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店镇中心学校“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实施方案

2024-11-13

薛店镇中心学校“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实施方案(共3篇)

1.薛店镇中心学校“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实施方案 篇一

石寺二中

“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在全省“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开展“三查三保”活动工作方案》(豫办〔2015〕25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实施方案得通知》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县教育局关于开展“查履职尽责、执法监督情况,着力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活动方案。特制定石寺镇二中“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作重要讲话,特别是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鲁山特大火灾事故做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省委书记郭庚茂同志在全省“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课暨动员部署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关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三查三保”活动部署,结合全市开展的“依法治教年”活动,深刻汲取鲁山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查摆各级安全工作中“不严不实”的问题,牢固树立安全工作“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履行安全工作党政同责、部门监管责任和自身岗位责任,进一步加大预防

力度和安全监管力度,全面排查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石寺二中成立“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

长:刘新祥

成员:王新建、高剑飞、李志强、贾东伟、范留峰、韩晓波、怀中民

三、主要任务

石寺二中“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的主要任务是“四查”和“十除十保”。

“四查”即:

一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和“知厉害”的责任意识,“临事而惧、半夜惊醒”的忧患意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担当意识,“始终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的安全发展理念等等,是否牢固树立。

二查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三查三保”活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不严不实”和“十不十欠”问题(信仰不牢,精神之钙欠缺;党性不纯,自身修养欠缺;宗旨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欠缺;事业观政绩观不端正,求真务实欠缺;

为官不为,职业精神欠缺;不敢触及矛盾,扶正祛邪勇气欠缺;不守纪律,规矩意识欠缺;精神不振,工作激情欠缺;做人不正,官德人品欠缺;为政不廉,秉公用权欠缺)。

三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豫发〔2014〕23 号)及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安全领导责任、监管责任、监察责任等落实情况。

四查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省、市有关学校和学生安全管理有关法规,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各级部门履职尽责、依法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服务情况。

“十除”即:

(一)排查消除消防领域安全隐患,保证安全。以宿舍、餐厅、教师、体育场所、图书室、会议室等场所的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应急预案与演练等为重点内容,全面深化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认真排查整治教育系统各类消防安全隐患,确保消防安全。(责任人:王新建,高剑飞)

(二)排查消除校车运输安全隐患,保证安全。全面排查校车使用管理、日常检修、交通违法、动态监管、车内消防和医疗急救设施设备、驾驶员和随车教师教育管理与培训、学生安全乘车教育等情况,严厉查处校车超员、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无照行驶、不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和违犯《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违法行为,确保校车运输使用安全。(责任人:李志强,范留峰)

(三)排查消除校园建筑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大检查活动,排查危旧校舍隐患,严防发生危及师生生命安全的垮塌事故,重点整治排查出的校园内C、D级危房及其附属设施安全隐患,确保校舍使用安全。(责任人:王新建,高剑飞)

(四)排查消除安全组织制度建设不健全,保证安全。重点排查安全责任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应急演练、安全组织建设、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隐患,确保安全工作运行机制正常。(责任人:李志强)

(五)排查消除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保证安全。以学校实验室为重点,加大对实验室人员管理与化学及有毒有害实验用品的购置、配置、储存、使用管理、消耗登记制度落实、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防盗等设施的维护运行等情况的隐患排查,严厉整治疏于管理、违规存放、违章使用行为,确保化学等危险品安全。(责任人:韩晓波)

(六)排查消除教育教学等活动安全隐患,保证安全。认真排查各级各类教学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加强教育教学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要求、措施和应急制度,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和预判研判,突出安全管理,强化防火、防暴恐、防踩踏、防交通事故措施,积极整改存在的隐患与问题,确保教育教学活动安全。(责任人:王新建)

(七)排查消除防洪防汛安全隐患,保证安全。全面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重点排查防汛责任制落实、防汛预案修订、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防汛物资储备、防汛队伍及防汛措施、山洪灾害预防、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等内容,确保安全度汛。(责任人:高剑飞)

(八)排查消除防溺水等暑期工作和活动安排、安全教育等方面安全隐患,保证安全。重点排查防溺水等各方面安全教育和暑期各项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确保暑期学校和师生安全。(责任人:李志强)

(九)排查消除食品及卫生防病领域安全隐患,保证安全。认真排查校园内食堂、超市、学生营养餐在食品采购、存储、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环境、传染病和群体疾病预防、监控和报告、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病制度落实方面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师生饮食和卫生安全。(责任人:怀中民)

(十)排查消除校园治安安全隐患,保证安全。以校园安保体系建设为重点,着重学校门卫制度、人防、物防、技防、值班巡查、校外人员与车辆管理等情况,确保校园治安安全。(责任人:李志强)

“四查十除十保”要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解决问

题作为“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职责要求和部门职能,紧紧围绕责任分工,通过开展“四查”,认真检查行业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自身岗位责任履行情况,特别是监管职责和服务作用同步落实情况,切实解决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理念不牢、安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作风不扎实、推诿扯皮、敷衍应付、庸政懒政和渎职懈怠等突出问题,以强烈的尽责意识、扎实的工作作风、有效的监管措施、严格的安全监督,完善的管理服务,推动、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单位)认真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达到“十除”的要求,实现“十保”的目标;同时要以“十除十保”的效果作为检验“四查”要求是否到位的基本标准,反证各校“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的成效。要坚持“查”“除”结合,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即“查”即改,即改即“除”,实现“十保”。

四、方法步骤

严格按照“三查三保”活动的方法步骤有序进行。

(一)动员部署、先期排查阶段(7 月10 日前)。认真部署“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对相关工作进行具体安排,明确活动的内容和要求。要结合前一阶段安全大检查和夏季消防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以及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涉生涉校事故教训,深入反思本单位在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而增强开展“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全面自查、建立台账阶段(7 月11 日-9 月30 日)。对照“三查三保”活动和全县教育系统“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全面系统、深入细致地开展自查。中心学校各成员要根据安全工作职责和分工,对履职尽责、依法行政、安全监督、管理服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矛盾,认真梳理汇总,列出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时间表、任务书,建立近期、中期、远期整改台账,特别是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坚持“重患必停”原则,限期整改到位,确保排查问题不缺不漏,整改任务清晰明确。

(三)深化整改、建章立制阶段(10 月1 日-12 月31 日)。将自查、督查、巡查等排查梳理出的问题和隐患清单,逐条细化整改措施,逐条明确整改责任,集中时间、力量,推进整改,确保形成具体的可检查、可量化、可实录的整改成果。坚持把整改具体问题与加强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制度规定,抓紧时间修订完善;对新业态、新模式下的校园安全工作要认真研究,把握规律,明确监管部门,形成既管当前又管长远的制度保障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问题的发生。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充分认清开展全县教育系统“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的重大意

义,把此次活动作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周密部署。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单位实际,认真制定本单位“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领导机构、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安排等,确保活动任务明确可控、责任细化到人、措施可行到位、整改成效可见。

同时,要将“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同全县教育系统安全大检查、消防整治、打非治违、防灾减灾专项活动、防溺水安全和暑期安全工作部署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安全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三)广泛发动。利用切实有效的形式,对“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进行宣传发动,及时组织典型宣传,宣传正面典型,介绍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和剖析反面典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良好的校园安全氛围。

(四)强化督查。加大对“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的督查,及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以带案、带线索、带问题“三带”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持续督查活动开展情况。

(五)落实责任。认真落实“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责任制,推动活动扎实有效深入开展。要强化问责,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溯,对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时不到位

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领导责任。

(六)加强汇报。“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期间,及时总结分析检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工作。实行半月报告制度,每月10日、25日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底前报告当月工作汇总情况,12 月15 日前报送整个活动工作总结。

石寺二中

2015.7.26

2.薛店镇中心学校“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实施方案 篇二

按照局的要求,我校认真组织开展“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通过宣传教育,隐患排查、严格整改等措施,确保师生身心安全,现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无小事,中心校领导高度重视使我校安全教育月活动能够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我校专门召开校长会议部署安全月活动。由校长亲自抓,主管安全专干具体落实,各校长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的教师是直接责任人。同时,通过板报、班会、标语等形式积极宣传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二、全员发动。安全教育事关千家万户,更是学校发展的基石,此次活动,要求各学校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参与,举办了消防知识讲座与逃生、自救演练活动,全体教职工都积极参与,营造了良好的安全教育氛围。尤其是班主任在这次安全教育日活动中进行重点要求,不仅按照学校部署,如期落实各项工作,积极撰写安全教育教案,做到计划、课时、教材、教师四落实。开展了防火灾、防交通事故、防校园暴力、放自然灾害、等方面的教育。并把安全教育与日常学生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确保了安全教育月活动的顺利开展与校园的平安。

三、严抓安全排查与整改。在活动中,每个月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通过学校自查、中心校检查的形式共排查出安全隐患25处,分别是其中包括干沟小学教学楼院墙和石断河、丰太、熬家三处厕所隐患等4处较大安全隐患和其他21处隐患,全部责任到人,限期整改,截止目前已经全部整改结束。

回顾安全教育工作,强化安全管理,共创和谐校园,对上级的要求相差有一定的距离。安全无小事,警钟要长鸣。我们相信在各级领导的关怀下,尤其有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安全观念必将进一步深入人心,安全教育工作得到更好的发展。

徐家湾中心学校

3.薛店镇中心学校“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实施方案 篇三

专项活动方案

公司下属各作业区及外挂施工队: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作业标准,规范作业行为,从根本上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事故隐患,推进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依据大友企〔2012〕25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将在全单位开展一次“反三违、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强化现场管理,杜绝违章作业。

二、活动时间

201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活动目标

为强化全全体员工在工程施工、检修作业现场的安全意识,深刻认识违章作业的危害,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做到 “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究”,增强各岗位履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力,着力强化事前防范,做到防患于未然,杜绝各种违章行为,降低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公司全年安全生产任务的全面完成。

四、活动方案

(一)组织体系建立反违章活动的组织体系,成立反违章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实施过程 1、3月1日至10日各作业区及外挂施工队将在这段时间组织成立自己的活动小组并上报动安公司安全科备案。2、3月11日至31日,各作业区及外挂施工队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收集各种培训学习资料,组织开展反违章的学习、培训和考试。并定期组织班组长以上人员学习反违章知识,以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

(1)收集和学习安全生产的各种法律法规,梳理各工种的作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全体员工学习。

(2)认真组织全体员工开展事故案例反思和教育,举一反三,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各类违章现象,挖出深层次的原因。同时结合违章

事故案例,从中分析违章的原因和危害,深刻吸取教训,教育职工树立“遵章光荣、违章可耻”的观念,提高全员安全风险意识和尊章守纪的主动性,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3)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编辑各种违章现象及安全隐患并组织进行学习。3、4月1日至12月31日,各作业区及外挂施工队将自行组织“反三违、除隐患、保安全”专项活动具体实施;这是本次活动的重点,期间各单位要对每个工程施工现场、保产检修现场进行检查统计,公司将不定时、不定期进行抽查。

4月份至10月是全公司安全工作活动比较繁重的时间,也是动安公司确保全年安全指标完成的关键的几个月,其中有5月份的“安康杯”竞赛活动,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及“安全百日无事故”活动等,又是今年全年“反三违、除隐患、保安全”活动重点。结合此次活动在这几个月各作业区及施工队也主要要针对方面组织“反三违、除隐患、保安全”活动:

(1)、各作业区工作重点主要放在各班组记录、标准化班组建设、工器具(含特种工器具)、仪器仪表检验、特种设备检验维护、工程施工、保产检修现场的隐患检修全方位检修排查,组织危险源辨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隐患整改率100%。

(2)、结合“安康杯”活动主要对工程施工、保产检修现场的管理性违章进行梳理,从而消除管理方面的一些违章现象。

(3)、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对工程施工、保产检修现场的作业性、装置性违章进行梳理,消除现场的作业当中的违章现象和现场的安全隐患。

(4)、结合“安全百日无事故”活动主要对工程施工、保产检修现场的一般性违章、严重违章等违章现象和全方位的安全隐患进行仔细排查并制定防范措施,逐步形成书面管理制度长期执行。

5、各作业区及外挂施工队对查出的违章和隐患将进行整改,并在每月22日之前将整改情况上报动安公司安全科。

6、安全科组织相关人员对动安公司“反三违、除隐患、保安全”专项活动总体情况进行检查。

7、安全科组织进行复查整改情况并提交总结报告;最后通报活动情况,表彰先进处罚落后,总结反违章活动的经验,统计违章规律并完善反违章工作标准。

8、通过常态化的“反三违、除隐患、保安全”检查、教育和考核,逐步形成遵章守纪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活动要求

下属各作业区和各外委施工单位建立反违章活动责任人制度,把

“反三违、除隐患、保安全”作为安全施工的重点,公司将反违章活动的内容列入单位的考核和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业绩考核中。

1、各级安全员建立人员违章档案并定期更新,记录违章者姓名、工号、违章行为等情况,并在每月安全总结中将违章情况报送安全科备案;

2、要在周一安全会上通报对反违章的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并分析典型性违章;

3、无论何种违章,均要教育有关责任人并有相应的整改及防范措施;

4、各作业区及外委施工单位于每周,要在班组违章曝光栏目内容中标注违章人员名字、违章类别、违章行为说明、考核情况或照片说明等; 对于外挂施工队人员由挂靠作业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给各施工队负责人进行通报考核。

5、根据《安全生产法》第21条规定,单位各级部门应加强安全教育,对施工人员进行各专项安全技术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安全施工;

6、根据《安全生产法》第63、64、66条规定,对违章行为实行举报制度,现场所有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发现并举报违章行为。

(四)违章考核

违章考核及评比奖励依据大友企业公司大友企〔2012〕1号文件、大友企业公司大友企〔2012〕25号文件及动安公司2012年安全管理考核细则的有关条款进行考核和奖励。

此活动的解释权属动安公司安全科

附违章细则供各作业区参考,不足之处请给与补充:

**公司

2012年5月25日

附件:违章细则

一、管理类

(一)严重违章:

1、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资质证书就上岗作业;

2、特种设备和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

3、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的工艺、设备;

4、资质审查不严,分包方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就进入现场施工;

5、未能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6、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7、对于较大危险的作业,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项目和特殊作业未制订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或未经批准人同意擅自变更安全施工方案或解除安全技术措施;

8、基础施工无支护方案,基坑深度超过3m无专项支护设计,支护设计及方案未经审批;

9、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模板安装、拆除没有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混凝土强度未达规定提前拆模;

10、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 底,未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11、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火证,未准备防火措施和设定监火人员;

12、对重大事故隐患未能如期完成整改,不服从管理单位或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不配合或阻挠检查;

13、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安全培训不合格或身体健康程度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安排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进行高空作业;

14、违章指挥、默认从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无可靠技术措施

和安全保障措施下施工,或在恶劣天气下高空露天作业、霜冻雨雪天气施工时无高空作业防滑防坠措施;

15、瞒报、谎报或延报安全事件的。

(二)较严重违章:

1、未对重大危险因素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告知从业人员;

2、未列出本项目重点防火区域,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或无可燃物管理规定;

3、吊装危险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

4、不按规定配备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未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使用;

5、两个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时,未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和安全措施,并配备专职安全接口人进行协调与检查;

6、交叉作业现场没有专设协调人,在有坠落物品的场所没有做好防护措施;

7、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按时关闭和反馈;

8、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无记录。

(三)一般违章:

1、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记录不全;

2、无门卫保卫制度,各类人员随意进出,未有效看管门禁设备的;

3、没有开展风险辨识和控制活动;

4、季节性施工没有相应的组织措施或技术安全措施;

5、不按规定时间做设备定期轮换和试验工作。

二、装置类

(一)严重违章:

1、电梯井口、楼梯口、通道口、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未设防护栏和支挂安全网;

2、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区域的孔洞、坑井等无牢固的、标志明显的盖板或围栏;

3、高空、交叉作业、拆除工程、吊装、爆破等危险作业,四周未设置安全警戒线;

4、高空、交叉作业未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搭设防护隔离棚或其他防护设施;

5、危险品存放区未配置消防器材,或危险品没有进行分类、分项存放,不相容的化学品没有存放在不同仓库或隔离存放;

6、脚手架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

7、特种机械设备无出厂安全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无地方安全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准用证就投入使用;

8、塔吊无力矩限制器,无限高、变幅、行走限位,吊钩无保险装置,无接地接零等,基础差无排水措施;

9、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平台上堆放钢筋等物料的

10、总重量超过平台的允许荷重。

(二)较严重违章:

1、危险品存放区的消防器材配备不齐,不满足消防要求,无警告标志;

2、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工作场所未设置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畅通的出口,或堵塞封闭出口的;

4、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

5、电焊机未作保护接零、无合格的漏电保护器、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不穿管保护、焊把线接头超过3处或绝缘老化;

6、电动振动器的电源线绝缘不好、开关及插头不完整绝缘不好;

7、轨道式起重机械无停车固定设施或设施损坏;

8、联轴器、齿轮、皮带等机械传动部位和带电部分无防护罩或护罩不完整;

9、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

10、起重机械制动、信号装置、显示装置、保护装置失灵有缺陷;

11、砖石砌体施工采用里脚手架砌砖时没有安设外侧防护墙或安全网、墙身每砌高2米防护墙板或安全网没有随墙身提高。砌筑高度超过1.2m时,未搭设脚手架作业;高度超过4m时,采用内脚手架未支搭安全网,用外脚手架未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12、搭设脚手架时不按规定搭设,脚手架及踏板绑扎不牢固,脚手架板敷设虚悬,脚手架、斜道板、跳板厚度小于5厘米,不按规定敷设立栏、斜(横)、剪刀撑,不满铺脚手板,上下无爬梯,不验收挂牌,不标注承载能力;施工层不设1.2米高的防护栏杆和18公分的挡脚板;

13、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未按规定与建筑结构拉接,未按规定设剪刀撑,脚手架基础不平实,无垫木;钢管弯曲、锈蚀,脚手架材料不符合要求;

14、模板、脚手架拆除时未设警戒区,未派专人旁站,未自上而下按规定拆除并及时码放整齐;

15、钢筋制作、木工等机械设备未经检验合格就投入使用;

16、不按规定要求,固定施工器械,造成倒塌或高空飞落物,对人员、财物造成威胁;

17、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无防碰撞措施;

18、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具的工作负荷超过铭牌规定;

19、易燃、易爆、强腐蚀物品的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规定;

20、特种设备使用合格证过期或有缺陷仍然使用;

21、用车辆运输氧气瓶、乙炔瓶时,将氧气瓶和乙炔瓶随意混装运送;

22、气瓶无防震圈和防护帽;气瓶存放无固定;

23、乙炔瓶未安装回火防止器;

24、电力设备外壳、构架未按规定接地;

25、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替代五芯电缆、更换保险丝用其它金属线(片)代替或不符合要求的熔丝;

26、槽、坑、沟边槽、坑、沟边1米之内堆放高度超高1米的材料、设备或堆土的高度超过1.5米;

27、车载物捆绑不牢靠,货车装载物超高、超宽、超长;

28、混凝土运输车安全阀工作不正常、检修时没有卸压;

29、打桩机无超高限位装置;

30、物件吊装绑扎绳与棱角物件接触不垫防磨垫,与光滑物件接

触不垫防滑垫;吊运边缘锋利的物件时不采取钢丝绳保护措施;

(三)一般违章:

1、消防器材未定期检验或无年/月度检验记录,不定期更换;

2、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维护保养检测无记录和签字;

3、配电箱和开关箱引出线混乱;现场配电箱无门,盖门未关,刀闸无盖,二级及以上开关箱无门、无锁,导电部分裸露等;

4、电源线、电焊机二次线、空压机管线经过道路时无可靠保护措施;

5、室外配电盘、非防雨型电源箱、临时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或电焊机等无可靠防雨设施;

6、电气工具未定期检验或检验无记录;

7、无接地电阻记录或记录不全;

8、固定式钢直梯高度超过3米时,未按规定加装护笼;

9、设备标识标牌不全、不完善;

10、作业现场照明设施不完善,照度不满足标准要求;

11、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的围栏不符合规定要求;

12、工作区域内地下埋设的设备(如电缆、管线等)在地面无明显标志;

13、绑扎2米以上独立柱的钢筋时没有搭设临时脚手架;

14、脚手架杆件锈蚀未刷防锈漆;

15、材料存放区的人行通道或消防通道不符合要求,应急和消防通道不畅;

16、基坑施工无有效排水措施;

17、施工现场“五牌二图”没有按照要求设立;

18、设备异动、变更后,未及时修订、补充规程、系统图;

19、现场工具、材料、设备堆放杂乱、未分类摆放。

三、作业类

(一)严重违章:

1、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区携带火种、吸烟、未经批准动用明火;未经批准携带危化品进厂;

2、施工负责人作业前未安排安全技术交底或无交底记录;

3、高处作业无防护措施时不系安全带(绳),或高处作业随手抛掷物料、工具和施工垃圾等;

4、拆除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等整体推倒;

5、现场打架斗殴;

6、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

7、在6级以上大风或暴雪、雷雨、大雾等恶劣天气环境下,从事露天高处作业;

8、酒后驾驶或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但未造成交通事故的,或超速100%及以上;

9、检修(维护)工作未按《安规》要求办理工作票;电气倒闸操作未按《安规》要求办理工作票;

10、擅自变更已经审核的工作票措施,或扩大工作范围;

11、在工作负责人未将工作票交回,并办理工作间断或终结手续前,盲目将检修设备投入运行;

12、操作中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跳项、漏项操作;

13、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开关),带接地线(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误分(合)断路器,误入带电间隔;

14、高压试验时,带电设备周围及通道未设警戒围栏和标志;

15、在高压验电或设备停电验电时,使用的验电器与电压等级不匹配,未执行验电“四步骤”(即检查试验验电器,在有电设备上测试,测试停电设备,在有电设备上测试);

16、在高压设备上不挂地线即进行工作,装、拆接地线一人进行;

17、未按规定核实安全距离,在高压线路附近进行起吊作业;

18、没有查清电缆是否带电就盲目锯割;

19、未经批准擅自投、退保护或未经批准随意解除运行设备的报警、保护装置。

(二)较严重违章:

1、未经批准随意挪用消防器材和设施,损坏消防设施,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整改或其它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

2、在2米以上高度作业时,使用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安全带(绳),或未按规定佩带,如低挂高用、打结、接长、系挂在不牢固的物件上;

3、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佩戴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4、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或依坐栏杆;

5、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或孔洞附近;

6、高处作业切割、焊接的下角料不及时清理,有可能造成高空坠物;

7、在施工现场追跑、打闹等;

8、沿绳、脚手架立杆、斜撑或在横梁上行走,无可靠的防坠措施;

9、梯子架设在不稳定的支持物上工作;在未采取防滑等措施的梯子上工作;

10、在梯子上等高处作业时使用电气工具或其他作业,未做好防止因感电等造成坠落的安全措施;

11、擅自拆除已验收合格的脚手架组件或改变脚手架搭设尺寸,使用未经验收的脚手架作业,在不合格的脚手架或不牢固的构件上工作,无可靠防坠措施;

12、未经批准擅自拆改、移动安全防护设施、用电设备等;

13、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把警告牌移做他用;拆除、移动或毁坏各种安全标识;

14、电工作业未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操作;

15、非电工私接电源或拆装电气设备;

16、使用外壳、绝缘有破损或带电部分裸露的电源开关和电线;

17、使用没有检验或已过检验有效期的起重工具、电动工具、绝缘工具进行作业;

18、在金属容器内使用的行灯电压不符合《安规》要求;

19、接电源时,将电源线直接挂在刀闸保险丝上或将导线直接插入带电插座;

20、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结构钢筋等金属物搭接代替地线使用;

21、随意进入危险场所或触摸非本操作的设备,电闸、阀门、开

关等;

22、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品;

23、在易燃物品或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人监护,未清除下方的易燃物,未采取可靠地隔离和防护措施;

24、在工作场所存放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工作间断或终结时,没有及时回收;

25、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电焊、气焊和气割工作时,没有采取良好的通风措施;

26、乙炔瓶倒置;氧气瓶、乙炔瓶混放,两瓶之间小于5米,距明火间距小于10米无有效隔离措施;

27、高温季节氧气瓶、乙炔瓶不采取防止直接曝晒的措施,冬季用火烤的方式化开乙炔瓶阀门;

28、在设备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设备的旋转和转动部分;

29、吊物捆绑、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 30、吊运钢筋等材料没有绑扎牢固、没有两点吊运、没有设溜绳、不同长度形状钢筋混吊;

31、人员搭乘载货起吊设备升降;

32、擅自拆除或未及时修理损坏的起重机械限位开关、力矩(重量)限制器等安全装置、起重、升降机械的制动、信号装置、显示装

置、限位装置、保护装置;

33、使用不合格的吊装绳索、工器具;使用断股、断丝超标的钢丝绳和吊带;

34、使用起重机长时间悬吊重物,起重物悬在空中时,起重操作人员离开操作台;

35、在起吊、牵引工作场所,在受力钢丝绳的周围和起吊物下面停留;

36、违章乘坐吊篮上下、吊篮提升使用单根钢丝绳;

37、用油、汽(气)、水、风等管路悬吊重物或起重倒链;

38、打桩机锤击发生偏心、桩身突然倾斜或位移、桩头严重损坏、桩身断裂、桩锤严重回弹等情况还继续锤击,没有采取措施继续作业;

39、野蛮作业损伤电缆、水管等现场设施的;

40、施工人员进出施工区域未从安全通道进出,翻墙、跨跃护身栏和攀爬脚手架;擅自跨越、移动安全围栏;

41、偷爬、擅闯进入无授权区域;

42、人员、车辆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办理入厂登记手续进入厂区,协助外来人员、车辆采取隐瞒、不报等方式逃避办理出/入厂登记手续;

43、酒后上岗;

44、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和冶金厂区道路交通规定,损害道路设施、交通标志;

45、雷雨天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打伞,不穿绝缘靴;

46、未戴绝缘手套进行测绝缘、放电、装拆地线等操作;

47、操作前不核对模拟图,不按规定进行模拟预演,不认真准备、检查所用操作工器具;

48、在控制保护回路上工作,不带图纸,不核对现场接线端子编号;

49、未经批准取得工作票签发资格的人员签发工作票;

50、进入现场工作前,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未指明带电设备部位,未落实危险点预控措施;

51、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实施情况,便许可检修工作开工;

52、高压试验前不认真核查试验接线、表记倍率、量程,调压器零位及仪表的初始状态等;

53、办理工作终结手续时,工作负责人与工作许可人未共同到检修现场检查;

54、工作班成员尚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或仍在继续工作,工作负责人提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三)一般违章:

1、高处作业时手持工具和零星物料未放在工具袋中;

2、进入现场不按照规定着装,穿高跟鞋、凉鞋、拖鞋、短裤、赤膊等进入现场,女工未将长发盘在帽内。使用硬底鞋作为登高作业鞋;

3、在高处安装或拆除模板时施工人员在模板、支撑上攀登;

4、进入铲斗回转半径范围内施工,挖土机械尚未停止作业即进入其内清土;

5、机械操作人员离开使用的机械时未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6、启动起重、运输机械,没有进行联系,未启动警告信号;起重机操作前没有按照要求对其部件进行检查;

7、起重工作未使用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

8、在千斤顶的压机杆上,套接管子或用其他方法来加长压机杆的长度;

9、人在梯子上时移动梯子,使用无张拉杆或绳子的人字梯,使用张开角小于30度的人字梯;

10、施工现场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自制梯子;单梯使用无专人扶持的,单梯使用时仰角不符合要求;

11、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机;

12、使用砂轮机等工具,或打凿坚硬、脆性物体时不戴防护眼镜;

13、使用砂轮的侧面研磨工件;

14、使用钻床时戴手套或用手直接清除铁屑;

15、随意将手伸入螺孔找正;

16、使用有毒、易挥发药品时,不在通风橱内进行,不戴口罩、防护眼镜;

17、接触酸碱作业不戴防护眼镜、不戴乳胶手套、不穿防酸服;

18、戴手套或用单手抡大锤;

19、风动工具的供风软管与工具连接不牢固就使用,或未停风拆装软管;

20、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措施,进行可能接触高温的作业;

21、砼振动器的操作人员没有穿胶鞋、没有戴绝缘手套;

22、张拉钢筋时人员操作不符合要求(如电线绝缘不好、没有通电试验、张拉时没有戴绝缘手套、没有穿绝缘鞋等);

23、钢筋切割操作时操作人员未戴合格手套或戴线手套,所切钢筋超过刀具范围值,操作人员未在防雨防砸棚内操作;

24、使用电动工器具,遇停电或不用时,没有及时切断电源;24.使用的电动工具时不戴绝缘手套;

25、进行焊接作业,未穿绝缘鞋、未按规定配带工具和着装;

26、使用未校验的氧气表和乙炔表;

27、使用电气工具时,提着电气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

28、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换插头;

29、使用无齿锯时锯片的切线方向站人,操作人员未戴防护眼镜;

30、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木材任意存放且码放高度超过1.5m;

31、在坡度大于25度的坡屋面上操作无防滑梯、护身栏杆等防护措施,在石棉瓦上行走;

32、易燃、易爆场所未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33、未经批准随意堆放物品堵塞、阻挡消防通道或影响消防器材的取用;

34、车辆超速但未造成交通事故的;

35、运送材料的车辆沿途散落的;

36、现场未设置垃圾收集点或设置不符合要求;

37、不在规定的场所吸烟;

38、未经批准在现场焚烧垃圾、废料或其他物品;

39、造成废油等一般环境污染;

40、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宣传标志;

41、巡回检查不及时,检查不到位或不按巡回检查路线检查设备;

42、工作班成员与工作票上所列的成员不相符;

43、工作中更换工作负责人,不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44、一个工作负责人同时持两份以上工作票,交叉作业;

45、检修过程中,工作负责人离开现场,不指定临时负责人;

46、工作不能按计划期限完成时,不及时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

47、工作间断、转移时未认真履行工作间断、转移手续;

48、现场工作时,不随身携带工作票;

49、操作票、工作票未按规定签字,或代签名、漏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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