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河道采砂拍卖工作方案

2024-10-06

汉江河道采砂拍卖工作方案(共6篇)

1.汉江河道采砂拍卖工作方案 篇一

河道采砂方案

一、采砂地点:昭阳区洒渔乡弓河村

二、采砂单位:

三、采砂目的:

根据《云南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及《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推进新型墙体材料条例革新工作的通知》(昭政通[2010]60号)精神,支持和扶持发展混凝土节能环保型项目,我公司使用新型材河沙,用于混凝土生产。

四、采砂依据: 1、2002年10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9条。

2、水利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1990年6月20日颁布的《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第3条。3、1998年6月3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25条

五、采砂时间:2011年

日至

****年**月**日。

六、年采砂量:3万吨

七、采砂范围:

起址河段:

米、宽

米、开挖深度

米。

八、弃料处理方式:废弃砂石堆放于河堤两边,用于保护河堤。

九、作业方式:

十、安全度汛措施: 保证河道行洪畅通,保护好河堤安全,不在河道内留有深水池,不设有拦水坝。

十一、对周边环境协调好乡、村、社以及当地群众关系,如果发生水事纠纷我公司承担一切责任,主动接受乡、村监督管理。

附:

1、采砂地址平面图

2、乡、村、社意见

2011年10月28日

2.河道采砂整治工作汇报 篇二

为推进河湖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建立,规范采砂行为,坚决打击河湖非法采砂,按照《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区非法采砂整治工作汇报如下: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强化领导,快速启动

区洮儿河存在非法采砂行为,按照河长办开展采砂专项整治通知的要求,区迅速成立了采砂管理队伍共7人,由洮儿河区级河长孙英宇为主要责任人,牵头部门为水利局,协作部门为公安局,统一指挥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了专项整治行动机构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分工协作、阶段工作做了全面部署,确保“查一件、影响一片、震慑一方

”的整治效果。

(二)多管齐下,深入排摸

为彻底摸清辖区内河道采砂场的实际情况,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辖区各乡镇下发了河道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执法行动小组对辖区内各乡镇、村,对辖区内所有河流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对违法占河及所有非法采砂进行重新核实、登记造册,确定整治工作内容和任务。目前,已核实洮儿河内有非法采砂场12家,并下达限期撤出通知12份。

(三)严格执法,强力推进

根据《河道清理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日前,区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已进入集中整治阶段,针对调查摸底核实的12家非法采砂场,开展专项专项行动6次,执法人员连先后出动执法人员

120

人次,出动执法车辆78台次,从河道内清除采砂船11艘。

针对当前一些不法人员盗采河砂行为,执法小组及时调整了工作方案,一是继续加强执法巡查力度,安排专门执法人员和执法设备及车辆,保证遇有案情即时出动;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对涉河违法采砂行为“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三是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拒不执行通知要求的违法采砂业主,将按照行政处罚上限标准予以重罚确保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违法行为查处难度大。

目前涉河违法建筑面广量大、历史违章多,现行违章时有发生,集中拆违需要制订一系列配套政策;二是部门配合需要进一步加强。整治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情况复杂,需要多个部门参与和配合。有的部门重视不够,主动指导服务不够。

三、下步工作打算

针对当前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将继续按照我区生态河建设的目标,强化宣传教育、强化责任目标、强化基层基础、强化保障措施、强化督查考核,因势利导、一抓到底。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1、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活动。抓住当前涉河违法专项整治工作良好态势和有利时机,深入宣传,充分发挥沿河乡镇、村、学校等各部门积极性,形成治河合力。加强教育,提高市民的公共安全卫生意识,逐步改变市民乱丢垃圾的不良习惯。

2、进一步落实基层组织职责。在全面强化成员单位责任的基础上,把工作重心从下移到乡镇与村,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要细化河道整治时序,进一步明确阶段性目标,定期巡查、督促,指导、帮助乡镇、村及时有效开展以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破坏生态建设为重点的各项整治工作。

3、进一步开展清障拆违大行动。以主要河道为重点,全面排查、稳步推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清障拆违大行动,妥善处理河道内历史违章问题,对现行涉河违章建筑一律拆除,同时做好拆后管理和建设。

3.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篇三

2010年8月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的《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全力开展开展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成效

在泉州市及相关区(市)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级水利、公安、国土资源、交通等部门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整合执法力量采取定期或不定期联合执法方式,全力打击非法采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也主动加强对河道的巡查力度和对违法采砂的打击力度,及时发现违法的苗头,坚决予以制止,维护正常的河道采砂秩序,保障了河道行洪安全和重点水工程、桥梁设施的安全。据统计,晋江干流金鸡拦河闸下游河段共组织执法活动35次、出动执法人员240人次、在执法中共查扣非法运砂车辆5辆, 没收非法抽砂船4艘、抽砂管100根450米,查扣大型非法采砂船2艘,清除采砂场约5860平方米、采砂码头4处,查办水事案件13件,处罚没款5.65万元。南安市在打击金鸡拦河闸上游的非法采砂中共组织大小规模的执法行动50多次(其中夜间行动20多次),出动执法人员600多人次,车辆100多台次,取缔非法采砂点20多处,缴获大型抽砂船5艘、小型抽砂船10艘、放沉8艘、捣毁码头20多处、没收抽砂管道400多节、扣押非法运砂车辆5辆、大型装载机6部、小型挖掘机1部,行政罚款20多万元。目前,晋江下游河道的非法采砂现象已得到根除。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的屡禁不止现象引起了泉州市人民政府的重视,2010年7月7日市政府召开了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整治专题会议,决定开展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8月19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我局制定的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博春添副秘书长为组长的泉州市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泉州市公安、水利、经委、国土、交通、工商等部门的领导以及鲤城区、丰泽区、晋江市、南安市政府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水利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11月3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任务与分解方案》,进一步把整治工作任务具体落实到市直各部门和区(市)政府以及街道镇政府,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整治工作。整治方案同时分发到,都按要求成立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落实整治工作责任。鲤城、丰泽区、南安市政府相关的街道(镇)社区(村)层层签订整治非法采砂责任状,明确打击晋江下游非法采砂责任。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发后,我局立即召集召集相关科室、水政监察支队、金鸡拦河闸管理处、河道堤防管理处等单位分解落实市政府专题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各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也是本次整治工作的主力,为此我局要求相关区、市的水利部门积极开展工作,主动向区、市政府领导汇报河道采砂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争取领导的重视;主动加强与交通、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通报在执法中发现的水利部门职责以外的违法行为,争取他们支持与配合,加强整治工作力度。

(三)加强宣传、严格执法

在宣传方面,各地都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户外广告等宣传媒介积极向全社会宣传河道采砂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群众更进一步了解河道采砂管理的政策和规定,了解非法采砂的危害,调群众参与专项整治工活动的积极性,为河道采砂管理和整治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泉州市水利局为扩大宣传面,特地与市广播电台的88.9新闻频道联合制作河道采砂专项整治的专题节目,在丰州段非法采砂车辆进出路口设置一座大型宣传广告牌。

(四)、加强监督、确保成效

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鲤城区以区检察院为首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浮桥镇专门印制了1000多份的水法规宣传单发放,同时进行水法知识问答,吸引群众的参加。丰泽区2010年10月19日,分管副区长主持召开晋江下游北峰河段非法采砂及乱倒建筑垃圾专题会议,成立以区农林水局为牵头,联合区执法局、北峰派出所、社区的专案组,同时依托北峰城管中队,联合区行政执法局、区治安巡逻大队进行夜间巡查。以达到震慑非法采砂人员的目的。非法采砂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确保金鸡拦河闸、晋江下游防洪堤和沿岸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实现了金鸡拦河闸至枪城河段全面禁采的目标。

四、存在的问题

1、有的市直部门和区(市)没有按照整治工作方案和任务分解方案的要求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

2、非法采砂的业主多为当地黑恶势力,执法队员人身安全保障有待提高。

3、水行政主管部门有的没有专门执法机构,有的有机构但没人员编制太少,影响执法效果。

4.汉江河道采砂拍卖工作方案 篇四

平江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主任、各位领导:

非常感谢县人大各位领导一直以来对全县河道采砂、淘金专项整治工作的关心与关注,今天各位领导又从百忙之中抽出时间视察指导河道整治工作,令我们深受感动、倍受鼓舞。下面,我从三个方面作个简单汇报,再请各位领导指示。我县河道采砂整治工作从2011年11月开始,根据上级河道采砂、淘金专项整治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河道办的直接指导下,在县四大家的重视和支持下,我们从平江的实际情况出发,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面打响河道非法采砂、淘金专项整治攻坚战,严密组织河道砂石开采权的有偿出让,圆满完成了各项整治任务和采砂权的有偿出让工作。去年,全省河道采砂整治工作现场会在岳阳召开,我县作为现场观摩点,王洪斌书记(时任县长)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我县河道采砂整治工作两年都被评为全省先进单位。在整治期间,全县销毁非法淘金船33条,扣押处理挖机、铲车43台,拆除挖机电脑板6套,取缔大、小采砂场125个,其中:大型非法采砂场、洗金场60家(含禁采区23家)、非法小型砂场及采砂作业点65个。组织河道采砂权拍卖会5次,拍卖采砂权标的29个,成交价款3284.1万元,征收采砂价格调节基金148万元。

一、高度统一思想,凝聚整治合力

我县共有大小河流141条,其中,汨罗江和昌江分别为186公里和83公里,27个乡镇中涉河乡镇有20个,河道管理点多、线长、面广。汨罗江、昌江和部分支流一度成为非法采砂淘金的重灾区,虽然我们多次整治,但往往都因一些非法开采人员无理取闹、越级上访而影响成效。2011年11月以来,我们抓住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河道整治专项行动的机遇,扎实开展整治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先后6次研究河道非法采砂整治工作,成立由县长牵头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统一要求,明确水务部门为河道采砂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执法和监管;同时,县政府设立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协调指挥专项行动,并从公安、工商、国土、环保、林业、工信、电力等相关部门抽调30人,建立健全了“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的联动管理机制。二是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由县长亲自主持研究制定出台《平江县河道非法淘金采砂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五个禁止、三个安全”的工作目标:即全面禁止河道非法采砂,全面取缔非法砂场,全面禁止非法运输、经营砂石,全面禁止河道非法淘金,全面禁止为非法采砂场地提供电源;确保河道生态安全、行洪安全和农业灌溉安全。规定“五个严格”的工作原则:即严格河道采砂权管理,严格河道作业许可管理,严格河道采砂企业登记管理,严格税费征收管理,严格属地管理。在整治方案中明确各有关乡镇和部门工作责任,并层层签订责任状。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我们根据平江整治任务点多面广的实际,明确以乡镇为主开展整治,将摸底情况建成台帐,整治责任分解到乡镇。三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先后2次召开全县河道采砂整治大会,各乡镇也相应召开动员会,层层发动;在全县张贴县政府通告和公开信,编印和发放河道非法淘金采砂整治工作法律读本5000本;沿河竖立固定不锈钢宣传牌100块;悬挂张贴宣传标语上万条;举办2期非法淘金采砂作业负责人学习培训班,广泛的宣传发动为河道非法采砂整治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四是注重督查,加强考核。对河道管理和整治工作实行挂号销号制度,一月一督查、二月一通报,对每次督查情况排名最后5位的乡镇,责成党委书记、乡镇长向县委、县政府说明原因。同时,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对河道管理和整治工作实行“两个纳入和四个一票否决”,即纳入对相关部门和乡镇的目标管理考核、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对河道采砂整治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国土资源管理、水利工作、信访维稳四项工作“一票否决”。

二、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整治力度

为达到既定整治目标,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我们对非法采砂、淘金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开展了多种方式的执法行动。一是实行部门联动执法。由县河道采砂整治办牵头,以水务部门为执法主体,公安、工商、国土等部门及乡镇配合,全面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先后组织62次大型专项执法行动,每次执法队伍都在150人以上,做到方案周密、职责分明、执法规范、拆除彻底,达到了打击一片、治理一片、规范一片的成效。二是开展跨界联合执法。针对我县与汨罗市交界处的汨罗江共管河段和湄江河非法开采砂石、淘金猖獗的实际情况,我们与汨罗市召开联席会议,认真做好前期工作。在市整治办领导的现场指挥督战下,我们进行了多次联合执法,共取缔非法砂场12个,其中平江6个、汨罗6个,采砂船只全部解体上岸,扣押并销毁淘金船只3条,治安处罚淘金人员1名。三是实行人性化执法。在保持严格执法高压态势的前提下,我们对禁采区内23家已办理部分行政许可的采砂场,由县财政安排60万元资金以奖补形式引导砂场自行拆除,在去年4月份前就已全部拆除。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我县在河道采砂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结束以后,按照省采砂办下发的《湖南省采砂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要求,以及市政府多次召开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一手抓整治打击,一手抓机制完善,努力巩固整治成果。一是科学规划河道采砂。我们将河道砂石利用作为十二五规划的一个重要内容,按照“生态至上、持续利用”和“确保防洪、供水、航运和水生态安全”的原则,对汨罗江和昌江两条河道的采砂进行了全面的规划,划定了河段的禁采区、保留区、限采区和可采区,逐一明确了每个河段的开采船只数量,船只功率和控制开采量,规定了禁采期、可采期。在采砂规划工作过程中,王洪斌书记亲自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乡镇长参加的规划评审工作会议,并明确必须严格按照规划执行。二是健全河道巡查机制。由乡镇负责建立河道巡查机制,规定重点村组安排1名干部包干负责,每村安排2名巡逻员,坚持全天候值班巡查,及时反馈情况,并一律建立巡查台帐;落实情况由县河道采砂整治办不定期督查。在去年国庆和春节长假期间,我县汨罗江风景名胜区(伍市青冲电站至三阳碧联电站长58公里)内的河道禁采范围内有6个原被拆除的采砂场,私自进行了临时简单的安装后开始非法采砂,县河道采砂整治办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水利、国土、公安等部门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再次对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对采砂船只全部切割解体上岸,有效遏制了非法采砂的死灰复燃。今年我们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在木金乡组织了2次大规模的联合执法行动,对已出让河道内的3个非法采砂场进行了严厉打击。拆除了大洲、瓮江、长寿、南江、冬塔、大坪、童市等境内反弹的非法砂场33家,扣押梅仙、大洲、大坪、冬塔、童市境内非法开采的铲车11台。三是治理超载运输。结合河道采砂整治,我们还集中开展治理超载专项行动,对砂石运输实行“四个严禁”,即严禁载重28吨以上砂石、严禁堆三角尖、严禁不盖纱布运砂、严禁水砂上路,2011年11月以来,共查处卸载近400例。同时,对砂石经营行业开展税收专项清理,实行统一票据管理,严控税收流失,全县砂石资源税收同比增长40%。四是规范采砂权公开拍卖。在河道采砂规划和采砂权出让方案报省批准后,我县在市水务局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严格按照省河道采砂法规性文件和要求,精心组织河道采砂权有偿出让工作,实行“七个统一”,即统一收回采砂权、统一整合和规划布局采点、统一办理用地手续、统一架设高压线路、统一协调村组矛盾、统一评估砂石资源储量及拍卖起始价、统一组织公开拍卖出让采砂权。在去年8月17日,我们在省水利厅和市水务局的指导下,率先在全省举行了昌江河道砂石开采权拍卖会,成功出让开采权4个,成交价款322万元。我们还配合市水务局,对汨罗江平江段和昌江河砂石开采权举办了4次公开拍卖会,全县共拍卖标的29个,成交价款3284.1万元。在规范采砂权公开拍卖的同时,我县将出让收入主要返给乡镇用于河道保护和水利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建设。

各位领导:回顾近两年的河道采砂整治工作,尽管我们痛定思痛、痛下决心,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面对实现,我们丝毫不敢松懈、不敢乐观。一是挖机铲车下河非法采砂时有发生;二是拍卖后因采砂利益的调整,沿河村组与采砂场的矛盾非常尖锐,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三是因违法成本低,禁采区内反弹现象时有发生。在今后的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中,我们将按照省政府提出的“政府主导、水务主管、部门配合”和县政府提出的“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坚持整治和有偿出让两手抓,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建立长效机制,逐步规范好我县的河道采砂秩序,更好地保护平江的绿水青山。

5.汉江河道采砂拍卖工作方案 篇五

深化部际合作 努力开创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新局面

——在水利部、交通运输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会议 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国家水利部副部长 矫 勇(2012年3月31日)

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10周年之际,我们召开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会议暨《条例》实施10周年座谈会,主要任务是继续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要求,系统回顾《条例》实施10年来发挥的重要作用,认真总结长江采砂管理工作,分析当前形势,研究对策措施,巩固已有成果,深化两部合作,科学谋划做好今年工作。

江苏省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朱龙生副主任在会议开始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江苏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起步早、声势大、力度强、成效实,为全国河道采砂管理创造了许多好的经验,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刚才,长江委和长航局分别对上一年度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和两部共同开展的“长江涉砂船舶治理年”活动进行了全面总结,并对下一年度工作提出了计划安排。8个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从不同方面作了重点发言,讲的都很好。刚才,交通运输部徐祖远副部长作了非常重要的讲话,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肯定了两部合作的成效,精辟阐述了两部合作机制新的要求,科学判断了当前长江采砂管理的形势,明确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深化两部合作的五点意见,尤其指出管住采砂船、管住采砂点、管住采砂人、管住砂石中转站等“四个管住”是采砂源头治理的关键,我完全赞同。我们尤其是水利部门的同志要认真学习领会,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依法履职,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成效显著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事关长江治理、开发和保护大局,事关沿江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事关长江黄金水道效益的充分发挥,中央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10多年前,长江中下游滥挖、乱采江砂严重,曾一度影响到防洪和通航安全,甚至严重威胁到了长江堤防的安全,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务院领导一年中曾先后作出20多次重要批示,要求采取断然措施,治理整顿长江河道采砂秩序。针对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的混乱局面,《条例》于2001年颁布,2002年1月1日正式实施,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从此步入法制化轨道。目前,长江干流河道采砂管理总体上已经形成了以法律为依托、政府负总责、水利为主导、部门相配合的管理工作格局,有力遏制了长江非法采砂的势头,推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逐步走上了依法、科学、有序的轨道,为全国河道采砂管理创造了宝贵经验。回顾长江河道采砂管理10年来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管理体制全面理顺。河道采砂管理是人民政府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长江采砂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条例》实施10年来,沿江各地根据规定普遍建立了以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一举理顺了多年来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多头管理、权责不清、无序管理的混乱局面。

二是合作机制逐步深化。加强部门联合,形成监管合力,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依法共同打击非法采砂,是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一种有效形式。2009年4月14日,水利部、交通运输部经过充分协商,共同签署了《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备忘录》,把长期以来两部密切协作的成果以《合作备忘录》形式固定下来,并通过健全组织制度、明确合作目标、加强日常协作、开展联合行动等有效形式,开展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实践表明,两部合作机制的建立,是自《条例》实施以来,从机制建设层面对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的又一有力促进。

三是配套法规逐步完善。《条例》颁布实施后,我部及时制定了《条例》实施办法,并联合有关部委制定了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砂石 资源费征收标准。沿江各地根据《条例》规定,结合实际积极建章立制。湖北、江西、安徽、江苏、重庆、湖南等省(市)相继出台了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湖北省率先出台了采砂管理责任追究办法。长江委和沿江有关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采砂许可办法、采砂现场监管办法、采砂机具拆除标准、砂石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一系列与《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形成了依法行政、遵章办事的制度框架。

四是规划制度严格执行。按照国家对长江采砂实行统一规划的要求,长江委会同沿江有关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编制了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应急报告、采砂规划报告;2011年10月,水利部又批复了修订后的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2011~2015年)。采砂规划的制订实施,为指导采砂许可、实施现场监管和严格总量控制提供了技术支撑、科学基础与重要依据。

五是高压严打及时有效。在海事、航道和公安部门大力协助配合下,长江委及沿江各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陆治与水打相结合,采取专项整治、集中打击、执法检查等多种有效形式,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态势,适时开展了一系列声势浩大的打击行动。据统计,10年来,长江中下游各地共出动执法人员约56万余人次,查处违法采(运)砂船3万余艘次,拆除非法采砂机具2.5万余台(套),有力打击了非法采砂的嚣张气焰,从源头上清理整治了一批非法采砂船只。

六是审批许可严格规范。行政许可作为一种重要的事前控制手段,是河道采砂管理的关键环节。《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制度实施后,长江委及各地在许可方式上,逐步规范并严格抓好采砂许可证审批、发放、监管等各个环节,采取公开、公平、公正方式,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要求,根据河道采砂规划或河道采砂年度严格审批,并积极探索采用拍卖、招标等市场机制依法依规组织发放,改变了过去多头审批、多家发证、多项收费的现象,既树立了政府依法、高效行政的良好形象,又能有效防止采砂许可过程中有权发证、有利发证、人情发证等徇私舞弊和“暗箱操作”行为的发生。

七是执法能力逐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要有专门的机构、专职的人员、专用的装备和专门的经费,这是做好河道采砂管理的基本保障。长江委会同沿江 有关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白手起家、从无到有,10年来“四个专门”建设得到逐步加强。目前沿江各地承担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和执法任务的专兼职机构、专兼职管理人员、执法基地、执法装备等已经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为履行管理职责、满足执法要求、提升监管能力和打击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支持与保障。

八是宣传教育广泛深入。沿江各地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通过教育引导、集中宣传、重点曝光、群众举报等形式,让群众充分认识非法采砂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通过集中宣传造势,许多群众对非法采砂者进行实名举报,为历次专项行动的有效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和帮助。

2007年10月,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在国务院法制办的指导下,我部开展了《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总的评价认为,制定专门的法规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十分必要,《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科学合理、公正便民、切实可行、符合实际,实现了立法目的。《条例》实施10年来,长江干流河道管理采砂实现了从政出多门、无序管理到依法规范、有序统管;从多头管理、权责不清到一家为主、多部门配合;从“全面禁采”到“采禁结合,以禁为主”的转变。《条例》实施10年来,长江干流河道一度猖獗的非法采砂得到有力遏制,一度混乱的采砂局面得到根本扭转,一度薄弱的采砂管理得到迅速加强。《条例》实施10年来,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没有发生因违法采砂而严重危害长江防洪和河道堤防安全的事件,没有发生因违法采砂而造成重大的海损事故,没有发生因采砂活动而严重影响水生态与环境安全的事件,没有发生因违法采砂而引发的重大水上治安恶性案件。这一良好局面来之不易。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之所以取得目前的良好局面,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为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保障;二是得益于水利、交通运输两部门建立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两部门的资源优势和职能优势,水利、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港航、海事、航道及交通公安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三是得益于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长江采砂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指导,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 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四是得益于长江沿线多年来建立了一支依法履职、协作配合,无畏无惧、秉公执法,攻坚克难、甘于奉献的河道采砂管理队伍。借此机会,我代表水利部、代表陈雷部长向长期关心支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各级党委政府、交通运输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向长年辛勤奋战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一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问候!

二、把握规律,科学研判目前面临的形势

经过10年的努力工作和有效管理,长江干流河道采砂管理虽然总体可控,但并不是风平浪静。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不少亟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新问题、新情况也会随时发生,我们面临的管理形势依然严峻。下一步,各地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科学把握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的阶段性、规律性特征和目前存在的难点、重点问题,研究探索长效管理举措,不断巩固来之不易的治理成果。

一要科学把握长江中下游来水来砂规律。长江是一条含沙量小但输砂能力较大的河流。中下游干流河道的泥砂主要来源于长江宜昌以上干支流和中下游两岸支流及湖泊水系的入汇。三峡工程建成以后,三峡水库的拦砂加上长江上游新建水库的逐步增多,以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作用的逐步发挥,长江中下游来砂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来砂量锐减。根据实测资料统计分析,2003年三峡水库运用以来宜昌站的年平均输沙量大幅减少至0.6亿吨左右,与三峡水库运用前多年平均输沙量约4.7亿吨相比减少了85%左右。长江上游进入三峡水库库区的泥沙年均2亿吨左右,与多年平均情况相比减少了50%左右。我们要科学把握长江河道来砂量、可采量和市场需求量的关系,科学分析可采区及其周围水域地形情况,为我们今后做好总量控制、规划计划、审批许可和确保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和通航安全提供科学指导。

二要科学把握长江河道砂石供需矛盾。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是长江流域水利改革与发展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对河道砂石的需求旺盛。一方面是长江中下游河道来砂量的减少,另一方面是对砂石资源需求的进一步增长,势必导致供需矛盾日益尖锐。对这种供需矛盾我们要有客观的把握,对可能导致的问题要有清醒的认识。比如可能导致砂石暴利问题、偷采现象严重问 题、黑恶势力介入、对采砂管理人员贿赂拉拢及管理人员可能受暴利驱使参股开采等的问题会随之而生,对这些可能导致和带来的问题我们要未雨绸缪、分类研究,提前做好管理措施的应对和制度层面的设计,及早消除不良问题产生。

三要科学把握非法采(运)砂的特点。通过10年的高压严打,目前虽然长江干流河道大型吸砂泵式采砂船从事非法采砂的活动已罕见,但链斗式、小型吸砂泵式采砂船和过驳吊机、运砂船的非法采运砂活动时有发生,在局部江段有时甚至出现较大规模非法采、运、销异常猖獗的局面。我们要认真把握当前江面上这类非法采运砂的特点,针对不同特点提出相应对策措施。一是在采运时间上,这类船舶可能重点利用节假日、天气不良和夜间等时间偷采,对此我们要重点加强对重点时段的监管;二是在采运形式上,小型船舶往往流动性强,处理难度大,对此我们要重点思考如何解决对小型采砂船取证难、执法难、处罚难等问题;三是在采运地域上,非法采运砂分子往往选择易于逃避打击的边界水域及干支流交界水域进行偷采,对此我们要重点研究如何建立上下游、左右岸联动机制的问题;四是在采运组织上,这些船只往往机动灵活,成本较低,规模开采且易于反弹、屡打不绝,对此我们要重点强化源头治理和建立长效举措的问题。

四要科学把握当前管理的难点和重点。通过多年的综合整治和集中打击,目前长江上问题最大的仍是涉砂船舶的问题,特别是涉砂非法小型船舶。目前,在管理中主要有“三难”:一是目前《条例》的处罚措施有限,对成本较低的小型“三无”采砂船及吊机的难以执行;二是江湖联动打击机制不健全,干流、支流管理体制、规定和模式缺乏有效衔接与协调;三是边界水域仍然是监管和打击非法采砂的难点。水利部、交通运输部通过连续两年持续开展对长江涉砂涉砂船舶的综合整治,已经基本摸清了长江干流宜宾以下河段涉砂船舶的底数,初步掌握了涉砂船舶和涉砂群体的相关信息,一些地方还建立了涉砂船舶档案,为今后许可、监管等奠定了基础,但如何处臵和管好涉砂船舶仍是目前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我们要努力从法规制度和政策层面继续加以研究探索。

五要科学把握专项打击与长效管理的关系。河道采砂管理涉及部门多,环节多,管理事项多。既有船舶管理问题,又有涉砂人员转产分流问题;既有水 上管理问题,又有陆上管理问题。长江非法采砂屡禁难止,经济的、制度的根源十分复杂。一次次的专项打击和集中整治,可以治标,但难以治本,要本着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着眼长效的原则,认真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原因,强化源头治理,研究治本之策,从完善体制机制和健全规章制度入手,既要及时把治理成果转化为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又要结合执法实践对《条例》适时进行修订,形成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统筹谋划,全力做好下一阶段工作

今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确保长江防汛安全和航运安全至关重要。我们要准确把握中央的决策部署,细化切实可行的措施,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通过有力有效行动,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切实维护长江河道治理、开发和保护大局,确保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两部合作机制领导小组已商定了今年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的工作要求,并已联合发文印发,希望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下面,我再重点强调几点:

一要继续深化思想认识。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有力打击是顺应人民期待、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公共安全,维护河势稳定、巩固治江成果的重要举措。但由于目前我们管理手段、管理能力、管理人员有限,或多或少影响到执法管理的效果,加上个别地方一些采砂户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还想方设法拉拢、腐蚀采砂管理人员。对此,我们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危险性和复杂性,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把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作为加强社会管理、确保公共安全的一项政治任务,本着对党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自觉的行动、更加有力的措施,持续抓紧抓好。

二要严格落实四项制度。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明确实行“四项制度”,即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规划制度、采砂许可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多年的管理实践表明,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比较好的区域,采砂管理工作做得就好,反之就容易出现非法采砂屡打不绝、屡禁不止情况。各地要切实建 立并逐级落实政府负责,水利主导,交通、海事、航道、公安等相关部门配合的责任制体系,逐级落实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对监管和履责不到位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并严肃处理。要进一步规范采砂许可,探索符合法规规定和采砂管理实际的许可方式。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加快长江上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为长江上游干流河道采砂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要始终坚持高压严打。各地要充分利用水利、交通运输两部门多年来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中形成的好的工作机制和合作平台,加大对重点河段、重要时段、敏感水域的日常监管与巡查力度密度,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始终保持对长江河道采砂的高压严打态势。要对违法违规采砂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加大对典型事件的查处力度,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非法采砂行为要从重处理,并予以公开曝光,震慑非法采砂者,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要对涉黑非法采砂事件一查到底,对与非法采砂者相互勾结,为非法采砂者通风报信,甚至充当其保护伞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要逐步建立涉砂船舶信息管理平台,对合法采砂船舶要建立信用体系档案,坚决杜绝超范围、超采量、超功率、超船数、超时限等“五超”开采行为。

四要着力深化两部合作。水利部、交通运输两部合作机制的建立,为从源头上、深层次推进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最大限度地防控各类非法采砂活动提供了机制保障,为两部加强合作、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搭建了良好平台。实践表明,水利、交通运输两部合作机制的建立,有利于两个部门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有利于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合力;有利于迅速有效解决问题,提高效率。各地各级要充分利用并发挥好这个载体作用,进一步深化合作内容,推动两部合作向纵深发展。特别是基层管理部门要提高对两个部门合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因为我们工作重点在基层、主要力量在基层、一线信息也来自基层,基层的相关部门要多沟通、多交流,在政府的领导下要建立协调监管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定期会商机制、重大问题协调机制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利用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监管和打击合力。

五要不断强化能力建设。落实“四个专门”,是依法做好长江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保障。“四个专门”落实不好,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就成为一句空话。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进一步加强执法装备、强化执法手段、保障执法经费,不断提高执法能力。特别是要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高科技管理手段,不断提高监管能力、效率和水平,为履行好采砂管理职责奠定基础。两部合作机制领导小组已经将2012年确定为“长江河道采砂规范管理年”,各相关部门要着力加强政策法规研究,针对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非法采砂行为的船舶及人员处罚依据和幅度的研究,适当时机提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与长江非法采砂相适应的司法解释。同时要结合长效管理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管理。

六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今年是《条例》实施10周年,各地要以此为契机,通过不同形式,以宣传贯彻《条例》为主题,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沿江群众,尤其是涉砂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引导。从事河道采砂管理的各级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提高廉政意识、辨别能力和廉政风险防控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腐蚀,树立采砂管理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畅通受理举报渠道,密切关注舆情,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继续通过曝光、举报等形式,为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和打击违法采砂行为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

6.汉江河道采砂拍卖工作方案 篇六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上海、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省(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江苏海事局,上海海事局,四川省地方海事局: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事关长江治理、开发和保护大局以及长江通航环境的改善和黄金水道效益的发挥。2012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是新修订的长江中下游河道采砂规划实施的第一年,进一步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意义重大。沿江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以更坚决的态度、更自觉的行动和更有力的措施,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持续抓紧抓好,确保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和航运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制。长江采砂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进一步促进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采砂管理责任制的落实,2012年汛前,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向社会公告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名单,有的省级人民政府与地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河道采砂管理目标责任书,采取“辖区水域管理分段划片到人、采砂船舶监管定船到人”和“签责任状”、“立军令状”等有效措施,完善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体系,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行政责任人和相关部门的具体责任。各地要按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逐级落实政府负责,水利部门牵头,交通港航、海事、航道、公安等相关部门配合的责任制体系,以管理目标责任制落实、考核为抓手,一级抓一级,层层分解目标,真正把责任制落到实处,并主动接受纪检、检查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时要建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导致偷采现象严重、采砂秩序混乱、影响防洪和通航安全的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国庆节、中秋节将至,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和沿江各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交通港航、海事管理部门和交通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陆治与水打相结合、全线巡查与集中治理相结合等有效方式,对违法违规采砂问题比较突出的河段,采砂量较大的河段和防汛任务较重的河段,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坚决防范各种安全事故发生。排查重点是:无证和不按许可要求的采砂行为,“三无”涉砂船舶治理情况,采砂船舶管理情况,重要水工程、桥梁、航道、管线等重要基础设施水域采砂管理情况,沿江砂场、接卸点管理情况等。要严密监控禁采区,严防“三无”船舶成规模聚集性非法采砂活动的发生。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采砂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证节假日期间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秩序良好。

三、加大巡查打击力度。各地要继续加大对长江河道采砂现场监管和日常巡查的力度和密度,对重点河段、重要区域和重要时段要采取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适时组织专项打击行动相结合的方式,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砂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对近期出现反弹的局部江段,要有组织地采取专项打击行动,维护良好的采砂管理局面,不给非法采砂者以可乘之机。各地要按职责重点加强对采砂和运砂船舶的监管,对采砂船舶要按照地名及相应的地理坐标划定的集中停靠点停靠,在禁采期杜绝无正当理由擅自驶离集中停靠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清理整顿沿江两岸非法砂场、接卸点,逐步规范砂石交易市场,杜绝非法采运砂石交易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加大对非法采砂组织者、保护者的查处力度,坚持水打陆治、水陆结合、综合治理,注重源头治理,坚决削弱和铲除非法采砂者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形成部门监管合力。沿江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港航、海事、航道、公安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水利、交通运输两部门多年来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中形成的好的工作机制和合作平台,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和部门分工协作相结合,积极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共同执法机制、定期会商机制、重大问题协调机制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进一步推进两部门合作机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落到基层管理和执行部门,形成监管和打击合力。要通过部门合作,共同管住采砂船、管住采砂点、管住采砂人、管住砂石中转站。各有关部门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消极畏难情绪,积极创新思路,不断强化措施,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执法,确保河势稳定以及防洪、航运及涉河建筑物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

五、着力建立长效机制。2012年是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共同确定的长江河道采砂“规范管理年”,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规范管理年的各项工作要求和两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构建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的长效机制。重点是认真总结《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十周年以来的成绩和经验,紧紧抓住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对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治本之策,要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规与制度体系、逐级落实政府和部门责任制体系、深化部门合作联动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严格执行和及时修订相关规划、引导无证采砂船主和采砂经营者转产、加强能力建设和强化舆论宣传等有效长效管理举措,努力巩固已有成果并奋力开创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的新局面,确保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始终科学有序可控。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通过不同形式、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学法、懂法、守法,努力营造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为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和打击违法采砂行为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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