记录

7、施工材料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基复试试验报告、出厂证明 1)砂石、砖、水泥、钢筋、防水材料、隔热保温、防腐材料、轻集材料汇总表

2)砂石出厂证明、复试试验报告 3)砖出厂证明、复试报告

4)轻集材料出厂证明、复试报告 5)水泥出厂证明、复试报告 6)钢筋出厂证明、复试报告 7)防水材料出厂证明、复试报告 8)预制构件出厂证明、复试报告

9)门窗(塑钢、铝合金)出厂证明、复试报告 10)防腐材料出厂证明、复试报告 11)、外墙涂料出厂证明、复试报告 12)、隔热保温材料出厂证明、复试报告

8、土壤干密度、击实试验报告

9、砂浆、混凝土配合比

10、砂浆、混凝土抗压试验强度试验报告

11、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

12、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13、钢筋接头(焊接)试验报告

14、隐蔽验收记录

15、观测沉降记录

16、结构吊装记录

17、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改报告)

18、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9、结构验收记录

20、幕墙工程验收记录

(二)电气、给排水、水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建筑智能化、电梯工程

1、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技术复核

2、图纸会审、设计变更

3、设备、产品质量检查、安装记录 1)设备、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保证书 2)设备安装记录 3)设备运行记录 4)设备明细表

4、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5、屋面、厨卫间注水试验记录

6、施工试验记录

1)电气接地电阻、绝缘电阻、综合布线、有限电视末端等测试记录

2)楼宇自控、监视、安装、视听、电话等系统调试记录 3)变配电设备安装、检查、通电、满负荷测试记录

4)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等管道强度、严密性、灌水、通水、吹洗、漏风、试压、通球、阀门等试验记录 5)电气照明、动力、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等系统调试、试运行记录

6)电梯接地电阻、绝缘电阻等测试记录;空载、半载、满载、超载试运行记录;平衡、运速、噪音调整试验报告、7)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8)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三)室外工程

1、室外安装(给水、雨水、污水、热水、燃气、电讯、电力、照明、电视、消防等)施工文件

2、室外建筑环境(建筑小品、水景、道路、园林绿化等)

四、竣工图

1、综合竣工图(总平面布置图、室外管网图、设计总说明书、室外专业图等)

2、专业竣工图(建筑、结构、水、电、装饰装修、采暖通风空调、燃气等)

五、竣工验收文件

1、工程概况表、交工验收证书

2、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纪要、竣工质量评估报告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竣工备案表、消防验收、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空气检测报告等

5、勘察、设计质量报告书

6、工程质量合格证书、保修书、保证书

7、竣工决算

5.工程档案移交程序 篇五

文件归档移交内容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一、立项文件

1、项目建议书

2、项目建议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

5、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

6、专家建议文件

7、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材料

二、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

1、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

2、用地申请报告及县乡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书

3、拆迁安置竞购、协议、方案等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5、划拨建设用地文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勘察、测绘、设计文件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

3、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书)(放验线通知单)

4、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

5、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6、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

7、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人防、环保、抗震、消防、市政、园林、文物、卫生、通讯、交通、保密、河湖、教育、白蚁防治等)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

8、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意见

四、招投标文件

1、勘察、设计承包合同

2、施工承包合同

3、监理委托合同

4、招标申请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五、开工审批文件

1、建设项目列入计划的申报文件

2、建设项目列入计划的批复文件或计划项目表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正本)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

5、投资许可证、审计证明、缴纳绿化建设费等证明

6、规划平面图

7、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监督计划

六、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

1、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经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2、工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3、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施工项目经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监 理 文 件

1、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3、监理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4、进度控制

⑴工程开工/复工审批表 ⑵工程开工/复工暂停令

5、质量控制

⑴不合格项目通知

⑵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 ⑶有关质量控制的监理通知 ⑷有关质量控制的回复单

6、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意见书

7、合同与其他事项目管理(工程延期报告及审批、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合同变更材料)

8、监理总结、质量评估报告

施 工 文 件

一、土建(建筑与结构)工程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

2、技术交底、技术复核

3、图纸会审

4、控制网设置资料

5、工程测量定位记录、工程测量复核记录

6、基槽开挖测量资料

7、地基钎探记录和钎探平面面点图

7、验槽记录和地基处理记录

9、桩基施工记录

10、试桩记录

11、设计会议变更记录、设计变更记录、工程洽商记录、技术核定单

12、施工材料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试验报告、出厂证明

⑴砂、石、砖、水泥、钢筋、防水材料、隔热保温、防腐材料、轻集料汇总表 ⑵砂、石出厂证明文件、复试试验报告 ⑶砖出厂证明文件、复验报告 ⑷水泥出厂证明文件、复验报告 ⑸钢筋出厂证明文件、复验报告 ⑹防水材料出厂证明、复验报告 ⑺轻集料出厂证明文件、复验报告

⑻预制构件(钢、混凝土)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⑼门窗(塑钢、铝合金)出厂证明、试验报告 ⑽防腐材料出厂证明文件 ⑾隔热保温材料出厂证明文件 ⑿焊条、沥青复验报告

13、土壤(素土、灰土)干密度试验报告,土壤(素土、灰土)击实试验报告

14、砂浆、混凝土配合比

15、砂浆、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16、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

17、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

18、钢筋接头(焊接)试验报告

19、土壤、砂浆、混凝土、钢筋连接、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汇总表 20、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⑴基础和主体结构钢筋工程 ⑵钢结构工程 ⑶防水工程 ⑷高程控制

21、施工记录 ⑴沉降观测记录 ⑵结构吊装记录

⑶现场施工预应力记录 ⑷工程竣工测量 ⑸新型建筑材料 ⑹施工新技术

2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改报告)

23、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⑴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⑵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⑶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结构工程验收记录)⑷幕墙工程验收记录

⑸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二、电气、给排水、采暖、消防、通风、空调、燃气、建筑智测能化、电梯工程

(一)给排水与采暖工程、1、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

2、图纸会审

3、设计变更、工程洽商

4、材料、配件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5、设备安装、运行记录、设备明细表

6、管道强度、严密性、灌水、通水、吹洗、漏风、试压、通球、阀门等试验记录

7、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二)建筑电气工程

1、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

2、图纸会审

3、设计变更、工程洽商

4、材料、配件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5、设备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7、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三)通风与空调工程

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材料、配件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3、制冷、空调、水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制冷设备运行调试记录

6、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

7、施工记录(施工日志)

8、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9、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四)电梯工程

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设备出厂合格证及开箱检验记录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

5、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6、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

7、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8、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五)建筑智能化工程

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技术文件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

5、系统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

6、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培训记录

7、系统检测报告

8、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0、其他

三、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一)建筑与结构工程

1、屋面淋水试验记录

2、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3、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4、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

5、抽气(风)道检查记录音

6、幕墙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

7、建筑物沉降测量记录

8、节能、保温测试记录

9、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10、砌体裂缝检查验收记录

11、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检查记录

(二)给排水与采暖工程

1、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2、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记录

3、卫生器具满水试验记录

4、消防管道、燃气管道压力试验记录

5、排水干管通球试验记录

(三)电气工程

1、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

2、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

3、避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4、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记录

(四)通风与空调工程

1、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记录

2、风量、温度测试记录

3、洁净室洁净度测试记录

4、制冷机组试运行测试记录

(五)电梯工程

1、电梯运行记录

2、电梯安全装置检测报告

(六)智能建筑

1、系统试运行记录

2、系统电源及接地检测报告

四、室外工程

1、室外安装(给水、雨水、污水、热力、燃气、电讯、电力、照明、电视、消防等)施工文件

2、室外建筑环境(建筑小品、水景、道路、园林绿化等)

一、综合竣工图

1、综合图

⑴总平面布置图(包括建筑、建筑小品、水景、照明、道路、绿化等)⑵竖向布置图

⑶室外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管网综合图 ⑷电气(包括电力、电讯、电视系统等)综合图 ⑸设计总说明书

2、室外专业图(包括室外给水、雨水、污水、热力、燃气、电讯、电力、电视、建筑小品、室外消防、照明、水景、道路、绿化)

二、专业竣工图

1、建筑竣工图

2、结构竣工图

3、装修(装饰)工程竣工图

4、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竣工图

5、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竣工图

6、采暖通风空调工程竣工图

7、燃气工程竣工图

竣工验收文件

一、建筑安装工程

1、工程概况表、交工验收证书

2、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纪要、竣工质量评估报告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与功能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竣工备案表、竣工验收规划合格证、建筑消防验收意见书、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建设项目环境状况报告、防等

5、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书

6、施工单位徐来署的工程保修书

7、商品住宅《住宅质量质量书》

8、商品住宅《住宅使用说明书》

9、竣工决算

10、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声像、缩微、电子档案

1、工程竣工照片(正侧七寸彩照各一张)

2、录音、录像材料

3、缩微品

6.工程档案移交程序 篇六

关键词:档案开放程序规制开放主体开放权责

Abstract: The four basic elements of procedure regulation on access to archives, confirming the sub? jects on access to archives is the key step. Clearing subject constitution,power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all subjects is basic to structuring legal responsibilities on access to archives. The paper analyses the sub? ject for responsibility and right, and studies promi? nently on the power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re? sponsibility agencies, such as the archives creating agencies, national security agencies,the national ar? chives,authorizedarchivescreatingagencies,ar? chives administration agencies.

Keywords:Access to archives; Procedure regula? tion; Subjects on access to archives; Powers and re? sponsibilities on access to archives

“档案开放程序规制,就是围绕档案开放程序开展法制建设,即对档案开放任务进行有效分解,对档案开放全过程各环节的权责严格落实,依据法定程序行使档案开放职权,履行开放责任,并依托监督机构对档案开放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从而保障档案开放工作依法实施和有序开展”。[1]档案开放程序规制构建是将档案法从“实体法”向“程序法”推进的努力尝试,包含主体及权责、客体及类别、流程及方法、监督及追究四个基本要素。档案开放流程设计是连接主体和客体的核心要素,也是开放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前提条件,因此,笔者首先完成了对此要素的研究。[2]

档案开放是一个较为庞大的社会工程,其顺利开展是多个主体共同作用的结果。梳理参与其中的各个主体,理顺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厘清责任主体各自的权责,是档案开放程序规制构建无法回避的重要任务。法国学者法约尔曾指出:“责任是权力的孪生物,是权力的当然结果和必要补充,凡权力行使的地方,就有责任。”[3]档案开放主体权责,主要是指承担档案开放职责或任务的公权机构的权力与责任,即有权力就必有责任,有时权力就是责任。本文在探讨其主体构成的基础上,重点探讨相关责任主体的权责。

一、档案开放中的主体构成

档案开放中的主体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履行开放责任、实施档案开放职权的公权机构,称之为档案开放责任主体,二是依法享有档案开放权益的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称之为档案开放权利主体。

(一)责任主体

依据完整的档案开放程序及规范的档案开放流程,档案开放任务须由多个责任主体共同合作才能顺利开展。按照档案开放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以及权力与责任相一致的原则,责任主体应由以下机构组成:

1.档案形成机构。档案形成机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简称《档案法》)等相关规定,把本单位形成的需要长久保存的档案定期移交给同级国家档案馆的各级各类组织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团体、国有企业及相关事业单位等。档案形成机构作为开放档案的源头,最了解自身业务工作的内容性质,熟悉自身业务范围的发展状况,最能够掌握档案保密的关键部分,是准确判断档案是否应予开放的关键,是重要的档案开放责任主体。

2.国家档案馆。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并提供利用服务。各级各类国家档案馆作为集中保存国家档案的基地,与各档案形成部门和档案开放当事人直接发生联系,无疑是档案开放最核心的责任主体。

3.授权的档案形成单位。授权的档案形成单位是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授权,由单位自行永久保管和利用档案的机构,因此也应由其负责承担本单位档案开放的全部责任。例如:根据我国外交工作的特殊需要,国家档案局授权由外交部自行管理其档案,并设置了外交部档案馆。

4.国家保密机构。国家保密机构享有秘密文件范围的认定、密级的确认及保密期限的确定等权力,因此在“涉密”档案的解密工作中应承担部分责任,成为档案开放责任主体之一。

5.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对档案开放工作拥有监督权和指导权,因此在档案开放工作中,承担较为重要的监督指导责任。

(二)权利主体

档案开放权利主体是指与档案开放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以自己名义参与档案开放利用程序的当事人以及依法享有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其他参与人。虽然档案开放程序重在强化责任单位的职责,但是离开权利主体的积极参与,档案开放就会成为档案机构、档案形成机构演绎的“独角戏”。反之,如果公众积极参与,无疑能够加速档案开放进程。如2000年12月18日,德国法兰克福《众报》的头版头条以《媒体聚焦场面尴尬》为题,报道了柏林州档案馆遭遇公众骚动引起媒体关注而处于尴尬场面的事件。该档案馆因即将搬迁决定在近一年的时间内暂时关闭,由此引发公众的强烈反对,甚至采取了“特别行动”。[4]这些公众习惯于档案馆对他们开放,而不能容忍档案馆的关闭,实际上已经成为该地区档案馆存在和发展的坚定支持者。”[5]可见,权利主体的积极参与是权利行使的重要体现和有力保障。权利主体既可以围绕档案开放的内容、形式、时间等做出积极回应,又可以对档案开放工作的效果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从而促使档案开放反馈机制、评价机制及监督机制的完善。需要注意的是,档案开放工作的内部性、专业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在档案开放程序规制的构建中,权利主体的行为不具有决定性意义。因此,本文着力探讨档案开放中肩负重任的相关责任主体的权责内容。

二、档案形成机构及保密机构权责

档案开放程序规制首先要明确,档案形成机构应重点负责“涉密”档案的解密工作,承担解密的主要责任,保密机构承担“涉密”档案的审查和指导责任。

现有档案开放制度,没有明确规定档案形成机构在档案开放中的责任主体地位,相关条例甚至明确提出保存在档案形成机构的档案不对外开放。然而,档案开放的首要工作——“涉密”档案解密审查,必须由档案形成单位审核把关。依据《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其解密条件及责任分工如表1所示:

从表1中可以看出,“涉密”档案的解密责任主要归属于档案馆和档案形成机构,其责任划分依据主要是时间及保管场所。虽然此规定明确落实并有效衔接了已进馆和未进馆“涉密”档案解密的责任主体,但是将已进馆“涉密”档案的解密责任归属于档案馆,一是与《保密法》提出的“解密工作由秘密形成单位负责”的相关条款相背,二是缺乏实施细则做补充,使其成为事实上的虚设条款。因此,无论档案在档案馆还是档案室,档案开放程序规制均应明确,“涉密”档案的解密应由档案形成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现有的保密制度对秘密范围的认定比较笼统,解密单位需要花大量精力去探索解密的方法和措施。解密之难还在于解密范围和标准随社会环境和形势发展而不断变化,一定时期认为可以开放的,在特殊时期又需要重新审查。因此,保密机构应承担“解密”的审查和指导责任,对秘密范围的认定可以更细致规范,并积极参与档案开放工作中的“涉密档案”的认定和审查,对档案形成机构审查过程中把握不准的内容,提供指导性意见。

此外,档案开放前的一系列准备工作,如开放鉴定、档案提前开放的认定、档案公布前的审核,档案形成机构都需要配合档案馆承担相应责任。已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档案形成机构还应做相应标识,以便这些归档文件移交到档案馆后,可以简化开放手续,及时向社会开放,解决《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档案法》目前存在的一些冲突。如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北京市区县档案馆馆藏档案开放工作管理办法》,就要求对已作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文件的开放,在备注一栏里做出“已开放”的标注。[6]

三、国家档案馆权责

各级国家档案馆在档案开放中处于核心地位,在档案开放的各个环节都承担相关权责。依据档案开放工作流程,档案馆应承担以下具体任务:

(一)负责“涉密”档案解密的沟通、协助和核查等工作

档案馆作为档案的保存场所,虽然在理论上拥有部分所谓的“解密”权力,但是在档案解密工作中实际仅能承担辅助解密的责任。档案开放程序规制应明确国家档案馆承担辅助“涉密”档案解密的沟通、协助和核查等责任。如档案馆保存的1991年前形成的涉密档案,如果其保密期限即将届满,应及时告知档案形成机构;对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类涉密档案,经审查有必要提前开放的,应向档案形成机构发出提前解密的通知,是否解密,要经过档案形成机构的认可;对各立档单位移交来的档案的解密状况进行审核检查;收集各种档案解密审查经验提供给审查机构共享等等。

(二)负责档案开放前鉴定的组织工作

开放鉴定既是档案开放与否的重要关口,又是国家信息安全的重要屏障。虽然现有档案开放制度明确规定了国家档案馆应承担此项职责,但是由于没有具体的标准和规范的流程,导致档案开放与否自由裁决空间较大。大多数档案馆对档案开放持保守态度,即可开放可不开放的一律不开放,一卷档案“涉密”内容不管占的比重多少,一律划为不开放范围,这种做法导致我国档案开放比率过低。虽然这种行为能够使档案馆“自保”,但是却以剥夺公民的利用权为代价。因此,档案开放程序规制必须明确开放鉴定组织的程序、方法和责任,以规避这种消极开放行为。如2014年出台的《北京市区县档案馆馆藏档案开放工作管理办法》,明确了档案开放鉴定的组织与职责,规范了档案开放鉴定程序,明确了档案开放范围等。[7]在该管理办法下,北京市各区县档案馆有据可依,变按卷审查鉴定为按件审查鉴定,成效明显。另外,鉴定过程中如遇到疑难问题,档案馆可以提出申请召开联席会议,以寻求科学、民主的解决方法。

(三)负责开放档案的整理与编目工作

《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第五条规定:“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的档案必须经过系统整理,并编有供利用者自行检索的案卷或文件级开放目录。”美国开放制度也明确提出,已作解密处理交到国家档案馆的文件,整理编目后,才能向公众开放。[8]随着开放力度的加大,档案馆整理和编制文件级目录将是发展趋势。如广州市档案馆开放档案目录,已按照文件级方式整理和编制。开放目录包括责任者、文件日期、题名、页号、案卷号、顺序号等要素,并添加了全宗名称。

(四)定期公布档案开放目录

随着公共服务理念的深入,档案馆开放档案目录不仅要及时公布,而且应该采取公众容易获取的方式公布。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通过档案信息网站公布开放目录就是一种重要方式。北京、浙江、广州等地都实现了档案网站的档案开放目录公布。《广东省档案条例》第三十六条甚至明确规定:综合档案馆应当建立档案电子信息网站,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目录。

(五)开放档案的公布

依据《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相关条款规定,保存在档案馆的,由档案馆公布;必要时,应当征得档案形成单位同意或者报经档案形成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后公布。档案馆的公布权不仅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而且有相应的责任追究条款加以保障。

(六)开放档案的利用服务

《档案法》第十九条规定:“档案馆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浙江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档案馆应当采取设立阅览室、档案网站等多种方式,向社会提供已开放档案、文件查询服务。”档案馆应以利用者的需求为导向,灵活采用多样化的利用服务模式。如目前北京、广州、上海、浙江、天津等地档案馆推出网络服务模式,向社会提供开放档案的指南、目录和全文。2015年,广东省档案馆在原有提供手机上网查阅本省已公开政府信息的基础上,添加了“国家开放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利用系统”的网站链接。手机用户通过原有手机系统点击链接进入“国家开放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利用系统”,可以快速查阅全国50个副省级以上档案馆提供的开放档案。[9]

(七)开放档案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发布

《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各级国家档案馆应于每年年终将本年度开放档案的全宗目录、档案数量和利用后产生的重大效益等情况报送本级和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该项工作的开展,各级档案馆可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推动来年档案开放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授权的档案形成单位权责

授权的档案形成单位的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档案开放的重要对象。档案开放程序应明确规定,该类机构承担本单位的档案开放责任。虽然《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涉及国防、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档案,经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期向社会开放”,但是如果该类机构已为档案开放做好了充足准备,就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档案开放责任。例如:虽然外交部保存的大部分档案属于秘密档案,但是在外交部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2004年至2008年期间对外公布了三批近八万余件档案,三次解密档案的数量分别占该时期形成档案总量的30%、60%、70%,外交部开放档案总数和开放比例逐年上升,其中标有“绝密”级的文件占开放档案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此外,依据《外交部档案馆开放档案暂行办法》的规定,外交部保存的开放档案将编制机读开放档案目录,提供查阅利用场所进行查阅、摘录或复制,利用者可以在研究著述中摘引,编制介绍性的文字材料和检索工具,系统出版开放档案的汇编。

五、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权责

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对档案开放工作拥有监督权和指导权。根据责权统一的原则,具体承担的职责有:一是对档案形成机构、国家档案馆的档案开放任务提供业务指导。二是对档案开放利用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负责组织开展档案开放利用效果评估与反馈;负责收集全国档案开放典型案例,对档案开放工作经验加以推广。三是负责组织设立相关领域的档案咨询委员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档案开放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提供咨询或作为牵头人召开相关单位的联席会议,并明确牵头人、参加部门、工作职责、工作规则等事项。联席会议协商没有达成一致的事项,由牵头部门将有关部门的意见、理由和依据列明并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决定。四是对于授权的档案形成单位的开放责任,档案行政管理机构与授权单位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档案行政管理机构还应将受委托的机构和受委托的事项向社会公布。上述各责任主体,应依据档案开放程序规制构建的流程与方法行使档案开放职权,采取多种措施实现档案开放目的,选择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进行档案开放。每一个责任主体,都必须明确各自的责任范围。同时,廓清各自的权力边界,构建权力“行使有度、运行有序、监督有效、出轨问责”的档案开放程序规制。为此,在探讨主体及权责之后,还应着力展开对档案开放监督和问责的研究。通过对档案开放进行全程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保障档案开放程序的实施落到实处。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以责任为导向的档案开放利用政策评价与设计”(项目编号:11CTQ035)及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档案开放程序规制构建研究”(项目编号:2014-R-03)的研究成果之一。

注释及参考文献:

[1]李扬新,贺军,邱柏霞.《试论构建档案开放程序规制的必要性及基本思路》[J].北京档案.2014(5):16.

[2]贺军,李扬新,吴玉婷.《档案开放程序规制构建的流程与方法》[J].北京档案.2015(3):17-20.

[3](法)法约尔.工业管理与一般管理[M].周安华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86.

[4](德)HartmutWeber.提供利用档案.李文栋译.外国档案动态.2003(9).

[5]冯惠玲.开放,公共档案馆的发展之路[J].《档案学通讯》,2004(4):11.

[6] [7]钱海峰.《北京市区县档案馆馆藏档案开放工作管理办法》解读[J].北京档案.2015(5):11-14.

[8]韩玉梅.外国档案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163.

7.养护移交程序及填表说明 篇七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实施移交,要提前30天向园林处管理科提交下列文件及资料:

(一)平湖市园林绿化工程养护移交单

(填写说明:①工程名称、工程范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请如实填写;②接管单位填平湖市园林管理处;③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会议时间为准,不清楚验收日期的请先空白,不要乱填;④移交时间请先空白;⑤移交内容中,绿地总面积以实际种植的面积为准,并附上工程量清单和竣工平面图;⑥施工单位意见一栏负责人签名勿忘,加盖公章勿忘,意见请填“申请移交”,申请的时间以我们受理资料的日期为准;⑦建设单位意见一栏负责人签名勿忘,加盖公章勿忘意见请填“申请移交”)

(二)平湖市公共绿地养护移交会议纪要

(工程名称、工程范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接管单位、竣工时间请如实填写,其他各项空白)

(三)竣工图纸及电子文档

(四)审计报告复印件

8.档案移交制度 篇八

为加强档案馆资源建设,做好档案移交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国家规定应向当地档案馆移交的永久和长期保管档案,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移交手续,并妥善保管交接凭证,还应在检索工具上注明。

二、严格执行档案材料统一管理的原则,凡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自形成之日起满5年后,连同案卷目录、归档文件目录、全宗卷和其他检索工具一并向档案馆移交。

三、档案馆对档案收进、移出、利用、销毁的情况要认真登记,为统计和移交工作作好准备。

四、移交登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有综合性的报表,又要有详细的明细表,要做到帐物相符、账表相符。

五、档案移交时,交接双方应当面按移交清单逐一清点清楚,并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各类档案是否科学、组卷是否规范、编目是否清楚、案卷标题拟写是否正确。

2、文件材料收集是否完整齐全。

9.档案移交实施细则 篇九

1总则

1.1为了确保xxx建筑工程档案管理,统一竣工文件的编制和整理,实现工程档案管理达标移交,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xxxx区域建筑工程项目部的档案资料管理、竣工文件的编制、整理和验收,参建各方均应按照本细则执行。1.3本细则的编制依据文件 1.3.1业主竣工文件移交实施细则 1.3.2业主档案管理制度 1.3.3 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

1.3.4 《火电建设项目文件收集及档案整理规范》DL/T241-2012。1.3.5 GB/T 10609.3-2009《技术复制图的折叠方法》 1.3.6 GB/T11821-2002《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1.3.7 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1.3.8DL-T 5229-2005 《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 1.3.9《科学技术档案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 1.3.10《电子文件归档与整理规范》GB/T11894-2002 1.3.11《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DL/5277-2012 1.3.12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档发[2006]2号

1.3.13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1.4管理原则

1.4.1依据《档案法》的规定,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规范整理、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的原则。

1.4.2为了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档案管理工作,成立档案管理小组。负责竣工档案管理工作,组织检查档案资料管理情况,参加竣工档案预审及竣工档案移交工作。

1.4.3施工期间冷却塔区域项目部档案管理小组统一管理各个档案负责人竣工档案的职能机构,负责制定《档管管理实施细则》,开展档案专业知识培训;负责对各档案负责人档案资料整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验收;负责统一组织、指导竣工文件的编制整理,同时定期对各档案负责人进行业务指导及例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要求各档案负责人认真落实本细则各项规定,加强领导和组织工作力度,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创优。1.4.4冷却塔区域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档案负责人应把工程档案管理纳入工程建设计划,纳入工程基建目标管理程序,纳入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纳入有关部门领导和技术人员以及档案管理小组的岗位责任制。

1.4.5根据《档案法》的精神,冷却塔项目竣工档案整理贯彻谁经办,谁立卷,谁负责,严把关,达标移交的原则。各参建单位应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完成各自职责范围内及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文件的编制和档案整理工作。2工程文件收集、整理的责任划分 2.1冷却塔区域项目部档案负责人职责

2.1.1负责对档案全过程指导、监督、检查和验收、移交工作。2.1.2负责制定《冷却塔区域项目部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2.1.3负责对工程前期文件、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进行收集、积累、整理、发放、归档工作。

2.1.4协助项目部档案最终汇总、编制工程竣工档案总清册,向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档案室进行移交

2.1.5负责工程验收交接文件收集、整理及其归档工作。2.1.5负责建立各类资料收发借等台账;2.1.6负责对项目部产生的各类传真、会议纪要、联系单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2.1.7负责完成职责内工程竣工资料三套原件及相应电子版和扫描版 2.1.8负责整理竣工图 2.3各个资料负责人职责

2.3.1在施工过程中形成文件资料的收集与积累、整理与编制、审核与移交工作。2.3.2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个资料负责人资料管理工作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冷却塔区域项目部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2.3.3按本细则要求编制相应单位工程竣工档案(一式三套原件)和相对应的电子版及扫描件档案,按合同规定提交移交。

2.3.4每个单位工程收集工程照片4—8张,主体结构及主要安装单位工程收集8张,照片档案单独组卷。

3工程档案的整理与移交

3.1归档文件的要求

3.1.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达到完整、准确、系统、规范的要求,以保证工程建设、生产、管理和维护的需要。

3.1.2档案的完整:指按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国档发[1998]4号文《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和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所确定的内容,项目部应归档保存的竣工文件材料原件齐全完整归档。

3.1.3档案的准确:指档案的内容真实,反映冷却塔区域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建设全过程,保证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准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

3.1.4档案的系统:指按其形成规律,保持各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3.1.5档案的规范:指档案卷盒、卷皮、表格、分类、编目、装订、用纸规格、图纸折叠、书写格式等,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行业标准。

3.2归档审查:项目部竣工文件收集立卷后,由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档案资料室、监理单位组织各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要求公司本部及所属各项目部在过程资料控制时严格执行本条内容。3.9工程项目档案整体质量控制

3.9.1项目竣工后如因归档文件不全或整理不规范而影响移交,各参建单位负主要责任,华能通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将酌情扣除部分质量保证金和或提留金。

3.9.2参建各方的资料管理部门,应积极、主动与华能通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各风电项目资料室取得联系,以便相互协作、监督和指导,使工程档案管理与整理的全过程得到控制,避免事后返工,造成人、财、物的浪费。3.10编制工程档案移交总清册

3.10.1工程档案移交总清册,指各风电每期项目竣工后应整理移交的全部档案的底数,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前期依据性及管理性文件总清册、施工图总清册、设备档案总清册、单位工程总清册、竣工图总清册、设计变更单总清册、设备开箱检验、索赔等设备管理性文件总清册等,作为档案移交检查的依据,总清册一律用计算机打印。3.11工程档案的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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