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管理办法(共12篇)
1.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管理办法 篇一
发行版本:C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修改次数:0
资助管理规定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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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的管理内容及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学生资助中心、各系资助工作小组。术语及定义
2.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2.2“绿色通道”是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院制定。
2.4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学生通过勤工助学能够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同时培养自立自强精神,增强社会实践能力,缓解经济压力。3职责
3.1学生资助中心是各项资助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家庭经学院2009-9-2发布2009-9-2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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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困难学生资助规章制度的制定、资助工作的日常管理、督导、上报等工作。
3.2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日常管理、评定工作。
4管理内容
4.1 绿色通道
4.1.1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院办学宗旨,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入学“绿色通道”。
领取证”和当前领取记录,向学院提出减免学杂费的申请,经学院审查合格后,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减免学杂费手续。
济困难证明向学院提出减免学杂费的申请,由学院根据上级精神和学院实际情况进行审查,确定减免办法。
审批。详细记录学生减免学杂费情况,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院有权终止其享受减免学杂费的待遇,并追究其责任。
4.3 特困生补助
4.3.1 特困生系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无法完成学业的在校学生。特困生的认定采取学生持有乡(镇)以上民政部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证明和学生在校表现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4.3.2 特困生的补助形式分以下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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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1特困生补助:按学生家庭困难程度评出困难等级,按等级进行补助或采用有偿劳动的形式发放。
4.3.2.2勤工助学: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助学岗位,特困生上岗后,按不同的岗位、不同的工作性质给予不同的补贴。
4.3.2.3同一特困学生只能享受一种形式的补助。
(1)特困生补助根据学院实际和学生贫困程度确定,每年每生不超过
(2)勤工助学按不同岗位、不同工作性质给予每月每生60元至210元补助不等。
4.3.4 申请特困生补助应具备的条件
(1)家庭异常贫困,家庭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者。
(2)家庭出现其他重大困难者。
(3)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努力,成绩良好,累计少于两科不及格者。
4.3.5 申请特困生补助的程序
(1)每学年开学第一个月由学生本人向辅导员提交有家长签字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证明;
(2)辅导员征求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签署意见,报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汇总,经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3)学生资助中心在全院进行公示后,由主管院长批准;
(4)特困生补助每年申请、审批一次。
4.3.6 特困生补助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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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同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及特困生在校的表现,由学院按评出特困生补助的金额发放,也可通过参加劳动的形式发放到特困生本人。
4.3.7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特困生补助并追回补助金额:
(1)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受到学院行政处分者;
(2)在校期间谈恋爱者;
(3)在校期间有吸烟、喝酒行为者;
(4)在校期间被发现用特困生补助请吃请喝、挥霍浪费者。
4.3.8参加勤工助学人员在特困生中比较困难的学生中安排,给予相对稳定的岗位和月补助。
4.4勤工助学
4.4.1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4.4.1.1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拥有以下权利:
a有权参加学生资助中心组织或介绍的校内外各种勤工助学活动,有权参加校内有关单位组织的校内勤工助学活动;
b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有关情况和工作性质,有权拒绝用人单位的协议约定以外要求,有权拒绝参加可能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勤工助学活动; c有权要求学生资助中心参与解决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纠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4.1.2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应履行以下义务:
a认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集体活动,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b履行与学生资助中心、用人单位达成的协议,认真完成协议约定的义务。
c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用人单位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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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制度,维护学院声誉。
4.4.2 勤工助学活动的实施
4.4.2.1勤工助学岗位的认定:
a各单位提出申请;
b人事部门核定勤工助学岗位数;
c人事、财务等有关部门核定勤工助学劳动报酬及劳动保护等费用额度。d主管院领导批准;
e学生资助中心向用人单位推荐勤工助学学生。
4.4.2.2凡需学生资助中心提供劳动服务的团体、个人均可向院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登记。事先没有登记而聘用学生出现问题后果自负。不经学生资助中心同意,任何团体和个人不得以学生资助中心名义擅自招聘学生。
4.4.2.3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必须填写勤工助学登记表,学生资助中心依据勤工助学人员档案,结合用人单位要求推荐学生,优先推荐贫困生。
4.4.2.4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必须填写勤工助学申报表,勤工助学用聘表。连同用人单位用人意向一起,报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4.4.2.5用人单位负责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纪律、工作质量等考核工作,并做出工作质量鉴定。同时在勤工助学活动中,注重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
4.4.2.6用人单位与被推荐助学人员之间也可达成书面协议。学生资助中心可对其合理的协议予以公证。经公证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双方及学生资助中心各执一份。
4.4.3报 酬
4.4.3.1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用人单位原则上按时计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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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2具体付酬金额由学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不宜计时付酬或加急繁重任务,用人单位应提高学生的报酬。
4.4.3.3学校的勤工助学基金,由学生处宏观控制,对于通过学生资助中心介绍上岗的贫困生(名单由学生处确定),可视用人单位反馈情况,再行奖励。
4.4.3.4用人单位可直接给勤工助学学生发放报酬,或通过学生资助中心统一发放,无论何种发放方式均需把报酬单据复制一份交到学生资助中心备案,以便认定工作量,确定学生补贴部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任务轻重及完成质量等提出对学生补贴的建议,学生资助中心予以参考。
4.4.3.5勤工助学基金补贴部分,由学生资助中心制表,经主管院领导签字批准后,到计财部报销,由学生资助中心在每月发放到学生手中。
动强度,可以给予一定的报酬。
编写部门:学生处
编 写 人:
审 核 人:
审 批 人:
2.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管理办法 篇二
近年来, 国家对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逐步加大, 为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然而由于资助政策体系尚不完善、社会信用机制尚不成熟及学生自身等原因, 在具体落实各项资助政策的过程中, 暴露出一些问题与不足。
1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 国家对高校学生的资助力度进一步加大,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奖、助、贷、勤、减、补”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体系, 基本上能达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然而各高校在具体实施各项资助政策的过程中, 存在着不少问题与不足, 使得资助的实效性大大降低, 甚至产生一些负面影响。
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体系中, 国家助学金政策评定条件相对不高、资助面广, 对于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有着重要的作用;下面以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评审和发放为例, 探索该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对问题原因予以分析。
1.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定标准可操作性不强
在对学生实施资助之前, 高校通常会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以掌握其困难程度并为后续资助工作提供依据。从理论层面看, 认定工作可以避免资助的盲目性, 是有效可行的并且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从实践层面看, 认定标准可操作性不强, 学生贫困程度的确定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学生自己准备的证明材料 (主要包括:由当地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贫困证明或认定申请书等) , 然而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消费观念差异、材料本身的规范性与真实性待核实等原因, 简单地以调查表中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为量化标准, 使得以此为依据作出贫困程度的评判缺乏科学性、客观性与准确性, 在具体认定过程中学生证明材料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情况时有发生。
1.2 重制度规范, 轻隐私保护
高校在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过程中, 通常会实行一套较为严格的评审流程, 注重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一种较为常见的做法是:采用民主评议与学校评定相结合原则。然而, “在实际操作中, 出现重制度规范轻人文关怀的倾向, 一切皆要求公开, 连贫困生的隐私都要公示于众, 可视下的资助模式变成了双刃剑, 贫困生在获得经济资助的同时, 也受到情感上伤害, 缺乏人文关怀的强权资助, 引发了贫困生心理伤痛……”[1]有研究表明, 自卑是高校贫困生中较突出的心理问题和最重要的心理特征[2]。部分学生担心自身隐私得不到保护以及自尊受到伤害, 宁愿牺牲学习时间外出兼职挣生活费而放弃助学金的申请, 由此可见, 过分信息公开不仅会导致贫困学生隐私泄露, 还容易滋生心理问题, 这显然与国家资助政策初衷背道而驰;然而信息不公开难以满足学生的知情权和公平公正的要求, 需要采取灵活而适当的措施在隐私保护与信息公开间寻求平衡。
1.3 重物质资助, 轻诚信教育
助学金资助对改善贫困学生经济状况, 减轻思想压力, 提升自信心有着明显的效果。随着国家教育投入的逐步增加, 助学金的资助力度和广度逐步加大, 然而由于资助的无偿性和低门槛,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特别是一些特困生, 往往容易由于自身经济压力产生的负面影响而使其在人际关系、学习成绩等方面缺乏优势, 在民主评议、投票表决等环节因缺少支持而失去享受资助的机会, 使经济资助更多的倾向了一些性格外向, 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和沟通关系的一般经济困难学生甚至是并不困难的学生。”[3]从而使得有限的资助金难以切实落实到最需要的贫困学生手中, 不但不能助困, 而且容易导致学生道德缺失。一些家庭并不困难的学生为获取助学金不择手段, 开具假证明材料, 拉帮结派形成小团体, 毫无诚信可言, 因质疑助学金分配不公而导致同学间关系紧张的现象屡见网络。
2 数据挖掘技术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中的应用
以上问题的存在, 不仅不能使贫困学生得到切实帮扶, 反而容易引发诚信危机, 让部分学生滋生“等、靠、要”思想而产生社会问题, 不利于高校的人才培养和学生的健康成长。本文拟通过数据挖掘技术, 探讨将其应用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中, 以使以上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 促进资助体系的完善。
2.1 数据挖掘技术
数据挖掘 (Data Mining) , 就是从大量的、不完全的、有噪声的、模糊的、随机的数据中, 提取隐含在其中的、人们事先不知道的, 但又是潜在有用的信息和知识的过程[4]。离群点检测是数据挖掘的基本任务之一[5], 故称离群点挖掘 (Outlier Mining) , 其主要目的是:消除数据中存在的噪音或者是挖掘出潜在的而又有意义的知识。离群数据挖掘的内容包括两个部分——离群点的发现和离群点的分析, 即如何快速而有效地检测出离群点以及对检测出的结果进行合理的评估和解释。
2.2 数据挖掘技术的应用
随着高校数字化校园建设的兴起与日益深入, 校园服务日臻完善, 移动校园一卡通技术的应用使得学生校园生活体验变得更加美好。根据学生学习生活主要活动场所在校园内部, 产生的日常消费也通常在校园餐厅、校园超市等特点, 校园一卡通通常集刷卡消费、身份识别、图书借阅、机房上机、考勤功能于一体, 可以通过网络技术对学生的一卡通数据进行收集整理。针对采集的高维海量一卡通数据预处理, 编写合适算法进行挖掘, 然后对挖掘结果进行评估和解释, 最后产生有意义的知识。
1) 以自然月人均消费水平为基点, 定义远远偏离该基点的数据为离群点, 对日常校园消费数据进行挖掘, 然后评估和解释挖掘结果并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对于远低于基点的学生消费人群, 学校直接将临时补贴存入其一卡通改善其生活条件, 这样既可以将有限的资助金发放到最急需的贫困学生手中, 也有利于保护学生隐私, 同时亦可及时发现因突发事件而导致生活贫困的学生人群, 并给以人文关怀与额外资助, 具有高时效性、强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对于远高于基点的学生消费人群, 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可以及时间接核实, 分析产生该结果的原因, 必要时可以建立诚信电子档案。
2) 结合学生心理普查数据, 对贫困学生图书馆借阅数据进行挖掘分析, 对于存在一定心理障碍的学生进行有益心理书籍推荐, 必要时及时给予心理干预, 促进贫困学生身心健康。
3 总结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 需要国家、高校、家庭和社会多方的共同努力。本文通过分析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 提出将数据挖掘技术应用于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中, 提升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以求构建高效、长效的资助体系, 促进教育公平及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下一步工作, 笔者将进一步完善数据挖掘算法, 将理论成果应用于实际资助管理工作中, 同时积极探索资助管理工作中诚信教育、感恩教育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摘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 它直接关系到教育公平的实现及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本文针对当前大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与不足, 提出运用数据挖掘技术提升资助工作的有效性, 为进一步建立高效、长效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制提供支持。
关键词:数据挖掘,资助管理
参考文献
[1]张冰, 白华.盲助:破解中国高校贫困生资助范式的路径选择[J].社会科学家, 2013 (3) .119.
[2]谷传亮.高校贫困生资助问题探析[J].电子世界, 2013 (14) .202.
[3]柳林.目前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河西学院学报, 2009 (6) .121.
[4]韩家炜, 等.数据挖掘:概念与技术[M].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6.
3.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管理办法 篇三
据了解,今年,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减轻家庭经济困难群众的教育支出压力,保障困难群体享有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昆明市教育局先后出台了《考入高校贫困生资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6个资助管理办法,并起草了《昆明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听证代表谭玲媚表示,《办法》的制定和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学前教育的高度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的关心,但第八条中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需要具体化;另外,《办法》是否与计划生育挂钩也需明确。听证代表阮鸿雁指出,外来务工子女是否也可以享受该资助,在《办法》中没有明确,希望明确。
“城镇及农村低保家庭儿童;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父母残疾家庭子女或本人残疾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HIV感染或患者子女;无稳定收入的贫困家庭儿童;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6类对象可接受资助。”昆明市教育局副局长王坚对16位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作了解答。
4.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管理办法 篇四
根据国家及地方规定,现就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定如下办法。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二)基本原则。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我省承担部分的分担原则是:分级分担,职责明晰;结合财力,区别对待;鼓励支持民办教育。
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助、补、减、免、贷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5.各方责任清晰。中央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高校学生资助制度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我省具体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确定。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我省共同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高校国家助学金。中央与我省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学校可分为二至三档。
4.资金分担。我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我省应分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即省级财政供给的高校由省级财政分担、市级财政供给的高校由市级财政分担;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
(二)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制度
1.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与我省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职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2.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其中,涉农专业为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等3个专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第一、二学年因免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给予学校全额补助。第三学年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
民办中职学校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3.资金分担。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补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中央财政按照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免学费补助资金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与我省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中央与我省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我省分担比例为6:4。我省应分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即省级财政供给的中职学校由省级财政分担,市级财政供给的中职学校由市级财政分担,县(市、区)级财政供给的中职学校由省级与县(市、区)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民办中职学校由省级与所在地市、县(市、区)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制度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二至三档。
2.资金分担。我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我省应分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市级财政供给的普通高中(含中央和省属高校附属学校高中部)由市级财政分担,县(市、区)级财政供给的普通高中由省级与县(市、区)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民办普通高中由省级与所在地市、县(市、区)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四)校内学生资助制度
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中职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要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现有的校内贫困生资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抵减校内资助。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三、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针对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工作层面多,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各市、县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各级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物价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各自分工,加强领导,不断完善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配套政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各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出位置,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助学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助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确保资金落实,强化预算管理
各级政府要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应当负担的资金,确保各级政府应当负担的资金落实到位。
各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须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校内贫困生资助。要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助学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必须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按部门预算要求,编制综合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
(三)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
各市、县(区)和学校要认真对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各学校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评审机制,加强资助对象评定与公示工作,严格把握资助的条件,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功能。要定期、不定期地抽查核实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资金发放信息,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现象发生,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国家资助。对于资助对象变动或学生变化而多出的资助资金一律不得挪用。学校要及时将发放情况逐级上报,凡隐瞒不报的、违反政策规定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规范各类学生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切实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的月报和学期报告工作。
(四)按时足额发放资助资金
高校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放,采取银行卡形式发放。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通过专用银行卡按月发放。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对于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对于民办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要及时发放给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通过专用银行卡按学期发放。不得发放现金,不得将国家助学金打入饭卡或校园卡,更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五)加强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管理,做好基础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中职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尤其要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并定期公布有资质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同时,要完善中职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做好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利用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及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并与中职学校受助学生名单比对,避免重复注册申请资助资金,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六)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制订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组织各学校对学生进行政策宣传,使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及时知晓受助的权利。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学校资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资助政策全面贯彻和落实。
四、监督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认定、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各级教育、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长期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5.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管理办法 篇五
为帮助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关怀下,目前我国已经在高等学校建立起以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学费补偿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为主体、多元化的助学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体系。
绿色通道
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绿色通道。“绿色通道”是我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专门设立的资助通道。凡是持有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家庭确实困难,有地方政府的证明,所需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相关费用不足或因邮政、银行网络故障取不出钱的学生,学校先给让学生入学,保证了他们顺利报到入学。让学生一进入高校就真正感受到国家、学校对寒门学子的关心。学生入校后,经过认真调查审核,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分别视其困难程度,给予相应的资助,保证不让一个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不能入学。
后记
6.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管理办法 篇六
2017年,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在校长室的直接领导下,坚持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健全体系,提升水平,努力把“好事办好”,使有限的救助资金发挥更大的育人综合效益。现将我校2017年学生资助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领导、完善制度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具体工作由副校长分管,由学生资助中心协助工作,负责受助学生资格审查、复审、公示、人数统计上报,做到“专款、专账、专人、专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以切实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在国家助学金方面,学校学生资助小组在认真研究省市及教育局学生资助工作的文件基础上,进一步修订了《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对象认定办法及实施方案》、《校内资助对象认定办法及实施方案》、《高中阶段校内资助资金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关于学生节假日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的办法》、《芜湖第三中学关于学生工勤俭学的实施细则》、《学生重大疾病资助办法》等,完善了具有我校特色的资助制度体系。
二、规范程序,加强监督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芜湖市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建档立卡学生进行评议和认定,对国家奖助学金、校内资助、社会捐资助学等进行认真的评选,确保学生资助资金按政策、按时、足额、准确发放。
在具体评审过程中严格执行三级评审程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实事求是、客观务实”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了受助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审工作。学校建立学生资助档案,内容包括受助学生《安徽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安徽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汇总表》、《安徽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明细表》、《芜湖三中特困生学费减免申请表》、各级各类贫困证明材料,材料不充分者令其限时补交材料,做到档案资料完备、翔实。受助学生材料由班主任组织班级初审、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复审、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名单在学校学生资助橱窗中公示五日,公布监督电话,无异议后通过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盖章,并联系中国银行,及时为受助学生办理了资助卡。
三、进行感恩励志教育,发挥育人综合效益
我校在资助学生过程中充分发挥资助工作的综合教育功能,教育学生“知识改变命运”。实现经济上资助学生,精神上培育学生,能力上锻炼学生,加强对所有受资助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保证他们有一个健康的心理,勇敢面对贫困,轻松愉快地投入学习、生活。通过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受资助的学生进行知恩、感恩、报恩教育,使之成才后反哺社会,报效祖国。
四、加强宣传,让资助政策深入人心 学校在学期开学初及时召开班主任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落实工作内容。为了确保每一个学生和家长都对资助政策了解,在2017年暑假新生报到时发放《关于民生工程学生资助政策致2016级新生家长一封信》宣传材料,并让学生阅后进行信息反馈,提高了资助政策知晓度。
2017年5月,学校举行了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月活动,组织了一次以诚信为主题的班会和以“诚信、感恩、梦想-谁的青春不奋斗”的征文比赛,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同时在校园通道内悬挂横幅标语,教室张贴贴画,公示栏张贴相关资助文件,进行多渠道、多形式深入宣传。班主任对贫困学生家庭进行家访或者电话回访,对于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建档立卡学生,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分别进行单独走访交谈,主动了解他们的家庭情况与思想状态,并将相关的助学政策告诉他们,解除他们的思想顾虑,鼓励他们安心读书。
积极开展“两节课”活动,9月利用一节班会课班主任给学生宣讲了“学生资助政策”,5月在高三毕业班上了资助中心主任、政教主任亲自上“国家助学贷款高中一堂课”,让学生感受和了解国家一心为民办实事的该项惠民政策。
五、实施效果和效益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一特殊学生群体,在巨大的经济压力面前,很容易产生自卑、攀比心理,容易产生严重的思想压力,甚至诱发心理障碍。因此,我们在创造条件地解决他们的经济困难时,并高度重视、密切关怀他们的心理健康,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要教育经济困难学生树立自尊、自强、自信、自立的意识,自觉克服自卑意识;教育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注重经济困难学生挫折调节能力的培养;教育他们树立诚信意识,要诚实做事、诚信为人;加强关爱教育,感恩教育。培养他们良好的情操,善良的人性,高尚的道德品质,滴水之恩,涌泉相报,从个人抓起,使他们养成关爱弱者,助人为乐的品质,提高学生勤俭节约的意识。现代学生勤俭意识越来越淡薄,花钱大手大脚,班主任要注意教育学生提高勤俭节约意识,争取做到“两个一”,与家长通一次电话,和学生谈一次心。
六、存在问题、整改措施
首先,学生资助工作责任大、任务重、环节多、时间紧,财务上更是不容丝毫差错,学生资助工作相当繁重;
其次,就是工作上分工合作的问题,学生资助工作一方而需要直接与班主任、学生及学生家长打交道,名额的分配,受助资格的认定等等都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另一方面又与财会工作密不可分,必须严谨而不能出差错;此外,由于国家助学金发放对象的严格要求,学籍审定也极为重要;所以学生资助工作主要应由政教处负责,由总务处、教务处协助。我校这方面的制度建设今后要继续完善。
7.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管理办法 篇七
1.困难认定的制度缺陷成为助困工作的难点。
2007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颁布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从制度、程序和结果等层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对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 但也存在一定的制度缺陷。首先, 困难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分配不合理。任务主要落在高校、学生及家长身上, 政府的任务较轻。高校方面承担的困难认定的任务过重且掌握学生家庭真实的困难情况较难, 造成困难认定结果可能不准确。学生及家长方面容易造两个极端:一些困难家庭由于家庭成员性格内向、过于憨厚老实、可利用的社会资源少, 办理《困难情况调查表》等手续显得困难重重, 从而可能与应有的资助擦肩而过;相反, 少数家庭经济并不困难的大学生, 他们掌握着充足的社会资源, 在“免费午餐”的诱惑下“混进”了困难学生队伍。调查显示, 30%的大学生认为困难大学生群体中有滥竽充数者。其次, 困难认定等级标准不明确。《指导意见》指出: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财政部门参照本行政区域内各地 (市、州) 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确定各地 (市、州) 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尽管如此, 政府相关部门还应将等级标准进一步细化, 使等级认定有合理统一的依据, 避免同等的困难状况在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学院, 甚至不同班级认定结果不同的现象发生。
2.资源分配中的“条件含糊”导致衡量标准不一。
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中除助学贷款外, 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励志奖学金成为资助的核心, 不仅资助金额大, 而且资助名额较多。但这三项奖助学金的评比条件表述简单, 条款仅有4-5项, 其中前三项条款均相同: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其它不同条件如:勤奋学习, 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 生活俭朴;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条件太过含糊, 致使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找不到明确依据。由于“条件含糊”, 高校的决策者们在制定细则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细则的制定者不同, 资助分配的标准也不尽相同。标准不一致, 容易引起受资助对象心理不平衡, 这不仅增加了资助工作的难度, 而且影响了国家资助政策的严肃性。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启动地区间不平衡。
2007年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选择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 (市) 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以来, 以上省市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力度逐年增加, 已基本实现“应贷尽贷”, 有效缓解了困难学生上不起大学的窘境。但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尚未在全国普及, 部分边远地区的困难大学生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尚未启动, 而得不到贷款资助, 常年拖欠学校学费, 就连基本的温饱问题也要依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勉强维持。少数教育欠发达地区的困难学生, 特别是理工科学生因学习基础和能力上的明显欠缺, 他们获得各类奖助学金的机会大大消减。因此,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启动在地区间不平衡, 使教育公平面临尴尬的境地。
4.困难资助分配过分强调公平, 缺乏效率。
首先, 严格根据困难认定的等级分配国家助学金的额度也难以体现公平。金额和名额按照固定数下放, 分配到学院或班级层面时, 如同求解三个变量的函数, 为了与分配指标吻合, 认定的实际情况往往要做调整, 这不仅浪费了人力, 而且不能做到对特殊学生特殊照顾。其次, 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的获得资格缺乏与学生相关量化指标的衔接。虽然有评选条件, 但由于没有明确的量化指标, 少数学习不认真、成绩差的困难学生也能取得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使资助资源的效率急剧下降, 容易在学生中形成“不劳而获”、“助学金太滥”的认识误区, 难以弘扬公平正义之风。
二、高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公平实现的途径探讨
1.进一步完善困难认定制度, 建立健全助困体系。
首先, 政府应大力推进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 尽快在全国普及, 实现“应贷尽贷”。其次, 应合理分配困难认定的责任。具体说, 要在乡镇街道建立困难学生调查制度并建立与《困难学生调查表》相对应的信息管理系统, 每年定期维护两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由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困难资助机构向省级资助中心汇总, 再向高校发布。高校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同时, 困难信息直接用于困难认定, 简化了困难调查的手续。这一制度的建立和调整将有利于政府掌握困难家庭情况, 也为高校困难资助工作的开展提供便利。第三, 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国家奖、助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和透明性。第四, 增加勤工助学的资金投入, 保证每小时8元工资标准的同时, 增设岗位, 确保特殊困难学生“有需要就有岗位”, 一般困难学生择优安排岗位。
2.加强助困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优化有形和无形助困资源分配。
近几年, 随着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力度的增强, 助困工作的内容和内涵更加广泛, 工作要求不断提高, 工作量大幅增长。高校要按照一定的师生比例配足配齐工作人员, 确保各项助困政策落实到位。同时, 困难认定环节是困难资源分配的基础和前提, 对困难认定结果要及时进行调整, 做到困难名册“应删必删, 应增必增”。
重视无形助困资源的丰富和科学分配。国家的资助体系虽然为经济困难学生暂时解决了学费和生活费的困难, 但是解决的只是对贫困的一方面即生理形式的剥夺做出的缓解或临时性消除。对于他们贫困的另一方面, 即社会形式的剥夺, 包括脆弱性、无话语权、无权无势、无尊严和无自主权利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补偿和缓解。因此, 困难学生在精神上并不是轻松愉快的, 因为他们承载了更多的家庭希望, 承担着更多的责任, 他们为自身能力、就业前景、情感生活等方面的隐忧而困扰, 这导致他们精神贫困且心理压力巨大。而且“由于造成贫困生家境困难的原因各异, 贫困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成长环境、学习生活环境等影响贫困生性格形成和心理发展的因素也各不相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态是复杂多变的”[1] 。面对这些困境, 教育者要用无形的助困资源对他们实施精神上的安慰、引导和帮扶, 即社会救济。例如, 建立老师与困难学生定期谈话制度;建立困难群体如勤工助学学生的协会, 给予活动经费上的支持, 鼓励他们定期开展“论坛”等交流活动;在他们中间开展减轻压力、增强自信的素质拓展活动;组织困难学生中的优秀典型举办励志事迹报告会, 树立贫困生学习的榜样, 使困难学生成为令人敬佩、催人奋进的独特风景。
3.分配助困资源应体现“公平为先, 兼顾效率”原则。
我国现有的助困资源既来之不易亦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也就是说目前的助困资源仍然具有稀缺性。因此, 在助困资源的分配上应体现“公平为先, 兼顾效率”的原则。
首先, 助困资源分配中的条件需标准化。细化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对申请者学业成绩的要求, 或者制定出参评的最低学业要求, 同时给出10%左右的名额空间用以解决一些特例。这样, 可以把有限的资源与“免费午餐” 划清界限, 困难学生得到资助的机会是均等的, 这体现了公平;同时得到资助以努力学习、全面发展为前提, 这有助于培养学生勤奋刻苦的良好品质, 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营造良好学风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学生的学习态度、高校学风的好转也是助困资源使用效率提高的体现。
其次, 克服助学金分配中的机械化。助学金原则上按照1000、2000、3000元三个等级进行分配, 但根据实际情况可对名额进行小幅度的调整, 对少数人的金额可上浮或下调。比如, 少数特困生虽然学习很努力, 但由于学习基础差、学习成绩不理想得不到奖学金, 家乡生源地助学贷款又没有启动, 在助学金评比时可以适当照顾, 提高助困资源的使用效率。又如, 对于少数介于困难边缘的学生, 宽容一些可以算困难学生, 严格一些可以不算困难学生, 这样的对象在困难认定时应特别慎重, 如果认定得不恰当, 不仅容易造成学生的攀比心理、破坏资源分配的公平, 而且会使助困资源的使用效率降低。
参考文献
8.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管理办法 篇八
[关键词]高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体系 生源地贷款
[作者简介]张春雨(1968-),男,河北河间人,河北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高级实验师,硕士,研究方向为高校管理。(河北 保定071001)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2)05-0173-02
2007年以来,国务院和财政部、教育部等相关部门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进行了重大调整。理性思考几年来高校贫困生认定中出现的一些现象,突出完善贫困生生源地商业借贷制度在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中的作用,有助于构建和谐的校园环境。
一、贫困生认定中存在的几个现象
1 贫困生资助单笔款额相对较大,大量家庭经济条件一般贫困的学生申请参评,甚至出现夸大贫困程度的不诚信现象。例如,国家励志奖学金为5000元,对于一个贫困家庭来讲,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学费需求的燃眉之急。我国高校大部分学生家境一般,很多来自农村或城镇普通家庭,一些农业院校贫困生个人申请率比例甚至达到学生总数的45%,接近半数。这么大一个群体竞争20%的贫困生资助指标,很难说没有“自要谁不要”的想法。诚信做人是影响社会生存的基础性品德,当代大学生群体负有承担诚信义务的社会责任,高校最首要的责任就是培养品学兼优的社会主义“四有”接班人。从培养品德的角度来讲,如果国家能够把对部分学生的一次性救助变为使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诚信借贷得到资助,这有助于减少真贫困和假贫困的现象。为了鼓励高校学生的诚信行为,即使适量增加资助的利息金额也是值得的。
2 贫困生认定中争议问题举证困难,困扰公平价值理念。《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了贫困生认定的原则、组织实施体系和程序,并制定了详细的认定申请表和家庭情况调查表。应该说通过认真落实指导意见,基本可以保障高校公开、公平、公正认定贫困学生工作。贫困生认定实际操作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比较困难的学生一般争议不大。家庭经济困难存在争议的地方集中在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信息方面。无论是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还是年级、专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都对争议问题存在举证困难,有时很难把握。农村学生家庭或城镇一般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条件差别较小或近似,贫困程度甄别存在一定的难度。贫困学生家庭所在地村、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家庭经济状况,实际上也存在尺度衡量标准不统一等诸多问题。个别贫困生由于现实表现、心理障碍、人际关系等各种原因落选,情绪波动反应激烈,对认定工作的合理性产生困惑,从而引发学生与老师、学生与学生之间的矛盾。
3 贫且优则奖的设计理念使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评议矛盾相对突出,评议导向存在不确定的缺陷。一般而言,学而优则奖和贫至困则助可以被普遍认可,贫困生与奖学金挂钩,颇有些“矮子里面选将军”的意味,把国家救助以奖励的形式发放给了一部分贫困生。假如一个班级里,学业成绩第二名同学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困难,而第三名同学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在只有一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情况下,按照这个奖项设立的初衷,应该倾向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毕竟能不能得到5000元的救助对于一个困难家庭效果反差比较巨大。这两名同学都属于品学兼优的贫困生,贫困优先还是品学优先,就存在一个评议导向的问题。
二、进一步深化改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1 改革生源地借贷制度,解决贫困学生学费、住宿费用。(1)谁受益,谁投资,体现社会公平和国家救助相结合的原则。研究证明:政府和个人都可以从高等教育中获益,社会收益主要体现在推动社会经济的增长,个人收益主要表现为个人通过教育可以提高未来的收入。因此,国家和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教育成本。贫困家庭学生可以通过借贷解决学费和住宿费用。随着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推进,生源地贷款因具有商业可持续发展得到大力推广。笔者建议占高校学生总数约20%的贫困生均可自愿申请生源地贷款解决学费、住宿费用,以后可以根据贫困生实际数量进行调整。生源地贷款的本金由学生及其家庭承担,自贷款之日起,每年度偿还10%的本金,十年内还清。以学生上学期间贷款一万元为例,学生及其家庭十年间每年需要偿还本金一千元,应该是可以接受的;贷款利息按同期贷款利率由国家承担。上例中贷款利率如果按恒定5%计算,国家十年间所支付的利息金额逐年递减,累计需要支付利息2750元,约占贷款总数的1/3。同时,规定学生毕业后可以提前还贷,剩余利息金额可以一次性各按50%奖励贷款银行和贷款学生,以提高银行借贷和学生还贷的积极性。(2)大学生诚信还贷与就业相结合原则。由借贷银行提供贷款学生基本情况及还贷情况,国家建立统一的信息查询系统,并与大学生就业相结合,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员工必须审查其诚信记录。以接受资助大学生群体的诚信行为,带动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
2 继续完善实施贫困生救助制度,保障贫困生最低生活费用。(1)现行国家助学金制度有助于解决20%贫困生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额不宜过高,现行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按十个月计,平均每天6.7元。虽然国家助学金在认定过程中,也一定程度存在认定困难的情况,但覆盖面较大,资助金额相对较小,实施过程争议较小。高校在积极落实国家资助的同时,也要教育广大贫困学生认识到贫困不是资本,要做到自强、自立、自信,防止产生“等、靠、要”思想。(2)认真落实勤工助学规定,加强高校学生人身意外保障。《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范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促进了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规定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规定之列。有的学校甚至不允许学生在校期间擅自到社会上从事兼职活动,担心学生与用人单位发生矛盾或造成不良后果。事实上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毕竟有限,贫困学生甚至家境条件较好的学生私自在社会上打工的现象普遍存在。在高等教育发展中受益的高校应该拿出一小部分经费“雪中送炭”,为全体在校学生上人身意外保险,防止贫困学生家庭因学生打工出现意外造成“雪上加霜”。(3)允许休学打工,挣钱上学。目前一些高校学生休学制度非常严格。建议在学籍管理政策允许的前提下,适当放宽休学时间和次数,方便贫困家庭学生求学。(4)积极引入社会资助机制。例如,河北秀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从2007年起,出资100万元资助五所驻保高校的110名一年级贫困学生。2008年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在河北农业大学设立“长城助学基金”。
9.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管理办法 篇九
尼玛次仁,男,1965年出生,1997年参加工作。目前属于拉萨市城关区蔡公堂乡海萨小学蔡村学前班临时教师。
自担任拉萨市城关区蔡公堂乡海萨小学蔡村学前班临时教师以来,尼玛次仁老师工作任劳任怨,全身心的投入西藏农村幼儿启蒙教育工作,工作成绩突出,深受广大幼儿家长的一致赞誉。
他不顾家庭特困,不顾自己身残,加之爱人体弱多病,子女无业打临工,生活有些窘迫的情况下,一心为幼儿教育工作长达17年之久。
他身残志不残,把自己多年幼儿教育工作经验不断积累起来,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多年如一日早出晚归,保质保量的完成了本职工作。
他从不计较幼儿教育的艰辛和微薄月收入,为西藏农村幼儿教育工作付出了他的一生!
客观的评价尼玛次仁老师他完全是一名特别能奉献,特别能吃苦、特别热爱幼儿教育的一名典型的优秀幼儿教育工作者!
10.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管理办法 篇十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运输管理系党总支副书记:刘斌
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工作,一直以来得到教育部、省教育厅和我院领导的高度重视,通过政策支持、周密组织、认真落实,资助工作有条不紊的持续开展,下面就我系在这方面的工作调研情况做简要介绍,并积极开展研究探讨,以求更科学、高效的开展基层资助工作。
一、我系学生队伍的整体情况
我系现有学生人数是1304人,比2010年5月份管理工程系分为运输管理系和建筑工程系时候的1087人,多出了217人,主要增加在城轨运营专业,目前全系男生562人,女生742人,男女生比例为1:1.32,入学前城市户口人数是216人,农村户口的人数是1088人,城乡比例为1:5,本学期通过贷款入学的129人,还有近300人是一般困难,通过家庭筹集,勤工俭学尚能维持住学费和生活费用。
二、资助贫困生的工作思路、方法和措施
1、资格认定工作的开展
贫困生的资格认定,是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我们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实行班级、学工办、系部三级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认定,首先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各班召开班会,公开评议,同学们根据申请学生的学
费缴纳情况,家庭情况,是否单亲,孤儿,低保,军属烈属,家有重病人和多人就读大学等,结合日常生活标准,到食堂就餐次数,有无手机或mp3等电子消费品等方面进行评定,并进行全班记名投票,报学工办研究后,提交系党政联席会通过。
2、几种资助途径的落实
对学生可能得到的几种资助途径和申办方式和程序进行广泛的宣传和讲解,并帮助学生积极申请。
●国家助学贷款:该项贷款按照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我系目前有52名新生和77名老生参加了助学贷款。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等专科院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我系去年是苏杭同学获得,今年把指标让给了兄弟院系更加困难和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我系今年有38名同学获得此项奖励。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全国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3000元,资助面20%左右,我系今年有280人获得此项奖金。
●学院奖助学金:学院给予的奖助学金,今年我系共有222人获得学院各类奖助学金。
●专项奖学金:为了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一些单位、企业或个人出资设立了一些专项奖学金,如我院今年的双汇三年各5000元资助奖金等,我系今年有4人获得此项奖金。
●勤工助学资金:通过设立助教、助研、助管、后勤服务及校园环境维护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我系目前有33人参加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工作。
●特殊困难补助:补助对象主要是因临时性、突发性灾害发生意外困难,且奖、助、贷等资助方式均没有享受到的学生,缴纳学费确有困难的,可向学校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由学校区别情况作出处理。我系学生马东花同学,在校外打工受伤,脸部手部缝合31针,向学生处反映情况后,焦处长第一时间请示谢书记,在得知马东花同学家庭非常困难和住院费用无着落的情况下,学院领导经过紧急研究,决定给予3000元特殊困难补助,由焦处长亲自送到医院病床前并带去学院领导亲切的慰问和关怀,这不是简单的困难救助,分明是情深意切的救命钱哪。
●入学“绿色通道”:新生报到时,为保证考入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对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以先办理入学手续,再由学校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
取“奖、贷、勤、补、减”等不同措施进行资助。我系10级新生中有82人通过绿色通道完成报到。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把握
在困难生的认定上,我们采取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各类资助工作中,我们依然要遵循这条不变的法则,不管是哪一类的资助活动,我们都采取班级大会投票方式决定,并进行公示,特别是奖助学金的评选发放问题,我们始终按照学生处要求,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截止目前,没接到同学投诉,也为接到学生处转来的有关资助工作的学生举报。
4、资助后的教育和引导,以求“授之以渔”
为了不断减少资助数量,教育和引导大学生依靠自己的力量攻读学业,我们采取了“授之以渔”的方法,一方面,积极为有的一定专业特长的学生寻找勤工俭学的岗位,另一方面,鼓励其树立高远的目标,树立其拼搏的信念,弘扬愿吃苦、敢吃苦、能吃苦的奋斗精神,使之通过劳动,努力改善自身经济条件,摆脱等救济、等资助的困境,真正起到“授之以渔”的积极作用。
三、存在的不足和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困难
1、认定工作不够深入,认定工作仍是资助的首要困难,认定标准缺乏可操作性和可比性。不同的高校甚至我院各系部具有不同的标准。同时地方基层组织的证明材料也缺乏规范性与真实性。这样使有限的助学资源使用效率低下,造成助学资源的浪费,而另一方面也助长了一小部分学生的不道德行为。
2、覆盖仍不够全面,指标分配不够科学,目前仍然是按照班级人数和系部人数来分配指标,不能在一个统一的标准下,以全系同学甚至全院同学为基数,进行指标分配,更科学的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1、进一步完善公平、公正、公开助困机制,坚持公示制度,杜绝违纪现象。增加资助方式,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和特困生学费减免机制等具有我院特色的资助模式。
2、改变录取通知书中随机发送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为全部寄发,并增加每学期暑期向老生发放家庭情况调查表,建立动态的助困档案,捕捉家庭经济变更情况,增强资助的时效性。
3、完善健全统一的困难生认定指标体系,从经济上考虑的同时还要考虑到特殊家境。以学生家庭年收入情况、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月消费水平、学生交纳学费的能力和生源地与学校所在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为依据,确定一般贫困、贫困和特困等级,使我院的贫困生认定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11.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管理办法 篇十一
资助;创新;教育;体系
1.目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工作现状
全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基本情况。目前,全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约占在校大学生的25%左右,西部高校由于生源等原因,这个比例还要高些,基本情况可以概括为基数大,数量多。同时,我们还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工作不能够仅仅局限于经济资助,要从受助学生实际需求和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出发,在经济帮扶的同时还应该注重他们思想素质、理想信念、竞争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援助。
2007年,国家新资助政策实施后,全国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资助体系。特别是2008年在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中央、地方财政拨专款,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经费力度加大。另外,各高校在社会各界的帮助下还建立了很多资助基金,已经形成了一个多元混合的资助体系。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工作中的不足。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工作来看,主要存在以下不足:资助总额度和资助面还不够。由于全国大学生基数大,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数量多,这方面的矛盾始终存在;资助工作与人才培养结合不够。资助工作不能就资助而资助,要不断创新资助工作理念,要围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需求和高校人才培养目标来拓展资助工作;资助资源效能发挥不够。应该充分挥资助资源功能,丰富资助工作内涵,不断创新资助工作机制,进一步梳理各项奖励、资助政策,确保政府、学校和社会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其他资助政策及措施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形成合力,确保各项资助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2.创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树立资助体系的创新理念。从当前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实际情况、高校资助工作现状和经济困难学生的真正需求来看,他们需要的帮助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援助,要彻底解决经济困难问题,在做好经济资助的同时,必须从根本上提高经济困难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自身的就业力、竞争力和创造力。这就需要不断创新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体系的理念。
把好资助入口关。究竟怎样的学生才能认定为贫困生?现行的大多数高校的依据都是由生源地的乡镇、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但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很多负责资助工作老师都发现,这样的“贫困证明”,有一些是存在“水分”。当地乡镇、民政部门碍于人情等因素,有些会开具与事实情况不符的证明,这样就使一部分实际不贫困的学生,也别列入到贫困生的范围之中。首先,解铃还须系铃人,只有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才是杜绝“伪贫困生”最效的方式。其次,高校应该规范审核贫困生的程序和内容,通过查阅家庭经济调查表、经济困难证明、班级民主评议等,多层次、多角度地了解每个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综合他们的就餐消费、穿衣打扮、购买奢侈消费品、娱乐消费等方面的情况。确保每学期或每学年定期进行贫困生资格进行复核,以确定困难学生数量和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动态变化,公开、公平、公正地使用好各项资助。再次,高校可建立贫困大学生个人信息库,实时记录困难学生的奖惩情况、家庭变故、资助情况等,并对学生毕业后的信息进行追踪调查。这也为这些大学生毕业后制定合理的个人偿还助学贷款方案提供相应的信息平台,同时,明确的数据信息也有利于银行和社会各种企业实体和机构选拔资助贫困大学生,以及跟踪反馈学生情况。
落实教育激励。经济资助过度会带来一定的负面效应,使少数学生滋生“等、靠、要”的消极思想,甚至认为得到资助是理所当然的,一旦没有得到资助就抱怨社会、抱怨学校。因此,勤工助学是培养学生的劳动理念、自立意识、吃苦耐劳精神的有效途径,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逐步弱化“补、减、免”,尽量用“奖、贷、勤”等方式解决问题。促进大学生自强自立。国家助学金是非常有益于贫困生的资助方式,但不是贫困生最支持的方式。通过强化与弱化相结合的方式既避免了“养懒汉”的现象,又使需要资助的学生得到了帮助,充分体现了大学生教育目的。
同时,树立贫困典型,弘扬“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阵地,挖掘在校贫困大学生积极进取、拼搏奋进的事迹,在社会、学校营造关心支持他们自立自强,对展示和塑造当代大学生勇于承担责任、勇于面对困难的良好形象,引导更多的困难学生诚信做人,感恩进取有积极正面的作用。
3.创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多轨资助。多轨资助就是要求建立以国家、社会、高校、家庭、学生自身为渠道的多轨资助体系。其中高校可以利用自己的优势,积极争取各种社会资助,减轻学校的压力。
首先,高校应该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在学校设立各种助困奖学金。学校应加强与用人单位、科技转化合作单位及毕业校友的联系,争取让他们在学校设立助学金和奖学金。其次,高校可以充分发挥学科优势,建立校外勤工助学基地,鼓励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社会的资助。把人才培养、就业服务与助困工作结合起来,实现学生、学校与用人单位的多赢。
多项资助。针对学生个体经济资助,没有涉及能力支持、信念支持和信息资源支持等,鉴于以上不足,可尝试试行对学生团体的资助模式,以奖励来淡化经济资助、强化其他各项支持。
首先,建立班级整体资助制度。可以对经济困难学生占多数的班级实施整体社会资金救助,鼓励整个班级奋发进取,整体进步。这样既有效地使用了社会资助,也扩大了社会资助的社会影响,同时也避免了社会救助过于分散。其次,建立创业团队制度。很多经济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打工,他们打工比较零散,不成规模,收益也很少。学校应该在资助体系中为他们搭建打工平台,鼓励他们以打工为基础积极创业,形成创业团队,这样可使经济困难学生走出自我封闭的圈子,融入集体,感受团队力量,缓解自卑心理。
落实资助回馈。当评议小组按照程序将本年度贫困资助同学确定后,受资助的同学需要在本年度学校设立的助学岗位中工作一定学时,身体力行完成资助回馈。经过大家监督,培养其助人为乐的精神,最终发挥资助功能和育人功能。同时,要进一步发展具有竞争性的奖学金、具有自主性的勤工俭学等积极资助方式;探索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的途径和方法,扩宽学生贷款的种类和形式;积极拓展参与多元化的资助形式。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就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从学生的实际出发,以学生为本,了解学生,研究学生,尊重学生,服务学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党中央、国务院从重视改善民生,促进教育公平,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新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为我们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也为高校资助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不断创新资助体系和资助机制是高校资助工作中最高的目标。
[1]张耀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探析[J].西安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1
[2]甘剑锋.和谐社会构建中高校贫困生问题研究[M].黄河水利出版社,2010
[3]窦锦伟.高校勤工助学工作现状及模式探析[D],大连理工大学,2006
[4]林 娜.高校贫困生资助新模式[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12.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管理办法 篇十二
1. 高校经济困难生心理问题特点
1.1 孤僻内向但内心渴望交际
大部份经济困难生容易出现孤僻、自卑、敏感、缺乏自信心等心理状态。这会造成他们脱离班级集体活动,不愿跟身边同学交往,自我封闭。同时,他们也是因为无力支付游玩、聚会等娱乐活动的花费而悄然退出,这更加剧了他们心理上的阴影,形成恶性循环。但是,这些学生内心深处是愿意参与到班级活动中去,是渴望得到周围同学和老师的认可。
1.2 嫉妒偏执心理较明显
经济困难生的嫉妒心理主要是针对学校家庭富裕、人际关系广泛、成绩优秀的同学而产生的。在和这些同学的鲜明对比之下,经济困难生容易产生对现实生活的不满以及对他人的厌恶,导致扭曲的嫉妒心理,久而久之甚至会溶入偏激偏执的色彩,表现为固执、认死理、思考和处理问题走极端,这给他们的心灵带来极大的痛苦,严重影响着他们的成长。
1.3 自强自立与依赖并存
大多数经济困难生在逆境中珍惜机会,磨练意志,努力学习,勤工俭学,展示了自强、自立的优良品质。然而也有一些经济困难生表现出依赖性强的特征,一味等待学校经济援助,有着“等、靠、要”的消极心态,奋斗进取主动性不够,对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则表现冷淡,甚至有人为获得更多的资助,以不切实的手段争取资助名额。
2. 高校经济困难生心理问题成因分析
2.1 家庭因素
经济困难生家庭环境中有着积极的因素,如吃苦耐劳、坚忍不拔、自强不息等,但同样也存在着一些消极的因素,如思维方式的封闭性,知识面较窄,对社会认识片面。此外,很多经济困难的家庭存在各种不幸,这会对经济困难生认知和价值取产生明显的影响,甚至会导致一定程度的人格缺陷。
2.2 社会学校因素
较多经济困难生为了给家里争口气或是逃离开苦难的家庭,会努力学习考上大学,期望着读书改变命运。但当他们真正走进大学后才发现理想与现实存在差异,考入大学的荣耀并不能在短期内改变其背负经济压力的社会地位,甚至被迫扮演了为缴纳学费、拼凑生活费使家庭经济雪上加霜的角色。这种差异促使他们积攒了很大的心理压力,引发心理问题。
2.3 个人因素
青春期的大学生处于心理成长自我统合形成的关键期,其心智发展过程与人格显现受个体本能心理素质的限制。经济困难生由于其特殊的经历和阅历的影响,受外界环境应激更大,自我统合问题就更为突出,需要比其他大学生更多的抵御应激的心理储备,这对他们来说无疑是比克服经济困难更高的要求。
3.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生心理健康问题应对建议
3.1 进一步完善资助体系
贫困生的心理问题,很大程度是由于经济困难造成的。进一步加强资助体系的建设,落实相关的政策要求,通过勤工俭学等拓宽资助途径,切实保障经济困难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顺利,减缓他们经济上的心理负担。
3.2 结合思想政治教育进行积极有效的引导
在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贫困的原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采取鼓励和欣赏的教育方式,帮助他们正确认识自我,发扬优点,克服缺点,树立自信心。加强感恩教育,让他们正确看待、理解和接纳别人的帮助,学会感恩,以学有所成回报国家和帮助他们的人。
3.3 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体系
建立一种教育与发展为主导、咨询与干预为辅的心理健康目标模式,提高经济困难生自身心理健康意识。具体包括,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建立经济困难生原始心理档案,实行定期跟踪调查,依据动态心理档案,针对性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心理辅导,抓准时机“送温暖”,避免心理危机的产生。
3.4 全面拓展经济困难生自身综合素质
通过各类实践平台,锻炼他们的综合素质,促进自强自立品格的养成。具体措施如:通过鼓励经济困难生积极参与班级、学校及社会活动,让他们在活动中展示自己,树立自信。通过勤工助学,为经济困难生创造经济资助的同时也为为他们搭建了锻炼能力的平台,提高他们的工作技能等。
3.5 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形成人人之间平等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氛围,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感受到温暖。开展丰富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给学生们创造一个积极向上的氛围,让他们融入到这些校园文化活动中,去切身感受丰富多姿的校园乐趣,并从中养成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
摘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面临的不仅仅是物质困难问题,还有“心理困难”的问题,因此在做好物质资助工作的同时,应积极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梳导、帮扶。总结了近年来困难生存在的心理健康问题并着提出应对建议,以期为更进一步做好困难生帮扶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经济困难生,心理健康,心理资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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