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普法知识讲座(精选8篇)
1.青少年普法知识讲座 篇一
青少年心理健康知识讲座
(四)(2008-05-23 10:59:01)转载▼ 标签:
教育
青少年三大心理现状
“逝去的时光,如沙滑过指尖,留下的是空白,现在的日子,却是我最渴望逃避的。” ,“自己就像一张白纸上孤单伫立的火柴人,单调的线条,单调的黑色,无论怎么拼命用手势表达,流泻出的总是覆盖心灵的孤独,无论怎么拼命呐喊,从喉咙喷射出的总是淹没思绪的寂寞。”
很难想象,以上文字分别出自初
一、初二学生的作文本上。不知从何时起,原本写满快乐体验的作文本,突然一下子被一种压抑的氛围替代了,其中充斥着香烟、酒精、死亡„„据南京疾控中心对南京市13个区县、56个学校的7161名在校初一至高三的中学生进行的调查显示,南京地区中学生中患抑郁障碍的达到14.8%。现在的孩子,真的如此阴郁了吗?
现状一:
责任来自家长和社会
除了在写作时的“为赋新词强说愁”外,青少年也确实把“并不快乐”的感觉付诸笔端。最近对中小学生的一项调查显示,80%的孩子认为自己并不幸福。
“现在的家长养孩子就像养宠物,不听他们的意见,完全按照自己的想法来安排孩子的一切,但这些往往是家长的感情宣泄,并非孩子想要的。”这时,孩子的情感需求得不到满足,自然会认为自己并不幸福。
另外,家长在发泄自己负面情绪的时候,通常不会回避孩子。从小生活在“大人圈”里的孩子听到太多泄愤的话,就会对社会产生不满,体现在文字中也就是一种灰暗、消极的调子了。
其次,在某些作文大赛中,颓废、阴郁,让人不知所云的语句成为主流,而社会的浮躁又使得这些未成年的孩子们急功近利起来,于是他们刻意模仿这种风格的文字。久而久之,整个人也容易朝这个方向发展。
只有“入世”,才能变得积极
文字上的改变并不难,可孩子们消极的心态该如何改变呢?
学校和家长可以配合起来让孩子进行一些体验活动。一个青少年心理咨询机构做过这样的试验,给一个平时花钱大手大脚,却时常感叹自己郁闷的中学生50元钱,让他过了3天在外打工的生活。几天下来,他3次被辞、挨了3顿打,艰难地完成了任务,也从中体会到了生活的艰辛,变得积极起来。
必须让孩子真正目睹、触摸社会,而不是关在屋子里闷头空发牢骚。当然,学校和家长在放手让他们体验的同时,也要给予适当的保护,并且教会他们如何正确地面对人生。
另外,家长也要改变自己的教育方法,凡事多和孩子商量着做。而一些青少年的写作赛事,也应该转变思路,多倡导积极向上的写作模式,别逼着孩子往“抑郁”这个“怪圈”里钻。
现状二:
四成孩子有过轻生念头
妈妈、爸爸,对不起!我没办法,我只能这样。我不是一个好学生,我是一个差学生,您和爸爸那么辛苦,我让您每天都生气„„“这是一名13岁女生的遗书,而和她有一样想法的孩子在如今的学校里还大有人在。”有人曾在某小学的一个班级里做过调查,班里的54个人中,有2/3的人承认自己有过自杀念头。而在这个班里,还有两个孩子由于早恋问题被老师发现,告诉了家长,于是双双选择了自杀。
同时,还有调查显示,我国目前已成高自杀率国家,其中,25%的被调查学生想过自杀。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一份统计数据则显示,19%的少年儿童自杀的原因是害怕受到惩罚,18%患有心理疾病,有心理障碍的孩子最容易诱发自杀。
现在的青少年中,自杀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早恋问题是重要诱因。由于情感缺失,以及青春期对异性特殊的好感,很多孩子过早地迈入了“爱情”的门槛,而一旦两人之间的“秘密交往”被老师、家长发现后,孩子面临的往往是一顿臭骂、甚至责打,这时,他们很容易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
其次,学业上的压力也会让他们选择轻生。温方说,这一点尤其体现在学习好的孩子身上,因为他们通常背负着更大的压力,一旦由于自己的某次考试失利,没有得到别人的称赞或是预感到不会得到称赞,就会觉得“没面子”,继而以自杀的方式来逃避。
最后,人都是有死亡冲动的,一个成人在自杀前会有很多的顾忌,如妻子、孩子、父母等,这些因素有可能使他有了生存的勇气;而一个孩子则不考虑这些,尤其现在的孩子身上缺乏一种责任感。在他们感到走投无路的时候,很可能会不管不顾地选择自杀。
在国外,孩子很小的时候就会接受到“生命教育”、“责任教育”;而在我国,这方面的课程显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温方说,作为家长和老师,有责任让孩子从小就懂得生命的意义。这些教育完全可以贯穿在游戏中,比如,给孩子装上水袋,让他们扮成孕妇,真真切切地体验一下母亲怀他的时候是如何辛苦地过来的,也让他学着珍惜自己的生命。
现状三:
上百名青少年想变性
“老师,我快上初中了,我想以另一个性别进入新的集体”;“我不知道自己该是男孩还是女孩,我是该做手术还是该改变自己的行为?”„„北京市教育学会教育心理研究会理事温方告诉《生命时报》记者,北京市青少年心理咨询热线不时会接到孩子打来这样的电话。从今年年初到8月份,打电话咨询变性问题的青少年已经有上百人,其中年龄最小的只有八九岁。而在前两年,这种心理问题是他们作为专业人士未曾遇到过的。
案例:我就是想当男孩子
11岁的蒙蒙一脸认真地对记者说:“从小我妈就把我当男孩养,穿的衣服、剪的发型全是男孩子的,长大后不知道怎么回事就变成了女孩子。我不喜欢梳小辫,也不喜欢跳皮筋,我还是想当男孩子。”
在青少年中,和蒙蒙有同样想法的孩子并不罕见,有的女孩到了青春期该发育的时候,会拿布给自己束胸,把胸部绑得血肉模糊。不只是女孩子想变性,不少男孩子也想把自己变成女孩子。比如,一些男孩在进入青春期后害怕出现喉结变大、声音变粗和长胡子等生理变化,于是就想办法掩盖自己的这些特征,比如刻意细声细气地说话或是刮掉胡子,他们希望自己仍像青春期前一样,和女孩没多大差别。
家庭教育是最大诱因
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早期教育。现在的家庭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一些父母既想要男孩又想要女孩,于是男孩当女孩养和女孩当男孩养的情况很普遍,比如给男孩子梳小辫、穿裙子;给女孩子留板寸等。而孩子为了求得家长的认同,也会刻意地模仿一些异性行为,时间一长,他们的行为也变成了心理学上所说的“定式行为”;而到了青春期,当第二性征和惯常行为发生冲突的时候,会让他们产生困惑,分不清自己的性别。
另外,社会对女性男性化的褒扬使得一些女孩子想要通过改变自己来赢得大家的喜爱;而学校里,尤其是小学中女老师比率的绝对优势,则造成了一部分男孩子习惯用女性的思维来思考问题。同时,电视里、网络上对于某些变性明星的宣传也让这些孩子明白了原来性别是可以通过手术改变的,并天真地动了这个念头。
给孩子一个宽松的成长环境
面对孩子们天真的面孔和“变性”这一令人咋舌的愿望,家长、学校和社会该作何反应呢?首先,家长应该调整自己的态度,不要有任何的性别歧视。这其中,除了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之外,也不要重女轻男。比如别在男孩子调皮捣蛋时对他们说:“你干嘛就不是个女孩啊!”一个宽松的家庭环境才是适合孩子成长的。
学校在孩子的性别认同上也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因此,老师可以组织些群体活动,让孩子在活动中扮演与他们各自性别相符合的角色,或是进行“男孩宣言”、“女孩宣言”之类的活动。
最后,还需要孩子对自己性别的肯定。使他们由“接纳”自己上升到“悦纳”自己,即高兴、勇敢地接受自己每一点成长。
2.青少年普法知识讲座 篇二
一、单打比赛中常见的几种主要打法
(一) 发球抢攻战术
此战术主要是以发网前球和平射球、平高球为主, 限制对方的进攻, 迫使对方挑球, 然后用杀球和吊球进攻对方的空档和弱点。
发球抢攻战术主要用于对付防守能力较差的对手。在比赛进入最后关键时刻, 运用此战术, 往往能使临场经验不足的对手束手无策。
1. 发前场区抢攻技术
发前场区有发1号区球、1号区和2号区之间的球、追身球三种, 场地划分见图1。
发网前球可迫使对方推球或向上挑球, 如果对方的挑球和推球质量较好, 可不急于直接杀球和吊球, 而采用平高球或高远球压对方的后场底线, 寻找机会进攻;如果对方的挑球和推球质量不高, 可直接杀球或吊球攻击对方的空档和弱点。
在对方接发网前球时, 如果不挑球和推球, 而是把球还击网前, 这正中发球抢攻者的目的 (发球抢攻战术主要是通过控制网前进攻) , 此时, 发球者可以直接上网扑球或重复放网及快速平推底线, 迫使对方挑球, 然后用大力扣杀和快速吊球进攻其空档和弱点。
2. 发平高球抢攻战术
发平高球有发3号区、4号区和3、4号区之间的三种平高球。
发平高球抢攻战术和发前场抢攻战术的不同点在于发全场区抢攻能直接抓住战机进行抢攻, 而发平高球则要通过守中反攻获得抢攻的机会。
发平高球抢攻的目的在于, 一是为了配合发前场球, 打乱对方的接发节奏;二是为了造成对方由于失去控制而失误。
3. 发平射球抢攻战术
发平射球抢攻战术, 一般都发3号区, 特别是当对手是右手持拍时, 可发3号头顶区 (见图2) 。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 当对方的注意力集中在网前时, 突然发平射球可直接造成对方的被动, 使对方回球质量不高, 此时可抓住机会进攻。
采用发球抢攻战术时应注意:第一, 注意对方在场上所站的位置、角度及对方的注意力所在;第二, 注意自己本身的发球落点、角度及发球弧度。
(二) 接发球抢攻战术
接发球抢攻战术是接发球战术中最易得分、最有威胁的一种战术, 但是, 前提是对方发球质量欠佳, 如, 发高球时落点不到位, 发前场区球过网时过高, 发平射球时速度不快、角度不佳, 发平高球时节奏、落点、弧度不佳等, 这些都会造成接发球抢攻的机会。离开了这一前提条件而盲目地进行抢攻, 会导致效果差、成功率低。除此以外, 还要有积极的、大胆的抢攻意识。而要获得抢攻战术的成功 (得分) , 还要根据自己的技术特点和身体条件, 同时结合对方的技术特点、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抢攻战术的完成要有两三拍抢攻球路的组织才能奏效, 所以, 一旦发动抢攻就要加快速度, 扩大控制面, 抓住对方的弱点或习惯路线一攻到底, 一气呵成地完成一个组合的抢攻战术。
1. 接发网前球
首先要观察对方发球的质量, 再根据球距离网的高度、球的速度及飞行方向做出还击。一般可用平推球、放网前球、勾球或挑高球还击;当对方发球过网较高时, 要抢先上网扑杀。此外, 接发网前球的击球点应尽量抢高。
2. 接发高远球、平高球
在本方后场区接对方发来的高远球、平高球时, 一般可用平高球、吊球或杀球还击。但是, 如果对方发球质量很好就不要盲目重杀, 可用高远球、平高球还击, 伺机再攻, 或者用点杀、劈杀、劈吊下压先抑制对方;如果对方发球后站位适中, 进攻时要注意落点的准确性;如果对手采用杀球、吊球还击, 自己步法要跟得上, 以免造成被动。
3. 接发平快球
接发者要观察对方的意图, 随时做好准备。在对方发球质量差时, 借用对方的发球力量做快杀, 采用追身下压战术, 也可借助反弹力拦吊对角网前, 以形成接发球抢攻。
(二) 压后场战术
此战术是通过采用高远球、平高球或推平球反复压对方后场两底线, 造成对方处于被动状态, 一旦回球质量不高, 便伺机杀、吊对方空档。
采用这一战术主要针对后场较弱, 后场步法、手法都较差, 没有强劲的后场攻击力的情况。此战术在女子比赛中用得较多, 因女子的后场移动、反击能力相对比男子较差, 特别是反手部位是明显的弱点。
(三) 杀上网战术
当对手打来后场高球时, 先以杀球配合吊球把球下压, 落点要选择在场区的两条边线附近, 迫使对方被动回球。若对手还击网前球时, 便迅速上网搓、推、勾球, 以创造在中场大力扣杀的机会 (见图3) 。
(四) 打四点球突击战术
该战术的特点是以快速而又准确的落点, 攻击对方场区的四个角落, 调动对方前后左右奔跑, 打乱对方阵脚, 待其来不及回中心位置或回球质量较差时, 向其空档部位发动进攻。这种打法, 要求运动员本身具有快速而灵活的步法、稳健的防守, 以及准确控制落点和强有力的进攻能力。
(五) 快拉快吊控制网前
这是六十年代以后出现的一种积极主动、快速进攻的打法, 是国内外羽毛球优秀运动员最常用的打法, 其特点是要求运动员有较全面的技术, 能攻善守, 步法、手法快速灵活, 特别是要有较细腻的控制网前的技术。这种打法常以进攻性的平高球快压对方于后场两底角, 而后突击吊球或劈杀引对方上网, 再迅速上网控制网前, 以网前搓球结合推后场底线制造对方回击的困难, 从而创造中后场大力扣杀的机会。建议在初学时不要运用, 在技术提高后再使用。
(六) 后场下压, 上网搓、推
这种打法是在后场进行下压击球 (扣杀、劈杀或吊球) 的进攻技术, 可以通过快速上网搓或推球取得前场攻势, 使后场、前场的进攻紧密衔接, 而提高攻击的威力。方凯祥和栾劲都擅长于这样的打法, 他们经常通过后场轻杀或劈杀后, 快速上网控制网前, 以搓球结合推球, 创造进攻机会, 再以重杀或劈杀解决战斗。目前欧、亚两洲全攻型选手多用此种打法, 在1996年汤姆斯杯半决赛中, 我国第一单打董炯与丹麦第一单打拉尔森比赛时, 拉尔森在落后时采用此打法反败为胜, 为半决赛取胜打下了基础。
(七) 对角线战术
此战术无论是在进攻还是防守时, 前场或后场, 都是以打对角线球为主, 它主要用于对付灵活性较差、转体慢的对手。
如, 当对方发高远球到我方正手后半场区时, 我方以平高对角球攻对手正手后场区;当对方回击直线高球到我方头顶区, 我方又采用头顶吊对角;对方回击直线网前, 我方上网勾一对角网前球;对方搓一直线网前, 我方快速推一对角压对方反手区, 逼使对方采用反手回击一直线半场高球, 我方最后采用对角杀结束这球的争夺。这就是“对角路线的进攻战术”, 见图4。
当然, 在比赛过程中不一定每个球都打对角线, 只能说绝大部分或主动一击或致命一击应采用对角路线, 因为有一些对手就怕对角路线。当然, 采用“对角战术”也不能一成不变, 因为太死板就会被对手适应而回击出不利于自己的路线。
(八) 守中反攻战术
在防守中反应灵活, 善于控制落点, 运用各种球路调动对方, 使其失误或给自己制造反攻机会, 这既要求能守住对方的强攻, 又要求能抓住有利战机进行出击。
执行这一战术的过程, 首先是把球拉到对方的底线, 控制住底线, 自己迅速回动到合适的位置, 让对方先杀吊, 我方从守中找到反攻的机会。
总之, 目前各种打法都在向“快”、“攻”方向发展, 我们应该在积极主动的战略思想指导下, 不断地提高;要根据每个人的特点、特长, 继承发扬多种打法, 互相切磋, 互相促进, 使我国羽毛球运动进一步得到普及和提高。
二、单打战术的掌握与熟练
(一) 固定战术的训练
固定战术要求练习者利用固定的技术, 打出固定的球路。在练习中, 练习者要对这个技术和球路反复练习, 直到熟练掌握。
1. 高吊战术
高吊战术可以分为:直线高球吊直线和对角球路练习 (见图5) 、对角高球吊直线和对角练习 (见图6) 。
2. 高杀战术
高杀战术和高吊一样有直线高球杀对角和直线球路、对角高球杀直线和斜线球路等, 其球路与高吊一样。
3. 吊杀战术
在训练和比赛中, 吊杀战术可以分为:吊直线杀对角和杀直线 (见图7) 、吊对角杀对角和直线 (见图8) 。
4. 杀上网战术
杀上网战术即杀直线球或对角球后上网, 并以搓球、勾对角、推直线和对角的方式回击球。
5. 吊上网战术
吊上网战术和杀上网战术的球路基本相同。
(二) 半固定战术的训练
半固定战术即在掌握固定战术的基础上, 只对训练的基本技术有固定要求, 对球路和落点不做固定要求。
1. 高吊战术
练习者只用高球和吊球控制对方。如, 两点打四点、高吊对攻。
2. 高杀战术
练习者只能用高球和杀球技术, 并且不得超过两三拍就得杀球, 以强化杀球的进攻意识。如, 高杀与接高杀、高杀对攻。
3. 吊杀战术
吊杀战术即我们常说的下压战术。在练习中, 可由一方吊杀进攻, 另一方接吊杀;或者进行吊杀对攻。
4. 杀上网战术
杀球后不固定的上网搓球、勾对角, 以及推直线或斜线。
5. 吊上网
和杀上网基本相同。
6. 高吊杀战术
练习者可以采用高、吊、杀技术, 陪练者以高球回击到后场;或是双方对攻。
(三) 多人战术陪练
1. 二、一前后站位
(1) 两人前后站位进攻、一人防守。后场进攻队员可采用高吊杀技术, 前场进攻队员可采用搓、推、勾。这样可以加强进攻的速度, 同时提高了防守的难度。
(2) 一人进攻、两人防守, 以增强进攻者的进攻能力。
(3) 攻守双方同时攻防。对抗双方在单打区域内有意识地组织各种球路, 争夺主动权的控制与防控的训练。
2. 二、一左右站位
这样既练防守也练进攻。一人进攻, 两人防守。其中, 进攻者要按战术球路进行进攻, 防守者分别负责自己的半场区域。此外, 如果是两人进攻、一人防守, 进攻队员也要按战术意图进攻。
3. 三、二前后站位
3.汽车构造基础知识讲座 篇三
一、 汽车总体构成
现代汽车通常由发动机、底盘、电气系统与车身四大部分组成,图1-1示出轿车的总体构成。
1.发动机
现代汽车发动机多数为往复活塞式内燃机。燃料在发动机气缸内燃烧作功,通过活塞和连杆推动曲轴旋转产生动力,从而使热能转化为机械能。
汽油发动机由机体、曲柄连杆机构、配气机构、燃料供给系、润滑系、冷却系以及点火系等组成。
2.底盘
底盘接受发动机发出的动力,使汽车产生运动,并可保证汽车正常行驶。
底盘主要由传动系、行驶系、转向系与制动系等组成。
3.电气系统
电气系统包括汽车电源与各种用电设备,如蓄电池、发动机、起动装置与点火系以及照明、信号装置,还有车用空调等。
二、 汽车行驶基本原理
1.汽车的驱动力
汽车发动机的扭矩,经过传动系传递至驱动轮,而驱动轮上的这一扭矩,可使它对地面产生一个圆周力。同样,根据力的作用原理,地面对车轮将产生一个反作用力。地面反作用力与车轮圆周力大小相等、方向相反。地面对车轮的反作用力就是推动汽车运动的力,称为汽车的驱动力,也可称为牵引力。
2.汽车的行驶阻力
汽车行驶时需要不断克服行驶中的各种阻力,这些阻力是:地面与轮胎的滚动阻力、空气阻力、上坡阻力与加速阻力。其中,滚动阻力与空气阻力,在任何行驶条件下均将产生。克服这种阻力就需要消耗功率。
图1-2示出滚动阻力、空气阻力与驱动力的关系。
3.汽车行驶的驱动条件
如汽车驱动力大于滚动阻力、空气阻力与上坡阻力之和,汽车将加速行驶;如驱动力等于上述阻力之和,汽车则等速行驶;而驱动力小于上述阻力之和,汽车只能减速行驶至停止。
当然,上述情况只有在车轮与地面不发生滑转才能实现。如车轮在路面上滑转时,增大驱动力只会使车轮加速滑转,汽车则不会前进。因此,汽车的驱动要受到轮胎与地面附着条件的限制。
汽车知识百问
?轿车有哪些类型
!常见轿车有普通轿车,敞蓬轿车与运动车。
按发动机排量轿车分为:
微型:1.0升以下;
轻型:1.0~1.6升;
中型:1.6~2.5升;
大型:2.5升以上。
六门或发动机排量4.0升以上轿车通称高级轿车。
4.青少年普法知识讲座 篇四
有这么一个地方,它公正严明,伸张正义,能够给受害者讨回公道;有这么一个地方,它打击邪恶,惩治罪犯,能够让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这是什么地方呢?对了,这就是法院!
12月5日,国家宪法日的第二天,我们宝鸡日报的小记者们来到金台区人民法院,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律课。
在诉讼服务中心,通过法官老师的讲解,我知道了法院除了审判犯人,还可以断民事纠纷案件。我们看到,这里的电子显示屏可以用来查看案情的进展情况。之后,我们来到审判法庭,我看到三位穿着法袍的法官,好威严!“犯罪嫌疑人会被关押起来,要是干坏事了,犯错了,会不会也被关押起来?”我心里想着,此时小记者们一下子都安静多了。我以前只听说过少年犯,不知道还有少年法庭,这个法庭和我在电视电影里看到的完全不一样,审判桌是圆形的。白法官说,圆桌前审判可以舒缓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压力,看来法律也有感化人的一面。
5.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 篇五
马维国
一、青少年为什么必须学习法律知识?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日益严重,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十分重视的社会问题。
有人将未成年人犯罪与环境污染、贩毒吸毒并列为世界三大公害。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同样是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1995年全国刑事犯罪145万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为82万多人,占56%。从1980年到1995年16年间,未成年人犯罪增加127%,进入90年代以来至今,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较80年代提前了2至3岁,其中14岁以下少年违法犯罪的比例在增加。对此,我国公安部也发出过红色警告:未成年人犯罪及其低龄化已成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我国政府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高度重视,曾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1991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2年1月1日施行),通过实践,人们感到未成年人犯罪应以预防为主。经过五年的研讨、起草、修改,以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中心内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1999年6月28日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上通过并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期望借助法律的硬性规定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开辟通道。
(二)青少年学习法律常识是依法律己的需要。
因为要作到依法律己,必须首先学习法律知识。知法才能明确哪些是法律允许做的,哪些是法律不允许做的、禁止做的;哪些是法律要求必须做的。
1、什么违法?
违法是指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对社会有一定危害,应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违法与犯罪的区别是,违法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 1
性不大,没有触犯刑法,不必受到刑罚。它的主要特点有:首先违法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治安管理处罚法》、《义务教育法》等的行为;其次违法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不是很大,如故意伤害致轻微伤(轻伤和重伤均构成犯罪)。第三,违法应当受到处罚,不是刑罚。比如,无证驾车,不戴头盔、早上放音响影响人家休息等等行为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违法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拘留和劳动教养等。
2、什么是犯罪?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例如,某中学学生王某,16岁,开学时,其父亲给了他800元钱交学费,在去学校途中不小心被偷了,王某心里很不服气,于是就偷了邻居价值数千元的摩托车,这就构成了盗窃犯罪。从王某的盗窃犯罪我们可以看出犯罪有三个特点:一是违反了刑法的规定,具有违法性,二是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三是犯罪必须受到法律惩罚。
这里我们来看一下犯罪的责任年龄问题。我国刑法第17条对刑事犯罪的责任年龄是这样划分的:一个是绝对刑事责任年龄,即根据刑法的规定只要是满16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具有相应的责任能力,构成犯罪的话,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还有一个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就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爆炸、放火、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另外法律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一律不负刑事责任,但对于给他人造成其他损失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依照法律规 2
定予以赔偿,并加强对行为人的管教。
3、几种常见的违法行为。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扰乱学校教学秩序,结伙斗殴、寻衅滋事。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非法携带、贩卖枪支、管制刀具,在公路上设臵障碍、损毁、移动标志,私拉电网、放火、投毒等。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如殴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虐待家庭成员,侮辱他人或诽谤他人,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等。
(4)侵犯公私财物行为。如。故意损坏公共财物,偷窃、骗取抡夺公私财物。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如明知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购买,吸食毒品,偷开他人机动车辆,故意毁坏文物、污损文物;故意毁坏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故意破坏草坪、花卉、树木。
(6)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如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用火。
(7)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如无证驾驶车辆、醉酒驾车、禁止通行的地方强行通行、乱停放交通工具等。
(8)违反户口管理的行为。如涂改户口、冒用他人户口证件、身份证。
(9)卖淫、嫖娼
(10)种植毒品
(11)赌博、传播黄色淫秽物品。
4、几种常见的犯罪行为。
(1)危害国家安全罪。如间谍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如爆炸、放火、投毒罪等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如非法集资、伪造人民币等。
(4)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罪,常见的有杀人、故意伤害、强奸、非 3
法拘禁,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绑架、拐卖妇女、儿童等。
(5)侵犯财产罪,如抢劫、抢夺、盗窃、诈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
盗窃罪。所谓的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比如采取爬窗入室、乘人不注意、熟睡之机),盗取别人的财物,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小偷”、“扒手”等。依照我国刑法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1500元以上),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或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15000元以上),要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类犯罪最多,如:
蔡某某进入校园盗窃案。蔡某(男,1982年3月29日出生,住尤溪县洋中镇某村)由于长期迷恋于打游戏机,而产生盗窃某县某中学电脑的邪念。1998年8月19日凌晨,被告人蔡某伙同李某携带二根钢筋及骑一辆三轮自行车窜到洋中中学,夜幕下,两人翻墙进入校园内,尔后窜到学校教学楼三层电脑室,用钢筋撬电脑室的房门锁,未能撬开,被告人蔡某与李某邀住在学校的陈某参与作案,被告人蔡某与李某、陈某用钢筋合力撬开电脑室的房门锁,盗走室内“厦华”586型电脑一套(价值人民币13892.66元),并用三轮自行车将该套电脑运到李某家中藏匿。该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夜深人静之机,采取撬锁等手段,窃取本县某中学“厦华”586型电脑一套,价值计人民币13892.66元,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年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抢劫罪。所谓的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抢劫罪的,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具有以下几种情形的,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入户抢劫、在公 4
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涉及到侵害校园的主要有在校学生进行抢劫或者进入校园进行抢劫,案例:进入某中学生宿舍抢劫案。2002年9月2日,曾某、林某、陈某、李某到尤溪县城关镇水东电站坝头的夜市喝酒,期间曾某提议到某中学抓赌博敲诈点钱用。9月3日凌晨1时,曾某、林某等人分乘二辆摩托车到某中学,从围墙断裂处进入该校学生宿舍楼。他们从该宿舍楼地下室取木棍上楼,李某某、陈某某将汗衫脱下蒙住脸部,林某手持一条皮带,他们相继进入六间学生宿舍,对宿舍内的学生采取拳打脚踢、棒打等方法进行抢劫,李某某负责收钱,共抢得人民币250元、手提包1个、手表2块、衣服等。后他们分别被判处六年、四年、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某中学五学生入室抢劫案。陈某是某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他平时贪图享乐,时常乘某市场里一开食杂店的人不注意之机,将小样食品偷来。后被店主发现,告诉了陈某的父亲。陈某的父亲为此对陈某进行严历的看管,放学回家后就不让陈某上街闲逛。陈某在家里却迷上了电视警匪片,模仿电视里不良的镜头。2002年间11月9日凌晨2点许,他携带一把水果刀和一块蓝布,窜至食杂店,用蓝布蒙面,踢门入店,把正在熟睡的店主揪起来,把水果刀架在店主的脖子上,要店主”拿出钱来。陈某抢得人民币155元。第二天,陈某把抢劫的事告诉了同学刘某、陈某、朱某和林某,并用抢来的钱买了鸭头、鸡爪和啤酒请刘某等四人。刘某等四人发现陈某得钱这么容易,于是四人就在2003年12月6日凌晨1时许,用黑布蒙面,携带二把水果刀,窜入原食杂店内,强行将店主按倒在床上,抢走人民币920元及验钞机1台、高梁酒2瓶、乘风牌香烟10包、富健牌香烟8包等。后这五个人因犯入室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八年、5
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故意伤害罪。所谓的故意伤害罪是指,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采用暴力殴打、用刀具器械砍刺等方法,造成他人轻伤、重伤、伤残等。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案例:
中学学生故意伤害案。2001年8月15日晚,某中学学生李某某因手被纪某某划伤一事,把纪某某叫到该校学生宿舍背后的路上,向纪某某索赔医药费5元。因纪某某不肯赔偿,李某某便朝纪某某身上踢一脚,与李某某一起的严某某则从地上拾起一根木棍,朝纪某某的身上打去,打中纪某某的左腰部,致纪某某脾破裂,经法医鉴定,纪某某的伤属重伤。严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和李某某共同赔偿人民币47369.55元。
寻衅滋事罪。所谓的寻衅滋事罪,是指:在主观方面为故意,犯罪动机是为了逞强争霸,显示威风;有的是为了发泄不满情绪,报复社会;有的是为了开心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获取某种精神上的满足。在客观上表现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取乐,或者殴打他人致伤);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多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结伙、持械追逐、拦截他人,或者追逐、拦截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多次强拿硬要,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强拿、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一般是指造成商店、饭店、舞厅、影剧院等场所的营业不能正常进行,交通堵塞,公私财产受到损失等)。有上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6
拘役或者管制。
案例有:某中学蒋某寻衅滋事案。蒋某是个独生子,6岁那年因为淘气不小心从二楼摔至地上,造成头颅前骨破裂,经医院抢救,虽然捡回了一条命,但头颅前骨不能硬化,该处颅骨软如皮肤、如豆腐,只要用手轻轻一按,则会陷及脑浆,因此蒋某成为残疾人。本来对蒋某非常疼爱的父母,此后对蒋某更是爱护有加。从小学到初中,同学、老师知道蒋某是残疾人,都让他三分,生怕不小心触及蒋某的豆腐头,惹祸上身。但蒋某却认为自己有威信,是“大哥”,经常在校园里滋事。冬天,他经常把学生宿舍的棉被抱到学校背后的山上,躺在棉被上晒太阳。2000年10月10日晚,蒋某骑着自行车经过校门口,该校一名白头发老师看蒋两眼,蒋某认为这个老师看不起他,于是就于次日晚23时邀集一名社会青年要找白头发老师算帐。在校门口遇到该校林老师,蒋某问林老师白头发老师在哪里,当林老师回答没看见时,蒋某就动手殴打林老师,被旁人劝住,林老师乘机避开。蒋某随后跑到校门前的饮食店里拿了一把柴刀,冲进学校找林老师算帐,柴刀被该校的陈老师抢下。蒋某某又找了一根木棍,冲到教师宿舍楼,就用脚踢坏教师宿舍门,用木棍打碎宿舍窗户玻璃。蒋某被当场抓获。此前,2000年1月18日中午,蒋某某因不满后楼中学学生杨某某、陈某某骂他,就伙同林某在后楼操场拦截杨某某、陈某某,对他们进行殴打。蒋某因犯寻衅滋事罪,受到了刑罚制裁。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是指,以暴力胁迫、恐吓要挟的手段,使他人产生心理上的恐惧而交出财物或者财产上的利益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1000元到3000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2000年9月25日晚,被告人郑甲(男,1980年11月18日出生)以某中学学生陈某某讲其坏话为由,勾邀被告人郑乙(男,7
1981年8月11日出生)要殴打陈某某。当晚,被告人郑甲、郑乙把陈某某叫到某第二中学附近的一拖拉机修理店旁,共同对陈某某施以殴打。后经在场的学生劝解,并叫陈某某请被告人郑甲、郑乙吃饭了结此事。陈某某因害怕继续被打,只好许诺过三天给被告人郑甲、郑乙100元人民币。2000年9月28日晚,被告人郑甲、郑乙窜到某第二中学,将正在晚自习的陈某某从教室里叫出,带到该中学附近一拖拉机修理店旁,向陈某某索要同月25日陈天涟许诺给的100元钱,拿走陈某某身上仅有的5元人民币。被告人郑乙追问还有95元何时给,陈某某答应等下个赶集日再给。被告人郑乙还威胁陈某某:“以后嘴巴封密。”当晚,被告人郑甲、郑乙用所索要的5元购买两包“富健”牌香烟。10月5日晚,被告人郑甲、郑乙又窜到该中学,将陈某某从教室叫到该校实验楼背后空地处,向陈某某索要前次答应给钱的余额部分。当陈某某说没钱时,被告人郑甲、郑乙各朝陈某某的脸部打了一巴掌,被告人郑乙还逼使陈某某在5分钟内去借20元钱,送到本县某游戏机店,当晚8时许,陈某某到指定地点时,正好遇见同校学生郑某某,便把事情经过告诉郑某某。此时,已在指定地点等候的被告人郑甲、郑乙听到陈与郑的谈话,被告人郑甲、郑乙便对陈某某施以拳打脚踢,被告人郑乙还用烟头烫陈某某的脖子,并叫陈某某次日要给30元。10月6日晚,被告人郑甲、郑乙又窜到该中学将陈某某从教室里叫出。在教学楼的楼梯口,被告人郑甲向陈某某要钱,陈某某因惧怕被打,便把身上的30元钱交给被告人郑甲。当晚,被告人郑甲、郑乙将所索取得30元人民币均分。后郑甲和郑乙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判处刑罚。
(7)危害国防利益罪,如破坏军事设施。
(8)贪污贿赂罪
(9)渎职罪
(10)军人违反职责罪
(三)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青少年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首先,要知道自己有那些合法权益,更要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需要学习法律知识,才能在法治社会中生存和发展。
(四)通过法律学习,可以让青少年学生了解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产生原因。
1、当前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特点有:
(1)青少年犯罪数量急剧增加,年龄却越来越趋于低龄化。
据统计,在50—60年代,青少年犯罪约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20%—30%,到80年代增至70%以上,至今仍居高不下,另据有关数据分析,90年代以来,青少年犯罪的初始年龄比70年代提前了2—3岁,14岁以下的犯罪案例明显增多,年龄最小的还不满10岁。
(2)青少年犯罪形式上具有突发性和盲目性。
未成年人性情容易急躁、激动,好感情用事,不善于控制自己,由于这些心理特点,形成了其犯罪动机简单、单纯,有很大的盲目性,他们考虑的比较简单,甚至为一件小事就以残忍野蛮的手段将人杀死。如去年发生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的以17岁李某为首的五人伙抢劫案,他们每次抢劫都非事先预谋,而带有偶发性。如某一晚上,他们在一起打扑克,其中两名成员出去买烟,在店里碰到另两个买烟的人,发现他们拿出的钱包中有很多钱,于是立刻回去告诉其他成员,他们就带上菜刀、刺刀等凶器,一哄而上,将两个买烟人劫持到偏僻处,将其身上钱抢劫一空。有些青少年则常常为一些不顺心的事、一个看不惯的举动、一名不顺耳的话而导致不寻常的犯罪。又浙江省遂昌县某中学15岁学生杨某,与同班同学到刘某在教室里玩耍时发生口角,刘某转身打了杨某的嘴巴,杨立即掏出裤袋中的水果刀,向刘的背部刺了一刀,腹部刺了两刀,造成刘某重伤的严重后果,结果杨某被决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刘某人民币15000多元。这种突发性 9 的行为反映了未成年人感情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不计后果,法制观念淡薄。
(3)青少年犯罪类型明显增加,犯罪性质恶性化趋向明显,暴力性加重。
90年代以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的新类型比以往明显增多,依次排列是:盗窃、抢劫、流氓、强奸、伤害、绑架等。其中主要是盗窃和抢劫,约占75%左右。除上述几种典型的犯罪外,近几年又添了新的犯罪类型,涉毒、涉枪、赌博、和拐卖人口等犯罪日渐增多。同时,近年来,在青少年犯罪中以暴力为后盾的重大刑事案件日渐增多,施暴程度不断加重,而且青少年犯罪时在作案过程中很少顾及后果,作案手段野蛮和残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据统计,目前全国的刑事案件中青少年刑事案件占65%。
2002年6月16日,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日子了,然而这一天发生的震惊全国的北京“蓝极速”网吧纵火案却令人刻骨铭心。这天凌晨2点40分左右,位于北京海淀区学院路20号院内一幢小楼2层的招牌为“蓝极速网络”的网吧突然起火。顿时,烈焰腾腾、势不可挡,大火还引起电器设备和显示器屏幕玻壳爆炸。由于网吧只有一个门,着火时还锁着,窗户也都被铁护栏封住,网吧里的人无路逃生。经市民帮助撬开个别护栏和及时赶到的消防队采取紧急措施后,部分被火围困的网民从窗户跳出或被救出。待9部消防车将过火面积达100平方米的大火扑灭,火灾当场烧死20人,17名伤者送医院抢救,后受伤者中又有5人死亡。
这场火灾造成的群死群伤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北京市伤亡最多的,而纵火者是几名十三四岁的中学生,因和网吧服务员发生纠纷后起意报复,故意纵火将网吧点燃。北京市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认为这几名中学生刘××、宋××、张×,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因三人在犯罪时均未成年,依法对他们从轻处罚,判处刘××、宋××无期徒 10
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张×(女)有期徒刑12年,参与纵火的还有张×(男)因不满14岁,未追究刑事责任,被北京市公安局收容教养。
人们之所以对此案无比震惊,不仅是因为这场火灾造成北京市伤亡之最,更主要的是对几名十三四岁的中学生的罪行竟如此恶性,如此危害社会和他人而触目惊心。
(4)青少年犯罪手段向团伙化、成人化方向发展,但同时又表现出一定的幼稚性。未成年人不管身体发育多好,力量多大,胆怯和恐惧是他们首次作案的常见心态。同时,由于他们的思想还不是太成熟,缺乏作案经验,作案时心理压力大,在实施暴力犯罪中,总担心被害人反抗,觉得一个人作案势单力薄,所以常常是同学结合,邻里结合,患难结合,校内校外结合。资料表明,青少年犯罪中75%属于团伙作案,他们往往是结伙行动,一起作案,一拍即和,一哄而起,互相壮胆,具有纠合性特点。此外,青少年犯罪虽然体现出精选目标、精心策划、周密安排,分工负责等成人化作案手段,但因为年龄与智力的关系,他们在作案时仍表现出一定的幼稚性,如有的作案学生在两天内在同一学校门口两次抢劫相同的被害人,这些为侦破案件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也反映出青少年犯罪的幼稚性。
2002年被缙云县五云镇派出所一举捣毁的专门敲诈、抢劫学生的案件就是一个典型的团伙作案的案例。这个团伙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50余起。这个团伙成员来自缙云五云镇、新建镇、东渡镇、大源镇等地,主要成员13名,年龄最大的17岁,最小的仅14岁,他们因共同的“目的”自由组成一个“大家庭”,有家不归,脱离学校,整天游手好闲,并伺机寻找目标作案,由于年龄段的原因,他们实施的主要犯罪对象是学生,犯罪手段主要是持马刀、铁棍等凶器,专门以学生为目标进行敲诈、抢劫。刚满14岁的刘刚是缙云县大源镇人,也是该团伙中年龄最小的一个。其父母在他9岁 11
时离异,由父亲抚养,其父因受婚变影响,性格变得异常暴躁,经常酗酒,不顺心时便打骂刘刚。在小学一年级时表现良好的刘刚之后便变得喜怒无常,不好好念书,还经常逃学,初一没读完就辍学了。2000年1月,他偷了父亲的200多元钱跑到离家50多公里的缙云县城,在一游戏机房认识了“黄鼠狼”李志杰,并通过他认识了另外11名团伙成员,从此,他过上了靠抢劫、盗窃为生的“逍遥”的日子。在此期间,他父亲从未寻找过他,任他自生自灭,甚至犯案被抓后公安部门通知他,他也无动于衷。据了解,其他几名少年都有和刘刚相类似的堕落过程。下面就举几个他们所犯的案件。2002年的1月14日早上,天还不怎么亮,缙云县新建中学的初一学生李某、施某、赵某3位学生正在晨跑,当他们跑到操场的拐角处时,突然,6个比他们高大的小青年拦在他们面前,只听其中一个说:“同学,口袋里有多少钱,全部给我拿出来”。第一次碰到这种事,3人都被吓坏了,刚准备转身逃,又被2个人拦住了,“想逃,没门,搜”。结果。3位同学身上的1元、1.5元,3元钱全被搜走,6人抢走钱后扬长而去。当天上午,该6人来到马渡村,在马渡村旧桥桥头,强行拦截马渡中学学生施某、王某、胡某和施某,并分别将其带到桥头的殿内,采取拳打脚踢、打耳光、搜身等暴力手段,从他们身上劫取人民币26元。1月20日傍晚,该团伙中的李某、黄某、刘某等人守候在缙云县五云镇三里树人学校外的路旁,强行拦截回校上课的学生何某、陈某、江某等,并分别将他们带至一民房内,采取强行搜走他们身人民币30元。
从以上特点我们可以看出青少年犯罪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从不良行为、恶作剧发展到违法犯罪;二是由差生发展到思想品德和功课都差的双差生,进而结帮逃学,发展成违法犯罪行为;三是从冒险、游乐到离家出走,侵犯他人权益到违法犯罪;四是从娇生惯养到称王称霸及至行凶打人,五是从被歧视、虐待到行凶报复,或被遗弃 12
而流落街头,被人教唆而犯罪;六是从小偷小摸发展到盗窃抢劫;七是模仿影视网络里的暴力和色情镜头,从好奇到偷尝禁果而违法犯罪等。当然青少年犯罪还包括疯狂性、反复性、连续性等特点,由于时间关系,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那么,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又是什么呢?我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由于青少年自身的不良心理和不良行为造成的。
1、贪图享受,不思进取,不劳而获的不良心理是产生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由于未成年人没有劳动收入,如果要去贪图生活享乐,如去歌厅、酒楼、玩游戏等等都需要钱,他们就会想尽办法去骗、去偷、去抢,甚至不惜以牺牲亲情为代价。下面我们来看一个初中生杀母亲的案例。这是发生在庆元的一个13岁少年捅死养母案件。
案件发生在2001年9月2日,庆元县岭头乡黄宙坑村初一学生吴某在养母陪同下一起到学校去交学费,村里到学校有2公里多的机耕路,当天中午他一反常态地提出要走山路,说山路近些。于是,两人就出发了,走到山顶上,吴某从书包里拿出尖刀,趁养母不注意,从背后将亮光闪闪的尖刀刺向养母身上,连续刺了十余刀。最后,连刀柄也断了,刀却掐在养母身上,当场将养母刺死,随后吴某搜遍了养母的身体,从养母身上搜走了带去交学费的700多元钱,然后将养母的尸体拖进树林中,并用杂草掩盖。干好这一切后,吴某才从容不迫赶往学校,第二天吴某又到学校附近的游戏厅里,专心志致地玩耍起来,直至公安人员找到他时,他还沉迷于游戏之中,脸上毫无惧色,实在令办案民警费解。俗语说母爱无价,但在吴某的眼里,母爱还不值区区700元钱。我想,吴某的养母可能至死也想不到自己竟然会死在辛辛苦苦把他从四个月养大的儿子手里。杀害养母的吴某面对看守所的高墙,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他对办案民警说:“她就象我的亲妈一样,我却做了这种丧尽天良的事,真后悔!”据吴某交待,他当时 13
杀死养母只是想把养母身上的钱拿走,还几百元钱的债。当天下午,吴某把养母杀死后还打电话给他养父,骗他说养母到校后又一个人到庆元城里了。
一个13岁的少年如此残忍,而且杀人后还镇定的撒谎、玩游戏机。实在令人匪夷所思,不过,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从办案民警的调查中可发现,其中确有许多值得深思的地方。
吴某自己说,他喜欢撒谎带来的快感。比如告诉一个人说有人某地等他,结果那人跑去却一个人也找不到。吴某的几位同学说,吴很会说谎,平时常编一些借口借钱,同学们都不太相信他。吴某平时很喜欢吃零食,学校附近一个食品小店是他经常光顾的地方。吴某有时请同学吃饭,一次就是上百元。由于吴某花钱大手大脚,家里给的钱远远满足不了他的开销。2000年,吴某偷了家里几百钱,家人只是追问了一下,也不了了之。从此以后,吴某胆子更大了。2001年5月,债务缠身的他偷走了亲戚家1850元钱,他到学校后,一天就花了1100元。吴某不但偷钱,还会骗钱。有一次,他骗老师、家里的影碟机坏了,拿到岭头来修,于是老师借了他50元钱。还有一次,他到一亲戚家,说养母病了,他想买点药回去,亲戚给了他200元。家里没人时,吴某还常常看一些枪杀、武打的碟片。一附近村民还两次看到吴某在磨一把小刀。从吴某上述平时的种种表现可以充分说明吴某杀死养母绝非偶然的,这里面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由于吴某的养父、养母、学校平时疏于对吴某的教育、引导,放纵了吴某的所作所为,最终导致了惨案的发生,其中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
2、逞强好胜心理。未成年人在刑法上是指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这一时期被犯罪心理学家称为“危险年龄”段,其危险性源于他们的情感具有极端不稳定性和强烈好胜,容易偏激,冲动起来不计后果。这也是未成年人中激情犯罪较多的原因。逞强好胜心强是头脑简单,分辩是非能力差,稍被唆使便容易上当,偏离正道,被坏 14
人利用,其犯罪动机盲目、模糊,只为显示自己,证明自己,不考虑后果如何。
3、盲目好奇心理和消极模仿心理。未成年人是我们社会的弱势群体,这一群体,无论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具有不成熟的特点,对新鲜事物具有神秘感,有强烈的得知要求,在认识上有好奇心理。如引导不当也会造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实践中,一些青少年由于对异性,毒品等充满神秘感,好奇心驱使去寻求刺激,再加之自控力差,进而模仿。因好奇而模仿武侠小说、碟片中、网络的暴力情节、色情行为而违法犯罪的不计其数。目前,吸毒低龄化现象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和青少年盲目好奇,消极模仿心理是分不开的。
4、从众心理。在群体压力大,个人心理承受力小时,采取从众行为而获得安全感,是人的一种自然向往和能动适应群体生活的社会属性——聚群性,也是人的一种社会性需要。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未成年人纠合性犯罪的特点从众心理就是基于青少年同龄群体内相同的情感和相似的需要。如某地所查获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单独作案的1257人中占总数的42.9%,两人以上共同作案的1675人占总数的57.1%,三人以上团伙犯罪的731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24.9%。未成年人结伙犯罪影响大,连续作案多,危害广,成员的共同心理是:要偷大家一起偷,要打大家一起打,你吸我也吸。从众心理还加剧了团伙犯罪,某市公安局破获的以刘发辉(男,16岁),王超(男,15岁),李育武(男,17岁)三人为首的16名未成年人组成的抢劫犯罪团伙就是在这种心理作用下,由起初的6人发展起来的。
5、嫉妒心理。“嫉妒是人之天敌”,一个人或多或少都会有一点嫉妒心理,但关键在于人们怎样去控制自己的嫉妒心,不加控制的嫉妒心,如脱僵的野马,势必带来严重危害。未成年人中由于嫉妒而杀人和故意伤人的犯罪,也为数不少。某市林运二车队的张会东(男,15
23岁),因开歌舞厅不景气,看着别人生意红火产生嫉妒,而实施犯罪,连续三次用炸药爆炸了三家歌舞厅,当第四次伺机作案时被民警当场抓获,问其作案动机时,回答说:“看到别人家的生意比我好,我就非常气愤,就想去炸掉这家人。”由此可见嫉妒心危害之大。
6、报仇心理和反社会心理。未成年人涉世不深,世界观尚未定型,是人格形成和发展的最关键的阶段,也是最容易产生逆反心理。对社会,对人生的认识易表面化、直观化。在当今多元思维并存,各种不良社会风气影响下,更加不能正确看待社会腐败等问题,易对司法平等原则产生怀疑,对社会不满,甚至仇视心理,对法律、社会信任度降低。书本教育、教师的教导和社会现实之间的反差,使青少年觉得无所适从。未成年人中思想不稳定、抵制力较弱、意志力差的人,可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后备军,有的明明知道法律是威严的,而故意去犯罪。
以上是易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不良心理的六种表现,各种不良心理的形成,原因较为复杂多样,既有家庭的,又有学校的,有社会环境的,最主要有是个体主观原因。
(二)家庭结构不完整及家庭教育不当。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多半来自于问题家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父母的一言一行对孩子都有一定的影响。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发生的重庆的一个17岁少女弑母案。这个案件发生在2001年10月22日,这天早上,在重庆市某区职业中学就读的小丽早早起了床,她梳洗完毕后,便将早已准备好的10包“毒鼠强”悄悄放入母亲爱吃的芝麻糊中并细心地搅匀。做完这一切后,她回头用怨恨的目光望了望熟睡的母亲,轻轻拉上门,心情复杂的去学校了。下午放学后,她先到文具店买了3个信封,然后匆匆回家,一切如她所料,母亲早已气绝身亡,静静躺在地上。见到这一切,她面不改色心不跳,掏出早就为母亲写好的3封“遗书”装进3个信封,16
将其放在茶几上,伪造出母亲自杀的现场。随后她拨通了报警电话。民警很快赶到,经过细致侦查,认定3封“遗书”系小丽伪造。小丽供认了事实。时年17岁的小丽身高1.7米,戴着一副近视眼镜,显得文质彬彬。她在读职高时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并当上了班干部。按说,一般家长都会对这种孩子感动满意和知足,而她的母亲杨某却对女儿的努力并不满意,时常在女儿面前念叼,要女儿认真读书,考出好成绩,争取今后有个好前途,杨还自作主张,替女儿报名参加大专自考。小丽一旦考试成绩欠佳,恨铁不成钢的杨便用“弱智”、“傻儿”等羞辱的话责骂女儿,有时见小丽在家看教科书,杨竟骂女儿是“装蒜”。杨某做梦也未料到,随着她对女儿的“关爱”越深,女儿对她的怨恨也越深。去年10月的一天,杨某又一次训斥小丽:“如果你自考成绩不好,我不会给你好果子吃,你也没有好日子过!”她的威胁。使深埋在小丽的心中的怨恨如火山般爆发出来——小丽为摆脱母亲的这种“关爱”,经过一番思考后,竟滋生了毒杀母亲的念头。小丽为泄恨而毒杀母亲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她不得不接受法律的审判,法律无情,她将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惨痛的代价。
此案的发生让人思绪万千,发人深省,也启示多多。第一,要走出家庭教育的误区。时下,望子成龙,盼女成凤的意识在一些家长的头脑中根深蒂固,他们对子女的期望值十分高远,希望子女成风成龙,为自己光宗耀祖。为此,他们对子女要么骄生惯养,宠爱倍致;要么严加管教,粗暴武断。然而他们却不知,这样做的后果不仅达不到目的,反而适得其反,一旦子女发展不遂己愿,他们不是甩手不管,任其自流,就是恨铁不成钢,实施棍棒教育,以为“黄荆棍下出好人”,致使子女产生逆反心理,甚至铤而走险。小丽之所以杀死亲母,成为阶下囚,就是由于其母的教育方法简单粗暴,这教训实在是太深刻了。
另一方面,家庭结构的不完整与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也有一定的关系。父母婚姻美满是女子顺利成长的摇篮。据调查,一些青少年之 17
所以犯罪,多是父母婚姻破裂,因为,子女们都希望父母亲密,家庭和睦。假如父母不和,甚至离异,作为子女将感到迷茫、痛苦、失望,直至做出令人难以估量的事来。据小丽陈述,家庭的不和谐是她弑母的主要原因。她说,父亲经常上夜班,白天在家常是蒙头大睡,很少与母亲和自己交流,而母亲也时常把对父亲的不满发泄到她身上,除了责骂还是责骂,使她经常感到无助的孤独,感到十分压拟和疲惫,为了摆脱这种家庭,她才决定毒杀母亲,从而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
(三)社会不良环境的负面影响。社会不良因素对学生心灵的冲击、腐蚀是在校学生犯罪的社会原因。由于经济与文化在发展与规范管理之间的落差,再加上密集的信息爆炸,使得孩子们每天都有可能接触到不健康的元素,这些对于辨别和自控能力不强的孩子来说,无疑是极具诱惑力的。学校周围边环境也不容乐观,遍布中小学校周围的网吧、台球厅、美容院等更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温床。
此外,有关调查还发现,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多半都是不爱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成绩好坏与违法犯罪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是,爱学习成绩好的学生违法犯罪的可能性要小的多。因为,学习成绩不是天生的,需要后天持久不懈的刻苦学习,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也不可能取得好成绩。看书学习的时间多了,歪门邪道的想法就少。不爱学习,逃学甚至辍学,大量的时间与社会闲杂人员在一起,耳濡目染,违法犯罪就在潜移默化中形成。政府多次花大力气净化学校周边环境,遣散社会闲杂人员,就是为了减少社会不良因素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创造一个适合学习的优良环境。也希望未成年人多结交一些健康有益的朋友,远离狐朋狗友。古人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二、怎样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一、要注重自身的思想道德和法制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从源头上遏制、减少青少年犯罪。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根本,就是要针对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加强对自身的思想品德及法制学 18
习,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和人生观,以崇高的思想信念、健全的人格情操、良好的道德品质、自学抵制享乐主义、个人主义和腐朽思想的腐蚀。要从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做起,从小事做起,即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要养成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良好习惯,从而增强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和辩别真伪、抵制诱惑的能力;要注重责任意识的培养,从以个人为中心的思想中脱离出来,树立起对自己、对家庭、对学校、对社会负责的意识。
二、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的诱惑。首先是交友要慎重,拒绝不良交往。交往对青少年的成长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不当的社会交往对青少年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反之,不良的交往会成为青少年实施越轨行为和犯罪行为的直接原因。不良交往往往是有劣迹、不轨行为或不良品行的青少年结合在一起进行不良的社会娱乐活动,他们逛街、下饭馆、抽烟喝酒、打牌跳舞、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追求低级趣味等等,同时社会上一些有前科、有劣迹的成年人利用青少年好奇心强、社会经验缺乏、辨别力、控制力薄弱等特点,以物质引诱、暴力威胁等方式,传播犯罪思想,教唆作案手段,以使青少年误入歧途。有不少青少年正是由于不良交往,受到不良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例如,学生吴某,初中毕业后未考上高中,本想去当兵的,但自从在舞厅跳舞时认识了曾犯过盗窃罪的罗某后,一来二去,二人搞得火热,罗某便向吴大谈“盗经”,说作案时如何刺激,如何过瘾,最终吴某在罗的教唆下走上了盗窃犯罪道路。被判刑八年,葬送了自己的前程。
三是尽量避免涉及成人娱乐场所,避开不良环境的影响。目前我市青少年的娱乐场所还比较少,相对来说成人娱乐场所如歌舞厅、酒吧、迪吧、网吧却比比皆是。由于涉足成人娱乐场所的人员成分复杂和流动性大,许多违法犯罪人员混迹其中,寻衅滋事,青少年在这样的场所很容易受腐蚀。
四是迷恋网络游戏已成为青少年的公害,并诱使大量违法犯罪的 19
发生,如永嘉桥头镇中学就发生了两个中学生为了得到上网的钱,不惜将魔爪伸向同班同学,用尖刀将同学刺死的惨案,教训十分深刻。
三、如何增强防范意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作为我们这个年龄段的学生,应如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防范意识呢,这是我今天讲的第三个问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条规定,“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批判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这里面用简单的语言概括就是应该如何规范自己。比如说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作为我们应该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言行。
如“尊敬教师,热爱班级,努力为学校和班级做好人好事,在家孝敬父母等。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起远大理想,将来报效祖国。一个人只有用知识武装了头脑,将来才能成为社会的有用的价值规律,一个没有文化的民族,是一个没有希望的民族。
纵观世界,哪个国家知识强盛,哪个国家的综合国力便强大,大家都知道,美国是世界上的霸权有,被称为世界警察,他之所以强大,是因为他的科技强大,科技强大是因为人的素质高,人的素质高是因为接受的教育层次高。
美国50年代普及了高中教育,而我们才刚刚建国,现在美国已经普及了大学教育,我们国家现在才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并且相当艰难。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是新世纪的主人,希望你们认真学习,遵纪守法,从小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立场成才,祖国的未来寄托在你们身上。
6.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稿 篇六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下午好:
很荣幸我是第三次在学校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相关的法律常识,今天我想跟大家谈谈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的不良行为,通过结合真实的案例,来帮助大家认识一些社会现象,树立正确的的人生观和学会自我保护。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历史地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二、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作为小学生,我们的年龄基本上都介于7至14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正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宽阔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怡误终身。
(一)首先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法律上的责任年龄问题从而来了解我们小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知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寻求哪些保护。
二)14至16周岁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14周岁为治安责任年龄。
也即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俗话说得好,桑树要从小入,小学生正是长身体、长知识最佳时期,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我想在坐的每一位学生首先要知法、懂法,要认真学习法律,重点学习与自己关系比较密切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懂得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有的人犯罪后到了杀头的时候还不知道自己犯了罪。我所今年五月份侦破的一起团伙盗窃案件,犯罪分子均是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经审查他们多次结伙作案二十多起,其中有一个犯罪嫌疑人夏某此前多次因盗窃被我所教育,因法定年龄未达到处理的年龄一直对他没有没有处理,但他不思悔改,继续疯狂作案,今年已刚满十六周岁,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这都是不学法而酿成的后果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因此我们应当学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学习了这些法律就知道自己如果违法犯罪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法律不因你不知自己的行为犯了哪条法律而不追究责任。
三)10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或不能辩别是非的精神病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自己的过错对它人造成侵害的由其监护人负民事责任。因此我们应当学习〈民法〉,〈民法〉和每个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涉及人身、财产、婚姻、经济等方方面面,学好了民法才能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四)在道路上我们基本上都属于骑自行车或行人一族。〈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18周岁至60周岁允许驾驶机动车辆(小客可至70周岁)。《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六条第四款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因此要在道路上保障自己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我们的生活离不开〈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二)其次,我们应该了解一下、〈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当然生活中我们涉及的法律法规很多,在此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仅就我们小学校园里容易发生的案事例来简要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中的一些基本常识。
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行为的界线主要在于行为情节及后果的轻重,违法行为较轻的构成行政违法,适用行政法律法规,较重的构成犯罪适用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的区别:行政处罚涉及许多行政法律法规,治安处罚只是行政处罚的一种,也就是说〈治安管理处罚〉法只是规定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种类及如何处理,也告诉大家并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均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职,而不能跨越职权办案。“有事请打110”,“有困难找警察”这种说法也是相对的,警察也不是万能的,它只能在法律赋予他的权限内维护好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5年通过,共六章,一百一十九条,治安处罚的种类共三种:
1、治安拘留(1日至15日)。
2、罚款(1元至200元,除涉赌、毒、卖淫嫖娼较高外)
3、警告
口头批评不属于治安处罚。行政处罚的各类还有很多不一一介绍
刑罚的种类共五种:
1、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五年);
2、无期徒刑;
3、死刑;
4、拘役(1个月至六个月);
5、管制(三个月至2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通常为一年至五年,死刑无期的为终身),罚金,没收财产,可独立适用。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三、校园里容易发生的不良现象从而引发的犯罪或违法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一)不吸烟喝酒、上网。一些高年级的学生勾结刚刚缀学的社会青年,经常抽烟喝酒上网,没有钱,就要想办法搞钱,利用对校园和校园周围环境比较熟悉,向那些低年级或身材矮小的学生要钱,要饭票,以言语相威胁,如果不给就拳脚相加,甚至用烟头烙,皮带抽。如果没有钱就限令什么什么时间带多少多少钱来,还让这些受到侵害的同学带着去抢其它同学的钱,这些同学出于害怕又成了别人的帮凶。近年来在中、小学校园里这种案件呈上升趋势,他们抢走的财物很少,多是三元两元,但对校园的危害却是很严重的,扰乱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导致部分学生因恐惧而不想上学,影响学习成绩,甚至心灵上造成一定的阴影。
2)不接触外面不良社会青年,俗话说的好“近株者赤,近墨者黑”,跟那些人接触的多了会扭曲我们对社会观的认识,从而走向犯罪道路。
3)不要上网打游戏赌博聊天等。经常上网打游戏对我们学生的危害是特别多的,首先从健康方面来讲长时间坐在电脑前大脑高度集中,会导致一些疾病的发生,也会导致脑子的呆滞,、辐射电磁波对人体的八大伤害,1、细胞癌化促进作用,2、荷尔蒙不正常,3、钙离子激烈流失,4、痴呆症的引发,我们经常
在电视中或在新闻中看到哪个哪个学生由于长时间上网死在网吧里,死在路上这样的消息这都是很好的见证。其次上网聊天打游戏会影响我们的智力,耽误学习时间,而影响我们的学习成绩,过去的时间总是不会回转的,把时间用在有意义的事情上才会抓住机遇,试想我们上网聊天打游戏又有什么意义呢。再次经常上网聊天脑子会局限于网络这个空间中而认识不到社会上存在的一些形形色色的现象,从而导致被骗。
当然现今是网络的时代信息的时代,通过互联网我们可以更快更多更方便的获取最新知识,有利于我们的学习和生活,我们应当更好的利用网络来为我们的未来服务,而不要一味的沉湎于游戏、聊天、赌博。
4)不要观看、收听色情、淫秽,暴力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必竟我们都还是未成年人心理不够成熟,观看这些不健康的东西,会误导我们的思想,一些人看了后会产生一些追求刺激,不计后果的想法,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前年我市出现的链子帮、斧头帮就是这种现象,这些人均由象我们一样大的未成年人组成,学电视中暴力片的情节,多次到公园等抢劫正在谈恋爱的男女。这些帮中居然还有女同志,他们整天不务正业,游手好闲,没钱了就抢,然后就吃喝,鬼混自认为过的是最赶潮流最刺激的生活,最终他们都一个个的被判了有期徒刑,陪伴他们的是牢狱生活,他们给他人带来了伤害,自己的父母带来的伤害,毁了自己的前途。
5)具备一个良好的稳定的心态,我们这个年龄阶段易猜疑,走极端,任性,特别是那些性格内向的学生容易作出一些过激的行为。前一段时间,思礼一个十五岁的女中学生因怀疑其父母偏心其哥哥,问其父母要电动自行车被拒绝后,竟然赌气出走,一气跑到新乡,害得家里人学校以及派出所到处寻找,如果我们在外面受到了侵害怎么办,受骗了怎么办,毕竟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呀,现在好多街头都出现一些不法分子控制一些未成年为沿街跪在地上为其讨要,如果要不来钱就采用暴力殴打,不给他们吃的,使这些未成年人的身心都受到极其深的伤害。还有女研究生被拐卖的案例,因此不要认为我们已经长大,已经对社会有了一定的认知。必竟社会上还存在一些丑恶的社会现象是我们必须面对的,我们的身心还不够成熟,一定要用一颗平衡的心来对待自己和他人。学校如果发现学生有情绪不稳等现象要多和家长勾通多和学生勾通而不能置之不理。
6)不要打架斗殴,要善待他人,和同学和睦相处,不要用优越感去刺激他人。
校园里还有一类高发案件就是殴打他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这类案件的诱因有几种:一种是年青人讲义气,帮助哥们出气;再一种是报复,因为某件小事而自认为吃了亏,而找事打架。再一种是别人的优越感对那些性格内向具有某种弱势学生的内心伤害。心理素质教育也是我们中、小学生必须开展的一项教育,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一些条件好的家庭的孩子的优越感对条件差的孩子来说无疑是很大的伤害,在我们校园里还有成绩好的学生对成绩差的学生的嘲笑也是对他们很大的伤害,这些心理因素也成为校园殴打他人案件的高发原因,学生不仅要有一个健康的身体,更要有一个健康的心理。
7)不要携带管制刀具,一些学生为了逞威风,或威胁别人,身上经常装上一把匕首,刀具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其他管制刀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携带管制刀具也是很危险的,前年苏州一所初三学生张某和李某因几句话而发生磨擦,李某嘻笑着打了张某一拳,张某随手掏出装在身上的弹簧刀捅了
李某一刀,导致李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张某住进了监狱受到了法律的追究,原本是朋友的两个花朵,一个结束了生命,一个住进了监狱,这就是携带管制刀具引起的后果。
8)不要偷窃,故意损坏财物。一些学生没有钱了就偷,对别人恨了就损坏其财物这些现象都是要不得的,偷窃,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数额大了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较小也会受到治安处罚。俗话说:“小时偷针长大偷金”。一次两次的侥幸会助长我们犯罪的欲望,最终会毁了我们自己。
7.青少年普法知识讲座 篇七
按照江苏通管局2015年教育培训计划部署,我局于近日在江苏省专用通信局举办了通信知识培训讲座。同时,为提升地市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工作水平,本次培训通过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延伸到地市。讲座从交换和传输网的发展现状、关键技术以及发展方向和应用情况等三个方面,为全体参训人员进行了全面、生动的介绍。江苏通管局朱新煜副局长到会并讲话。
朱新煜副局长指出,当前,通信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参训人员尤其是地市行管办的学员要珍惜此次培训机会,带着收获回到工作岗位,更好地融入地方、服务地方,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共同促进我省通信监管工作水平的提升。下一阶段,我局还将结合行管办工作实际,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培训。
8.电力电子元件知识讲座(六) 篇八
关于压电陶瓷变压器的研究始于20世纪50年代。美国G.E.Motorola Zenith公司的Rosen在1956年阐述了压电陶瓷变压器的基本工作原理,并成功地制备出长条形单片压电陶瓷变压器。但由于这种单片变压器使用的是压电性能较差的BaTiO3陶瓷材料,加上工艺不完善,升压比很低,成本又很高,故当时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后来,随着PZT系、三元系和四元系等压电陶瓷材料的陆续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压电陶瓷变压器开始进入实用化。从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压电陶瓷变压器得到了蓬勃发展和比较广泛的应用。
1 压电陶瓷变压器的基本结构及工作原理
压电蜂鸣器和压电点火棒是人们较熟悉的两种压电陶瓷产品。压电蜂鸣器是利用压电陶瓷的逆压电效应工作的,给其加上电信号,压电陶瓷将产生振动而发出声音;压电点火棒是利用压电陶瓷的正压电效应工作的,给其加上机械压力,在点火棒两端即有高压产生。这两种器件的能量转换形式是电能与机械能之间的单向转换,而压电陶瓷变压器则是在同一压电陶瓷上同时利用正和逆的压电效应来进行工作的,即经过电能→机械能和机械能→电能的两次能量变换。压电陶瓷变压器输入端和输出端的振动模式是不同的,因此压电陶瓷变压器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压电陶瓷换能振子。
压电陶瓷变压器按其形状、电极和极化方向不同而有各种结构,其中最简单和最为常用的是Rosen型单层长条形结构,如图1所示。
由该图可知,压电陶瓷变压器由两部分组成,其中左半部分的上下两面都有烧渗的银电极,沿厚度(即从上到下)方向极化,作为输入端,这部分称为驱动部分;右半部分的端头烧渗了银电极,沿长度方向(即从左到右)极化,作为输出端,这部分称为发电部分。当交变电压Uin加到压电陶瓷变压器的输入端时,只要交变电压频率与压电陶瓷的谐振频率一致,就会通过逆压电效应使变压器产生沿长度方向上的伸缩振动,使输入的电能转化为机械能;而发电部分通过正压电效应使机械能转换为电能,产生电压输出。实际上,压电陶瓷的左半部分相当于蜂鸣器,右半部分则类似于点火棒。图1所示的压电变压器的长度大于厚度,如果输入端为低阻抗,输出端为高阻抗,则为升压型变压器。这种变压器在几伏或几十伏的输入电压下,可以产生数千伏的输出。在空载状态时,压电变压器的开路升压比N为
当材料一定时,Qm、k31和k33均为常数,压电变压器的变压比N仅由L和t之比决定。由于QmL/t可以很大,因此可以制作升压比足够大的压电陶瓷变压器。
利用与图1所示的Rosen变压器相似的结构,可以制备如图2所示的压电陶瓷降压变压器。这种降压变压器是将图1中所示的发电部分作为驱动部分,将驱动部分作为发电部分。通过这种变换,发电部分的输入阻抗大于驱动部分的输出阻抗,致使输出电压降低,电流增加。
压电陶瓷变压器除了利用横向振动模式的器件结构形式外,还可利用径向振动、厚度振动、弯曲振动等振动模式来设计和制造其他形式的压电变压器。利用厚度振动模式和径向振动模式,同样可以设计降压或自耦降压压电陶瓷变压器。
压电陶瓷材料是一种脆性材料。为保障压电陶瓷变压器的机械强度,陶瓷片不能做得太长或太薄,因此限制了升压比的提高。为了提高升压比,人们将多层片式电容器( MLCC)的成熟工艺移植到压电陶瓷变压器的制备中,于是在20世纪90年代末,多层独石型和片式压电陶瓷变压器陆续被推向市场。
图3所示为多层片式陶瓷结构示意。这种叠层结构中的相邻两层陶瓷在厚度方向上的极化方向是相反的,各内电极间采用叉指方式交替地连接。在多层压电陶瓷的总厚度与单片内电极 压电陶瓷的厚度相同的情况下,与单片压电陶瓷相比,N层压电陶瓷的等效压电系数(d33)则提高3N倍,电流量增加N2倍,电压将下降N倍(因陶瓷承受的电场相同)。将这种陶 瓷结构用于压电陶瓷变压器的驱动和发电部分,可以通过陶瓷层数来改变变压器的输入和输 出阻抗,从而改变变压比和电流比。
2 压电陶瓷变压器的特性
压电陶瓷变压器的电特性参数有输出功率(功率密度通常为15~20W/cm3)、输入/输 出电压、工作频率、负载阻抗、功率转换效率、器件尺寸和工作温度(通常低于60℃)等。
压电陶瓷变压器具有以下一般特性:
(1)压电陶瓷变压器输出电压的高低与频率直接相关,其输出电压只有在谐振频率附近(fr±lkHz内)才达到最大值;若偏离谐振频率,电压下降的幅度就很大。这是压电陶瓷变压器的重要特性,它与线绕变压器不同,不能在较宽的频率范围内工作。压电陶瓷变压器的、谐振频率会随温度的变化而变化,当环境温度发生变化或变压器工作时因自身机械和介质损耗而发热时,都将引起谐振频率的漂移。当用固定信号激励时,谐振频率的漂移会引起输入电压的变化,从而影响高压电源的稳定工作。因此,在应用中,相应的驱动电路必须具有频率自反馈跟踪能力,方能使变压器始终处于最佳工作状态。
(2)压电陶瓷变压器在输入电压一定时,输出电压随负载阻抗的减小而降低。这是由于压电陶瓷变压器的输入阻抗较大(约十几兆欧至数万兆欧)而引起的。因此,在使用压电陶瓷变压器升压的高压电源中,当负载变化后,变压器的输出电压变化较大,即它们的压电调整率差,这时必须在电路中采取补偿措施,以保证电源具有稳定的输出电压。
(3) 一般的线绕变压器的输入阻抗与负载阻抗是成正比的,而压电陶瓷变压器则相反,当减小其负载阻抗时,输入阻抗反而增大。这种输入阻抗与负载阻抗的特殊关系,在压电陶瓷变压器作为高压电源时极为重要。因为当负载短路时,压电陶瓷变压器会自动断电而不被烧毁,这是压电陶瓷变压器的一个优良特点。
(4)压电陶瓷变压器的安装固定与配置对正确使用很重要。压电陶瓷变压器有半波模和全波模两种安装状态,如图4所示。
在固定陶瓷片时,支撑点必须选定在振动位移为零的地方,否则会严重影响升压比和转换效 率。半波模谐振的支撑点应在压电陶瓷片的中间,全波模谐振的支撑点应在陶瓷片的1/4处。
3 压电陶瓷变压器的特点
压电陶瓷变压器与传统绕线型变压器比较,具有以下特点和优点:
(1)体积小,质量轻,器件几何形状呈超薄(厚度小于4mm)扁平结构,适宜片式化。同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制成长度和宽度振动模式的长方体压电变压器及径向振动的圆柱体压电变压器等。
(2)采用阻燃性压电陶瓷制成,不需要铜漆包线和磁心,没有磁饱和现象,不怕潮湿,不怕短路烧毁,安全性好。
(3)工作时是以高频振动的压电方式来实现能量的转换和传输的,不会产生也不受来自外界的电磁干扰。
(4)能量转换效率高,一般可达90%以上,最高可达98%。
(5)输出标准正弦波电压,尤其适用于驱动快速启动的冷阴极荧光灯(CCFL)。
(6)对于低阻负载具有准恒流输出特性,不会产生反峰电压,能对功率放大器起保护作用。
压电陶瓷变压器尽管有许多优点,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具体表现为:
(1)输出功率较小,单层器件输出功率一般仅为1~2W,多层器件输出功率可达30W。目前成熟产品的输出功率在10W之内,仅适用于小功率和高压小电流领域。
(2)在应用中的配套电路比较复杂,对使用成本和系统可靠性都造成一定影响。
(3)压电陶瓷变压器有一定的谐振频率,当工作频率低于谐振频率时,器件呈电容特性;高于谐振频率时,器件呈电感特性;只有在谐振频率附近时,器件才表现为电阻特性。因此,陶瓷变压器的工作频率受谐振频率的限制,工作带宽较窄,而电磁式变压器不受带宽限制,工作频率范围相对较宽。
4 压电陶瓷变压器的应用及其驱动电路
(1)应用领域
压电陶瓷变压器适用于高电压、小电流和较低功率的电子仪器和设备中,符合电子产品小型化、轻量化、薄型化、高效化及高可靠等方面的要求。全球信息产业日新月异,对压电陶瓷变压器提出了巨大的市场需求。
目前,压电陶瓷变压器主要用于电压升压和降压两个方面。压电陶瓷升压变压器的主要应用领域有冷阴极荧光灯驱动电路、液晶显示器、小功率激光管、电子警棍、负离子发生器、臭氧发生器、静电喷漆、静电除尘、静电复印机、扫描电子显微镜等高压发生装置中;降压型压电陶瓷变压器主要用于各种小型AC/DC和DC/DC模块电源、手提充电器和手机、摄像机等便携式产品的AC/DC适配器。从目前的情况看,压电陶瓷降压变压器的发展和应用滞后于压电陶瓷升压变压器。
(2)基本驱动电路
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之前,人们利用当时现有的资源,大多采用开关电源通用PWM控制器IC再附加外围电路来驱动压电陶瓷变压器。后来随着压电陶瓷变压器的迅速发展和日益广泛的应用,使世界各大半导体公司看到了商机.纷纷开发并推出了压电陶瓷变压器专用驱动IC。这些IC具有较宽的输入电压范围,能自动完成频率扫描和跟踪,以使压电变压器工作在准谐振状态。此类驱动IC有很多,如HLMM936、UCC3976、UCC3977和DIT8545等。
压电陶瓷变压器的驱动电路有单开关单端驱动方式、双开关推挽和半桥驱动方式及四开关全桥驱动方式等几种,其中单开关电路拓扑仅适用于驱动小功率压电陶瓷变压器,电路结构比较简单。
1)高压电源用单端驱动电路。图5所示为高压电源电路。该电路是一种DC/DC升压变换器拓扑,压电陶瓷变压器TC用作升压转换器件。控制器IC的振荡器频率能跟踪TC的谐振频率,IC的输出PWM信号驱动互补配置的晶体管VT1和VT2。当IC输出高电平时,VT1导通,UCC经限流电阻R和VT1对MOSFET (VT3)的栅极电容Cgs充电。当VT3、栅极电压达到开启电平时,VT3导通,电流通过电感器L使其储存能量。当IC输出低电平时,VT1截止,VT2导通,VT3截止。在VT3截止时,在L中产生反电势加至TC的输入端,脉冲幅度为UCC的2倍左右。TC输出端上产生的高频正弦波电压经VD1、VD2和电容器C整流滤波,输出一个DC高压(约3000V)。Ra、Rb为取样电阻分压器,在Rb上的采样信号反馈到IC,使高压输出稳定在设定值上。TC为KH3005型压电陶瓷变压器,尺寸为30mm×5mm×2.6mm,额定输出功率为3.5W,谐振频率为55kHz,输入电容为180pF,输出电容为26pF。
表1列出了MPT系列压电陶瓷变压器的尺寸与参数,供选用时参考。
2)基于DIT8545的单开关CCFL驱动电路。一种基于控制器DIT8545的小屏幕LCD背光照明用冷阴极荧光灯(CCFL)单端单开关驱动电路如图6所示。该驱动电路是一个输入DC电压为3~13.5V的DC-AC变换器电路,压电陶瓷变压器TC(采用PZT材料)输出视CCFL规格而定。在一般情况下,CCFL工作电压为200~600V,工作电流为2~8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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