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信息化工作人员工作总结

2024-10-22

税务局信息化工作人员工作总结(精选8篇)

1.税务局信息化工作人员工作总结 篇一

**年,乌鲁木齐市地税局按照区局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责任地税、透明地税和诚信地税”为目标,紧紧围绕“依法行政、变革创新、文化引领、科学发展”的原则,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努力做到将政府信息公开与推进依法治税相结合、与转变工作作风相结合、与办公自动化和网站建设相结

合、与加强廉政建设相结合,促进了我局在工作理念、工作方法、服务水平等方面的不断发展。现将乌鲁木齐市地税局**年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年,乌鲁木齐市地税局不断深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努力确保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呈现出稳步推进、逐步规范、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

为顺利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目标考核,进一步增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二)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

在贯彻落实《条例》的过程中,乌鲁木齐市地税局结合工作实际,修订了《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信息公开指南》、《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为抓好各项制度落实,在政府信息公开目标考核细则中对各项制度的执行作了明确的要求。

(三)不断扩大信息公开面。

为不断拓展信息公开面,加强政府信息透明度,积极采取以下信息公开途径:一是做到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主动公开。根据地税工作的自身特点,突出以社会关注、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的涉税事项为重点,主动公开税收法规政策、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税收征管程序、个体工商户定额征收的税额、减免税等内容;在征管一线建立登记、申请、缴税、咨询等公开集中办理机制,公开稽查、行政复议等办税程序,加大税收执法透明度。二是多渠道、全方位公开,提升服务效能。

为了方便公众了解涉税信息,我局还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信息公开。一是乌鲁木齐市地税网站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受理投诉、咨询、申请服务;二是积极开通乌鲁木齐市地税局公众微信、新浪及腾讯政务微博,加大税宣力度,三是通过在办税场所设置公告栏、举办税收有奖征文活动、发放税收宣传资料、在中小学校设立税收教育基地、开展税法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参加政风行风热线、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设专栏等途径宣传税收政策及社会公众关心的涉税问题,使税收工作更加贴近百姓生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年,乌鲁木齐市地税网站累计信息总量为3400余条,其中**年主动公开信息数550余条,主要包括机构设置、部门职责、政策法规、办税指南、工作动态、党风廉政、队伍建设等栏目。同时我局高度重视政民互动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中“业务咨询”、“违纪投诉”、“涉税举报”等栏目纳税人所反映的问题,及时有效处理,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年,共处理问题404余条,均及时进行了处理回复。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情况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等方式进行申请,如果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截至目前乌鲁木齐地税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

(二)咨询情况

**年,共有2130余人次通过各种方式咨询与税收工作有关的事务,其中乌鲁木齐地税局政民互动平台、红山网络问政平台咨询量达440余条,均予以及时答复,乌鲁木齐地税网站举办在线访谈5次。

(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保密法》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乌鲁木齐市地税局都不予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未发生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年,乌鲁木齐市地税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条例》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有差距,存在发展不够平衡、机制不够健全、公开不够及时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着重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落实。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保障公民特别是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等信息的知情权,对税收工作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强化监督机制。制定办法,创新形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三是开展督促检查。定期检查各地税务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四是拓展信息公开的载体。完善信息公开技术平台的建设,建立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强化网站建设,完善行政办公软件等,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2.税务局信息化工作人员工作总结 篇二

1 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的现实意义

在新经济形势下, 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 税务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保证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的合法性、防范并控制企业风险的发生以及推动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等都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意义。

1.1 税务筹划能够保证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的合法性

税务筹划主要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我国税法的基础上, 利用我国现行税收法规及政策来进行规划、筹谋, 以期达到降低或是消除企业税负, 实现企业效益与价值最大化的一种行为, 是在企业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所进行的经营、理财及投资的事先安排与筹划。也就是说, 企业税务筹划发生的基本前提是不违法我国税法的规定, 而同时税务筹划又是我国法律及社会赋予企业的一种基本权利。所以, 对于成功的税务筹划而言, 往往能够推动企业的合法经营。

1.2 税务筹划有助于建筑施工企业对各种风险的防范

在以往的经济环境中, 企业税务筹划往往走“人情税”或者是“关系税”的道路, 逃税之风较为盛行。而随着我国市场机制的确立与完善, 在新经济形式的影响之下, 我国税收的管理机制也得到了全面的提高与完善, 因而建筑施工企业原有的税务筹划手段已经无法满足现有的经济形势与纳税环境, 所以, 结合现实状况, 进行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有效防范并避免企业纳税风险的发生;与此同时, 通过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 还可以使企业以资源回报社会的方式提升自身的社会形象, 树立起自己的品牌及服务形象, 为获取更多市场份额奠定基础, 进而避免财务及经营风险的发生。

1.3 税务筹划可以推动企业经营及管理水平的提高

众所周知, 税务筹划是一项高水平的价值管理活动, 要保证税务筹划的整体质量,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启用高水平、高素质的人才, 这对于推动企业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其次, 税务筹划工作要求企业的经营行为必须是合法的, 这就需要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的财务管理体系来提供保障, 这对于保障企业内部管理的整体水平意义重大;另外, 在相关制度规范的约束之下, 企业在经营、管理中秉承精打细算的观念, 减少浪费、节约开支, 也足以推动企业管理水平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实现企业管理水平的加强、经济效益的提高以及市场竞争力的增强, 使企业一切经营活动维持良性互动的发展状态。

不难看出, 税务筹划对建筑施工企业而言有着相对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企业经营、管理及未来的发展过程中都发挥着一定的积极作用。而要切实推动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全面落实, 建筑施工企业还必须加强对税务筹划的实践方式进行相应的研究。

2 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的开展与落实

从目前我国的经济形式与税收环境来看, 建筑施工企业要推动其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与落实, 主要应该从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和不同税制要素这两个角度上进行税务筹划方法的探究。

2.1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

(1) 投资环节。

建筑施工企业投资环节当中, 投资项目的行业属性、投资的方式、投资的地点以及企业类型等都可以成为其税务筹划的可选内容。在我国税法当中, 对于不同的投资项目、投资方式、投资地点已经企业类型, 具体的税率及其他优惠政策等虽不能说全然不同, 但也都存在差异。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在投资的过程中, 依据对我国税法的了解与研究, 合理选择投资项目、投资方式、投资地点以及企业的类型, 以便于获得节税效益。

(2) 融资环节。

建筑施工企业对于资金的需求量是相对较大的, 大量资金的投入使融资成为解决企业资金问题的有效手段。而不同的融资方式下, 企业的税收成本也是不同的。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在融资环节的税务筹划除了要考虑税收成本之外, 还应当对企业节税所形成的收益与成本进行综合性考虑。

(3) 物资采购环节。

建筑施工企业物资采购过程中, 不同规模企业、不同的采购地点以及不同的采购对象, 其所享受的可抵扣增值税的金额也不同, 所以该环节的税务筹划主要集中于对各种建筑物资供应商、采购对象以及采购地点等几个方面的选择。

(4) 资产计价与摊销。

我国税法规定, 对于计价成本的计算, 即可以按照实际成本进行, 也可以以计划成本进行计价, 而对于实际成本的计价, 也又加权平均法、先进后出、先进先出、移动平均法和个别计价等多种方法, 所以对于资产的计价与摊销也是税务人员进行税务筹划时要考虑的方面。

(5) 盈余分配。

盈余分配也是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的方法。在企业经营过程中, 现金股利和股票的股利、按时分配和推迟分配、货币分配和实物分配, 这三种方式的有效选择可以为企业的税收带来一定的效益。

2.2 建筑施工企业在不同税制要素条件下的税务筹划

(1) 不同税种。

依照我国税法的规定, 不同的税种之间存在缴税与否或者是税率高低的差别, 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的时候, 完全可以利用这一基本要素, 合理规划出与企业经营相适合的税种缴纳方案, 以便于实现降低负税的目的。

(2) 不同税率。

即便是在相同的税种之下, 建筑施工企业缴税的税率也可能存在差异。以企业的房产税来看, 房屋建筑若是购入资产, 则以1.2%的税率收取, 若房屋建筑是租赁资产, 则以12%的税计征。所以, 建筑施工企业要合理利用税法中税率这一税制要素合理开展税务筹划。

(3) 纳税期限。

在我国, 不同税种在纳税申报的时间上也存在一定差异, 若是相关税务部门核定征收的税种, 在时间上的弹性则更强一些。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通过纳税期限来适当进行企业的税务筹划, 通过延期缴税的方式来合理调配企业资金, 进而实现节税目的。

3 结论

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 在新经济形势下, 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的欲望不断加强, 税务筹划的基本意识也逐步提高。而随着全球经济的融合发展以及企业信息化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 如何做好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在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及发展中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也更为凸显。所以, 面对新的经济环境,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结合自身的经营现状, 在充分考虑市场环境与经济形势的基础上, 审时度势, 积极推动税务筹划的开展与落实, 以便于实现自身财务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全面提升。

参考文献

[1]董盈厚.税务筹划的经济学性质及其对会计价值之拓展[J].税务与经济, 2011, (01) .

[2]陈玲.税务筹划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关系[J].内蒙古煤炭经济, 2011, (01) .

[3]钟靖, 徐兴桃.企业税务筹划的一般思路和基本方法试探[J].企业导报, 2011, (12) .

3.浅议基层税务稽查工作问题与改进 篇三

【关键词】基层;税务稽查;问题;改进

伴随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化,我国税收体制改革与时俱进,国家金税工程、营改增全面扩围等都对我国宏观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与此同时,企业经济活动越发灵活,税收政策纷繁复杂,为企业税务筹划创造了空间,也为基层税务稽查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目前,国家税务稽查体系逐步完善,为基层税务稽查工作的推进建立了良好的环境。为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为企业营造公平的经营环境,基层税务稽查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加强问题查找与工作改进,发挥基层税务稽查对企业发展的支持作用。

一、基层税务稽查工作概述

在当前税务管理工作框架下,基层税务稽查一般包括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综合等工作,每项工作由相应部门和人员负责。伴随经济社会发展与高新技术应用,基层税务稽查工作从起步阶段逐步完善。一是稽查人员业务素质有了较大提升。改革开放初期,税收体制较为初级,税务人员一般是到企业现场收税,税务稽查工作并不受到重视。随着国家法制社会建设的逐步深入,稽查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有了较大提升。二是信息化技术应用有了较大提升。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广泛应用的今天,信息化选案、信息化检查等被越来越多的使用,同时依托互联网,稽查人员可以实时了解企业情况,为稽查工作取得实效提供了技术保障。三是税务稽查对财政收入的支撑有了较大提升。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征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稽查水平的逐步提升,对财政收入的贡献越来越大。四是税务稽查对市场经济公平贡献度有了较大提升。税务稽查对偷税、漏税、骗税、抗税等非法行为进行查处,且力度越来越大,维护了经济社会公平,营造了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二、基层税务稽查主要问题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基层税务稽查工作整体有了较大提升,但在风险意识、素质能力、考核机制、技术手段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进一步的提升空间。充分认识基层税务稽查工作的不足,有助于进一步改进基层税务稽查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1.稽查风险意识有待加强

稽查风险意识是指基层税务稽查组织及人员对稽查工作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评估、认识的意识与能力。也即基层税务稽查工作是有一定风险的,执行不到位将对国家税务管理产生不利影响。在现实基层税务稽查工作中,有的基层税务稽查组织编制不足,将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本应独立的部门进行简单合并,如将选案与执行部门合并为一个部门,由相同人员一并负责,导致无法做到“不相容职务相分离”,违背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原则,容易造成基层税务稽查工作内控较弱,造成基层稽查腐败问题。有的基层税务稽查人员以国家干部身份自居,对稽查应履行的程序置若罔闻,拒不执行。如没有做到现场检查需两名稽查人员同时进行,需向被检查人出具稽查文书及稽查人员证件等程序合法的规定,造成执法程序不合法,使得稽查工作限于被动,既影响稽查人员的形象,又不利于稽查工作的高效开展。

2.稽查素质能力有待提升

基层税务稽查人员的素质能力是决定稽查工作质量的关键因素。结合目前我国基层税务稽查的实际,稽查素质能力方面主要存在两大方面问题:一是基层税务稽查人员来源问题。一些地区税务稽查人员来源于部队转业干部,没有税务知识基础,知识普及和业务能力提升都需要较长的时间。二是基层税务稽查人员结构问题。一些地区税务稽查人员多年没有引进有系统税务知识基础的大学生,造成人员年龄断层,结构失调,使得稽查人员平均年龄偏大,政策学习和知识更新能力下降。这些都将对基层税务稽查人员素质能力的提升产生一定的制约作用。

3.稽查考核机制有待完善

基层税务稽查人员肩负着查找企业等经济实体纳税问题的重要任务。为督促基层税务稽查部门提升稽查水平,地方税务机关一般会分解制定稽查税款征缴指标。然而,受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和区域经济增长等因素影响,基层税务稽查指标往往与经济发展逆周期增长,且税收征缴指标成为考核稽查的关键重要指标,所占权重较高。这也使得基层税务稽查的税款征缴指标导向较为突出,往往指标完成了,就完成了全年任务,从而,忽视了税务稽查服务能力和税务稽查规范企业纳税行为等作用的发挥。

4.稽查技术手段有待增强

当前,基层税务稽查工作已经由原来的人工为主,逐步发展到以信息化技术为依托,提高稽查工作效率效果的阶段。但在技术手段应用方面仍有可以提升的空间。一是在税务稽查工作的调查取证手段方面,较为单一,装备陈旧落后,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的发展和相关法律对稽查工作的取证要求。二是在选案工作方面,虽然国家已经推行系统选案,但一些地区仍然以传统人工选案为主,很少使用或不使用机器选案,使得选案缺乏针对性,降低稽查效率。三是企业稽查工作中,稽查人员单纯依靠企业会计凭证及账簿报表等资料,而不会依靠税务稽查正在推行的大数据分析技术,或不使用网络搜寻企业信息,查找企业数字以外的信息,造成检查依据单一,对企业信息掌握不全,使得稽查工作难以取得实效。

三、基层税务稽查改进措施

1.加强国家顶层设计

目前,国家已建立较为完备的税务稽查工作体系,并建立了相关工作机制,但尚无相关国家层面立法。加强基层税务稽查工作,应建立国家层面立法,系统明确税务稽查工作范围、职责、程序、处罚,建立修订完善机制。建立选案指标分析预警系统,健全稽查选案机构和选案制度,充分应用计算机选案。建立健全机构和制度,通过实行稽查分类管理等办法,使选案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一方面,保护基层税务稽查人员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加强对企业等经济实体的服务规范。

2.加强稽查人员管理

稽查人员是基层税务稽查工作的执行者,对稽查工作影响最大。加强稽查人员管理,一是注意吸收社会优秀人才。可以采用高薪聘用制或从全社会公开招考选才的办法,吸纳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具有实务操作经验的高级人才,以提高税务稽查队伍的整体业务水平。二是注重稽查人员培训教育,保持稽查人员的先进性,保证稽查人员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加强横向与纵向交流,互通有无、取长补短。三是加强人员配备,确保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部门人员齐备,且相互分离独立,保证基层税务稽查工作的健康高效发展。四是实行稽查人员任期限期轮岗制度,在一个岗位工作满5年,进行内部岗位轮换,通过岗位变换,全面锻炼、提高稽查人员综合素质,从根本上激活稽查队伍,不断推进稽查工作总体水平。

3.加强部门企业协同

在当前企业等经济实体活动逐步多元且联系紧密的情况下,基层税务稽查获得企业信息的渠道十分广泛。提高基层税务稽查工作水平,需加强部门企业之间的协同。一是加强国税部门与地税部门的协同,特别在营改增全面推广的当前,企业过度政策的使用,以及企业信息的共享,需要国地税协同进行稽查工作,以取得更好的效果。二是加强与企业产业链的协同,获得企业准确信息。如在判断企业纳税问题的故意性,以定性违法行为过程中,需延伸检查企业的上下游企业,以正确评估企业纳税问题的性质。

4.加强先进技术应用

4.国家税务局内控机制工作信息 篇四

经过市、县两级国税机关近半年的有效工作,内控机制建设的各项工作基本完成,工作目标基本实现,截止10月中旬,全市国税系统内控机制已全面运行。

一、推行内控机制建设的基本做法

(一)党组高度重视,深入宣传发动。市局党组把推行内控机制建设做为新形势下全面提升全系统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水平,积极应对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权力运行中的各类风险,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工作提上党组工作日程,进行了专门研究部署;市局党组主要领导撰写了题为《推行内控机制建设 保证“两权”正确运行”》专题调研文章,主抓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的领导撰写了题为《对构建风险管理导向型税收执法体制的思考》专题调研文章,以指导全系统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的开展;市、县(区)两级国税机关分别召开中层干部会议和职工大会,认真传达学习总局领导、省局领导关于推行内控机制建设的讲话精神和调研文章,深入宣传动员,广泛开展了以“熟悉内控、理解内控、掌握内控”为主题的宣传动员活动,统一思想认识,增强了干部职工参与内控机制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责任。在认真学习、广泛动员的基础上,市、县(区)两级制定了《内控机制建设实施意见》,市局排出了《内控机制建设工作推进日程表》,明确了推行内控机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定位、工作内容、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市、县(区)两级成立了主要领导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机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内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监察室、法规科、人事科、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的办公室,并签订了内控机制建设责任书,通过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的建立,明确了领导层、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在内控机制建设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使内控机制建设延伸到各个层次、岗位和业务环节,确保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梳理权力事项,优化运行流程。内控机制建设工作推开以后,市局、县(区)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基层分局对各类权力事项进行了一次系统的清理、确认,尤其是对税收执法权的关键环节、重点部位、重点岗位以及内部行政管理的人、财、物各环节的权力进行了进一步的科学界定,明确权力行使的依据、权力运行的规则和范围。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武威市国家税务局部门岗位职权职责一览表》和《武威市国家税务局机关部门工作流程图》两个内控文本,通过对岗位职责的规范和完善,对部门权力运行轨迹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和明晰,明确各岗位在处理有关业务时所具有的

权力和责任,实现权力、岗位、责任的有机结合,形成完备的权责体系。

(四)排查运行风险,完善制度体系。在梳理权力事项、优化运行流程的基础上,市局、县(区)从领导班子权力运行、部门权力权力运行、岗位权力运行、基层分局权力运行四个层面,认真排查确定了每一项权力运行中存在的制度机制风险、决策制定风险、税源监管风险、岗位职责风险、业务操作风险、纪律廉政风险等各方面的隐患和风险点,形成了《武威市国税局权力运行内部控制风险源点及防范控措施一览表

(一)》、《武威市国家税务局重点内控职位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一览表

(二)》、《武威市国家税务局重点内控项目责任风险及防控措施一览表

(三)》三个内控文本,从每个岗位、重点职位、重点项目三个方面各有侧重地进行了风险排查,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出防范措施。在进行全面排查风险的基础上,对本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制度进行了一次系统地清理、审定、规范、修订。

二、内控机制建设的主要特点

我局内控机制建设工作始终坚持学习借鉴、立足实际、体现特点、注重实效、推进管理的原则进行。

(一)三级机关同步推进。市局党组确定了推行内控机制建设以“预警在先,防范在前”为首要工作理念和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不规范运行及权力运行中监督制约缺失的

可能和条件”为主要出发点的总体指导思想,全系统全面动员,共同参与,市局机关、县(区)局机关、基层分局同步推进,以达到内控机制建设延伸到各个层次、岗位和业务环节,预控风险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各个环节、全方位的目标。各区县局在推行工作中,各有特点。民勤县国税局采取自己找、互相帮、领导提、集中评、组织审等方法认真排查风险,注重构建前期预防防线、中期监控防线、后期管理防线,并将风险点逐级签字确认,明确防控责任,形成岗位有风险,风险有人控,人人内控,人人受控的内控预防体系;天祝县国税局以《工作流程图》为基本内容,制作了《科室(分局)工作轨迹图》、《岗位风险提示卡》、形成“一册一图一卡三单”为特色的内控文本。

(二)抓实两个基础环节。一是抓实优化运行程序这一基础环节。在内部行政管理权运行流程上,侧重体现出下一道程序对上一道程序的控制,每道程序之间互相制衡;在税收执法权运行流程上,全市国税系统从为纳税人减负,提升运行效率的原则出发,按照“简化流程、减少环节、精减资料、缩短时间、统一表单”的要求,共清理兼并各类业务流程41个,减少审批环节24个,减少报送资料79份,缩短办理时限的业务18种,统一表证单书85种,形成严密高效的权力运行流程。二是抓实风险排查这一基础环节。引入风险管理是内控机制建设的核心理念之一。因此,我们在推行工

作中,贯彻全面排查、突出重点的原则。首先从领导班子、职能部门、履职岗位、权力事项四个方位进行廉政风险和责任风险的基础性排查,形成《武威市国税局权力运行内部控制风险源点及防范控措施一览表

(一)》;完成基础性排查后,把党组成员、中层领导、分局长做为重点职位进行重点排查,形成表

(二)文本;再围绕对决策权、自由裁量权、行政审批权、人事权、财务管理权、税收管理权和税收稽查权等方面确定出27个重点内控项目进行重点排查,形成表

(三)文本,体现出按部门、分岗位、按职位、分项目全面排查、突出重点的原则。全系统共排查确定“两权”运行风险点583个,其中:税收执法风险点398个,行政管理风险点185个;市局机关排查确定一级风险点55个,二级风险点50个;县区局排查确定一级风险点139个,二级风险点166个;三级风险点173个。

(三)突出一个核心环节。良好的内控机制最终要通过科学的制度体系表现出来。因此,我们在推行工作中,党组高度重视,突出了制度建设这个核心环节。按照促生内在的制约力的要求,市局机关对本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制度进行了一次系统地清理、审定、规范、修订,经过对口科室修订、有关部门审核、分管领导把关、有关会议讨论、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的程序运行后,将原来95项制度审定为44项,提高了制度文本的规范性、可行性,以提高制度的执行

力,形成了新的内控制度体系。三县一区国税局也高度重视,对本级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了系统地清理修定。

(四)凸现一个重点领域。市局党组清醒地认识到,内控的根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不规范运行及权力运行中监督制约缺失的可能和条件,而国税系统“两权”运行的重点主体是两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因此,我们在推行内控机制建设工作时,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做为重点领域进行控制,一是在排查风险时,把市、县两级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做为一个重点对象进行排查,从行政决策、税收执法、行政管理、廉政自律4个大类18个项目进行排查,做为一级防控风险,并确定直接防控责任人员和协助防控部门。二是把把党组成员、中层领导、分局长做为重点职位进行重点排查和重点防控。三是把决策、审批、处罚、人事、财务、资产等权力事项做为关键节点凸现出来。

二、内控机制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更新了管理理念。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的推行,首先使全市国税系统的领导层认识到,推行内控机制建设是全面提升国税系统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并确定了实行风险导向型管理的重要理念。其次,全系统干部职工认识风险、防范风险的意识大大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清楚地意识到风险就在身边,防范风险就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干部职工主动认识风险、认真排查风险、积极规避化解风险 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二)新建了一个管理机制。内控机制建设工作中,针对排查确定的风险源点,对国税系统“两权”运行实行风险预警管理机制。市局制定印发了《武威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预警报告办法》,对“两权”运行中4类事项实行预警上报,37种事项实行预警告知,明确风险防控的主体和责任,建立起了有效的风险防御和化解机制;区、县国税局建立了以预警信息员定期采集上报预警信息为主要特征的风险预警管理机制。通过对风险预警信息的上报和告知,建立起日常的风险发现、处置、化解机制,体现出以风险导向型管理机制为目标的管理理念的重大转变。

(三)健全了三个机制。一是健全了对权力运行的控制机制。通过优化运行流程、重建制度体系,使每一项权力的运行轨迹都按照“决策—执行—监督”、“审批—办理—监管”的要求运行,确保每项权力不重复、不交叉,环环相扣,过程控制。二是健全加强了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市局党组注重把合理分权、超前防范、监控制约、相互监督,制度之间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内控要求体现在制度构建上,把监督制约首先落实在制度上;在此基础上,市局党组着力营造领导班子重视监督、欢迎监督、接受监督,干部群众敢于监督、愿意监督的监督氛围,建立了畅通的信息反馈收集机制,改进政务公开和监督的方式渠道,在内部网站设立“政

务公开栏”,改进了“局长信箱”的运行流程,开展了“我为税收建言献策”活动,广开言路,畅通渠道,确保让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随时直达决策层,充分保障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切实保护群众参与政务、参与监督的积极性,着力改变单纯的上级监督下级、少数人监督多数人的局面;在税收执法权监督上,通过建立《武威市国税局税收执法回访工作制度》等措施的落实,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实施税收执法权监督主体的重心外移。三是建立了良好的执行力保障机制。通过制定《武威市国税局机关内控机制运行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武威市国家税务局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执法责任考核办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武威市国家税务局纪检监察案件调查处理工作规程》,加大评价考核和问责问效,增强机关各部门、各单位防控“两权”运行风险的责任心,以切实提高全系统“两权”运行内控机制的执行力。

四、需不断完善之处

由于内控机制建设工作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作,没有固定的模式,没有成熟的经验,仍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探索创新。

(一)需要不断进行动态校正。特别是查找风险源点、风险描述、预警指标设置、预警信息的发现、处置等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是一成不变的,尚需根据税收工作环境的不

断变化尤其是各方面工作考核评价要求的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动态校正,以保证准确性和可行性。

(二)必须着力构建内控的长效机制。内控机制建设的目的在于形成具有内生制约力的管理机制,这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复杂的工作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把制度、资源、执行力等各方面统一整合,不断优化,经过前期、中期、后期的持续改进,才能真正形成配置科学、程序严密、运行高效、制约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才能真正为提升管理水平发挥效能和作用。

(三)重在抓好机制运行。内控机制,制度体系是支撑,实时监控是核心,关联制约是重点,风险管理是抓手,执行力是手段。因此,如何制定更为科学的、切实可行的内控机制运行考核评价办法,提高执行力,确保内控机制的长效运行是一个难点,需要不断探索研究,加以完善。

5.税务局信息化工作人员工作总结 篇五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陆政办发[XX]102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政府信息公开施行办法的通知》(陆政发[XX]57号)文件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政府信息公开专人对XX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现将有关情况综合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商务局现有**招商网、**县商务之窗、**县电子政务门户网站、**县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四个网站,现在正常运行的有商务部提供的**县商务之窗和**县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自开通以来,四个网站还没出现过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各网站都由我局人员自行监管,定期更新,及时发布商务公开信息,为公众方便快捷地了解**起到了较好的宣传作用。

1、领导重视,机构落实

为保证我局重要网站的安全,我局严格按照“统一领导、归口负责、综合协调、各司其职”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救治、及时控制”的要求,明确成立了由局长陈红钢任组长,党支部书记朱学林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王有培、政策法规科科长陆康冲、招商引资科科长他石红、外事科科长刘双林、政策法规科李翠娥为成员的**县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我局4个网站的安全工作及突发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同时,明确了由局办公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对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进行防范、监测、预警、报告、响应、指挥和协调、控制。在出现安全事件后,对计算机系统和网络安全事件的处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遵循正确的流程,采取正确快速的行动作出响应,提出事件统计分析报告。

2、专人专管,务求实效

自XX年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陆政办发[XX]10号)以来,我局领导就安排专人对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准备,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文件,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对涉及商务的有关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及行政认可的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编制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并按时上报到县政府信息产业办。至XX年12月10日,我局共发布各类信息70条,其中:机构职能信息4条,法律法规依据信息16条,行政执法信息4条,商务发展规划4条,招商引资信息2条,四项制度信息5条,公开指南信息2条,商务动态信息29条,其它信息4条。

3、双网并用,加强宣传

XX年,我局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商务之窗加大对我县商务、招商引资政策的宣传力度,二、存在的问题

下一步工作将围绕**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监测情况通报情况进行完善。

1、进一步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做到目录内容与站内信息的一致性,及时更新目录内容;

2、进一步完善政府公开内容。重点做好机构职能、法律法规政策、发展规划、行政执法及动态信息的分类,保证信息内容的完整性;

3、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工作。及时更新图片,合理布局网站页面,做到图文并茂,保证页面美观。

4、全面梳理和整理商务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信息,做到每天至少有2条信息发布。

为科学应对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建立健全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响应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各类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对我局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有关情况综合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商务局现有**招商网、**县商务之窗、**县电子政务门户网站、**县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四个网站,自开通以来,四个网站还没出现过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各网站都由我局人员自监管,定期更新,及时发布商务公开信息,为公众方便快捷地了解**起到了较好的宣传作用。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为保证我局重要网站的安全,我局严格按照“统一领导、归口负责、综合协调、各司其职”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救治、及时控制”的要求,明确成立了由局长陈红钢任组长,党支部书记朱学林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王有培、政策法规科科长陆康冲、招商引资科科长他石红、招商局工作人员刘双林、李翠娥为成员的**县商务局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我局4个网站的安全工作及突发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同时,明确了由局办公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对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进行防范、监测、预警、报告、响应、指挥和协调、控制。

(二)防范为主,加强监控

我局随时宣传普及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防范知识,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提高基础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综合保障水平。加强对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隐患的日常监测,发现和防范重大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性事件,及时采取有效的可控措施,迅速控制事件影响范围,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责任到人,监测到位

我局明确了由计算机水平较好的他石红、刘双林、李翠娥对我局的四个网站及网络安全进行管理,在出现安全事件后,向委托管理计算机系统和网络的单位报告,由其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遵循正确的流程,采取正确快速的行动作出响应,处理发生问题的系统,检测入侵事件,并采取技术手段来降低损失,提出事件统计分析报告。

四、下步工作打算

6.税务局信息化工作人员工作总结 篇六

王晓东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分析本地区当前基层税务干部素质的基本情况,提出在信息化工作模式下基层税务干部应具备六种能力,应建立完善的聘任体系、信息化的教育培训体系、公正的任用体系,以不断适应信息化工作模式下对基层税务干部素质的要求。

关键词:信息化工作 基层干部队伍 体系建设

基层税务干部处在征管第一线,是贯彻党的税收政策,组织财政收入的具体落实者和第一责任人,是国家宏观控制微观搞活的桥梁和纽带。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逐步加快,对基层税务干部队伍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就基层税务干部队伍在信息化工作模式下应该怎样建设和发展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现阶段基层税务干部素质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几年,各级各地税务部门都十分重视税务干部的素质培养问题,花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使大家的学历水平、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拿宣化国家税务局来说,通过在职学习和培训,全局在职214人中,大专以上学历203人(本科59,大专122,大证22),占在职人员的95%,其余11人(中专9人,高中2人),占在职人员的5%。从文化水平的结构上看,这是一支知识型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从工作完成情况来看,也能充分满足当前税收工作的需要。但是,由于税收干部来源复杂,大部分由军转干部、社会就业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组成。存在高学历干部多,专业型干部少;单一型人才多,复合型人才少;年老的干部多,中青年干部少等问题。有的虽然取得了文凭,但还不能将所学知识转化为业务素质和能力;有的虽然业务素质较强,但涉及信息化工作模式,就显得力不从心;有的同志因年过不惑,不愿接受新事物、学习新技能,已不足满足当前信息化工作的需要;有的同志原则性差,生活上追求享乐,工作上追求享受,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这些都说明,目前的税务干部队伍素质离建设一支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信息化的税收干部队伍还有较大差距。

二、信息化工作模式下基层税务干部应具备六种能力

(一)持续的学习能力

学习,是时代赋予我们的第一要务,仅靠一张文凭吃一辈子的时代已经结束了。在知识经济时代,无论哪个领域,无论何种职业,对知识更新的适应能力都要求很高。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更新的速度是以前任何时期都无法比拟的,以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为代表的信息革命迅速地刷新着世界的面貌。以征管手段现代化为核心的税收管理工作的知识化、信息化、现代化是税收工作不可逆转的潮流,也是基层税务工作者适应时代发展需要所做出的必然选择。基层税务工作者只有随着社会的 进步不断地更新自己的知识,加强对政治理论的学习,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对业务知识的学习,对以计算机为主的网络知识的学习,并善于从知识的角度思考和分析问题,准确把握知识发展趋势和潮流,明确自己应该努力的方向,通过学习不断地提高自己的能力,逐步适应信息化工作模式下对自身的要求。

(二)精熟的业务能力

业务能力是基层税务干部必备的基本工作技能和可持续发展的工作基础,是提高征管水平,促进工作效率提高的重要保证。金税工程、征管信息系统、纳税评估等信息化工作程序的陆续实施,都对基层税务干部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想适应不断发展的业务需求,成为本业务的行家里手,就不能愉懒耍滑,要多学、多干、多练、多想、多总结,认认真真做好份内每一项工作,逐步掌握业务工作程序和方法,不断提高工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实现基层税务干部“四懂四会”目标,即懂税收政策,会用最新的税收政策指导自己的实际工作;懂财务会计,会用所学理论稽查企业帐目;懂征管程序,会用征管信息系统办理各种征管手续;懂纳税评估,会用科学的方法对纳税人实施正确的纳税评估。

(三)综合的知识结构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纵横交错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林立的边缘科学、前沿科学,都将不断的渗透到税收工作的各 个方面。信息化条件下的税收事业要走科技发展之路,不能依靠某一单一知识和技能来实现,它需要借助多种知识、多种技能的综合运用来推进。我们不仅要求基层税务干部成为本专业和本业务的“专才”,努力使自身的知识结构向纵深发展;我们也要求基层税务干部能多具备几种素质和能力,尽量使自身的知识结构横向发展,努力实现“精一岗、通两岗、懂三岗”的目标,成为复合型的税务干部。只有适应信息技术发展,适应经济国际化要求,熟悉涉外税收业务和法律知识,精通掌握计算机应用的复合型基层税务干部才能更好的适应信息化工作模式下的工作需求,才能更好的保障税收事业沿着科技化的道路健康发展。

(四)科学的创新能力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体现在税务部门,它包括思想观念创新、组织体系创新、技术手段创新、管理体系创新。作为基层税务干部,不能满足现有的工作形式、工作手段和工作程序,应充分认识到创新对于基层税收工作发展的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要坚持以创新的精神、超前的思路展开各项工作,积极研究和探讨信息技术条件下税收征管的新方法、新手段、新技能,在管理理念、管理方法上有所创新、有所突破,使之与信息化的征管模式相适应,实现最佳的人机结合,实现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双轮驱动”,实现中国电子税务的总体目标。

(五)完善的协调能力

税收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作为基层税务干部既要处理好本单位、本部门之间的内部关系,也要搞好同地税、工商、银行、电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要牢牢把握大局原则、效率原则,少讲条件,多讲配合。避免因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而影响工作。要通过协作与配合,使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规范有序,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共享,努力构建纵向联动、横向互动的税收管理工作格局。

(六)严格的自律能力。

不能否认,目前社会上的确存在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个别人为了个人目的跑官要官,只讲名利地位,只图个人升迁。不看工作成绩好不好,只看个人感情好不好,不看业务能力强不强,只看活动能力强不强。有些税务干部为了满足个人私欲,不惜损害纳税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甚至是触犯国家法律。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主流是好的,一个有事业心的干部,不应该受到这些歪风邪气的影响,相信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管理监督机制的不断完善,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会得到有效遏制。基层税务干部应该牢固树立积极进取的观念、廉洁自律的意念和服务纳税人的理念,积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本着对事业负责、对家庭负责、对个人负责的态度,严格要求自己,约束和克制自己的欲望,自觉遵守党内各项规定,严于律已,一身正 气。

三、信息化工作模式下,提升和改善基层税务干部素质应建立三个体系

(一)拓宽引进渠道,建立完善的聘任体系

目前,基层税务部门的干部来源渠道主要是复转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存在素质高,业务能力低,文凭高,工作水平低的特点,年龄结构也存在不是太大就是太小的问题。虽然经过初任培训,基本都能胜任本职工作要求,但是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还有很大差距。因此,在人员引进上,还必须拓宽渠道,把真正优秀的人才充实到基层税务干部队伍当中。要广开“才”路,千方百计地把人才选拔、挖掘出来,只要是税收工作急需的人才,就不应该被学历、出身、工作经历、身份所限制,只要自身政治素质过硬,经组织部门审查后,既可充实到基层税务干部队伍当中。在引进方法上,一是“聘请”。基层税务部门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从社会上聘请法律、金融、外语、信息、高技术等方面的高级人才。这些临时聘请的人才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执法权力,不占用编制,只服务于某一税务机关和税务部门的某项工作。二是“借用”。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经过一定组织程序,请外单位、外系统、外地的专业人员到基层税务部门兼职,把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技术与基层税务部门的工作实际结合起来。三是“出借”。定期选派个别基层税务干部到外单位、外系统、外地域兼职,学习其它单位好的工作方法和经验。通过建立完善的聘任体系,不拘一格的引进人才,积极主动的改进基层税务干部的整体素质。

(二)完善培训手段,建立信息化的教育培训体系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关于税务教育培训工作曾作重要批示:“除在必要情况下派去讲师团进行培训外,应更多地采用录制发送教学光盘(磁带),中国税务网络示教,组织基层税务干部就地学习的方法,这样能较快地提高培训效果。”

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逐步提高,人们对税收信息化的期望和要求在不断提升。教育体系作为培养人才、提高税务工作效率的倍增器,面对当前教育培训存在的教育培训内容单一,缺乏综合素质培训,培训教材落后,体系缺乏完整性,基础设施缺乏,师资力量薄弱等问题,作为培养税务骨干人才的各省(市)税校、教育部门,应该积极适应信息化建设需求,依托网络平台,改革教学方法,创新教学体制,打破传统的面对面培训模式,充分运用多媒体技术、网上教学、远程教育等先进教学模式,积极培养当前急需的实用型人才和抓好人力知识资本的储备。在培训手段上,以现有的国税系统四级广域网络为平台,建立以国家、各省(市)税校和教育部门为支撑点的三级网络教育平台,通过发布最新税收政策、法规,发布会计、征管等各种业务知识的教学课件,发布各种税务杂志、报纸的优秀文章,建立纵向贯通、横向交流的互动网络培训体系。在 培训对象上,在摸清基层税务干部的素质现状的基础上,考虑思想观念、人员素质、培训机制、软件设施等各方面的不利因素,立足实际,确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点。做到对新录用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对新提拔的干部进行任职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的变换进行知识更新培训,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对不同职位的干部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在培训内容上,既要加强征管、稽查、会计等基础业务知识的学习,又要加强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的学习,既要加强计算机知识、网络知识的学习,又要加强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的学习。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化教育培训体系,努力为税务系统造就一支高层次的专业人才队伍。

(三)健全激励机制,建立公正的任用体系

一是建立激励制度,对干部进行规范化管理。根据基层税务部门的实际,应重点抓好《廉政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干部奖励制度》、《干部轮岗制度》、《岗位目标考核责任制》和《税务人员诫勉制度》等建设。以激励干部奋发进取意识,增强干部的责任心和进取心,最大限度的发挥自己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引进竞争机制,激发干部潜能。有竞争才有压力,有压力才有活力。没有压力基层税务干部的素质就难以提高。基层税务部门要全面实行竞争上岗,努力从制度上、机制上创造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用人环境,对业务熟练的征管能手、税务会计能手、稽查能手、信息调研能手和微机操 作能手要给他们压担子,解决优秀干部“上”的问题,加速基层干部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要逐步完善学、考、用一体化的选人用人模式,推行岗位能级制管理,实行末位淘汰制,解决干部“下”的问题。三是坚持正确的用人原则。先进不奖等于惩罚先进,后进不罚等于鼓励后进。我们不仅要把忠于税收事业、作风正派、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干部使用起来,对不能短时间使用的优秀干部,我们也应当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做到弘扬创业者,重用实干者,鞭挞空谈者,提拔开拓者,惩治腐败者。切忌违背用人原则,任用那些官瘾大、素质低的人,挫伤干部工作学习的积极性,真正提高干部素质的内在动力。

四、信息化工作模式下,提高基层税务干部素质应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成本和效益的关系

税收成本是指在一定经济条件和体制下,政府在实施税收分配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有形和无形的耗费及损失。按行为主体可分为征税成本、纳税成本和社会成本三个部分。其衡量标准为税收成本率(即税收成本额占税收收入额的比重)。有资料统计,河北省1998年税收成本率为7.96%,而同期山东省的税收成本率为4.3%,广东为4.7%,美国则为0.58%,新加坡为0.95%。基层税务部门的税收成本过高,其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征管基础薄弱、税源监控水平较低、纳税申报质量低、征 管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而提高征管人员素质和提高基层税务干部队伍水平是降低税收成本的关键。有些地方用精简机构、人员来降低税收成本,但这些“形象化”的工作现在又成了增加税收成本的源头。比如说,现在很多地区合并基层征收单位,虽然机构减少了,但结果是级别上去了,工资待遇提高了,新办公大楼建起来了,降低税收成本只能是一种奢望。只有把提高基层税务干部队伍素质作为减少税收成本的主要手段,才能不断提高税收效率,适应税收征管现代化的需要。

(二)长期效益与短期效益的关系

基层税务干部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历史性工作,它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应该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在人才的开发和利用上要讲究科学性,不能只看重短期效益,只注重培养短期人才,也不能只看重长期效益,只注重培养长期人才。要坚持短期开发与中长期开发相结合,长期效益与短期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对短缺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实施短期开发,对管理型人才和技术型人才实施中长期开发。既要立足当前,又要放眼未来,既要解眼前之急,又要谋长远之计。

(三)加强培训与实际应用的关系

在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方面,有的单位只重视培训,不重视应用,对学有所长的干部不能人尽其才、物尽其用。有的单位只重视应用,不重视培训,对业务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干部不愿或不让他们出去参加学习培训,担心他们离开工作岗位以 后会影响目前的工作质量和进度。培训的根本目的在于应用,只有所学有所用和鼓励、支持业务骨干积极充电,解决供需矛盾、工学矛盾,才能让他们更好的工作,才能更有利于推动税务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

参考文献:

(1)牟可光 《知识经济时代税务系统人才开发对策》,税务研究2003年第7期

(2)《百万税务干部成本过高 降低税收成本从何入手?》,中税网 > 新闻中心 > 财税时评,2004年5月19日发布

(3)2003年4月25日谢旭人关于税务教育培训工作的指示

7.浅谈企业如何做好税务筹划工作 篇七

税务筹划作为一项涉税理财活动, 是企业财务管理无法回避且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 一个企业如果没有良好的税务筹划, 不能有效地安排税务事项, 就谈不上有效的财务管理, 更无法达到理想的企业理财目标。那么, 企业如何做好税务筹划工作?我认为主要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正确理解税收政策法规, 是做好税务筹划工作的基础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享有的权利, 而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税务筹划的合法性不仅要求税收筹划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而且要符合国家的立法意图和政策导向;既包括税收筹划在形式上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要求, 也包括在内容上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精神。

由于我国税收政策法规层次繁多, 涉及面广, 数量较大, 常常随着经济情况的变化和税制改革的需要而不断修正, 其变动幅度较其他法律规范更频繁, 掌握起来也更加困难。为此, 企业首先应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要求, 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多渠道获取税收法规信息, 尽可能找到与税收筹划项目相关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政策条款, 越详尽越充分越好。其次, 要领会税收法规的立法精神和政策导向, 规避税务筹划中的税务纠纷和风险。三是要关注政策法规的变化, 分析政策变化对企业涉税处理的影响, 适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四是关注政策法规的可操作性。五是要掌握其它相关法规的内容规定, 如国家的金融投资法规、公司法等, 使税收筹划工作更加完善, 并不与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

2 把握税收筹划的尺度, 合理规避税收筹划风险

2.1 总揽全局综合考虑筹划方案

首先, 税收筹划应当着眼于整体收益的获取。我国目前共有18个税种, 各个税种之间往往存在着相互影响的关联关系, 很多时候不同税种的税收负担具有此消彼长的关系, 某税种税收负担的降低可能会导致其他税种税负的增加。因此, 企业在税收筹划工作中, 应强调降低企业整体税负, 而不是个别税种税负的减少, 防止陷入“税法陷阱”, 多交“冤枉税”。

其次, 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在实际工作中, 企业往往将大部分注意力集中在了税收筹划的收益方面, 对税收筹划成本的考虑和重视程度不够, 导致税收筹划成本偏高, 风险增加。税务筹划成本包括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 显性成本是筹划时花费的时间、精力、财力, 较为直观, 一般会予以考虑。隐性成本即机会成本, 即采取某项税收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可能带来的收益, 一般容易被忽视。为解决这一问题,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 需认真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判断经济上是否可行、必要, 能否给企业带来纯经济效益的增加, 只有税务筹划的显性成本加隐性成本低于筹划收益时, 方案才可行, 才有必要实施税收筹划, 否则应放弃筹划。

最后, 应考虑相关主体的利益和情况。税收筹划实质上是一个双方博弈的过程, 企业的收益必将导致另一方利益的减少。如果仅仅考虑自身的利益而忽视了对方的利益, 往往会遭到对方的抵制和反对, 导致税收筹划失败。

2.2 不应忽视经济、政策、环境变化蕴含的涉税风险

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化时代的到来, 世界经济变化日益加剧, 国家政治和经济政策、企业经营环境, 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 而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前行为, 具有长期性和预见性的特点, 所以, 税收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 收益与风险并存, 这是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众所周知, 风险虽然可以防范和降低, 但是不可能完全杜绝, 税收筹划风险自然也不例外。风险的存在不仅影响税收筹划的实施效果, 甚至导致税收筹划失败。因此, 税务筹划中运用风险分析原理, 充分考虑不同节税方案的风险价值, 具有重要的意义。现实中, 有些筹划方案制订当时很完美, 但其一般是立足长期规划的, 长期性则蕴含着较大的风险性, 如在较长一段时间内, 国家可能调整税法、开征新税种、减少部分税收优惠等, 所以, 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 一方面, 应将风险因素作为判断和选取筹划方案的重要指标, 充分考虑隐藏的涉税风险。另一方面, 应提前做好税收筹划风险的应对工作, 通过事先对税收筹划的风险进行分析、判断和预测, 制定和采取相应的应对方案。

3 加强与公司其他部门的沟通联系

税务筹划涉及企业管理、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不仅仅是税务筹划人员、财务部门的事, 也应是企业其他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的事, 需要企业相关部门、人员步调一致, 共同行动, 才能完成。一方面, 只有通过与其他部门的交流和沟通, 才能获取详细、真实的资料, 为方案的设计打下基础, 另一方面, 只有通过与其他部门的通力合作, 才能保证筹划工作的顺利实施。所以, 税务筹划人员不能孤立制定筹划方案, 应与其他部门、其他人员沟通和协调, 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4 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联系

由于企业与税务部门所处的立场不同, 对政策法规的理解不同等多种原因, 企业自认为合理合法的税务筹划, 税收机关和人员有时候并不认可, 甚至判定为恶意避税和偷逃税行为, 导致税收筹划失败。因此, 在企业税务筹划工作中, 如何使税收筹划方案获得税务部门的认定显得至关重要。

首先, 企业和税务筹划人员应密切保持与税务部门的沟通、联系。这样做, 一是能尽早获取国家对相关税收政策调整或新政策出台的信息, 及时调整税务筹划方案, 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在某些模糊或新生事物处理上及时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和指导, 降低风险。

其次, 由于税收立法权限的划分, 各地的税务环境和情况不尽相同, 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和要求也存在一定的差距, 特别是在民族自治地区。企业和税务筹划人员应充分了解当地税收部门税收征管的特点和要求, 使企业的涉税处理与之相适应, 以保证税收筹划工作顺利进行。

总之, 税收筹划是一种综合性很强的管理活动, 它将财政、财务、法律、统计、管理等诸多方面的知识融合在税收活动中, 充分考虑到国家的经济政策和企业的现实情况, 其复杂性和多样性可想而知, 因此, 我们应该在理解和掌握一些基本方法的基础上, 寻求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税收筹划方式, 更好的做好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

摘要:税务筹划作为一项涉税理财活动, 是企业财务管理无法回避且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 一个企业如果没有良好的税务筹划, 不能有效地安排税务事项, 就谈不上有效的财务管理, 更无法达到理想的企业理财目标。本文从“正确理解税收政策法规、把握税收筹划的尺度、加强与公司其他部门的沟通联系及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四个方面对如何做好税务筹划工作进行了详细阐述, 旨在说明通过合理税收筹划, 降低企业税收费用。

8.税务行政处罚工作中的问题及建议 篇八

摘 要 税务行政处罚是保障税务机关实施税务征收管理,维持税收管理秩序的一种行为方式;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依法对违反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以及其他与税务行政处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进行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常出现的诸如程序违法、资格不明、文书制作欠规范等问题,可以通过加强立法体系建设、进行执法人员业务技能培训以及建立健全约束机制、提高工作透明度等方式进行解决。

关键词 税务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 依法行政

税务行政处罚是税务机关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并且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利益紧密联系,是引发税收行政执法争议的重要因素。它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办理出口退税以及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四类;各类罚款以及税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都属于税务行政处罚的范畴。做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基本要求是: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规章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税务人员进行税务行政处罚时在程序及实体处理上仍存在不少瑕疵,一定程度影响了税务机关依法治税进程的推进。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税务行政处罚立法进程相对较晚,对行政处罚权力相对人的保护还不够完善。随着改革发展,税务执法过程中行政处罚的各种问题亟待解决。

一、税务行政处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违反法定程序实施税务行政处罚

1. 从运用法律依据方面来看

税务行政处罚程序没有单独的立法,有关制度在《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税收处罚法》等诸多法律、文件中均有涉及,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不利于工作人员掌握税务行政处罚法定程序从而依法开展工作。在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错误适用法律法规;二是应适用高位阶的法律法规而适用低位阶的法规条例,甚至规范性文件;三是笼统地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而不注明具体的条款项;四是不注明适用的法律依据。

2. 从形式步骤方面来看

税务机关进行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时,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在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事项之日起3日内向税务机关采取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进行陈述申辩。采取口头形式进行陈述申辩的,税务机关进行记录,当事人对《听取陈述申辩笔录》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税务机关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成立者予以采纳。在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复核后,或当事人表示放弃陈述申辩权后,税务机关应当做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当事人签收。在实际工作中,时常存在以下问题:行政处罚前未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和应知事实理由;应告知却未告知当事人应对违法行为进行申报;应审理却未审理,以及应听证未听证;应责令限改未限改;应移送的以罚代刑;适用一般程序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罚告知书与处罚决定书同时送达情况等问题。

(二)税务行政处罚主体资格不明确

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由此可见,税务行政主体是税务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税务行政管理权的组织;而税务行政处罚主体属于行政主体的范畴,加之其受到《行政处罚法》的一般规制和《征管法》的特殊规制,所以,税务行政处罚主体就是按规定享有行政处罚权的税务行政主体。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税务行政处罚主体不明确的情况。

对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应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决定;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罚款额在一千元以下的,由税务所(稽查分局)决定;对纳税人采取保全措施和强制措施,如扣押、查封、拍卖商品、货物;查核纳税人的存款账户;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及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等,应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并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做出处理决定。实际操作中,存在以下几种问题:一是税务机关内设机构无执法资格,但是在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时,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做出处罚决定;二是税务所对超过处罚额度的未呈报上级机关而直接做出处罚决定;三是一些税务机构对于某些无处罚权项目进行处罚。

(三)违法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

“以事实为根据”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事实认定的基本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确认行政违法事实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是否存在、何时何地发生以及情节等的查明、认定的活动。每个案件在主要证据的表现形式方面都有所不同,但对下述三方面的事实均应能够进行合法有效地证明:一是当事人是否构成违法的事实,二是如何判定违法情节轻重以及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的事实,三是其他有关被处理人权利义务的基本事实。如果收集的证据不能证实以上事实,就属于违法事实认定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违法事实认定过于简单,甚至一句话进行表述,缺少必要的详细询问;二是讯问后缺少笔录证据,或笔录未现场制作,从而易造成对违法事实取证不充分,导致遗忘或记忆不准确;三是,现场笔录应有执行职务人、当事人、见证人等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导致证据不充分、不能相互印证,证据缺乏有效证明力。

(四)执行税务行政罚的随意性较大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在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使用确实有效增强了执法办案的准确性和灵活性。常涉及的处罚概念中,免予处罚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违法行为轻微;二是行为人有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事实;三是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违法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执行中的问题体现在:一是执法人员对理解法律概念上的“不予”和“免予”的界限存在混淆不清的现象;二是存在畸重或畸轻的处罚情节;三是罚款执行率不高,没有充分运用行政处罚法和征管法规定的清缴税款和罚款的强制手段,罚款没有清缴入库,就草草结案。

(五)税务行政处罚文书制作不完整、不规范

税务执法文书,是指税务行政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税务行政管理事务,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一系列文书总称。其主要包含了以下四层含义:一是执法文书制作主体是拥有法定执行权的执法部门,二是执法文书适用范围是具体行政执法活动,它和执法活动是同步进行的;三是执法文书制作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脱离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己创设文书种类、形式和内容;四是执法文书必须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执法文书一旦制作完成行政机关必须遵守。但在实际使用中,常常出现以下几种情形:

1.税务文书使用错误

易出现误用《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与《催缴税款通知书》,集体讨论结果无记录以及记录无实质内容等。实践中,还存在未制作报告审批文书和文书未经审查的情况。

2.不符合规定实施证据登记保存

《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必须是在特殊、紧急的情况下,如证据有可能灭失、时过境迁后难以取得等,税务行政执法机关才能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实践中存在不需要现行保存证据的却采取这项措施。

3.载明事项不准、违法事实描述不清、文书用语表述不规范

执法文书应载明事项,表述规范。但实践中存在文书事项描述过于简单、使用过于结论化言论、对违法事实记载不周、描述事项词不达意、出现错字别字以及送达回证签名不符合条件等问题。

4.《处罚决定书》处罚内容不明确、证据反应不充分

做出处罚决定应内容明确、证件充分。但存在收集证据过程反应不清、无具体的处罚金额、无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无当事人具体身份的基本情况等。

(六)税务行政执法案件管理不规范

税务行政处罚资料属于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按照法律规定所形成的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的总和。目前,税务执法案卷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案卷归档不够及时,延期拖期;二是案卷装订不规范,使用金属钉、抽杆夹以及无格式化的封皮;三是归档顺序颠倒,部分按照正副卷装订,部分按时间顺序装订,部分按效力等级装订;四是内容材料缺失,如无封面、封底、目录、备考表等;五是案卷保管期限不统一、无案卷目录、资料排列无序、缺少页码、字迹不清和未按照规定的日期进行归档等。

二、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法律法规规定不明晰

现行税收征管法确立了各种专业化的局、分局,还有诸如纳税大厅、稽查所等名目繁多的机构,到底哪些机构拥有行政执法权和行政处罚权,法律上不是太明确的,易引起执法人员理解上的不一致,给行政处罚带来争议。

(二)执法人员履职不尽责

有些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意识不强,未充分认识到规范执法的重要性,对违规执法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有些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有待提高,不适应现代规范执法的需要;有些执法人员工作欠细致,办事欠严谨,易产生行政处罚上的瑕疵。

(三)审核人员把关不到位

少数审理人员和政策法规员未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涉税行政处罚案件分析研究不深不透;有些行政处罚文书签发人未仔细审阅相关文书,就随手签发,未能把好最后关口。

(四)执法过程监督不及时

目前税收征管软件行政执法模块功能相对简单,仅通过软件处理基本文书制作,相关的证据资料还保持手工流转方式,导致执法管理软件在线监控范围较窄,行政处罚中一些问题只有靠实地检查才能发现,不能及时纠正,使常发多发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完善税务行政处罚的相关建议

(一)完善税收法律法规

1.将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机关应当确定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该机制是促进税收政策和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提高税收决策民主化的制度保障;有利于把握税制运行和税收政策执行状况,及时反映税收执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准确把握宏观经济对税收提出的客观要求;为国家改革税制、完善政策提供合理建议,从而促进税制改革与时俱进,增强税收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构建税收自由裁量权体系

实践证明,税务行政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合理适度运用,将有利于提高税务行政效率,保护国家、社会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税收自由裁量权也是一柄双刃剑,如果对它不加以控制,就会侵蚀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给国家、社会带来损害,为此我们需要构建和完善相关的制度控制体系。按照相关规定,应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为突破口,在法定的裁量权限内,针对不同的违法情形分解为相应的处罚档次,细化、量化税务行政处罚标准,做到同类问题在同一区域内的处罚标准统一,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的处罚裁量空间,推动行政权力规范、透明、廉洁、高效运行。

(二)强化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尤其是一线执法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等培训,熟悉执法标准和相关制度要求。把握实效性原则,以熟知执法标准为重点,采取务实、高效的方法,提高培训效率、增强培训效果、提高执法水平。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要求,搭建税务案例评议教育平台,着力提高税务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理解运用能力、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文书制作能力以及对执法依据准确适用的能力。帮助相关岗位工作人员从具体的个案入手,理清办案思路,掌握办案技巧,增强税务行政执法实际操作能力,并提高工作的效率。具体方面如下:提高业务技能,突出培训内容的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着重讲解调查取证技巧、法律法规适用和案卷文书制作等业务技能,并在交流探讨中提高升华,促进执法效率的提高。.

(三)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制约机制和责任制

通过报纸、电视、宣传栏、网站等媒体将处罚标准、处罚依据、处罚对象、处罚过程对外公开,提高全民遵守税收法律规范的意识,减少因纳税人不懂税法而导致的行政处罚。建议如下:一是建立办案时限监管、催办机制,依法快速审理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对符合简易、简化的税务处理案件,应积极建议适用简易程序;二是强化质量管理机制。适时开展实行案件复查制度,着力加强税务执法责任体系、考评体系和监督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坚持行政处罚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辩证统一;三是建立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制约制度。在事中应坚持实行调查、审理和执行的分离,事后可以采取内部执法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机制;四是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对于在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税务人员过错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经济和行政责任;对屡犯、多发的过错,要从严加大惩戒力度;对特别重大处罚过错,要依规采取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追究责任,促进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四)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

各级税务部门应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公平处理、措施适度,在执法过程中,应尽力避免或者减少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应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坚持文明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具体建议有以下几点:一是建立税务行政处罚责任制。税务行政处罚责任制要有可操作性,要明确区分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使责任与个人职务、待遇相挂钩,把行政处罚责任制落到实处;二是建立税务行政处罚司法审查制。税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具有申辩权、听证权、复议权、诉讼权、请求国家赔偿权等;三是建立税务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对法定监督方式应根据形势需要补充完善;对非法定监督方式,应通过立法或制定规章,以保证卓有成效的监督。同时,要有对税务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的人采取惩罚措施,并对监督有功人员实行奖励保护。

(五)提高行政处罚案卷制作质量的建议

1.卷整理、归档存封

首先要查看办案资料是否齐全,执法文书填写制作是否符合规范,案件办理程序是否正确。其次,对案卷进行排列,整理成册,检查资料是否有遗漏;订成册的案卷要移送档案室,交档案保管人员归档存封,能由执法人员自行保存。已归档的案卷,任何人不得从由抽取、涂改、增删卷内材料。确需增添文书材料的,应当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增添。

2. 加大办案质量跟踪与监督和相关人员学习

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普法学法是基础,制度机制是保障,监督保管是关键。各部门应当对归档的卷宗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通过专项监督、个案监督、过程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监督途径,加强对税务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考核,把执法办案质量考核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加大考核的分值,认真实施考核。对税务执法人员违法行政、不当行政、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失误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对于承办的案件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限期履行、支付赔偿金等不利后果的,都应当严肃追究案件承办人员、案件主管人员的责任。

为了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权,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切实推进依法行政,行使税务行政处罚权应当遵循处罚法定、公开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执法依据、程序和行政处罚的具体规定应当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全面考虑相关因素,与涉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相当。宽严相济,保障纳税人和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提高纳税遵从度,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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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税务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

http://www.chinaacc.com/new/403/404/414/2008/8/lu4643275425178800215504-0.htm

[9]税务行政处罚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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