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渭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2024-09-15

临渭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共12篇)

1.临渭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篇一

ⅩⅩ镇(社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

机构服务协议书

甲方:ⅩⅩ合管所 乙方:

为保证广大参合农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方便参合农民及时获得补偿,同时维护定点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平稳健康运行,根据省、市、县有关规定,确定乙方为新农合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 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认真遵守省、市、县新农合制度各项政策规定。

第二条 新农合政策方案、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调整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工作。乙方有责任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并向参合人员提供宣传咨询服务,通过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将新农合的主要政策规定及本协议的重点内容宣传到位,同时要教育本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向参合人员作违背政策或协议内容的宣传。

第三条 乙方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新农合网络直报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工作制度,落实相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要为开展新农合业务提供必备的办公场所、信息化设备,并做好维护工作。设立新农合患者费用结算窗口,并主动向就医参合人员提供医疗费用发票。

第四条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在显要位臵设臵新农合政策宣传栏,将新农合主要政策规定、各项收费标准、本协议重点内容

向社会群众公布,保证群众的消费知情权。

第五条 甲方依据管理需要查阅或复印参保患者的就诊资料、询问当事人、核实病人身份、核查医疗费用和相关财务凭证等资料时,乙方应提供支持与配合。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二、就诊管理

第六条 参合人员在乙方就诊时,乙方应认真审核、患者的个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新农合参合证卡等证明文件。

第七条 乙方在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对病人应做到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八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省、市、县确定的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第九条 参合人员就诊时,乙方应对新农合支付范围进行把关,对非新农合基金支付的打架斗殴、酗酒、吸毒、交通肇事、自杀自残、医疗事故(包括已给予经济补偿的医疗纠纷)、工伤事故等行为,乙方不得进行新农合补偿,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

四、违约责任

第十条 甲方每年对乙方履行协议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甲方给予告诫、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违反服务协议;

(2)违反新农合有关政策规定;

(3)违反《临床诊疗技术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手册》和《处方管理办法》等,以大处方、滥用药、乱检查等形式,提供过度医疗服务;

(4)违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及相应的收费标准,以私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等形式收取医疗费用;

(5)冒名顶替、编造虚假医疗文书,套取新农合基金;

五、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ⅩⅩ年1月1日起至ⅩⅩ年12月31日止(1年)。

第十三条 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有调整的,双方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协议。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人代表:(签名)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临渭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篇二

1 资料来源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纳入新农合补助范围的武汉市东西湖东山农场参合农民, 共计1.86万人。

1.2 调查内容

通过发放“武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就医调查表”, 随机抽查200户参合农民, 对2008年东西湖东山农场就医方式及行为进行分析评价。主要分析指标包括人均年收入、就诊意愿、家庭账户使用态度、门诊就医频次、费用和农民对门诊统筹的态度等内容。

1.3 质量控制

发放调查表前, 课题组组织有关调查人员, 就调查要求、调查内容、调查方法等进行了培训, 并将责任落实到个人, 确保调查数据的客观真实。

2 调查结果及其分析

本次调查样本为武汉市东西湖东山农场参合农民, 共发放了200份问卷, 回收问卷187份, 其中有效问卷185份, 回收率为93.5%, 有效率92.5%。

2.1 人均年收入情况

分别对参合农民人均年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进行对比分析, 武汉市东西湖东山农场参合农民收入在3000元以上的占总人数的74.6%, 其中1万元以上的占总人数近30%。按2008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761元的标准, 东山农场农民经济收入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2 就诊意愿情况

从有效的185份问卷结果看 (表1) , 接近80%的人在身体不适时, 首先选择到医院门诊就诊, 仅3.34%的受访者选择“不理睬, 扛过去”。结合185人中有110人 (占59.5%) 表示如果身体不适, 会选择到乡镇卫生院进行就诊, 选择到私人诊所和区医院就诊的仅分别占8.11%和15.14%, 表明当地农民对自身的健康状况非常关注。同时, 通过几年来新农合工作的开展与政策的有效引导, 农民对到乡镇卫生院就诊的意愿和信任度增强, 具有开展门诊统筹的良好基础。但185人中愿意到村卫生室就诊的仅15人, 表明村卫生室的软、硬件建设仍待进一步加强, 以达到“小病不出村”的目标。

2.3 家庭账户使用态度

绝大多数参合农民在门诊就诊时随身携带《合作医疗证》, 显示当地农民对新农合有了很强的认同感。通过对家庭账户使用情况的调查, 发现有近20% (表2) 的受调查者表示从未使用家庭账户资金, 表示“使用, 直至账户金额完毕”的仅46.5%。就不使用家庭账户资金原因调查发现, 185名受访者中有123名 (66.5%) 表示“反正是自己的钱用不用无所谓”或“报销手续太麻烦”, 暴露出了家庭账户补偿模式的弊端, 由于农民的个人缴费全部划入家庭账户, 农民认为看病仍然是花自己的钱, 半数以上表现出“节约”的意愿, 加之报销程序偏繁琐, 很容易让农民产生“得不偿失”的感觉。同时, 有22人 (11.9%) 表示不知道要带合作医疗证才能补偿, 表明新农合宣传力度仍有待进一步加强。

2.4 门诊就医频次及费用

从表3可以得出, 77.3%受调查者年门诊就诊次数在1~4次, 5次以上的仅占15.7%, 每次门诊支出费用平均达30-50元的占了近一半。同时, 结合就诊时需方考虑的重要因素分析, 近半数的受调查者将门诊医师专业水平作为首要考虑因素, 其余依次是价格、交通便利和服务质量, 表明应该重点加强医疗机构的人员培养, 强化合理治疗和用药, 控制门诊支出费用。

2.5 对门诊统筹态度、报销政策接受程度 见表4。

173名受访者 (见表4) 表示愿意将个人账户的钱集中使用, 参加门诊统筹, 占所有调查者的93.5%。89.26%的受调查者表示接受“在卫生院看门诊, 每天一次, 12元内可报销;在村卫生室看门诊, 每天一次, 8元内可报销。年累计封顶线为200元”的门诊补偿标准。就参加门诊统筹主要原因的调查发现, 74.6%的人表示参加门诊统筹, 小病能报销, 是好事情, 真正反映了大多数农民参加门诊统筹的意愿与主动性;更有近20%的受调查者认为:实施门诊统筹, 即使自己不看病, 也可帮助别人。表明新农合制度的实施, 农民互济共助意识明显提高, 为门诊统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不愿意参加门诊统筹的主要原因调查中, 我们发现:主要原因是报销比例过低, 补偿额度太少 (74.6%) , 不少愿意参加门诊统筹的也提出要提高报销比例。也有人担心实施门诊统筹后医疗费用上涨 (20 %) 和报销手续太麻烦 (5%) 。因此, 门诊统筹补偿方案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医药费用控制是下一步要做的重点工作。

3 讨 论

根据调研结果分析, 结合与参合农民现场访谈情况, 我们认为, 要开展好门诊统筹工作, 应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3.1 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

3.1.1 完善一体化管理工作。

在现有一体化管理的基础上[3], 要以新农合、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村医培训等为抓手, 切实发挥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管理与指导职能。一要加强村卫生室的财务监管。要求村卫生室按月将业务收入报送乡镇卫生院, 使乡镇卫生院能准确掌握村卫生室的收支情况, 便于对村医的管理;二要加强药品的统一调拨。建立乡镇卫生院中心药库, 由中心药库统一向辖区村卫生室配药, 杜绝村医私自进药现象;三要落实配套措施, 将村医纳入养老保险范畴。目前, 村医的工资报酬仍然只能靠医疗业务收入, 没有参加任何形式的养老保险, 六十岁退了休就没有了经济来源。可采取由村医个人缴费, 乡镇卫生院、财政给予一定经费补助的形式, 引导村医购买养老保险, 解决其后顾之忧。

3.1.2 加强新农合信息网络建设。

“医院管理系统” (HIS) 、新农合接口、合作医疗管理系统“三统一”是实现统筹数据网上审核报销的前提条件, 可采取专业SSL /VPN加密手段, 对用户授权管理, 保证数据通过公网传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同时, 重点加强村卫生室的网络建设[4], 结合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与一体化管理, 认真落实准入标准, 科学设置定点村卫生室, 为每个定点村卫生室配备PC机, 通过VPN授权, 进行数据的传输和对数据库服务器的访问。加强对新农合信息系统有关人员的培训, 从整体上提高信息系统管理和操作人员队伍的素质, 形成科学管理团队, 提高各级管理部门的应用能力。

3.1.3 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

实行门诊统筹后, 将会积极拉动农民的门诊需求, 随着门诊就诊与补偿人次增多, 经办人员的工作强度和难度也会大大增加。要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 在办公条件、办公经费、人员编制上予以保障, 不断提高经办人员综合素质和经办机构的管理水平, 确保新农合制度执行的监督到位。乡镇是门诊统筹实质性监管工作重点, 必须加强乡镇经办人员的管理能力, 对派驻乡镇经办人员及其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确保有人办事, 有钱办事。同时, 要规范管理。门诊统筹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释放参合农民的医疗需求, 刺激参合农民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资源, 如管理不力严, 监管不力, 制度不健全, 措施不到位, 会导致医疗机构有机会提供不合理的医疗服务, 诱导农民过度消费。因此, 在实行门诊统筹补偿工作中, 要准确把握新农合互助共济的基本特征, 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规范化管理, 对医疗机构药品价格、服务收费、诊疗规范、诊疗范围等多方面内容进行严格监管。同时, 净化医疗市场, 为参合农民提供安全的就医环境。

3.2 不断完善补偿方案

要在门诊统筹试点工作进程中, 由新农合经办机构组织经常性的调研, 时刻关注门诊就诊人次、人均补偿金额、人均门诊处方值、基金使用率等影响门诊统筹效果的关键指标, 试点运行一个周期后, 要对试点乡镇门诊的就诊频次、门诊次均费用、就医流向、常见疾病频谱等基础信息进行完整全面的基线调查, 并与非试点乡镇同类指标进行比较、分析, 科学设置补偿方案, 调整补偿标准, 在确保基金不出现风险的前提下, 提高补偿比例。同时, 发挥市级统筹作用, 建立全市统一的村卫生室药品、诊疗目录与补偿台帐, 健全奖罚措施。并探索将参合年限、缴纳费用等作为补偿比例的制定的重要因素, 实施分段式补偿, 确保农民受益。

3.3 进一步方便农民就医

要简化补偿程序, 方便农民补偿。据东西湖调研情况看, 东山卫生院目前门诊报销1人次, 约需6~7分钟, 导致了长时间排队等待报销的现象。要简化补偿程序的措施, 可探索利用信息网络技术, 推行“新农合就医一卡通”。同时, 加强乡村卫生人员门诊统筹相关知识的培训, 不断提高医疗机构门诊服务水平, 方便农民就医。

参考文献

[1]郝潇, 袁兆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补偿方案的现状比较[J].湖湘论坛, 2009;3:68-70.

[2]左延莉, 胡善联, 刘宝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模式与家庭账户模式的比较研究[J].中国卫生经济, 2006;12 (25) :19-21.

[3]左延莉, 胡善联, 刘宝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补偿模式对卫生服务利用和管理方式的影响[J].卫生经济研究, 2008;2:18-20.

3.临渭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篇三

医疗服务协议

甲方:冈西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乙方: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结报和审核工作,让参合患者充分享受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带来的实惠,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管理规定,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诊疗、用药和收费行为,乙方应予积极合作,并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乙方有权检举和投诉甲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

第二条 甲方及时告知乙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政策、新要求,并予详细解读。

第三条 乙方应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镇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规定和医疗服务技术规范,坚持因病施治,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参合患者日处方限额不得超过40元。对因限于技术水平和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建议参合患者及时到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第四条 乙方应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内的药物,按零差价销售,不得超范围使用其它药物。

第五条 乙方应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级结报工作的意见》(建卫基〔2007〕17 号)规定的要求,做好村级结报和公示工作。及时向甲方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有关的资料和数据,认真做好统计汇总工作,及时准确上报各种统计、会计报表。

第六条 甲方对乙方结报费用的每旬进行复审,对发现的违规结报,甲方按实际结报额在乙方垫付医药费用中予以扣减。乙方如编造处方或串通参合人员骗取合作医疗报销资金的,一经查实,所流失的基金必须全额追回,不能追回的部分和所有外出调查费用由乙方负责,同时按处方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额度缴纳违约金。第七条 甲方对乙方的《协议》履行情况每季进行2次专项考评,考评中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整改不及时到位的,甲方视情节对乙方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报县合管办查处。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随时根据政策规定协商解决。争议无法解决的,报请县合管办裁定。

第九条 乙方应及时完成甲方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有效期为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

甲方: 冈西镇新型农村 乙方:

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4.临渭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篇四

自接到通知,我院立即着手进行了全面的统一检查,并在各村进行了宣传,对村级卫生所的公示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同时公布了石家庄市合管中心电话,和晋州市新农合电话及我院举报投诉电话,请广大参合农民进行监督。

收到通知第二天,在前一天突击检查过后,召集村医及所长到卫生院开会,并宣读卫生局通知和石市农字(2013)2号文件,公布前一天检查结果,对部分公示不及时和未及时开展2013年补偿的卫生室进行通报,要求全部卫生室要即刻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报销工作,不得延误、推脱,不得刁难就诊参合人员,要求大力宣传2013新农合政策,加强公示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员,如有发现,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参会所有人员表示:一定服从上级安排,确保参合人员利益。会上:我院合管中心主任再次对村级补偿情况进行分析,并出具报告,对辖区各村医疗费用进行分析,对部分费用稍高村级进行现场检查、询问。并入户调查。未发现有违规现象。

晋州市桃园中心卫生院

5.临渭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篇五

即时结报服务协议书

甲方:东津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乙方:

为确保参合农民享受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方便参合农民住院即时结算报销医药费用,根据市卫计委关于印发《襄阳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襄卫生计生发【2014】88号)文件规定,规范我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经平等协商后,就东津新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服务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经乙方主动申请,甲方评审考核,确定乙方作为东津新区新农合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即时结报单位。根据上一新农合工作情况,结合实际,确定东津新区参合住院患者例均住院费用控制在3500.00元以内,住院人次控制 1人次。

第二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新农合政策法规的培训,及时向乙方提供新农合的政策信息。指导、帮助乙方开展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与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对接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甲方随时提供《新农合药物目录》变动及新农合政策调整情况,并向乙方做好宣传及咨询工作。根据《东津新区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和《东津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每半年对乙方的新农合工作进行分级评审考核。积极组织协商处理乙方因参合患者就医补偿问题产生的争议。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提交即时结报审批资料等资料30天内给予审批核拨乙方垫付补偿款,并在核拨垫付款中暂扣5%作为考核基金,年底考核后按考核得分给予返还、核减或奖励。定期与乙方进行沟通,采取座谈或会议等形式主动了解和听取乙方对新农合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采取乙方合理建议。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乙方应认真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医疗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新农合的相关政策以及甲方《新农合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本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使其掌握新农合相关政策、热情接待参合患者、提供参合患者农民的政策咨询,不得随意推诿参合农民。

第六条

乙方把新农合工作作为本院工作重点进行安排部署,新农合服务、宣传、教育、操作系统管理等工作应做为常态化管理并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

第七条

乙方要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应认真进行身份证和证件识别,查看病本人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本)、转诊证明等资料,若所携带证件不足证明其身份可联系参合患者所在地新农合管理机构予以核实。杜绝冒名顶替等各种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

第八条

乙方要加强医院人才培养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服务能力,严格控制参合患者住院流向,严格住院指征,认真落实双向转诊制度,充分发挥区属医疗机构各项优势,正确引导参合患者合理转诊。

第九条

乙方要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不得诱导参合农民住院,不得有过度医疗行为发生。同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引导患者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得满足患者的不正当需求。对于连续住院明显过长、住院病人费用明显过高、短期内重复重复住院等情况,要及时向甲方书面报告,协助甲方的核查。应根据参合患者病情,对症下药,因病施治,在用药及耗材上遵循“能用普通的不用贵重的,能用口服的不用注射的,能用国产的不用进口的”的原则,努力控制用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并积极遵守甲方出台的医疗费用控制措施。

第十条

乙方要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控制新农合目录外药品及治疗耗材费用。因病情需要必须使用《药品目录》外药品或项目的。应当告知病人或其家属,并经其签字同意。对不符合要求或超规定使用的药品,市三级医疗机构目录外费用控制在20%以内;市二级医疗机构目录外费用控制在15%以内;区级医疗机构目录外费用控制在10%以内;乡镇级控制在5%以内。

第十一条

乙方医务人员应严格掌握大型设备检查的指征,能够使用常规检查确诊的不得使用特殊检查,不得使用与诊疗无关的特殊检查。因病情需要做大型设备检查的,应告知病人及家属,并经其签字同意。

第十二条

乙方不得将新农合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变更为可报销项目,更不允许分解在其他项目中,也不得要求在外自行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外的药品。

第十三条

参合患者出院时,乙方应按照《东津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法》为患者即时结报医疗费用,按月上报报销制单(住院报销制单统一日期为本月20号),定期汇总装订参合住院患者证明,费用清单(汇总清单及一日清单)正规住院发票原件,出院小结(盖章),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有效凭据,于次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前向甲方递交报销审批资料、全省统一《新农合月报表》及《医院补偿垫付款拨付申请表》申报结算报销的垫付费用。

第十四条

乙方应对参合患者中经民政部门认定的贫困户人口和特困优抚对象(根据民政部门发放的证件和名单予以确认)给予适当的医疗费用减免,减免的费用不得纳入想新农合补偿范围。

第十五条

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对参合患者就诊情况和医院医疗服务行为进行咨询、调查和处置;主动配合甲方关于新农合工作的检查考核工作,评审考核每降一个“A”级本院新农合报销比例下调5%,达不到“A”级自动退出东津新区新农合定点资格。

三、违约责任

乙方在违反以上第五条至第十五条任意三条或三条以上,甲方可按照省、市和甲方新农合管理文件对乙方进行处理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乙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四、争议处理 第十六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的,双方均可以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五、附则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第十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201 年

日至201 年 月

日。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 单位(盖章)

6.临渭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篇六

一、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政策认识不到位

部分医疗机构领导和工作人员对新农合政策的重要性、严肃性认识不足, 缺乏全局和长远发展观念, 管理不到位, 制度不完善, 责任不明确, 没有把新农合当做一项惠民政策来执行, 只考虑医院和个人的短期利益, 想方设法钻政策的空子, 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个别单位甚至以“为农民多报销费用”为幌子, 与患者串通套取新农合基金;还有个别医院以稽查拒付为理由, 指使病人把矛盾集中上交到县合作医疗经办管理机构。

(二) 制度执行不规范

1. 住院指征把关不严、将门诊病人改作住院病人和挂床住院现象较普遍。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 部分定点医疗机构, 尤其是乡镇卫生院住院指征把关不严、将门诊病人改作住院病人和挂床住院现象较普遍, 造成住院病人数虚高、与实际核定床位数极不相符及病人不在床。如某乡镇卫生院核定床位数为10张, 半年住院补偿人次为638人, 病床使用率达212.67%, 根据群众举报, 查实该院存在严重的将门诊病人改作住院病人现象, 且多数系医务人员的近亲属、近邻或本院职工。

2. 药品以甲代乙现象较突出。

部分医院存在严重的药品以甲代乙现象, 医嘱、处方与实际用药不相符, 有将目录外药品串换成目录内药品、营养药品改为可报药品及处方与医嘱随意变更等现象。

3. 病历资料缺项较严重。

很多医院尤其是乡镇卫生院的病历书写不完善, 缺项较多, 缺乏及时、完整和真实性。如某卫生院86份出院病历均无首页、出院记录、三测单、护理记录及医嘱执行单, 部分病历医嘱单既无患者床号、姓名, 又无医生签名和开医嘱时间, 甚至根本没有医嘱单。

4. 治疗用药不合理。

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滥用抗生素, 抗生素使用档次普遍偏高;或未严格执行“两个目录”, 二线药品和目录外药品控制不严;或小病大治, 过度治疗、用药;或出院带药超量等。如某医院一例小儿肺炎患者, 入院体温正常, 无胸片检查结果, 医嘱同时使用头孢呋钠、头孢噻肟钠、林可霉素、头孢拉定四联抗菌素, 另外还使用了中药及清开灵、双黄连制剂。

5. 存在超标收费、收费不服务和开搭车药现象。

有的存在超标准收取三大常规检查费和收费未服务现象;有的处方划价未分类标明, 且普遍高于核定价格;有的除收取病人注射费外, 违规加收一次性耗材费;有的将未住院病人的药品记入住院参合病人的账上, 有的还存在增加手术病人费用负担, 从而增加基金支出的现象。

6. 财务管理不规范。

部分乡镇卫生院没有按照财务制度, 住院病人未开预交款收据, 违反结算和补偿兑付程序;财务核算混乱, 门诊和住院收入没有分开, 农合住院病人发生的费用没有进行单独核算, 导致住院补偿金额不相符和医院财务往来账目不清。

7. 病人身份把关不严。

某卫生院因经治医生、工作人员和村支两委把关不严, 导致一未参合病人借用参合农民的医疗证在该院住院治疗, 违规套取补偿金。

8. 网上录入人数与实际不相符。

一些定点医疗机构网上录入病人数与实际住院病人数不符, 其原因一是参合病人身份录入不准确与住院通知单录入不及时;二是结算兑付不及时。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是经济利益的驱动。部分定点医疗机构, 尤其是个别医务人员只考虑医院和个人的短期利益, 想方设法钻政策的空子, 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 把新农合当做医院搞活和个人致富的手段。二是经办机构经费不足。由于对农合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特别是基本建设经费预算不足, 影响了工作正常开展, 农合经办机构只好通过审批后向定点医疗机构收取一定的赞助费, 造成监管乏力。三是处理不严。由于新农合设在卫生部门管理, 且农合经办机构无处罚权利, 在发现医疗单位违规行为时, 因怕自揭家丑而带来后患, 很多是实行内部处理。加之目前没有一部成文规定或法律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和农民套取基金行为作出规定及约束, 法律的“真空”导致对合作医疗基金监管缺乏刚性。

三、规范管理的对策与措施

为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切实维护参合农民的健康权益, 强化工作责任, 严肃工作纪律, 确保农民救命钱安全及新农合健康、有序运行, 有必要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一) 强化认识, 提高定点医疗机构政策与管理水平

实施新农村合作医疗是事关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民生问题, 2007—2009年连续三年都被省委、省政府列为民办实事工程。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提高认识, 把新农合作为医院工作的大事来抓。院长是新农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管理措施, 要求院方与医师、科室负责人签订管理协议, 明确医务人员行为规范和准则, 重点限制超目录用药, 过度用药、检查、治疗及超标收费;要加强住院部病房与病人管理, 并强化院、科两级工作责任制, 实行医院内部晚班查房制度;要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认真进行剖析, 提出整改措施;要以深入开展乡镇卫生院医院管理年活动为契机, 加强医院领导及工作人员对新农合政策与规定的学习, 进一步提高认识, 把握政策, 规范管理, 确保新农合工作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 建章立制, 规范新农合运行机制

1. 严格控制住院指征。

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意见, 出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住院补偿病种目录》, 作为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控制住院指征的依据。

2. 控制住院病人请假率。

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人管理不严, 医疗安全意识不强, 存在随意请假、造假请假条的现象, 要严格控制住院病人请假率, 严禁危重病人请假, 对超标和违规者不予补偿。

3. 推行新农合目录药品最高限价。

鉴于定点医疗机构农合药品价格较贵, 导致次均住院费用偏高, 为切实减轻农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要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为契机, 实行新农合药品集中议价采购。

4. 全面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财务管理。

为了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确保基金安全, 要求所有定点医院新农合财务一律实行统收统支, 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全额入账, 及时开出农合住院病人预缴款收, 各项收费统一使用财政监制的正规票据, 票面金额与账面金额必须相符, 严禁弄虚作假, 否则按情节作相应的处罚。

5. 加强费用控制与审核、调查把关。

严格控制各定点医疗机构“次均日费用、次均总费用、次均住院天数、自费药品比例”四项指标和单病种费用, 对超标和违规者一律按规定进行处罚兑现和核减。

6. 建立网上实时监控平台。

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新农合信息化建设, 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院管理系统与新农合信息系统实进无缝接口和网上费用监控平台, 实现数据交换、在线费用审核和实时监控, 切实提高监审的实时性和有效性, 提升新农合科学管理水平。

7.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要加大对新农合的经费投入, 让经办机构有钱办事, 确保各项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尽量避免与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经济利益关系, 有利于进行日常监管。

(三) 加强督查, 完善新农合监管措施

1. 加大稽查与查处力度。

成立由卫生部门纪检、监察、计财及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督查组, 同时加强新农合经办机构稽查队伍能力建设, 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不定期稽查, 对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 通报一起。

2. 强化驻乡镇医审干事工作纪律与责任。

加强对乡镇医审干事的管理与培训, 严肃工作纪律, 强化工作责任, 实行与驻医院双重考勤管理、电话签到、下乡登记、不定期查岗、病人出入院登记报告、连带责任追究等制度。

3. 完善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新农合违纪违规责任追究办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 由卫生、人事、监察部门联合制定相关处罚措施, 避免对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局面。

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 如何将这一大事办好、办实, 需要各级各部门引起重视。通过监督检查发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在运行中存在一些问题, 对问题进行了分析。从强化认识、建章立制、加强督查等三方面提出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对策和措施, 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有序运行将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7.临渭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篇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尊敬的县卫生局领导:

你们好!

我是南唐乡南唐村卫生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卫生得发展”的利民政策,为了积极配合新农合工作,切实提高我乡群众健康指数,我室特向县局提出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现将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南唐乡南唐村卫生室位于南唐村东街,目前使用面积65平方米,五室分离,基本能满足服务范围内群众日常就医需求。

二、医生张永佳,身份证号***119,大专文化程度,2007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至今已在临床工作10年,自2009年底在卫生室工作以来,患者和广大农民群众普遍认可。

三、在县、乡卫生部门引导支持下,以分级诊疗制度的总体思路和原则为大方向,我室不断完善硬件设施,规范软件管理,合理处方用药,按物价局规定合理收费,热情周到服务。积极准确宣传农合政策,协助搞好参合工作,努力提高辖区农民参合率,决心为提高群众基本医疗保证和健康水平而作出贡献。

申请之后本卫生室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依法执业,杜绝超范围服务。

二、保证医疗文书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当月补偿明细认真公示。

三、认真核查参合农民信息,做到见证、见人、诊断后再开药,杜绝套取基金行为。

四、严格执行国家基本用药目录,并由卫生院统一网上采购药品,所购药品及时上网入库,并零差率销售,诊疗过程中严格控激素、抗生素的用量。

敬请上级对我室进行校验审核,提出意见,促进我室工作改进。

申请单位:翼城县南唐乡南唐村卫生室

申请人:张永佳

8.临渭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篇八

申请单位:x市四营乡常泊洛村

申请日期: 2011年5月15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卫生得发展”的利民政策,为了积极配合新农合工作,常泊洛村卫生室特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申请校验。现将我室基本情况介绍如下:

一、常泊洛村卫生室位于四营乡常泊洛村所在地,我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庭院宽敞,卫生干净。

二、医生马翠,2010 年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多年实习和行医,理论联系实践,积累了不少经验,深受患者和广大农民群众满意。

三、在市、县、镇、乡卫生部门引导支持下,我室不断完善硬件,规范软件管理,合理处方配方,合理收费,热情服务。积极参加初保,宣传预防保健、康复科普知识。

9.临渭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篇九

1 新农合直补工作开展现状

根据新农合直补政策规定,参合农民如需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首先需到当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转诊审批手续,开具转诊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和资料到就诊医院以新农合患者身份登记入院,出院时先办理结账手续,然后持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和相关证件到就诊医院的新农合直补窗口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领取补偿金。

江西省人民医院是江西省新农合直补首批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专门成立了新农合直补办公室,设立2 个直补窗口,安排4 名专职人员为参合农民提供政策咨询、费用直补等服务。截至2014 年10 月,已为全省所有县/市开通了新农合直补,全省所有参合农民到该院就诊均能享受医疗费用直接报销政策。

2 取得的成效

2. 1 受惠农民增多,受益范围扩大

自2008 年7 月开通新农合直补以来,医院当年共开展7 例直补,涉及6 个县/市,平均直补金额2765. 65 元,报销比例为26. 99% ; 次年共开展了763 例直补,涉及60 个县/ 市,平均直补金额3112. 50 元,报销比例为29. 10% ; 2014 年共开展了8225例直补,涉及全省所有县/市,平均直补金额7001. 45 元,报销比例为40. 11% 。无论是直补人次、直补地区、还是直补金额、报销比例,都在迅速增加。越来越多参合农民享受到新农合直补政策带来的好处。

2. 2 社会影响不断扩大

开通新农合直补以前,医院患者来源主要是城镇职工、居民及公费医疗人群,新农合患者所占比例较小。新农合直补的开通对参合农民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2011 年医院共有住院病人37001 人,其中新农合患者8520 人,所占比例为23. 03% ; 2013 年住院病人47669 人,其中新农合患者16643 人,所占比例为34. 92% ; 2014 年住院病人50969 人,其中新农合患者19786人,所占比例为38. 82% 。新农合患者的人数、所占比例均有了大幅增长。

2. 3 促进医疗行为的规范化

由于医疗费用在新农合患者出院时直接在医院补偿,报销时患者能及时发现自费的项目及实际报销比例; 各地新农合管理机构设定了许多限制性的条款( 如“严格执行省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年度平均目录外药占比不高于15% ,对超出基本用药目录之外的自费药品实行限额”) ,并将返款金额与医疗行为挂钩,因此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将不得不遵照新农合直补协议,及时与患者沟通,共同制定治疗方案,做好“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这种融合了过程监督、事后监督和结果考核的管理方式,极大促进了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规范化,合理化。

2. 4 节省了医疗资源

新农合作为一种社会保险,保障的是“基本医疗”。直补政策的实施、参合农民的过程监督,促进了医疗行为的规范化和合理化,特别是按病种付费及定额付费制度的实施,促使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尽量使用基本用药目录、缩短住院床日,使用最小的代价来满足参合农民的医疗需求,达到诊治疾病的目的。医疗机构这种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运行管理,为国家节省了大量医疗资源。

3 存在的问题

3. 1 运作成本较高,投入较大

为满足各地新农合管理机构的要求,保障新农合直补政策的顺利实施,医院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和物力: 设立了4 个新农合患者出入院窗口和2 个新农合直补窗口,配备了4 名专职人员办理新农合直补,并配备了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为参合农民提供免费复印服务; 为76个病区设立新农合直补政策宣传栏,张贴直补流程、直补所需材料、报销比例等内容; 各病区给每一位新农合患者发放入院须知、温馨提示,并把新农合直补政策内容作为入院教育的组成部分; 在医院信息系统上开发了一套直补程序,提供接口,实现与各地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并安排专职信息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维护,保证数据及时上传。

3. 2 垫付的资金数额大,周期长

根据与各地新农合管理机构签订的新农合直补协议规定,新农合患者出院时由医院先行垫付补偿金,然后在每月头4个工作日,将上月住院参合农民补偿材料直接寄送到相关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根据审核情况,一个月内付清医疗机构的垫付款。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因为资料审核及资金拨付的不及时,不能及时回款,甚至找各种原因扣留一部分款项,造成医疗机构垫付的资金数额大,周期长,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2014 年,医院平均每个月为新农合患者报销约470 万元,各地新农合管理机构回款周期平均为2 个月,每个月医院需垫付近1000 万元医疗费用; 最长的一笔款项甚至拖欠了6 年之久。

3. 3 各地政策不统一导致许多弊端

由于目前新农合是以县级为单位进行统筹,为了保障基金的平稳运转,保证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区根据其经济发展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直补政策。各县政策的多样性,给定点医疗机构带来繁杂的工作量和极大的难度。第一,直补所需材料不一致。省级新农合主管部门规定患者直补所需材料为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和转诊证明。但部分地区制定了特殊要求,如规定转诊证明需要当地医疗机构开具后再到新农合经办机构盖章确认; 新农合证登记人员需与户口本登记人员一致; 还有部分地区不需要转诊证明和户口本。第二,直补报销政策不一致。各地区对起付线、封顶线、本次报销比例、高额材料报销政策等均作了不同的规定。部分地区对十五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直补的纳入标准和补偿比例作了不同的规定,甚至有的地区规定是否办理入院登记将执行不同的报销比例。直补的程序极其繁琐,为了缩短患者直补过程中的等候时间,降低直补出错率,工作人员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记忆、咨询和审核上,承担了许多不必要的工作,同时也增加了新农合患者的疾病经济负担。

3. 4 导致新型医患纠纷的出现

新型医患纠纷主要指新农合患者与医疗机构在医疗费用报销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在报销过程中,新农合患者常常因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直补政策无法享受直补、对直补政策的理解不同认为补偿金额较少、直补手续繁琐、新农合直补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等原因,与医疗机构产生不同程度纠纷。这类纠纷产生的原因比较清晰,述求简单,解决和防范也相对简单。但这类纠纷的发生将对医疗机构的公信力、影响力带来不良社会影响。

4 完善新农合直补政策的建议

4. 1 加大新农合直补政策宣传

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不能在定点医疗机构直补的原因包括证件不齐全、手续不齐备、未及时参保、病种限制、信息系统对接有误、高额材料特殊规定等。其中70% 的患者是因为缺少转诊证明。许多医疗纠纷的引发同样是因为参合农民对直补政策不了解。因此,要加大对参合农民的新农合和直补政策宣传,让每一位参合农民了解新农合直补政策,使农民真正认识和体会到新农合制度的意义和好处[3,4]。当地新农合管理机构要大力宣传及时交保费的重要性、直补手续的齐备、直补条款的特殊规定等内容,同时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提醒参合农民熟悉直补流程和备好直补证件,方便新农合患者及时享受直补政策。

4. 2 设立新农合直补专项资金

为了保障新农合直补工作的正常运转,定点医疗机构每年都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和物力。目前绝大部分省级定点机构属于公立性质医疗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虽然政府财政有一定投入,但总体来说投入不足。新农合直补政策是有一项益于农民的政策,类似于公共产品性质,具有效益外在性[5],因此政府部门应设立新农合直补专项资金,每年根据考核情况及时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带动医疗机构的积极性,从而促进新农合直补工作的推进[6]。

4. 3 建立新农合直补管理的省级平台,执行全省统一的直补政策

各地区新农合直补政策的不统一,带来了许多弊端。定点医疗机构需要每月定期与全省各县/市新农合管理机构进行垫付资金的结算,增加了双方的工作量和管理成本。建立新农合直补管理的省级平台,执行全省统一的直补政策,变“点对点”为“点对面的”[7],可大大提高直补工作效率,降低直补过程中的错报、漏报、少报现象,减少新型医患纠纷的发生; 可节省管理成本,缩短直补结算时间,杜绝垫付资金回款的不规范性,实现回款的规范化管理; 也可减少工作中的暗箱操作等不正之风,保证新农合基金的安全。

4. 4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

由于新农合直补工作人员多为其他领域调入,受专业知识背景和个人素质的限制,以及各地区新农合直补政策的多样性,工作效率较低,而且极易出现直补错误,无法达到新农合直补政策应有的作用[8]。因此,定点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新农合直补工作,加强新农合直补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9,10],保证新农合直补政策的正确执行。

参考文献

[1]柯双凤,黄明安.新农合“直补”给定点医院带来的机遇、挑战与对策[J].江苏预防医学,2013,24(3):65-66.

[2]陈尚文,杨玲,章蕾,等.江西省新农合门诊统筹调查研究[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0,27(11):765-766.

[3]张颖,李磊.对新农合患者在省级医院住院费用直补的探讨[J].中华全科医学,2009,7(6):657-658.

[4]黄宵,顾雪非.新农合补偿方案对居民住院机构选择影响研究[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2,29(7):523-524.

[5]魏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下农民就医行为分析—来自贵州省贵阳市M村的调查[J].医学与社会,2009,22(2):4-6.

[6]许利刚,尹爱田,井珊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医疗服务分流的影响机制研究[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2,29(3):213-215.

[7]谢菲莉,李棻,吴松,等.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直补”问题及应对策略[J].中国卫生经济,2012,31(7):28-29.

[8]左延莉,胡善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补偿模式对卫生服务利用和管理方式的影响[J].卫生经济研究,2008,(2):18-21.

[9]郑先平,刘雅,陈绍辉.新农合“直补”方式的不足与对策探讨[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3,30(2):132-133.

10.临渭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篇十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22家)

西安北环医院陕西省建材医院

西安市东方医院陕西航天医院

西安市第四医院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 西安市第五医院西安市第八医院

西安市红十字会医院西安市结核病胸部肿瘤医院 西安市儿童医院陕西省辅仁医院

西安市中医医院西安市第一医院

西安市第二医院西安市中心医院

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西安肛肠医院

西安市北方医院西安市铁路医院

西安市庆安医院西航集团职工医院

区内定点医疗机构:(20家)

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区妇幼保健站 区洪庆医院区红会医院区狄寨医院

区康复医院区席王医院区中医整骨医院 区新筑医院区水流医院西安庆华医院西安华山中心医院东郊第一职工医院唐华三棉职工医院陕西省核工业211医院唐华四棉职工医院西安市红十字会医院骨科分院西安大平医院唐都医院

灞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分级分段补助比例

灞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患者就诊报销程序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执行报销直通车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属于单病种定额付费补助范围的,住院费用先由患者垫付,出院当日持有效证件(合疗证、身份证等)到就诊医院合疗科办理报销手续,审核合格后按标准当日予以补助;患者在非执行报销直通车的定点医院住院,出院后10日内由患者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持相关资料凭据到区合作医疗经办中心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确因急诊到非定点医疗

机构住院的,或因外出务工、居住等在西安市境外医院(须为当地新合疗定点医院)住院的,在7日内须向区合作医疗经办中心电话备案,出院后10日内由患者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持相关资料凭据到区合作医疗经办中心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确因急诊到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或因外出务工、居住等在西安市境外医院(须为当地新合疗定点医院)住院的,办理补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户有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

(二)患者《身份证》(无身份证的需出具户口薄,儿童可持家长或家庭其他成员身份证);

(三)住院诊断证明原件;

(四)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就诊医院公章);

(五)住院正式结算票据及每日费用清单;

(六)其它材料:确因急诊住院的需提供住院急诊证明原件;在西安市境外住院的需提供外出务工或居住证明、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当地新农合定点医院证明(由当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出具);住院分娩的需提供有效准生证。

灞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参合患者就诊报销流程

灞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特殊门诊慢性病补助

一、慢性病病种:

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2、糖尿病

3、腰椎间盘突出

4、慢性宫颈炎

5、脑血管疾病

6、高血压病

7、再生障碍性贫血

8、慢性肾功能衰竭

9、风湿性心脏病

10、肾病综合症

11、精神分裂症

12、肝硬化

13、肺心病

14、心肌病

15、恶性肿瘤、白血病患者的放疗、化疗

二、申请需要提供的资料:

11.临渭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篇十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点医疗机构是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确定的,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提供医疗服务的专业医疗机构。

第三条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原则是:提供参合农民的基本医疗服务,方便参合农民就医;有利于促进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竞争,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

第二章定点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审批

第五条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的设置、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设置、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州)行政区域以外定点医疗机构的设置办法由各市(州)自行制定。

第六条 定点 医疗机构采取自愿申请的办法,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具备申请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

(一)必须具备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

(二)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三)严格执行价格管理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

(四)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有专(兼)职管理人员;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要配置符合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五)应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要设立中医科和中药房,有具备执业资格的中医药人员。

第七条申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服务资格的医疗机构,应填写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向相关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上一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平均每一诊疗人次医药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出院者平均住院医药费等);

(三)药品监督管理和价格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和《许可证》。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负责组建由医疗、管理、财务等专家构成的定点医疗机构专家评审组,对医疗机构的申请和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定点资格审查。根据专家评审组审查结果,确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

第九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要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医疗费用审核与控制措施,并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原则上协议有效期为2年。

第十条已签订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县(市、区)及以上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并增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标牌。

第三章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第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应设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科室,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共同做好医疗服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审查本院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的医疗服务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按要求做好各项登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医疗费用要单独建帐管理;

(三)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办理费用的结算;

(四)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提供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医疗费用发生情况等有关信息;

(五)接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就诊时的政策咨询。

第十二条 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及相关人员要掌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知识及相关政策,提高业务水平,适应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需要。

第十三条 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执行《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目录》,在诊疗过程中应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控制贵重药品的使用,杜绝“大处方”、“人情方”。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试行)》以外的药品时,要征求患者或患者家属的意见并在《使用自费药品、诊疗项目同意书》上签字,同时在处方上注明“自费”字样。自费药品的费用不得超过药品总

费用的20%。

第十四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卫生部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必须核对就诊人员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做到人、证相符,杜绝冒名顶替看病。冒名就诊的,医务人员有权扣留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由定点医疗机构上缴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门诊处方用药实行定量管理。单人次门诊处方用药量急诊患者不得超过3日,普通患者不得超过7日,慢性病患者可酌情延长。

第十七条 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外的项目变通为范围内项目,更不允许分解在其他项目中。

第十八条 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的费用和按规定不予支付的药品、检查、治疗项目的费用,要在出院结算单和结算清单上分别列示。

第十九条转诊管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转诊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定点医疗机构无法确诊的疾病;

2.定点医疗机构无条件治疗的疾病;

3.须转院抢救的危、重、急病人。

(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 转往县以外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应填写《转诊申请表》,报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审批。未经审批 转往县以外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报销。急诊患者的转诊规定由各县(市、区)自行规定。第二十条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在病人出院结算费用同时按规定比例给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结算补偿资金,并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

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要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合人员医疗费用;对于定点医疗机构支付给患者的不符合规定的补助报销资金,一经核实,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负责。

第二十二条 定点医疗机构要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以下内容:

(一)本机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目录及价格标准;

(三)参合人员就诊流程和补偿报销规定;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报销的项目;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和住院每月补偿报销情况。

第四章医疗机构的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并逐步建立社会评议监督制度。

第二十四条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考核制度,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等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综合考核。

第二十五条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不定期抽查要根据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投诉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随时进行。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六条对考核不合格或不接受考核的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第二十七条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取消定点资格等处理,对单位领导和当事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将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医疗费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范围的;

(二)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支付的费用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范围的;

(三)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规定和诊疗规定,开大处方、滥检查、滥用药、“搭车”开药等问题的;

(四)违反物价政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和不执行药品价格的;

(五)申报定点医疗机构时弄虚作假的;

(六)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书、资格证书、标牌由市(州)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发。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12.临渭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篇十二

宝清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委员会办公室

目录

1、定点医疗机构合管办职责

2、合作医疗工作人员守则

3、会计职责

4、出纳员职责

5、合作医疗逐级转诊制度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医药费报销单会签制度

7、参合农民住院药费清单制度

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管、存制度

9、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

10、合作医疗基本用药制度

11、药品和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

12、监督管理制度

13、档案管理制度

14、财务人员职责

1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审核制度

16、新农合公示制度

17、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18、新农合出纳工作的有关规定

定点医疗机构合管办职责

(一)认真落实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有关政策及规章制度;

(二)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对住院患者进行有关政策宣传,并负责解答参合农民的咨询;

(四)负责住院参合农民身份的确认、登记和转诊转院审核登记工作;

(五)负责住院参合农民医药费报销审核、垫付工作;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还要负责辖区内门诊参合农民医药费报销审核、垫付;

(六)负责建立和做好新农合财务账目,认真登记出纳账和会计账,并做好各种报表的上报工作,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七)负责做好参合患者医药费补偿情况的公示工作;

(八)负责做好计算机的使用、管理和局域网信息的联络工作,以及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做好本院所属其他定点机构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工作,并接受检查指导;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合作医疗工作人员守则

1、认真学习时事政治、学习业务知识,用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自己的工作。

2、热爱合作医疗工作,钻研业务,完成本职工作。

3、树立服务观念,热情为参保者服务。

4、顾大局,思整体,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5、密切联系群众,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

6、按原则规章制度办事,清正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

会 计 职 责

1、在主任的领导下,搞好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各项经费支出标准,控制预算定额。

2、负责各项会计事物处理,做到收支准确,数字真实,凭证完整,装订整齐,记载清晰,日清月结,报帐及时。

3、及时正确地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帐表对口,并认真分析,有情况,有说明,按时上报。

4、经常检查收支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

5、管好会计档案。

出 纳 员 职 责

1、在会计领导下,做好银行存款库存现金收付,并随时记帐,每月终向会计提交银行存款及库存现金日报表,做到日清月结。

2、逐笔核对当日收付款项,随时核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

3、保证库存现金不超过银行规定的库存限额。

合作医疗逐级转诊制度

一、参合农民必须严格执行逐级转诊制度。

二、参合农民必须持合作医疗证方可办理转诊手续。

三、县级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对需转诊至省、市定点医院的合作医疗患者,必须出具由主管院长签发的转诊证明并到县合管办签字备案后方可转诊。

四、越级转诊或未出具转诊证明,合作医疗不予补偿。

五、在异地住院的急诊患者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县合管办,并及时补办转诊手续。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医药费报销单会签

制度

一、新型农村合作住院医药费报销单需三级审核签字。谁审核谁签字,以保证基金支出的合理性、原则性、准确性。

二、定点医疗机构对费用审核应按规定进行初审并签字。报销单需有初审、复审、主管院长、会计、患者签字并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

三、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应按规定对报销单及住院患者提供的报销材料进行复审。报销单需有复审、会计、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领导签字。

四、财政局对合作医疗基金支付应按规定进行终审并签字。资金拨付申请(附报销单)需有社保股长、主管局长、局长签字。

参合农民住院药费清单制度

一、对参合农民必须使用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监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专用处方。

二、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对参合农民提供住院日清单及用药明细。

三、保证农民明白看病,放心用药,如病情需要使用目录外药品,必须在征得参合农民本人或其家属同意后,并在处方上签字说明方可使用或用自费方开药。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管、存制度

一、农民应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由乡镇政府组织,在以户为单位,农民自愿参加的前提下,由村委会集中收缴并统一上缴到当地财政所,开具由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县财政局在县农业银行开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对农民缴费、社会筹资、财政补助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三、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应及时转入县财政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首先,乡镇财政所在所在地农民信用社新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过渡户,并将农民个人缴费由乡镇财政所征收后存入该户,最后转入财政局在农行设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财政专户用于办理资金的汇集、核拨、支付等业务。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实行财政专户统一支付制度。农民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经村、乡镇、县级合作医疗办公室三级审核后,由县级合作医疗办公室将报销药费按乡镇、村屯制成明细表报到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将应报销金额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拨付到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基金专户,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即时结报,做到银行管钱不管帐,经办机构管帐不管钱,实现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要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的管理,健全财务约束机制。

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和审计部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使用等情况采取平时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违犯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

2、擅自改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用途的;

3、其他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七、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的工作经费,由财政局足额纳入年初预算。单位和个人不得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落实人员。

二、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程序。

三、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严禁制假。

四、认真核实参合农民身份,不准搞假住院。

五、要使用合作医疗统一制定的专用处方。

六、合理检查、合理诊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合理结算。

七、严格执行“双向转诊”制度,尊重农民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合理选择医生的自主权。

八、履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安排的任务和工作,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

合作医疗基本用药制度

一、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用药必须认真执行《黑龙江省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如需使用药物目录外药品,需经参合农民本人或其家属同意后,并在处方上签字说明方可使用或用自费方开药。

二、医疗机构根据诊断,按照应治必治原则合理用药,杜绝分解收费,乱收费现象。

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其他医疗机构所做检查的结果,定点医疗应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药品和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统一药品和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多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设立公示版,将医疗服务项目、药品的名称和价格公示于众,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的消费知情权。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公示优惠项目、金额、标准等。

监督管理制度

一、政府监督(宝清县新农合监督委员会)

由县纪委、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卫生局、物价局、信访办及农民代表监督。

二、人大、政协监督

人大、政协定期和不定期视察监督,卫生局定期汇报工作。

三、社会监督

1、农民群众监督:定期公示,对照监督。

2、实行举报、投诉、监督。

3、农民代表定期会议制度监督。

四、监督内容

1、组织领导机构职责履行。

2、管理机构工作运行。

3、管理人员行为、作风、工作实效。

4、制度执行、政策掌握、法规法纪。

5、资金管理与收支。

6、其它认为需要监督的工作。

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资料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分门别类,便于查询。

二、档案室、档案柜坚固防盗,以防档案丢失。

三、做好防火工作,配齐消防设施,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四、保持室内卫生清洁,做好防损防蛀工作,避免档案受损,以保障档案寿命。

五、做好档案保密工作,查阅档案要办理相关手续。

财务人员职责

一、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核各种凭证,做好会计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负责会计凭证的编制、整理工作。

四、负责做好基金收支明细帐,做到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表相符。

五、负责财务报表的编制报送工作。

六、负责基金收支的审核、确认工作。

七、负责基金票据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计算机财务软件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审核制度

一、合作医疗患者医疗费用必须由专业人员审核方能报销。

二、审核前,必须查验患者合作医疗证、户口,确定患者身份后进行审核。

三、审核时需检查合作医疗患者手续是否齐全,在乡镇、县级定点医院住院的合作医疗患者应提供出院证明、合作医疗收据(包括明细)、病历复印件等方可审核。

四、意外伤害患者提供上述凭证同时应提供由村委会、乡镇卫生院出具的意外伤害证明(注明事发时间、地点、详细经过,村委会主任、治保主任签署意见、签名、盖公章、乡镇院长签署意见、签名、盖公章)。

五、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的合作医疗患者应提供出院证明、住院医疗费用收据、住院医疗费用明细、住院病历复印件、逐级转诊证明。

六、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审核药费。与疾病不符的药品和与疾病无关的检查费用不予报销。

五、严格按照《宝清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进行审核。坚决杜绝超范围审核。

六、审核中要注意出院证明、处方、收据、病历复印件相符,报销结算单制作准确、无漏项,签字、公章齐全后方能报销。

新农村合公示制度

一、乡(镇)村新农合经办机构定期公示

二、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对住院病种限额付费、基本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收费价格、优惠项目、参合农民住院报销公示。

二、公示的内容应该在醒目的位置上墙,内容要详细、清楚。

三、公示的内容如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更改。

四、农村合作医疗参与者对公示内容不清楚的,相关人员要对其做出耐心解释。保证农村合作医疗病人在就诊、治疗、报销等环节公开透明,保证基金的运行公开透明。

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加强基金财务管理的几点要求

一、对财务人员的要求

1、应配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财务会计人员。

2、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3、熟悉国家财经法规、新农合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政策规定。

4、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准确反映基金运行情况,监督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5、财务会计人员发生变更时,提前向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

二、基金管理要求

1、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截留;

2、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3、不得用于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

4、不得用于银行手续费;

5、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

6、基金收取要开具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基金缴款专用收据;

7、钱账分离、封闭运行、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8、主动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

三、定点医疗机构农合患者归档材料装订管理: 加盖医院公章的出院材料整理如下:

1、新农合出院结算收据;

2、医药费住院结算收据(省财政厅印制);

3、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中患者本人一页;

4、复印医疗证中“统筹资金使用纪录”

5、住院明细费用清单(或复写处方)

6、出院诊断书

7、住院病志复印件

8、患者签署的由经办机构印制的向农民提供的参合协议;

9、患者签署的“就医协议”;

10、外伤患者的“调查报告”。

四、会计资料整理装订要求:

1、要按照一定的时间顺序,按照报补的顺序逐人、逐项整理参合患者的报补资料。整理的过程中要注意检查参合患者报补的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印鉴盖章是否缺失等相关内容。

2、按照会计档案的管理规定,要求装订成册并负责制订封面,封面的内容包括:报补单位名称(盖章处)、类别、报补时间、本月总册数、本册是第几册、单位分管负责人签字处、财务经办签字处、本册补偿基金汇总表、报销补偿人数、装订时间等,这样按月、按年、按报补时间分类装订成册。

五、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运行资金安全的管理

1、规范补偿费用上报程序。一是做好患者参合证、身份证及相关材料的复核工作;二是要核实医疗票据真实性、合理性;三是剔除不合理费用,确定可补偿费用并签字后上报;四是财会部门根据审签手续齐全的材料,垫付患者报销费用。患者报销后,就医环节结束,不再和医院发生费用关系。

2、主动开展费用控制。医院要建立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分析费用情况,对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定期检查:阳性率、合理用药、病志书写、住院费用、住院天数等。

六、法律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1、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基金,及时追回基金 ;

2、擅自提高或降低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及时退回多收或补交减免的基金,擅自变更支出项目、调整支出标准,恢复规定支出项目和标准,增拨或收回相应的基金;

3、未按时将基金收入存入财政专户,及时存入财政专户;

4、未按时足额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付到支出户或办理结算,及时足额将财政专户拨付到支出户或办理结算;

5、未按规定及时足额补偿医药费用及时补偿到位;

6、其他违法行为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等6类,同时可以处以罚款。

新农合出纳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 新农合出纳人员应设置的账簿:出纳工作中所设账簿主要有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二 新农合出纳人员职责:出纳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在日常管理中出纳人员应遵守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超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存款时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防止公款私存。出纳人员在付款当中应根据医药费报销单内容逐项查看(医药费报销单的出入院日期是否与原始处方的日期相符;报销单的姓名与处方患者姓名是否相同;报销处方有无现金收讫章,药费金额有无涂改;药费金额报销比例选择是否正确;单位签章及相关人员签字是否齐全)以上项目复核无误后要求患者签字,印手印即可付款。对于内容不完整,手续不完备,数据有误的报销票据出纳人员应以退回。

三 新农合出纳员登账时的要求:登记现金日记账时必须以审核无误的药费报销单为依据,记账时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仔细填写患者村名,患者姓名,是住院药费还是门诊药费必须写清楚。例如:付宝清镇和平村XXX人住院(或是门诊)药费XXX元。记账时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每日终了,应分别计算当日付款的合计数,以及账面结余数,并仔细核对,做到账款相符。日记账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月开始至本页末止的发生额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此页”和“承前页”字样,做到日清月结。

四 出纳人员月末对账:每月终了前应将现金日记账与收付款凭证逐笔核对(核对摘要栏内登记是否完整清楚,登记的金额是否正确),然后在本单位农合审核员的微机内打印一份本月报销明细单,并将报销票据及报销明细单及时转交会计记账,不得拖延时间影响到会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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