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督查的通知

2024-08-21

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督查的通知(12篇)

1.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督查的通知 篇一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驻耀各单位: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力促我区政务督查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不断畅通政令渠道,切实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决策执行力,确保各项政策、决策和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政务督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政府系统全面落实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关键环节,是决策落实的重要推动力,是促进领导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抓好工作落实的有效举措,对于确保政令畅通,推动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新形势下政务督查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从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和政令畅通的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督查工作,使政务督查成为促进政府各项工作的重要手段。

二、督查工作的原则

政务督查工作必须坚持围绕中心原则、有令必行原则、实事求是原则、注重实效原则和分级负责原则。

三、督查工作的范围和任务

(一)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贯彻执行或者办理的事项;

(二)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三)区政府领导批示或指示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研究办理的事项;

(四)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十分关注的问题,以及从各种信息渠道了解掌握的有关全区工作的重要问题、经领导同意需要办理的事项;

(五)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以及专题会议决定需要落实的事项;

(六)区政府及乡镇、区属部门承担的省、市、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七)机关报刊、区人民政府网站及新闻单位披露或反映的有关工作的重要批评、建议查办情况;

(八)经领导批示的群众来信、来访等有关事项的落实情况;

(九)经领导批示、需要督促检查的各下属单位的请示、报告办理情况及基层要求帮助解决的有关事项;

(十)其它需要督查的事项。

四、督查工作程序

创新政务督查工作方式,实行台帐式管理,落实销号整改制度。

(一)确定督查台帐管理内容。将上述督查工作主要内容纳入政府政务督查台帐管理内容和任务。

(二)规范督查台帐工作流程。

1、立项。由县政府办督查室提出拟办意见,送政府办公室主任审定后,重要督查事项报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立项。

2、登记。对确定的督查事项分类编号设立督查工作台帐,载明事项来源、内容摘要、主办和协办单位、交办日期、反馈时限等。

3、交办。向承办单位发送《督查通知单》。各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任务后,要明确经办人员,建立责任制,认真及时办理,并按时限、要求反馈执行情况和落实结果。对重大督查事项,一把手要亲自抓。在办理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形成合力。

4、催办。根据督查通知的要求,应适时催办。催办采取通过电话、发函、请进来汇报、实地检查督促、开协调会、现场办公等方式进行。在规定时间内未反馈的,即刻下发《督查催办单》。因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需重新办理,下发《重新办理督查事项通知单》。

5、反馈。各承办部门或单位对督查事项办理结果必须按时限要求,实事求是地以书面形式向交办单位反馈。反馈报告应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印章。

6、办结。对办结的督查事项,在台帐登记薄上予以销号,并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县政府领导报告办理结果;对未按期办结的进行结转,继续办理。同时,定期通报督查工作情况。

7、归档。所有督查事项及有关材料连同办结报告由县政府办督查室负责整理存档。

(三)明确督查台帐工作时限。对《县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各责任单位分别在年中(6月30日)和年终(12月30日)书面报送完成落实情况;对贯彻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重要文件以及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一般在30个工作日办结,需几个月才能办结的做到一月一汇报一督办;对市政府交办 4 的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应在交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结答复完毕,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在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答复完毕,对不满意件的重新办理应在一个月内办结;领导批示件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督查事项,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并形成规范的书面报告上报县政府办督查室。

(四)创新台帐督查工作方式。不断创新督查方式,充分利用好电话督促、发督查通知单、上门座谈以及召开协调会等常规督查方式外,更要着重运用现场督查、联合督查、调研督查、领导参与督查等方式进行督查,确保督查实效。

(一)立项

1、对上级党政机关交办的督查事项,经请示区政府有关领导阅批后,由区政府督查室予以立项。

2、对于重要会议决定事项,根据会议纪要分轻重缓急,经研究后,由区政府督查室进行立项。

3、对区政府领导批示件或交办事项,要根据批示和指示精神,由区政府督查室直接立项、专项办理。

4、对重大督查事项,由区政府督查室提出拟办意见,报区政府有关领导审定后立项。

5、凡立项督查的事项,要进行编号,填写《督查事项登记表》。

(二)登记。对确定的督查事项分类编号设立督查工作台帐,载明事项来源、内容摘要、主办和协办单位、交办日期、反馈时限等。

(三)交办

1、督查事项一般由区政府督查室当面或电话交办;对重要或紧急督查事项,可直接到实地进行专项督查。

2、交办要明确承办责任人、工作任务和反馈时间。

3、对需由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督查事项,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并会同主办单位协调有关单位进行办理,由主办单位向区政府办公室报告承办结果。

(四)承办

1、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事项后,要做到有领导、有部署、有检查,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办理,保证承办质量。对重大督查事项,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直接承办。

2、承办单位要严格按要求时限办结交办事项,并写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发加盖公章后,送区政府办公室。

3、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结,承办单位应在规定办结时限以前向区政府办公室说明理由,经同意后适当延期。

(五)催办

1、对办理时限较长的督查事项,区政府督查室要随时掌握办理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定期进行催办,跟踪督查。

2、对承办单位在限定时间内未能办结的,区政府督查室及时通过电话或下发《督查事项催办单》等方式进行催办。

3、对重大或紧急督查事项,督查部门可直接派专人与承办单位主管领导直接沟通情况进行催办。

(六)反馈

每项督查事项办结后,由区政府督查室汇总、整理、归档、形成文字材料,将督查结果反馈给有关领导,或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于上级交办督查事项的办结情况,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核后按程序上报。

五、督查工作的办理时限

对《区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各责任单位分别在年中(6月30日)和年终(12月30日)书面报送完成落实情况;对贯彻落实上级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重要文件以及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一般在30个工作日办结,需几个月才能办结的做到一月一汇报一督办;对市政府交办的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应在交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结答复完毕,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在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答复完毕,对不满意件的重新办理应在一个 月内办结;领导批示件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督查事项,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并形成规范的书面报告上报区政府督查室。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区政府督查室作为区政府的督查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协调和指导各镇街、政府各部门开展督查工作。各乡镇,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是落实区政府决策部署的主体,主要领导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凡是区政府文件、会议明确的任务和区领导批示交办的工作,以及区政府督查室转办的事项,主要领导都要亲自安排办理,亲自督促落实。

(二)明确责任,突出重点。要切实加强对政务督查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区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务督查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区政府领导的要求,负责对全区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各单位要对各自承办的督查工作负总责,同时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副职具体分管,形成自上而下、便捷畅通、监督有效的督查工作网络,确保督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创新方法,提高实效。要把督查工作贯穿于决策实施的全过程,不断探索督查工作新机制、新办法,不断推进工作落实。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原则,深 入开展督查,实行跟踪问效,切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不断提高督查实效。

(四)完善制度,强化责任。要不断完善督查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督查台账制度、书面报告制度、跟踪查办制度、检查通报制度等常规制度,严格实行包保责任制、挂牌督办制、奖惩激励制、责任追究制,强力推进督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要进一步加大跟踪督查力度,对情况不清、结论不准的反馈件,退回原承办部门重办重报;对逾期未报、失实谎报的,要给予全去通报批评;对长期无进展、工作进度缓慢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的责任,特别是对不能按要求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对责任单位及责任单位一把手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2.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督查的通知 篇二

企业效能监察是企业监察机构针对影响企业效能的有关事项, 监督检查相关经营管理者和企业所辖部门 (单位) 履行职责、职能的情况, 纠正行为偏差, 发现管理缺陷, 促进企业规范和完善管理, 提高企业效能的综合性管理监控工作[1]。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经常与审计调查相结合, 与各项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 具有立项准、动作狠、见效快的特点, 近年来在企业中尤其在国有企业中迅猛发展。

二、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作用

(一) 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既是一个管理监督环节, 是一种企业管理行为, 遵循“纠正偏差、堵塞漏洞、规范管理”的原则, 利用监督、保证、预约、调节和反馈作用, 把工作延伸到其他领域, 利用“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的职能, 实现企业降本增效、完善管理、深化改革。

(二) 提升企业法制化水平

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是《监察法》授予企业监察部门的重要权力, 根据《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 监督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的全过程, 在工作中发现和纠正有法不依、违法不纠的行为, 实现依法管理、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维权。如在某公司电价政策执行效能监察中, 对某单位违反国家电价政策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了纠正。

(三) 促进企业反腐倡廉建设

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是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服务企业中心任务的有效途径, 是党风廉政建设融入企业管理的最佳结合点和切入点。通过企业效能监察工作, 可以发现案件线索, 利用工作目的隐蔽、取证扎实的优势, 方便突破案件;可以对廉洁从业重点开展效能监察, 对不构成违纪的领导干部开展诫勉谈话和警示教育, 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意识;可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监察决定, 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

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现状

(一) 工作现状

目前, 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开展的不平衡, 在一些企业中初步开展, 在一些企业如央企中开展的较深入, 初步实现了由事后监察向过程监察延伸, 由纠错性监察向建设性监察延伸, 由经验型监察向制度化延伸。

(二) 存在的问题

目前, 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应用领域逐步拓宽, 也取得了一些成果, 但在工作中, 笔者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

1. 注重具体工作, 忽略广泛宣传

有一些单位、员工对效能监察工作缺乏足够的认识。一是把效能监察看做是对领导的监察, 是廉政监察;二是把效能监察看作是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察, 与查办案件联系在一起, 产生抵触情绪, 以致监察成效不很明显。分析原因, 笔者认为, 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注重效能监察的具体工作, 忽略了广泛宣传。

2. 注重主要问题监察, 工作广泛性不够

目前, 在效能监察工作开展较好的国有企业, 普遍以重点、难点、热点等主要问题作为工作的主要抓手, 对其他次要问题关注不够。但笔者认为, 围绕主要问题并不是轻视、更不是放弃对其他次要问题的监察, 因为小事也可能制造出大的问题。工作中既要重视主要问题, 也决不能放过那些暂时次要、见效快、监察成本小的问题, 切实增强效能监察工作的广泛性。

3. 注重建立健全组织, 忽略监察队伍建设

目前企业效能监察工作, 大多注重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对监察队伍建设关注不够, 监察人员能力欠缺。工作上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角色把握不准, 认为效能监察是监察部门的事, 只顾自己努力工作, 忽视工作协调, 导致不能形成工作合力。二是由于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等主要业务知识欠熟悉, 很难直接介入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的效能监察工作。三是对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把握不深不透, 严肃性不强, 遇到复杂问题有畏难情绪。

4. 注重发挥监察职能, 忽略其他主体能动性

目前, 企业的效能监察工作大多只注重发挥监察部门职能, 职能部门、监察对象的主体能动性发挥不够。一是职能部门主动接受监察的意识不强。主要表现为职能部门认识不到位, 认为效能监察只是针对监察对象, 应该参与的而未参与。二是监察对象积极配合监察的意识不够。主要表现为监察对象认为效能监察是找麻烦, 不积极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反馈相关信息, 不能积极协助监察人员调查问题, 对监察建议不能迅速整改。三是职能部门、监察对象过分依赖监察。主要表现在分不清监察职能与自己的管理职能, 希望一次监察帮助解决所有问题, 混淆了主角与配角、督办人与落实者的关系。

四、加强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四点措施

(一) 强化宣传教育, 营造良好氛围

在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工作中, 一要充分利用企业纪检监察网页、简报、内部新闻等多种媒体, 加大宣传力度。二要积极与上级联系, 向兄弟单位学习, 向领导及时汇报, 同相关部门沟通, 取得了指导、交流、支持和配合。总之要通过多种形式, 在企业内部大力营造人人关心效能监察、个个参与效能监察的良好氛围, 只有这样效能监察工作才能得到顺利开展。

(二) 注重选题立项, 全面广泛开展

在效能监察选题立项中, 既要关注企业的主要问题, 也要关注那些有苗头性、倾向性的次要问题。在公司“三重一大”、招投标、工程建设等领域开展效能监察, 可以保证企业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在废旧物资处理等某项具体工作开展效能监察, 可以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以最小的代价取得较大的成效。

(三) 提高监察能力, 创新工作方法

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系统性和实效性, 这就要求监察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监察人员要加强学习实践, 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相关生产经营、财务、法律法规等必备知识, 提高工作艺术、技巧, 提高沟通、组织、协调能力, 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奉献意识、创新意识和工作激情[2]。注重创新工作方法, 工作中可以邀请该项工作的技术专家担任监察员, 抽调有经验的同志担任督导员, 与职能部门通力协作, 通过企业内部会议部署工作、强力推进, 紧密结合各项专项治理活动, 做到“选定一个项目、摸透一类问题、抓好一项整改”。

(四) 注重协调实施, 形成工作合力

监察人员工作中注重协调, 是解决监察力量与监察任务严重失衡这对矛盾的重要手段, 要注重与审计部门、职能部门、监察对象协调沟通, 形成工作合力。一是监察人员工作中注重协调, 克服不敢监督的思想, 勇于工作, 不怕得罪, 坚持“参与不包办、到位不越位”。二是与相关职能部门、监察对象积极沟通, 使其树立效能监察是监督更是帮助的意识, 主动接受、乐于配合。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Z].国资发纪检[2006]139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工作的通知 篇三

各分公司、省黄页分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离退休工作的领导,完善离退休工作体系,规范离退休工作行为,促进离退休工作发展,根据省公司党组解放思想、创新务实的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电信离退休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达到四项要求

1、领导高度重视。各单位党政领导要进一步加强对离退休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委、集团公司和省公司关于离退休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把老同志的待遇落到实处。要切实把离退休工作纳入工作议程,定期研究离退休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责任,建立在职领导联系同级离退休老同志、向老同志通报企业发展和重要工作的制度。要关心离退休人员两项待遇的落实,关心离退休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省公司离退休人员管理部要不定期地检查各单位的离退休工作,查阅工作记录,进行询问调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省公司领导汇报。

2、组织基本统一。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全省电信各单位离退休管理部门不够规范,给工作的有序开展带来一定的影响。考虑到离退休工作的实际,为了更好地执行离退休政策,进一步做好离退休工作,决定在全省电信各单位(除单设专职工作机构的单位外)由人力资源部作为离退休工作部门,统一管理离退休人员和内退人员。省公司离退休人员管理部在宏观上管理,在具体的工作中进行指导。

3、人员相对专业。离退休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服务性都很强的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老同志高龄、高发病期已经到来,服务任务极为艰巨。截至2005年7月,全省电信(含实业)共有离退休人员和内退员工8607人,其中:离休干部105人;退休干部1208人;退休工人5065人;内退员工2229人。

面对着如此庞大的离退休(含内退,下同)人员群体,经研究,除南昌分公司继续保留专职机构外,在赣州、九江、宜春、吉安、上饶、抚州市分公司专设1名专职工作人员,其它设区市级分公司、省公司直属单位和县(市)分公司配备1名以离退休工作为主的兼职工作人员。专、兼职工作人员应热爱离退休工作,对老同志有感情,服务主动,态度和蔼,耐心细致,热情诚恳,年富力强,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的能力,基本熟悉和掌握党的离退休工作政策和内退规定,善于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够正确地反映离退休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为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之间搭起沟通和理解的桥梁。在各单位完成配备人员的任务后,及时报省公司离退休人员管理部,省公司将举办培训班进行工作和业务培训。

4、经费确保落实。要确保离休干部每人每年500元、退休局级每人每年800元的管理活动经费,和省公司(江西电信离退[2002]197号)文件确定的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的落实(标准为:退休处级每人每年400元、退休科以下干部每人每年300元、退休工人每人每年200元,内退员工以内退前身份按以上标准执行)。在以上经费的基础上,设区市级分公司(含所辖县、市)离退休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单位按20000元、500人至999人的单位按15000元、499人以下的单位按10000元制定经费预算,用于离退休党支部、老科协、关工委和老年体协等老年组织的活动。经费由离退休管理部门统筹安排,控制使用,不得发给个人。

二、坚持从优原则,创新工作思路

5、各单位要把做好离退休工作同建设和谐平安企业紧密结合起来,活化老同志的具体工作,保持老同志队伍的稳定,促进企业的全面发展。要关心离退休党组织和其它老年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老年群体中的重要作用。要与时俱进地搞好老同志活动室的建设,就地、就近、小型、多样地组织和开展好有益于老同志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6、对于明确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的待遇,各单位要坚决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在有不同标准的政策时,要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对于文件未规定、但也未禁止的待遇,有条件的要从宽掌握执行;对于老同志有要求,而文件明文规定不能做、或现有条件不够成熟的,要做好老同志的解释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7、各单位要加强与老同志的情感交流,密切与老同志的联系。在涉及老同志利益、活动场所等问题做出变动前,应听取和尊重老同志的意见,并做好解释工作。要相信和依靠老同志,调动老同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方面的作用,营造良好的离退休工作氛围。

三、增强服务意识,注重求真务实

8、要明确服务的范围。省公司要重新拟订离退休工作条例,各单位要制订工作细则,对老同志实行标准化服务。要认真做好离退休工作计划,妥善制订活动的时间安排,使老同志包括刚退休的同志能够明白享受的待遇,每年活动的安排以及离退休工作人员的联系电话等事项。

9、要服务好担任过领导职务的老同志。各单位要定期组织老领导看文件、听报告,经常组织走访慰问,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老领导的活动要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安全。在本人申请、身体许可(75周岁以下,体检未发现心、脑血管、肢体等影响外出的疾病)、家属同意、组织批准的情况下,原则上,省公司老领导每年组织一次、设区市分公司老领导每3年组织一次、县(市)分公司老领导每5年组织一次出省参观考察。考察费用列入年度预算。

10、要关心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加强对离退休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了解老同志思想、生活、家庭等变化情况,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老同志多办实事。各单位对生活确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人员和已故老同志的遗属,要采取特殊的方法给予帮扶。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关心和照顾好为江西电信辛勤工作几十年的离退休老同志,让他们愉快地安度晚年,是全省电信各单位的共同责任。省公司要求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常怀尊老之心,恪守敬老之责,善谋利老之策,多办助老之事,认真做好离退休工作,把党的温暖和组织的关怀送到老同志的心坎上。

江西省电信有限公司

4.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督查的通知 篇四

【发布文号】津政办发[2001]29号 【发布日期】2001-05-17 【生效日期】2001-05-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1〕29号二00一年五月十七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实现市委七届七次全会关于抢抓机遇、跨越式发展的目标,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的决定》(津政发〔2000〕56号),确保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现将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明确督查工作的基本任务

督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政令畅通的基本保证,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把督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强化督查意识,加大督查力度,提高督查实效,使督查工作在推动决策落实上发挥更大的作用。督查工作涉及的内容很多,其基本任务是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重要会议精神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年工作目标和任务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本地区、本部门重大决策和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二、严肃认真地做好决策督查工作

决策督查包括:全市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督查;政府会议(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或区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督查;《政府工作报告》涉及主要工作的督查,改善城乡人民生活20项工作的督查等。决策督查工作是政府部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认真抓紧抓好。要随时了解情况,加强信息反馈,认真负责地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在反馈情况时,要坚持讲真话、报实情,注意发现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主动提供具有辅助决策价值的情况和建议。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照要求的时限及时报告;没有明确报告时限的,要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适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决策督查事关重大,政策性强,必须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决不允许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三、三、严谨细致地做好专项督查工作

专项督查包括:上级政府部门和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查办落实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收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去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或交办事项后,要确定专人督办,尽快办结。查办件一般应在两周内办结;对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并及时报告查办结果;因情况特殊确需延长查办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督查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查办。专项督查工作量大,时效性强,必须严谨细致,一丝不苟。对延误查办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四、四、确定督查职能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督查工作任务繁重,必须加强队伍建设。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要求,加强督查队伍自身建设。督查工作头绪繁多,必须合理划分职责分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交由我市办理事项的督查;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办理和交待办理事项的督查;《政府工作报告》涉及主要工作的督查;市改善城乡人民生活20项工作的督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和落实情况的督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也要确定督查职能部门,明确责任分工。有条件的可在办公室设立督查科,牵头负责督查工作;暂未设立专门机构的,要由办公室一名负责同志分管督查工作,并安排专人具体承办督查事项。

五、五、努力实现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制度,实现督查工作规范化运作,切实做到记载完整,传递快捷,督促有力,检查认真,反馈及时,实现不漏、不拖、不误、不错。要坚持报告制度,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政府决策落实情况。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与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疏通渠道,加强联系,建立起上下畅通、灵敏便捷的督查网络。要加强对督查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要改善督查工作条件,为督查机构配备计算机和必要的通讯、交通等设施,逐步实现办公手段现代化。要规范督查程序,凡需下级办理并报告的事项,要填写《督查通知单》,及时下发有关部门。为了推动督查工作的开展和督查事项的落实,要建立督查工作检查通报制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将定期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督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5.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督查的通知 篇五

各党支部(总支)并车间:

为彻底扭转我段干部现场管理中作风不实、标准不高、要求不严以及检查发现问题质量差、量化检查兑现率、覆盖率不高等突出问题,全面落实“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工作要求,有效推行闭环管理机制,强化对各级干部现场安全管理的检查和考核,经段研究,成立干部作风督导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段干部作风督导组

二、干部作风督导组职责

根据路局对干部现场检查的有关规定,结合段“各级干部现场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干部添乘制度”等相关文件和重点工作要求,对段各级干部现场检查量化任务兑现率、车间(工区)覆盖率和现场检查质量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半月以书面形式向党政正职报告一次督导检查情况,月末下发干部作风督导检查情况通报,并按段“绩效考核办法”落实考核。

三、干部作风督导组月度督导检查任务量化标准

督导组成员分两组,每月至少检查两个地区(地区划分见附表)所有车间及车间管内50%的工区,半年内对段所有车间及工区干部现场包保检查情况督导检查一遍,具体计划由督导组自行制定。

四、干部作风督导组督导检查流程

— 1 — 1.督导组成员每月初、中旬参加段大交班会,全面掌握段重点工作安排和专项活动开展的要求,并依此制定当月督导检查的详细计划。

2.按计划深入车间、班组,采取查《系统干部下现场检查记录本》内容、核对个人手帐、班组管理综合台账等方法,对各级干部下现场包保检查情况,发现解决问题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3.每半月汇总一次检查情况,月末形成干部作风督导检查情况通报。

4.重点对未完成包保、添乘等量化任务,检查发现问题质量不高,整改销号未按闭环要求落实,现场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干部在全段进行通报考核。

五、要求

1.督导组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车间班组检查指导工作,要敢于动真碰硬,真抓、真查、真考核,全面扭转干部作风不实现象。

2.督导组成员督导检查干部现场作风时,要严格自律,做到不打招呼、不要陪同、不吃宴请、不循私情。

6.关于开展教育工作督查的通知 篇六

各小学

根据《电白县中小学校年度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电办发[2011]87号文)的要求,为了全面了解我镇的教育工作情况,迎接县教育工作督查,我中心学校决定对全镇小学开展年度工作督查。现将主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2年2月20——23日。

二、督查范围

(一)各校需准备的督查材料:

1、自评报告(参照《电白县中小学评价指标体系》总结去年的工作和新学期的开学工作情况。)

2、填好自评分的《电白县中小学评价指标体系》

(以上材料各校要准备一式4份)

3、《学生家长对学校工作表现评价表》15份

(二)各校具体时间由督查组确定,提前一天通知学校。督查组通过专访、问卷调查、查阅相关资料和实地查看校容校貌、功能场室等,了解掌握情况,对照评分细则进行量化评价打分。

(三)督查当天学校要通知15名学生家长(非本校教师)参加评价打分》

7.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督查的通知 篇七

一、深刻认识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意义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 是加快节能减排、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 是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工业由大变强的必然要求。近年来, 随着加快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抑制重复建设、促进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的实施,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在部分领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 由于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 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措施不够完善, 激励和约束作用不够强, 部分地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认识存在偏差、责任不够落实, 当前我国一些行业落后产能比重大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 已经成为提高工业整体水平、落实应对气候变化举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制约。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 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 进一步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 确保按期实现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目标。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抓住关键环节, 突破重点难点,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 总体要求。

1. 发挥市场作用。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调整和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强化税收杠杆调节, 努力营造有利于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环境。

2. 坚持依法行政。

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3. 落实目标责任。

分解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 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的责任, 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 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4. 优化政策环境。

强化政策约束和政策激励, 统筹淘汰落后产能与产业升级、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 建立健全促进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体系。

5. 加强协调配合。

建立主管部门牵头, 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形成工作合力。

(二) 目标任务。

以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为重点, 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 (国发[2005]40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07]15号)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发[2009]38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及国务院制订的钢铁、有色金属、轻工、纺织等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等文件规定的淘汰落后产能的范围和要求, 按期淘汰落后产能。各地区可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实际, 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近期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目标任务是:

电力行业: (略)

焦炭行业: (略)

铁合金行业: (略)

电石行业: (略)

钢铁行业: (略)

建材行业:2012年底前, 淘汰窑径3.0米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 (生产高铝水泥的除外) 、水泥湿法窑生产线 (主要用于处理污泥、电石渣等的除外) 、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 (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 以及水泥土 (蛋) 窑、普通立窑等落后水泥产能;淘汰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 (含格法) 等落后平板玻璃产能。

轻工业: (略)

纺织行业: (略)

三、分解落实目标责任

(一) 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要根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发展形势以及国务院确定的淘汰落后产能阶段性目标任务, 结合产业升级要求及各地区实际, 商有关部门提出分行业的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 并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抓紧制定限制落后产能企业生产、激励落后产能退出、促进落后产能改造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 指导和督促各地区认真贯彻执行。

(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认真制定实施方案, 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 落实到具体企业, 及时将计划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要切实担负起本行政区域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职责,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措施, 组织督促企业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拆除落后设施装置, 防止落后产能转移;对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

(三) 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 严格遵守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法律法规, 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主动淘汰落后产能。

(四) 各相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方针政策, 加强行业自律, 维护市场秩序,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四、强化政策约束机制

(一) 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安全、环保、能耗、物耗、质量、土地等指标的约束作用, 尽快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制定和完善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和落后产能界定标准, 提高准入门槛, 鼓励发展低消耗、低污染的先进产能。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 尽快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对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 严格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 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 防止新增落后产能。改善土地利用计划调控, 严禁向落后产能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提供土地。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 淘汰落后产能。

(二) 强化经济和法律手段。充分发挥差别电价、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等价格机制在淘汰落后产能中的作用, 落实和完善资源及环境保护税费制度, 强化税收对节能减排的调控功能。加强环境保护监督性监测、减排核查和执法检查, 加强对企业执行产品质量标准、能耗限额标准和安全生产规定的监督检查, 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使用能源、资源、环境、土地的成本。采取综合性调控措施, 抑制高消耗、高排放产品的市场需求。

(三) 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 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 实行项目“区域限批”, 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 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 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 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 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必要时, 政府相关部门可要求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对落后产能企业停止供电。

五、完善政策激励机制

(一) 加强财政资金引导。

中央财政利用现有资金渠道, 统筹支持各地区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资金安排使用与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相衔接, 重点支持解决淘汰落后产能有关职工安置、企业转产等问题。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加大支持和奖励力度。各地区也要积极安排资金, 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在资金申报、安排、使用中, 要充分发挥工业、能源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 加强协调配合, 确保资金安排对淘汰落后产能产生实效。

(二) 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妥善处理淘汰落后产能与职工就业的关系, 认真落实和完善企业职工安置政策,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妥善安置职工, 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工作, 避免大规模集中失业, 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三) 支持企业升级改造。

充分发挥科技对产业升级的支撑作用, 统筹安排技术改造资金, 落实并完善相关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政策, 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企业, 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 以质量品种、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改善装备、安全生产等为重点, 对落后产能进行改造。提高生产、技术、安全、能耗、环保、质量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水平, 做好标准间的衔接, 加强标准贯彻, 引导企业技术升级。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 在安排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融资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对积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土地开发利用, 在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政策的前提下, 优先予以支持。

六、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一) 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

各地区每年向社会公告本地区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落后工艺设备和淘汰时限。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落后工艺设备、淘汰时限及总体进展情况。加强各地区、各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交流, 总结推广、广泛宣传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先进地区和先进企业的有效做法, 营造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的舆论氛围。

(二) 加强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和职工安置情况, 并定期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能源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指导, 并将进展情况报告国务院。

(三) 实行问责制。

将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参照《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国发[2007]36号) 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提高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比重。对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进行通报, 限期整改。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地区, 要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8.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督查的通知 篇八

(2007年9月20日)

2007年5月,湖北麻城“5·28”幼儿校车交通事故和安徽省肥东县“5·29”幼儿被遗忘在校车内导致死亡事故发生后,我部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连续发生两起幼儿伤亡事故的紧急通报》(教基厅〔2007〕7号),要求各地立即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和集中清理整顿,切实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近期,山东省济南市、广东省佛山市和东莞市又先后发生三起幼儿因被遗忘在校车内导致死亡的恶性事故,给幼儿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损失,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三起严重事故均发生在民办幼儿园和托儿所,暴露出当前部分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存在非法办园、审批不严、管理不规范、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广大学前儿童安全,使孩子们身心健康、茁壮成长,现就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现有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民办幼儿园(招收3~6岁幼儿)、托儿所(招收3岁以下幼儿)基本情况,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况,认真清理整顿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类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资格,重新核发办学许可证,定期复核审验。对不具备基本办园(所)条件、卫生条件不达标、存在明显安全隐患且未经许可的学前教育机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查禁停办,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符合或接近当地基本办园(所)要求,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可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限期补办办学许可证。

二、严格审批程序,明确监管责任。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审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要坚持“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凡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合格的学前教育机构,要实行教育部门的归口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未经审批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设学前教育机构。凡由于审批把关不严,向不合格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发放办学许可证,造成重大幼兒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审批责任。

三、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资格准入制度,实行持证上岗,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的日常管理与考核,淘汰不合格从业人员。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避免因管理疏漏和其他不当人为因素引发幼儿伤亡事故。

四、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校车的安全管理。各地要定期开展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校车的专项排查行动,严格检查校车车况和驾驶员资质,严禁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严禁聘用不合格驾驶人,严禁校车超载。使用校车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建立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跟车教师负责在幼儿上下校车时清点核对人数,校车驾驶员负责在收车锁门前检查车内幼儿是否全部下车,严防将幼儿遗漏在车内。托儿所幼儿应由家长接送,并提请家长负责孩子道路交通安全。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基础教育整体发展规划,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指导和服务。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负责人是幼儿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必须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促进幼儿健康成长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用非常的细心、非常的呵护,确保学前儿童的生命安全。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覆盖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各个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教育督导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督导检查工作。

9.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督查的通知 篇九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暨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动员大会精神,促进各项重点工作落实,经研究定于近期对会议部署的重点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中共肥东县委 肥东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的决定》(东发„2011‟12号)和《县纪委县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强化行政服务促进招商项目建设的意见》(东办发„2011‟19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2、《肥东县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问责办法》(室„2011‟7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3、《关于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办发„2011‟18号)和《关于在全县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回头看”活动的实施意见》(东纪发„2011‟42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4、开展2011年民主考评百名科长(科室)活动第一次日常检查考评。

二、督查范围

全县各级各单位(民主考评百名科长(科室)活动第一次日常检查只限于今年的39个参评单位)。

三、督查方式

1、听取汇报。听取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有关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2、查阅资料。围绕督查内容,查阅各单位开展几项重点工作的各项资料。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主要查阅:会议记录、文件图片等资料、信息报送以及牵头责任单位相关制度、规定的修订完善情况。

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问责工作主要查阅: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问责实施细则情况。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主要查阅:权力清单和职权目录梳理相关资料、权力运行流程图绘制相关资料(外部和内部)、廉政风险点排查相关资料(个人和单位)、廉政风险岗位承诺及等级评定相关资料、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资料汇编等方面资料。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回头看”活动主要查阅:《肥东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回头看”活动督导工作方案》(东纪发„2011‟44号)文件中规定的内容资料。

民主考评活动第一次日常检查主要查阅:参评单位及参评科长(科室)会议学习、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半年、全年)、— 2 —

考勤登记、信息报送、制度建设、履职尽责、挂牌上岗、职责上墙、去向告知、承诺公示、执法或管理服务流程、执法或管理服务卷宗和建立服务对象信息库、工作创新等方面资料。

3、量化打分(只限于民主考评活动39个参评单位的96个参评科长(科室))。依据《肥东县2011年民主考评百名科长(科室)活动日常检查考评表》对各参评科长(科室)进行打分。

各级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按照相关要求,抓紧总结督查内容中的几项工作,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同时整理好相关档案资料,做好迎接督查准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主题词:重点工作督查通知

肥东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组办公室2011年10月24日印发

10.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督查的通知 篇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

近年来,我国石油化工工业迅速发展,工业和民用液化石油气得到广泛应用,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现有储备量200吨以上的工业和民用液化石油气站684个;200m3以上的液化石油气球罐1488台,200m3以下的液化石油气储罐数量更多。液化石油气的广泛应用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改善生活环境起到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我国的液化石油气站,普遍存在着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储存设备存在缺陷,防范事故的能力和手段不强,抢险救险经验不足等问题,尚未引起应有重视。液化石油气站泄漏燃爆事故不断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巨大损失。例如:1998年3月5日,西安市煤气公司一台400m3液化石油气球罐,从排污管法兰开始泄漏到爆炸,时间长达2个多小时,由于缺乏抢险工装具和经验,使一起本可以制止的事故,酿成13人死亡、30余人受伤、经济损失巨大的惨痛悲剧。在牺牲的抢险人员中,有7名消防干警。

为提高液化石油气站的安全措施和防范事故能力,我局组织专家进行了调研,总结有关单位的经验,于今年4月在北京召开了“液化石油气站安全管理工作现场会”,交流和推广行之有效的技术措施和经验,并取得普遍认同。为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站的安全管理工作,遏制同类事故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健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针对液化石油气站安全管理防火防爆的特殊要求,应健全严格、切实可行的,以岗位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液化石油气站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检查执行情况,做到各岗位间相互有制约,确保执行情况有记录。

二、完善液化石油气站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手段。各液化石油气站应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采取以下必要的措施和手段,提高液化石油气站的安全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改善法兰密封结构。凡储存液化石油气类介质压力容器的第一道法兰,应采用高颈对焊法兰、金属缠绕垫片(带外环)和高强度螺栓紧固的组合,不得选用石棉橡胶垫片、平面或突面密封面法兰和低碳钢螺栓组合。考虑目前具体情况,对仍使用石棉橡胶垫片的,法兰密封面必须采用凹凸形式;对采用金属缠绕垫片(带外环)的,应保证密封面光洁度,螺栓紧固时,用力应对称均匀,密封而不过力。

储存液化石油气类介质的储罐,须按其第一道法兰结构和尺寸,配备适合该法兰的堵漏装具和工具,并且做到专人、专库保管,保证完好率。堵漏操作人员要定岗定人,定期演练。

有条件的站应在液化石油气储罐上加装注水装置或紧急切断阀;

液化石油气储罐的排污管下部应有管线固定装置,严禁悬空。

在气温较低的地区(每年连续10天日最低气温低于0℃,下同),应对储罐根部管线及阀门加装伴热或保温装置。

设置液化石油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有条件的站还应加装电视监测装置,做好监视和录像,以便及时发现和分析异常情况。

储存量较大的站(一般储备量在200吨以上)或罐区,必须设置分区隔断措施。

必须为应急抢险人员配备防护用品(一般不少于2套),至少应包括:防护服、防护鞋、防护帽、防护手套和空气呼吸器等。防护服面料、样式、应实用、方便可靠,防止产生静电火花。

三、石化企业中的液化石油气类储备站,也必须贯彻执行本文要求,并且严格控制硫化氢含量不超过50ppm。达不到的应加装脱硫装置。

四、加强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工作。在雷雨季节到来前,应对站内避雷和接地装置进行全面检验,并及时解决所发现的问题;对气温较低的地区,初冬和开春两季,由于液化石油气中的水份,会导致石棉橡胶垫片受冻膨胀和转暧时收缩,极易造成法兰密封失效,故特别要加强上述两季的安全检查,并逐步取消石棉橡胶垫片。安全检查工作要有记录,做到职责明确。

五、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预警方案。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定期进行事故抢险演练,提高职工应急处理能力。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2年内各地储存液化石油气类介质的储罐,必须达到本通知规定的相应要求;新建的液化石油气站必须按本通知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否则,不得投用;对盛装其它易燃、易爆介质的储罐可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械负责检查落实本通知转发本辖区内的液化石油气站,石化、化工企业及其液化石油气类储备站和罐区、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和检验等单位。

我局将组织贯彻执行本通知情况的互查活动。遇有问题及时报告。

11.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督查的通知 篇十一

【关键词】效能监察;组织协调;过程;成果

电信企业效能监察是企业监察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监察对象在经营中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电信企业的规定、制度、以及履行职责行为、效果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活动。其目的是促使监察对象增强工作责任心,不断改进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也可在效能监察过程中发现和扩大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效能监察作为电信企业监察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企业监察职能的重要体现,在企业纠错补漏、完善管理、降低损耗、节约开支、增加效益、完善内控等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效能监察是避免或减少工作失误、失职、读职,防患于未然的重要措施,是强化监督、堵塞漏洞、改善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

一、电信企业效能监察现状

电信企业监察要服务于企业中心开展工作,突破口应选择帮助企业完善内部经营机制、加强管理、提高效益,为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内部环境的关键环节上,但是由于各地情况不同,效能监察的普及率不能令人满意,效能监察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有的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开展的时间较长,领导重视、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标准、工作经验比较成熟;有的企业则刚刚起步,在效能监察标准化建设方面力度不够,需要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1)效能监察的主体不明确。由于效能监察是由监察部门负责管理和协调的,因此在效能监察工作中经常出现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的现象,监督部门取代了职能部门一插到底,职能部门则是简单地自认为是被监督对象。在日常工作中,有的业务部门为了体现严格管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姿态,不管事情大小,均请监察部门部门参加,在此情况之下,监察部门拒绝参加会影响内部关系,全部参加又不可能,所以经常处于两难境地。(2)效能监察成果评价不科学。成果评审是效能监察过程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是推进效能监察的不可或缺的手段。但是个别领导认为,效能监察只是一种强化监督、推进管理、堵塞漏洞的载体,并不直接创造经济效益,所以没有必要评定成果、给于奖励,由此严重影响了效能监察人员的积极性。

二、加强电信企业效能监察的措施

1.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要健全效能监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效能监察作为落实依法治企方针的重要手段,坚持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确保效能监察的组织落实、责任落实和工作落实,以效能监察工作的新成效促进企业持续发展。电信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关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网络,成立由企业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的牵头组织、沟通协调和检查督促。为便于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要分别成立项目组,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运作,形成由领导负责,各部门之间既分工负责、又密切配合的效能监察工作体系,做到思想认识、组织机构、办事人员三到位。

2.组织协调、加强合作。当前电信企业面临效能监察力量薄弱与效能监察任务繁重失衡的矛盾。因此,加强对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企业监督的作用,借助管理部门的力量参与效能监察。在实施过程中,电信企业各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只有加强组织,才能充分发挥效能监察的作用。要建立科学的工作运行机制,统筹组织监察、审计、人事等具有综合监督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配合,监察部门可根据需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力量,共同研究制定检查实施方案,共同组织项目实施,共同完成对企业的全面监督监控任务,有计划地定期对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总之,就是把发挥监察部门的协调作用与发挥业务部门的能动性结合起来,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监察对象改进管理行为、优化业务流程、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制、堵塞漏洞,强化内控机制建设,使效能监察工作真正做到选准一个项目、查透一类问题、完善一套制度、规范一项管理,发挥效能监察服务中心、促进建设、强化内控、保证发展的功效。

3.结合实际、开展监察。效能监察必须要服从服务于企业的经济建设。如果脱离了这个中心,效能监察工作就失去了实际意义。电信企业开展效能监察,就是要牢牢盯紧对电信企业的经营和效益有重要影响的因素,在服务质量、经营管理、市场推广等各个环节上,跟踪监察、查找问题、及时解决、堵塞漏洞、提高效能。对问题易发、多发部位和关键点,提前介入开展监察,努力做到关口前移,推进效能监察工作向深层次发展。同时针对效能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彻底整改并完善制度,进一步促进效能监察与管理增效有机结合。

4.重点抓好效能监察过程管理。效能监察工作如何做到扎实有效,严格控制实施过程是关键。在实践中,电信企业首先要进行全面排查,对涉及的管理岗位和人员,采取调查询问的办法,广泛听取意见,采用统计分析的办法,进一步查找各个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做到全面掌握情况。对重点、难点问题有目的地进一步剖析,形成效能监察初查报告。然后,及时召开由企业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领导参加的效能监察初查汇报会,汇报初查情况,并就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措施,进一步讨论分析,在共识的基础上形成效能监察报告,对于一些具体的管理难题,由企业主要领导明确要求相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最后,就是督促相关部门健全有关制度,全面系统地落实整改措施。

5.科学评审效能监察成果。从电信企业的工作实践看,通过效能监察,确实可以堵塞效益流失的明沟暗渠、纠正或预防管理缺陷,从而为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管理成效和经济效益。因此要科学评审效能监察成果。效能监察成果的评审重点要抓好科学测评、成果发布和实施奖励等三个节点。(1)科学测评一般采用专家评审法,一是成立效能监察成果专家评审组,主要由相关部门的领导及专家组成,通过职能部门领导和专家的参与,体现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二是对效能监察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核查。对于上报的管理效果和效益数据,由专家组对各单位上报的数据进行了现场核查,同时现场指导项目单位科学地评价和测算数据。三是在评审会之前先把评分标准和各个项目的资料发放到每个评审专家手中,让他们全面细致地了解各个项目的情况。(2)成果发布表面看是一种宣传形式,其实对效能经常的深化与推介非常重要。为了发布成果,项目责任单位会认真总结效能监察工作,从而对分管的专业管理现状有了更深刻地认识;通过发布成果,使效能监察的程序及工作要求被更多的人所理解;通过发布成果,会让更多的人了解效能监察的内涵与作用,激起更多管理者的兴趣,从而推进效能监察工作的广泛展开。(3)奖励要体现公平性,在确定各项目等级的同时,主要是根据每个项目的开展难度和工作量,在确定奖励额度时,要注意项目的涉及面和参加人员的多少,防止奖励失衡挫伤效能监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效能监察是有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在实际工作中,方法是优化效能监察工作途径和程序的重要问题,随着工作的深入和企业形势的发展变化,要不断实现其方式方法的创新,争取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样才能真正融入管理,使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持续保持强大的生机和活力。

参 考 文 献

[1]王英杰.创新国有企业效能监察的实践与思考[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29)

[2]杨凯雯.浅析我国企业效能监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华

章.2012(7)

12.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督查的通知 篇十二

近年来, 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 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 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事故总量仍然很大, 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 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 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 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 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 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调整产业结构, 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 健全规章制度, 完善安全标准, 提高企业技术水平, 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切实加强安全监管,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 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2. 主要任务。

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 (领域) 为重点, 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 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尽快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 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 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 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 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 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 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3. 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 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 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 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 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4. 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 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 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5. 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 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 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 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 强化职工安全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 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 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 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7. 全面开展安全达标。

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 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8. 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

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 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 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 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 依法追究责任。

9. 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

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 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 并于3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 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 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于2年之内全部完成;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 在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 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 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1 0. 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

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国家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 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 》等, 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 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 合理确定生产一线用工。“十二五”期间要继续组织研发一批提升我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关键技术和装备项目。

四、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1 1. 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 全面落实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 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加强协作, 形成合力。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 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 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 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 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 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 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 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1 2.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 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 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 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 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1 3. 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 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 严格落实审批、监管的责任。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 要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气体、防尘、排水、防火、防爆等设施, 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 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 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 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 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1 4. 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 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 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 对举报者予以奖励。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 设立举报箱, 公布举报电话, 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 切实整改。

五、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1 5. 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按行业类型和区域分布, 依托大型企业, 在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支持下, 先期抓紧建设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 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 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推进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气田、危险化学品等行业 (领域) 国家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 加强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6.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 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涉及国家秘密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

17.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 并定期进行演练。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 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严格行业安全准入

18.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 加快制定修订生产、安全技术标准, 制定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制定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9.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 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 要立即停止建设, 情节严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降低标准造成隐患的, 要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20.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依托科研院所, 结合事业单位改制, 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技术改造等服务性机构的规范发展。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 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 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

七、加强政策引导

21.制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要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 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把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 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 纳入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支持范畴。大力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 促进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22.加大安全专项投入。切实做好尾矿库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瓦斯防治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各类中央资金的安排使用, 落实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 研究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 适当扩大适用范围。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 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机制。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 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23.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 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 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24.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落实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 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逐年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相关专业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 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

八、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5.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 在制定国家、地区发展规划时, 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 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 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26.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予以强制性淘汰。各省级人民政府也要制订本地区相应的目录和措施, 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 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 要予以公布, 责令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27.加快产业重组步伐。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 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 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 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九、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28.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 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要根据情节轻重, 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 要按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 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9.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 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 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 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 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 (厂长、经理) 。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 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 要依法从重处罚。

30.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 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 由省级及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 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 1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 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31.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 (单位) 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 致使非法生产企业 (单位) 存在的, 对县 (市、区) 、乡 (镇) 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 根据情节轻重, 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涉嫌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32.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依法严格事故查处, 对事故查处实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层层挂牌督办, 重大事故查处实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事故查处结案后, 要及时予以公告, 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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