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管理办法(共9篇)
1.社区卫生管理办法 篇一
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卫妇社发〔2006〕2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订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卫 生 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与运行的管理,保障居民公平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社区卫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指在城市范围内设置的、经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第三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第四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区(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服务功能与执业范围 第五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对象为辖区内的常住居民、暂住居民及其他有关人员。第六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公共卫生服务:
(一)卫生信息管理。根据国家规定收集、报告辖区有关卫生信息,开展社区卫生诊断,建立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状况的建议。
(二)健康教育。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逐步形成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三)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预防控制。负责疫情报告和监测,协助开展结核病、性病、艾滋病、其他常见传染病以及地方病、寄生虫病的预防控制,实施预防接种,配合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四)慢性病预防控制。开展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筛查,实施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
(五)精神卫生服务。实施精神病社区管理,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
(六)妇女保健。提供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开展妇女常见病预防和筛查。
(七)儿童保健。开展新生儿保健、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保健,协助对辖区内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指导。
(八)老年保健。指导老年人进行疾病预防和自我保健,进行家庭访视,提供针对性的健康指导。
(九)残疾康复指导和康复训练。
(十)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
(十一)协助处置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十二)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第七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
(一)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
(二)社区现场应急救护。
(三)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
(四)转诊服务。
(五)康复医疗服务。
(六)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医疗服务。第八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提供与上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执业登记 第九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街道办事处范围设置,以政府举办为主。在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社区,可适当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规模大于10万人的街道办事处,应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规模小于3万人的街道办事处,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由区(市、县)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第十条
设区的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并纳入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须经同级政府批准,报当地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立足于调整卫生资源配置,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政府举办的一级医院和街道卫生院应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政府举办的部分二级医院和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基层医疗机构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可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第十二条
新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由政府设立,也可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举办者,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第十三条
设置审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征询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意见。第十四条
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由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同时报上一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由卫生部另行制定。第十五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登记的诊疗科目应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中医科(含民族医学)、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有条件的可登记口腔医学科、临终关怀科,原则上不登记其他诊疗科目,确需登记的,须经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同时报上一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社区卫生服务站登记的诊疗科目应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有条件的可登记中医科(含民族医学),不登记其他诊疗科目。第十六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不设住院病床,现有住院病床应转为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或予以撤消。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住院病床。第十七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独立法人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其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其他社区卫生服务站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第十八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是专有名称,未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不得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命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执业登记,原则上不得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命名原则是:所在区名(可选)+所在街道办事处名+识别名(可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命名原则是:所在街道办事处名(可选)+所在社区名+社区卫生服务站。第十九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统一的专用标识,专用标识由卫生部制定。第四章 人员配备与管理 第二十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功能、服务人口、居民的服务需要,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设置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配备适宜学历与职称层次的从事全科医学、公共卫生、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专业的执业医师和护士,药剂、检验等其他有关卫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合理配置。第二十一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第二十二条
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注册相应类别的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可从事社区预防保健以及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不得从事专科手术、助产、介入治疗等风险较高、不适宜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专科诊疗,不得跨类别从事口腔科诊疗。第二十三条
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类别的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参加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取得初级资格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须在有关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第二十四条
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的需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有关专业的医护人员(含符合条件的退休医护人员),依据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注册的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相应专业的临床诊疗服务。第二十五条
社区卫生技术人员需依照国家规定接受毕业后教育、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等职业培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在区(市、县)及设区的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支持和组织下,安排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和培训,参加学术活动。各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使高等医学院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的有关医学专业毕业生,逐步经过规范化培训。第二十六条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建立岗位管理、绩效考核、解聘辞聘等项制度。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自主用人制度。第二十七条
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尽职守,遵纪守法,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维护居民健康。第五章 执业规则与业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实施全面质量管理,预防服务差错和事故,确保服务安全。第二十九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建立健全以下规章制度。
(一)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
(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三)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
(四)技术服务规范与工作制度。
(五)服务差错及事故防范制度。
(六)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七)财务、药品、固定资产、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八)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九)社区协作与民主监督制度。
(十)其他有关制度。第三十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根据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履行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职能。第三十一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妥善保管居民健康档案,保护居民个人隐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关闭、停业、变更机构类别等情况下,须将居民健康档案交由当地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妥善处理。第三十二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严格掌握家庭诊疗、护理和家庭病床服务的适应症,切实规范家庭医疗服务行为。第三十三条
区(市、县)及设区的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信息平台,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本地有关大中型医疗机构专科设置、联系方式等转诊信息,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疗机构建立转诊协作关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难以安全、有效诊治的患者应及时转诊到相应医疗机构诊治。对医院转诊病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医院建议与病人要求,提供必要的随访、病例管理、康复等服务。第三十四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中医药(含民族医药)服务,应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药品,遵守相应的中医诊疗原则、医疗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第三十五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严格执行相关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第三十六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配备与其服务功能和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基本药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药品,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单位购入。严禁使用过期、失效及违禁的药品。第六章 行业监管 第三十七条
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日常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实行信息公示和奖惩制度。第三十八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防治院(所)等预防保健机构在职能范围内,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业务评价与指导。第三十九条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定期收集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第四十条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审制度,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建设。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和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2.社区卫生管理办法 篇二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 其建设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完善服务功能的原则。
建筑管理的任务
新建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居民对医疗卫生需求的不断增长, 根据地区建设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在一个地区建设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附近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扩建
扩建是指建筑自身的扩张和发展, 或增加新的设施, 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有建筑的基础上, 扩大其服务能力, 开辟新业务、完善功能及增加床位。扩建工程需要做好总体规划, 使新老建筑紧密结合赶来。因此比新建要复杂一些。
改建
改建是指现有的空间模式己经不适应新的医疗模式, 或重新规划医疗流程以适应新的医学模式, 或新的医疗设备要求在现有的面积和结构形式下改变或增大局部空间。改建主要是功能的调整、完善, 不需要增加建筑面积或增加幅度较小, 只是在原建筑物内改变房间的用途。
建筑的策划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项目的策划是建设项目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它能够有效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和工作效率。中心建筑项目策划工作的不充分和失误易引起如盲目上马、选址错误、反复修改设计、施工返工及资金操作困难等建设项目全局或后期过程的诸多问题, 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
策划是项目正式开工之前的研究阶段, 需要管理者、规划专家、财务管理专家、建筑设计和策划专家及施工建设专家等多方专家的参与论证。在策划过程中需要调查政策信息、市场信息、设施使用状况信息及产品技术信息等, 并对其进行整理、加工, 最终得到项目后续工作中所需要的可利用、可更新的信息。
策划工作包括三个关键的环节: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制定项目任务书和建立项目工作机制。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是指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及现代化发展的需求, 在技术、经济、环境、社会效益及建造能力等方面对拟建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与论证, 通过科学的预测和评价, 提出拟建项目是否可行的意见, 为投资决策、编制项目任务书、确定项目建设程序提供科学依据。
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需求与项目提出的理由是否充分;项目方案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是否先进适宜;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及解决渠道;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建成后的医疗服务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项目建设组织与周期是否合理, 项目可行性通过后, 才能进入下阶段的工作。
建筑项目任务书的编制
项目任务书又被称为建设纲要, 是指具体化和量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所确立的项目总体目标的过程, 是在可行性研究基础上制订的、用于指导项目后续工作的具有可操作性的项目文件。
项目任务书不同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设计任务书, 两者既有区别又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区别在于前者应用于指导建筑项目的全过程, 而后者是建筑设计阶段开始前委托人交给建筑师的关于委托设计内容的说明, 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制定的, 是前者的重要组成部分, 前者延续和拓展了后者的内容和功能。
项目任务书的编制工作分阶段与建筑设计工作交叉进行, 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信息收集和功能规划, 第二阶段是初步的空间规划, 第三阶段是更详细的空间规划。
建立项目工作机制
项目工作机制的建立是建筑项目策划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 是各项建设资源被引进、加工、组合和管理的机制, 主要包括建立团队机制、信息管理机制和资金进度管理机制。
建筑的规划
建筑设计的总体原则
以人为本的设计原则。人类的生、老、病、死以及情感上的大喜大悲大都发生在医疗场所, 因此, 医疗机构的设计不仅要从生物学的角度考虑, 而且还要考虑心理学和社会学方面的内容。
可持续发展原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发展需要长期的规划, 全面改建或重建所需要的资金、土地等条件是不容易一次性得到解决的, 在维持正常运营的情况下进行局部、分批的改建, 采取“整体规划、分期兴建”的原则可满足发展的要求。
符合一般建筑设计原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和其他建筑一样, 要求达到“适用、经济、美观、安全”的标准。
满足医疗、卫生功能需要的原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要根据医疗预防保健服务活动的特点和要求进行设计, 达到既能有效缩短患者就诊时间, 又能够防止院内交叉感染的效果。
符合医学要求的原则。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的医学方面要求, 注意医疗机构内部交通及流线设计原则, 将不同性质的工作进行划分。而且, 中心内外环境及整体布局的设计要为患者提供一个适合康复的安静、舒适、优美、清洁的环境。
建筑选址及建设用地原则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首先, 方便群众, 交通便利。其次, 周边有便利的水、电、路等公用基础设施。最后, 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总平面布局, 应根据功能、流程、管理、卫生、安全等方面要求, 对建筑平面、道路、管线、绿化和环境等进行综合设计。它还应符合下列要求:首先, 布局合理、节约用地;其次, 在满足基本功能需要的同时, 适当考虑未来发展;再次, 功能分区合理, 建筑布局紧凑、管理方便, 减少能耗, 流程科学, 洁污流线清楚, 内部交通便捷, 避免交叉感染, 室内采光、色彩设计符合卫生学要求;最后, 根据不同地区的气象条件, 合理确定建筑物的朝向, 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 为患者和医护人员提供良好的医疗和工作环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宜为相对独立的多层建筑, 如设在其它建筑内, 应为相对独立区域的首层或带有首层的连续楼层, 且不宜超过四层。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绿化用地应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建设项目构成及建筑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项目构成主要是房屋建筑。具体包括临床科室用房、预防保健科室用房、医技科室用房和管理保障用房等。临床科室用房主要包括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等;预防保健科室用房主要包括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等;医技科室用房主要包括检验室、B超室、心电图室、药房、消毒间;管理保障用房主要包括健康信息管理室、办公用房等。
临床科室用房、预防保健科室用房应自成一区, 分设出入口。预防保健科室用房中的计划免疫、儿童保健用房应设置在首层。污物的运送宜设置单独出口。
临床科室、预防保健科室和医技科室用房应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室内净面积不宜低于下列规定:全科诊室10m2、中医诊室10m2、康复治疗室40m2、抢救室13m2、预防接种室65m2、儿童保健室10m2、妇女与计划生育指导室18m2、健康教育室40m2。检验室28m2、B超和心电图室12m2、西药房16m2、中药房16m2、治疗室8m2、健康信息管理室16m2、消毒间20m2。
设集中候诊区。利用走廊单侧候诊, 走廊净宽应不小于2.4m;两侧候诊净宽应不小于2.7m;不设候诊的走廊净宽应不小于2.1m。
室内净高不应低于下列规定:诊室2.6m, 观察室2.8m, 医技科室2.8m, 或根据需要而定。如果设置病房, 病房应为2.8m。
装修和环境设计应有利于患者生理、心理健康, 体现简洁、温馨的特点。诊室和观察室, 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用房层数为二层时宜设电梯, 三层以上应设电梯。
临床科室、预防保健科室和医技科室用房的室内装修, 还应符合下列规定:墙面、顶棚应易于清扫、不起尘、易维修。踢脚板、墙裙应与墙面平。有推车 (床) 通过的门和墙面应采取防撞措施。地面用材应采用防滑、宜清洗的材料;检验用房的地面材料还应防腐蚀, 便于清洁、消毒, 部分医疗设备用房应按其设备要求防尘、防静电。
装备规划管理
建筑装备规划是医疗机构建筑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 主要包括给水排水和消防系统、采暖通风和空调系统、电气系统、智能化系统、热力系统、医用气体供应系统、物流传输系统、医用电离防护设施。
给水排水系统
给水系统的作用是保证医疗机构正常运转所需用水, 给水系统一旦出现故障将影响到医疗机构一线工作。排水系统是医疗机构的主要排污系统, 完善的排污系统能够保障医疗机构空气质量好、无异味。医疗机构给水排水系统, 是硬件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涉及管理者和使用者的方便程度, 以及系统的节能效果, 因此, 应该充分考虑系统是否能够满足医疗机构建设和发展需求。
给水排水系统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模, 规划室内外生活给水管网, 消防给水管网和污水、雨水管网, 污水和雨水管网应采用分流制。需要加压给水的生活和消防给水系统应集中设置、避免重复建设。医院污水处理站应设置在医院下风和排入市政污水干管的入口处。
采暖、通风和空调系统
医院采暖、通风和空调系统的作用是保持舒适、健康室内环境的同时, 有效防止院内感染的发生, 维持医疗服务中需要的最适宜的医疗卫生环境, 确保采暖、通风和空调设备的安全、有效运行, 并且防止环境污染的扩散。
电气系统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财务管理分析 篇三
【关键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务管理
近年来,随着各级政府的大力投入,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功能不断改善,专用设备不断升级,群众看病就医环境和社区服务能力得到了较大改善。伴随着新医改的不断深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务制度建设,规范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行为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1年7月1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实施以来,广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人员与时俱进,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财务管理模式,但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导的财务管理意识淡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领导大多来源于医疗骨干,缺乏系统的管理知识,尤其是财务管理知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收入来源于国家的财政补贴和医疗服务,领导无须担心成本费用问题,所以,经营运转过程中,领导不重视财务管理工作,不重视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教育水平,导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相对落后。
2.财务管理的基础制度不健全,岗位分工不科学,各岗位之间缺少制约和监督,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记账人员、保管人员、经办人员没有很好的分离。医疗机构为了减少人员配备和人力成本的支出,一人身兼数职的情况很普遍。岗位设置不合理,责权利划分不清,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对于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单位虽然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但执行不严,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务支出失控,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
3.财务管理的信息化和自动化水平不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流程,没有通过信息系统固化下来, 没有有效利用“互联网+会计”模式使会计信息处理更实时、动态、集中,会计核算更规范、高效、便捷。基层医疗机构会计信息化是一个具有高度关联性的系统,而不是一个孤立的财务软件。目前,中心会计核算软件没有与中心信息系统对接,与收费系统相互独立,数据并未实现共享。日常的基础工作数据不能上传,交换,共享,大量会计数据仍需财务人员手动录入会计系统,增加了不必要的人力成本,也难以保证工作的准确性,没能发挥“互联网+会计”的特点,削弱了会计信息化和自动化带来的效益。
4.缺少专门的审计部门。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缺少内部专门的机构或人员对内部会计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各项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各个岗位在内部会计控制上存在的缺陷等提出改进建议,保证各项措施的有效执行,保证财政拨款的合理使用,保证国有资产不发生意外流失。
二、针对存在的问题,笔者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进一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导对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导应充分认识到医疗机构的财务管理必须与医院的改革发展相适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务管理是促进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的重要环节之一。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不仅能够为中心提供重要的预算依据,还能够对中心的收支与分配等经济行为进行全程监管,严格控制经营预算,确保医疗机构资金运转良性进行。加强中心会计人员职业素质教育,在做好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借助于会计,统计及现代化管理理论和方法,为中心的未来发展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
2.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基础制度,实施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制度。中心会计人员除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财政法律法规之外,要在中心设立一套与基层医疗单位相适应的财务预算制度,成本控制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财务审核和评价制度,并根据现代社会发展环境的变化和基层医疗系统战略目标和实际运行能力及时改革和完善。内部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科学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既要互相配合,又要互相制约。例如按照这一制度要求,药库就不能一个人既管药品的实物入库又做药品明细账,这两个岗位就应该由不同的人来担当,以达到账物分管,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内部会计控制目标。
3.进一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信息化水平。互联网+”逐步深入人心,已经改造及影响了各行各业。会计工作的许多方面也与互联网开始深入融合,各项规章制度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固化。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信息化是支持管理会计理念与方法落地、支撑管理会计功能发挥及价值实现的重要手段和推动力量。以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为例,其有效克服了传统纸质会计档案管理中存在的占用空间大、行政成本高、保管手段滞后等诸多问题,可以进一步释放会计人力资源,减少会计档案专用储存空间要求,进而大幅降低财务人力资源、计算机配套设备、纸墨耗材等经费支出。会计人员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手段,借助信息新工具,更高效地履行分析、决策、辅助管理等新职能。
4.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财务审计。杜绝资金管理审计空白现象。由中心领导组织财务人员成立专门的财务审计小组,定期把需要财务审计的票据集中在一起逐一梳理,及时发现医疗机构经营过程中的漏洞,将审计,监督,检查经常化,制度化。
综上所述,财务管理涉及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行的各个领域与环节,关系到居民基础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满足和健康状况的改善,关系到卫生资源的充分有效利用。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方法,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刘金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之我见,中国外资月刊,2012(13).
[2]郭淑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内部控制策略探讨.经营管理者,2015(8).
4.社区卫生管理办法 篇四
旅游景区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爱国卫生条例》,深入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实现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努力改善我市城镇市容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重庆市爱卫会决定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创建重庆市卫生单位、卫生居民区、卫生旅游景区活动。为了提高卫生单位质量,市爱卫办重新修订了《重庆市卫生单位标准》、《重庆市卫生居民区标准》。从今年开始新开展评选重庆优秀卫生单位活动。在达到《重庆市卫生单位标准》规定分值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和评选工作。现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市)、高新区、经开区、北部新区内的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武警)、居民区、旅游景区。
二、申报程序
(一)重庆市卫生单位、居民区的申报
凡申报重庆市卫生单位、居民区,须是已获得所在区县(自治县、市)级卫生单位、居民区称号满1年者。由本单位(居民区)向当地爱卫办提出申请,由所在地爱卫办按照《重庆市卫生单位标准》、《重
庆市卫生居民区标准》检查,总分值达到85分以上,向市爱卫办书面申报。
(二)重庆市卫生旅游景区的申报
重庆市内的旅游景区按照《重庆市卫生旅游景区标准》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经当地爱卫办、旅游局、文化局、林业局检查,总分值达到90分以上,由所在地爱卫办向市爱卫办提出书面申报。
(三)重庆市优秀卫生单位的申报
凡申报重庆市优秀卫生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重庆市卫生单位称号满3年,继续保持先进性,工作有新的进步。
2、单位近3年未发生食品中毒及环境污染事件。
3、单位独立成院,环境绿化美化,绿化面积>可绿化面积90%。
4、单位厕所为水冲式,卫生厕所粪便无害化处理。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向当地爱卫办提出申请,经所在地爱卫办按照《重庆市优秀卫生单位标准》检查,总分值达到95分以上,向市爱卫办书面申报。
三、评选及命名办法
(一)重庆市卫生单位、居民区的评选、命名
各区县(自治县、市)爱卫办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卫生单位标准》、《重庆市卫生居民区标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选,确保质量。合格者,向市爱卫办报送申报材料和申报表各1份。市爱卫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报单位(居民区)进行抽查,合格者给予命名表彰,授予奖牌一块。
(二)重庆市卫生旅游景区的评选、命名
各区县(自治县、市)爱卫办会同有关部门按照《重庆市卫生旅游景区标准》进行初评,合格者,向市爱卫办报送申报材料,市爱卫办会同市旅游局、园林局、文化局、林业局对申报景区进行实地检查,对达到标准的景区给予命名表彰,授予奖牌一块。
(三)重庆市优秀卫生单位的评选、命名
各区县(自治县、市)爱卫办按照《重庆市优秀卫生单位标准》认真组织评选,合格者,向市爱卫办报送先进材料和推荐表各1份,市爱卫办首先对材料进行审查,再组织现场考核验收,合格者给予命名表彰,授予奖牌一块。
四、评选名额
重庆市卫生单位、卫生居民区、卫生旅游景区不限名额,合格一个命名一个。
评选重庆市优秀卫生单位是今年新开展的一项工作,评选出的重庆市优秀卫生单位是我市单位卫生工作的标兵,应严格按照标准评选,全市总数控制在30个以内。
五、申报时间
重庆市卫生单位、卫生居民区申报截止时间每年10月30日前。重庆市卫生旅游景区、重庆市优秀卫生单位申报截止时间每年6月30日前。逾期申报,作为次年申报单位。
六、奖励办法
凡评为重庆市卫生单位、卫生居民区、卫生旅游景区、重庆市优秀卫生单位的,可按《重庆市爱国卫生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为:重庆市卫生单位、卫生居民区、卫生旅游景区按所在单位人均工资一个月的标准发给;重庆市优秀卫生单位按所在单位人均工资一个半月的标准发给。资金来源由获奖单位自筹解决。
七、有效期及复查办法
重庆市卫生单位、卫生居民区、卫生旅游景区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由单位、居民区、景区向所在地爱卫办申请复查,当地爱卫办组织复查后,对保持成绩者,报市爱卫办,重新命名。
重庆市优秀卫生单位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要继续保持称号者,按新申报的程序和命名办法进行。
八、管理办法
重庆市卫生单位、卫生居民区、卫生旅游景区、重庆市优秀卫生单位每年评选一次,不搞终身制。市爱卫办将对已获得称号的单位组织不定期检查和抽查,发现工作滑坡,不能保持先进称号的单位、居民区、景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到期仍不能达标者,取消称号。对到期未申报复查的重庆市卫生单位、卫生居民区、卫生旅游景区,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荣誉称号。
九、评选要求
各地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把质量关,按照《重庆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爱国卫生未达标的单位不得评为文明单位”的规定,把创建活动与精神文明建设同步发展,积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好卫生单位的创建和评选工作,确保评选出的单位、居民区、景区在当地具有先进性,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重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5.关于社区卫生管理 篇五
“兰溪市我家,卫生靠大家”这句标语相信大家都听说过,但是,发生在我们的点点滴滴中,究竟又有多少人会爱护卫生,保护社区卫生呢?
垃圾的危害甚大,在社区中,小孩,青年,老人,妇女,孕妇,每天都要饱受垃圾的危害,可是,明知道这样,为什么社区不加强清理工作呢?
一.社区的环卫工人有限。
二.居民们不知道垃圾的危害性有多大,因此随手乱扔垃圾,社区无可奈何。三.社区有关部门不负责任,只要自己好,别人的闲事不管。
由此看来,社区出于无可奈何,环卫工人有限的可能性较大。对此,我还总结出了几点:
一.居民们以为,清理垃圾是环卫工人的事,与他们无关。
二.长期的垃圾臭味,早已使居民成为习惯,居民们会有一种:这不是我的事,忍耐一下就可以了。
大家都把希望寄托给环卫工人,居委会;而居委会又想让居民们举手之劳,看见垃圾蹲下身子捡一捡,环卫工人也是人,他们只有两只手一个头,他们能做到,身为居民的我们为什么看见垃圾都视而无见?作为一个合格的公民,从现在开始,我们应该: 一.尽量将垃圾扔进垃圾桶,不要丢在马路,墙角,树下。
二.不要总是把希望寄托在环卫工人身上,有些事我们也可以自己解决。
三.要做好垃圾分类,不要将不一样垃圾放进同一个垃圾桶,若只有一个垃圾桶,则要将厨房垃圾和其它垃圾分开。
四.可回收垃圾不要随手乱扔在非可回收垃圾箱内,这些资源可再次利用。
社区卫生良好能造就人类,这区卫生肮脏能危害人类,让我共同携起手,将垃圾送入他们的“家”!
6.社区卫生管理制度 篇六
一、宣传爱国卫生的方针政策,教育社区居民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普及卫生知识,提高社区居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积极开展本社区的爱国卫生、防病防疫工作,严格执行市、区政府、办事处的各项卫生规定,建立卫生检查评比领导机构。
三、督促社区单位、广大居民齐心协力搞好环境卫生,发动居民采取有效措施灭“四害”,减少疫病的发生。
四、搞好社区环境卫生,实现生活无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保持楼院内外环境整洁,教育居民爱护花草树木,维护、美化楼区环境。
五、教育居民维护好社区内公益设施,及时举报违章建筑问题和违章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工作,及时向上级反映辖区居民对环境卫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7.浅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护理管理 篇七
1 现状
1.1 人员情况
我中心共有护理人员28名, 正式在编人员11名, 17名为临时护理人员 (与中心签订聘任合同, 聘期为1年) 。年龄结构:20岁~30岁的护理人员16名, 30岁~40岁的护理人员5名, 40岁~50岁的护理人员5名, 2名护理人员年底退休。学历结构:中专学历者20名, 大专学历者6名, 本科学历者2名。职称结构:护士19名 (其中无护士执业资格证书者9名) , 护师4名, 主管护师5名。岗位分布, 临床一线护士15名, 分布于内科、外科、急诊、妇产科、手术室, 其余13名护理人员分布于档案室、预防接种室、妇保室、儿保室、农保室、收款室。
1.2 管理模式
护理部-护士长二级负责制。
1.3 存在的问题
1.3.1 护理人员缺乏
中心虽然有28名护理人员, 但高年资护理人员由于各种原因调离一线岗位, 现只有15名护理人员分配于一线科室。基本每个临床科室只有2~3名护理人员, 排班只能遵循24 h制。在就诊患者增加的情况下, 护理人员的工作量非常大, 经常会加班加点, 护理部还会跨科抽调人员, 极易造成护理人员体力透支, 精神疲惫, 形成很大的安全隐患。
1.3.2 护士流动性增大
多年来, 我中心未增加过护士编制, 现在护理的主要生力军是年轻的临时护理人员, 但由于基层机构实行同工同酬有一定的困难, 所以造成护理队伍极不稳定。每年总会有几批新进与流出人员存在, 给护理管理造成很大的困扰。
1.3.3 护理队伍阶梯不健全
对护理人员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分析, 我中心护理人员以中专学历、初级职称、20岁~30岁的护理人员为主。30岁~50岁、有一定临床经验、护师以上职称的护理人员大多不在一线岗位上, 有的科室护理人员都是一个层次的, 缺乏有效的言传身教, 使传、帮、带成为一句空谈。
1.3.4 护理人员不能很好地适应医院模式的转变
社区卫生服务在居民健康管理, 妇女、儿童的保健管理等方面, 对护理人员提出了更新的要求。所以分布于这些科室的护理人员要具备不断学习的理念, 并且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才能胜任。但一些护理人员存在思想懈怠, 不能做到与时俱进。
2 护理管理
2.1 确立组织结构
我中心在2009年之前无专门的护理管理机构, 护理管理处于无组织状态, 行政上属于科主任领导, 护士基本依附于医生。2009年3月中心成立了护理部, 明确了组织结构, 经过多方考察, 任命了科室护士长及负责人。护理管理模式制定为护理部-护士长二级负责制。
2.2 提高管理者素质
作为一名基层护理管理工作者, 如何管, 管什么的问题是工作的重点。近几年, 我省在护理管理方面加强了培训力度, 培训范围拓展到了基层。笔者于2009年及2012年相继参加了山西省护理管理培训, 并在以后会继续加强管理方面的学习, 不断更新管理理念, 学习管理经验。在中心内部选派一些有资质的科护士长前去学习, 使中心的护理管理工作良性发展。
2.3 制定相关的护理制度, 完善护理管理软件建设
护理部虽然于2009年成立, 但只是微观地进行相关工作, 有的工作做了但却没有相应的记录。针对出现的问题, 护理部在学习借鉴其他单位的经验及做法后, 结合中心实际, 经过反复摸索, 制定了适合本中心的制度与管理办法, 使护理管理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2.4 解决实际问题
2.4.1 针对护理人员缺乏, 护士流动性增大的问题, 护理部与中心领导协商沟通, 在媒体公开招聘护理人员, 对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大专毕业、有护士执业证书者优先录用。为减少人员流失, 稳定护理队伍, 中心提高了护理人员的工资待遇, 并实行与学历、职称、工作年限挂钩的政策。在奖金发放及福利方面与正式人员同等待遇。极大地稳定了护理队伍, 为护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4.2 中心的护理人员主要由刚毕业的年轻力量组成, 护理部从成立伊始, 就把提高护士的综合素质放到了第一位。护理管理的关键是人的管理, 护理部把护士的学习培训工作当成一项长期的项目来抓。每一位新护士在上岗前都要接受护理部的岗前培训, 内容涉及到护士职业素养, 护患沟通, 医院感染方面的手卫生, 临床自我防护措施等, 把新护士在学校教育的缺失面予以加强, 为以后的护理生涯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为她们树立了行为的标杆, 使之少走错路、弯路。岗前培训固然重要, 但日常的培训学习也绝不能缺失。刚步入临床的护理人员无临床护理经验, 加之理论学习与实践不能很好地衔接, 造成护理人员上岗压力大。护理部会经常检查、询问其遇到的问题, 并制定有效的培训学习计划。每周举行1次集中培训, 形式多样, 采取多媒体教学、小组讨论、现场操作指导等, 使护理人员在学习中学到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学习的常态化, 不但使护理人员提高了综合素质, 也使她们养成了终身学习的习惯。
2.4.3 护理部为调动护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开展了“最佳护理团队”及“服务之星”评选活动。评选办法为每月1次, 获得当月“服务之星”的护理人员佩戴奖章, 在表扬栏内张贴相片, 并予以100元的奖励。“最佳护理团队”评选旨在提高团队协作能力, 当选的团队授予“流动红旗”。颁奖仪式在全院的早会上进行, 护理部会宣读获奖理由, “服务部之星”由护理部主任授予奖章并佩戴, “流动红旗”由分管院长授予。开展此项活动2年来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护理人员因为自身的出色工作赢得了全院同仁的尊重与认可, 也体现了护理人员的自身价值, 更得到了精神上的激励。
2.4.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既承担基本医疗又担负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所以中心的护理人员除了具备基本的护理理论及技能外, 还要掌握社区服务的相关内容。如居民健康管理方面的老年慢性病管理、精神病管理;妇女儿童的保健管理。内科的护理人员会对辖区内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家访及指导, 妇保、儿保科的护理人员会对产妇及新生儿进行产后访视, 这些工作的开展要求相关的护理人员加强有关内容的系统学习。护理部会积极安排护理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社区护士培训, 并以院内组织讲座、异地参观学习等形式, 做好拓展服务, 为辖区的居民提供健康保障。
8.社区卫生管理办法 篇八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2.09.400
我院是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拥有1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这1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都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在医疗废物管理上存在一定难度。然而,医疗废物管理是医院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控制医院感染工作的重点之一。因此,2009年1月开始我院领导与院感科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出台的医疗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对照标准,查找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废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与对策,层层落实,收到了满意的效果。
存在的问题
概念区分不清:医院废物与医疗废物概念混淆,特别是刚参加工作的医务工作者与一些医院的实习生。不知道医院废物是属于无危害垃圾。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工作中产生的具有危害性的废物。
对医疗废物分类不清:医疗废物分为5大类,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在工作中常常发现感染性废物中混有药物性废物,药物性废物中混有损伤性废物,非感染性垃圾混入医疗垃圾,如输液袋外包装,药物包装盒等医疗垃圾属于非感染性垃圾,都混入黄色垃圾袋内。
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放:患者使用过沾有血液的中单、棉签、棉球及医务人员的口罩与帽子等混入生活垃圾容器内,还有个别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混入治疗室的黄色医疗垃圾筒内。
医院废物暂存库房管理不到位:库房无专人管理,位置安排不合理,面积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没有照明设施,没有水龙头及地下排污水条件,没有防鼠、防蚊、防盗等设施,也没有各种消毒、洗手等必备设施与条件。
制度制定不够全面:领导与相关职能部门缺少重视,制度制定不够健全,管理与检查的力度不够。
缺少培训:医务人员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管理条例和办法学习培训不到位,各科处理医疗废物及管理暂存库房工作人员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大多是医院从农村招进来,年龄偏大,对医疗废物处理的工作流程不清楚,甚至在利益的驱使下有个别勤杂工把一些医疗废物如橡胶手套等私自出卖。
职业防护不够重视:各科废物处理人员与暂存库房管理人员的职业防护意识薄弱,在收集医疗废物与处理医疗废物时没有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医院发放的防护用品不足,如洗手液、胶鞋等。
管理对策
领导重视:医院加大投入,与杭州大地维康医疗废物处理公司签定合同,使用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所要求的各种包装容器,如防刺破的带盖利器盒,各种型号的黄色废物袋,黄色脚踏医疗废物桶、黄色医疗废物周转箱等,从而避免医院感染的发生。
健全管理制度:要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医疗废物处理流程、防护措施、各种警示标识及监督考核等,各部門负责人与专职人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确保工作制度的落实。
暂存库房的设置:库房位置应远离医院医疗区与生活区。应有严密防鼠、防蚊、防盗设施,地基保证不受雨水冲击和浸泡,排污水管道通畅。具备良好照明设施和通风条件,每天用紫外线灯管对暂存库房进行空气消毒。库房内废物按医疗废物五大类分别放入周转箱内,相应位置设有醒目的警示标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各交接记录要齐全,签名要完整。
加强学习与培训:对所有的医院工作人员加强有关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知识的学习与培训。在工作中严格按医疗废物处理流程正确进行分类收集、运送、储存。充分认识到医疗废物管理的重要性并加强职业防护意识,坚决杜绝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等现象的发生。
加强废物运送人员的防护:医院为医疗废物处理人员提供足够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防护围裙、胶鞋和一次性眼罩等。
严格目标责任制:与临床各科签定医疗废物管理目标责任书,指定专人负责,层层把关,不定期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9.社区卫生管理办法 篇九
(2010版)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卫生城市、卫生镇村申报考核工作,在修订2006年省爱卫会制订的《广东省卫生城市、卫生镇、卫生村申报及考核管理办法》基础上,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省内的地级、县级市均可申报省卫生城市;省内所有县城均可申报省卫生县城;省内所有建制镇、乡均可申报省卫生镇;省内所有行政村、30户以上的自然村均可申报省卫生村。
在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由镇改制为街道的,可参照卫生镇标准申报省级卫生镇;由村改制为居委会、社区的,可参照卫生村标准申报省卫生村。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省卫生镇(县城)、村的,必须是市级卫生镇(县城)、村。
(二)灭鼠等两项工作达到《广东省除“四害”标准》要求。
三、评审程序
省卫生城市、省卫生镇(县城)的评审程序是申报、调研、考核、公示与命名;省卫生村的评审程序由市级考核和省级抽查复核两部分组成,由省爱卫会统一命名。
(一)申报
申报市、镇(县城)、村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自查,各项指标均达到相应《标准》的要求,方能提出申报。申报需提交相应申报书,材料齐全。
省卫生城市、省卫生镇(县城)由地级以上市爱卫会向省爱卫会提出书面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年1~9月。省卫生村的命名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年的4月底和10月底。
省爱卫会办公室收到申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城市、镇(县城)予以受理,并将受理情况告知申报单位。
(二)调研
对通过材料初审的城市、镇(县城)3个月内组织调研。调研分为暗访和明查两个环节,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申报城市、镇(县城)根据调研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情况报省爱卫会办公室。
(三)考核
省爱卫会办公室根据调研整改情况,对具备考核条件的城市、镇(县城),确定考核时间,组织由卫生创建技术评估专家组成的考核鉴定组进行考核鉴定。考核鉴定采用听取汇报、观看录像、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群众访谈、民意测验、综合评议等方式,形成考核评价意见并通报考核结果。
省卫生村的考核工作由地级以上市爱卫会负责实施,省爱卫会办公室对上报的省卫生村随机抽查复核,给予确认。抽查复核以市为单位,按申报数量每个县(区)抽查2-4个村,如抽查总数超过三分之一未能通过复核的,则该市申报村全部视为不合格,缓期半年后重新复核。
(四)公示与命名
对通过考核鉴定的城市、镇(县城),省爱卫会办公室将在广东省爱国卫生网站上公示一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对有争议的城市、镇(县城),由地级以上市爱卫会负责核实后报省爱卫会,必要时省爱卫会办公室派遣调查组进行核实。
省爱卫会办公室根据考核鉴定意见和无重大分歧的公示结果,将达到标准的申报城市、镇(县城)上报省爱卫会,经批准后予以命名。
通过省爱卫会办公室复核确认的省卫生村,将在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分两个批次上报省爱卫会,经批准后予以命名。
四、监督管理
获得省卫生城市、省卫生镇(县城)、省卫生村称号的,应继续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级爱卫会要按分级管理原则,加强对卫生城市、卫生镇(县城)、卫生村的监督管理。
省卫生城市、卫生镇(县城)每满三年复审一次。所在地级以上市爱卫会办公室于当年组织自查,6月底前将复审申请、自查报告报省爱卫会办公室。省级复审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符合标准的予以确认,对达不到标准的暂缓确认,限期1年整改,再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撤消荣誉称号。未提交复审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荣誉称号。
省卫生村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爱卫会负责。省爱卫会将开展不定期暗访抽查,对工作出现明显滑坡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撤消荣誉称号。对暗访抽查数量超过一半不合格的地级以上市停止申报省卫生村资格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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