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代理范本

2024-07-07

招商代理范本(精选8篇)

1.招商代理范本 篇一

委托代理招商引资协议书(范本)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城市发展建设速度,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宽招商引资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引荐企业到※※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城市)投资兴业,促进※※城市开发建设,双方本着友好合作、资源共享、互惠双赢的原则,就委托代理招商引资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及投资政策

1、甲方委托乙方利用其自身优势和通过各种渠道方式,积极引荐※※以外的国内外投资者到※※投资兴办符合※※产业发展和功能定位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

2、乙方引荐的投资项目,享受《※※城市※※局优惠政策》(※局〔20※※〕※※号)。

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乙方代理※※招商引资事宜,并按乙方要求提供必要的委托证明材料。

(2)负责向乙方提供招商引资所必需的※※基本情况、投资优势、主导产业、优惠政策、招商项目等方面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3)随时向乙方提供最新的招商项目资料和动态投资信息,供乙方有针对性地选择及向投资者宣传推介,并配合乙方招商引资需要及时搜集、汇总和提供相关资料。

(4)为乙方根据本协议开展的招商引资活动创造必要条件,并可根据双方另行商定的标准,部分承担乙方为甲方招商引资所进行的项目策划包装、宣传推介、组织客商和企业考察洽谈等活动的合理费用。

(5)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及时向成功引荐投资项目的乙方足额兑现招商引资奖金。

(6)按乙方要求,对其提供的招商引资项目信息、资料严格保守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协议,充分发挥自身信息、渠道、经验、专业等方面的优势和条件,为※※开展富有成效的招商引资活动。

(2)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对外宣传推介※※投资环境、优惠政策、主导产业和招商项目。

(3)有针对性地引荐、组织符合※※产业发展和功能定位的客商到※※考察洽谈,做好甲方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积极促成企业实质性投资。

(4)策划和组织举办或协助甲方举办各种形式的招商活动。

(5)随时向甲方传递有关企业的投资意向和洽谈签约项目的进展情况等方面信息,为甲方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等。

(6)成功引荐投资项目后,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约定,获取得招商引资奖金。

(7)不得利用甲方的委托,从事超越代理※※招商引资事宜范围的非正常活动和违法行为,因乙方单方面原因造成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招商引资奖金支付

1、乙方按本协议和《※※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局〔20※※〕※号)的规定,成功引荐投资项目并经认定后,即给予奖励。

2、乙方引荐投资项目,必须按※局〔20※※〕※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善招商引资登记备案等手续,手续不完备的,不予认定和奖励。

第四条协议期限及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年,期满双方无异议可续延。

2、本协议签订后1年内,如乙方确无任何招商引资成效和实绩,甲方可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协议。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因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产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无法调解,非违约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诉诸法律途径。

第五条附件

1、《※※※开发区优惠政策》(※局〔20※※〕1※号);

2、《※※※开发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浦局〔20※※〕1※号)。

第六条其它

1、本协议所附列的上述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3、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代表(签字):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二0※※年 ※月 ※ 日

2.招商代理范本 篇二

《投资者报》记者6月30日从相关渠道独家获悉,许小松已确定挥别上海滩,重回深圳。这一次,他的新工作地点将是招商基金,担纲总经理。暂时接替许小松的人选亦已初步敲定,国联安将由现任副总经理李柯行“代理总经理”一职。

记者了解到,李柯主要分管国联安后台运营。她是国联安的“老人”,在2003年国联安成立时,就担任财务总监一职。

在6月30日下午电话接受《投资者报》记者采访时,许小松透露:“我给大家都做了工作,团队稳定应该不是问题。”他同时表示,选择离开上海回到深圳,与家中老人需要照顾等个人方面的原因关系紧密。

李柯将代理总经理

《投资者报》记者就上述信息向国联安基金公司求证,相关人士没有直接否认,但表示“一切以公告为准”。

按时间计,李柯可谓国联安“开国元勋”。从国联安成立的2003年起,她就开始担任财务总监一职,并于2007年晋级为总经理助理。今年2月,她取得公司高管资格,担任副总经理,分管后台运营。

公开资料显示,加盟国联安之前,1988年至1991年,李柯任职于建行上海分行国际业务部,担任上海联合财务公司筹建小组成员;1991年至2003年,历任上海联合财务公司资金财务部经理、营运负责人兼内部审计师、副总经理。

知情人士向《投资者报》记者分析说,之所以让李柯代理总经理,与其一直伴随国联安成长8年,对该公司前前后后非常了解有关,同时,这也是国联安股东“维稳”意愿的体现。

国联安基金公司在发给《投资者报》记者的采访回复中亦对此予以了强调:“股东双方对公司的管理团队十分认可,目前,股东和董事会强调公司平稳运行,公司各项业务也在稳步推进。”

采访回复还表示,未来将继续致力于产品创新与基金投资业绩的提升,力争为投资人带来更多优秀产品和投资业绩。

许小松时期的国联安

恐怕,最让许小松舍不得的,就是现在的国联安团队。“这是一支搭配非常好的团队。”在简短的电话采访中,许小松不忘加上这么一句发自肺腑的赞扬。

许小松加盟国联安后,双方股东空前达成一致,并充分授予了管理层在人事等方面的权利。在南方基金分管过投研和销售的许明白,对基金这样一个人力资本为首位的行业,人才是公司成败的关键。

目前,国联安分管产品和代销业务的副总经理王峰、分管机构和直销业务的周泉恭、分管中后台运营的李柯,均系許小松任上取得高管资格。而投研方面,投资总监魏东、研究总监王忠波、固定收益部负责人冯俊,也是许小松引进的核心人才。

对一家不到200亿规模的基金公司而言,投研、销售团队阵容业内堪称领先。

许小松上任后,先后引进王峰负责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周泉恭负责机构和直销业务,他们均于2009年取得高管资格,担任国联安副总经理。

销售方面两大核心人物的到位,使得国联安在接下来的2010年,依托产品和渠道创新,先后推出了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基金、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ETF和国联安信心增益创新债基等产品。

2010这一年,在市场弱势震荡、基金行业资产总规模整体缩水7%的大背景下,国联安却凭借产品与渠道双创新的发展思路,资产规模逆势增长70%,增长率位列行业前5五名。2011年一季度,该公司再度成为行业内,极少数能保持规模净增长的基金公司之一。

除了渠道条线,投研的三位“灵魂”人物,也均是许小松引进。

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许在投研方面第一个引进的人才是冯俊。之前,国联安并无固定收益产品和固定收益部。2008年10月,许小松从泰信基金挖来冯俊,任国联安基金固定收益部总监,并在随后的2009年3月为冯量身定做了国联安增利。Wind资讯数据显示,2010年,该基金排在同类基金前10位。

魏东是第二个。魏在华宝兴业期间,先后担任交易部总经理、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和国内投资部总经理,是华宝兴业投研骨干之一。2009年底,许从华宝兴业“挖”得魏东,并委以投资总监一职。

王忠波是第三位。2010年底,许又“挖”到银河基金研究总监王忠波,并委以国联安研究总监、总经理助理之位,目前,王忠波管理国联安优选行业基金。

许小松曾向媒体公开表示,到国联安后首先要打造一个奋发向上的团队。现在看来,从投研到销售,从前台到中后台,他的“承诺和愿望”大多数都兑现了。

许小松作别原因

7月24日,本是许小松在国联安三年任期届满之日,而他,选择了作别。

三年前,许挥别南方基金,“带着承诺和愿望选择了国联安”;三年后,他又是以什么样心情选择加盟招商基金?

许小松透露目前仍在国联安上班,并表示离开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因为合同期满;二是有照顾老人等家庭方面原因。

3.商业招商代理合同 篇三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勤诚达新界”项目招商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甲方“勤诚达新界”项目的招商代理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在本

合同有效期内及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名义从事该项目的代理事务。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2.2 项目位置:

2.3 委托代理内容:

2.4 技术参数:

1、建筑结构:

2、建筑占地面积:

3、建筑面积:

4、商业物业招商范围:

合同附件一:《委托招商物业一览表及平面图》

三、委托代理事务及期限

3.1 代理事务:“勤诚达新界”项目的宣传推广及招商。

3.2 代理期限:本合同起始日期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3 经双方协商,确定本项目商业招商进度总要求截止日为年月日

3.4 乙方完成甲方委托项目的招商率即算完成本次招商任务。

招商率=(已招商面积÷商业物业招商范围面积)×100% ;

特别约定:商业物业招商范围面积为《委托招商物业一览表及平面图》所示面积1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保证“勤诚达新界”项目招商宣传必需的资金供给。

4.2 在本合同生效后 3日内向乙方提供真实的、全面的、合法的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文件(均为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无异。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根据相关手续、文件的办理情况,及时向乙方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均为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无异),并对因为有关手续、文件的办理而影响对该项目开发过程和进度的后果负责。

4.3 按甲乙根据销售或客户需要商定的物业分隔方式组织施工,保证工期,保证按销售合同所约定的期限按时交房;保证项目工程质量符合房屋销售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

4.4 负责配合乙方高效率地进行合同审查、用印、收取购房户预交的预订金或定金,收取租金,当日要完成的工作应当日结清。

4.5负担现场销售接待中心以及样板房的修建及装饰,售楼处内各种物件购买的费用。售楼中心以及样板房的建设及装修装饰标准双方另行约定。

4.6 负责销售中心的水、电、电话(非移动通讯),财务、保安、保洁人员的派驻及工资发放,办公所需物品的购买费用以及其他物业管理费用。

4.7甲方保证其各部门应为乙方的招商工作提供无条件协助和支持。

4.8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方式、时间、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及有关费用。

4.9 拥有项目策划、推广及营销方案和实施的最终决定权。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乙方从本合同生效的次日起开展项目招商、推广的各种工作。

5.2 利用自身综合优势进行项目的整合、策划,包装、推广,制定招商计划,并完成相关工作。

5.3 负责组织招商团队,并负担其工资、奖金。

5.4 统一管理招商现场双方所派驻的工作人员,并负责维持现场秩序,使之有利于招商工作的推进。

5.5 对该项目的规划方案及招商政策,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部分设计作出调整、建议,使得更具有市场价值,但须征得甲方同意。

5.6 乙方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道德标准。若有人发生有损

本项目或甲方形象与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除该人参与本项目,且乙方既定目标任务不变。

5.7 自本合同生效后,应分阶段向甲方提供各项工作进程安排计划。

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业务要求忠实地在委托权限内办理委托事务,不得超出甲方委托的权限范围开展工作。

七、关于招商代理:

9.1 在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之下,甲方授权乙方全权负责“勤诚达新界”项目的招商工作。

9.2 招商推广费按预计实现租赁总额的 2%-3%计 算,该费用包括招商手册(印刷、电子)、户外、电视、广播、报纸等广告宣传、销售物料的有关费用,不包含售楼部建设、装修装饰设施、样板房装修,该费用由甲方审核后由甲方承担,乙方的推广预算严格控制在该费用之内。

9.3 关于招商代理佣金:

9.3.1 截止年月日前,乙方没能完成合同第三条第(四)款所述阶段招 商进度指标时(招商率85%),招商佣金按招商合同约定的首年单月租金1.0倍月租金 支付给乙方;乙方完成合同第三条第(四)款所述各阶段招商进度指标时(招商率85%),招商佣金按招商合同约定的首年单月租金2.0倍月租金支付给乙方。

9.3.2 招商代理佣金按月逐月支付。

9.3.3 招商代理佣金的结算方式为:甲方应在每月的后 2日内根据乙方当月招商合同的实际金额计提乙方招商代理佣金,并按当月应提佣金总额的70%支付乙方,剩余30% 作为乙方招商工作的保证金,此保证金在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招商任务后的10日内 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9.3.4 招商代理佣金的计提条件为:租赁客户已签定《商铺租赁合同》并支付租赁定金款项为准。

9.4 项目租赁合同由乙方所委派的人员严格按照甲方合同标准签订,甲方负责合同的终审,并由甲方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十、关于服务费用:

从委托之日起计算,合同签署2日内甲方先行支付乙方招商启动费 五万元整(RMB:50000元),但须在日后的销售提成或招商佣金中先行扣除。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详细的《招商定位报告》、《招商执行报告》。

十一、甲方须保证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工程验收合格,并愿为此承担责任。

十二、乙方保证对所代理房屋以合法的标准程序进行销售,诚实经营,绝不搞欺蒙拐骗,不

做任何损坏甲方企业形象的事,并愿为此承担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13.1 甲、乙双方均保证,如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上述各项承诺而造成不良后果,除自己承担一切责任外,还应负责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3.2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支付该项目的应付乙方的招商代理费及相关费用,逾期三日以上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承担相当于应付款项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未支付时,乙方有权通过乙方认为有必要的合法渠道向甲方收取有关款项,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3.3 如无甲方授权,乙方任何职员不得代为收取订金、定金和房款。由于乙方职员擅自代收款而给甲方造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3.4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及条件完成代理事务,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累计扣留的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四、甲、乙双方向对方发出的函件、方案等文本应具备以下的形式为有效。

14.1 每页盖有有关公章或合同章的文本(原件)。

14.2 如通过甲、乙双方指定的传真机发出的,则为每页盖有有关公章或合同章的传真文

本。

十五、甲乙双方来往的函件、方案等文本以下列方式为有效交付:

15.1 可通过甲、乙双方各自指定的代表签收的函件、方案等文本,甲方指定的代表人

为,乙方指定的代表人为。

15.2 可通过合法的邮政系统向对方指定的地址邮寄函件方案等文本。

15.3 甲、乙双方任何方的上述代表、邮寄地址发生变化,应在变化前的三个工作日前通知另一方。

十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同意乙方使用“全程营销: ”等名义。

十七、双方合作期间,如遇国家或当地政府重大政策调整,致使双方无法正常履约,双方另

行协商合作方式,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签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二十、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十一、合同终止:

22.1 本合同所约定的事项全部实现。

22.2 一方有下列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对方追究责任,要求赔偿:

22.2.1 有欺骗行为时;

22.2.2 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时;

22.2.3 因一方过错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十二、特别约定: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0条规定所享

有的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除本合同另有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应向守约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赔偿金。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代理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4.招商代理方案 篇四

一、澄扬优势

1、在企业并购、国有产权交易、公司上市等业务领域形成的专业技能;

2、与国内外投资机构的合作关系。

二、合作方式

1、市政府相关招商分局与澄扬签定《委托招商代理合同》,由澄扬免费代为招商;委托方同意澄扬在代为招商的过程中与潜在的投资方签订合同并向投资方收取顾问费用。

2、委托方向澄扬提供市政府拟招商项目的资料(尽量推荐较成熟,有吸引力的项目)。

3、由澄扬与合作投资机构共同邀集投资者来昆考察,与委托方对接。必要时,澄扬协助筹办相关的座谈会及实地踏勘等活动。此外,澄扬也根据个案项目与投资方联系,进行项目撮合。

4、投资方来昆的差旅费自理,在昆交通、接待等费用由澄扬根据项目及投资方情况予以承担,但若投资意向强烈,已与委托方进入实质性问题的洽谈,则主要由招商方负责接待费用。

5.代理招商委托合同 篇五

委托人(甲方):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人(乙方):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为共同做好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第一条 委托事务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介该项目,并进行独立招商活动。

本合同术语解释:

1.本项目:浪高会展国际广场

2.代理佣金:甲方按合同规定付给乙方之及招商服务代理费用。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协商的精神,就该项目之全案招商代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名称及标的物地址

1.项目名称:浪高会展国际广场

2.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北路5号,占地面积约为 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可销售面积约为 万平方米(以有关部门许可或批准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进行全案招商服务代理工作,乙方所涉及服务内容以本合同附件一所列之内容为准;

第三条: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之招商代理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即二零零七年 月 日至二零零八年 月 日终止;

2.本合同之招商代理期为招商工作正式开展之日起计算,共计 月,即 日; 3.合作期限结束时,双方可再次洽谈延长合作期限事宜,并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约。第四条:工作人员组成

1.乙方针对该项目成立专门的专案小组全程操作本项目,乙方应当将专案小组成员名单及资历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更换所派工作人员的,应于实际更换前三个工作日内,提前通知甲方并说明原因。乙方可以有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辅助工作人员,但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五条 转委托

1.乙方不得再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2.乙方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须接受本合同约束。第三人不得再行转委托。

第六条:招商服务费用

1、招商费用、目标、范围的确定:

1.1 招商费用:乙方将收取甲方以本项目商业物业租出楼面面积相当于首年月租金之100%,即1个月的租金作为招商代理服务佣金;

1.2 招商范围:自本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乙方负责本项目之全部招商工作; 1.3 招商过程中甲方应对乙方之商户进行确认,并向乙方提供商户之签约文件一份(注:复印文件即可),以做乙方建档之用;

1.4 本项目如需引入外埠之商户,乙方应将目标意向客户列出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如过程中产生各项差旅费用(即乙方及目标商户所发生的)则由甲方支付;

1.5 租金价格:

1.5.1 乙方招商之租金限定标准,待项目价格定位后甲乙双方拟定补充协议共同确定; 1.5.2 本项目在招商过程中所成交商户租金支付方式以扣点及流水倒扣等方式约定的,则甲方对乙方之佣金结算则按本项目中最低租金标准价格作为招商代理服务佣金计算依据;

1.5.3 成交商户所租用之铺位如未明确定价,则甲方以本项目中最高租金单价与最低租金单价之和的平均值作为结算依据;

1.5.4 招商过程中如乙方租赁之租金水平高于甲乙双方确定之租金水平,则甲方将给予乙方相应奖励,具体奖励条款待项目价格定位完成后甲、乙双方拟定补充协议确定。

2、招商费用结算:

2.1 招商费用的结算为月结,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结清上月相应之招商代理佣金; 2.2 甲方如在合同规定日期十日后仍未向乙方支付佣金,则乙方有权以合同金额之2‰/每日向甲方收取滞纳金;

2.2 甲方如在合同规定日期三十日后仍未向乙方支付佣金,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视甲方为违约。同时有权向甲方收取合同中招商面积所余部分应付佣金总额的1/2代理费用以作甲方单方面之补偿;

2.3 招商代理佣金的结算以客户与甲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并交纳定金为依据。2.4 甲方应付乙方之招商代理费用通过以下指定账号支付: 帐户名称: 帐号: 开户行:

2.5 乙方需在甲方向其支付招商代理费用的同时,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乙方因收取招商代理费用所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2.6 甲乙双方签约后5日内,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商户租赁合同》范本。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的所有招商资料和政策,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承诺政策的正确性,如遇政策调整,甲方应提前七天通报乙方;

2.甲方指定专人作为本协议的甲方代表负责本项目策划工作。乙方应当向甲方以及该代表进行密切联系,加强沟通。甲方以及甲方代表应当为乙方开展本协议约定的工作提供方便。甲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该代表人通知乙方。如有变更,应提前七日向乙方书面通知;

3.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还需乙方提供合同约定外之服务及支持,则甲方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则根据其服务内容及工作量向甲方收取相应费用; 4.甲方须根据本合同之第——条向乙方支付有关的代理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须根据本合同之第六条向甲方收取有关的代理费用;

2.乙方将组成_____人的专案小组进行本项目的招商工作(辅助人员不计在内),全程与甲方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并调动公司重要部门和优秀专业资源全力配合;

3.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立即有效的开展工作; 4.乙方亦应积极参与甲方或甲方与其他合作单位的会议,并就本项目提出有益的建议; 5.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招商政策。6.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7.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8.乙方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项目的整体规划。

9.除甲方外,乙方不得再代理第三方从事与甲方委托的相同或类同的业务。

第八条 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1.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应补偿乙方的相关开支和费用。

2.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经甲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补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因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使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2.因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守约方在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系指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但无支付能力、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但是应当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立即向对方通知,并于七日内向对方出具合法、有效的证明;

4.如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乙方需求的合理文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乙方对甲方不负赔偿责任,同时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

第十条:保密及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守甲方提供的和本项目有关的商业秘密(包括数据、图纸、客户名单、经营策略等),除工作小组及公司领导级外,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有关资料、信息擅自泄漏给他人,不得将工作中的有关资料与内容使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用途; 2.乙方违反上款规定,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律师费。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商议不成时,应向乙方所在地之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以法院最终判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其他

1.“浪高会展国际广场招商服务纲要”为本合同附件一; 2.乙方工作人员之组成要求为本合同附件二;

3.本合同与本合同的附件为不可分割的完整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章)(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时间:2007年

6.代理招商合同 篇六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法人代表:

受 托 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法人代表: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省 市“ ”项目商业部分委托招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物业范围

甲方经衡阳市规划部门批准,开发位于 的商业综合项目暂定名为“ ”(以下简称本项目)。

为了保证项目如期开业,甲方同意将本项目商业部分委托给乙方进行独家招商代理服务。

委托招商范围为:本项目负一层时尚SHOW特区及一层至五层的特色商业步行街部分商铺,共计招商面积约 ㎡。

二、委托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开业后一个月止(预计 年 月 日)。

三、招商代理费用

甲方按照第一年租金的3个月租金支付乙方招商佣金。

四、甲方责任

1、甲方须无偿为乙方提供现场招商接待场地。

2、甲方须保证委托招商物业的工程形象进度和建筑质量。

3、甲方须提供一切招商所需合法的手续和有关许可证。

4、甲方须承担一切招商信息发布及推广费用。

5、甲方承担招商中心建设费用和办公设备、办公家具、招商道具的费用,以及招商中心水电费、电话费和日常办公费用(文具、办公耗材等),甲方不承担招商代理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力成本。

6、甲方须积极配合,主动及时地帮助乙方解决招商过程中的困难。

7、甲方有义务按合同条款支付乙方的相关费用。

五、乙方责任及服务内容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须组成项目招商专案组,组织最强的招商队伍对该项目进行招商工作,确定本项目的招商总监、招商经理、商业策划师,并保证确定的开业日一个半月前招商进度达到规划招商面积的80%。

2、乙方的招商服务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商业调研、项目商业定位(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商业市场状况及竞争态势;

零售消费水平、消费习惯及发展趋势; 特色商业街、时尚SHOW特区部分商业定位;

特色商业街、时尚SHOW特区部分业种分布、功能组合; 各业种、功能的经营面积和比例。

第二阶段:楼层布局、动线设计、业种分布设计(45个工作日内完成) 项目的功能组合、业种布局设计; 项目商业平面动线设计; 项目楼层布局、业种分布设计。

第三阶段:招商政策制定、招商筹备阶段(45个工作日内完成) 项目现状(地段价值、产品成果、工程进度、招商筹备) 竞争对手状况对比分析; 招商执行方案; 主力品牌组织计划;

招商推介会筹备; 招商人员培训。

第四阶段:全程招商代理、经营管理模式建立(180个工作日内完成) 招商推介会;

招商执行,品牌签约; 经营管理模式设计;各项营运制度的建立;商场一次装修诉求建议;商场二次装修诉求及装修流程。

第五阶段:开业筹备、经营管理模式完善(90个工作日内完成) 尾期招商,品牌签约; 已签约品牌装修指导; 经营管理模式完善;各项营运制度的完善;开业各项活动制定;各项营运物料的准备。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已认同的商业功能分区及各种招商条件和政策,进行有目标的招商洽谈。

4、乙方无条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商工作(除遇不可抗拒因素,在甲方认可的情况下可延期)。

5、为了保证该项目顺利进行和最短时间内实现招商目标,乙方需每周对甲方进行业务进度汇报。

6、协助经营管理公司策划本项目商业经营管理运作模式,并拟定商业运营中的相关质量管理标准和管理制度。

7、制定详尽的开业企划方案。

8、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对商场开业后的运营工作进行全面经营管理(相关事项另行协商)。

六、招商服务费的结算

1、招商前期工作收费:

(1)第一阶段工作收费:本协议签定之日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15万元整用于前期市场调查及招商部筹备,此项金额不记入招商佣金。

(2)第二、三阶段工作收费:项目商业定位方案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叁拾万圆整(¥300,000.00元),作为乙方第二、三阶段的工作费用。

(3)第四阶段工作收费:招商推介会召开前3个工作日内,人民币贰拾万圆整(¥200,000.00元),作为乙方第四阶段的工作费用。

2、招商代理费:

(1)甲方按照招商政策与商家签定《商铺租赁合同》后,则乙方的招商工作即告完成。

(2)乙方负责全力招商,甲方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招商,若有招商成功则也应计入乙方完成招商面积,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支付招商服务费。

(3)招商正式启动后,招商率达到40%后,乙方每月底将本月招商完成情况报与甲方,甲方次月5日前按招商进度完成的比例支付乙方招商代理费。招商率达到40%时,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商代理费扣除第二、三、四阶段工作费用后将剩余的招商代理费的70%结算于乙方。

(4)招商进度完成70%时,甲方一次性付清已完成招商部分招商费用的余款。且自完成70%起,新完成的招商部分按照合同约定招商代理费的90%进行结算。

(3)项目开业后一个月,此合同自动终止。终止合同时,甲方仍需支付由乙方在代理期间已租部分的招商服务费余款,且支付期限不得迟于书面通知终止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七、甲乙双方违约处罚

1、乙方未按合同相关条款及甲方批准的招商条件和政策,进行招商洽谈和承诺,甲方有权提出警告,甲方提出警告后,乙方不予回复和改正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合作期内,乙方未达到预定的招商目标,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未付款项及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力。

3、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该项目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4、因乙方原因导致该项目的合同期延长,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因甲方的原因而导致该合同不能正常执行,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同时结清前期应支付乙方的费用。

6、因甲方原因或政府原因导致该项目的合同期延长,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未按合同相关条款支付乙方费用,每推迟一天甲方应支付乙方应付费用总额的5‰作为滞纳金,超过1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必须结清应付乙方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签订补充条款,所有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如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则提请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如发生双方意见不合最终未能达成谅解时,可提交衡阳市仲裁委员会解决。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甲 方: 乙 方:

7.招商代理范本 篇七

3优质的代理商究竟是招出来的还是培养出来的?招商企业在不同的招商阶段会有不同的答案。但是对于已经走过了招商生命周期全过程的招商企业,答案一定是后者,即:优质的代理商是培养出来的。

招商企业与代理商从供应链上是上游和下游的关系,双方合作中的影响却是相互的,招商企业要主动的承担起对代理商的培养重任,通过培训逐渐达到理念的融合、思路的统一、方法的一致,成为一种和谐的一体化关系,药品招商企业与医药代理商只有长期维系这种生态的平衡,才能实现双方的共同成长和发展,这也是“精细化1+1=1招商模式”的精髓所在。如何找到和有效运用招商企业与代理商共同成长的有效机制,是企业招商的战略思考。

“精细化1+1=1招商模式”依赖于训练有素的代理商, 只有训练有素才可以成为优质的代理商。优质的代理商是如何炼成的呢?笔者认为代理商自身的努力是内因,招商企业对代理商多种方式的培训是决定因素。培训是双方交流和信息传递的最好方式。不同招商企业的培训,会取得不同的结果。招商企业招商的目的就是为了快速完成销售的实现,而培训也是一种销售,只是其销售的不是公司的产品,而是企业的理念、思路、想法和政策。这种销售不同于产品销售之处在于可以起到“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作用,完成的是销售的裂变。认清代理商

现阶段的医药招商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省级或市级总代,代理商直销和二级分销相结合;二是渠道下移,招商企业不设区域代理,直接面对终端客户医药招商。从目前药品代理商的背景分析,代理商主要包括以下六类人员:

1、以前在医药企业做过销售人员或在医院做过医生、药师和护士,后来出来自己创业的人;

2、在职的医务人员;

3、医药企业从事销售的兼职者;

4、民间游击队;

5、医务人员的亲友团;

6、其他行业的进入者。其中前三类多数拥有医药专业背景,而后三类中多数无医药背景。因此要针对不同类型的人员安排不同的培训内容。代理商人员构成鱼龙混杂,不论其专业、学历、背景如何,每一个成功的代理商都有其成功的道理。对代理商培训前,招商企业一定要认清代理商的状况和问题,代理商的现状通常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专业水平、市场操作水平参差不齐。

2.对新产品和方法有渴求,希望通过培训找到把生意做大的“灵丹妙药”。

3.区域视野,信息相对闭塞,行业动态、产品知识、全局管理经验相对缺少。

4.对政策的判断与把握能力相对较弱,管理中困惑较多。

5.带金销售,对学术推广缺乏全面了解。

6.圈地倾向,自己不做,也不愿意别人来做。

7.对产品的掌握一知半解,利益第一目标,关注度最高的是产品差价。

8.不愿意与医药招商企业共享终端资源。

针对于以上状况,只有通过对代理商的培训和引导才可以达到改变现状的目的。通过培训使代理商的素质有所提高、具备产品的知识和市场销售的技巧、树立起与招商企业合作共赢理念。

培训原则

笔者认为,对代理商的培训不同于企业内部培训,更不同于对终端的培训。代理商培训的核心是引导和规范。因此需要把握如下原则:

1、从实际出发,讲究效果,讲究技巧。

2、培训要有针对性,内容不在多,通俗易懂;尽量少用专业术语。

3、忌为培训而培训,方式选择要因人因地而异。

4、实战为主,切中要害;多引用案例进行剖析。

5、鼓励代理商发表看法和感受,交流中完成培训。

6、忌口头讲解,最好使用幻灯片、多媒体、图表、示意图等手段。

7、培训要注意考虑人员的接受程度,节奏适中,切忌“太快”。

8、解决问题为主,讲解为辅,;在一个问题没有解决前,不要提及第二个问题。

培训内容

通常情况下,招商企业对代理商的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品牌

该内容的设立主要是加强代理商队招商企业的了解,医药代理,培养代理商的忠诚度,树立将代理产品做大做强的信念。在当前招商产品同质化相对严重的阶段,企业的品牌是区别于竞争者的最重要的方面,招商企业可以恰到好处地运用公司的宣传手册、产品DA、媒介报道、广告、成功的案例、成功的样板市场等坚定代理商与招商企业一同进步的信心。

2、企业产品

代理商对公司产品的认知和了解,决定了其在该产品上的精力、资金、资源的分配,因此招商企业在产品培训中要突出产品给代理商带来的利益,应着重介绍公司产品技术优势、临床疗效、药物的经济性、市场定位、科室定位、医生定位等独到之处,以区别于竞争者及其产品。并客观作好竞争产品的对比分析,使经销商在销售过程中扬长避短,鼓励经销商大胆经销本公司的产品。

3、营销理念

精细化1+1=1招商模式的成功在于招商企业和代理商理念的融合,而理念融合的基础是相互的交流和利益的一致,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下,医药代理商渴求学习新的方式和方法,而医药招商企业可以总结全国各地的经验,将新的理念传递给代理商。在交流营销理念的过程中,与代理商取得更多的一致与认同。

4、市场方案和销售政策

市场方案、销售政策是代理商运作市场的指南,很多代理商对此的关注程度有时会高于产品本身,代理商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要求企业在制定和培训市场方案和销售政策时,立足实际,让代理商直接地感觉到与竞争者的不同和他们可以得到的利益。在市场方案中,要明确产品的推广要点、物料齐全、有促销的规程和手段等,招商企业还要做好充分的市场摸底和对代理商预期的估计,必要时还要制订特殊的奖励政策,如超额奖、等等。

5、营销服务

营销服务分为企业的营销支持和营销人员两部分,营销支持包括学术活动、区域性会议、科室会议、客户拜访、助销、公关运作等,营销人员包括医疗器械招商人员、产品经理的工作经历、专业水平、训练情况、工作业绩。对人员的推介可以用故事的方式来进行,这样更容易树立营销人员在医药代理商心目中的地位。

6、专业化学术推广

当前代理商通常的推广方式都是“带金销售”,随着国家整治商业贿赂的进一步深入,专业化学术推广将成为代理制营销的主要手段,可习惯了原有销售方式的代理商及其业务人员,在实现转变时急需得到指导和支持,招商企业要按照代理商的实际情况,对其队伍进行专业化推广的指导,可以是讲课指导,也可以是协同指导,只有采用专业化学术推广才可以路越走越远。

培训方式

对代理商的培训方式可谓多种多样,招商企业和招商经理要按照每个代理商的实际情况进行设定。培训方式采用的原则是:量力而行,易于接受,鼓励为主,平等相待。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讲授式,如专题的讲解、代理商参加企业会议等,一种是商讨式,如:拜访沟通、专题沟通、双方高层会晤、研讨会、列席销售会议、协同拜访等,另一种是影响式,如:培训手册、视听资料、企业刊

物、信函邮件短信等。采用何种方式可以按照双方合作的进程安排。

1、专题讲解:

通常是招商企业需要将信息传递到代理商的每一个人员时采用的方法。在合作初期,此种方法的采用频率较高,进行专题讲解需要得到代理商相关领导的配合,通常情况下效果决定于代理商领导对产品的重视程度,其次才是讲解的好坏,因为代理商的业务人员总会按照领导的重视度来分配自己的精力和时间。在专题讲解中,最好采用互动、问答、小礼品奖励等新颖的形式,便于听者记忆。

2、药品代理商参加企业会议:

招商企业通常每年一次代理商大会,会上招商企业会向代理商介绍当年的销售情况,下一年的打算,政策调整说明,介绍新产品,优秀的代理商经验分享等,这些都是对代理商的培训。近两年来,招商企业也在探索新的代理商大会的组织形式,在代理商大会上邀请国内知名的营销、政策专家进行专题培训成为时尚,招商企业可以通过专家之口传播企业的经营理念,使得代理商对企业理念的信服度更高;还有些招商企业直接邀请专家到代理商公司做讲座,使双方的融合度越来越高。

3、拜访和专题沟通:

招商企业招商经理的日常拜访和就有关专门问题与代理商的讨论都是对代理商培训,招商企业人员要利用一切机会传递公司的理念和信息,同时增加对代理商深入了解。与代理商沟通中的培训被很多招商企业所忽略,这是一种意识,一种习惯。

4、双方高层会晤:

传递理念的最好方式,招商企业高层的出面会使代理商对于有关市场的问题更为重视,定期安排会晤应该形成制度。

5、研讨会:

可以分为与代理商就销售问题的研讨会、与客户的学术研讨会、区域的学术会议、医院的科室会议等,研讨会通常由招商企业和代理商双方共同组织。

6、列席销售会议:

招商企业的医疗器械招商经理列席医药代理商的销售例会,听取业务人员的工作报告,对销售中的问题作出指导。这是双方合作的高层境界,只有双方相互信任,代理商才会允许招商企业人员参与例会。

7、协同拜访:

招商企业的产品经理、招商经理与代理商的业务人员一同进行终端医生的拜访,在拜访中找到业务人员推广产品的缺陷,加以修正,改善产品的销售质量。这一点要求招商企业的人员要有终端的销售经验,要有比代理商业务人员更高的销售技巧。

8、多媒体资料、企业宣传物料:

定时的下发是招商企业对代理商施加影响的重要手段,要力求制作精美。

9、信函、邮件、短信:

多种信息的传递途径可以组合使用,信息的重复传达是增加人员记忆的最好办法,譬如对于产品的宣传要点如果可以让代理商每一个业务人员都刻在脑子里,那在产品的推介中,销售的质量就会提高。

8.广告招商代理协议样本 篇八

代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三十集电视剧《》植入广告、素材授权、公关活动等的招商事宜,依法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事项

甲方拟拍摄三十集电视剧《》(以下简称“该剧”),并按如下方式授权乙方代理该片片中植入广告的开发、征集工作(以下简称“广告招商”):

1、代理期限:自2009年8月20日起至该剧首轮播出结束时止。

2、代理地域范围:中国大陆地区。

3、代理方式:非独家代理。

4、乙方应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联系到广告发布方并促成甲方与广告发布方签订植入广告协议。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依据本协议获得之代理权转授予他方。本协议中,片中植入广告指将产品、品牌、服务内容及其代表性的视觉符号策略性融入该片中,通过场景的再现,让观众留下对产品及品牌的印象,继而达到营销的目的。

二、有关该片

1、片名:《》(暂定名)。

2、集数:三十集(暂定)。

3、预计开机时间和地点:该片预计于2009年9月于开机。14、该片主创:编剧:;导演:;演员:等。

5、该片预计播出时间:2010年5月。

6、该片预计播出计划:

三、前期准备工作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该片完整故事大纲、剧本等材料。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甲方为乙方出具授权书,并在此后向乙方出具乙方履行本协议所需的该剧各种合法手续及文件。

3、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上述文件的所有权及全部知识产权均由甲方享有,乙方仅可出于履行本协议之目的使用上述文件,且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4、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对甲方提供的上述文件承担保密义务,并保证知悉上述文件内容的广告发布方(含已签约及未签约)对上述文件承担保密义务。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5、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该片的全部有关信息均为暂定,如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并无需承担其他责任。

四、广告招商工作

1、乙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从事广告招商工作。

2、乙方在从事广告招商工作过程中,如有要求甲方协助、配合的,则甲方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及时、有效地配合乙方工作。

3、乙方对广告发布方关于该片广告招商事宜的任何承诺,均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否则发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4、与广告招商事宜有关的全部协议均由甲乙双方共同与广告发布方签订。协议所有协议条款必须事先经过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有权对乙方联系的广告发布

方进行甄选,并对是否与该广告发布方签约拥有最终决定权。

5、在与广告招商事宜有关的全部协议中,招商资金的入款账户视客户要求与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6、乙方在广告招商过程中应维护甲方及该片的声誉,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及该片声誉的行为。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赔偿甲方损失。

7、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及该片的名义从事与本协议约定的广告招商无关的其他行为。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8、因乙方进行广告招商发生的全部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出面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可予以配合;如该纠纷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五、招商资金及分配

1、乙方促成的每笔招商资金扣除收取该笔资金应缴纳的税款后,甲方获得70%,乙方获得30%。

2、付款日期:广告发布方支付的款项到协议规定帐户三个工作日内收款方向另一方帐户按分配比例拨款。

3、该片中植入广告的广告发布方为该片的拍摄、发行、宣传活动等提供服装、道具、其他用品等应折合的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享有最终决定权,甲、乙双方按照上述比例以实物方式进行分配。

4、乙方自行承担与从事本协议约定代理行为有关的全部费用和支出。

5、收款方应就其收取的招商资金向广告发布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6、如客户有特殊要求,双方另行商定。

六、知识产权及署名

1、该片(含片断、图像、人物形象等)、该片档案资料和宣传材料(包括宣传片、剧照及海报)、该片剧本等有关的全部版权、其他知识产权及相关全部材料的财产权均由甲方享有。

2、乙方对该剧不享有任何权利。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按约定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守约方应通知违约方在十(10)日内予以纠正;如违约方不予纠正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如甲方发现乙方在该片广告招商过程中存在甲方认为的不当行为,则甲方有权即时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取消乙方的该片广告招商代理权。

4、如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乙方未能依据本协议的约定与广告发布方签署协议,或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甲方通过乙方的代理行为取得的净收入(即甲方获得的收入扣除相应税款后的收入)未能达到50万元,则甲方有权立即单方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向甲方支付未付款项(如有),停止对该片物料的使用、归还甲方提供的全部物料且停止一切代理工作。

八、不可抗力条款

1、本协议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一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飓风、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情况。

2、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政策法律的变化而致使本协议中任何一方或双方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本协议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无须向对方担负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交不可抗力的合法证明材料。

3、如不可抗力情况消失后,本协议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协议任何一方都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而不向对方承担法律责任。

九、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以中文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被裁定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无过错一方为解决纠纷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差旅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十、商业秘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该片有关信息及材料等)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一、通知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协议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号码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其他联系方式,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第三日视为送达。

十二、其他

1、甲乙双方均保证各自拥有洽谈、签订、执行本协议所需的主体资格及有关资质。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该剧首轮播出结束之日止。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北京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

附:授权书

授 权 书

兹授予北京广告有限公司(被授权人)为电视剧《》所含片中植入广告、素材授权、公关活动等资源招商代理单位,《》主创阵容:“编剧:代理期限:2009年月日至2010年月日。

代理地域范围:中国大陆地区。

代理方式:非独家代理。

未经授权人书面同意,被授权人不得将依据本协议获得之代理权转授予他方。

与广告招商事宜有关的全部协议均由授权人与被授权人共同与广告发布方签订,所有协议条款必须事先经过授权人盖章确认。

特此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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