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础教育改革方向

2024-10-27

中国基础教育改革方向(精选8篇)

1.中国基础教育改革方向 篇一

中美高中学校教育“生态化”问题比较与中国高考改革方向的探究

前 言

当前我国高考改革的主要任务和方向趋势正在转变,正在逐步形成“促进高校招生考试改革与高中课程改革相结合,促进国家统一考试改革与高中综合评价改革相结合,促进考试改革与高校录取模式改革相结合,逐步建立和完善在国家统一考试录取基础上的全面、综合、多元化的考试评价制度和高等学校多样的选拔录取制度。”①各省已陆续出台了相关的改革措施,不但高考考试内容正在实现与高中新课程内容的衔接,进一步贴近时代、贴近生活、贴近考生实际,着重对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而且制定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如西安市教育局2007年出台指导意见,要求高中生3年内应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②宁夏自治区2007年开始执行新的高中生毕业标准,内容包括文化课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两个方面,学生总分必须达到144分,其中必修学分116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学生三年内应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志愿服务。③“北京高中生必须做10天的社区服务。”④“河南省课改:高中生每年必须到社区服务5天”⑤。海南更新颖激进,2010年高考新方案规定:高考的科目设置为:“3+3+基础会考”,总分为790分,比以前增加了40分。这些表明高校招生录取正在转向开始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察,一些重点大学的自主选拔录取改革不断深化,如今年北大自主招生实行“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度”,在全社会掀起了巨大的反响热潮。高校重在选拔综合素质高、有创新精神和潜质的人才。

当前的中国高考改革正在建立综合的、多元化的考试评价机制和高校选拔录取机制,虽然各省正在陆续推出的高考改革方案不很完善,步调也不一致,但这条改革的道路必会长期走下去。以改变我国教育原有的培养人才模式,以期望解决“钱学森之问”(“为什么我们的学校总是培养不出杰出人才?”)。21世纪的中国教育改革已经起步,目的重在使学生走出书本,走出校园,将知识、理论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提高贴近时代生活、适应社会的能力。

尽管如此,中国目前的学校教育和高考现状仍然存在着问题,本文试从高中学校教育和高考招生录取模式两大方面对比中美之间教育“生态化”不平衡的差异,探讨中国高中学生和中国高考未来之路。

一、中美高中学校教育和高考招生录取模式比较

1、中美大历史背景

目前的中国和美国同是世界上影响较大的国家,专家预计2009年结束时中国GDP总量将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实体。中国“龙”和美国“鹰”将并驾于世界发展潮流中。正如100多年前的1900年8月一个外国人在评论义和团时所写的那样:“今天的这段插曲,不是没有意义的,那是一个要发生变革的世纪的序曲,是远东未来历史的主调,公元2000年的中国将大大不同于1900年的中国。”⑥中国的和平崛起和强大已成为当今世界有目共睹的趋势。但经济的强大和科技文化的发展在中国反差很大,经济的迅速发展根源于30年来的改革开放体制和中国人民的辛勤劳动,而科技教育文化的发展却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速度。这也正是许多科技界元老“钱学森们”所困惑的问题,温家宝总理在参加2009年11月份召开的全国科技界大会上,说了一句发人深醒的话:“科技决定中国未来的兴衰”!纵观美国经济的强大,除了长期开放的政策外,主要得益于吸收了来自世界各地顶尖的科技教育文化精英人才,并深植于美国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中。

2、中美学生学习和实践活动以及高考录取模式、机制的差异

基于上述中美经济强大根源的不同,在过去的半个世纪中,中美两国在教育培养人才的模式和机制表现出很大的差异。从高中学生学习和实践活动方面以及高考录取模式、机制看,有以下不同之处:

第一,学习方式不同。中国高中学生习惯于“一心只读圣贤书,两耳不闻窗外事”的既宁静又紧张的学习生活节奏,在校时间长。美国高中学生多利用课外节假日时间,独立或集体在校园内或走出校园,甚至走出国门,自愿参加体育、文娱、科技、“学雷锋”、推销商品等多类活动,有的是公益扶贫活动,有的是打工赚钱活动,学习生活多姿多彩。

第二,参与课外活动的方式和比重不同。中国高中学生在校期间循规蹈矩,不戴首饰、不能化妆,不穿奇装,不谈恋爱,首先以学习为主,而且往往“首先”就足够了。美国高中校园明艳动人,个性自由,标新立异,与众不同,也就是所谓的“Cool”(酷)。他们学校也鼓励学生举办或参与各种各样的“Prom”(学校或班级的舞会),与其说是舞会,不如说是竞赛更确切些,因为绝大多数高中生宁愿把它看作是一个魅力创新的竞赛,男生女生绞尽脑汁去想尽一切奇妙的招数打动自己想要邀请的舞伴参加“Prom”,有些父母为了“挽救”儿女的自信,派出年长的儿子或女儿带妹妹或弟弟出席“Prom”。

第三,独立生活技能方面不同。中国高中生个人独立生活的技能缺乏有效的实践锻炼,学生从幼儿园到高中甚至大学,首先从经济上无法独立,基本上完全依赖家庭的供养。前些年中日学生夏令营中较量也可见一斑。其次,个人决策也多听父母的,比如中招高考志愿填报。再有处理人际纠纷方面实际上是家长之间在商量解决。

在美国,传统的家庭教育特别强调独立生活能力,因此不管家庭经济条件好坏,许多高中生在十五六岁就开始做兼职工作,有的甚至更早些。最初他们一般是做临时保姆或割割草坪,后来可能会在快餐店、音像店或服装店找到一份工作。美国许多州的法定驾车年龄为16岁,一些父母允许自己的孩子驾驶自家车,有些家庭条件好的甚至买车当作毕业或生日礼物送给孩子,还有些父母希望自己的孩子能自己挣钱买辆二手车。许多青少年都认为有辆车开是必要的。在美国,青少年本身所具有的独立处世与自觉管理的能力在生活中能得到培养和训练。

第四,学业测试方面的异同。

相同方面,中美学校都有类同的一条一纲的制度规定,要求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和考试以及必修选修的课程学分,否则不能高中毕业。

所不同的是:在中国,许多高中分重点和非重点,作业和练习册的试题比较统一、答案比较“标准”,高考只有一次很重要。在美国,成绩好的学生可上“荣誉课”,内容、进度和难度要大,也可和成绩一般的学生一样,决定是否上“荣誉课”;成绩一般的学生按“普通课”课程表上,也就是我们国内常听说的美国理科课程很简单,大抵如我们的小学五、六年级水准,这样学生可以把更多的时间放在其它方面。上不上荣誉课不影响修学分,也不影响高中毕业。美国的课程表上有咨询老师、所有课目主管老师和校长的电话,有问题可打电话询问。学生选修课程后,如果发现教师讲课索然无味的话,可有权拒绝听,因为每个学生只要积攒够了学分就可以毕业。

美国的高考种类多,是一个常年不断的标准化考试,像我们国内许多人都熟悉的TOEFL(“托福”)、GRE(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MAT(经企管理研究生入学考试)等,由美国著名的ETS(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Educational Testing Service的缩写)、美国高等教育测试中心(American College Testing Program)等非盈利性机构主持,这些五花八门的考试机构,根据不同的要求或测试重点,设计了各式各样的考试,美国学生大概从小学三年级起,年年都至少参加一次这种由各种考试机构出题的考试,至于参加何种考试,由各私立学校或公立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决定。美国高校一般讲的高考是SAT(分为SATⅠ和SATⅡ。SATⅠ考试科目为英文与数学,每科以800分为满分,全卷1600分,考试时间3小时。英文试题怪罕字多,不易拿满分;数学试题极易,内容属初中代数、几何与一点数学逻辑知识。SATⅡ 包括各种选考科目,如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微积分、各种外国语〈许多华人孩子选考中文〉等,学生根据自己兴趣及申请大学之要求,至少选考2~3科。)和ACT(考英文、数学、科学、社会4科,每科满分36分,考试时间160分钟。ACT每年举行5次,也不限参加考试次数。ACT考试要求,较SAT为易。)所有名校要SAT成绩,州立高校或中西部高校愿意接受ACT成绩。由于SAT成绩可转换为ACT成绩,但反过来不行,对成绩平平,不想上名校者,选考ACT是良策。各个高校基本上都承认这两类考试,仅SAT考试一年就7次,ACT每年举行5次,学生交几十美元可参加三次考试,每次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只要你愿意、有精力、有时间,高中至少可以参加14次高考考试,一直考到自己不愿考或成绩达到自己的满意度为止。另有PSAT(Preliminary SAT),又称预习SAT,是美国中学十一年级生参加的审选优胜奖学金候选人的考试,每年10月举行1次。PSAT也仅考英文、数学,每科满分80分,将英文成绩乘2加上数学成绩计算总成绩,如超过200分,即成为国家优胜奖学金候选人,再以自传、在校成绩、课外活动、社区服务、领导才能等,综合判选出得奖者。由于每年全国仅有2000名获奖,为高中毕业生之殊荣。学生获得PSAT奖,也为高中毕业考入名校,奠定可靠基础。

第五,考试评价观念不同。

有两个小故事反映了中美此差异。一国内幼儿园学生名叫小峻,很爱玩,是个快乐的男孩。妈妈也没逼孩子学数学、认字什么的。她想让孩子在幼儿园时多玩一些,等到小学再开始学习。谁知到了上小学时,学校要求孩子参加“入学考试”。内容从两位数的加减法,到笔画繁多的生字。小峻不懂两位数加减法,也不认字,连什么是考试都不知道。天真的孩子在“试卷”上随意涂鸦一番,交了“白”卷。结果,学校拒绝录取小峻,理由是成绩没上线。用中国父母的话说:“输在了起跑线上!”

矿矿到美国不久就进了学前班,上小学前,也经历过一次“入学考试”。那应该是矿矿经历的第一次“统考”。关于这个“入学考试”,其家长一无所知,直到开家长会老师拿出矿矿考试的成绩表时,他们才知道。老师还给他们分析了矿矿在语言方面所表现的长处和短处。矿矿当时刚来美国不到一年,说梦话还是汉语,一切尚处在适应阶段。然而根据这个考试成绩分析报告,学校专门派了一个英语老师给矿矿一个人上小课。一年后,矿矿的英语突飞猛进。一年级的老师特米尔太太给矿矿的评价是“非常漂亮的书写,优异的发音和阅读”。

同样的“入学考试”,一个把孩子拒之门外,一个帮孩子找到不足,并设法帮助孩子进步。这两个小小的故事反映出中美教育观念和考试观念的不同。中国学校对孩子进行“考试”,目的是为了发现问题,淘汰之。美国学校对孩子进行“考试”,目的是为了发现问题,改善之。考试本身只有检测功能,没有淘汰功能。检测只是手段,因为面对检测的结果,我们可以有很多目的:发现问题,改善之;发现人才,选拔之;发现特长,培养之。当然,也可以包括“择优汰劣”这一目的。但那不是考试的功能,考试只显示检测的结果。至于怎么处理这些结果,与考试功能无关。

换句话说,中国的教育成了“淘汰教育”,美国的教育反倒成了“素质教育”,以人为本!

第六,中美两国高考录取机制不同。

中国已经过去的三十年高考选拔之规则,“千军万马走独木桥”,掉下去了,重新上桥再走,反复几次,能过去就过去了,过不去“桥”的就淘汰到社会中来,有的反而成为精英领导和管理人才,大多数过去“桥”的反而成了被领导、被管理的公务员、技术员!所幸,当前我国的高校录取选拔机制,正在向多元化、综合性方向发展,不过目前来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毕业文化水平测试在高校录取中,绝大多数只做为参考,仍然以每年6月的高考成绩做为录取的主要依据。

在美国大学录取新生的标准主要有三个:第一个是高中毕业前一年的学年平均成绩;第二个就是SAT的成绩;第三个标准是学生的社交参与能力。美国的高中是四年制(初中两年),所以就是高中三年级的平均成绩。私立大学在录取学生方面对于这一条的掌握比较宽松和灵活,他们看重的一般还是考试成绩。但是公立学校往往将这一条排在第一位。也就是说一个学生的学校表现和出勤率、平均成绩都很重要。SAT考满分也没有什么奇怪的,因为美国SAT考试可以重复考,学生可以选择自己的最高分做为成绩向大学寄发,只要在大学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之前寄出SAT成绩都是有效的。但这项成绩并不是大学成绩的唯一依据,甚至不是主要依据,招生录取时大学正看重第三条标准。他们要在学生所寄到的个人履历中寻找是否参加过什么社团,担任过什么职务间,做过多少义务工作,你有什么组织能力,例如到老人福利院去帮助老弱病残者,或者到医院、教会、基金会帮助过多少人士。美国大学重视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际交际能力,只是学习成绩好充其量也不过是书呆子而已,这样的学生不要说哈佛一流学校没有兴趣,即便是州的地方性高校也不会括入囊中。

如果说这三条是比较硬性的规定,那么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标准,虽然有点主观性,但是在大学录取中也非常重要。那就是本人写的一份自荐信,你为什么要选择这所大学。这是一篇不超过两页纸的信,实际上就是一篇文章,你要一下子打动看信人的心,使他愿意看下去。如果这封信无法打动他,那么这个档案袋基本上算搁浅了,最后每个学生都附上三位教师的推荐信,这是录取考官第二要看的内容。

第七,在上述观点不同的基础上,我重点深入比较一个中美两国在学校教育和招生录取中对课外实践活动的重视程度的不同。

中国的高校招生以高考成绩排队划线,一分之差,都可能“人命关天”。上没上线,简直是“冰火两重天”。去年,美籍华人学者黄全愈先生一位朋友的孩子,离重点线仅1分之差。就这1分,孩子最后去了个一般的学校。⑦那些仅仅多两三分的同学,有些竟上了重点大学。难道说高出两三分就一定是个品学兼优的人吗?马加爵杀人事件就是明显的反证。

其次,美国大学承认学生参加高考SAT的每科最高分,他们认为你这所以获得最高的分数,表明你有这个能力,而其它那些低的考分,可能是受到了各种因素的影响,比如身体不适、平时作业考试太多使自己处于考试的混沌期或者甚至是什么其他偶然因素所致。不像中国高考,一考定终身,甚至是一分定终身,考生的心理压力特别大,因而患得患失,平时“一、二、三模”都很好,偏偏是高考考不好,完全是偶然因素在作怪!

除了高考成绩,扮演重要角色的还有平时成绩。在美国高中4年中,学校教师对每位学生随时随课都记分,考试算分,平时作业算分,作实验算分,课堂讨论算分,有的教师甚至连出不出勤都算分,日积月累,到了高校招生时,很多学校就用这个成绩来衡量学生的学习态度。而且大学招办在审核申请材料时,会注意看你的学校成绩的发展趋势,是上升了还是下降了。有些高中毕业生,是被大学提前录取的,12月份接的通知,到来年的8、9月才上学,中间有几乎长达一年的时间是在“休息”的,大学会“监控”这些“准大学生”们,如果该生成绩出现大滑坡,或者犯了较严重的错误,大学仍然会取消该生的录取资格。

还有值得一提的是平时成绩选什么课,大学招生办据此去分析你选修这些课程的动机和心理。比如,你的成绩单和SAT的考试显示你的理科类成绩很好,而你又尽选理科课程,或者你选的都是一些容易的课程,大学招生办会认为你的兴趣狭窄,不敢挑战自己。

最后美国许多名校更看重的是课外实践活动及效果。哈佛每年都拒收不少“高考状元”,如1996年把165个SAT满分的“状元”拒之门外。理由就是对这些“状元”的隐藏在分数后面的“综合素质”不满意。越是高水平的学校,越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哈佛招生院长在给潜在的申请者来信时写道:“学业表现包括高中的成绩、SATI或ACT和SATII的考分,对录取委员会来说非常重要。然而,其他的因素诸如个人的特长、参与社区的活动、课外活动也很重要。录取委员会会很细致地阅读推荐信和作文。在录取过程中,我们寻找的是各方面都优秀的学生,从而确保每年的新生都是充满活力的团体。”普林斯顿的招生院长也在类似的信里说道:“我们绝不是简单地把申请者的平均成绩和高考分数进行排队,然后从上选到下。如果这样简单的话,我们就不会花那么多的时间去阅读申请材料了……在阅读申请材料时,我们把每一个申请者当作特殊的个案来审视他或她具体的综合起来的能力和成就。”⑾高校招办对学生参加哪一类活动,一般来说并没有特殊的偏好。往往不在于参加什么活动,而在于干得怎么样。有些学生样样活动都参加,但没有一样特别突出,给人印象不深刻;有些孩子在某一个领域有所突破,反而显得突出。比如,有的学生每年的暑假都到非洲或南美洲一些不发达国家去为穷人盖房子,坚持不懈,终于“感动”招办人员。有一年普林斯顿大学曾录取一个推销了大量饼干的学生。因为他异想天开地闯到某大公司,点名要见CEO。见到CEO,孩子拿出几盒饼干,开始向不苟言笑的CEO兜售。从饼干怎么美味,讲到卖饼干的钱将怎样帮助贫困孩子,再讲到如果该公司做了这件善事将在社区造成的影响……孩子的胆略和智慧终于打动了CEO。CEO大笔一挥订购了孩子的饼干,数量大得让孩子目瞪口呆。孩子的胆略和智慧还打动了普林斯顿。⑿大学看中的是这个敢想能做的学生表现出来的潜在的领导素质。寻找“未来的领导人才”,几乎是美国每一个大学都在积极追求的东西。学校学生会的干部,各种学生俱乐部的头头,各个学生活动的组织者,都是大学“猎取”的对象。

社会大课堂――课外实践活动是青少年充分表演的舞台,也是更让大学动心的原因。除了领导组织才能外,美国大学招生办还要考查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吴琦幸先生一个美国朋友的女儿,学习成绩平平,SAT的成绩也只达到她想要申请的学校的最低标准。但是正在她申请的时候,她的父亲生了癌症,而且不久人世。于是她将这件家庭重大事情作为主要内容来写,其中讲到她父亲中年来美,就是希望她能够在这所学校中读书。言辞恳切,打动了录取官的心,终于如愿以偿。⒀正因为自荐信的重要性,在美国人就流行一种申请大学写作文体,编造一些动人的故事来打动录取官,有的成功了,有的则适得其反,因为假的东西终是缺少感情,写得再好,只要细节出错,整篇文章就如沙上建屋一样经不起推敲。不过也有很多人成功了。美国的高中学校有对学生必须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的硬性要求,否则无法获得毕业证书。除了学分成绩等要求外,还要求无偿地为社会服务10个小时,黄先生儿子矿矿的高中要求如下:高一需要5小时,高二需要10小时,高三需要10小时,高四需要35小时。⒁这只是最基本的毕业要求,要想在这方面打动招办录取人员,60或70小时的“学雷锋”也不一定够格,所以许多学生不用学校组织,都是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到外面学雷锋做好事,从高一到高四,矿矿干过的义工工种繁多,大多是到城区里为穷人,伤残人服务。不“学雷锋”,就别想申请好学校,成了美国高中毕业生的流行语。也有相当一部分学生自觉自愿地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社区服务里。美国高校更看重的是这种货真价实的社区服务。有些同学到贫困国家搞扶贫活动,自己掏国际旅费,年年夏天到南美的穷乡僻壤去帮那里的人盖房子。完全自费,完全自愿。

最能引起大学招生办注意的还是一些学生自己搞的有创意的服务性质的活动。例如,举办为某个灾区的义捐活动,组织一个专门帮助伤残者的慈善团体,等等。从策划、到组织、到实施,搞“一条龙服务”。这种活动既能表现学生的领导才能,又能表现关心他人、关心社区的良好道德品质。此外,美国高校招生录取申请表上都有一栏“有偿工作经历”,要求填写你从高一到高四所做过的工种和工时。一般来说,打过工的,特别是做那些与自己的兴趣和专业有关的工作并且工时长的,就会被认为注意学用结合、联系实际,而且有责任感、自我管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强,因而受到大学招生办的青睐。这些是和中国的家长、教师、大学招生办的思维恰恰相反的,按照中国这些人的思维,打工不过是为了增加生活经验而已,打工太多,势必影响学习成绩;到了毕业班,家长或高中学校更不可能让自己的学生去从事课外实践活动了。而那些家庭经济条件优越的孩子,其家长可能把孩子送到美国上高中直至大学毕业。这在当今的中国已成增长的趋势,在美国的“小留学生”们,初来美国,很不适应美国的高中学习和生活,比如上课方式,教师固定教室,学生经常变换(因为实行修学分制),课堂上中国学生往往一言不发,认真听讲记笔记。可这不符合美国高中规定,在美国课堂发言占学分比重很大,约百分之五十左右。另外大学招录中更看着社会实践服务活动。⒂

以上是对中美两国在高中学校教育和大学招生录取两大方面学生的表现、学校的要求、大学的招生录取程序和方法做了一个详细的比较,从中可以看出美国做为西方教育的典型代表,不仅在学生学业成绩要求方面,而且在课外社会实践活动和社区服务方面,都有符合教育培养人才规律的具体措施。在学业上,不仅要求认真学,而且要求会学习、会发问、会解决;不仅有统考的成绩单及其详细的分析和结论,而且更注重平时成绩。在大学招生录取中,不仅看重学生的SAT、ACT等高考成绩,而且注重日常表现;不仅看重学生参与活动的领导组织素质,而且更看重学生的社会公益活动。而在同期的中国,传统高考教育虽然开始在变,但目前来说,仍然以唯一的6月份高考成绩做为最主要的招录依据,而且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刚刚起步,许多省市出台的只是一些指导性意见,并不具有强制性。这也是“钱学森们”之问的根因所在!

二、20世纪中国不同时期大学录取和教育培养模式比较

不仅从中美高考“生态”不公平程度可以看出中国教育制度的机械滞后,而且从20世纪的中国不同时期也能得出相似的的结论。一个简单的例证,中国解放后现代著名的杰出人物包括著名的科学家、文学家、军事家,均是在解放前国内外教育中培养出来的。

20世纪初清政府新政改革中,政府开始主动地大量选拔派遣官费留学生,历史上的清华大学和河南大学,就是专门培养留学的预科大学。

民国的大学教育和新中国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的大学教育,基本上都是免费的,而经济迅速发展的20世纪90年代和21世纪的当代中国,大学教育及至高中教育成为中国家庭支出的重中之重。另外,民国国内大学教育从北大校长蔡元培开始,已定下了“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基调,毛泽东主席青年时代在长沙一师的大学教育,也体现了传统学风与自由学风的互相争鸣,最终主张僵化的教育理念的校长张干被主张自由学风教育的孔昭绶、杨昌济所代替,而且毛泽东本人偏科,在考取大学时采用的是写文章而不是分科考试录取的办法。民国“大学独立,学术自由,教授治校”的原则,国立、私立、教会大学并存的情况,“自由平等、宽容民主”的教学风气,都是不争的史实。而当代中国大学教授屡次传出抄袭论文、剽窃他人成果甚至个别大学领导严重违法违纪被捕的新闻,也是不争的事实。以上这些值得当代的中国教育专家和教育工作者反思。

三、对于中国高考改革和高中学校教育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从现代中美、传统与现代中国在高中学校教育和高考录取中的“生态化”不平衡的对比中,我个人进行了认真深入的思考,并提出一些个人不成熟的建议,以期待能为高考改革交上一份“试卷”:

1、中国当代高考诟病备受争议,却无法马上改变这种“一考定终身”的局面,一个比较有名的重点大学(如北大)虽然有自主招生资格和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度,但仍然引起了社会的巨大争议。另外各省录取分配名额不均,也长期引起不满。说明高考“生态”问题严重,不公平现象存在,在这种局面下,教育部在网上定论,高考分科不分科今年8月见分晓,实际上没有多少分晓,仍然是文理分科,仍然是统一考试,仍然是许多省份自主命题。新任教育部长刚上台,就接到了十多位国内知名教授联名上书袁部长的公开信,质疑我国现存的高考制度和培养人才的模式。在这里,我献一策:各大学均可采取“荐举制”,即学生自我申请推荐,介绍自己的专长及实效,并附上校长和至少三名以上课任教师和班主任的推荐意见,由大学在6月高考来临前审阅招录完毕,不是更好!

2、鉴于中国高考中出现的一些不公平现象,国家法律、教育部和大学以及高中,均要制定针对自荐学生及其家长和相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严格管理和处罚制度。比如说,一个学生要自荐,在文学方面有专长,法律知识和规章制度就要规定这个学生所出具的所有证明及其涉及到的相关单位所负的法律和行政责任。敢于“冒天下大不韪”者、以身试法者,必将受到法律的处分。

3、大学招生录取自荐的学生,不应只看学生的兴趣专长,还要审阅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工种、工时和活动后的社会评价。不能校长说班主任说学生有爱国精神、人文情怀,就确实有了。还要看这类学生的具体实践活动及其效果,也即大学招生办必须有一套考查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详细可操作的具体方案。

4、大学招生录取不应只看重高考总成绩,还应在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平时学习成绩(不包括学校组织的考试)的基础上,倾向于学生所选志愿专业的高考单科或相关科目成绩,只要与所选专业相一致的一科或相关科特别优秀,就要参照该生平时成绩和高中综合素质,来特别招录。为了防止高中平时成绩和综合素质虚假,大学可在高考前组织专门的学业测试,设定诸多综合素质的科学评价方案,并要求学生当场完成实践活动的方案设计等方面进行当场考评。不过所有程序必须公开、公示,包括招录人员的资质、素质。

5、高中学校教育必须实实在在“强制性”改革。一是重视学生平时学业成绩测试,包括上课出勤、课堂问答、平时测验、期末统考。二是重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测评不能简单地以A、B、C、D判定,应有具体可操作的详细方案,此条尤其重视学生课外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活动和社区服务活动,不能流于形式,要有相应级别的等级证书和社会评价。三是教师教学水平和实效要有学生和家长的公开评定,以监督、促进教师对学生教学和评分的真实性和科学性。以上三个标准必须随时按程序全部公开、公示,中间哪个环节出现舞弊,都要追究相关人员及学生的责任,包括法律责任。

以上五条就是我在比较中美教育现状不同运作模式和中国在不同时期教育发展史实的基础上进行的思考和建议。望和所有教育工作者一起共商中国未来的育人大计!

2.中国基础教育改革方向 篇二

一、“摸着石头过河”:寻求救亡图存的路径

中国在1953年正式确立“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们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为目标的“过渡时期总路线”以后, 经过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全面建立了苏联式的集中计划经济 (命令经济) 制度。

僵硬的计划经济体制使生产效率和服务质量急剧下降。由于处于国家计划机关附属地位的“生产单位”失去了经营自主权和生产积极性, 国有经济的领导人对从苏联引入的新体制尤其感到不满。面对党内外对苏式计划体制的批评, 党政领导考虑对这一体制作出调整。至于调整的方向, 则有很不相同的考虑。经济工作的主要领导人陈云主张在保持国有经济的统治地位和坚持计划经济的前提下, 引入某些市场经济的因素。而作为党和国家最高领袖的毛泽东则认为, 问题并不在于行政化的计划经济, 而在于“权力过分集中于中央”, 管得过多, 统得过死。于是, 中国政府在1958年发动了向各级地方政府“放权让利”的“体制下放”运动, 形成了一种分权型的命令经济体制。与此同时, 毛泽东还支持“破除资产阶级法权”的极“左”思潮, 发动了把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组为“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和“超英赶美”的“大跃进”运动。

启动改革的第一个行动, 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发动解除极“左”思想束缚的“思想解放运动”。以1978年5月《光明日报》发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评论员文章为开端, 在全国掀起了一场以“解放思想”为基本内容的启蒙运动, 为改革开放奠定了思想基础。

在学习他国的经验、总结自己的教训的基础上, 人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变革设想。不过在当时进行全面改革的思想和理论准备不足的情况下, 中国党政领导采取的策略是在保持国有企业和命令经济占主体地位的条件下, 作出了一些变通性的制度安排。

第一, 在土地仍归集体所有的条件下, 以“包产到户”的形式恢复农民的家庭经营。在1980年秋中共中央发文默许进行包产到户之后, 全国兴起了包产到户的热潮。到1983年初, 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 已占全国生产队总数的93%。包产到户的推行, 极大地促进了中国农业的恢复和发展。1985年农村总产值较之1978年增长了近3倍;1984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55元, 比1980年增长85.5%。

第二, 在保持公共财政与企业财务合一的前提下, 实行“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 使各级地方政府有了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为了缓解“文革”后期出现的巨额预算赤字, 调动地方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国务院决定从1980年起, 将一部分财政收支决策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 除北京、天津、上海三个直辖市仍实行接近于“统收统支”的办法外, 其余省及自治区都实行“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 按照预定的比例或绝对额, 在中央预算与地方预算之间分配收入。

第三, 在物资的计划调拨和行政定价的“计划轨”之外开辟出物资串换和协商定价的“市场轨”。1979年, 国务院转发《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若干规定》, 允许企业按照“议价”自销超计划产品。1985年开始正式实行生产资料供应和定价的“双轨制”。“双轨制”的确定, 使企业可以通过市场轨来购买生产物资和销售产品, 也为非国有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准备了基本的经营环境。

第四, 在国内市场的“大气候”尚未形成的情况下, 构建“经济特区”的“小气候”来与国际市场对接。在改革开放初期, 要在短时期内形成国内市场并对国际市场开放是完全不可能的。于是, 中国汲取其他国家建立出口加工区和自由港的经验, 利用沿海地区毗邻港澳台和海外华侨、华人众多的优势, 营造“经济特区”作为对外开放的基地。1980年5月决定对广东和福建两省实行对外开放的“特殊政策”;1980年8月, 批准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试办“以市场调节为主的区域性外向型经济形式”的经济特区。

可以看到, 这些变通性制度安排的关键, 就是在保持命令经济基本框架不受触动的同时, 引进了市场经济的因素作为补充。市场因素的出现, 为一些有才能的人士积极从事生产性活动提供了可能性, 促使国民经济很快恢复。

这些变通性制度安排更深远的影响, 是形成了一种“双轨制”的制度环境。一方面, 作为计划经济基础的国有经济 (存量部分) 仍然按照命令经济的逻辑运转;另一方面, 新成长起来的民营经济成分虽然仍然在不同程度上依附或隶属于基层政府, 但其供产销则大体上是由市场导向的。在此基础上, 从1980年代初期开始, 民营经济迅速扩张, 中国民营企业的数量从1981年的183万户, 增长到1985年的1171万户, 年均增长速度超过159%。

二、市场经济改革目标的逐步明确

1980年代初期, 随着对改革研究的日益深入和国际交往的扩大, 我国改革理论研究已经逐渐超越了1970年代末期着重讨论“松绑放权”等具体措施, 已经有一些经济学家提出用什么样的经济体制来取代计划经济的旧体制的问题。到了1980年代中期, 随着变通性政策取得一定的成效, 人们发现, 仅仅依靠一些不成体系的政策来“调动积极性”, 并不能实现经济的根本性变化, 相反还带来种种冲突和混乱。于是, 就提出了需要探索什么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这一重大问题。

在讨论中, 政界、经济界和学术界人士大致提出了四种体制目标模式:

(1) 后斯大林时期的计划经济模式 (“改良的苏联模式”) , 主张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给予国有企业更大自主权。这种办法在1970年代末首先在四川省进行试验, 叫做“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 迅即在全国铺开。不过这种改革并未取得成功, 很快就由于引起了财政赤字大幅度增加和经济秩序混乱而在1987年停止。

(2) “市场社会主义”模式 (“东欧模式”) 。匈牙利等东欧国家在保持国有经济的统治地位和计划经济的总体框架下, 力图在微观 (企业) 层面引进一些市场因素。我国一些学者在1980年代初期写过不少文章介绍这种模式。但是, 随着1980年代中后期匈牙利等国的经济改革陷入困境, 这种模式的影响力也逐渐消失。

(3) 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模式 (“东亚模式”) 。“二战”结束以后, 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东亚国家采用威权主义政治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办法, 形成带有重商主义色彩的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体制。在改革开放初期, 这种模式对我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4) 自由市场经济模式 (“欧美模式”) 。许多理论界人士接受斯密等古典经济学家树立起来的观点, 认为政府的基本职能是提供包括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在内的公共物品, 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行政干预会妨碍市场的有效运作并且滋生腐败。而东亚模式中政府对经济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只是在市场还没有充分发育时期的一种阶段性的替代办法。因此, 他们更倾向于以欧美类型的成熟市场经济, 即自由市场经济作为改革的目标模式。

在1980年代中期, 在模式 (1) 和模式 (2) 的影响逐渐消退的同时, 模式 (3) 和模式 (4) 占了上风。大体说来, 在后两种模式中, 东亚模式往往为官员们所钟爱, 而欧美模式则为具有现代经济学知识的学者所向往。例如, 邓小平本人就十分欣赏“四小龙”, 特别是新加坡的许多做法。流行的经济学启蒙读物, 则以古典经济学为基准。不过, 虽然这两种模式在政府的作用问题上存在原则性的差别, 但在当时命令经济还占有统治地位的条件下, 它们之间的分歧并不占有突出的地位。而且即使以自由市场经济作为改革最终目标的人们, 也往往认为在落后经济高速发展的冲刺中, 强有力的政府往往利大于弊。从1984年以后的中国党政领导机关的文献可以看到, 在对改革目标作理论论述时, 大体上采用模式 (4) 的语言;而在规定具体措施时, 则有更多模式 (3) 的内容。

这样, 在具有改革思想的官员和学者的共同努力下, 在1984年的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上, 形成了一种大多数人都能接受的改革思路, 这就是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或“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1984年10月, 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 , 在确定中国改革要从以农村为重点向以城市为重点的战略转移而开始的同时, 也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一改革目标。《决定》指出, “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 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 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只有充分发展商品经济, 才能把经济真正搞活, 促使各个企业提高效率, 灵活经营, 灵敏地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

根据十二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和1985年中共十二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 国务院在1986年3月提出了以价格体制、税收体制和财政体制为重点进行配套改革的设想, 要求改革在1987年迈出决定性的步伐, 以期在1990年代末实现1985年《关于制定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要求, 把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基本框架建立起来。为了进行这次改革, 国务院在1986年8月制定了以价格、税收、财政、金融和贸易为重点的配套改革方案, 准备从1987年开始实施。

然而在1986年10月, 国务院领导改变了原来的设想, 转向以国有企业改革为改革的主线, 并在1987年和1988年实行了“企业承包”、“部门承包”、“财政大包干”、“外贸大包干”和“信贷额度切块包干”等五大“包干”制度, 回到了维持市场经济与命令经济并存的老做法, 希望靠一些小修小补来改善国有部门的状况。由于丧失了大步推进改革的时机, 结果造成了1988年的严重通货膨胀。

1988年的经济危机和1989年的政治风波以后, 某些对改革不满的“理论家”、“政治家”把出现的经济政治动荡归罪于改革, 指责“取消计划经济, 实现市场化”就是“改变社会主义制度, 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于是, 出现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二次改革大辩论。直到1992年初邓小平作了推动进一步改革开放的南巡讲话以后, 才迎来新的改革开放浪潮。

在经历1984~1987年的探索和随后1989~1991年的曲折以后, 愈来愈多的人明确地认识到, 要建立的新的经济体制就是在现代国家中普遍流行的市场经济, 问题的关键在于用市场取代计划来进行经济资源的配置, 决定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为谁生产、如何分配等微观经济问题。

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明确规定, 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三、从“增量改革”到“整体推进”

市场经济的目标模式虽然在1984~1992年期间逐渐形成, 但是改革的实际推进, 仍然按照1980年代初期的做法, 以“增量改革”的方式进行。这就是说, 对于计划经济原有的部分 (存量部分) 不作大的改变, 改革和发展着重在增量部分进行。增量改革战略由于保持经济和社会稳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以及通过示范效应和竞争压力促进原国有部门的改革等方面具有优势, 并对1980年代的改革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 由于没有触动国有经济和改变“双轨制”的基本态势, 就带来了一系列消极后果。其中最为突出的是: (1) 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日益恶化; (2) 由此引发反复出现的通货膨胀; (3) 利用“双轨制”以权谋私者的“寻租活动”日益猖獗, 行政腐败广泛蔓延; (4) 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等等。

为了克服以上弊端, 中国政府的配套改革试图消除“双重体制胶着对峙”状态, 全面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这次改革没有能够实现。但在1992年中共十四大明确宣布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以后, 1993年11月的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明确提出“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新的改革战略, 设计了一系列重要改革的目标和实施步骤, 要求在20世纪末把市场经济制度初步建立起来。从此经济改革进入了大步推进的新阶段。

首先, 早在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前, 1986年配套改革方案规定的价格自由化改革, 已经在1988年后货币紧缩的条件下, 在邓小平“南巡讲话”后的改革大潮中得到了实现。商品价格在1990年代初期基本放开, 这意味着商品市场基本形成。

其次, 根据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 从1994年开始推行财政税收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财税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包括推行增值税, 统一个人所得税和加强税收的征收管理等。在1990年代后期初步建立了适合于市场经济的财政税收制度的基本框架。

金融体系的改革着重在银行体系方面。当时被称作“专业银行”的国有商业银行政企不分, 商业性金融业务与政策性金融业务不分, 在政府规定范围之外的信贷活动又缺乏有效的市场约束;中央银行职能不清、调控手段陈旧、组织结构和财务制度不合理, 无法有效地行使稳定货币的基本职能。1993~1994年期间, 银行体系进行以下改革:建立中央银行制度, 将货币政策调控由多级调控改为一级 (中央) 调控, 建立以间接调控为主的调控体系;将原有四大国家专业银行转变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增设了若干家非国有独资的股份制银行;证券公司与中国人民银行脱钩;将中国人民保险 (集团) 公司分解为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和再保险等三个保险公司;等等。在对银行体系进行改革的同时, 中国的证券市场也开始发展。在1980年初恢复股票、国债等证券的发行后, 1990年末又设立了上海和深圳两个股票交易所进行股票的集中交易。

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实行经常账户下的外汇交易, 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将双重汇率并轨, 对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支实行银行结汇和售汇制度。在汇率并轨过程中, 人民币深度贬值。这对1994年以后中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和国际收支状况的大步改善起了重要作用。

再次, 根据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和199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从1995年开始了在国有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工作。1997年的中共十五大、特别是1999年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 除极少数需要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外, 所有国有企业都要进行股份化改制, 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在股权多元化的基础上, 改制上市企业 (多数是国有独资集团公司下属的二级企业) 大多按照十五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搭建起公司治理的基本架构。

最后, 根据1997年中共十五大的要求, 199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 多种实现形式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由此开始了根据“三个有利于”的原则, 调整和完善国民经济的所有制结构的工作。这项工作包括三项主要内容:一是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有进有退”的调整, 缩小国有经济的范围;二是努力寻找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多种公有制实现形式;三是鼓励个体私营等非公有经济的发展, 使之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的一项重要内容, 是“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在世纪之交, 大部分国有中小企业和基层政府所属的乡镇企业通过股份合作制、整体出售、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等多种方式实现改制。这为民营经济增添了一大批生力军。

经过以上改革, 到世纪之交, 以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基础, 成为初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它的主要表现是:第一, 民营经济份额的提高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的形成。这种格局首先在沿海地区形成, 然后逐步向内地延伸。凡是建立了这种所有制格局的地区, 无一例外地出现了社会投资迅速增大, 内外贸易空前活跃, 经济全面繁荣的局面。第二, 商品市场初步建立, 要素市场开始形成, 并在资源的有效配置中起到了愈来愈大的促进作用。第三, 宏观经济管理体系初步建立。这一体系的基础在1994年的财税改革和金融改革中开始建立, 使宏观经济管理当局有可能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总量手段调节宏观经济, 并在1994~1995年反通货膨胀和1998~1999年反衰退的宏观经济调控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四、完善市场经济所面临的挑战

改革开放30年, 使中国的市场制度得以建立, 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 主要成就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经济总量的高速成长。在30年改革开放的推动下, 中国的经济总量以平均每年10%的速度增长。特别是中国作为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 长期积弱, 在近30年的时间里GDP增长17倍, 经济总量跃升世界第4位, 是非常不容易的;进出口总额增长更快, 30年间由世界排名第32位跃升为第3位。总之,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 中国已经被公认为保持世界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 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在改革开放前1957~1977年的20年中, 中国居民的生活水平, 粮、布、住房、食用油等基本消费没有任何提高。而在最近30年的时间里,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343元提高到2007年的13786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的134元提高到2007年的4140元。

第三, 减贫取得很大的成效。农村最基本生活未能得到保障的贫民在这30年中减少了2亿多人。世界银行2003年发布的减贫统计表明, 1990~2002年世界减贫人口的90%是中国实现的。

然而, 在看到改革开放30年的巨大成就的同时, 由于现有体制仍然存在一些缺陷, 使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面临一些挑战, 其中有些挑战还相当严峻。

中国改革从一开始所采取的增量改革战略, 尽管能够较好地保持经济在改革过程中的稳定增长, 但针对政府职能定位和国有经济地位等问题没有明确说明, 成为1980年代形成改革目标模式模糊之处。这种模糊使具有不同倾向的人可以对这一目标作不同的解释, 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后, 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 也出现了不同的理解。相当一部分人, 特别是政府官员把东亚国家所谓“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当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常态, 因此常常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强化这种体制中政府强力干预的重商主义倾向。于是, 在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以后, 我国社会始终存在一个“向哪里去”的选择问题, 或者是确立宪政, 限制行政权力, 走向法治的市场经济制度;或者是沿着重商主义的道路, 走向权贵资本主义, 或称官僚资本主义、官家资本主义的穷途。在这种情势下, 坚持建立市场经济的人们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 建设法治的市场经济;而某些能够从寻租活动中获得利益的既得利益者不愿意继续朝法治市场经济的方向前进。他们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来阻止经济和政治进一步改革, 以免自己的寻租权力遭到削弱;甚至假借“改革”的名义扩大权力的干预, 以便扩大寻租活动的空间。

此外, 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也对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形成阻碍。

政治经济学的分析告诉我们, 市场经济制度的有效运转, 必须有其他制度的支撑。因此, 正如邓小平所指出, “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 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 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 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不搞政治体制改革, 经济体制改革难于贯彻。”按照邓小平的要求, 1987年的中共十三大部署了以党政分开为重点的政治体制改革。但是这些改革也因为1989年发生的政治风波而中断。1997年的中共十五大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口号, 十六大又重申了这样的主张, 而且还提出建设民主政治和提升政治文明的问题。但是, 十年来进度十分缓慢。对于一个所谓“非人格化交换”占主要地位的现代市场经济来说, 没有合乎宪政原则的法律和独立公正的司法, 合同的执行是得不到保障的。在这种情况下, 经济活动的参与人为了保障自己财产的安全, 就只有去“结交官府”, “搞掂”官员。于是, 就出现了寻租的新动力。

总的来看, 由改革不到位和制度缺陷引起的挑战, 主要体现在经济和政治两个方面:

从经济方面说, 它使靠资源投入和出口需求驱动的粗放经济增长方式得以持续。这导致资源短缺、环境破坏等问题日益突出, 内外经济失衡加剧, 金融市场面临系统性风险。

中国从第一个五年计划起, 仿照苏联采用了依靠要素投入, 首先是资本要素 (投资) 驱动经济的粗放增长模式。改革开放以后, 虽然一再明确提出要“实现由粗放增长方式到集约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但是由于命令经济旧体制的遗产这种体制性障碍严重存在, 增长方式的转变始终未能取得明显的成效。在要素驱动的增长模式未能成功地转变的情况下, 又效仿东亚国家的榜样, 采取“出口导向”的国家对外经济政策, 用出口需求弥补由要素驱动造成的消费不足和内需不足。于是, 形成了一种以投资和出口驱动的粗放增长方式。

粗放增长方式由于依靠资源投入驱动, 它的不良后果, 首先表现为资源短缺、环境恶化问题变得愈来愈突出。即使可以靠对外贸易输入的石油、矿石等资源, 也因为采购量过大而使价格飙升、成本激增。而在我国的某些地区, 环境污染已经严重到不能保证基本生活要求的程度。

这种不良后果在宏观经济上的表现, 则是投资与消费之间的失衡。这些年来中国的投资率不断攀升, 目前固定资产投资占GDP的比重已经接近50%, 大大高于多数国家20%左右的水平。即使东亚一些国家和地区在战后依靠投资拉动经济实现快速增长的时期, 其投资率也远没有达到中国目前的水平。在投资率畸高的同时, 居民消费的比重却已下降到GDP的35%以下, 仅为一般国家的一半左右。这种状况在近期内会造成最终消费不足, 劳动者生活水平提高缓慢, 居民收入差距拉大。从中长期看, 投资效率下降, 银行体系中潜在不良资产增加, 企业财务状况恶化等, 更蕴藏着银行系统的系统性风险。

除了上面讲到的内部经济的失衡外, 粗放增长方式的持续所造成的另一个经济后果, 是外部经济的失衡。“二战”结束以后, 以日本为代表的一些东亚国家和地区为了克服内需不足的问题, 采取了以政府主导、对国内市场进行适度保护和本币汇率低估为特点的“出口导向政策”, 以旺盛的出口需求支持了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后仿效东亚国家和地区的榜样, 成功地运用“出口导向政策”支持了经济的快速增长。

到了21世纪初期, 出口导向政策1980年代后期在东亚国家和地区表现出来的负面效应, 也在我国日益凸显出来。目前我国经济中的若干病象, 如出口数量大而附加价值低、贸易条件恶化和盈利性降低, 成为“卖硬苦力”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专业户”, 人民币升值压力增大, 与贸易伙伴国之间的摩擦加剧;乃至货币超发和流动性泛滥, 资产价格泡沫形成和消费价格膨胀 (Inflation, 一般译为“通货膨胀”) 等宏观经济问题的显现等, 都与之密切相关。而且, 这些病症如果不能得到妥善解决, 将会使整个金融系统变得脆弱, 一旦遇到外部冲击, 就容易引发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从社会政治方面说, 经济和政治改革迟滞造成的主要不良后果, 则是寻租基础扩大、腐败蔓延和贫富分化过大导致大众强烈不满, 威胁社会安定。

由于行政权力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加强和寻租规模的扩大, 腐败活动日益猖獗。根据1989年以来若干学者的独立研究, 我国租金总额占GDP的比率高达20~30%, 绝对额高达4万亿~5万亿元。巨额的租金总额, 自然会对我国社会中贫富分化加剧和基尼系数的居高不下产生决定性的影响。1995年, 李强教授的抽样调查表明, 1994年全国居民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了0.43的高水平, 超过了国际上0.40的警戒线;世界银行《2006年世界发展报告》公布的数据显示, 中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已由改革开放前的0.16上升到目前的0.47。

以上事实充分说明, 目前我国存在的种种社会弊病和偏差, 从根本上说, 是源于经济改革没有完全到位, 政治改革严重滞后, 权力不但顽固地不肯退出市场, 反而强化对市场交换的压制和控制, 造成了普遍的腐败寻租活动的基础。由此可以得出结论, 扩大成就和克服缺陷的道路, 在于推进改革和建设法治的市场经济。

然而近年来, 改革开放前旧路线和旧体制捍卫者却对我国目前态势作出了与事实完全相反的解释, 以此对改革开放发动全面攻击, 由此引发了2004~2006年的“第三次改革大辩论”。在争论中, 这些利用广大群众对腐败等问题的正当不满, 极力鼓吹目前我们遇到的种种社会经济问题, 从腐败的猖獗、分配不公直到看病贵、上学难, 甚至国有资产流失、矿难频发等都是由市场化的“资产阶级改革路线” (“资改路线”) 所造成。据此, 他们主张摈弃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路线, 重举“阶级斗争为纲”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旗帜。

真理是愈辩愈明的。虽然旧路线和旧体制的支持者在对医疗、教育、住房以及国企改革的具体问题的讨论中利用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的言论蒙蔽蛊惑不明真相的群众, 煽起怀疑和反对改革开放的风潮, 在意识形态这个他们自认的世袭领地中取得了某种程度的成功。但是, 一当他们亮明了自己的底牌, 即回到给中国人民造成了巨大民族灾难的旧路线和旧体制的时候, 那些虽然对于改革开放的某些具体做法和中国社会的现状怀有这样或那样意见, 但不反对改革开放大方向的人们也就离他们而去了。

对于这种开倒车的主张, 中国的党政领导也表明了自己的态度。胡锦涛总书记2006年3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海代表团的讲话, 以及在2007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七大上代表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时明确指出, 改革开放符合党心民心, 顺应时代潮流, 方向和道路是完全正确的, 成效和功绩不容否定, 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向, 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五、结语:让历史照亮未来的道路

30年的历程告诉我们, 只有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 才是顺乎潮流、合乎民心的光明之途。根据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 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应当在以下方面积极推进。

首先, 要破除迷信, 解放思想, 为进一步改革开放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中国的改革开放源于1970年代后期的思想解放运动。思想解放是无止境的, 在我国社会正在快步走向现代化的形势下, 我们必须与时俱进, 不断更新自己的思想, 赶上时代的潮流。更何况在近几年“左”的思想的回潮中, 若干早已被党否定的旧思想、旧观念又力求利用人们对历史和现实缺乏了解而重新流行起来, 在部分人群中造成了思想混乱, 亟待澄清。此外, 还要进一步明确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现代市场经济, 避免由于缺乏统一认识导致的思想混乱和不准确的理解。因此, 最近一些地方正在兴起新的思想解放运动, 要求冲破不适合于现代化发展和不利于社会进步的旧思想观念的束缚, 是完全正确和必要的。

为了保证思想解放运动取得成功, 需要营造自由和务实的讨论氛围, 提倡具有不同观点的人们理性思考, 良性互动。市场经济是一个利益多元化的共同体, 因此, 不应当采取“一分为二”、“阶级斗争为纲”、“不是东风压倒西风, 就是西风压倒东风”、“不是我吃掉你、就是你吃掉我”的办法, 用一个社会群体的利益压制另一个社会群体的利益, 而是应当让各种合法的利益诉求都得到充分的表达, 然后通过协商和博弈, 形成社会共识和彼此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只有这样, 才是通向各个利益群体互补共赢和社会和谐的坦途。

其次, 在经济改革的实际推进上, 需要从以下方面作出努力。

一是实现尚未完成的产权制度改革。例如, 与中国将近一半人口的农民利益息息相关的土地产权问题没有解决, 农民的土地、宅基地等资产无法变成可以流动的资本。这既使继续务农的农村居民的利益受到损害, 也使转向务工、务商的新城市居民安家立业遇到困难。

二是继续推进国有经济的布局调整和完成国有企业的股份化改制。当世纪之交国有经济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应当进一步对国有大型企业改革进行攻坚的时候, 改革的步调明显放缓。不但在股权结构上一股独大和竞争格局上一家独占的情况没有得到完全的改变, 在某些领域中还出现了“国进民退”、“新国有化”等开倒车的现象。这种趋势必须扭转, 中共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必须贯彻。

三是加强商品和服务市场的反垄断执法和资本市场的合规性监管。对于目前在商品和服务市场上仍然存在的行政垄断, 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破除。在资本市场上, 被称为“政策市”、“寻租市”的痼疾并未得到根除, 各类“内部人”利用信息优势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等犯罪活动, 损害民间投资人的利益、大发横财的情况也不少见。因此, 必须端正思路, 选好手段, 加强合规性监管, 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成长。

四是建立新的社会保障体系。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 建立全覆盖、多层次的新社会保障体系。可是十几年过去了, 由于遇到了政府内部的重重阻碍, 这项极其重要的社会基础设施至今还没有建立, 使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不能落到实处。其建设进度必须加快。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 是政治改革必须加快。通过法治建设在各种权利主体之间正确地配置权力, 规范政府的行为, 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需要着重指出, 根据30年的经验, 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能否顺利推进, 关键在于政府自身。要把计划经济时期的全能型政府改造成为专注于提供公共产品的服务型政府。这就需要政府, 首先是党政领导干部要出以公心, 割舍那些与公仆身份不符的权力。政治改革的任务, 不仅是要减少和消除对资源配置和价格形成的行政干预, 使市场机制有可能发挥基础性作用;更艰巨的任务, 在于建设一个能够为市场机制提供支持的法治环境。没有这样的制度平台, 就难以摆脱公权不彰、规则扭曲、秩序紊乱、官民关系紧张的状态, 就难以使经济和社会生活进入和谐稳定的正轨。 (摘自:《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9年第5期, 转载时有删减编辑:张小玲)

摘要:1978年12月,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中国的改革开放, 至今已经走过了30个年头。改革开放所要达到的目标, 按照中共十七大的语言, 可以概括为“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伟大历史转折。”现在, 这个历史转折还没有完全实现。为了完满地实现这个转折, 我们应当认真总结这30年的经验教训, 让历史照亮我们未来的道路。

3.中国改革锁定大方向 篇三

“一个主题六条主线”锁定改革大方向

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主题是全面深化改革,这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前6次三中全会有所不同。尽管前6次会议也都与改革有关,但主题仅是某一方面改革。这次则包括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国防和军队改革、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之所以确定这样的主题,一方面是为了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相适应,另一方面也是实践需要,当前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只有坚持全面改革,才能继续深化改革。

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总方向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全会提出了6个“紧紧围绕”,分别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党建6个领域的改革主线,反映着6个领域改革的基本理念。

虽然全会主题是全面深化改革,但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把经济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强调发挥经济体制改革对其他领域改革的牵引作用。这也是《决定》起草过程中非常注意把握的重要原则。《决定》确定的15个方面改革任务中,6个是经济,1个是与经济密切相关的生态文明体制,占了所有改革任务的近一半。

之所以强调经济体制改革是重点,是因为当前我国存在的最突出最根本问题还是发展问题。我国正处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阶段,下一步发展面临诸多难题和风险,过去支撑快速增长的条件也在变化,只有加快经济领域改革才能释放更多发展动力。

改革力度前所未有

对于改革举措,社会上总有人担心难以落实到位。此次全会通过一些有力举措向外界表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坚定改革的决心,狠抓落实确保改革“不放空炮”。

一是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监督落实。当前改革已到调整利益格局的攻坚期,仅靠一个部门推动全方位改革是很难的,需要一个高层次机构来把握大局做决策,统筹协调各方面,凝聚改革共识,落实监督检查,防止改革“放空炮”。

二是鲜明提出“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的时间表。这意味着剩下的7年时间必须完成《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这一时间表为各部门和地方设定了改革最后的边界和底线,表明这些改革任务是可检查、可评估、可落实的。

历经半年多时间起草,千锤百炼后的《决定》可谓句句是改革,字字有力度。大约2万字篇幅、15个领域60项具体任务,每一句话都是改革,或者是一个改革方向、或者一个改革目标、或者一个改革举措,落实下去都会对该领域发展和体制机制发生重大影响,有些甚至带来根本性的变化。

在起草和修改过程中,记忆深刻的是两点重要原则:一是起草时只写改革,特别是写重大改革,发展的任务原则上不写;二是修改时,但凡有可能削弱改革力度的,除非有特别充足理由,一般不修改。增加的改革任务只要有最大公约数的、有一定共识的都写上。听到很多参会人员说没想到,很意外,改革力度前所未有,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敢于碰硬、勇于担当的改革决心和勇气。

市场的作用从“基础”变为“决定”

从“基础”到“决定”,两个字的改变,意义十分重大,是《决定》最大亮点和重大理论创新。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涵“质”的提升,是思想解放的重大突破,也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引领其他领域改革的基本方针。

为什么要改?一是抓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特征——用尽可能少的资源投入生产尽可能多的产品。过去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但都不能最大限度提高市场效率。此次两字之变,抓住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最深层次的问题,意味着在配置资源问题上,其他力量如政府,可以影响和引导资源配置,但决定者只能是市场。

二是明确经济体制改革的主线和路线图。当下大家都在寻找改革的突破口,公报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明确了下一步改革的突破口和路线图。未来所有经济领域改革都要以是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标尺。今年推动的一些改革,包括上半年经济增速下滑,外界都期待政府出手,但并没有动,就体现了要依靠市场发挥稳定经济的作用。

三是抓住了我国现实经济问题的根。虽然30多年改革,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目前经济体制在很多方面很不完善,核心问题还是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过多、不合理干预太多。产能过剩、城市病严重、耕地占用过多、地方债风险、生态环境保护等,很大程度上都与政府干预多有关。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是解决现实经济问题的根本。

清晰界定政府职能和作用

把基础性作用改为决定性作用,绝不是否定或弱化政府作用。在现代经济中,市场和政府的作用同样重要,没有市场或没有政府,经济发展都会孤掌难鸣。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没有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不行,没有政府的作用也不行。但是,要认识到市场作用与政府作用内涵的不同。就资源配置而言,政府是引导和影响资源配置,而不是直接配置资源。

只有界定好政府的职能和作用,政府不越位,才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才能解决目前政府职能越位、缺位和不到位并存的问题。《决定》清晰界定了政府职能和作用,可概括为5项职能、20个字:即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保护环境。

此外,相对于党的十六大,此次全会没有提经济调节,因为这个概念过于宽泛。调节什么,怎么调节,并不明确,给政府干预资源配置留下的空间较大,也与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相矛盾。《决定》还强化了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具有鲜明时代特点和针对性。

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目标

全会公报的一大亮点是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目标,这是一个崭新的概念和提法。过去我们说建设现代化,是分别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角度提出的,而新目标是从制度层面提出的现代化,丰富了我国现代化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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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水平是检验一种社会制度是否比较完善、比较定型的重要标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公报以“社会治理”取代“社会管理”,体现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与管理的区别就在于治理是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党、人大、政府、政协等多元主体一起进行国家的治理,而不是仅仅依靠一种力量,这是民主的一种表现。公报提出的“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就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一环。

一个成熟的社会制度必须依靠法律。公报在不同领域列举了需要完善的制度,表明未来国家治理方式将是法治的,不再是简单命令式或单纯靠行政手段进行。

公平对待各种所有制经济

目前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一些障碍、“玻璃门”,根子在于我们从思想上没有把非公有制经济放在与公有制经济同等的地位。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方面,《决定》有很多新的突破和创新,我的学习体会是,主要体现了一个基本精神和理念,就是更加公平地对待和认识各种所有制经济。

一是全会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过去我们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作为补充,后来承认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加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前提。十五大把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没有与公有制经济放在一起讲。这次放在一起讲都是重要组成部分,十分鲜明,表明二者没有老大、老二之分。

二是在保护产权、使用生产要素、参与市场竞争、法律保护、市场监管、依法监管等各方面,强调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公平、公正、统一等关键词。

三是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不是新概念,但有新的内涵和定位。今后,既要发展国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也要鼓励发展非公有制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此外,《决定》在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改革方面有许多新思路、新任务。

首次系统阐释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当前我国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这背后有改革不到位、体制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的深层面制度原因。

全会提出要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首次确立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从源头、过程、后果的全过程,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阐述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构成及其改革方向、重点任务。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过去的处罚很多是象征性的,无法弥补对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带来的长期损害。今后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地方领导要终身追究责任,对企业要严厉惩罚,让地方大员付出丢“乌纱帽”的代价,让企业付出真金白银,使之今后不敢再破坏生态环境。

全面深化改革最终要让全体人民受益

全会明确提出,改革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一指导思想表明,全面深化改革,最终必须让全体人民受益。

目前《决定》关于深化教育、医疗等社会事业的改革举措并没有全文公布,很多人都在期盼。我国现行体制中确实有一些不公平、不平等的制度,如自然垄断行业,需要调整利益关系,放宽市场准入,允许其他领域的资本进入。对于如何分好发展的蛋糕,公报已经明确了“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改革思路。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是新一届党中央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全面深化改革的行动纲领和进军号角。当前形势下,只有全面深化改革,才能引领国家发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阶段,克服各种社会矛盾和风险,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综合新华社、《人民日报》)

4.中国基础教育改革方向 篇四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方向探讨

2007-12-27 00:00:00

[摘要]产权问题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问题,由于我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土地产权问题,所有权主体虚置,使用权缺乏自主性、稳定性,收益权被分割,缺乏独享性,转让权不自由,由此引发了困扰“三农”的一系列问题。为解决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文章提出,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应多元化,即国家土地的终极所有权、农民土地实际所有权即农村土地私有、农村公共领地的集体所有权。而要实施农村土地产权多元化改革,则必须在明晰农村土地产权的同时赋予产权主体相应的权能,进行土地管理体制改革。使法律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相协调,建立相配套的其他制度或机制。

(中经评论·北京)

一、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引发的问题

产权问题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问题,新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经历了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及进一步稳定与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等前后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变迁,时至今日,农村土地产权模糊状态还没有根本转变过来。国家赋予的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或曰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权,或曰法律规定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转让、抵押、继承等权利屡遭侵害,究其原因就是农村土地产权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表现为所有权主体虚置,使用权缺乏自主性、稳定性,收益权被分割,缺乏独享性,转让权不自由,并由此引发了困扰“三农”的诸多问题。

(一)农民难以真正获得土地所带来的收益。

有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集体”是哪一级,法律规定得较为含糊。如《宪法》笼统界定为集体所有;《民法通则》中界定为乡(镇)、村两级;而《农业法》、《土地管理法》界定为乡(镇)、村或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实际七由于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复存在,农村县、乡(镇)、村的基层政权组织成了事实上的土地产权所有者。所有权主体虚置,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支配权被层层分解,国家作为超经济主体对土地享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控制、处置农村土地,如国家或公共权力机关随意征用或过度使用土地,资本大力圈占土地。代表集体行使土地实际所有权的基层政府主管部门及领导也时常侵占农民的利益。农民仅凭使用权很难有话语权,土地收益几乎被各利益部门掠去,农民所获补偿甚微。

(二)农村土地流转受限,土地市场被割裂、扭曲。

国家以垄断身份处置农村土地,规定农村土地不准买卖,土地的唯一买者只有国家,农村土地市场的微观主体难以进行有效的资源配置,统一的农村土地市场无法形成。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主体不确定,其所有权被分割,为众多的行政村或村民小组所掌握,造成行政村(或村小组、社区、城乡)之间的壁垒,土地产权市场被割裂、扭曲。与实际市场行为相背离,使二元经济结构难以打破。而真正的所有权主体(农民)又缺位,被剥夺以土地要素进入市场交易的权利,不可能很好地履行土地流转和土地市场运作的权力,仅有土地使用权(以契约方式订立的土地承包权,其内容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土地的流转受到极大限制,因而造成农村土地资源浪费或低效配置。

(三)农业规模效应和可持续发展难以保证。

由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不确定性和农户土地使用权的频繁调整,土地租赁市场无法正常发育,种地农民的利益很难得到保证,种地能手无法扩大经营规模,即使有些地方搞了规模经营,也往往受政府部门主导或强制,这种非市场行为主导的发展模式交易成本很高,农业效率令人质疑。又因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农村土地增收的空间有限,农业变得无利可图,农民只好弃耕或离开农村沦为被雇用的“农民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土地增值、获利减少”的效应会不断加剧,农村日渐失去内在的发展冲动。另外,使用权不稳定也影响着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尽管政府一直强调不准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合同,但土地使用权“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的现象十分普遍,影响了农民对农村土地长期投资的积极性,同时极大地刺激了农业生产者的短期行为,进行掠夺性经营。

(四)农民的经济预期具有不确定性。

政府承诺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长期不变,但土地所具有的保障功能又是不争的事实,因而均分土地(增人增地,减人减地)获取保障是农民群体的不断要求。然而农民土地使用权自身存在不可克服的矛盾,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不可能获得土地要素收入,农民无法以土地作抵押,农村金融资本不能发挥作用,仅靠农民漫长痛苦的自身积累发展(规模)农业、调整农业结构或转为其他行业,对于目前处于窘境的一般农民群体来说很难有现实的可能性。农民心态表现为,“既想离开土地,又要守住土地,既小愿种田,又不能不种田,受这种心态支配,自然会出现一些短期行为,有的粗放耕作,只保口粮和地税,不愿在改良土壤方面下本钱。有的农民虽另有职业,但不能不留后路,准备归田还农。大批农民工进城就业,但很难落下常住户口,随时有被遣返风险。所以,农民对农村、农业发展的预期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

二、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方向的考辨

针对上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学术界提出了大致五种改革思路和主张:(1)土地国有制;(2)土地集体所有制,包括按份共有制、股份合作制、强化承包权或承包权永久化、集体所有制下的自由式;(3)土地私有制,包括土地私有、自耕农所有制、有限私有制、农村土地家庭财产权或土地家庭所有制;(4)两级或复合土地产权制,包括国有与集体所有制、集体与私人所有制、国家与个人所有制;(5)多级土地所有制。以上研究各有侧重,论述也似乎各有其理,但从解决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存的问题考虑,本文认为,必须明确两个层次的问题。

(一)第一个层次

必须弄清以下两个问题:

(1)农村土地产权到底归谁合理?从产权经济理论看,产权是一组权利,由法律明确界定,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不同的产权安排会有不同的经济效率,而私有产权的效率是最高的,只要产权明确界定为私有,无论采取哪一种合约,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都会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同样,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回归农民,使农民能够成为真正

完整独立的经济主体,在法律的保护下自主决策、权衡利弊,放心大胆地行使土地财产的“三权”(使用权、收入的独享权和转让权),符合经济学的基本规律。从历史角度来看,长达数千年的中国历史,尽管“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但事实上二地私有制根深蒂固,具体的土地财产权私有实际上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特征。中国共产党以“耕者有其田”号召进行民主革命,认大量流离失所的农民获得二地,并在建国后得以实现,然而受传统社会主义理论和前苏联“集体农序”模式的影响,土地公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导致农村土地产权长期处于模糊状态,这不仅不符合中国的历史传统,而且有悖于中国经济发展的现实和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从现实看,1979年以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有自主支配土地的权力,但仅有使用权的土地在其绩效最大限度发挥之后,随着社会转型、断裂与分化,原订的制度效应逐渐弱化,“三农”问题日益突显。意政府虽识到了产权问题,却只在使用权上做文章,土地承包期一再延长,到目前承诺永久不变,其本意也是土地回归农民,然而没有最终所有权的实现,结果必然是农民的土地被大量侵吞、占有和流失,农民的利益屡遭侵害。从国外实践看,除中国等少数几个国家实行土地公有制之外,其他国家部实行土地私有化,而相比之下中国的农业生产效率却很低。同外实践证明,土地私有化后,土地便于流转,土地必然向耕种能手集中,土地的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农业效率也不断提升。所以,实现土地产权制度的根本性变革就是土地回归农民。

(2)产权归属清晰能否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许多人认为,产权回归农民不可能解决因产权模糊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我们不否认产权回归会产生问题,但相比土地国有或集体所有,产权回归农民至少有以下好处:其一,提高农业效率。上地产权私有是土地市场化的基础,能使土地和农村劳动力流动起来,不但有利于交易费用的降低和效率的提高,而且有利于城乡二元体制的破解、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可持续发展的实现;其二,减少政府干预。土地产权回归能增强农民与政府博弈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集体以公共利益名义侵害农民土地,如“在转让过程中拥有地权的农民至少还有点发言权,是交易的主体方,在许多情况下农民的所得不至于像现在这样少”;其三,保障农民利益。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如果把土地私有了,村民会自发维护自己的权益,土地不会被轻易出卖;土地补偿费会给每一户村民,乡村官员失去了一大人块腐败的机会,这对于村民权益,对于廉政建设都足有好处的”。

(二)第二个层次

如果农村土地产权农民所有是一种理性回归,那么必然要理清学术界争论最为激烈的几个问题:

(1)产权回归是否会造成土地兼并,出现社会危机?许多人认为,农民一量有了私有权就会失去土地,就会发生土地兼并,出现社会危机。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如果国家允许土地私有化,必然会带来频繁的土地兼并,很多干部会成为大地主,很多农民会因天灾人祸而失去土地,成为佃民;土地的自由买卖将彻底完成国际资本与新兴资本对土地的占有和瓜分,形成金融资本兼并士地。事实上农村土地私有化小会出现土地兼并和大量无地农民,“土地兼并主要由于政治势力的介入,例如封赐、圈地、投献豪门等。若非政治势力介入,土地私有制也不会导致土地高度兼并和社会**”;旧中国的农村上地私有制所出现的‘土地集中兼并’或‘农民两极分化’的现象,根源不在于土地买卖与产权流转,而是政治强权造成的”。农民也是理性经济人,出卖土地是非常谨慎的,如果“农民卖地完全是自愿的选择,就像城市居民不会为了变现把私有住房卖掉向露宿街头一样”,各国经验证明,在民主与法治条件下,可以防止土地恶性兼并现象发生,“土地的适度集中,小仅不会导致社会冲突,反而是社会进步的重要表现”。

(2)产权回归是否会导致农民失去保障?许多学者认为,农村土地私有化后农民将失去社会保障。其理由是,中国农村不具备土地私有化的基本条件,基国国情决定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也是农民的就业保障和绝人多数农民的谋生手段;如果赋予农民土地私有权,贫困的农民面对孩子上大学、病人住院或家里有何人赌博、喝酒时,别无选择,只有卖地,没有了土地,其生存会失去保障。仅就这些问题而否定农村土地私有,“在逻辑上完全不能成立,二者没有必然联系,历史上土地并没有起到保障作用,土地也不应该成为农民的生活保障(应由国家或社会提供)”。如今农民已基本解决温饱问题,土地作为生存保障也只有在贫困地区或西部地区,对绝人多数地区的农民而言已不把土地作为生活保障,农业通常是弱质产业,许多地方种地反而亏本,农民收入主要来自第二、三产业,农民看病、孩子上学等主要依靠打工收入。就许多发达同家来说,农民的保障小是靠土地,而是靠政府的再次分配即政府的补贴。

(3)产权回归是否会使规模经营难以进行?许多学者认为,中国没有条件以所谓的耕地私有化来形成规模经营,因为农村土地私有会使农民惜售心理增强从而阻碍土地的转让与集中,即使人部分收入来自非农产业,一些农民也宁可粗放经营甚至撂荒而不愿出让土地,造成农村土地小规模经营的凝固化,阻碍农业规模化的发展;即使规模经营,其追求规模扩张的具体过程必然是大农场击垮小农。这里要弄清两个问题:其一,哪种产权更有利于规模经营,足政府(公有)主导好,还是私人(个体)主导好?其二,规模经营足“大”好,还是“小”好?众所周知,政府能在短期内迅速发展规模经营,但其效益却不乐观。实践证明,许多政府主导的规模经营都失败了。至于规模“大”好,还是“小”好,要因地而宜,因人而宜,因时而宜,二者是相对和可变的,有的地方适宜“大”,有的地方适宜“小”,“规模的‘大’不是通过主观改造或行政赐予,而是通过竞争由‘小’发展而米,‘小’是‘大’的基础,‘大’是‘小’的发展”。所以,农村土地私有与规模经营并不矛盾,农村土地私有可以使农民成为自主决策的市场主体,在市场运行机制完善的基础上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使农民不断成熟起来,逐步实现适宜的农业规模经营,这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通过分析,各种改革思路和主张孰优孰劣,不言而明。纯粹的农村土地国有或集体所有已经被证明足发展的死胡同;纯粹的私有化在中国又不具有现实性,强烈的路径依赖是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国有或集体主导下的实现形式难以根本突破公有制的局限性;相比之下强化农民私权的两极或多极所有制不是最好的方案,但应是最优的方案,应成为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

三、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方向探究

笔者主张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多元化改革,其一,国家土地的终极所有权,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其二,强调农民土地实际所有权即农村土地私有,这是改革的核心部分,也是最具有实质意义的改革;其三,农村公共领地的集体所有权(主要包括公共的水塘、水库、山地、森林、墓地、祠堂、试验田等),这是出于对改革的路径依赖、村庄公共治理、基层公共服务的考虑。实施农村土地产权多元化改革的具体建议如下:

(一)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并赋予产权主体相应的权能。

明晰农村土地产权主体并确定产权主体对土地的权利、义务、利益和责任的限度,使产权主体行使相应的权力,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1)国家土地终极所有者的权能。国家拥有土地的宏观调控权,通过决策、计划、指导、协调、审批、监控来规范农村土地的基本用途、土地流转及征地行为,特别对地方政府的土地决策及执行活动予以监督、规划、约束,即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保障农民土地私权的享有。(2)集体(乡、镇、村或村小组)享有对农村部分土地的所有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对自己产权领域的职责,对农村的土地由过去的产权土体和直接参与者转变为农民权力行使的维护者、监管者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3)农民个人或家庭对自己的土地拥有绝对所有权。国家要明确农民土地私权的范围、国家公共利益的边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让农户享有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继承权、收益权、流转权,即包括所有权在内的所有权能,使农民拥有独立的经济主体地位和权利。

(二)转变政府职能与干部政绩观,进行土地管理体制改革。

约束地方政府的行为,改变农民绝对弱势地位,必须在明确农村土地产权的基础上进行土地管理体制改革,把土地资源市场化作为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实施中央到地方垂直管理,国家对土地履行规划、管理、调控和监督职责;转变地方政府职能,使地方政府从上地交易中退出,把精力主要放在上地规划的制定和执行上,充当纯粹的服务者、监管者和仲裁者;创新政府官员的考评机制,转变政府政绩观。只有这样,政府职能才不至于缺位、越位、错位,才能有效摆正领导干部的政绩观,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三)加强和完善土地立法,使法律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相协调。

中国拥有最严格的立法,但土地违法却令人触目惊心。其原要在于,只有严格的土地审批法,却没有约束政府行为失范的法;只有保护公共利益如何实现的法,却没有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法;现有的土地立法足粗线条的,弹性大,没有更为细致和专门的立法,而且已有的立法存在相冲突的地方,对土地关系的处理方面主要依靠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的政策来调整,而不足靠具体的法律来严格规范、界定、保护农民的土地权利。所以,一要通过立法来确定各产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规范其土地使用、流转和补偿等行为,依靠法律规范、界定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的权限、义务及行政行为。二要完善现有农村土地法律法规。如解决《农村土地承包法》表述过于宽泛、缺乏实施条例的问题,统一《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解决中国征地制度中存在的“二律背反”现象;优化土地征用的审批程序;制定土地抵押贷款的法律等。三要进行司法制度改革,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当农民土地权益遭受侵害时,要有能为农民提供救济的制度与机制,如法院不受地方政府控制,拥有独立审判权,能相对公平地裁判农民与地方政府间的土地纠纷。

(四)建立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相配套的其他制度或机制。

5.论中国电力市场体制改革的方向 篇五

国家电力公司的目标,但事实上,由于电力项目和电价的审批都是在政府有关部门,中国电力垄断的根源是在于行政性垄断。因此,尽管拆分了国家电力公司,但是却仅是“改体不改制”。电力有钱(当然是相对的)、服务不规范不到位显然与垄断有直接关系。特别是服务质量差,与垄断有着极大关系。长期垄断性质使电力形成“皇帝的姑娘不愁嫁”,“门难进,脸难看”,近几年,由于买方市场的形成及电力营销观念和措施改变,电力的服务质量有所提高,在百姓中的形象有了改观,但是没有质的变化。不打破垄断,不改变体制和机制,没有市场竞争,要想将服务水平提高到香港中华电力公司和国外电力公司那种水平是很难的。

显而易见,打破电力行业的垄断,不但对社会和百姓有利,对电力行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也是有利的。这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显现出来,随着时间的推移,效果越发明显。因为中国入世以后,开放电力市场是迟早的事。改革电力管理体制和机制是实现上述目的的有效途径,不打破电力垄断,就不能建立电力市场;不建立现代现代企业制度,就不能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从我们的国情和电力现状看,从打破垄断到建立开放的电力市场,至少需要10年左右的时间,而这与加入世贸后的适应期相差不多,所以打破电力垄断迫在眉睫,决不能像一些人所说的那样,将电力改革放一放。推迟电力改革,将会错失电力可持续发展机遇。

电力现存的问题决不仅仅是个管理问题,说到底还是个体制和机制问题,应该以产权多元化为突破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并真正按现代企业制度运作。

有人说电力的问题不是体制问题,而是机制和管理方法上的问题。实际上机制和体制是紧密相联的,没有体制的改革,机制创新不可能实现,没有机制创新和新机制的运作,就不可能使体制改革切实到位。怎么能说电力的问题是机制而不是体制的问题呢?实际上这种说法,说到底是要说电力的问题不是体制问题而是管理方法的问题。电力系统的问题大致有:在电力建设方面建设成本过高,成本控制手段落后;在发电方面,电源结构不合理,成本核算过粗,管理有广度无深度;在供电方面,可靠性不强,服务质量不高,经营观念淡薄;多产业包袱重,科技含量低,竞争能力差。有人说“这些问题属于管理机制和管理方法上的问题,不是管理体制上的问题,是在现行管理体制下,可以通过加强科学管理逐步解决的问题”。这样回避电力体制存在问题,显然是不实事求是的。可以这样说,国有企业在体制上存在的问题,电力企业都存在,由于它的自然垄断性,其制约经济发展的弊端更显突出,这是不容回避的事实。电力建设成本高、电源结构不合理、服务质量不高、多经产业竞争力低等问题,绝不仅仅是管理方法上的问题,从根本上说还是个体制问题。电力部门长期以来既是经营企业,又作为政府的行政管电部门,政企不分,电源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发展的决策都没有完全按市场经济的规律来办,有的不是专家集体决策,而是长官意志决定,决策不当,重复建设也不鲜见。电价虽由国家控制制定,但是电价制定的基础和建议权在电力企业,同时电力建设成本和运行成本偏高,是一个重要的价格制约因素。电力成本高,电价确定的基数就高。电力建设成本和发电、供电成本高,单纯归结为管理,是不能解决问题的;电力服务

质量水准低,管理也并非是根本所在。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长期以来电力系统并没有放松管理和少抓管理,企业整顿、企业升级、创一流企业接连不断地进行,为什么总是不能彻底地解决电力的根本问题?究其原因,体制是根本所在。没有竞争,不愁市场,谁会长年自觉地去节约资金,降低成本;别无分店,没有对手,用户求电力,不养成门难进脸难看的习气那才不正常。所以,在这种体制下,无论你怎么加强管理,都难以从根本上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相反,倘若抓住体制和机制创新,能够展开有效竞争,通过加强管理,就会有事倍功半的效果。今年2月和4月,为了解西方主要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进展情况,以及改革后电力立法和电

价机制情况,我们先后去美国、日本、英国、法国、比利时和欧盟总部作了一些调查。综观世界各国的电力市场化改革,既有降低电价、提高服务质量的成功经验,也有像美国加州电力危机这样的教训。那么,我们应该从这些国家电力改革的实践中学些什么呢?

电力改革要实现多重目标的平衡

实施电力改革、建立竞争性电力市场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主要原因是改革有多重目标,而且相互之间有矛盾。这些目标包括:

---用户希望低电价、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稳定供电。

---股东希望得到较高的投资回报。

---电力公司希望公司获得发展和采用新技术。

---员工希望工作有保障和高工资。

---政府希望实施全国性的能源政策和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电力发展方针。

---环境保护组织希望减少污染。

---监管者希望能够通过竞争实现最优选择,通过监管实现价值最大化。

---燃料供应商希望保护其市场和投资。

电力改革必须使上述目标相互平衡,要实现这种平衡,需要根据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和电力发展的不同水平,确立改革的主要目标和次要目标。不同发展阶段的电力市场,改革的着眼点和目标不同。根据各国的经验,成熟的电力市场的标志是:电价水平一般反映了成本和投资回报率;用电客户有较高的电价承受能力;有限的用电需求增长;有限的筹措资金的需求。而发展中电力市场的标志是:在电价方面交叉补贴现象较为普遍;用电客户对电价上调的承受能力有限;对建设和扩充电力设施所需的资本具有很大的要求。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电力市场,改革的焦点和首要目标是不同的。对于成熟的电力市场,改革的焦点是降低电价,改革的首要目标是:降低电价,提高效率,为客户提供更多的选择,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而充足的发电容量,基础设施扩建和升级,吸引投资成为改革的次要目标。

对于发展中的电力市场,改革的焦点是电力设施的扩建,改革的首要目标是:吸引电力投资,建设充足的发电容量,基础设施扩建和升级,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而降低电价,提高效率和为客户提供更多的选择则成为改革的次要目标。电力市场化改革要具备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电力的市场化改革除需要有正确的、适合市场经济规则和电力工业特点的指导思想外,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这些基本条件包括:

---系统必须有足够的规模(容量):系统中要有若干的竞争主体,而且每一主体都能达到其经济规模。

---系统要有充足的备用容量:这既是市场化改革的原因之一(追求系统的价值最大化),也是市场化改革的基础(保证改革期间的安全稳定供电)。

---要有高质量的输配电网络系统。

---要有与市场化改革相配套的电力法和完备的基于激励机制的监管法规。

---要有健全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输电配电过网费的计算原则和办法。

---要有切合实际的长期电力规划(每年滚动编制一次),并明确组织实施规划的责任主体及办法。的措施办法。

---要明确系统运营机构负责发、输、配电间运行调度工作,确保系统运行安全。

---建立完善的电力市场运营规则,明确现货市场和长期、中期、短期合同的关系及管理办法。---改革过程中原有电厂沉淀成本(因执行国家能源政策致使造价较高,缺乏竞争力)处理办法。

---新能源及再生能源(风力发电、水电等)发电补偿办法。

---要有成熟的信息技术系统支持。

---要有比较成熟的资本市场,实现灵活的进入退出。

周密设计改革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

电力市场化改革方案的设计包括:

一、电力立法。审查现有的电力立法、准备立法咨询文件、起草修改后的电力法、通过修订的新电力法。

二、经济财务分析。建立详细的经济模型,资产(企业)价值评估,准备过渡期合同,制定输配电价格。

三、批发市场设计。制定系统安全标准,建立电力库定价,期货市场定价和对冲市场,检验电力库规则,建立信息技术系统和结算系统。

四、形成具体监管法规。界定监管的范围,起草监管法规,通过监管法规,正式组建监管机构。在经济和财务分析方面要做更详细的设计:要检讨国际电力改革的经验教训;建立批发市场/电力系统模型;完成电力各环节的财务模型;建立供电价格对用户经济影响模型,包括设计市场和产业结构;确立和处理过渡期主要问题,包括补贴、沉淀资产、各环节收入的重新调整、过渡性的供电协议、新投资的需求;对电价结构和监管法规的详细设计。

电价核定应该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

虽然各国在电力工业发展的不同阶段,电价核定的原则有所不同,比如正处于发展中的电力市场,电价的核定原则要与改革的首要目标相一致,电价水平要使股东有较高的回报,吸引投资,加快电力建设;对于成熟的电力市场,电价的核定要有利于提高效率,让用户分享提高效率的成果。但各国在电价核定中都能共同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一是成本补偿原则。

电价能够补偿合理的成本支出。二是合理报酬原则。电价能够让股东有合理回报。三是公平负担原则。用户负担的电价应是成本加利润,取消交叉补贴。在正进行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国家,竞争环节的电价,由市场决定;垄断环节的电价,由监管机构或政府核定并受监管。定价原则是否正确,是影响电力改革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美国加州管死了销售电价,而放开发电批发电价,因供不应求,批发电价猛升,造成两个电网公司破产,发生了严重危机。

建立独立的、专业的电力行业监管机构

电力行业监管机构监管机构的独立性,是指独立于本行业的任何一家经营者,被充分授权监督产业政策的执行情况,例如制定或改变价格。对电力行业有效的监管,要求监管机构对本行业具有详尽的专业知识:有能力获取详细和准确的行业信息,包括财务信息、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能克服监管者和市场经营者之间信息的不均衡性;能了解本行业中的变化,包括技术和竞争行为等;能吸引合格的职员。

基于上述要求,一家独立的、专业的电力行业监管机构,比多头分散的行业监管结构更可取。为确保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和履行职责,要有明确和清晰的法令法规;要有开放和透明的监管程序;要有由所有本行业经营者参与的监管程序;监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期限要固定;要有完善的申诉机制。

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建立发电市场

首先,厂网分开,有利于电力系统清晰产权。比如,以往电厂与电网之间的联络线由电厂投资建设,无偿交电力公司经营,成为电网经营企业的资产,延续这种作法只会造成新的产权不清和输电价格的成本失真。而实践证明,只有产权清晰,才能方便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专家认为WTO首先是一个体制概念,它对企业的制度要求只有一个,就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又是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现代产权制度包括产权的清晰性、产权结构多元化、产权的可流通性和交易性、产权制度的设置要有利于调动人力资本的积极性等。只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才能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从这个意义上说,WTO对我们来说首先是个体制问题,然后才是一个产业概念。实际上从这里又可以说明电力的问题不单纯是一个管理方法问题,而首先是一个管理体制问题。

第二、电价虽然不是电力部门制定,但是电价制定的机理来源于电力系统。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套完整的制定电价的机制,现行电价体系已经不能适应电力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改革。改革必须循序渐进,分阶段分环节建立市场,最后由不同类型的市场组成一个完整有序竞争的电力市

场。厂网分开,竞价上网,从电力源头开始形成市场,有利于通过竞价上网,形成上网电价。改革电价形成机制的核心是在建立电力市场的基础上,通过竞争形成上网电价,这个价格是市场来左右的,以引导电力企业降低造价和燃料消耗,降低成本。高压输电网络属自然垄断环节,高压输电价格由政府定价,厂网分开,有利于加强对垄断环节的价格管制和科学研究,真实合理地核定输电电价成本,有利于改变现行上网电价与输配电价比例不合理状况。同时厂网分开,有利于核定低压电网配电价格,方便大用户、低压配电企业和供电公司直接向发电企业购买电量。作为最后与电力用户直接发生交易关系的供电侧,在电力市场发达后,并不是电力经销的全部,部分大用户已经直接向发电公司购电,而且,供电公司的供电价格是随行就市的,在市场竞争中形成。显然,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是符合电力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和发展需要的。

6.中国基础教育改革方向 篇六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真正发展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经过近30年的发展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制度设计不断完善,管理服务不断细化,对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深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就业压力逐年增加和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等深层次问题逐步显现出来;伴随市场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养老保障的任务越来越重,社会化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管理的压力越来越大,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制度面临着诸多问题和严峻挑战。

一、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及演变

1984年,中国各地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年,中国部分农村地区开始进行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个人交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政策扶持”为基本原则,实行基金积累的个人账户模式。

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计算养老保险的计提基数:若本人工资低于当地职工上年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若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上年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300%确定缴费基数;若本人工资水平在当地职工上年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按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1997年,中国政府制定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养老金制度保险制度。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城镇各类企业的职工;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必须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义务。目前,企业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0%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8%。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

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 发[1997]26号)中更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为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8.5%。由此可以看出,今后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为确保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近年来中国政府努力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逐步实行省级统筹,不断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政投入。

二、目前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分析

在我国构建“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中, 养老保险体系的构建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养老保险体系保障了退休人群的生活, 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然而, 养老保险覆盖面广、成本高,在许多国家已经成为公共财政的一大负担。在我国, 光凭征缴养老保险税的收入并不能满足养老保险支出,财政每年都必须向养老保险基金进行补贴,并且这种补贴还在逐年增长。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不得不面对这一世界性难题。

中国的养老金制度在经历了一系列的改革之后,以企业为主的养老金制度完成了向社会化的转变,初步形成了以企业和个人缴费结合的“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障体系。中国的养老金制度表面上采取了混合养老金制度的形式,但是由于历史积累的巨大养老金隐形债务,迫使个人账户资金被挪用,形成了大量的名义账户,实质上没有按照混合制度的养老金制度运作。这种以名义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为标志的养老金制度存在较大的缺陷。

(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层次缺失

我国养老金制度模式从1993年提出实施多层次养老保险模式,但作为养老保险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年金养老制度推进缓慢,覆盖率小,大部分城镇职工依然仅有基本养老保险。而且,我国政策规定企业只有加入了基本养老保障之后,才允许按政策规定设立企业年金。所以,只有少部分经济效益较好的能源、金融和通讯的企业设立企业年金,而经济效益差的企业一般只有基本养老金保障,形成企业年金缺位。

(二)基本养老金制度覆盖率低

2006年我国就业人口为76990万人,其中城市就业人数为28310万人,城市就业人口比例为36.77%.数据显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理论覆盖率从2001年的38.8%增长到2006年的42.8%,覆盖率仍不足50%.显示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的有效覆盖面较狭窄。

(三)养老保险基金“所有者缺位”

当前,我国个人帐户中的养老基金实质上是缴费人的资本或劳动收入的一部分,所以,从经济学上产权明晰这一原则出发,理应成立一个代表缴费人利益的组织来对这部分基金进行管理。而我国目前的情况却是由政府代管,政府成为养老基金的托管人。所以,我国目前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际上就处于“所有者缺位”继而“所有权悬空”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发生融资困难和基金被挪用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

(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亟待健全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城乡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收入水平、经济结构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在使我国城市和农村之间形成了不同养老保障制度。与城镇相比,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保障项目少,社会救助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内容,作为现代社会保障核心的社会保险制度在我国农村才刚刚开始发展,保障制度亟待健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经济结构的变化,人口政策的影响,以及农村人口结构逐步老化,农村家庭保障日益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农村人口对政府组织的社会保障的需要越来越迫切。

三、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缺陷所引发的问题

(一)养老金制度再分配和缩小贫富差距的功能缺失

再分配功能是养老金制度的一个重要功能,我国养老金制度虽然实际上是一个现收现付制度,但并没有起到应有的再分配功能。这是因为改革开放后我国由于把精力集中于经济发展,过分强调效率,忽视了社会公平,走上了一条强化效率弱化公平的道路。中国经过了改革开放后,贫富差距日益扩大,中国的基尼系数1991年为0.282,到2000年已达0.458,增长幅度较大,目前已经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1。中国养老金制度没有起到缩小收入差距的功能,相反存在逆向补偿的倾向。

就城镇居民来讲,根据国家统计局1995年对2.5万户居民的调查,富裕户得到的养老金待遇与贫困户的相差4.2倍,加上医疗保险和住房等方面的补贴,贫富差距进一步加大。经过二次再分配,我国居民收入的差距是加大了而不是缩小了。这说明包括养老金制度在内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原则和制度设计上存在问题,再分配功能没有得到正确的体现。

(二)养老金制度再分配效应的缺失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从公平角度看,过大的贫富差距、未来老年生活的不安全感和一部分人当前生活的陷入困境,部分地伤害了社会公平感和改革所依赖的社会共识基础。从效率角度看,贫富差距的扩大和对于养老金制度改革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对将来老年生活的不安全感,已对居民消费起到抑制作用,于是消费者花钱更少而存钱更多。这些造成了中国国内需求不足和经济增长更多的依赖对外出口,强化了中国经济的脆弱性。一旦中国的对外出口面临波动,将会导致国内市场供应的增加和商品价格的下降。届时很多养老负担较重的国有企业财务状况就会恶化,反过来又使国有企业改革更加紧迫。国有企业改革带来更多的工人下岗和消费信心的进一步削弱,从而更加不利于经济增长和发展。

(三)养老金收支赤字问题

中国的养老金基金正面临出现赤字的问题,造成这一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特殊的人口问题。从2001年开始,中国老龄化人口的增长持续加大。据测算,2001年中国年龄在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7%,而40年后这一比率可能会达到20%。这一特征导致养老金的支出不断加大。在人口老龄化的同时,由于中国政府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得人口生育率从本世纪六十年代的5%降低到八十年代的2.5%,目前大约2%。根据测算,今后25年的生育率基本保持不变。由于现收现付制度本身的代际再分配特征是从工作的一代向上一代再分配养老金。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工作一代的人口减少,而退休一代人口正在增加。工作一代人已经不能为退休一代人提供足够的养老金,保障他们的生活水平。

造成养老金收支赤字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层次偏低, 由于不同统筹层次的基金无法调剂使用,就严重制约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功能的发挥。由此所带来的问题是:各地区社会统筹养老金结余与赤字并存,财政补贴负担沉重。据统计,2000年中央财政用于基本养老赤字的补贴已达300亿 元。这种补贴还会造成新的不平衡:支付标准高、赤字大的地区,往往可以从中央政府获得较多的补贴;而支付标准低、赤字小的地区,则从中央政府获得补贴却较少。

(四)养老金制度的再分配效应和储蓄功能混同

国务院1995年发布的《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了“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确立了养老金制度的个人账户的储蓄功能。养老金制度实行部分积累,实现再分配和储蓄功能的具体操作方式是:为每个职工设立一个个人账户,实行个人和企业共同缴费;企业的缴费一部分归为社会统筹,另一部分记入个人账户。但是由于在养老金制度改革过程中没有具体规定对已经退休和临近退休的老年职工的养老金安排,他们在过去的传统制度下没有养老金缴费积累,所以他们无法凭借现在的个人账户领取养老金。于是在实际操作中就不得不依靠当前基本养老金制度中的缴费进行支付,这样就会破坏了现在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储蓄和积累。这种分配和储蓄功能的混同,同时又降低个人和企业对于缴费的激励,造成了大量的养老金缴费的逃避。

(五)缴费率偏高直接影响居民的现期消费

目前世界各国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一般为10%,国际警戒线为20%。按国务院1997年颁发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我国企业总的缴费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0%,职工自己向个人账户缴费的比例从4%起步,以后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企业向职工个人账户划入的比例随着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而相应下降,即由最初的7%下降到最终的3%。企业和个人向个人账户缴费比例之和应达到11%。在实际中,由于企业参保率不高和转制成本没有落实等原因,按现行标准执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收入不能满足其支出的需要。许多地区不得不提高参保企业的缴费率,致使国有企业的缴费率居高不下。

目前,我国企业的平均缴费率为23%,高于世界平均水平1.3个百分点,高于国际警戒线三个百分点。30个省、市、区中,平均缴费率在20%以上的有24个,超过25%的有5个省市。缴费率偏高必然导致职工收入增长速度放慢,从而会直接影响居民的现期消费。

四、中国养老金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当前实施的以现收现付为基本特征的“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可以说是一种难以令各个阶层、各个方面满意的模式:政府承担了过大的财政成本;企业的税费负担太大,不利于企业改革的深入;退休职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在职职工也需要承担很沉重的社会保障成本。因此,这一制度模式必须进行改革和完善。重新规划和设计新型养老保险制度,我们不能忽略现实国情和曾经的经验教训。因此,改革应把握以下的原则:

第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再改革不是对现行制度的全盘否定,而是在其基础之上所实施的制度修正,现行制度向未来制度的这种平滑过渡,有助于保证现行制度对受保人所作的先期承诺以及其中重要的制度参数在未来制度中得以连续。

第二,鉴于我国国情,未来的养老保险制度在相当长时期内还会是多层次或者多支柱的体制,新的制度应该在包括一个强制性的全国基本养老保险结构外,还应将自主部分设计得更有弹性,以满足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乃至不同阶层的特殊需要。

第三,未来的养老保险制度安排要同时包含再分配、储蓄和保险的功能。未来的保险制度将包括多层次或者多支柱的制度结构,而各个不同的制度结构可能只是负责其中的一项功能。这种通过功能分解以安排养老保险制度结构的做法正在成为国际范围内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新趋向。

五、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趋势探讨

美国一个智囊机构“凯托学会”和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曾共同举办了一次会议。与会者几乎一致认为,建立全额交纳的个人账户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世界银行在1997年发表的题为《2020年的中国》的系列报告中建议中国政府用以下三个“支柱”或三个层次来支撑老人群体,即:

第一层次――将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社会统筹基金部分独立出来,使其成为一个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公共养老保险计划。该计划是一个规定受益额但工资替代率较低的现收现付计划,建议采用工薪税融资并由财政部管理。由于公共养老保险计划是纯粹的政府行为,因此其管理费用要来源于财政预算。第二层次――将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个人账户基金部分独立出来,使其成为由政府监管、强制性的、规定缴费额的养老保险计划,我们称之为缴费性养老保险计划。缴费性养老保险计划的治理结构是多个相对独立的养老保险基金会,可以考虑将现在省一级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内的投资营运机构改造成为由政府监管的养老保险基金会。

第三层次――自愿的个人储蓄和个人投保,以及企业开办的职业年金计划。由于这一层次计划属于微观主体的自愿行为,故称其为补充养老保险计划。

以上三个层次的养老保险计划可以达到将再分配功能、储蓄功能与保险功能有机地结合在一个共同养老保险制度之中的目的。

但是,至今为止,在实现这一目标方面一直没有取得多少进展。中国甚至已经落入了世界银行曾经警告过的圈套:建立国家账户。工作人员被告知,他们账户上的养老金将不断增加,甚至可以从中获得较低的利息,但是实际上并没有支撑这种账户的资金。因为国家继续在向退休人员支付退休金,而资金并非来自于在职人员所交纳的经费。针对目前的客观情况和中国国情,我们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尝试和探索:

(一)全面推进多层次养老制度体系建设

建立多层次养老制度制度体系,是我国的文化传统和现代社会保险机制的要求,应全面覆盖无力缴费的贫困人口的社会救济、社会基本养老、企业年金、商业寿险、家庭保障等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模式。

第一层次:加大基本养老保险的执行力度。由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供款的模式,即企业和个人为主,政府提供补贴,实行现收现付筹资方式。通过提高企业和个人的参保意识、加大执法力度等措施,不断提高参保率。由国家行政部门管理,执行保障和再分配功能。推行激励机制,对于多缴费者可以多领取相应的养老金。

第二层次:鼓励企业为员工建立企业年金保障。由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实行劳动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由企业为主,个人为辅供款,实行积累制筹资方式。对象为企业职工,执行保障和储蓄功能。实行激励机制,保证缴费者退休后有更高的生活水平和更为充分的保障。

第三层次:积极发展商业寿险保障。采用自愿性,由政府提供政策,个人具 有经济能力和偏好选择,实行积累制筹资方式。对象为高收入人群,是在具有了基础保障之上的更高层次的保障。执行保障和储蓄功能。政府可视经济发展需要,给予政策扶持。

第四层次:传承家庭养老保障。家庭成员对老人的赡养是互惠互利关系的体现。年轻一代对父母提供照顾,也为自己将来获得子女照顾创造了道德基础,这种供养与反哺的循环使家庭养老能够延续。

(二)扩大非缴费型和基本养老覆盖范围

扩大覆盖范围,是基本社会养老制度的一个基本目标。目前扩大覆盖范围的政策是出于制度内的资金不平衡的需求,缺少统筹机制。这种以扩大覆盖面为手段来缓解养老保险基金压力的政策背景,使非国有企业产生了其缴费将被用作于退休人员较多的国有企业,进行实质上是现收现付性质的收入转移支付的预期,而与此同时,国家又没有对非国有企业及其缴费相对应的养老金承诺做出制度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制度漏洞是造成覆盖率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很多国有、集体企业使用农村、外来劳动力临时工,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农民工,大部分没有纳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因为,其中的很多制度规定是很难执行的,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例如,国家规定个体户按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18%~20%缴费,其中的10%~11%记入个人账户,8%~9%记作社会统筹部分。个体户的雇工也是这个总比例,只是个人缴8%~9%,其余由雇主缴纳。自由职业者按这个总比例,全部由个人缴纳。由于操作很麻烦,而且很难得到这些人的理解和信任。更重要的是,规定中有一些不合理之处,例如个体户和自由职业者本来是个人全部缴纳的,但是进入社会统筹部分其所有权则不再属于他们自己的了,如果他们中途出现意外,继承人只能继承记入个人账户的那部分,很难吸引他们入保,这种规定不被理解。这是非国有经济不愿意参加目前的养老金计划的背景原因,也是扩大覆盖面工作难以推进的原因。

(三)重新界定政府在养老保险体制中的职能

造成当前我国养老保险体制出现“所有者缺位”的现象,很大程度上是政府直接管理过度的结果。当前个人帐户中的养老基金完全是由政府的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管理的,政府既是监管者,同时又是帐户的直接管理者。在这种情形下,个人帐户中积累的基金难以得到有效地运作。因此,应当将政府的管理职能限制在 社会统筹这一大块,即现收现付部分;而个人帐户中的基金部分,则可考虑借鉴国外管理养老基金的成功经验,成立养老基金会组织来管理个人帐户中的基金,基金会组织应当是专业化的基金管理公司。并且,为了保证养老基金的管理效率,这样的基金会应当是竞争性的,即成立多个基金会组织,职工可自主地选择决定加入哪一个基金会,也可自由地退出。政府间接作用的增强则表现在加强监管职能方面。政府的社会保障部门应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严格的监督,定期考核其绩效和风险管理水平。

(四)建立城乡有别的养老保障模式

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体系由非缴费普惠性养老模式、缴费性基本养老保险模式、企业年金及个人寿险储蓄性养老模式和家庭养老等多层次构成。其中缴费性基本养老保险和商业寿险产品的目标主要是城镇从业人员,是养老保障是发展的主体。企业和个人寿险储蓄安排的养老保障将成为城镇退休人员晚年生活的补充性质资金来源,也是提高退休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非缴费普惠性养老保障目标是贫困老人,利于消除贫困。非缴费型养老保障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是主体。同时,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均是有效的养老模式,在有条件的地方亦可发展社区养老。

朱海俊、李 震、施莉娅、吴 思、张慧盈 郁 琴、乐 晨、沈雨佼、周艳韬、钟 琦

7.中国基础教育改革方向 篇七

一、商法概述

在《商事法论》、《商事法要论》、《商法概论》等著作中普遍认为商法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 当时的商法主要是地中海沿岸诸城市的商事习惯法。中世纪是地中海沿岸城市经济复兴时期, 商业十分发达。商人在经济活动中的优势地位逐渐发展成为在社会、政治和经济领域的优越地位。为摆脱封建制度及宗教势力的双重束缚, 商人逐渐结合起来组成了商人基尔特, 即商人自治组织, 制定了商业活动的规范和约定, 并且对不遵守相关规范及约定的商人进行裁决。

我国商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清朝末期, 在推行新政期间, 制定商法被作为重要的治国政策, 并分别于1904年和1906年公布了《公司律》、《商人通律》和《破产律》, 同时还积极起草了《商标注册暂行办法》及《公司注册试办章程》等约束商业活动的规范和标准。在辛亥革命之后, 民国政府重新拟定颁布了《中华民国商律》、《商人通例》、《公司条例》等商法的基础内容, 并于1929年颁布推行了一系列的具体商法条例。新中国成立以来, 我国的经济体制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以计划经济为主, 国家的立法重点更多倾向于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和干预, 滞后了商法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商法已经从最初的萌芽阶段逐步延伸到各个商业领域之中。商法主要是约束商业活动和参与商业活动的民事主体, 因此商法的特性、原则、依据及价值体系都是为商业活动而服务的。

商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维持商事主体和营利性原则两个方面。其中维持商事主体原则又包括商事组织的维持和上商自然人的维持。商事主体作为依照商事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活动, 同时在商法的法律环境下, 商事主体的经营风险能够被有效分散, 为商事主体保留一定的存续和发展余地。营利性原则是指参与商业活动的商事主体和商自然人所有经济活动都以营利为基本原则, 是商法对于商品经济体制中市场价值规律的客观反映, 也是商法中的主要原则。

在市场经济体制持续深入的经济形势下, 经济体制的变革使我国立法部门对商法的价值和重要作用进行了重新认识, 逐步颁布实施了《证券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我国商法制度的确立从法律制度上保障了经济体制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彻底改变了经济活动中市场主体长期缺位的情况, 并且积极推动了我国政治体制的改革和发展、促进了我国现代社会民主与法制进程, 为政治制度与法律法规的协调和统一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全球视角下商法的环境和改革方向

1、积极参与国际商事活动

在上世纪初期, 以国家为单位的商事主体就已经开始进行商法国际化的统一运动, 旨在确定统一规范的商法制度, 为国际性的贸易活动提供法律约束和法律保护。商法国际化是商法的主要发展趋势, 我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重要成员, 只有充分认识到商法在全球经济活动中的价值, 积极参与国际商事惯例和条约的编篡和签订之中, 切实维护我国的商业利益, 促进社会经济的高效发展。

2、有效处理商法“本土化”与商法“国际化”的关系

商法的“本土化”具体是指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 拟定符合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客观要求的法律制度和内容, 加以完善我国的商法体系。商法“国际化”是指综合我国国情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 吸收和借鉴相对成熟的外国商法, 完善我国的商法体系。一直以来在商法“本土化”和“国际化”的发展方向上都存在很大的争议, 也是目前商法改革所面临的主要难题。

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发展的时间较短, 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使得我们没有足够的时间发展现有的商法环境, 在这样的情况下, 大胆借鉴优秀、成熟的外来商法是全球经济视角下的必然要求。将“本土化”与“国家化”有机结合, 对我国商法的改革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3、制定统一、规范、全面的商法通则

我国商法对于立法模式的选择直接关系着商法的改革成效以及国家和人民的切身利益, 因此制定统一、规范、全面的商法通则或商事通则, 既符合我国的国情又能充分满足全球经济形势对我国商法制度的要求。在全球视角下, 商法通则相对于商法典的建立具有一定的优越性, 在法国、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 商法典中的许多内容已经不适合国际贸易的发展需求, 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商法典的建立不具有必要性, 而且我国目前已经颁布实施了许多商事单行法, 也决定了我国现有的立法环境不适合重新编篡商法典。

总结:

我国的立法建设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发展较晚, 法制建设水平相对滞后。自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同时也对我国商法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全球视角下, 我国的商法制度应该从商事交易习惯逐渐转变为统一、规范的法律法规, 积极借鉴成熟、优秀的外来商法, 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 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进步和发展。

参考文献

[1]陈翔.当代国际商事仲裁实体法使用之比较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 2010.

[2]杨万顺.《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新发展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 2010.

[3]姚华妹.论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司法审查及借鉴[D].湘潭大学, 2010.

[4]曾国安, 胡晶晶.论改革开放以来收入分配公平政策的演进[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2009, (03) .

8.中国银行监管改革和发展方向 篇八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银行监管的权威监管主体;我国银行监管体系已经形成; 我国银行监管机构顺应国际银行监管的趋势,积极推行我国银行监管的规范化,专业化和国际化建设,从监管目标和监管理念,到监管技术和监管方式,都在努力与国际规则接轨。

关键词:银行监管;国有银行;改革;发展方向

正文1我国银行监管现状与问题在近20年时间里,中国人民银行正式行使金融监督管理职能,监管法律、机构设置等各方面都不断完善,银行监管工作取得了重大进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从中国人民银行分设出来,专司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能,开启了我国银行业监管的新篇章。随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也相继出台,为保证银行监管独立性、提高监管有效性奠定了基础。经过多年努力,中国银行业的监管治理已基本具备了良好监管治理的形式,但仍需完善。

问题,社会诚信基础薄弱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状况下,社会的诚信基础薄弱,财务信息真实的前提条件远未充分具备,使银行监管机制效力在实践上很有限。由于目前尚无有效的方法杜绝严重的会计作假和信息失真,实际上监管当局也是默然的被动的接受这一前提条件。

2银行监管的目标实现作为企业,银行监管的最主要目标,当然是客户利益的安全。然而,银行作为中央银行调节经济的货币政策顺利实施的中介,严格监管其对中央银行调节手段的及时准确传导和执行,是更为要紧的目标。具体目标分述如下。

2.1 保护金融秩序的安全 金融业的安全稳定对整个国民经济有重要影响而且一家银行或金融机构出现问题会引起连锁反应,导致一系银行和金融机构经营困难,所以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首要目标就是要维护国内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

2.2 保护存款人和公众利益 银行是一种信用中介,它集中了借者,也集合了贷者。集中了社会各阶层、各部门暂时闲置的货币和资本,贷给企业和公司,与社会各方面联系十分广泛和密切 。银行在经营中如果出现问题 ,会直接涉及千千万万存款人和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因此,中央银行要把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损害作为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目标。

2.3 维护银行业公平有效竞争 竞争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条基本规律,也是保护先进、淘汰落后的一种有效机制。适度的竞争环境既可以经常保持银行经营活力,从而使企业公众获取廉价货币和优质服务,同时又不至于致于引起银行业经常失败破产倒闭,导致经济震动,为此,中央银行必要通过监管,创造一个公平、高效、有序竞争的环境。使银行与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地运行。

2.4 保证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顺利实施 我们知道,货币政策是当今国家调控经济的主要手段,而中央银行是利用货币政策实施调控的主体。因此中央银行金融监管必须保证货币政策的顺利执行,使银行业及时准地确传导和执行中央银行的调节手段,顺利达到调控目的。

应当说,目前银监会的目标定位,从形式上看似乎是多目标的,但实质上保护存款人利益、增进市场信心、提高公众金融意识、减少金融犯罪等四个目标都统一于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这一最高目标,前者是基础与根本,后者则是其的具体化,四者共同构成我国银行监管目标的有机体系。

3构建中国特色有效银行监管框架的发展方向

3.1加快商业银行改革步伐,企业制度要求积极推进改革积极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综合改革,以市场经济为导向,以产权制度为改革突破口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努力把国有商业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从根本上说,只有取消国有商业银行的行政级别,国有商业银行才能实现现代企业制度,只有改革商业银行的行政级别,才能真正实现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为中心的经营活动。

3.2以法人监管为基础,改革银行监管运作模式,提高监管效率金融监管的重心和准则就是对存款人负责,预防金融风险对社会稳定的冲击,这里的基本准则就是法人监管,其他的监管均为法人监管服务,所有信息都是为法人监管而做。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高监管效率,也有利于节省人、物、财力。

3.3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存款保险制度以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在目前体制下,唯有组建存款保险公司,实施存款保险,可以使小金融机构在平等的条件和大型金融机构展开公平竞争,可以有效地解决中小金融机构的支付困难,从而确保社会稳定。

5.4监管手段的改进与完善:存款利率控制和强化市场纪律一是将存款利率控制作为资本充足率的辅助监管手段。二是强化市场约束,解决信息不对称性,保证信息的可靠性、透明度。

参考文献:

[1]徐湘明.完善我国银行监管若干建议.财经论坛,2004,7

[2]刘晓勇.有效性银行监管问题研究.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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