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行政后勤管理岗位说明书

2024-09-09

第一章 行政后勤管理岗位说明书(精选5篇)

1.第一章 行政后勤管理岗位说明书 篇一

行政后勤综合管理岗位职责:

1、协助后勤主管工作,提供相关服务和后勤保障;

2、参与拟定和完善公司后勤管理规范,并监督执行,确保后勤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协助办公家具、设备、用品的选购和使用管理;

4、负责公司各类设备、设施维护;

5、负责食堂饭卡的办理;

6、负责水、电、气、热等能源后勤保障工作,管理公司用水、用电情况;

7、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联络及相关外勤工作;

8、负责公司各部门备用钥匙的管理,提供相应支持;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第一章 依法行政下的行政执法 篇二

依法行政下的行政执法

第一节

行政与行政权

一、行政

(一)行政的涵义

行政法就是有关行政的法。不把握行政就无法真正掌握行政法。阐述行政法,应首先回答什么是行政。

一种是把行政看成与国家没有专门、特定联系的管理,即一般的社会管理。另一种解释把行政看成是国家的一种专有活动,认为只有国家的活动才是行政,一般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活动——哪怕是管理活动——不属行政。这种观点看到了行政与国家的联系,比前一种看法进了一步。但是,在关于行政是国家哪些活动的问题上,仍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是“广义的行政”。认为国家的一切活动和作用都是行政,即行政便是实现国家政治目的的一切活动。

第二种是“狭义的行政”。这种观点把国家的活动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国家意志的制定和表达,另一部分是国家意志的执行和推行,行政便是后一部分的国家活动。这种观点最典型的表述是美国学者古德诺为代表的“国家意志执行说”。

第三种是“最狭义的行政”。它认为国家的活动可以分为三部分,即立法活动、司法活动和行政活动,行政是除立法活动、司法活动之外的一切国家活动,即行政活动。这种观点最典型的是日本行政法学家美浓部达吉的“除外说”。他说:行政是除立法、司法以外的一切活动。但“除外说”有很大的缺陷,它不能反映行政的实质内容。

目前,学者解释行政,划定行政的范围,采用了两种不同的标准,即以实质意义为标准和以形式意义为标准。从实质意义上说,不管主体是谁,只要是国家的事务管理或社会的公共管理,均属行政。这样,行政就不限于国家行政机关了,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社会团体也从事一定的行政。从形式意义上说,只要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活动,一律为行政活动,这就否定了行政机关从事非行政活动的可能性。这两种解释均有失偏颇。

我们主张采用实质意义与形式意义相统一的解释标准。即行政就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1.行政是行政主体的活动。行政主体就是指依法代表国家,并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的组织。在我国,它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机构,并包括得到行政授权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2.行政并不是行政主体的所有活动。它限于行政主体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行政主体的非管理活动(如借用、租赁、买卖等)不属于行政。

(二)行政的特征

行政主要有以下特征:

1.行政具有国家意志性。行政是一种国家的活动,它以国家机关的名义进行并体现国家意志。

2.行政具有执行性。

3.行政具有法律性。必须依法行政

4.行政具有强制性。行政是实现国家意志的活动,必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二、行政权

(一)行政权的概念

不掌握行政,便不能掌握行政法;可不认识行政权,就无法认识行政。行政的核心或实 1 质内容便是行政权。行政法学中的每条原理几乎都可以在行政权上找到它的起因和归宿。例如:行政主体其实就是实施行政权的组织;实施行政权的行为便构成行政行为;行政法律关系实际上就是与行政权直接相关的法律关系,等等。这样,行政权便成了全部行政法学理论的基点和中心范畴。

笔者认为,行政权是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管理国家行政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力,是国家政权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行政权的特征 行政权的特性:

1.执行性。行政权从根本上说,是执行法律、执行权力机关意志的权力。2.法律性。行政权是法定权力,为法律所设定。行政权的行使必须合法。

3.强制性。行政的实施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相对人有服从的义务,有关机关有协助的职责。

4.优益性。行政权不同于社会成员的个人权利,它体现国家和人民的意志,涉及到全社会的利益,因此,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时,依法享有一定的优益权。

5.不可处分性。不可处分性不可两项内容:(1)行政主体不得自由转让行政职权,除非符合法定条件并经过法律程序;(2)行政主体不得自由放弃行政职权,因此公务员在有关机关接受他的辞职请求以前,不得停止履行职责,否则,应视为失职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

三、行政法

(一)行政法的概念

所谓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组织及其职权、行政行为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活动予以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行政法是调整行政高关系的法。这是从调整对象上揭示行政法的内涵。

行政关系包括三类:(1)行政权设置和分配关系;(2)行政权行使过程中形成的关系。包括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其中,行政权在行使过程中所形成的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是最主要、最常见的行政关系,也是行政法调整的最主要的行政关系。(3)行政监督关系。

2.行政法是规范行政组织及其职权、行政行为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活动予以监督的法律规范。这是从内容上揭示行政法的内涵。行政法的基本内容包括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行政组织法。它包括三类:第一类为调整行政组织和职能的组织法;第二类为调整行政机构和编制的行政编制法;第三类为调整行政工作人员任用和管理的公务员法。第二部分为行政行为法,包括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两类。第三部分为行政监督与救济法。它主要包括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补偿、赔偿法。

3.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这是从表现形式的角度来说明行政法。

(二)行政法的特征

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具有自己的特征。1.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征。这些特征主要包括:

(1)行政法没有一部统一完整的法典。行政法涉及的社会生活领域十分广泛,内容纷繁复杂多变,专业性、技术性又较强,因此,制定一部完整、统一的行政法典是十分困难的。但是,单行法典却是大量存在的。例如公务员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

(2)行政法由不同效力层次的法律规范组成,且行政法律规范的数量众多,居于各个部门法之首。这是因为制定行政法律规范的主体是多样的,而不是单一的,有权力机关的立法,也有行政机关的立法,这就形成了二元多级立法体制。各立法主体制定出的法律规范文件种 2 类不一,名称多样,效力层次上也存在差别,不像刑法、民法通常只能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统一制定,法律形式单一,法律文件数量有限。

2.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征。这些特征主要包括:

(1)行政法涉及的内容广泛。

(2)行政法规范具有易变性。需要指出的是,行政法规范具有易变性,并不意味着行政法规范可以朝令夕改,稳定性和连续性仍是行政法规范应遵循的基本要求,行政法规范的易变性只是相对于其他部门法规范而言显现出来的。

(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没有决然分开。这一特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从整体上看,行政法既包括实体性规范,又包括程序性规范。这里的程序性规范除行政诉讼法外,还包括行政程序法。二是从具体的法律规定来看,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融于一个法律文件中。

(4)行政法是以公共利益为本位的法。

(5)行政法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

(三)行政法的作用

行政法的作用是指行政法所能产生的实际功效。主要包括:

1.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实现。

2.合理地设定行政权,保障行政的统一和高效。

3.规范和控制行政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规范和控制行政权,防止行政权的滥用,也是行政法的重要功能。行政法主要从三个方面规范和控制行政权:其一,通过行政组织法,控制行政权的权源。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功能是规定各个不同行政机关的职权,行政机关只能在行政组织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越权无效,并要承担法律责任。其二,通过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方式。其三,通过行政监督、救济法制约行政权的滥用。行政组织法和行政程序法是在事前控制行政权的范围和事中规范行政权行使的方式,以防止越权和滥用权力;行政监督、救济法则是事后对行政权进行制约。

4.促进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一种权利经济,要求各经济主体的地位平等、意志自由,要求建立平等、自由、开放的竞争秩序。市场经济固然离不开民商法的调整,但同样需要行政法的保障。行政法在此方面的作用表现在:①通过确认公民的各种经济权利、建立公平的竞争规则、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来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②通过严格设定行政权和规范行政权的运作,来排除政府对市场的违法与不当干预,保障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

5.保障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四.行政法学

(一)行政法学与行政法

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学科,它与行政法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联系表现在:行政法学以行政法为前提,它产生于行政法之后,并伴随着行政法的发展而发展。没有行政法,行政法学便会因无研究对象而不复存在。行政法越发达,行政法学便越有发展基础。其区别主要表现在:其一,归属不同。行政法是一个法律部门;而行政法学是一门法学学科,它们属于不同的范畴。其二,对象范围不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而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行政法。有时人们将行政法学简称为“行政法”,但这并不意味着二者等同。

(二)行政法学体系

行政法学体系是指行政法学的理论框架及其内在的逻辑结构。

1.宪法学体系和行政法学体系

1983年我国学者王民灿主编的《行政法概论》,其体系比较接近宪法学。当时以《行政 法概要》为代表的一些教程之所以在体系上不能同宪法学“分家”。原因大概有二:一是研究队伍问题。中国第一代行政法学者大多原先是从事宪法学教研的。宪法学是行政法学的基础,从事宪法学研究者转而从事行政法学研究,有他们的优势和益处,但他们有时会不自觉地过多用宪法学体系去影响甚至左右行政法学体系。二是认识问题。由于受英国韦德关于宪法和行政法关系观念的影响,1中国有些学者把行政法看成是“动态的宪法”。2.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

在中国,不管其是否属于大陆法系,民法和民事诉讼法作为对应的两大法律部门,以及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作为对应的两大法律部门,均是当然而毋庸置疑的事实,但对于行政法领域,是否应把行政诉讼法置于行政法之外,成为与行政诉讼法相对应的独立的法律部门,直至今天还有分歧。这种对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关系的认识,直接影响到行政法学体系。

自1989年中国行政诉讼法出台之前,中国行政法学理论体系基本上全采用“大行政法学”体系,即把行政法同行政诉讼法合为一个部门法对待,行政法学自然就包括行政诉讼法学了,造成这种现状的因素主要有两个:

第一,当时在中国,制定行政诉讼法尚未提上日程,学术界也尚未有成熟的独立的行政诉讼法学理论。

第二,学术界有一种认识,即认为行政法同行政诉讼法不分,正是行政法区别于民法和刑法的一个特点。

1989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制定以后,方有大量的行政诉讼法学教程出版。把行政诉讼法学作为与行政法学相对应的独立部门法学对待的观念,不仅同中国行政诉讼法的制定有关,而且同人们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关系的认识有关。已有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不同的,前者是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不对等管理关系,而后者是调整以原告身份出现的相对人与以被告身份出现的行政主体之间平等的诉讼关系,因此,它们是两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中国目前是两种行政法学体系并存:一种是“大体系”,把行政法同行政诉讼法合为一体;另一种是“小体系”,即行政法学不包括行政诉讼法学。依作者之见,既然刑事诉讼法是与刑法相对应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民事诉讼法是与民法相对应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那么,行政诉讼法也必然是,而且也应该是,与行政法相对应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此相适应,行政法学与性诉讼法学也应是两个独立的法学部门而不是相反。如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尚未制定以及行政诉讼法学理论尚未形成的前期,采用行政法学的“大体系”尚可接受的话,那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已经实施20多年以及行政诉讼法学理论业已成熟的今天,继续坚持行政实体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不分的主张是不可理喻的。

3.行政法学总论与分论

作为行政法学体系,理应包括总论与分论。总论系指行政管理各领域普遍适用的规则和原理;分论则指行政法规则和原理在各具体行政管理领域的运用。我们应当有这样的认识:作为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它必然包含总论部分与分论部分,但作为课程体系或教材体系,总论与分论的分合可灵活处理。

4.制度行政法学与原理行政法学(静态与动态)

以阐述制度为任务所构成的行政法学体系可称为“制度行政法学”。行政法学原理系指由各种行政法律规范所体现的并用以指导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的理性精神和“精神内核”。它表现为一些抽象的理论规则,如“依法行政”、“一事不再罚”等各项理论。以 12 英国韦德认为宪法是静态的行政法,行政法则是动态的宪法。

如龚祥瑞教授在《比较宪法与行政法》一书的指出:“从其基本内容看,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行政法是宪法的一部分,即是宪法的动态部分„„。” 揭示原理为任务所构成的行政法学体系则称“原理行政法学”。由于制度相对于原理而言具有静态性,反之则具有动态性,因而“制度行政法学”也称“静态行政法学”,“原理行政法学”也称“动态行政法学”。

虽然客观上说,纯粹的制度行政法学和纯粹的原理行政法学都是不存在的。因为没有一个学者在阐述行政法律制度时不涉及行政法学原理,也没有一个学者在探讨行政法学原理时能同行政法律制度脱离干系。但我们依然可以根据各学者是把制度还是原理置于行政法学的重点而区别两种不同的行政法学体系:制度行政法学或原理行政法学。

1989年《行政诉讼法》制定以前,国内出版的各种教材和著作所反映的行政法学体系基本上属于制度行政法学或静态行政法学,其特征:(1)研究的重点是行政法律制度,而不是行政法学原理;(2)研究的起点是从静态的法律概念(如行政机关、法人、公民),而不是动态的法学概念(如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出发。

1988年起,中国开始有学者从“原理”的角度研究行政法了,开始形成原理行政法学体系。中国第一本真正从原理出发的著作,应首推由张焕光、胡建淼合著的《行政法学原理》一书。该书从动态的学理概念(如行政主体、行政人、行政相对人)出发,试图构筑起“双线型”的行政法学体系,标志着一种动态行政法学体系的出现。

5.宏观行政法学、微观行政法学和中观行政法学

宏观行政法学,就是从宪政的角度研究行政权同其他国家权力的关系,行政权的性质和作用,行政权的产生、运行和监督等。此类行政法学可称作宏观行政法学体系。

微观行政法学,就是从行政权力具体操作程序以及从行政法律的具体规定内容角度构筑行政法学。此类行政法学则称微观行政法学体系。

宏观行政法学研究的理论基点高,有助于深刻地认识行政法的本质和国家行政权力的地位。但它操作性不强,对具体的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缺乏明显而直接的指导意义。因此,自1989年4月中国行政诉讼法制定后,由于行政审判实践的需要,不少人开始研究具体行政法律规定以及在行政审判中的适用,从而出现了微观行政法学。微观行政法学对于 具体指导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起了明显的作用。

宏观行政法学可操作性太弱,微观行政法学又走向另一个极端,它虽有明显的操作性,但超先的理论性不够,势必滑向注释法学。鉴于此,中国已有学者开始意识到需要建立一种中观行政法学。中观行政法学的特点是,它既不是停留在仅研究行政权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也不沉溺于研究具体行政法律规范的具体适用,而是在中国宪政理论的指导下,具体探讨“隐藏”在行政法律条文背后且又支配行政法律条文的抽象性的理性规则和“精神内核”。

宏观行政法学与微观行政法学同样不可缺少,然就中国现状而言,创建中观行政法学体系更为迫切。

6.双线体系与单线体系

行政法学不可能不涉及到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行政管理中作为管理方的行政主体与作为被管理方的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然而在对行政法学体系的设置上,有两种不同的做法:

第一种是从行政法律关系的“两端”出发,以管理方的行政主体为“一线”,以被管理方的行政相对人为“另一线”,两条“线”并行贯穿行政法学的始终。此为“双线体系”。这种体系的特征是,它在论述主体时同时论述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在论述行为时同时论述行政主体的行为(即行政行为)和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在论述违法时同时论述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和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在论述行政责任时也作同样的处理。

第二种是从行政法律关系的“一端”出发,仅以管理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为“主线”贯穿于行政法学的始终。此为“单线体系”。这种体系的特征是,它所设置的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违法、行政责任等各部分,仅以管理方的内容为限。如“行政行为” 5 仅指行政主体的行为,不包括相对人的行为;“行政违法”仅指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不包括相对人的违法行为。

“双线体系”与“单线体系”各有所长:前者能充分展开行政法律关系,研究问题比较全面,体现了通过自己的对应面研究自身的哲学方法,但它冲淡了国家行政权的核心地位;后者则能分清主次,突出国家行政权的重心,但它因缺少事务矛盾的对应面,对行政相对人方的各种法律问题难以展开研究。我们未来的任务也许是,如何在“双线体系”与“单线体系”之间寻找到它们的“融合点”。

7.内线体系与外线体系

行政法无疑是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法,而国家行政管理又可分为对外(即对社会)管理和对内(即对国家机构和国家人员本身)管理,于是国家行政有内部行政与外部行政之分。中国行政法学体系大多以“外线”为限,内部行政并未处于与外部行政并居的地位。这种“外线”体系可称为“外部行政法学”。外部行政法学的特征是,它所论述的每个概念和制度均以外部行政为限。例如,行政主体仅指外部行政主体,行政行为仅指行政主体对外(即对社会)行使职权的行为。

另一种行政法学体系是,内部行政(内线)与外部行政(外线)并重,内线与外线同时贯穿行政法学的始终。这种体系的特征是,它把行政法律关系中管理方的主要概念和制度都作内外划分,并分别论述。例如:把“行政主体”划分为“内部行政主体”和“外部行政主体”;把“行政行为”划分为“内部行政行为”(如行政处分)和外部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等。目前,中国采用这一体系的不多。张焕光、胡建淼著的《行政法学原理》(劳动人事出版社1989年7月第1版)算是中国迄今唯一采用内线外线并重体系的一本著作。

考察中外各种行政法学理论体系,其实并不存在纯粹的“外线体系”,也不存在纯粹的“内线体系”。作者以前所主张的“内线外线并重体系”业已受到自身的否定,因为这种体系忽视了“事物矛盾总有主次之分”的客观规律性。“以外线为主、内线补充”的行政法学理论体系,应该是将来的最佳选择。

五.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现代意义的行政法,最早产生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封建专制引发资产阶级革命,资产阶级在政治上建立了“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在思想上塑造了“人民主权”的民主精神,在法制上确立了“依法行政”的法治原则。这为行政法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一)法国、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

法国是现代行政法的母国。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在法国大革命后确立起来的。法国的三权分立,不仅是为了限制王权,也是为了限制司法权。因为大革命前巴黎高等法院为贵族所把持,是一个反对任何改革的顽固封建堡垒。它常常利用权力维护贵族的封建特权,反对改革,资产阶级对其深恶痛绝。法国行政法的产生是以最高行政法院的产生为标志的,1799年拿破仑决定成立国家参事院作为行政部门的顾问,并受理行政争议,这就是行政法院的前身。

法国行政法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有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在法国,解决行政活动是否违法的争端,不由普通法院管辖,而由行政法院管辖。行政法院和普通法院是两个相互独立的审判系统,前者受理行政诉讼,后者受理普通诉讼。对某一案件究竟属于行政法院管辖还是普通法院管辖有争议时,由权限争议法庭裁决。在法国,行政活动原则上适用和私人活动不同的法律,行政法是在私法以外独立存在的法律体系,这是法国行政法的又一特点。法国行政法还有一个重要特点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由判例产生。法国是一个成文法国家,法院判案原则上以成文法为根据。法院的判决只对本案有效,对以后的案件和下级法院的判决没有拘束力。但在行政法中,判例起主要作用。行政法的重要原则几乎全由行政法院的判例产生。

德国有明确的公法与私法的划分,这构成了德国行政法的前提。行政法属于公法的范畴。一般情况下,公法纠纷由行政法院管辖,私法纠纷则由普通法院管辖。德国与法国一样,在普通法院之外,有独立而自称体系的行政法院,行政案件由行政法院受理。不过,德国的行政法院与法国的行政法院又是存有区别的,法国的行政法院属于行政系统,而德国的行政法院属于司法系统。

(二)英国、美国等普通法系国家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

英国是普通法系的发源地。普通法的特点是公法和私法没有严格区别,公民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及公民相互之间的关系,原则上受同一法律支配和同一法院管辖。正因这个缘故,在英国传统中行政法不是一个独立的部门,也没有明确的行政法概念。

英国行政法是循着王权转移的历史沿革发展而来的。1688年的“光荣革命”建立了议会主权的体制,在限制王权的斗争中,星法院是斗争的焦点。星法院是国王专制权力的工具,中央政府对地方控制都是通过星法院对治安法官的控制来实现的。星法院的活动和职能严重地侵害了普通法和普通法院的权威。17世纪时,首席法官爱德华·科克与国王查理一世的斗争,促使法官、律师和议会结成联盟,作为国王特权象征的星法院在反对专制特权的斗争中被议会废除,从而确定了普通法院的地位和普通法制度。从此,对行政的司法控制职能就由普通法院承担起来。19世纪末以来,随着生产力的高速发展,行政管理范围迅速扩大,英国行政法发生了两个明显变化:一是委任立法大量发展。由于行政管理的技术性越来越强,专门化程度越来越高,传统的由议会独占立法权的方式已很难适应现代行政的需要。英国资产阶级在坚持议会至上原则的前提下,创造了委任立法的形式,即由议会委托行政机关制定法律。二是行政裁判所的出现与迅速发展。行政裁判所是指在一般法院以外,由法律规定设立用以解决行政上的争端以及公民相互间某些和社会政策有密切联系的争端的特别裁判机构。英国的行政裁判所主要是20世纪的产物。在19世纪,行政裁判所只是例外现象,因为当时行政事务不多,不需要很多的裁判所。20世纪以后,情况发生变化,20世纪初的社会立法为行政裁判所的发展创造了客观需要。一战后,由于政府对社会经济生活干预的加强,行政裁判所的数目随之增加。

在英国,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一样由普通法院管辖,没有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普通法院在受理行政诉讼时适用一般的法律规则。

美国也属于普通法系国家,深受英国法律传统的影响。在早期,美国也不承认有行政法的存在。美国学者一般认为,行政法在美国的产生,是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美国政府积极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结果。1887年成立的州际商业委员会被认为是美国行政法产生的标志。此后,类似于州际商业委员会的独立管制机构大量出现。独立管制机构的大量产生又引发了许多行政法问题,如它们行使权力的程序、公民权益的保护、独立管制机构与普通法院的关系等,这导致了1946年《联邦行政程序法》的产生。该法的制定是美国行政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在该法制定以前,美国法律认为国家享有主权,政府对行政侵权行为不负赔偿责任,称为主权豁免原则。而《联邦侵权赔偿法》放弃了主权豁免原则,承认国家的赔偿责任,对美国行政法的现代化作出了贡献。公众认识到过去从程序上和司法审查上限制行政机关的权力,只能保障个人的利益不受行政机关侵犯,不能保证行政机关的活动符合公共利益,也不能保证行政机关能为公众提供更多的福利和服务。为了加强对行政活动的监督,必须实行行政公开原则,以补充程序限制和司法审查的不足,由此,1966年国会制定了《情报自由法》,规定政府文件必须公开,任何人有权要求得到政府的文件,行政机关不得拒绝。1976年制定的《阳光下的政府法》,规定合议制机关的会议必须公开。1974年制定的《隐私权法》,规定行政机关所保持的个人记录,有对本人公开的义务。这几部法律构成行政程序法的一部分。在美国,一般认为,行政法是有关行政权力、行政程序和司法审查的法律。独立管制机构、委任立法、行政程序、司法审查等构成美国行政法的重要内容。

(三)中国行政法的产生与发展

3.水资源综合规划第一章综合说明 篇三

一、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治水方针,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为编制规划的主线,从彭州市实际出发,坚持兴利除害相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通过对水资源的全面节约、有效保护、优化配置、合理开发、高效利用、综合治理和科学管理,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系统相协调的原则

水资源开发利用要与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规模、水平和速度相适应,并适当超前。彭州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要与水资源的承载能力、水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城市发展、生产力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生态环境建设都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

2、坚持全面规划和统筹兼顾的原则

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除害兴利相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妥善处理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与农村、流域与区域、开发与保护、建设与管理、近期与远期等各方面的关系。

3、坚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统筹协调彭州市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合理配置全市地表水与地下水、常规水源与非常规水源等多种水源,对供需水量进行科学预测和合理安排。在重视彭州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强化水资源的节约与保护,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把节约用水放在首位,积极防治水污染,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4、坚持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治水的原则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针对彭州市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治理和管理的有关经济政策,利用经济手段,调节水事活动,发挥市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的作用。

5、坚持科学治水的原则

广泛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努力提高《彭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的科技含量和创新能力。运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技术方法和规划思想,科学配置水资源,有效改善水环境,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手段管理水资源和水环境,以科学技术成为实现彭州市现代化水利的重要支撑。

6、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

根据彭州市的水资源状况和经济社会条件,确定适合本地实际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同时,要充分考虑需水的增长及国家和地方财力状况,界定各类用水的优先次序,确定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治理的重点。

二、规划的总体目标、思路和任务

彭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将以彭州市河流流域系统为基本单元,通过工程与非工程措施,从供需两个方面协调水与社会、经济、环境之间的关系,提高水资源与土地等其他自然的匹配程度,对规划范围内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等环节在更高层次上进行整体策划,通过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水环境的保护,协调防洪除涝、节水灌溉、城镇供水、水土保持等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重要的水资源基础,为未来30年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提供指导。

(一)规划的总体目标

彭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在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分析和评价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根据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对水资源的要求,提出水资源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的总体布局及实施方案,促进全市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并为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保障。

(二)规划的总体思路

综合规划的编制将根据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部署,按照自然和经济规律,确定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标和方向、任务和重点、模式和步骤、对策和措施,统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规范水事行为,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三)规划的主要任务

根据彭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的总体目标与要求,本次规划的主要任务包括: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需水预测、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供水预测、水资源配置、总体布局与实施方案、规划实施效果评价以及水资源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三、水资源分区和计算分区

水资源分区是水资源规划的基础性工作,将流域水系与行政区划有机结合,以提高基础资料的共享性和各种规划成果的可比性,主要是为了水资源基本资料统一,以便于进行不同时期规划成果的分析比较。

由于水资源综合规划同时涉及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与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料和数据一般以行政分区为基础,而有关水资源的各类信息多以流域为基础,因而水资源规划分区要同时适应区域与流域两种统计口径。根据不同的统计渠道和统计数据,本次规划对已有的数据按照其来源渠道进行了不同的分区。

按照《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的要求,根据彭州市水系、工程布局和供用水情况,本规划在进行供需水预测和水资源合理配置时,进行了水资源利用计算分区,共分为6个计算分区。主要做法是:以彭州市境内主要河流水系套县行政区为基础,将彭州按流域、灌区分成6个区,即:通济区、湔江灌区、湔江丘陵区、土溪河区、人民渠灌区、天彭城区。

四、规划水平年

本规划中所指的现状水平年为2003年,规划水平年为2010年、2020年。

五、规划依据和主要基础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试行),3、历年《彭州统计年鉴》

4、《彭县水利电力志》

5、《四川省沱江水系湔江水资源综合规划》

4.行政后勤岗位职责 篇四

一、行政管理

1、热爱公司,爱岗敬业,自觉维护公司的和谐、团结和稳定,自觉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2、在总经理及部门主管安排下,负责组织办公会议及每日晨会议程,并做好会议记录,发布会议纪要,检查落实情况并回馈部门主管;

3、配合部门主管组织起草公司综合性工作计划、请示、报告、总结、规划、通知、函电;

4、负责文件、文档、材料的修改、打印、复印和管理;负责文电传递处理; 负责公司文件的归档和保密,定期收集、整理公司重要档案文书,保持档案的整洁。并制定适合本公司特点的制式表格方案等,协助业务部制作方案并打印装订;

5、负责对外各种来信、来访的接待、联系;

6、负责行政值班安排和检查工作;

7、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管理

1、负责检查、监督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2、配合部门主管负责公司员工招聘、培训、签订劳动合同、上岗、干部任免、解聘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员工档案;

3、配合部门主管负责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员工劳动纪律、休假制度的总体监督、检查和问题的处理;

4、负责公司考勤、考核的汇总上报工作;在次月三个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考勤及考核汇总并交本部门主管备案;

三、总务后勤管理

1、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登记、盘点、管理工作和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的购置、调配,使用等管理工作;对于领用的办公用品要造册登记;

2、负责公司办公通讯设备的购置安装及费用缴纳工作管理;

3、负责公司环境卫生、保洁、养护等物业安排管理工作,制定值日排班表,并监督落实卫生的清洁情况,按时定期养护花卉;

5.行政后勤工作岗位职责和岗位标准 篇五

一、强化监管工作,加强服务质量的提升与评价确保服务目标的实现。

二、建立服务反馈机制,推进服务质量。

三、加强学习和培训,提升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建立合理的沟通机制,加强沟通,促进工作的有效开展。

行政处工作标准

一、处理好日常事务。

二、在单位经营理念,管理策略、企业精神、企业文化等重大问题上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且将这些政策在工作中贯彻落实下去

三、行政处要充分沟通、清晰传达、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四、行政处为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和完善后勤保障,以确保工作人员能及时、顺利的完成工作

行政处处长岗位职责

一、加强行政处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牢固树立后勤工作为职工和领导服务的思想,定期组织行政处职工进行政治学习和服务技能训练。

二、组织拟订行政处各项工作计划,做好工作调度。

三、负责单位资产维护清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四、负责单位基建工作。

五、负责组织管理部署单位水、电、暖、宿舍和食堂等方面正常运转,保证单位工作,职工生活的需求。

行政处处长岗位标准

一、制定本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计划,并能有效的整合资源,按计划按要求落实组织执行。

二、具有较强成本意识,能有效减少成本节约开支。

三、善于领导部署提高工作效率,提前达成工作计划和目标。

四、固定资产管理,办公设备及资料管理及健全有序

五、具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与各部门间保持良好的合作与服务关系。

六、熟练掌握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并独立有效地进行。

七、坚持原则,不折不扣的执行公司规章制度

八、注重业务知识的学习及运用

九、积极主动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和责任,用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副处长岗位职责

一、协助科长负责行政处工作,完成单位赋予的各项职责和任务。

二、分管基地的卫生工作,定期检查,切实做好保洁工作。

三、分管基地绿化工作,搞好绿化规划及规划方案的实施和任务的具体落实。

四、分管基地食堂,不断提高食堂伙食质量,保证员工就餐。

五、负责基地水、电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基地的正常运转。

六、分管基地各种维修工作,组织搞好基地各项设施维修。

七、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处长岗位标准

一、协助处长认真完成单位赋予的各项职责和任务。

二、基地职工生活环境卫生和职工宿舍卫生保持整洁。

三、基地绿化规划及规划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完成。

四、保障基地水、电、消防等设施正常运转,出现问题及时维修。

五、职工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职权范围内无法解决的,立即上报,并及时反馈职工。

六、做好基地房屋管理,定期检查,及时修补,控制房屋维修成本。

七、注重业务知识的学习及运用

八、积极主动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和责任,用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宿管岗位职责

一、负责职工宿舍的管理,做好住宿登记工作。

二、负责职工住宿登记卡的管理工作,了解员工生活情况。

三、负责组织住宿职工定期搞好宿舍卫生工作。四.负责组织并做好宿舍防火防盗的保障工作。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宿管岗位标准

一、班前、班中不准饮酒。

二、必须规定穿戴着装,不准穿拖鞋。

三、检查宿舍内的设施、设备、物品是否完好齐全。

四、楼道:地面及墙壁干净,无污垢,地面无积水,垃圾桶外观干净,垃圾日产日清,墙裙整洁。水房: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污渍;瓷砖洁净,水池内无污物;地漏畅通。

五、检查宿舍内安全用电及防火情况,对消防器材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和保养。

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和上报,确保宿舍内各类设施和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七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售电员的岗位职责

一、宣传有关用电常识。

二、工作时间必须热情、耐心服务,注意工作形象。

三、每日按时结帐,认真核对钱,电脑数据和收据。每月定时上交钱,收据和电脑数据。

售电员的岗位标准

一、售电凭证上必须盖章。

二、熟悉、了解微机的基本操作知识,能进行一般的文字录入和打印,熟练操作科内相应的管理软件,特别是电收费软件。

三、熟悉、掌握电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院和科的规定进行收费和录入。

四、熟悉、了解智能表(电)、卡的基本功能,熟练进行智能表软件的操作,能解决和排除智能表、卡的一般故障。

五、每天将收费总额、软件数据和收据三方核对,坚持日清周结的原则,及时上交财务。

六、必须严格按照院财务的规定收、缴、保管现金,不得擅自挪用所收现金。

七、工作热情、主动,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真诚为用户服务、耐心回答用户咨询,做到有问必答,不得刁难、怠慢用户。

八、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积极、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库管岗位职责

一、仓库物品摆放整齐,物归其类,一目了然。

二、负责对购进物品的验收工作,并登记上帐,进行入库管理。

三、对入库物品做到三不入:劣质物品不入库;数量不清,质量不足不入库;不能使用的物品不入库。

四、熟悉各种物品用途和使用方法。

五、对采购的物品,做到依实物入库,不得以票据入库,并对入库材料分类摆放,悬挂标志,做到一目了然、摆放整齐、帐物相符。

六、每两周对库房进行盘点。

七、各种用品发放,必须要有记录签字。

八、对各类物品要勤检查,勤整理,定期清点仓库。

库管岗位标准

一、根据各部门办公用品需求,制定采购清单和数量,并报给采购员。

二、对所采购的办公用品进行验收,检查质量及时发现问题;检查所有采购的办公用品的数量,确定数量无误

三、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的办公用品,相关采购人员应与供应商进行联系,若退货,则采购人员需重新进行采购;若换货,采购人员根据换购制度进行操作。

四、登记实际发放的办公用品的名称、数量,领用人,部门,领用时间,经办人等信息,领取人签字。

五、按规定时间完成盘点工作及差异核对

六、不断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改进、创新

后勤维修岗位职责

一、对全处各基础设施和办公设施进行认真的管理和维护,建立台账做到心中有数。

二、建立建全各种管理和维修制度和措施,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制定出维修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进行抢修,保证办公和生产的正常进行。

三、要经常对各基础设施和办公设施进行定期巡查,做好检查记录,确保各种设施的良好状态。

四、要加强对院内各给水、排水管线及各窑井的巡视和排查,掌握和了解是否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五、如发现各类设施上水或下水管道发生损坏,应立即组织人员抢修和更换,在施工中要按技术规范进行操作,维修后要认真进行验收。

六、要注意一切跑、冒、漏现象,节约用水,特别是洗手间、卫生间易发生破损地点出了问题应及时抢修,避免浪费。

七、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保养维修,更换和安装工作。

八、认真执行电气设备养护、维修分工责任制的规定,使全院的电气线路、设备、设施始终处于良好养护状况,保证不带故障运行。

九、对全场的电气线路、设备、设施,认真做好定期检查保养工作,同时做好保养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后勤管理维修岗位标准

一、发现问题时,必须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制定出维修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进行抢修,保证办公和生产的正常进行。

二、要对各基础设施和办公设施进行定期巡查,做好检查记录,确保各种设施的良好状态。

三、要加强对院内各给水、排水管线及各窑井的排查,掌握和了解是否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每周排查一次。

四、要注意一切跑、冒、漏现象,节约用水,特别是洗手间、卫生间易发生破损地点出了问题应及时抢修,避免浪费。

五、单位电力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电气线路合理设计、安装、调试,并按操作规程规定使用。

六、对接触使用电线,开关、保险、插销、照明灯具、电动机等电气设备的员工,要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每周巡查一次,避免因使用不当引起触电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七、及时做好电气零配件材料申报计划,电量的统计工作,电房电气的定期保养、消防和卫生工作。

八、按时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记录,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九、工作时要时刻注意安全,严禁违反操作规程。

职工食堂岗位职责

一、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食堂负责人的管理。上岗必须工作服穿戴整齐,工作时间严禁吸烟,讲究个人卫生。

二、确保职工按时正常就餐。选菜和洗菜时要把好卫生关,腐烂变质的要去掉。蒸煮米饭前大米要清洗至白净,没有砂粒才能进蒸柜。在保证肉菜等煮熟的前提下,尽量做到“色、香、味”俱全。

三、变质食品拒绝切配和烹饪,收工前做好油、盐、酱料、调味品和剩余肉菜的整理工作,做好砧墩、台面、灶面等的清洁工作。

四、爱护公物,保管好用具,节约用水、用电、用燃料,保持炉灶、台、铲、勺等用具的清洁;定期大扫除,包括餐厅、厨房、仓库、冰柜(箱)等,定期清洁墙壁门窗、风扇、灯管等,保持下水管道通畅。

五、加工食品必须生、熟分开,熟食品必须盛放在专用容器内,不得直接用手拿放,保证不出售变质肉菜,严防食物中毒。

六、上班时要认真工作,特别是使用机械设备时思想要集中,不得交谈,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七、负责售饭、售菜工作,出售饭菜只可以刷卡,严禁收取现金;对待用餐职工要做到积极主动、态度和蔼、文明服务,但必须严格按照菜单价格,严禁出现人情饭菜。

八、完成食堂负责人临时交办的其它任务。

职工食堂岗位标准

一、严格要求个人卫生,定期去防疫部门体检,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绝对不允许带病作业。

二、上班时音要著装整齐,乾净,穿好工衣,戴好工帽,开饭时戴好口罩。

三、不留长发、长指甲、不得随地吐痰、涂指甲油、穿拖鞋、短裤。

四、上班时间不准抽烟,大声喧哗,要礼貌待人,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

五、没有特殊原因,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动用厨房的财物和带出饭堂。

六、团结一致,确实搞好饭堂工作,确保自己的责任区乾净整齐。

七、虚心接受员工及他人意见,提高员工饭菜的品质。

八、爱护厨房设备和一切用具及物品,节约水电、燃料,不得随意浪费厂方用品及单位财物。九、一切按章操作,杜绝中毒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十、维护单位形象,一切从“四个”第一为宗旨,即卫生第一、服务第一、品质第一、员工第一为原则,工作尽力。

门卫岗位职责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负责门卫检查和治安巡逻工作,敢于同违章违纪违法现象作斗争。

三、提高警惕,预防为主。按照巡逻路线和重点要害部位及容易诱发盗窃案件的部位,勤巡视、勤检查,重点在节假日、星期天、社会治安情况复杂、气候恶劣或夜间等非常时间,要加快巡逻频率,加大巡查力度,预防案件发生。

四、禁止非生产及无关人员进入所辖区域游逛或从事其他活动。

五、熟悉所辖区域电源开关、照明设施等安全设施的位臵、性能和操作方法,掌握区域地形地貌、守卫设施和目标周围的社情和治安动态。

六、严格交接班制度,接班者要提前10分钟到岗,对上一班次情况全面了解,交班者要仔细交代当班情况,到点不来接班者,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七、保持岗位和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八、坚决完成科里和班里交给的任务。

门卫岗位标准

一、执勤期间必须仪表整齐,按规定穿戴着装;执勤期间站姿、坐姿是否标准。

二、执勤期间或处理事情过程必须中使用文明用语,态度恶劣、粗暴的。

三、执勤期间必须互相配合搞好工作,相互推卸责任,相互指责对方。

四、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交记录、交问题的规定。

五、执勤期间不得酒后上岗、脱岗、睡岗。

六、对发现的可疑情况及时正确处理,发现重大问题要向上级汇报。

七、必须配合上级的管理,服从班组长安排的

八、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基建工作职责

一、依据单位基本建设计划,按基本建设程序负责组织可行性论证、立项、勘察、设计,办理各项规划建设手续。

二、按照招投标程序,规范、协调、处理招投标工作,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包括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并组织施工;组织做好工程各项设备和建筑材料的采购询价及招标的相关工作。

三、对工程施工进行质量跟踪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工程质量分部、分项质量自检记录;对在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立即进行停工整顿,提出整改意见,直至返工整改合格,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四、工程验收中,对未达标准的部分工程,经过整改后方能验收,成立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人员参加的验收领导小组,验收后召开验收会议,把工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形成验收纪要,严格工程交付使用的手续。

五、做好基建档案的收集、保管、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基建工作标准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单位、科室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私分明,严于律己,不以岗谋私;积极参加矿各项活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

二、爱岗敬业,严格遵守基建工程各项规程、规范,认真学习业务理论知识,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主动,不推诿扯皮,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并解决施工现场的各种问题,做好施工记录;有大局意识,服从领导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按章作业,严格执行矿一系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规范、规程;抓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指导督促监理、施工单位严格现场管理,保证工程安全、顺利施工。

四、严格遵守矿及科室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班中不得玩游戏、干私活,不无故脱岗。

五、完成基建计划及有关材料的统计上报工作、及基建档案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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