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2024-08-14

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11篇)

1.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篇一

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________村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三、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是经党员和户代表民主推荐产生,并报街道党工委审查同意。

四、选举采用差额直接选举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名笔划为序排列。

五、在全体党员和户代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支部委员由党员差额直接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街道党工委审批。

六、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党员人数的4/5方可进行选举。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经街道党工委同意,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七、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

八、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人数半数始得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当选人。如果过半数的候选人中,有两人(含两人)以上得票相同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则在票数相同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如果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对不足名额重新选举。如果重新选举不成功,则不再选举,由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处理意见。如果候选人均无过半数者,则由街道党工委研 1

究决定是否重新选举或直接选派机关干部挂职党支部书记。如果选票中既有党员也有非党员,选举的人数符合规定,选票有效,计票时只计党员票。

九、候选人中不允许有直系亲属,若有直系亲属,应只保留1人,其他人要写书面辞呈,主动退出。

十、填写选票时,根据选票的具体要求填写。

十一、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他人(本支部党员或工作人员)按选举人意志代写,一个人代写选票不得超过2张。

十二、大会选举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唱票人各1名。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名,经党员大会通过。

十三、计票结束后,做出计票记录、由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签字,并公布得票情况,后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2

2.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篇二

二、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补选:

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1人。

三、本次会议补选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的人选,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30人以上联合提名。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的候选人,必须是本届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四、本次会议补选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进行等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由大会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应选人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五、代表依法联合提名候选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按《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填写。

六、代表依法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如果被提名者本人不愿意接受提名的,应当尊重本人意愿,可以不列入候选人名单,并向联合提名的代表说明。

七、候选人的提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20日上午8时整。

八、预选以代表团为单位进行。参加预选会议的代表超过该代表团全体代表半数的,始得进行预选。预选工作由大会主席团委托各代表团团长主持,预选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在不是预选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

预选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预选的选票由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预选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

各代表团预选情况的报告,由预选工作主持人和预选监票人签字后,报大会秘书处汇总,向大会主席团报告。

预选由大会秘书处统一计票,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预选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九、本办法所规定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在全体会议上进行,参加全体会议的代表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进行选举。选举的具体安排,由大会主席团根据提名、酝酿、选举情况决定。

选举的选票由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

十、代表对于选票上的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本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其他代表,也可以弃权。

十一、代表填写选票时,对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一个“○”;表示反对的,画一个“×”;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选票预留的另选人空白长方格内填上被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一个“○”。

十二、大会设总监票人2名,监票人10名,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在代表中协商推选,大会主席团通过。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交全体会议通过。选举的正式候选人,不能担任总监票人和监票人。

大会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总监票人领导下进行工作。

十三、会场共设固定票箱5个。代表按座区分别到指定的票箱投票,不能委托投票。

十四、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监督下当场开启票箱,清点票数,并由总监票人将收回的选票张数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收回的选票张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张数的,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张数的,选举无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重新投票选举。

十五、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十六、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的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的,始得当选。

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是否在本次大会另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决定。

十七、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选举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

十八、选举过程中遇有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的,由大会主席团依法决定;依法需由全体会议决定的,提请全体会议决定。

3.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办法 篇三

根据上级要求,特制定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积极发扬党内民主,进一步优化党支部带头人队伍,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组织领导

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由党支部书记组织协调,党支部具体实施。

三、党支部委员会设置和书记候选人条件

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人组成,设书记1名。基层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能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热心工作,积极探索党建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

3、能团结同志,联系群众,作风正派,得到群众认可;

4、正式党员。

党支部书记应党性强、作风正,熟悉并热心党支部工作;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一般应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四、换届程序与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在全体党员中,做好选举的动员工作,提高党员对党支部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使党员能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认真履行党员应尽的义务。

(二)选举筹备阶段

1、酝酿推荐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采取组织推荐、支部全体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对书记候选人进行酝酿推荐,形成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名单;

2、学院党委对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推荐名单,按 20%差额(一般差额为1名)提出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日。

(三)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工作阶段

1、党员大会选举委员、书记。正式候选人确定后,由上一届支部书记或召集人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在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后,由全体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直 接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书记。

2、选举结果报批

党员大会和第一次全委会闭会后,选举结果应及时报院党委,经学院党委确认后上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党支部选举工作,是我局党组织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领导和指导责任,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抓紧抓好。

2.规范程序,严明纪律。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党内民主与严格程序有机结合起来,并贯穿于换届工作的全过程。要强化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教育,对违反党内选举规定、干扰选举工作的人和事,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3.优化结构,选优配强。要以党支部选举工作为契机,优化党支部班子结构,配好配强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

4.党支部选举党代表选举办法 篇四

大会代表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按照乡党委代表名额分配方案,本次选举产生出席中共水西沟镇第十×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其中干部(含村级干部)代表名、先进模范人物代表名、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名。

选举组织工作由支部委员会负责。

二、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由支部委员会推荐,提交广大党员充分协商、讨论、酝酿,并征求部分群众的意见、建议,召开党员大会,按照大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初步候选人,上报镇党委审批后,提交党支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三、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候选人 名,应选名,其中在族中差额人,在族中差额人。

候选人差额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1%。

四、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前,由支部委员会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党员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

五、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当场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六、差额选举时,候选人得票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始为当选。

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候选人时,应就票数相当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

七、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方可选举。

投票后,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八、党员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

党员本人不能书写选票的,可以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党员的意志代写,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九、选举时,党员对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其姓名前符号栏内划“○”或“√”,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可在选票空格内写出另选人的姓名,并在符号栏内划“○”或“√”。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有效,超过无效。

十、大会设监票人、计票人三名(其中总监票人一名),监、计票人由党员推荐。

5.村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篇五

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制定本次会议选举办法。

一、中共村新一届支委委员候选人是经过党员、群众代表推荐,并经镇党委考核批准的,会上又提交全体党员进行了讨论。村新一届委员会委员由3人组成,在4名正式候选人中差额1人。

二、大会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序。

三、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选举人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如赞成,在其姓名下方空格栏内划“○”,如不赞成,在其姓名下方空格栏内划“× ”;如弃权,在其姓名下方空格栏内不划符号;如对选票上面的候选人不同意,可以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在选票后边空格内,将另选人的姓名填上,并在其姓名下方空格栏内划“○”。一张选票所赞成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作废。如果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投票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投票无效,重新进行选举。

四、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多于应选名额时,1

以得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至应选名额。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进行再次选举。如果几名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者当选。

五、填写选票,一律用碳素水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字迹要清楚。选票填写好后,由本人投入票箱内,未到会的党员,不得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六、大会投票选举。选举前首先核实到会党员人数。大会设监票人2人,计票人1人,大会设投票箱1个,投票次序为监票人、计票人、支委候选人、其他人员,依次投票。监票人按实到党员人数分发选票,填好选票后,在大会监票人的监督下,有秩序地投票,投票结束后,当众开箱清点票数。

选举计票:计票人计算所得的选票数,并作出记录,监票人、计票人签字后,并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主持人根据选举结果向大会宣布当选人。

七、根据《选举法》规定,为保证党员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任何人不准用暴力威胁或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大会选举工作,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者,要及时追查,严肃处理。

6.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篇六

一、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二、选举分两步进行,首先召开党员大会采取直接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人;然后召开新一届委员会委员第一次会议等额选举产生书记×人。这两次选举分别投票、计票、宣布结果。

三、候选人的提名根据《条例》第十一条、十三条: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新一届委员会的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四、根据《条例》第二十二、二十三条,从不是委员、书记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名监票人、×名计票人,并经全体党员(委员)表决通过。

五、换届选举委员会委员、书记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正式党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划“○”、不赞成划“×”,不划任何符号的为弃权,如另选,可在空格处写上姓名并划“○”。

六、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若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重新选举仍不过半数的,则委员减少名额,不再选举。

七、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请假的党员、委员视为缺席,不可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八、选举办法由本届委员会提出,经支部全体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7.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 篇七

(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一、报告支部委员候选人酝酿产生的过程

根据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在重组企业中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的通知》精神,我们-------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应有———人组成,其中———同志已由集团公司党委任命为党支部书记,还需增补——名。前阶段,对照支委人选的要求,我们由下而上,在广泛听取支部党员意见的基础上,酝酿产生了——名候选人,他们分别为:———、———、———、————、———。

支委候选人产生后,我们及时向集团公司党委作了上报请示,经集团公司党委同意,----党支部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为:----、----、----、------、----。

二、介绍候选人情况

分别介绍候选人的概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主要简历)。

三、通过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

本次选举办法为:

1、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路局《党支部建设纲要》有关规定,结合支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次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进行。

3、本支部正式党员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按照规定,参加选举大会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党员的五分之四(__人)方可选举。

5、选票上候选人名单排列不分先后。如赞成某候选人,就在其姓名上方的方格内画“○”,不同意者画“×”;弃权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被选举人必须是本支部的正式党员,必须在选票空格栏内填上被选举人的姓名,并在姓名上方格内画“○”。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小于应选名额(--人)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人)为废票。

6、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 1

方可当选,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人)为止;如果后几名候选人虽得票超过半数,但因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为当选。若超过半数的人数不足应选名额(--人)时,则对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重新选举,如再未通过半数,则原超过半数的当选,空缺名额待以后再进行增补。

7、本次选举设监票人2人,从本支部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产生。

8、本选举办法经机关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现在请大家对选举办法进行举手表决,同意的请举手,不同意的请举手。表决通过。

今天党员大会应到党员--人,实到党员数——人,符合规定要求,选举有效。

四、通过监票人名单

现在我推荐---、----同志为监票人。请大家酝酿一下,同意的话,请鼓掌通过。

五、选举

请监票人开始工作,分发选票,解释选票说明。

请大家填写选票。

请大家投票。

当场计票。

六、宣布选举结果

宣布各候选人得票情况,根据本次选举办法,———、———、———、———同志增补为------公司第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大家以掌声表示祝贺。我们党支部将按规定程序向集团公司党委上报选举结果,在集团公司党委批复后正式生效。

七、增补委员代表表态发言。

8.支部书记选举办法 篇八

(草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次全委会选举办法。

一、横城子村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3名委员全部到会,方可进行选举。

二、本次全会选举横城子村支部委员会书记1名。连续任村党支部书记两年以上没有发展新党员的,一般不宜再担任村党支部书记。

三、支部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由横城子村支部委员会提出,提交横城子村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进行选举。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五、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位置要端正,字迹要清楚。

六、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2票始得当选;否則提交支部大会进行选举。

9.洛川县农村党支部选举办法 摘录 篇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党支部选举工作,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探索扩大党内民主多种实现形式”的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党支部选举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依法办事、保持稳定的原则。

第三条 村党支部由书记和委员共3—5人组成,其中必须有一名妇女委员,具体职数由乡镇党委根据各村实际确定。提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和“两委会”成员交叉任职。

第四条 村党支部选举按照“三推一考一选”的办法进行。“三推一考一选”即群众推荐、党员推荐、上级党组织推荐和乡(镇)党委考察及党员大会直接选举。对“三推一考一选”未选出村党支部书记的村可采取下派任职和公开竞选的办法产生村党支部书记,也可从当选的委员中指定一名委员主持支部工作。

第五条 村党支部选举工作,由县委统一领导,乡镇党委具体负责,村党支部选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县委党建办具体指导。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六条

村党支部换届时,县委和乡镇分别成立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别由县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村党支部换届选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第七条 村党支部选举前,要成立村党支部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村党支部的选举工作。

村党支部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5-7人组成,组长由乡镇党委委员担任,副组长由村党支部书记和乡镇党建特派员担任,成员由现任村党支部委员及党性原则强、群众威望高的党员2-4人担任。

村党支部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选举工作;认定有推荐权的村民或村民代表或户代表及有选举权的党员资格并造册登记、张榜公布;制作推荐票和选票、确定推荐时间和选举时间;召集主持群众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户代表会议)和党员大会,提名监票人和计票人,并经党员大会或群众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户代表会议)通过;说明推荐和选举办法,确认推荐票和选举票是否有效,公布和上报推荐及选举结果。

第三章 党员和村民登记

第八条 对党员进行选举权认定。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留党察看期间的党员,不得参与推荐投票和选举投票。

第九条 群众推荐投票可采取群众(非党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或户代表大会进行。

采取群众大会推荐投票,要进行村民登记,参与推荐投票村民的资格按照村委会换届选举时选民登记资格条件(党员除外)认定。

采取村民代表或户代表会议推荐投票,村民代表即现任村民代表,户代表即每户确定一名。

第十条

上级党组织参加村推荐投票原则上由乡(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农经站站长、计生站站长及该村包片领导、片长、包村干部(政府包村干部、果站包村干部、农经站包村干部、计生站包村干部)等人员组成。具体人员各乡(镇)可根据各自实际确定。

第十一条 党员和群众(村民代表、户代表)推荐或选举资格认定后,要于推荐投票前5日张榜公布,对于错登、漏登的要及时纠正和补登,同时公布推荐时间。上级党组织参加村推荐投票人员要于推荐投票前5日确定并通知本人。

第四章 任职条件

第十二条 村党支部书记及委员候选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自觉与上级党组织保持一致。

(二)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志于在本村建功立业,能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有奉献精神。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领导能力,思想解放,勇于开拓,懂经济、会管理,具有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

(四)工作认真负责,公道正派,主持正义,群众公认。

(五)年富力强,有一定科学文化知识。原则上新进班子的成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文化程度不低于高中;原班子成员在近三年的工作表现突出、身体健康的可适当放宽。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列为村党支部书记及委员候选人:

(一)5年内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二)5年内有拖欠公款(包括各类承包款)尚未归还交纳的;或有经济问题被查处的;或因经济、治安、刑事等其他问题正在接受纪检、司法部门审查的;

(三)3年内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或受党内处分未撤销的;

(四)不履行党员义务和公民义务,不参加组织生活和公益活动的;

(五)长期患病、年老体弱,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

(六)担任村干部期间,长期忙于个人事务或长期外出,今后3年预计将长期外出,无暇顾及村级事务的;

(七)担任村干部期间,违反村级规范化管理制度,违规发包土地或变卖集体资产,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八)任期届满拒不接受上级审计的;

(九)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或造成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

(十)参加邪教组织和非法活动、赌博放版、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党支部书记及委员候选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和不能列为候选人的规定,各乡镇党委和村选举领导小组可在以上条件和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乡镇、村的实际情况,在选举办法中做出具体规定和细化,并于推荐投票5天前在公开栏内公告。

第五章 推荐程序

第十三条 村党支部书记及委员候选人,由群众投票推荐、党员投票推荐、上级党组织投票推荐结果共同确定。其中党员推荐投票、群众推荐投票、上级党组织推荐投票权重分别为50、30、20。具体计算办法为,每项推荐投票结束后,推荐人选所获支持票占该项参与推荐人数的百分比乘以该项推荐投票的权重,三种推荐投票得分之和即为各推荐人选最终推荐得分。

第十四条 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投票推荐村党支部书记及委员候选人人选。

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推荐投票时,不设流动票箱。党员大会参加人员必须超过党员人数五分之四。上级党组织推荐投票参会人员必须超过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收回推荐票少于或等于发出推荐票,推荐有效;收回推荐票多于发出推荐票,推荐无效。

对没有书写能力的党员可现场委托他人代为填写,不准委托投票。填写推荐票时,支部书记人选只能推荐1人,委员人选按确定的职数进行推荐,少于或等于推荐人数,推荐票有效,多与推荐人数,推荐票作废。

投票采取公开计票的办法,由监票人、计票人在推荐大会会场公开唱票、计票。

第十五条

群众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投票推荐村党支部书记及委员候选人人选。

群众大会推荐投票时,对不便于参加大会进行投票的,可以设立流动票箱,由三名以上人员监票。参加推荐投票的群众必须超过登记群众的半数,推荐有效。推荐票填写要求、委托方式、计票办法参照党员大会推荐投票办法进行。

村民代表(户代表)会议推荐投票,参照党员大会推荐办法进行。

第十六条 党员推荐、群众推荐也可以同时进行,但要分别投票、分别计票。具体要求按照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办法进行。

第十七条 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上级党组织推荐结果要分别当场计算出得分并向参加推荐人员公布。三种推荐投票全部结束后,村党支部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分别将三种推荐投票结果及最终得分情况(包括得票情况、得分情况)在公开栏内公告并报乡(镇)党委,由乡镇党委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

第六章 组织考察

第十八条

乡(镇)党委要成立村党支部选举考察组,组长原则上由乡(镇)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乡纪检委、农经站、计生站、果站负责人及党委文书等人员组成。考察组主要考察推荐人选是否具备村党支部书记及委员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是否有不能列为村党支部书记及委员候选人之行为等。乡纪检委、计生站要为推荐人选出具相关的鉴定材料。推荐人选原担任过村干部的,乡农经站还应出具其担任村干部期间有关财务情况的鉴定材料。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将考察情况及意见向党委会进行汇报,由乡(镇)党委会确定出村党支部书记及委员候选人,批复至村党支部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村党员大会选举。

第十九条 村党支部书记实行等额选举,委员实行差额选举。

第七章 选举程序

第二十条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党内选举。要于会议前一天通知参会党员,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超过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党支部书记正式候选人得票超过参会党员半数以上即为当选。支部委员正式候选人得票超过参会党员半数以上的,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第二十一条 党员大会选举结果应报乡镇党委审批,张榜公布。

第八章 选举责任

第二十二条 县委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要加强对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各包乡镇县级领导要加强对所包乡镇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督促检查。党建综合示范村包建部门单位要把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作为“三级联创”活动的重要内容,积极协助乡村做好选举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夯实乡镇党委书记“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和党委委员共同责任人的责任。对重视不够、指导不力、违规操作引起党员群众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四条

各乡镇党委要深入宣传党的十七大关于推进党内民主和改革党内选举制度的有关精神,认真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农村党支部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法,让党员群众充分理解“三推一考一选”的现实意义。要教育广大党员坚持党性原则,发挥主体作用,着眼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有利于本村长远发展的大局,行使好选举权利。要教育广大群众,由群众参与推荐党支部书记及委员候选人,是改革党内选举办法、体现群众意愿的一种有效办法,但最终村党支部班子的选举权是党员。

第二十五条 各乡镇党委在村党支部选举前要做好村级财务的清理核算工作,并加强对公章、集体财物和档案资料的监管,保证选举后新老班子顺利接交。

第二十六条

对扰乱选举工作秩序,威胁他人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乡(镇)党委可根据所辖村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10.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篇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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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镇﹡﹡村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仅供参考)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共沂源县委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经报请﹡﹡镇党委批准,我村本届村党支部(党总支)委员会由3人组成,经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三、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选,由镇党委根据本村不少于全体应到党员总数的五分之四和不少于80%的户代表(或全体村民)推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按照不少于20%的差额提出的。候选人必须是本支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并符合《﹡﹡镇“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候选人应具备的标准条件。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党支部委员采取直接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差额为1名,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五、选举时,实到会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出席本次大会的党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不划任何符号的为弃权。如另选他人,在划“×”的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七、党员不能填写选票的,由代写员根据党员意愿代为填写。

八、选举结果,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按得赞成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得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在得赞成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赞成票多者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可以在其他候选人中另行选举产生。公布选举结果时,按选票上候选人的排列顺序报告所得票数。

九、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唱票人、计票人各1名,由上届党支部提出或由全体党员推选,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确定。已提名作为支部委员候选人的不能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会场设一个投票箱。投票按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党员顺序依次进行。

十一、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缺席党员不得委托其他党员代为投票。

11.党支部委员选举办法 篇十一

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次大会选举办法。

1、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选

举权的党员数的4/5,方可进行选举。其中等位同志因等原因无法到会,经征求支部多数党员意见,并报党委核准,不计入本次会议应到会人数。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2、党员有权利对选票的候选人投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

票,也可另选他人(预选时不能另选他人),凡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或“√”,不赞成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时,要在候选人后面姓名栏空格内填写所要选的姓名,并在其上方空格内划“○”或“√”。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废票。

3、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正式党员的半

数始得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过半数的被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则按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遇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则应对得票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预选需产生委员候选人名、正式选举支部委员名。如果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在票数未过半的候选人中再次选举直至过半,以高票到低票取足应选名额。如果再次选举仍未过半,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

过半数的人数已接近应选名额,经多数党员同意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4、填写选票时,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做到笔记清楚,符号准确,划写选票要在指定地点根据本人意愿填写,如遇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划写选票时可请在场的工作人员按其本人意愿代写。

5、大会设总监票人名,计票人名,由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提名,经大会通过后,开展工作。

6、大会设投票箱1个,投票时按监票人、计票人、党员依次投票。

7、大会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

8、本选举办法经本次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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