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司法警察网络信息化建设

2024-09-07

浅谈司法警察网络信息化建设(通用7篇)

1.浅谈司法警察网络信息化建设 篇一

目 录

内容摘要.........................................2

一、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

(一)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3

(二)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需要.......................3

(三)是保障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的需要....................4

(四)是保证司法警察健康成长,促进法警事业发展的需要....4

二、司法警察职业道德要求

(一)忠于职守、服务监督、公正执法...................5

(二)认真履职、规范执法、确保高效...................6

(三)纪律严明、服从指挥、团结协作...................6

(四)爱检敬业、诚实守信、清正廉洁...................7

三、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方法、途径。

(一)加强自我修养.................................8

(二)不断学习和改造...............................8

(三)狠抓作风建设.................................9

(四)坚持与时俱进................................10

四、结束语

结束语..........................................10 参考文献........................................11 浅谈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

内容摘要:

司法警察是我国人民警察的独立警种之一,是一支具有高度组织纪律的、有教养的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司法队伍, 肩负着光荣而神圣的任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司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以及《司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司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对司法警察队伍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司法警察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所处的特殊地位和担负的特殊使命,要求司法警察必须具备有既不同于普通人民群众,也不同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道德要求,这就必须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随着人民法院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对担负着警务保障任务的司法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如何提高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提高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水准,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成了摆在眼前的首要问题。

关键词: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素质

一、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

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由于一定的职业要求和职业关系,在长期职业实践活动基础上形成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并为业内普遍遵守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的总和。在我国,司法警察是现行人民警察序列中的一个独立警种,是国家司法机关担负特定任务的 警察。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司法工作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妨碍司法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司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是司法警察的职业性质和职责任务决定的,属于司法职业道德的范畴,是职业道德的一种。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是司法机关的形象,是社会文明的重要窗口,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一)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本身就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社会风气根本好转的因素。司法警察职业活动是代表国家进行的,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具有权威性和广泛性。司法警察应该是社会精神文明的提倡者、维护者,是群众的道德榜样。树立高尚的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并将高尚的道德品质和道德标准推广到工作以外的社会公共生活和业余生活中去,通过司法警察的职业行为和道德情操教育群众、影响群众,可以带动广大群众增强道德意识,促进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和社会风尚的提高。

(二)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需要。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属于国家政权机关的职业道德,具有鲜明的政治性。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司法院中的司法警察,是公正廉洁的楷模,是人民群众寻求法律保护和帮助的“保护神”,是主持公道、惩恶扬善的司法工作者。如果司法警察没有良好、高尚的职业道德,不能秉公执法,甚至执法犯法、贪赃枉法,就会直接损害法律的尊严,影响党和国家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声音,甚至会影响社会稳定、国家安全。

(三)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是保障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的需要。

培养和树立高尚的司法警察职业道德,能使司法警察牢固树立忠于法律的信念,在司法警察职业活动中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廉洁奉公,不枉不纵,提高法律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尊严,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

(四)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是保证司法警察健康成长,促进法警事业发展的需要。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司法警察的工作任务更加艰巨和繁重,是否有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警察队伍,是关系到新世纪司法法警事业能否深入发展的重要问题。司法警察处在协助司法官查办职务犯罪和诉讼监督的第一线,接触犯罪等社会阴暗面多,受影响和腐蚀的危险性也较大,职业道德失范是一些法警发生违法违纪的重要原因。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可以指导司法警察在工作岗位上确立崇高的生活目标,选择正确的职业道德行为,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正确履行法警工作职责。

二、司法警察职业道德要求

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可以概括为忠于职守、服务监督、公正执法,认真履职、规范执法、确保高效,纪律严明、服从指挥、团结协作,爱检敬业、诚实守信、清正廉洁。

(一)忠于职守、服务监督、公正执法

司法警察是司法机关组织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地位和作用是其他人员所不可替代的。司法警察应当热爱这个职业,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同其他工作人员一样具备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严格职业操守。同时,司法警察还是一个相对风险高的职业。因此,它要求每个司法警察应当具备热爱司法事业、不怕艰险、敢于献身的精神,将个人利益、命运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完全融为一体,把国家和人民利益作为工作职业根本指导原则。司法警察的基本职责,是为司法业务提供服务和保障,在这点而言,服务于法律监督应作为司法法警工作的指导思想,体现在职业道德规范中,司法警察应当具有服务意识和大局观念。司法警察职业活动的主要形式,是依法执行各项警务,从事执法活动,维护公平和正义应当成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一个基 本理念。忠于法律,维护司法司法机关的义正和权威,既是司法警察的职责要求,也是其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二)认真履职、规范执法、确保高效

根据《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二章第七条的主要内容,司法警察的主要职责有:

一、保护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的现场;

二、执行传唤;

三、参与搜查,四、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

五、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

六、送达法律文书;

七、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正确履职必须依照相关程序和规范操作进行,因此,司法警察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素质,熟悉与警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成为一种职业修养和职业习惯。司法警察没有决定权,其职责服务和保障司法业务,在履行职务中在听从司法官指命令行事,认真履行职责。在诉讼程序上与司法官形成相互配合与监督,完成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提解、押送、看管,送达法律文书等工作。应依法、及时、安全、高效地完成保障任务,确保司法机关全面实施法律监督职能。

(三)纪律严明、服从指挥、团结协作

司法警察是带有武装性质的组织,实行单独序列、编队管理,其组织管理和职务行为,体现为一定程度的军事化并具有明显的强制性的纪律严明队伍。它随时还面临和处置复杂的不确定的突发情况。因此,司法警察的职业特点决定纪律严明、服从指挥、团结协作对于司法警察尤其重要,因此,这也是司法警察履职必须备的职业道德方基 本要求。其具体表现为就是必须有高度的依法办案意识和严明的组织纪律观念,在执行警务中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必须听从指挥,不可擅自行事;密切配合,发扬团队精神。

(四)爱检敬业、诚实守信、清正廉洁

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司法警察应当树为公、为民的执法理念,同司法官一样具备爱检敬业、清正廉洁、诚实守信职业道德基本要求。它要在行使职务活动中必须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正确处理情与法、利与法的关系,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腐蚀,做到一尘不染、两袖清风,公正、公平执法。

职业道德作为一种约束机制,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在职业实践活动中,通过道德规范、道德教育、道德评价、道德修养以及道德监督等途径建立起来的。要使司法机关司法警察队伍真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约束机制,还需要研究其职业道德的学习教育、自我修养和制度监督等方面的内容和问题。

三、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方法、途径。

当前,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人民司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也将面临不少新的课题。作为队伍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也要与时俱进,既要弘扬中华民族优良的传统美德,又要在不断开拓创新中走出一条符合时代发展的新路子。在21世纪,要紧紧围绕“公平与正义”这一主题,将其作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的核心,作为我们一切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握好这 一主题,结合司法警察工作的特点,笔者认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自我修养,是提高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水平的前提和基础。

中华民族历来非常注重和强调人的自我修养,认为修养才能正己,正己才能正人,正己才能以德齐家,以德治国。孔子说过“大学之道,在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其核心就是在于明德修己,推己及人,进而达到自我完善。马克思主义不仅主张自我修养,而且为自我修养提出了崭新的理论依据与指导思想。在新时代,胡锦涛总书记特别强调这一点,他号召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向郑培民同志学习,始终把“做官先做人,万事民为先”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廉洁从政,艰苦奋斗,尽职尽责,鞠躬尽瘁,真心实意地为人民谋利益。司法警察因为身份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对自身修养的要求与普通国家工作人员相比更高,唯有如此,才能做到执法不违法,服务不添乱。

(二)不断学习和改造,是提高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水平的有效途径。

学习的方式和内容是多种多样的,应当根据个人的学识、实践以及形势要求、任务、职能等来选择,不能千篇一律。学习方式上一是自学,自己自觉地学习是最关键的,要像雷锋那样善于挤出时间学习。二是集体学习,司法警察队伍应当建立正常的学习制度,保证学习时间的落实。三是举办培训班,针对某些课题组织警员轮训、有目的地灌输和教育。学习内容一是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法律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注重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尤为重要,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是无产阶级的科学世界观和理论体系,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 道德的理论基础,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应当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为指导,如毛泽东同志告诫全党的“两个务必”,江泽民同志倡导的“三讲”和“三个代表”,胡锦涛同志号召全党学习的郑培民精神,都是我们活到老、学到老的精神武器。二是要认真学习先进的典型事例和优秀代表人物,如雷锋、焦裕禄、郑培民等,他们艰苦朴素、助人为乐、情为民系、勤政廉洁,在他们身上随处可见无比高尚美德的光彩。三是要经常接受警示教育,借鉴反面教材,时刻警醒自己。

(三)狠抓作风建设,是提高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水平的重要保证。

作风养成对于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来说有着特定的联系与要求,司法警察作为人民司法院的准军事化武装力量,其外观形象与内在素质都有特殊的要求,不能混同于普通老百姓,因而把作风养成作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来要求是非常必要的。在外观形态上,主要是衣着、体形、仪表、仪容等。在内在素质上,体现为思想、知识、胸怀、能力。作风严整优良,直接给人们职业道德高尚的感性认识。因此,我们必须做到在外观形象上衣着整洁,注重体形、体能训练,站如松,坐如钟,行如风,举止规范,文明大方,警容仪表气质雄壮,给人民以亲切之感,给犯罪分子以震摄之感。在内在素质上,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具有忠勇正义之感,不恃强不凌弱,精通业务技能,运用法律自如,待人宽宏大量,内心充满大度,不浮躁,不急功近利,虚怀若谷。凡事有预见性、警觉性,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善于左右联动,内外协调;善于团结同志,沟通上下等等。总之,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充分展示人民司法院司法警察的风采。

(四)坚持与时俱进,是提高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水平的必由之路。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不仅仅是理论研究或教育灌输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与时俱进,坚持实践。在中华民族发展史上,代表先进政治文化思想和高尚道德观念的思想家们都认为,在树立起崇高的理想、信念和道德人格的同时,最重要的就是要奋发志气,笃实躬行。马克思主义者更是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人们只有在改造客观世界的斗争实践中,才能改造自己。司法警察队伍按建制编队管理时间不长,是一支年轻的队伍。在队伍建设上,尤其是职业道德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都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就更要求司法警察始终不渝地把职业道德的实践活动推进深入,在改造客观世界的社会实践中不断改造主观世界。因此,司法警察要把自己要说的和要做的推向社会活动中去,经受实践的检验,执着地追求完善的职业道德境界。如果说了不做,不去实践,再好的思想也只是空谈。

结束语:

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可以为司法警察和法院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是保障诉讼效率实现的前提和保证,总之,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是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也是实践活动不断发展的需要,所以,司法警察的认识也要随着社会发展产生新的认识,获得新的成果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

2、《警察伦理学》主编:高德原

周永玲 出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第一版

3、郑伟 《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之我见》

《人民司法》 200

1年

4、蔡君 《我国警察职业道德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探析》 [期刊论文]-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04)

5、王福良 《浅谈如何提高公安执法质量 》[期刊论文]-公安研究2004(06)

6、陈绍辉 《论公安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成因及对策》 [期刊论文]-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03)

7、许新源 《公安学基础理论》 2000

2.浅谈司法警察网络信息化建设 篇二

关键词:司法警察;规范执法;检察机关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下称《条例》)颁布实施,是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是适应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新形势的有力举措,是贯彻新时期政法工作总任务和检察工作总要求的实际步骤,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这对于全面规范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提升执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将对司法警察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是检察职能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支准军事化的武装力量,肩负着检察机关打击犯罪,维护法律尊严和保障检察权依法行使等重要职责。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是全面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素质,整体推进司法警察工作的有效途径,也是进一步保障检察机关其他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石。结合全市检察机关正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就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规范化执法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司法警察规范化执法的重要性

1.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我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依法参与检察活动

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第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检察工作秩序,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服务人民,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可见司法警察的警务执法即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又是法律法规所重点规范的内容,其核心要求就是执法的规范化。作为具有公务职能的司法警察,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及条例规范的要求标准来规范化执法,维护警务执法权的神圣与尊严。

2.司法警察作为人民检察院的武装力量,是保障国家检察权行使的重要力量,也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力量

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第八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履行职责。现实工作中,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及保障检察院内部各部门开展检察监督工作。司法警察执法的规范化,往往直接影响到整个案件的进程和检务工作的开展,因而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必须依法依职权严格规范执法。

3.司法警察规范化的执法不仅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重要手段,更是展现公职人员乃至人民检察机关形象的窗口

司法警察往往在一线基层工作,直接面对广大的人民群众,其职业活动直接反映了人民检察院的形象作风,也体现司法警察自身的文化修养和道德水准。司法警察在执法办案工作中,要时刻以规范执法严格的要求督促自己,维护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展现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优良形象。

二、提高和保障司法警察规范化执法几点对策

1.加快制度建设,狠抓落实力度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执法工作必须要有明确的制度保障才能有效地规范化地开展,因此必须将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首先必须要有完备详实的规章条例以供司法警察在执法办案中参照执行,同时依靠细化完善的各项执法办案制度来具体实行,真正做到“以条例章程为指导,依制度措施来实行”。高检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及《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司法条例和规章是我们司法警察开展执法办案工作的总的指导与依据。近年来,明光市院根据高检院和省院的相关规则、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了《明光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流程》、《明光市检察院侦查部门使用办案工作区流程》、《明光市检察院警用械具管理使用规定》、《明光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等,其中在办案工作区管理规定中分立了办案工作区使用申请及办案工作区安全检查、办案工作区岗位职责等规定。这些条例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工作程序、明确了职责权限,为我院司法警察的规范化执法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与良好的保障。由于长期以来对司法警察和司法警察工作的定位和作用认识不统一、不到位,我们也看到相关条例规章制度在实际落实中还不能得到充分地执行。因此,在建立健全制度的同时,更应该狠抓落实,加快司法警察规范化执法进程。严格落实派警用警制度。派警用警制度是司法警察规范化执法的第一步,也是及其重要的一步,司法警察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开展相关执法工作,都必须要有严格的实体和程序性的执法依据,派警用警制度正是给予了司法警察规范化执法的先期程序性保障。只有严格按照该制度规定的流程去操作,不搞形式,不搞特殊,用警部门与警务部门相互配合,这样才能有效地保障检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和保障司法警察的执法规范化能力。

2.注重规范化执法意识培养,加强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因为一些客观原因的影响以及历史条件的限制,司法警察队伍人员结构和业务能力存在“先天不足”,有的司法警察同时兼任其他职务,而司法警察工作有它自身的专业性,没有过硬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很难胜任履行职能的要求,更无法实现规范化执法。因此,如何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警察队伍,以适应规范化执法的要求显得十分紧迫。首先,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司法工作规范、检察纪律规定等。通过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让每位司法警察深深确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着力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在具体的执法中应树立服务意识、形象意识、服从意识、人权意识、法律意识,为全面履行司法警察的九项职能、服务检务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其次,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熟练掌握各项岗位技能。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的力度,突出抓好以提高执法能力为重点的技能培训。作为司法警察自身来说,应不断强化自我学习意识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为规范化执法做好知识和能力上的储备。

3.明确检警职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在一段时间,检察机关存在着检警不分、检警混岗、职责不明的情况。随着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的逐步推进,检察机关要求对司法警察集中编队管理,从混岗、混责的状态转为检、警分离,各司其职,从制度上、组织上明确了司法警察地位与职责,这对于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作用,实现其规范化执法有着重要的意义。在检察院内部,警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不应该是隶属关系或附属关系,而是平行关系,是互相配合相互监督的关系,其它部门需要司法警察的协助,司法警察的规范化执法也离不开其他部门帮助与配合。《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履行职责。司法警察在执勤执法时与检察官充分沟通,事先了解用警意图,接受检察官的监督与指导,相互配合完成出警任务。当然在当班期间司法警察对办案人员出现的超期办案、刑讯逼供等不规范办案行为,司法警察也应及时制止,向案件负责人给予必要的提示,并视情况向警务部门负责人报告。因此司法警察即是执法者,同样也是公民合法权益的捍卫者,这同样也是司法警察规范化执法的重要体现。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在检察机关设立司法警察,是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需要,是法律监督所具有的国家强制性的重要体现。全面规范和加强司法警察工作,关系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履行,关系到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关系到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条例》是规范司法警察工作的基本法规,对包括司法警察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制度、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等进行全面规定。对司法警察工作来说,这些基本制度具有根本性、方向性、原则性和全局性意义和作用。《条例》的出台,凝聚了各级检察机关多年来对司法警察工作的规律认识、经验总结和实践思考,回应了新形势下广大检察人员对司法警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新期待。各级检察机关要广泛兴起学《条例》、知《条例》、用《条例》的热潮,努力使广大检察人员特别是司法警察掌握基本内容,领会精神实质。要以《条例》为基本教材,以司法警察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搞好普遍培训。特别是要围绕新增加的职责和职权,深入搞好专题研讨,更好地把握贯彻《条例》的主动权。要对照《条例》要求,搞好文件的清理和检查,进一步确立《条例》在司法警察工作规章制度中的作用,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学习好、贯彻好《条例》作为一件大事和长期任务,切实摆上位、扎实抓到位,不断提高司法警察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参考文献:

[1]王杰,许婓.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提高履职管理能力探究[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01).

3.浅谈司法警察网络信息化建设 篇三

近年来,垦利县法院本着“政治建警、人才兴警、规范用警、科技强警”的整体思路,切实转变思想观念,高标准地建设起了一支一流的法警队伍。自以来,连续4年在全市法院法警综合考评中获得第一名,多人立功受奖,在全市首届司法警察军事技能大比武中取得第一名,在垦利县政法系统组织的“大比武,大练兵”活动中也取得了优异成绩。在209月开展的全国法院司法警察专业技能考核活动中,该大队考核成绩优秀,被省高法院通报表扬。在,被市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一、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法警的政治素质

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认真落实本院政治理论学习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利用“星期六学校”,加强对法警的教育,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通过强化“三个意识”,塑造了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警察队伍。一是强化廉政意识,通过收看警示教育专题片等形势加强廉政教育,提高法警执法的能力;二是强化 “学习意识”,针对审判形势需要法警不断加强自身法律知识学习的现状,要求法警对法律知识进行全面的学习,鼓励参加自学和各类培训。今年以来,实施了“以考促学”,在以考促学中,院长亲自出题、亲自监考,全体法警与其他审判人员一样,统一参加考试,提高了法警学习的压力和动力;三是强化形象意识,在送达案件时,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在执庭时,使用文明和规范的.语言。在强制执行时,耐心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文明执法。

二、规范用警,确保司法警察各项工作规范有序

垦利县法院法警大队本着“队伍建设规范化、权利义务明确化、警务活动效能化”的目标,狠抓制度建设,着力构建规范化管理体系。一是根据司法警察工作任务,建立健全了司法警察大队长职责、政委职责、执行公务文明用语、司法警察工作管理奖惩规定、值班制度、对各类突发情况的预防和处置意见等几十项规章制度,同时制定了司法警察履行八项职能实施细则、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司法警察工作管理流程,作为法警工作和行动的准则,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工作,全方位渗透,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结合,做到有章可循,人人置身于制度的约束之中。二是理顺工作关系,做到五个“统一”。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对本院法警编队归口管理,理顺了工作关系,达到了统一集中办公、统一计划工作、统一安排任务、统一调用警力、统一指挥行动五个“统一”,队伍形成了合力,有规矩就有了方圆,事事时时都有章可循,法警工作全面进行了规范。

三、科技强警,努力提高法警队伍现代化战斗水平

为法警适应高科技在工作中的应用,垦利县法院加大科技投入,狠抓信息化建设,先后建起了本院局域网、全省法院系统广域网、因特网,同时加大了对法警的培训,使其及时掌握了各种现代化技术。为确保法警值庭安全,预防暴力事件的发生,投资6万余元安装了性能优良的安检门,有效地消除了审判安全隐患。在审判大楼内安装摄像头61个,建成了能够对重点防范部位、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像的数字监控系统,值班法警“足不出户”就能及时掌握审判大楼内各重点部位的情况,不但减少了巡逻的压力,也很好地实现了监控全面、及时。另外法警队还配备对讲机,联系迅速,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了保障。垦利县法院法警大队在全市率先建立了法警队网页,内容涉及法警简介、法警风采、法警文化、教育训练、规章制度、警界纵横等近20个栏目,法警队

4.如何做好司法警察工作浅谈 篇四

近年来,我们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检察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从实践检察工作主题和落实总体要求的现实需要出发,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不断加大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力度,拓展履职平台,规范履职行为,创新履职模式,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执法办案中的职能作用,促进了司法警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打造了一支“拉得出,打得赢”的法警队伍。现就如何开展好法警工作,浅谈以下几点。

一、要定位于全局,推进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

针对我们司法警察工作起步晚、基础差、底子薄的现状,我们以服务检察工作全局为中心,高标准高要求,高起点定位,全力地推进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

(一)坚持高定位,增强思想认识。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对检察机关依法、规范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积极顺应形势的发展,我们深刻领会上级领导关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以及关于依法用好用活司法警察这支队伍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着眼于整体提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水平,不断深化对加强司法警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党组书记、检察长多次强调,规范执法行为,就必须解决检警不分、以检代警的问题;提高办案质量,就必须发挥司法警察不可替代的作用。并要求全体党组成员带头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自觉从检察机关整体行使检察权的大思路中准确把握司法警察工作。

(二)坚持高效率,优化机构设置。针对过去出警率低、警务保障效果差,不能适应高效率、快节奏的办案工作需要等问题。我院将长期分散在各业务科室的司法警察统一编队管理,并在人员编制十分紧张的情况下,2005年和2006年先后招录两名正式法警,充实队伍力量。目前我院共有司法警察4人,占总数的8.3%,为了把司法警察整合为侦查资源的要素之一,我们将法警大队与反贪局、反渎局由分管自侦工作的副检察长统一管理,强化法警大队作为直属机构的独立性,较好地理顺与其他科室的关系,提高了法警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三)坚持高素质,完善队伍建设。通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司法警察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增强履职的责任感和荣誉感。积极参与全市司法警察训集训、坚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强化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法警技能的熟化,目前4名司法警察全部达到会擒拿格斗、会使用警械具、会运用法律知识、会操作电脑、会驾驶汽车、会使用同步录音录像硬件设施等要求。

(四)坚持高标准,强化装备保障。我们从着眼实战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需要,优先保障法警大队警务装备建设。除配齐办公用品外,还配备专用警械(具)柜、钢盔、高压电警棍、高压应急灯等专用警械具;优先保证法警大队警务用车;筹资50万元建成了设备先进、功能齐全的办案工作区,为规范司法警察履职搭建了良好的工作平台。

二、要积极履职,保障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一)树立服务意识,全面履行职责。我们牢固树立“履职就是服务”的责任意识,自觉将法警工作融入检察办案之中,主动与业务部门沟通协调,及时了解用警需求,做到在履职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提升履职水平和质量。目前履职过程中未发生犯罪嫌疑人脱逃、袭警、自杀或文书丢失、毁损等安全事故。

(二)突出工作重点,保障办案安全。我们始终把确保办案安全作为司法警察履行职责的工作重点,做到事前有预案,即办案前,先召集案件承办人和参与办案的司法警察,对个案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分析研究,提出防范措施,制定工作预案,明确各自在办案中的具体职责;事中有落实,即在讯问过程中,担负看管任务的司法警察按照看管工作细则的要求和预案的安排,认真执行各项安全办案措施,防止出现犯罪嫌疑人自杀、自残、脱逃、伤害等事件;事后有小结,即要求对安全办案情况,坚持每案一小结,总结经验教训,在进一步实践的基础上进行再实践在总结,有效确保了正常的办案秩序。

三、要不断加强规范,时时提升司法警察履职水平

建为基础,系统规范执法行为。法警大队成立以来,我们严格按时《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开展警务工作实践,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司法警察工作流程》、《办案工作区管理规定》、《司法警察执行看管任务规定》、《保障办案安全应急预案》等20多项规章制度,突出以确保办案安全为目标,以办案工作区为平台,以有序、协调、量化为运行原则,使法警工作不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而且具体明确、易于操作。

严为保障,确保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司法警察的性质,决定了这支队伍必须按照军事化的要求从严管理。因此,我们把“严”字贯穿于规范管理的全过程,为制度落实保驾护航。一是体现在严格管理上。我们不但高标准设计各项工作制度,而且还严格按要求保障警务活动行之有规,无论是完成重大任务,还是平时的日常工作,都必须做到严格执行规范,按工作流程依法履行职责。二是体现在严肃纪律上。反复强调纪律是无情的高压线,任何人不得违反,否则严查重究,努力培养司法警察“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职业道德和执法为民的思想,促进司法警察养成严守纪律、公正执法的作风。三是体现在严于律已上。分管检察长和法警大队长不但要敢抓敢管,敢于批评和纠正不遵守工作制度的行为,而且要严于律已,发挥表率作用,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去影响和带动大家共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四、要在探索实践中创新机制,充分展现队伍建设成效

工作实际中,我们将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全面履行职责上,用履行职责的水平检验队伍化建设的成效。

从被动履职到主动履职的转变。我们主动与反贪、反渎、公诉、控申等主要业务部门建立定期沟通和联系制度,制定用警派警流程图,制订办案工作规范和办案安全防范联系表,定期总结、评估、反馈双方在办案安全防范环节中存在的不足,从机制上确保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

从单一履职到全面履职的转变。随着队伍建设的持续推进,法警队的履职范围不断扩大,初步实现了从建队之初的单一送达法律文书到全面履行九项职责的跨越。2009年3月发生的一起家属闹访事件中,出警司法警察凭着良好的专业素养,从容应对突发情况,有效控制现场秩序,保障了良好的办公环境,积极发挥了司法警察维护办公工作环境的职能。

5.浅谈司法警察网络信息化建设 篇五

法警队队长:张王平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是检察机关的一支重要执法力量,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检察官办案安全和服务检察工作等都具有重要作用。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处于维护检察工作秩序和保障检察工作顺利进行的特殊地位,随着检察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它的作用将日益重要,所以加强基层检察院法警工作规范化建设、科学化管理,是全面提升法警队伍素质、整体推进法警工作的有效途径,对确保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为检察中心工作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是唯一一支代表检察机关行使国家赋予的强制力的武装性质的队伍。它的设立和职责履行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职业要求,吴堡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现有干警2人,自编队成立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根植执法为民理念,苦练业务本领,坚持打造成了一支过硬的队伍。我院司法警察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向法警灌输执法为民理念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导法警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坚持系统学习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刑法》、《刑诉法》等法律法规,学习“检察和警察”的各项制度和规定,使干警做到能背会用,特别是对法警的职责熟记于心,对各项禁令和规定应用于行,从队领导到干警,都能把《司法警察手册》内容背下来、写下来,照着做,确保在执法中文明执法,依法办事。坚持每周召开一次队务会,每季度组织一次业务技能培训,每年和我县公安局开展一次专业技术大比武,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并将司法警察九项职责按规定程序进行逐项学习和岗位演练,对每项职责的履行都在操作上进行明确细致的规定。

二、严格执法程序,确保安全文明办案,出色配合自侦部门履行职责。我院司法警察坚持按程序派警,严格出警制度。虽说我院司法警察只有两名,但是根据案件的需要,凡需使用法警执行任务的部门,首先需要填写用警申请单,再由分管检察长审批后,再到司法警察大队填写《派警证》,这样大队长和才和一名司法警察执行警务。重大事件和重要任务的出警由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出警。法警出警前必须要详细了解执行警务的时间、地点、执行警务的种类,携带何种警械(具),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在护送证人回家(单位)时,规定不开警车、不着警服、不鸣警笛、选择恰当的时候和适当的环境,将证人安全送回家,确保证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权的保障。在协助执行拘留、逮捕任务时,全副武装,带齐“警官证”和“拘留证”(逮捕证),要求法警特别注意保持警惕,切实防范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自残、行凶等问题的发生。同时,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性化办案,用实际行动感化嫌疑人,对许多案件的突破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他们的先派警80余人次,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71人,执行传唤9人,协助执行拘留、逮捕26次,参与搜查10次,执行长途押解任务16次,参与处置突发事件10起,跨省追逃3次,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提供警务协助10次,送达法律文书、案卷214次,保护公诉人出庭2次,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它中心工作20次,参与维护社会活动稳定,夜以继日驻守犯罪嫌疑人10多天,没有发生任何失误和安全问题。

三、健全制度,创新机制,管理规范化。我院的司法警察队伍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规范化管理方面狠下功夫,进行了大量有益的尝试,取得实效。在认真执行上级的各项制度和规定的同时,结合实际,先后制定了《司法警察工作准则》、《法警大队大队长工作职责》、《法警工作职责》、《司法警察大队规章制度》、《司法警察大队关于安全办案、文明执法的十五条规定》。为了便于携带和应用,将上级和本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汇编成《司法警察手册》,法警人手一册,要求随身携带,熟记于心、规范于行、应用于案,作为法警学习、办案、管理基本依据,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建立健全了档案柜和资料库,制定了“三簿、二表、一本”的工作制度(即《法警履行职责情况登记簿》、《警械(具)使用管理登记簿》、《专业技术训练登记簿》、《警务值班登记表》、《宣传信息登记表》、《法警出警情况登记本》、《司法警察突发事件工作预案》)等,并抓好落实,使警务工作管理规范,秩序井然。在警务值班制度中,每天安排一名法警实行警务值班,要求着装、挂牌、戴袖标,负责接警、出警,处理当日警务事务,并协助机关值班人员负责机关安全工作,维护机关工作秩序,同时负责举报中心接待来访群众的秩序和安全。该项制度既能管事,又能管人,切实可行。为了确保办案安全,制作了一套司法警察业务工作流程图和司法警察办案流程图,并采用镜框式制作上墙,以图表的形式将司法警察职责范围、执行标准、操作规程、办案程序及注意事项等方面集中在一起,看起来一目了然,用起来简单易行。这两图被法警们称为“两图在手、办案顺手”。为激发干警活力,实行“酬绩挂钩”制,把大队工作目标按六项十个方面列入评分标准进行逐项打分,年终根据得分情况进行奖惩。此举有效增强了法警的紧迫感和压力感,进一步调动了法警工作积极性。

四、不遗余力改善办公办案条件,装备设施系统化、科技化、人性化。他们积极争取院领导重视和支持,从2004年10月起着手筹建办案区,建立起了指挥、协调、监视、监控于一体的指挥中心,以及讯问室、询问室、恳谈室、待诊室、专用卫生间、休息室、法警备勤室、警械具存放室。安装了隐蔽探头、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使整个区域里的监控设施与指挥中心构成监控网络链结,形成整体互动。从办案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等有关人员进入办案区开始,他们就实行全程录音录像,所取得的资料既可作为出庭公诉的证据,也为当事人权利救济提供了重要保障措施。在改善办公条件的同时、电脑3台、警棍3支、电警棍3支、警绳3副、手拷5副、衣柜、文件柜、保险柜等

在以后的工作中法警大队将继续保持正气昂扬、士气振奋的精神风貌,牢记“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精诚团结、保障有力”的十六字要求,以崭新的面貌和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迎接新的挑战,力争取得更好的成绩。

6.浅谈司法警察网络信息化建设 篇六

监狱是刑罚执行机关,监狱警察担负着对服刑人员的惩罚和改造的任务,监狱警察队伍的稳定,直接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以及服刑人员的改造质量,因此加强司法监狱警察队伍的建设是必须的,也是必然的,怎样加强这支队伍的建设,使其能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提高改造质量,确保监狱安全稳定。这是摆在每一位监狱警察面前都应该思考的问题。

在长期的监狱工作中,少数民警淡忘了自己作为警察执法者的身份,有的丧失应有的原则和立场,甚至警囚不分,执法犯法,有的我行我素,随意打骂体罚虐待服刑人员,有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利用服刑人员的假释,减刑,保外就医等执法环节谋取个人私利,有的观念落后,不学习,不与时俱进,凭经验管理,以罚代法,以惩代教。多数民警没有进取心,对前途感到迷茫。因此,必须切实可行的分析这只队伍的问题,对症下药,才能把这支队伍建设成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监狱警察队伍。

一.加强监狱警察队伍的必要性

1.同原来相比,新时期的狱情发生了很大变化 :1.罪犯成分多元化,刑事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经济类犯罪等不同成分的多类型罪犯,使监狱成了一个与外界直接相似的特殊社会群,过去社会上有的,监狱不一定有,现在社会上有的,监狱几乎都有了,各种类型的罪犯五花八门,监狱成了一个小社会群;2.罪犯的价值观念由单一型转向多元化发展,自我意识增强。过去的罪犯要求比较简单,能吃上饭,早回家,能见家人就行,现在的要求多了,价值观念也变了。3.罪犯普遍具有改造投机性、维权敏感性、行为的恶劣性、思想的难改性。公开抗拒改造的人减少,伪装成弱势群体,具有一定的消极怠工和隐形抗改能力的服刑人员比列上升。对自身权利的维护十分敏感,动不动就搬出法律、监规、纪检、检察院等来限制和威胁干警执法,但对于法律中义务条款却经常记不住,思想上十分固执,对社会的仇视、敌视,畸形心理强烈;4.罪犯文化程度有所提高,部分罪犯不是不懂法、不知法,而是徇私枉法、知法犯法。5.罪犯与干警的对立感增强。具有复杂社会关系,以及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服刑人员增多,高智商犯罪等情况的出现。使得监管越来越难,越来越压力大,在这种情况下,加强监狱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就势在必然。

2.监狱环境的改变也要求监狱警察尽快转变观念,适应新的环境。为解决监狱布局不合理、制约监狱工作发展的问题,国务院2001年作出了进行监狱布局调整的决定。随着监狱布局的调整,新时期监狱发生了很多变化:山区,闭塞地方的监狱以逐步向城市郊区转移,服刑人员生产劳动方式由农业向工业,半产品再加工转变,室外劳作向室内转变。监管由原来的粗放管理向公正文明科学化,人性化管理转变。从习惯性,经验式管理向制度化管理转变。监狱硬件设施得到不断改善,监控越来越现代化,信息化。这些都要求必须加强监狱警察队伍建设,加强监狱警察个体各方面综合素质的提高,以适应新形式的监管工作。

3.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对监狱警察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监狱警察肩负着依法管理,教育改造罪犯和教育感化挽救服刑人员人员的重要职责,不仅需要具备教育人、改造人、感化人、挽救人的政治素质,而且需要具备相应的法学、医学(特别是心理医学)、教育学、狱政管理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监狱警察队伍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具体。按照司法部《2006-2010年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提出的“法律、监所管理、教育学、心理学、信息工程、医学等核心专业人员的比例达到70%,其中心理学专业不低于8%”的要求,监狱系统已经在采取措施,利用各种资源,打造监狱工作专家队伍。因此监狱警察必须不断学习,充电,提高个体及整体的综合素质,以适应新的形势要求。

二.监狱一线基层民警的实际情况

1.监狱一线民警工作单调乏味,长期在一种艰苦环境下工作,使他们一直处于大脑紧张,身心疲惫,苦不堪言的状态,特别是“承包制”和“规范化”的实施,干警的工作量增大,要求提高,各种“竞赛”,“检查”,“达标”等加强性工作接踵而来,超强度的工作数年如一日。特别现在监管工作重结果,轻过程。使得每一位一线基层民警脑海里时刻紧绷着“四防”这根弦,风险性越来越高,压力越来越大。每一位带班的民警一天一天,一月一月,一年一年的重复着带领服刑人员收工出工。从签字带人的时候,责任就开始了,首先从监区到劳作区,搜身是必须的。不管你是认真还是不认真,只要你没有检查到违禁品,那你有责了,到了工地,除了每半小时的亲自点名清人外,还要不停的巡视,有的监狱规定带班民警不准坐,你就不停的八小时甚至更长时间的来回巡视。这期间只要发生服刑人员打架斗殴,消极怠工,想不通跳窗撞墙的自伤,自残。那你有责任了。除了负责带班期间的监管安全,你还要负责带班期间的生产进度和质量。安全是首位,谁在劳动过程中伤了身体,你不心脏紧张,脉搏加快?还不说发生脱逃,非正常死亡。有了责任,轻者罚款,重者纪律处分,甚至“脱了警服穿囚服”。好不容易服刑人员收工了,对不起,你还没有下班,该你监内值班你走不了,服刑人员的个别谈话还没有谈,你走不了……仅就超时劳动的问题,领导机关、各级监督部门眼睛就盯住了服刑人员是否超时劳动,是否在节假日休息了,而警察长年累月的大量超时劳动却熟视无睹。据笔者了解,每名监狱警察平均每月值10天班。这10天工作时间就有240个小时,按8小时工作制,值班10天就上了30天的班了,这样算来监狱警察比其他公务员每个月多上了20天班,一年多上240天。不管是精神上的,还是物质上的,没有什么回报,是警察你就得讲奉献!不合理的政策和压力已经把大多数监狱警察折磨得心力憔悴。

2.监狱一线民警危险因素增多,风险增大.新时期狱情发生很多变化,渉枪,渉黑,渉爆,渉毒的暴力型服刑人员增多,仇视心里增强,一些不服管理的服刑人员和一些还有余罪的服刑人员无时无刻不在处心积虑的要脱离法律的制裁。特别现在监管硬件设施的不断完善,使得服刑人员要想轻易脱逃的可能性减少,但也增加了强制脱逃,暴狱,劫持人质,杀害干警等重大狱内案件的危险因素。二零零六年五月六日晚湖南郴州监狱管教民警朱红兵和监区服刑人员邓勇根谈话时,遭遇邓勇根的突然袭击,被打晕后抢救无效牺牲。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二日晚十时十分,河北保定监狱在押犯谢万礼开着吊车连闯三道岗冲监脱逃。峨眉监狱,雅安监狱也出现过罪犯杀害干警脱逃的案例。这就要求一线民警不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警惕性,还要有过硬的体能和军事素质。实际带班民警素质参差不齐,由于历史原因,毕业于警察院校的毕竟是少数,学各种专业的都有,有学兽医的,有学气象的,有师范院校毕业的等等。个体和整天体质,体能素质都均需有待提高。虽然监狱搞过岗位大练兵,警体培训,但效果不是很理想。体弱多病的依然一线带班,有的已经快到退休年龄了还在带班。

3.监狱一线民警警力紧张,人员偏少。每一年都在公招监狱警察,大多数监狱人员都在超编。而实际监狱一线民警严重不足,主要原因是婆婆妈妈太多,管理监督一线民警的太多。坐起说话不腰疼的多,不做事瞎混的多。直接管理服刑人员的少,第一责任人少。笔者所在单位有一次督察,带班的一人,检查督查的前前后后的就有十人以上。有监狱的,有科室的,有监区的,还没有算分监区的。监区作为分监区的上级领导机关,既进行行政领导也进行业务领导,而在业务领导方面同业务科室职能存在交叉,经常发生碰撞,影响分监区的工作。另外,监区在业务方面很大一部分是在重复分监区的工作,监狱下有各职能科室,设监区就是多了一个管理层次,管理和行政成本相应加大。占用民警职数,造成警力浪费。

4.一线监狱民警的心态。由于监狱性质决定了大部分一线民警可能一辈子都会在一线工作,政治前途渺茫,非领导职务的设置没有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领导职务毕竟是少数,而非领导职务对一线民警来说,“主任科员”就到尽头,按现在的职务晋升,三十五岁左右就升到主任科员。工作环境封闭,工作性质使得业余生活单调枯燥,见识少,信息不灵,知识面狭窄,同社会脱节,社交面窄,交际能力弱,有家的很难尽到应尽的责任,无家的成家难,伴侣难寻。子女就读,父母赡养等具体困难得不到解决。孩子学习教育没有人管,父母病重身边无人。各种福利待遇得不到落实,特别实行工资加津贴的待遇后,偏远的同城市的一样,一线的同机关的一样,只要是同一级别的都一样,原来向基层倾斜的优惠政策几乎一夜之间烟消云散,付出与回报反差极大,严重的打击了一线民警工作的积极性,绝大多数警察都是本着不出问题就行,有的说做到三个保证就不错了:保证不出大问题,保证能领到工资,保证饭碗稳定。至于服刑人员是否真的能够教育好没有精力去在乎。监狱也就仅仅发挥了关押人的作用,把服刑人员教育好,以后不重新犯罪的关键功能却是遥遥无期。民警心态不平衡,工作上缺乏主动性,还有的容易走极端,满腔怨气,牢骚满腹。对安排工作不服从,甚至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纪律要求。有的选择沉默,逃避,整体打麻将,玩游戏,自我麻醉。有的工作混天度日,下班热衷于第二职业,炒股,经商。有的丧失应有的原则和立场,甚至警囚不分,执法犯法,同所管服刑人员打成一片,同流合污。有的我行我素,随意打骂体罚虐待服刑人员,有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利用服刑人员的假释,减刑,保外就医等执法环节谋取个人私利,三.对加强监狱警察队伍的几点思考

1.加强监狱警察队伍政治素质

监狱警察是高风险职业,是国家暴力机器的操作者。不能等同于一般公务员,应制定法律法规,具体政策切有实效提高监狱警察的政治待遇,不要让监狱警察总去同公安警察比,去同地方公务员比,让每一位监狱警察有职业的神圣感,自豪感,优越感。1.新闻媒体多宣传监狱警察的优秀事迹,让社会了解监狱,理解监狱警察。迫切希望司法部也能春节在中央一台有一个“司法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文艺晚会”,在慰问公检法政法干警的时候,也提一提司法监狱,劳教警察。

2.增加非领导职务的比列和职务,可考虑在一线工作多少年的主任科员能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在非领导职务上得到晋升。3.政治思想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不能讲得多,做得少。搞形式主义。要有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一切从监狱实际出发,从改造罪犯实际出发,讲实话,办事实,求实效。现在讲亮剑精神,就是说一个单位,一个集体领头要带好头,走好路,不能把路走歪了,走偏了。在严格要求和督察基层民警一言一行的时候,首先身先士卒,不能有嘴说别人,自己不兑现,不能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的搞腐败!应营造单位正气的政治氛围,营造真抓实干的,令行禁止的工作作风。按照“必须为,禁止为,可以为,鼓励为”的要求,做到依法行政,按章办事,有令必从,有禁必止,克服有章不循,有禁不止的陋习。工作中按制度办事,对事不对人,不搞特殊化。营造对待一线民警在待遇上优先,解决困难优先,对一线民警的关心应主动,哪家孩子上学还没找到学校,哪家父母生病无人照顾,哪家有什么具体困难,监狱领导,政工部门应先知道,主动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做好思想工作。营造家的氛围,让每一位在监狱工作的同志都有家的感觉,做到家兴我荣,家衰我耻。使每一位监狱警察有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知难而进,敢于创新,保持奋发有为,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

2.加强监狱警察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

所谓职业道德,就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职业道德是监狱警察综合素质的基础。责任心是监狱警察必备的基本职业道德素质。不管有什么牢骚,还是情绪,只要当班,就应该按岗位制度办事,到岗尽职。古人讲“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在执行刑罚时严格依法办事,不执法犯法,不打骂体罚虐待服刑人员。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对服刑人员多谈心,多关心。对服刑人员的假释,减刑,保外就医做到公平,公开,公正。这是每一位从事直接管理服刑人员的监狱警察的基本准则。穿上警服就应该为警徽增辉添彩。3.发挥团队精神,增加凝聚力,是加强队伍建设的有效方法。

所谓团队精神,简单来说就是大局意识、协作精神和服务精神的集中体现。团队精神的基础是尊重个人的兴趣和成就。核心是协同合作,最高境界是全体成员的向心力、凝聚力,反映的是个体利益和整体利益的统一,并进而保证组织的高效率运转。人是各种资源中唯一具有能动性的资源。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资源配置的核心,团队精神就是将人的智慧、力量、经验等资源进行合理的调动,使之产生最大的规模效益,用经济学的公式表述即为:1+1>2模式。对于监狱来说,监狱就是一个团队,对于一线民警,分监区就是一个团队。以维护监管秩序稳定,改造教育好罪犯为共同努力目标,制定这样的目标,一是要从现实出发,解决实际问题。使每一位民警自觉主动深入犯群掌握狱情,分析狱情,处理狱情。这样得到的狱情才真实可靠,才能保证狱情分析能切中要害,起到制止和预防狱内再犯罪和违规抗改的目的。任何组织群体都需要一种凝聚力,传统的管理方法是通过组织系统自上而下的行政指令,淡化了个人感情和社会心理等方面的需求,而团队精神则通过对群体意识的培养,通过长期的实践中形成的习惯、信仰、动机、兴趣等文化心理,来沟通人们的思想,引导人们产生共同的使命感、归属感和认同感,反过来逐渐强化团队精神,产生一种强大的凝聚力。我们都知道在混凝土的构成中,沙石、水泥、钢筋是它的基本要素,任何单个基本要素的强度都是不高的,但是当它们凝聚成混凝土后,强度却是惊人的。在分监区团队中也是一样,每个成员的年龄、知识结构、工作经验等都是不同的,各有所长,就好像是散放的沙石、水泥和钢筋等基本要素,要想组成一支像混凝土一样优秀的团队,还必须有一样很重要的东西:水!混凝土中的水就是良好的团结合作积极向上的团队工作氛围!各负其责又相互协作,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充分调动了每名民警的积极性。因此营造相互信任的组织氛围是一个团队首领必须首先应想到的问题。态度并不能决定一切,不仅仅靠态度,更要依靠才能。分监区领导更应该要有这种意识,应努力通过情感和换位思考等方式经常同下属沟通,营造家的气氛。而不仅仅是用制度条款来管人,用权力管人,搞家长制,一言堂管人。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讲,如果要改变一个人的行为,有两种手段:惩罚和激励。惩罚导致行为退缩,是消极的,被动的,激励是积极的、主动的,能持续提高效率。适度的惩罚有积极意义,过度惩罚是无效的。一个经常被否定的团员,有多少工作热情也会荡然无存。理解与信任不是一句空话。在应用激励机制的时候,一定要公平,公开,公正。多用点时间同大家沟通。不能忽略成员的个人利益需要,从本质上讲,组织目标的实现是以每个成员的利已行为目的为前提和基础的。团队目标的实现必须从个人的需要出发,重视团队中每个成员的实际利益,而不论这种利益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只有做到这一点,团队的目标才会得到实现。因此分监区领导对一线民警提出的合理要求,不管是精神还是物质上的都应该引起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给与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向上一级反映,不能不管不问,或者逃避,动不动就用警察就要讲奉献来回绝下属的合理要求。

4.加强监狱警察队伍的业务素质,科技强警 要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确有实效的提高监狱警察队伍的业务素质,“术业有专攻,闻到有先后”,不能把一线民警搞成“万金油”,应针对不同岗位进行培训,培训可采取异地交流培训,参观学习,单位脱产培训等多种方式,不能让每一位一线监狱民警一听培训,就知道拿着本子坐下记监狱法,警察法,穿上制服就是走一二一。警体培训千万不能走形式,真正让一线民警掌握防敌制敌的办法,提高保护自己,打击敌人的有效方法。培训不能间断,不能走形式,搞花拳绣腿。应经常反复培训,加强训练管理,岗位练兵活动,非一朝一夕之事。活动终有终结,练兵却没有终结,切实落实基层和一线民警每年不少于两周的集中强化训练;进一步完善各类预案,加强对重大突发案(事)件的战术研究及模拟演练。,真正有效提高一线民警业务素质。

5.在严格管理的前提下,从优待警

很多监狱都打出“依法治监,从严治警”的口号,但从优待警却很少提起。从优待警是暖警心,稳警心,聚力量的重要方式,也是激发队伍活力,挖掘队伍潜力的有效途径。监狱警察是国家公务员队伍中的一个特殊群体。要把激励机制在民警待遇中体现出来,民警队伍中官少兵多的现象相对受客观条件所制约,在落实民警工资福利待遇中能否与民警岗位、衔级挂钩,切实解决队伍中部分民警“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大锅饭”现象。现在民警们普遍认为,“从严治警一本书,从优待警一句话”,从严抓的紧,从优难落实。1.以人为本、珍视生命,已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理念。减少伤亡是最高的从优待警,因常年得不到休整,积劳成疾,因脑溢血、心脏病突发而倒在岗位上民警人数在增多,因管理服刑人员遭报复,袭警牺牲的在增多。监狱警察是高危行业,长期以来,监狱警察的收入低、福利差,工作要求高、压力大,得不到社会的理解与尊重,经常处在高度紧张之中。据统计,监狱警察的平均寿命只有 63.3岁。因此缩短一线民警,工作年限,特别是一线民警最好是四十五岁就必须离开一线。退休年龄不能等同于一般公务员,可考虑提前退休。2.实施监狱工作信息化建设后,通讯网络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监狱管教信息系统,多媒体数字化安防监控系统等先进科技设备引进监狱,监狱日常自动化,无纸化,网络化已经是大趋势。机关已经不需要太多的人就可以高效运作。监狱就是管理教育服刑人员,从监狱工作的具体岗位来讲,其实并不是所有的工作岗位都需要监狱警察,有些岗位如财务、工会等岗位,他们和罪犯一般没有直接的接触,这些岗位上的工作完全可以由非监狱警察来完成。应切实把大部分的警力投入一线,精简机构,撤销监区,合并分监区。真正实现科学,合理的配置和使用警力,使直接从事管理服刑人员的警察数不低于单位警察数的70%。监狱警察也只有排除非警察事务的干扰,集中警力,强化专业分工,各司其职,责任到人,才能真正保证监狱工作安全防范到位、狱政管理有序、教育改造有方,劳动改造见效。3.落实民警休假制度,尽量避免民警超负荷工作.建立民警年体检制度;为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立英雄模范疗养制度;建立抚恤补助制度;建立民警学历教育奖励补助制度;实行生病住院民警及离退休同志探望制度;建立特困民警帮扶制度;严格落实年休假制度;实行表彰奖励制度。这全部都是公安警察的从优政策,监狱警察制定了那么多制度规定,是否也应该有从优待警的具体政策,单位是否也应该考虑出台暖警心,稳警心的具体红头文件?切实增加一线民警人数,保证民警休息,要完善值班轮休制度,公平合理地安排值班和休息,工作做完了才有更好的休息,休息得好才会更加高效高质量的工作。“备周则意怠;常见则不疑。”意思是说自认为防备周到的,常常会产生松懈情绪;平时看惯了的,就往往不再怀疑了。为了避免在一个监狱,一个分监区呆的时间过长,单调重复的工作方式让人失去激情,失去动力。出现常见不疑的思维定式。可否考虑向部队一样的换房制度,监狱之间,分监区之间进行轮流调换。另外在民警实行工资加津贴的收入后,尽快出台新的奖勤罚懒,精神和物质利益倾向基层的制度和办法。4.重视监狱民警心理问题,据我国资料显示,目前正常人群心理障碍的比例在20%左右。据心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51.23%的警察存在心理问题,其中 32.18%的警察属于轻度心理障碍,16.56%的警察存在中度心理障碍,2.49%的警察已经构成心理疾病。目前监狱警察的心理健康状况由此可见一斑。从调查数据来看,警察的强迫症状、自卑心态严重,嫉妒情绪、焦虑水平也出现偏高,忧郁化以及偏执倾向都比一般人群高。应该联合社会机构有组织有计划地对警察开展心理培训和心理辅导,建立警察的心理疏导机制和警察的心理素质测评机制,增强警察内在的自我调适能力和心理免疫力,帮助警察改善解决问题的“情绪定向”,杜绝警察心理问题产生的源头。

公正文明执法是监狱工作的永恒主题,确保监狱安全稳定是监狱工作的硬任务,只要监狱存在,就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监管工作任重道远,以上只是对加强监狱警察队伍建设的一点点思考,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提高,完善,丰富和发展,做到与时俱进,不断探索,才能保证永远有一只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监狱警察队伍,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确保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教育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

参考文献:

1.吴爱英:《大力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2006年1月6日讲话。

2.杭州市西郊监狱沈国明撰写的《监狱民警执法中对抗性风险的成因及规避》。

3.何剑、钱德金撰写的《关于监狱警力资源配置若干问题的理性思考》。

4.肖菊兰 《关于从优待警的几点思考》。

5.贾雪锋《新时期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6.《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落实从优待警的若干意见》2006年1月26日

7.浅谈司法警察网络信息化建设 篇七

白水县位于陕西省东北部,处于关中平原与陕北高原的过渡地带,县联结关中与陕北的咽喉要地,因境内白水河而得名。

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也经历了坎坷、曲折的发展历程,在不断完善中前进。逐步走上正轨,取得了喜人的成绩。总体而言,法院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审判队伍为目标,加大了队伍建设的力度,通过开展一系列的教育整顿活动,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

司法警察队伍浅谈

摘要:司法警察是法院的一支重要司法力量,对各项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起着保障作用,新时期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对司法警察队伍的有了更高要求。近年来,司法警察紧紧围绕政治合格、品质优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要求,努力发挥法警职能优势,有效地保障了法警各项职责的履行。

关键词:司法警察 职责 队伍建设

新时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担负着对刑事审判工作和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保障职能,要完成押解、看管、值庭、安全检查、处置突发事件等庭审保障任务;要履行强制措施职能,法院决定的拘传、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要由他们登记和组织实施;他们还履行着刑事执行和参与民事执行的职能。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中具有准武装性质的特殊群体,是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审判和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坚强力量。

1、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 1.1司法警察职能的服务性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的武装力量,法警工作是为审判工作服务的。在审判工作中,处于各种矛盾冲出的最前沿,担负着排除险阻,保障司法安全的神圣职责,尤其是押解犯人,参与民事案件的执行,执行死刑等“危难险重”任务,具有很强的对抗性和危险性,稍有懈怠就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不良后果。司法警察作为审判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工作出发点就是为审判工作服务的,为审判工作提供良好工作环境,满足审判工作需要。如按时将人犯提押到指定地点、庭审中维护法庭秩序。做好法庭警卫,根据庭审工作需要,传唤证人,出示证据等。司法警察工作具有服务性特征,如在维护法庭秩序工作中,法警要服从审判长指挥,根据审判长的指令,传递证据,提押犯人,处置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因此,要充分发挥其服务职能作用。

1.2司法警察职能的参与性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工作是一项基本职责,作为一名司法警察,不仅要精通应具备的业务技能,还要熟知警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对各个环节留记心中,打牢理论基础,践行于执行工作中。在新形势下,不仅要精心组织,还要在执行工作中集中全部力量制止被执行人员或其他人员违法行为的发生。尤其是抗拒执行的案件,果断处理执行中遇到的突发事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在遇到当事人围攻、执行受阻、执行人员人身受到威胁时,有了司法警察的参与,不仅增强了执行力度,还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工作有利于提高人民法院司法形势,有利于人民群众了解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执行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为执行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1.3司法警察职能的权威性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组织体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和作用是法官和其他法院干部所不可替代的。比如值庭活动是司法警察保证庭审活动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规范司法警察值庭活动是司法权威的要求,司法权威是通过行使司法权,达到让人们信服法律的力量和威望的状态。司法权威完全是由实体的公正和程序的公正与效率来实现,值庭的职能很大程度上就是排除蔑视法庭任何现象的发生,就是在维护程序的公正与效率,就是在维护司法权威。而且这种保障职能是非值庭法警不可替代的。由此可见,司法警察的权威性是神圣不可取代的。

1.4司法警察职能的广泛性

司法警察肩负着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提押、看管人犯、值庭时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民事执行,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执行死刑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工作等八大职责。司法警察的职责涉及而非常广,从立案、庭审、裁判、执行,每一个阶段都少不了他们的协助。司法警察也是展示人民法院形象的窗口。司法警察与当事人打交道“最直接、最广泛、最具体,人民群众第一眼看到的是司法警察,庭审中最能展示司法机关威严的是司法警察,遇到紧急情况冲上去的是司法警察。如果司法警察的形象不佳,将直接影响人民法院的整体形象。

2、基层法院法警队伍存在的问题

1.1执法权不明确。随着法院规范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司法警察工作领域在不断拓宽,提押看管人犯、协助民商事案件执行、法律文书送达等,但对司法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职权,相关法律无明确规定。

2.2管理体制不规范。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按照最高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要求,司法警察必须实行编队和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司法警察队伍的这种管理状况反映出,司法警察作为法院内设机构在法院的地位比较低,其队伍建设仍没引起足够重视。

2.3人员结构不合理。法院成立司法警察(大队、支队、总队)以来,没有司法警察录用的统一规定,各法院录用的方法不尽相同。法警数量缺编严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司法警察控编数的通知》,司法警察按所在法院控编的12%配备,根据警力不足的实际和审判工作的需要,各级法院可在控编总数12%的基础上,增配适量聘任制司法警察,每个法院至少应配一名女法警。按照此规定,许多基层法院警力配备不足,在押解、值庭和看管上警力匮乏,被告人脱逃、自杀、自残等事件时有发生。

2.4法警素质不够高。由于司法警察的进出口不通畅,许多基层法院司法警察的素质不够高,主要表现在:一是现有法警普遍体能较弱,体质较差,业务技能不高,尤其是军事素质不高。二是业务知识水平不高。现有法警多数是法院其他部门(多数是不能适应审判工作需要)转行,以及部队转业干部安排入法警队伍。三是综合工作能力不强。在法院内部,法警多数被视为“看家护院”的角色,忽略或不重视法警的素质提高和队伍建设,即使抓也是停留在口头上,行动上做的不到位,对法警的学历、人员构成、装备配置、业务培训等重视不够,法警队伍综合能力不强,难以适应职务工作需要。

3、法警队伍存在问题带来的危害

3.1有碍于依法开展各项工作。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工作,履行职责。也就是说司法警察的职责是法定的,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而现有司法警察中人员身份繁杂,严格讲是有些不具备法警身份,不是司法警察职责的执法主体。此外,相关法规对人民司法警察的职权未加以明确与限制,法警在平常的警务活动怎么开展工作、如何履行职能、责任义务的承担等都没有相关法规界定,致使司法警察开展工作有“无法无据”之嫌。

3.2有碍于法警队伍长远建设。司法警察的主要来源是法院内部干警、职工转行和军队复转人员,由于法警队伍成分复杂,结构不合理,身份不一致,日常管理中对其要求标准很难一致,造成责任高低不等,人员参差不齐的现状。加之,多数法警未经系统专业岗位培训,执法过程中因业务不熟,而无法迅速开展工作。

3.3有碍于规范化的科学管理。司法警察是一支准军事化的司法队伍,实行编队管理,双重领导的组织管理模式,但一些基层法院现将司法警察分散到庭室、由法警实际所在岗位领导管理、做法警工作范围外的事情、不参与司法警察直辖机构考核等等,这种“块块管理”的做法使编队管理、双重领导形同虚设管理混乱。

3.4有碍于司法警察职能履行。司法警察是隶属于人民法院直接领导和管理的一支准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从事的是“急、难、险、重”工作,特别是执行死刑、处置突发事件和采取强制措施时,危险性、机动性大,承担责任重,这就需要司法警察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就必须有过硬的心理素质、严明的纪律;就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学理论基础、灵活适用法律法规的综合素质;就必须拥有拉得出打得赢的体能保障,然而部分司法警察业内素质低、年老体弱、对抗能力不强,制服不了暴力抗法者,保护不了法官和装备的安全,无法保证法警职能作用的发挥。

4、加强法警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

4.1法警职权明确化。这是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务的根本保证。司法警察是一支占法院干部总数12%的司法队伍,不能无视他的存在和发展。因此必须对司法警察职责、职权进一步明细化,从立法上解决法警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职权问题,如司法调查取证权、执行现场中的处置权等,使司法警察职权同公安警察一样,能够具体化、明确化。

4.2队伍管理规范化。这是司法警察发挥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严格司法警察进出,落实司法警察的编队管理,确立规范的垂直领导体制,确立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司法警察的领导,形成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法警队伍的警力网状布局,做到互相协调、互为补充,提高法警在一个区域的整体作战能力。完善司法警察教育培训体制,形成自成体系的教育培训系统,解决法警长期以来没有固定的培训基地、无法得到正规、系统教育培训的问题。

4.3警务活动效能化。这是司法警察服务于审判工作的落脚点。司法警察的主要职能是服务、服从于审判,担负着法院“急、难、险、重”工作,其作用发挥的好坏只能从工作绩效上体现。实现警务活动效能化,必须克服使用警力时随意性,才能真正做到以一当十,以少胜多,才能确保不贻误战机,保证当事人及法院人、财、物的绝对安全,才能充分体现司法警察这支法院的“武装力量”价值所在。

4.4理论研究系统化。这是司法警察队伍谋求发展的关键所在。司法警察是一支年轻的具有独特功能的队伍,对其性质、地位、职能以及如何发挥其作用必须不断加强理论研究,而目前法院系统对这一课题的研究相对滞后,理论探讨与司法实践严重脱节,致使法警的工作一直囿于值庭、押解、安全保卫的圈子里。面对新形势,必须开阔视野,紧密联系法警工作现状加快研究步伐,在理论研究上取得新突破、为新形式下法警队伍的建设拓宽道路。

5、推进法警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

5.1强化学习意识,用先进思想武装法警头脑,在打牢思想理论根基上下功夫。司法警察作为一支准武装力量服务于审判工作却又相对独立于审判工作,它所执行的警务工作带有强制性和威慑作用。因此,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政治理论修养是提高司法警察职业素质的最基本的要求。

5.2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法警法律地位和职权,规范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司法警察的执法活动是人民法院执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执法情况如何可以直接反映出法院的执法水平,对树立法院司法权威和社会形象具有重要影响。司法警察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必须要有规范统一的法律法规作保证,促使其执法行为更具有规范性、合法性、严肃性。

5.3建立严格准入制度,畅通法警进出渠道,从源头治理法警素质不高的现状。解决法警素质不高,应从源头治理。目前没有法规和文件对法警进入及退出条件、标准进行硬性要求,各地法院标准不一,进入法警队伍的人员结构繁杂、素质参差不齐,致使司法警察“先天不足”,严重影响司法警察队伍专业化、正规化建设。必须严格法警准入制度,畅通法院进出渠道,参照招录法官的办法凡进必考、择优录用,招录的范围应面向社会,面向高等院校、警官学校,招考的办法、条件、标准必须统一由最高院或省市高级法院制定,体现统一性和严肃性。

5.4 切实抓好教育培训,提高法警法律和专业水平,为履行职责奠定坚实基础。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是提高司法警察职业素质的必由之路。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法警法律理论、业务技能、军事本领和标准化作业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要有计划地组织司法警察学习法律知识,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重点是要学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的基本内容,为依法执法奠定法律理论基础。方法上可以采取分期分批选送至警官学校或者出台政策鼓励司法警察进行法律学历教育,从而提高司法警察的法律素养。

随着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的不断发展,司法警察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任务必将越来越艰巨。如何抓好司法警察队伍的建设,是一个不断深入的课题,各级人民法院只有在工作中继续深入探讨和研究,才能把司法警察队伍打造成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技能精湛、执法严格的队伍。

参考文献:

[1]金川、柳捷 司法警察概论 2005 [2] 略谈如何进一步加强基层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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