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合同

2024-08-10

长期合同(精选9篇)

1.长期合同 篇一

货物长期运输合同

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的家具装饰材料需以零担或整车方式发全国各地,乙方是从事汽车货物运输公司。双方结合实际,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过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一、货物的种类、名称、性质

甲方主要生产环保机械设备,需要运输材料以机械设备和部件为主,其货物性质属于普通材料,不需要特殊包装,不属于“三危”物品。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派员到甲方查看货物及包装,认为可以装运。今后每批货物装运前,乙方除应按甲方的发货单上数量清点外,还应对包装是否符合运输条件进行验收,如果发现不符合运输要求,应时提出,甲方应及时更正。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长期、不定时的运输合同。期限暂定一年,即二O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二O一二年一月一日,合同期间双方合作较好,可在期满前一个另签订合同,继续合作。甲方每次发货时,至少提前4小时通知乙方。如货物重量到达二吨时,甲方派车到甲方厂内装货,否则,甲方派车运到乙方指定地点装货。货物交给乙方前的装运费,由甲方承担。

合同期间,甲方必须将自己的货物运输全部交给乙方运输,乙方必须保证提供优质、高效和中等单价的服务。

乙方除自己直接运输外,可以转由其它运输单位运输,也可采用铁路、水路运输方式,但乙方应对甲方和收货人负责,不因其它运输人的责任而减少或免除责任。

三、货物发往地、运价及到货时间

货物发往地、运件及到货时间,将依据甲方所签订的合同协商而定。

四、收货人及目的地

乙方每次承运甲方货物时,应根据甲方的《发货单》或《提货单》填写《运单》,并标明货物价值。乙方《运单》上的条款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应将货物交给乙方时,还应将《发货单》或《提货单》的会计联、结帐联和随货同行交给乙方。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除将《发货单》或《提货单》的随货同行联交给收货人外,《发货单》或《提货单》的会计联和结帐联应交由收货人签字盖章后返回给甲方。收货人是个人时,应附收货人身份证复印件;收货人是单位时,应附单位的介绍信。实际收货人不是《发货单》或《提货单》本人时,实际收货人应持收货人的委托书,并附收货人与实际收货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收货人不符合上款之条件时,乙方的工作人员应与甲方联系如何处理。甲方应及时与收货人联系。此期间超过8小时的,除不计算乙方逾期交货外,收货人或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与收货人未在三日内协商好收货事宜,或根据甲方指意,可将货物运回。由甲方按单程运费的1.5倍支付运费。乙方未按本条规定交结货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按《发货单》或《提货单》所标明的价值及其它相关费用全额赔偿。

五、货物保价及保险

本合同之运输均为保价运输,所保货物之价值为甲方《发货单》或《提货单》上所记明的价值。运输途中的保险费,由乙方缴纳。

六、货物安全及赔偿

乙方在运输甲方货物时,应保证货物的安全。凡发生在运输途中的货物灭失、损坏按下列方式处理:

1、收货人在收货时,应当即对货物数量按照甲方的《发货单》或《提货单》上数量、规格进行验收,如果发现货物灭失、短少或损坏,乙方应按照《货运规则》填写《货运事故记录》(一式叁份),由收货人签字,并交给收货人一份。

2、货物灭失、短少,按甲方在《发货单》或《提货单》所记明的价值,并减出灭失、短少部份的运输进行赔偿;货物损坏,按损失的程度和可利用的情况,由双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3、货物灭失、损坏之索偿权,一般由收货人行使。在收货人不行使的情况下,由甲方行使。乙方在接到索赔人的《赔偿请求书》后的十日内,应提出赔偿方案。乙方未提出赔偿方案,视为同意索赔人提出的赔偿请求,并应在二十天内作出赔偿,七、违约责任

1、收货人逾期支付运费或逾期提货,按日承担100元的违约金,并由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乙方逾期运到和逾期赔偿,按日承担100元的违约金,上述之违约,应以违约责任的本金为限。逾期运到是因为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战争造成的,免除承运人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诉讼方式解决。根据便于诉讼和惩罚违约的原则,任何一方起诉,均可选择原告经营所在地或被告经营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法》、《公路货物运输规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2、双方为履行本合同之通知行为按以下方式处理:对于能及时履行,按本合同记明的电话通知对方;不能及时履行的,按本合同记明的地址用特快专递方法通知对方,也可采取本合同记明的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对方。

3、双方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是本合同的附件。

4、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托运人(甲方)承运人(乙方)

托运人名称(章):承运人名称(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2.长期合同 篇二

随着中核运行核电专业化改革的深入, 运行机组不断增多, 核电机组由于设备数量多, 安全要求高, 系统维护的快速响应, 如仅靠电厂自身的维修、技术支持人员是无法满足生产的需要, 故需引入协作单位提供运行、维修及技术支持, 以满足机组运行、维护、技术服务的需要, 需求量大且连续不断, 主要备品备件、设备的采购也宜采用中长期合同的管理。引入固定的优质承包商和成本控制这些情况都表明在合同管理中, 推行中长期服务合同管理的迫切性。与承包商签订中长期合同是符合电厂与承包商双方利益的良好方式, 对机组的运行安全稳定运行有重要影响的服务。

二、中长期合同谈判中市场分析和目标价格的确定

价格管理是项目合同管理中重要环节, 通过合理的价格管理, 可以增加项目双方的经济效益, 实现合作双赢的目标。价格管理就是企业搜集、积累、整理、统计、分析交流有关价格资料, 预测市场变化, 确定和调整商品、服务的价格, 同时完成自我监督、检查、提高的一系列活动, 是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项目。

在目前阶段, 可以预期的是物价指数 (CPI) 长期上涨, 社会商品价格的持续上涨, 外委服务项目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 必然也是在价格上升的通道中。有效的控制商品、外委服务价格的上涨, 需综合分析多方面的因素。由于核电市场的特殊性, 其价格体系与社会的大众化价格体系有一定的差异, 所以在商务谈判前一般会先确定一个内部的目标价格和价格的调整弹性, 并根据技术服务项目的内容和要求, 进行针对性的市场分析是确定内部的目标价格程序的第一步, 在同一电站在相同领域引入不同的承包商形成竞争机制最终达到目标价格。

所谓的目标价格, 是指合同达成后应达到的目标, 定价目标对不同的承包商, 不同的技术服务范围要求、不同的服务市场, 其定价目标各不相同。一般定价目标是兼顾成本控制、服务和企业战略的多元组合体。核电厂在考虑成本控制前提下, 更要考虑核电厂安全性的要求, 所以对承包商的价格考虑不能单一追求价格最低化, 而是要全面考虑承包商服务水平、服务的的响应速度以及最终服务的效果、质量为主要目标。所以对中长期合同的定价原则是:合理低价, 避免恶性竞争或偏低的价格造成服务质量、效果差的潜在风险。特别是对于一些战略性合作单位, 由于其对核心技术的掌握, 我们采用与其签订长期的战略框架协议, 给核电厂的稳定运行带来长期的利益保障, 互惠互利。

三、中长期合同价格调整方式

由于提供核电服务的对象是特殊的技术服务市场, 市场范围小, 市场价格会随着核电行业的整体发展状况而变化, 特别是近几年核电的快速发展, 核电整体市场繁荣, 合同价格的长期有效的控制并不是容易的事情, 建立中长期合同是一个较好的模式, 但该价格如期限过长, 承包商承担的风险加大, 一般双方不易达成谈成, 而且容易造成初始价格偏高。一般会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1、承包商的选择及合同谈判。

对项目中长期合同承包商的选择必须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 能承担秦山核电机组项目的实施, 能够为秦山核电机组的运行、维修、服务和大修提供有效支持, 具有良好的业绩且是通过供方评价的潜在合格承包商。一般通过:1、竞争性: (招标、比价、竞争性谈判) , 2非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 , 这两种具有模式对合同目标价格的确定、调整和控制有方向性的影响。

对于竞争性的续签合同, 核电厂一方具有一定的优势, 谈判上会采取主导的方式, 在考虑承包商诉求基础上, 项目可给予承包商在一定的价格浮动比率 (%) 。如价格高, 一般会采取引入能承担的竞争性承包商竞价, 甚至考虑重新确定承包商。但对于非竞争性的合同, 由于技术特点决定, 具有技术唯一性或垄断性, 定价的主动权往往掌握在承包商上, 价格难免与价值产生较大背离, 所以必须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 并通过采取报价方式和谈判的技巧, 善于挖掘对本身有利的谈判筹码, 尤其在优惠条款的争取, 甚至通过谈判小组, 其丰富的谈判经验和谈判技巧, 会对整个价格起到很大帮助, 尽可能使谈判达成“双赢”的目标价格。

2、对承包商服务绩效考核评价。

对于长期合作的承包商, 价格的调整还通过从服务绩效考核的角度考虑。因为从核电厂的角度看, 最主要的风险在于承包商在签订长期合同后, 是否变得满足而失去了保持和提高绩效的动力。对核电厂来说, 通过在长期合同中建立适当的激励条款, 来鼓励推动承包商在整个协议期内, 实现所期望的绩效水平。目前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主要适用在现场提供驻场长期服务, 且承担较为重要的大修项目的承包商, 指标的完成情况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虽然实施大修承包商绩效管理办法会增加公司的一定成本, 激励作用不仅能提高承包商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 培养长期稳定高素质的现场服务人员, 也为机组提前投入运行给电站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创造了共赢局面。而且考核后确定的合同价格, 也可以作为新下一年考核的基准价格, 这样对于合同双方都有一个价格平台, 容易达成价格的一致, 对于承包商来讲, 价格是通过自身的工作努力和管理加强获得的, 也容易接受, 这样就变侧重合同价格的洽谈, 变为侧重合同执行的考核。但这首先基于两个前提条件:一是长期合同的确定和双方对价格调整的认可;二是考核机制的完善。

3、合同价格固定调整法。

从以上方法, 可以看出合同价格谈判的风险在于承包商报价的不可控, 存在最终价格与目标价格的差异;而绩效考核的工作量较大, 考核的公正性以及体系的合理性, 对价格影响较大, 也有一定的人为因素, 故除了以上两种方法, 还会采用固定调整法。一般需要参考的重要指标就是物价指数 (CPI) 的涨幅和区域用工指导价。采用风险共担的原则, 可以有效的减少外围因素、人为因素的影响, 合理控制成本。

由于中长期合同签订前, 风险的不可预见性, 中长期合同调整涨幅也可以是双方协商的固定比例, 涨幅的确定有利于双方长期合作, 对核电厂来说, 对价格的充分的预期, 即价格调整幅度在已知的可控范围内, 对承包商也有利于长远考虑, 从战略角度双方都是互利的。

四、中长期合同价格的控制方法

1、引入竞争。

引入竞争对价格的控制有利, 但对于中长期合同承包商, 经常性的价格竞争会导致承包商的不停更换, 承包商的更换不可避免要产生工作衔接和交接过渡期工作开展的困难, 而且增加大量的对新进场的承包商的授权培训工作, 会造成业主人力管理成本的增加, 由此引入的不利因素也是明显的。

2、加强计划的前瞻性, 做好调研和审价工作。

项目实施从申请到审批, 要留给商务有充裕的时间去调研, 谈判。越早启动项目谈判, 时间越充裕, 越有利于价格的降低和价格的达成, 反之, 如果时间紧迫, 则价格让步的可能性小。

编制询价文件前认真分析项目工作内容, 研究分析各分项内容的构成因素, 编制有利于我们的询价格式, 并要求承包商按此“格式”进行报价, 争取工作主动权, 为以后的谈判创造条件。

3、充分发挥预算定额的作用。

对于多数行业, 有国家或地方的定额标准或收费依据。其次, 因核电行业的特殊性, 项目人工价格一般在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以上, 所以, 在同一核电企业和不同核电企业之间, 作同类项目或不同承包商之间的价格比对, 是人工单价控制的有效方法。第三、需要对承包商的历史价格进行比对分析, 对承包商的成本有正确合理的认识。最后, 在参考市场价和同类项目比较的基础上, 结合历史价格, 最终给项目中长期合同确定价格。

五、结束语

本文结合多年的商务合同操作与管理, 简要阐述了中长期合同项目的价格管理的一些具体方法。总之, 每个合同都有各自的特点, 在实际工作中只有不断探索并优化合同管理模式, 才能为公司的成本控制目标达到更加合理有效的控制。

摘要:价格管理在核电企业越来越受到企业管理者的重视, 逐步将企业内部的价格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提高价格管理, 进一步规范自身的价格决策行为, 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 实现企业的经营战略目标, 中长期合同交易对保障企业的盈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简要阐述了中长期合同项目的价格管理的一些具体方法, 就近年核电厂中长期外委服务合同的价格进行探讨和经验交流。

3.饲料长期购销合同 篇三

供方:

需方:

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供货品种及价款:供方向需方提供养鱼用饲料,实际价格已提货时价格为准。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无霉变、无结块、不掺假。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地点: 按月供货,每月不少于30吨,供方运至需方仓库。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 货运到达前的运费、保险由供方承担,到达后的费用一切由需方承担。

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由需方计量认证的地磅过磅为准。

第六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由需方抽样化验,如有异议由供需双方共同认定的质检部门抽样化验。

第七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实行先付款后提货,货款支付供方账户,供方即为收到货款,该账户如下:户名:彭代雨,账号:***634,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供方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 起生效。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该合同履行完后自动失效。

4.钢材长期供货合同 篇四

卖方(乙方):签订时间:2010年00月00日

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买卖协议:

一、定义

1.1“合同”指本合同以及与其相关的订单、附件和补充规定。

1.2“价格”指由双方商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

1.3“产品”指相关订单所列产品。

1.4“服务”指相关订单所列的服务。

1.5“订单”指甲方发给乙方的包含产品型号、数量、价格、交货条款、交货时间、支付条款等内容的正式订货通知,是唯一授权乙方按照本合同履行交货义务的文件。

1.6“生效订单”指经甲、乙双方确认盖章后的订单。

二、合同组成1、依据本合同所制定的订单、补充订单及相关修订书,与合同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三、价格条款

3.1价格:乙方按照一定的价格向甲方提供产品和服务。生效订单中被甲方确认的价格是甲方应付给乙方货款的唯一凭证。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订单价格以外的其他任何款项。

3.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价格不能高于同条件下其提供给其他用户的产品价格。

3.3报价:乙方接到甲方询价单后,需尽快报价,尽量按照询价单中要求报价的日期之前向甲方报价,乙方应以最优惠价格向甲方报价。在供货数量发生较大增长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调整产品的价格。乙方对甲方的报价必须基于诚实的能够成交基础上。若乙方连续三个月的报价均未能成交一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供应商的资格。

四、订单

4.1询价单下达:甲方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下达询价单给乙方。

4.2询价单确认:收到甲方发出的询价单后,乙方应在当日确认是否收到订单,并应在收到询价单后的工作日内予以报价。乙方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传回报价单,所报价格应为乙方可以履行价格,若在合同期内乙方所报价格应乙方原因两次以上能履行,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供应商资格。

4.3签订订单:甲方认为乙方报价合理,双方签订该批订单。

4.4 执行订单: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技术标准、检验标准等技术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要求供货。

4.5交货期:除非甲方要求或同意,乙方的交货时间不得提前、迟延,否则,均视为乙方不按时交货,甲方有权拒收,甲方同意提前收货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仓储费及其它费用。

4.6取消订单:由于市场变化或其他不可预测因素导致甲方对产品需求发生变化,甲方有权取消生效订单。在此情况下,双方将协商取消订单前产生的成品、半成品的处理方案以及对乙方可能造成损失的补偿办法。

五、交货

5.1交货:本合同下的交货指,乙方将产品运送到甲方在团风的工厂交付给甲方,或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其它交货地点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并同时提供有关产品的送货单和加盖乙方公章产品质量证明书一式六份,并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费用。

5.2 乙方应按照生效订单约定的交货时间交货。生效订单对交货时间没有约定的,乙方应当在该生效订单生效之日的第30日交货。

5.3 交货前日,乙方应以通知甲方收货人员,该通知应包括订单号码、乙方名称、交货日期、产品、数量等内容。

5.4 交货数量不能满足订单的,乙方应当提前日通知甲方,甲方按实际交货数量进行接收。否则,甲方可根据乙方交货情况,决定取消或调整订单,由此造成乙方库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5 交货数量多于订单数量的,乙方应当提前日通知甲方,甲方同意接收的,双方按实际交货数量进行接收,否则,甲方不承担接收多余产品的责任。

5.6 收货数量、收货时间以货物经甲方或其指定收货人的接收部门检验合格入库为准。

六、风险及所有权转移

6.1在甲方工厂将产品交付给甲方之前,或在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将产品交付给甲方之前,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在此之后,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产品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七、包装

7.1除甲方指定特殊包装方式外,包装物应由乙方提供并自负费用。包装产品标识应包含乙方名称、产品名称、规格、材质、数量。

7.2乙方应采用合适的安全包装方案,要求包装单件的重量不超过15T。

八、品质控制

8.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甲方提供的验收标准。

8.2甲方应在产品达到交货地点后 权予以拒收。属于批次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全部退货。

8.3生产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交付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退货、更换合格产品或退还相应价款,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4甲方产品投入流通后,甲方发现乙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合格产品,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包括修理费在内的相关损失。

8.5 乙方为其产品提供为期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包括甲方使用不当、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承诺免费维修或免费更换。

8.6针对每个交货批次的产品,乙方均应附上出厂常规检测报告、产品质量证明书,以供甲方质检部确认。

8.7乙方提供的产品不合格的,如甲方认为可让步接收的,甲方可采用折价方式接收,折价金额需经乙方确认。

九、付款

9.1 具体结算方式以订单确认的结算方式为准,乙方订单履行完毕双方签署应付款确认书,或各自生成应付款、应收款数据。

9.2乙方应当在该付款日的9.3 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同意提前付款的的,甲方将按照其制定的经营政策中的利率从应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提前付款期间的利息。

9.4甲方的任何付款均将汇入乙方事先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十、保证条款

10.1乙方做出下列陈述和担保:

10.1.1对本合同的执行不会违反与其相关的任何合同条款、责任、法律、法规和法令;

10.1.2提供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的产品质量条款、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且在这种要求下使用是安全的; 10.1.3遵守“价格条款”的有关规定,不进行欺诈性报价。

十一、合同解除

11.1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取消订单:

不按照履行到期义务,导致甲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不按照履行到期义务,经甲方催告后3天内仍不履行的;

不按照履行到期义务,经甲方催告后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提出破产申请或被他人提起破产申请的;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的行为;

丧失诚信信誉;

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的其它情形。

11.2解除本合同的,不影响甲方提起损失赔偿的权利。

十二、不可抗力

12.1不可抗力系指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后果是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不可抗力的事故)。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迟延履行、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事件发生方应当在此等事件发生后,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向对方发出事件发生地点有关政府部门或商会出具的证明,以证实不可抗力的存在。

12.2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2.3在此条件下,乙方仍有义务竭尽全力尽快交货。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四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三、违约责任

13.1乙方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退货、减少或者退还货款。甲方提出更换的、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补送新的合格品,超过合同交货期的,仍将判定为延期交货。

13.2对于不合格产品、多余产品及被取消订单下的产品(即甲方可退还给乙方的产品),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取走;超出规定时间仍未取走的,甲方可为乙方办理退还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此期间发生产品丢失、损坏、减量、变质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3乙方已预见到其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可能作为部件被用于甲方制造的成品中,乙方提供的产品的质量不符合要求,不论此类瑕疵发现于甲方生产其成品过程中,还是于甲方将成品售出或最终用户使用过程中,乙方均应承担更换或维修的义务,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甲方除扣除乙方提供的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货款外,必要时,还要按照有问题产品的货值的200 %对乙方处罚。

13.4甲方售出或最终用户使用甲方的成品过程中,因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存在瑕疵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因此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3.5 乙方不能按期交货,乙方应将不能按期交货的情况或更改后的交货日期和交货数量立即通知甲方。在无其他特殊情况的前提下,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到货,每日按生效订单未交货(或未及时交货)部分金额的1‰ 赔付,同时,乙方还应赔偿由于甲方向第三方采购同类产品所造成的采购差价损失,或赔偿甲方停产待料所造成的损失。

13.6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四、合同期限

14.1本合同有效期自月日。

14.2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在此之前生效的、但未履行完毕的订单仍应得到继续履行。

14.3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希望继续合作的,双方将协商订立新的合同,在未订立新的合同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十五、法律适用

15.1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十六、纠纷解决

16.1 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通过友好协商不能得到解决的,双方同意由团风县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地点在团风县。

十七、一般条款

17.1修订:本合同的修订仅能以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盖章的书面文件进行,该类文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7.2 转让: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附属机构或第三方。17.3乙方人员:乙方须确保其人员在甲方场所进行服务时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17.4 不正行为: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提供任何酬金、礼物、馈赠。甲方认为此类行为是试图不适当地影响甲方的员工,这将损害甲方与乙方间的业务关系。

17.5部分失效: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被司法机关裁定在某些方面无效,且这种不可执行性不会对双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则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17.6 弃权:本合同的有效弃权须经弃权方书面签署和对方确认;一方对另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的某些事件放弃追究但并不表示对以后发生的事件也放弃追究。

17.7信息传递:当一方的有关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如地址、账号、法定代表人等),可能对双方的合作产生影响时,应将变化信息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传递。

17.8 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或盖章生效。

17.9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经办人:代理经办人: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开户行:开户行:

5.长期保洁服务合同 篇五

服务期限及费用:

1、服务期限: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2本协议保洁服务费用,每月须支付人民币为

(大写整)

3支付方式为:长期每月支付(每月的24号前)

一、保洁的内容范围: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的保洁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品德良好,具备保洁专业

技能。甲方对保洁工作认真负责,并征求乙方对保洁工作的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甲方自行提供保洁工作必需的设备、工具及清洁剂。

甲方保洁员工作期间意外险由甲方公司负责。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按合同约定日期向甲方支付保洁服务费用。

乙方有权指派专人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卫生,如发现卫

生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要求,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甲

方整改。

乙方不得随意增加保洁员的工作范围,如有需要,须征得

保洁员同意。

三、合同变更和终止:

1、合同的变更与与提前终止须提前征得对方同意方可执行。

2、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满时,合同自行终止。如需要续签,须提前和对方商定。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双方协商解决。

五、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和新增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6.“家电下乡”长期效果分析 篇六

关键词:家电下乡,长期,效果

2007年, 由于全球金融危机加剧, 世界市场需求迅速萎缩, 这使得国内家电行业进入了一个“销售寒冬”。为了“保增长促发展”, 国家和企业把重点都放在了拉动内需, 开拓国内市场上, 尤其是最广阔和最具开拓潜力的广大的农村市场。为了支农惠农, 同时也为了帮助家电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 开拓农村市场, 国家自2007年12月开始出台 “家电下乡”政策, 到目前为止, 家电下乡已进行两年多, 其效果广受关注, 从城镇到农村, 议论声此起彼伏。纵观两年多来家电下乡的实践效果, 对比当初的效果预期, 可以说, 家电下乡政策的短期效果已经充分显现, 长期效果的实现仍面临挑战。

1 家电下乡的短期效果

进行以财政补贴为推动的“家电下乡”活动, 对刺激农村消费无疑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特别是国家对下乡补贴产品进行了最高限价, 如彩色电视机、冰箱 (含冰柜) 、手机、洗衣机等的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和2000元, 这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农民的消费积极性, 促进了农村消费。根据商务部7月初发布的消息, 今年上半年, 全国家电下乡产品累计销售3251.8万台, 实现销售额678亿元, 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4倍和3.2倍, 且销售额已超过去年全年647亿元的水平。但随着政策覆盖面的扩大、品种的增加、程序的简化, 家电下乡效果陷入“平台期”的担忧也开始在行业内外出现。一些限制其拉动农村消费的长期效果的因素日益凸显。

2 制约家电下乡长期效果的因素

2.1 农民收入水平低, 持续增长困难

近年来, 在国内经济向好回升的形势下, 在“涨工资”和“提粮价”的双轮驱动下, 农民增收形势出现了一些积极因素, 农民收入连续6年增长6%, 2009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更是达到5153元, 扣除价格因素, 比上年实际增长8.5%;, 但农民增收的基础还不牢固, 长效机制尚未建立, 特别是今年我国经济形势十分复杂, 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面临许多不确定性因素, 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增加, 再加上看病难、上学难、社会保障不完善等现实因素的影响, 这就决定了大部分农民仍然不会购买“奢侈”的家电产品。

2.2 农村消费环境差致使家电消费“潜力大, 容量小”

农民的家用电器拥有量低, 除收入低这个因素外, 农村基础设施落后、消费环境不佳也是非常重要的原因。一般的家用电器均需与基础设施相配套, 例如电视机需要稳定电压和有线电视信号, 电冰箱需要电源供应不间断, 洗衣机离不开方便的自来水供应。虽然近年来,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日益改进, 但相比城市仍较落后。有的地方电力供应跟不上, 电网老旧, 电压不稳定, 收费比较高, 而且经常限电;有的地方电视信号比较弱, 收视效果差, 甚至收不到电视节目;基本交通运输条件也极不配套, 如有些农村不通公路或路况极差。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 严重限制了家用电器在农村的普及和农民的购买意愿。

2.3 政策执行手续繁琐, 程序复杂

家电下乡作为惠农政策, 普遍受到农户欢迎, 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操作手续繁琐、部分地区补贴不及时到位、网络渠道参差不齐、农民意见较大等问题挫伤了部分农民购买家电的积极性。不少农民反映, 领取补贴款程序复杂, 在办理过程中耗费的财力甚至超过补贴本身。还有不少地区, 补贴款项在农民购买产品之后迟迟不见兑现, 甚至有个别地方还存在经销网点克扣补贴款私自用于运输、抵税等用途, 更有个别经销网点要求对补贴款按比例分成, 这就削弱了家电下乡的政策效果, 限制了农民购买家电的欲望。

2.4 农村家电消费市场有效供给不足

目前, 中国农村家电消费市场的商品供应体系还不完善, 很多地方和企业在工业消费品的设计、生产、供应上, 多是面向城市需求, 追求高科技、高档次和多功能。而适合农村消费市场特点的家电产品开发严重滞后, 有效供给不足, 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家电消费市场的发展。目前, 多数农村居民消费水平还处于较低层次, 对商品的需求更注重价格便宜、经久耐用。对家用电器等消费品, 农村居民要求功能简单、操作方便并节能省钱, 而不少企业忽视了农村市场这些需求特点, 只是简单地将在城市不好销的商品推向农村, 而广大农民又买不到急需的商品, 致使农村市场的商品供求结构极不合理, “卖不动”与“买不到”并存。很多农民反映, 家电下乡的产品层次不够丰富, 价格低廉的基础性产品仍然缺乏。

由于缺乏适销对路的商品, 农民有需求欲望的产品却不容易买到, 从而限制了农民消费的增长。中标的产品除品种不全外, 还时常断货, 很多企业中标产品是陈旧的品种, 多为库存, 在第一波下乡中销售良好, 库存清理后, 部分品种随之断货。很少有企业为中标专门设计和开发新品种、维持供货量和供货频率。

除此之外, 农村商业流通网络覆盖不全, 消费后的维权成本高、维修困难等因素, 都可能对家电下乡的长期效果带来影响。

3 保证家电下乡长期效果顺利实现思考

3.1 提高农民可支配收入, 增强农民购买力

消除农村家电消费屏障, 关键是提高农民增收能力, 购买量的根本决定因素在于购买力。因此应该坚定不移地提高农民收入, 增加低收入农民收入水平, 扩大农村中等收入者的比重, 使更多的农民能买得起家电、用得起家电, 真正提高生活水平, 这是促进家电下乡最根本、最长足的途径。有人经过测算, 在其他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 农民人均纯收入每增加1元, 对于彩电、冰箱及摩托车等耐用消费品的人均购买支出将分别均增0.8460%、0.5311%和0.8403%。除了依靠农业增产、提高农产品价格以及开拓农民工就业机会等措施之外, 还应彻底扭转在价格、投资及财政收入等方面的城市偏向, 彻底改变工农产品“剪刀差”现象, 加大对农业生产的投资和贷款力度, 提高财政对农村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的投入, 切实增强农村、农业和农民的持续发展能力。

3.2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改善消费环境

适合农村家电市场消费的环境不改善, 如电网、电价的稳定性, 住房结构的改善, 配套服务的便捷性, 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及适宜的产品价格等, 家电下乡就必然存在很多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 启动农村消费, 必须尽快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包括农村电网、有线电视、自来水和农村道路等方面的建设。农村基础设施是公共物品, 其建设需要政府投资, 把投入纳入到公共财政范畴, 将城市供水、供电、电信、道路建设及广播电视等公共事务职能延伸到农村, 要兼顾社会公平, 逐步实现城乡电价统一、电信资费统一, 缩小城乡差距。

3.3 加强监管, 确保补贴及时到位

对于家电下乡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操作手续繁琐、部分地区补贴不及时到位、家电产品品种不够齐全、网络渠道参差不齐以及农民意见较大等问题, 主管部门有责任加强监管和督导, 对利用农民不了解情况、改动价格或者影响农民领取补贴的网点应“取消资格”, 还要在各地设立投诉电话和举报中心。此外, 主管部门还应积极为开辟农村家电市场多元化的销售和服务渠道模式提供相关的指导与保障。

3.4 深入研究农村市场消费特点, 开发适应农村市场的产品

农村各地经济发展不均衡, 购买力水平又参差不齐, 针对农民的消费特征, 家电生产企业应该根据农村市场的需求特点进行产品定位, 注意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消费层次和消费特征。结合本企业的优势和特色, 推出符合当地农民需求的产品。比如家电生产企业, 可将“节能”、“防潮、防锈”等个性化功能加入到产品当中, 冰箱还可以特设防鼠盖板, 采用防潮防锈材料, 针对农村灰尘较多的实际情况, 可以采用可拆卸门封以便于清洗。另外, 根据农村部分地方路况特殊, 还可采用适合农村路况及运输环境的包装设计等。

家电下乡是一项惠民的好政策, 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 是财政和贸易政策的创新突破, 也是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严峻挑战的重大举措。特别值得强调的是, 家电下乡政策, 折射出我们党和政府对改善民生的高度重视和崭新理念。因此要落实各项工作, 保障家电下乡的长期效果, 切切实实惠民、利民。

参考文献

[1]钟际平, 石丁.家电下乡政策对提高我国农民消费能力的效果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 2010, (5) .

[2]谢辉.四大因素影响“家电下乡”政策效果亟待关注[J].金融经济.学术版, 2009, (4) .

[3]徐海明.“家电下乡”出现的问题及对策[J].当代经济 (下半月) , 2009, (6) .

[4]郭振宗.“家电下乡”的效果分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09, (7) .

7.长期供货合同 篇七

乙方(销售方 签订地点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二、产品质量保证

1、乙方产品质量标准按下列第( (2) )项执行:

(1)按标准执行,执行标准文号代码:。

(2)双方约定:_严格按国家标准执行 。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全新、符合质量标准、性能稳定可靠、数量完整的产品。

三、交(提)货方式、数量、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和数量:乙方收到甲方的《采购计划单》后在规定时间内回传确认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货。甲乙双方确认的《采购计划单》作为合同有效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实际交货数量以甲方出具的入库单为准。乙方若供应超出甲方《采购计划单》数量范围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超出部分的产品;乙方交货数量短少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再补齐短少部分数量的产品。

3、乙方在送货时应正确填写送货单,明确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送货单所有内容。

4、乙方送货时需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

5、乙方应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全部送到甲方《采购计划单》中指定地点,_乙_方负担运输费用。

四、包装标准

1、包装标准和费用、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_符合包装标准;包装物不计价不返还_。

2、乙方提供的包装应能保证产品完好并符合长途运输要求,包装物不予回收(如可回收的应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因包装不符合甲方要求或不能保证产品完好而造成产品、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害,乙方应给予全额赔偿;甲方对外包装破损、明显变形等不良包装的产品有权拒收。

五、产品验收

1、甲方按照合同第一条和第二条内容作为验收标准进行产品数量、包装验收,甲方有权在验收合格并入库后_十五 日内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二 日内负责处理;如遇有严重技术问题或重大质量事故,乙方应在 24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调试和解决。否则,即视为默认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同时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并不限于甲方为此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损失及费用)。

2、如乙方对质量认定有异议,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一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复检要求,复检按以下方式进行,双方一致确认复检结果为最终判定。复检期间乙方仍应按上述条款执行。

(1)复检由甲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鉴定;

(2)经中介机构鉴定为合格的,视为乙方已完成了本合同约定的交付义务,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接收并支付货款;同时,承担因此产生的鉴定费用;

(3)经中介机构鉴定为不合格的,视为乙方未完成了本合同约定的交付义务,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承担因此产生的鉴定费用。

3、甲方验收前的一切产品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1、乙方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检验合格后,由甲方将本批入库具体数量、总金额等及时反馈至乙方。甲方在收到乙方有效的 增值 税票票据(税率为 17 %)后_45日内付款。乙方提供的发票如属伪造,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发票总金额10倍的违约金以及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

2、甲方和乙方应以书面方式相互通知各方的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如有变更,变更一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 十五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者,由其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并不限于甲方为此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下同)。

2、如乙方逾期交货的,按日承担逾期产品价值的 3 ‰的违约金;如因此延误甲方生产或造成甲方停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3、如乙方所交产品质量不符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检验不合格的或已经入库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自行运回,并承担相应的仓库代保管费用。乙方负责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更换或维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及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不能修理、调换的或者经再次修理、调换仍不合格的,按不能交货处理,由乙方承担不能交货的违约责任。

4、如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同约定,乙方必须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全部损失及违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承诺如遇市场价格整体调整,按变动价格和当期乙方报价的二者中最低价予以送货、核算货款;本年度已固化的产品价格按固化中标价执行(固化价格的产品见合同附件)。在市场价格变动正负10%时要主动告知甲方采购部门,否则,将处以该物品价格20-50倍的罚款并停止供货或扣罚质保金并停止供货。

6、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甲方员工个人提供钱、物等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伍拾万元的违约金。乙方不得借款借物给甲方员工;否则,视为商业贿赂。

八、不可抗力

双方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严重火灾、台风和地震及其他无法预见、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而影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发生不可抗力事故一方应立即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传真或快件通知对方,发生不可抗力事故一方对此不负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但须于事故发生后3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递交给另一方确认,双方协商解决。

九、争议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来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按下列(1)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 合同生效及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解除须取得双方的书面同意。

2、本合同中未涉及到的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如下: 甲方《采购计划单》 ;

3、其他约定: 无

4、乙方已阅读并接受本合同及附件的所有条款,乙方对本合同及附件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5、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6、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行: 开户行: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8.长期合同 篇八

承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及约定

1、该房屋租赁期。自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房屋租金:半年x元(大写),一次性付清,先付后用。

3、乙方向甲方承诺,该房屋不做违法使用。

乙方负责交纳水、电费的费用。如乙方需装修,费用自负。

4.如征用拆迁,甲方可提前终止租房合同,各类政策性补助与乙方无关。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三、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2)擅自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甲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在租赁期内,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索要回房屋租金,如果对其辅导班的发展有更深影响也应承担相应补偿。

(1)在房屋租赁期限内将房屋再次出租。

(2)通过作为与不作为直接或间接影响乙方对房屋的使用。(如:断电断水等)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9.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初探 篇九

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

1.成本法及其适用范围

成本法, 是指投资按初始成本计量的核算方法。下列情况下, 企业应运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

(1) 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即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这种情况下,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再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2) 投资企业并不能够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被投资单位, 并且该项投资在活跃的资本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又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成本法的会计处理

当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 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收回全部或部分投资时, 调减该项投资的账面价值。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时候, 投资企业按照能分享的份额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 (征求意见稿) 》,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 不再区分是否属于投资前期和投资之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因此, 成本法核算下的会计处理也就比较简单了。

当取得或增加对外长期股权投资时, 在财务处理上:借方:长期股权投资, 贷方:银行存款等科目;

当收到被投资单位分派的股利时, 在财务处理上:借方:应收股利, 贷方:投资收益;

当被投资单位期末虽然实现了一些利润, 但未宣布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 投资单位不作任何会计处理。

二、长期股权投资后续核算的权益法

1.权益法的概念及其适用范围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核算的权益法, 是指投资企业在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所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化而对该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一定比例的调整的方法。投资企业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 即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都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核算。

2.权益法的会计处理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 应当分别针对初始投资成本和投资损益两种情况进行分析处理。

(1) 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投资企业取得了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后, 应首先确定投资时根据投资协议而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然后与初始投资成本进行比较。对于两者之间的差额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的, 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其差额应当计人当期损益的营业外收入, 同时还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例题1】甲企业于20X 6年11月取得乙公司30%的股权, 实际支付价款2600万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账面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总额为6500万元。设定在乙公司的董事会中, 所有股东均以其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甲企业在取得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以后, 即派人参与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

由于甲企业事实上能够对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 对该投资应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在取得该项投资时, 甲企业应进行账务处理:

由于甲企业取得投资时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为1950万元 (6500×30%) , 小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 (2600万元) , 所以不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假如取得投资时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为l亿元, 甲企业按持股比例30%计算确定应享有3 000万元, 则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400万元就应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损益。

(2)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损益的确认

权益法核算下的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的账面价值会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按所占份额进行变动。对由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经营成果净损益而产生的期末所有者权益变动, 投资企业要按投资所占比例确定应享有的份额, 在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 还应等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投资企业在计算确认投资损益时, 要考虑相关会计因素对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影响, 必要的时候还必须进行适当调整。相关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 当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选用的会计政策和设定的会计期间不一致的, 应按照投资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分期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计算、调整; (2) 被投资单位按照投资单位取得投资时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提取的折旧或摊销, 以及按照当时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对被投资单位经营净利润的影响。

【例题2】黄河公司于20×5年12月27日购入渤海公司35%的股份, 约定的购买金额为2 100万元, 并于取得投资之日起委派人员参与渤海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和重大财务管理工作。接受投资日, 渤海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6 000万元;有下列项目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存在差异 (单位:万元) :

假定渤海公司于20×6年实现净利润505万元。黄河公司与渤海公司实行的会计分期和会计政策相同。黄河公司应当进行怎样的会计处理?

由于上述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其公允价值的差额对黄河公司在确定其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时, 应在渤海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基础上, 根据计提折旧额和摊销额的影响数额进行调整 (暂不考虑所得税影响) :

调整后的净利润=505- (1 500÷15-1300÷20) - (900÷9-800÷10) =505-35-20=450 (万元)

黄河公司应享有的净利润份额=450×35%=157.5 (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3) 投资企业在确认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利润、计算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时, 对于与被投资企业, 即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利润应予抵销调整。

【例题3】2006年1月A企业于取得B公司22%有表决权股份, 能够对B, 公司的生产经营施加重大影响。假设A企业取得该项投资时, B公司所有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和其账面价值相同。2006年10月, B公司将其成本为1300万元的W商品出售给A企业, 售价为1700万元;B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 400万元。A企业将该商品作为存货核算, 至2006年12月31日, 仍未对外出售该批存货。

A公司按照权益法如何确认应享有乙公司2006年净损益, 即投资收益?

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3) 投资企业取得现金股利或利润的处理。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原则, 应当相应的抵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从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属于原始投资成本收回的, 应当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处理分录如下:借方:应收股利, 贷方: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或成本。

(4) 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亏损分担的核算

在核算被投资单位的损失分担时, 权益法要求原则上应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投资企业如果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 应按照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确认预计将承担的额外损失金额。

【例题4】甲企业持有乙企业42%的长期股权, 取得投资时, 乙企业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和其账面价值一致, 双方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分期也一致。甲企业对乙企业20×5年末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800万元。乙企业20×6年由于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当年度发生经营亏损2000万元。则甲企业2006年度应确认的投资损失为840万元。确认上述投资损失后, 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变为960万元。

假如乙企业2006年度的亏损额为5000万元, 则甲企业按其投资比例确认应分担的损失为5 000×42%=2100万元, 比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1800万元多出300万元。如果没有长期应收款等其他构成长期权益的项目, 则甲企业应确认投资损失并调减账面价值1800万元, 即减记至零。超额损失部分在账外进行备查登记管理。

如果甲企业账上拥有实质上构成对乙企业长期权益的长期应收款400万元, 在确认了1800万元的投资损失后, 则在长期应收款的账面价值大于300万元的情况下, 进一步确认当期投资损失300万元。甲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5) 被投资单位资本公积等净损益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核算

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净损益之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 应按照投资比例计算确认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的变动中归属于本企业的份额;以此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同时增加或减少有关所有者权益项目。投资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方:长期股权投资××公司 (其他权益变动) ;贷方:盈余公积或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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