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远程教育行业研究报告

2024-10-23

中国法律远程教育行业研究报告(精选9篇)

1.中国法律远程教育行业研究报告 篇一

垄断行业改革的法律建议

王晓晔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研究员

上传时间:2007-6-25

“抄表工一天抄4次电表可以领取10万年薪”的报道引起了人们对电力供应企业的普遍不满。社会收入严重不公的现象也反映在金融、证券、保险、石油等国有垄断行业以及电信、铁路等被视为“自然垄断”的行业。人们不满垄断行业不仅仅因为这些行业的收入不公,更重要原因是行业垄断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如2005年发生在广东为期2个月的“油荒”。因此,随着我国市场化的经济体制改革越来越深入,特别出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考虑,社会各界强烈呼吁我国加快对垄断行业的改革。

一、打破行业垄断的出路在于引入市场竞争

打破行业垄断的根本出路在于在这些行业引入竞争机制,即允许其他企业包括民营和外资企业进入市场。因为在市场存在竞争的情况下,经营者会努力降低价格,改善质量,增加品种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而且为了实现这些目的,它们会努力改善经营管理和进行技术创新。这即是说,市场竞争是资源优化配置的根本手段,也是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和改善消费者福利的根本手段。现在,世界各国都在努力降低自然垄断行业的进入壁垒,以实现这些行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化。例如在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自然垄断性最强的电力企业也在像推销巧克力一样地推销电力。

然而,在垄断行业引入竞争机制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我国,要进入这些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不仅会受到在位垄断企业的强烈抵制,也会遇到很多体制性的障碍。2005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提出要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以及金融服务等行业,并提出要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完善对它们的社会服务等措施。然而,根据非公经济论坛2006年的调查报告,我国三分之二以上的民企认为,我国垄断行业的改革尚未见效,三分之一以上的民企认为没有享受到国民待遇。这个调查说明,行业垄断仍然是制约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我国垄断行业排除竞争者进入市场并不全都出于自然垄断或者规模经济的考虑,而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体制的原因。即我国大多数垄断行业长期实行事业化管理体制,垄断企业有着市场经营与行业管理的双重法律地位。因此,我国打破行业垄断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在这些行业大力推进政企分开,大力推进垄断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特别是在一些盈利性的垄断行业如电信、电力等部门,只有建立起企业独立经营和自负盈亏的企业制度,我们才能打破人为的垄断,实现政企分开,引导社会资本的进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二、加强行业监管,建立独立的监管机构

垄断行业的改革方向总体上是打破垄断和引入市场竞争。然而,由于某些特殊情况,如向社会提供电力、自来水、天然气的行业因为与固定的管道或者线路相关,从规模经济出发,这些行业即便引入了竞争机制,这些竞争也是很不充分的。因此,国家有必要授权政府对这些行业进行监管。不同行业的监管可能有不同的目的。如对电信、电力、铁路等被称为公用 1 事业企业的监管主要出于在位垄断企业的考虑;对银行、保险或者制药业的监管主要出于信息不对称的考虑;对石油、航空运输业的监管则可能出于防止过度竞争的考虑。即便对同一行业的监管,不同的时期的监管也会有不同的内容。但总得来说,行业监管都是出于社会公共利益,内容上主要是市场准入监管、价格监管和服务质量监管等。因为行业管制法是国家对特定行业进行监督和管理制度,具有浓厚的国家干预色彩,在性质上是经济法。

我国通过电信法、铁路法、电力法、煤炭法、银行法、保险法等在很多行业建立了监管制度。如1995年《电力法》对供电业的垄断企业做出很多约束性的规定。2005年,国务院还发布了《电力监管条例》,规定了电力行业监管的任务和原则,监管机构的职责和监管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然而,我国目前对垄断行业的监管却不十分有效,如普遍存在的垄断行业收入过高、垄断产品或者服务价格上涨过快、垄断行业只顾自身利益而不顾消费者利益的情况,如广东省发生’油荒’等。

行业监管法虽然有很多具体规定,但考虑到监管的目的之一是促进和培育市场竞争,行业监管至少应体现无歧视、透明度和程序公正的原则。无歧视即指所有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企业有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透明度原则至少要求公开监管的法律和规章,以使市场主体对其法律行为有可预见性;程序公正则应当保证在当事人对监管机构裁决不服的情况下有得到法律救济的权利,即监管机构的行政裁决有得到司法审查的可能性。

行业监管还应当保证监管机构的独立性。这个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两方面:第一,监管机构应独立于被监管的企业,以保证它在被监管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与消费者的争议中处于中立地位,即不至于偏袒被监管者,成为它们的俘虏。在我国当前,要保证监管机构独立与被监管的企业,最重要的前提条件是在这些行业实现政企分开。第二,监管机构独立于政府其他部门,即它们在案件审理和裁决时不受制于其他政府机构。考虑到我国垄断行业的企业一般隶属于国资委,为保证行业监管的公平和公正,这些监管机构也应当独立于国资委。

三、建立和完善反垄断法

垄断行业的企业有着显著的市场势力,甚至处于市场独占地位。因此,民法的合同自由原则或者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不能适用于这些企业。这即是说,垄断行业的企业应受到反垄断法的制约。在过去,这些行业因为大多是国家垄断经营,即行业内没有竞争,这些行业一般可以得到反垄断法的豁免。但是,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各国实行经济自由化和在这些行业放松管制的政策,垄断行业不再能够从反垄断法中得到豁免。

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业的监督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是禁止剥削性的滥用。即禁止垄断企业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时,对用户和消费者滥收费用,牟取不合理的垄断利润。第二是禁止妨碍性滥用。即禁止垄断企业为排挤竞争对手采取的不合理限制竞争行为,如搭售、歧视或者拒绝交易行为。在与网络相关的行业,垄断者不合理地拒绝进入网络常常被视为滥用行为。我国反垄断法草案在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方面也有很多禁止性的规定,如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交易、搭售或者对交易对手实行差别待遇等。反垄断法在市场经济国家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它在美国被称为“自由企业的大宪章”,在德国被称为“经济宪法”,在日本被称为经济法的核心。

我国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然 2 而在实践中,这条规定没有很大效力。原因有两个,一是这个规定不具有很大的威慑力,如对违法企业的最大罚款金额是20万元人民币;二是工商管理机关的权威性不够。因此,为了有效监管垄断行业,我国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反垄断法,而且还应当建立一个统一、独立和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构。

四、理顺行业监管和反垄断执法的关系

监管垄断行业涉及到行业监管和反垄断行政执法两种机构,因此,如何协调它们在行业监管中的关系便很重要。世界各国在这个问题上主要是两种做法。

一是由竞争机构监管垄断行业,如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将监管垄断行业的权力交给了竞争执法机构。这种做法值得提倡,因为它考虑到了垄断行业改革的方向,即将监管指导思想定位于打破垄断和推动竞争方面。荷兰从2005年7月1日起,也将过去独立的能源监管局(DTe)并入了荷兰竞争局。

另一做法是把行业监管的任务授权给一个独立机构,即由行业监管机构处理被监管行业的竞争问题。如德国网络监管局(BNetzA)作为电力、天然气、电信、邮政和铁路的监管机构有权处理这些行业的竞争案件。但是,这种做法一般不会剥夺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垄断行业的管辖权。如在德国电力行业,BNetzA作为监管机构只是处理互联互通和网络进入问题,而且在这些问题上,界定相关市场和认定市场地位等涉及市场竞争的方面也得征求联邦卡特尔局的意见。而在涉及电力生产和电力供应条件等竞争案件中,管辖权则属于联邦卡特尔局。美国反托拉斯行政执法机构也有权调查被监管行业的限制竞争案件,如美国司法部在上个世纪80年代指控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违反了反托拉斯法,最后导致该公司一分为八。比利时、法国、日本等国家的监管机构只是从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行业监管,因此,这些行业竞争案件的管辖权基本是在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手中。另一方面,几乎在所有国家,即便监管机构和反垄断执法机构共享对被监管行业的管辖权,行业监管机构处理竞争案件的法律依据是竞争法,而不是与之相冲突的其他法律。如美国1996年《电信法》明确规定,“本法的任何规定及其修订都不得解释为是对适用反托拉斯法的修正、损害或者取代。”

根据国务院2006年6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反垄断法草案》第44条,我国要排除反垄断执法机构对被监管行业的管辖权。这种做法不符合各国反垄断立法的潮流,而且让人担心,行业监管机构能否有效地执行国家的竞争政策。因为经验表明,监管机构处理被监管行业竞争案件的最大问题是,它们在被监管企业与其竞争对手或者与消费者的争议中,往往站在被监管者的立场上。特别在我国目前仍然存在政企不分的情况下,政府机构运用行政权力维护在位垄断企业利益的现象屡见不鲜。另一方面,现在我国几乎在所有于国计民生比较重要的行业都设立了主管部门或者监管机构。如果这些监管机构各自适用自己的部门法处理竞争案件,这不仅政出多门,我国也不可能建立统一的市场竞争秩序。

从国情出发,我认为我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和行业监管机构都应当对被监管行业的竞争案件有管辖权。这即是说,这两个机构应当通力合作:一方面,因为电信、电力等行业存在技术问题,反垄断执法机构处理这些行业的案件时应征求监管机构的意见;另一方面,监管机构处理竞争案件时,在涉及竞争法专业问题上也应征求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意见。为了减少摩查和节约执法成本,两个机构应就案件的管辖权进行划分,即行业监管机构主要处理市场准入和与互联互通相关的案件,而在企业并购、垄断协议以及一般的滥用行为等方面,管辖 3 权则应交给反垄断执法机构。

出处:转载自中国法学网

2.中国法律远程教育行业研究报告 篇二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分会理事长劳凯声教授、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主任卢干奇、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民、广东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王玉学副巡视员、华南师范大学校长刘鸣出席开幕式。劳凯声教授在开幕式上发表讲话。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主任卢干奇、台北教育大学文教法律研究所周志宏教授、北京大学湛中乐教授分别作了大会主题报告。

孙霄兵司长就当前我国教育法学的发展及应用问题发表了四点看法。第一, 我国教育法学取得了丰硕的成绩, 在形式上主要体现在教育法学学科的确立, 在内容上主要体现为四个方面:充分重视学生、教师、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不同教育主体的地位, 以及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解决了基本的学科理论问题;在教育法学研究中对学生、教师、学校权益的关注, 为宏观的教育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重视专门的教育法律问题研究。第二, 教育法学面临着发展的困惑, 主要表现在:教育法学的基本定位问题;教育法学理论的基本内容和逻辑结构需进一步明确;教育法学对于教育法律实践的指导需要进一步加强。第三, 当前教育法制工作面临的新任务主要有: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加强监督问责机制, 完善教育督导制度。第四, 对教育法学的研究与发展提出如下建议:各位研究者和各单位要集中力量对重要的教育法学问题进行研究;本研究会应会同各部门, 组织力量开展课题研究。

卢干奇主任就我国办学体制改革谈了自己的几点思考, 他认为, 当前我国的学校可分为三类, 即公办学校、民办学校, 以及诸如名校办民校、独立学院等混合体制学校, 并围绕公办学校的市场化导向问题、民办学校的管理问题等发表了意见。周志宏教授阐述了台湾公、私部门办学体制多元化的发展状况与未来趋势。湛中乐教授就西北政法大学“申博案”进行了详尽的法律分析。

大会期间, 各发言人分别就办学体制改革中的若干政策与法律问题、关于教育体制改革与教育机制创新关系、教育公共治理的运行机制、事业单位改革背景下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的路径选择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在随后的分组讨论中, 四个小组分别就多元办学体制与学校发展的市场化导向、事业单位改革与学校的分类管理、现代学校制度与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教育民营与民办学校发展等四个主题, 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 随后各位专家与会议代表就上述相关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

在闭幕式上, 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分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刘复兴教授通报了常务理事会关于学会工作的有关事宜。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分会理事长劳凯声教授、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院长卢晓中教授在闭幕式上致词。劳凯声教授指出, 本次年会是一次教育政策与法律学科力量的集会, 是对近年来学术研究成果的检验, 也是一次学界同仁沟通与交流的很好的机会, 他特别指出, 学校问题, 特别是公立学校办学体制问题是当前中国教育体制改革的关键问题。本届年会正是围绕这一问题领域进行了学术探讨, 主题鲜明集中, 为学界进一步研讨提供了一个适切的交流平台。

3.中国法律远程教育行业研究报告 篇三

《报告》指出,目前,中职学生法制教育依然存在薄弱环节。法制教育专门课程受学生欢迎程度有待提高。调查显示,喜欢上“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的学生比例,最高的省份为79.1%,最低的省份为64.0%。这表明,还有不少中职学生对这门课程的兴趣偏低,课程的实际教学效果有待提高。在中职学校已有的法制教育形式中,学生喜欢并认为有所收获的主要是:收看法制教育节目、观看法制教育影片、参加模拟法庭,但这类教育形式还不够普遍。此外,部分中职学生对基本法律知识的认知不够准确。调查显示,总体上仅有53.3%的学生能准确识别出旷课、夜不归宿、打架斗殴、赌博等不良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中职学生对某些法律知识的掌握还不够准确。

为此,《报告》建议,整合中职法制教育资源,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一是改进“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教学。及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颁布课程标准。优化教学内容,推进教材建设,加大有关青少年维权和自我保护方面的内容。

二是整合学校法制教育相关课程和活动。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会同实习单位有针对性地做好实习学生的法制教育;充分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禁毒日等时间节点集中开展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引导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和社会公共事务;不挤占、减少法制教育课时和法制教育活动时间。

三是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机制。畅通家校沟通渠道,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校外实践基地建设。

四是加强网络等新媒体的应用。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介,提升学生参与法制教育的积极性。推进远程法制教育。

五是加强法制教育工作力量。学校主要领导要负责学校法制教育,要有1名校领导主抓学生法制教育,聘用1至2名法制教育专任或兼任教师;要加强对校长和教师的法制教育培训,完善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

4.中国法律远程教育行业研究报告 篇四

作者:能力天空远程教育中心

2013年8月6日星期二

1.移动互联网远程教育用手机进行可以接受吗?

答:根据能力天空远程教育中心(e.ablesky.com)对市场上90%以上的调研问卷上得到的回答,移动互联网就是通过移动终端来进行远程教育的学习的,移动互联网基本上就是手机网络,再有就是Pad的了,好像有的最多的就是手机了,如果说要是参加移动互联网远程教育,基本上就是用手机了,更何况现在都是智能手机了,智能手机在这方面应该很简单的吧。只有很小的一部人在移动互联网上会选择用更加方便的Pad。

2.移动互联网远程教育可能会很费流量,可以接受么?

答:根据市场调研结果显示,30%左右的人群是不会花费很多的流量在这方面的,或者说不愿意花费一定限额的流量在这方面。60%的人选择的是可以接受的在一定限额的,只要不要超过了自己不内心的那个最大的额度就是可以接受的,不会有很大的排斥。10%的对流量基本上没有什么概念,只要自己能够学到自己想要学的就无所谓的。

3.用手机接受移动互联网远程教育,信号不好可以接受够么? 答:根据市场调研结果显示绝大部人的人们都不会接受信号不好的。手机接受移动互联网远程教育,首先要保证的不就是信号要好,我们可以接收到么,要是信号不好,还学什么啊,移动互联网远程教育不也就是白白的花我们的钱么,要想接受移动互联网远程教育,首先要保证的就是信号啊。不是随时随地都可以用手机的WIFI上网的,那很不现实的。

4.用移动互联网通过手机可以在厕所、车站、床上都可以接受教育么?

答:根据市场调研结果显示,只有30%左右的人应该可以接受吧,反正选择移动互联网远程教育就是为了可以在任何想学习的时候都可以学习,只要不是很着急这就没什么事的,早说,这打发时间怎么不是打发啊,可以在这些地方学习的,尚可以接受吧。其他的都不会接受。

5.在移动互联网远程教育方面,可以用手机随时随地的学习么?

答:根据市场调研结果显示40%的人会选择可以接受随时随地接受的。移动互联网远程教育,在某些方面来说,就是方便么,只要有时间就可以,随时随地的学习都可以的。除了工作的时间还有一些其他的时间之外,好多时间都可以用来学习的啊,是吧,只要想学习,这些都不是问题,随时随地都可以学习。其他的只是像某些特定的时间里接受。

6.通过移动互联网远程教育愿意在实际社会中通过LBS与周围的人互动么?

5.中国法律远程教育行业研究报告 篇五

第一节、国际幼儿教育业的基本概况

一、国际幼儿教育机构类型多样

二、国际幼儿教育课程模式繁杂

三、国际幼儿教育师资培训方式多样

第二节、国际幼儿教育课程的改革与发展

一、21世纪国际幼儿教育面临巨大挑战

二、主要发达国家幼儿教育课程改革的进程

三、国际幼儿教育课程改革的主流趋向

四、发达国家幼儿教育课程改革的鲜明特色

第三节、国际幼儿教育的全人趋向解析

一、全人教育思潮的产生与扩张

二、全人发展的幼儿教育目标与内容阐述

三、全人发展的幼儿教育实现途径探究

第四节、部分地区幼儿教育发展状况

一、美国

二、德国

三、法国

四、苏格兰

五、韩国

第五节、国际特色幼儿教育发展综述

一、日本的游戏教育分析

二、美国的科学教育解析

三、奥地利的想象幼儿园剖析

四、挪威的幼儿园教育独具一格

五、俄罗斯的家庭艺术教育模式透析

六、丹麦的家庭幼儿园分析

第二章、中国幼儿教育行业的发展

第一节、中国幼儿教育行业发展分析

一、推动幼儿教育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我国幼教行业发展的主要特征

三、我国幼儿教育行业发展态势简述

四、国家力促幼儿教育行业规范化发展

五、2011年我国学前教育领域的工作要点

第二节、中国幼儿教育行业相关数据统计

一、幼儿园园数及班数统计

二、学前教育分年龄学生数统计

三、幼儿园教职工数统计

四、幼儿园校舍及其他情况

第三节、中国幼儿教育事业的供需问题探究

一、对幼儿教育进行经济学分析的必要性

二、对幼儿教育进行经济学分析的结论

三、中国幼儿教育的供给状况及问题透析

四、探索适合我国幼儿教育发展的供给模式

第四节、中国特色幼儿教育行业的发展

一、特色幼儿教育的基本内涵

二、国内特色幼儿教育存在的问题

三、促进特色幼儿教育发展的对策

四、从六个方面着手构建特色化幼儿园

五、幼儿教育需要创新思维

第五节、中国幼儿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幼儿教育发展的难题及原因

二、幼儿教育面临的十大困惑

三、中国幼儿教育发展的深层次隐患

四、我国幼儿教育的公益性问题值得审视

第六节、中国幼儿教育发展的对策分析

一、幼儿教育亟需深化改革走向市场化

二、我国幼儿教育中长期发展的建议

三、创建具有民族特色的学前教育体系

四、普通家庭幼儿教育的保障措施

五、幼儿教育市场化中政府监管不可忽视

第三章、中国幼儿教育市场分析

第一节、幼儿教育市场发展概述

一、城市化催生幼教市场新力量诞生

二、幼儿早教、培训消费市场状况

三、消费者特色幼儿园的选择

第二节、北京地区幼儿教育市场综述

一、北京早期幼儿教育市场调研分析

二、顺义区幼教领域发展成就概述

三、大兴区重视幼儿教育的发展

四、西城区幼教领域发展规划

第三节、其他地区幼儿教育市场概况

一、福建省幼儿教育市场发展趋于规范化

二、江苏幼儿教育市场新规定出台

三、天津启动幼教资源提升工程

四、青海省幼教领域发展势头强劲

五、海南省幼教发展规划公开

六、长沙市力推幼教与动漫相结合七、齐齐哈尔幼教市场运行呈良好态势

第四章、中国特色幼儿教育细分领域分析

第一节、潜能开发教育

一、潜能开发教育的内涵

二、儿童潜能开发教育的意义

三、教师是幼儿潜能开发的主导力量

四、灵活运用“相似性原理”开发幼儿潜能

第二节、亲子教育

一、亲子教育的概念介绍

二、亲子教育在我国的发展情况

三、亲子教育在中国受到广泛关注

四、我国幼儿亲子教育发展的阻碍因素

五、亲子教育产业发展前景及风险分析

第三节、幼儿心理教育

一、幼儿心理健康的主要影响因素透析

二、幼儿心理健康教育模式的剖析与具体操作

三、应有针对性地消除幼儿不良心理

四、幼儿心理教育课程的设计与构建

五、幼儿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策略

第四节、早期阅读教育

一、家庭早期阅读教育存在六大误区

二、早期阅读教育面临的通病

三、早期阅读教育的起点应从分享开始

四、早期阅读教育的有效实施建议

五、中国早期阅读教育的改革趋势透析

第五节、双语教育

一、双语教育的理论探讨

二、我国初步具备推广幼儿双语教育的条件

三、学前双语教育面临的现实挑战

四、改进学前双语教育的对策

五、实施幼儿双语教育应关注的问题

第六节、幼儿艺术教育

一、推广幼儿艺术教育的重要意义

二、幼儿园艺术教育面临的三大误区

三、幼儿艺术教育面临的问题及原因

四、幼儿艺术教育的实施途径探析

五、引导幼儿艺术教育健康发展的策略

第五章、民办幼儿教育行业分析

第一节、民办幼儿教育的基本概述

一、民办幼儿教育的三种类别

二、民办幼儿教育的基本性质

三、民办幼儿教育的四大特点

第二节、中国民办幼儿教育行业发展概述

一、我国民办幼儿教育的兴起与扩张

二、民办逐渐成为幼儿教育主导力量

三、中国民办幼儿教育发展成就与经验总结

四、民办幼教兴起缓解国内幼儿“入托难”问题

五、民办幼儿教育产业面临的瓶颈

六、中国民办幼儿教育存在的主要不足

七、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出路选择

第三节、民办幼儿教育区域发展分析

一、福建省大力推进民办幼教业发展

二、天津市推出民办幼教机构新标准

三、浙江海曙区财政支持民办幼教业发展

四、云南省民办幼教发展规划

第四节、农村民办幼儿教育发展概况

一、农村民办幼儿教育的生存现况

二、阻碍农村幼儿教育健康发展的因素

三、促进农村幼儿教育快速发展的对策

第五节、西部欠发达地区民办幼儿教育发展探讨

一、西部欠发达地区民办幼儿教育发展简况及问题

二、西部欠发达地区发展民办幼儿教育的必要性

三、部欠发达地区民办幼儿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第六章、幼教市场的竞争与营销分析

第一节、幼儿园的核心竞争力解析

一、核心竞争力的界定

二、幼儿园核心竞争力的可变特性剖析

三、应正确看待幼儿园的核心竞争力

第二节、幼儿园竞争的焦点分析

一、从家长择园依据分析幼儿园竞争的基点

二、以家长需求为导向透视幼儿园的不足

三、综合分析幼儿园的竞争策略

第三节、强势幼教品牌的塑造攻略

一、引领先进的教育理念

二、倡导鲜明的园本特色

三、与时俱进更新幼教服务观

第四节、幼儿园的全方位营销策略探讨

一、以市场为导向

二、重视教师载体

三、适度的个性化服务

四、幼儿园的自我展示

五、幼儿园的承诺

六、体验活动

第五节、未来幼儿教材的营销趋势探析

一、增加配套资源

二、加大培训力度

三、建立宣传推广阵地

第七章、幼儿园的经营管理分析

第一节、幼儿园管理的深层次分析

一、教育管理理论的应用

二、市场环境下幼儿园的管理

三、幼儿园管理的结构与层次剖析

四、教育机构管理的女性风格透析

五、管理者的素质与管理者的权力来源

第二节、幼儿园的四大经营要素

一、目标经营

二、人才经营

三、信息经营

四、资源经营

第三节、幼儿园的科学化管理体系探析

一、建立良好的教师聘任制

二、建立科学的岗位考核制

三、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结构工资制

四、幼教管理模式亟待社区化发展

第四节、幼儿园教育资源的挖掘与应用

一、园内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分析

二、家庭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分析

三、社会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分析

四、各种教育资源的整合运用解析

第五节、幼儿园的特色化经营思考

一、常见的“特色园”形式

二、当前“特色园”发展存在的不足

三、推动“特色园”健康发展的建议

第八章、重点幼教企业

第一节、美国蒙台梭利集团

一、企业简介

二、蒙氏教育与传统教育的差异分析

三、蒙台梭利幼儿数学教育的特点透析

四、蒙台梭利感官教育体系剖析

五、蒙台梭利教育在中国的普及状况

第二节、巨人教育集团

一、企业简介

二、巨人教育的经营思路分析

三、巨人幼教基本概述

四、巨人幼教演绎五大新理念

第三节、东方爱婴早期教育机构

一、企业简介

二、东方爱婴的教学成果阐述

三、东方爱婴的早教价值观透析

四、东方爱婴的课程体系评估

第四节、红黄蓝教育机构

一、企业简介

二、红黄蓝的课程体系及评估体系概述

三、红黄蓝成功的品牌推广策略

四、红黄蓝获取大规模战略投资

第五节、金色摇篮潜能教育机构

一、企业简介

二、金色摇篮的课程体系简述

三、金色摇篮的成长模式解析

第六节、红缨教育集团

一、企业简介

二、红缨亲子教育的课程特色分析

三、红樱借助云计算实现快速发展

第七节、其他企业简介

一、美国金宝贝早期教育中心

二、亲亲袋鼠婴幼儿培育中心

三、大地幼教

四、南方贝贝早期教育机构

五、启稚摇篮早教中心

六、睿稚集团

第九章、幼教行业的投资及未来趋势

第一节、中国幼教行业的投资综述

一、国内幼教产业的投资概览

二、我国幼教产业的投资模式

三、中国幼儿教育行业海外吸资能力强

四、政府加大对幼教领域的投入

第二节、中国幼教行业的投资前景及趋势

一、我国幼教市场发展潜力广阔

二、内地婴儿潮给台湾幼儿教育行业带来发展商机

三、婴幼儿在线教育市场发展前景光明

四、我国幼教产业的投资趋势透析

第三节、幼儿教育行业未来发展总体方向探析

一、未来我国幼儿教育行业发展全析

二、2012-2016年中国幼儿教育市场规模预测

三、未来我国幼儿教材发展的主要方向

第四节、中国民办幼儿教育的发展规划解析

一、2020年规划

二、规划的实施建议

三、民办幼儿教育的未来展望

附录

附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附录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6.中国法律远程教育行业研究报告 篇六

我国教育部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教育部十二五规划”)中对提出要“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要求通过“加强行业指导能力建设,有效发挥行业在建立健全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机制、行业人才规格标准和行业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改革机制等方面的指导作用”。这一提法,明确了职业教育应该加强与行业的联系,而行业也应该主动发挥对职业人才后备力量培养的作用。在这方面,美国法律界最大的行业组织美国律师协会对美国法学教育的指导与规范为各国法律行业如何指导其职业教育做了一个很好的示范。在中国,近十年来的高职法律教育也在积极谋求与行业的紧密合作,并且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但是仍然有需要改进的方面。因此,加强对中美法律职业教育中的行业指导作用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美国律师协会对美国法学教育的重大影响

成立于1878年8月12日的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缩写ABA),是美国的全国性律师组织,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已是世界上最大的法律职业组织。该协会于1879年成立“法学教育与律师资格常设委员会”,1893年正式建立“法学教育分部”,开始制定法学院设置标准,并进行法学院认证工作。截止,一共有200所法学院通过了协会认证。自19发布第一份法学院设置标准以来,其间几经修改,最近发布的是-版的法学院设置标准 。据此,美国律师协会对法学院的设置涉及以下内容 :

第一,对法学教育项目的要求。美国法学教育的项目有三年制的法律博士(JD),还有一年制的专业硕士(LLM)以及学术性的法学博士(JSD/SJD)。其中,法律博士是主体项目。为此,“标准”首先要求获得认证的法学院在没有得到协会法学教育分部同意之前,不能设置法律博士以外的其他学位项目,以此保证该项目的主体地位。以笔者亲历的纽约大学法学院毕业典礼看,当年获得法律博士的有500人,获得专业硕士(LLM)的有500人,获得法学博士的(JSD)的只有10几人。其次,“标准”还对法律博士的教学内容作了规定,涉及法律知识、法律技能、职业伦理三个层面。如:有效而负责任地参与法律职业所需的实体法知识;法律分析与推理、法律检索、问题解决与口头交流;法律文书写作;有效而负责任地参与法律职业所需的职业技能;法律职业的历史、目标、结构、价值与规则(标准302)。再次,还对法律博士的教学时间和学习期限、学习途径、学分等做了明确规定。如最低学习天数不得少于130天且不少于8个月,每周不得超过5天,最长学习期限为7年。除了课堂学习之外,还有课外学习、远程教育和海外学习,但这些都有着更为严格的限定条件。

第二,对教师和学生的规定。总体来讲,协会希望教师具备良好的教育背景、丰富的教学与实践经验、较好的教学效果和一定的学术研究实力。专职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授课,还有从事学术研究,发表相关研究成果;为法学院与大学尽职,参与法学院管理;承担公共职责,参与公益活动。另外,还有图书馆馆员、教务管理人员及从事法律文书写作、法律诊所教学的非终身教师,但不得超过专职教师的20%。为给教师创造一个良好的学术环境,标准要求法学院建立学术自由和终身教职制度,以吸引和保留优秀教师。标准按学分将学生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一学期之内,注册学分少于10学分,视为非全日制学生;每学期注册学分超过13学分的,视为全日制学生;在计算师生比时,非全日制学生按2/3折算为全日制学生。合格的生师比为小于或等于20:1;大于或等于30:1的视为不合格;介于两者之间的,认证委员会将综合考察其教学资源,包括教学质量、班级规模、小班授课与研讨、师生接触、公共服务等因素,来决定其生师比是否合格。

第三,对图书资料与教学设施的要求。首先,该标准明确要求每个法学院都应该有一座法律图书馆,要积极有效地支撑法学院的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其次,要求图书馆馆长应具有法学学位和图书馆或信息科学学位,具有丰富的图书管理知识与经验。再次,还要求馆藏内容必须提供某些至关重要的核心资料,如法院判决汇编、法律法规与裁决文本、研究性著作等。

第四,管理模式。美国法学院的任务不是培养法学研究人才,而是合格律师。美国律师协会自成立以来便以整顿法律服务市场、统一律师培养标准为己任,除了设置法学院的建设标准,还有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组织律师资格考试,其中最重要的一点限制是要求考生必须毕业于由美国律师协会评估认证的法学院。这一制度的建立保证了全国法学院的毕业生在法律知识的掌握、对法律的理解、以及法律意识的形成上达到相同或相近的水平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使美国各州在律师资格考试制度采取统一行动有了可行的基础。

美国律师协会正是通过这一系列的法学院设置标准来改善法学教育和确立从业管理标准,对美国的法学教育实施一整套教育质量监控标准,使美国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紧密地结合起来。加之美国的法学院相对有效地教授了现代法律职业应该具备的四项技能,即信息型知识、言辞文书技术、法律方法和伦理信仰, 使美国的法学教育成为世界上最成功的职业教育之一。

二、行业参与下的中国高职法律职业教育

在我国,法律的教育可以分为以传授学科知识为主的理论教育和以传授操作技能为主的职业教育。目前,高校法学院或政法大学主要承担法学理论教育,高职法律专业或院校主要承担法律职业教育,即以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操作能力为特色,为从事法律职业及其辅助岗位培养合格法律人才为目的的教育形式。这里,“法律职业”除了通常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这些需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职业以外,还包括通过当地人事考试或招聘从事公安及司法警察、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等岗位的基层一线法律工作者。

法律职业教育所针对的行业及其岗位,决定了它的发展离不开公、检、法、司、监狱等部门的支持,特别是在全国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连续十年就业率处于倒数地位的情况下,法律职业人才规格标准、需求预测等更需要来自行业及其协会的指导,才能摆脱人才培养与就业的巨大差距。在这方面,高职法律院校毕业生的就业率要远高于普通高等院校的本科毕业生,其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实践更侧重于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而这又与法律职业院校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中广泛吸纳行业专家,并积极听取行业一线实践专家对人才培养的意见分不开。

回顾当前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特别是承担全国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任务的各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其法律职业教育呈现出以下几个鲜明的特点和趋势 :一是在办学指导思想上,法律高职教育院校纷纷确立了“立足司法行政、面向政法系统”的办学定位。在新的激烈竞争形势下,大家认识到,法律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根基只有建立在司法行政行业,做好服务司法行政这篇大文章,高等法律职业院校才能获得生存和持续发展。二是在服务行业上,法律高等职业院校认为要同时做好人才培养、在职培训、科技服务(对策咨询)等几项服务工作,办成3个基地,即人才培养基地、培训教育基地、科研基地,有些院校还增加1个对策咨询基地建设。服务司法行政,提升行业服务能力,以为行业服务求发展,特别是求持续发展、长远发展、转型发展,成为最近高职法律院校发展的最强音。三是在办学格局上,法律高等职业院校普遍开始高度重视职后教育和在职培训。各院校在未来发展方向时,均把举办职后教育,大力开展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职培训教育,作为实现持续发展的重点,从学历教育向职后教育的重心转移,全力加大培训条件建设;个别院校开始寻求与香港、新加坡等境外警察机构合作,进行高级干警培训项目服务;甚至个别院校还寻求挂本省司法行政系统党校的牌子,想努力走出一条综合培训的新路。四是在办学模式上,法律高等职业院校均努力建立与司法行政系统合作办学模式。不少院校已经或计划与本省各级司法行政单位在发展规划、专业课程、师资队伍、实践教学基地、科研等各个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建立合作办学的长效机制和制度保障。个别院校已经与本省监狱劳教部门合作,整合资源,共建二级学院。大家普遍认为,只有与行业合作办学,使行业全面参与到人才培养工作来,才能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五是在专业调整上,法律高等职业院校都形成了“行业工作有需求,专业建设有回应”的理念和思路。近年来随着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形势和任务要求,法律高职院校增设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戒毒康复、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司法助理、社区管理与服务、公共事务管理、城市管理与监察等新专业或专业方向。做强做大“警”“法”两类专业,优化专业结构,突出司法警官和法律高等职业教育特色,抢占符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需要的新兴专业(方向)建设战略制高点和先机,将成为法律高等职业院校当前在专业建设上的一个共同选择。

三、研究行业指导在中美法律职业教育中的作用的意义

国内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发展的以上新特点与趋势,无疑说明了中美两国的法律职业教育既有相同点,也有更多的不同点。将中美两国法律职业行业对法律职业教育的指导作比较研究,将能全面掌握我国普通高校的法学教育和高职法律院校与行业之间的联系情况,可以为研究两类不同的法律教育提供一定的数据支持,能够为这两种教育模式相互借鉴提供一定的帮助。其次,通过研究美国法律职业教育的行业指导作用机制,能够揭开美国法律界行业组织的另一面神秘面纱,特别是其如何对法律后备人才进行关注和指导,这对我国法律职业组织更好地指导法律人才培养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也有利于将教育部十二五规划对现代职业教育机制的建设要求落到实处,特别是调动我国公检法司行业参与对法律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培养合格乃至卓越法律人才服务,提高职业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实现宪法所倡导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合力。

7.中国民办培训教育行业的价值回归 篇七

作为民办机构,我们到底应该做什么?

新东方2006年在美国上市,可以说是带了一个好头,也带了一个坏头。好头是大家对教育行业尤其是民办教育行业极其关注,国外投资者也大量投入到中国的培训行业或者是民办教育行业,新东方的上市为国家奠定了一个行业的范畴或者是基础。同时,导致了中国至少增加了十几万各式各样的培训机构。但这也是一件坏事。为什么呢?就是大家认为做培训机构是能上市的,做培训机构是能赚钱的,认为培训做好了,只要一上市,就万事大吉了,其实不是这样的。在新东方上市四五年后,我深刻地意识到,一个教育培训领域的生死存亡与它的社会价值紧密相连,跟上市没有任何关系。

其实我们根本不需要花上市的钱。通常上市只有一个理由:圈钱。很多机构的后面有大生意的机会,但是又没钱,这是上市的一个理由。还有就是上市可以通过兼并重组的各种办法,把周围跟你公司互补的行业全部整合进来。可是大家稍微想想,这两条在教育培训行业中都不会存在。因为教育培训如果缺钱,就别干了;其次,教育行业的整合是非常难的。前几年大家对自己看得太高了,当我们找到一家不错的培训教育机构,认为跟新东方互补,结果开的价格高到了我们根本不敢接的地步。有培训机构找我说:俞老师,送给你了,我只要是新东方的一部分就觉得很荣耀了。而我不敢接。为什么?因为每一个教育培训机构生长的基因不一样。教育本身是在传播一种理念,所以每个机构必须形成自己独特的教育文化,这个机构才会有魅力。把熊猫跟老虎弄在一起,通常是没有结果的。

任何一个机构、任何一个公司,只有两点要抓:第一是客户。对于我们培训机构来说,我们的客户就是我们的学生和家长;第二就是员工和老师。把客户抓好了,把员工和老师抓好了,什么东西都可以不管。

再来看我对新东方团队的定义:“一群人可以是一个团队,也可以是乌合之众。团队意味着精神上的契合、目标上的一致、行动上的配合、困难中的鼓励、失败中的给力。团队意味着你可以孤独,但不是一个孤独的存在,而是当你孤独的时候,会想到背后有人,可以在你身边扶持。”任何一个团队如果不能在这个上面达到及格分数,是做不好事情的。

学校做的是品牌,不是财富。民办教育到底何去何从?圈钱,这听完是什么感觉?我们是为了理想而干吗?是为了热爱孩子们而干吗?所以我们出发之前,真的需要想想清楚:我们到底在做什么,办学有没有目标,有没有梦想。办学如果没有目标和梦想,就不要干;任何学校都要经过勤奋学习,才能够把学校办好;办学要有征服困难的勇气,不要忘了国家是一分钱不给你的,但是还要有愉悦的心情,愉悦心情来自于你对孩子们的热爱和对工作的热爱;最后一点就是要不断地阅读和思考。

总是没有尽头的路,总是没有尽头的压力和责任,总是进步一点点,回头看却发现自己实际上已经落下很远,还好一路走来我们共同相伴。谁是我们?就是我们所有在座的培训机构的人。生命总会成长,事业总会进步。让我们一路走过,就算在风雨中也有风景。我们民办教育就在风雨之中共同相伴,中国的民办培训教育事业一定能够走得很远。

8.中国法律远程教育行业研究报告 篇八

2013-2018年中国职业教育行业前景展望分析及投资潜力预测报告

内容简介

本研究咨询报告由中金企信国际信息咨询中心撰写,主要依据国家统计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教育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财政部、中国社科院、国内外相关刊物的基础信息以及职业教育行业研究单位等公布和提供的大量资料,结合深入的市场调查资料,立足于职业教育行业整体发展环境,对中国职业教育行业的发展情况、高等职业教育、民办职业教育、农村职业教育及办学体制、师资现状及课程模式等进行了分析及预测,并对未来职业教育行业发展的整体环境及发展趋势进行探讨和研判,最后在前面大量分析、预测的基础上,研究了职业教育行业今后的发展与投资策略,为职业教育企业和单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洞察先机,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为战略投资者选择恰当的投资时机和企业领导层做战略规划提供了准确的市场情报信息及科学的决策依据,同时对银行信贷部门也具有极大的参考价值。

第一部分 行业发展分析

第一章 职业教育行业相关概述 第一节 职业教育的概念及特点

一、职业教育的定义

二、职业教育的特色

三、职业教育是中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节 职业教育的实质与内涵的认识

一、职业教育类型与层次的关系

二、供给与需求的思考

三、培训和教育的关系

四、职业教育和技术教育辨析

第二章 中国职业教育行业发展环境分析 第一节 宏观经济环境

一、2011年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

二、2011年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

三、2011年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测 第二节 行业环境

一、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能力日益显现

二、高等职业教育已成为中国高等教育的重要力量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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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多元使命

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要服务新农村建设

五、2011年人大代表建议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体系

六、2011年《国家中长期教育和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关于职业教育摆的解读 第三节 就业形势分析

一、2011年中国总体就业状况

二、2011年中国就业形势分析

三、2011年中国就业计划指标情况

四、2011年中国就业完成计划指标的政策措施 第四节 金融危机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启示

一、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与金融危机对职业教育冲击

(一)近几年我国的职业教育

(二)金融危机下我国职业教育

二、我国的出口贸易结构的特点

三、产业结构转型下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

(一)从粗放型向集约型发展

(二)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三)科学精神与人文素质并重

(五)改革与创新职业技能培训的继续教育

第五节 产业结构调整背景下职业教育面临的机遇及策略

一、我国产业结构的现状及调整趋势

二、产业结构调整背景下职业教育面临的机遇分析

(一)产业经济发展需要的大量应用型技能型人才要求职业教育扩大发展规模

(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职业教育更新教育和培训内容

(三)产业转移导致的产业工人结构性供求失衡问题有赖于通过发展职业培训来解决

三、产业结构调整背景下职业教育发展的应对策略

(一)明确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

(二)优化职业教育的专业结构

(三)实现职业教育层次的多样化

(五)树立开放型的职业教育观念

(五)充分依靠企业、行业发展职业教育

第三章 国外职业教育发展分析

第一节 世界职业教育的发展概况及启示

一、世界职业教育发展历程

二、国外职业教育发展关键成功要素的借鉴

三、发达国家农村职业教育的质量保障及启示

四、国际经验对中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启示 第二节 美国

一、美国职业教育发展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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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美国职业教育范式的转换及启示

三、从“帕金斯法案四”看美国职业教育的改革

四、美国联邦职业技术教育法律的监督机制 第三节 德国

一、德国职业教育的法制体系

二、德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动向

三、德国职业教育技能培养模式及启示

四、德国职业教育学习领域课程理论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第四节 澳大利亚

一、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发展的综述

二、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发展的变化趋势

三、澳大利亚的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体系

四、澳大利亚成人职业教育的特点与启示 第五节 其他国家

一、韩国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及对中国的启示

二、奥地利职业教育的持色

三、瑞士职业教育的特点与趋向

四、挪威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五、瑞典高中职业教育改革的新动向

第四章 中国职业教育产业发展分析 第一节 中国职业教育行业的发展现状

一、中国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中国职业教育实现从计划到市场的发展

三、中国职业教育的发展现状综述

四、改革开放30年中国职业教育的成就

第二节 中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现状及方向

一、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情况

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三、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

四、《职业教育法》的重大影响及修改工作 第三节 金融危机下职业教育的发展态势

一、职业教育培训机构逆势而上

二、校企紧密合作让职校实现“风暴前的搬移”

三、职业院校培养技能人才有充分的优势

四、金融危机下职业教育应调整专业设置 第四节 中国职业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中国职业教育存在的七大问题

二、缺乏吸引力成中国职业教育发展瓶颈

三、中国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亟待理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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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行“保送”背离发展职业教育初衷 第五节 中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对策分析

一、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二、中国职业教育发展应实现三大突破

三、职业教育投入须建立“刚柔并举”机制

四、应创新中国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五、需增强职业教育与社会需求的吻合度

第二部分 细分行业分析

第五章 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分析 第一节 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状况

一、改革开放30年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历程

二、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取得的成就

三、2011年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概况

四、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跨越式发展的经验与启迪

第二节 中国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瓶颈及对策分析

一、中国高职教育的校企合作模式取得成绩

二、制约中国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瓶颈

三、国外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成功经验

四、突破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瓶颈的对策 第三节 高等职业教育均衡发展的分析

一、高等职业教育非均衡性发展存在的基本问题

二、非均衡发展对高职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三、高职高专院校均衡发展的对策分析

第四节 网络教学在高等职业教育中的应用分析

一、网络教学在高职教育中的应用

二、网络教学的应用给高职教育带来的新变化

三、网络教学在高职教育应用中注意的问题 第五节 高等职业教育企业质量管理的途径分析

一、全面质量管理理论

二、知识观的转变

三、过程管理以人为本

四、符合“消费者”需求

第六章 中国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分析 第一节 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现状

一、发展民办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

二、中国民办职业教育发展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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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村民办职业教育模式分析

第二节 西部地区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SWOT分析及策略选择

一、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外在机会与威胁

二、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内部优势和劣势

三、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战略选择

四、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相应策略确定 第三节 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民办职业教育存在的问题分析

二、民办职业教育发展面临体制机制性障碍

三、中国民办职业教育面临的内外困境 第四节 民办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策略分析

一、厂校结合定向对口实施职业技术培训

二、工学结合灵活实施职业培训

三、争取地方政府支持进行农民工委托培训

四、对接产业转移主动服务内迁劳动密集型企业

五、衔接普高教育延伸职业教育链条

第五节 鼓励和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

二、为民办职业教育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三、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应走产业化之路

四、改善政府对民办职业教育的宏观管理

五、明确政府对民办职业教育相应的投入责任

第七章 中国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分析 第一节 农村职业教育概述

一、农村职业教育的概念

二、农村职业教育的体系

三、农村职业教育的功能和作用

四、农村职业教育的特点

第二节 农村职业教育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义

一、为解决农村孩子升学就业压力提供保证

二、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

三、促进农民增收

第三节 中国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现状

一、我国重点发展面向农村的中等职业教育

二、2011年我国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分析

三、改革开放30年农村职业教育政策综述

四、我国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基本经验总结 第四节 中国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分析

一、影响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外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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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影响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内在因素

三、加强农村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对策 第五节 中国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

二、新时期中国农村职业教育的困境

三、发展农村职业教育需迈过三道坎

第六节 中国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的对策分析

一、改变农村职业教育弱势地位的对策

二、农村职业教育发展要走多元化道路

三、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改革措施

第三部分 办学体制、师资现状及课程模式

第八章 中国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师资现状及课程模式的分析 第一节 职业教育办学主体

一、公办职业学校

二、民办职业学校

三、股份制职业学校

四、中外合资(合作)职业学校 第二节 职业教育办学形式

一、学校内部资产市场化运作

二、公立职业院校局部运作市场化

三、联合办学

四、跨区域合作办学

五、国有民办职业学校

六、民办公助职业学校

七、集团化办学

第三节 职业教育师资现状

一、数量不足

二、结构不合理

三、人才流失严重

四、“筑巢引凤”的措施乏力 第四节 职业教育师资的未来发展

一、政策引导

二、现有师资培养

三、未来师资培养与引进

第五节 职业教育课程模式现状与对策

一、传统“学科课程”模式凸显的不足

二、现时“能力本位”课程模式的缺陷

三、“素质项目”课程开发的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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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行业前景预测及投资策略

第九章 2013-2018年职业教育行业发展前景及趋势预测 第一节 中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前景展望

一、中国职业教育的前景看好

二、中国职业教育蕴含巨大发展潜力

三、今后中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

四、中国将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 第二节 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

一、能力取向趋势

二、体系开放互通趋势

三、结构高移趋势

四、学习终身化趋势

五、技术、教育与就业协同化趋势

六、合作与交流国际化趋势

第三节 未来中国职业教育发展政策导向

一、对民办职业教育继续保持鼓励扶持的政策

二、招生规模将偏向于稳中有升的政策

三、弹性学习制度将逐渐得到完善和推广

四、面向农村的实用人才培训制度将逐步完善

五、奖学金、助学贷款政策将进一步完善

第十章 2013-2018年中国职业教育投资分析 第一节 投资环境

一、职业教育投资主体的判定

二、职业教育投资面临空前有利的政策环境

三、“技工荒”催生职业教育投资热潮

四、“十二五”中央财政将投入百亿加强职业教育 第二节 投资现状

一、风险投资热逐民办职业教育

二、经济“寒冬”下职业教育领域涌动投资“暖流”

三、2010年职业教育获投资最高占教育培训市场48%

四、2011年中央财政拨巨资支持中等职业教育 第三节 职业教育有效投资模式

一、实训基地共建

二、“引企入校”模式

三、“引校入企”模式

第四节 高等职业教育投资收益风险分析

一、高等职业教育投资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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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等职业教育的投资风险

三、个人投资高职教育的风险表现

四、个人投资高职教育风险产生的原因

第五节 私募基金介入职业教育投资的可行性浅析

一、私募基金的主要特征

二、私募基金在中国的发展

三、职业教育是私募基金投资的理想平台

四、私募基金介入职业教育的路径选择

五、制约私募基金介入职业教育的主要因素

第六节 中国职业教育投资公平性的缺失及制度创新

一、中国中等职业教育投资状况分析

二、职业教育健康发展要求公平分配

三、职业教育投资不足的公平性阐释与观念变革

四、政府、企业与学校在职业教育制度创新中的角色定位

附录

附录一: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2011年工作要点

附录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2010)附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部分图表目录

图表:教育消费者的顾客满意度

图表:2011年北京市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本科学校名单 图表:2011年天津市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本科学校名单 图表:2011年河北省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本科学校名单 图表:2011年山西省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本科学校名单 图表:2011年内蒙古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本科学校名单 图表:2011年辽宁省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本科学校名单 图表:2011年吉林省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本科学校名单 图表:2011年黑龙江省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本科学校名单 图表:2011年上海市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本科学校名单 图表:2011年江苏省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本科学校名单 图表:2011年浙江省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本科学校名单 图表:2011年安徽省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本科学校名单 图表:2011年福建省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本科学校名单 图表:2011年江西省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本科学校名单 图表:2011年山东省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本科学校名单 图表:2011年河南省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本科学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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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2011年湖北省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本科学校名单 图表:2011年湖南省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本科学校名单 图表:2011年广东省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本科学校名单 图表:2011年广西区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本科学校名单 图表:2011年海南省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本科学校名单 图表:2011年重庆市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本科学校名单 图表:2011年四川省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本科学校名单 图表:2011年贵州省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本科学校名单 图表:2011年云南省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本科学校名单 图表:2011年西藏地区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本科学校名单 图表:2011年陕西省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本科学校名单 图表:2011年甘肃省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本科学校名单 图表:2011年青海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本科学校名单 图表:2011年宁夏区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本科学校名单 图表:2011年新疆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本科学校名单

图表:2011年北京市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职(专科)学校名单 图表:2011年天津市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职(专科)学校名单 图表:2011年河北省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职(专科)学校名单 图表:2011年山西省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职(专科)学校名单 图表:2011年内蒙古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职学校名单 157 图表:2011年辽宁省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职(专科)学校名单 图表:2011年吉林省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职(专科)学校名单 图表:2011年黑龙江省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职(专科)学校名单 图表:2011年上海市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职(专科)学校名单 图表:2011年江苏省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职(专科)学校名单 图表:2011年浙江省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职(专科)学校名单 图表:2011年安徽省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职(专科)学校名单 图表:2011年福建省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职(专科)学校名单 图表:2011年江西省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职(专科)学校名单 图表:2011年山东省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职(专科)学校名单 图表:2011年河南省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职(专科)学校名单 图表:2011年湖北省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职(专科)学校名单 图表:2011年湖南省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职(专科)学校名单 图表:2011年广东省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职(专科)学校名单 图表:2011年青海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职(专科)学校名单 图表:2011年宁夏区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本科学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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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法律服务行业现状调查报告 篇九

近年来,市法律服务行业迅速发展,在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市法律服务行业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做简要的分析,提出对策,抛砖引玉,与各位同仁进行探讨和商榷。

一、面临的形势

一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也明确要求建立法律服务援助机制,表明发展法律服务业已经纳入我市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法律服务业得到高度重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二是法律服务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我市新农村建设、平安创建、和谐社会建设等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都与法律服务工作密切相关。三是经过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和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等集中整顿教育活动,广大法律服务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为推进法律服务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

二、法律服务行业的现状

市现有法律服务执业机构28家,其中包括律师事务所18家、公证处1家,法律服务所9家。执业人员237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占队伍总数的76.7%,大专以上学历占95.3%;中共党员48人,占21%。

2007年上半年,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各类案件3637件(其中民事案件2912件,行政案件114件,刑事案件484件,非诉讼案件123件),法律援助案件54件,担任法律顾问420家,业务收费2476万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2.8%、22.1%、1.9%、13.7%。市公证处共办证3646件(其中经济210件,民事2497件,涉外785件,港澳台49件),业务收费380万元。法律服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49家,代理诉讼事务394件,代理非诉讼事务42件,调解纠纷3件,协办公证1件,见证15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110份,解答法律咨询746人次,避免、挽回经济损失1765万元,业务收费86万元。

三、特色工作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我市法律服务行业取得了较好发展,特色亮点工作如下:

1、法律服务党建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抓好组织建设。目前,各类法律服务机构中共设有党支部8个,其中公证处支部1个,律师事务所独立支部4个,律师事务所联合支部2个,法律服务所联合支部1个,共有党员46人,其中预备党员2人,每个党员都能过上组织生活,没有一名党员游离在组织之外。二是切实加强队伍素质。利用党课、政治学习、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组织法律服务行业党员进行党性、法纪、廉政教育。三是结合开展“万名党员联万户”活动、“党员爱心基金”活动,积极组织党员律师骨干参加市领导接待日、下乡约访活动及到各地开展上门法律咨询活动,增强了法律服务行业党员的奉献意识和服务意识。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受到市机关党委的充分肯定,4个支部被先后授予学习型党组织称号。

2、法律服务行风建设成效明显。

市把规范执业行为、强化内部管理作为行风建设的着力点,在全省最早开展了对律师事务所的百分制目标责任制考核,红太阳所和大平所、星耀所、纵伸所、义元所分别被评为省、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市公证处被司法部授予部级文明公证处荣誉称号。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法律服务执业人员业务及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培训工作,促进了法律工作者的执业水平和执业道德、纪律的提高。加大对违

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法律服务队伍的投诉及来信来访进行认真处理,并对律师等的违纪处理情况通过发函的形式向检察院、法院告知,严格监督其停止执业行为。

3、行业文化建设彰显律师风采。

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契机,培育律师法治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荣辱观等教育活动,使严格依法办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从党的领导等理念深入每一名执业律师心中。倡导建立“诚实、有信、勤勉、尽职”的律师文化,通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征文活动、集中学习等多种形式丰富律师的文化生活,培养律师的文化意识。市司法局及律师协会还利用每年的律师培训时间,教育提高律师的整体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追求公正的律师队伍。

4、法律服务行业打造形象工程。

一是参加政府专家顾问团,在经济发展、招商引资、解决重大问题上,提供法律意见,把好法律政策关;二是参与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解惑答疑,化解矛盾。三是通过担任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积极参政议政。在今年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换届选举中,全市律师共有5人当选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有为”促“有位”,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形象建设推动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

四、存在的不足与问题

市法律服务行业在取得较好较快发展的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1、法律服务队伍整体素质偏低,法律服务行业发展还形不成规模,缺乏行业竞争力。

一是队伍整体素质不适应发展需要。全市法律服务执业人员中具备本科学历的只有174人,大专学历的51人,其余为专业证书或高中学历,大专以下学历占4.7%;其中专科以上学历的只有70%左右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队伍的整体素质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法律服务的现实需要。二是我市有近70万人口,外来人口数量已超过100万,只有237人的专业法律服务队伍,人均服务对象高达4200多人,法律服务队伍规模同样不能适应现实需要。三是现有法律服务机构发展不平衡,还缺乏规模和档次较高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行业作为一个整体,还缺乏行业竞争力。

2、法律服务行业的工作领域和执业空间相对狭窄,无法满足我市经济发展的全部法律需求。

一是我市律师法律服务还以传统诉讼业务为主,各种非诉讼业务也仅限于法律顾问业务,对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代理等业务涉猎不多。而随着市国际化程度的日益提高,市场经营户要求在涉外贸易、反倾销、知识产权等领域给予法律保护的愿望非常强烈,律师队伍中欠缺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涉外法律服务领域基本空白,广大经营户的法律诉求无法得到满足。二是公证法律服务宣传力度不够,主动服务意识不强,业务的开展与社会经济生活联系尚不够紧密,特别是在涉农领域及困难群体公证服务上还有所欠缺。三是基层法律服务所由于基础薄弱、队伍较少、思维欠清晰,法律服务业涉足范围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3、法律服务行业在执业道德、执业纪律还有所欠缺,队伍建设上有待加强。法律服务队伍欠缺一整套完整的职业操守、执业理念和行为方式。个别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不规范,私自收案、私自收费、不认真履行代理职责,对当事人敷衍塞责,还有的乱打广告、虚假宣传甚至冒充律师、诋毁同行进行不正当竞争,这些不良现象破坏了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同时也阻碍了法律服务事业的发展,影响了社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法律服务执业人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方面的缺失,一方面是由于部分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不规范,规章制度不健全;另一方面,部分法律服务执业人员法制意识和诚信意识淡漠,商业化倾向严重,受经济利益的驱使,违反执业纪律,损害当事人利益,损害了法律服务队伍的整体形象。

五、对策思考

推进法律服务行业发展,努力建设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的法律服务队伍,就要做到:

1、把好“入口关”,端正执业思想,法律服务队伍实现有序扩张。

一是严格行业准入门槛。把好人员“入口关”,是全面提升法律服务队伍整体素质的需要。要严格要求,不得放宽准入条件,特别是对基层法律工作者,除需通过基层法律工作者资格考试以外,还要求必须具备专科以上学历水平。二是要强化教育培训。在法律服务队伍中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突出政治教育,培养和树立法律服务执业人员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开展职前培训、继续教育、执业道德教育等,积极引导广大法律服务执业人员树立服务为民、诚信为本的执业理念,依法办案,诚信服务。二是重视提升行业竞争力。支持、鼓励和扶持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引进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积极营造创业氛围,力求做到从规模上扩大、从数量上引入、从分布上合理,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抓紧引进并培养一批擅长办理反倾销、知识产权业务的法律服务专门人才,以扩充法律服务队伍,提升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2、把好“规范关”,实行行业自律,法律服务诚信体系深入构建。

一是完善法律服务机构自律管理机制。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严格自律,充分发挥主动性,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统一接受委托、统一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合同制度,增强法律服务行业自律性管理能力。二是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法律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人员、业务、财务管理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监控制度、利益冲突回避制度、投诉查处制度、人员解聘或开除制度、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报告制度等,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三是建立法律服务信息信用系统。编制软件系统,主要设置奖惩公告、信息查询、举报投诉、民主评议几个栏目,社会公众可以对市所有法律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法律服务执业人员的诚信记录进行查询,可通过举报投诉栏目对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作为监管部门核查处理的参考,从而构筑起“守诚信者荣、失诚信者耻、无诚信者忧”的市场选择机制。

3、把好“引导关”,围绕新农村建设,法律服务功能得以有效释放。

一是积极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大量法律服务需求,特别是农村招商引资、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和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需求,及时引导法律服务人员跟进服务。二是要求开展“一村一顾问”活动。要求法律服务执业人员沉下身去,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帮助农村建章立制、实施依法治理。积极拓展法律服务功能,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等多种方式,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三是加大公证服务力度。增强公证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公证服务进农村”主题宣传活动,切实做到工作重心下移,工作作风转变,推行“四上门”服务,即上门联系证源、上门受理公证、上门送达文书、上门回访意见,为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公证服务。

4、把好“监管关”,改善服务环境,法律服务行业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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