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基本格式(8篇)
1.合同的基本格式 篇一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署名,日期
工作计划的四大要素:
(1)工作内容(做什么:WHAT)
(2)工作方法(怎么做:HOW)
(3)工作分工(谁来做:WHO)
(4)工作进度(什么做完:WHEN)
一般地讲,工作计划要落实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具体问题。计划应包括几部分内容,1、总体目标;
2、重大工作任务;
3、一般常规任务;
4、发展创新部分。
每一部分内容要有时间和进度安排,并运用5W1H分析等方法,最好能文表结合。
工作计划要全面,重点内容要清晰,工作安排合理,特别是对资源的利用要多争取。
销售计划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分析。也就是根据了解到的市场情况,对产品的卖点,消费群体,销量等进行定位。
2.销售方式。就是找出适合自己产品销售的模式和方法。
3.客户管理。就是对一开发的客户如何进行服务和怎样促使他们提高销售或购买;对潜在客户怎样进行跟进。
4.销量任务。就是定出合理的销售任务,销售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提高销售任务。只有努力的利用各种方法完成既定的任务,才是计划作用所在。
5.考核时间。销售计划可分为销售工作计划,季度销售工作计划,月销售工作计划。考核的时间也不一样。
6.总结。就是对上一个时间段销售计划进行评判。以上六个方面是计划必须具备的。
2.合同的基本格式 篇二
(一) 格式合同的含义
格式合同, 旧称标准合同, 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被称为格式条款。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 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 如保险合同、银行贷款合同等, 都是常见的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现代商法中契约定型化特征的具体表现, 符合现代交易的简便、快速等要求, 适应合同制度的发展趋势。
需要说明的是, 在讨论格式合同的概念时, 应当将之与示范合同加以区别。示范合同, 是指根据法规和惯例而确定的具有示范作用的文件。它只是双方当事人签约时的参考文件, 对当事人无强制约束力, 双方可以修改其条款形式和格式, 也可以增减条款, 因此它与格式合同有很大不同。
(二) 霸王条款的含义
霸王条款, 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 常常限制消费者权利, 侵害民众利益。本文所论的霸王条款, 限定在格式合同中, 主要探讨格式合同下明显有损一方当事人利益的所谓“霸王条款”。
二、霸王条款的成因分析
既然霸王条款并不符合我国现今社会的基本民事交易原则, 为何还能得以长期存在甚至呈现愈演愈烈之势呢?究其原因, 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 订立当事人的利益驱动
在格式合同这种特殊情形下, 订立方处于天然的有利地位, 其订立的合同不可避免得有失偏颇, 由此, 霸王条款便出现了。
(二) 基于垄断形成的强势地位
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 并在订立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通过以上特点即可看出, 订立当事人拥有绝对强势的地位。
(三) “行规”陷阱
很多情况下, 受方或者说消费者其实并不清楚自己面对的是霸王条款, 而仅仅把它们当成一般性的条款, 甚至错误地认为本应如此, 这就是订立方为确保自身利益, 利用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漏洞而为受方设下的所谓“行规”陷阱。
三、典型案例的审判实践
霸王条款在审判实践中的表现形式多样, 但大抵没有超出成因的衍生范围, 基本都可在《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中得以佐证。但由于此类案件中合同条款合法与否的界限常常很模糊, 为审判的顺利进行带来不少障碍, 再加之类似案件的繁多和复杂, 因此专门法律法规的出台就显得尤为重要。
案例:
2003年12月, 曹某将其房屋转让给朱女士, 转让价为52.5万元, 两人各支付中介费5000元。在签订由中介提供的格式合同时, 朱女士并没留意到合同中还存在“不平等条约”。该合同第七条规定:“曹某再出售其房屋, 视为违约, 加倍退回定金 (赔偿的定金由朱女士与中介平分) ”。合同签订当日, 朱女士立即支付定金5.5万元和中介费5000元。
由于曹某的原因, 买卖没有成交, 曹某双倍退还了朱女士的定金11万元。朱女士要求中介公司退还中介费。遭拒绝后, 朱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没想到中介公司也在法庭上提起反诉, 要求法院判决朱女士把从曹某手中多拿到的定金55000元的一半支付给中介。
分析:
在本案中, 朱女士收回曹某退还的双倍定金, 符合合同规定。而中介在合同第七条中的条款则明显排除了朱女士合法收回定金的权利,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该条款无效。
上海市杨浦区法院审理认为, 因曹某违约, 中介公司未促成朱女士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 按合同法规定, 居间方未促成合同成立的, 不得收取报酬, 所以中介理应返还预收的居间费。中介房地产居间合同第七条格式条款, 明显限制了朱女士收取全额定金赔偿的权力, 故应认定为无效。
最终法院判决, 中介公司应返还朱女士居间费5000元, 对中介公司要求朱女士支付赔偿金22500元的请求不予支持。
在当前房屋买卖交易日益增多的情况下, 购房一方在与中介签订合同的时候, 应谨慎阅读合同内容, 以防霸王条款的出现。此类合同下, 可依照第四十条规定作为辨别原则, 以避免日后可能的问题, 保护购房人利益。
四、总结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各行各业都在追求效率, 力争以最少的投入取得最大的利润, 现代商业环境中交易高速进行, 特别是在交易频繁的商品、服务、运输行业, 不可能与个别的消费者逐一订立合同。格式合同内容上的格式化、特定性精简了缔约的程序, 适应了现代商业发展的要求。然而, 与此同时, 不少格式合同提供方却趁机订立不合理条款, 破坏我国《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 损害受方当事人的利益。
相信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 有关格式合同霸王条款的审理过程将更趋于合理和顺利。而霸王条款作为格式合同非成熟阶段的不良产物, 也必然会被日益规范的法律法规所淘汰。
摘要:格式合同, 是合同类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所具有的多种优点, 如简洁、便利、可重复使用等而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合同订立方式中广泛占有一席之地。但是, 由于其本身存在一定缺陷以及外在的种种原因, 一直以来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都在各行各业中盛行, 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近年来, 因霸王条款引起的诉讼案件屡屡见诸报端, 这表明人们逐渐认识到霸王条款的不合理性和违法性并试图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目前, 我国对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尚没有十分完整明确的法律规定, 但此类案件的司法实践仍可对霸王条款的规制起到很好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格式合同,霸王条款,审判实践,格式条款,规制
参考文献
[1]王利明:《合同法要义与案例析解》,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1年。
[2]何志:《合同法原理与审判实务》, 法律出版社, 2002年。
3.基本组合格式在词类划分中的功用 篇三
关键词:基本组合格式 语法功能 划分标准 词类
一、现代汉语词类的划分原则
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的《现代汉语》(增订四版)(以下简称为《现代汉语》)主张采用综合性的、多元化的标准来划分词类,也就是说要考量词语充当句法成分的能力、词与词或者短语的组合能力、词的重叠形式、构词词缀、词的意义。《现代汉语》较好地融合了现有的语法分类成就,利用较充分的语法划分标准将词分为若干类。这种根据多样化的标准划分词类的方法,会更准确地判定词的归类。但是多个不同的角度之间有时会存在一些矛盾,这样就会导致有的时候虽然整体看起来整个词类划分好像采用了多个标准,可实际上在某个角度上或某个层次上,某些词却仅仅是采用了其中的一两个标准。
本文主张划分词类时,在着重考虑词的基本语法功能的同时,也应辅助考虑词的语法组合格式。我们可以称它为“格式辅助说”。我们知道,汉语中的格式有很多,比如“名词+动词”,“动词+名词”,“数词+量词”,“形容词+名词”,“名词+名词”,“副词+形容词”,“介词+名词”等等。这样我们就组合可以说,凡是名词都可以加动词组成“名词+动词”或“动词+名词”的格式,那么,只要是不能进入这两个格式的就不可以称之为名词。另外,我们结合实词可以单说单用、单独充当句法成分这一原则可以更为容易地判定词的归类。例如,区别词从形容词类中划分出来单列,其中就有语法组合格式的运用。我们知道,形容词最基本的语法功能就是做谓语或谓语中心及做定语,那么相应地,它的基本格式就是“形容词+名词”,“名词+形容词”,而区别词却只有“区别词+名词”的格式,用来修饰名词,没有“名词+区别词”的格式,缺少谓词功能。故而,区别词不属于形容词一类,“格式辅助说”对词类划分也是行得通的。
依据“格式辅助说”,本文认为《现代汉语》有不严密之处,这本教材中的某些处理有待进一步商榷,从这一点上说,它还可以更加完善,比如部分“方位词”、“形式词”、“状态词”。出于以上考虑,我们试就《现代汉语》中词类划分中的某些问题加以研究。
二、词类划分中有待商榷的几个问题
(一)与名词有关的几个问题
名词在指称人和事物的同时也可以表示时地和一些抽象的概念、性质和关系。名词的主要语法特征有:(1)做主语和宾语,例如:牛吃草。这是牛。与此相关,名词具有两种基本格式:“名词+动词”和“动词+名词”;(2)做定语或是带定语,也可以理解为名词大都可以直接受名词修饰。也就是说,名词的基本格式还有“形容词+名词”与“名词+名词”;(3)名词前一般能够加表示物量的数量短语,一般不能加副词,即符合“数词+量词+名词”的格式。现在就《现代汉语》中明确划分出的名词,我们找出一些有疑问的词来进一步加以研究。
方位词表示方向和位置,包括上、下、前、后、间、之前、里、之间、之南、以北、之上等等。《现代汉语》把它归为名词一类,是因为这些词中有一部分词具备名词的主要语法功能,比如“上、下”这两个词,它们可以做主语:“上有天堂,下有苏杭。”再有“前、后”这两个词,可以做宾语:“虎在前,狼在后。”且它们不能用重叠式表示某种共同的语法意义,我们没有说“上上”的习惯。
但是,其中有一些词,比如“间、之间、以北、之南、之上”等,它们不能单独做主语或宾语,既不能构成“名+动”或“动+名”的格式,也不能单独做定语或是受名词修饰,构成“形容词+名词”或“名词+名词”的格式,还不能受表示物量的数量短语修饰,进入“数词+量词+名词”的格式。这些词经常用于别的词或词组后面,同前边的词或词组组成方位词组,这样才好表示空间位置,如:“两山间有一棵高耸入云的大树”、“内蒙古高原是在黄河以北”、“橘子生长在淮河之南”,同时,实词都能单独充当句法成分,而“间、之间、以北”这些词并不能单独充当任何一种句法成分,并带有一定的虚词性,它们与实词明显相悖。所以,这部分方位词不应该属于名词一类,而应该把它单列出来。
(二)与动词有关的问题
动词在语法功能上的特点主要有以下五点:(1)常作谓语或谓语中心,多数能带宾语,也就是说,动词有这样两个基本格式:“动词+名词”和“名词+动词”;(2)动词一般能跟否定词“不”,符合“不+动词”的格式;(3)大多动词不能跟程度副词相结合;(4)多数动词可以加“着、了、过”等表示某种动态,用语法格式来表示就是“动词+着”、“动词+了”及“动词+过”;(5)有些动词可重叠表示短暂、轻微。现在,就书中所明确谈到的动词,我们找出一些有疑问的词来加以探讨。
前面我们提到,动词最主要的语法特征即是常作谓语或谓语中心,多数能带宾语,具有“动+名”或“名+动”的基本格式。在《现代汉语》中,“予以、加以”归入动词一类。可是“予以、加以”后不能加名词,也没有办法做名词的谓语,我们能说“你给与我们的食物都吃完了”而不能说“你予以我们的食物都吃完了”。我们对于这类词,习惯的反而是它们常常加动词作宾语,如“感谢红十字会对我们予以帮助”或是“国家科学院要对此事件加以研究”。这说明这些形式词的宾语只有动词和动词性词语,没有名词和名词性词语,并且在它们之后一般不再带其他宾语。同时,动词都可以在其后加“着、了、过”表示动态,组合为“动词+着”、“动词+了”及“动词+过”的格式,可是“予以、加以”等词却不能这样;此外,由于书面色彩的习惯与音节上的原因,从意义上讲,“予以”、“加以”的意义基本相同,常与前面的单音节成分“现、不、未、严”合而为一,如:“现予”、“不予”、“未加”、“严加”等等,然后再加其他动词一起做宾语,如:“现予公布、不予支持、未加说明、严加审查……”
“予以、加以”是一类特殊的词,上文我们提出观点否定了把它归为动词一类,并且,由于它们后面经常带动词或动词短语作宾语,自身没有实在意义,所以,这里我们暂且称它们为形式词。
所以,“予以、加以”这样的形式词并不完全符合动词的语法功能,严格意义上来说它们归为动词一类,其实并不合适。
(三)与形容词有关的问题
作为汉语中一类重要的实词,形容词内部分类问题比较复杂。《现代汉语》目前将形容词分为4个小类,那么这四个小类有无单独立类之必要,或是各个小类内部语法特征是否具有一致性,这些都还有待进一步分析。形容词主要的语法特征是:(1)做谓语或谓语中心语和定语,符合语法格式“形容词+名词”、“名词+形容词”及“副词+形容词”;(2)不带宾语等。根据教材中所谈到的状态形容词,我们认为其中一些内容还有待商榷,现就这一小类拿出来再次分析一下。
形容词能受程度副词“很”的修饰,能受“不”的修饰,组成“很+形容词”,“不+形容词”的格式。状态词一般不满足这些语法特征,如我们可以说“很优秀,不大方”等,在我们常用的语言中却没有“很血红、不雪白”的说法。形容词能带补语,如“勇敢一点”,而状态词不能这样,我们没有说“灰里叭叽一点”的习惯。并且形容词能够直接修饰名词,组成“形容词+名词”的格式。而状态词却不能直接修饰,要在后面加“的”才能做定语,组成“状态词+的+名词”的格式,如我们不能说“绿油油蔬菜”,只能说“绿油油的蔬菜”,我们只能加“的”字后说“树干是笔直的”。此外,形容词可以受副词修饰,组合成“副词+形容词”的格式,如“刚刚好、非常全、分外多”等,而状态词却不能受副词修饰,我们不会说“刚刚绿油油、非常灰里吧叽”这样的句子。
三、余论
4.电视剧本的基本格式 篇四
看到很多网友有志于电影电视剧本的创作,又苦于不了解剧本的基本格式,就把找到的资料发上来与大家分享。笔者不是专业编剧,亦非科班出身,但投在名师门下认真学了几年,个人的经验:如果创作的本子是准备卖给影视公司的,那么就要严格按照标准格式去写。电影和电视剧的本子与小说不同,小说是给众多读者看的,而剧本的读者只是导演和演员。换句话说,剧本是工具,是指导导演和演员工作的工具。站在导演的立场想一想,工具不是标准规格,您会喜欢用吗?如果您写的本子只是为发到网上给文友们欣赏,那么不必拘泥格式。
电视剧本的基本格式
一集40分钟左右的标准电视剧大概有40场左右的戏
每场开始前写清楚场次,时,景,人
有场景的大体描写,人物对话,要强调的语气和动作需要标出
基本就是这些东西
如果有回忆片段,闪回可以另做一场。
闪回和回忆片断直接写在前段剧情之后就可以,但要注明是回忆闪回。
一般闪回(FLASH BACK,简称FB)都是直接插入原场景中的,如果过长,或者前面没有拍过的镜头(不属于人物回忆前面画面的),而是倒叙方式的,又很长的,是要另加场写的。
简单的闪回可以直接插进去写,或者是同场景的就直接写了,方便统筹排景
即使只有半分钟的一场戏也要把时、地、人写全,因为剧本要给所有人看清楚,统筹看,导演看,副导演看,场记看,包括服化道做准备时候看
剧本也有很多类(电影、电视、话剧等都叫剧本),而且写法也有很多种(大陆、港台,欧美的格式都不一样)。但大同小异,基本上剧本是分三类的,一类是编剧写的叫文学剧本,一类是导演用的叫分镜头剧本,还有一种是给工作人员用的,具体名字忘了。通常大家一说剧本,说的都是文学剧本
文学剧本格式基本上没错,开始时标记分场号,然后是场景时,这是必须要有的,至于人物可有可无,一般港台本喜欢标注出场人物。至于剧本正文,大陆的写法多是类同于小说,直接写人物的动作和对话,对话多也喜欢加引号;港台的喜欢用各种符号标记,像动作用三角,对话用圆圈之类的,还有喜欢把人物的动作表情用括号括起来。这些其实都是习惯,对剧本并没有太多的影响。编剧写的就是这种剧本。
电视剧40分钟左右一集的,通常在30到40场戏,字数一万二到一万五,这只是个中间标准,并不能概括全部。电视剧的类型不一样,数字出入还是很大的,分场越多节奏越快。不过一般来讲,一集之内得有5个左右情节点,也就是说每10分钟必须制造一次小高潮,否则该剧就很难吸引人继续看下去了。
电影基本上一分钟一场,90分钟的电影基本上90场左右,字数在三万左右。当然个人的写作特点不同,字数并不是硬性的标准,有人可能用两万多就可以了,有人或许会用到四万
对于剧本而言,只有有这些标志性的东西:场次、时间(日夜 内外),地点、人物、对白等,就算是剧本了。
当然以剧本而言,越能让人一目了然地接受,越是利于导演掌握镜头、摄像运用镜头、演员理解剧本并刻画人物,就越是规范的剧本。因而,一定程度上利于阅读的格式是必须的。
但是,话又说回来,所谓剧本,却没有任何人硬性规定所谓的格式(在场地时间地点人物已经能确定的情况况下,实际上的格式已经定了。
对剧来说,时间的控制其实在于对白的多寡(动作的除外),对白多的话1万字甚至都差不多,但是太多的对白容易让剧情显得拖沓(无论对白有多么精彩),观众也会觉得闷,因为电视剧毕竟是画面的艺术,视觉效果必须考虑在内。
30-40场戏、6000——7000左右的对白、12000字左右的内容,会是一个很完整的剧集 首先剧本只有“字数”,没有“时间”,我们所说的“时间”,显然是指的文字化的剧本经导演和演职人员完成拍摄和剪辑以后的影视成片的“时间”长度,也就是说,我们在写作一个剧本的时候所需要面对的问题之一,是这个剧本通过文字所描述的内容、在转换成银幕或荧屏画面以后,所占用的真实时间究竟有多少?
一个剧本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话。
2、空镜、过场。
3、动作。
(注意:严格来说对话也是一种动作。)
显然把这三者所可能占用的时间相加,就可以大致预计成片时间。
以下就分别来谈:
1、关于对话要注意,影视对话要慢于我们的正常语速,因为涉及到表演,它会有抑扬顿挫、情绪起伏和伴随动作,所以不要用正常说话的语速(尤其不要用默诵的语速)来衡量对话。
不够熟练的时候,可以一边写一边念叨,甚至掐着表念几段你写的对话,这样对自己写的内容多少字占多长时间,会有一个很感性的认识,以后在写作的时候基本就能兑出一段对话所需要的时间。(即使你不会表演和朗诵,带着情绪有节奏地读一段对话应该还是可以做到的。)同时最好最好还是去片场看看演员是怎样表演的,没有这个条件,起码要多看看戏。
每场对话的长度并不是平均摊开的,你在写了一个对话很丰满的重场戏之后,要有意识地在其它场次控制对话,各场次的长度对应起来,最好能形成起伏和节奏。这个节奏把握好了,每场的长度平均起来也就差不离儿了。
2、空镜和过场戏一般很短暂,大约在几秒到十几秒之间,但不要觉得在计算时间的时候无关紧要。电视剧节奏慢,空镜和过场不多,但对于时间紧凑、画面节奏快的电影来说,空镜和过场所占的时间就不能忽视了。这里要求编剧应该有必要的导演、摄影和剪辑知识,知道一段空镜和过场大概走多长,当然这方面导演将来还可以根据整片的长度去调整。
比如一个很常见的开车来人的过场,可以是车从街上拐到院子里、停下、人走出来、接待的人把人接进去,走十几秒的戏,转上若干个镜头,(要注意类似情况下,车在路上和进院如果不是一个镜头跟下来,就是两场戏。)也可以是车在门口“嘎”地停稳,外景一个镜头结束。(这样人进屋可能还需要换场再给一场戏。)显然根据你设计的不同,最后累积起来的时间差别还是比较可观的。
还有一种类似空镜和过场的情况就是渲染情调和情绪的场面,比如主人公从天际线缓缓地走来,一匹马慢镜头奔过原野,这种戏一般很拖节奏,要慎重使用。
(八十年代之前的一些电影作品之所以让人感觉叙事节奏慢、情节容量偏小,我觉得有一个因素就是过场处理不够干净利索,情节和情节的视觉衔接不够流畅。)
3、动作是最难掐的。象战争、枪击、格斗、追车这类激烈场面没法掐,因为你永远不知道导演和动作指导会怎么处理,只能大略匀出这场戏的长度。好在一般也遇不到这种场面。(好莱坞剧本可能会把这类动作戏写得非常细致,这点从悉得.菲尔德所引的《终结者2》剧本就可以看出来——写得太棒了——但我们可以暂时不考虑这种写法,因为没有一个中国导演会有那么多钱让编剧海阔天空地去造。)
普通人物动作也并不容易估算时间,因为这里涉及了导演、表演和剪辑的因素,所以动作多、对话少的戏,伸缩空间非常的大,最好的办法就是多看戏、多了解导演语汇,尽可能地去估算导演会怎么样处理这场戏。(一般宁可多打出一点时间,必须给导演处理预留下余地。但也要注意从整个戏的角度来说仍然是宁长勿短,所以不要让预留导演处理空间的想法挤占本来想写的戏。)
在相对了解导演技术的情况下,可以拿几场动作戏在脑子里完整走一下,这样几次以后,对一定动作占用的时间也会有一个感性的了解。(前提是要记住脑子里摹想的场面永远比实际动作要快得多。)
实在没有条件了解导演技术,拿DV找几个小哥们按你的意图去晃几个镜头,用绘声绘影拿到电脑上去剪一剪,感受一下,也比闭门造车强之百倍。
有一种极端的认为,就是电影的动作越多、对话越少越好,这显然是没有根据的。对话在我们可以预期的未来,仍然是戏剧最重要的表现手段,(语言也是人类最重要的沟通和交流的手段,戏只要表现的是人,恐怕就很难离开对话。)废除和严格限制对话,最多是一种实验型的表现手法,没有必要去认真尝试。所以控制一部戏的长度,调节对话还是最基本的手段。(关于对话,《裸岛》和《十二怒汉》是非实验性电影中两个对立的极端化的例子,但后者显然比前者更吸引人,创作难度也更大。)
最后整体来说,一部戏的长度其实在最初和根本上决定于它的故事。
5.合同的基本格式 篇五
【摘要】 体育科学横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两大门类,具有极强的综合性特征,有其独特的研究对象和 科学方法,体育科研论文的写作亦有自己的特点与要求。本文仅就体育科研论文的文章结构、基本格式以及内 容与要求作一探讨。
【关键词】 科研论文;文章结构;基本格式;内容与要求
On the Basic Structure and Form of Sports Science Thesis
Wang Bing
(Wuhan Institute of Physical Education P.C. 430070)
【Abstract】 Stretching over two departments of social and natural sciences,the sports scie nce has its own research subject and special research method.The writting of sports science th esis also has its distintive features and require- ments.The basic structure and pattern as well
as requirements werediscussed in this paper.
【Key words 】 Thesis; Structure and Form; Content andRequirement
* * *
1 前言
从事体育科学研究活动,必须具备多学科的知识、多方面的能力和科学的方法。体育科技写作,不仅是体 育工作者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而且是必须掌握的一种具体的科研方法。因为,一切体育科学研究之成果最后 大都以科研论文这种书面表达形式,经科技信息载体传播于世的。体育科研成果如不能最后写成科技作品(论 文),公布于众,那么一切个人的科学见解和观点,一切创造和发明,都不可能得到传播和利用,产生应有的 社会效益,而只能是研究者头脑里的一些思维活动罢了,世人是无法知晓的,如然,也就失去了科学研究的意 义了。
诚然,人们衡量体育科研论文质量的标准主要取决于其理论和实践价值的大小,然而,论文所反映的研究 成果能否迅速的向社会传播并准确的被人们所理解则取决于论文写作水平的高低。这表明,一篇高质量的体育 科研论文要求其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随着体育科学的迅速发展,科技信息量与日俱增,据报道,目前全世界体育期刊已达5000余种,每年问世 的体育科技文献约25000―30000篇,平均每天有80余篇。体育科研成果的传播、贮存与利用,引起了人们的高 度重视,借助于现代科技工具――计算机对体育科技成果、信息进行贮存、检索,使之迅速地传播与利用,已 成为一种先进的传播交流手段。微机贮存与检索,要求体育科技学术期刊编排实现规范化,而期刊编排规范化 首先要求论文写作的规范化。要实现体育科研论文写作的规范化,就必须了解体育科技写作知识,掌握其写作 方法和技巧。
笔者因职业之原故,拜读体育科研论文原稿颇多,从研读原稿论文感到许多科研论文的选题和所研究的内 容颇有价值,但论文写作不符合期刊编排规范化和科研论文撰写的要求。其中最为普遍的突出的问题是文章结 构层次混乱、写作格式极不统一(尤其是理论型和实验型的“定量化”研究论文)。这不仅给编者和读者认识 和理解论文之精髓增加了难度,也直接影响了体育科研成果的传播、贮存和利用。
6.案例分析的基本格式 篇六
1、先简述案情及针对本案的几种不同意见;
2、就法条来分析案例,为什么能得出你的结论:写出你对案例的见解,你做此判定的法律依据,就是写出法条;
3、不赞成其它意见的理由及依据;
4、做一个总结。
一、分析营销机会
1、管理营销信息与衡量市场需求
(1)、营销情报与调研
(2)、预测概述和需求衡量
2、评估营销环境
(1)、分析宏观环境的需要和趋势
(2)、对主要宏观环境因素的辨认和反应(包括人文统计环境、经济环境、自然环境、技术环境、政治法律环境、社会文化环境)
3、分析消费者市场和购买行为
(1)、消费者购买行为模式
(2)、影响消费者购买行为的主要因素(包括文化因素、社会因素、个人因素、心理因素等)
(3)、购买过程(包括参与购买的角色,购买行为,购买决策中的各阶段)
4、分析团购市场与团购购买行为(包括团购市场与消费市场的对比,团购购买过程的参与者,机构与政府市场)
5、分析行业与竞争者
(1)、识别公司竞争者(行业竞争观念,市场竞争观念)
(2)、辨别竞争对手的战略
(3)、判定竞争者的目标
(4)、评估竞争者的优势与劣势
(5)、评估竞争者的反应模式
(6)、选择竞争者以便进攻和回避
(7)、在顾客导向和竞争者导向中进行平衡
6、确定细分市场和选择目标市场
(1)、确定细分市场的层次,模式,程序,细分消费者市场的基础,细分业务市场的基础,有效细分的要求;
(2)、目标市场的选定,评估细分市场,选择细分市场
二、开发营销战略
1、营销差异化与定位
2、(1)、产品差异化、服务差异化、渠道差异化、形象差异化
(2)、开发定位战略——推出多少差异,推出那种差异
(3)、传播公司的定位
2、开发新产品
(1)、新产品开发的挑战,包括外部环境分析(机会与威胁分析)
(2)、有效的组织安排,架构设计
(3)、管理新产品开发过程,包括营销战略发展,商业分析,市场测试,商品化
3、管理生命周期战略
(1)、产品生命周期包括需求、技术生命周期,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
(2)、产品生命周期中的营销战略,引入阶段、成长阶段、成熟阶段、衰退阶段,产品生命周期概念的归纳和评论
4、自身定位——为市场领先者、挑战者、追随者和补缺者设计营销战略
(1)、市场领先者战略,包括扩大总市场,保护市场份额与扩大市场份额
(2)、市场挑战者战略,确定战略目标和竞争对手,选择一个进攻战略,选择特定的进攻战略
(3)、市场追随者战略
(4)、市场补缺者战略
5、设计和管理全球营销战略
(1)、关于是否进入国际市场的决策
(2)、关于进入哪些市场的决策
(3)、关于如何进入该市场的决策,包括直接出口,间接出口,许可证贸易,合资企业直接投资,国际化进程
(4)、关于营销方案的决策(4P)
三、营销方案
1、管理产品线、品牌和包装
(1)、产品线组合决策
(2)、产品线决策,包括产品线分析、产品线长度、产品线现代化、产品线特色化、产品线削减
(3)、品牌决策
(4)、包装和标签决策
2、设计定价策略与方案
(1)、制定价格包括选择定价目标,确定需求,估算成本,分析竞争者成本、价格和提供物、选择定价法,选定最终价格
(2)、修订价格,地理定价,价格折扣和折让,促销定价,差别定价,产品组合定价
3、选择和管理营销渠道
(1)、渠道设计决策
(2)渠道管理决策
(3)、渠道动态
(4)、渠道的合作、冲突和竞争
4、设计和管理整合营销传播(开发有效传播,包括确定目标受众,确定传播目标,设计信息,选择传播渠道,编制总促销预算,管理和协调整合营销传播)
5、管理广告,销售促进和公共关系
(1)、开发和管理广告计划,包括确定广告目标,广告预算决策,广告信息选择,媒体决策,评价广告效果
(2)、销售促进
(3)、公共关系
6、管理销售队伍
(1)、销售队伍的设计,包括销售队伍目标,销售队伍战略,销售队伍结构,销售队伍规模,销售队伍报酬)
(2)、销售队伍管理,包括招牌和挑选销售代表,销售代表培训,销售代表的监督,销售代表的极力,销售代表的评价
四、管理营销
1、营销组织,营销部门的演进,组织营销部门的方法,营销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建立全公司营销导向的战略
2、营销执行监控以保证营销的有效性
3、控制营销活动,计划控制,盈利能力控制,效率控制
4、根据营销部门的信息来进行战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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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集团:业绩为重
联想是一个以业绩为导向型的公司,不惟学历重能力,不惟资历重业绩。联想现在许多高管人员其实在公司工作时间并不长,能从普遍员工升到最高管理层,原因不是跟谁有什么关系,而是全凭业绩。为什么外企一些有相当级别的管理人员愿意到联想工作,就是看重了这一点。不同层次的人员收入不同是很自然的,但联想的干部没有贵族化的倾向。
联想的干部比例适中,中级以上管理人员有200多人,而公司全部员工有1.1万多人(其中职员约5000人)。其实联想每一个事业部的规模,都相当于一个中型IT企业,这些管理者得到的收入高些也是理所应当的。当然从薪酬结构上看,固定工资部分,经理层跟员工层的差异并不十分巨大。联想员工的收入分为3块,固定工资、绩效浮动和年底分红,在一个以业绩为导向型的企业里,员工的收入是跟其贡献直接挂钩的。任何一个企业都是20%的人才创造80%的财富,对这20%员工的薪酬当然不能少了。现在市场竞争很激烈,人才争夺很激烈,争夺的焦点就是一些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因为这些人才可以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
在联想,普通员工并不是只有做管理人员一条升迁之路,不做经理可以走技术职称的道路。技术骨干的待遇与相应的管理者的收入没有差别。今年年底之前,联想要完成能力评介体系,要让公司的各级管理层知道每个员工的能力如何,其社会竞争力处在什么水平,是否达到了人岗匹配,是不是把最适合的人放在最适合的位置。这项工作可以达到3个目的:公司清楚员工的能力水平、主管清楚手下人员的能力水平、员工清楚自己的能力水平,真正做到人尽其用,不造成人才浪费。
为突出业绩导向效果,联想在业绩考核中实行末位淘汰制,如果员工在考核后进入最后一个层次,就进入了末位淘汰区。所以,不论哪一层次的人都有压力,中层管理人员压力也是很大的,如果考核时排在最后,就会成为不合格员工。联想还培养了后备干部,对于被淘汰的人所在的岗位,马上就有人可以顶上,这是一个合理的闭环。确实,在IT企业必须每个人都时刻要有危机意识,不进则退,跟不上形势就要被淘汰,企业如此,个人亦如此。
一、我国物流市场的现状
(一)、当前物流发展面临的经济环境
(二)、中国物流行业概述 中国现代物流的发展现状分析
(三)、行业特点
(四)、行业发展趋势
二、物流管理信息系统的需求及市场概况
(一)、流管理信息系统包括的内容
(二)、信息管理在物流中的发展状况
1、初期“重硬轻软”
2、物流的网络化
3、联盟制与物流企业的外部网络
4、物流网络技术的运用与物流网络化的实现
(三)、物流信息管理发展趋势
1、物流信息系统的一体化
2、开发和应用新的计算机软件
3、搭建物流信息平台
三、国内各垂直行业对物流信息系统的需求情况及其物流现状;
(一)、国内家电行业发展概况及物流需求分析
1、我国家电产业的现状
2、我国家电行业的主要特点
3、家电行业中的物流状况
4、行业发展趋势
5、样本结构
6、典型案例
(二)、日用化工行业发展概况及物流需求分析
1、行业现状
2、行业特点
3、行业物流状况
4、调查样本结构分析
5、典型案例分析
(三)、制药行业发展概况及物流需求分析
1、行业概况
2、制药企业总体特点
3、上市公司现状分析
4、医药企业物流状况
5、调查样本结构
6、典型案例
(四)、食品行业发展概况及物流需求分析
1、食品行业概述
2、我国食品行业发展存在一些较突出问题
3、我国食品行业现状与发展趋势(以酒业和饮料业为例)
4、调查样本结构分析
5、个别案例分析
(五)、配送中心发展概况及物流需求分析
1、配送中心行业概述
2、我国目前拟建的物流园区主要有
3、物流配送发展的要实现的五大目标
4、调研样本分析
5、个别案例分析
(六)、连锁业分析
1、我国连锁业的现状
2、连锁企业的发展特点
3、连锁业物流状况
4、调查样本结构分析
5、典型案例
(七)、汽车租赁行业发展概况
1、行业现状
2、行业分析
3、发展前景
4、业内最新动态
5、调查样本结构分析
(八)、附:不同行业物流满意度调查结果 四、国内物流系统的主要开发商分析
(一)、深圳市远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二)、北京杰合伟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三)、快步易捷(广州)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四)、上海凡丰科技有限公司
(五)、北京东方纪元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五、迪辰系统在物流供应链信息市场中综合分析(一)、迪辰内部条件分析
1、内部优势
2、内部劣势
(二)、迪辰外部环境分析
1、面临的机会
2、竞争的威胁
3、市场资源信息
7.合同的基本格式 篇七
1 格式条款与网络购物的概念界定
格式条款。在传统的合同法理论中, 当事人双方经过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合同, 各国合同法多数以此确立合同的订立规则, 这一缔约程序建立在意思自治的基础上, 当事人有充分的权利决定是否订立合同、订立什么样的合同, 契约自由因而成为合同法的价值所在。但在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时候, 合同的相对人仅仅只是被动的接受格式条款提供人事先拟定好的合同内容, 对于合同只能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格式条款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法律上称谓有所不同。而我国《合同法》采用的是格式条款的称谓。
网络购物。指的是通过网络进行商品信息检索, 了解商品具体情况, 并通过电子订购单发出购物请求, 厂商通过邮寄的方式发货, 或是通过快递公司送货上门。
2 网络购物合同中格式条款的运用障碍
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型的购物方式和手段, 具有以下方面特点:虚拟性、直接性、全球性。但正是因为这些特点的存在, 导致了格式条款在网络购物合同中的运用障碍。
网络购物合同中格式条款运用障碍分为如下几种:第一, 未曾以合理、适当的的方式提请合同相对人 (即消费者) 注意。在网络购物过程中, 格式条款的使用人或在在阐述合同内容故意用细小文字说明, 使人无法引起注意;在合同主页面中加入众多其他网页连接, 并且不对其连接进行说明, 使相对人无法做出正确判断等。诸如此类的情况, 都使得相对人做出了非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第二, 相对人对网络购物合同内容的审查权利被动丧失。网络购物合同提供方不能保证相对人在合同成立以前充分地了解合同。格式条款的使用人一般不会把合同内容作为购物流程的必要环节, 这样导致在可以维护自身权益的情况下, 相对人再次丧失了对合同审查。第三, 利用电子合同的特点免除格式条款提供人的责任和义务。格式条款使用人规定了限制相对人的权利, 尤其是履行抗辩权和要求赔偿的权利的条款, 则属于滥用优势地位。如格式条款使用人, 仅就重大过失承担责任;商品有质量问题时仅能更换或者维修, 而不能退货退款。第四, 限制相对人采用救济手段, 转移法定的举证责任。将举证责任不利转移给相对人, 尤其是原本应由格式条款使用人的举证责任。有些格式条款使用人为了确保自身利益不受影响甚至会在合同中规定, 排除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的条款, 要求相对人在遇到问题时只能用协商的方式解决。第五, 随时修改合同而不通知相对人。由于网络购物的虚拟性和网络购物合同的无纸化, 使得合同内容的变化更加快速, 格式条款使用人在合同中规定, 其有权在任何时候更改或修正合同条款。
网络购物合同中格式条款运用障碍产生的原因。在网络购物合同中格式条款的运用障碍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 经过总结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 立法不完善。我国对电子合同尤其是网络购物合同没有专门的立法, 使得在实际操作中无章可循。在当前的情况下来说, 我们对于新出现并且急剧扩张的网络购物合同仍旧适用《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按照对方的要求, 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40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 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该条款无效。”第41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 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 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 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第二, 行业自律性差。从事网络交易的经营者团体, 不会从相对人的利益出发设计交易规则, 由于营利性的行业性质, 一般来说他们在拟定网络购物合同的时候, 首先考虑到的是己方的利益, 所以在网络购物合同中, 多见的是限制相对人权利, 加重其义务责任的条款。第三, 电子合同本身的不可协商性导致不公平条的产生。网络购物合同是一种电子合同, 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的根本区别不仅在于通过因特网通信手段订立合同, 而且在于记载合同内容的形式发生了变化。在传统合同的签订中, 尚有可能格式条款提供人进行磋商, 修改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在网络购物流程中, 相对人毫无协商余地
3 网络购物合同中格式条款运用障碍的解决方法
第一, 立法规制。在所有对格式条款进行规制的方法中, 立法规制被认为是最能发挥实效的。我国现有的合同法已经为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指明了发展方向, 为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奠定了基础, 而网络购物是电子商务的重要表现形式, 要推动网络购物模式的大力发展, 必将祛除现有法律弊端, 对其进行充分保护。在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电子签名法》有9条涉及采用以数据电文或其他电子通信手段形成的电子合同, 已经完成部分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应当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一步格式条款立法, 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制定相关法律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首先, 立法要有针对性;其次, 转变部门立法现状, 建立专家学者参与机制;最后, 借鉴的其他国家立法并使其符合我国国情。第二, 司法规制。所谓格式条款司法规制, 是指法院依据法律的规定, 对格式条款进行审查并依法对其法律效力做出肯定或者否定判断的控制方法。我国应从以下方式对格式条款进行司法规制:首先, 加强法院对争议条款的效力审查。。其次, 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对格式合同条款应做公正理解。最后, 保持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应当努力使司法机构从地方行政机构的共同利益体中脱离出来, 保证司法的独立和国家法制的统一。第三, 行政规制。行政规制既可以通过事前审查而将不公平的条款遏制于初始, 也可以通过检查而废止正在使用的不公平条款, 这是最直接有效的控制方法。第四, 行业自律。为了电子商务行业的共同利益、保障本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的对全体行业自律组织的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它是行业自律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一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业自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 应当严格执行行业管理相关办法、合同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其次, 制定和认真执行行规行约。再次, 应当向客户提供优质、规范服务。最后, 行业自律也是维护本行业和企业的利益, 避免恶性竞争, 维护本行业持续健康的发展。第五, 消费者保护组织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消费者协会做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法定社会团体组织, 承担着引导消费者树立安全防范的意识和依法监督使用安全的重要责任。社会舆论监督具有相对独立性、公开性和无形的强制性等特点而成为一种强大的社会力量。总之, 在实际操作中运用任何一种对格式条款的规制或监督方式都有其优势和缺陷, 对网络购物合同中格式条款的有效规制需要立法、行政、司法等的通力协作, 才能大力促进其运用与发展。
参考文献
[1]苏号朋.格式合同条款论[M].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2]张新宝.定式合同基本问题研讨[J].法学研究, 1998, (6) .
[3]杜军著.格式合同研究[M].群众出版社, 2001.
8.合同的基本格式 篇八
首先,格式条款由合同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格式条款是由合同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的。传统合同的订立一般均依要约和承诺完成,但在这种订约方式中,合同条款不再由当事人协商确定,而是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
其次,格式条款具有定型化的特点。一方面,格式条款普遍适用于所有与提供方订立合同的不特定的相对人,相对人对条款内容不能与提供方协商,只能表示完全的同意或拒绝,一般不能修改或变更条款内容。另一方面,格式条款在适用过程中,要约方和承诺方的地位是固定的,而不像一般合同在订立过程中,要约方和承诺方的地位可以随时改变。
再次,格式条款具有附从性的特点。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多为垄断性企业或者资本雄厚的企业,消费者之所以受制于企业,正是由于该企业的垄断地位及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的基本需求。格式条款提供方一般都是在经济上占优越地位的企业,而相对方则是消费者,在议价能力上双方并不对等。在此意义而言,格式条款具有附从性的特点。
最后,格式条款是一方为与不特定的相对人订立合同而使用的。由于格式条款提供方往往在经济上处于强势地位,并拥有众多的消费者,因此,为节约成本,他们使用了预先拟定的、无须另行商讨的格式条款。为与不特定的相对人签订合同,经营者往往事先拟定格式条款。
对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之评析
我国对格式条款的订入规则主要体现在《合同法》第39条第1款中,此条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法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根据法条文义,我们可以推知该条主要规定了下列三项主要内容:(1)格式条款必须按照公平原则来确定权利义务。(2)提请相对人注意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格式条款。(3)按相对人的要求对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格式条款进行解释说明。在以上三项主要内容中,第一项内容似乎给格式条款提供方设定了一项新的义务,即按照公平原则制定格式条款,当属格式条款之效力规则。第2项和第3项内容要求格式条款提供人仅对免除和限制自己责任的格式条款对相对方负提请注意义务,且无需主动说明,仅在相对人要求下,才须对免责和限责的格式条款进行释明。基于上述分析,可对我国《合同法》第39条得出下述结论:第一,本条未对消费者合同和商业合同进行区分,该条同样适用于商业合同,这对商事活动较为苛刻。因此,该条应当对消费者合同和商业合同进行区分,对消费者合同适用第39条之规定,而对商业合同则适用普通的缔约原则。第二,本条虽规定的是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要件,但它并不能适用于所有的格式条款,而仅适用于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条款,或者说它只规定了以格式条款形式订入合同的免责条款的订入要件,这对相对人而言是非常不利的。根据该条规定,其他格式条款订入合同似乎不需要提供格式条款一方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并予以说明;此外,如果格式条款的提供方未履行上述提请注意及说明义务,该格式条款是否未被订入合同?对此类问题,该条款并未提供答案。考察各国立法,一般均不对须提请注意和进行解释的条款范围进行限制。对于消费者而言,其他格式条款依然值得注意,尤其是文义晦涩、专业性过强以致难以理解的格式条款,提供方当然负有提请注意和予以解释说明的义务。第三,订入要件中没有规定相对人的同意。关于格式条款的性质学者一直众说纷纭,有学者认为它是法律规范,一经制定出来即可以直接适用于合同,根本不需要相对人的同意。如果以此原则适用于实践,可能会给双方当事人一个极不明确的指引。虽说从体系解释而言《合同法》第39条处于合同订立部分,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自然不能订入合同,站在没有法律知识的普通消费者的角度上来看,很可能使其不能了解自己有些什么样的权利,从而是消费者合同双方的地位更加不平等。故而,相对于本条规定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一宣誓性强但实用性不强的规定而言,把相对人同意作为订立要件规定在此条中更能发挥法律的教育作用、指引作用。
对我国格式条款订入规则之建议
笔者认为,对《合同法》第39条关于订入规则的修订,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首先,对商业合同和消费者合同进行区分,将该订入规则仅适用于消费者合同;同时,取消格式条款提供方须提请注意和应对其说明的条款范围限制,取消格式条款提供方所负说明义务以相对方的要求为前提的规定,加大对消费者保护力度。其次,对此法条的内容进行充实,规定“异常条款”不得订入合同,对提请注意义务的履行规定具体的判断标准,可从文件的外形、提请注意的方法、清洗明白的程度、提请注意的时间以及提请注意的程度等方面进行规定,使其更具操作性。再次,规定相对人同意作为订入的要件,使得此法条更能发挥行为规范作用,在增强其指引作用和教育作用的同时更好地保护交易相对人。最后,对违反订入规则的格式条款的效力进行具体规定,对该类条款,从保护消费者权益出发,不宜一概认定其未订入合同而无效。如对违反提请注意和说明义务的格式条款,可参照其他国家立法,将其认定为未订入合同等。
(作者单位:新华联合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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