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基本情况

2024-08-18

吉林省基本情况(共8篇)

1.吉林省基本情况 篇一

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要求,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当前实际,制定《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以下简称《办学基本标准》)。

第二条 本《办学基本标准》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完全小学、独立初中、完全中学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三条 本《办学基本标准》作为实现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对学校的基本要求。

本《办学基本标准》是地方各级推进义务教育初步均衡阶段评估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 学校设置

第四条 学校布局基本合理,其设置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

入学半径:小学2千米左右,初中3千米左右。走读学生上学途中单程步行时间,小学低年级不超过30分钟,小学高年级、初中不超过45分钟。

第五条 小学班数一般不超过24个;独立初中班数一般不超过30个;完全中学初中部班数一般不超过18个;九年一贯制学校班数一般不超过36个。

2010年起,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

第三章 校园校舍

第六条 学校按教学、办公、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合理分区。

学校有围墙、校门、校牌、自行车棚,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

第七条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小学不低于5.2平方米,初中不低于6.4平方米。

第八条 校园校舍符合国家相关的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中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高压输电等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寄宿制学校男女生宿舍分设且相对集中,食堂符合有关标准。

第四章 装备条件

第九条 每生有一套符合国家设计标准的课桌椅。

黑板、讲桌、板书工具等常用教学设备配置满足实际需要。

第十条 小学科学实验室装备、初中理化生实验室和计算机网络教室装备达到省定标准,其它学科教学仪器设备配置基本满足实际需要。

第十一条 生均藏书,小学不少于20册,初中不少于30册。

有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资料、工具书、报刊、音像资料、电子读物等。

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一般应不少于藏书标准的l%。

第五章 师资队伍

第十二条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普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深化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4〕65号)规定的编制标准配备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满足教育教学和教师离岗进修的需要。

第十三条 校长应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实行校长任期制,每个任期3—5年。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职符合省有关规定。

按要求配齐学校领导,领导成员的年龄、专业结构合理,分工职责明确。

第十四条 教师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实行教师聘任制和定期流动制,教师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时间符合省有关规定。

实行教职工工作考核制度,完善教职工激励机制。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教学需要基本配齐各学科教师,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基本合理。

第十六条 保证教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和对外交流。

每学年教师参加上一级业务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第六章 办学经费

第十七条 学校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按规定标准得到保障。超过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不得降低。

教职工工资按照省有关规定做到按月足额发放。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加强经费管理,按规定合理使用经费。

严格执行收费规定,收费公示制度健全,无乱收费现象。

第七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重视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教学,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十条 实行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监督保障作用,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学校章程,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实现规范管理。

第二十一条 建立学区学龄前1年人口及学龄人口登记制度,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学区,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按照规定时间就近免试入学。

健全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制度和动员辍学生复学责任制度,严格控制学生辍学。

不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

第二十二条 不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均衡配备各班教师。

每个教学班配备一名任课教师做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班主任、科任教师和家长的联系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8小时。

保证寒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学生完整休假。

第二十四条 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在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品德、纪律、法制、行为规范养成、心理健康等方面教育。

落实教职工德育工作职责,发挥教师的表率作用。

建立与学生家庭、社会相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

按照课程计划的要求开全课程,开足课时,教学进度适中。不占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集体上课或辅导。

严格按照省定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选用教材。

第二十六条 按规定开展间操、眼保健操等课间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每学年举办一次运动会。

经常开展课外艺术活动。每学年举办一次全校文艺活动。

第二十七条 利用当地青少年宫、科技馆(站)、文化馆(站)、图书馆(室)、劳动实践基地等校外教育和活动场所,依托企业、乡村和社区,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八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学校统一组织和安排下,由班主任主持,各科任课教师参加,同时听取全体同学和家长等各方面的意见。

学生学业评价工作,日常考察由任课教师负责,期中期末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第二十九条 建立比较完善的校本教研、科研和校本培训制度,健全教师集体备课、听课、评课制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条 各年级全科合格率:小学不低于97%,初中不低于95%;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合格率不低于93%。

毕业年级学生毕业率:小学98%,初中不低于96%。

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不低于95%,近视眼年新发病率7%以内。

第三十一条 实行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学校设施、消防、用电、卫生等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安全隐患。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寄宿制学校宿舍、食堂管理规范。

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校园校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规范。

第三十三条 省将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制定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作为2020年实现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对学校的基本要求。

各地执行本办学基本标准,在校园校舍建设、教学仪器设备配置等方面,应与实现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目标对学校办学的较高要求有机衔接,保证持续发展。

第三十四条 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除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以外,遵照本办学基本标准执行。

非完全小学参照本办学基本标准执行。

特殊教育学校除另有规定外,可参照本办学基本标准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学基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

2.吉林省基本情况 篇二

一、基本情况

按照调研方案, 实地走访了吉林、四平、松原、白山等4个地级市及所属的永吉、桦甸、双辽、公主岭、前郭、长岭、浑江、江源和靖宇等9个县 (市、区) 。对14个兽药经营店、8个规模养殖场、13个动物诊疗场所的兽医从业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调研期间, 组织部分县市畜牧局、兽医实验室、乡镇兽医站等有关人员召开了座谈会。对长春等5个市州、农安等51个县 (市、区) 通过下发调研报表进行了书面调查。

二、我省社会从业兽医队伍现状

经调查统计, 目前我省共有兽医从业人员19 682人。在上述人员中, 通过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有2 127人, 乡村兽医4 092人, 其他社会兽医从业人员 (包括在动物诊疗、养殖、兽药经营等环节从业的兽医人员) 有13 463人。

(一) 执业兽医分布和从业情况

2009~2011年, 全省有2 127人取得了执业兽医资格, 其中执业兽医师754人, 执业助理兽医师1 373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的有853人, 大专以下的有1 274人, 分别占执业兽医总数的40.1%和59.9%。在754人的执业兽医师中, 其中有150人在省、市、县畜牧兽医系统从事动物疫病防控、动物疫情监测、动物卫生监督等工作。有604人从事科研教学、动物诊疗、畜禽养殖和兽药生产经营等活动, 分别占现有执业兽医总人数的19.9%和80.1%。

(二) 乡村兽医分布和从业情况

全省共有乡村兽医4 092人, 其中兽医专业和非兽医专业分别有2 487人和1 605人, 分别占乡村兽医总人数的60.8%和39.2%。本科以上学历的有115人, 大专以上的有620人, 中专及高中以下的有3 308人, 分别占乡村兽医总人数的4.3%、15.1%、80.8%;具有高级职称的17人、中级的316人、初级的932人和无职称的2 827人, 分别占乡村兽医总人数的0.4%、7.7%、22.8%和69.1%;从事动物免疫的有1 756人,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有2 336人, 分别占乡村兽医总人数的57.1%和42.9%。有1 729人兼职村级动物防疫员, 占乡村兽医总人数的42.3%。

(三) 其他社会从业兽医人员情况

1. 动物诊疗机构:

全省共有836家动物诊疗机构 (包括动物医院和动物诊所) , 共有兽医从业人员1 726人, 201家动物诊疗机构配备了执业兽医, 占总数的12.6%。有636名执业兽医在这些诊疗机构从业。

2. 养殖环节:

全省共有6 157个养殖场 (小区) , 共有兽医从业人员5 728人, 其中兽医专业、非兽医专业的有1 746人和3 982人, 分别占养殖场兽医从业人数的30.5%和69.5%。有127个养殖场配备了执业兽医, 占养殖场总数的2.1%。有455名执业兽医在这些养殖场从业。

3. 兽药经营环节:

通过实施兽药GSP, 截止目前, 全省共有2 712家兽药经营店, 共有兽医从业人员8 136人, 其中畜牧兽医、非畜牧兽医专业的分别有2 489人和5 647人, 分别占兽药经营企业兽医从业总人数的30.6%和69.4%。

三、问题及瓶颈

(一) 实际需要与现有的执业兽医数量相差较大

经统计, 我省动物诊疗、畜禽养殖、兽药经营等场所实际需要执业兽医人数大约在11 000人左右, 其中动物诊疗场所大约需要执业兽医1 800人, 规模饲养场 (养殖小区) 大约需要执业兽医6 400人, 兽药经营环节大约需要执业兽医2 800人。截止2011年底, 全省具备执业兽医资格的仅有2 127人, 不足需求量的20%, 与实际需求的执业兽医数量相差较大。2010年双辽市辖区内共有动物诊疗、规模养殖场和兽药经营店共计433家, 而具备执业兽医资格的仅有18人。

(二) 对乡村兽医队伍的培训缺失

乡村兽医作为动物防疫活动的直接参与者, 从业在疫病防控、动物诊疗的最前沿, 与规模饲养场、散养户建立了长期的服务关系, 对动物疫病的流行状况也比较了解。各级在抓生产、重防疫、保安全的大环境下, 无暇顾及乡村兽医队伍的培训和教育, 忽视了乡村兽医的建设和管理, 对乡村兽医的培训和教育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使得对乡村兽医队伍的培训和教育处于缺失状态。

(三) 兽医从业人员素质偏低

目前, 在我省兽医从业队伍中, 兽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有1 560人, 仅占兽医从业人员总数的7.93%, 而中专以下学历的就有13 442人, 占总数的68.3%。相当数量的兽医从业人员由于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兽医专业学习和培训, 专业知识得不到及时更新, 防疫有关政策不清楚, 先进的诊疗技术也不掌握, 技术水平普遍不高, 仅依靠多年的经验从业就诊, 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当前动物疫情复杂化、动物病种多样化的需要。

(四) 对兽医从业人员后续监管亟待加强

兽医从业人员既不属于行政机关, 也不属于畜牧兽医系统, 既无从业的固定场所, 也无从业的固定时间, 从业的流动性强、随意性大, 基本处于无人管、无人问的状态。加上其从业的诊疗、养殖、兽药经营等场所, 不仅场所数量多, 而且地域分布也极广,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在少人员、缺经费的情况下, 对兽医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监管难度大。

四、对策及建议

针对我省社会兽医从业人员管理存在的问题, 结合我省实际, 加强兽医从业队伍的培训教育, 加大从业行为监管力度, 增强社会服务功能, 着力构建一支既懂政策、又懂业务、守规守法的社会兽医从业队伍, 为我省畜牧业快速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一) 加强培训, 提升社会兽医从业队伍整体素质

随着传统散户养殖向现代规模养殖、治疗个体向治疗群体的深刻变化, 现代畜牧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社会兽医从业人员的动物诊疗技术和水平需求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方面, 要通过实施执业兽医制度, 引导、鼓励广大兽医从业者积极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并充实到兽医从业队伍中, 提高兽医从业队伍整体素质。另一方面, 要制定社会兽医从业队伍培训规划和培训计划, 由各级畜牧部门分期、分批、分级定期开展兽医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培训, 不断提高社会兽医从业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 进一步增强兽医从业队伍的社会服务功能。

(二) 建立机制, 加强社会兽医从业监管

一是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以及在动物诊疗、畜禽养殖、兽药经营场所的其他兽医从业人员, 要定期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年度内的从业情况,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掌握辖区内兽医从业人员的数量、从业范围、区域分布及诊疗活动开展情况。二是建立考核淘汰机制, 加强兽医从业人员行为监管, 将不按规定从业、违法使用兽药、拒绝阻碍动物疫病防控、不遵守职业道德的兽医从业人员, 要坚决淘汰出兽医从业队伍, 净化兽医从业环境。三是严格从业准入管理。对动物诊疗机构, 要严格按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 必须配备相应的执业兽医, 对未配备执业兽医的动物诊疗机构, 一律不予核发动物诊疗许可。对规模养殖场 (小区) 要加强监管, 要逐步配备执业兽医。

(三) 未雨绸缪, 做好社会兽医从业队伍的人才储备

3.吉林省基本情况 篇三

2009年2月28日,我国颁布了《食品安全法》,此法所提出的多头分段管理为特点的监管模式,在过去的三年半中备受考问。职能交叉、操作困难、市场调控失灵、监管空白、权责不明晰、整体链条分解脱节,都成为现行管理体制、现行监管模式的致命软肋。还有,实际操作中对违法违规者多数给予行政处罚,而仅对其处以货值金额5——10倍的罚款,就其低成本高利润来说,不足于万一,反而变相鼓励了违法经营者见利忘义、改头换面、重操旧业。

食品是人类生存发展最基本的物质,在食品三要素(安全、营养、食欲)中安全是最基本的要求,获得安全食品是每个公民每个消费者最基本的权益。有了安全食品,人们才有了自然生存、才有了健康身体、才有了经济社会发展、才有了幸福和未来。

所以,食品是物质,食品是经济,食品更是政治,是所有政治的基础。人类在对食品不断需求的同时,促进和发展了食品产业,而食品安全所显现出的问题,却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破坏了法制经济,损害了道德经济,同时可产生社会诚信危机,影响社会稳定,挑战并损毁着社会文明底线,降低人民群众对社会未来发展的预期。

为此,建议:

1.将食品安全工作制定为我省的基本省策

将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的基本省策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保障和基础,具有权威性、长期性、刚性,也应像当年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一样具有相当的强制性。

2.改革创新,突破目前我省所延续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1)建立机构统一、职能统一、责任统一、人员统一的整体监管机构。

(2)划转行政许可权、执法监督权等权力和技术资源,赋予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全程行之有效的权力与职能。

从而,实现管理体制从“九龙治水”到“一龙治水”的转变,实现食品安全管理部门从协调作用到有效切实管理的转变,提高管理效率、增强操作性、降低行政成本,保障人民健康。

3.加速制定并逐步实施切实可行的地方性法规,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1)那些将有毒有害物质有意加入食品中,以牟取暴利、不顾他人健康不管他人死活的违法者,属图财害人,应列入刑罚,绳之以法。

(2)对于那些将非食品物质加入食品中和严重滥用添加剂等无良违规经营者课以重典,提振威慑力,防止死灰复燃。

(3)加强生产经营责任制、准入一票否决制、食品召回制、行政问责制等制度的建设与实施。

(4)加速地方性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逐步废除老化标准,填补缺失标准,取代交叉标准。

4.强化专业技术队伍和实验室建设,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4.吉林省中小学生基本文明礼仪规范 篇四

一、个人礼仪

(一)仪表礼仪

目标:面容整洁、衣着得体、发型自然、仪态大方。

具体规范:

1.勤洗头、洗脚、洗澡,头发、身体无异味。

2.勤换衣服、鞋袜,保持仪表整洁。

3.不涂指甲油。

4.坐立姿态端正,在公共场合不东倒西歪。站立时抬头挺胸。

5.在公共场合不脱鞋、不跑跳。

6.保持书包和个人物品整洁。

(二)行走礼仪

目标:文明交通、扶老助幼、主动礼让、不争不抢。

具体规范:

1.乘车有序排队、不拥挤、不插队。

2.不乱穿马路,红灯停绿灯行。

3.不在公路、铁路、码头玩耍和追逐打闹。

4.主动给老弱病残孕让座让路。

三、餐饮礼仪

目标:讲究卫生、爱惜粮食、节俭用餐、食相文雅。

具体规范:

1.主动帮助家人摆放用餐器具,餐后主动帮助家人收拾餐桌。

2.跟随家人赴宴时,不任性随意点餐,不能抢先入座,不能先行就餐,不随地吐痰和擤鼻涕。

3.在就餐时不追逐嬉闹,乱扔食物。

4.用餐坐姿要端正,上身挺直,筷子或汤匙要轻拿轻放。

5.吃饭喝汤时不要发出大的声响。

6.告别时,要说感谢的话,如“今天真高兴”、”欢迎到我家做客”等。

二、交往礼仪

(一)言谈礼仪

目标:用语文明、心平气和、耐心倾听、诚实守信。

具体规范:

1.愿意学习并使用礼貌用语为荣。

2.在校园和公共场所讲普通话。

3.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说谎不作弊,知错就改。

4.全神贯注倾听别人讲话。

5.与人交谈不要指手画脚,不出现大幅度动作。

(二)观赏礼仪

目标:遵守秩序、爱护环境、专心欣赏、礼貌喝彩

具体规范:

1.专心致志观赏,礼貌喝彩鼓掌。

2.遵守会场秩序,不随意中途离场。

3.不影响他人观赏,在演出节目间隙起身去卫生间。

4.观看演出时,不要出现蹬踏前排座椅或脚不时颤动等影响邻座观众欣赏节目的行为。

5.观看结束有序离场,不拥堵通道、出口。

6.在图书馆或书店看书要保持安静、整洁,见到熟人可轻声问候,爱护书籍,不随意走动,不声不响,静静地看吉林省中小学生基本文明礼仪规范书。

(三)游览礼仪

目标:善待景观、爱护文物、尊重民俗、恪守公德

具体规范:

1.旅游时要自觉遵守公共秩序,按顺序购票入馆,入园。

2.不拥挤,堵塞道路和出入口。

3.不攀爬景区设施。

4.排队等候留意1米线。

5.掌握一定的自护自救知识。

(四)仪式礼仪

目标:按规行礼、心存敬畏、严肃庄重、尊重礼俗

具体规范:

1.集会列队时,要严肃认真,做到快、静、齐。

2.肃立时表情严肃、自然庄重、挺胸、收腹、立腰、双肩自然下垂、双手置于身体两侧、中指贴近裤缝、双腿自然并拢。

3.参加民族传统仪式等活动,要心存敬畏,表情庄重,尊重礼俗,不嬉戏打闹或妄加评论。

(五)待人礼仪

目标:尊敬师长、友爱伙伴、宽容礼让、诚信友善

具体规范:

1.虚心学习别人的长处和优点,不嫉妒别人,虚心接受批评。

2.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真诚相待、不以大欺小,不欺辱同学,不戏弄他人。

3.对残疾人要尊重、扶助、礼让,不要指指点点,议论纷纷,不要给他们起绰号。

4.答应别人的事努力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

5.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要道歉。

5.吉林省基本情况 篇五

近几年,在农村戏称“治病”三部曲——看不起病,吃不起药,住不起院。即使得了大病,因看病有的债台高筑,有的倾家荡产,更有的无力支付高额的治疗费用而不治等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屡见不鲜。许多农民的健康状况令人担忧,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下,在勾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蓝图中,我国提出了建立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我对这一新政策产生了极大兴趣,同时也有一些疑问,我带着这些问题以调查问卷的形式,走访了省试点县的3个乡镇医院,5所村卫生室和46个农民家庭。报告如下:

一,新型合作医疗的优势

(一).新型合作医疗让农民享受公共财政的实惠

被调查的46户农民全部知道合作医疗制,89%的被调查者回答是自愿参加合作医疗,对合作医疗制度满意的新近75%,被调查者单位和个人一致认为:这一保障制度的建立满足了“人人享受卫生保健”的目标的需要;摆脱了当前农村“因病返贫”的因境。实现了健康体魄,创造幸福生活,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特别是我通过近半月的调查,耳闻目睹,深切感受到合作医疗温暖了农民的心田。不愧为新时代的民心工程。其深远意义远远超出了重视农村医疗事业,关心农民身体健康。国家替农民掏钱看病这一层面。它在更高一个层面释放出这样的理念——让包括农民在内的广大群众充分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让普通百姓在政府增长中直接受益。(二)新型合作医疗提高了农民医疗保障水平

养痈成疾,小病拖成大病是以往农村常见现象,如今,医疗合作使这种现象悄然发生了改变。新型合作医疗门诊补偿模式基本上扭转了农民一些不科学的就医习惯,形成“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离乡,大病不出县”这样的有层次,有秩序的就医流向。充分发挥了农村卫生资源的效用。并将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起付线下调,降低了农民看病门槛,小病不再拖,有病快治,农民医疗消费和健康观发生了新变化,医疗卫生需求开始上升。农民就诊人次和住院人次明显增加。有实例可发揭示这一现象,被访的一姓王村民,患慢性支气管炎并上呼吸道感染,在农村这样的病大多是能拖则拖,现在有了合作医疗做后盾,及时到镇卫生院就诊,花钱不多就医好了病。还报销了近300元的医药费。有一组数据楞以证实这一结果,今年1——5月,新安县合作医疗己使11万农民获得门诊补助,补助金额达561万元。“参合”农民总受益达27%。可以推测,全年将有更多农民享受到合作医疗带来的实惠。

三)新型合作医疗,减轻了农民因病至贫的压力

过去,农民有句口头禅:辛辛苦苦几十年,一病回到改革前。说的是农民因缺乏医疗保障,因病至贫的现象。合作医疗执行后,65%的被调查者以为该制度可减轻农民因病致贫的压力。

以上是我此次调查得出有关合作医疗对农民,对农村医疗资源利用好的一面,是不可否认的,它使农民就医状况有了很大改变,给无保障并被疾病因扰的农民带来了希望。但不少农民还存在有困惑:

四)农民对新型合作医疗的困惑

1、对合作医疗认识不到位,持观望态度。首先是农民缺少健康意识他们以为生死由命,非人力可以挽回,持有这种观点的5%,有的年轻人认为自己身体好,不会生病,只原意给体弱的家人投保,而参加合作医疗以家为单位,全家都保才行,这促使他们放弃了参保的打算。这种占10%。还有部分常年在外打工,只留下老人,孩子的家庭,不愿参加,这样回答的占70%。其实是对政府不信任,过去许多向农民要我的“好事情”,如

信用社股金分红等都打了水漂,不了了之,农民伤了心。现在合作医疗又要钱了,农民心有余悸,坐视观望这种人占15%,更有人担心,农民交上去的我会被挪用或落入贪官腰包。部分农民反映,特别是对合作医疗中的“补偿起付线”和各类医院分段补助比例搞不清楚。

2、补助标准低,患者负担仍较重。被调查的46个农民中,有80%的农提出提高补助比例的要求,19个享受过合作医疗补助制度的农民有95%的人指出,患病住院补助率较低,在外县医院住院更低的问题。如一徐隆农民,在县医院住院,总费用1000元,实际补助70元。此外,住院才给补助,但有农民总有慢性病,一直在年历病吃药,花钱不少,但是不能补助或补助很少,因此对合作医疗产生怀疑。

3、目录内药品范围窄,部分药品价格提高。46个被调查农民近一半农民首先担心药价上涨,同时诊疗费用又高,因此部分农民误认为合作医疗是卫生部门搞行业垄断,赚取粗浅民利润,起不到实行合作医疗保护农民利益的初衷。

4、对乡村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的担心。在调查中40个农民普遍认为当前乡村一级医疗卫生水平落后,设施简陋,无法达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离乡”的要求。

以上所论述的农村合作医疗面临的4大问题是相互影响,相互加强的。由于农民收入水平低,参保率低,所能获得的政府补贴就少,而筹集资金有限,能提供给农民的补偿就少,进一步削弱了农民的参保意愿,增加了筹资难度,提高筹资成本,加重了财政负担,而财政困难又降低了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投资力度,最终影响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因此,必须采取多种途径来解决所存在的问题。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

首先,可考虑采用非货币筹资的方式解决部分经济确实困难地区农民的筹资问题。在一些经济落后地区,由于交通不便、信息不畅,市场化程度较低,虽然资源丰富,农民的货币收入却很低。对于这些地区,若完全实施货币化的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往往难以缴纳个人筹资部分。因此,可考虑以实物换保障的方式。如允许农民以部分承包地换取医疗保障,由政府促进社会融资,对置换出的土地进行重新整合和再开发,用所获得的收入支付合作基金。

第二,调整筹资顺序,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在集体经济不发达的落后地区,政府的补助成了合作医疗能否顺利开展的重要因素。在现行的筹资顺序下由于中央财政对合作医疗的补贴是以参保人数为依据的,这样就出现了上面谈到的越是贫困的地区,农民参保越少,获得的补助就越少的政府补助累退效应。对于这种显失公平的情况,可以通过调整筹资顺序的方法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也即是先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有农村居民数按规定给予补助,中央政府再相应注入补助金。这样,一方面,避免了部分地方的政府因不愿把财政资源用于合作医疗的投入,打着“自愿”的幌子,对合作医疗推广不力;另一方面,也让参保农民获得更多资助,而没有参保的农民也会因“如果不参加,国家给我的好处就被别人占去了,等于自己吃亏了”这种心理的引导而更加积极地参加合作医疗。

第三,实行一定程度的强制,降低筹资成本。在自愿情况下要保持高参保率,政府就必须付出巨大的宣传成本,并且在保险领域,自愿也必然导致“逆向选择”(由于篇幅所限,暂不讨论这个问题)。因此,可考虑实行一定程度的强制。如规定以家庭为单位,每户必须至少缴纳一人的参保费,各户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参保的人数。这样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合作医疗基金,提高保障能力,减少“逆向选择”。同时,对于一些思想顽固的农民,通过强制参保,让他们亲身感受合作医疗的好处,比工作人员上门宣传更具说服力。只要合作医疗做得好,真正起到了为农民防御疾病风险的作用,相信农民最终也会接受这种强制。第四,加强基层医疗单位的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真正实现对农民的帮助还要依靠基层医疗单位提供的服务。对于农民来说,就医首要考虑的是就近、便宜,因此村卫生室和

乡、镇卫生院应是他们最多选择的地方。抽样调查也显示:次均门诊费用,村卫生室最低,县医院最高;2周就诊率,村卫生室最高,县医院最低。因此,提高基层医疗单位的硬件设施,培养一批医务水平相对较高的医护人员是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要求。但是,仅依靠非常有限的合作医疗基金来实现这一目标是不可能的,还必须依靠各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和对基层医务工作者的各项激励措施。四.结尾

6.吉林省基本情况 篇六

吉人社联字〔2018〕47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保险局,省直各单位,驻吉中央机关事业单位,省直经办各统筹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5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17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17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0.97%。

(三)倾斜调整

以下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3.工伤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67.5元的,按67.5元执行。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给予补足到该水平。

(四)其他事宜

1.机关事业单位改革(2014年10月1日)后新退休人员,暂按临时核定待遇为基数确定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待按改革后的办法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后,已领取的待遇多退少补。

2.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基本养老金按前述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和标准进行调整。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后,经确认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计算待遇调整标准。

三、资金渠道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可参照执行,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二)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尚未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仍由原渠道发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调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拨付并明确发放主体。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缴和发放后,涉及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的渠道和金额,依照政策由各级财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

四、审批和发放

(一)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由用人单位或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填写省统一制定的审批表,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发放。

(二)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按照属地原则,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审核工作;财政部门、各单位主管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资金发放渠道做好新增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

五、工作要求

7.吉林省基本情况 篇七

1 资料来源与方法

研究根据吉林省2010 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计报表,分析基金的筹资与使用情况。采用Excel 200进行数据录入,并用SPSS13.0 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与分析

2.1 基金筹资和使用总体情况2010 年,吉林省新农合总筹资1 879 786 090 元,其中住院统筹基金1 364 993 062 元,门诊统筹基金514 793 028 元,人均筹资150 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补助60 元,省、市、县三级财政每人补助60 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30 元。

吉林省新农合基金总体使用率较高,为94.27%,基金的结合率为5.73%,基本做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但仍有4 个统筹县(市区)基金使用率高于100.00%,6 个统筹县(市区)基金结余率超过了15%。

基金支出包括住院基金支出和门诊基金支出。其中,住院基金支出包括住院支出和二次补偿支出,支出金额分别为1 518 837 035 元和36 917 735 元,基金使用率为113.98%,基金结余率为-13.98%;门诊基金支出包括门诊支出和体检支出,支出金额分别为21 539 716 元和828 848 元,基金使用率为42.00%,基金结余率为58.00%,见表1。

2.2 新农合住院基金支出情况

2.2.1 参合人员住院就医流向及住院费用补偿情况吉林省参合人员总住院人次为887 838 人,住院就医人次主要集中在县级医疗机构,占参合人员总住院人次的47.36%,另外,有28.71%的人在县以上医疗机构就医,有23.93%的人在乡镇卫生院就医,见表2。

吉林省各级医院总住院费用为3 705 189 005元,总补偿费用为1 518 837 035 元,补偿比为40.99%。随着医院级别的增加,次均住院费用大幅升高,乡镇卫生院的次均住院费用为1 446.17 元,县级医疗机构的次均住院费用为2 996.06 元,县以上医疗机构的次均住院费用为8 388.86 元。而随着医院级别的增加,实际住院补偿比却大幅降低。乡镇卫生院住院费用补偿比最高,为58.21%;其次是县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比,为48.43 %;县以上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比最低,为34.14%,见表2。

另外,为了充分利用新农合基金,新农合管理部门在年末对已经获得大病统筹补偿的参合农民给予二次补偿。全省有18 个统筹地区实施了二次补偿,二次补偿支出为36 917 735 元,补偿人次为18 683 人,次均补偿费用1 976 元。

2.2.2 住院补偿金额分布情况吉林省新农合住院补偿金额主要集中在3 000 元以下,占住院补偿总人次的86.86%;其次是住院补偿金额为3 000~5 000 元的,占住院补偿总人次的7.45%;有0.04%的人次住院补偿金额超过了4 万元,超过各项补偿的封顶线,见表3。

2.3 新农合门诊基金支出情况新农合门诊费用补偿主要分为普通门诊费用补偿和慢病门诊费用补偿。其中普通门诊总费用为504 154 980 元,补偿费用为160 149 671元,次均补偿费用为31.35 元,补偿比为31.77%;慢病门诊总费用为146 636 519 元,补偿费用为55 247 498 元,次均补偿费用为261.20 元,补偿比为37.68%。

新农合健康体检资金原则上应利用家庭账户或门诊统筹基金结余。全省有3 个统筹县(市区)开展了体检,体检补偿人次为52 047 人,体检支出828 848元,占门诊统筹基金的0.16%。

3 吉林省新农合存在的问题

3.1 统筹层次低,各统筹地区新农合发展水平不一吉林省新农合实行县级统筹,统筹层次低,基金抗风险能力较低,不利于新农合的可持续发展。长春市朝阳区、南关区等统筹地区农业人口不足5 万,筹资金额有限,不足以抵御各种因素对新农合基金带来的风险。同时统筹层次低增加了参合农民在统筹区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困难,一些身在外地或者病情无法在本地医治的参合人员,需要办理转诊手续才能到县外医疗机构就医,影响了就医效率。另外,各地区之间补偿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如白城市洮北区实际住院费用补偿比为44.65%,而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仅为32.48%。制度公平性受到考验,不能充分体现新农合制度的互助共济性质。

3.2 筹资水平较低吉林省新农合人均筹资150元,虽然与2009 年相比,人均筹资标准增加了50 元,但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57 元。吉林省新农合筹资水平较低与经济发展水平有关,由于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参合农民缴费金额低。有研究称,新农合应按农民人均年纯收入的1.5%~2.0%的比例确定农民人均缴费水平[1],而吉林省人均缴费金额仅占农民人均年纯收入的0.5%。另外,筹资渠道单一也是制约筹资水平的因素之一,新农合基金绝大部分来自政府财政补贴和农民缴费,社会力量鲜有参与。

3.3 住院费用高,补偿水平低吉林省新农合次均住院费用(4 173 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 371 元),且比上一年增长了15.35%,高于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增长率14.8%,次均住院自付费用为(2 462 元)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 919 元)。补偿水平的高低是新农合发展水平的重要体现,补偿水平低影响农民的参合积极性,并将影响新农合的可持续发展[2]。但是,吉林省新农合住院费用补偿比(40.99%) 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3.07%)。补偿封顶线(4 万)较低(同期山东、山西、江西、河南、湖南、福建等地补偿封顶线均不低于5 万)。由此可见,吉林省新农合住院费用高,补偿水平低,农民“看病贵”的现象突出。医疗机构的逐利性是导致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3]。近年来,虽然筹资水平的不断提高,报销比例的不断增加以及补助范围的不断扩大;但是,新农合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水平有限,管理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缺乏监督,不规范的医疗行为导致医疗费用的提高,从而增加基金的支出。

3.4 住院就医流向不合理吉林省2010 年乡镇卫生院的住院人次百分比(23.9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7. 47% ),县以上医疗机构住院人次百分比(28.71%)高于东部地区水平( 21. 72%)[4]。由此可见,吉林省住院就医流向是不合理的,这不仅降低了基金的使用效率,也增加了农民的医疗负担。分析原因可能是乡镇卫生院医疗机构设施条件较差,医疗服务功能较弱,加之随着经济的发展,交通更加的便利,参合人员多愿意到医疗条件更好、医疗技术水平更高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医。

3.5 门诊基金使用率过低吉林省新农合门诊基金使用率较低,为42.00%。这与各统筹区门诊补偿方案比较保守有关。吉林省未对门诊补偿的方案做具体要求,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门诊补偿方案。由于门诊统筹开展时间较短,各地区经验不足,补偿方案预算不够科学、精确,造成了门诊补偿方案比较保守。

4 政策建议

4.1 逐步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借鉴国外和中国其他省份的先进经验,选择试点进行市级统筹,探索不同的统筹模式。其他地级市在试点地区的基础上,选择适合各自经济状况的模式,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市级统筹[5]。待条件成熟后,实施省级统筹。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循环渐进、积极探索的原则,妥善处理新制度与原有制度的衔接。同时,要加快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发展,保证信息系统能满足统筹层次提高后的业务需要。

4.2 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建立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筹资水平是影响新农合补偿水平的基本因素。首先,要充分考虑农民收入增长和农民意愿的情况下,以广大参合农民的根本利益为前提,稳步提高参合农民的缴费金额。其次,努力拓宽筹资渠道,通过鼓励社会捐赠、农村集体企业出资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新农合事业中。再次,加大政府对新农合的投入,新农合的发展关系到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水平,是中国医疗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应该在新农合的发展中承担更多的责任。

4.3 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6],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制止过度用药、过度检查等行为,制定严格的出入院标准,减少诱导需求的产生。同时也要加强对参合农民就医行为的监管,杜绝通过转借合作医疗证、门诊转住院、出院过度带药等方法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保障基金安全。努力推行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积极发展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把医疗服务的付费模式由传统的按服务项目后付制向混合支付方式转变。

8.吉林省基本情况 篇八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科学;基本理论依据;指导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2)-10-0036-1

0 前言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如火如荼的进行,土地合理规划的作用也就越发明显。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在城市建设以及城镇周边地带的土地资源利用中意义非凡。坚持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科学的基本理论依据,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进行土地利用规划工作,能够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1 土地利用规划科学的基本理论依据

1.1 地租和地价理论

地租和地价理论的核心思想借鉴了西方经济学家的地租和地价理论,是土地利用规划的中的重要理论依据,其在土地利用规划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1]。首先,地租和地价理论在对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综合评价以及制定适合的土地政策上具有指导意义。在合理的改善土地质量状况、改善交通网络、实行集约化管理等行为的过程中必定会导致形成土地级差地租的形成,也就是合理的规划对于地价的影响十分显著。在地租和地价理论的科学指导下,通过调节土地用途和地租之间的相互关系,将繁华地段和偏远地段的不同土地,划分为不同的价格阶层。繁华地段规划为高价用地,如商业、办公等。把偏僻地带的用地作为工厂以及其他类型的用地[2]。这样既保证了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性,实现城市土地结构的优化,保证土地利用的有效性。

从另外的角度来分析,土地的规划情况对于土地价格的形成影响较为深远。商业用地的价格通常能够达到农业用地的数十倍。而不同的用途对于土地的要求也是不同的。从局部来看,规定某块土地的具体用途会导致土地在某一程度上地价降低,但是从宏观的总体规划上考虑,对于土地价值的提高还是具有相当的影响的。但是如果规划过程中不能够科学的进行土地用途的规划,将会导致土地利用效率的下降,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1.2 土地区位理论

土地的区域理论能够帮助决策者确定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向以及组成结构,科学的配置各项用地。同时通过合适的级差地价政策,调整城市区域内各种元素的组成,才能够达到城市规划的合理性。

在土地利用规划实践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土地区位理论的指导性。在土地规划中根据区域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区域土地的组成结构和利用方向,将农业、工业、商业等不同要素根据其实际需求,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的结构,尽可能得到更大的土地利用效果和经济产出[3]。当然,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也需要充分考虑该区域的地形、气候、水土条件、交通网络等各方面的因素影响,切忌脱离实际。

另一方面,由于土地区域引起的位置级差地租也是影响土地利用规划的客观因素。因此,对于位置级差地租可以通过控制区域内土地的利用作为有效措施,在总体上支配土地的利用价值。当然,制定合理的位置级差地价政策,对于控制繁荣地段地价飞涨和保护近郊绿化以及农耕用地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也就保障了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一致性。

1.3 可持续利用理论

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一直是我国提倡和大力推行的重要举措。协调土地供给与土地需求的可持续发展也是土地规划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遵循可持續利用的理论,有助于建立科学的土地利用观念,在解决土地利用的系统性和外部性的问题的过程中能够协调经济收益与社会、自然之间的整体关系[4]。另外,依据可持续利用理论开展土地利用项目费用的经济效益分析,能够保证土地利用所获得综合效益的增长。坚持可持续利用理论的指导意义及能够满足当代人的土地需求,更能够造福后代子孙,保持土地的承载活力。

1.4 生态经济理论

土地的利用规划不单纯是社会发展的问题,需要考虑到土地资源的利用过程对于生态系统的压力。生态经济理论是结合土地生态理论与土地经济理论的综合性指导理论。在进行土地利用规划时,需要从整体考虑,将土地生态系统的内外关系相互协调,从土地利用的环境要素上依据生态经济理论进行合理的规划。

1.5 系统工程理论

土地利用规划需要从整体土地系统进行考虑,根据系统的结构、性质进行分析,才能够得出科学的土地利用规划结果。坚持系统工程理论指导是在土地利用规划中进行科学系统规划的保障。

2 结束语

土地利用规划科学的基本理论依据是科学进行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效保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一定要受到重视。

参考文献

[1] 陈若凝,陈银蓉.试论土地利用规划科学的基本理论依据[J].中国土地学会第二次代表大会暨学术讨论会论文选编,1985.

[2] 王万茂.土地利用规划学[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

2000.

[3] 周浩.土地利用规划评价体系实施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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