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工作意见

2024-08-10

商业工作意见(共9篇)

1.商业工作意见 篇一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

XX区XXXXXX局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

局属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XX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X委办发[2006]15号)、《XX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X委

办[2006]17号)和《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X质技监委[2006]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全局,责任重大。为此,局在2006年6月5日召开党政班子研究决定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兼联络员)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市委、区委和市局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精神,深刻认识治理商业贿赂对上海增强城市国际竞争力和打造现代交通商务区的重要意义,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局通过宣传发动、中心组学习、机关政治学习、教育培训等形式,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市委、区委、市局党委的精神上来,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与建设新闸北,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结合起来,与贯彻惩防体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结合起来,将这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加强宣传教育,树立和倡导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结合廉政文化建设,积极营造依法行政、有序、廉洁的良好环境。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正面典型示范和案例警示教育,提高对商业贿赂害人害己害社会等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受理,在我局筑起防范商业贿赂的道德防线。

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根据中央、市委、区委和市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局从5月份起,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对局和人员中存在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自查自纠安排要周密,考虑要周全,要抓住重点以及群众意见大的问题,重点抓好行政审批、执法稽查、认证评审、名优推荐等领域的问题。

自查自纠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依法治理,坚持自查与自纠并重,坚持经营者自查与行业管理者自查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案件、建立长效机制相促进,真抓实干,务求实效。通过自查自纠,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

针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受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主动纠正,做到边整边改。对自查自纠不力、不深入、不全面的责令其补充、重来。

四、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坚持严格执法。依法办案、宽严相济,依法审核使用办案措施和手段,认真查处局可能存在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局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案件,特别要查处利用行政审批、执法稽查、认证评审、名优推荐等权利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的行为。

要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并注意从群众举报中发现案件线索,扩大治理商业贿赂的社会效果,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五、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

这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局纪检组牵头,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把治理商业贿赂与纠风工作结合起来,与深化体制机制制度创新结合起来,与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法职能结合起来,切实抓出成效。

中共XX区XXXXXX局党组

2006年6月7日

2.商业工作意见 篇二

1.1 总体特征分析

1.1.1 来源分析

从客户类型分析, 涉及的高端客户比例应高于普通客户。近年来, 个人高端客户成为商业银行竞争的焦点, 但部分商业银行在高端客户准入、维护方面存在不足, 滥发高端客户卡、缺少动态调整机制等问题较为突出, 高端客户享受不到相应的服务, 满意度下降, 其投诉比例将相对较高。

从来源渠道分析, 客服电话应是接收客户意见的主要渠道, 但网络和媒体等外部渠道不容忽视。随着网络进步, 客户表达意见的方式和渠道日趋多元化、网络化和外部化, 如何将这些分散的、碎片化的信息转化为有效的、可用的信息成为商业银行面对的新课题, 大数据时代下客户信息的利用逐步提上日程。

1.1.2 分布分析

从业务渠道分析, 涉及柜面渠道的客户意见应高于自助渠道和电子渠道, 各渠道客户意见数量和该渠道交易量应呈现非正相关, 反映出商业银行柜面服务在精细化、个性化服务方面与客户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从产品分布分析, 客户意见应集中在需要与客户沟通、充分揭示风险的代理类产品, 例如代理保险、理财等, 反映出商业银行服务精细化程度不足, 服务人员营销策略和沟通技巧有待改进。

1.1.3 趋势分析

未来客户意见总体将呈现缓慢下降的趋势, 但会出现周期性波动反弹。随着银行业竞争的加剧, 商业银行服务质量不断改善, 客户满意度将有较大程度的提升, 客户意见总量将会减少;同时, 客户意见与经营业绩考核、业务繁忙程度应呈现相关关系, 客户意见数量将随着银行内部管理的周期性特征而变化。

1.2 主要类型分析

客户意见应主要涉及系统、流程、产品等不同方面, 但均与服务相关, 因此我们可以从服务环境、服务能力、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服务态度, 对客户意见进行分类, 分析影响客户体验和满意度的因素。

服务环境, 主要包括有关增加服务窗口、停车位、自助设备以及网点轮休安排、私密服务等的意见。服务能力, 主要包括有关业务处理慢、等待时间长、自助设备缺钞或故障, 以及营销、沟通不到位等方面的意见。服务流程, 主要包括有关银行系统、流程设计缺陷, 以及内部岗位间沟通、衔接不畅的意见。服务内容, 主要包括客户对于产品设计和服务项目提出的意见。服务态度, 主要包括有关经办人员服务态度的意见, 以及对银行处理不当致使矛盾升级的意见。

2 主要结论和原因分析

2.1 客户意见不仅是银行改进服务的风向标, 更是案件防控的有效手段

涉及侵吞、挪用客户资金, 员工重大违规行为等案件, 在日常业务办理过程中总会表现出蛛丝马迹, 比如客户账户或资金异常。客户对这些异常情况的疑义, 往往成为及时发现违规行为、挽回损失的关键。客户意见成为获取案件线索的重要途径, 为商业银行案件防控提供了有效手段。商业银行在加强对客户意见的分析, 及时发现风险苗头、消除风险隐患的同时, 还应重视客户意见的落实和后续跟踪, 深究问题成因, 由点及面、举一反三, 及时弥补内部控制缺陷, 防止问题“屡查屡犯、此查彼犯、前查后犯”。

2.2 客户意见处理流程不完整、考核机制覆盖不全面, 部门银行管理

体制影响系统性整改

目前商业银行管理架构多为按等级、分部门管理, 即部门银行管理。部门银行容易造成客户意见的处理方式过于简单, 职能部门参与系统性改进的积极性不高, 客户对同类、同质问题的意见持续出现, 问题折射出的管理控制方面的缺陷得不到有效解决, 问题的系统性改进不足。

造成系统性改进不足的原因, 一是意见处理流程方面, 部门银行管理体制下, 客户意见一般由涉及的机构自行处理, 缺少管理部门或业务条线主动参与解决问题、进行系统性分析的环节。这种简单、粗放的处理方式容易造成机构或部门单纯以消除客户暂时的不满为目的, 忽视问题的根源和系统性改进。二是意见考核机制方面, 部门银行管理体制下, 一般只对涉及的基层和前台机构进行考核, 不考核管理部门和后台机构。而大量的客户意见, 常常是问题表象发生在基层和前台, 但造成问题的原因多涉及操作系统、服务流程、部门管理等系统性方面。片面的考核方式, 影响了职能部门参与问题分析的积极性, 进而影响到问题的系统性改进。

2.3 制度、流程执行变异, 业绩考核和风险防控尚未真正无缝链接

近年来, 商业银行服务人员代客户办理业务的情况呈现上升趋势, 服务人员在未向客户解释清楚、未征得客户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代替客户办理业务, 不仅造成客户不满, 而且潜在较大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究其原因, 除了思想意识、业务素质等方面的因素, 大多是为完成经营业绩、留住客户而主动进行的变通操作。从问题表象看是服务人员个人行为, 但实际是服务机构为了局部利益的集体行为。在业绩考核、局部利益面前, 部分机构置风险和内控于不顾, 对员工的违规行为熟视无睹, 导致制度、流程执行出现变异, 内控机制失效, 反映出内部管理制度、机制还存在变通、变异的空间, 还没有真正实现无缝链接。

2.4 客户信息的整合、分析尚存欠缺, 服务模式固化, 服务精确度不高、精细化不足、个性化不突出

商业银行客户意见一般集中在柜面渠道和“面对面”服务, 反映出网点服务在个性化、差别化、精细化服务方面尚存在一定差距, 另外近年来银行服务人员盲目营销造成客户投诉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比如向年龄大或文化程度低的客户推荐复杂、较难理解的保险、基金定投业务, 向风险承受能力低的客户推荐风险较高的信托、理财类产品等。如此种种, 原因之一是商业银行在客户信息的整合、分析方面存在不足, 未能充分利用其生产系统及时向服务人员提供客户账户、资产、风险偏好等信息, 服务人员在不了解客户的情况下, 盲目采取生硬、固化的服务方式造成客户不满。

3 管理建议

3.1 重视客户体验, 真正将“客户体验”融入流程建设

从客户的视角思考和探讨业务经营管理, 寻找与当前“以产品为中心”业务模式的契合点和切入点, 逐步实现“以客户为中心”的客户与产品发展并重的经营管理模式。分析影响客户体验的因素, 将客户体验关联至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 关联至服务流程的每一个环节, 在产品、系统、客服整个链条上服务客户。

3.2 将客户意见管理和产品创新、流程优化相结合

运用系统化、科学化的方法, 对客户意见进行统计和分析, 挖掘隐藏在客户信息背后的价值, 并逐渐成为推动业务进步的动力。变被动为主动, 从侧重于收集客户反映的问题、解决问题弥补缺陷, 到成为设计新产品、规划新流程、开发新业务时主动考虑开展的工作, 通过开展客户调研, 将客户的需求融入到服务、产品和流程设计前端, 提高流程设计能力。

3.3 积极借鉴大数据机制下客户信息分析和行为预测, 探索客户服务、产品销售新模式

未来客户表达意见的方式更多的体现在网络, 这些散布在网络上的非标准化、非结构化的信息就是大数据的缩影。大数据分析使得全方位了解客户、实施精确营销和服务成为可能。从战略层面向大数据分析倾斜, 从小的具体业务和关键节点入手, 以能被现有管理架构和外部监管接受的方式, 充分、合理的利用大数据信息, 逐步将大数据纳入到经营体系中来。

3.4 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整合服务渠道, 强化渠道间信息共享和联动

多渠道服务未来的发展趋势将从以产品为导向转向为以客户为导向。以客户体验为中心, 重新审视每一种服务渠道, 通过渠道整合发掘它们在业务全流程中的潜在价值。人工网点服务、自助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社交网络等不同经营渠道的整合与无缝衔接, 实现客户信息共享, 并通过分析客户需求, 可以主动向客户推荐业务, 从原本服务中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发掘出商机。

3.5 积极探索服务考核体系, 完善服务考核机制

基层和前台直接服务客户, 但服务离不开管理部门和后台的支持、保障, 客户需要共同维护, 服务需要全员参与。将客户满意度、服务质量指标直接或间接纳入全行各级机构和员工的综合绩效考评, 提高部门和后台关注客户意见、参与客户服务的积极性, 将有效促进客户意见的处理效率和效果, 进而极大提升客户满意度。

摘要: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2013年8月30日银监会发布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 对商业银行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对待银行业消费者提出了新的要求。商业银行有必要结合新《消法》和监管规定, 认真研究新常态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客户意见反映了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诉求。探讨了客户意见的分析思路和分析方法, 并从客户意见的角度, 分析影响客户体验和满意度的因素, 就如何提高商业银行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出建议, 为加强基础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提供参考。

3.商业工作意见 篇三

每到岁尾年头,总结展望的会议特别多,其中往往可以折射出新一年乃至未来数年的大方向。在中国,为下一年经济政策定调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备受关注;在美国,值得关注的一场会议则是感恩节前夕在华盛顿举行的《华尔街日报》CEO理事会。

这次会议可以说是名流聚首,政要临门:不仅有来自11个国家的100多位CEO出席,他们代表着从零售到房地产林林总总众多行业的500万员工和2万亿美元销售额,权倾一时的美国政府决策人物如财长蒂莫西·盖特纳(Timothy Geithner)、众议院多数党领袖埃里克·康托尔(Eric Cantor)、众议院预算委员会主席保罗·瑞安(Paul Ryan),风云人物如前驻华大使、正在角逐共和党总统候选人的洪博培(Jon Huntsman),曾任美国财长、哈佛大学校长和白宫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的劳伦斯·萨默斯(Lawrence Summers),被誉为美国历史上最有影响力的副总统迪克·切尼(Dick Cheney)也纷纷与会。

在“迈向世界新秩序”的主题下,参会的CEO们分为5个专题委员会,围绕各自专题的核心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我的上司约翰·勐泽(John Menzer)是应邀参会的CEO之一,我在约翰回到公司后和他谈起参会的感受,尤其是会议对中国的关注,颇受启发,于是找来《华尔街日报》的报道细细研读,感悟良多。

推进中美关系:

更多的“胡萝卜”,更少的“大棒”

约翰·勐泽恰恰分在会议的第一专题委员会,其讨论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加强当今世界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中美关系?以中国的发展态势,中美关系为大会所聚焦并不奇怪。值得一提的是,聚首华盛顿的CEO中,包括来自中国的马云、刘积仁、张欣和总部设在美国的联想CEO杨元庆以及IMF新任副总裁朱民,中国在世界经济事务中的分量由此略见一斑。

我常常说,国内媒体把美国政府和美国企业统称为老美是一大误会。其实,在对待中国的立场上,美国企业常常与美国政府尤其是国会有着天壤之别:商界的本性是逐利,所以,他们可以说是亲华主力军;白宫则是经济与政治兼顾,胡萝卜加大棒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者;国会基本是政治机器的功能加本能,代表反华倾向。

从这次会议的讨论中就可以看出一些美国商界亲华的立场:温柔方式(a Gentle Approach)被提到了醒目的位置,而美国惯用的“胡萝卜加大棒”则被修改为“双赢”。讨论的核心没有纠缠在人权、知识产权、贸易逆差和人民币升值这些我们都熟悉的中美纠纷上,而是着眼于建立一个解决纠纷、互相信任的平台和机制。专题委员会呼吁建立游戏规则,而不是就事论事地被动解决矛盾。他们提交给大会最重要的四条建议是:打造一个互信的中美关系框架;建立一个全方位的服务机构,对赴美投资的中国企业提供服务;确立吸引中国对美投资的目标;强调互利和双赢,促进中国对美国在华业务提供对等的准入和支持。

尤其令人鼓舞的是,与会者强调,对华政策应有超越政府届别的连续性,这其实包含了对美国政治体制不利于建立长期互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纠错。显然,这些商界的风云人物把商场上双赢的金科玉律用到了国与国的关系上。

不要小看了商界的立场和他们推动的这些改变,它其实反映出了美国社会对中国文化和价值观的逐步了解。“胡萝卜加大棒”是一方施与、一方接受的一元思维,“双赢”则体现了对对手的尊重和平等的多元思维。其实,我们从美国政府的一些行为中已经体会到这些变化的蛛丝马迹,这对世界经济、政治和军事格局带来的深远意义怎样估计都不过分。

打造美国的出口经济

美国一直在要求别国促进内需以刺激经济复苏,可是,这些CEO给美国开出的处方却是大力发展出口。

其实,2010年首尔G20首脑峰会前,奥巴马就在给20国首脑的信里明白无误地写道:“我们都已经意识到,如果美国家庭停止储蓄又开始无节制的寅吃卯粮的消费,那么,一个可靠的复苏就失去了牢固的基础。可是,仅仅一个国家的努力无法达到我们共同的目标—强有力、可持续和平衡的复苏。就像美国做出的巨大努力一样,过去依靠出口来弥补内需不足的国家也必须改变。”此信刚一发表,德国总理默克尔立即表示:“人为地降低德国的国家竞争优势,对任何人都没有好处!”一年后看今日欧洲,当然不是刺激消费的时候,欧元区国家的首要任务是收紧裤带。一个欧美国家久违了的英文单词频频在主流媒体出现:Austerity(简朴,紧缩,节制),当然,这个词还有酸苦和涩味的意思。从铺张浪费、寅吃卯粮转为简朴、紧缩和节制,不酸涩才怪。

专题组的CEO们显然不希望对德国和中国这样的出口大国指手画脚,但是他们很认真地讨论了这样一个问题:如何才能把过去几十年里一直是世界经济引擎的美国经济从内需主导转向更侧重出口?我过去几年一直都在强调,对中国而言,出口和内需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关系,对美国也是一样,光靠内需发展不可持续,发展出口并不表示唾弃和打击内需,关键是保持平衡。我觉得默克尔老太太说得特别好,让我们别忘了国家竞争优势和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国家竞争力,美国的经济转型成功不可能建立在把在中国制造的鞋子、服装和自行车都搬回美国生产这样的简单地域再转移上。

在扩大出口问题上,专家们殊途同归地提到了美国公司首先要克服一个思维方式的障碍—所有产品和服务天下大同。本土化思维,用心揣摩每一个国家消费者的特性才是成功之道。在美国,只有1%的公司经营出口业务,因为长期以来美国企业一直享有全世界最大的本土市场,所以是皇帝的女儿不愁嫁,在对海外市场的研究方面远远不如欧洲国家。他们还建议,政府可以牵线搭桥帮助中小企业走出去,这倒很像中国的政策。当然,CEO们没有忘记批评美国作茧自缚的税务制度,指出公司税法不改,美国公司在海外的竞争力很难提高,当今的竞争无国界,所有的标准最终都要以国际视野来审视。

他们提交给大会最重要的四条建议分别是:美国公司需要全球态度和视野;建立国际通用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打造更具透明度的贸易方式;制定有国际竞争力的税务体系;从人力资源着手,一手抓教育,培养更多的工程技术人员,一手抓移民政策,吸引世界人才为我所有,为我所用。

这第四条建议特别具有美国特色。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较少对移民的排斥和歧视,这一点非常值得中国重视。未来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已经是世界共识,然而在开放移民的胸怀上,没有一个国家可以与美国相比,美国今日的繁荣富强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移民政策:从二战期间帮助研究原子弹的德国科学家到21世纪的中国留学潮,移民为美国的持续繁荣提供了最优秀的人力资源。中国要强盛,非赢人才之争不可。让我们记住:人人有国籍,人才无国境。

鼓励和保护创新

4.商业工作意见 篇四

博兴县建筑业管理局

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股室、(区)站: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公平竞争,深入推 进反腐倡廉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县委办公室关 于《博兴县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部 署,结合建筑业发展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主要内容,坚决制止在建筑业发展中存在的违反市场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建筑行业法律法规,收受财务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违法行为,为建筑业发展创造健康的发展环境。

二、方法和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5月9日——5月15日)

组织全体职工深入学习县委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执法工作的责任感,从政治的高度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切实有效地开展好治理商业贿赂专相工作。

2、自查自纠阶段(5月16日——8月31日)

各股室及岗位工作人员,对在 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单位利益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名,报局办公室。

3、集中整改阶段(9月1日—10月15日)

各股室及岗位工作人员对 自查出的问题,要认清危害,找准根源,认真整改,制定整改措施。各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加强指导和监督。

4、重点检查验收阶段(10月16日—12月15日)

局治理商业贿赂专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点核查本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要深入检查,不掩盖事实。对拒不落实自查,掩盖问题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股室及个人,要调查核实,正确把握政策,讲究原则。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特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监督指导落实工作。

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博兴县建筑业管理局

二00六年五月九日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孙国胜局长

副局长:邢万孝副局长 成员:姜平副局长 报电话:

5.商业工作意见 篇五

各小学:

根据国家、省、***市、***市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部署和***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委教〔2006〕12号),结合我中心小学的实际,现就***中心小学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

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增多,收受商业贿赂的案件在教育系统时有发生,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教育部门的形象,腐蚀了干部和教师队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小学要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把治理商业贿赂纳入教育系统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预防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重要工作来抓,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坚决纠正公务、办事、经营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使我中心小学广大党员干部普遍受到教育,教育行政权力和学校管理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努力推进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建立起适应我中心小学教育系统实际的行为规范、程序合法、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监管体系,确保我镇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指导原则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入查找商业贿赂在教育系统的表现形式和特点,把治理商业贿赂与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效能监察和校务公开相结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综合治理,推进建立长效机制。

2、统筹谋划,维护大局。要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把服从服务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稳定大局作为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处理好与其他工作的关系,维护学校的稳定与和谐,解决突出问题,同时促进事业的发展。

3、把握政策,宽严相济。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严肃查处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重大案件要予以曝光,以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4、明确责任,分级负责。中心小学要切实加强对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与检察、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治理的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

各学校要联系实际,认真分析情况,突出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自查自纠工作。

(一)工作重点

以教材、教辅和图书销售采购,组织教材图书编审发行,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各类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统一校服等为重点。坚决治理在市场交易中给予、收受回扣,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方式给予、收受财物,以及给予、接受各种名义的国内外旅游、考察等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份)

1、召开动员大会。召开仑苍中心小学治理教育系统商业贿赂专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各校也要召开相应的会议,通过层层动员,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治理教育系统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6.商业工作意见 篇六

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

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意见

为正确把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政策界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基本要求和重点

(一)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完整地理解和把握中央政策,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准确适用法律和纪律,宽严相济,处理恰当,使大多数人受到教育,使违法犯罪分子受到惩处,使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二)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重点是:明确界定商业贿赂的主要特征、行为界限及认定标准,正确把握对不同性质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幅度,特别要注意把握对自查自纠中主动讲清问题、上交所收财物人员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幅度,严格掌握从重处罚的幅度,纠正对商业贿赂定性处理把握不准、宽严失当等问题,保证政策措施的正确贯彻实施。

二、明确界定商业贿赂的本质特征和行为界限

(三)商业贿赂是在商业活动中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采用给予、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手段,以提供或获取交易机会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四)根据事实、情节以及处罚依据的不同,商业贿赂分为不正当交易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不正当交易行为是商业贿赂中情节轻微、数额较小,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依照党政机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行业自律组织的有关规定,应当予以处理的行为;一般违法行为是商业贿赂中情节较轻、数额不大,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犯罪行为是商业贿赂中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五)商业贿赂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往往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很大关系。商业贿赂的主体既包括各类公司、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经营者和社会团体、行业自律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工作人员等。

(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种行为的界限:

1.折扣与商业贿赂的界限。商业活动中,可以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对方折扣,给予、接受折扣必须如实入账。账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的,属于商业贿赂。

2.佣金与商业贿赂的界限。商业活动中,可以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为其提供服务、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劳务报酬。在账外暗中给予、收受中介费的,属于商业贿赂。

3.附赠与商业贿赂的界限。商业活动中,可以依据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违反规定以附赠形式向对方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给予现金或物品的,属于商业贿赂。

4.捐赠与商业贿赂的界限。捐赠应当符合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明示并如实入账,不直接或间接与商品交易挂钩,不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并且用于公益事业。以捐赠为名,通过给予财物获取交易、服务机会、优惠条件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属于商业贿赂。

(七)商业活动中,提供、接受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商业赞助或者旅游、考察以及其他活动;提供、收受各种会员卡、消费卡(券)、购物卡(券)和其他有价证券;提供、使用房屋、汽车等物品;提供、收受干股或红利;通过赌博,以及假借促销费、宣传费、广告费、培训费,顾问费、咨询费、技术服务费、科研费、临床费等名义给予、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以提供、获取交易、服务机会、优惠条件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属于商业贿赂。

(八)法律法规规章对是否属于商业贿赂有规定的,依照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对商业活动中其他具有商业贿赂特征的行为,应当按照治理商业贿赂的要求,根据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给予、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以提供或获取交易机会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以及涉案数额大小、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等进行定性处理。

三、准确把握商业贿赂的处罚幅度

(九)对商业贿赂的处罚要依纪依法,注意执行政策,综合考虑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行为人的态度,该严必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努力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十)行为人在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规定的自查自纠期限内,向所在单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主动讲清问题,并且上交所收财物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行为人在规定的期限后主动向所在单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交代问题,并且上交所收财物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十一)在执纪执法部门立案调查后,行为人主动交代问题、积极退赃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行为人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违规或者违法犯罪行为并查证属实,或者有提供重要线索使其他案件得以破获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十二)违反规定设立收费项目的文件应当废止。依据国务院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此类文件,在商业活动中给予、收受财物,对文件废止前给予方能够交代问题,收受方能够交代问题且上交所收财物,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免除处罚;对文件废止后继续给予、收受财物的,应当依纪依法从严查处。

(十三)单位将账外暗中收受的和个人上交的财物,用于合法、正当用途且有相关财务凭证的,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以各种名义私分或者用于其他违法用途的,应当追究主要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十四)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交代问题、拒不上交所收财物的;交代问题有所保留、避重就轻的;因商业贿赂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强行索取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毁灭证据、抗拒查处的;其他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纪依法从重惩处。

四、切实保证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十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维护中央政策的统一和权威。坚决纠正不按政策办事,甚至任意曲解政策的现象,保证执行政策不走样。要从实际出发,善于把中央的政策具体化,增强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保证中央政策的贯彻落实。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对因执行政策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十六)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紧密结合部门和行业实际,深入探索商业贿赂产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找准症结,及时从政策层面提出解决办法。对商业活动中正常让利与各种营销费用的合理比例、正常收费与商业贿赂的界限等,要根据中央精神和有关规定,与相关部门研究界定。要认真清理涉及有关市场交易收费内容的文件,对不

符合治理商业贿赂要求的,要及时修订或者废止。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共同研究解决。

(十七)执纪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全面把握政策,严格依纪依法办案,讲求执行政策的综合效果。要加强与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协调,注意政策衔接,并依职权对相关案件进行处理。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正确把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五条至第三百九十三条关于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准确适用法律。要注意研究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法律和政策问题,对完善立法和司法解释及时提出建议。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加强对下级机关查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指导和督办。

7.商业工作意见 篇七

要内容:

一、增强信心,进一步加强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明确服务重点和服务措施

三、推动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为特点的营销管理模式升级

四、加强机制、机构建设,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外部环境

五、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

六、加强同业合作,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推动作用

七、建立科学合理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考评体系

8.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 篇八

国办发〔2017〕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商业养老保险是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的,以养老风险保障、养老资金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是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对于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多层次多样化发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和就业形态新变化,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等文件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以完善养老风险保障机制、提升养老资金运用效率、优化养老金融服务体系为方向,依托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和市场机制作用,扩大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供给,拓宽服务领域,提升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商业养老保险在健全养老保障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等方面的生力军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创新,提升保障水平。以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导向,坚持专注主业,深化商业养老保险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增加养老保障产品和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养老保障需求。

坚持政策引导,强化市场机制。更好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给予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必要政策支持,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市场主体及相关业务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坚持完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始终把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商业养老保险监管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底线思维,完善制度体系,加强监管协同,强化制度执行,杜绝行政摊派、强买强卖,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诚信规范的市场环境。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运营安全稳健、产品形态多样、服务领域较广、专业能力较强、持续适度盈利、经营诚信规范的商业养老保险体系,商业养老保险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养老保障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促进者、金融安全和经济增长的稳定支持者。

二、创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

(四)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供给,为个人和家庭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养老保障。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多样化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满足个人和家庭在风险保障、财富管理等方面的需求。积极发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满足长期或终身领取要求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无子女家庭、“空巢”家庭等特殊群体养老保障需求,探索发展涵盖多种保险产品和服务的综合养老保障计划。允许商业养老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具备长期养老功能、符合生命周期管理特点的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

(五)推动商业保险机构提供企业(职业)年金计划等产品和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与企业(职业)年金领取相衔接的商业保险业务,强化基金养老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申请相关资质,积极参与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在基金受托、账户管理、投资管理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面向创新创业企业就业群体的市场需求,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供给,优化相关服务,提供多样化养老保障选择。

(六)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充分发挥行业优势,提供商业服务和支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在精算管理和服务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关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利用资产管理优势,依法依规有序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促进养老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

三、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七)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发挥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长期性、稳定性优势,遵循依法合规、稳健安全原则,以投资新建、参股、并购、租赁、托管等方式,积极兴办养老社区以及养老养生、健康体检、康复管理、医疗护理、休闲康养等养老健康服务设施和机构,为相关机构研发生产老年用品提供支持,增加养老服务供给。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推进试点地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八)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为养老机构提供风险保障服务。探索商业保险机构与各类养老机构合作模式,发展适应养老机构经营管理风险要求的综合责任保险,提升养老机构运营效率和稳健性。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展针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托老所、互助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老年人短期托养和文体休闲活动机构的责任保险。

(九)建立完善老年人综合养老保障计划。针对老年人养老保障需求,坚持保障适度、保费合理、保单通俗原则,大力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适老性强的商业保险,完善保单贷款、多样化养老金支付形式等配套金融服务。逐步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康养结合、医养结合等综合养老保障计划,健全养老、康复、护理、医疗等服务保障体系。

四、推进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安全稳健运营

(十)发挥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坚持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推进商业养老保险资金稳步有序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支持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形式,参与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服务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活性服务新业态等发展,助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十一)促进商业养老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协调发展。发挥商业保险机构作为资本市场长期机构投资者的积极作用,依法有序参与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领域投资,为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规范有序参与资本市场建设。

(十二)审慎开展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稳步发展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业务,合理配置境外资产,优化配置结构。支持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通过相关自贸试验区开展境外市场投资;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有序参与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等主导的投资项目,更好服务国家“走出去”战略。

五、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十三)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制度先行,健全商业养老保险管理运行制度体系,优化业务流程,提升运营效率,增强商业养老保险业务运作规范性。细化完善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重点投资领域业务规则,强化限额管理,探索建立境外投资分级管理机制。完善商业养老保险服务国家战略的引导政策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配套政策。

(十四)提升服务质量。制定完善商业养老保险服务标准,构建以保险消费者满意度为核心的服务评价体系。深入推进以客户为中心的运营管理体系建设,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促进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为保险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突出销售、承保、赔付等关键服务环节,着力改进服务质量,提升保险消费者消费体验,巩固培育商业品牌和信誉。

(十五)发展专业机构。提升商业养老保险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完善职业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发起设立商业养老保险机构,拓宽民间资本参与商业养老保险机构投资运营渠道,允许专业能力强、市场信誉度高的境外专业机构投资商业养老保险机构。

(十六)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商业养老保险监管政策,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秩序,强化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落实偿付能力监管制度要求,加强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信息披露机制。督促商业保险机构加强投资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建设,强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和风险控制,防范投资运用风险,实现商业养老保险资金保值及合理回报,提升保险保障水平。

六、完善支持政策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纳入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总体部署,加强沟通配合,创新体制机制,积极研究解决商业养老保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可根据本意见精神,细化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促进本地区商业养老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十八)加强投资和财税等政策支持。研究制定商业养老保险服务实体经济的投资支持政策,完善风险保障机制,为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服务国家战略、投资重大项目、支持民生工程建设提供绿色通道和优先支持。落实好国家支持现代保险服务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商业保险机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2017年年底前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研究制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相关政策。(十九)完善地方保障支持政策。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养老服务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业,落实好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保障政策。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依法依规在投资开办的养老机构内设置医院、门诊、康复中心等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在房地产交易、登记、公证等机构设立绿色通道,降低收费标准,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效率。

(二十)营造良好环境。大力普及商业养老保险知识,增强人民群众商业养老保险意识。以商业养老保险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为重点,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广成熟经验。加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倡导公平竞争合作,为商业养老保险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

9.商业工作意见 篇九

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做作好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北京市教工委、北京市教委《首都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提出以

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按照教育部党组及北京市的要求和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有效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自查方案;既坚持原则,严肃对待,又要实事求是,严把政策,讲求策略,区别对待。要将自查自纠工作与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紧密结合,突出重点、纠建并举、整体推进。

二、加强领导

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

三、工作重点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比较广,要结合实际,确定重点,切实组织好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检查纠正教材、教辅、图书的销售、选用、采购、编审、印刷和发行等环节中,以各种名义给予或收受“回扣”、“手续费”及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同时对单位设立“帐外帐”、“小金库”、帐外暗中收受财物私存私分的问题也要予以彻底清理。

对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各种大宗物资采购、医药购销,工程建设,修缮工程,校办企业经营以及其他活动中以各种名义给予或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问题,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时,要认真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修订或废止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相一致的规定。要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贯穿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要严格掌握政策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区分处理。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6年5月下旬—6月中旬,学习动员。

1.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等活动,召开动员大会、党委书记上专题党课,传达、学习中办、国办、教育部、北京市等有关文件精神;在网络、校报、校园电视、广播、橱窗等宣传阵地,开展宣传教育,结合高校实际,明确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具体安排,确定本单位的治理重点,制订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2.校、院两级中心组以治理商业贿赂为主题开展理论学习,党员以此为内容过专题组织生活,通过学习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治理商业贿赂的必要性、紧迫性,提高领导干部、党员、教职工廉洁从政、廉洁从业的自觉性。

3.邀请教育部监察局有关领导做专题报告,组织加强财经纪律的讲座,进一步明确有关要求,重申财务纪律和规定,明确政策界限,了解、掌握财经纪律,在工作中自觉遵守,严格执行。

第二阶段:6月中旬—7月中旬,自查自纠。

1.各单位深入分析本部门是否存在商业贿赂问题或隐患,对查找出的问题要立即纠正,要主动将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收受的财物和放在法定帐外的资金上交学校财务处。认真填写《清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登记表》(附后),并于7月15日前报纪委监察处。在自查中政策界限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上报,发现违纪违法线索要协助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2.落实责任制,主管校领导与分管的本次专项治理的重点部门负责人谈话,有针对性指导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3.重点部门,摸清底数。开展调研活动,纪委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共同制定调研计划,到重点部门、重点环节了解情况,分清存在问题的类别,区别对待,认真处理。

第三阶段:8月下旬—9月下旬,整改落实。

1.各单位要对自查出的问题与隐患进行梳理,针对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提出整改措施。能够马上整改的,要及时纠正,尽快见成效。重点部门结合落实《中国传媒大学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制定整改措施,修订规章制度。各学院要根据学校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办法。

2.学校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并于10月10日前将学校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书面报送教育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对清理自查工作形成书面总结,并进行工作交流。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充分认识清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明确治理商业贿赂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治理商业贿赂纳入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查找是否存在商业贿赂问题或隐患,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不走过场。

(二)落实责任,工

作到位。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负责此项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一并安排,根据此《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整改措施。严格按照时间进程上报有关材料。

(三)制度建设,长效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预防和解决商业贿赂易于侵袭的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和主要环节的问题,坚决纠正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完善财务内控监管机制,彻底清理“小金库”;修订和完善《中国传媒大学政府采购实施管理办法》、《中国传媒大学图书教材采购和发行工作办法》、《中国传媒大学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工作办法》、《中国传媒大学图书出版、印刷和发行管理办法》等;在基建工程、修缮工程中实行“阳光工程”,加强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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