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题专题培训

2024-10-21

法律专题专题培训(精选8篇)

1.法律专题专题培训 篇一

法律专题:

企业如何借助劳务派遣资源优势解决招工难题

及相关的法律风险

在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后的几年,劳务派遣一度曾成为企业规避法律风险的代名词。今天劳务派遣的社会价值,正在一步步回归本源。因为寻求劳务派遣合作的用工单位,不再象是以前想着规避法律风险,更多的是想借助劳务派遣的资源优势,走出招工难的困境。在此之前,企业引进劳务派遣通常更多地就是为了规避法律风险。比如,转移派遣可以让企业避免与累计在本单位工作满十年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正常的劳务派遣可以由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合理分配工伤风险。劳务派遣可以让用工单位将容易出现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岗位外包出去,一旦出现工伤伤亡事故,则无须再由用工单位向安全生产单门上报。劳务派遣也可以让企业将相同岗位的员工分成若干等级,借以规避同工同酬的法律制度。劳务派遣也可以让上市公司、国营企业在财务报表上体现出更高的人均效率价值。

随着中西部经济开发的深入,以及前几年经济危机时各地都动员农民工返乡创业,这两年中西部地区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已经越来越少。南部经济发达地区,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出现越来越严重的用工荒,企业都明显感到招工难的问题。

基于招工难的现实问题,现在更多企业寻求劳务派遣公司合作,就是想借助劳务派遣公司多年积聚的渠道优势,来完成企业的用工招聘计划,以求充分利用企业现有产能来提高生产效率,实现企业生产效益的最大化。事实上企业自身通常没有太多精力远赴外地招工,而且即便是相关部门组织的招工团外出招工,实际招工成果却往往不如人意。现在更多的企业,越来越注重和借助劳务派遣公司的渠道资源优势,确实是企业在招工难的大环境下的一种被动选择,但也是企业对劳务派遣本身所特有的招聘功能的反省和觉醒。然而,企业的这一种觉醒,却是对劳务派遣行业有序发展的一种理智的引导和促进。

劳务派遣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灵活用工的需求与我国严格的解雇保护制度的之间的矛盾。劳务派遣可以在企业需要用工时及时提供大量劳动力,当企业不需要时,企业也可以退回派遣企业,不必继续雇佣,大大提高了企业的用工灵活性。那么劳务派遣到底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呢?

关于这一点可以从当前由劳务派遣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要类型初见端倪,第一类,是由于劳务派遣服务机构不具有资质而产生的纠纷;第二类是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规定发生的争议,目前劳务派遣企业不依法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引发的争议具有一定的数量;第三类是因实际用工单位要求派遣员工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引起的争议;第四类是因劳务派遣服务机构缺乏支付能力产生的争议。

一、选择劳务派遣服务机构时的法律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的规定,给派遣员工造成损害的,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所以,用工单位选择劳务派遣单位的同时,也就是选择了劳动关系风险与责任的连带承担盟友。但这个盟友是否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就要看用工企业的选择是否适当了。用工企业选择劳务派遣单位时,如若没有注意审查资质、经营能力等要件,那么一旦产生劳动纠纷,因为劳务派遣单位没有能力承担其应负的责任,就会依据“连带责任”的法定标准,将责任转移到用工企业身上。这样,用工企业非但没有实现减少用工风险的目的,反而给自己带来了更大的不可控风险,要给劳务派遣单位买单。

在实际接触的案件中经常会有用工单位的HR诉苦,用工单位明明按照法律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在实际执行过程也及时将派遣员工的工资等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可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往往坐在被告席上,且居然会被仲裁委或法院认定为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明明是劳务派遣关系怎么就成了劳动关系了呢?究其根本,乃劳务派遣单位不具备用工资质。在劳务派遣中,如果劳务派遣单位不具有用工雇主主体的资质,会产生派遣员工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存在何种法律关系的争议,但就目前司法实践来看,在大多数的情形下,劳动仲裁委或法院会认定派遣员工与实际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由此可见选择劳务派遣服务机构的重要性。

二、招聘员工时的法律风险

由于是“招人的不用人,用人的不招人”,因此很多实际用工单位都不太放心让派遣服务机构去招聘人员。于是,在实务中,就普遍出现了这样的一种操作模式:由实际用工单位招工,招到合适人员以后,再由派遣服务机构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招聘的过程中,派遣公司告知应聘者其是根据实际用工单位的需求代替实际用工单位招聘某岗位以及招聘多少人的情形时有发生,或实际用工单位派人直接参与派遣公司的招聘过程,甚至不经派遣公司直接招聘派遣人员,殊不知这些操作模式带来的是招聘主体的不明确,进而带来的是劳动关系主体的混乱,造成派遣员工的认识错误。因为招聘一般是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前提,用工单位参与了招聘就会使劳动者产生错误认识,认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就是用工企业,再加之其是在用工企业工作、甚至领薪的,所以就更会加重其错误认识,而在发生劳动纠纷时直接向用工企业要求权利。

三、工资支付时的法律风险

在我们碰到的案件中,部分实际用工单位在采用派遣用工时,出于种种考虑,未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自己直接向派遣员工发放工资。殊不知,工资的发放形式往往是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最重要因素。一旦被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就要承担雇主责任。那么,实际用人单位出于避免雇主责任而采取的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就白白浪费了。

工资支付中,另外一个比较大的法律风险就是,部分实际用工单位在与劳务派遣服务机构的协议中约定,派遣服务机构向员工支付工资,以实际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服务机构支付服务费用为前提。这很明显,是劳务派遣服务机构转嫁法律风险的一个条款。

其实,这个条款应该是无效条款,因为这个条款已经违法了。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支付工资是法定的雇主责任,任何人不能以法定理由以外的情形为理由拒绝支付劳动者工资。

虽然这是一个无效条款,但是一旦形成纠纷,若劳务派遣服务机构确实无法承担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责任,那么,作为实际用人单位,将很可能需要承担这一部分的劳动者工资。因为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毕竟已经向实际用工单位提供了劳动力服务,实际用工单位也就有义务在劳务派遣机构无法支付工资的情况下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劳动报酬。

四、劳务派遣单位不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因为派遣员工直接在用工企业工作,所以将会被视为用工企业与劳动者成就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企业还将承担支付双倍工资以及超过一年与劳动者成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的风险。

五、规章制度冲突的法律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必须重视起规章制度在调整企业与员工关系之间中的作用,在企业解雇员工、对员工日产管理等方面都见到了规章制度的身影。规章制度已经成为劳动纠纷解决的依据之一。在劳务派遣中实际用工单位要求派遣员工遵守其规章制度是其进行生产经营的必须要求,但是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服务机构的规章制度不可能完全一致,总会存在或多或少的冲突。

目前在普遍出现企业招工难之问题的大背景下,企业既要充分利用劳务派遣资源优势,又要清醒的认识到由此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并必要掌握劳务派遣的使用技巧,以应对劳务派遣中的法律风险,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降至最低。对于此,我们亦将会持续予以关注,并在以后的期刊中进行专题阐述。

(供稿人:王东海、龚举发,工作单位: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

2.法律专题专题培训 篇二

一、专题式教学提出的背景

虽然国家统编教材内容完整丰富, 但全国高校学生使用同一本教材, 难以兼顾不同层次和水平的大学生的学习, 尤其对“三本”学生而言, 教材理论性较强, 可读性较差, 涵盖内容较多, 教材之间内容重复, 条条框框明显, 可谓“骨多肉少”。为贯彻落实中宣部、教育部在《意见》中提出的“要精心设计和组织教学活动, 认真探索专题讲授、案例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1], 结合武汉传媒学院的学生实际、师资实际和学校实际, 为增强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感染力、说服力, 充分发挥教师的专业特长, 缓解思政课教学中存在的学生基础弱、师资缺口大和理论课时少、教材内容多的现实矛盾, 原思政课部从2011年开始, 就酝酿拿出一门课程进行专题式教学改革。经认真讨论和精心准备, 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以下简称《基础》) 课程作为试点, 进行“模块设计、专题讲授”的改革尝试。

二、专题式教学的基本思路

专题教学法是对传统授课方式的根本性变革, 这种教学方法是指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教学大纲和统编教材, 摒弃按章节照本宣科授课的传统教学模式, 把某课程的教学内容分成若干相对独立的专题, 然后由对某专题学有专长或者深厚学科背景的教师备课和授课, 若干教师共同完成该门课程教学任务的一种新的教学方法。遵循“精讲、深思”或是“少讲、多学”的理念。实质是变“顺着教师思路教学”为“顺着或高于学生思路导学”。武汉传媒学院公共课部进行专题教学改革的基本思路如下:

1.通过专题教学重构教材内容和改革教学方法, 把学科知识的理论性、科学性和系统性与思想性、现实性和针对性相结合, 提高教学质量。即把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有机结合起来, 一方面根据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 另一方面根据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重组教学内容。

2.把专题教学与学生的课题研究结合起来。学期初, 教师根据教学计划与教学进度, 经过认真思考和精心设计, 为学生列出一系列的研究课题, 请学生课外多方准备, 独立或自组小组共同完成。例如, 就一个专题, 首先要安排学生搜集相关资料;其次, 围绕专题分析材料;第三是拿出研究的结果;第四, 与同学交流;最后, 完成专题作业。不同的专题, 会有不同的研究过程, 但从“研究”到“交流”再到“成果” (还可以有成果评价) 应当是一个基本的流程。

供同学进行课题研究的参考选题如下: (1) 大学阶段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影响与作用研究; (2) 新闻媒体人的职业道德及其培养研究; (3) 当前我国公民道德状况分析; (4) 当前我国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分析; (5) 当前我国大学生恋爱观、婚姻观评析; (6) 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现状及培养途径研究; (7) 当前我校校风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8)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作用分析及对该课教育教学建议。

3.把专题教学与实践教学活动联系起来。《基础》课的实践性非常强, 其教学目的不是要把道德知识传授给学生, 甚至不是培养学生学习道德知识的能力, 而是培养学生感受道德的意识和实践道德的能力。这就需要指导学生在学习中亲身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到实践中思考、体验、认识。“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观察分析社会现象的能力, 深化教育教学的效果”[2], 真正实现思政课教学从知识本位转向生活本位, 使所学的理论知识在他们的心中生根开花结果。

三、专题式教学实施的途径

1.研究教学大纲, 确定教学专题。

在落实教材内容的基础上, 研究教学大纲, 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和教学计划确定专题。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 公共课部采用板块优化组合的原则, 把《基础》教材内容分为大学适应篇、思想修养篇、道德修养篇和法律基础篇四大板块, 将内容具体明确提炼出14个专题, 根据三位教师的相应专业背景分别安排讲授。

《基础》14个专题目录如下: (1) 2013, 我们相约在华传———《基础》课程简介; (2) 致青春:展望大学生活———新起点上自成才计划; (3) 心灵的朝圣———追寻理想的踪迹, 铸就中国梦; (4) 我的中国心———当代大学生的爱国主义; (5) 意义的追寻———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与价值观; (6) 做自己的主人:心灵的修为与成长———大学生生命观与心理健康; (7) 道可道, 非常道:失落的文明———传统美德的研究与探寻; (8) 追寻美德———传统之上的现代性道德构建; (9) 社会人定律———公共生活与虚拟社会; (10) 之道与之术———职业与婚姻家庭生活法则; (11) 社会主义法:人民的法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理解与运用; (12) 正义之门———崇尚法治精神与法律权威; (13) 门内的自由———了解常用实体法律法规之一; (14) 门内的自由———了解常用实体法律法规之二。

2.针对教学专题, 分工协作备课评课。

九月份学生军训期间, 授课教师根据自己所讲的专题, 收集资料, 深入研究, 然后开展集体备课说课活动, 是一个整合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方法的过程。教学内容不仅要符合教学专题的主旨, 而且要突出重点。同时, 要选择与各教学主题相适应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并努力尝试新的教学方法。教师的分工及拟定的专题与原教材章节大致对应情况如下表:

3.注重学生信息反馈, 发现不足及时弥补。

专题教学实施过程中, 以学生的兴趣度、参与度、接受度为标准, 衡量授课效果。在授课环节中及时发现主题确定是否恰当, 内容结构是否合理, 授课方式是否合适, 等等。通过课间与学生交流, 了解学生的心声, 对学生的课后反馈进行仔细研究, 不合适的地方及时加以改进、完善。同时, 每周四定期组织教师交流经验、说课等教研活动, 互相取长补短。

四、改革前后教学效果的比较

1.改革前的授课是每学期一个教师按照教材的章节顺序从头讲到尾, 课堂上基本上是采取“满堂灌”的灌输式教学方法。教学要求是教师必须全面、系统、透彻地讲解教材每一部分内容, 但实际上可能是教师对于自己爱讲和能讲的部分就加时加量地讲, 自己不擅长的部分就一带而过。或者是教师在每一章节都平均花力气, 力求面面俱到, 结果疲于奔命。既没有时间收集资料, 深入钻研备好课, 又没有精力搞科研。改革后首先由几位教师共同完成这一课程的教学任务, 改变一个教师从头至尾讲到底的形式;其次不按章节授课, 而是“既依据教材又脱离教材”, 对该课程的知识体系重新梳理, 找出学生应该掌握的知识点, 再归纳整理为各个教学专题, 根据教师的专业特长选择自己擅长的专题授课。这样既有利于教师对自己负责的专题深入钻研, 精心准备, 充分发挥教师各自的专业优势, 更有利于实现强强联合, 发挥教学资源的整体优势, 进而强化教学效果。例如, 梅书记有法学专业知识背景, 让他讲授实体法就能游刃有余, 学生反响很好;邓老师思政专业毕业, 还进修过心理学, 给学生讲授恋爱婚姻、道德就能驾轻就熟, 深受学生欢迎;李老师酷爱历史, 讲授理想、爱国就能引经据典, 深入浅出。

2.改革前的教学对于学生来说, 国家统编教材内容理论性较强, 可读性较差, 涵盖内容较多, 教材之间内容重复, 与初中、高中等政治课教材也似曾相识, 再加上教师“满堂灌”的灌输式教学方法, 学生就认为老师按部就班的章节授课方式是照本宣科式的说教, 从而成为学生以“混”为手段度过的课程, 一切为了“过”, 为了拿到学分, 于是思政课堂上出现“人在心不在”、“睡到一大片”、“背英语单词、做数学作业”等现象, 极大地影响了思政课的教学效果。实施专题教学改革后, 不再是“一本教材一张嘴, 从头开始讲到尾”, 专题教学可使学生领略到不同年龄层次、不同学历层次和学术背景的教师丰富多彩的教学风格, 求新求异的心理需求能够得到满足, 从而避免出现审美疲劳, 参与教学活动会更加积极主动。采用专题教学还能使课堂讲授在教学大纲的指导下不简单重复教材, 把重点放在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参考书及主动思考问题上, 与教材形成一种既统一又区别的关系, 提高了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针对性。

3.实施改革前学生的期末考试成绩所占比例较大, 学生平时到课差, 但期末考试成绩好照样也能过关。改革后更注重过程, 对学生采取多元化的考核方式, 如平时考勤和课堂表现占20分、《思政课实践报告书》作业的完成占30分、期末考试只占50分。这样更有利于调动学生积极参与课外实践活动, 培养其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实现《基础》课“润物细无声”的德育功能。

当然, “万事开头难”。实施专题教学对教师来说是一项充满挑战的新生事物, 还有许多困难需要教师面对, 如专题设计是否科学, 专题间的逻辑承接是否严谨, 多人轮流授课模式使教师与学生之间缺乏一个贯穿始终的辅导体系, 易造成上个专题遗留的问题在下一个专题中无法得到解决。另外, 还有一些问题需要学校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才能克服, 如大班上课二、三百人, 师生之间互动和交流就很难完成。

总之, 实施《基础》课专题教学模式, 不仅可以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 缓解教学内容多与课时少的矛盾, 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更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贴近学生的思想, 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使《基础》课成为大学生愿意上、乐于学、敢发言、善讨论的一门课程。

参考文献

3.构建军校法律教育专题教学初探 篇三

关键词:教育训练转型;专题教学

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要着眼于“全面”二字,涵盖了党和国家、社会生活、军队建设等各领域。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站在战略全局的高度,提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有法有据”,“改革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这些都为稳步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指明了方向。当前军队院校改革方案呼之欲出,实战化训练要求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着眼军校教育训练转型和学员对法律教育的具体需求,针对学员可能出现的涉法问题,必须对军校法律教育教学进行适应性调整,以应对实战化训练中可能面临的涉法涉诉问题。同时,确保学员提高解决在自身和家人发生涉法问题时的实操能力,为学员学习训练和社会生活解除后顾之忧。

现行的军校法律教育教学模式大多注重向学生传授法理知识,现行法律规范,法律基础知识及运行原理,而对涉军涉法实务操作强调不多,这种教学模式最大的弊端在于,没有让法律知识在学员的学习训练和社会生活中“活”起来,导致学员在面对具体涉法问题时依然无从下手,更有甚者由于事出紧急选择放弃权利或者逃避责任,不仅不利于涉法问题的解决,还可能带来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面对此种教学效果,必须调整教学模式。军校学员毕竟不是法律专业学生,涉法专题课模式既能让每一堂课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让学员不在保持知识体系连贯性上花费过多时间,又能有针对性的就每个专题给予工具性的法条指引和实际操作的解决路径。

对于专题结构的设计,首先需要运用大量真实的涉军案例以及民商事易发高发案例作为导入,一方面,从身份认同的角度提高学员对案例的感知度,调动学员的学习积极性。另一方面,越是贴近学员日常学习训练、社会交往与家庭生活的案例,越能有针对性的向学员提供实操方法与经验。其次,法律常识知识的讲授需要贯穿于案例之中,凸显于案例之上,在学员熟悉案例案情的前提下,提出知识要求,对于必须熟记的授权性规则、禁止性规则、部门机构及运行机制、时限时效、管辖规则等,要在案例中凸显强调,帮助学员形成准确记忆。再次,专题课的落脚点必须放在实际问题的解决上,授课目标必须直指学员解决实际发生的涉法问题的能力培养,在遇到相同相似法律问题时,具备遇事不慌,心中有数,能够及时分析法律问题的核心矛盾与自身在矛盾中的法律诉求,预防自身陷入法律事件或防止涉法事态扩大,从而避免或减轻相应不利法律后果的发生,或至少能够立即目的诉求明确的寻求专业法律援助与帮助。

对于实现专题课手段的设计,最首要的工作是课前专题样本采集,学员需求收集,这不仅包含学员平时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法律问题,更重要的是必须包含学员及其家人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比如很多士官学员家庭面临的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婚姻继承等问题,另外还有户口注册注销、身份证、银行卡异地遗失与补办、民间借贷以及合同诈骗票据诈骗等,都是学员普遍反映和关注的问题。需求采样需要在保证样本数量的基础上,重点采集易发多发问题,力争及时引入教案,进行课堂解析。从课堂教学手段来说,除了案例式和研讨式教学外,对于程序性和涉及运行机制的法律知识,尽量采用浸入式教学。比如对于诉讼程序相关知识,可以引入模拟法庭,模拟联合国会议,模拟侦查、模拟谈判等教学模式,和学员一起做一次实况浸入式的角色扮演,使学员对相关知识加深理解,加强记忆。从教学反馈手段来说,课堂与课后应分别开展。培养学员课堂随时提问互动的习惯,针对知识、程序、实操中的突发情况等问题,及时提问,对具有典型意义的问题力争课上解决。课后反馈则采取诊所式完成,针对细节问题、非典型个案、涉及学员隐私等问题,采用接受法律咨询的方式,这里需要考虑师资、场地和资金的配备,必要时需联系相关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个人为学员提供帮助,必要时还应当跟进事件发展,帮助推动问题解决。

对于专题内容的设立,必须突出考虑以下问题。首先,根据军队改革对院校教育训练转型的要求,在教学设计中必须包含法律信念与法治信仰教育专题。习主席在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中指出“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聚焦军校改革,必须帮助学员坚守政治信仰,树立法律信念,为改革提供坚实的精神和法制保障。同时,在教育中必须让学员熟知2016年司法部、中央军委政法委印发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及相应细则,让学员真正信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有遇事寻求法律援助的意识和途径,提高学员在实际训练和生活中的用法意识和维权意识。其次,围绕实战化训练的学习任务需要,在教学设计中必须包含如何面对和处理训练任务中军地矛盾涉法问题的专题。要让学员意识到妥善处理涉及战备执勤、演习训练、军事设施保护、军用土地权属、国防工程建设等方面军地纠纷的重要性,以保障部队完成正常战备、演训和其他任务。同时在做好涉军涉法政策性研究的前提下,培养学员通过掌握军地法务纠纷特征,在实务操作中争取更多地方相关部门的支持,从而保证训练和建设顺利实施。再次,着眼学员和官兵需求,设计中必须包含军人军属维权渠道和处理应对易发高发案件具体方法的实务操作专题。一方面,努力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部队维稳维权的重要部分,加上当前社会人口流动性增加和随军政策,让军属维权问题更突出的表现出来,维权意识也有很大程度提高,这就要求军人的维权意识和知识紧跟上来,通过典型案例培养学员和官兵依法解决军人军属涉法涉诉问题的能力,通过问题的妥善处理增强军人荣誉感与使命感。另一方面,必须把法律教育和解决实际问题联系起来,培养学员建立正确的涉法涉诉维权意识,要求学员认识到涉法事件首先不能因为军人身份而无原则的退让逃避,也不能依靠个人蛮干处理问题,更不能寻求法外特权。要懂得军人身份受法律特殊保护不意味着军人拥有法外特权,没有任何人任何权利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必须学会如何在法律框架内维权,在平衡自身利益与其他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寻求问题的解决和社会正义的实现。

培养军校学员和广大官兵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理军人涉法问题的实践能力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对军校教员也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建立起科学的法律教育专题教学体系不仅需要课堂教学的效果能产生执行力,更需要跟踪后效,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从而充实和更好的对教学进行补正。

参考文献:

[1]马颖章.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的原则[J].继续教育研究,2013(12)

4.法律知识专题讲座 篇四

一、与中学生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有以上严重不良行为,年满十四周岁,将会被处以拘留、罚款,严重的还可能被劳动教养;如果达到犯罪标准,将被判刑。

2、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享有家庭保护(不得遗弃、放任自由)、学校保护(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社会保护(校园周边200米不得设臵网吧)、司法保护(不公开审理)。

3、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擂肥就是抢劫,好玩也会犯罪”。案例:16岁的小朱与15岁的小李是初三的同班同学,平时就好自称大,恃强凌弱;二人家庭经济都较困难,很羡慕有钱的同学穿名牌。一天,一个低年级学生穿了一双耐克鞋在路上一脚把一块石头踢到小朱的身上,小朱很生气想教训教训这个小同学。小李一看一双新的耐克鞋,就说把这双鞋换过来穿穿算了,小同学不肯,二个人上去一下

1把他按在地上,小朱往他屁股上一脚,小同学只好把鞋给了小朱。小同学的家长报了案,小朱与小李被叫到了公安局。经查,小朱和小李还数次向其他小同学强索人民币,有的2元,有的4元、5元,最多一次强索17元,后因被害人要求返还7元,总共强索金额31元,学生家长反映十分强烈。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条例》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了处理。

4、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的,北京一大学生李某在ATM取款机上发现一张他人未取走的银行卡,于是将该卡内的5万元人民币转账至自己名下。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信用卡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

5、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例如:15岁的初三学生庄海在初一年级时就加入了共青团,当选为班长,工作负责、学习优良,先后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有一天与父母告别后准备回家时,发现一个初二学生在他父母后面做鬼脸,这本来是一件很小的事情,问一问、说一说,都可以解决问题,但是庄海非常生气,认为是对自己父母的侮辱,竟和几个同学一起上去教训他一顿。原以为被教训者不会怎样,没想到却引起这个学生邀约一帮

人来报复。为了不甘示弱,又发生了对报复者的报复,在双方殴打中,庄海拿出随身带的一把刀捅上去,造成一死一伤,法院判处庄海犯故意伤害罪。在监狱里,庄海面对铁窗、铁门,回顾这不该发生事,无限悔恨。

6、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正当防卫行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实施防卫行为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2).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暴力行为。

(3).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

(4).防卫必须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者本人。(5).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为了鼓励群众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明确规定,采取正当防卫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案例:一商店老板逮到小偷,怒不可遏的他将小偷打成轻伤。但他却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昨日记者获悉,该商店老板李某被夷陵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1日12时许,男子刘某途经夷陵区鸦鹊岭镇某地时,窜入李某经营的商店内盗窃。得手后,正当刘某准备离开时,碰到一旁的货物发出声响,李某发现后立即追赶。逮住刘某后,李某挥起拳头便

击打刘某面部,致刘某两颗牙脱落。后经夷陵警方法医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7、继承法: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按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婚生、非婚生、养子女、继子女)、父母(生父母、继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我国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案例:夫妻二人在―次飞机失事的意外事故中同时遇难。夫妻生前无子女,又未立有遗嘱。丈夫的近亲属仅有弟弟一人,妻子既无父母,又无其他近亲属。夫妻遗有存款1万元。对于1万元如何处理?)

8、婚姻法:(1)结婚的三个法定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条件(男

22、女20岁)、负责一夫一妻制。禁止条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结婚的程序: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2)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和扶助父母的义务。(案例:甲的祖父与乙的外祖母是同胞兄妹,甲乙能结婚吗?)

9、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公民享有9项权利——保障安

全权(三鹿案件)、知悉真情权(明星代言广告)、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人格尊严权等。我国消费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如产品或服务有缺陷时,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或生产者赔偿。当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执后,先可通过如下几种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315或新闻媒体反映、请求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实质上我国现有法律共2000多部,还有若干地方法规。

二、中学生在法律面前应该怎样去做

(一)养成良好习惯,自觉遵纪守法。古人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儿为之”,好习惯和坏习惯都是慢慢养成的,一些坏行为不及时改掉,长此以往会养成坏习惯,长大以后就很难改掉,甚至走上了犯罪。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人格自我完善,积极向上人生态度的几种体现。在校学生只有自尊、自律、自强,自觉排斥不良行为,不能赢得他人尊重和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尤其是女孩子,一定要有自尊、自强的意识。

(三)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控制能力

(四)正确对待各种纠纷,学会控制自己。

(五)加强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方法。在学校生活中,经常发生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如被盗、被

5.法律讲堂1论文(商鞅变法)专题 篇五

1、列举本学期所学通识教育讲座的5个专题的题目(每个10分)①:《故事与法》葫芦僧判葫芦案 ②:《故事与法》大块吃肉大口喝酒 ③:《故事与法》漫谈古代讼师 ④:《故事与法》商鞅变法 ⑤:《故事与法》话说午时三刻

2、叙述某个专题的具体内容,并谈谈个人的心得体会。(不少于1500字)(专题内容占20分,心得体会占30分)答:

商鞅变法 1. 经济措施经

A. 废井田,开阡陌

商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史记》记载: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战国策》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废止“田里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则。所谓“阡陌”,指“井田”中间灌溉的水渠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B.重农抑商,奖励耕战

商鞅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商鞅还招募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为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发展封建经济。

商鞅实行重农抑商政策的原因:1.农业是人们最基本的生活资料。2.国家通过稳定的土地税保证财政收入。3.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之上。4.工商业会加剧劳动力从土地上流失从而造成种种社会问题。5.商品经济不发达,不如经营土地有保障。C.统一度量衡

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商鞅制造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从“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规定的1标准尺约合今0.23公尺,1标准升约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商鞅还统一了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

度量衡的统一的意义

第一、全国上下有了标准的度量准则,为人们从事经济、文化的交流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第二、对赋税制和俸禄制的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

第三、有利于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的影响;

第四、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的基础。2.政治措施

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新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推行郡县制为重点。他在这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李悝和吴起。A. 奖励军工,实行军工爵制,编制什伍组织

商鞅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的军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就是说有功劳的贵族子弟,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也不得铺张。

制定军功爵制的作法,意味着商鞅彻底废除了旧世卿世禄制,今后将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经过若干年的发展,军功爵制发展为后来著名的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据《汉书》记载:“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欲为官者五十石”。也就说明了奖励的做法:将卒在战争中斩敌人首级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

而所谓私斗,并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镇,被奴隶主所占有。奴隶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产,经常发生争斗。新法规定不准私斗,目的在于削弱奴隶主的势力,加强封建中央集权。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者,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由于推崇战功,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大大增强。秦国在对外战争中,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被动落后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相会,结束了秦国长期不与中原诸侯会盟的被动局面,提高了秦国的地位。秦国还用武力逐步占有了土地肥沃、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巴蜀地区和盛产牛马的西北地区,社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从而奠定了秦统一的物质基础。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B.除世卿世禄制,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

《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份之高低。该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旧贵族,因而,招致了他们的怨恨。《史记》记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C.改革户籍制度,实行连坐法

秦国的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商鞅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的统治,管理广大居民,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轻罪用重刑。将魏国李悝的《法经》颁布实行,还增加了连坐法。主要内容是: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将什、伍作为基层行政单位。按照编制,登记并编入户籍,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与后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时规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否则店主也要连坐。

D.推行县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 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也有史书认为是41县或36个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领主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该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废井田、开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

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郡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制。

E.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

商鞅的该措施是为了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然而,商鞅开创的“燔诗书”的高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中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

社会风俗:

商鞅强制推行一夫一妻小家庭政策:禁止父子及成年兄弟同居一室: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等。

心得:

一、时间:公元前四世纪中期。(前356年——前338年)。或秦孝公在位期间。

二、地域:战国时期的秦国。

三、历史背景

①春秋战国之际,铁制农具和牛耕逐渐推广促进了生产力的极大提高。

②社会阶级关系变化,出现了新兴地主阶级和自耕农阶层,他们要求进一步打破束缚,解放生产力。

③社会发展要求废除奴隶主贵族政治制度,以中央集权制度代替君主与贵族联合执政。

④春秋战国之际,战争频繁,各国为了自保纷纷进行变法。

⑤思想文化领域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法家学说主张变革,受到各国统治者的重视。

四、主要内容:

A政治上:通过废除“世卿世禄制”,建立严密的户籍制度,推行郡县制,制定秦律等措施,打击旧势力,维护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加强中央集权。

B经济上:通过废除井田制,奖励耕织,统一度量衡等改变旧的生产关系,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增强了秦国的经济实力。

C军事上:通过奖励军功等措施,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

D社会习俗:禁止父子及成年兄弟同居一室,强制推行一夫一妻小家庭的政策等。

五、历史作用

①经济上,从根本上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度,为秦国农业生产带来生机。②政治上,使封建国家机器的职能更加健全,中央集权制度开始建立。

③军事上,极大地提高了秦国的战斗力,秦国在对外兼并战争中取得主动权。

④总之,变法为秦国的富强和秦后来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对于中国以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

六、性质(实质):商鞅变法是一次至上而下的促进秦国由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度转变的改革。

七、成败原因分析

①春秋战国时期改革变法是时代潮流,商鞅变法顺应了这个趋势;

②秦国国君有比较集中的权利,旧的奴隶主贵族势力较弱,秦孝公全力支持商鞅变法;

③商鞅制订了全面有效的改革措施并坚决贯彻执行。

八、特点: 不畏权贵,严刑峻法。

九、局限性: ①①①①轻视教化,鼓吹轻罪重罚。

②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广大人民所受的剥削和压迫。

6.法律专题专题培训 篇六

法律基础

一、判断题(每题5分,共75分)题目1 正确

获得5.00分中的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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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1.法与法律完全相同。()选择一项:

对 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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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法律密切联系,经常通用,但是又有区别。法律是狭义上的法。法具有一般性,而法律具有具体性。法律一定是法,但法不一定都是法律。正确的答案是“错”。题目2 正确

获得5.00分中的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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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选择一项:

对 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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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答案是“对”。题目3 正确

获得5.00分中的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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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3.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渐形成,在宪法统帅下形成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部门。()选择一项:

对 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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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答案是“对”。题目4 正确

获得5.00分中的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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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4.法律权威是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力、影响力和公信力,是法律应有的尊严和生命。()

选择一项:

对 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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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答案是“对”。题目5 正确

获得5.00分中的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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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虽然未能遵循法治普遍规律,却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治国理政基本方式。()选择一项:

对 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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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我们党在总结法治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基础上开辟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中国特色法治思想,既遵循法治普遍规律,也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治国理政基本方式。正确的答案是“错”。题目6 正确

获得5.00分中的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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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6.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选择一项:

对 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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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答案是“对”。题目7 正确

获得5.00分中的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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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7.程序法是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以及职权与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选择一项:

对 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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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法是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以及职权与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正确的答案是“错”。题目8 正确

获得5.00分中的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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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刑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刑为的,不得定罪处刑。”()选择一项:

对 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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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答案是“对”。题目9 正确

获得5.00分中的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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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选择一项:

对 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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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答案是“对”。题目10 正确

获得5.00分中的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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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10.法治思维要求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要求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协调关系和解决问题。()选择一项:

对 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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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答案是“对”。题目11 正确

获得5.00分中的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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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1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选择一项:

对 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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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答案是“对”。题目12 正确

获得5.00分中的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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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12.全体社会成员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不仅是保证法律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和要求,也是保障个人平安幸福的底线和红线。()选择一项:

对 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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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答案是“对”。题目13 正确

获得5.00分中的5.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13.制定和认可是法律创制的主要方式。制定是指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产生新规范。认可是国家对既存的行为规则予以承认,赋予法律效力。()选择一项:

对 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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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答案是“对”。题目14 正确

获得5.00分中的5.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14.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选择一项:

对 错

反馈

正确的答案是“对”。题目15 正确

获得5.00分中的5.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15.社会法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者调控的法律规范,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法律手段。()选择一项:

对 错

反馈

经济法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者调控的法律规范,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法律手段。正确的答案是“错”。

标记题目

信息文本

二、单选题(每题5分,共25分)题目16 正确

获得5.00分中的0.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1.下列关于法的基本特征的表述,错误的是()选择一项:

A.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B.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C.法是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D.法是由社会舆论的力量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反馈

你的回答正确

正确答案是:法是由社会舆论的力量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题目17 正确

获得5.00分中的5.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确定了()。选择一项:

A.国家的基本原则、国体、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和经济制度 B.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C.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D.行政权的授予、行政权的行使以及对行政权的监督

反馈

你的回答正确

正确答案是:国家的基本原则、国体、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和经济制度 题目18 正确

获得5.00分中的5.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选择一项:

A.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B.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C.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D.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反馈

你的回答正确

正确答案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题目19 正确

获得5.00分中的5.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4.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分水岭是()。选择一项:

A.有没有法律 B.法律的多寡 C.法律的好坏

D.最高的权威究竟是法律还是个人 反馈

你的回答正确

正确答案是:最高的权威究竟是法律还是个人 题目20 正确

获得5.00分中的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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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5.下列不属于程序法范畴的是()。选择一项:

A.民事程序法 B.刑事程序法 C.行政程序法 D.证据法 反馈

你的回答正确

7.法律专题专题培训 篇七

1选题背景

笔者2013年在新加坡参加Training of Trainers培训期间, 感受到新加坡不仅护理人力资源充足, 而且非常重视护理人员的态度、知识、技能 ( ASK) 培养, 临床护理人员对患者的各项护理落实到位。相比之下, 我院近年来由于规模扩大, 护理队伍年轻化, 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的核心能力较为欠缺, 影响了我院优质护理的深化和推进, 急需提高护理人员的核心能力。我们借鉴新加坡TOT项目的1 + 5培训模式, 对全院各科优质护理组长进行培训, 提升责任护士核心能力, 促进全院护理人员提高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能力的提高, 提供优质、安全、满意护理。

2项目设计

2.1基线调查

为了了解学员对培训的需求, 我们首先进行了基线调查, 了解学员对培训的需求和培训意向。具体结果详见表1、图1。

2. 2确定重点

根据调查结果, 围绕学员培训需求, 确定培训重点为应用护理程序的能力、评判性思维能力、态度、知识、技能、护患沟通能力、护理评估能力、护理评价等。

2. 3培训流程

讨论确定培训流程, 安排授课教师、授课内容, 准备培训讲义和PPT; 确定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完善各项教学设施的准备; 设计制定签到表、调查表、考核表、反馈表。并在培训前对相关知识掌握情况进行测试, 培训后再次考核, 对比两者的差异程度, 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

3项目实施

3.1培训内容

结合培训前调查结果, 本次培训共安排五位老师授课, 培训内容紧紧围绕责任制整体护理所要求护理人员具备的核心能力展开。《胜任力执行力学习力》重点阐述护理人员提升态度知识技能 ( ASK) 的重要性, 促进学员转变观念; 《护理评判性思维的临床应用》, 从专业角度阐述评判性思维的应用, 促进学员掌握方法; 《责任评估体现专业》重点强调护理评估在临床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促进学员转变行为;《临床工作中的护患沟通》结合典型案例讲解, 促进学员掌握技巧;《护理评估》强调护理程序是一个动态、持续、循环向上的过程, 促进学员反思陈旧的工作模式。培训内容贴近临床, 紧扣实际, 具有专业性、实用性。

3.2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得到护理部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并申报为荆州市市级继续教育项目, 参加培训的学员不仅有优质组长, 还有临床各科的护士长、健康教育组长、年轻护士、进修护士, 达到培训效益的最大化。

3.3培训特点

3.3.1团队协作:护理部领导对培训资料的准备给予亲自指导;护理部大力支持, 派遣工作人员进行项目协助;小组成员通力协作, 共同努力完成培训项目任务。

3.3.2注重互动:培训过程中注重互动, 课堂氛围融洽。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法、以问题为中心教学法、情景模拟教学法等多种有效教学方法相结合[3], 提高培训效果。

3.3.3精简高效:每位老师授课时间小于30分钟, 在有限的时间内, 高效率地完成培训内容, 精炼、简洁, 体现工作的高效率。

4实施效果

4.1知识改善

项目实施前后, 各进行了一次核心能力相关知识测试, 培训后成绩提升60.76%。其中ASK相关知识提升46.83%;护理评估相关知识提升66.67%;评判性思维相关知识提升76.17%;护理评价相关知识提升35.73%;护患沟通相关知识提升79. 23% ( 见表2, 图2) 。

4. 2态度改善

培训后评价反馈显示: 95% 的学员选择 “我能将所学到的知识用于我的工作”; 100% 的学员选择 “我要将项目中学习到的态度、知识、技能传播给其他人”。

4. 3技能改善

在培训前后考核关于 “护患沟通技巧”的内容中, 培训前仅有12. 5% 的学员知晓, 培训后知晓率达到95% , 改善幅度达77. 5% 。

4. 4学员满意

培训项目结束后, 对学员的反馈评价进行了调查, 结果显示, 98. 74% 的学员对本次培训给予肯定 ( 见表3、图3) 。

5分析总结

原计划使用Google - Dos实时在线调查, 因为条件所限未能实施; 限于培训老师的能力, 对课堂气氛的调动和活跃程度不够; 由于时间短暂, 未能对培训后学员在临床工作中的实际核心能力进行科学的观察和评估。

通过项目的开展, 促进我们主动思考、严谨设计、团队协作。下一步我们将拓展培训面, 在各科开展责任护士专科核心能力培养的工作, 提高全院护理人员运用护理程序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的核心能力, 让更多的患者受益。

摘要:护士核心能力反映护理人员的态度、知识、技能和价值观, 是护理人员胜任护理工作职责所必须具备的一种综合能力, 主要包括临床评估决策能力、创新能力、职业生涯规划能力、护理操作能力、与人合作沟通能力、问题解决能力等。我院是一所大型综合性三甲医院, 湖北省地市级区域医疗中心, 2010年被指定为国家卫生部优质护理重点联系医院, 责任制整体优质护理工作任务重。整体护理护理工作的关键在于责任护士[1], 近年来由于规模扩大、护理队伍年轻化, 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的核心能力较为欠缺, 提高责任护士核心能力, 以提高护理团队的整体竞争力, 是护理管理者应该关注的问题[2]。2013年412月, 我院开展以“责任护士核心能力培养与提高”专题培训, 取得较好效果。

关键词:护士核心能力,培训,实践

参考文献

[1]焦薇.如何做好一名责任护士[J].中国社区医师杂志 (医学专业) , 2013, 15 (01) :395.

[2]金丽萍, 王宁, 宁永金, 等.护士核心能力量表对低年资护士培训体系的研究[J].护士进修杂志, 2012, 27 (04) :589.

8.法律专题专题培训 篇八

关键词 智慧教育;教学信息化;教师专业发展

中图分类号:G45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489X(2015)17-0023-02

1 问题的提出

2010年,宁波市镇海区开始在教学信息化方面寻求新的突破,并在浙江省率先开展一对一数字化学习实验项目,目前已经在区域推进层面上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形成以“政策保障、课题引领、活动促进”为主要措施的教学信息化区域推进策略[1]。实践发现,教师的专业发展是决定教学信息化发展的关键因素,数字化教学环境下的教学设计是教师专业发展的核心能力。为此,镇海区通过组建“教研大组”[2]、开展专题培训、实施课题研究、组织教学实践等多种途径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2014年底,为加快推进宁波市镇海区智慧教育建设,积极探索信息技术环境下教学模式的变革与创新,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协作学习能力,拓展教师的国际化视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镇海区启动了“镇海区中小学一对一数字化学习骨干教师培养计划”。2015年上半年,组织举办了“镇海区中小学教学创新与数字化学习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三次集中培训和交流研讨活动。

经过3~6月的学习与实践,学员们系统性地学习了基于项目的学习、设计混合式学习和信息课堂的合作学习等理论课程,部分学员在“2015宁波镇海·数字化教与学展示周”活动中进行了教学实践展示与课堂教学反思。在整个学习与实践过程中,学员们认真做好在线的预习、积极参与互动交流、及时提交教学设计作业、大胆尝试数字化学习课堂教学的变革。

这一“理论结合实践、实践结合反思”的数字化学习专题培训方式并不多见。本文通过对参加培训教师的问卷调查和座谈,具体分析数字化学习专题培训对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影响。

2 基本情况统计

40多位教师报名参加了“镇海区中小学教学创新与数字化学习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培训,培训班历时4个月,开展了2次集中培训和1次教学实践展示与交流。培训结束后,44位教师参加了问卷调查。如表1所示,这些教师按照任教学段分,高中2位、占总数的4.5%,初中10位、占总数的22.7%,小学32位、占总数的72.7%;其中,教龄在3年以下14位、占总数的31.8%,教龄3~5年的9位、占总数的20.5%,教龄6~10年的14位、占总数的31.8%,教龄在10年以上的7位、占总数的15.9%。

44位教师按照学科分类,任教语文10位,数学14位,英语6位,信息技术学科6位,科学、美术、历史与社会等其他学科8位。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的教师占了总数的68.2%,其他学科的教师占了总数的31.8%。

3 调查结果与分析

精心设计,理论与实践充分结合 由于参加“镇海区中小学教学创新与数字化学习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的学员,有着跨学段跨学科的特点,为本次培训的目标与内容的设定带来一定难度。然而培训后,44位教师之中,有29位教师非常同意此次培训目标描述清晰、定位准确,另有14位教师比较同意,只有1位小学美术教师则认为一般。对培训目标设定与达成的满意度高达97.7%,可以说本次培训圆满地完成了既定目标。

这一结果与培训内容的精心选择是分不开的。44位教师都认为培训中实践性课程(如现场诊断、案例教学、实践观摩、情境体验等)在培训课程中所占的比例超过了50%,其中47.7%的教师认为实践性课程占了70%以上。43.2%的教师非常同意“培训内容能够紧贴一线教育教学实际,理论讲授与实践结合密切,实用性强”。

在谈到对本次培训内容的总体满意程度,有26位教师选择了非常满意,15位教师选择比较满意,2位小学美术教师和1位小学信息技术教师选择了一般。理论与实践培训充分结合,最大程度地提升教师的数字化教与学的教学设计能力。这也是教师对本次培训内容满意度高达93.2%的主要原因。

专家引领,教育技术水平充分提升 教师专业发展的内涵是指教师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业能力、专业信念、专业情意等不断更新和完善的过程,也是伴随教师一生的发展过程[3]。数字化教与学的背景下,教师专业的发展更加离不开教育技术方面专家的引领。

本次专题培训,90.9%参与培训的教师认为,授课专家能激发您的学习动力,并与其他学员积极互动;88.6%的教师认为,专家讲授时能针对具体的问题,重视案例教学在问题解决中的作用;44位教师都认为授课专家“理论水平高”,68.2%的教师认为此次培训师资的总体感觉“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

需求导向,培训效益充分发挥 在谈到“通过此次培训,学员们觉得在哪些方面收获最大”时,学员表示在许多方面都获得了能力提升。如图1所示,100%的教师认为“教育理念更新”方面收获最大,38.6%的教师认为是“课堂教学能力”方面,38.6%的教师认为是“教育研究能力”方面,54.5%的教师认为是“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方面,27.3%的教师认为是“沟通合作能力”方面,22.7%的教师认为是“创新能力”方面。

21位教师“非常同意”此次培训将对自己的工作和晋升很有帮助,15位教师持“比较同意”观点,8位教师则认为作用“一般”。90.9%的教师认为参加此次专题培训是值得的,只有4位教师(2位小学语文、1位小学美术、1位小学信息技术)认为效果一般。

培训结束,有学员写下这样的感言:“这是我从教以来,第一次参加如此非同一般的一项培训,课前要预习、提交作业,课中要修改,课后要实践,非常有意义。并且在此项培训中,我的教育理念得到了极大的颠覆和提升。”有高达93.2%的教师表示会积极向其他未参加过此培训项目的教师推荐该项目,说明了此次数字化学习专题培训对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积极作用与影响。

4 结论

数字化学习专题培训起步不久,还有许多不足之处亟待解决。例如,如何更好地解决集中培训与教师日常教学工作的矛盾,如何做好培训后的教学实践与反思环节的质量跟踪等等。

镇海区中小学教学创新与数字化学习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的策划与举办,历时4个月3次的集中培训,采用“理论—实践—反思”这一培训模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每一次集中培训之后,都特别强调理论培训后的实践与反思。因为,只有在反思—实践中,教师才能成为人格完整发展的个体和对自身发展负责的开放性个体,教师才能拥有作为人的“教育健康性”和获得教育智慧[4]。

总之,数字化学习专题培训对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已经凸现出来。教师的数字化学习的教学设计能力直接影响着一所学校、一个地区的教学信息化的发展水平,这也要求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中小学教师的数字化学习专题培训实施方案。

参考文献

[1]尹恩德.2010—2012年宁波市镇海区数字化教与学区域发展之路探索[J].中国教育信息化,2013(11):53-54.

[2]尹恩德.发挥教研大组在区域数字化教与学项目中的作用:宁波市镇海区中小学数字化教与学教研大组的实践[J].中国教育技术装备,2015(3):14-15.

[3]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教师专业化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

[4]范梅南.教学机智:教育智慧的意蕴[M].李树英,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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