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与纪律处分心得(共10篇)
1.违纪与纪律处分心得 篇一
关于考场纪律及考试违纪处分的规定
第一条 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和保证质量的重要措施。为严肃考纪、端正考风,特制定如下考场纪律。
(一)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
(二)应考时必须携带学生卡。无学生卡者,需到注册中心补办。如未能及时补办,必须同时携带所在院(系)办理的带有本人照片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三)学生必须提前进入考场。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准再进入考场,逾时以旷考论处。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准交卷离开考场。
(四)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服从主、监考教师调动,按指定位置就座,并将证件放于桌上,以备检查。
(五)学生必须本人参加考试,严禁找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
(六)带入考场的用品(包括已关闭的手机、电子记事本等)必须集中放在远离考生的地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书籍、记载课程内容的纸张及与考试有关的电子媒体信息随身携带或带入座位(开卷考试除外)。如发现桌面上有他人书写的、与考试科目有关的字迹或发现桌内有与考试科目有关的物品,必须向主、监考教师报告,否则,一经发现将按作弊论处。
(七)答卷时不得互借文具和计算器。有特殊情况者需经主、监考教师同意才可借用。
(八)考试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他人提供或获取他人的答题信息。
(九)考试期间不得在考场内喧哗,不得干扰主、监考教师工作,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有特殊情况应向主、监考教师说明,听从处理。
(十)按主、监考教师指定的方式交卷。交卷、收卷过程要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说话。
第二条 学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
(一)违纪行为:
1.考试前提前占座或不服从主、监考教师调动;
2.不带考试证件,且无院(系)证明及身份证;
3.开考后仍将考试必备用品以外的物品,如书包、复习资料、手机、BP机、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等留在座位旁、桌内;
4.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5.自带答题或草稿纸张;
6.未经同意互借文具和计算器;
7.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 8.开卷考试中借用他人书籍、笔记、资料等物品; 9.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10.考试期间在考场内喧哗,干扰主、监考教师工作; 11.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作弊行为: 1.找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
2.不服从主、监考教师劝阻,接听或使用手机、BP机等无线通讯工具看信息,或使用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文字存贮功能的计算器;
3.在桌面上书写有与考试科目有关的字迹;
4.桌内、座位旁有翻开的或答卷下面垫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讲义、复习资料等物品;
5.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
6.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纸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7.考试中、或交卷、收卷过程中与他人说话;
8.利用文具盒、衣物或其它用品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笔记、复习资料、纸条;
9.故意销毁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考试材料;
10.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等信息; 11.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 12.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13.其他与考试答题有关的严重违纪行为。
如出现违纪或作弊现象,主、监考教师一定要掌握好事实证据,客观地认定学生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性质。学生应服从主、监考教师的处理,并在《学生考试(查)违纪登记表》上签字,听候处理。有不同意见时,不得与主、监考教师当场争执,可将意见反映到学生所在院(系),并可进一步提出申诉。
发现有在考试中违纪或作弊的学生,主、监考教师应当场填写《学生考试(查)违纪登记表》,并在考试结束后,将违纪或作弊的情况报告给学生所在系和教务处,同时将《学生考试(查)违纪登记表》和有关证据报送给教务处学籍科。教务处将根据认定的违纪事实进行处理。处理结果由教务处学籍科备案,并报送学生工作处。
第三条 对课程考核过程中学生违纪的处理规定如下:
(一)对考试违纪但无作弊行为者,视情节和学生个人态度予以批评教育或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二)对考试作弊者,视情节和学生个人态度,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对找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对作弊行为特别严重者,或考试作弊受处分后再犯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因无故缺考或迟到未准进入考场、违纪被清出考场和作弊的学生,本门课成绩均以“0”分记载,分别注明“旷考”、“违纪”、“作弊”等字样。
(六)对于课程考试违纪或作弊的学生,该门课程不准参加补考。一年后根据学生表现,该门课程可申请重修并考试合格才可取得相应学分。
第四条 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由各院系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张榜公布,并将处理材料报教务处备案。对院、系的处分决定,教务处有复议权,复议后意见不统一时,报主管校长决定。给予学生留校察看一年、开除学籍处分,各院系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报教务处审核并由学生工作处会签后报校长办公会决定。最终处理结果由教务处备案,并报送学生工作处。
教 务 处
二ОО五年八月十六日修订
2.违纪与纪律处分心得 篇二
一、处分是否依据合理的规则
处分规则是实施违纪处分的直接依据和具体尺度,如果规则本身存在问题,那么,严格依规则办事必然带来处分“无度”的后果。因此,处分规则的适度是违纪处分适度的前提。
当前,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直接涉及高校学生违纪处分的主要有两部规章,即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但由于相关规定多为原则性的条款,不具直接操作性,从而在违纪处分上为高校留出践活动机会和经验,不得不自觉或不自觉地通过各种“屏幕”与外界进行信息传播和交流。
现在的社会处于“第二媒介时代”,普通个人可以成为各种信息的生产和传播者,可以对任何的信息发表自己的见解,互动交流,加之媒体个人化对信息的把关的降低,各种不良信息在媒体上呈现,缺少认知辨析能力的大学生,难免会被误导和诱惑。
1. 大学生
大学生应主动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作为“网络原住民”,大学生是媒介素养教育的对象,也是最重要的参与方,只有大学生认识到媒介素养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到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实践中,我们才能快速达到媒介素养教育的目的。
身处校园的大学生们日常所接触的媒体主要是互联网、报刊、手机、校园广播等,这些媒体具有自身的特性,大学生应该充分了解和使用。不论在认知层面还是操作层面,都应该提高自身的技能。如何清楚认知自己和媒介、媒介和社会的关系,搞清楚媒介在自身生活中的角色扮演,是媒介素养教育最重要的。
2. 学校
许多大学开设有媒介素养相关课程,以期通过课堂讲授的方式深化学生对于媒介功能、媒体内容生产方式的认知,让学生学会正确看待媒介,利用媒介,能自觉抵制媒体传播的不良信息,迎接信息时代特有的挑战。
学校应该创建一种良好的媒介素养学习环境。
3. 家庭
家庭是人生第一课堂,对人的影响也是最基础的。大学生在家里可以接触到电视媒体,电视庞大的传播范围和视听特性,传播信息速度快,信息量也大。现在电视媒体呈现“泛娱乐化”现象,因而对大学生进行媒介素养教育尤为必要和紧迫。
家长应该及时作为大学生信息接触的“把关人”,指导他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因此,我国各高校在以上两部规章的基础上均制定了适用于本校的《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虽然高校在处分规则的制定上拥有自主权,制定的规则内容也彼此差异,但并不意味着处分规则的适度性无法量度。处分规则的适度与否,有其具体的判断标准。
第一,规则的制定必须合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相应的法律要求,不能超越法定的权限范围。高校制定的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虽是学校内部的管理规则,但并不意味着可以游离于法治原则之外,它必须服从于作为其法律渊源的宪法、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否则,规则本身就是无效的。
第二,规则应合乎教育目的和教育规律,符合大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及其特点。规则应体现对学生权利的尊重和保障。
第三,规则必须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不应模糊不清或过于宽泛,“其措辞应能使学生清楚地了解何种行为是许可的,何中行为是禁止的;用语应有较一致的解释,不应导致任何理解上的歧义和困难”(1)。即规则应保证学生能明确知道对自己的行为要求及行为的后果,以免导致高校违纪处分权的滥用。
第四,规则必须公之于众,获得学生的认同。公开规则一们选择和使用媒体信息。
4. 社会
社会作为一个“大容器”,承载着各种信息,也承载着游弋于信息中的各类受众,社会是大学生的“第二课堂”,各种传媒和社区都肩负着“环境再构成作业”的任务,在信息繁冗的时代,更应该为大学生们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5. 政府
政府单位由于拥有特殊的权力,可以成为媒介素养教育的积极倡导者,也可以通过立法等行政手段确保媒介素养教育的正常进行。美国、加拿大等国家颁布和签署了一系列的法规条文,深入阐述和部署媒介素养教育工作,值得我国相关单位学习借鉴。
另外政府需要对媒介素养教育活动进行资助,采取各种措施,直接推动媒介素养教育的组织和协调。媒介素养教育需要社会各个阶层和组织合力进行,参与的多方力量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组织者,政府的强制力和权威性使得其成为倡导媒介素养教育活动的不二人选。
媒介素养教育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事情,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不但需要针对大学生,各个年龄层的人群都有提高媒介素养的必要。加强传媒素养教育,提高全民的媒介素养水平,应该引起我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参考文献:
[1]宫淑红,张洁.媒介素养教育理论与实践.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10.
[2]袁军.媒介素养教育论[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0.
[3]陈先元.大众传媒素养论[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
[4]蔡帼芬.媒介素养[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5.
在有限课时内增强《遗传学》教学效果
高明波
(大连民族学院,辽宁大连
摘要:《遗传学》是生命科学的专业基础课。在专业课时被不断压缩的情况下,如何增强教学效果是一个重要课题。作者总结了多年教学的经验,提出了增强教学效果的多种方法:强化遗传学史教学;视频辅助教学;注重学生人文素养培养,等等。
关键词:遗传学有限课时遗传学史视频辅助人文素养
遗传学是多门生命科学课程的专业基础课,也是以实验为基础的课程。遗传学教材中每一章都是遗传学的一个分支方面是为了让学生了解规则,预防违纪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也能通过学生的反馈促成规则更趋于合理化。
二、处分是否能保障学校管理有序化的实现
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进行以良好的学校秩序为保障,违纪处分对消除个别学生违纪行为给学校秩序的建立带来的不利影响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应看到这一作用的发挥取决于处分的适度性的把握。违纪处分如果不适度,不仅不能有效地维护秩序,反而会造成管理秩序的混乱,成为秩序本身的破坏者。因此,实现管理的有序化是保障处分适度性的内在要求,也是处分适度与否的判断标准。
在高校管理秩序的构建中,一直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模式:一种是忽视管理对象的个性发展和利益要求,依靠强制和权威建立的秩序。我国高校的管理多倾向于该种模式。学生违纪处分的施行在相当多的情况下是“将受教育者作为教育者的对立面,作为简单的教育权利的承受者的前提下进行的,对教育秩序的认识和维持更倾向于一种强制性的服从和制裁”。另一种意义上的秩序是通过沟通协调建立起来的秩序,较为尊重管理对象的意愿和应有权益,是自由与秩序统一于一体的真正意义上的秩序。这正是现代高校管理应追求的秩序目标,也是适度的违纪处分中应建立的秩序模式。要保障这种秩序目标的实现,取决于学生在违纪处分中是否被赋予了以下权利:
第一,学生是否有参与权。学生是构建学校秩序的主体要素,是被管理的对象,也是管理的直接参与者。违纪处分以违纪学生为承受者并会给其带来直接的影响,不应该将学生排除在处分各个环节之外。学生通过参与处分活动,包括处分规则的制定和处分结论形成的全过程,一方面能促成违纪处分趋向于公正合理,减少不当处分引发的争议和纠纷,另一方面能使学生形成对违纪处分的认同和尊重,进而自觉遵守纪律或自觉校正违纪行为,实现管理的有序化,而不是依靠学校强制和学生“惧罚”心理来保证的秩序。
第二,学生是否有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要求的权利和自由。违纪学生通常会根据自己的判断标准对学校实施违纪处分的依据和结论予以审视,并对处分的适度与否作出判断。当学生的判断与学校的处分结论不一致的情况下而又没有自由表达的权利时,极易导致管理秩序的破坏,即便能够维持表面的稳定秩序,也只能是以牺牲学生的权利和自由,依靠学校的强制力和学生的绝对服从建立起来的非真正意义上的秩序。因此,学校必须保障违纪学生享有充分的自由和权利对违纪处分进行全面审查,从而有充分的权利和自由否定违纪处分实施的判断依据和结论。
第三,学生是否享有权利救济的权利。违纪处分如果过度行使,容易造成对学生基本权利的侵害,学校应保障学生的权
学科,内容丰富,发展非常快。但是随着高校教育教学的改革,遗传学理论课的教学时数被不断压缩,如何在有限的课时内提高遗传学教学质量是一个普遍的难题。通过多年的《遗传学》教学体会,我总结出在《遗传学》教学中注重以下几方面可以显著增强教学效果。
1. 把遗传学理论的来龙去脉、历史沿革以故事的方式讲出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每一门学科的发展史都是教科书里轻描淡写的部分,但这部分其实最容易调动起学生的好奇心和兴趣[1]—[3]。经典遗利有得到救济的渠道,学生通过这些渠道维护自己受损的权利,有助于学校纠错的同时,更能避免因处分不当造成学校管理秩序混乱。
三、处分是否能充分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
走出传统教育忽视、压抑人的个性发展,片面强调教育的社会性的认知误区,“以人为本”,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作为学校的教育目标已成为当前教育界的共识,这一教育理念也向高校的教育管理工作提出了挑战,即在高校的学生管理中如何协调学校的纪律要求与学生个性自由发展之间的关系。学校纪律及违纪处分制度与学生个性的自由发展之间并非互不相容,相反,学生的个性自由发展以必要的纪律约束和适度的违纪处分为保障。
一方面,适度的处分应当为学生群体的个性发展提供保障。从人的社会性看,任何人都不能脱离社会群体孤立的存在和发展,因此,作为个体的学生也就必然不能避开学校组织去实现其个性发展。学生个性能否得到充分发展与学校组织环境紧密相关。学生的个性发展依赖协调运转的、稳定的组织环境作为平台,当学生的违纪行为破坏这种协调和稳定时,需要由学校的纪律约束予以化解和平衡,包括采取必要的纪律处分。故此,适度的违纪处分的量度首先体现在该处分是否实现了学校组织环境的良性运转的修复,从而为组织中的每一个体的个性发展提供保障。
另一方面,适度的处分应当促成违纪学生个性品质的完善。人的个性品质有良莠之分,有积极消极之别。纪律处分作为一种教育手段,其目的在于通过惩戒违纪行为,引导学生接受教育和进行自我教育,弘扬其个性的积极方面,矫正其消极方面,使其良好的个性品质日臻丰富和完善。因此,适度的处分“不应通过广泛地窒息个人基本自由的方式来达到只需狭窄限定就能达到的结果”(2),处分适度与否还应当看它是否为违纪学生的个性发展留出了最大的空间。
注释:
(1)劳凯声主编.中国教育法制评论(第二辑).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57.
(2)劳凯声主编.中国教育法制评论(第二辑).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57.
参考文献
[1]劳凯声.中国教育法制评论(3)[M].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12.
[2]吴克禄,詹晖.论高校学生处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J].江苏高教,2004.No.4.
①劳凯声主编.中国教育法制评论(第二辑).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57.
3.监狱警察违法违纪处分学习心得 篇三
处分规定》的心得体会
近日本人系统地学习了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联合颁布《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后统称为《处分规定》),通过学习感到它是规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和行政行为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也是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纪律建设最全面、最具体和最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规,通过学习是自己在工作作风、思想作风和纪律作风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对处分的颁布实施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和理解。
一、《处分规定》的颁布和实施是严明警察纪律的需要。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是党领导下的人民警察队伍,作为国家强制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人民警察法》。中央三部门根据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管理工作的特殊性,有针对性地颁布《规定》,更是从细处着眼、从实际出发,明确了我们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的特殊纪律要求,强调了监狱和劳动教养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严重后果,为监狱和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的纪律化作出了制度上的硬性要求,确保了监狱和劳动教养人民警察有规可依,强调了监狱和劳动教养人民警察违规必纠。此举必将打造出一支更具执行力、战斗力的监狱和劳动教养人民警察队伍。
二、《处分规定》的颁布和实施是保障警察和服刑人员权利的的需要。
《规定》在对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做出纪律要求的同时,也是在保障罪犯和劳教人员的合法人权。虽然罪犯和劳教人员因违法犯罪而失去了人身的自由,但他们的合法人权仍然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对罪犯和劳教人员的法定职责时,一方面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必须保障罪犯和劳教人员的合法人权不受侵害,尊重罪犯和劳教人员的人格尊严。在监狱和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的监管过程中,保障人权尊重人格下的帮服工作,必将更有利于罪犯和劳教人员的改过自新,必将更有利于监所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
三、《处分规定》的颁布是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要求。
监狱劳教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是服务建设大局的重要抓手和平台,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必须牢牢抓住监狱劳教工作这一重点。此次颁布的《处分规定》,顺应新形势对监狱劳教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对于进一步提升监狱劳教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国家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处分规定》颁布是加强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能力建设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监狱劳教(戒毒)系统大力加强民警执法能力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队伍中也还存在一些执法不公、执法不廉、执法不严甚至执法犯法的现象。此次颁布的《处分规定》,对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的侵犯罪犯劳教人员合法权益、滥用职权等八种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分种类和幅度。学习贯彻《处分规定》,既有利于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防患于未然,又可以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提供清晰明确的规范和指引,进一步健全执法标准,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五、《处分规定》的颁布是提升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水平的有效载体。
《处分规定》第六条对派驻司法行政机关监察机构查处所属系统人民警察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了授权。这是加强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改进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也对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新职责、新任务和新要求。
六、通过对《处分规定》的学习是我对纪律的要求和工作的态度有了新的认识。
首先,人民警察来自于人民,有自己的纪律。如果违反了纪律同样会受到处罚,在纪律与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如果违反了纪律、法律,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接受相关处罚。为此,我应当认真、仔细的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道哪些是允许的,那些是违反纪律的,哪些是违反法律的。只有明确了自己的行为界限,才能做到不踩线,不越界。用纪律的条款约束自己,做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其次,我们应当正确的认识到,我们是罪犯的管理者,同时也是服务者。罪犯也有人格尊严,他们正在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但是他们也需要人格上的尊重。再次,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最大任务是将服刑人员管理好,坚决杜绝脱逃事件的发生。这项工作需要罪犯在服刑期间,向其讲解脱逃的后果,从思想上杜绝服刑人员脱逃思想的产生。并鼓励服刑人员的举报行为,对举报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奖励,使得服刑人员不敢脱逃。从自身来讲,要做好日常的巡视、管理工作,思想上绝对不能麻痹大意,各项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绝对不能产生半点疏忽。作息时间要严格执行,劳动工具要严格按照规定发放与回收,对于可能产生安全威胁的用具艰巨没收。从硬件上杜绝脱逃事件的发生。
七、通过学习要树立“从严治警就是最大的从优待警、严格执行《处分规定》就是对警察最大爱护”的理念。本人将牢固树立“从严治警就是最大的从优待警、严格执行《处分规定》就是对警察最大爱护”的理念,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司法部“六条禁令”和《处分规定》认真开展 “五找五问”。即:找思想差距,问一问有没有崇高坚定的理想信念;找作风差距,问一问有没有扎实牢固的宗旨意识;找执法差距,问一问有没有全面正确的法治理念;找能力差距,问一问有没有干事创业的过硬本领;找动力差距,问一问有没有创先争优的工作激情。通过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民警对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认识,加深对贯彻执行《处分规定》的理解,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尽快适应《处分规定》的要求,提高执法的自觉性,杜绝违纪问题发生。
4.违纪与纪律处分心得 篇四
例》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后,按照上级党委、纪委要求,公司党委组织党员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开展了学习。通过学习讨论,结合个人的理解谈三点体会:
一、颁布实施《准则》与《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XX年12月,总书记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准则》与《条例》的制订和颁布实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制度创新,与反腐倡廉、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一道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并将有力推进反腐倡廉的常态化、长效化。
二、对党员的高标准、严要求将有力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党的执政基础。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取得成功和经济建设的成就举世瞩目,在于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一个时期内,党内部分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或丧失,导致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扭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滋生蔓延,严重损害党的威信和形象,危及党的执政基础。《准则》对共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四个必须“和”八项规定”,涵盖理想信念、道德情操、品行家风,要求全体党员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同时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遵守党员的行为规范,还要自觉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自觉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党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标准以制度形式确定下来,必将有力推进党员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先进性和纯洁性,夯实执政基础。
三、是监督执纪问责的有利武器
以往的党内纪律处分条例存在法纪不分的情况,导致部分党员以不触犯国家法律为基本要求,忽视党的纪律要求,根本体现不出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党组织的威信和作用发挥。
5.违纪与纪律处分心得 篇五
近日,我通过学习全面理解和掌握《处分规定》的具体条款,深刻领会了其主要内容,认真理解了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构成及其量纪标准。今后我会认真贯彻落实《处分规定》,通过查办案件,认真研究和查找税收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容易发生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薄弱环节,加强依法征税,积极完善税收体制机制,堵塞漏洞,从根本上防范和减少本人分管乡镇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下面谈谈我的认识:
一、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制定与实施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惩治和预防腐败、提高全局干部的税收执法和廉政意识、持续推进干部依法行政、提升税务队伍形象有着深远的意义。
二、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是提高执法者的职业道德水平、法律和业务素质、行政执法水平的规章依据,是建设现代化税收队伍的重要武器。
三、必须全面理解和掌握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具体条款,深刻领会其主要内容,准确把握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构成及其量纪标准,增强依法依纪查处税收违法违纪案件的能力与水平。
四、《处分规定》明确规定了税收领域中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处分量纪标准,是查处税收违法违纪案件的重要依据,特别针对擅自减免税、收过头税、在收入上寅吃卯粮和侵害纳税人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体现了依法行政、预防为主的要求,是从源头上强化税收执法、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
五、《处分规定》体现了“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的基本要求,是提高法制观念的需要。《处分规定》明确了立法宗旨及其法律依据,明确了违法违纪行为责任承担主体,列举了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类别和表现,建立了税收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协作配合机制。学习《处分规定》有便于提高税务人员的思想观念,养成良好的法制观念,廉洁行政执法,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6.违纪与纪律处分心得 篇六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集团公司制定出台的《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是企业总结以往的生产经营管理案例,规范员工的行为,避免各类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保障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顺利开展。
纵观所有大小生产经营管理案例,我们不难发现,都是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有章不循,违规违纪造成的。曾经听身边一名员工生产操作时违反规程导致发生事故后悔恨地说:“如果当时能够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就不至于造成一害企业二害自己三害他人的后果。”
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来不得半点虚假,这是因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运行长期进行,生产员工和管理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稍有不慎或丝毫的麻痹松懈,出现违规违纪,就可能使企业形象受损,使安全生产无法进所以说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必须时时精心细心,使制度落到实处。
提高制度的执行力,首先是无论做什么工作,干什么事情,都必须头脑清醒,要以集团公司各项规定为准则,在规章制度允许范围内开展,坚持做到违规和冒险的事不做,违反规定的事不干。其次是要慎独,自觉消除侥幸心理,在生产经营管理中要做到“四个一样”,时时刻刻遵章守纪。再次是要主动接受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和掌握,只有这样,你才能在生产经营管理中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在规矩内做事。
以规定促规范 以规范促发展
近日,中国石化发布史上最严最细的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国有国法,行有行规,任何一个成功的企业都有一套健全完善、系统配套的制度。规定是规范职工的行为,是全体员工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是企业不断发展的重要内容。
试问在金钱和生命之间做个选择的话,生命是如此珍贵。爱有很多种,它需要我们付之于行动,不只是我们去用金钱和物质去给家人带去开心和快乐。安全是我们对企业的承诺,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家人的期盼无疑是希望我们安安全全回家,安全才是最简单、最珍贵的。
《处分规定》就好比国家法规,就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每个职工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只有用富有成效的规定来约束职工的行为,才能使职工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危机感和压力感,进而使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自我强化,逐渐上升为员工的一种习惯、一种约束,真正在“要我安全”与“我要安全”间搭建一个转换的桥梁,最终形成企业特色的文化。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处分规定》就是石化企业管理的基础。离开这一基础,一切工作都会失去立足点和切入点,学会用规章制度约束自己,用安全规范的操作保护自己,用血的教训时刻警醒自己,才能实现本质安全,才能更好地助推企业发展。
五个“到位”抓好落实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发布施行《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该规定是中国石化第一部综合性的政纪处分制度,对职工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及其处分量纪标准作了明确规定,是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的重要依据。《处分规定》规定违纪违规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对于进一步完善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对中国石化集团开展经营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处分规定》共五章五十五条,第一条明确了其立规目的及法律依据。第二条说明了该规定的适用对象和法律层级问题。
规定制定出来之后,其面临的最严峻的问题便是如何贯彻落实,正如法谚所言,法律若不能得到执行,便形同虚设。在对《处分规定》的内容有了一定了解后,关键是对规定的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认识到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处分规定》纳入干部学习和廉政教育的内容,通过学习和交流,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做到依规行事、廉洁从业。
二要认真学习,贯彻到位。要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开办讲座、座谈讨论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使每个工作人员熟知《处分规定》的基本精神和各项具体内容,牢固树立依规行市的意识和观念,在实际工作中自觉地规范执规行为。
三要对照检查,整改到位。全体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处分规定》中列举的违纪违规行为,就承担的管理任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四要强化责任,履职到位。要建立健全以岗责体系为基础,以工作规程为标准,以考核评议为手段,以过错追究为保障的执规责任体系。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日常管理,把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理有关业务,进一步强化法规意识、廉洁自律意识。
五要完善机制,监督到位。完善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内外监督,有效防范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在内部监督方面,要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把内控机制建设和风险管理相结合,探索建立内控与效能相融合、相促进的风险管理制度,提高内控效能,真正发挥监督制约的作用。在外部监督上,要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高度重视执行力,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
相信通过以上几点做法,能够将一些违规违纪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同时要加强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对违法违纪干部严格按照《处分规定》进行处分,必须落实到实处。
强化监督职责 莫让效果打折
近日,中国石化发布了《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该制度的颁布,一方面是制度细化给企业内部管理提供了明确的制度支撑,对职工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及其处分量纪标准做出明确规定,有利于推进企业反腐败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
但从另一方面来看,我们也要认识到制度制订的期望值与规范员工行为所获得的客观效果存在的实际差距。切勿高估了制度的作用。制度制订的意义主要在于从全局上显示集团公司的反腐纠风决心,具体付诸行动发挥监督职能,还得依靠打造一支自身过硬、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来实现,要发挥其预防和惩治违纪违规的作用更需在改革纪检监察机制体制上面来努力。
再者,从制度自身来看,也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该制度的制订可以看作是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项主要改革,按照当前中央精神,改革后的纪检监察机构,其独立性更强、权威性更高、权力更大,所以要加强监督,如果没有一个充分的监督,反腐败机构本身腐败的风险也会加大,所以,对于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条款亦应作为一项重要环节加入到制度当中。
另外,制度的具体内容中也有值得推敲的地方,在第四章“处分权限和程序”这一部分,对违纪违规职工的调查处理程序的描述上,“领导批准”等字眼表述使得职权定位不够清晰、不够精确,容易留下个人权威大于工作流程的漏洞,笔者认为,在监督程序上还应更进一步精确流程步骤,比如该是纪委书记的职责就明确由纪委书记签字,而用“领导”二字进行模糊涵盖使得制度自身的不足凸显。制定制度的目的本身就是为了填补管理漏洞,不能制定出台一个制度堵塞了一个管理漏洞,却因此产生了另一个漏洞。
有“规定”才能规范企业的发展
集团公司刚发布的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建立了中国石化史上“最严最细”的企业监管制度,尽管才颁布,但可以从中读出从严管理的决心与力量。
企业发展如同一场精彩的世界杯足球竞赛,离不开各方面的协同配合。严格职工行为的防线设置,并非是少数人就能完成的工作,需要有“规定”环节相互配合的“利器”,才能切割掉前进中的羁绊。
这几天在世界杯足球赛中看到,足球赛离不开每一位球员努力奔跑的尽责表现,“规定”的执行也需要广大职工心中坚守的主体责任。职工要主动学习“规定”的细则,了解掌握工作中行为的安全尺寸,以道德的操守,品行的规范,做人的诚信,来共同推进企业的发展,赢得市场与消费者的喝彩。
企业的发展,归根结底是由全体职工共同努力出来的成果,在这个过程中,以“规定”的强大声波,驱逐不和谐的“暗哨”之音,企业发展就会顺利,就会加挡提速。
在精彩的世界杯足球赛中,有的守门员有如神助表现非凡,一个扑救出了多个“非进不可”的好球,成了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角色。而规定就是企业的守门员,守护着企业的发展旗帜,不让职工中的“害群之马”,影响企业的声誉,破坏企业的安全生产。
企业的发展也是由“规定”管出来的,无论是制定政策,确定企业内部自律和监管,还是安全生产和产品经营,企业都负有管的责任。因此,在“规定”执行中,对出现违纪违规情况,多一些警示与警告,少一些“马后炮”,多一些铁面孔,少一些人情勾兑。
实现企业的快速发展,需要企业各级领导和职工共同遵守“规定”,使“规定”共同有效,发展机制共同激活。
应时而动,行为有矩
集团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下称《处分规定》)近日发布施行,这是适应央企改革向纵深推进要求的务实举措,也是建设人民满意的世界一流能源化工公司的必然要求。该规定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依法治企、公平、民主、公正的核心内涵,是“从严管理年”活动的又一得力措施,势必推进企业员工管理、劳动纪律、企业形象等工作再上台阶。
一流的企业要有一流的员工,一流的企业要有一流的纪律。要推进世界一流能源化工公司建设,员工队伍的管理势必要上层级。依法治企,应时而动,在充分考量《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上位法的基础上,合理、合法、适时地推出《处分规定》,为职工在企业的行为划定了底线、立了规矩,是职工企业行为的指导,同时为职工企业的行为提供了保障。
公平、民主、公正是一切法律和规则制定的内涵,只有充分涉及各个利益层面,尊重最广大职工的利益,才能在实务中切实推进,更好地执行。该《处分规定》是在充分调研、广泛征集、听取专业人士意见、数易其稿,最终成文并颁布实施,整个流程充分考虑了各个群体不同的利益导向,坚持规则面前,职工领导一个尺度,是最广大的公平、民主、公正。
“从严管理年”活动开展以来,得到最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切实解决了日常工作中“慵、懒、散”和个别干部职工责任心不强等突出问题,但是如何在日常管理中持续有效地推进呢,《处分规定》的适时推出,起到了有规可依,依规处理的决定性作用。任何规定的颁布实施,都是对极少数不规矩人的约束和制约。而广大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中也必然心中有规则,做事有依据,《处分规定》的推出保护了最广大干部职工的利益,是顺应民心,合乎民意的重大举措。
用好用实《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处分规定》基本涵盖了所有中国石化业务的底线及相关处罚标准,称得上是一部中国石化职工的行为指南和行为准则。如何将《处分规定》用好用实呢?笔者认为首先要各子(分)公司出台实施细则,将各子(分)公司所涵盖的业务套用进《处分规定》中来,并且加以定量。再者,要动员所有职工进行学习,入脑入心,特别是针对自己所操作的业务,提及就能背诵,碰到就能想到,时刻能以《处分规定》作为“红线”警钟长鸣。要维护《处分规定》的权威,如遇职工违反,一定不留情面,依照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不能将其停留在嘴上或书上。要让《处分规定》发挥其警醒作用,让职工不能违,不敢违,不愿违。
7.违纪与纪律处分心得 篇七
通过学习,我对《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内容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和深刻的理解,确立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工作目标。我深知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意义,在工作中应做到准确理解、举一反
三、融会贯通、正确执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及时改进管理,从根本上防范和减少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把学习《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组织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做到入脑入心。对学习效果就行测试,全面理解和掌握《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具体条款,深刻领会其主要内容,准确把握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构成及其量纪标准,增强依法依纪查处税收违法违纪案件的能力与水平。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税氛围。充分发挥报纸、网络等媒体作用,尤其是利用局内网开设宣传专栏,举办专题讲座,广泛宣传《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重要意义和基本精神,提高干部职工对《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主要内容的了解和认识,为《处分规定》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狠抓贯彻落实,认真
做好税收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严格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追究,做到准确理解、举一反
8.学习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心得 篇八
2017年党的十九大修订了《党章》,10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面实施,这是距离上一次2016年1月1日的修订实施,时间距离不到三年,条例中诸多新增或修订的纪律“高压线”,更明确、更清晰、更细化,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对全党8900万党员的关系爱护。通过认真学习了2017年新修订的《党章》和2018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
9.学习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心得 篇九
车辆在路上行驶是要讲纪律的,行人在路上行走是要讲纪律的,学生在课堂上的学习也是要讲纪律的。也就是说,世间万物都要守纪律,这是自然规律的必然。党员干部,是团结带领群众勤劳致富的中坚力量,其行为影响到了自己身边的无数百姓。所以,党员干部必须要把守纪律放在首位。
从党的以来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查处了一个又一个涉贪涉腐甚至违法乱纪的官员。被查处的官员们犯错误的花样翻新,有的在单位上搞“一言堂”,听不得不同的声音,有的害怕露富隐瞒个人财产,有的班子不团结搞“窝里斗”等等。其实,他们在执行党规政纪上打折扣,不把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放在首位,犯下无法弥补的错误也就成为了一种必然。
在相关会议上,相关领导一再强调,要懂规矩、守纪律,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在做好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工作,要杜绝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等劣根。虽然大会小会开了一次又一次,但一些领导对此仍然无动于衷,对规矩和纪律不买帐。事实证明,凡是对党规政纪不买帐的,都是走上了违法乱纪不归路的,都受到了党规政纪的严肃处理。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规政纪就是党员干部的规矩,党员干部的所有行为都必须在党规政纪允许的范围内运行,所有党员干部的行为都要受到党规政纪的约束,这是我党站在群众的立场,从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利益的角度提出来的。
10.违纪与纪律处分心得 篇十
1.躬身践行《条例》要求 争做合格党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自2016年1月1日修订实施以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加强党的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再一次修订无疑将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与时俱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入。
学习《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
在学习上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上要兢兢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坚持一切为人民谋利益的思想;在生活上要甘为清贫,自觉拼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
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学习先锋模范典型事迹,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威信,自觉遵守党纪法规,绝不能把自己混为普通老百姓。要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为民造福,用不好也能为自己造“罪”。要从严自律,管住自己,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越是在这种形势下,越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开拓创新,认真学习党纪、条规,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系列路线、政策和方针,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党的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2.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这几天,我按照学校党支部的安排,认真阅读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阅读、学习,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权,即使取得政权后也不可能保
持政权稳定。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工作,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党的十六大以来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条例,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党员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点。作为一名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会议的精神实质,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当我背起书包,蹦蹦跳跳的走进学校,坐在课堂上听老
师讲课时,我就被告知:上课要遵守纪律,不能来回跑、也不能和其他同学随意说话,有事情要举手报告老师,待老师同意后才能行动。
其实也就是从孩提年代起,我就知道了有“纪律”这么一词,那时候启蒙老师就在很多种场合下,教育我们要遵守纪律,保持整体的团结和遵守纪律的重要性。
也就是从那时起,我就懂得:纪律是约束,纪律是规矩,纪律是保证、纪律也是一种自觉行动。老辈人都说:没有纪律难以成方圆,没有了纪律也就没有了秩序。所以讲纪律讲规矩在我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等方方面面里,就成了一种潜移默化的行动准则。
从我举起右手,面对党旗宣誓时:“......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由此可以看出“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和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更是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证。纪律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先决保障。
纵观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史,从诞生之日虽然只有几十个人的一个组织,在嘉兴南湖上开会讨论党的建设时就重视纪律建设,历次《党章》中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发展到今天是一个有近8700多万党员的大党和新中国的执政党,如果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
没有凝聚力;历代党的总负责人都不遗余力地强调党的纪律建设,谆谆告诫全党要坚守纪律,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因为只有纪律严明了,才能朝气蓬勃,才能无往而不胜。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谋福祉的新的发展阶段,中国共产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从党内来讲,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更为重要。
在《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中讲到:《条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我认真学习后,从内心深处感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有深远的现实意义。有了《党章》做保障,有了《条例》做基础,有了纪律做根本,我就相信,我们党的领导
就会更加伟大、更加坚强、更加有力;我们的国家和人民就有了希望,我们的梦想就一定能实现。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了新的进展。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既要从严治标,又要着力治本,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做到回归自然、回归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是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法规。
我作为一名普通党员,我认为学习和遵守《条例》,就是要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力求做到宽要宽得恰当、严要严得适度,使规定更具有现实可行性。也要明白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哪些是坚决不做的。始终保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授权必须为”的信条,把自己置身于群众的监督之中,把自己的一言一行进行规范,为党的事业和群众的利益维护好。
4.新修《条例》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
8月26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近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公布。
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条例》的第二次修订。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
新修订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保证我们党始终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重要作用。修订后的《条例》发生了较大幅度的变化:从原来的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中的纪律和要求,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去除与国家法律重复的内容,实现纪法分开;把政治纪律细化、具体化,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转化为纪律规范,体现作风建设最新成果,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底线。
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现的管党治党的所有问题,从本质上看都是政治问题,都是“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问题。此次修订《条例》,紧紧围绕党中央和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
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突出出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新《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举一反
三、以案明纪,扎紧制度篱笆,促使广大党员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筑牢不可触碰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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