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奖惩办法修改

2024-07-08

设备管理奖惩办法修改(共6篇)

1.设备管理奖惩办法修改 篇一

安全管理办法及奖惩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调动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积极性,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企业安全发展。公司认真组织学习了集团公司2015年安全1号文件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管理办法及奖惩办法。

一、成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领导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领导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二、明确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组负责人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2、安全生产领导组的职责。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3、安全员岗位职责。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4、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5、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三、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2、安全教育制度。公司采取办班、板报、标语、口号等多种形式向全体职工和管理人员灌输安全生产的必要性和事故的危害性。同时每月至少搞一次专项安全教育,并结合每周周二、周五的案例培训教育会和班前班后会,着力抓好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

3、安全培训制度。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4、安全责任制度。一是安全工作实行网络管理模式,安全指标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使安全工作事事有人问,处处有人管。二是制定、修改、完善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以岗设责,避免以人设责。三是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按责任状内容认真抓好落实。四是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广泛形成横到边、竖到底的安全管理格局。

5、安全检查制度。一是安全生产领导组,每季进行一次专项安全检查,还要开展不定期检查和临时检查。各部门要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各车间、冷库、施工工地每天检查一次。二是安全检查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三是安全检查内容包括:(1)查思想。主要指对安全工作的认识;(2)查现场。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各工种人员是否执行操作规程,有无违章指挥现象;(3)查隐患。查出隐患是否及时整改;(4)查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贯彻落实;(5)查管理体系是否齐全,管理手段是否可行。四是凡是专项安全检查,各部门领导要亲自带队,严格检查,不留任何死角,发现问题,及时指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要求,并要跟踪检查落实情况。

四、完善岗位安全操作制度

(一)包装车间流水线操作制度

1、设备运行之前,要确认设备的完好性及运送物料的安全完好状态;其次检查各个设备的运动部份是否有异物,然后再查看所有电气线路是否正常;以上情况都正常方可投入运行。

2、检查供电电压与设备额定电压的差距是否符合正常范围,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正常送入且电源指示灯是否亮,必须待一切正常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合上各回路的电源开关,检查是否正常。

3、按照工艺流程依次启动各电气设备,上一个电气设备启动正常后(电机或其他设备已达到正常速度、正常状态)再进行下一个电气设备的启动。在流水线设备运行中,必须遵守被输送物品设计中物品的规定,遵守生产流水线的设计能力。

4、要注意各类人员不得触及生产流水线的运动部分,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接触电气元件、控制按钮等。

5、生产流水线运行中不能对变频器后级断路,如确定维修需要,则必须在停止变频运行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生产流水线设备运行停止,按下停止按钮待系统全部停止后方能切断总电源。

(二)冷库安全管理制度

1、冷库定期进行安全管理的自我检查。每月在安全管理人员的组织下,对企业各个安全生产环节、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作好安全检查记录台账。重点检查以下四个部位:一是在用压力设备、管道的外部检查。重点检查设备、管道表面防腐防锈层,设备、管道的绝热层是否有破损,有无结霜、滴水等跑冷现象,尤其要做好管道穿墙部位的监测并应作好记录,建立台账。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提出进一步采取安全措施的建议。二是对在用的安全仪器仪表进行校验和检查。做好设备、仪器、仪表的管理台帐,在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合下,认真作好检验工作,确保仪器仪表对制冷系统安全正常运行的监控作用。三是对冷库进行宏观检查。如冷库主体沉降的情况;冷库保温层有无开裂、结霜、滴水等跑冷现象、是否有鼠洞;冷间电线、电缆穿墙孔处隔热层有无异常状况;冷库防雷接地设施的性能状况,都应逐一加以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企业法人报告。四是对冷库的消防通道、消防器材、防毒面罩、防化服、空气呼吸器等救护用品的可用性,每月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更新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救护用器,并做好管理台帐。确保这类用品随时都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2、制定氨泄漏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演习。在安全管理员的组织下编制适合企业的氨泄漏应急预案,并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演习。

(三)叉车安全操作制度

1、车辆启动前应检查起动、转向信号、电瓶电路、运转、制动性能、货叉、轮胎,使之处于完好。当有机械问题的时候, 不可以自己进行修理。应关掉电动叉车并告知维修人员。

2、叉车在运行时,货叉上严禁站人。确实需要电动叉车辅助人员工作时,应配有专用的用于电动叉车的篮子,货叉应叉入篮子下面专用的固定槽中。高空作业按性质驾驶员可以选择戴好安全帽,坐在驾驶室协助,无关人员不得操作电动叉车。

3、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150-400mm,门架须后倾,前方有人时,要鸣笛告知。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阻物刮碰;载物行驶时,货叉不准升得太高,影响叉车的稳定性。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4、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臵后再行驶。

5、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先发出行驶信号。禁止高速急转弯,高速急转弯会导致车辆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

6、叉车运行时,载荷必须处于不妨碍行驶的最低位臵,门架要适当后倾。除堆垛或装车时,不得升高载荷。

7、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特殊情况物品影响前行视线时,倒车时要低速行驶。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和上报,绝不带病作业和隐瞒不报。

8、严禁超载、偏载行驶。叉车操作要平稳、准确,禁止急刹车,急转弯平稳起步,转向前一定要先减速,正常行驶速度不要过快,平稳制动停车。

9、作业速度要缓慢,严禁冲击性的装载货物,货叉叉货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载荷下面,还要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货物或物件。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载荷,以免载荷后向后滑动。放下载荷时可使门架少量前倾,以便于安放载荷和抽出货叉。

10、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和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禁止货叉上物品悬空时离开叉车,离开叉车前必须卸下货物或降下货叉架。

(四)安全装卸制度

1、进入作业现场应戴好安全帽,扎好带,按规定穿好劳护用品,严禁穿拖鞋作业。

2、工前应检查工具,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应及时更换。

3、登高作业时,更应谨慎操作,防止高空坠落和货物砸头。

4、严格服从保管人员的安排和调遣。

5、严禁班前、班中喝酒,上班严禁打瞌睡、溜岗。

6、作业前,装卸管理人员应向装卸人员布臵作业地点、车种、作业方式及安全注意事项。

7、作业中应随时注意货物堆码稳定状态,查看货物包装,禁止撕下标签。作业中要呼唤应答,发生、发现货物有异状、异味时要及时通知保管员编制记录。

8、货物在场地、仓库和车内的堆垛码放要做到轻拿轻放、大不压小、重不压轻、稳固整齐、标签向外、按批分清。货垛码放形状要便于清点保管和下一道工序的装卸、搬运,保证人身、货物、行车安全。

9、货垛与货垛之间应留出机械或人行通道,货垛与电源开关、消火栓等设备的距离不得少于1米。

五、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1、公司加强应急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安全培训、班组安全活动等形式进行经常性的应急知识、应急技能培训,使从业人员熟知本岗位的预案内容和应急处臵措施,提高全体员工的应急保障意识、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实战能力,造就了一批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则能胜的应急救援队伍。

2、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公司坚持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综合预案演练,至少每半年一次专项预案演练,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和关键装臵、重点部位的预案演练,每季度进行一次岗位现场处臵方案演练。通过演练,统一了事故状态下应急预案的启动程序,进一步完善了预案内容,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提升了岗位人员的应急处臵能力和实战能力。

六、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集体和个人,公司应给予奖励:

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

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

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5、一年中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部门;

6、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车间,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奖励。

(二)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2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

2、接到违章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车间2000元罚款;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次处以1000元罚款;

4、安全管理账不健全或丢失的,视情节予以扣除奖金;

5、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6、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扣除奖金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一五年二月八日

2.设备管理奖惩办法修改 篇二

一、增加一条, 作为第六条:“购买二手车时, 购买者应当向原车主索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以下简称完税证明) 。购买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二手车, 购买者应当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申报缴税或免税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 按征管法的规定处理。”

二、第十三条改为第十四条, 修改为:“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时, 对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应当实地验车。”

三、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五条, 修改为:“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确定计税依据, 征收税款, 核发完税证明。征税车辆在完税证明征税栏加盖车购税征税专用章, 免税车辆在完税证明免税栏加盖车购税征税专用章。”

四、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条, 修改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对已经办理纳税申报的车辆建立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档案。”

五、删去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六条。

六、第四十八条改为第四十三条, 修改为:“纳税申报表、免税申请表、补证申请表、退税申请表的样式、规格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自行印制使用。”

七、删去附件5和附件6。

本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3.设备管理奖惩办法修改 篇三

修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并完善认证机构行政审批程序,近期,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针对认证机构准入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实施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并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主要修改内容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第一、取消部分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调整管理方式。一是取消对认证机构设立分公司的行政审批,调整为向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二是取消认证机构分包境外认证机构认证业务的行政审批,调整为事后备案管理;三是取消对认证机构设立办事机构、境外认证机构设立驻华代表机构的备案,调整为向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第二、放宽认证机构审批条件。一是结合商事制度改革,认证机构设立审批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凡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在其取得法人资格后,均可申请设立认证机构;二是取消了专职认证人员必须具有执业资格和能力的规定;三是取消了外方投资者在华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认证机构的中国合营、合作者应当为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具有3年以上认证从业经历的认证机构或者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检查机构、实验室的规定;四是取消认证新领域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规定;五是取消了出资人提供相关资信证明的规定;六是认证机构申请扩大业务范围时,取消认证机构从业1年以上,并且1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限制。

第三、延长许可期限,简化许可程序,缩短许可时间。一是将原有《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由4年延长为6年;二是将自受理认证机构设立申请,作出批准决定的期限由90日缩短为45日;三是认证机构需要延续批准的,由《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届满前90日,修改为有效期届满30日前,将延续批准复查修改为书面复查;四是将许可中的专家评审环节由必经环节修改为可选择环节。

第四、加强认证机构从业规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取消的行政审批和备案,按照“放”、“管”、“治”相结合原则,相应增加了一些必要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一是行政审批事项取消的,实施事后告知性信息备案。未备案的,增加了相应的行政处罚;二是备案事项取消的,实施信息报送。未报送信息的,增加了相应的行政处罚;三是增加认证机构年度报告以及社会责任报告的信息公示制度,增强认证机构自律意识,接受社会监督。

进口儿童用品质量安全

有关情况

近年来,我国进口儿童用品消费增长迅速,品牌也日趋多样化。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儿童的人身安全健康,备受消费者关注。质检总局始终致力于严把进口消费品质量关,防止不合格进口消费品流入国内市场,以保护国内消费者权益,特别是儿童的健康安全。2015年1~5月质检总局对进口儿童服装、玩具、婴幼儿纸尿裤、儿童用食品接触产品、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等儿童用品进行了统计,在“六一”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我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5年1~5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不合格进口儿童用品5778批次,同比增长103%,涉及货值1.238亿美元。其中质量安全不合格134批次,同比下降18.7%,不合格项目中包装标识不合格占比较大。其中:

进口儿童服装。进口婴幼儿及儿童服装检出不合格2288批次,其中质量安全不合格107批,同比减少13.7%。主要不合格项目为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纤维成分与标识不符等。产自孟加拉国的婴幼儿及儿童服装质量问题最严重,连续2年位居我国进口不合格儿童服装检出批次首位,其次为印度、越南、印度尼西亚等国家或地区生产的儿童服装。对存在质量安全不合格儿童服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已全部实施了退运或销毁处理。

进口玩具。进口儿童玩具检出不合格96批,同比增长95%,货值259.4万美元。其中,质量安全不合格8批,同比下降65.2%。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毛绒玩具机械安全不合格,玩偶稳定性测试不合格,用于玩具包装的塑料袋平均厚度不合格,无3C标识、警示说明不合格等。涉及品牌有HENES(赫妮诗)、MAMMUT(猛犸象)、MUJI(无印良品)、LEGO(乐高)等。所涉及不合格儿童玩具来自韩国、越南、吉尔吉斯斯坦、香港等地。

进口婴幼儿纸尿裤(垫)。进口婴幼儿纸尿裤(垫)检出不合格3135批次,同比增长228.9%;货值1.1亿美元。不合格项目主要为产品标识不符合要求,对于标识不合格产品,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要求,监督进口企业进行技术整改,以满足我国的相关要求。

进口儿童用食品接触产品。进口儿童用食品接触产品检出不合格223批,是去年同期的16倍,涉及货值521万美元。其中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18批,其余为产品及包装标识不合格。不合格产品主要包括水杯、木制儿童筷子套装、塑料制造型模具、儿童餐具、儿童牙胶、玻璃制奶瓶、儿童训练筷等。主要不合格项目为脱色、高锰酸钾消耗量、蒸发残渣、丙烯腈单体残留量等项目不合格。涉及品牌有BEABA(毕巴)、lifefactory(生活工厂)、TRAMONTINA(查蒙蒂纳)、munchkin(麦肯奇)、BEBECONFORT(宝宝舒)等,主要来自法国、越南、巴西、美国等地。

进口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进口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检出不合格28批次,货值386.2万美元。其中质量安全不合格1批,已做退运处理;其余为产品及包装标识不合格。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的儿童用品,检验检疫机构依据《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实施了销毁、退运及技术处理,严防不合格儿童用品流入国内市场。

儿童用品关系到儿童的身体健康,要营造一个有利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市场环境,不但需要检验检疫部门加强质量安全把关,同时也需要消费者提升质量安全意识,加深对儿童用品相关知识的学习了解,科学理性地进行消费。

为此,质检总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儿童产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选购玩具和童车时,产品上应有“CCC”认证标志,不要购买带有可能会被吞下或者吸入小部件的玩具,以及带有尖端或粗糙边缘的玩具。使用时需关注年龄分组和警示说明;2.选购儿童服装时,应检查扣子和装饰性小物件是否牢固,避免购买含有涂层印花或者较多小部件的婴幼儿服装,并在认真清洗之后供婴幼儿穿着;3.选购婴幼儿纸尿裤时,应该选购包装完整,外观整洁,标识清楚,无异味的产品;4.选购儿童用食品接触产品时,应注意查看中文标注的使用说明,包括产品名称、材质,应尽量避免颜色鲜艳的产品;5.选购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时,要选择适合儿童体重和年龄的座椅组别,在安装座椅时要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正确安装。

质检总局开展儿童用品等10类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有关情况

近日,质检总局下发《儿童用品等10类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推动产品质量提升、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导向,紧密围绕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质量安全需求,通过上下联动、内外联合,带动各行各业抓质量,以综合整治促质量提升,以质量提升促转型升级。

此次质量提升行动针对的10类重点产品分别是:儿童用品、装饰装修材料、节水产品、厨房用具、纺织服装、车用汽柴油、电线电缆、复混肥料、建筑防水卷材、食品包装材料。

根据“方案”的部署,通过开展10类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要实现5方面的目标,一是“解决问题”,要深入分析制约产品质量提升的原因和症结,指导生产企业加强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保障能力;二是“加强监管”,要加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严格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后处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三是“示范推动”,要大力推动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区)建设,培育一批具有带动和引领效应的示范项目(区);四是“形成合力”,要强化对外联合与对内协作,推动地方政府发挥主导作用,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发力,加快构建“放、管、治”三位一体的产品质量提升格局;五是通过一个个产品的质量提升,使重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升,2015年度稳定在90%以上。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发布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今天批准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童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对童装的安全性能进行了全面规范,将有助于引导生产企业提高童装的安全与质量,保护婴幼儿及儿童健康安全。标准将于2016年6月1日正式实施。

鉴于婴幼儿和儿童群体的特殊性,该标准在原有纺织安全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各项安全要求,安全要求全面升级。在化学安全要求方面,标准增加了 6种增塑剂和铅、镉2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在机械安全方面,标准对童装头颈、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绳带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允许存在任何绳带;同时,标准对纺织附件也做出了规定,要求附件应具有一定的抗拉强力,且不应存在锐利尖端和边缘。另外,该标准还增加了燃烧性能要求。

依据年龄不同,标准将童装分为两类,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的为婴幼儿纺织产品,适用于3岁以上,14岁及以下的儿童穿着的为儿童纺织产品。

按安全要求的不同,标准将童装安全技术类别分为A、B、C三类,A类最佳,B类次之,C类是基本要求。且要求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标准同时要求童装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安全类别,婴幼儿纺织产品还应加注“婴幼儿用品”。今后,消费者在选购童装时,可以以使用说明上标明的安全类别作为参考。

发布电玩具电源适配器等5类儿童用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

近期,质检总局组织实施了玩具滑板车、婴儿学步车、有声玩具、旋转玩具、造型黏土等5类儿童用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经专家评审,发现这些产品不同程度存在一些质量安全风险。

其中,玩具滑板车共监测了48批次样品,发现46批次机械物理性能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在活动部件间隙与婴幼儿手指宽度类似,圆孔大小与婴幼儿手指宽度类似且圆孔边缘锐利,把套易拉脱或把手末端直径过小,内包装塑料袋厚度过薄且未按要求打孔,把立管和把横管在调节或折叠时存在不合理间隙等,可能导致皮肤划伤、窒息、手指挤夹或坏死、跌落摔伤等伤害。此外,48批次样品均存在产品标识或警告信息缺失的情况。

婴儿学步车共监测了20批次样品,发现19批次在测试时整车脱离测试平台翻滚下楼梯,这些产品在台阶周边环境使用时可能发生翻滚危险。

有声玩具共监测了125批次样品,发现27批次声压测试值偏高,儿童若长时间处于高分贝的连续声音环境中,或是接受一个瞬间爆发的高分贝脉冲声音,会对其听力造成损伤。

旋转玩具共监测了77批次样品,发现31批次存在质量安全风险,主要问题是在跌落或撞击测试中出现部件脱落或产生小碎片,容易划伤皮肤或伤及眼睛。

造型黏土共监测了100批次样品,发现63批次可迁移金属元素、防腐剂、芳香胺或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有害物质含量偏高,如儿童长时间接触这些产品,可能导致有害物质通过呼吸道、皮肤、口腔等途径迁移到儿童体内,造成致敏反应或神经系统、器官损伤等。

4.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从业行为,引导和激励员工遵章守纪、爱岗敬业、积极进取,营造弘扬正气,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秩序,保证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目标及使命、愿景的顺利实现,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员工奖惩按照“人人平等、奖罚分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为准绳”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管理的劳动合同制员工、劳务派遣员工,公司范围内的其他从业人员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奖励

第四条 奖励是对员工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开拓创新,以及符合公司行为准则、道德规范的认可和正向激励。

第五条 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非物质奖励两种形式。物质奖励包括改革管理创新奖、科技进步奖、成本节约奖(材料单耗降低奖)、超产超掘奖、设备“三率”奖、煤质奖、安全质量标准化奖、见义勇为奖、抢险救灾奖、优秀员工奖、合理化建议奖等;非物质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首席技师、首席专家等荣誉称号等。第六条 对员工的物质奖励和非物质奖励可同时进行。第七条 公司级奖励由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牵头人力资源部配合,制定具体的奖励管理办法。公司级奖励所需资金在总经理奖励基金项下列支。

1、改革管理创新奖由企业管理部负责制定;

2、科技进步奖由技术中心负责制定;

3、成本节约奖(材料单耗降低奖)由资产财务部负责制定;

4、超产超掘奖由生产技术部会同总调度室负责制定;

5、设备“三率”奖由机电动力部负责制定;

6、煤质奖由煤质地测部负责制定;

7、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由安监局负责制定;

8、见义勇为奖、抢险救灾奖由企业文化部牵头组织,保卫中心、通风救护部等相关单位协助制定;

9、优秀员工奖,首席技师、首席专家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

10、合理化建议奖、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工作由公司工会负责制定。

第八条 公司各二级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奖励管理办法,奖励管理办法要明确奖励对象、条件、频率及标准。所需资金在公司下达的工资总额中预留,原则上所有奖励总额不超过下拨工资总额的10%,奖励办法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章 处罚 第九条 处罚是对员工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安全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等行为的惩戒和鞭策。

第十条 处罚分为处分和经济扣罚。处分分为:通报、警告、记过、记大过、待岗培训、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可以进行经济扣罚。(凡在处分期间涉及岗位变更时,应及时变更岗位协议书,变更岗位协议书由二级单位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劳动纪律包括:

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交接班制度及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者旷工;

2、员工应服从组织安排,履行好岗位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好自己的工作任务;

3、员工严禁以下行为:

(1)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2)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和能源;

(3)擅自动用公司的设备、物资、财产为私人和外单位服务;

(4)偷窃公司物资、财产;

(5)在禁止烟火的劳动区域和场所,携带火种和吸烟;(6)在班前、班中饮酒;

(7)打架斗殴、无理取闹、聚众闹事;(8)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岗或在工作时间干私活;(9)泄漏本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10)在没有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和办理相关手续之前与其他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二条 请假制度及处罚

(一)请假制度:

员工因故不能正常出勤,必须履行各种请、批假书面手续,报送本单位专、兼职考勤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1、员工请婚、探、产、工伤、丧和年休假,按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2、员工因工负伤、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正常出勤,须经平朔医院诊治或转诊后,由平朔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和休假证明。职工因突发疾病不能到平朔医院就诊的,可持就诊医院开具的急诊证明、急诊挂号票、交费收据等相关资料到平朔医院开具休假证明。

3、员工请事假的期限和审批权限:国内事假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因私出境港澳地区为3个月,其他国家为6个月。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管理权限审批。二级单位主管级管理人员审批权限1—2天,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权限3—7天,超过8天事假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分别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4、员工各种假期(包括协议保留劳动关系及外出学习等)期满,未按期回单位销假并上班者,按旷工处理。员工擅自安排雇请他人顶岗,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处罚:

(1)月无故迟到(上班时间迟到5分钟内视为迟到)、早退(下班时间提前5分钟内视为早退)1-3次,每次扣罚不得低于当月绩效工资的3%;超过四次(含四次)扣罚当月全部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直至留用察看处分。

(2)月度每旷工1天扣罚当月绩效工资的20%;月累计旷工4-8天的给予记过处分;月累计旷工8天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均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0天(含10天),或者一年内(自每年1月1日起)累计旷工超过20天(含20天),解除劳动合同(均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注: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等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违反其他劳动纪律的处罚: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直至留用察看处分。员工消极怠工、擅离职守,经教育批评不改的,可以给予通报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2、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直至留用察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3、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和工具、浪费原材料和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直至待岗培训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4、擅自动用公司的设备、物资和财产为私人和外单位服务的,一经发现除责令赔偿损失外,给予当事人通报直至待岗培训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5、偷窃公司物资和财产,经查证属实,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直至留用察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6、在严禁吸烟的劳动区域内吸烟、在班前班中饮酒,每发现一次扣罚本人当月绩效工资的20%,并给予通报直至待岗培训等处分。

7、工作期间擅自离岗干私活,根据情节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的10%-50%;工作时间内打架斗殴扣罚当事人当月全部绩效工资,给予通报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8、泄露本公司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9、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经明确提出,拒不改正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对员工违反安全规程及其他规章制度的处罚根据相关部门制定的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员工触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六条 对员工给予警告处分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记过处分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记大过处分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记过、记大过处分期间停发绩效工资。

第十七条 对员工给予待岗培训处分期限为6个月,待岗培训期间,停发绩效工资,岗位工资按照原所在岗位低一岗次的岗位工资发放。

第十八条 对员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12个月。留用察看期间停发绩效工资,在处分期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工资可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经单位审核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比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给生活费。

留用察看期满以后,对察看期间表现好的,给予重新提供工作岗位,按新岗位重新确定工资标准,表现不好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对员工违章违规行为情节轻微、尚达不到上述处分或经济扣罚的可进行批评、教育;对于屡教不改的,可实行内部待岗培训,培训期限为3个月,培训期间岗位工资按所在岗位低一岗执行,停发绩效工资。

第二十条 对员工处以经济扣罚时从员工本人的绩效工资中扣除,各种扣罚(包括应扣缴的各种社会保险)后,收入水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第二十一条 员工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待岗培训和留用察看处分期间内不得参与各种先进和劳动模范的评比。

第二十二条 处罚程序:

1、对公司员工进行处分和经济扣罚时,由各基层单位本着惩前毖后、教育本人和广大员工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前提下,经过会议讨论后决定。

对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基层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意见,征求同级工会意见后作出决定,同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并解除劳动合同。

2、对公司员工进行处分和经济扣罚,应事前听取被处罚员工本人的意见,允许本人进行申辩。本人长期不在单位所在地,需按原劳动部《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79号规定的办法,通知本人。

3、审批员工处罚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审批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审批其他处罚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

4、在批准员工处罚后,应在两日内通知受处罚的员工所在基层单位进行公布,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记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 其它规定

第二十三条

按本办法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员工,不用提前30天通知本人,也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四条 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其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将其有关材料转入公司社保中心,由公司社保中心在15日内将其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个人档案等有关材料移交给朔州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二十五条 员工留用察看处分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原则上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如果本人在受处分期间能认真改正错误,又未发生新的违章违规行为,确因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单位可以提出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员工留用察看处分期间,达到离退休条件,按国家和本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以及享受其他福利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 员工对处罚有异议的,在单位公布处罚之日起30日内(本人不在时,以接到处罚通知之日算起),可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在60日内直接向朔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八条 受到警告、记过处分的员工在受处分满半年以后;受到记大过、待岗培训处分的员工在满一年以后;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员工在批准恢复工作以后在评奖、提级等方面,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劳务派遣用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用工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公司各二级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员工处罚办法实施细则,应对违反规定行为视情节轻重作出明确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5.工程进度管理奖惩办法 篇五

为加强工程建设进度管理,确保各工程项目能按合同工期及进度计划要求 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特制订本奖惩办法。

本奖惩办法由城北PPP项目部编制,根据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由项目部适时修订、补充和完善。

本奖惩办法适用于城北PPP项目。

一、工程进度管理职责

1、根据合同条款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制订的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对项目部各阶段的施工进度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评、督促。

2、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制订进度奖罚制度,通过对工程全面检查评比,奖励先进,处罚落后。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的施工队采取警告、处罚等强硬措施。对于未尽到义务的现场施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3、定期通报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进度情况和管理情况。

4、项目部施工人员要对各部门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

二、工程进度管理

项目部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做好施工进度的各种保证措施,从而保证按计划工期完成各自的工作和施工任务。

1、项目部应认真做好工程的统筹、计划工作,科学组织,合理安排,编制出科学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绘出总体计划网络图、横道图,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提高施工效率,加快施工进度。将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总体计划网络图、横道图在工程开工前上报公司。公司工程部将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对照检查。

2、项目部应加强对施工协作队的管理力度,各部位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三、监督检查

1、项目部随时对施工队的施工进度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如果发现有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将以口头警告、罚单的形式要求其限期整改。

2、项目各部门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填写施工进度统计报表,不得弄虚作假。汇总后的工程进度情况及时上报公司工程部审查备案。

3、项目部组织各未完成进度计划的施工施工队伍进行专题“进度情况分析”,找出问题原因并现场解决问题。“进度情况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 1)未完成进度计划的主要工程项目和工程数量 2)未完成进度计划的主要原因。

3)

赶上某个阶段施工进度计划的具体时间和实现这一目标计划的保证措施。

四、奖惩办法

项目部按照施工合同、目标责任书、总施工进度计划及月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奖惩办法对施工协作队伍及项目人员进行,奖惩具体办法如下:

(一)奖励:

1、提前完成公司工程部审核的当月月进度计划要求的施工任务(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对其奖励200-500元。

(二)处罚:

1、项目部负责编制月进度计划相关人员必须在每月30日前将下个月月进度计划报公司工程部审核备案,如不按规定日期提报的每拖延一天对部门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2、在例行检查中发现施工队伍施工进度滞后于施工进度计划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按一定比例进行罚款。

3、对未按时完成施工进度计划的施工队伍(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当月提出预警,项目部制定补救措施报公司工程部审查备案,在下月检查中仍未完成的,根据情节轻重对项目部处以2000-10000的罚款,对主管该项目部的相关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

4、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而未完成工程进度计划的,报公司批准后,可对相关责任人免除处罚或从轻处罚。

5、项目部将罚款通知单交综合部、财务部。对相关人员的罚款在当月交财务部。

6、受罚施工队伍或施工人员如对处置持有异议,须在处罚通知单签发之日起三日内向项目主管领导反映,由项目经理裁决。

城北主干道PPP项目二分部

6.员工奖惩作业管理办法 篇六

1.1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弘扬正气,奖优罚劣;

1.2使员工明确公司鼓励哪些行为,不允许和禁止哪些行为; 1.3对一般违纪的员工,要坚持以帮助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1.4员工的奖励与处罚情况将记入员工的个人档案作为员工在公司职业发展的参考。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3.参考 无 4.定义

5.职责与权限

6.作业内容 6.1流程及内容

6.1.1员工奖惩由各部门主管以《员工奖惩审批表》提出,依权责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核准,总经理报批后公告之,奖惩落实体现在当月薪资中完成。

6.1.2员工对公司处分有异议拒签名者,可在《员工处罚审批表》开出二个工作日内(超过二日视为同意),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部受理后及时与相关部门负责人沟通研究,将处理结果通知员工。6.2奖励的原则与办法

6.2.1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奖励原则; 6.2.2各类奖励的考评标准: 6.2.2.1嘉奖

1)在工作中能及时发现他人的错误经主管确认,使公司免受损失; 2)团体绩效超标,进步特别显著,集体受奖; 3)领导有方,使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4)拾金不昧者(较大金额);

5)热心服务,积极参与公司举办的各项活动和培训;

6)在赶出货期间,积极配合,自动自发协助干部,确保出货及质量者; 7)维护团体荣誉,具有事迹者; 8)提供线索查获不法案件者; 9)参与救援工作,精神可嘉者; 10)其它应予奖励者。6.2.2.2小功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立改造,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of 6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3)在节省成本或减轻公司财务负担方面有具体功效者; 4)及时发现公司较大质量事故,使公司免受或少受损失者; 5)检举薪资泄密者; 6)其它应予奖励者。6.2.2.3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顾危险,因而减少公司损害者; 2)维护公司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3)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4)对于舞弊或有危害本公司之事情,能事先举发或防止,而使公司减免重大损失者; 5)对公司重大政策目标,负责项目推展能依限完成任务者; 6)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采行后卓越者; 7)遇非常变故能随机应变措施得当及保全人命或公物者;

8)研究发明或改善改良生产设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有显着功效者及其它类似之行为者; 9)有其它重大功绩者。6.3处罚

6.3.1公司对员工的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公司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工作态度不端正、因工作失职或责任心不强而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违反职业道德、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会给予处罚。6.3.2各类惩罚的考评标准

6.3.2.1申诫:凡犯以下任何一项过失者,将给予申诫一次处分; 1)对上司及同事粗言秽语,态度傲慢,行为不端等影响其工作者; 2)每月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者(含);

3)上班闲聊、串岗,做与本身工作无关的事情; 4)上班穿拖鞋赤膊,赤脚等服装不整者; 5)不按规定保持环境的整洁和卫生或乱扔垃圾; 6)工作态度欠佳,屡劝不改,影响部门绩效者; 7)不遵守公司的规定和制度,情节较轻者;

8)就餐完毕后未将桌面整理干净或无特殊理由将饭菜带出餐厅者; 9)因疏忽或其它个人原因造成公司损失及浪费,情节较轻者; 10)遇突发事故时故意避而不见,缺乏责任感;

11)在工作时间内接待私人访客和拨打私人电话聊天者(特殊情况报主管同意除外); 12)工作疏忽导致工作质量低劣者; 13)不按操作程序而影响工作者;

14)进入公司内未按要求穿着工作服或未佩戴公司识别卡; 15)就餐不遵守用餐秩序或排队者; 16)代人或托人打卡者;

17)在工作时间内妨碍其它同事正常工作;

18)在履行工作时粗心大意,玩忽职守,缺乏效率,态度散漫; 19)使用公司电话聊私事者; of 6

20)在工作岗位上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玩游戏聊天者; 21)其它违规事项情节较轻者。6.3.2.2小过

1)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主管督导不周,致使员工工伤或造成损失者; 3)对产品不加爱护,乱扔或破坏者;

4)在工作中发生争执,开口谩骂或有肢体动作者; 5)不爱惜公司财物,造成损坏或浪费者(金额1000元以下); 6)工作未完成或未经主管同意,提前下班者;

7)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8)公司推动工作中,表现特别差者,影响目标或任务达成者;

9)工作失职,做错产品,延误出货,造成损失者(金额1000元以下);

10)违反申诫中规定,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损害或不良影响(金额在1000元以下)者; 11)故意浪费伙食饭菜者;

12)违反门禁安全管制,不配合保安人员检查及不服从保安管理者; 13)工作时间利用公司计算机从事非工作相关活动者; 14)在本公司范围内干私活者;

15)私自带家属、亲戚、朋友来厂参观、玩耍者; 16)未经公司批准私自配制各种公司钥匙,情节轻微的; 17)在公司内作出不文明的行为,情节较重者;

18)在公司服务期间,涂改,虚报各种原始记录, 情节轻微的; 19)发表虚假或诽谤的言论,影响公司或其它员工的声誉; 20)挑动或唆使对供货商、顾客或其它员工进行恶意中伤; 21)口头威胁主管、同事;

22)不按规定办理各类请假手续,影响工作进度之情节较严重者; 23)私自安装、使用、传播非法软件和来历不明的软件; 24)在公共场所喧哗、嬉闹严重妨碍他人工作者;

25)未经同意留宿非本公司人员者或非住宿人员擅自进出宿舍者; 26)未按公司规定办理外出手续而私自外出者; 6.3.2.3大过

1)工作失职,做错产品,延误出货,造成损失者(金额1000元以上); 2)互相借戴识别卡者;

3)遗失经营之重要文件、机件、对象或工具者; 4)对上级人员职务上之查询故意隐瞒或报告不实者;

5)机器、车辆、仪器及有技术性之工具,未经使用人员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损害并负赔偿责任);

6)员工互相交谈或比较泄露薪资,经查属实者;

7)损害公司形象及社会公德,给社会、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者; 8)托人代打卡、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 of 6

9)擅自拆卸、安装计算机硬件;

10)使用外来的有毒媒介(软盘、光、压缩盘等); 11)刻意隐蔵不汇报公安事故和公伤情况者;

12)未得允许,为工作方便提供公司资源给厂商使用者; 13)在公司禁烟区内吸烟者;

14)擅自动用公司财产或翻查公司在这方面的记录,或未经书面许可将公司财产(包括记录或其它材料)携离公司范围;

15)违反劳动安全规定或公司作业规范,致公司受损,金额3000元以下者; 17)员工打听别人薪资水平或透露薪资情况造成不良影响; 18)做不实报支各项经费情节较轻者; 19)附和罢工、怠工者;

20)在公司或厂内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21)公然撕毁公文或公告者; 22)无故旷工1天者;

23)其它违规事项情节比较严重者。

6.3.2.4违纪解除(包含解除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1)拒不服从公司安排的工作或调整任务; 2)无正当理由年累计旷工达24小时者;

3)对公司各级干部及其家属有恐吓、威胁行为,对公司其它员工及其家属有恐吓,威胁行为,情节重大;

4)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本公司同仁、干部,警卫人员者; 5)散播不利公司之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6)在外犯罪涉及刑事案件者;

7)在厂区内聚赌或酗酒者,携带刀枪或其它违禁品、爆炸性物品、危险品入厂者; 8)当记大过累计满三次者; 9)在公司禁烟区内吸烟有三次记录者;

10)在工作场所用公司财物制造私人对象或唆使他人制造私人对象者;

11)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它公物,或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上的秘密,至公司蒙受损失者,并追究其赔偿责任;

12)为赚取金钱或任何其它不正当目的,串通供货商,客户及其它员工共同损害公司商誉及利益,情节严重者;

13)接收承包商、供货商或客户的礼物及其它好处以致于做出不合理及有损公司商誉及利益的行为;

14)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义受损害; 15)在外兼职影响公司利益或本身工作者;

16)利用公司职权,在外营私舞弊,致公司名义受损害; 17)由于质量问题情节严重而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18)吸食毒品者; of 6 16)作出任何行动或忽略任何行动,从而有可能损及本身或其它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19)触犯国家法律被行政拘留或被劳动教养及刑事处分者; 20)伪造资料请假者;

21)伪造个人学历或从业经历与公司签合同者;

22)负责的工作疏忽,导致火灾,并追究损害及赔偿责任; 23)非法集会,煽动员工怠工或罢工,聚众闹事者; 24)员工在试用期间表现不符合公司要求者; 25)其它违反国法或公司规章,情节重大者;

26)因疏忽或擅自侵占、挪用造成公司损失的财务金额,公司有权利追封并视情节轻重送公安部门处理;

27)伪造主管签名者,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28)工作场合以言语或肢体性骚扰他人者;

29)窃或挪用属于公司或公司的供货商、客户以及其它员工的财产,情节严重的; 30)浪费或毁坏属于公司或公司的供货商、客户以及其它员工的财务; 31)恶意怠工或拖慢工作进度,影响交货严重者; 32)恶意违反安全守则造成损失及后果严重者;

33)公司范围内使用、拥有、兜售、购买、服用含酒精饮料或毒品; 34)恶意不服从主管或对抗主管的合理指令;

35)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损害公司声誉或造成金钱损失;

36)未经许可在公司内散发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印刷品或从事中介服务; 37)利用工作之便擅自篡改、伪造公司文件; 38)泄露公司或其它员工的个人机密资料; 39)违法进入、存取、删除或偷窃公司的机密数据;

40)违反劳动安全规定或公司作业规范,致公司受损,金额3000元以上者; 41)违反岗位要求,使生产进度受影响金额3000元以上者; 42)公司内同仁有婚外情者; 43)工作时间内睡觉者;

44)不实报支各项经费情节较重者;

45)外投资类似本公司经营业务项目未经公司核准者; 46)未经准许私带外人进入车间参观者;

47)未经部门负责人自将本公司任何具智能财产权之相关资料携出厂者; 48)到时缴附公司虚假证件,不据实填写人事资料,经查证属实者; 49)打听薪资或薪资泄密造成严重影响者。

6.4各类奖惩在员工任职期内皆有效,人资单位需将员工奖惩记录保管于员工人事档案中。6.5奖惩方式

6.5.1凡有奖励者,将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奖金和加给绩效考核分:

嘉奖:奖给一天本薪之薪资每次并当月考核分1分

小功:奖给三天本薪之薪资每次并当月考核分3分

大功:奖给九天本薪之薪资每次并当月考核分9分 6.5.2 凡有处分者,将按照下列标准给予扣款和扣绩效考核分 of 6

申诫:扣除一天本薪之薪资每次并当月考核分1分 小过:扣除三天本薪之薪资每次并当月考核分3分

大过:扣除九天本薪之薪资每次并当月考核分9分

6.5.3 处罚扣款超过员工当月应发工资的百分之二十的部分,转由下月薪资中扣除。

6.5.4以上所有奖惩项之加扣分或加扣薪,效力及于一个考核时间或一个,不得重复计算。6.6 在执行惩戒标准与其它制度发生冲突时以此档为主。

6.7涉及6.3.2.3节,若造成公司重大金额损失、重要资料之伪造或窃取或依法需论及刑事、民事责任者,公司不给予补偿金且保留法律追索权利。7.相关文件 无

8.相关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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