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申请书

2024-07-13

竞买申请书(共9篇)

1.竞买申请书 篇一

竞买申请书

新疆双兴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一、经认真审阅贵公司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新疆新富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的拍卖文件后,经我方实地勘察标的后,我方愿意遵守贵公司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新疆新富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拍卖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申请参加贵公司于2013年11月25日上午12:00时(北京时间),在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1304室举行的拍卖活动并参与竞买。

二、竞买人承诺

1、我方已对标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新疆新富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的相关情况进行了了解,我方已到标的现场对标的进行了查验,完全清楚标的状况和瑕疵,如竞买成功,我方保证不因标的的瑕疵提起任何诉讼行为,如发生诉讼行为均可视为我方违约,我方自愿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保证金为基数的违约金;同时自愿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拍卖人应交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

2、如能竞买取得上述标的,我方保证按规定与贵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竞买协议》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佣金,如果违约,我方所交的各项保证金按约定执行,并由我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我方在竞得标的后,保证按《竞买协议》的约定执行,自行解决本次拍卖会《竞买协议》第四条第1款至第11款中的各项注意事项,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4、我方竞得标的后,保证在委托方规定时间内与资产占用人签订相关文件。

三、竞买人申请附下列资料

1、法人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个人参加竞买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签名:

竞买人:

电话: 地址:

传真: 邮政编码:

申请书填写日期:

****年**月**日

2.竞买标书申请书 篇二

xx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在切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前提下,我单位愿意按照《竞买须知》的规定参加本次土地使用权竞买,接受竞买文件的全部条款及要求。我(单位)愿意:

一、以土地出让(综合)价金元/平方米,共计万元(人民币大写:万元),参与竞买地块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约平方米。我单位如获得该宗土地,同意以实际测量面积计算土地出让综合价金。

二、我单位承诺按下列时间支付出让综合价金。

三、我单位已按《竞买须知》规定,缴纳了保证金万元,收据编号为 NQ:

四、我单位接受评标小组所做出的决定。

五、如果竞得,我单位同意与xx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接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各项约定条款,并按我方承诺的期限支付土地出让综合价金。

3.竞买申请书 篇三

普安县国土资源局:

经认真审阅贵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并实地踏勘宗地后,对《挂牌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他规定无异议,我们要求申请参加贵局于2009年1月1~10日举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挂牌出让活动,竞买普安县盘水镇东街18号(原矿冶公司商业门市)共有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293.23平方米(其中共用分摊面积37.05平方米)及建筑面积91.8平方米。附: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身份证复印件。

我们愿意支付本次竞买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8万元整及报名费人民币500元。如能竞得,我们保证按规定与贵局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于挂牌成交确认书签定后1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否则,履约保证金可由贵局没收,并由我们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4.竞买申请书 篇四

竞买申请人申请办理数字证书,已经办理数字证书且数字证书有效的无需再办理。2.挂牌地块信息浏览下载

竞买申请人凭有效的数字证书登录徐州市国有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浏览、注册、下载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相关信息。

3.竞买申请

竞买申请人凭有效数字证书登陆徐州市国有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对意向地块网上提出竞买申请,选择缴纳保证金银行,获取缴纳竞买保证金的账号。

4.缴纳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按选定的银行生成的缴纳保证金账号缴纳竞买保证金,按出让公告要求时间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竞买申请人自动获得《竞价通知书》参与网上报价。

九、竞买报价及网上限时竞价

1、网上挂牌报价

(1)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显示当前最高报价;

(2)网上交易系统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3)网上挂牌报价截止时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竞买人提交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阶段。

2、网上限时竞价

在网上挂牌报价截止前提交过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均具备申请参加网上限时竞价资格。

3、网上挂牌报价规则

(1)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第一个竞买人第一次报价可以报挂牌起始价);(2)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3)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4)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间,竞买人必须进行一次以上(含一次)有效报价,才能申请参加网上限时竞价。

4、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网上交易系统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2)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3)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得人的办法

1、网上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只有一个竞买人提交有效报价的,确定其为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的竞得人。

2、网上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有效报价竞买人的,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阶段:

十一、资格审查

网上交易实行报名资格后审制度,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的竞得人须在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竞得人通知书,将以下文件提交出让人进行报名资格等审查: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及竞买承诺书一式二份;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二份);(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一式二份;(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已更换的财政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7)本法人的开办人、投资人、入股人、出资人、控股人证明(工商部门的书面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8)本法人下属(对外)投资机构名单及说明(本法人代表签字、盖法人公章的书面说明);(9)银行资信证明及复印件一份;(10)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竞买申请书及竞买承诺书一式二份;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及复印件一份;(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一式二份;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已更换的财政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6)本组织的举办(投资)人证明(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7)本组织下属(对外)投资机构名单及说明(本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组织公章的书面说明);

(8)银行资信证明及复印件一份;(9)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个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及竞买承诺书一式二份;(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申请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已更换的财政收据)一式二份;

(5)申请人开办、投资、入股、控股的机构名单及说明(申请人签字的书面说明)(6)银行资信证明(或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及复印件一份;(7)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竞买申请人与实际交款人不一致的,竞买申请人须提供实际交款人签署的有关情况说明。所有复印件须验原件并加盖申请人的印章。

十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的竞得人应当在网上交易结束后从网上交易系统上获取《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得人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的竞得人须在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竞得人通知书,经资格审查后,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确定其为竞得人。不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得人违规,缴纳的地块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到徐州市贾汪区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签订《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三、公布挂牌信息

1.挂牌人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江苏土地市场网(http://)、徐州市贾汪区国土资源局网(http://)等媒体上公布;

2.我局将在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上述媒体上公布《成交公告》。

十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在竞买申请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所有申请人应对其提交的报名及竞买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供地条件等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不具备竞买人条件的申请人以最高报价成为了竞得人的,该竞买结果无效,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出让人收回土地,并可向申请人就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赔偿责任。

(二)考虑网络运行和银行转账时间差

竞买申请人在缴纳竞买保证金时,要考虑网络运行和银行转账的时间差,尽量提前缴纳,防止系统无法及时收到信息而延误竞买。竞买人在报价时,要考虑网络运行时间差,避免在报价截止时报价,防止系统无法及时收到信息而延误竞买。

(三)竞买申请人已按规定及时足额将竞买保证金缴纳到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账户,但不能实时从网上交易系统获取《竞价通知书》,取得竞价资格,进行网上报价的,应及时与网上交易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0516-68386407)。

(四)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如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进行资格审查时提出,成立新公司的,须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其中竞得人所占的股份不得少于60%。

出让人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起始价(成交价)不含政府及相关部门收取的规费(税)。

(六)确定竞得人后,《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得人通知书》、《成交确认书》对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应当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

(八)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规,我局可以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的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成交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3、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5、构成违约责任、应当依法终止的其他行为。

5.竞买须知 篇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福建众信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人)就本期拍卖标的有关事项特向竞买人告知如下:

第一条 拍卖标的

位于宁德市蕉城区海滨路55号房产,建筑面积400.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296.49平方米;

第二条 拍卖会时间

2012年7月11日下午16:00举行 第三条 拍卖会地点

福建众信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大厅

第四条 竞买登记手续及有关事项说明

1、有意参加拍卖会的竞买者须在2012年7月11日上午12时前,持相关资格证明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人参加竞买须缴纳竞买保证金贰拾万元整(¥200000)。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须在2012年7月11日上午12时前汇达拍卖人指定帐户。

2、在2012年7月11日下午16时前如遇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竞买人均同意竞买保证金如数无息退还并对此无异议,拍卖人、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对此无异议。

3、经拍卖人确认竞买资格后,竞买人应于2012年7月11日下午16时前凭竞买人登记表领取竞买号牌入场参加拍卖会。为保证拍卖会秩序,每个号牌最多允许进场3人。

4、拍卖会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持竞买保证金收据于3日内到本公司退回竞买保证金。

5、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拍卖佣金及拍卖成交款。第五条 拍卖方式 有底价增价拍卖。

第六条 拍卖标的现有文件

拍卖标的现有相关文件、材料复印件有:《房屋所有权证》宁房(公)字第072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宁国用(2000)字第DW00104号;请竞买人仔细阅读。

第七条 拍卖标的移交

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款和佣金后,拍卖人依法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与委托人办理标的转让移交手续。

第八条 特别约定

1、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交纳50%的拍卖成交款,剩余50%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交清。

2、买受人交清拍卖成交款后一个月内,标的由委托人负责移交给买受人。标的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由买受人持委托人提供的材料自行办理,标的过户所须缴纳的一切税、费(含契税、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及手续费,以及过户中须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土地过拨收益金等,包含但不限于以上所列)均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拍卖人不予承担。移交之日起,买受人须在三个月内办妥《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手续,委托人给予必要协助;因买受人延期办理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及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拍卖人不予负责。

3、标的目前已出租,至标的交付时租赁期未满的部分承租户,买受人须履行原《租赁合同》至期满;标的移交之日起,买受人享有处分权及收益权。

4、本期拍卖标的拍卖成交后,从标的移交之日起,与标的有关的水、电、有线电视、电话通讯开户(过户)及其它所涉及的申报、审批事项均由买受人负责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并由买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予负责并不承担担保责任。拍卖成交后,在移交标的之日前,所有的水、电、有线电视、电话通讯、物业等欠费由委托人负责缴清,买受人在接收标的中应向委托人落实清楚相关欠费是否缴清,移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上述欠费不予负责。

5、拍卖标的仅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所作的关于本拍卖标的的介绍及有关材料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标的的品质以现场实物为准,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以产权登记机关最终确权的面积为准,委托人、拍卖人对其不做担保,介绍的面积若与产权面积或实际面积有差异,成交价不做调整。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除支付成交价款之外,须另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5%的佣金,佣金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二日内结清。

7、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同已经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委托人、拍卖人对标的物瑕疵的情况说明),同意按照拍卖标的的现状受让。委托人、拍卖人对买受人受让拍卖标的后的风险和障碍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竞买保证金、拍卖佣金、成交款交付帐户

竞买人(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拍卖佣金、成交款存入本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 户 名:福建众信拍卖有限公司 帐 号:***003674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德蕉城支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七条: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第六十五条:违反《拍卖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3、竞买人(买受人)如有其他违反拍卖有关约定未按时交清所有应缴款项,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或委托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二O一二年七月二日

竞买人声明

本人已对本注意事项各条款作了全面的理解,应本人的要求,拍卖人也对本注意事项的相应条款做了说明。本人在此注意事项上签字,系确认本人已详细审查本次拍卖的文件和相关信息,已行使了知情权,本人愿承担参加本次拍卖会及竞买以后可能带来的一切风险。本人同意本注意事项及拍卖规则中所约定的一切条款。

6.租赁权竞买须知 篇六

一、本公司对本场拍卖会拍品所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凡参加竞拍者都应在竞拍前自行实地勘踏现场,确认竞拍租赁房屋范围并认可范围现状及竞拍租赁要求,如在拍卖前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完全认同,对此,委托人、我公司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二、本次拍卖会为增价形式的无声拍卖,即先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和加价幅度,然后由竞买人应价,即表示按照一个加价幅度应价,竞买人也可跳叫,即超过一个加价幅度叫价,如有两个竞买人同时应价,则由拍卖师点号为准,拍卖师也可根据场上情况临时调整加价幅度。

三、本次拍卖为有底价拍卖,如竞买人竞价未达到底价,拍卖师即可宣布不成交。对超出底价的最高应价,拍卖师连叫三次,如无人再加价,拍卖师落槌成交,最后的应价者即为买受人。

四、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但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失去约束力,拍卖成交后,若买受人反悔,须按成交价的20﹪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如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差额部分和新发生的费用由违约的责任人承担。

五、成交后买受人租金如不能按期付清,届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本公司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另行处理拍卖标的,并向违约责任人追偿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第一年租金、拍卖佣金2000元、履约保证金和一年物业费(0.5元/月/㎡)应于订立租赁合同当日全部付清。履约保证金为五年租金成交总额的6%,剩余四年物业费由委托人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租赁期满房屋经委托人验收合格后,买受人履行合同,且无违约行为,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七、本次拍卖标的经营业态、范围必须满足护城河总体规划范围内的详规要求,不得改变其经营业态,不得从事任何污染环境的项目,否则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书面报装修方案(含排水、排油烟、排油污等)经委托方审查通过后,到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如环保、规划、消防、卫生)履行相关许可后,并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相关证照法人名称需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名称不一致的,委托方视为无效)。

八、标的物经营人只限于拍卖成交的买受人,租赁期内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将该房屋对外转让、转租、出借或以联营、承包等其他形式变相转租。

九、买受人租赁标的物期间发生任何自然灾害、火灾、盗窃、抢劫、刑事犯罪、意外伤害和使用标的物经营时所造成的他人意外伤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等事件,使买受人遭受损失或损害的,委托方无需向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买受人未按委托方及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排水、排油烟、排油污等,委托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十一、本次拍租房产实际面积若与本拍租公告中公示的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房屋租赁租金。房屋租赁时以现状交接,租赁房屋的清场工作由委托方负责。意向竞买人应在本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拟出租房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拟出租房屋范围、面积、现状及对意向竞买人的要求并认可本次出租标的的所有状况,委托方及我公司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买受人应及时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网络安装手续(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并自拍卖成交之日起承担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网络等所有相关费用。

十三、本标的物无装修期。

十四、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拍卖成交后,若买受人不能在期限内交纳租金,拍卖佣金,保证金或不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即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拍卖标的再次拍卖的,并承担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第一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部分,同时承担法律责任。

十五、竞买人没有举号牌或以其他方式应价无效,也不得拿自制的号牌应价,号牌不得转让他人使用,若他人举牌应价,造成的后果由此号牌的登记者负责。

十六、进场人员必须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主持拍卖工作,更不得有操纵垄断、恶意串买等违法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竞买资格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七、凡领到竞价号牌及进入拍卖会现场者,均表示对本公司“竞买须知”的认可,一旦成交,必须遵守。

十八、监督管理部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电话:0555-6797971

竞买人确认签字:

安徽省金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7.联合竞买土地协议书 篇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竞买晋国土资厅并经土告字【2014】01号《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中的宗地编号为2013年-48的地块,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二、甲乙双方共同出资,竞买上述地块。双方同意,甲方作为本次竞买活动的代表方,全权负责办理与土地竞买活动相关的一切事宜。竞买成功,以甲方名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甲方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土地达到可转让条件下,将本宗地块中的部分

地块转让乙方,转让面积,平面界址:。双方地块分割平面址图见附件1。

四、乙方于年月日前,将元竞买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未按期汇入,甲方有权放弃

与乙方的合作。

竞买失败,甲方在收到国土局退还的竞买保证金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出资部分全额退还。逾期退还的,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竞买成功,保证金转为受让地块的定金,乙方不得要求退还。

五、双方按地块面积分割比例,承担竞买土地及土地为达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条

件所发生的一切价款、税费。

具体包括:总地价款、挂牌交易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管理费、土地评估费、土地勘测费、被征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建安费、地面附着物补偿、契税、耕地占用税、履约保证金等。

六、价款、税费支付条件、流程约定:

1、甲方在支付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地价款及相关税费前,向乙方送达《付款通知》,并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收费依据复印件;

2、乙方在收到甲方《付款通知》两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向乙方开具本公司收款收据。乙方逾期付款的,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对有关费用产生质疑的,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收费标准依据原件,或要求与甲方共同前往职能部门支付。

4、后期办理土地转让手续时发生的税费,法律明确规定承担人的,按法律执行,没

有明确规定的,平均分担。

七、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要求

1、在竞买成功后,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太原

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发展局《承诺书》、《入区企业项目协议书》中有关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的要求,各自在所分割土地上进行土地开发与利用,使地块尽快达到转让条件。

在转让手续办理前,因一方违反上述相关规定,导致政府职能部门处罚的,由其全部承担处罚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对方损失。

2、甲方在土地达到转让条件下,尽快与乙方办理转让手续,乙方有义务协助。

八、其他

1、如甲方未摘得本协议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本协议第四条外,本协议终止

履行,任何一方均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2、甲方在与乙方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土地对外出租、抵押、提

供担保。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及时协商,根据协商意见进行修改或补充,另行签

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在双方签章后生效。

九、附件:

1、双方地块分割平面址图

2、甲乙双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后补附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承诺书》、《入区企业项目协议书》附印件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8.土地使用权竞买可行性研究报告 篇八

苏州市新天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苏州铭星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三、地块坐落位置及环境

本地块坐落在苏州工业园区首期开发8平方公里内的中央商贸区,在管委会大楼与中央公园之间,呈东西向长条形,长约200米,宽约97.6米。四侧以街道为界,北侧为苏绣街,东侧为星桂街,南侧为苏雅路,西侧为星都街。北邻都市花园,其余三面均为空地。

1、园区概况

苏州工业园区开发建设7年多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园区的房地产开发也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园区房地产不仅发展快,而且销售旺,成为人们向往的安家落户之地。

苏州工业园区的房地产于开始开发建设。近年来,园区房地产蓬勃发展,从当年开发10多万平方米到的开发量70万平方米,约占市区总开发量的一半。208月底,区内累计住宅开工面积130.7万平方米,竣工交付74.8万平方米。在园区管委会的大力推动下,园区率先在苏州市推出小高层住宅,得到了购房者的青睐。目前在园区楼市,小高层住宅已与多层住宅一样旺销。到年底,园区已建和在建的小高层住宅在40幢左右,小高层住宅已成了园区住宅开发的一个热点,成为园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目前,园区房地产产销两旺,销售量一直远大于竣工量,房地产项目大多在预售阶段就销售一空,整体销售率在95%以上,园区住宅已是苏州市民的一大品牌,成为他们安家落户的首先。

园区住宅建设缘何呈现红红火火的态势?关键是园区以前瞻性的眼光,全面推进住宅建设,努力走上“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施工、高标准管理”的四高之路。

2、园区总体规划

苏州工业园区是引进国外资金和管理经验开发的举世闻名的开发区,以金鸡湖为中心,总体规划70平方公里,规划人口60万人。首期开发8平方公里,紧靠苏州古城,将建成一个以工商业为主体、包括金融业和旅游业的中心区;第二期环绕秀美的金鸡湖,将建成一个富有水城特色的居住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区;第三期靠近上海,地势开阔,将建成一个技术密集的制造业和加工业基地。

3、金鸡湖景观规划

金鸡湖位于园区70平方公里规划区的中心地带,占地7.4平方公里。根据园区总体规划,周边8平方公里将建成公共绿地和现代化商住文化娱乐区。19初,园区管委会委托国际著名跨国公司美国易道(EDAW)公司编制景观总体规划,围绕金鸡湖规划了湖滨大道、城市广场、玲珑湾、波心岛、文化水廊、金姬墩、望湖角、水巷邻里等8个特色景区。金鸡湖的总体规划已经中国、新加坡和美国专家审定,并获得了中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

该项工程总投资为11亿元,施工区4至5年。

4、环境

中新双方专家从苏州工业园区开发伊始,就坚持国际化标准,注重融合现代国际城市规划和开发建设的经验、新特点,力邀国际知名大师参与,编制设计了具备世界一流水平的科学规划体系。同时,本着“先规划、后建设”和“先地下、后后地上”的指导方针,积极实施高标准的基础设施开发,不仅形成了与高科技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投资环境,而且也创造了舒适怡人的高品质生活环境。

5、配套设施

苏州工业园区借鉴新加坡经验,住宅区所有商业服务、社会服务设施都集中在邻里中心,在70平方公里规划区内规划19个邻里中心,园区的住宅围绕集商业、文化、社区服务于一体的邻里中心布置,这种社区服务设施设计新理念的设施为社区居民提供了综合性、全方位、多功能的服务;同时,园区还新建了职业技术学院、新加坡国际学校、九年一贯制的星海学校、新城花园小学及附属幼儿园、新加花园幼儿园、新馨花园幼儿园、华新国际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又配套了大交通,极大地改善了生活环境。工业园区社区服务设施的设计新理念的实施,是园区住宅开发建设成功的重要因素。

6、本地快环境综述

园区住宅已形成规模,本地块是中央商贸区首块拍卖地块,中央商贸区周围地块的住宅建设已近尾声,中央商贸区的开发是园区居民乃至苏州全体市民翘首以待的重头戏。

四、报告编制依据和用途

根据苏园土拍第1号《苏州工业园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苏州市新天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苏州铭星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充分发挥其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组织市场营销、规划设计、工程造价及经济评价等专业的知名专家,利用苏州铭星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济评价软件》,在深入研究拍卖文件和现场调查的基础上,通过营销策划、初步规划、投资估算和经济分析,以及多方案分析论证,提出了苏园(2017)03号地块竞买的最高限价及其风险决策指标。供参加拍卖的房地产企业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参考。

五、评价指标与决策方法

1、评价指标

土地拍卖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其目是确定企业可以接受的土地最高限价,以及接受该限价获得成功的可能性有多大和需要冒多大的风险。用四个指标来反映,即:土地最高限价,财务内部收益率期望值(加权平均值),财务内部收益率达到基准收益率的累计概率(成功的可能性),财务内部收益率低于0的累计概率(导致损失的可能性)。

土地最高限价定得越高,获得土地的机会就越大,企业获利能力越差,所冒的风

险就越大,反之,较低的土地最高限价风险较小,但获得土地的机会越小。因此,决策者不仅需要勇气,更需要智慧。本项目评价提供了多个决策方案,供投资者决策。每个方案均列出了土地最高限价,财务内部收益率期望值,财务内部收益率达到基准收益率的累计概率,财务内部收益率低于0的累计概率等四个决策指标。

2、决策方法

决策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

企业先确定目标收益率--基准收益率,每个企业对获得土地的.迫及程度是不同的,企业随着土地存量的减少,其迫及程度加剧,对项目收益水平的要求也会降低,因此,因每个企业的现状不一样,基准收益率是不同的。

从表1中选择内部收益率期望值≥基准收益率的方案。此时,可能有多个方案符合条件,则还需要进一步通过“财务内部收益率达到基准收益率的累计概率”和“财务内部收益率低于0的累计概率”作出决策。

排除风险大的方案,当“财务内部收益率低于0的累计概率”很大时说明方案的风险很大,这种方案应该排除。当若干个方案的“财务内部收益率低于0的累计概率”都很小时,各方案的风险几乎是相同的,应该根据“财务内部收益率达到基准收益率的累计概率”来最后定夺。

9.竞买申请书 篇九

某市国土局公开拍卖一房地产用地,甲公司竞得该地块,并与市国土局签订了成交确认书,但是由于某些原因,甲无法参与该地块的开发,私下与乙公司协商交予乙公司开发,甲公司向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相关法律文书,表明甲将土地以乙名义开发,并愿承担法律责任。疑惑:

国土资源局是否可以直接与乙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解析:

本案主要涉及拍卖出让房地产开发用地时竞买人的资格问题,以及竞买成功后能否将竞买权转让的问题。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的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物权法》中新增加了工业用地作为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的用地类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条和第30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作出了规定,即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由此可见,只有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才能成为房地产开发用地的适格的竞买人。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对拍卖出让的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适格的竞买人依照此规定竞买成功的,出让人应当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竞得人具有合同效力。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出让人改变竞得结果,或者竞得人放弃中标宗地、竞得宗地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竞得人应当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本案中甲公司由于具备开发资质,在经过拍卖出让的程序后,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但这种竞买成功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是专属性的,是基于其适格的竞买人资格和其他出让人要求的条件才取得的,是不能再让与他人的。让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竞买,随即转让竞买权的行为本身就是在规避法律,最终达到不符合拍卖出让竞买人条件的单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目的。笔者认为,对此规避法律的行为应不予支持,国土资源局不能直接与乙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甲公司无法参与该地块的开发,私下与乙公司协商交予乙公司开发的行为实为放弃竞得宗地,依照规定,甲公司作为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又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同时,对于这宗土地,应当重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重新确定适格的竞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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