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房改造工程协议(精选12篇)
1.旧房改造工程协议 篇一
楼房出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改变居民生活、住宅条件,优化城区环境,享受现代舒适和谐生活,甲乙双方互利互惠达成共识,商定在运输路鑫悦园改建全封闭阳台高层楼房,甲方为乙方提供住宅楼一套,位置()单元()楼,每m²()元,合计()款,乙方在甲方交钥匙时,乙方一次性付完甲方所欠房款,甲方为乙方分配的地下室按使用面积650元/m²收取(公用面积不收费)。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出路。
二、甲方工程完成如下标准
1.主体为框架结构完成室内白灰抹墙,地面为打完垫层,厨房、卫生间、阳台为沙灰抹毛面,卫生间甲方做防水处理,洁具乙方自负,安装进户防盗门,装单元楼宇防盗门,安装塑钢外窗,上下水、地暖安装完成,电线、电话线、电视线安装完成,灯具自备(住户如对电路改动费用自付),外墙水泥抹面,外墙涂料。屋顶红瓦瓦顶。
2.道路硬化、暖气接网、上下水主管接网由甲方负责,电、水、取暖费由乙方承担。
三、太阳能热水器由甲乙双方协商选型,甲方统一安装,费用
由乙方负担。
四、楼层竣工后,分配形式编号按抓纸蛋的方式进行分配,甲
方于年月日交付乙方返迁居室,乙方自行装修。
五、甲方负责保修年限为:
主体结构终身、屋面三年、采暖等附属设施一周期,其间属于乙方损坏的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以本协议作为自己新房所有权的证明依据。
七、本协议签订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一方违约,由其赔偿
对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
年月日
2.旧房改造工程协议 篇二
在我国,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近年来全国各地兴建了许多道路、铁路、高层建筑、地铁和其他地下市政设施,由此而产生了大量的边坡及基坑工程,并成为城市岩土工程的主要内容之一。我国的基本建设正处于方兴未艾的发展阶段,对边坡及基坑支护开挖理论的研究还远远落后于实践的需要。
桩锚支护体系是众多基坑开挖支护结构中广泛采用并较为成熟的一种。桩锚支护体系是由若干个钻孔灌注桩组成的排桩挡土体系和若干个锚杆组成的支撑体系构成。桩锚支护体系适用于城市密集区不能放坡或场地施工条件受限的情况。排桩的作用是挡土和挡水;锚杆的作用是利用地层的锚固力为排桩体系提供支撑。桩锚支护体系可应用于开挖深度在10 m~20 m的基坑工程中。本文就贵阳市城区建设中危旧房在重建中出现的基坑设计问题进行讨论,并以此研究和探索基坑中支护体系的应用特点以及相互间的作用机理。
1 工程概况
工程位于贵阳市延安路与友谊路交叉路口。拟建建筑占地面积1 700 m2,建筑以连为一整体的地下2层,地面两栋30层高层建筑为特点。其中地下室基坑开挖标高为1 062.95 m,-2层设计高程-8.90 m。根据设计方案计划,地下室基坑开挖形成的边坡最大高度为14.85 m。
2 场地工程地质简况
2.1 地形地貌及地质构造
场地处于贵阳构造—岩溶盆地缓坡地貌区,贯城河(距场地大于700 m)东侧斜坡地带,为旧建筑拆除后的再建场地。原自然地形总体呈北东高,南西低,由于场地开挖,形成深2.00 m~8.00 m的基坑边坡,现为北侧相对较高,地面高差7.66 m。
拟建场地位于贵阳向斜北部扬起端东翼,场地内无断层通过,地层为三叠系安顺组(T1a)厚~中厚层细晶白云岩,场地岩石节理较发育,根据相邻场地开挖基坑出露岩体,岩层总体产状244∠30°,岩体破碎~较破碎,呈单斜构造产出。场地地表覆盖土为杂填土及第四系残坡积红黏土。
2.2 水文地质条件
场地地下水主要以上层滞水和潜水为主,初见水位埋深3.50 m~5.10 m,水位标高1 066.57 m~1 067.20 m,水质经检验对混凝土及混凝土中钢筋无腐蚀作用。
3 工程支护设计
拟建地下室底板设计标高H=1 063.45 m,地下室将开挖形成平面形态相对复杂的不规则五边形、深4.90 m~14.30 m的基坑边坡。边坡岩土构成属多层结构,基坑边坡为第四系土体和下伏基岩构成,以土质边坡为主(设计参数见表1),局部少量地段白云岩构成基坑边坡的下部。因此,工程采用以下设计方案:
1)由于基坑较深,土层较厚,街道及原有建筑物距基坑较近,地下水埋深较浅,为确保基坑边坡及坡顶建(构)筑物的安全,整个基坑边坡均采用预应力锚索、C20钢筋混凝土板、格栅梁及坡面挂钢筋网,喷射混凝土作临时性支护。
2)锚索采用4 15.2,6 15.2,8 15.2钢绞线制作安装,110,130钻孔,灌注M35水泥砂浆,锚固段均在中等风化岩石内,长度为6.50 m,7.0 m,8.0 m。
3)锚杆采用1 22,1 32Ⅱ级螺纹钢,90钻孔,灌注M30水泥砂浆;坡面挂一层钢筋网,喷射C20混凝土,厚度为80 mm。支护剖面见图1。
4)支护工程每15 m~20 m设一道伸缩缝,缝宽30 mm,伸缩缝位置钢筋断开。
5)基坑边坡上设置泄水孔,孔径为100,外斜坡度为5%,进入边坡土体内不小于1.00 m,岩体内不小于0.50 m,用PVC管制作成花管安装,间距为2.0 m×2.0 m呈梅花形布置,或根据需要加密。
6)基坑内设积水坑,随时抽排基坑内的积水,积水坑距边坡脚应不小于1.50 m,严禁基坑内的积水浸泡边坡脚。
4 施工技术要求
1)边坡开挖时必须预留0.20 m~0.50 m土层,采用人工清除。
2)边坡支护工程采用从上到下分层分段逆作法开挖施工,待上一层(段)支护工程完工,强度达到80%后(有锚索的坡段,必须在锚索张拉完成后),方可进行下一层(段)的开挖施工,分层高度宜与两排锚杆(索)距离为宜,分段长度不宜超过15 m。
3)施工顺序。锚杆施工:清坡→喷射混凝土→钻孔→锚杆制安→灌浆→坡面挂钢筋网→喷射(浇灌)混凝土。
预应力锚索施工:钻孔→锚索制安→灌浆→拉→封锚。
先进行锚喷支护,再进行锚索及梁的施工。
4)应定期复合开挖边线,保证开挖边线满足设计要求。
5 结语
该基坑深度较大,同时地处市中心,对周边影响较大,因此在支护工程开工前,建立观测网,对边坡及坡顶建(构)筑物进行水平位移及垂直位移观测,在施工期每三天观测一次。同时施工中遵循信息化施工的基本原则,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设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在工程同时对施工方案进行不断的优化设计,同时保证了设计与施工的高度统一,优化与施工并进的目标,达到了最优的施工与经济效益,并在施工中圆满解决了所在岩溶地区基坑中支护体系的相互作用问题。
摘要:结合具体工程实例,就贵阳市城区建设危旧房改造工程中出现的基坑设计问题进行了讨论,介绍了桩锚支护体系的设计及施工,从而积累工程施工经验,推广桩锚支护体系在基坑工程中的应用。
关键词:桩锚支护体系,边坡,治理,设计,施工
参考文献
[1]DB 22/45-2004,贵州省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S].
[2]DB 22/46-2004,贵州省建筑岩土工程技术规范[S].
[3]龙姚.深基坑支护体系[J].国外建材科技,2005,26(2):94-95.
[4]胡华敏.桩锚支挡体系在广西寨—任二级公路高边坡治理工程中的应用[J].中国地质灾害与防治学报,2006(2):44-45.
[5]时伟.桩锚支护结构设计与信息化施工[J].青岛理工大学学报,2005,26(5):76-77.
3.旧房改造工程协议 篇三
从查处的这些案件来看,一些基层领导和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相关制度不健全,管理体制存在漏洞,权力缺少有效监督和制约等,这些都是造成犯罪的主要原因所在。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兵团党委将继续加大农牧团场职工危旧房改造工作力度。如何保证建设资金及其他补助资金的发放做到公正、公平、透明和专款专用,是各级党委及其他职能相关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1.加强教育,增强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
针对部分基层干部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的特点,要把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作为首要工作来抓。用惩腐倡廉的法律法规引导人,用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警示人,用廉洁勤政的模范事迹鼓舞人。
2.创新体制,构筑预防职务犯罪的制度防线
一是要建立档案制度。对各单位上报的危房改造对象进行入户调查,认真核实其家庭实际情况。对符合危旧住房改造条件和补助的人员,主管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情况及资金发放、领取的情况进行认真记录,并采取一人一档或一户一档的方法建立档案。二是建立公示制度。要对享受危改补助的条件、范围和拟列入危房改造范围的人员情况,在团场或连队的政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资金发放单位要定期公布受助人员名单,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防止和杜绝一些人员弄虚作假、以权谋私。三是建立定点专门发放领取制度。对补助资金发放,要严格审核,采取定点定时发放。每次發放需本人签收,并携带个人身份证,防止利用假印章、假签字冒领的现象,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3.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对危旧房名额和补助款的审批到发放过程中,必须实行“阳光操作”,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措施。一是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建设项目的检查和工作督查,对所发放的补助款项要严格审查,层层把关,决不能流于形式。二是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群众反映受助对象不符合条件的,要立即调查,及时处理。
4.打防结合,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
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查处基层单位领导犯罪的力度,对那些群众反映强烈,确有贪污受贿、挪用危旧房改造款等犯罪行为的要坚决予以打击,依法严厉惩治和震慑犯罪分子,使广大干部职工受教育,切实提高人们对惩治腐败的认识,用典型案例警示干部为政清廉,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最大限度地发挥纪检、检察机关在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现象的滋生蔓延。
5. 综合治理,加强沟通协作
4.旧房改造工程实施自检自查报告 篇四
县新农办:
单甲乡自启动新家园行动计划以来,紧紧围绕“和谐平安、宜居家园”的主题,以规划为龙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调动各方力量,统筹整合资源,强化政策支持,拓宽融资渠道,严格检查考核,全力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根据《**县新农村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新家园行动计划危旧房改造情况自检自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沧新农发〔2012〕13号)要求,现将单甲乡2010年至2012年危旧房改造工程实施情况自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单甲乡是典型的山区边境贫困乡,属省定的506个扶贫攻坚乡之一。2011年末,全乡共有2517户,11304人,佤族人口占居住人口的98%。全乡国土面积203.7平方公里,全部属于山区。实施新家园行动计划,为群众描绘出了一幅发展的崭新画卷。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围绕改善民生谋发展,以实实在在的工作全力推进新家园行动计划。根据由近及远,由主动到被动,由集中到分散的建设思路,按照“示范带动、重点突破、梯次推进”的方式,着力抓好边境一线危旧房改造示范点建设。2010年,单甲乡危旧房改造工程目标任务是60户。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全乡共完成危旧房改造72户,超额完成12户。2011年,单甲乡危旧房改造工程目标任务是200户,截止到2012年1月31日,全乡共完成旧村改造200户,其中统拆统建1个自然村33户,散户167户。2012年,单甲乡危旧房改造工程目标任务是550户,规划统拆统建478户,涉及6个行政村,10个自然村,13个村民小组;散户72户。截止到2012年8月31日,全乡共完成旧村改造117户,在建26户,完成统拆统建1个自然村58户。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科学谋划危旧房改造工程
一是县新家园行动计划动员大会召开后,乡党委、政府迅速召开了全乡范围的会议,专题部署危旧房改造工作,各站所和村委会迅速掀起传达学习市、县新家园行动计划动员大会精神的热潮,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迅速组建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常务副组长,人大主席、乡党委副书记(新农村工作队队长)为副组长,班子成员及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危旧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业务。三是深入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澄清了底数,对全乡危旧房改造工程的任务进行分解细化,下达到各村、组。四是结合各村的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
(二)理清思路,制定措施,稳步推进危旧房改造工程
危旧房改造的主体是农民,农民的积极性来源于其自身的经济能力与政府补助政策的落实,按照上级要求,我乡积极探索以统拆统建为重点的建设模式,多次召开班子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通过工作运行机制的创新,吸引交通闭塞自然村向公路沿线迁移,让不适宜居住、发展潜力不大的村庄向中心村聚集,扩大中心村的规模。结合群众对补助政策的观望、建房资金积累不足等实际,落实好相关政策,调动农户建房热情。一是整合“扶贫安居工程”、“一事一议”项目,通过项目整合,提高补助标准;二是对项目村给予惠农政策倾斜;三是做好服务,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帮助群众协调水、电、路等困难,并在探索物资统一采购的形式来节约建房成本。
(三)抢抓机遇,多措并举,使危旧房改造工程真正成为群众满意的德政工程
危旧房改造工程,任务重,工作量大,乡党委、政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时限,细化工作责任。一是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以危旧房改造工程为载体,培养良好的干部作风,做到接受任务不讲条件,遇到困难不讲客观,完成任务不打折扣,将上级下达的任务分解到村、到组,制定时间表,项目实施村、组都有乡班子领导挂钩,特别是每户建设农户都有乡干部职工挂钩;二是形成全乡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通过班子领导挂村、站所负责人挂组、干部职工挂户的方式,形成浓厚的工作氛围,既能全面掌握拟建房农户的资金积累、资金需求、思想动态、建设进度等情况,又能把情况及时汇报到乡党委、政府,以便第一时间、第一现场解决群众遇到的问题,有利于快速推进工作;三是充分宣传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在召开乡、村、组等多层次的会议宣传危旧房改造的目的意义,提高群众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基础上。利用工作人员进村做规划,干部职工挂钩入户搞宣传的方式,把群众的思想工作做透,让群众自愿参与到危旧房改造工作中来。目前,全乡共制作到户档案卡272份,并正在组织各村迅速完善;四是结合实际,做好规划,抽调专门人员,每个改造的自然村都做出一个合理的规划,涵盖产业、基础设施、村容村貌整治等方面,一个村庄、一个片的推进建设,充分发挥理事会的作用,在建房户的选择、建设方式、房屋风格及户型、自然村管理规定等方面,尊重群众意愿,让理事会发挥积极作用,现已完成村庄规划建制村6个,占计划的100%,完成自然村村庄规划编制36个,占计划100%;五是争取相关部门资金整合,力求危旧房改造工程强势推进。
三、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10年上级拨付资金150.4万元(其中:抗震设防资金90.4万元,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60万元),共支出22.4万元(其中:支危旧房改造资金10万元,抗震设防资金12.4万元);2011年上级拨付资金202万元,(其中:新家园行动县级配套资金30万元,危旧房改造资金172万元),共支出361.860595万元(其中:支危旧房改造资金291.452825万元,抗震设防资金70.4077万元);2012年截止5月,上级拨付资金万127.5元(其中:县新农办2011年危旧房改造资金17万元,2011年危旧房改造配套资金35万元,城建局2011年危旧房改造资金50万元,县委拨入2011年危旧房改造配套资金25.5万元),共支出危旧房改造项目资金201.5398万元。
四、存在的困难
(一)项目整合总量不足,群众对综合配置公共服务设施能力相对较弱,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公共设施供给不足。
(二)建设资金压力大。缺乏产业支撑,经济基础薄弱,农户经济积累少,个体差异大,物价涨幅总体偏高、建房成本不断增加。
(三)整体推进有待进一步加快。道路、活动场所、排污沟渠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投入较大,项目资金缺口较大,造成推进难度大。
5.旧房改造工程协议 篇五
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位于河东组团),占地面积20亩,东西向最长83M,南北向长61.5M。该工程平场分项工程于2010年5月9日动工,于2010年5月28日暂告一段落。2010年5月29日开展岩土工程勘察,历时15天,于2010年6月13日结束岩土工程勘察外业任务。
一.岩土工程勘察外业施工基本情况
该分项工程由重庆市
勘察设计院负责施工,工程现场技术负责人李工,实物勘察队由张玉林队长等4人组成,钻孔机械两台,抽水泵两台。
勘察设计院于5月28日下午现场测绘确定了勘探孔点位,点位呈网格状平面布置共计38个点,其中最东向2个点最南向2个点(共4点)分布在红线外,5月29日开始勘探施工作业。至6月13日施工结束止,实际工期历时15天,其中晴天
天,阴雨天
天;实际钻孔36个,(28号孔29号孔在红线外勘探方取消),勘探孔总长600M,其中回填土原生土长
M,占总长%,强风化砂岩长
M,占总长%,中风化砂岩长
M,占总长%。最深勘探孔
号孔深
M,最浅勘探孔
号孔深
M。中风化砂岩最大钻入深度为
号孔
M,最小钻入深度为
号孔
M,36个孔中风化砂岩平均钻入深度为
M。
在整个岩土工程勘察外业施工中,我们始终要求勘察方提高安全作业意识,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规程作业,提醒勘探方按照有关建筑工程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施工。该危旧房改造工程于6月13日安全顺利地完成了岩土工程勘察外业任务。
二. 存在的问题
1.施工现场初期勘探方没有现场技术人员,没有作业图纸。
2.勘探孔有4个点位在红线范围外,其中最东面红线外有两点(),最南面红线外有两点(),问勘探方说是考虑到场地边坡处理问题,从现场看最东面无需考虑边坡处理。
3.勘探一般性孔与控制性孔不分,体现在施工初期尤为明显。勘探孔深度没有与施工现场实际地形地貌相结合,没有考虑进平场完成后整平地面标高等因素,导致施工作业现场高位置与低位置钻孔深度没有区别。4.12,13,11实际勘探孔点位与设计勘探孔点位平面坐标变动性大。
汇报人:
6.汉阳区四台村旧房拆除工程协议书 篇六
甲方:武汉鑫江景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投缘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为了配合甲方完成四台村村拆迁工程,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甲方将该项目拆除旧房工程(该区拆迁红线范围内的旧房)委托乙方在本协议规定下进行实施,经甲、乙双方一致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四台村村实施房屋拆迁,本次拆迁红线范围内的旧建筑房屋私房大约有2万平方米。拆迁号E-147—E-277、F-191—F-205,最终以实物交房为主。
二、甲方对以上红线范围内的建筑房屋每壹万平方米收取伍万元安全保证金。合计一次性收取乙方拾万元整。如所有需拆除旧房完成无事故全部退还。如拆除过程中出现事故,甲方有权扣除安全保证金。
三、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将该项目的旧建筑房屋较完整地交给乙方,其中包括门、窗、防盗网、室内外私房电线、通风管道、幕墙、地下水管等。
2、在拆除的时间中,安全保障等方面对乙方进行指导监督,确保拆除过程的顺利进行。
四、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全面负责该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建筑房屋拆除,至达到验收标准。
2、该协议所有的红线范围的建筑私房按每平方米13元,向甲方交纳残值费,根据甲方要求和交房进度及时缴纳,如资金没有及时缴纳,甲方将有权处置剩下房屋残值。
3、工程开展实施乙方应有专人负责现场进程,协调安全,乙方负责所有拆迁范围,拆除过程中所有出现的伤亡事故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房屋测量
1、房屋拆除面积实拆实量。
2、石棉瓦、活动铁棚房,不足2.2米高的偏房,隔热层、圈舍、厕所等不算面积。
六、该项目的拆除工程至相关部门验审合格后本协议终止。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7.危旧房改造中的问题与对策 篇七
我国已进入城市化快速发展期, 鉴于我国城市土地资源稀缺程度并基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 走扩大城市区域面积的外延式城市发展之路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在完善城市功能、布局、结构和合理、有效、集约化利用有限城市土地资源方面的作用, 危旧房改造成为解决城市化进程的必然选择和关键途径之一。
旧城改造主要包括城市危旧房改造、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道路拓宽改造建设等等, 而危旧房改造则是其中最主要的, 也是和老百姓切身利益最密切相关的部分。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发[2008]36、37、38号文件对2008年开始实施的重庆市危旧房改造工作涉及的相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一个主体、三个捎带 (违章建筑、城市内环范围内的‘城中村’和其他1969年底后建成的房屋) ”的城市危旧房改造总体原则, 并基于控制“主体”量与“捎带”量的比例进行实施。
虽然享有“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等一系列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 但是在城市建设与发展过程中也面临诸多困难。本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 展开对危旧房改造问题的调查分析的, 检视当前危旧房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 探究其成因, 并作出回应, 以求能为“危旧房改造问题”尽绵薄之力。
一、当前重庆危旧房改造中存在的问题
危旧房改造不仅比开发建设新区成本高, 还会遇到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对原住居民的经济补偿和安置问题, 同时也涉及到城市地方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目标及开发商利益目标等诸多方面问题;另外, 城市危旧房区经常是各种城市问题与矛盾及利益冲突的交汇点, 涉及城市社会稳定、社会公平, 等等。
1、有关危旧房改造及拆迁部分的法律法规更新不够及时。
区危旧房改造指挥部作为改造工作的实际操作者, 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一些新的问题, 而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对较为落后, 不能指导问题的解决。
2、主体拆迁量与捎带量的比例问题。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发[2008]3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2008年开始实施的危旧房改造中的捎带量要控制在主体拆迁量的50%以内, 由于实际的拆迁工作由各区来具体执行, 可能存在某些区为了促进本区的改造与发展, 将捎带量扩大, 超出文件规定的范围, 进而导致主捎比总体失去控制。
3、政府财力有限, 建设资金压力大。
已拆迁出来的地块规划未跟上, 未能及时出让回收资金。在已通过拆迁空置出来的地块, 需由市规划局出规划, 区规划局负责实施, 但由于这些地块的原有用地性质、规划指标不能调整等问题, 直接延缓了新实施规划的出台, 影响了地块的出让, 无法形成良好的现金流;另一方面虽然可以通过减免房屋配套费, 减免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实现的优惠政策, 但没有达到预先的平衡效果。
4、拆迁决策过程中缺乏房屋拆迁听证制度。
当房屋所有人得知其房屋可能被拆迁时, 项目决策往往已经完成, 此时再去影响项目的决策为时已晚, 被拆迁人只能被动地接受拆迁决定。在涉及被拆迁人财产权益的拆迁活动中, 缺乏听证制度, 不能有效地保障被拆迁人的参与权利, 可能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5、被拆迁人的不理解、不配合, 导致危旧房改造计划实施难度加大。
(1) 危旧房改造区域内的国有企业配合程度较低。危旧房改造计划制定出来之后, 危旧房改造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希望新厂房建好后才进行搬迁, 此间企业还能够正常运转, 特别是一些中央直属企业, 市政府无法管辖。上述情况往往造成特定区域内的危旧房改造计划难以有效实施; (2) 军队房屋的拆迁。危旧房改造过程中涉及的军事用地, 地方政府无权管辖, 军队不了解地方政策, 要价过高, 甚至高于特定区位城市土地出让价格, 根本就没有解决问题的可能性。
6、危旧房改造计划、拆迁计划、安置计划信息不对称现象突出。
居民不知道自己所住房屋是否在拆迁、改造之列, 何时进行拆迁, 何时改造完成, 何时得到安置, 安置方式如何等等, 居民对于危旧房改造计划、拆迁安置计划、拆迁安置进度与方式等方面的知情权未得到必要的保护和尊重, 可能导致老百姓心生怨言, 滋生社会矛盾。
7、部分地区在进行危旧房改造时, 对安置政策的实施不够严格。
如, 公告在某日之前搬迁可得奖励, 之后搬迁无奖励, 但在实际实施时, 由于部分“钉子户”的坚持, 仍给奖励。虽然这种处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暂时避免了社会问题, 但毕竟造成了对其他拆迁户的不公, 易形成不公平并诱发社会矛盾, 进而影响后续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
8、评估机构的公正性问题。
由于公众对评估机构本身的不了解, 对评估机构操作程序的不熟悉, 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相关法规、政策的不专业, 导致公众对评估机构心存疑虑以及对评估结果怀疑。
二、危旧房改造中的问题成因
1、政府角色定位。
在危旧房改造中, 政府不再是中介人的角色, 其作用不再限于确定城市规划和批准公共利益目的, 而是将自己定位成“主导者”。根据政治学上的公共选择理论, 政府也是“经济人”, 在政治市场上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而并不管这些是否符合公共利益。
政府作为公共决策的中心, 应该关注于提供适合的法律公共产品、明确的土地交易许可制度、拆迁评估的规范性、提高拆迁人的弱势地位等。
2、法律体系的自身冲突。
当前, 城市拆迁体系庞杂, 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等相互叠加、冲突较多。有关行政部门职能交叉, 影响行政效能。由于城市规划部门自身行政执法权限的限制和相关行政执法权的交叉, 既不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也容易造成对合法权益的不适当侵害并诱发社会矛盾。仅靠城市规划部门难以独立、有效地完成对违法建筑的行政执法处理。
3、危旧房改造当事人之间的不充分博弈。
危旧房改造, 对于政府、开发商、被拆迁人都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在公益拆迁中, 政府既是拆迁主体, 又是受益人。
对于被拆迁人来说, 首先是增加了居住成本。面临的第二个问题是缩小活动空间, 即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比例下降。对政府而言, 他的目标是收取出让金, 完成旧城改造。被拆迁人知道自己有权向政府索取土地征收的行政补偿。至于拿回的数额, 取决于和政府的博弈结果。这里的博弈也是属于分配领域的事情, 除了政府与民争利外, 不会增加社会财富, 是“零和博弈”。
三、危旧房改造问题的解决之道
1、市区两级政府关于旧城改造及拆迁部分的规定能够进一步跟进, 区政府在推进城市旧城改造的过程中应与市级相关部门充分沟通, 力求达到共同推进, 协调发展;对于区政府提出的有关规定的调整意见, 市级政府及各部门应及时研究, 相应地进行调整, 以保证相关规定的时效性。
2、以此次实施的城市危旧房改造计划为契机, 积极推进重庆市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大部制改革进程, 有效地消除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权力冲突与交叉, 理顺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责、权、利关系。此次危旧房改造指挥部的建立就是一个不错的尝试。
3、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融资模式和融资渠道, 积极发挥各种新型金融产品的作用。积极发挥市区两级融资平台的作用, 以有效解决城市危旧房改造过程中的资金短缺问题。
4、关于地块用地属性、规划指标不能调整的问题, 已经由“点”上升到“面”, 可以通过上报市一级政府按相关部门进行会商, 在遵循现有法律的情况下进行解决, 如还不能解决, 则应该遵行法定程序尝试突破。此问题的解决, 不仅可以使得拆迁地块能够得到出让, 建成有利于市民的良好环境, 还可以形成良好的现金流, 解决政府改造资金的压力问题。
5、建立健全拆迁听证制度。适当地保持危旧房改造计划对于公众的透明, 以避免由于公众对于计划和相关政策的不了解而引发社会矛盾。拆迁安置对居民来说是一种对居民影响很大的行政许可行为, 让居民实现参与决策, 可以减少拆迁安置纠纷的发生, 从而有利于拆迁安置行为的实施。建议在拆迁安置决策前, 引入听证会制度, 为被拆迁人提供发表意见和参与决策的机会, 并且制定具体的操作过程。
6、加大对被拆迁人的政策优惠力度, 鼓励被拆迁人积极搬迁;加大社会保障力度, 解决被拆迁居民的后顾之忧;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鼓励支持危旧房拆迁区域企业搬迁;妥善处理市有直管公房拆迁补偿安置;加强危旧房拆迁评估市场监管力度, 确保评估结果依法、公正、公平、合理;加大宣传力度, 积极在重庆市营造良好的城市危旧房改造氛围。
7、在制定危旧房改造计划时, 应同时制定配套安置房建设计划, 对被拆迁人应实施两手准备 (货币安置和实物安置) 。在拆迁之前, 建议对当地的住房进行经济普查以及针对被拆迁人家庭经济状况的详查, 制定相应的经济补偿措施;对于安置补偿问题, 建议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了解被拆迁人的实际需要, 同时对于被拆迁人因拆迁而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也要有一定的考虑。在对危旧房改造过程中的被拆迁人进行安置时, 要注意安置房的规划与设计, 配套设施与条件应及时跟上;注意把安置房建设与商品房和其他房屋建设结合起来, 协调平衡, 避免产生贫民窟。
8、畅通拆迁救济渠道。充分发挥信访作用, 畅通信访渠道,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保证社会稳定。在拆迁纠纷发生时, 有关部门应及时向被拆迁的弱势群体提供配套的援助, 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拆迁补偿总体利益的均衡。
9、在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时, 要保持政策的一致性、连贯性和严肃性。市区两级应共同形成合力, 以避免新的矛盾产生;要控制成本, 不能突破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发[2008]36、37、3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10、严格评估机构进入门槛, 建立对评估机构的监督机制。加大力度对被拆迁片区居民讲解房屋拆迁评估及补偿安置相关法规、政策, 鼓励社区居民行使自己对选择评估公司的投票权。
城市危旧房存在自然增长率问题, 应建立具有可持续性的城市危旧房改造机制, 并密切结合政府当前的财力、可利用的城市土地资源、当前城市规划特别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定性指标的限制进行, 应充分论证城市危旧房改造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避免急功近利和政绩工程。
参考文献
[1]沈开举.城市房屋拆迁法律规制研究[M].北京:中国检查出版社, 2009.
[2]谭根林.拆迁的经济学分析.价值中国网.
[3]孟延春.北京旧城改造产生的问题及其对策[J].清华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 .
[4]生青杰.政府在房屋拆迁中的角色定位与职责重构[J].中州学刊, 2009.6.
8.旧房改造工程协议 篇八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4日 来源:行署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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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农村旧房改造案例 篇九
近年来,不仅仅城市的房子更新的快,农村的房屋变化也是日新月异,毕竟大家的生活水平都在不断地提升。人们对生活质量的提升也有了新的要求。这其中,农村旧房改造就引起了小编的注意,因此还特意去分析比对了很多农村旧房改造案例,从这些农村旧房改造案例中也得到了不少启发,下面就让小编给大家介绍介绍。电路非改造不可,插座也要增加
1、旧房普遍存在电路分配简单、电线老化、违章布线等现象,已不能适应现代家庭的用电需求,所以在装修时必须彻底改造,重新布线。如果发现原有线路使用的是铝质电线,则必须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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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更换成2.5平方毫米截面的铜质电线,而对于安装空调等大功率电器的线路,则应单独设置一条4平方毫米截面的线路,并且必须在埋线时使用PVC绝缘护线管。
2、老化水管要换掉,蓄水试验不可少
旧房原有的水路管线往往有许多不合理的布局,在家装时一定要对原有的水路进行彻底检查,看其是否锈蚀、老化。如果原有的管线使用的是已被淘汰的镀锌管,在装修改造时必须将其全部更换为铜管、铝塑复合管或PP-R管。
3、拆除装修还要注意三点
(1)、砸墙砖及地面砖时,避免碎片堵塞下水道。
(2)、处理好防水,水路尽量少用弯头,避免流水不畅或堵塞。
(3)、尽量少用木质板材,大多木制品含甲醛,影响健康,另外木材会因为天气潮湿变形,而且木制品手工费用也较高。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在农村旧房改造案例中总结的一些关于农村旧房改造所不能忽略的问题,希望大家可以提高警惕,避免在改造时发生错误。
10.上海旧房改造 节目 篇十
上海旧房改造 节目
上海旧房改造 节目:对家居设计调整空间结构,拆墙、砌墙,这些工序必不可少。家居的格局和硬装能满足现在的生活方式,并不需要进行大改动,那么需要对家居进行翻新。一般来说包括:墙顶面的重新粉刷、地板与石材的打蜡抛光、家具的翻新等。配装修与配装饰完成了基本的装修后,接下来需要对已经做好的基础装修进行搭配,搭适的装修才老、与装修风格相的装饰。
上海旧房改造 节目:现有的装修不能满足现在的生活方式,即需要重新装修。一般来说重新装修跟新房装修的步骤基本一致,装修前还须对房屋进行拆旧。另外还要注意观察配电箱的漏电保护开关是否有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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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插座、大功率插座等有明确的分路,面板开关的安装是否平整,同时,还要测试开关是否有效。
上海旧房改造 节目:消费者需要知道热水和中水是否具备,以及是否接错管道。还要检查水表的位置,应该在厨房或卫生间的出水口。装修公司会在水电改造的时候,会建议你插座一定要预留的越多越好,防止以后插座不够用,导致满地都是插线板,但是插座并不是越多越好,成都装修cd.oceano.com.cn
11.旧房改造申请书 篇十一
我家位于水江至鱼泉路段旁,于1986年修建平房三间〔石头墙〕,面积约140平米〔包括猪圈〕.因家庭困难,房屋年久失修,部分墙体开始下陷和裂缝,屋顶漏水,居住危险.另一方面由于人口增加至七口,我家的平房已经完全住不下.故于2010年10月向水江规划部门提交了旧房改建的申请,希望将危房部分重新修缮和在平房的基础升建一层.但迟迟得不到主管部门的许可和批准.
多次找到规划部门的工作人员和领导,得到的答复是还要领导同意,或者领导不在,说他们不是领导,现申请已拖了一个多月了,真不知什么时候才能得到办理.而另一方面我家的周围在不断地拆建楼房,问说是领导同意了.经过了解说他们才符合规划政策.
所以我和家人都非常无助和困惑?
一,这样的申请到底需要多少个工作日,我们合理的申请为什么拖着不予办理?
二,如果说几个人合伙建房才叫符合政策,我们老百姓的实际困难就不应该解决吗?
三,是不是有钱有关系的人才能建房,而像我们这样贫困的百姓就不予解决住房问题?难道说我们的领导只讲政绩,就不管老百姓的疾苦吗?
故真诚的恳请上级领导,百忙之中关心一下像我们这样的贫困的弱势群体和老百姓,帮助解决一下民生问题!
此致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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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
我是xx 村xx 组村民,全家x 口人,全部挤着居住在近xx平方米的一座木房,该房屋建于八十年代,几经修缮仍能维持居住。但 xxxx 年 x 月的一场暴雨,使我房屋背坡塌方,泥石均挤压到我的房屋,暂时出外居住,且背坡上仍有裂隙,随时都有再次塌方的危险。
今年雨季,背坡再次出现塌方,泥石再次挤压我的房屋,危危在及,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已不敢居住。现向人民政府申请,希望将我户纳入危房改造项目,以得到政府的支持,我户好将房屋迁建到安全地带。目前,我户已经自备了部分建房材料,并平整了新的地基,望上级给予尽快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12.农村危旧房改造改造进展情况 2 篇十二
县政协办:
根据县政协办《关于征集临潭县实施西部大开发(扶贫开发)战略资料大纲》的要求,现将近几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不妥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住房是农民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重要民生问题。过去由于临潭县农村规划和管理不到位,造成农民房屋布局零乱,再加上村庄里的基础设施薄弱,脏、乱、差等问题比较突出。很多困难群众居住的房子残墙破门、土房旧窗,每到碰上恶劣天气,住在里面的人总要担心房屋的安全问题。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按照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行动起来,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动员各方力量,坚持政府推动、群众自愿参与;先规划、后建设;集中建设和分散建设相结合,以集中建设为主;保证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经济适用的原则,全力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临潭县农村危旧房改造已辐射到冶力关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新城镇AAA级景区,城关、术布、古战等AA级景区以及重点乡镇公路沿线。截至目前,全县已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7150户32万平方米,完成投资2.7亿元。正在实施2013年第一批1500户改造计划。尤其是2012年,临潭县危旧房改造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共改造3400户15.3万平方米,开竣工率、信息录入率、验收合格率等指标均达
解等各种方式对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进行了全方位宣传,定期编发简报,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各乡镇也在醒目位臵张贴标语,乡村干部入户动员,形成了立体式宣传格局,使农牧村危房改造有关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强化以人为本,确保危房改造通过群众自觉行动实施到位。农村住房困难群众是危房改造工作的主体。为了使农牧村危旧房改造工作取得实效,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全面促进城乡发展,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建设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新型化乡镇,真正把危房变成新居,变成安乐居,让困难群众住进“安居房”,临潭县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改善民生的一件大事来抓,快速落实“农房危改”项目,靠前指挥,宏观指导,微观指点,创新实干,大干快干,不断借鉴兄弟县市和其他地区的先进规划理念和工作经验,在实践中总结,在总结中实践,探索出了多种有效形式和宝贵经验。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不搞强迫命令,注重引导帮助,集中民智、依靠民力,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农民投身危房改造、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经济、实用、美观、特色、超前”的原则,全面推进了危房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强化制度保障,确保危房改造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在推进危房改造工程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努力做到阳光透明,确保国家补助资金真正落到实处,将危房变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相结合;在农牧民自愿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原则,有效整合易地搬迁,整村推进和新农村建设等各类涉农资金,整合资源。在改善人居环境的同时,努力培育乡村旅游产业,为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创造了有利条件。
五、强化地方特色,确保村容村貌得到有效改善。临潭历届县委、县政府在树立和打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位,快速发展经济等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尤其是在农村危房改造中非常注重对建筑风貌的控制,按照“打造草原深处江淮人家”的总体发展目标和以明清风格为主的仿古建筑的城市形象定位,委托兰州集约设计事务所完成了《临潭县危旧房改造设计方案》,并制作了3400套危旧房改造标志牌,免费为改造户提供多种建筑设计施工图,确保改造的房屋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通过改造,涌现出来的洮州民居的坡屋面、小青瓦、马头墙、白粉墙、雕花窗,风格独特,韵味别致,充分展现了新时期农民群众将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大智慧,这为各乡镇未来发展乡村旅游打下了基础。如冶力关镇池沟村结合旅游景区特点,帮助危房改造户发展“农家乐”或“农家旅店”;城关镇在农村危房改造中,把危房改造和村容村貌的整治、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等结合,系统谋划,整体推进。把农村危房改造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不仅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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