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过程检验制度

2024-09-19

汽车维修过程检验制度(共10篇)

1.汽车维修过程检验制度 篇一

自检、首检、巡检管理制度

一、目的:树立“产品质量是生产出来的,只有第一次就将事情做对,才有最好的质量”的观念。加强对生产过程的控制,提高产品质量;控制批量性质量问题和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减少质量损失,降低质量成本。

二、适用范围:洛阳光大实业有限公司的加工生产过程。

三、定义:

自检:操作者对自己加工的产品进行的独立的、自主的检查。

首件:加工出的第一件产品。

首检:首件产品经操作者自检合格后,再提交检验员进行检验的活动。

巡检:对生产过程和生产的产品所进行的巡回监督检查和抽查。

四、职责:

1、生产部各车间主任负责教育、督促和检查所属员工的自检、首检并随时巡查抽检,确保自检、首检的实施,配合质检部稽查各车间。

2、技术部负责编制《检验作业指导书》,监督和协助车间做好自检、首检和巡检工作并组织生产车间主任每周2次对车间质量稽查。

3、技术部负责提供产品图纸、技术要求、相关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编制相关工艺文件。

4、操作者具体实施自检、首检有关规定。

5、检验员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首件的专检、督促操作者自检,并进行巡检。

6、各车间主检负责督促检查本车间员工进行自检、首检,并对本车间进行巡检。

7、稽查小组:品质部技术员、各金加工车间主任。

五、程序:

1.检验依据:产品图纸、规范和技术要求;工艺技术资料和相关标准;质量标准和相关检验资料等。

2.自检:

操作者加工前应消化、理解有关图纸、工艺资料,弄清楚有疑问的地方。核对来料、工装并按规定检查设备、工装、量具、来料等均处于良好状态,方可进行生产。

操作者在加工过程中应对产品在该工序的要求和产品外观不断地进行检查、核对。发现产品有问题立即停止生产,在问题弄清楚并解决后再继续进行生产。操作者不能弄清和解决质量问题时,必须立即向车间主任和检验员反映、汇报问题。车间主任和检验 员在接到汇报后,应立即到现场查清问题并解决问题,恢复生产。如问题还不能解决,则通知品质部部长。品质部部长必须赶到生产现场调查处理,必要时通知技术部、生产部和其它有关部门派人到现场研究解决。

一批产品生产完毕,操作者要将自己加工的产品自检完毕,并将合格品与不合格品分开标识清楚,再交检验员进行检验。以减少和防止不合格品未经处理往下流转。3.首检:

操作者在当班加工的首件产品,由操作者依据有关的工艺技术资料、质量标准、相关检验资料认真进行自检确认合格后,提交检验员进行专验。检验员依据工艺和检验标准,对有关检验项目进行检查,并做出合格与否的判定。首件产品经检验判定合格,则通知操作者进行正常生产,并同时对首件产品做好首件标识。若首件产品经检验判定不合格时,检验员则通知操作者具体的不合格项目和严重程度。操作者必须查清产生不合格的原因并消除产生不合格品的原因之后,再生产第二个首件产品,经自检合格后交检验员检查。经检验员专检合格,则可正常加工;经检验员专检不合格,则由车间和班组研究解决后再生产第三个首件,第三个首件自检合格后交检验员检查。第三个首件经检验员检验合格则转入正常生产;若经检验员专检不合格则暂停生产,由车间通知技术部主任和质检部主任到现场与车间一起研究解决。直至生产出合格首件后方可转入正常生产。

另外,凡新产品,新工艺,加工条件(设备、夹具)变更,重大设计更改等,在首检基础上,检验员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首件检验报告,品质、工艺、技术部门审查。4.巡检:

在产品正常生产加工中,检验员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所管辖范围进行巡检。巡检的主要内容有:工序操作人员有无变化、材料有无变化、加工方法是否改变、设备、工装和检测器具是否处于良好状态、抽查产品的工序尺寸和外观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巡检中,如发现生产条件出现异常,应立即通知操作者排除异常。发现生产的产品不合格,应立即对此次抽查前生产的产品进行检查,如接连发现产品不合格,即通知操作者立即暂停生产,查清原因并消除原因后恢复生产。

巡检时要根据产品的生产条件,工艺是否成熟及操作人员状况,决定巡检的频次。但巡检频次不少于1小时/次。对重要工序的重要尺寸及质量波动大的工序,实施重点巡检,以避免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和重大质量损失。

六、相关自检、巡检具体要求:

1、自检要求 金加工车间:

粗车工序:在加工每批工件时,操作员工除了要求对首件加工的工件的加工尺寸进行自检外,还要求每加工20件必须对工件的加工尺寸进行一次自检并将结果记录在自检单背面,同时要求将自检的工件单独分开放置以备质量监督检查。

精车工序:在加工每批工件时,操作员工除了要求对首件加工的工件的加工尺寸进行自检外,还要求每加工10件必须对工件的加工尺寸进行一次自检并将结果记录在自检单背面,同时要求将自检的工件单独分开放置以备质量监督检查。

粗磨工序:在加工每批工件时,操作员工除了要求对首件加工的工件的加工尺寸进行自检外,还要求每加工5件必须对工件的加工尺寸进行一次自检并将结果记录在自检单背面,同时要求将自检的工件单独分开放置以备质量监督检查。

精磨工序:在加工每批工件时,操作员工除了要求对首件加工的工件的加工尺寸进行自检外,还要求每加工2件必须对工件的加工尺寸进行一次自检并将结果记录在自检单背面,同时要求将自检的工件单独分开放置以备质量监督检查。

锻造工序:在加工每批工件时,操作员工除了要求对首件加工的工件的加工尺寸进行自检外,还要求每加工50件必须对工件的加工尺寸进行一次自检并将结果记录在自检单背面,同时要求将自检的工件单独分开放置以备质量监督检查。

退火工序:在退火每批工件时,操作员工除了要求对首件加工的工件的加工尺寸进行自检外,还要求每加工50件必须对工件的加工尺寸、硬度进行一次自检并将结果记录在自检单背面,同时要求将自检的工件单独分开放置以备质量监督检查。

热处理工序:在热处理每批工件时,操作员工除了要求对首件加工的工件的加工尺寸进行自检外,还要求每加工50件必须对工件的加工尺寸、硬度进行一次自检并将结果记录在自检单背面,同时要求将自检的工件单独分开放置以备质量监督检查。

2、主检要求:

要求主检每天必须对本组所管辖的范围或本组所有员工的加工过程进行巡检。巡检频率不多于2小时/次。并将结果记录在首检单上面。

七、考核:

1、无故不参加质量稽查者扣20元/次。

2、员工在加工过程中无执行自检要求的10元/次扣罚。

3、检验员在检验过程中不执行巡检要求的对责任检验员扣除20元/次,检验组长30元/次,质检部主任50元/次。

4、有巡检无巡检记录或巡检记录弄虚作假按未执行巡检考核。

5、其他按《质量管理条例》进行考核。

6、相关文件:《质量管理条例》

八、记录:

《首检、自检、巡检记录》

2.汽车维修过程检验制度 篇二

编 制: 编制部门: 安全矿长: 总工程师: 编制时间:

打钻、封孔、效果检验等环节过程 控制、评估监督制度

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打钻、封孔、效果检验等过程质量管理,切实掌握各环节施工的真实情况,防止施工人员、验收人员弄虚作假作为,特编制本办法。

2适应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贵州龙华煤业有限公司。3管理办法

3.1成立钻孔施工、验收及效果检验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安全矿长 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成 员:通防部、生产部、安检部、调度室相关人员 3.2钻孔施工规定

3.2.1钻孔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编制好安全技术措施,由通防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会审,并经通防部长、总工程师审签后方可生效;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向职工贯彻。

3.2.2通防部根据矿钻孔计划和生产需要,及时制定各类抽采钻孔的月度施工计划,落实施工单位,监督钻孔施工进度;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计划认真组织施工。3.2.3钻孔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做好现场充分准备工作。做到各类牌板齐全,吊挂整齐,内容全面清晰;牌板分为钻孔设计参数牌板和钻孔施工记录牌板,内容为钻孔类别、孔号、方位角、倾角、孔深,图板的内容为钻孔布置的平面图、剖面图、断面图。

3.2.4施工单位每班施工前必须配齐钻机及其配套钻具和皮尺、坡度规、线绳等量具,配齐人员。机工、电工、钻工等必须到位,并持证上岗;必须备齐防火设施,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钻孔施工实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必须有队级干部跟班,并向矿调度所进行汇报,跟班人员对钻孔的施工质量、安全负责。

3.2.5钻孔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必须在钻场内或顺槽内按设计图纸放线、用红漆圈定好开孔位置,并标注好孔号,钻孔施工完毕后,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临时封孔,并挂上孔号牌,孔号牌上写清楚钻孔类别、孔号、方位角、倾角、孔深等参数,以便现场考察钻孔抽采情况。为充分优化钻孔设计,提高钻孔抽采量提供依据。

3.2.6施工单位施工时,钻孔倾角、方位角、孔深、孔径、开孔间距等要符合设计参数要求。孔位允许误差±50mm,倾角和方位角允许误差±0.5度。无异常情况,钻孔深度必须施工到位。若现场条件不适合按此参数施工时,需提前向矿抽采队书面申请,抽采队重新设计钻孔,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3.2.7施工单位施工钻孔时,必须同时填写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内容包括钻场号、孔号、钻孔设计参数、钻孔实际施工参数、岩性类别、钻头型号、岩心管型号、有无异常、施工负责人等。原始资料钻孔施工单位保留一份,其它三份分别送通防部、生产部、调度室,且施工单位每天必须建立台帐。施工过程中发现异常及时向矿调度所、通风调度、通风地质科、抽采队等单位汇报。

3.2.8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喷孔、冒烟、着火或瓦斯异常现象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矿调度汇报。出现喷孔时可采用停钻卸压,钻孔冒烟、着火时,立即停止钻进和停止供风,并利用钻杆向钻孔内注水,钻场其他火源可用灭火器直接灭火。

3.2.9钻孔施工记录要清楚,钻进过程中,每加一次钻杆,要记录一次孔内钻杆根数、长度及孔内煤岩情况,在遇到孔内煤、岩性有变化时及时记录,孔内岩性变化异常,遇构造等情况必须及时向矿调度、通防部汇报。

3.3钻孔封孔、验收规定

3.3.1瓦斯抽采钻孔验收完毕后,要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封孔。采用2寸及以上套管封孔,套管上需焊接两个厚度10mm的垫板,封孔时垫板中间通过插管注聚氨脂封孔,封孔长度≥20m或至煤层顶(底)板,注满封实,封孔套管外留0.3~0.5m。

3.3.2执行“谁打钻,谁封孔,谁注浆”的原则,由抽采队验收封孔、注浆质量,不合格的钻孔不予结算并透孔或补打该钻孔。

3.3.3穿层抽放钻孔、本煤层超前钻孔、本煤层顺层钻孔,由现场施工负责人、安检员、防突员负责验收。3.3.4探放水钻孔、地质钻孔由现场施工负责人、安检员、工程部地测人员负责验收。

3.3.5排放钻孔、预测、效检孔由现场班组长、安检员、防突员负责验收。

3.3.6施钻人员必须与验收人员取得联系。每个钻孔施工结束后,在抽取钻杆时,施工人员必须通知验收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属实后并在验收记录表上签字,缺少一人签字,该孔不予结算工资。

3.3.7瓦斯钻孔钻进到位后,对成孔退杆过程进行视频录像记录,并作为现场写实资料存档。保证监管单位和上级领导随时对井下任一打钻地点进行复查。备份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3.3.8调度室监测中心负责打钻视频的监视、摄录、拷备、存档、资料整理、调取等工作,由通防部负责钻孔进尺统计并核实确认无误后交给人力资源部,作为当月工资结算依据。

3.3.9封孔规定:穿层钻孔封孔长度不小于5m, 顺层钻孔封孔长度不小于8m。

3.3.10抽放钻孔实行挂牌管理。包括地点、钻场编号、孔号、方位、倾角、孔深、孔径、施工负责人、验收人员、施工时间、抽放时间、抽放负压、浓度。

3.4防突效果检验规定

3.4.1预测仪器要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台台完好、并有记录可查。仪器下井前要由操作者逐件认真检查调试,确保灵活可靠(有记录可查);入井后要妥善保护,仪器升井后应及时搽去煤粉,装入袋内按编号上架。

3.4.2采、掘区队要提前一班向矿调度室提出预测预报或措施效果检验地点、时间的申请,经矿值班室领导同意后,由矿调度室通知预测预报班。

3.4.3为确保预测(检验)数据准确可靠,进行预测检验时要做到“四同时”,即预测人员、采掘区队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安检科安检员要同时到场监督。预测结束后,预测人员、采掘队长(班长),安检员、瓦检员要在原始记录本上签字。

3.4.4采掘工作面每次进行预测或检验,预测专业人员必须至少有3人同时参加。

3.4.5预测工作开始前,瓦斯检查员要首先检查工作地点瓦斯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小于0.8%时,才能开展工作,否则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安检员要对采、掘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采掘区队班、组长要积极协调,保障预测预报或检验工作 顺利进行;施工单位必须确保风煤钻正常运行;预测预报人员要选择顶板支护完好、无淋水的地方检查仪器,以便随时进行预测(检验)。

3.4.6进行预测(检验)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测定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qm:当风煤钻钻进每次达到预定孔深位置后,停止钻进,并迅速来回推拉钻杆,将孔内煤粉排净,然后封孔器放入孔底并留有1m的测量气室。然后用充气筒给封孔器充气,当充气压力达到0.2MPa时,即可连接流量计,测定出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单位为:L/min;整个测定过程要在2分钟以内完成。

(2)测定钻屑量S:打钻前要预先在钻杆上量出测定深度,标上记号,当钻孔深度每次达到预定位置时,开始在规定钻进速度情况下接收1m孔深的钻粉量,然后用弹簧秤称重,单位:kg。

3.4.7预测和检验时严禁用弯曲变形的钻杆,钻杆长度要 与所测定的各段孔深相匹配。打孔时,风煤钻不得上下、左右摆动,确保钻孔的孔径均匀。钻进速度以2m/min左右为宜。

3.4.8每次预测或效果检验时都必须有详细的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应包括:

(1)采掘工作面的空间位置(通尺)

(2)被测定的工作面素描,煤层素描图应标明软分层的位置,软分层厚度及层理变化、预测孔、措施孔、检验孔的位置等;

(3)预测孔或检验孔的孔号及每个孔在不同深度测定的所有各项参数;

(4)预测或检验过程中出现的卡钻、顶钻、喷孔、响煤炮等异常现象;

(5)预测或检验时,预测仪器是否出现漏气、不灵活、读数波动较大等特殊情况;

3.汽车维修过程检验制度 篇三

一.路试是建立在设备安装检验与气密性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按照加气规范以额定充气压力(20MPa)充装CNG完毕后,先进行怠速工况与加速工况的调试,之后进行整车道路对比实验,按如下规范进行: 1汽车加速性能对比试验按GB/T1254-90中的规定进行。2汽车最高车速对比试验按GB/T12544-90中的规定进行。

3汽车直接档最低稳定车速对比试验按GB/T12547-90中的规定进行。4汽车百公里行驶燃料经济性对比试验技GB/T12545-90中的规定进行。5汽车可靠性试验按GB/T12678-90中的规定进行,同时考核CNG装置的可靠性。

6汽车噪声试验按QC/T37-93、QC/T38-93中的规定进行。

二.通过以上调试及对比实验,符合以下基本参数可判定为路试合格:

1.改装后CNG汽车总质量的增加量不得超过原车总质量的5%。空载和满载状态下的轴荷分布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2.路试中其转换开关应操作灵活,安全可靠,利于观察

3.在路试运行中所安装的供气系统各部件应安装牢固,不因震动、颠簸而漏气、松动、脱落,仪表应准确、可靠。

4.在车辆进行路试试验中,发动机在各种转速下都应运行平稳,在车辆以30Kmh的速度紧急刹车时,气瓶不得发生位移。

5.在正常行驶下,理论消耗燃气量应为平均每公里消耗燃气费用是每公里燃油费用的30%--50%。

6.用天然气作燃料时,与用汽油作燃料时的同车相比最大功率不低于85%,扭矩不得低于85%,最高车速不得低于85%,直接档最低稳定车速不得高于6%,安全性能符合GB7258的规定。

4.临床检验过程的质量控制分析 篇四

质量控制是保障医学检验检测水平实现一定高度的基础,具体而言,在检验分析前、分析中、分析后三个时间段里的质量控制水平能够使得临床检验的结果更具权威,故此把好质量控制这道关口即能在临床检验过程中实现准确有效。本文即是根据医学检验操作实践,结合理论知识探讨临床检验过程的质量控制对检测者的方法和思维要求,从而总结医学检验过程中实现有效质量控制的方法。

一、检验前的质量控制解析

1、合格的标本

合格的标本是检验前质量控制要求的第一步,合格的源头才能保证结果的正确,影响标本合格的因素较多,因此,需要质量管理的严格保障。检验前的质量管理就是指的在患者的准备、原始标本采集、储运乃至实验室验收合格的整个过程。在此过程中首先要做到检验申请单据填写的正确清晰,其中包括患者的年龄、性别、住院号、病案号、诊断以及标本来源,有时还要附有简单的病历,特殊情况说明等临床资料。这些内容能够为检验分析提供详实的参考,重要性不言而喻。在患者这一层面,首先要对患者的情绪及行为进行有效引导,防止出现标本的异常。如在患者服用药物以及疲劳、熬夜、饮酒等都会对检验造成较大影响,所以检验人员要对患者进行告知和引导,如出现上述此类情况,应该检验申请单上注明,从而方便检验人员客观地解释检验结果。

2、标本采集过程

在标本采集中,首先要认真核对检验申请单所填写与标签是否一致,其次在采血过程中最好使患者采取坐位或卧位,使患者处于安全的状态,且止血带压迫时间不宜过紧、过长,也不要用力拍打穿刺部位,检验人员应在穿刺入血管后立即放松止血带;对于器材,应该实验要求;而且要在采集后避免血标本的溶血和标本的污染。

二、检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分析

标本送达后,在检验过程中要在仪器、试剂准备以及分析过程三个方面把好关,确保结果的正确。

1、仪器维护保养

首先,仪器需要准确,就要做好仪器维护工作,检验仪器维护要按规定做好日保养、周保养、月保养以及季保养,确保仪器的性能合格。这些都需要在日常的仪器维护中毫不松懈的去合规操作。其次,试剂准备过程中要严格按流程操作,以说明书的每个步骤作为操作规范严格执行,时刻监控观察试剂的稳定性。此外,人员方面需要调配经过训练、资质有效的检验操作人员。

2、室内质控

进入实际检验过程中,首先要做好室内、室间质控,一旦出现失控情况,必须要有失控的调查记录及改正措施。其次,对于整个检验过程及出现的情况要做好原始记录,并进行归档。

三、检验分析过后的质量控制

检验后的质量管理工作要认识到仪器显示结果的误差,需要运用自身的分析能力进行认真复查。

1、仪器与资料的衔接

对于仪器要做好保养,按照仪器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仪器与资料的对接,实现检验结果的可追溯性。

2、科室合作

要求检验人员正确认识检验职能与其他临床人员的关系,加强合作,检验部门亦可以详实了解患者情形,如药物等对检验结果的影响等方面。在患者信息的录入、标本编号到分离、审核仪器操作检验结果、发送检验报告单以及检验结果的信息反馈等各个环节都需要各科室均能保持认真的态度,而检验人员也必须认真分析和核对检测结果,对于错误要及时进行改正。

2、深入了解、对比分析

同时,检验人员还需要将结果与近期结果进行比较,有效分析各参数之间关系,并与临床资料作分析比较,必要时还需要与患者面对面交流了解,以便与检验结果结合,更为详实的了解患者患病情况。

总体而言,临床检验的整个质量控制是考验检验人员操作规范掌握程度、认真程度、医学思维的考试,也是保障患者治疗、康复过程中的前提,能够切实锻炼检验人员的临床检验工作素养。

参考文献

5.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办法 篇五

第一条 为加强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主管全国进口汽车检验监管工作,进口汽车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汽车入境检验工作,用户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汽车质保期内的检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对转关到内地的进口汽车,视通关所在地为口岸,由通关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本办法负责检验。

第四条 进口汽车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在货物运抵入境口岸后,应持合同、发票、提(运)单、装箱单等单证及有关技术资料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第五条 进口汽车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汽车的检验包括:一般项目检验、安全性能检验和品质检验。

第六条 一般项目检验。在进口汽车入境时逐台核查安全标志,并进行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随车工具、技术文件和零备件等项目的检验。

第七条 安全性能检验。按国家有关汽车的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进出口汽车安全检验规程》(SN/T0792-)实施检验。

第八条 品质检验。品质检验及其标准、方法等应在合同或合同附件中明确规定,进口合同无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按《进出口汽车品质检验规程》(SN/T0791-1999)检验。

整批第一次进口的新型号汽车总数大于300台(含300台,按同一合同、同一型号、同一生产厂家计算)或总值大于一百万美元(含一百万美元)的必须实施品质检验。

批量总数小于300台或总值小于一百万美元的新型号进口汽车和非首次进口的汽车,检验检疫机构视质量情况,对品质进行抽查检验。

品质检验的情况应抄报国家检验检疫局及有关检验检疫机构。

第九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汽车的检验,可采取检验检疫机构自检、与有关单位共同检验和认可检测单位检验等方式,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有关检验单证。

第十条 对大批量进口汽车,外贸经营单位和收用货主管单位应在对外贸易合同中约定在出口国装运前进行预检验、监造或监装,检验检疫机构可根据需要派出检验人员参加或者组织实施在出口国的检验。

第十一条 经检验合格的进口汽车,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一车一单签发“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对进口汽车实施品质检验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须加附“品质检验报告”。

经检验不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检验检疫证书,供有关部门对外索赔。

第十二条 进口汽车的销售单位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等有关单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进口汽车国内销售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 用户在国内购买进口汽车时必须取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和购车发票。在办理正式牌证前,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登检、换发“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作为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正式牌证的依据。

第十四条 经登记的进口汽车,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质量问题,用户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出证。

第十五条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或指定经考核符合条件的汽车检测线承担进口汽车安全性能的检测工作,并报国家检验检疫局备案。国家检验检疫局对实施进口汽车检验的检测线的测试和管理能力进行监督抽查。

第十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未获得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书或者虽然已获得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书但未加贴检验检疫安全标志的、未按本办法检验登记的进口汽车,按《商检法》及《商检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进口摩托车等其它进口机动车辆由收货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参照本办法负责检验。

第十八条 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每半年将进口汽车质量分析报国家检验检疫局,并于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以前报出。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检验检疫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商检局下发的《国家商检局关于贯彻全国进出口汽车检验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国检检〔1990〕468号文)和《国家商检局关于启用新的“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和统一制作“进口车辆检验专用章”的通知》 (国检检〔1994〕30号文)同时废止。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自用进口汽车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自用进口汽车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依法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包括设在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三、本办法所指企业自用进口汽车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及客车,具体商品编码见附表。

四、企业自用进口汽车所需资金总额,按海关完税价格计算,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15%;并应按以下标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逐步配备:

(一)企业注册资本中,外方出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在其经营期限内累计可进口不超过4辆汽车,其中小轿车不超过2辆;

(二)企业注册资本中,外方出资额在500万美元及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在其经营期限内累计可进口不超过6辆汽车,其中小轿车不超过3辆;

(三)企业注册资本中,外方出资额在1000万美元及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在其经营期限内累计可进口不超过8辆汽车,其中小轿车不超过4辆;

(四)企业注册资本中,外方出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其经营期限内累计可进口不超过10辆汽车,其中小轿车不超过5辆。

五、各省级外经贸外资管理部门每年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按照规定的配车标准编制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自用汽车进口计划,报外经贸部审核汇总纳入年度机电产品进口配额方案,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由外经贸部下达给各省级外经贸外资管理部门执行。

六、各省级外经贸外资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外经贸部下达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自用汽车进口计划及本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配车标准审批管理,不得超标准审批。

七、企业凭外经贸部或省级外经贸外资管理部门出具的汽车进口配额批准文件向发证机关申领进口许可证,海关凭进口许可证验放。

八、企业因特殊原因,需进口汽车、小轿车数量超过本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配车标准的,应通过所在地省级外经贸外资管理部门报外经贸部核准。外经贸部核准后,企业凭所在地省级外经贸外资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口配额批准文件向发证机关申领进口许可证。

九、境外常设驻华机构及人员、三资企业外方常驻人员、外国专家进口的汽车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十、3月31日前依法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汽车,可按有关规定继续享受关税优惠政策,购买的国产汽车和进口汽车应合并计算在上述配车标准之内。

十一、本管理办法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此前凡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有关规定,均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6.汽车二级维护作业前检验记录 篇六

附加工作项目:

汽车二级维护作业

前检验记录

作业前检验:

年 月 日

车型: 车主: 派工单号: 2缸 3缸 4

缸 5缸 6缸 7缸 8缸

传动机工况:

灯光:

驻车制动性性能:

驱动桥·主减速器工况:

车轮,轮胎技术状况:

右:

汽车车尾气

右: 一氧化碳

% 二氧化

碳 %

右: 碳氢化合物 10—6 氧气含

%

柴油车烟度

烟度一次

烟度二次

烟度三次

烟度四次

驾驶员反映情况:

7.汽车零部件外观品质检验规范 篇七

。2 引用标准GB/T 2828.1-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3 术语3.1 外观品质包含零件的颜色鲜艳规定等的外观特性,在规格书、图面等中指定。3.2 外观品质基准关于零部件的外观特性,有是物理学的规定,有通过人的感觉判断,后者因为用人的感觉比较简单,作为外观品质基准较多的采用人的感觉评价。3.3 缺点外观品质要求大多在规格书,图面等要求值以外,没有量化的规定。3.4 复合缺陷零件在单位面积内,存在2或2个以上的缺陷.3.5 限度样件用样件表示合格品或不合格品的品质限度,由与供方共同协商确定。3.6 级面(整车)依据车辆操作及装配状态,区分1、2、3、4级面。1级面:站立、蹲下或坐在驾驶座上能很明显看到的部位(不勉强,很容易看到)。2级面:站立、蹲下或座位上不是很明显看到的部位(勉强,不容易看到)。3级面:发动机仓、货箱、车辆底部等被覆盖或很难看到、顾客很少关注的部位。4级面:几乎所有顾客都不会关注的部位。3.7 区域(零部件)依据零件在车辆上的操作及装配状态,区分A、B、C、D的区域。A区:操作状态或正常姿势下很明显看到的部位B区:操作状态或正常姿势下不是很明显看到的部位C区:需要低头、弯腰、爬下或打开遮盖物才能看见,正常姿势看不到的部位D区:任何姿势都不能看见的部位(零件完整的情况下,不评价)3.8 判定等级根据质量问题在顾客心中产生的不满程度,评价出的问题分为如下等级:A级:用户强烈不满会造成人身安全的或会要求立即返修的不良B级:用户感到不满几乎所有人都不能接受,并会要求返修的不良C级:用户虽然会发现,但几乎所有的人都能接受的不良问题4 检验项目及要求4.1 灯具类零件

8.实验室的建设和检验过程注意事项 篇八

产品出厂检验是保证产品质量的根本体现

自从2004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施行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要求产品出厂自检以来,至今,大部分企业都配备了检验设备,建立了化验室。我省也对部分产品的检验人员进行了培训,对企业的出厂检验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

但是从目前来看,在化验室建设、化验室管理制度、设备布局、人员素质、检验过程等方面存在着不少问题,应当引起企业负责人和产品质量检验人员的高度重视。

下面就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法,今后企业应进行整改,达到企业检验部门真正地为产品质量服务,达到出厂检验合格的目的。

一、化验室建设应当规范

1、选址与规模M 化验室应建设在远离粉尘、噪声、散发异味气体等地点,电源电压应当相对稳定的地点。

根据企业规模和产品种类,应建设不同要求的化验室。但是,最小建筑面积:理化检验室不能小于30平方米;微生物检验室(无菌室)不能小于8平方米。这样有助于仪器设备的合理摆放,便于操作,便于样品流通和空气流通。

室内应有足够的照明条件。

室内必须配置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以备电器或化学品燃烧灭火使用。

所有电器插坐均应有牢固的地线装置,以防止设备带电,造成操作人员触电事故。有条件的还应在地面铺设绝缘胶板。其次还应必须有上下水设施、通风橱(在通风橱内进行对发生出有害气体的分析操作)。

2、室内的布局

动仪器与静仪器分开:精密仪器(如光度计、天平、比色计、酸度计、色谱仪等)应必须与震动仪器(如震荡器、验粉筛、离心机、搅拌器等)。

常温与热源设备分开:热源仪器(如电热蒸馏水器、恒温干燥箱、高温电阻炉、恒温培养箱、水浴锅、电炉等)必须与其它一切设备分开,不然会影响其它设备的正常使用,严重的会造成热蒸汽腐蚀其它设备,影响其使用寿命。

化学分析台与热源设备分开:化学分析台面上应尽量少放易燃和腐蚀性试剂。使用电炉或酒精灯加热时应坚持有人看管和监视。

化学分析台的摆放应远离热源设备。

3、感官检验注意事项

进行食品的感官检验时,不得使用烧杯或量杯品尝。必须使用餐具品尝。以免造成间接中毒或人身造成健康损害。

二、化验室应建立可行的规章制度

1、检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化验室配备适当的人员,以便满足要求,并对人员进行规范的管理。检测人员最低要求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水平,掌握本专业化学分析、电工原理、物理常识(包括力学、电学、光学、热学)、法定计量单位等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实际操作技能。

2、化验室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进化验室应穿工作服、工作鞋,带工作帽,离室时脱去放入指定场所,且应经常洗涤消毒。非必要物品勿带入化验室,必要的文具书籍带入后,应不给化验室造成影响。

与检验工作无关的人员禁止入内,尤其是婴幼儿和未成年人禁止入内,防止发生毒害事件和其他人身事故。化验室内应保持肃静,不得高声谈笑,以利集中精神完成实验,防止因疏忽造成意外事故或错误。化验室内不准吸烟、吃零食或用嘴咬铅笔和标签,也不要用手挠头摸耳面部,以免污染。

如有传染物品污染桌面或地面,应立即用3%的来苏溶液或5%的石炭酸溶液倾覆其上,半小时候后可抹去,如有传染物污染工作服,应立即脱去,以高压蒸汽灭菌。

如有传染物品污染手部,应立即将手浸于3%的来苏溶液内,经5—10分钟;再用洗涤精和水刷洗干净。如有传染物吸入口内,应立即吐出,并以大量清水漱口;根据需要亦可服用有关药物以预防污染。接种环用后应立即于酒精灯火焰上烧灼灭菌,粘菌的吸管玻片等用后应分别浸泡在盛有消毒液的玻璃筒里,其他已污染的试管玻皿等必须置于专用容器内,经灭菌后再进行洗涤。

若有着火,应立即以湿布或沙土将其掩盖;易燃品如酒精、二甲苯醚、丙酮等应远离火源,妥为保存。U+*Cqz 电烘箱、电炉、酒精灯等用后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熄灭;工作结束后注意关好门窗,检查温箱、冰箱等温度是否适宜或箱门是否关好;自来水龙头是否拧紧,工作台是否用浸有消毒液的抹布擦拭干净;试剂用具是否放回原处、放置整齐。离室前工作人员应将双手洗干净,并将注意事项详细告知接班人员。

3、标准管理制度

化验室应有所有的标准文本并建立台帐,对所有的有效版本的标准资料建立台帐。

标准分为:本厂产品标准(包括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原材料产品标准(包括内控的验收标准)、检验方法标准、通用卫生规范标准和检定(校准)规程。

产品标准和原材料标准又分为:产品技术条件(如大豆油、方便面、果汁饮料、小麦粉、酿造酱油、威化饼干等),产品卫生标准(如植物油卫生标准、饼干卫生标准、酱油卫生标准等 检验方法标准如:

GB/T5009.37-2003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15687-1995油脂试样制备

GB/T5490-1985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一般规则 GB/T5538-1995油脂过氧化值测定

GB/T4789.1-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T4789.2-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标准规范如:

GB5749-2001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GB19303-2003熟肉制品厂良好生产规范 GB 17404-1998膨化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检定(校准)规程如:: JJG156-2004架盘天平检定规程

在标准管理中必须注意标准的有效性,禁止使用废止的标准,标准应按时查新、确认。

4、危险化学试剂的管理制度

化学试剂的配制和标定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mol浓度,标定完毕后必须标明配制日期、mol浓度、配制人员等相关内容,试剂的保存期为一个月至三个月。检验方法规定现用现配的试剂必须按照规定现用现配。应注意:易燃易爆试剂(如乙醚、石油醚、乙醇等),应远离热源摆放,存放时应在地下室或阴凉库房内保存。不可放在冰箱内。

腐蚀试剂(如冰乙酸、硫酸、硝酸、磷酸、盐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硝酸银等),在化验室不可多放,且用后放置到安全位置。在配置标准溶液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如:配置稀硫酸时必须将硫酸缓缓倒入水中,禁止把水倒入硫酸中,防止瞬间升温造成喷溅伤及皮肤。

剧毒试剂(如氰化钾、高氯酸、苯等),剧毒试剂的存放必须有两人以上进行保管,两人同时打开房门或保险柜取出,配置后立即放回原处。

微生物培养基试剂(如蛋白胨、牛肉浸膏等),应存放于冰箱内,用后立即封闭瓶口,保持其不变质。危险气体:(如氢气、氮气等)操作时禁止人员离岗,做倒始终有人观察记录。检验完毕后应立即关闭阀门。

5、检验过程的管理制度Y 应根据产品检验的项目拟订设计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标明产品名称、等级、检验项目、标准要求、检验

结果、抽样数量、抽样基数、产品批号或班次、检验人姓名等。

原始记录应清晰、全面,每次检验应做两次试验,误差必须在规定的误差范围内,否则既是操作或环境出现了失误。

应建立检验过程记录。化验员除按时出具检验报告以外,还应建立台帐,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对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登记,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6、检测设备检定管理制度0Sk 应建立计量器具检定台帐,对需要强制检定的检验设备必须保证到期检定。以确保仪器设备的精确和有效。I2 另外,对所有设备进行登记管理,维修设备应有记录,淘汰的设备应有登记。

7、化验员的执业道德>8x 化验员应遵守本岗位的职业道德,不以权谋私,不弄虚作假,不投机取巧。坚持“科学、公开、公证、严谨”的工作作风,认真行使化验员的权利。不受其它部门和企业领导的不正当引导。独立行使质量检验岗位的职权。

A、化验员应做到取样及时,检验及时,出具检验结果及时。B、做到取样准确、试剂准确、分析准确、计算准确、结果准确。

C、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即未查清事故原因不放过,未吸取事故教训不放过,未制定整改措施不放过。

D、检验数据要做到科学。准确和及时,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并按规定进行数据修约。E、正确使用仪器设备,正确标定化学试剂。

9.安全检查制度和三级检验制度 篇九

1、为正确贯彻实施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搞好项目队的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必须实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

2、梁场必须配备安全质量监察部,并设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并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履行监督检查职能。

3、定期安全检查

1)实行“月检”制,梁场对各作业工区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解决。梁场按项目经理部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标准,做好检查工作。

2)必须坚持“旬检”制,对现场班组的安全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发现隐患责成专人负责整改,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3)安全检查员和施工班组必须坚持“日检”制(由班组长和安全大员负责),对本班组作业区域的情况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发现违章违纪立即制止。

4)重大节日前后,梁场要进行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从严从重处罚。

4、不定期安全检查

根据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通知、电报,由梁场进行业务例行检查。

5、梁场要在不同的施工季节,搞好季节性的安全检查。

6、梁场各部门的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必须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解决。

7、安全检查通知书

梁场发出的安全质量问题通知单(一式三份,上报、自存、下发),工区、班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回复整改结果,必要时,检查部

门可派人查验。

8、安全检查的重点

1)存在隐患和整改情况;2)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3)违章违纪情况;4)各部门安全活动开展情况;5)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情况。

9、在安全检查中,对惯性违章、不听劝阻或屡教不改者按照梁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进行处罚。

10、安全检查表

各种安全检查在检查前均要列出安全自查项目(采用检查表的形式),检查必须认真仔细并做好记录,防止走过场。对查出的问题一是立即整改,二是限期整改,三是对重大事故隐患要进行复查,对复查仍存在严重问题的部门和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11、对在安全检查中妨碍安全检查人员行使工作职权的进行严肃处理。

三级质量检验制度

1、自检:自检就是自我把关。操作时对自己加工的产品或完成的工作进行自我检查,确认合格后,才能流入下道工序。对自检未达到标准的成品或半成品,及时修复,未经修复不得流入下道工序。

2、互检:就是操作者之间对加工的产品、零件和完成的工作进行相互的检查,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互检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做记录,及时向质检人员进行信息反馈并通知上道工序进行改进,本工段抽检发现未达到质量标准时,及时修复使之达到标准再流入下道工序。

3、专检:就是专职检验员对产品质量进行的检验,负责产品主要工序的工艺检查和一般工序抽查,发现有不执行操作规程时,立即制止并进行说服教育,对屡次违章操作者及时向安质部反应,如影响产品质量时立即制止。

4、产品质量是企业各项管理工作的综合反映,是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中,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实行自检、互检和专检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质量与数量的关系,确保出厂产品质量达到标准,适应铁路事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5、产品质量检验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三级质量检查制做到层层把关,确保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场。

6、检验人员要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技术水平,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做好产品质量重要性的宣传工作,使职工坚定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

7、原材料质量检验

1)检查范围包括钢材、水泥、石子、砂及减水剂等。

2)原材料进场后,物资部门应核对质量技术证明书,进行外观检查,合格后通知试验室。

3)试验室接到通知后,按规定取样复验。其中部分取样外委复检。

4)每批原材料复验完毕后,由试验室提出试验报告单,报物资部,做为控制材质和发料的依据。

8、产品质量检验:产品的全部生产过程,即从原材料投入到成品验收交库。

1)生产前的检查

a确认领用原材料有无复验技术证明文件,杜绝不合格的原材料投入使用。

b.对工艺装备、模具、搅拌、振动、张拉及养护等的仪表、计量设备进行使用前的技术状态检查,确认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使用。

2)生产过程中的检查

生产过程按照工艺操作规程对各工序质量的要求进行自检、互检和专检。

9、产成品质量检查和出场合格证

1)产成品的质量检查验收由检查人员按产品质量标准检查验收,并向报送产品质量日报表,生产中依据质量报表,填写产品质量交工程部办理合格品入库。

2)产品合格证由质量检查员按批填写一式两份。物资部将发货通知单及合格证寄给用户,另一份保存。

10、产品模具和配件的质量检验

1)检验范围:产品模具、设备配件和工艺配件。

2)机加工配件,质量检查人员负责工序检查及成品检验。成品交库,必须带有质量检查部门的验收合格证。

3)外委加工的配件,经质量检查人员按标准复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4)新进模型的检查验收,由安质部进行验收,未经检验确认合格的模型不得投入使用。

10.探讨医学检验的过程管理论文 篇十

1检验前质量管理

1.1标本采集的时间要求

医学检验一般原则上要求采集患者早晨起床后空腹的标本,以降低昼夜变换所带来的影响,以便与标准值进行比较。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应该选择最具价值时间段的标本,抗生素使用前的细菌培养阳性率最高。对于病毒性抗体的检验,采集急诊期和恢复期的血清更具有诊断意义。

1.2确保标本具有代表性

检验标本选择正确是得到具有诊断价值的检验结果的前提。(1)采集的痰液标本应该避免唾液的混淆,大便标本应该保留脓血部分,同时外伤性血液不能进入骨髓穿刺标本之中。(2)尽量在同一时段采取检验标本,以防止因为不同时间采集标本引起检测结果的波动。(3)血标本采集时需要严格依照真空采血管的刻度要求。同时抗凝剂应该选择正确,如生化项目检查应该使用肝素锂抗凝,而血常规采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钾抗凝。以避免由于抗凝剂和标本之间比例差异而导致检测结果出现偏差。(4)避免溶血的影响。目前多数检验科都采用了真空采血的方法,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溶血的发生。但是血标本加入抗凝管后快速振荡混匀等因素可导致红细胞破裂,引起溶血。溶血可以使乳酸脱氢酶、无机磷、钾离子等含量假性升高,同时可降低血糖、钠等含量。(5)防止过失性操作,比如患者刚输完液就采集标本。

1.3患者的采集部位和体位

在标本采集时应选择正确的采集部位[3],如生化检验的血液标本一般从肘静脉采血,压脉带不宜压迫过长。检验员还应该尽量控制采集处出现红肿、疼痛等现象,特别是在进行采血时,应避免采血不畅,以减少凝血因子的消耗和血小板的破坏等。患者体位的改变也可导致血液标本的多指标变化。调查显示,患者从直立位到仰卧位时,血标本中的大分子物质和细胞将相对降低5%,其中红细胞、白细胞计数等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1.4标本运送和保存

采集的标本应该确保有专人运送,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将其运送至检验的实验室。标本在传送过程中应该确保其安全性,防止因各种原因引起的标本容器损坏,避免标本的污染,防止条码信息被丢失、破坏及混淆,同时对具高生物危险性的标本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运送,进行特殊包装,避免其对他人的传染。医学检验实验室在收到标本后,应该对标本的条码、标本质量等进行验收[4]。验收不合格的标本需及时退回,并且解释原因。对于不能立刻进行检测的标本,应该按照实验要求将其置于合适的环境下保存。

2检验中质量管理

2.1正确选择检验项目

正确的检验项目应该是针对患者疾病要求的检验,是确保检测结果有效的关键。新检验技术和仪器的引进,各种各样的检验项目不断设立,使检验科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因而导致检验科外的临床人员对检验项目缺乏深入了解[5],最终难以正确选择适合患者的检验项目。因此,医院应该通过加强检验科与临床科室之间的`交流以及相互学习来促进临床医生和护士对检验项目与检验方法的了解,使其能够结合患者的病情需要选择最为恰当的检验项目。同时,选择检验项目还应符合科学、安全、经济和实效的原则。

2.2检验人员专业素质的要求

检验人员是生产要素中的主动因素,现代化的医学检验强调人员对教育、培训和经验三者结合起来,要足以胜任自己的工作,对其技术水平与专业素质有更加严格的要求。近年来,检验技术与仪器发展迅速,自动化、智能化逐渐成为了检验科的发展趋势。新检验项目的不断引进,使检验科对检验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越来越严格[6]。检验人员应该具备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强烈的责任感,并熟悉掌握了《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同时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快速掌握新的检验技术和仪器的使用。在工作中,检验人员应该注重各个环节,认真开展医学检验工作,避免差错发生。因此,构建学习型科室,加强对现有检验人员的培训与再教育成为促进科室发展的重要任务。鼓励检验新人进行大量观察和试验,通过充分实践来锻炼他们的专业技能。同时,组织员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教育培训、出国进修等,以此提高检验人员的专业素质。除此之外,科室还要坚持人才建设,通过人才引进增加新鲜血液。完善人事制度,充分发挥激励机制调动检验人员的积极性。因材施教,人才分级培训,将对人员的教育、培训及使用情况与科室的绩效挂钩,完善检验科室人才队伍建设。

3检验后质量管理

3.1检验结果报告

检验科每天都要对大量的患者标本进行检验,每个检验项目都将进行对患者标本编号、处理、信息录入及报告的撰写等工作。检验结果报告单的撰写应该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相关规范[7],内容要清晰,应包含患者姓名、标本条码、各个检测指标、对结果的解释及对病情初步的判断等信息。这些信息应该由相应检验项目负责人进行审核。医院对检验结果报告应该进行规范化管理,采取电子保存,内部共享及对外保密等。同时检验结果报告应该及时反馈给患者和医生,并确保其准确性。医生或患者对检验报告存在异议,可提出复查。若检验报告存在错误,检验人员应及时修改,并快速将纠正的信息传递给患者和医生。

3.2检验的质控小组

建立检验质量控制小组,由检验科主任担任组长,成员涉及生化、理化、血液、免疫等各专业负责人。引入个人负责制,小组成员需要对自己所在检验单位的质量负责,各项目成员之间进行相互监督与合作[8-9]。检验科的质控小组主要工作是定期对各检测项目的质量进行抽检,并根据检查结果形成质量报告,抽检的结果与相应项目检验人员的绩效直接挂钩,以此来督促检验人员提高检验工作的质量,促进检验科室服务水平的提升。如质控小组发现检验质量问题,应采取内部讨论的方式,共同协商解决。

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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