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委会工作任务及制度

2024-09-11

妇委会工作任务及制度(精选11篇)

1.妇委会工作任务及制度 篇一

学校妇委会工作制度

妇委会是学校的管机构,属于党支部领导,主要负责学校的妇女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学生的亲情教育,办好学生家长学校,配合党支部完成各项任务。

1、党支部切实加强对妇女小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并派专人负责。

2、支持妇女小组积极开展“自尊、自信、自立、自励、自强”为内容的活动和职业道德教育活动。

3、党支部通过女王女小组积极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教育女教职工自觉履行有关义务。

4、每年“三八”妇女节,由党支部召开一次女教职工座谈会或开展一次有意义的活动。

5、妇女小组每学期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工作。

2.开发区管委会制度初探 篇二

关键词:开发区管委会;行政主体资格;面临困境;制度建议

一、我国开发区管委会所面临的困境分析

(一)管委会行政主体资格不明确。管委会在开发区运行发展中地位不可或缺,但是,我国法律到目前为止都没有对开发区管委会的地位、权限、职责做出具体规定,管委会应该具有怎样属性,学界至今仍然争论不断。仅有少数界定为所在地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从一些司法实践看,管委会因为行政主体不明确,致使在一些诉讼案件中被判其行政行为无效。

尽管有的地方作为先行者,由当地立法机关制定并颁布了地方性法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管委会的行政主体资格问题,但是,作为普遍现象的是,绝大多数管委会的行政主体资格仍旧雾里看花,不够明确,这直接导致了管委会办事效率低下,各个方面的工作都不能顺利进行,无法实现大展拳脚、实干高效的设立初衷[1]。

(二)管委会职能权限不清。管委会作为派出组织这一属性决定了其享有多重职权,首先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同时还兼顾辖区内行政和社会事务的职能。不过,开发区在实际的运行中,由于法律的缺失、性质的不明、职权的模糊,各地开发区的上级政府对开发区管委会开发管理运行等方面的授权存在着随意性的特点,常常朝令夕改,缺乏科学的筹划和长远的考虑,关键的权力往往不能下放给开发区或者下发不久又因为种种原因收回。

(三)管委会权力运作缺乏监督。事实上,造成管委会权力运作不规范,缺乏监督制约的根本原因还是归结到行政主体资格不明这个根本原因上来,无法在法律层面明确的界定管委会主体资格,才会导致管委会的职权和职责界限不明、模糊不清的局面。开发区所在地方人民政府总是根据政治和经济大气候的变化很随意的进行任意的收权和放权,导致开发区管委会的职权无法得到清晰界定并保持稳定性,这种收放权行为一般是随意而又无长远规划的,往往导致管委会享受的权力不稳定、不长久、不成制度。与此相对应的是一般开发区普遍不设立人大工委,就没有条件对管委会进行有实际效果的监督。正是因为如此,在我国很多地方的管委会越级行政,滥用权力的事件层见叠出,管委会公权力无序膨胀和自我扩张。不难想到,这种监管机制的缺失,仅仅依靠开发区管委会自律肯定无法真正起到作用,一定会凸显很多弊端,成为开发区发展的掣肘。因此,在开发区设置人大工委等机构成为现实的必然需求,通过完善监督机制,才能真正将防范工作落到实处。

二、关于完善开发区管委会制度以及行政主体资格确立的建议

(一)明确与完善开发区管委会的相关立法。首先应修改

《地方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的条文中并没有明确的有关开发区管委会的规定,只是对地方组织设置给出了比较模糊的原则性的描述, 《地方组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可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但是对于什么条件下可以设置、可以设置什么部门、设置的程序等具体操作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因此,这是完善立法的第一步骤。其次制定《开发区法》,以明确开发区的性质和地位。进而制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等,二者是子母法的关系。

(二)赋予开发区管委会相应的权力。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开发区作为特殊的经济区域,实行特殊的管理模式,赋予管委会特殊的管理权限,给予重点扶持。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事权统一的原则,赋予管委会同级政府的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代表同级政府在区内行使相应权限。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开发区更好更快地发展,为周边及内陆地区提供改革开放的经验,为国家和地方作出更大的贡献。

(三)加强对开发区管委会的监督。权力的赋予如果不进行制约,便会滋生腐败,正如权力的两面性。如果监督制约良好,将有利于制度的进一步实施。因此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所在地人民政府有责任不断增强领导,对现行体系加以改进和完善,健全监督机制,发挥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和监督作用,切实、及时、有效加强对管委会监督。其次,发挥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对开发区管委会行政行为的监督作用,笔者建议可以在开发区设置人大工作委员会。再次,要充分发挥内部监督的作用,管委会在成立时一般都会设立纪检、监察或审计等内设机构,要最大限度的利用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力度。

参考文献:

3.村委会工作制度 篇三

一、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二、村委会召开会议,研究村内日常事务,村主任要事先主动向村党支部报告经党支部同意后,可提交村委会讨论,并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自觉接受党支部和群众监督。

三、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接受村民监督。

四、村民委员会成员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自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并自觉接受村党支部的监督。

五、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村民委员会报告工作制度

村委会成员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是村民委员会的一项重要责任,也是村级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村民委员会除及时公布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事项外,应当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每个月、每两个月或每季度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执行村民会议决定的情况,报告依法协助镇政府完成辖区内行政管理事务情况和本村村民自治的阶段性工作情况,接受村民的民主监督,对于群众提出的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认真听取,需要改进的,村委会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公布于众认真执行。

村委会应当在每年年终向村民会议作年终工作总结和下年工作计划,报告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及成败得失,认真听取村民群众的评议,根据村民群众的意见制定一年的工作目标。

村民委员会议事决策制度

村民委员会在党支部领导下,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展工作,议事决策时,村党支部书记必须参加,根据内容也可以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议事内容有:传达贯彻上级政府的有关指示和决定;研究讨论需要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村级重大问题,如村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计划,重大投资项目,财务预决算等;研究讨论需要请党支部会议决定的村级重要工作:如土地、计生、干部报酬以及处理违反村规民约的事件等;研究决定本村重要行政工作。

村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 公开内容

(1)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策事项的实施情况(2)村财务收支情况

(3)村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经营和租赁情况(4)征用土地各项补偿使用情况(5)宅基地使用审批情况

(6)村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情况(7)水、电等费用的收缴情况

(8)优抚、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9)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10)村干部工作目标执行情况(11)村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地投资承包情况(12)涉及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其它事项。第二条 公开程序

(1)村两委研究公开的具体内容

(2)分管负责人和有关具体经办人汇总整理公开材料(3)监督小组审核公开内容(4)张榜公布(5)征求意见 第三条 公开方式

(1)村设立村务公开栏,及时真实公布公开的内容;村财务收支情况至少每六个月在公开栏上公布一次,工程项目招投标和重大财务收支情况应及时公布。(2)每年召开一次村民大会,审计村级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等重大事项,审议村财务预算情况。(3)每半年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级重要决策事项。

(4)每三个月在村务公开栏公布一次近期村务,专项工作及时公布。

(5)村务公开后,村民主监督小组组长应在《村务公开

登记表》上签名。公开内容等有关资料要存档备查。第四条 结果反馈要求

(1)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及时做出解释。(2)对群众提出的要求即使研究予以答复。(3)对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及时予以纠正。

公开议事制度

第一条 每个村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9—15人组成的民主议事小组,定期不定期地对全村政务、村务进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

第二条 民主议事小组的具体职责是讨论制定本村的经济发展规划,重大经济事项,涉及农民的水费、电费、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事宜,民主评议村组干部和服务单位,参与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其它重大政务决策。

第三条 民主议事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具体工作,听取村两委对全村工作运行情况的通报,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措施。每半年总结一次,年终统一总评。

第四条 议事小组的工作必须向村民代表大会公开,具体方法可以采取事前公开和事后公开两种,重大政务和财务事宜,事前公开,让群众讨论,群众同意的事就可以推行,群众不同意的,议事小组不可硬性推行,一般工作和事宜可以事后公开。

第五条 议事小组成员必须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自

治条例》及议事制度行使职权。

第六条 议事小组的工作要在村党支部的指导下进行。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有议事记录和表决结果。

村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1、凡是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经过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2、除发生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外,“两议会”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要通过“两议会”讨论决定。

3、“两议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

4、未经“两议会”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臵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由相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对在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和管理中违反程度,独断专行,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弄虚作假、侵犯农民民主权利的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提出批评并要求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是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是村委会班子成员的,依法予以罢免。

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

一、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应是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本村村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除外),并由村民选举产生。

二、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符合干部“四化”条件,群众信赖并能带领群众,科学致富的村民。

三、村委会组成人员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后,在上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布臵下,进行换届选举工作,可连选连任。

四、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或等额选举的方式进行。

五、选举工作做到一个多数两个公开,即根据多数村民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将候选人政绩公开、选举结果公开。

村民代表议事规则

一、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必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政令畅通,有利于社会稳定,维护集体和大多数村民的利益。

二、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90%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方

能召开,所决定的事项由参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有效。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也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会议由村委会召集主持。

三、村民代表会议的议题,可以由村委会提出,也要以由五名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由党支部、村委会商榷后确定是否交本次会议讨论。村民代表会议召开之前,一般应提前两天向代表发出通知,告之议题,以便代表征求群众意见。

四、选举村民代表会议时,由村委会主任提出解决问题的设想、方案,供代表讨论,在意见趋于一致时,再进行通过。一旦通过,共同遵守。

民主评议干部制度

一、在上级政府和党支部的领导下,每年年底对村干部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二、评议方法:

1、由全村村民代表,邀请部分党员代表和全体村组干部参加评议,参加评议的村民代表必须达95%以上。

2、采取本人谈、大家评、领导帮、过后查、主动改等方法,要求人人过关。

3、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议。

4、建立民主评议记录本,由村支书专管,对评议的事实材料进行归档保存和上级乡政府存档。

三、评议内容

1、围绕“德、能、勤、绩”重点评议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协助上级政府工作;全面生产、粮食征、定购、纳税、征兵等各项工作任务。

2、发展村办企业,壮大集体经济、对村民提供产前、产中、前后服务和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等情况。

3、搞好村公共事务,兴办公益事业,解决群众急难问题。

4、工作方法,团结同志,群众威信等情况。

四、对在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属工作上失误,要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改正;对违反党纪、政纪、国法的行为,要坚决查处。

五、评议结果装入个人档案,并公布上栏。

村民委员会主任岗位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全面主持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1、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对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主持召集并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民主议事、民主决策。

2、依法管理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财产,负责村级土地和建房管理,带领村民管理公共事务、公益事业。根据村民生活和生产需要,开展村庄规划建设、公共环境管理;兴办村民合作医疗、养老济贫等福利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

3、依靠和发动群众,制订并落实村规民约,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和民主评议村委会干部活动,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村民和村干部的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水平。

4、带领村民委员会协助镇政府开展各项工作,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依照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完成有关部门交给的计划生育、服兵役和社会事业等各项任务。

5、加强村委会自身建设,组织村委会全体成员宣传学习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建议,依法保护村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

妇女主任岗位职责

1、认真传达贯彻党支部和上级妇联的决议、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妇代会本度和阶段工作计划的设想。

2、定期向党组织和上级妇联汇报、请示工作,能及时反映妇女群众的愿望要求。

3、检查督促妇代会工作计划、决议的贯彻执行,具体指导并帮助各委员开展工作。

4、认真学习,坚决贯彻执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

5、当好村支部,村委会的参谋,积极开展以宣传教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少生快富为内容的计划生育全程优质服务。

村会计主任岗位职责

1、在党支部、村委会领导下,依照财务制度,履行村财务手续。

2、负责介绍信、证明、户口的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填报有关各类统计、调查表格。

3、及时收缴应收款,结清暂领款,对收不起、结不清的问题及时向村领导反映,做好参谋。

4.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篇四

一、考勤制度

1、作息时间:每周实行5天工作日,周六、日为公休日,重大节日的放假时间以政府统一规定为准;

2、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30

(14:30—--18:00)

3、社区居委会主任负责居委会考勤工作,每月月底将本月考勤表报汇总存档,考勤表必须如实填写,社区居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居委会公章有效;

4、遵守工作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内不准干私活,不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经营及娱乐活动;

5、居委会主任因病、因事请假两天以内需报办事处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天以上需书面假条由办事处主任批准;居委会副主任(社区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一天,须经居委会主任同意,请假两天报办事处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三天以上需书面假条由办事处主任批准;

6、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社区工作人员),不请假无故旷工累计五天者,年终考核为不称职,并不得计发绩效考核补贴;不请假无故旷工累计十天以上者,视为自行退出居委会。

二、居务公开制度

1、居务公开内容:社区居民委员会办事程序公开;财务公开;计划生育工作公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开;社区居委会干部工作责任目标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对社区干部的评议情况公开;社区服务、求助热线公开;社区建设重大事项公开;居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事项公开;

2、居务公开程序:广泛听取和征集居民的意见,列出公开项目;社区居委会确定公开的内容;提交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社

区居委会指定专人张榜公布,公开内容存档备查,接受群众的咨询和监督并认真整改;

3、居务公开时间和方式:社区居委会各项收支情况,每半年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报告一次,接受社区居民代表的监督。社区各单位捐资兴办公共事业,适时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和捐资单位报告资金使用情况。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其他内容视情况适时公布;

公开的形式:设立社区居务公开栏;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设立居务公开监督信箱和监督电话,接受社区居民投诉;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开日,接受辖区单位、社区居民咨询。其中,以公开栏公布为主要形式;

4、居务公开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凡属居务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应提交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实行民主决策。社区居委会工作,每年都要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并能够接受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三、会议制度

1、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审议居委会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讨论决定社区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评议社区居委会班子及成员履职情况;

2、居民小组代表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传达部署居委会各项工作,研究如何做好本小组的各项工作;

3、居委会办公会议(1)、每天早晨居委会主任开碰头会,副主任(社区工作人员)汇报前一天工作情况及发生问题,同时居委会主任部署当天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2)、每周首日召开居委会会议,小结上周工作情况,部署本周工作计划,抓好重点工作的要求;(3)、每月末居委会对本月工作进行总结,总结工作完成情况,所取得的成绩及存在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4、各种会议要做到有内容,有记录。

四、学习制度

1、每周确定一个半天为居委会成员学习日;

2、学习内容: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及管理知识和业务知识,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办事能力;

3、每月组织小组长学习一次,结合形势和各阶段中心工作,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小组长作用;

4、结合各阶段重点工作及时召开群众会,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5、每半年进行一次学习总结交流会,谈体会、谈收获,互相促进;

6、每次学习要做到有内容,有记录。

五、财务管理制度

居委会要有严格的财务项目管理制度,建有三人以上财务管理领导小组,会计、出纳分设,票据专人保管,实行一支笔签字审批。做到日清月结,每季度的一、四、七、十月按时向办事处上报财务报表。

1、资金管理

(1)、社区居委会必须在银行开设独立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多头开户,严禁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社区的各项经费必须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2)、严格实行账款分开管理原则,各社区指定一名社区工作人员为出纳,一切现金由出纳负责管理;

(3)、对上级拨款收入、外来捐赠收入、社区服务收入等一切收入都要及时足额进账;

(4)、各项收入的票据,一律使用在街道领取的统一收据,禁止使用商店购买或自制的收款收据。票证由办事处财务室监管领发;(5)、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现金收入必须及时与出纳结算,在结算时,不得以报销票据抵扣现金,出纳应将当日收入的现金及时缴存开户银行,不得坐支;

(6)、出纳现金实行限额制度,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在***

元以内,超出限额的应及时缴存开户银行,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7)、出纳人员要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账,要求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月末应进行现金盘点,同时与银行、会计进行对账;

(8)、社区工作人员不得借用公款。社区居委会不得向外单位或个人举债。不得以社区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

2、资产管理

(1)、社区居委会凡购买价值在***元以上的设施,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凡不能列入固定资产账目的低值易耗品,居委会也要进行登记,以便年底盘点;

(2)、固定资产的购置,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的可能,从严掌握。购买专用商品,必须执行先报告后采购的原则,不得擅自购买;

(3)、社区居委会要设立固定资产账,资产管理责任到人。人员如有变动应办好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任何人不得将公物随便带走;

(4)、要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对账,做到账物相符。每年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3、财务支出审批制度和审批权限

(1)经费支出实行社区居委会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开支,在资金使用上必须做到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2)各项经费支出,原始凭证的取得必须票据合法、内容齐全、数据准确,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报销的原始凭证上要注明支出的具体用途和原因,要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并经居委会主任签批后方可报销。对于一次性支出在***元以上的,同时要报办事处主任签批;

(3)严格控制公务费用和招待费支出。公务费按照财政每年核定的标准执行,尽量减少招待费开支。各项开支要注明开支理由,并做到限额控制,逐笔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杜绝铺张浪费、相互吃请、送礼;

5.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模版) 篇五

发布时间:08-10-23 18:52:13 编辑:shq27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居民委员会建设,倡导居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促进基层民主建设的发展,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之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制订本工作规则。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是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居委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居民公约,对辖区内的公共事务进行议事、听证、决策、协调、服务和监督评议活动。

第三条 居委会接受街道办事处对居委会工作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并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居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经居住本社区的居民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 居委会设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综治委员会、民政救助委员会、文教卫生委员会、老龄工作委员会、社区事务管理委员会等6个专业委员会。居委会成员兼任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各专业委员会根据需要由3-5名委员组成,其委员应经居民会议确认。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的职责任务:

(一)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义务;

(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教育居民争创文明市民,提高居民素质;

(三)办理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展便民利民的公共服务;

(四)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政府做好公共环境卫生、公共安全循序、社会救助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六)密切联系居民,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并提出建议;

(七)根据社区实际,制定居委会三年工作规划和实事计划;

(八)召集和主持居民会议,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教育督促居民遵守居民会议的决定和《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

(九)协调社工站与居民的关系,支持社区站开展工作,评议社工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评议街道办事处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派出机构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任务: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与任务:

1、做好居民信访接待登记工作;

2、参与居民矛盾的调解、社区单位与居民之间的纠纷协调;

3、分析社区成员之间不协调的因素及产生问题的主、客观的原因;

4、了解和掌握社区内不稳定的各种因素;

5、协助楼道组长抓好民事纠纷的调解,防止出现矛盾激化事件。

(二)司法综治委员会职责与任务:

1、负责社区治安的日常工作,结合治安防范管理的实际,制定工作计划,落实治安综合治理;

2、分析社区治安状况,对社区成员反映的治安问题及发生突发性事件或暴力事件向有关部门提出应急措施;

3、组织各类社区成员开展日防、夜防工作,组织志愿者联防队伍;监督物业公司社区保安工作;

4、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

5、配合社区民警与社工做好社区流出人口和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的管理及暂住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三)文教卫生委员会职责与任务:

1、利用社区资源,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提高广大社区居民的文化素质,营造温馨祥和的社区氛围;

2、配合社区工作站开展社区教育,提高市民素质;

3、进行各类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培育居民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

4、组织群众搞好社区环境卫生,配合物业公司专业管理人员实现垃圾分类,保持楼道内外及外环境整洁卫生;

5、经常检查社区卫生,协助专业部门整洁社区环境,搞好社区内公

益卫生设施的维护工作,保持其清洁美化;

6、监督指导物业,管理日常卫生和绿化管理工作;

(四)老龄

工作委员会职责与任务

1、宣传有关方针、政策,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热心为老年人服务,帮助解决特困、独居老人的衣、食、住、行等实际问题;

3、组织和发动老年人参加社区各类文化、体育活动;

4、建立和完善社区老龄群团组织及为老服务网络,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5、举办老龄人的各类社区公共事业;

6、管理新民茶室、体育设施、图书馆、棋牌室;

(五)社区事务管理委员会职责与任务:

1、协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2、居民区重大事务调查和论证;

3、居民公约的研究和调研;

4、代表大多数居民利益,向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意见、要求和建议;

5、涉及大多数居民利益事情举办听证会;

6、制定居委会内实事工程或年内居委必定要完成的事项;

7、帮助居民解决各种生活困难,提供各种利民、便民服务;

(六)民政救助委员会职责与任务:

1、宣传民政福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掌握辖区内各类困难人员和优抚

对象的基本情况;

2、整合社区资源,筹集帮困资金和物资,及时开展扶贫帮困和拥军优属工作;

3、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评议小组,定期召开救助评审会。

4、协助社工站做好本社区低保居民申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的情况调查、核实、张榜公布工作。

5、对社会救济对象、残疾人、“低保”对象做到经常看望,对生活有困难的组织单位和居民群众开展包户服务,为他们排忧解难。第八条 居民小组长协助居委会及其专业委员会开展居民自治活动;发动居民自愿订立小组公约,并督促居民自觉履行。第四章 居民会议

第九条 居民会议是居民在社区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自治形式。其履行下列职责:

(一)选举、撤换居委会成员;

(二)制订、修改居民公约或居民自治章程,并督促居民自觉履行;居民公约和居民自治章程对全体居民具有约束力;

(三)讨论、决定居委会提请的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居民会议的决定对全体居民具有约束力;

(四)讨论、决定居委会三年工作规划及实施计划,听取、审议居委会的工作报告及资金筹集、收支的情况报告,评议、监督居委会成员的工作;

第十条 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18周以上的居民,或每户派1名代表,或每个居民小组推选2-3名代表参加。

第十一条 居民会议由居委会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

居民会议应当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户代表或居民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第十二条 居委会应当于居民会议召开一周前通知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户代表、或居民代表,并应当同时向社区党组织通报。居民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三条 居民会议作出决定,必须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知。第五章 居民代表

第十四条 居民代表是指以居民小组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每个居民小组推选1-2名代表,超过30户的可适当增加代表名额。居民代表与居委会同届换届选举,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 居民代表应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居民担任。其中在职人员一般不少于百分之三十。

第十六条 居民代表应积极协助居委会及居民区内其他公益组织开展居民自治活动。第六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居委会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工作制度如下:

(一)工作例会制度。

居委会及各专业委员会每月应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居委会工作例会由居委会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请假的,可委托副主任或委员召集和主持。各专业委员会工作例会由专业委员会主任或委员召集和主持。

工作例会主要讨论居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处理的途径和办法;传达和布置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意见;汇报和检查工作规划和计划落实情况等。

工作例会讨论和决定事项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召开工作例会可邀请居民小组长、社工列席。工作例会应做好记录。

(二)值班接待制度。

居委会应安排好每周一到周日值班接待,并公布接待人员、时间、地点。

居委会值班接待人员可以由居委会成员,每天值班接待人员不得少于1人。值班接待人员应按时到岗,不脱岗,不在值班时间做与值班不相干的事情;耐心细致接待居民群众来访、来电,并做好记录;对值班时间辖区内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按街道办事处的预案程序办理。

(三)联系居民制度。

除了居民会议、工作例会等形式保持与居民的联系外,居委会成员应会同社区党组织专职人员、社工分块负责定期与居民联系,并做好记录。

(四)居务公开制定。

居委会应实行居务公开,便于居民的联系和监督。公开告知的内容包

括居委会职责任务、成员分工、为民服务项目、接待时间、经费收支情况等。

居委会每年要定期定时召开居民群众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居民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五)公章管理制度。

居委会的公章由居委会主任保管,或者由主任授权委托他人保管。居委会公章应依据法规规定在居委会职责范围内使用;为做好用印登记,注明使用事由、使用日期、使用人姓名和地址、盖章人,以备查考。

居委会公章销毁、换新或变更,均应通过街道办事处统一办理。

(六)财物管理制度。

居委会与社工站合署办公,共同使用办公用房、居民活动用房、街道办事处为之配置的有关物品、下拨的相关经费,居委会及社工站应按有关规定使用,对配置的房屋不得随意变更用途。

办公用房、居民活动用房由街道办事处统筹解决;调整统筹办公用房、居民活动用房,应事先征得居委会同意。

居委会对添置、自制、调拨、受赠、报损的物品应建立管理台帐,由居委会主任保管,每年年底进行一次清点,做到帐物相符。居委会换届时办理移交手续。

居委会经费包括街道办事处拨付的办公经费、活动经费以及受委托向居民、单位收取或自愿筹集、受赠用于公益事业的费用等。街道办事处下设社区总站,对各居委会分设经费帐号,登记造册。居

委会经费使用开支按有关预算规定办理。第七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对非兼任社工的居委会成员由街道办事处适当给予工作补贴。

6.妇委会工作任务及制度 篇六

关键词:妇委会;思想政治工作;服务意识;社会主义建设

一、提高自身思想意识,注重理论学习,在实际工作中提高工作能力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这其实也对妇委会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如果妇委会再采用过去那种单一传统的工作模式显然不符合实际发展的需要,所以这就要求妇委会不断改革和创新工作方法、工作模式和工作思路。妇委会的思想政治工作者首先要在思想上与时俱进,不断用党中央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自己,在党的创新理论中寻找妇委会工作的新方法和新思路,并用这些新思路来解决日常的思想政治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难题,从而保持党和群众的密切联系。其次,妇委会的思想政治工作者还要不断加强自身的学习,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加强自身综合水平,从而更好地为广大妇女服务。比如说加强自己领域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研究妇女工作的挑战和任务,主动学习有关妇女发展工作的新知识和新政策,进而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知识水平。妇委会思想政治工作者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将自身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妇委会的工作实际中,对于妇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要重点研究,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通过总结妇女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来做好妇委会的思想政治工作,从而切实为广大妇女做好服务工作。

二、加强妇委会的基础设施建设,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妇女群众的联系

我国妇委会作为广大妇女同志的基层组织,也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所以这就要求最大限度地发挥妇委会的积极作用,真正做到贴近妇女群众,了解广大妇女所想。在日常工作中妇委会思想政治工作者要认真倾听妇女群众的心声,尽自己所能为妇女群众服务,切实解决她们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从而真正做到为广大妇女群众多办实事、多办好事,真正发挥妇委会在基层群众组织中的地位,使妇委会成为广大妇女群众的坚实后盾。要做好妇委会与妇女群众的协调工作,首先妇委会的思想政治工作者要加强关于党的理论知识的宣传,使广大妇女群众了解并掌握党最新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通过宣传和鼓励,使广大妇女群众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发挥自己的作用和能力。其次是妇委会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的作用,要了解并掌握妇女的实际情况和思想动态。所以这就要求妇委会要多向基层领导汇报妇女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这样基层领导才能重视妇委会的工作。最后妇委会应该定期举办一些文体活动并吸引广大妇女群众参与进来,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要求开展一系列活动可以增强妇委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通过不同类型的宣传和教育帮助妇女了解我们党的政策,鼓励她们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从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三、妇委会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和使命意识,从而提高自身的服务能力

妇委会所有的工作要在践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基础上以妇女群众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就要求妇委会始终把服务妇女群众放在首位。所以这就要求在日常工作中妇委会的思想政治工作者不断增强自身的服务意识和使命意识,把维护妇女的权益和实现服务的权益作为重点工作来进行。除此之外,妇委会还要有全局意识,除了做好妇女工作外,妇委会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本单位的工作来进行,把工作重心放在党和政府的工作计划中去研究、讨论。通过妇委会这一桥梁,使我国群众切实认识到我们党是执政为民,是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妇委会在日常工作中要切实巩固党的群众基础,充分体现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了更好地为广大妇女群众工作,我国妇委会的工作者也需要不断拓宽工作领域,增强自身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而且对于当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来说,妇女的发展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需要妇委会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妇女的教育和引导,从而发挥妇女在家庭和睦中的重要作用。

四、结束语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入发展,我国需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力量。妇委会作为党和政府关于妇女工作的基层组织,要想搞好妇女工作,就需要热爱妇女工作,真正做到贴近妇女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倾心地为服务妇女、实现妇女的权益而付出,从而发挥妇委会的积极作用,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精神动力。

参考文献:

[1]罗小坚.医院妇委会做好女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探讨[J].南方论刊,2013,S1:26-28.

7.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评议考核制度 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调动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素质,提升社区整体工作水平,优化管理队伍,加大管理力度,特制定居委会评议考核制度。

一、考核内容

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着重思想素质和工作实绩。

1、德: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能够应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能够深入实际、联系群众,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积极维护辖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作风正派、实事求是。

2、能:具备所在职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开拓进取,敢干创新,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3、勤:能够积极、主动、有计划、有安排地开展工作,熟悉本社区情况。热爱居委会工作,勤奋敬业,踏实肯干,廉洁奉公,品行优良,团结同事,对待工作热心、耐心。

4、绩:是否有较高的工作质量及效率,工作效果如何,居民和相关科室的评价如何,所在社区是否取得相关荣誉等工作成绩。

二、考察方法

采用群众评议、考核小组评议、结合原则开展考核工作。首先进行无记名的群众投票评议。由考核小组将全体考核人员名单印成表格,送各科室一人一份,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打分。然后由考核小组以民主评议情况为主要参考依据,结合实际表现情况,提出意见,民主公正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张榜公布。

三、考核结果

8.妇委会工作任务及制度 篇八

一、居委会职责

(一)开展民主自治建设。

1、制定居民区自治工作计划,开展经常性自治活动。

2、建立完善决策听证会、矛盾协调会、政务评议会等民主自治制度,组织居民讨论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社区事务。

3、定期接待和走访居民,主动关心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掌握居民区各类人员的基本情况,倾听群众呼声。

4、定期召开居民会议,向大会负责并报告居委会工作情况,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凡涉及居民区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提请全体居民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5、实行居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居民监督。

(二)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1、办理居民会议形成的决议。

2、办理本居民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

3、协助区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环境保护、老年服务、社区就业等项工作。

4、代表本居民区全体居民的利益,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内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工作。

5、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1、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对居民进行民主法制、思想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

2、发动群众开展文明楼组、文明家庭等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普及科学知识,开展健康教育,创建文明小区。

3、培育和发展群众文体团队,组织开展各类有益身心健康和融洽人际关系的社区活动。

4、发动社区单位开展共筑、共育、共建活动,共创社区精神文明。

5、培育发展由社区各类人员参加的志愿者队伍,探索推行义工制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丰富居民文化生活。

二、居委会工作制度

(一)居民会议制度。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居民会议,由居委会向居民或者居民代表汇报工作,听取他们对居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居委会例会制度。居委会主任应每半月召集居委会成员召开一次居委会工作例会,交流和沟通居民区近期各项工作,检查各项工作进度,安排下一阶段工作。

(三)专题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等专题会议,汇总居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居民区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四)接待和访问居民制度。居委会成员应分片包块,深入群众、联系居民,开展每周访问或接待居民工作,把居民对社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给相关部门。

(五)值班制度。居委会应规范加强值班制度,由居委会成员定期值班,及时处理居民事务。

9.妇委会工作任务及制度 篇九

会议通报了中国科协八届常委会青年工作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和青年工作专门委员会工作内容,并就新一届青年工作专委会工作进行了研究。

专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王慧梅就青年工作专委会近年来工作和2011年工作进行了汇报。

背景介绍:

中国科协常委会青年工作专委会,是中国科协常委会为加强青年工作设立的一个专门的机构,成立于1996年。工作职责包括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中国科协系统促进青年科技工作者成长成才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全委会、常委会有关青年工作的决定和决议;组织青年科技工作者开展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等活动;联络和指导全国学会、地方科协青年工作(专门)委员会工作;协助中国科协等表彰奖励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举荐青年科技人才;协助审议需经常委会审定的、与本委员会职责相关的事项;积极反映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中国科协八届常委会青年工作专委会设顾问1名,主任1名,副主任5名,委员13名。专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10.妇委会工作任务及制度 篇十

第一章 总则

成功的启蒙教育必须是幼儿园、家庭与社会三方有效结合的教育。家长委员会是家长联络幼儿园的常规机构。家长委员会有义务协助幼儿园把孩子培养成健康、活泼、聪明的儿童。

 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一切为了幼儿园、一切为了教育、一切为了孩子。

第二章 任务

一、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一)桥梁作用:联络幼儿园与家庭、家庭和家庭之间的桥梁。

(二)教育作用:搭建家长交流正确教育经验与方法的舞台。

(三)评估作用:协助幼儿园做好对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的评估工作。

(四)助学作用:支持幼儿园开展各类主题活动。

二、家长委员会的职责

(一)对幼儿园每学期园务计划的提出建议性的意见。

(二)积极参与幼儿园各类节庆、传统活动和外出参观等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

(三)及时了解、反映家长要求,与幼儿园联合举办家长学校活动、组织家长经验交流会等。

(四)积极参与幼儿园教育理念的探索,对教育改革措施提出合理建议,配合教师开展教育活动。

(五)了解家长和社会可提供的教育资源,提出各阶段幼儿学习与发展意见、建议和工作思路。

(六)与幼儿园一起策划各种规模的亲子活动。

第三章 组织

家长委员会委员须为在园幼儿的家长。凡自愿热心于公益服务,为人正直,有一定的家庭教育或学校教育经验的家长均可经推荐或自荐,经园方同意后,成为家长委员会委员。家长委员会委员每学年调整一次,每班两位家长。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一、权力:

(一)有了解幼儿园保育及教育教学情况、幼儿园管理工作、幼儿园发展规划及其它有关情况的权利。

(二)有对幼儿园各项设施进行视察的权利。

(三)有对幼儿园各项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建议的权利。

(四)有向幼儿园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部门反映情况的权利。

(五)有建议召开家长会和提出议案的权利。

(六)有收集有关情况、部署研究和组织开展工作的权利。

二、义务:

(一)宣传幼儿园的办学方向和策略。

(二)关心支持幼儿园的发展,协助幼儿园扩大生源、提高教学质量和做好幼儿园的德育工作。

(三)带头参加各种会议和学习活动,受幼儿园委托通知有关人员参加幼儿园组织的活动。

(四)协助幼儿园开展家长工作。

(五)发挥幼儿园与家长之间、幼儿园与社区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与幼儿园沟通,提供有关信息,接受幼儿园家长的咨询和有关幼儿园工作的委托。

(六)积极协助幼儿园办理幼儿园自身难以解决,而家长又有优势可以发挥特殊作用的有关问题。

第五章 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一、家委会成员由各班老师和家长推荐,选举产生(一般为每班二人),家委会成员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和素质;

(二)热爱幼教事业

(三)热心为群众服务;

(四)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群众基础;

(五)具有积极参与,努力工作的奉献精神。

二、家委会选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联络员一名,原则上每年级选出一名家长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家长委员会主任职责

1.全面负责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工作。

2.协调各家长委员之间关系,配合协调家长与幼儿园之间的关系。

3.积极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幼儿园重大方针政策的实现,为幼儿园发展出谋划策。

4.积极调动家长关心和扶持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支持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5.协助幼儿园办好家长学校,不断提高家长自身素质。6.积极带领广大家长参加幼儿园组织的各种活动以及家长学校的活动。

7.对幼儿园的各项工作进行有效的评价和反馈。(二)家长委员会副主任职责

1.协助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主任开展工作。

2.协调各年级组家长委员之间关系,配合协调家长与幼儿园之间的关系。

3.参与幼儿园和各年级管理,为幼儿园和年龄段发展出谋划策。

4.促进幼儿园、班级与社区、家庭建立更加密切的联系。(三)家长委员会联络员职责

1.协助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开展工作。2.协助做好幼儿园大型活动时的家长委员与幼儿园之间的联络工作。

三、班级家长小组

一般由2—3名家长代表组成本班家长委员。家长小组由家长自荐或由老师及家长推荐选举的办法产生。家长小组在家委会及各班老师的指导下工作。各班的家园活动及家长集体活动,应及时通知家委会。

四、家委会换届

换届时间一般在每年十月中上旬。家长小组可视情况随时进行人员调整。

第六章 评比表彰先进

家委会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幼儿园各项活动,对家长工作成绩显著的班级及家长,在六月隆重表彰,予以鼓励。

一、家长工作先进班级的评比条件:

(一)班内家长交流活动搞得比较突出。

(二)家长与老师在保教及各项活动等方面配合默契。

(三)积极参与全园的各项大型活动(包括家长学校),工作开展出色,积极向幼儿园交流平台投稿。

(四)其他各方面的表现均较优异。

二、先进家长、优秀家长的评比:

一般先由各班家长小组与老师共同讨论推荐,报幼儿园,并在家委会会议讨论通过。优秀家长评选条件:

(一)热心为大家服务

(二)在配合老师教学,组织家长及家园活动等具体工作中表现好,成绩突出。

(三)有勇于牺牲自己时间的奉献精神。

(四)热爱幼教事业。

(五)教育孩子有一定的经验。

(六)先进家长要求在以上各方面中做得更为突出。

第七章 附则

本章程自家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本章程由家长委员会通过,报幼儿园园长认定。在实施过程中,家长委员会可根据情况进行必要修订。

目录

11.妇委会工作任务及制度 篇十一

一、2011元月份召开女职工会议,总结上年工作,做好“三八”表彰的评选工作。

二、2011年3月组织女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羽毛球、乒乓球、篮球赛),为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庆“三八”活动做准备。

三、2011年4月组织女职工做体检、孕检工作。召开计生委员工作会议。

四、2011年5月份组织女职工学习党的十七大,积极创建文明示范岗,掀起为教育教学比贡献争先进的新高潮。

五、2011年8月份组织女职工学习县委、县政府201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相关文件,开展计生自查自纠活动。

六、2011年9月份组织以“喜迎教师节,展女性风采”活动,形成比、赶、帮、超的学习、工作氛围,真正做到巾帼不让须眉。

七、2011年10月组织女职工开展以“庆十一爱祖国”为主题的演讲活动。

八、每月向新区街办及县教育局送月报表。

九、积极做好计生服务的各项工作。

郧阳科技学校妇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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