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注册制度

2024-07-27

工商注册制度(11篇)

1.工商注册制度 篇一

香港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启示

摘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在我国实施仅有4年的历史,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香港特别行政区自1978年实施注册安全主任制度以来,已形成完善的资格管理体系,并实现在工业经营场所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主任.笔者通过探讨香港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的发展历程,提出可借鉴的运作方法和管理经验,对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法律体系、探索企业合理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原则并对其继续教育方式等问题提出建议.作 者:位鑫 樊晶光 王宇航 金龙哲 WEI Xin FAN Jing-guang WANG Yu-hang JIN Long-zhe 作者单位:位鑫,WEI Xin(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29;北京科技大学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北京,100083)

樊晶光,王宇航,FAN Jing-guang,WANG Yu-hang(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29)

金龙哲,JIN Long-zhe(北京科技大学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北京,100083)

期 刊: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ISTICPKU Journal:CHINA SAFETY SCIENCE JOURNAL年,卷(期):,17(1)分类号:X921关键词:香港 注册安全主任 注册安全工程师 强制配备 继续教育

2.工商注册制度 篇二

据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透露, 所谓一元注册公司,只是一个比喻,这是指新规中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中“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 例以及缴足出资的期限的限制”的条款。

沈阳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分局副局长赫荣勃透露,因为新规执行的是“法无禁止”,因此理论上你注册一分钱公司也是可以的。虽然新规出台后,截至8月底全国有561家“1元公司”,但是绝大部分都是在试探国家的政策,小部分是为了抢占公司字号,等到了实际经营中,都选择了增资或者变更。因为,在真实的商业活动中,“1元公司”吃很大亏,您想想, 一个注册资金只有1元的公司想和别人谈几百万元,或者几十万、几万元的生意,对方会放心吗?所以“1元注册”只是一个比喻,投资者还是要根据自身情况, 选择适宜的注册金额。

“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

过去投资者要想开店经营,如果没有主管部门的审批以及工商登记,就无法经营,而新规中只要符合规定中“不需要经过许可的”,投资者就可以先起照经营,再申请相关审批手续。这大大缩短了投资者等候的时间。

如果是法规规定必须要经过许可的,投资者还是要到主管部门中申报,得到许可后再去经营。

新规中可以“先证后照”的行业基本都是适合草根投资者介入。

年检改年报,修改一定要谨慎

新规中规定: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赫荣勃介绍,目前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线上试运行的平台上,集成了31个省区市的登记信息和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信息。基本上工商部门所掌握的企业的所有的信息都在这个平台上, 大家在交易的时候,投资的时候,产生纠纷的时候,消费的时候都可以登录查询想要了解的企业的基本情况。

在这个试行版的界面上,点击企业公示信息按钮,就可以在横轴上看到企业公示的信息。包括企业年报、行政许可及变更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投资人及出资信息、行政处罚信息。

赫荣勃提醒企业,“提交的时候要审慎,6月30日前可以随时修改,不做限制, 但将记录每一次修改的修改前修改后的内容和修改时间,改正的和填错的都向社会公示,供社会评判。”他建议企业一定要仔细审查,尽量避免修改。“你每改一条, 我都记录,你的交易伙伴看到,你向政府机关提交的数据都改来改去,就会想你的诚实信用度到底有多高。”

黑名单制度起监测作用

赫荣勃介绍,企业在信息公示的时候,工商部门是企业放在正常的状态下的,但是一旦涉及四种行为,会调整为异常状态,由县级工商部门列入异常名录, 并通过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是没有按期年报;二是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企业信息的,在20天内必须公示,如果企业没公示,工商部门检测之后,就会给企业发送一个十天内必须公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第三是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第四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这一单进入了异常状态,对企业的后期经营会有很大的影响,举个例子,某企业要招经销商,但是客户一看这个企业处于异常状态,诚信差,可能就不会选择合作了。

另外,赫荣勃表示,企业被列入异常名录3年之内改正了之后,由企业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实后可以从名录中移除出来,恢复到正常状态。进入异常名录3年(包括3年)不改正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但是企业及时改完了,还得在这个系统中待够5年,才能被“释放”。

针对特殊商户有新规

赫荣勃介绍,由于考虑到个体工商户的弱势状态,对于未按期年报的个体工商户,会被标为异常状态,并不进入到异常名录里。而另外一个特殊的情况涉及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此之前,对农民合作社没有年检制度,而这次被纳入年报制度,实行年报公示,要求必须在线上登录系统网上提交并公示。

3.医院引入注册会计审计制度探讨 篇三

【关键词】 医院 审计 注册会计师 制度引入

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专业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与会计服务业务的人员,注册会计师审计是由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针对相关审计主体进行的经济监督行为。随着社会经济市场的多元化发展,注册会计师成为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力量。當前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形势下,优化医院会计职能,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合理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对于推进医疗机构资金绩效评价、强化财政监督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1.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优越性分析

注册会计师审计又称独立审计或社会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进行独立执业、为社会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活动。作为重要的审计类型构成,注册会计师审计与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共同组成我国三位一体的审计监督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各自相应的审计制度。所谓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调节和协调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中各种审计关系的规范机制或体系。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产生于财产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在市场经济体制中能够以独立第三者的身份,独立、客观、公正地依据法律法规对相关主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进行审计,通过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注重实事求是,具有独立性、准确性与合法性的鉴证作用。

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注重依据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分配审计资源,不受机械审计程序导向思维影响,注重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强化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大大提高了审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提出了新的审计报告格式,满足了财务报表使用者的信息需求。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合作与竞争是当代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要特征,实施注册会计师审计有利于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促进对外经济的发展。新的经济体制下,通过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了解相关审计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了解国家财经法律、政策落实情况,以便进行宏观调控。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2.医院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必要性

财务管理是经济主体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当前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前提下,医院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有着较为明显的必要性:

当前医院现行审计制度模式基本上是以内部审计为主并实时接受政府审计,受客观因素制约影响,医院内部审计独立性较弱,政府审计效果弱化;很多医院在财务管理方面,医疗成本核算不合理,财务行为不规范,财务监督体制缺失,账目不全、账实不符、账目造假等现象时有发生、会计信息真实性偏失,资产流失严重;部分医院不能立足于实际,投资决策盲目,经济活动风险较大;在医院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有利于加强医院的整体管理,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

财务信息是会计工作的目标和基础,随着当前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深化医院财务管理及会计制度改革,引入注册会计审计制度,通过注册会计师对医院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加强医院内部财务预算和成本管理、加强医改资金的使用监督等各项工作,积极防范医院财务风险,有助于提高医院会计信息质量,增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医院财务报表审计在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成本核算、资产管理等诸多方面具有诸多特殊性,将医院财务报表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建立医院年度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有利于将注册会计师业务拓展到医疗卫生行业,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有利于形成科学有效的监督体系,对于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医疗卫生资金投入与规范安全使用管理,强化医疗机构财政监督具有重要作用。引入从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是创新医院财务监督机制的必然需求。

3.医院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应注意的问题

当前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形势下,医院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需要立足于实际,科学合理的处理好如下相关问题:

3.1 强化审计意识,保障注册会计师审计职能的独立性

独立审计是注册会计师依法独立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和发表审计意见的专业规范需求,医院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应高度重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功能作用,将注册会计师审计合理融入医院日常财务管理活动,强化医院财务内控制度,在委托关系确立后医院应积极主动的提供各种相关财会资料和必要条件,营造和谐委托关系,配合注册会计师独立执行业务,以适应市场竞争需要。

3.2 优化执业环境,保障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合法性

整体上说,医院的经营和发展相对复杂,由于注册会计师在我国起步较晚,医院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还处于起始阶段,相关卫生行政、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努力创造良好合理的执业环境,减少行政干预,积极完善关于医院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搭建医院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平台,优化医院与注册会计师委托关系,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管理,促进医院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立足于健全法制基础上健康有序地发展。

3.3 加强继续教育,保障注册会计师职业素质的全面性

医院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要求注册会计师在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面必须具备高深的综合知识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还必须针对医疗卫生行业的相关政策制度以及医院运营管理等情况理解深刻,因此,必须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继续教育培训力度,注重注册会计师的医院业务知识学习,同时注重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加强诚信教育,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在医院财务领域的审计职能效率,以适应时代发展需要。

3.4 加强审计监督,保障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高效性

质量是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的生命线,以高效质量为本,为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是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的立足点。医院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是现行医院财务管理体系的有力补充和完善,医院应充分认识到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于医院财务管理及自身发展的重要意义,并创新管理形式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为的有效监督,做到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同时,创新和完善审计职能措施,保障审计质量,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水平。

结束语

总之,审计是一种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作为一种社会审计类型,注册会计师审计具有专业服务性质。加强财务管理,是现代经济主体的重要管理环节。作为特殊的经济实体,医院的运营发展具有明显的行业特点,在医院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有利于深化医疗卫生领域的体制改革,推动医院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欣《注册会计师审计与现代企业制度》上海会计 1998.

[2]刘力宏《对公立医院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思考》现代经济信息 2011.

作者简介:刘赫男,1970年,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财务科,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研究方向:从事会计学理论和审计学理论研究。

4.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七大亮点 篇四

爱我中华自强中国 发布于2014年9月29日 11:40 工商行政管理

亮点一,改证照捆绑为证照分离,实行先照后证。“谁审批,谁监管”权责统一的登记管理制度。登记改革后,证照分离的登记模式有以下四个特点:

1、经营范围不再作为登记事项。改革前经营范围由登记机关审核后,记载于营业执照。改革后经营范围不再作为登记事项记载于营业执照上,赋予了企业充分的经营自主权。

2、场地信息自行申报。改革前,不同类型的场地,需提交不同的证明材料,如租赁房产提交房屋租赁证,自有房产提交房产证,而这些证明材料复杂,种类就多达十种以上。改革后,只需申请人自行申报场地信息,无需提交场地证明材料,申请人对住所或经营场所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3、前置审批后移。改革前,通过前置审批项目梳理,前置审批项目由149项减少为69项,改革后,仅保留了12项前置审批。前置审批的大幅后移,使得企业可以迅速开展一般性经营项目。

4、通过建立“谁审批,谁监管”的管理格局,全面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前,重审批轻监管,只审批不监管的现象比较突出。改革后,依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明确了政府各部门的职责,改变了以审批代监管的思维方式,进而带动了相关部门探索审批和监管相统一的工作模式。

亮点二,改注册资本实缴制为认缴制,剔除注册资本信用泡沫,实现资本优化配置。改革前,传统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制,有严格的分期交付时间,必须提交验资证明。客观上使得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以注册资本金额的高低来衡量,容易产生“两虚一逃”、注册资本信用泡沫、交易风险等社会问题。改革后,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股东对内承担违约责任,对外承担诚信责任。通过民事调解和社会诚信体制建设解决责任承担问题。注册资本认缴制度,减轻企业注册压力的同时更有利于构建真实可靠的社会交易安全和诚信体系,更好地实现债权人利益保护。

亮点三,改传统检验制度为年报备案制度,登记机关将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共同监督。改革前,行政机关对市场主体进行的年检,索要材料多,行政成本高,实际效果差。改革后,实行的市场主体年报备案制度是企业按时申报信息,行政机关依法公示,供社会公众查询。行政机关由监督检查的职能改变为行政服务职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

亮点四,改传统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的监管方式为信用监管模式,实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引导市场主体重视自身信用。传统监管方式的过罚不当,对于市场主体轻微的违法行为处罚过重。例如:对未按规定进行年检的企业,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改革后,市场主体不按时提交报告或申报地址无法联系的,将被移入经营异常名录。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满5年且载入异常名录事由消失的市场主体,可以申请恢复。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满5年的,则被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这种制度将引导商事主体重视自身信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也为与市场主体的相关交易人提供可供参考的信用信息。

亮点五,改革现行工商登记公示制度,构建统一的工商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将原来各行政部门零散、各自公示的信息,整合到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许可和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通过这一平台,与市场主体经营相关的信息可查询、可确认、可使用、可链接、可扩充。平台建设和应用的公信力,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亮点六,改传统窗口受理方式为全流程电子注册,节约行政资源,提升审批效率。改革传统登记方式,逐步取消传统窗口受理模式,推行全流程网上注册模式,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企业工商联络员制度 篇五

企 业 工 商 联 络 员 制 度

一、为了密切工商部门与企业的联系, 更好地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企业工商联络员是指由企业推荐,经工商部门聘任并发给《企业工商联络员证书》的企业管理人员。

三、登记注册股负责企业工商联络员管理协调工作;各工商所(分局)负责协助开展企业工商联络员管理工作。

四、企业工商联络员的条件 :

(一)熟悉本企业有关工商登记注册事务的管理人员。

(二)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协调能力。

(四)经所在企业推荐。

五、企业工商联络员的职责 :

企业工商联络员是工商登记注册工作的联络员、工商业务的办事员、工商法规的宣传员和工商行风的监督员。具体职责如下 :

(一)代表所在企业加强同工商部门的联系,熟悉、了解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协助工商部门向所在企业宣传工商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帮助所在企业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参加工商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参加工作联系会议和有关的交流会、座谈会,参与和协助工商部门举办的各类宣传教育、咨询服务活动。

(三)积极支持、配合工商部门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开展调

研活动,反映企业意见、建议和要求,监督工商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行风。

(四)协助、配合工商部门对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

(五)督促和帮助所在企业按规定及时办理企业开业、变更、注销、年检等手续,负责企业涉及工商部门有关问题的协调和处理。

(六)办理其它需要联络的工作。

六、企业工商联络员的权利:

(一)优先得到最新的工商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

(二)优先办理所在企业的开业注册、变更、年检等手续。

(三)优先办理企业档案查询,联络员可享受免费查询所在企业的注册档案。

七、企业工商联络员持有的《企业工商联络员证书》仅作为其在办理各项工商登记注册业务时享受优先服务的凭证;不因其持有《企业工商联络员证书》而免除依法应当提交的各种材料或履行其他法定义务。

6.工商局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篇六

一、实行诫勉谈话是纪检监察工作认真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职能,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主,对干部进行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保障,应坚持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是群众反映有违纪苗头或有轻微违纪和不廉洁行为,以及其他需要谈话诫勉的干部。

三、纪检监察和人事教育股在干部考查、年终考核、民主评议以及信访工作中,经核实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建议,并组织进行诫勉谈话:

(1)、事业心不强,缺乏责任感,工作不求上进,得过且过,自身要求不严,群众反映大的。

(2)、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团结和正常工作的。

(3)、有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或生活不检点,有损党的干部形象的。

(4)、在廉政状况民主测评中,职工意见较大,不信任票超过40%的。

(5)、在考核中被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6)、在领导班子考核中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造成不良影响的。

(7)、为涉嫌违法人员说情开脱的,故意包庇违纪违法人员的。

(8)、有其他应予诫勉谈话内容的。

7.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 篇七

关键词: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对策

一、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意义

1、有利于降低入市门槛。

传统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审批程序复杂, 时间长, 费用高。公司要想进入市场往往需要很长时间, 投入很大精力, 花费很多资金才有可能进入市场。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1) 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 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 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2) 减少资质资格许可, 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 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 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3) 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 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 (4) 改革将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分开, 完全放开一般经营项目, 商事主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后即可自由经营, 降低了公司注册的准入门槛。

2、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率。

传统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下, 新公司的设立必须准备启动资金和注册资本两部分资本。这样就提高了公司设立的资金门槛, 降低了资本利用率, 造成资金的闲置和浪费。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1)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商事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相对分离, 将营业执照简化为商事主体资格凭证, 大大降低了投资风险和成本; (2) 降低了投资费用。改革住所与经营场所各自独立的登记管理方式, 经营场所可以和住所地址一致。允许“一址多照”和家庭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 大大减少公司投资费用, 特别是降低写字楼的租金; (3) 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 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降低收费标准, 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从而降低了公司设立成本, 提高了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3、有利于推动创业者创业。

(1) 企业登记体制的改革, 有效解决商事登记制度存在的不利于创业突出问题, 优化资源配置和创业环境, 构筑全新的商事登记制度基础, 激发投资者的创业热情; (2) 申请公司登记不用再为注册资本发愁。公司股东承诺认缴多少就是多少, 经营者风险自担, 可以使广大创业者在资本金不足的情况下也能够创业。降低创业的门槛, 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方便全民创业、鼓励全民创业, 从体制机制上最大限度地给各类市场主体松绑, 激发企业和个人创业的积极性; (3) 降低个人经营者的经营成本, 有利于增强初步创业者的生存能力, 为创业投资行为提供便利。

4、有利于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是市场管理制度改革, 其重要方面是处理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是这次改革的重要目标, 对于社会组织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一是使社会组织的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扩大;二是使社会组织服务机会和服务质量提高;三是使社会组织在市场中的功能和作用增强;四是使社会组织机构和人员增加。有利于政府加强对市场的管理。

5、有利于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

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是以社会诚信为基础的, 没有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很难推进, 也不可能取得成功。目前, 社会诚信缺失现象严重, 这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障碍。为了推进改革, 必然要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特别是个人信息的丰富和充实。社会信用制度一旦建立, 除了身份证的一般信息外, 还会纳入更多的个人信息, 如银行的个人信用记录、公安部门的犯罪记录等, 类似于个人档案, 更有利于提高个人信用, 为基本信用制度建设打下基石。

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

1、政府职能部门不适应。

(1) 政府对管理权限的调整不适应, 在权力下放时, 明放暗不放; (2) 对职责转变不适应, 职责明转暗不转; (3) 职能转变不适应, 把职能转变当成职能放弃, 不问事, 不管事; (4) 对政府要由守门员实现到裁判员的角色转换不适应, 把降低门槛, 视为放松管理, 放弃管理; (5) 对新的职责不适应, 原有职责不放弃, 新的职责不清晰, 而且对新的职责是明里负责暗里不负责。

2、投资者对市场不适应。

(1) 投资者对市场的高风险不适应。传统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下, 市场经营风险相对较小, 而且有些风险可以实现共担。体制改革后, 不仅市场风险增大, 而且全部风险都由自己来承担, 投资者对此思想认识不足; (2) 对新的管理模式不适应。习惯于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 对新的管理模式不适应; (3) 对新监管体制不适应。体制改革后, 在多数情况下, 原来由政府监管的职能, 现在改由股东自己监管, 如何对经营者进行监管, 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利益, 投资者的认识还不够深刻, 弱化监管、放弃监管, 使监管流于形式, 甚至名存实亡。

3、社会诚信体系不适应。

这里讲的社会诚信体系不适应是指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不完善, 诚信度低, 不能适应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是以社会诚信为基础和前提的。目前整个社会缺少诚信的现象特别严重, 制假造假成风。对投资者和股东利益不关心, 个人诚信的信息记录没有建立, 所有这些都会给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带来困难和问题。

4、社会组织不适应。

(1) 社会组织的思想观念不适应, 组织结构不适应, 人员素质不适应; (2) 社会组织结构不适应。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之前各种社会组织就已存在, 但是这些组织特别是行业组织不健全、不完善, 行业多、组织少, 不少行业组织形同虚设; (3) 社会组织人员不适应。人员少, 而且相当一些社会组织中的人员不懂专业、不懂管理, 对改革后可能出现的问题认识和准备不足; (4) 功能定位不适应。改革后, 许多原来由政府管理的职能要交由社会组织管理, 原来从属于政府的管理职能, 现在由社会组织独立行使, 短时间内社会组织也很难适应。

三、对策建议

1、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不单单是一个简政放权的问题, 它涉及到管理理念、管理目标和管理模式的根本转变。为保证这一改革顺利推进, 关键是政府职能的转变。 (1) 更新思想理念:确立改革是为了加强而不是削弱对市场管理的理念;改革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 而不是权宜之计的理念。 (2) 明确管理目标:改革是鼓励投资者投资而不是限制投资者投资;改革是为了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和投资氛围。 (3) 创新管理模式:政府管理为主的模式, 转变为政府与社会组织共同管理的模式。 (4) 创新管理体制:由政府行政管理为主转变为政府与市场共同管理的体制。 (5) 政府要不断探索市场管理新内容、新途径和新手段。确保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顺利进行。

2、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一个亮点, 也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随着改革的深入, 社会组织的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不断扩大, 在市场中的功能和作用日益增强。 (1) 在社会组织管理方面, 政府在积极指导社会组织参与市场管理的同时, 要着手建立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 (2) 在政府职能转变方面, 政府要把能够转移给社会组织的职能, 尽可能地由社会组织来承担; (3) 在社会服务方面, 政府要更多地给予社会组织机会, 让社会组织得到更快的发展; (4) 在协调相互关系方面, 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对社会组织进行培育、指导和支持,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3、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1) 充分认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它不仅能遏制失信行为, 也能辅助守信者提高效率。一个权威的信用信息, 就会大大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 (2) 建立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社会信用代码是标识社会信用信息主体的惟一的、不变的代码, 包括公民信用代码和组织机构信用代码, 是采集、查询、比对信用信息主体。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3) 加大对企业的诚信监管。对那些诚实守信, 守法经营的企业, 让其放开手脚, 参与竞争。对那些失信企业, 就要进行警告, 限期整顿; (4) 建立诚信信息监管制度。建立完善企业诚信信息平台, 完善企业监管体系, 对企业进行严格监管。实现企业诚信信息实时传递交换、共享、及时公示和对失信行为的共同监管。

4、深化市场法规制度改革。

法律制度是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法律保证。 (1) 依法规范行为主体行为。一是将政府行为纳入法制管理范围, 使政府做到有法可依, 依法行政;二是确立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和职能定位, 规范社会组织义务、职能和管理权限;三是明确投资者的法律地位, 权益和义务, 依法规范投资者的经营行为。 (2) 制定有针对性的法规制度。对在注册过程中直接违反国家对公司登记的管理制度, 侵害公司、投资者和债权人权益, 危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社会经济活动公平, 破坏正常社会经济秩序等行为给予法律认定和制裁。 (3) 建立法定代表人信用管理制度。建立违法经营者、中介人员、相关业主、投资人、公司高管等约束制度。 (4) 建立专门监管制度。对经济实力雄厚的公司必须规定其设立监管制度或监督人制度。要对监督机构的设置做出法定要求, 以防止少数人操纵, 控制公司, 危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参考文献

[1]易东.开公司无需为注册资本发愁[N].深圳特区报, 2012.11.21.

[2]袁国礼.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变为认缴[N].京华时报, 2013.3.11.

8.新公司法注册资本制度浅析 篇八

关键词:新公司法 资本制度

旧公司法的严格法定资本制存在诸多弊端,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太高并要求在公司设立时一次缴足,这导致公司的设立门槛太高,降低了投资者开办公司的可能性。现代公司法理论认为,发起人、资本、公司章程是公司的三大要素。公司资本有两重意义:(1)作为公司法人所有权的客体,它既是公司法人进行经营活动的经济支柱,又是公司法人独立对外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财产基础和保证。(2)公司资本来源于股东(或投资者)的出资。一旦形成为公司资本,即与股东的财产绝对分离,但是它的构成始终反映着股东对公司净资产的利益份额。

公司资本的形成主要有两种方式:(1)股东直接出资,包括公司设立时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以及公司经营过程中增资扩股,向老股东配股或向新股东募股时股东认徼的资本份额。(2)公司经营利润的转化。为扩大再生产的需要,企业通常不会将年度盈利全部分配给股东,而是以公积金的形式保留一部分盈利在企业内。单纯提取公积金并不会引起公司资本的变化,虽然公积金也是股东权益的一部分。特定情况下,公司用公积金转增股本,从而引起公司资本数额的变动。

新公司法大体上从四个方面对注册资本制度进行了修订:(1)打破了人们过去迷信最低注册资本的神话,大幅度下调最低注册资本,并排除了行业歧视。(2)建立了法定资本制项下的分期缴纳制。(3)放宽了非货币出资方式和比例。(4)调整了出资程序。

在此次修改中,借鉴了国际上公司资本制度的发展趋势,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较大的修改,摒弃了严格法定资本制,过度到允许分期缴纳的法定资本制。其变化和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仍属于法定资本制范畴

1993年的《公司法》关于公司资本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23 条、第25 条、第78 条,这些规定强调资本总额一次发行,一次性全部缴纳,不允许分期缴纳,实行的是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设立有限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时,资本总额必须一次性发行、但允许分期缴纳;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和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时,资本总额必须一次性发行、不允许分期缴纳。

2、与外商投资企业法的资本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统一

《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8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6 条、《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1 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第4条对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的资本做了明确规定,规定注册资本是认缴资本,企业设立不以资本实缴为前提的,而且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可以在企业成立后一期或分期缴付,不要求在企业成立时一次到位。对这些规定,有些学者认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制度是折中资本制,也有些学者认为是法定资本制。

3、大幅降低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额要求

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要全面把握这一条文的实质内容,就必须明确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对公司有商业价值,二是能够以货币评估出来,三是能够依法转让,四是法律行政法规不禁止。

4、对公司法修订的评价

新修订后的《公司法》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适应时代,展望未来,在坚持中国基本国情的同时,全面与国际接轨,改变了以往公司治理结构设计上的简陋和松散,调整手段变得更加灵活,给人以以耳目一新的感觉,在中国公司法律制度的变迁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4.1、理念超前,观念新颖

本次《公司法》的修订有很多令人鼓舞和钦佩的突破和创新,这反映了立法者尊重中国现实、顺应国际趋势、敢于突破和创新的立法智慧和魄力,而在所有的突破和创新中,最为根本和重要的则是立法理念和指导思想的突破和创新,是立法目标和价值选择上的重新认识和调整,没有这种突破,其他具体制度和规则的突破和创新则是不可能的。1993年的《公司法》可以称之为一部“身份法”,在立法理念上倾向于为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服务,很多方面都有为国有企业量身定做的痕迹。而当前,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造已经基本完成,使《公司法》的价值趋向无需偏向国有企业,而应该对所有的企业一体对待,更多地从立法的科学性的角度进行考虑。新修订的《公司法》全面贯彻契约自由的精神和公司自治的理念,实现了从身份到契约的伟大转变。

4.2、结构合理,内容科学

新修订的《公司法》在广泛借鉴各国先进立法经验基础上,大胆引进各国先进的公司制度文明,改变了不适应实际需要的既有制度和规则,进一步完善了行之有效的规定,填补了立法上的漏洞与空白,它也对部门和地方立法中的彼此冲突和互相矛盾进行了有效的整合和协调,完善了《公司法》法律体系,维持了公司法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增强了操作性和司法的适用性,使新修订的《公司法》成为一部制度先进、操作性强的、具有可诉性的《公司法》,她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的公司立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4.3、公司法修订的重大影响

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及浩如烟海的法律法规,高管人员无论如何勤勉尽责,亦难免有决策失误或工作疏忽之时。对董事等公司高管而言,一方面应当信守忠实和勤勉义务,另一方面对于有可能引起的赔偿责任,应该通过责任险等合法的手段予以转移。新《公司法》实施以后,股东起诉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在程序上完全具备了可行性,预计国内原来叫好不叫座的董事责任险将迎来黄金机遇。

参考文献:

[1]马光远著,《新公司法》,福州律师网.

[2]刘连煜著,《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第1版.

作者简介:

9.登记注册制度改革新措施 篇九

2004-9-20 15:56:12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阅读3885次

北京市登记新政策

为进一步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优化首都投资环境,加速首都经济发展,北京市工商局制定了一些登记新政策。

一、改革名称登记注册程序

名称登记注册实行即时办理制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明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即可办理名称登记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名称查重、名称登记咨询和下载名称登记申请表格。

二、改革内资企业注册资本(金)缴付方式

企业注册资本(金)分期缴付是指,企业设立时投资人应当缴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金)限额,其余部分可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缴足或分两期缴足。其中,一次性缴付的,应当在企业设立之日起一年内缴足。分两期缴付的,第一期应当在企业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付未缴部分的百分之五十,第二期应当在公司设立之日起三年内全部缴足。经营北京市

人民政府公布的前置审批项目的企业,办理设立登记时应缴足全部注册资本(金),不能采取分期缴付方式。

采取分期缴付注册资本(金)方式办理设立登记时,投资人应按照投资各方出资比例缴付注册资本(金)。按期缴付注册资本(金)时,投资人亦应按照各方出资比例缴付注册资本(金)。

三、改革内.资企业注册资本(金)验证办法

企业投资人应到经工商局认可的入资银行开立“企业注册资本(金)专用账户“交存货币注册资本(金)。入资银行出具的《企业交存入资资金凭证》即可作为投资人缴纳货币资本(金)的证明;评估机构出具的对实物和无形资产的评估报告是投资人缴纳非货币形态注册资本(金)的证明。

四、改革内资企业经营范围核定方式

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专项许可的经营项目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经营范围不作具体核定。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登记时,其经营范围统一核定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o”

五、改革内资企业章程审查制度

实行章程、合伙协议书备案制。登记部门对企业章程、合伙协议书不进行逐条逐款的审核,仅对章程、合伙协议书的下列条款进行核对:(一)企业名称;(二)投资人(合伙人)姓名或名称;(三)注册资本(金)数额、出资方式、分期缴付数额及缴付期限;(四)“本章程(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条款。其他条款以企业制定的为准o

六、改革市场主体住所、分支机构登记程序

除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外,当地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出具的同意使用该场所从事经营的证明可以视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证明。

内资企业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只须提交《登记申请书》、《指定(委托)书》、住所(经营场所)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外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非公司企业法人,还应提交分支机构核转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即予办理登记注册。

七、改革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制度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比照内资企业核定。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一般商品、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核定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限制经营的项目,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许可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未限制经营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经营限制外商投资产业项目和需要专项审批项目的,其经营项目,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的内容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经营范围规范用语的规定具体核定o

(二)中国公民可与境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兴办合资合作企业。

八、支持私营个体经济发展

(一)下放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管辖权。申请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可以到当地的工商所办理登记注册。

(二)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手续。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提交《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地来京人员应当提交《暂住证》复印件)以及经营场所证明,即可办理登记注册。

九、支持企业改组改制

组建企业集团母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为公司时,允许以企业净资产、股权作价出资;鼓励企业内部职工投资人股,参与企业改制;企业对科技人员或其它员

工实施股权奖励的,凭企业最高权力机构的决议或决定以及其它有关的文件、证件办理股东等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

十、支持促进中介机构发展

支持、帮助各类行业协会对本行业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传授专业技能。对政府有关部门确认的具有专业技能的人员,鼓励其以专项技能就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社会公众开放企业登记注册的全部资料。中介服务机构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明,即可查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注册资料。

十一、完善退出制度

(一)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不得要求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文件、证件。

(二)企业不办理注销手续,非法退出市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将被录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三年内禁止其新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三)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以下原则进行:

1.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进入破产程序,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方予办理注销登记;

2.注册资本(金)未全部缴付,但其债务已经清理完毕的,可予办理注销登记;

3.企业债务未清偿,但依法全部实现转移的,可予办理注销登记。

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登记制度新政策

为推动中关村科技园区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北京市工商局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推行登记制度改革。在园区内设立企业,可以按照新登记制度办理登记注册。

中关村科技园区新登记制度适用范围及适用对象

海淀园(海淀区全区范围)、丰台园、昌平园、电子城科技园、亦庄科技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批复划定的其他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

中关村科技园区新登记制度主要内容

一、高新技术企业中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万元(含)以上。

二、注册资本(金)在50万元(含)以下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注册资本(金)中以高新技术作价出资的部分,经全体股东确认,可不进行资产评估。其中涉及国有资产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设立高新技术公司和投资公司,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股东在公司所占股权,可与其实际出资所占注册资本比例不一致。

四、允许风险投资机构分期缴付注册资本,分期缴付的金额和时间,由企业在章程中自行约定。

10.县工商局机关考勤制度 篇十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机关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严禁工作时间上网玩电脑游戏、上网炒股等。

二、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05以前,下班12:00;下午上班2:35以前,下班6:0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缺勤。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股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直至县局局长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到县外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局长或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对擅自外出、溜岗未参加考勤的,视同早退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县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本县出差办事须经局长批准后书面报办公室备案方可。

四、请假手续办理。

1、工作人员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由股室负责人批准,两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局长批准,并书面报办公室备案。

2、机关干部职工按以下规定享受公休假:(1)工作年限不满10年者,每年休假6天;满10年至20年,每年休假10天;满20年以上者,每年休假15天。机关干部职工休年假须本人写书面申请,股室负责人拿出安排意见,须经局长批准后,交至办公室备案。工作人员年休假应在当年内休完,不计入下年度。未休(完)年休假的,根据有关规定按天给予相应的年休假补贴,事假可抵年休假天数。(2)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作假日团聚的(双休日不能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探望配偶:每年给一方探亲假30天;探望父母:已婚的四年一次,假期20天;未婚的一年一次,假期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探望配偶或探望父母分别累计团聚30天和20天的,不享受当年或四年一次的探亲假;离职学习满一年的可以享受探亲假。(3)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45天,或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休假天数的,当年不再享受休假。(4)公休假可与婚、产、丧、探亲假等合并使用。(5)工作人员婚假假期3天,男女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天;双方不在同一地区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五、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监察室对违反本考勤制度的行为每月进行汇总,并按县局“问责五十条”进行处理。

六、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予以辞退。

11.注册入学制度下的高职教改思考 篇十一

关键词:注册入学;高职教育;教学改革

江苏省自2011年开始对部分高职院校试点注册入学招生制度,并逐年推广。注册入学是高职院校招生的一种全新模式,也对高职院校的教改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注册入学生源现状

注册入学制度下取消了对高考分数的要求。根据相关文件,注册入学的最低门槛有两个:一是身份要求“江苏省内生源”,二是成绩要求“取得毕业资格”。从现实来说,江苏省虽然是“教育大省”,总体生源质量较高。但是,仍然有综合素质相对较差的学生。注册入学学生主要来自江苏省内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县城,生活环境、学习条件都相对较差,学习习惯得不到良好的培养。

教师普遍认为注册入学学生的最主要的问题是:学习主动性差、文化基础差、文明行为差;特别是心理素质不高,有较为普遍的厌学情绪,部分学生甚至存在着自卑、偏执、焦虑、无法与人有效沟通等心理问题。

与此同时,这部分学生具有动手能力强、社会活动能力强等优点,适合从事技能型的工作,这就对高职教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高职培养目标及应对策略

我国的高职教育仅仅有20多年的历史,高职的办学定位很特殊,不仅区别于本科教育,也与中职教育不同。高职教育具有“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这样的双重特性,培养目标上更加突出学生培养的应用性、实践性及技术性,倡导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

相对来说,这样的要求对注册入学的学生并不低。因此,需要在原先的课程设置上和人才培养模式上做合理的改革和调整。

1.深入了解学生真实的知识、能力水准,搭建学生学习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平台。注册入学学生的实际知识水平并不平均,会给教学工作带来很多的困难。有必要的话,需要按知识基础能力分层、分类教学,用不同的进度、难度来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要求。

2.围绕培养目标,建设适合学生特点的教材体系。现有的高职高专教材往往脱胎于本科院校教材,更多地侧重于理论知识的讲解。当前的高职教育必须要在明确办学方向的基础上,同时应对就业市场变化、教育对象变化,这比任何时候都迫切地需要对教材体系进行深入、详细的调整及更新。此外,可以根据注册入学学生的知识能力水准,构建不同层次水准的教材体系,来适应分层和分类教学的需要。

3.根据注册入学学生动手能力强、社会活动能力强的优点,加大实践教学课时比例。在实践教学过程中,突出高职教育的特点,通过更多地结合市场上职业需求的实践教学方式,来改变学生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学习方式和思维方式,进而培养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职业素养。

三、量體裁衣与因材施教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面对注册入学学生学习主动性差、文化基础差、厌学情绪重等特点,除了需要高职院校花更多的精力去重视注册入学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加强“要成才,先成人”的思想教育之外,提高注册入学学生的学习兴趣要摆在首位。

相比较长期以来中小学应试压力下的枯燥无味的学习,在高职教育阶段营造轻松愉悦的课堂学习氛围,采用灵活多变的教学方法是必要的。

1.注重知识的延伸过渡。注册入学的学生的文化基础相对较差。在教学时,有意识地将教学内容向基础方向延伸,使之能够和学生头脑中既有的知识进行连接,这样所授知识更容易被学生接纳。由此来引导学生的思路,使基础差的学生也能够相对容易地进入课程所要求的学习状态,从而达到教学目标。

2.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来提高教学效率。发挥多媒体教学的优势,制作符合要求的多媒体课件,除了文字、图像,还要利用音频、动画、视频进行教学,带给学生更深的印象,提高其学习兴趣。这样,使教学生动直观,还使教师在有限的课堂时间里教授更多的知识。

3.运用多种教学手段,活跃课堂气氛,同时对课程考核方式进行调整。传统的老师讲、学生听,期末考试定成绩的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高职教育的需要了。课堂讨论、随堂练习、分组竞争、团队报告、阶段性作业作品,等等,都可以纳入过程性考核范围,同时提高过程性考核成绩的比重。这样,不仅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大大降低学生对期末考试的恐惧心理;还能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成效,提高他们学习主动性和团队协作能力。

综上所述,高职教育不仅仅培养“熟练工”,还承载着为社会经济发展开发人力资源,提供一线高技能人才保障的重要职能,需要适时做出改革和调整。

参考文献:

[1]曾朝霞.全面“注册入学”假设下高职院校应对策略[J].职教论坛,2012(16).

上一篇: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精神事迹学习心得下一篇: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