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

2024-08-28

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精选8篇)

1.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 篇一

2016年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实施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清洁能源使用,深入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全面完成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督促主城区范围内大型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100%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100%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乡镇餐饮单位建议其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60平米以上的餐饮单位100%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实现餐饮油烟达标排放。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1.全面推行餐饮单位清洁能源强制性改造,城区所有餐饮单位必须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100%,乡镇餐饮单位建议其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并作为食品经营许可的重点项予以现场核查。

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直属分局、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

完成时限:2016年9月30日

2.全面落实城区餐饮单位必须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安装率达到100%,乡镇60平米以上的餐饮单位100%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油烟净化设备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并作为食品经营许可的重点项予以现场核查。

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直属分局、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

完成时限:2016年9月30日

3.对已进行治理改造的城区餐饮单位,督促其每半年对油烟净化设备和专用烟道进行1次清理和疏通,并建立相关档案记录,报环保部门备案。

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直属分局、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

完成时限:全年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区露天烧烤全方位管制工作,严防露天烧烤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直属分局

完成时限:全年

5.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小结、有总结。

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直属分局、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

完成时限:6月30日前上报半年工作小结,11月30日前上报全年工作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是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证人民身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直属分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要求,细化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餐

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在经营状况不佳,强制推行和改造难度大的情况下,注意把握工作方法,加强与各相关监管部门的配合协调,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既要完成治理任务,又要做好稳定工作。

(二)加强监管,强力推进。结合今年《食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在食品经营现场核查时要严格把好准入关,严格落实餐饮单位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作为餐饮许可设施设备的硬性条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加强指导服务,督促餐饮单位积极进行清洁能源改造,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作为食品经营许可的重点项予以现场核查。对思想认识不到位、燃煤炉灶改造不积极的餐饮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采取重点监督、反复巡查和责令停业、立案处罚等措施,强制推行清洁能源改造和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安装,做到执法、服务两到位。巩固成果,拓展成效,确保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按阶段、按时限、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要认真研究解决责任辖区内油烟污染治理问题,进一步强化定责、履责、问责的网格化责任管理,实行划片分组、责任包干,做到监管责任全落实、监管单位全覆盖。要强化监督检查,紧盯重点地段、重点单位,督促落实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各项措施。将对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将采取通报、诫勉谈话、问责等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全面完

成治理目标任务。

2016年7月4日

2.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 篇二

根据广东省开展低碳省试点工作计划, 2010年8~12月为启动阶段, 2011年为起步阶段, 2012~2013年为攻坚阶段, 2014~2015年为深化阶段。

会议强调, 要着力调整产业结构, 加快构建以低碳为特征的现代产业体系, 逐步降低原煤、原油等高碳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推广节约和替代石油、绿色照明和机电系统节能技术。

3.桦南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篇三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安全,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省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黑政发[2016]3号)、市政府《佳木斯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佳政发[2016]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国、省、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战略布局,以巩固和提升水环境质量、确保饮用水安全为核心,强化节水优先、两手发力、水陆统筹、源头控制、系统治理工作方针,全面推进我县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体制、新机制。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县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杜绝污染严重水体及城市黑臭水体增加幅度,主要流域和湖泊生态环境稳中趋好。全县七虎力河、八虎力河、倭肯河、来财河等主要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80%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80%(扣除铁、锰天然背景值超标因素);基本消除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全县湖泊水库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80%以上;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

到2030年,全县水体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主要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90%以上;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主要湖泊水体富营养化趋势初步得到遏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制。

三、主要任务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国土局、发改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推进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2020年底前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促进污染源头减量,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十大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桦南县污水处理厂2016年底前排水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2020年,县城和3万人口以上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左右。〔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环保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环保局、房地产管理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推进污泥规范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对处置后污泥定期进行监测,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处置污泥不达标的,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县辖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重点推进桦南县污泥处置项目2016年建成投运,所有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对堆放点表层受污染土壤一并进行清除处理。(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环保局、农业局等参与)

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绿色防控措施处置率达到25%。加大农用残膜清理回收与资源化利用力度,加强废弃农药包装物监管。〔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市监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较严重,且农业用水比重较大的,要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增加地表水源工程建设,逐步替代地下水开采,实现地下水的采补平衡。开展粮豆(玉米大豆)轮作试点,稳步增加特色种植面积,适当调减玉米种植面积,实现特色种植与谷物协调发展。2018年底前,完成省下达的灌溉退地减水综合治理的灌溉面积和退减水量任务。〔县农业局、水务局牵头,县发改局、国土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实施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畜禽粪便处理,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创新管护方式,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5%以上。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对农村分散或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鼓励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

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组织完成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水务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5.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根据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项目引进落地上充分考虑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重点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高效节水的现代农业、低耗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的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合理规划危险化学品企业产业规划布局,松花江干流及一级支流沿岸,新上需核准的重特大石油化工、煤化工项目,将环评作为核准审批前置条件,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县发改局、工信局牵头,县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安监局、政府旅游办、农业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县、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指南》,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促进中心城区环境优化。〔县工信局牵头,县环保局等参与,各

生水。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2018年底前,县城城市绿化、道路清扫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2020年起工业生产、建筑施工、车辆冲洗等行业优先使用再生水。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环保局、水务局、城管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7.控制用水总量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全县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县水务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岩溶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

0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雨水利用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雨水利用设施。〔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水务局、市监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县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以上。〔县水务局、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9.科学保护水资源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继续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和纳污总量控制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每季度发布全县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报告,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加强入河排污口审批和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入河库排污总量。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结合水利普查成果,完善重要入河排污口管理台账,推进重要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活动。〔县水务局牵头,县发改局、环保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加强河库水量调度管理。保障河流生态流量,严格限制在主要流

2照省、市政府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12.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安排,定期评估沿河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依照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号),推动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加强预案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企业依法实施许可审批,谋划化工园区建设,开展化工园区整体安全风险评估,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产业链,优化园区内的企业布局,加强和规范化工园区的安全管理,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进区入园。积极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自动化监控系统的提升改造,对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发生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的可能。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根据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卫计局、安监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开展突发应急事件预案修编试点,各乡(镇)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和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

42017年底前完成警示标志设立和围栏建设,落实各级保护区污染防治措施,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排污口。积极推进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按照“一源一策”要求,制定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饮用水源环境应急管理和风险防范,强化水源保护区内管线穿越、交通运输等风险源管理。〔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城管局、水务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强化水源地水质监测,2016年起,县级水源地水质半年一测,2017年起乡镇饮用水源地开始日常监测。〔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水务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水源地的日常保护管理,实现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两同时”。〔县水务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卫计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加强供水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区域供水,切实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支持县城及重点镇水厂新建、改造升级和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新建改造供水管网和新增供水能力任务,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7%和水质双达标。〔县住建局牵头,县财政局、水务局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整改措施。〔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6扩大特别排放限值实施范围。〔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水务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开展河流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河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2017年底完成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积极争取国家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支持。〔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林业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防治水产养殖污染。推进生态健康养殖,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有效杜绝违禁投入品的使用,开展专项整治。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开展集约化养殖。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推进水产健康养殖规模化发展。完成省下达的水产健康示范场区建设任务。〔县水产总站负责,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16.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

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农业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17.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引入源水、沿岸绿化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应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

8对接活动,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整合科技资源,通过相关国家、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快研发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先进技术。〔科技办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畜牧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20.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对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废止妨碍形成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根据国家和省级制定的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等相关法规及文件精神,做好项目招投标核准和监管工作。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县发改局牵头,工信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科技办等参与)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县发改局牵头,工信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科技办等参与)

(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21.理顺价格税费

加快水价改革。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定额、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县物价局牵头,县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

023.建立激励机制

推进企业节水。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达到更高标准、排污强度不断降低,支持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县发改局牵头,工信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控”的原则,加强信贷政策引导。定期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相关违法违规企业名单,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要加强协作联动,于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人民银行牵头,县工信局、环保局、水务局等参与)

实施跨界水环境补偿。探索采取横向资金补助、对口援助、产业转移等方式,建立跨界水环境补偿机制,开展补偿试点。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积极争取国家及省级财政加大对松花江流域治污和生态建设资金支持。(县财政局、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水务局等参与)

(八)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24.加强制度建设

健全制度。研究制定水污染防治、排污许可、化学品环境管理、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环境功能区划、节水及循环利用、饮用水水源保

2查处、移送情况。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县环保局牵头,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工信局、编办等参与)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依法严格追责。各级环保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环境违法行为和企业。各级地方政府要编制综合督查方案,并报上级政府备案。〔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住建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26.提升监管水平

健全跨部门、区域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流域上下游各乡(镇)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县环保局牵头,各乡(镇)政府、水务局、农业局等参与〕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根据国家、省统一规划,健全全县水环境监测网络。完善全县水资源环境统一监测管理平台,实现环保、水务、国土、建设等部门水质、水量监测数据共享。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4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县环保局负责,县直各相关单位参与)

29.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县环保局牵头,县教体局、住建局、水务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

各级地方政府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乡(镇)政府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目标。将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列入政府督办和行政监察,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各乡(镇)工作方案报县政府备案。〔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二)落实部门环境保护监管“一岗双责”

建立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力

(五)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参照省、市建立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制度,分解落实各目标任务,制定考核办法,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一岗双责”,自2016年起,每年对各乡(镇)、各部门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对未通过考核的,约谈乡(镇)府及县直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乡(镇)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县监察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六)加强督查问责

4.2016水污染防治检查工作方案 篇四

一、指导思想和坚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为主线,动员全市各方面力量,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全市治污水平,构建起科学完整的“治、用、保”治污体系,确保总量减排任务圆满完成,实现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二)坚持原则

一是坚持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二是坚持“治、用、保”综合治理;三是坚持总体布局、分布实施、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二、任务目标

(一)总体目标

1、全面完成《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各项任务目标,在2016国家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中实现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确保第一名、夺取三连冠”的目标。

2、全面完成“十一五”期间水污染物(COD)削减18%的目标。

3、全面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流域内所有河流实现省政府下达的“恢复鱼类生长”目标。

(二)主要任务

1、河流水质稳定达标。2016年底前,流域各河流断面水质均稳定达到或优于V类水质标准(即COD≤40mg/L、氨氮≤2mg/L);、,河流域各河流断面水质达到鱼类能够稳定生存的技术参考指标(即COD≤60mg/L、氨氮≤6mg/L)。

2、《规划》项目全部完成。2016年11月底前,《规划》内的21个工业项目、6个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2016年12月底,完成厂区绿化、美化、亮化。

3、完成三大系列亮点工程建设。一是在全市重点废水污染源、污水处理厂和主要河流断面安装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装置,实现三级联网并实时监控。同时,建立完善一流的环境监督安全监控体系;二是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实现“五化”“七个一”;三是高标准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重点围绕河流湿地净化和生态修复,突出人工强化、地方特色及对水质改善效果。

4、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强化点源环境安全防控能力建设,尤其是有重金属排放风险源的工业企业要安装重金属在线监控设备,建设事故状态调蓄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应急设施,保证可以容纳2个生产周期的排水,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重点排污河流下游建设事故应急拦河闸(坝),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符合自身的辖区安全防控体系。

5、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对城区、主要交通干线、迎查线路和河流两侧可视范围内环境面貌进行综合治理,打造整洁、清新、优美的城乡环境,深入开展城区大气污染集中整治行动,突出加强对小锅炉、机动车尾气、扬尘等的治理力度,提高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

三、具体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县(区)职责及工作要求。

(1)保证辖区内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重点控制断面水质目标表》(见附件1)确定的水质目标要求。对国控、省控、市控断面现场及周边可视范围内垃圾、污泥及杂物进行清理,切实改善河道景观环境。

(2)严格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建设完成规划内项目。原则上所有工程任务(包括治污工程、改造工程、升级改造、排污口规范化等)11月底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

(3)完成辖区内河道清淤、垃圾清理、扬尘治理、道路改造等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整治规范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的厂容厂貌。

(4)挖掘、培植3-5个带有示范作用,能够展现辖区治污与管理水平的亮点工程,提前做好迎查准备和模拟工作。

(5)建立完善治污工程项目档案和环保设施、在线监测、人工监测、污泥处置、中水回用等相关运行记录(台帐)。

(6)构建辖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能将废水控制在辖区最小范围内,确保不出境。

(7)其他。一是2016年12月底完成水质自动监测装置建设,并实现联网运行。二是2016年12月底完成“十一五”COD总量减排任务。三是2016年11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及申报工作。

(二)市直有关部门职责及工作要求。1.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对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的监察和日常考核。对因认识不到位、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等造成工作被动的,依据《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市委宣传部:负责环保工作的舆论宣传。牵头制定并落实环保专题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为迎查工作营造浓厚氛围,推进迎查工作深入开展。在《日报》、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对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对环境污染问题和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公开曝光。组织制作迎查专题图册、电视片。

3、市经信委:负责协商有关部门提供限制发展和淘汰企业名单,整顿高水耗、高污染工业企业;指导市属企业和各县(区)按规范化要求整治工业企业厂区及周围环境。

4、市公安局:结合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11月1日起未通过环检的车辆不得通过年检。禁止排气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

5、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对任务重、财政困难的县(区)制定资金支持政策,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负责督导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建设进展(包括管网配套项目、中水利用工程、中控系统建设、污泥处置工程、生物指示池建设、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抓好污水处理厂运行,年底前全部城市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条件具备的逐步实现市场化运营;督导、审核各城市污水处理厂提供的建设、管理、运营的档案资料。(2)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及相关设施建设的督导和协调、对接工作。(3)负责建设完善城区(除由滨城区和经济开发区负责以外的)污水管网配套、雨污分流等工程建设,沿河、张肖堂干渠和新立河的生活污水全部纳入污水管网。(4)负责监管市污水处理厂(中和水质)正常运行。(5)督导无棣县垃圾处理厂工程按期完成建设、验收任务,2016年12月底前,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6)督促各县(区)按规范化要求整治污水处理厂厂区及周围环境。

7、市城管执法局。(1)负责市垃圾处理厂的正常运行,督导惠民、阳信县垃圾处理厂工程建设,按期完成建设、验收任务,2016年12月底前,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2)负责整治城区露天烧烤和扬尘污染以及社会噪声污染等。(3)负责督导全市城市环境卫生及道路市场秩序的整治工作,确保城市面貌整洁有序。

8、市水利局。(1)组织实施潮河、河、新立河引水补源工程,合理调剂河道径流,逐步恢复河流生态功能。(2)组织滨城区、开发区、沾化县对潮河流域主要河流(包括西沙河、新立河、张肖堂干渠、河和潮河)进行河道清淤和两岸绿化、美化。(3)负责督导完成截污导流工程建设任务,指导任务县(区)在本辖区主要河流(附件1中河流)河道中建设橡胶坝或溢流坝,延长河水滞留时间,充分利用河流自净功能改善水质。(4)督促各县(区)对主要河流河道开展综合整治工作,清理河道垃圾、污泥、杂草及漂浮物,切实改善脏、乱、差的状况。(5)督导河流人工湿地处理工程建设,指导各县(区)在本辖区主要河流建设1至2处人工湿地,种植芦苇、香蒲等水生植物,进行生物降解,改善水质。督导、审核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提供的建设、管理等档案资料。

9、市环保局。(1)负责迎查工作总牵头,做好与省环保厅和环保部有关迎查的沟通、联络、汇报等工作。(2)负责本方案进展情况的通报,综合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和县(区)的迎查工作。(3)监督各重点河流断面、工业点源、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4)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杜绝工业企业超标排放。(5)负责列入《规划》中21个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建设的督导验收工作,确保按规划要求完成。对达不到治污要求的企业提前提出关停建议。(6)负责督导在线网络监控系列亮点工程的建设。(7)指导迎查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和按规范要求建立完整档案资料。

10、市安监局:负责督导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因安全事故引发的水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落实。成立由市主要领导牵头,市纪检、宣传、环保、财政、住建、水利等部门参加的市流域水污染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保障。县(区)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县(区)长是直接责任人,分管县(区)长是具体责任人,按照“失分严惩、加分重奖”的原则,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岗、到人。加强督查考核,查进度、找差距、明责任、抓落实。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工作不力、延误整体工作的部门和单位,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加强对责任单位的效能监察,做到责任全覆盖、管理无漏洞、迎查无死角。对治污任务不落实、项目进展迟缓、河流水质不达标、整改工作不到位的,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二)明确部门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切实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领导责任,及时掌握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对薄弱环节和重要问题靠前指挥,加强督促检查,认真加以解决,要明确专人分管,集中时间、精力靠上抓落实,真正把迎查的每一项工作扎扎实实落实到位。充分发挥指挥部的作用,对有关问题加强沟通协作,并搞好督促、检查,指挥部办公室要积极协调责任部门共同做好迎查工作。

(三)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为迎查提供有效资金保障。企业作为治污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大治污投入;各县(区)发挥政府环境保护投资的主渠道作用,把环保作为投资重点,加大投资力度;市级财政列出专项资金,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对有困难的县区和重点项目给予一定扶持和倾斜。多方面争取国家、省环保资金支持;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四)深入开展环保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建立宣传部门领导、环保部门组织策划、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宣传工作格局。成立宣传部门牵头的迎查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环保宣传专栏,强化环保新闻宣传,大力开展环保公益宣传和企业环境文化宣传,在全市形成全方位、大规模、立体式的环境宣传态势,为核查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5.XX镇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篇五

为切实加强镇域内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责任主体的落实,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根据X环保委办[2017]26号文件的要求,现就我镇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水是生命之源,河流水环境质量好坏与沿河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饮水安全、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也关系到一个地区的城镇形象和发展环境。加强河流水污染防治,保护好全镇水环境既是以人为本的体现,也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近年来,随着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不断加强和深入,全镇水环境质量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有企业未达标排放,场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场、屠宰场、水产养殖等还未得到有效治理,农村面污染源治理难度较大。各村(居)、镇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全镇水环境保护必要性和艰巨性,按县委、县政府要求,切实抓好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明确任务,狠抓治理

抓好场镇生活污水治理。对场镇的生活污水的收集管理做了明确要求,新建房屋必须 100%配套建设化粪池,原有建筑物的生活污水,要采取建沼气池;对场镇污水管网建设加大建设力度,现已规划污水管网6公里,千方百计对场镇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确保场镇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做好水生植物的管理。对农村生活污水,要结合新农村建设,以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为载体,对人畜粪污、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沼液用于农灌。

抓好畜禽养殖场和屠宰场的治理。对流经镇域内的龙市河,沿河两岸500米以内不再新增养殖、屠宰场,对已有的加强管理,有条件的逐步搬迁;对屠宰场的屠宰废水要经生化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养猪场的废水要经沼气池处理后用于农灌,不能直接外排;畜禽养殖场、屠宰场的粪便等固体废物,要进行有效收集,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倾倒。对全镇所有水域,要严禁肥水养鱼;对网箱养鱼要科学合理规划与布局,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水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网箱养鱼要取缔和禁止。

抓好河流沿岸的生态保护。加大河流沿岸的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力度,做好土地利用的合理规划与控制,防止水土流失;在农村逐步推行生态农业模式,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和化肥。

抓好河道与河面的管理。对河面漂浮物、水葫芦等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打捞,每季度对每条河流至少集中组织两次全面清理打捞。对污染严重的河道要按规定做好进行清淤,并做好河面船舶污染的控制工作。

三、分解职责,整体联动

水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多管齐下,才能抓好水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各村(居)、镇属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协作,整体联动,共同抓好工作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各单位的职责明确如下: 镇主要、分管领导:落实河长制、段长制,对所联系的整治河流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搞好调查研究,加强检查指导,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各村(居)委会:对所辖整治河段的各类污染整治负总责。负责辖区内场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实施。

镇纪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履行职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社会稳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责任。

镇环保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巡查和指导、督促,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镇财政所:负责协调、指导财政资金向水污染治理倾斜,监督财政资金使用。

镇农技中心:负责抓好流域内水库监督管理,组织取缔肥水养鱼、清理整顿网箱养鱼,协调解决保障流域基本生态用水。抓好农业面源治理工作,引导流域内农户合理施用化肥、农药以及农用塑料薄膜使用回收,大力推广沼气池建设。

镇林业站:负责抓好幼林抚育、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作,组织将相关项目向河流流域安排。

镇国土所、村建办:负责河道两旁建筑工地排污设施建设管理监督工作。负责监督禁止乱采、乱挖,牵头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负责治污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和工程验收。

镇畜牧站:负责组织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抓好畜禽养殖行业的污染治理。负责组织制定屠宰污染防治规划,抓好屠宰场的污染治理。

镇中心卫生院:负责组织制定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规划,并监督运行。

镇城管办:抓好城(镇)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并监督运行,协助相关项目的申报。

四、落实措施,强化保障

1、加强领导,强化组织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的要求,成立以村(居)委会主任为组长的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所辖整治河段的各类污染整治负总责。镇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并明确具体的工作人员,做好指导、督促、协调工作。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充分利用宣传车进行广泛宣传,赢得全社会支持、理解与配合;通过标语、橱窗、展板、标牌等方式宣传到社区,到村、社、户,特别是要重点做好对沿河村民的入户宣传,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河流水环境保护工作中来;要针对性地开展对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屠宰场业主的宣传教育,促使其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履行治污主体责任的意识;通过各种会议、文件进行宣传,提高各级干部的认识,从而积极营造政府组织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全民参与保护的良好氛围,掀起全镇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新高潮。

3、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将责任明确到各村(居)委会和镇属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各部门要落实具体负责抓落实,明确相关责任,做到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要严格按目标考核办法,对各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进行考核。镇环保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查,纪委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工作中的推诿、拖拉、失职现象,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如何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篇六

1 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问题

我国快速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 使得多种环境问题在过去近30年内集中出现, 污染防治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一是主要污染排放物排放总量仍然较大。我国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根本转变, 经济增长复测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2009年, 我国废水排放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1277.5吨, 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214.4万吨, 位居世界前列。二是水和大气环境污染还十分突出。全国大江大河仍有近四分之一的监测断面超过劣Ⅴ类水体水质, 90%的城市河段收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以臭氧、PM2.5和酸雨污染为特征的复合型污染日益显现, 空气质量显著恶化, 并以城市为中心向区域蔓延。而这一问题在我国经济率先发展的城市群区域表现得尤其突出:在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为特征的传统煤烟型污染问题依然严重且尚未根本解决的同时, 臭氧和颗粒物细粒子等二次污染问题又接踵而至, 且污染态势严峻、危害更大。两种污染形式结合在一起, 就形成了大气复合型污染。三是污染事件频发, 环境安全形势严峻。近年来, 沱江、松花江、北江都发生过严重的水污染事件, 湖库水体富营养化问题短期内难以解决, 将残疾面临蓝藻大推磨爆发的困扰。四是新的污染问题不断出现。部分地区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汞灯新型大气污染问题、危险废物安全隐患严重、土壤污染开始呈现有机物污染与重金属共存的复合型污染态势。

2 我国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任务

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我国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大力抓好节能减排。

“十一五”期间, 在经济增速和能源消费总量均超过规划预期的情况下, 我国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12.45%、14.29%。“十二五规划”针对不同污染物提出了不同的控制目标。对于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规划明确提出了具体行业的减排目标, 2015年电力部门实现综合脱硫率90%以上, 综合脱硝率75%以上, 钢铁部门综合脱硫率70%以上, 水泥部门综合脱硝率60%以上。“十二五”期间, 加上对PM2.5的控制日趋严格, 我国的大气污染物减排将从单一污染物逐步转型为复合污染物协同控制。要将区域污染联防联控战略作为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手段和主攻方向, 把深化区域污染联防机制作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有效途径, 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质量。

2.2 着力解决重金属污染等突出的环境问题。

全面排查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及周边区域环境隐患, 确定重点防控区域、行业、企业和高风险人群, 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进行土壤污染修复试点, 综合治理重金属超标土地。

2.3 深化城市环境管理, 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加大城市综合环境质量考核工作, 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使模范城市在重点流域、区域、海域等污染防治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

2.4 强化管理, 扎实推进固体废物和化学品污染防治。

进一步加大化学品环境管理力度, 健全危险化学品准入制度, 完善对化学品污染源的监管机制。开展持久性有机物污染调查, 推动持久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

3 我国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对策和措施

结合污染防治面临的问题和今后一段时期污染物防治的主要任务, 我国污染防治应采取的主要对策和措施是:

3.1 加强节能减排监管, 强化目标责任制。

要把政府责任作为实现污染减排目标的关键环节, 并建立健全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 完善节能目标责任制, 推动政府把节能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公布各单位GDP能耗降低率等主要指标, 认真落实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3.2 确保环境安全, 强化执法监督和应急管理。

强化环境吃法监督和环境应急处置, 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 建立健全执法体制机制, 启动环境执法稽查试点, 健全跨省界环境执法及污染纠纷协调处理机制。

3.3 严格环保准入, 构建工业污染预防新体系。

做好各个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提高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水平。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支持审核确定的重点清洁生产改造项目。完善产污强度指标体系, 作为环境评估和企业上市的重要准入依据。

3.4 完善相关政策, 建立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法规标准。完善污染防治各项措施, 增强可操作性, 建立健全法标准体系。进一步扩大用于节能减排的企业债券发型规模。利用市场机制实现环境保护目标和优化环境容量资源配置, 依据区域排污总量, 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 做好对参与排污权交易企业的监测和执法, 规范交易秩序。

上面就我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问题和主要对策提出了对策, 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 不断完善更新污染防治的办法, 综合治理污染, 改善环境质量, 能够使污染防治工作朝着科学的、持续的方向发展, 实现中国环境永续发展的同时, 也为全球环境保护工作作出贡献。

摘要:我国污染防治工作自20世纪70年代起步以来逐步深入, 国家先后出台了污染集中控制、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等多项制度, 目前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但环境污染仍然十分严重, 威胁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污染减排主要是为了解决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水、空气、重金属等污染问题。本文就我国污染防治的问题和相应对策做了简要分析。

关键词:环境污染防治,节能减排,措施

参考文献

[1]“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J].中国环保产业, 2012, 12.

[2]赵斐.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监督管理对策[J].科技致富向导, 2012, 35.

7.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篇七

一、持续实施“蓝天行动”计划项目,对工业企业烟粉尘进行提标改造

工作目标: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市的标准和要求为总目标,以开展环境治理项目为抓手,通过综合整治,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使全市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0%以上。

具体措施:制定“蓝天行动”计划年度实施方案, 以工业企业提标淘汰、淘汰落后产能、烟粉尘综合整治、环境能力建设、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开展五项专项行动,对涉及到的具体项目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市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 市直相关部门、有关工业企业

二、城区燃煤锅炉及燃煤大灶治理

工作目标:根据《昌吉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昌市环字〔〕26号)和7月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划定昌吉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的要求,清理高污染禁燃区内的燃煤锅炉和燃煤大灶,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不断改善空气质量。

具体措施:

1、向各街道办事处下发《关于开展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及燃煤大灶调查摸底的工作通知》,对辖区燃煤锅炉及燃煤大灶进行调查摸底,彻底查清辖区内燃煤锅炉企业(个体)情况。

2、市住建局要根据供热区划,对禁燃区内锅炉及燃煤住户作出并网计划,并实施集中供热。

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城区建设工地及交通运输扬尘治理

工作目标:杜绝城区建设工地、道路运输及砂土堆场扬尘污染。

具体措施:

1、全市各建设工地开工前必须安装冲洗装置,对拉运砂土车辆进行冲洗。

2、各建设工地施工道路必须硬化,并采取喷淋降尘措施。

3、施工车辆必须采取全覆盖的方式防止砂土扬尘污染。

4、施工砂土不能随意堆放,临时堆放必须采取覆盖等方式达到环卫标准,防止扬尘污染。

5、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治理检查力度,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纳入环境保护工作绩效考评。

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督查室、市环境保护局

四、餐饮业油烟治理

工作目标:要求全市餐饮业油烟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杜绝餐饮业油烟扰民

具体措施

1、加大市民的环保教育宣传工作,使油烟治理深入民心、家喻户晓。让群众知道在什么地方、符合何种条件、在什么情况下可开办餐饮服务业。同时,对抗拒治理的业主通过广播、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从正反典型着手,提高治理进度,接受公众监督。

2、制定下发《昌吉市餐饮业管理规定》,对餐饮业油烟、噪声作出明确规定。

3、对群众反映油烟超标排放扰民情况,严格执法,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停业整改,对于逾期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或整改不到位油烟仍无组织排放的,依据有关法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相应罚款。

4、明确将餐饮业登记作为环保审批的前置性行政许可,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不予核发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于无照经营或者证照不全且不符合污染排放标准的餐饮店,坚决予以关闭。 5、采取疏堵结合,逐步取缔未预留独立烟道,排烟口设在楼顶、处在住宅楼下的餐饮业。同时,严查未经许可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进行经营餐饮的违法行为。

6、坚决取缔市区露天烧烤,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一起,确保城市环境秩序井然。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机动车尾气治理

工作目标:淘汰黄标车和无标车,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具体措施:

1、建立黄标车淘汰报废财政补偿机制,加速淘汰黄标车和无标车。

2、按照205月市政府《关于实施黄标车限行及无标车禁行措施的通告》的要求,在主要城市交通密集区实施黄标车限行、无标车禁止上路。在划定的黄标车、无标车禁行区域,安装电子设备,对黄标车、无标车违章驶入进行处罚。

3、严格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加大路检抽检力度。

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经信委

六、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

工作目标:依托年度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对全市产生废气的工业企业进行摸底,实行一企一档。对检查出的环境违法行为,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治,切实控制大气污染。

具体措施:

1、制定《昌吉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完成任务情况纳入环境保护工作绩效考评。

2、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执法到位、整改到位。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8.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 篇八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简称《大气十条》和《实施细则》),指导能源行业承担源头治理和清洁能源保障供应的责任,特制定《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一、能源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施策、限期完成”的原则,加快重点污染源治理,加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着力保障清洁能源供应,推动转变能源发展方式,显著降低能源生产和使用对大气环境的负面影 响,促进能源行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国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强保障。

(二)总体目标

近期目标:201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1.4%,天然气(不包含煤制气)消费比重达到7%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重点城市供应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

中期目标:2017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天然气(不包含煤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9%以上,煤炭消费比重降至65%以下;全国范围内供应国 V标准车用汽柴油。逐步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和山东省接受外输电比例,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远期目标: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和总量控制取得明显成效,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转变不断深入,以较低的能源增速支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得到有效缓解,形成清洁、高效、多元的能源供应体系,实现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

二、加快治理重点污染源

(三)加大火电、石化和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力度

任务:采用先进高效除尘、脱硫、脱硝技术,实施在役机组综合升级改造;提高石化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催化裂化装置安装脱硫设施,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和管理;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原油成品油码头进行油气回收治理,燃煤锅炉进行脱硫除尘改造,加强运行监管。

目标:确保按期达标排放,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火电、石化企业及燃煤锅炉项目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措施:继续完善“上大压小”措施。重点做好东北、华北地区小火电淘汰工作,争取2014年关停200万千瓦。

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所有燃煤电厂全部安装脱硫设施,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现有燃煤机组进行除尘升级改造,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执行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所有石化企业催化裂化装置安装脱硫设施,全面推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加强生产、储存和输送过程挥发 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燃煤锅炉现有除尘设施实施升级改造;火电、石化企业和燃煤锅炉要加强环保设施运行 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排放不达标的火电机组要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电网企业不得调度其发电。

2014年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2015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完成石化行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2017年 底前,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和山东省现有炼化企业的燃煤设施,基本完成天然气替代或由周边电厂供汽供电。在气源有保障的条件下,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区 域基本完成炼化企业燃煤设施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 关中、甘宁、乌鲁木齐城市群等“三区十群”范围内,除列入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的项目外,不再安排新的炼油项目。

(四)加强分散燃煤治理

任务:全面推进民用清洁燃煤供应和燃煤设施清洁改造,逐步减少京津冀地区民用散煤利用量。

目标: 2017年底前,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基本建立以县(区)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覆盖所有乡镇村的清洁煤供应网络,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

措施:建设区域煤炭优质化配送中心。根据区域煤炭资源特点和煤炭用户对煤炭的质量需求,合理规划建设全密闭煤炭优质化加工和配送中心,通过选煤、配煤、型 煤、低阶煤提质等先进的煤炭优质化加工技术,提高、优化煤炭质量,逐步形成分区域优质化清洁化供应煤炭产品的布局。

制定严格的民用煤炭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加快制定优质散煤、低排放型煤等民用煤炭产品质量的地方标准,对硫分、灰分、挥发分、排放指标等进行更严格的限制,不符合标准的煤炭不允许销售和使用。推行优质洁净、低排放煤炭产品的替代机制,全面取消劣质散煤的销售和使用。

强化煤炭产品质量监管。煤炭经营企业必须根据相关标准进行产品质量标识,无标识的煤炭产品不能销售和使用。质量监督部门对煤炭产品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达不到相关标准的煤炭不允许销售和使用。煤炭生产、加工、经营等企业必须生产和出售符合标准的煤炭产品。

加强对煤炭供应、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的环保监督。各种煤堆、料堆实现全密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加快运煤列车及装卸设施的全封闭改造,减少运输过 程中的原煤损耗和煤尘污染。在储存、装卸、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控制扬尘污染。严查劣质煤销售和使用,加强对煤炭加工、存储地环保设施的执法检 查。建立煤炭管理信息系统,对煤炭供应、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实现动态监管。

推广先进民用炉具。制定先进民用炉具标准,加大宣传力度,对先进炉具消费者实行补贴,调动购买和使用先进炉具的积极性,提高民用燃煤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

三、加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五)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

任务:适应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能需求的前提下,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推行“一挂双控”(与经济增长挂钩,能源消费 总量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双控制)措施。做好能源统计与预测预警,加强能源需求侧管理,引导全社会科学用能。

目标: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保障体系和社会氛围基本形成,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指标接近世界先进水平的比例大幅提高,能源资源开发、转化和利用效率明显提高。

措施:按照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要求,做好各地区分解目标的落实工作,有序推进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全国能源统计普查,加快建设重点用能单 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完善能源消费监测预警机制,跟踪监测并及时调控各地区和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煤炭消费和用电量等指标。总结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经验,适时启动能源需求侧管理试点。

2015年在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的10个地级市启动能源需求侧管理试点工作,2017年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开展能源需求侧管理试点。

(六)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

任务:结合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要求,制定国家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制定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管理办法,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压减无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分散或直接燃煤,降低煤炭消费比重。

目标:到2017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降低到65%以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和山东省净削减煤炭消费量分别为1300万吨、1000万吨、4000万吨和2000万吨。

措施:提高燃煤锅炉、窑炉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整治无污染物治理设施和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窑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工程建 设,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聚集区,通过集中建设热 电联产和分布式能源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天津市、河北 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北京市建成区取消所有燃煤锅炉。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山东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 成区原则上不得新建燃煤锅炉;其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 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到2017年底,天津市燃煤机组装机容量控制在1400万千瓦以 内,河北省全部淘汰10万千瓦以下非热电联产燃煤机组,启动淘汰20万千瓦以下的非热电联产燃煤机组。

四、保障清洁能源供应

(七)加大向重点区域送电规模

任务:在具备水资源、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力的煤炭富集地区建设大型煤电基地,加快重点输电通道建设,加大向重点区域送电规模,缓解人口稠密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压力。

目标:到2015年底,向京津冀鲁地区新增送电规模200万千瓦。到2017年底,向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等三区域新增送电规模6800万千瓦,其中京津冀鲁地区4100万千瓦,长三角地区2200万千瓦,珠三角地区500万千瓦。

措施:在新疆、内蒙古、山西、宁夏等煤炭资源富集地区,按照最先进的节能环保标准,建设大型燃煤电站(群)。在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前提下,推进鄂尔多斯、锡盟、晋北、晋中、晋东、陕北、宁东、哈密、准东等9个以电力外送为主的千万千瓦级现代化大型煤电基地建设。

采用安全、高效、经济先进输电技术,推进鄂尔多斯盆地、山西、锡林郭勒盟能源基地向华北、华东地区以及西南能源基地向华东和广东省的输电通道建设,规划建设蒙西~天津南、锡盟~山东等12条电力外输通道,进一步扩大北电南送、西电东送规模。

华 北电网部分,重点建设蒙西至天津南、内蒙古锡盟经北京、天津至山东、陕北榆横至山东、内蒙古上海庙至山东输电通道,加强华北地区500千伏电网网架,扩大 山西、陕西送电京津唐能力,进行绥中电厂改接;华东电网部分,重点建设安徽淮南经江苏至上海、宁夏宁东至浙江、内蒙古锡盟至江苏泰州和山西晋东至江苏输电 通道;南方电网部分,重点建设滇西北至广东输电通道。

(八)推进油品质量升级

任务:督促炼油企业升级改造,拓展煤制油、生物燃料等新的清洁油品来源,加快推进清洁油品供应,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目标: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供应符合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措施:制定出台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大力推进国内已有炼厂升级改造,根据市场需求加快新项目建设,理顺成品油价格,确保按时供应国V标准车用汽、柴 油。加强相关部门间的配合,对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进行全过程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拓展新的成品油来源,发挥煤制油和生物燃料超低硫的优势,推进陕西榆林、内蒙古鄂尔多斯、山西长治等煤炭液化项目以及浙江舟山、江苏镇江、广东湛江等生物燃料项目建设,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供优于国V标准的清洁油品。

2015年底前,燕山、天津、大港石化等炼厂完成升级改造,华北石化完成改扩建,向京津冀地区供应国V标准汽柴油2300万吨以上;高桥、上海、大连、金 陵石化完成升级改造,镇海、扬子等炼厂完成改扩建,向长三角地区供应国V标准汽柴油4100万吨以上;广州、惠州、茂名等炼厂完成升级改造,同时加快湛 江、揭阳以及惠州二期等炼油项目建设,向珠三角地区供应国V标准汽柴油2200万吨以上。加快河北曹妃甸,洛阳石化、荆门石化以及克拉玛依石化改扩建等炼 油项目建设,以满足清洁油品消费增长需要,2017年底,全国范围内供应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

(九)增加天然气供应

任务:增加常规天然气生产,加快开发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天然气,推进煤制气产业科学有序发展;加快主干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储气和城市调峰 设施建设;加强需求侧管理,优先保障民用气、供暖用气和民用、采暖的“煤改气”,有序推进替代工业、商业用途的燃煤锅炉、自备电站用煤。

目标:2015年,全国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2500亿立方米。2017年,全国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3300亿立方米。

措施:着力增强气源保障能力。提高塔里木、鄂尔多斯、四川盆地等主产区产量,加快开发海上天然气;突破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规模开采利用技术装备瓶 颈,在坚持最严格的环保标准和水资源有保障的前提下,推进煤制气示范工程建设;加强国际能源合作,积极引进天然气资源。到2015年,国内常规气(含致密 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和进口管道气供应能力分别达到1385亿、65亿、100亿、90亿和450亿立方米,长期LNG合同进口达到2500万 吨;到2017年,国内常规气(含致密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和进口管道气供应能力分别达到1650亿、100亿、170亿、320亿和650亿立 方米,长期LNG合同进口达到3400万吨。

加快配套管网建设。建设陕京四线、蒙西煤制气管道、永清-泰州联络线、青宁管道等干支线管网以及唐山、天津、青岛等3个LNG接收站。建成中亚C线、D线 及西气东输三、四、五线等主干管道,将进口中亚天然气和新疆、青海等增产天然气输送至长三角和东南沿海地区;通过中缅天然气管道逐步扩大缅甸天然气进口,供应西南地区;建设新疆煤制气管道,将西部煤制气输往华中、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十二五”期间,全国新增干线管输能力1500亿立方米,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

完善京津冀鲁、东北等地区的现有储气库,新建适当规模的地下储气库。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建设以LNG储罐为主,地下储气库和中小储罐为辅的调峰系统。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和企业积极性,采用集中与分布相结合的方式,加快储气能力建设。

加强天然气需求侧管理,引导用户合理、高效用气。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民用,有序推进“煤改气”项目建设,优先加快实施保民生、保重点的民用煤改气项目。鼓 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在气源落实的情况下,循序渐进替代分散燃煤。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加强燃气发电项目管理,在气源落实的前提 下,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

(十)安全高效推进核电建设

任务:贯彻落实核电安全规划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高效推进核电建设。

目标:2015年运行核电装机达到4000万千瓦、在建1800万千瓦,年发电量超过2000亿千瓦时;力争2017年底运行核电装机达到5000万千瓦、在建3000万千瓦,年发电量超过2800亿千瓦时。

措施:加强核电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最高安全要求建设核电项目。加大在建核电项目全过程管理,保障建设质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早建成红沿河2-4号、宁德2-4号、福清1-4号、阳江1-4号、方家山1-2号、三门1-2号、海阳1-2号、台山1-2号、昌江1-2号、防城港1-2号等项目。新建项目 从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择优选取,近期重点安排在靠近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电力负荷中心的区域。

(十一)有效利用可再生能源

任务: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开发水电,有序发展风电,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积极推进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开发利用;提高机组利用效率,优先调度新能源电力,减少弃电。

目标:2015年,全国水、风、光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2.9、1.0和0.35亿千瓦,生物质能利用规模5000万吨标煤;2017年,水、风、光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3.3、1.5和0.7亿千瓦,生物质能利用规模7000万吨标煤。

措施:建设金沙江、澜沧江、雅砻江、大渡河和雅鲁藏布江中游等重点流域水电基地,西部地区水电装机达到2亿千瓦,对中东部地区水能资源实施扩机增容和升级改造,装机容量达到9000万千瓦。

有序推进甘肃、内蒙古、新疆、冀北、吉林、黑龙江、山东、江苏等风电基地建设,同步推进配套电网建设,解决弃风限电问题,大力推动内陆分散式风电开发。促 进内蒙古、山西、河北等地风电在京津唐电网的消纳,京津唐电网风电上网电量所占比重2015年提高到10%,2017年提高到15%。

积极扩大国内光伏发电应用,优先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电力需求大、大气污染严重的地区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稳步推进青海、新疆、甘肃等太 阳能资源丰富、荒漠化土地闲置的西部地区光伏电站建设。到2015年,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达到2000万千瓦,光伏电站装机达到1500万千瓦。

促进生物质发电调整转型,重点推动生物质热电联产、醇电联产综合利用,加快生物质能供热应用,继续推动非粮燃料乙醇试点、生物柴油和航空涡轮生物燃料产业 化示范。2017年,实现生物质发电装机1100万千瓦;生物液体燃料产能达到500万吨;生物沼气利用量达到220亿立方米;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利用量 超过1500万吨。

积极推广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重点在京津冀鲁等建筑利用条件优越、建筑用能需求旺盛的地区推广地温能供暖和制冷应用。鼓励开展中深层地热能的梯级利用,大 力推广“政府主导、政企合作、技术进步、环境友好、造福百姓”的雄县模式,建立中深层地热能供暖与发电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模式。到2015年,全国地热 供暖面积达到5亿平方米,地热能年利用量达到2000万吨标准煤。

督促电网企业加快电力输送通道建设,按照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的原则,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在更大范围内消化可再生能源。完善调峰调频备用补偿政策,推进大用户直供电,鼓励就地消纳清洁能源,缓解弃风、弃水突出矛盾,提高新能源利用效率。

五、转变能源发展方式

(十二)推动煤炭高效清洁转化

任务:加强煤炭质量管理,稳步推进煤炭深加工产业发展升级示范,加快先进发电技术装备攻关及产业化应用,促进煤炭资源高效清洁转化。

目标:2017年,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煤制气产量达到320亿立方米、煤制油产量达到1000万吨,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综合能效达到50%左右。

措施:鼓励在小型煤矿集中矿区建设群矿选煤厂,大中型煤矿配套建设选煤厂,提高煤炭洗选率。完善煤炭产品质量和利用技术装备标准,制定煤炭质量管理办法,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开采和异地利用,禁止进口高灰分、高硫分的劣质煤炭,限制高硫石油焦的进口,提高炼焦精煤、高炉喷吹用煤产品质量和利用效率。

在满足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和保障水资源供应的前提下,稳步推进煤炭深加工产业高标准、高水平发展。坚持“示范先行”,进一步提升和完善自主技术,加强不同技 术间的耦合集成,逐步实现“分质分级、能化结合、集成联产”的新型煤炭利用方式。坚持科学合理布局,重点建设鄂尔多斯盆地煤制清洁燃料基地、蒙东褐煤加工 转化基地以及新疆煤制气基地,增强我国清洁燃料保障能力。

加快先进发电技术装备攻关及产业化应用,加强天津IGCC示范项目的运行管理,推进泰州百万千瓦超超临界二次再热高效燃煤发电示范项目建设,在试验示范基 础上推广应用达到燃气机组排放标准的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技术,加快700度超超临界高效发电核心技术和关键材料的研发,2018年前启动相关示范 电站项目建设。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和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将煤炭更多地用于燃烧效率高且污染治理措施到位的燃煤电厂。

(十三)促进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

任务:有序承接能源密集型、资源加工型产业转移,在条件适宜的地区推广可再生能源供暖,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就地消纳。

目标:形成较为完善的促进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的政策体系。2017年底前,每年新增生物质能供热面积350万平方米,每年新增生物质能工业供热利用量150万吨标煤。

措施:结合资源特点和区域用能需求,大力推广与建筑结合的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利用,提高分散利用规模;加快在工业区和中小城镇推广应用生物质能供热,就近生产和消费,替代燃煤锅炉;探索风电就地消纳的新模式,提高风电设备利用效率,压减燃煤消耗总量。优先在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中推广生物质热电 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地热、太阳能热利用、热泵等新型供暖方式,建设200个新能源供热城镇。

在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前提下,实施差别化的能源、价格和产业政策,在能源资源地形成成本洼地,科学有序承接电解铝、多晶硅、钢铁、冶金、建筑陶瓷等能源密 集型、资源加工型产业转移,严格落实产能过剩行业宏观调控政策,防止落后产能异地迁建,促进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并转化为经济优势。

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选择部分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城市生态环保要求高、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城市,采取统一规划、规范设计的方式,积极推动各类新能源和可 再生能源技术在城市区域供电、供热、供气、交通和建筑中的应用,到2015年建成100个新能源示范城市,可再生能源占城市能源消费比例达到6%。

(十四)推广分布式供能方式

任务:以城市、工业园区等能源消费中心为重点,加快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和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开展新能源微电网示范,以自主运行为主的方式解决特定区域用电需求。

目标:2015年,力争建成1000个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30个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工程、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2017年,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达到300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达到3500万千瓦以上。

措施:出台分布式发电及余热余压余气发电并网指导意见,允许分布式能源企业作为独立电力(热力)供应商向区域内供电(热、冷),鼓励各类投资者建设分布式 能源项目。2015年底前,重点在北京、天津、山东、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地区安排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2017年底前,全国推广使用天 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推进“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计划,在江苏、浙江、河北等地选择中小城镇开展以LNG为基础的分布式能源试点。

按照“自发自用、多余上网、电网平衡”原则,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积极开拓接入低压配电网的就地利用的分散式风电,完善调峰、调频、备用等系统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完善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发电补贴政策。

(十五)加快储能技术研发应用

任务:以车用动力为重点,加快智能电网及先进储能关键技术、材料和装备的研究和系统集成,加速创新成果转化,改善风电、太阳能等间歇式能源出力特性。

目标:掌握大规模间歇式电源并网技术,突破10兆瓦级空气储能、兆瓦级超导储能等关键技术,2015年形成为50万辆电动汽车供电的配套充电设施,2017年为更大规模的电动汽车市场提供充电基础设施保障。

措施:研究制定储能技术和政策发展路线图,开展先进储能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及示范试点,明确技术实现路径和阶段目标,从宏观政策、电价机制、技术标准、应用支持等方面保障和促进储能技术发展。以智能电网为应用方向,开展先进储能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及示范试点。加快电动汽车供充电产业链相关技术标准的研 究、制定和发布,加大充电设施等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六、健全协调管理机制

(十六)建立联防联控的长效机制

建立国家能源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有关地方政府及重点能源企业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十个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以及重点能源企业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相关领导同志担任负责人。

地方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建燃煤项目煤量替代、民用天然气供应安全、天然气城市调峰设施建设、天然气需求侧管理、“煤改 气”、新能源供热、分布式能源发展、小火电淘汰以及本方案确定的其它任务,加强火电厂、石化企业、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及成品油质量等方面的监管,协助相关 能源企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重大能源保障项目的用地、用水等配套条件。

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海油等企业负责落实油品质量升级、天然气保供增供、石化污染物治理等任务。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神华等企业负责落实小 火电淘汰,火电污染物治理等任务,推进西部富煤地区外送电基地建设。中核、中广核、中电投等企业负责推进东部沿海地区核电项目建设。国网、南网等电网企业 负责加快输电通道建设,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无歧视接入分布式能源,配合做好大用户直供、输配分开等改革试点工作。

(十七)制定分省区能源保障方案

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应按照《大气十条》、《实施细则》以及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于2014年5月底前编制完成本行政区域能源保障方案,与国家能源局衔接后,适时发布。

(十八)完善工作制度

国家能源局会同相关省区能源主管部门和重点能源企业于每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年末对完成情况进行总结。相关省区能源主管部门和重点能源企业每月至少向国家能源局报送一次工作信息,及时反映最新进展、主要成果、重大问题、重要经验等内容。

国家能源局与相关能源企业就大气污染防治重大能源保障项目签订任务书,并实行目标管理。项目单位每季度至少向国家能源局报告一次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建成投产。

(十九)加强考核监督

加强对相关省区能源主管部门和重点能源企业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结果公布。对于考核结果优良的地方和企业,在产业布局、资金支持、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于考核中存在严重问题、重点项目推进不力的地方和企业,将严格问责。

七、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二十)强化规划政策引导

结合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统筹推进调整能源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等各项工作,加强宏观规划指导,加快煤炭深加工、炼油、电网建设、生物质 能供热等相关规划和政策的出台,严格依法做好规划环评工作,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抓紧制定并发布《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考核办法》、《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 法》、《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关于严格控制重点区域燃煤发电项目规划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关于稳步推进煤制天然气产业化示范的指导意见》、《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加快电网建设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生物质能供热实施 方案》等配套政策。

(二十一)加大能源科技投入

依托重大能源项目建设,加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先进发电、分布式能源、节能减排与污染控制等重点领域的创新投入,重点支持煤炭洗选加工、煤气化、合成燃料、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先进燃烧等大气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

(二十二)明确总量控制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工作的责任主体。将能源消费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各地区和高耗能行业监测预警体系。

(二十三)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以实施大用户直接购电和售电侧改革为突破口,稳步推进调度交易机制和电价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优先并网,探索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 及交易制度和新增水电跨省区交易机制。稳步推进天然气管网体制改革,促进管网公平接入和公平开放。明确政府与企业油气储备及应急义务和责任。完善煤炭与煤 层气协调开发机制。推进页岩气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强对页岩气勘探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十四)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

开展电力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管,加大火电项目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力度,促进燃煤机组烟气在线监测准确、真实。环保设施未按规定投运或排放不达标 的,依法不予颁发或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加大节能发电调度、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的监管力度,推进跨省区电能交易、发电权交易、大用户直供 等灵活电能交易,减少弃风、弃水、弃光。开展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提高管网设施运营效率,促进油气市场有序发展。开展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监管。加强能 源价格监管。加强能源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能源监管统计、监测、预警及考核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受理投诉举报案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五)完善能源价格机制

建立健全反映资源紧缺程度、市场供需形势以及生态环境等外部成本的能源价格体系,推进并完善峰谷电价政策,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实行季节电价、高可靠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等电价政策,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执行力度,逐步扩大以能耗为基础的阶梯电价制度实施范围。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场化价格机制,深化 天然气价格改革,推行天然气季节差价、阶梯气价、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性气价政策。

(二十六)研究财金支持政策

上一篇:总经理的个人年度工作总结汇报下一篇:检测公司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