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担保贷款基本政策

2024-09-05

小额担保贷款基本政策(精选8篇)

1.小额担保贷款基本政策 篇一

蜀山区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解读

一、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对象

(一)持人社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且享受就业优惠政策未满3年、从事个体经营、成立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或资金不足的。

(二)领取市人社保障部门核发的《组织起来就业实体认定证书》的创业实体。

(三)经劳人社保障部门认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二、小额担保贷款流程

(一)个人贷款

本市户籍且属于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对象的贷款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人社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并准备如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或《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对申请人的诚信程度进行评估,掌握贷款人基本情况,同意推荐的,在《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经过社区人社保障工作站推荐的贷款人,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区(开发区)小额贷款担保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并提交上述准备的资料以及担保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担保经办机构组织调查评估,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同意担保的,向经办金融机构出具担保意见和贷款人申请材料。经办金融机构自收到担保经办机构转交的贷款人申请资料后,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签订

借款合同。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及时反馈并说明原因。

(二)组织起来就业实体

领取《组织起来就业实体认定证书》的创业实体,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区(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组织起来就业实体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并准备如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组织起来就业实体认定证书》、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区(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诚信程度进行评估,掌握贷款人基本情况,同意推荐的,在《组织起来就业实体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经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区(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推荐的实体,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区(开发区)小额贷款担保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并提交上述准备的资料以及担保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担保经办机构组织调查评估,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同意担保的,向经办金融机构出具担保意见和贷款人申请材料。经办金融机构自收到担保经办机构转交的贷款人申请资料后,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签订借款合同。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及时反馈并说明原因。

(三)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

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向省或企业所在地的区(开发区)小额贷款担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贷款担保贷款申请表》,并提交如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担保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

构收到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递交的申请材料后,组织调查评估,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在《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贷款担保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向经办金融机构出具担保意见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材料。经办金融机构自收到担保经办机构转交的申请资料后,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符合贷款条件的签订借款合同,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反馈并说明理由。

符合扶持对象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掌握最高额度为5万元以内贴息,组织起来就业实体掌握贷款总额最高为50万元以内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型企业,贷款总额最高为200万元,按50%的比例贴息贷款。

2.小额担保贷款基本政策 篇二

杨茂青早年在德宏州医院工作, 为了照顾年迈的父母, 更为了将自己所学的医疗知识带回家乡, 她毅然回乡开办了“西山区团结茂青诊所”, 开始了创业之路。几年来, 她为了帮助乡亲们解除病痛, 不论白天还是夜晚, 山路有多么曲折, 刮风还是下雨, 只要是乡亲们有需求, 她都会亲自上门做诊疗服务, 为她们送医送药, 给他们讲解科学的防病、治病知识, 与乡亲们结下了深厚的情谊, 得到了四邻八乡群众的称赞。

然而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 诊所设备老化、陈旧情况日趋严重, 虽然杨茂青开诊所已有几多年了, 但她每次为乡亲们看病, 收费极低, 有的甚至免费, 因此几乎没有什么积蓄, 正当她发愁之际, 听说了妇联的小额担保贷款。这才有了开头的那段话, 如今的西山区团结茂青诊所越办越红火。

在西山区, 像杨茂青这样, 在小额担保贷款的支持下, 放开手脚创业的妇女越来越多。2011年通过西山区妇联共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79万元, 扶持创业人员40人。据统计, 自2006年西山区妇联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以来累计发放贷款1068万元, 扶持了233人创业、就业, 提供了729个就业岗位, 涉及零售、餐饮、种养殖、运输、医疗、教育、机械加工等行业。由西山区财政、人民银行、妇联、西山区农村信用联社、就业局共同推进的小额担保贷款目前在西山区已走上了良性运行的轨道, 成为了西山区促进妇女创业的有力推手。

由于西山区地处城乡结合部, 并且是老工业区, 特殊的区位特点, 形成了西山区人口多、成份杂、下岗失业、拆迁失地人员多、新生劳动力多的局面。面对这种情况, 人民银行、区妇联积极宣传小额担保贷款的相关政策, 让党和政府对失业人员的关怀, 对创业项目的优惠政策深入人心。

为提高办贷效率, 简化办贷程序, 西山区农村信用联社和区妇联共同研究, 为办贷人员提供“一条龙、一站式、一体化”的服务, 尽可能减少贷款人在申贷过程中的麻烦。西山区妇联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严格担保、领导小组核贷”的工作程序, 统一收集贷款审批表, 统一到就业局进行下岗失业资格的认定, 统一开展贷前调查, 统一到信用社办理贷款发放相关手续, 符合条件的由区妇联统一将存折发放给贷款户。大大方便了贷款的人员, 减少了办理程序, 为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提供了良好的服务环境。

为确保资金安全, 西山区妇联对每个贷款户做到了“三清”, 即家庭情况清、经营项目清、担保人员情况清。同时, 坚持贷后回访服务工作, 通过实地走访和定期电话回访, 了解资金使用情况, 及时发现问题, 对贷款户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及时给予帮助或协调有关部门给予解决, 提高了贷款户的创业成功率, 保证了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 到目前为止, 小额担保贷款的还款率为100%。

为了提高贷款人员的创业能力, 区妇联不但“送贷款”, 还“送创业指导”, 定期对贷款户进行“一对一”的帮扶指导, 组织创业知识培训, 使贷款户在创业路上少走弯路, 提高了贷款的使用效率。同时, 注重从贷款户中发现、培养典型, 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 努力营造以创业促进就业的社会氛围。对项目发展较好的积极向上级推荐, 通过创业的典型事迹, 来激励广大失业人员自主创业, 达到“以一带群”的效果。

为了鼓励广大失业、失地妇女自主创业, 加大扶持力度, 为他们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2011年, 西山区妇联将妇女贷款额度从最高5万元提高到了8万元, 妇女多人合伙的有限公司提高到了30万元。在银行信贷规模调控力度加大, 银行信贷资金趋紧的情况下, 西山区农村信用联社首先保证涉农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等的资金需求, 使今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顺利完成。

3.邮储银行小额担保贷款助推创业 篇三

据了解,“整贷直发”是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框架内的一种新型工作模式,是邮储安徽省分行结合实际、创新落实总行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及国家贴息政策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该分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推动实施创业富民工程的重要抓手。

据邮储银行安徽省分行信贷业务部相关人员介绍,“整贷直发”是专门为广大下岗失业人员和愿意自主创业人员设计的特种贷款业务,针对性很强。符合条件的借款客户向该行借款以后,即享受政府的全额贴息,客户仅需按时还本即可。在保证该行基本利益的同时,最大限度的减轻借款客户的负担,真正成为了广大下岗失业人员和自主创业人员再就业的原动力。

操女士家住池州贵池区,与丈夫共同经营一家车友俱乐部,从事汽车装潢生意已经8年了,经营状况一直良好。近期,因为扩大店面急需资金周转,原本打算经担保公司办理贷款,但经咨询后得知最快也要2个月才能办理下来,一时操女士急得团团转。

不久前,经朋友介绍操女士得知,邮储银行池州市分行正在开办的“整贷直发”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无需任何担保且贷款审批环节少、发放快捷。这天一早,操女士就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到邮储银行提出了贷款申请,银行工作人员了解了操女士的情况后,向其推荐了“整贷直发”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整贷直发”由邮储银行与财政、人社、人民银行等部门共同开展的面向再就业、创业人员推出的一款财政贴息类贷款品种,贷款期限最长为24个月,与普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方式相比,该贷款的最大亮点是无需担保机构,贷款手续简便,流程快捷,真正降低了借款客户的准入门槛,扩大了受益人群。

据了解,邮储银行推出的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受理流程主要分3步:第一步,贷款个人提出申请,并由户口或创业项目所在地社区(村)推荐;第二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基本条件、贷款用途、相关资料等进行审查;第三步,邮储银行核贷。因操女士前期打算申请担保公司模式贷款,相关申请材料已经获得当地人社部门审查批准,在贷款申请提交以后,信贷人员特事特办,兵分几路,加班加点为操女士办理贷款事宜。从业务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审查审批到拿到贷款,操女士仅仅用了2天的时间。

4.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实施细则 篇四

为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扶持政策,鼓励和扶持各类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规范小额担保贷款管理,依据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创建创业型城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09]164号)、ⅩⅩ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ⅩⅩ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吴政办[2007]116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小额担保贷款是指由政府组织、商业银行发放、专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用于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的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

二、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行政村)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三、ⅩⅩ市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银行为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担保机构为ⅩⅩ市恒泰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四、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

(一)具有本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

1、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持有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创业培训合格证》的人员;

3、具有一定创业能力、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

4、持有有效证件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5、工商营业登记不足两年的初创业妇女;

6、政府新出台政策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不得分别作为申请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合伙经营企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标准依据《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

五、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本《细则》第四项规定中的小额担保贷款对象。

(二)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其工商登记注册人应与申请贷款人相符。

(三)有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证。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属租赁或承包经营的,需提供不短于贷款期限的租赁或承包合同书。

(五)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法律,属特种行业的需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资质等级证),其从事的经营项目与登记范围相符。

(六)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具有还贷能力和反担保能力。

六、小额担保贷款的用途。小额担保贷款只能用作个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以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开办经费或流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七、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向本人居住地的社区提出申请,经社区同意推荐,填报《ⅩⅩ市小额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见附表一),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证件(见附件一),报镇(区)劳动保障机构初审。

经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创业培训合格并创业的人员,可直接向职业培训指导中心申请,填报《ⅩⅩ市小额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见附表一),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证件(见附件一),报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审查。

八、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合伙经营企业,可直接到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申请,填写《ⅩⅩ市小额担保贷款(单位)申请表》(附表二)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和证件(见附件二),由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查。

九、贷款资格审查及推荐。各镇(区)劳动保障部门接到贷款申请后按本办法第四、五项的规定对贷款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对未通过初审的,退回申请人上报材料并说明理由。对符合申贷条件的,镇(区)劳动保障部门应在《ⅩⅩ市小额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10个工作日内将个人申请材料一并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十、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审查合格的提交担保机构,审核不合格的应及时回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直接向市就业管理中心和培训中心提出申请的,经审查通过后直接提交担保机构。

十一、市担保机构接到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请材料,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担保手续和反担保手续,并出具担保书。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除反担保:

(一)由信用社区(行政村)推荐的

(二)具有苏州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项目、新增长点项目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三)县级以上劳模、“三八红旗手”,获得苏州市级以上妇联系统荣誉称号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十二、农商行收到担保机构提供的申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贷款审批手续,核定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贷款申请人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因达不到相关部门所规定的要求,或因本人自动放弃超过三个月的,如需续办贷款,则必须重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十三、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的规定,及时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十四、贷款到期的催收。

(一)借款人小额担保贷款到期,由农商行负责进行清贷。农商行应于贷款到期前一个月通知借款人提示还款。

(二)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的,其逾期贷款信息将记入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对恶意拖欠贷款的人员在金融机构之间予以通报并予以公开曝光,同时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追究借款人和反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三)对贷款反担保人的追偿。贷款到期前一个月,担保机构电话通知反担保人;借款人到期未及时偿还本金及利息的,担保机构在履行完担保责任的基础上负责对反担保人进行追偿;贷款逾期超过3个月,由担保基金代偿后,担保机构向反担保人发出律师函催收,同时担保机构可按反担保合同规定依法起诉反担保人,直到法院查封反担保人的房产或由反担保人工资收入代偿。

十五、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

(一)个人自谋职业的贷款额度控制在5万元(人民币,下同)以内,自主创业、经营规模较大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贷款额度5万元及以上的必须持有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核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并经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推荐。

(二)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合伙经营企业,根据实际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人数,按人均3-8万元的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合伙经营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贷款担保费率。贷款担保基金收取的担保费不超过贷款本金的1%,由市财政全额向担保机构支付。

十六、小额担保贷款期限。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十七、小额担保贷款展期。贷款到期后,借款人继续需要小额担保贷款支持的,在按规定偿还银行利息、所办项目经营正常、且有良好的还贷意愿的,可以申请贷款展期,展期期限不超过一年,展期内财政不予贴息,利息由借款人本人支付。

(一)借款人应在贷款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携带付息凭证等材料向担保机构提出展期申请,填写《借款展期申请审批表》并按担保公司和农商行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担保机构对展期项目进行实地调查,确认该项目经营状况正常或良好后,出具同意继续担保意见;

(三)银行经审核后按规定办理贷款展期手续。

如农商行认为不符合展期条件的,及时将申请资料退回担保机构,由担保机构通知借款人和反担保人,借款人应按规定办理还款手续。

十八、贷款利率。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确定,不得向上浮动。

十九、贷款贴息。对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个人按时还本付息的,凭农商行的利息收据到当地财政所办理全额贴息;对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或合伙企业按时还本付息的,凭农商行的利息收据到当地财政所办理50%的贴息。

二十、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专项资金由市财政筹集,农商行专户储存,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专项资金余额不低于100万元,并随贷款的增长而相应增加,原则上担保专项资金余额不得低于贷款余额的五分之一。

二十一、贷款损失代偿机制。小额担保贷款损失由市担保专项资金承担。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时,担保机构应按照规定,在3个月内向农商行履行清偿责任。在此期间,银行也应积极向借款人催收贷款。但根据担保机构与农商行合同的约定或经担保机构同意,农商行可直接从担保基金账户中扣划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

二十二、逐步推行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以下简称信用社区)制度。凡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后还本付息达90%以上的社区,由农商行、担保机构推荐,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由人民银行认定后授予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资格。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后如有10%的本息不能按时偿还的,取消其信用社区的资格。小额贷款到期后如有15%的本息不能按时偿还的,暂停该社区的贷款,待所欠本息清偿后再恢复贷款手续。

凡在贷款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金的,除及时追回贷款本金和利息外,还将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二十三、社区的责任:

(一)对辖区内的居民和企业宣传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指导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贷款;

(二)负责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对象基本情况的调查并提供推荐意见;

(三)配合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担保机构、农商行做好调查审核工作,协助做好催收贷款工作;

(四)指导帮助贷款对象搞好生产经营,及时反馈其获贷后的信息。

二十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责任:

(一)负责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对象资格、项目的初审,并提供审查意见;

(二)配合协助担保机构、农商行做好调查审核工作,协助做好催收贷款工作;

(三)帮助贷款使用人落实就业、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十五、担保机构的责任:

(一)担保风险管理。担保机构对农商行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代偿率达到20%时,应暂不对小额贷款业务提供新的担保,并暂停担保业务。在与农商行协商采取进一步的风险控制措施,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恢复担保业务,担保责任依据担保合同的条款执行;

(二)对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对象资格、项目和反担保予以审定,并及时向农商行推荐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企业;

(三)负责为申请人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信用担保;

(四)贷款期满后逾期还款的,负责代偿未归还本息,承担担保风险的损失清偿。

二十六、农商行的责任:

(一)建立健全信贷档案,对小额担保贷款实行“单独统计,单独考核”。当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达到20%(含20%)以上时,应停止发放新的贷款,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担保基金清偿降低贷款不良率后,可恢复受理贷款申请。贷款到期不能归还至担保机构履行代位清偿责任之间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贷款发放后,要经常进行贷后检查,及时发现风险,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三)每月5日前将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情况报市人民银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情况通报市妇联,对小额担保贷款呆、坏账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做好贷款贴息的结算工作。

二十七、市财政局应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措施,确定贷款担保基金的年末代偿率的最高限制,积极支持农商行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确保贴息资金及时到位,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贷款担保基金和财政贴息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二十八、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贴近基层、贴近妇女、贴近家庭的优势,做好贷款政策宣传、贷款人选推荐、贷款登记服务工作,协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ⅩⅩ市恒泰担保公司和市农村商业银行做好贷款妇女个人资信评估、创业情况跟踪和贷款回收工作,切实防范和控制风险。各级妇联组织还要加大就业创业妇女培训力度,指导妇女选择合适的创业项目,跟踪项目实施,做到家庭情况清、贷款项目清、贷款数额清、还贷能力清,积极帮助解决承贷妇女困难,切实增强妇女创业就业和增收致富能力。

二十九、市人民银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农商行、担保机构等单位应定期召开季度例会,沟通协调,研究解决政策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管理监督。

十、本实施细则自2010年4月22日起执行。

附件一:

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须提交的资料和证件

(一)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军人复员证》、《高等院校学生毕业证》、创业培训结业证书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在农商行开立存款账户(存折)的复印件;

(六)反担保有关资料:

1、房地产抵押反担保。以房地产抵押作为反担保的申请人,应提交所有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和经过备案的房地产他项权证。

2、第三方责任人个人信用反担保。以第三方责任人保证提供反担保的申请人,第三方责任人每人担保金额不超过5万元,第三方责任人限于职业稳定、月工资收入高于2500元的人员,并应提交保证人单位出具的身份及收入和本人同意提供反担保的证明。反担保人必须与借款人一同前往担保机构并亲自作保证人签名。

(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二: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合伙经营企业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须提交的资料和证件

(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合伙企业还需提供合伙协议书复印件;

(三)企业(公司)股东或合伙人委托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企业(公司)财务报表;

(六)经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认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七)企业(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员工《再就业优惠证》及员工工资发放册复印件;

(八)按规定为本企业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九)在农商行已开立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十)反担保的有关资料:

1、法人企业反担保。其他法人企业可以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小企业提供反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额度为其企业净资产的50%,并提供相关财产证明资料。

2、房地产抵押反担保。应提交所有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和经过备案的房地产他项权证。同时用于抵押的房地产须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其价值应达到贷款额度的1.5倍。

3、法人财产抵押反担保。法人企业可以使用自身财产反担保,反担保的额度为其净资产的50%,并提供相关财产证明材料。法人企业资产中动产部分用于抵押的,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登记备案。

(十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关于修改《ⅩⅩ市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实施细则》的决定

Ⅹ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吴 江 市 财 政 局 Ⅹ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ⅩⅩ市妇女联合会 中国人民银行ⅩⅩ市支行

吴人社规〔ⅩⅩ〕14号

关于修改《ⅩⅩ市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实施细则》的决定

各镇(区)劳动保障部门、财政分局(所)、妇联(妇工委),ⅩⅩ农村商业银行,ⅩⅩ恒泰、苏州亨通、苏州鼎盛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更好地推进就业创业工作,经研究,决定对《ⅩⅩ市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修改为:“ⅩⅩ市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银行为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担保机构为ⅩⅩ市恒泰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苏州亨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苏州鼎盛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二、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两年内持有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创业培训合格证》的人员”。

三、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修改为:“工商营业登记不足两年的初创业妇女或经市妇联推荐的种养殖女能手”。

四、第十二条修改为:“农商行收到担保机构提供的申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贷款审批手续,核定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同时在10个工作日内报市财政局备案。……”。

五、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个人自谋职业的贷款额度控制在5万元(人民币,下同)以内,自主创业、经营规模较大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贷款额度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必须持有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核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且用工在3人(含3人)以上(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实际履行满3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由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

此外,附表一《ⅩⅩ市小额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同作修改。

5.小额担保贷款基本政策 篇五

珠海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珠海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二月 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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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是指政府设立担保基金,经办金融机构发放,用于支持本市户籍下岗失业人员(含城乡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下同)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以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本市户籍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实行“自愿申请,严格审批,到期还本付息”的原则。

一、贷款对象

(一)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本市户籍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在提供房产抵押或公务员个人信用担保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二、贷款条件

(一)基本条件。取得《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无不良信贷记录,具备还贷能力;提供房产抵押或公务员个人信用担保。

(二)其它条件。属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必须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本市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30%以上(或在职职工超过100人,当年新招用本市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贷款额度

(一)属于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每个项目贷款额度在5万元 2— —

以下。其中提供公务员个人信用担保的,每个项目贷款额度不超过3万元;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每个项目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在本市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每个项目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属于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提供公务员个人信用担保和房产抵押的,按照就业人数每人给予3万元至5万元的贷款支持,但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提供公务员个人信用担保的,每人贷款额度不超过3万元。

(三)属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就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提供公务员个人信用担保和房产抵押的,按每招用1名本市下岗失业人员给予2万元至3万元的贷款支持,但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提供公务员个人信用担保的,每招用1名本市下岗失业人员贷款额度不超过2万元。

上述贷款每个公务员只能对1名本市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个人信用担保;提供房产抵押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

四、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一)贷款期限。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期限到期确需延长的,应在贷款到期前二个月向经办金融机构提交申请。经办金融机构可以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不同意展期的,经办金融机构在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内通知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

(二)还款方式。小额担保贷款还款方式和计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可以一性次还款,也可以分期还款。

五、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个人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3—

1、基本资料。《珠海市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或《珠海市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的已办理就业登记备案证明、《微利项目认定证明》(不属微利项目的免交)的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营业执照》、家庭收入证明、存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创业培训证书(没有证书免交)、验资证明(个体户免交)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经办金融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属于下岗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属于“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广东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原件和复印件;属于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士官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属于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供《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其它资料。

(1)以自有房产作为抵押物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以公务员个人信用担保的,提供担保人个人身份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身份和收入证明(个人和家庭)、存折、珠海市户口簿、承担担保责任的书面声明;

(3)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章程及合伙协议书复印件、企业决定申请融资担保的股东会议决议或合伙人会议决议、当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1.基本资料。《珠海市企业吸纳就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营 4— —

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新增岗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花名册、企业为职工缴纳保险费凭证、员工签名的工资表(提供申请前二个月)。

2.其它资料:

(1)以房产作为抵押物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以公务员个人信用担保的,提供担保人个人身份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身份和收入证明(个人和家庭)、存折、珠海市户口簿、承担担保责任书面声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贷款申请受理和审核发放

(一)贷款申请受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者,向管辖所在地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小额担保贷款服务窗口提交有关资料。

(二)贷款审核。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将相关资料转送给经办金融机构,经办金融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审核工作。同意发放贷款的,由经办金融机构通知申请人办理手续。不同意发放贷款的,由经办金融机构书面告知申请人。

七、贷款利率和贴息

(一)贷款利率。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

(二)贷款贴息。对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市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本市户籍其他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市财政给予50%的贴息(展期不贴息)。

八、微利项目的认定

—5—

微利项目是指在街道、社区等从事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洗衣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清洁卫生、残疾人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种养业等。微利项目由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认定,并向申请者出具《微利项目认定证明》。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委托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认定工作。

九、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

根据珠府„2008‟138号文件规定,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以下六类人员:

1、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市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包括农村贫困户)且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力;

3、持《就业失业登记手册》的原《再就业优惠证》人员;

4、城乡“4050”(指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失业人员;

5、城乡复员退役失业军人(不包括已领取政府自谋职业补贴的人员);

6、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本政策指引摘自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印发珠海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0‟113号)]

6.小额担保贷款基本政策 篇六

一、申请个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由哪个部门牵头负责,具体的办事机构有哪些?

答:区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创业办公室”)统筹协调全民创业工作,区创业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个人自主创业担保贷款,由区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恒信城市发展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按照担保行业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担保公司给予担保,最终由青岛黄岛农村合作银行发放贷款。具体承办机构为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区就业服务中心、区恒信城市发展担保有限公司和青岛黄岛农村合作银行。

业务咨询电话:

区创业办公室:86882653 86880105 担保公司:68972712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个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 答:以下人员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⑴具有本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及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人员(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禁止经商办企业的人员除外)。

⑵大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区内外正规全日制统招高校毕业生和驻区高校全日制统招在读大学生,下同)。

⑶驻区高校教师,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和留学归国人员。

注:驻区高校是指中国石油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理工大学、青岛滨海学院、青岛职业技术学院、青岛黄海学院、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下同)。

三、申请个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到期一次性还款的方式。

⑶对贷款期限不足两年的,按期还本付息后,可申请给予剩余期限的再次贷款。有逾期还款记录者,取消再次小额担保贷款资格。

六、哪些人可以申请个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贴息额度是多少?

答:⑴大学生、登记失业人员、未就业军队退役人员、农村劳动力、残疾人、未就业随军家属、返乡农民工及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留学归国人员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下同)以外的各类经营项目的,由区财政给予100%贴息(按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当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⑵除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余人员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除国家限制行业以外的各类经营项目的,由区财政给予50%的贴息(按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当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七、享受个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有什么限制条件吗? 答: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两年。1万元以下或超过20万元以上部分不予贴息;贷款不足三个月或有逾期还款记录者,不予贴息;用于股票买卖、企业入股、看病、上学及改善居住条件等非生产经营性项目的贷款,不列入小额担保贷款和区财政贴息范围;已享受区创业促进会的青年创业资金扶持、已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贷款贴息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开劳社[2009]21号)文件规定享受两年贴息和本《通知》规定小额担保贷款两年贴息的城乡居民,三年内不再列入担保贷款和贴息范围。

八、申请个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可以采用哪些反担保方式? 答:⑴保证人担保。保证人担保可以由青岛市范围内具有稳定收入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含中央、省驻青机关事业单位),驻区高校教师,本区行政区域内电信、邮政、电力、烟草、银行、盐业等企业的固定职工,社区党支部书记和居委会主

⑧各类在职人员创业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

⑨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区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证明;

⑵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⑶反担保证明(保证人担保需提供反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户口薄和身份证复印件;房产抵押担保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上述需提报的资料及复印件要求一式四份;同时申请人需自行刻一枚个人铭章(银行办理贷款时使用)。

十、创办企业的人员申请个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需要提报什么材料?

答:⑴申请人本人资料:

①贷款申请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大学生需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驻区高校在校生需提供学校证明);

③失业人员需提供求职证等相关证件(或在人力资源“一卡通”系统中确认是自谋职业状态);

④未就业军队退役人员需提供求职证等相关证明及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

⑤农村劳动力需提供社区居委会相关证明;

⑥残疾人需提供残联部门核发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⑦未就业随军家属应提供求职证等相关证明、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及有关部门出具的随军证明原件、复印件;

⑧各类在职人员创业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

⑨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区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证明。

⑵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

署贷款和创业项目审查意见,报区创业办公室进行审核。

⑶审核

①区创业办公室会同担保公司与承贷银行一般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街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报送材料的审核,现场考察经营项目、核实抵押物和保证人,并根据贷款用途进行评审,分别签署贷款审查意见;

②对于大学生携带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项目和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和海外留学人员携带国际国内领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来区创业申请担保贷款超过20万元以上的,由区人事局会同区科技局实行项目评审,评审通过后,经区创业办公室会同担保公司和承贷银行审核,报区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⑷担保和反担保。对经审核同意担保的贷款,由担保公司一般于3个工作日内提供贷款担保并与贷款申请人、保证人办理反担保手续(房屋抵押需申请人去房产登记交易中心办理抵押手续),同时贷款申请人需填写《声明书》,反担保人需填写《担保书》,房权人需填写《房产担保承诺书》(上述表格需现场签字并捺手印,各一式三份)。

①保证人需准备的资料

⒈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户口本。

⒉需本人亲自到担保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如已婚者,需有其配偶共同到担保公司签订保证合同。

⒊个人信用报告(需本人到当地银行自行打印)。

⒋保证人如有社保卡需提供最近一年的社保明细(需到当地社保部门开具)。

②房产抵押登记须准备的资料

⒈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共有房屋必须提交共有人的《共有权保持证》)。

十三、个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出现违规现象将如何处理?

7.小额担保贷款基本政策 篇七

1.失地农民小额担保贷款的主要风险来源

1.1制度不完善

当前, 地方政府对失地农民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制度不完善, 人民银行或者劳保部门由于其权利和职能有限, 不能发挥协调和组织的作用。同时, 当前的贷款制度虽然对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能有了明确的阐述, 但是对贷款发放还是缺少统一的依据, 在贷款程序中, 存在工作人员不作为以及违规操作等情况, 增加了贷款风险。

1.2双方信息不对称

在发放贷款之前, 失地农民很容易了解贷款资格审核以及银行的相关信息, 但是银行和担保机构却很难了解申请农民的具体信息, 造成贷款人和贷款机构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工作人员为了完成上级规定的任务, 对一些不具备条件的失地农民发放了贷款, 同时, 贷款跟踪调查工作不到位, 经办银行没有对贷款人的收益水平以及投资风险进行充分的了解, 从而出现还贷风险。

1.3信用环境不足

当前, 我国个人诚信体系不完善, 信用环境存在严重不足。很多失地农民对信用也存在认知上的偏差, 在思想意识里总觉得贷款是政府对自己的救助或者补贴。一些农民在利益的驱使下, 在贷款签约后, 并不按照合同进行投资, 反而将贷款投入到消费、房产等非生产领域, 致使到了还贷期限后, 没有现金进行还贷, 甚至出现转贷的情况, 这都增加了贷款的风险。

1.4服务与培训不到位

当前, 我国在对失地农民进行服务和培训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 服务与培训工作不到位。创业服务和培训工作缺乏针对性, 培训内容更加重视理论指导, 缺乏实践性和应用型, 即使开展了相关的实践指导也基本流于表面。很多创业服务培训的工作人员只注重完成上级任务, 对农民的后续服务指导没有及时跟进, 缺乏工作热情。失地农民缺乏管理技能以及创业知识, 在创业过程中由于服务工作跟进不及时, 难以保障创业成功率, 小额担保贷款造成风险。

1.5自然和市场风险

失地农民大多选择现代农业, 很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侵袭, 影响创业成功率, 为偿还贷款带来很大程度的风险。而当前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 失地农民的信息搜集能力、自身创业条件以及知识贮备的不足, 导致创业存在很大风险, 同时也给小额担保贷款带来风险。

2. 对失地农民小额担保贷款进行风险控制的相关策略

2.1增强部门管理能力

地方的政府一定要规范贷款发放的标准, 明确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能, 制定追究责任的办法和措施。各个部门要加强合作, 确保贷款正常运行, 还要对工作人员组织业务培训, 规范审核程序, 强化监督管理, 确保贷款及时发放, 并且保证专款专用。银行一定要根据项目的资金回收情况, 科学制定还贷期限和还贷方式, 银监部门要承担起监管的职能。同时, 还要成立专项小组对贷款农民进行服务和跟踪, 其中包括业务指导、贷后核查、贷款管理等, 充分了解和掌握贷款农民的还贷能力、贷款数额、贷款项目、家庭情况等, 对贷款实行动态管理, 降低贷款风险, 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2.2提高贷款担保能力

地方政府一定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 加大贷款的拨付力度, 同时还要做好风险控制、担保管理、账户管理以及平时管理, 完善代偿损失审核制度, 做好贷款的追偿和代偿工作, 设立代偿专项资金, 由当地政府出资整合担保资源, 提高贷款的抗风险能力。

2.3提高农民创业能力

政府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 为农民提供市场以及创业的相关信息, 加强信息服务建设, 创办行业协会, 为农民创业提供信息平台。加快中介服务建设, 通过资产评估、投资顾问、法律以及调动会计等中介组织和机构为失地农民提供信息服务。人社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对失地农民进行创业培训, 建立创业的全套服务体系, 为农民增加实践的机会, 为失地农民建立创业园, 组织相关专家对其指导, 并且帮助失地农民制定资金使用以及创业计划, 完善回访制度, 帮助农民有效解决创业中出现的问题, 进而提高农民的自主意识和创业能力。

2.4完善灾害保险制度

当前, 我国失地农民的创业项目多为现代农业, 但是我国农业所面临的自然灾害具有发生概率高、范围广以及种类多等特点, 给农业生产带来十分严重的危害。农业项目应对灾害的能力不足, 因此, 贷款人在遭受灾害侵袭后, 很容易陷入还不起贷款的境地。灾害保险是一种风险转嫁机制, 可以弥补灾害给农民带来的经济损失。当前我国农灾保险已经取得了长远的发展, 但是依然存在缺乏配套政策、承保机构较少、覆盖面小以及险种少等缺点, 同时还要防范受灾农民的思想道德风险, 因此, 想要充分发挥农灾保险的作用, 还要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和市场培育。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帮助农民选择风险低的农业项目, 降低还贷的风险。

结语

当前, 虽然失地农民得到了政府的安置补助以及土地补偿费, 但是一次性的补偿, 不能确保农民维持生计, 在失去土地后, 农民由于缺乏技术导致就业面临困难, 容易引发社会问题。失地农民小额担保贷款为失地农民创业提供了资金和信息的支持, 但是在其控制管理中, 一定要提高管理和组织能力, 提高担保能力, 发挥政府职能, 完善农灾保险制度, 进而有效控制失地农民小额担保贷款出现的风险。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当前失地农民小额担保贷款中存在的风险, 并且提出相关的控制措施, 希望给予行业借鉴, 对失地农民小额担保贷款出现的风险进行合理控制。

关键词:失地农民,小额担保,贷款,风险,控制

参考文献

[1]何志扬, 刘昌南.失地农民小额担保贷款的风险及其控制[J].安徽农业科学, 2015 (07) :330-332.

[2]张涛, 殷萍.焦作高新区小额担保贷款助失地农民致富[J].资源导刊, 2009 (10) :22.

[3]付立然.承德市小额担保贷款运行效果评价研究[D].河北大学, 2013.DOI:10.7666/d.D350446.

8.小额担保贷款基本政策 篇八

一、严格执行贴息贷款政策标准

(一)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和财政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要坚持自主自愿、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对于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财政贴息资金审核,规范政策执行管理。

(二)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对象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具体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上述人员中,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可以适度给予重点支持。

(三)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为,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妇女最高贷款额度8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妇女最高人均贷款额度为10万元。

(四)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二、认真做好贴息贷款发放审核工作

(五)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共同做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和落实贷款回收责任制,切实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妇联组织、经办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确保贷款“贷得出、用得好、收得回”。

(六)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担保机构要对贴息贷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创业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评估。对不具备财务可行性的项目,以及借款人可自行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不予提供担保。

(七)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应对借款人的家庭贷款记录和项目风险情况进行审核,加强对贷款资金投向的监督管理。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三、加强贷款担保基金管理

(八)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由地方财政部门筹集,所需资金从一般预算中安排。其他专项资金或者财政专户资金不得作为担保基金的资金来源。

(九)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用于为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各类人员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全额担保,为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担保。

(十)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开展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业务。担保基金运营与经办担保机构的其他业务必须分离管理,单独核算。

(十一)受托运营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的担保机构,要加强对担保基金的规范管理,小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不得超过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5倍。

(十二)小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达到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5倍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停止受理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资金申请,并协调有关部门停止受理新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单个经办担保机构的担保基金放大倍数达到5倍时,该担保机构应立即停止开展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业务。

四、完善财政贴息支持政策

(十三)对管理尽职尽责、审核操作规范、担保基金管理合规的贴息贷款,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地拨付财政贴息资金。

(十四)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个人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其中,除东部九省市以外,中央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75%,地方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25%。

(十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除东部九省市以外,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一半。

(十六)现行政策支持对象以外的人群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由地方财政部门自行决定贴息,具体标准和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

(十七)对地方财政部门自行安排贴息的小额担保贷款,要与中央财政贴息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分离管理,分账核算。

本通知印发前发布的有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的相关规定继续执行,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1日止执行。政策到期后,结合政策执行情况和国家就业形势,进行修订完善,确保政策切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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