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科举制度对“儒家文化圈”形成的影响

2024-09-30

浅谈科举制度对“儒家文化圈”形成的影响(通用10篇)

1.浅谈科举制度对“儒家文化圈”形成的影响 篇一

浅谈中国儒家文化思想对日本的影响

安塞县第二小学 黄文梅

摘 要:中国儒家文化思想扎根于中国,传播于世界各地特别是东南亚国家,日本就是受中国儒家思想影响教大的国家之一。日本通过对中国儒家思想的吸收衍化发展,将其融入了其本国的民族精神、宗教“神道”、“武士道”、企业文化、法制、教育等各个方面,而且这种影响也会日益深化。

关键词:儒家思想;日本;继承和发展

儒家学说,亦称儒学,起源于东周春秋时期,和“道家”、“墨家”“法家”、“阴阳家”等一样是诸子百家之一,汉朝汉武帝时期起,成为中国社会的正统思想。

纵观儒学文化,体系非常庞大,包括了道德、修生、养性、治国、治家、哲学、艺术、教育、伦理等各个方面,至汉朝时,汉武帝采取董仲舒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儒家思想第一次被改造和融合,称为了中国最正统的符合封建王朝统治要求的思想。在中国儒家文化思想的发展过程中对世界特别是东南亚国家产生了极大的影响,集中体现在对日本、朝鲜、韩国、新加坡等国家的影响。

日本是和中国一衣带水的国家,从文化思想的发展过程看,日本民族的文化底蕴并不厚重,但在日本,尤其是日本学者都致力于发掘深层文化。日本文化具有极强的包容性,日本文化可以说就是对外来文化的选择性兼容与对本民族优秀文化挖掘、承传的基础上形成的。比如说“和”的思想在日本的传统思想中占据着很重要的地位,从中日语言文字学的角度上看,日本人自称为“和”族,是和中国传统文化的“和为贵”思想分不开的。

一、中国儒家文化思想在日本的传播

中国儒家文化思想的发展是循序渐进的,在董仲舒“摆出百家、独尊儒术”之后的很长时间里,儒家文化的地位始终是至高无上的,但是到了南北朝时期,随着佛教的传入,佛、道文化业日益兴盛,虽然儒家文化的统治地位并未动摇,但是也受到了佛、道文化的极大挑战。这个时候,飞、儒家文化表现出极大地包容性与生命力,在儒学文化思想在中华大地上不断成熟的同时,日本的本土文化也在进行不断地演化。

(一)儒家文化在日本传播的源头。

公元285年即日本应神天皇16年,百济人王仁带着十卷《论语》和一卷《千字文》到达日本。这是儒学经典著作《论语》第一次到达日本,也是有史可靠的儒学第一次与日本的接触。王仁应该是在日本推行儒学文化的开路先锋。自王仁开始,日本贵族和僧人开始研习《论语》和《千字文》和汉语,全面学习中华文化。712年成书的《古事记》和720年成书的《日本书纪》,是纯粹的汉语史书,有了儒家文化的初步影子。

(二)中国儒学文化思想在日本传播的高峰。

盛唐时期是日本吸收中国文化的高峰时期。据考证,日本遣唐使共派出12次,每次最多时300人到800人不等,中国先儒家文化思想及政治体制,均在唐朝时期由浅入深地被日本民族吸收。当时儒家思想影响日本国民的道德生活极深,自从圣德太子执政时期(593~621)奖励儒学以来,经过不断提倡,社会上很快形成好儒习汉的风气,儒家思想很快普及到日本各地。孝德天皇(749~757)在位时更是并效仿唐制,令全国每户备孝经一本,主张“孝为百行之先”。平安朝初期的文化继承了奈良时代学习唐代文化的遗风,汉文学特盛,约历时一个世纪之久,被称为“贞观文化时代”。这也是中国儒学文化思想在日本传播的高峰时期。

(三)朱子学说在日本的统治地位标志着中国儒家文化思想在日本传播达到顶峰。

在江户时代的初期,朱子学传日本,经过350多年的传播,逐渐地兴隆起来,并被德川幕府奉为“官学”,成为江户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随着中国阳明学和清代考证学的传入,日本又相继形成了阳明学派、古学派、考证学派等儒学流派,达到了日本儒学的鼎盛时期。

二、中国儒家文化思想对日本的影响。

中国儒家文化思想传入日本后,经过不断的衍化和本土化,日益和日本本国结合,影响了日本的历史发展过程。

(一)对日本民族精神的影响。

日本被称之为“大和魂”的民族精神,在日本历史的发展中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使其成为一个具有向心力和凝聚力的国家,这和中国儒家文化思想的“和”文化的影响是密不可分的。同时儒家文化所倡导的兼容天下、博大胸怀的文化观念也使得日本文化对域外文化始终保持了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宽容精神,给日本国家的发展注入了鲜活的力量。

(二)对日本宗教“神道”的影响。

神道是日本民族固有的、传统的精神产物。因此,它在日本史上的重要地位是不言而喻的。直至今日,神道在日本人的生活当中仍然无所不在。

日本神道经历了四个阶段即作为原始社会里的民族宗教的原始神道阶段、带有“神佛融合”倾向的皇室神道阶段、以“神儒融合”为主要特征的近世神道阶段和国家神道、教派神道阶段。一是儒家文化思想的传入促使日本神道的“觉醒”和形成;二是中国儒家文化思想启发了日本神道积极谋求自身的理论体系化的“意识”;三是中国儒家文化思想客观上“庇护”和“扶持”了日本神道的发展;四是中国儒家文化思想促使日本神道通过对教义、教理的参考、借鉴,完成了自身的理论和学说的建设,比如说神道的祭祀以及以藤原惺窝及其弟子林罗山为首的“神儒一致论”甚至“神主儒从”论, 无不透露着中国儒家文化思想影响的痕迹。

(三)对日本“武士道”的影响。

武士道是日本的一种特殊文化,它是随着武家社会的发展形成的一种文化精神。一方面武士道的产生是由社会条件的需要,适应主君、家臣、武士等社会关系的协调产生的;另一方面也是对中国儒家文化思想的相关元素吸收并包孕育而成的。日本的“忠”和中国儒家文化思想的“忠君爱国” 思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的,这也可以理解为什么日本作为现代发达国家,“忠君”的思想即全体日本人民忠于天皇陛下的思想一直主导着日本的主流思想了。

(四)对日本企业文化的影响。

中国儒家文化思想在当代日本社会,被融入企业管理方法和思想之中。儒家文化思想中的“人本”思想,即以人为本的观念,深刻影响着日本的众多企业家。儒家文化思想的“和为贵”思想也被日本企业界吸取并加以改造,提出“和谐高于一切”的口号,认为人与人之间应保持和谐关系。日本很多的企业文化都认为管理人员与雇员之间、同事之间、企业与顾客之间,决不是单纯的利益关系,更重要的是互相扶持、互相帮助。

(五)对日本法制的影响。

中国儒家文化思想的内涵对日本的法制建设有着极大地影响。日本进入7世纪以后,当时的圣德太子进行了日本社会的改革,最重要的就是制定了《十七条宪法》,虽然并非现代法律意义上的宪法,但是却是日本法制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其第一条就是“以和为贵、无忤为宗。”这简直就是直接把中国儒家文化思想的“和为贵”直接搬来适用。其第四条“群卿百寮、以礼为本。”也是儒家礼制的最大体现。其第九条“信是义本、毎事有信”也是在中国儒家文化思想源于孔子的“三纲五常”中的五常“仁、义、礼、智、信”的影响下产生的。

三、结语

综上所述,中国儒家文化思想通过在日本的不断传播、衍化和本土化,被日本文化大量吸收,影响了日本国家发展过程中的各个方面,而且这种影响也势必日益深化。参考文献:

[1]朱谦之.日本的朱子学[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8.[2] 严绍璗.《日本儒学的近代意义》.《中日比较文化论集》.,北京大学日本文化研究所编,吉林教育出版社出版, 1990.[3]崔景明,赵秀兰.“儒家文化圈”中的中韩日[J],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04(5).[4]山室信一.明治儒学的存在形态及其意义[A].刘岳兵.明治儒学与近代日本[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5]张德.儒家文化与东亚经济[J].探索与争鸣,1995(8).

2.浅谈科举制度对“儒家文化圈”形成的影响 篇二

一、唐代科举制度的发展概况

唐代科举制是处于不断地变化发展之中的。隋代初具雏形的科举制度在国力昌盛的唐代得到了完善。唐代科举考试始于唐高祖武德四年, 主要形式分为两类, 一是固定的考试即“常科”, 二是由皇帝不定时主持诏选的“制举”。

所谓“常科”, 也称“岁举”, 是每年进行一次的考试, 在初唐之时主要由明经、秀才、俊士、进士等科组成, 均为对隋代旧制的沿袭。但在之后的发展中, 因时而异, 有了一些具体的变动, 如据《唐六典》记载, 开元时期的科考科目改为秀才、明经、进士、明法、书、算等六科。《新唐书·选举制》中甚至将常作为科举考试科目的十一科逐一列举出来, 曰“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 (三史) 、“开元礼”、“道举”、“童子”等。以上这些科目有些是在某些特定时期出现的, 如“开元礼”, 显然是在开元年间才有的科目。在这些科目中, 初期是以“秀才”为最高等第, 其主要考试内容是方略策, 难度之大, 令许多考生望而却步, 此外, 据《通典》记载, 贞观年间, 凡地方官举荐参加秀才考试而又未能及第者, 举荐者将受到处分。如此下去, 长此以往, 参加秀才科考试的人越来越少, 能举第秀才者更是少之又少, 最终秀才科的考试于唐高宗永徽二年停办。贞观之后, “进士”、“明经”两科又逐渐成为炙手可热的科目, 在科举中占有重要地位, 其中, “进士”一科更是占尽了风头。原因就在于, 进士及第的考生, 往往比明经及第的考生能获得更多在皇帝身边担任要职的机会。因而“大抵众科之目, 进士尤为贵, 其得人亦最为盛也。” (《新唐书·选举制》) [1]

所谓“制举”, 亦称“制科”或“特科”, 乃是皇帝不定期下诏进行的考试, 不同于常科往往固定地举行于正、二月之间, 制举通常是由皇帝根据需要下诏从而举行考试, 并多由皇帝亲自策试或由宰相监视。这一形式始于贞观年间, 据《新唐书·太宗纪》记载, 贞观年间共举行了四次制举, 其具体考核的科目较多, 明人王应麟在《玉海》中认为其共有五十九种, 而清人徐松认为其科目多达百余科。参加制举考试的人既有布衣百姓, 更不乏常科及第者, 只因他们在常科及第之后参加制举更有利于其从仕与升迁。人们常会将此制举与武则天时期始创的“殿试”进行比较, 其实二者的不同之处也较为明显。一是地点之不同, 殿试进行的地点是“殿陛”内, 而制举的举行地点或在长安, 或在洛阳, 或在其他地方;二是主考官之不同, 殿试是由皇帝亲自主考问策, 而制举多由宰臣代之。另外, 唐代科举制在其不断完善的过程中, “武举”的创制, 也是其重要的一步。它始创于武则天时, “其制有长垛、马射、平射、筒射、又有马枪、翘关、负重、身材之选……” (《新唐书·选举制》) 因此武举也成为了唐代科举制的重要一部分, 它与文举共同使唐代科举制度焕发出夺目的色彩[2]。

二、唐代科举制的特点

根据前文所述, 唐代的科举制度在传承中有了新的突破, 这些新的突破也带来了唐代科举制度的与众不同的特点。

一是广泛性。这里的广泛性包括考生来源的广泛性和录取的广泛性。唐代科举考试的考生来源主要有两部分, 一是馆学生徒业成者, 由国子监对其进行考核, 择优送至尚书省参加考试, 被称为“生徒”;二是“怀牒自列于州县”者, 即自行向州县“报名”, 经州县考核合格后送至尚书省参加考试, 谓之“乡贡”, 二者合称为“贡生”。相较于前代的“九品中正制”、“察举制”等选官制度, 唐代科举制度的学生来源是丰富而广泛的[3]。

在录取方面, 唐代的科举制度也是十分广泛的。首先是在录取人数上的广泛。就进士科来看, 高祖武德年间, 每年仅有四至七人;贞观年间, 每年录取人数不定, 但大多在十一人至十五人之间;武后时期, 录取人数趋于稳定, 多在二十人左右。中宗复位后, 录取人数增为四五十人;自开元、天宝起, 进士录取人数逐渐稳定为约二三十人。除了录取人数上的扩大, 录取的阶级也更为广泛, 庶族开始登上政治舞台便是其例证。《旧唐书·王起传》记载, 长庆元年, 钱徽执掌科举录取的大权, 时贵族大肆请托关节, 导致当届科举所录取之人多为权贵, 由此激起了中下级官吏及一般士子的强烈不满, 之后又牵涉出一系列的党派之争, 最终使得本次常科考试的“覆试”, 即重新进行了考核。这种事件的发生, 这两种力量的争夺, 使得科举录取的阶级广泛已成大势所趋。

二是公正性。既是公正性, 则需要一条具体的准则, 对于唐代的科举制度, 这条准则就是“一切以程文为去留”。简单地说, 考试的成绩就是考生能否被录取的重要标准。需知唐代科举制的公正性也是初具备的, 因而受到很多因袭的旧的以主观判断为主的思想的冲击, 科举“请托”现象屡禁不止, 但所幸的是, 统治阶级依然在大多数时候坚持的是公正, 尤其是在“试卷复查制”建立以后, 对公正性的坚持更是大大加强了。

三是公开性。唐代科举制度的公开性主要表现在对考生人数、考生资格、考试制度、考试时间、科目以及录取人员的公开。根据前文的表述, 我们知道, 科举考试中的常科考试有一部分的考生是由各州县推举参加的, 对于这些被推举的人, 《唐六典·卷三十》记载:“凡贡人, 上州岁贡三人, 中州二人, 下州一人。”可见, 对于各州的推举名额是有着明文规定的, 这个名额是对所有人公开的。又有《通典》载:“每岁得第之人, 不浃辰而周闻天下。”也就是说, 录取多少人也是昭示天下的, 凡此种种, 不一而足, 在此笔者就不一一列举了。这种公开性, 与公正性和广泛性相辅相成, 促使唐代的科举制度更加完善, 并且成为以后历代科举取士的重要摹本。

三、唐代科举制对教育的影响

唐代的科举制度对教育有着深刻的影响, 在教育制度上, 在学校管理上以及教育的普及上的影响尤为突出。

正如前文所述, 唐代科举常科考试考生的主要来源有二, 即生徒和乡贡。在常科考试中, 要求的考生需是“毕业”于“国子监所辖六学”的。据《新唐书·选举制》记载, 国子学“收文、武三品以上官员之子孙”;太学收“从五品以上子孙、职事官五品期亲若三品曾孙及勋官三品以上有封之子”且年龄需在“十四以上, 十九以下”;书学、四门学、律学和算学收“七至九品低级官吏子弟”及“普通人之通其学者”, 且其中律学的学生需在“十八以上, 二十五以下”。这些官学学校的学生大部分是贵族子弟, 也有少部分平民子弟。至于地方州、县长官推举的考生, 则是对汉代的“察举制”的继承与发扬。这里便不予表述。但这两种方式的并存, 显示了统治者对教育的宽松政策, 这些政策似乎向世人昭示, 不论是官学出身还是自学成才, 只要有真才实学, 都有机会参与科举考试从而踏上仕途。唐代科举制度把读书、应考和做官紧密的联系起来, 正是告诉世人, 只要认真读书, 接受充分的教育, 就有机会取得高官厚禄。

对于制举, 更是要求布衣百姓也可参与, 更是大大促进了学风之盛。想要得到这个与皇帝面见的机会, 若是没有些真才实学, 断然是不能脱颖而出的, 因此, 人们对教育的目标便有了更高的要求, 那些常科及第的考生的参与, 更是抬高了参加制举的门槛, 竞争的激烈, 使得参加制举的人们更严谨地对待所学, 更愿意对此进行钻研。由此可见, 这些对学生的资格要求一方面显示了森严的封建等级制度, 另一方面更是体现了统治阶级对教育的重视程度, 教育在科举制度的不断完善之下也逐渐完善了起来。

随着科举制度的重要地位的不断凸显, 统治阶级也愈发重视对学校制度的完善, 成立了专门负责统管全国教育事业的政府机构——国子监。促进了中央到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的建立———中央官学由国子监负责, 地方长史负责地方官学的模式。与此同时, 学校开始在全国遍布, 各种类型的学校也是层出不穷。既有以传授儒家经典为主要目标的国子学、太学等, 又有以学习专业知识为主的律学、算学、书学等, 更不乏那些看似高深的医学和玄学等。

在科举制度的广泛性、公正性和公开性的合力之下, 教育的广泛程度, 正如前文所讲, 也大大加强, 庶族阶级的崛起, 使得接受教育开始变得不再只是贵族的“特权”了。这就要求小知识分子和平民要尽量通过各种途径努力学习, 接受教育, 使得“五尺童子耻不言文墨焉”。可以说, 科举制度成了教育的驱动力, 在以“入仕”为主导思想的当时, 人们自然而然地便将接受教育作为入仕的主要途径, 我们现在所感叹的唐代的辉煌的文化, 也离不开教育的力量。那些绚烂的诗词, 精辟的散文、恢弘的词赋都离不开那些伟大的文学家所受到的良好的教育。

参考文献

[1]叶宪峻.唐代科举制度之建立[J].台中师院学报, 2000 (14) .

[2]黄薇.唐代科举制度面面观[J].贵州教育学院学报, 2006 (3) .

3.浅谈科举制度对“儒家文化圈”形成的影响 篇三

关键词:儒家;礼文化;礼仪教育

中图分类号:K8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1-0110-01

一、儒家礼文化概述

儒家礼文化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春秋末年起,在百家争鸣的历史背景之下,“儒家”思想流派的创立。在这个阶段,时局动荡,各种学说不断涌现,儒家就是其中一个独立的思想流派之一。第二阶段即从汉武帝的“独尊儒术”开始。在这一阶段,儒家的一些思想通过国家的力量逐渐实现了“礼制的儒家化”与“法制的儒家化”。虽然在儒家形成之间,夏礼、周礼等都已经产生,但是通过孔子的讲授与整理,通过对“礼”的价值观的坚守,将儒家的观点与古代礼仪交织在一起,在汉代逐渐实现了礼制的儒家化,将礼的标准与法相整合,使儒家学说的礼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第三阶段,即隋唐至明清时期。儒家思想、孔子的学说得到了读书人的顶礼膜拜,伴随着“儒家”范围的不断扩大,“儒礼”也逐渐在民间得到了广泛渗透。时至今日,我们在生活中能发现不少礼的外在表现,如故宫,就是按照礼制的观念建造的,是礼的物质化表现。

二、中国儒家礼文化与礼仪教育之间的紧密联系

儒家礼文化的精髓在于对传统礼仪的继承与发扬。中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称号,从历史的角度分析,“礼”的发展源于儒家文化的发展,儒文化也可以称之为礼之道。孔子时期,认为统治天下的纲礼应是“以政为礼”、“以礼施政”、“不学礼,无以立”。古周成王之左相周公效法礼制,对百姓的日常行为与言行礼仪进行约束。至汉代,董仲舒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在这种形势之下,儒家的礼治思想,得到了持续的发展,并逐渐与统治体制、封建等级制度,礼治道学说密切联系在一起,经过了漫长的历史演变逐渐渗透于百姓的日常生活之中。

罗素曾经说过“儒家的主要贡献在于使中华民族完善的礼节与翩翩风度,此礼节不是上流社会人所拥有,卑民草农也效之以理。”这段话在某种意义上准确的表达了儒家文化与礼仪之间的紧密联系。与此同时,因我国地大物博,并长期处于分裂割据的演变之中,不同地域、文化、风俗习惯作用下,传统礼文化的发展也展现出其消极、落后的一面。其中儒家礼文化奉行的等级制度、贵贱、尊卑、长幼、亲疏各有其礼,要求人们遵循“礼”的规范,如若违背就需要受到“刑”的处罚。其中最为明显的是“在家从父、出嫁从夫”的封建礼教,在这种规范之下,古代妇女无论是在精神上还是思想上都饱受折磨与摧残,致使许多惨剧的出现。

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做为我国传统礼仪的根基,儒家礼文化的发展是数千来通过智者与劳动人民思想精髓的不断总结与发展传承而来,在现代,需要我们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持续继承与发扬。中国做为“礼仪之邦”在现代礼仪教育中,对礼仪教学的内容首先应当建立在传统礼仪之上,同时根据时代的特征以及现代礼仪的发展与国际趋势,对传统礼仪文化去粗取精,继续儒家礼文化中优秀的规则与文明风貌,通过传统儒家文化与传统礼仪文化的借鉴与发扬,实现现代礼仪教育的快速发展。

三、儒家礼文化对我国礼仪教育的影响

(一)实现传统与现代的融合与发展。传统礼教是我国几千年历史不断发展与前进的产物。通过上文对儒家礼文化的发展与内涵论述我们可以发现,无论是从儒家礼文化的发展过程还是礼文化的思想方向来看,传统礼文化中一些积极向上的礼仪行为,如“德不孤,必有邻”、“克己复礼为仁”、“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等等,都是我国传统民族美德的体现。在现代礼仪教育中,需要我们对这些传统的礼仪进行继承与发扬,认识到传统礼仪的历史意义以及文化价值,通过对儒家礼文化的总结与继承,对现代礼仪教育发挥宝贵的作用。在现代礼仪教育中,对儒家礼文化的借鉴,实现传统与现代的融合与发展,对现代礼仪教育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提升现代被教育者的民族自豪感。在现代礼仪教育中,通过对青少年进行儒家礼文化的讲解与传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学生的民族自豪感与文化归属感。使学生意识到,我们不需要对其它国家的传统文化望而兴叹,中国本身具有悠久的历史与传统礼仪文化,日本、韩国的礼仪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中华民族礼仪文化的熏陶与促进。在现代礼仪教育中,教师通过结合当下青少年的个性特征,文化娱乐特点,对传统礼仪溯本求源,对传统文化中的礼仪现象深入探讨,在一定程度上能提高学生对中国传统儒家礼文化的认知。

(三)提升对礼仪规则的认同感。在现代生活环境中,需要遵循的礼仪多种多样,这些礼仪通过潜定的规则以及约定的方式与特定的行为表现出来。现代礼仪教学不仅仅是要教会学生通用的礼仪规则与正确的行为方法,更要让其体会到礼仪教育中深厚的文化底蕴与道德内涵,如此,才能使被教育者在内心养成对礼仪行为的认可,在潜移默化之中表现出良好的礼仪风范与精神品质。在现代礼仪教育中,结合儒家礼文化,以传统礼文化中的具体表现,通过现代的视角去分析与讲解,这样更符合我国学生思维模式。例如在婚礼中,要求婚礼着装正式,规范。儒家认为:“婚者,乾坤之道,人伦之始;婚礼者,圣人之教,礼之本也!”。儒家传统礼文化认为:婚礼神圣、庄重,婚礼的进行是征得天地、圣人以及祖先的同意,喻意天作之合,无比神圣。如果着装不正式,在古代人民的观念里婚姻是无法白头到老的。通过在现代礼仪教学中对学生讲解古代结婚礼仪,对“作辑”、“跪拜礼”等进行细致的讲解,掌握这些礼仪规则中所包含的中国传统道德观念,习俗文化等等,使学生对真正的礼仪教育有深入了解,也有助于现代学生对我国的传统礼仪文化进行继承与发扬。

结语:

礼仪教育在现代教育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只有实行了正确的礼仪教育,才能为现代社会的道德体系完善与进步做出实质的贡献。基于此,需要我们通过对儒家礼文化的正确认识,结合现代礼仪教育,为培养出人们礼仪道德,维护社会稳定,实现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不断努力。

参考文献:

[1]杨志刚.儒家礼文化依然有生命力.[J].当代贵州.2014,(29)。

[2]黄河.试论儒家“礼”文化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践行.[J].吕梁学院学报.2013,3(5)。

4.儒家文化对中国文化的影响 篇四

【摘要】中国自古是礼仪之邦,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这些都是来自儒家的文化,因为儒家的文化源远流长对中华文化影响较大,大到国家政治,小到家庭生活,都深受儒家文化的熏陶,本文讲述儒家文化对中国文化的影响。

【关键词】儒家文化;中国文化;相互影响;

一、前言

儒家文化是早在孔子的时代创立起来的,经过后期的发展和不断的改进,越来越符合中国社会的人们所追求的价值观,当今社会,儒家文化的意义也越来越被世界广为接受,事实证明,好的东西是经得起推敲和传播的,这么多年儒家文化的屹立不倒也是在像我们讲述着先人伟大的胸怀和智慧。

二、儒家文化的形成与发展

说到儒家文化就不得不提到孔子,孔子是儒家文化的创始人,是他提出“仁、义、礼、智、信、恕、忠、孝、悌”的儒家思想,虽然是简简单单的几个字,但是其背后所含的警世意义却让人深思,在封闭的古代,不像现在科技这么发达,传播的途径这么广,那个时候儒家文化是孔子个人的魅力体现,可是要被全社会所接受和学习并不容易,所以孔子凭借着精湛的学术魅力广收门徒,后来又周游列国,在周游列国的时候经历了很多事情,让孔子的胸襟更加广阔,对待事情更加充满智慧,也使得儒家文化经得起推敲和反复的领会。儒家文化的成型推广也离不开汉武帝在公元前134年时候“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治举动,虽然是皇权主义的专制,但是也使得儒家文化迅速的成为全国人民的信仰,使得儒家文化真正被大众所熟知,并传播开来。这也说明了为什么时至今日儒家文化依然深入人心,因为早在公元前,祖祖辈辈的血液里就流着“仁、义、礼、智、信、恕、忠、孝、悌”。在汉武帝之后的科举制度、北宋的理学,这些政治举动都奠基了儒家文化在中国文化的地位,促进了儒家文化的发展。

三、儒家文化的精神内核

儒家思想古往今来都应用广泛,受到人们的推崇,大到政治、教育、哲学等方面;小到每个家庭的人与人之间的相处,社会之间的和谐相处,都离不开儒家文化。修身、齐家、之国、平天下,这些看似平常的理念其实贯穿在我们的生活中每个细节。

1.基本精神

儒家文化基本的精神是:“仁、义、礼、智、信、恕、忠、孝、悌”。仁:“仁”也通“人”,是儒家学说的基本核心,也是孔子主要为人处事的哲学观点,“仁”体现在很多的方面上,在政治上,其意义就是以人为本的治国方针,至今任是我国最主要的国家政策之一;“仁”在教育意义上就是“有教无类”,这影响的代表有我国的义务教育,是希望在该学习的时候不论贫穷或者是富有,都应该受到教育。

义:是人们所熟知的“义气”的“义”也是“宜”,是对人们的思想、行为做出的道德规范,是自强不息的精神观念。

礼:这是孔子一直做人的基本准则,也是社会的道德规范和人们和平相处的基础,这是儒家思想的社会哲学,对中华民族的文化素养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中国素称“礼仪之邦”,想必也是离不开儒家哲学“礼”的熏陶。

智:人可以无知,但是不可以无智,孔子崇尚的“因材施教”,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智慧,而不是一味的用统一的标准去衡量每一个人。“智”也是指:知道、见解、聪明等。

信:指的是信任、信用,这个也是儒家思想的精髓之一,在现代社会也是人们极力推崇的思想,因为只有彼此之间的信任,才会有和谐的社会氛围,人与人之间的相处才会更加融洽。

恕:孔子核心思想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中就包含了饶恕、宽仁的意义,站在别人的角度来想问题,自己做不了的事情不强加于别人身上,只有每个人都秉持着这样的思想,就会有少一点纷争,多一点包容。

忠:孔子认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忠是人与人交往的基础,忠诚也是做人的基础,只有对别人终成了,才能赢得别人的信任,双方的关系才会融洽,才能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

孝:儒家思想的核心是“仁”,“仁”的基础是“孝”,孝不仅仅是对父母的尊重,也是对长辈的尊重,指的是对年长的人有孝敬之心,百善孝为先,如果一个人连最基本的孝都没有,那何来的礼义廉耻呢? 悌:原意是指对兄长的爱,后来衍生的意义是兄弟之间、人与人相处之间应该有的基本尊重和长幼有序的思想。

2.儒家文化的民族性

中华民族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而民族的文化基础是民族的魂,也是多民族长期冲突最后和谐发展的共同追求,中华文化的历史就是民族的历史,陪伴着民族历史的是民族的文化。

中华的民族性是指中华多民族文化的一体性,这有别于西方的文化,我们的文化是我们独有的大民族所共同认知的价值观和生活观。例如美国代表的西方文化,其宣扬的就是自我价值,是个人的自由、自我意识的支配,而中国的文化儒家的哲学是强调人不是一个单独的个体,需要团结合作才能成功,所以强调是社会的责任感。

儒家文化不同于西方文化而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民族性主要体现在其核心价值观上,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儒家的伦理思想及家庭血缘亲情

伦理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中国人观念里,人和人的关系主要有五种:君臣关系,父子关系,夫妇关系,兄弟关系,朋友关系。这五种关系中,家族关系占三种,而君臣关系是父子关系的扩大,朋友关系是兄弟关系的扩大,“四海之内皆兄弟也”就是这种关系的反映。儒家在这种伦理关系上强调血缘亲情,而家国家国,国是家的扩大,把个人同家、国紧密地联系起来,人是家庭的人,是社会的人。

(二)中庸之道

儒家思想中的“中庸之道”,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中庸之道在于:一是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二是和而不同,和为贵。

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仁、礼、忠、孝等整体思想都是“中庸”之道,儒家没有极端思想,儒家学说都是基于中庸之道,不偏不倚。子贡问曰:“有一言可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推己及人,不强迫,以和为贵,社会就不会有仇恨。

仁、礼都是求和为贵,在邦无怨,在家无怨,社会和谐,人与人之间讲仁义礼智信,不偏激,无不及,此即中庸之道。

(三)理性实用

中国科学在历史上曾长时期地走在其他国家和民族前列,到了近代,西方科学飞速发展,中国在与之比较中越显巨大差异,中国不是没有科学,只是缺少或没有西方那么强烈的科学精神,这与各自的文化传统,价值观念,文化所追求的终极目标有关。

儒家文化重视理性实用,以致我们现在在做什么事之前首先要考虑的是做了有什么用,而不会纯粹地去追求科学,探索自然的秘密。儒家重视学以致用,强调“躬行”,学习的目的就是实践,儒家的这一思想深深影响了中国人几千年,所以科学在国人眼中不如技术,只是近代以来,科学推动了技术的发展,没有近代科学发展,就没有现代技术的产生。

四、儒家文化对中国政治和社会形成的影响

凡事都有双面性,在中国社会不断发展的今天,儒家文化对中国的政治、社会的影响也应当分为两个方面来看:

1.积极的影响

(一)教育方面

孔子的教学方法至今为止也是人们争相学习的教育方法,孔子在教学上注意的是启发教学和个人的独立教学,这些教学方法应用于实践中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孔子的“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温故而知新”这些至今广为流传。

(二)礼仪方面

儒家文化中强调的是尊老爱幼、尊重父母、长幼有序等道德礼仪方面的做人基础,这是以人为本的重要理念,近年来很多西方国家也在逐渐的学习这种理念,这是中华民族的魂。

(三)思想方面

孔子崇尚思考和智慧,这也是当今社会人们所需要反省的一个问题,因为网络等信息技术的发达,传播信息的速度更加快,传播的层面更加广,所以人们获取信息的手段更加容易,这也导致了人们思想上的滞慢,因为总有别人思考好的东西可以拿来用,所以自己思考,多加思考,对事物进行反思,也是孔子推崇的理念,也是我们应该要学习研究的思想。

(四)治国方面

“以德服人”这个思想在政治上面有着积极的影响,也是历代帝皇的治国理念,现代社会的人性化也是由此演变而来的,人与人之间不应该存在芥蒂,而是要像朋友一样的相处,这样社会的氛围才会和谐。国家的治理之中,只有时刻的考虑老百姓的心声,从老百姓的角度出发,做好事、做实事,这样才能赢得老百姓的信任和掌声。

2.消极的影响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发展,儒家思想也有一些不可取的地方,比如“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阶级思想,“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落后思想,在消极的影响面前,我们要学会扬长避短。

(一)不重视科学的系统学习,孔子的文化里还是存在着一定的治人的政治思维,而不是学习的知识传授,这跟当时的社会问题是分不开的,孔子也没想到未来社会发展是这样子的。

(二)西方的学习重视的是理论与刨根问底式的学习,而儒家哲学的中庸之道则是不偏不倚,有一点中间的意思,这就意味着没有准确的答案,比较靠经验得出的结果。

(三)孔子的儒家哲学里强调一种付出与服从,而这种服从的绝对性又可能演变成一种盲从,所以这就造成了人性的压抑,没有特色与创造力,因为创新有时候需要大胆的尝试和天马行空的想象,儒家思想里面思想的统一扼杀了这种创新的想象。

(四)儒家思想的落后,因为随着时代的发展,儒家思想有其落后的一面,古代社会男尊女卑的思想已经跟现代化的男女平等格格不入了,在现代推崇个性的时代,就显得有点性别歧视了。

因为每个时代的不同,人们的思考方式与生活水平也不同,人们的价值观与生活观都在不断的改变与发展,每个人对儒家思想文化的选择与追求也不同,但是不论如何选择,我们都应该将其好的一面发扬光大,其不符合时代意义的一面就要学会舍弃,这样才能促进社会的不断发展。

五、结束语

在当今的世界,人们的生活压力越来越大,人与人之间单纯的交往越来越少,许多人都在不断的抱怨,其实孔子早在很久以前就跟我说了“仁者爱人”,很多事情,我们要站在对方的角度去想,你对人付出多少,相应的,你就得到多少,所以我们不论在生活中、学习中、做人处事的问题中,都应该学习儒家文化的思想,让自己不骄不躁,争取更大的进步。

参考文献

5.谈儒家文化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 篇五

【摘 要】文化是中华民族精神的载体,中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国文化的主体部分,儒家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和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历代统治者和知识分子所推崇。儒家的价值理念、伦理道德观、仁爱观等影响着中国和世界,我们要继承和弘扬以儒学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迎接未来的竞争与挑战。

【关键词】传统文化;儒家文化;价值观念;“以儒济世”;儒学未来

我国传统文化体系是以儒家为中心形成的,儒家的理论从个人层面的修身开始,层层扩 大到齐家、治国、平天下,成为一个无所不包的整体。它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哲学或宗教,而是一套完整的安排人间秩序的思想系统,通过几千年来政治、经济、社会教育等制度的建 立,渗透进国人日常生活的每个角落,形成一种“制度化”的生活方式。

一、儒学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作用

儒家学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和重要组成部分,或曰中华主流文化,是凝成中华民族精神的主流,是东亚文明的精神内核。“察业识某如佛,观事变莫若道,而知性尽性,开价值之源,树价值之主体莫若儒。”

儒学的这种地位是历史形成的,在两千五百多年前,孔子创立儒家学说,不是凭空创造的,而是在社会的大**中通过对三代流传下来的中国传统文化遗产进行反思,认真清理和重新加以诠释而形成的思想学说体系。孔子提倡“信而好古”和“好古敏以求之”,使儒学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成为中国原典的保存者和当时中国传统文化的集大成者。孔子非常注重实地考察,坚持“察知征信”与“因革损益”的原则,使儒学又具备审慎的因时制变的品格,在中国处在第一次社会形态大变革的时代,儒学应运而生,突出了中华传统文化需要保存、延续和发展的历史必然。

儒学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文化,只能在超越了单一民族观念和思想体系时才能存在。他一方面提倡“夷夏之防”,十分注重激励民族精神与爱国主

义,同时又以“近者悦,远者来”和“四海之内皆兄弟”的博大胸怀,倡导民族和睦,友好相处,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与巩固起了凝聚作用,因此儒学长期以来是中华民族共同的精神支柱。“儒学不是宗教却能取代宗教”,坚持的是一种对儒学的信仰和依赖。儒学提倡德化社会、德化人生的思想对中国人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成为华人世界共同的文化心理基础。直至今日,儒家文化仍具有一种积存深厚的民族文化认同的凝聚力,起着中华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重大作用。正是由于儒学避免了狭隘民族性的特点,为它走向世界,形成东亚儒家文化圈奠定了基础。

在先秦,处于私学地位的原典儒学,为它的长远发展奠了基。汉武帝“独尊儒术”,儒学始成为官学,两汉时基本完成了对先秦以来道、墨、名、法、阴阳之学的综合吸收,扩大了学术包容的范围而成为文化的宗主。虽两千余年其形成屡经变换,但总的方向是强化封建统治意识。

“凡是存在的即为合理的。”正是儒家文化在中国传统文化的长期存在和广泛的影响,使其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与合情合理性文化。“中国人不得不树立一种道德律,即提高‘仁’,亦即公正、慈爱的行为地位,把它作为一种绝对标准,以仁为标准,一切有缺点的人或行为,就能被发现其所不足。”这或许便是儒学所要达到的高度,同时也是中国传统文化所要传承的文化宗旨,正如张纯如所阐释的“文化影响力” “这种力量既可以剥削去使人成为人的那一单薄的社会约束—这样我们所有人都会变成魔鬼,也可以增加这一约束。”总之,儒家文化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主体地位,决定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趋势,并且时刻影响着中国人的精神与道德取向,成为中国人的信仰。

二、中国传统文化精神在儒学中的体现

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在中国古代社会形成并发展起来的比较稳定的文化形态,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是中华民族的历史遗产在现实生活中的展现,这个思想体系蕴涵着丰富的文化科学精神,这种科学精神又是通过儒学之要义体现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中国传统文化是凝聚之学。中国传统文化是内部凝结力的文化,这种文化的精神是注重和谐,把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群体、人与自然有机的联系起来,形成一种文化关系。这有助于民族凝聚力的形成,中华民族自古以来便是以和谐民族的性格、精神而影响和传承的,而现代社会综合国力的构成中,民族凝聚

力作为国家的软实力,为社会发展、改革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我们中华民族是宗族融合而形成的,融合于中华民族的宗族,历代都有增加,但融合的动力是中国悠久的传统文化而不是武力,融合的方法是同化而不是征服。”中国全体国民都有他“四海之内皆兄弟”的崇高伦理观念,与博大的仁爱精神,共同构建和谐之社会。儒学对中国社会之民族性格、民族精神、理性和谐社会的形成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可以说,儒家文化是体现中国传统文化中这种凝聚之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儒学文化中的和谐意识包涵天人关系的和谐与人际关系的和谐。关于人际关系的和谐,儒家提倡“中庸”,即“和而不同”和“过犹不及”,实质是强调矛盾的统一与均衡,强调通过事物之变的把握以获得人际关系的和谐,避免和克服人与人,人与社会乃至国家、民族之间的对立和冲突。这充分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凝聚之学的科学精神。

2.中国传统文化是兼容之学。中国传统文化并不是一个封闭的系统。尽管中国古代对外交往受到限制,它还是以开放的姿态,实现对外兼容,这正是依靠儒学“和而不同”的精神而实现的。儒学在保持其学统传承的同时,总以“和而不同”的精神,以我为主地汇通、吸收和融合外来文化的优秀成果。儒家文化对外来文化的强大吸收能力和它强大的同化能力是相辅相成的,更加出色的承载了中国传统文化兼容之精神。

3.中国传统文化是经世致用之学。文化的本质特征是促进自然、社会的人文之化,中国传统文化突出儒家经世致用的学风,它以究天人之际为出发点,落脚点是修身、治国、平天下,力求在现实社会中实现其价值,经世致用是文化科学的基本精神,儒家学说则更是这种精神的体现者和传播者。

三、中国传统文化中“以儒治世”

“以佛治心,以道治身,以儒治世”。明白地道出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家文化的这种特殊的社会功用。在长达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社会里,儒家思想一直在官方意识形态领域占据着正统地位,对中国官学文化发生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以儒学为核心的中国传统社会充满了亚普罗式的精神,是个按生态循环及继续下去的社会,继承的是老祖宗的传统,还要代代传下去”。传统就是权威,满足于守,追求静,害怕变。

《书经·大禹谟》:“皇天眷命,奄有四海,为天下君”,意思就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帅土之滨,莫非王臣”。“最便于专制”的儒术,或者当

作一种专制官僚统治手段来看的儒家学说,可供统治者利用的内容有:(1)天道观念;(2)大一统思想;(3)纲常伦理。《书经》“呜呼!惟天生民有欲,无主乃乱,惟天生聪明时篅”,《荀子·王制篇》“天地生君子,君子理天地”,这一来,天道观念,大一统主张,纲常伦理就成为“三位一体”了。所谓“两千年无思想,非无思想也,以孔子的思想为思想;两千年无是非,非无是非也,以孔子的是非为是非”,归根结底,不是中国人对于孔子学说特别有好感,而是中国的社会统治,特别需要孔子学说。

自儒学被汉武帝君臣定为正统正宗以后,以地主经济为基础,土地得相当自由买卖,农民得相当自由转动,而原本不能造成世卿世官那样的贵族身份的社会,却藉着知识的统制和长期独占,而无形中帮同把士大夫的身份更加的特殊化或贵族化了。

“以儒治世”,中国传统文化更加牢靠的在政治中得以发挥。“文化是物质设备和各种知识的结合体,人使用设备和知识以便生存,为了一定目的,人要改变文化”,师儒和政权的关系,在中国封建士大夫身上,得到了极其充分的体现,而“以儒治世”是历代统治者及传统士大夫所选择的,“一个时代的思想家,他们的言行能被社会所接受,主要是因为他们反映了社会上的一般观点,他们不过是把已经客观的社会事实所造成的观点,用比较明白和肯定的言行表达出来。”从孔孟到西汉董仲舒“君权神授”到魏晋以竹林七贤为代表的玄学到唐韩愈的天命论到宋朱熹的理学到王阳明的心学到明清各种儒学思想见解,都体现了把儒学进行合理改造,从而为统治阶级所利用,以达到“治世”,维护统治的目的。

从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看,文化属于上层建筑,其核心是社会意识形态,它是为其政权及其经济服务的,儒家文化符合统治阶级的利益需要,反映了中国历代的“国情”,正如金克木所言,“文化就是„国情‟,文化就是„国民性‟,中国文化就是„中国人‟”,“从一定的视角分析,儒家文化甚至可以说是一种主要为国家培养官僚的文化”,历代统治者都公开标榜以儒家理念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指导思想,儒家观念成为官僚文化的核心,其在“尚贤使能”“民为邦本”“仁政理想”“隆礼重法”“节用裕民”“修身为本”等方面,都对中国官僚体制及王政统治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同时是中国传统文化“以儒治世”的体现。

以儒学为主流的中国传统文化,能够经历五千年的发展而没有中断的原因就在于其核心价值具有先进文化特性,在于其人性化、人情化倾向所具有的穿透力和生命力,在于它所具有的永恒的普世价值,相信在世人共同的努力下,儒学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将会在未来闪耀出更加灿烂的希望之光、和谐之光、精神之光。

四、总结

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国文化的主题,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儒家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和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是血与水、源与流的关系。“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总得说来,就是究天人之际,明修身之道,述治国方略,求天下为公,最终实现天人和谐的境界。儒学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中国传统文化精神通过儒学体现,在悠久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优秀的儒家文化价值理念,“以儒治世“被历代统治者所推崇,现实的需要,促使人们对中国传统文化做出价值选择,用历史的眼光和时代的精神去更好的保留、弘扬和传承优秀的中国文化遗产,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中国之未来而奋斗。

参考文献:

【1】 刘蔚华.儒学与未来[M].齐鲁书社,2002.【2】 刘进田.文化哲学导论[M].法律出版社

6.儒家文化对东亚社会经济的影响 篇六

儒家文化对东亚社会经济的影响

文化与经济从来都是不可分的,做为东南亚文化的主导,儒家文化对东亚社会经济的.深远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借鉴日、韩等国在发展社会经济中对儒家文化的运用,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会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作 者:孙明媚 张永礼 SUN Ming-mei ZHANG Yong-li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吉林,长春,130000刊 名:辽宁财专学报英文刊名:LIAONING FINANCIAL COLLEGE JOURNAL年,卷(期):5(1)分类号:B222 F114.46关键词:儒家文化 东亚 社会经济

7.浅谈科举制度对“儒家文化圈”形成的影响 篇七

公元前770年直到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 被称为“春秋战国”时期, 是中国古代思想发生的“轴心时代”。面对“周文凋敝”、“礼崩乐坏”的局面, 为了重新建立合理的社会秩序, 诸子蜂起, 百家争鸣。在诸子百家中, 具有较系统的治道思想且对后代产生较大影响的, 便是以“仁政”“礼治”为核心的儒家和以“法、术、势”“以法治国”为核心的法家。

法家与儒家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治国主张的不同。儒家主张“人治”, 以感化的方式治理国家, 法家主张“法治”, 以干涉的方式治理国家。

《论语·为政》中记载:“道之以政, 齐之以刑, 民免而无耻, 道之以德, 齐之以礼, 有耻且格。”“道之以德, 齐之以礼”是儒家的主张, 而“道之以政, 齐之以刑”是法家的主张。

儒家认为在治理国家上起决定作用的是“人”, 所谓“其人存则其政举, 其人亡则其政息”。如:“君仁莫不仁, 君义莫不义, 君正莫不正, 一正君而国定矣。”“法不能独立, 类不能自行, 得其人则存, 失其人则亡。法者, 治之端也;君子者, 法之原也。故有君子, 则法虽省, 足以行矣;无君子, 则法虽具, 失先后之施, 不能应事之变, 足以乱矣。”由此可见, 儒家认为“法”自己不能独立运行, 还是靠人来执行, 而且法不能“应事之变”, 因此, 儒家希望通过君子的仁义道德感召模式来治理国家。

法家的政治信条, 恰恰与儒家相反, 法家强烈反对儒家的“人治”, 否认社会生活可以凭借道德的力量来维系, 否认可以用道德人格的力量决定国家的治乱安危, 法家否认儒家的人治 (礼治、仁治、德治) 的同时, 极力推行法治。如:“仁者能仁于人, 而不能使人仁;义者能爱于人, 而不能使人爱;是以知仁义之不足以治天下也。圣人有必信之性, 又有使天下不得不信之法。所谓义者, 为人臣忠, 为人子孝, 少长有礼, 男女有别, 非其义也。饿不苟食, 死不苟生, 此乃有法之常也。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在法家看来, 用仁义治国, 仁义没有强制性, 只有少数人能用以自修, 而多数人则必须要用有强制性的法律以治之, 正所谓“此乃有法之常也”。

同样, 法家和儒家的基本立场也有迥异。法家的基本立场是国家主义, 而儒家的基本立场是家族主义。

儒家用家族主义的立场为出发点以讨论一切社会问题, 由家及国。儒家认定家族是社会的基本组织单位, 孝是社会的基本道德, 其他一切道德都是孝的扩大, 儒家哲学中最重要的观念, 如“仁”, 也是孝的无限扩大, 所以说“亲亲而仁民, 仁民而爱物”, 所以要“移孝于忠”, “以孝治天下”, 故重“宗法”与礼教。于是儒家由家族主义出发, 而形成了一种扩大的家族主义, 国家即为一种扩大的家族。

法家的基本立场与儒家完全相反, 法家认定“力多则人朝, 力小则朝于人, 强国事兼并, 弱国务力守”, 是现实社会中国与国争斗的事实, 所以在当今之世, 首要的任务就是生存, 但是要生存就必须增强国力, 实行“以力服人”, 于是主张国家“以耕战为本”, 须尽力“壹民于农”并“壹民于战”, 以求富国强兵, 而要富国强兵就必须推行法治。法家认为国家的强弱治乱关键在于任法与否。韩非子说:“国无常强, 无常弱;奉法者强, 则国强, 奉法者弱, 则国弱。”法家是以国家主义的立场为出发点, 以讨论一切问题。

总之, 儒家要用家族主义的孝道, 通过“仁治”推及国家, 而法家则要用国家主义的霸道, 通过“法治”富国强兵。儒家是以家族主义为背景的教育家, 对于一切社会问题的讨论多含有教育的意味, 法家则是以国家主义为背景的政治家, 对于一切社会问题的讨论, 多含有政治的意味。

儒家以宗法伦理道德为基础, 其法律思想也基于这种伦理道德之上, 在儒家看来, 宗法伦理道德的核心———仁义与孝悌不仅是判断良法与恶法的标准, 也是立法、执法、守法的根本准则和法律的价值取向。儒家法律思想体系中找不到“公民”的范畴, 也没有公民意识的生长点, 有的只是“子民”范畴以及“子民”意识, 从而为封建政治对其滥用提供了可能和前提, 正因为如此, 儒家常被认为是封建政治的专制、保守、腐败的维护者, 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同时, 儒家关于法的思考, 一味强调圣君贤相和人治的作用, 具有泛道德化的倾向, 不注意法律制度化的建设, 混淆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 扩大法律的调整范围, 为人治的恶治提供了可能。直至今日, 在许多案件的处理中也能看到不少“人治”影子, 如震惊全国的佘祥林案, 在这起冤案中, 许多现象发人深思。如怀疑对象被刑讯逼供, 上访群众受到拘捕;正当申诉置之未理, 合法辩护未予采纳;敢于作证的群众受打击, 怀疑对象的孩子被株连……等等一系列由于“人治”色彩过于浓厚而引发的不公正后果。荆门市中级法院院长陈华说, 佘祥林案件教训深刻, 过去法院在审理涉及人命关天的重大刑事案件时, 往往担心“疑罪从无”会放纵犯罪, 审理习惯“有罪推定”原则, 从而容易造成冤假错案。

而作为上升时期新兴地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 法家的法治思想对秦汉以后的封建社会产生了巨大影响。在长达两千余年的封建王朝中, 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 统治者一方面以法家的君主专制政体理论构筑了庞大的封建官僚队伍, 另一方面运用法家的“法治”、“势治”、“术治”理论, 千方百计地控制和驾驭官僚队伍, 使其恪于职守, 不敢以下犯上。同时, 法家推崇刑罚、暴力, 轻视儒家轻徭薄赋、注重教化以维持长治久安的主张。法家将维护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体视为其最高的政治目标, 因而不可能在具有绝对权威的法律和凌驾一切的王权之间保持平衡, 使得法家的法治理论本身带有一定缺陷, 其统治地位最终被儒家思想所取代。即使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 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也为法家所维护的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体, 但是仍然无法逃脱每个朝代末年权臣弄政、权利下移, 法律成为权臣排挤异党的工具, 如名将岳飞, 在国家存亡攸关时期也终被以“莫须有”的罪名为朝廷杀害。最终导致天下大乱, 群雄四起, 开启另一个朝代, 由此周而复始, 但是在政体和法律改革方面, 却是毫无进展, 停留原地。

时至今日, 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间, 在法制建设方面, 正经历着由传统“人治型、权治型”法制向现代“法治型”法治的历史嬗变, 法治国家初步形成。社会上仍存在着许多畸形的法律现象和社会现状, 如刘涌案被提审, 有人认为这是一种进步, 因为这顺应了民意, 但当公众认为维护了实体正义的时侯, 却再一次的忽视了程序正义。相比之下, 震动全国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 法院判决邓玉娇面对不法侵害时, 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但超过了必要限度, 属于防卫过当。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案发后, 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如实供述罪行, 构成自首。经法医鉴定, 邓玉娇为心境障碍 (双相) , 属部分 (限定) 刑事责任能力。据此, 依法判决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此种即符合程序正义亦符合实体正义的案件, 实在少之又少。

十八大, 习总书记提出我们要依法治国, 并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 这些举措必将增加我国司法的公开透明程度, 开创我国司法公正、公平的先河, 与此同时, 去粗取精地学习、弘扬我国独有的儒家法家法律思想及其治道理念, 使我们国家真正实现依法治国,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过程中, 司法将真正实现其维护社会繁荣稳定, 促进社会和谐, 保障经济发展, 实现公平正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论语>.

[2]<孟子>.

[3]<商君书>.

[4]寇纪元.从儒法论争到儒法融合:我国儒家法传统的形成及现代思考[D].中国政法大学, 2010.

[5]李茂阳.儒家法家预防犯罪教育思想及其对现阶段社会犯罪治理的重要意义[J].陕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

8.浅谈科举制度对“儒家文化圈”形成的影响 篇八

论儒家文化对中国古代科技发展的影响

曾居于世界领先地位的中国古代科技是在中国传统文化的背景下萌芽并发展起来的,因而必然会受到以儒家文化为主流的.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为:一是儒家的价值观影响科学研究的动机;二是儒家经典是科学研究的知识基础;三是儒家的经学方法是重要的科学研究方法.从总体上看,儒家文化对于古代科技的积极影响是占主导的.

作 者:乐爱国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福建,厦门,361005刊 名: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英文刊名:JOURNAL OF 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年,卷(期):6(6)分类号:C05 N09关键词:儒家文化 中国古代科技 文化影响 科学研究

9.浅谈科举制度对“儒家文化圈”形成的影响 篇九

摘要:传统儒家文化对于历史悠久的中国而言,可谓最为浓墨重彩的一笔。经过了几千年的沉淀,它依然熠熠生辉。不仅影响着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思想,还对当下个人修养有着重大的意义。中国人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一颦一笑都或多或少体现了传统儒家文化。儒家文化往中国人的血脉里注入了“兼恭、宽厚、诚信、勤敏、施惠”的仁人品德;向华夏子孙的个人修养中添加了“自强不强、正道直行”的优秀品德;让炎黄子孙更加注重内心的探索与实践的重要。

关键字:传统儒家文化、个人修养、仁人品质、自强不息、内心修养、意义深远。

中国传统儒家文化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主流文化思想,换言之,在漫长的封建统治中,儒家文化长期处于统治地位。儒家文化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发展和创新,而其对当下个人的意义也分为几个不同的方面。

首先,儒家文化对个人修养的待人接物上影响重大。当下人们所追求的谦逊恭敬、宽容厚道、诚实守信、勤劳机敏,都是源于儒家文化中的“仁”,“仁”是孔孟时期儒家文化的核心思想。而“恭、宽、信、敏、惠”也是儒家文化对仁士的五个要求。

“恭”是谦恭。孔子言“恭则不悔”,也就是说一个人想要自己的人生过的有尊严,不招致无端的冲突乃至灾祸。你就应该毕恭毕敬地对待别人,发自内心地尊重别人。正所谓:不真不诚,难以动人!这想必就是当下我们对人谦恭的依据吧!“宽”是宽厚。孔子言“宽则得众”,在传统儒家文化中讲求折中的思想,凡事都留有余地,所以处理他人对自身造成伤害的情况时,不会把事情极端化处理,而是以宽容的心态来对待,这样便能得道众人的拥护。“信”是诚信。孔子言“信则人任焉”,即为守信用的人,人们也愿意相信他。传统儒学思想认为信是立人之本,这对当下个人修养也同样适合。一个人失去诚信,也就失去了信任,而信任本就是人与人之间最为重要的桥梁之一。我想如果我们每个人都真正做到儒家文化中的”信”,又哪里来的作弊,哪里来的假药、黑心肉呢?如果个人修养达到了诚信,又哪里会引来这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呢?“敏”是勤敏。孔子言“敏则有功”,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只有勤劳才能获得成功。这告诉迫切渴望成功的当下人,成功并非是凭空而来,只有勤劳才能获得成功,成功是通过自己的双手创造的!当下人渴望成功那颗浮躁的心正是不懂“敏”的意义的体现。再有就是“惠”了,孔子言“惠则足以使人”,字面意思就是说,对别人施以恩惠才能让人更好的为你所用。我想这是当下用人者应该具备的个人修养,就像一位成功商人所说“小赢靠智,大赢靠德”只有给员工以足够恩惠,企业才能具有持久竞争力。

其次,儒家文化还影响了当下个人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以及正气直道的民族气节。中国传统儒家文化发展到明清时期达到了一个高峰,那便是理学。而理学也就主导了中华民族精神。

当下我们民族精神中的“自强不息”就是理学大家所提倡的重要精神。在儒家文化中“自强不息”意味着一个人应该:立功、立德、立言。这也就是所谓的“三不朽”!细细想来,这三不朽对当下个人修养也具有重大意义。一方面,一个人应该有立功的信念,这倒不是鼓励我们每个人都要汲汲于功名,而是说我们每个人应该有一个远大的理想与追求。这恰恰也是当下许多年轻人所缺乏的东西。另一方面就是立德了,中国古代讲求立德,生活在物欲横流的世界的我们更加迫切地需要立德呀!如今社会,“德”字尤为重要,我暂且把“德”简单的理解为道德和品德。良好的品行、优良的个人道德和社会公德是我们立足社会必不可少的条件。一定程度上讲,一个人的“立德”远比他“致慧”来得重要得多。最后便是“立言”对当下个人修养的意义了。所谓“立言”,便是指提出真知灼见。这是在告诉我们,个人修养里应当注重“言”的质量,也是在告诉我们,一个人说话时,应当说那些重要有含量的话。至于废话,多说无益,反倒是言多必失、祸从口出了。“功、德、言”是古代君子自强的内容,也应是当下你我个人修养的必修课。

除了自强不息,中国的民族精神中还包括正气直道的民族气节。在中国传统儒家文化中气节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无数的英雄豪杰、仁人志士正是受了儒家文化的影响,才塑造了不屈的气魄和桀骜的性格。所以苏武甘愿于北海牧羊十九年也不愿投降匈奴,所以文天祥宁愿在壮年送命也不耻沦为叛贼,所以朱自清宁愿贫病饿死也不愿接受美国侮辱性的施舍。其实,这种精神不仅这些伟大的人应该拥有,我们平凡人也应该具备。一个人只有学会正气凛然,只有拥有了正直的气节,才能够坦荡的行走于人事。一个人只要始终去维护心中坚信的真理,很多看似两难的抉择会变的轻而易举。也只有当一个人心里拥有了不可动摇的,愿意以包括生命在内的任何东西去守护的气节,才不会面对困难显得畏畏缩缩。这,便是我对中国传统儒家文化中气节对个人修养的浅薄理解。

最后再来说说传统儒家文化对当下个人探索内心与追求实践的意义吧!以王阳明为代表思想家的心学体系是传统儒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体系极大的助长了中国崇尚、注重内心的文化方式,也极大影响了中国人注重内心探索的思维方式。心学认为个人修养应该按照“知行合一,求理于心”八字来进行。虽然心学在哲学意义上来说是一种主观唯心主义,但这对当下个人修养还是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一来,心学注重探索内心这一观点有利于个人通过自我认识、自我反省、自我总结来提高个人修养。一个人只有真正用心认识自己,才能正视自己,既不自傲也不自卑。也只有直指本心,才能明白自己的过错与成就,才能更好的总结过去从而展望未来。在现代社会,我们中有太多人遇到抉择,会注重家长的想法、注重朋友的想法,注重上级的想法,却忘了倾听自己内心的声音;出了差错,会埋怨伙伴,会责备客观条件,甚至会责怪旁人未提醒,却忘了摸着良心反省反省自己。二来,心学注重实践这一观点有利于培养个人实践能力。心学讲求“知行合一”正是强调了要把认知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对当下的个人来说,当中的“行”更是十分重要。试想,如果一个人若只有关于理想的设想,没有去付诸实践。哪怕是宏大无比的抱负,最终也只得化为泡影。孙膑“纸上谈兵”正是因少了实践,最终才会一败涂地。从哲学上来说,认识的最终目的是实践。所以,虽然个人只有正确地认识了自己才能 更好的改变自己,但不付诸实践的自我认识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完善自己才是你最终的目的。可见,在个人修养中,实践的不可或缺性。

10.浅谈科举制度对“儒家文化圈”形成的影响 篇十

关键词:知情同意权,儒家文化,影响

1 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内涵及作用

知情同意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权,而且是一项前提性的基本人权,它是实现其它权利的基础。知情同意权包括两项权利,即知情权和同意权。它们各自有其内涵和外延。“知情”是指对信息的揭示以及对所揭示信息的理解。“同意”指自愿地做出决定和授权准予进行所提议的行动。知情权是同意权得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同意权又是知情权的价值体现。

所谓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指在诊疗活动中,患者不仅有权知道患者本人的病情、医疗措施及医疗风险等有关的真实情况,而且还有权对主治医生在医疗上的有关决定行使同意权。《纽伦堡法典》对患者的知情同意规定了三项必要条件:知情、自由意志和有能力。这说明知情同意的过程是一个医生必须做出必要的充分信息披露以便使具备完全意志能力的患者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得以据此自愿决定是否接受某种医疗方案或医疗措施的过程[1]。

患者知情同意权既是医学法域中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医患关系中最基础、最核心的权利,在医患关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首先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产生是基于医患关系的特殊合同性质,是法律上为医疗诊治过程实施提供的合法依据,没有知情同意的治疗是不法行为[2]。其次,知情同意权在医疗活动中的应用,使医师始终处于合理的谨慎状态,并注意自己的行为,使之符合特定的医疗行为模式要求;使患者真实地了解自己的病情、治疗措施的不足和副作用,甚至危险性,以及该医疗行为不予进行的后果并自行决定取舍,真正做到了尊重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和的自我处置权,最大限度地维护患者的利益。此外,医务人员在患者充分配合的情况下,让患者在自主自愿的情况下做出负责的承诺,使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最后转变为患者对医疗风险的承担,也是避免医疗纠纷发生的有效方法。

2 患者知情同意权在我国的实施情况

知情同意的明确提出和阐释始于1946年的《纽伦堡法典》,1957年美国法院在SALGO V.Leland Stanford Jr.University Board of Trustees一案的判决中首次使用了“Imformed Consent”这一概念,将知情同意引入医疗领域。从此确立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这一法律概念很快被美国各州所接受,并传输到国外。而它成为世界医学界共识的标志却是 1964 年的《赫尔辛基宣言》。目前知情同意权已成为法学理论上承认的一项患者的权利。

在我国,由于我们以往一度采取闭关锁国、自力更生的基本国策。所以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改革开放大门的敞开,欧美国家的一些现代医学人文理念才越来越多、越来越深入地走进中国,其中就包括患者知情同意权。20世纪80 年代中后期,知情同意率先出现在学者的译著、教材里,高等医学院校的讲台上,国内的学术会议、杂志中;1999 年,这一理念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2年,知情同意由《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所明确提出和规定,自这一年的9月1日强调病人自己签字以强化知情同意机制的正式运作[3]。此外我国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母婴保健法》等法规也都有患者知情同意权方面的相关规定。

虽然患者知情同意权理论在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但并不等于在医疗实践中能很好的落实,事实证明,知情同意权在我国的临床实施中常常难以实现理想的期望值,围绕着知情同意发生在我们周围的种种冲突,也无不与此有关。

2007年,周婵等人关于医患双方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认知调查结果是:①在我国医务人员的思想意识中,仍然固守着“患者求医,医生决定治疗方案,患者接受治疗”的“主动一被动型”医患关系模式,而患者及其家属则已经认识到自己在“求医问药”过程中的主体地位。②不论是患者、家属,还是医生、护士,对于患者知情同意权归属于谁的问题,认识是很模糊的,大部分调查对象认为知情同意权是属于患者和家属共同拥有,还有少部分调查对象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归属于家属所有[4]。

2007年12月—2008年1月,苏银利等人对患者知情同意权落实现状的调查分析结果是:①医院落实知情同意权的现状与患方的要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②患方行使知情同意权的实际行为与他们的态度是不一致的。虽然人们己经意识到知情同意权是患者本人的权利,“知情同意书”必须由患者自己签字,但是,由于我国从开始实施手术签字制度起,医方就强调由患者家属签字,所以要让患者本人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即使是与家属共同签字,对患者来说可能是一种很大的压力和责任,因此,很多患者宁可放弃这种权利,而让家属代为行使[5]。

2009年,王译锋等人关于医院实施知情同意调查的结论是:①患者普遍意识到在临床医疗行为中应享有自主权,对知情同意的需求很大,而医生也普遍认同知情同意的必要性。②仅一半的医生能够尊重患者的选择,知情同意实施现况不尽人意,医疗行为模式主导还是医生主导型[6]。

3 儒家传统文化对我国实践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影响

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而由孔子创行于春秋之际的儒家学说自西汉取得统治地位以后,一直是中国文化的主流,并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儒学的核心是仁和礼。仁就是以“爱人”之心推行仁政,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使社会成员都享有生存和幸福的权利;礼就是用“正名”(即道德教化)的方法建立社会的道德秩序,使社会成员对自身的社会地位都有稳定的道德认可和道德定位。此外,儒家文化还在我国最早提出了比较系统的道德理论和伦理规范,其伦理道德思想可谓博大精深。因此,儒家思想在影响着中华民族精神的同时,也对我国的医学伦理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患者知情同意权作为医学伦理学的重要内容,既是法律伦理问题 ,也是重要的文化问题。在不同国家的医疗服务实践中,知情同意必然会打上民族文化的烙印[7]。对我国而言,知情同意权作为“舶来品”,自它传入中国的那一刻起就不可避免的受到了儒家传统文化的影响,其中既有保证其实施的一面又有阻碍其发展的一面。

3.1 儒家“仁”的思想核心从本质上保证了患者知情同意权在我国的实施

儒家文化认为人类最高、最完全的道德是“仁”,即是“爱人”。所谓“仁”,就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原则,孤立的个人谈不到“仁”。 而“仁”也是中医学伦理思想中最核心的观念。古称:“医者,仁术也”,“仁”是作为一名医生必备的基本道德操守。而患者知情同意权本质上就是要做到道德上的“仁”。它要求医方最大限度的给予病人情感上的关爱,切实做到以病人为中心,重视病人的心理需求,加强人文关怀;它要求医生正确的履行告知、解释的义务,尊重患者自主选择与决定的义务,这些都是“爱人”思想在医学当中的具体体现。此外,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与病人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是医疗人际关系中的关键。在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实施中,通过医疗告知,患者的权利受到尊重,患者对医务人员产生亲切感和信任感,建立起互相信任和融洽的医患关系;告知过程中,医生就病情和患者进行沟通、就检查和治疗手段的取舍和患者展开讨论,在解释病情和选择治疗方案过程中,医患之间得以超越原来的“陌生人关系”,有利于患者对诊疗措施的积极配合,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得以贯彻,医生的诊疗活动变得流畅,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沟通不畅而出现的医疗纠纷。由此可见,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实施能够很好的处理医方与患方的关系,有力推动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这也正符合儒家传统文化中“仁”的思想。

3.2 儒家文化中人权思想的缺失阻碍了患者知情同意权在我国的进一步完善

尽管儒家文化也有人权思想,但这种人权是抽象的、宏观的、集体的和社会的,它是建立在道德基础上的,是一种人性要求,而不是自然权利的要求;它将人权思想仅仅局限于道德义务中,并没有上升到人权的理论高度[8]。再者,儒家的经典文献,也从来没有出现过“人权”的词汇,也不曾明确提出“人权”的概念。因此从传统上看,“人权”不是儒家使用的词汇,也不是儒家追求的目的。这使得在封建宗法制度下的中国人民人权观念比较淡薄,缺乏大胆追求个人人权的意识,服从和忠诚成为人民的美德。在这种语境下,就不可能产生真正的人权理论。而患者知情同意权作为患者的基本权利之一,作为一种人权思想的体现,在临床中也就很难得到真正的尊重和重视,更不会自然生成相应的制度,当然也就难以在我国得以真正的实现。

3.3 “家文化”的影响造成了患者自主权的损害

“家文化”是指注重家庭关系协调,强调人与人之间血缘联系的文化。在我国古代社会基本是一个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小农经济社会,儒家十分重视家庭和家族的和睦与发展,“齐家,治国,平天下”、 “国之本在家”足以看出“家文化”已经深入中国人的思想中。此外,儒家还把“孝”作为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并认为“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是“至德要道”(《孝经·开宗明义章》)。可见,在古代个人的自主意识和权利意识已经被淹没在家族利益尤其是家庭利益之中。这种家庭本位的传统思想虽说在当代有所削弱,但从社会整体层面上讲,并没有完全改观,特别在医疗卫生领域,中国式的医学伦理学也被打上了深重的“家文化”烙印。诸多调查显示,在临床实践中存在的大部分家属知情同意优先于甚至是完全取代患者本人知情同意的现象,特别是在一些重症、绝症的知情上,患者习惯于依托家庭的整体力量抗击疾病,医务人员也习惯于把患者的诊疗信息告知其家属,而对病人本人却保密,这实际上是对患者自主决定权的侵犯,是对知情同意权的误解。这无疑是“家文化”的产物。

4 如何正确对待儒家传统文化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影响

知情同意是医学伦理学的一条基本原则,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公民权利意识的逐步提高,如何实践患者知情同意权这已成为各国社会最为关注的难题之一。从总体上讲,儒家文化的核心思想与实践患者知情同意权的目的是相一致的,就是要真正做到“爱人”,建立人与人之间和谐的关系。应该说这正是知情同意权能够传入我国,并不断发展的根本原因。在我国实践患者知情同意权也面临了诸多障碍,就文化层面而言,传统儒家文化当中对“人权”的忽略以及对“家”思想的强调大大削弱了我们的个人权利意识,也影响了知情同意的实施情况。因此,要在我国

进一步完善患者知情同意权就是要求我们重视儒家文化对其的影响,在保持社会和谐与有序的前提下,要培养一种成熟、健全的公民的心态。特别是在医学领域,要使患者明确知情同意权归属于患者本人,患者的身体、人格永远属于他自己,其所有权、支配权理所当然的属于他自己,患者应该学会最大限度地认知、主张和要求自己的知情同意权,消除儒家传统文化对个人权利意识的影响。只有这样才能在我国真正落实患者知情同意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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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武.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法理依据[J].军医进修学院学报,2008,29(3):192-194.

[3]张英涛,孙福川.论知情同意的中国本土化[J].医学与哲学.2004,25(9):12-15.

[4]周婵,苏银利,丁小玲.医患双方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认知调查[J].护理学杂志,2009,5(24):63-64.

[5]苏银丽,周婵,谭凤林.患者知情同意权落实现状调查分析[J].中国医院管理,28(9):25-26.

[6]王译锋,徐懿萍.医院实施知情同意调查[J].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2009,16(1):53.

[7]陈化.从中西文化差异审视知情同意[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9,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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