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会计核算与实务(9篇)
1.增值税会计核算与实务 篇一
判断题:
2、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应并入增值税应税项目一并征收增值税。()[题号:Qhx000820]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1、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均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题号:Qhx000821]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1、所有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都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题号:Qhx000822]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纳税人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应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题号:Qhx000823]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3、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一年内不得再申请免税。()[题号:Qhx000824]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的当天()。
[题号:Qhx000825]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4、在计算进口环节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时,不得抵扣发生在我国境内的各种税金。()[题号:Qhx000826]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5、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的,不可抵扣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题号:Qhx000827]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6、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题号:Qhx000828]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1、一般纳税人注销或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题号:Qhx000829]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7、对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题号:Qhx000830]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4、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再交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题号:Qhx000831]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1、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的明细科目“减免税款”,记录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用于指定用途的或未按规定专门用途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包括出口退税。()[题号:Qhx000832]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2、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律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题号:Qhx000833]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8、只要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年应纳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题号:Qhx000834]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的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题号:Qhx000835]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5、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题号:Qhx000836]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4、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题号:Qhx000837]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5、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未分别核算,应从高计征增值税。()[题号:Qhx000838]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一律按照视同销售处理。()[题号:Qhx000839]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1、固定业户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题号:Qhx000840]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2、一般纳税人注销或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可办理退税。()[题号:Qhx000841]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1、2009年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当年购入的小汽车一辆,应按17%计算销项。()[题号:Qhx000842]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3、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题号:Qhx000843]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4、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12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题号:Qhx000844]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5、电力、热力、气体是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题号:Qhx000845]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9、商品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题号:Qhx000846]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4、集邮商品生产并销售的,应征收营业税。()[题号:Qhx000847]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6、由某商场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税。()[题号:Qhx000848]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2、在2010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题号:Qhx000849]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4、个体经营者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题号:Qhx000850]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2、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可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题号:Qhx000851]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1、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冲减增值税的进项税金。()[题号:Qhx000852]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5、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完税凭证,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唯一依据,其价格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题号:Qhx000853]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7、按2009年税法规定,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题号:Qhx000854]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4、某企业将外购的货物(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赠送儿童福利院,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题号:Qhx000855]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2、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自用旧设备和外购旧设备,实行免税不退税的政策。()[题号:Qhx000856]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3、销售货物并且提供运输属于兼营行为。()[题号:Qhx000857] A、对 B、错 正确答案:B)(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题号:Qhx000858]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5、企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对于发出代销货物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题号:Qhx000859]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8、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题号:Qhx000860]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6、对于统一核算的总分机构而言,只要总机构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均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题号:Qhx000861]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7、对销售的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题号:Qhx000862]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3、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一并缴纳增值税。[题号:Qhx001120]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8、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题号:Qhx001121]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9、对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题号:Qhx001122]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题号:Qhx001123]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3、企业销售其他企业委托代销的货物无需视同销售。[题号:Qhx001124]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4、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税。[题号:Qhx001125]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2、“未交增值税”科目期末余额,贷方反映多交的增值税,借方反映未交的增值税。[题号:Qhx001126]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1、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应借记“管理费用”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题号:Qhx001127]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9、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均应在次年一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题号:Qhx001128]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2、销售初级农产品应按照13%计算销项税额。[题号:Qhx001129]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2.增值税会计核算与实务 篇二
一、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概况
当前, 我国增值税为价外税, 采用的是税款抵扣的办法, 即增值税销项税额减去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中, 进项税是企业购买原材料或机器设备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销项税是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 根据销售价格乘以固定税率计算出的税款, 也是包含在商品价格中由企业代为向消费者征收的税款。此外, 我国还根据企业经营规模以及会计核算体系是否健全, 将纳税人分成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者增值税税率存在较大差别, 前者17%的标准税率远高于后者的3%。
二、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存在的问题
分析我国当前实行的增值税制, 不难发现, 新的增值税制改革为企业节省了大量成本, 极大地推动了企业生产。这点主要体现为企业购置生产型固定资产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可以作为进项税额加以抵扣, 从而极大地减轻了企业税负。诚然, 新的增值税制还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不断完善的过程, 尤其是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方法仍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 违背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会计信息质量有八大要求原则, 即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明晰性、重要性、谨慎性、实质重于形式以及及时性。当前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其中的可比性、明晰性和及时性原则, 具体如下:
首先, 对于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 由于企业纳税主体性质的差异可能使得企业之间缺乏可比性。具体而言, 一般纳税人只有进项税额不可抵扣时, 才将其纳入成本;而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额则全部纳入成本。
其次, 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的不合理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会计信息不便于理解, 从而违背了会计信息质量的明晰性原则。这点主要体现为期末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难以用现实来解释。
第三, 由于进项税额的扣税存在一定的条件, 即“付款扣税”和“货到扣税”, 然而, 自获得商品发票到满足扣税条件之间往往存在一定时间差, 从而导致这些企业的会计核算通常难以满足及时性这一原则。
(二) 有悖于权责发生制这一会计基础
会计核算要求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而现行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并未完全满足这一要求。其中, 销项税的核算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而对于用以抵扣的进项税则存在两种不同情形。商业企业以“付款扣税”为扣税条件, 实质上实行的是收付实现制;而工业企业以“货到扣税”为扣税条件时则不符合任何一种机制。此外, 鉴于进项税的核算不是基于权责发生制, 则每期销项税抵扣掉的进项税可能并不是当期实际支付的进项税, 从而导致会计信息无法真实、正确反应企业当期所缴纳增值税的情况。
(三) 难以真实反应企业经营状况
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实质上通过流通过程最终转嫁给了消费者, 而对企业的费用、收入以及利润不存在任何影响。然而, 增值税在核算过程中首先违背了历史价格的原则。并且会计科目的设置也导致应交增值税余额实质上是一种资产或者负债, 但不应在实务中作为相关负债或资产的抵减项目, 而应当在企业期末资产负债表中列出来以真实反应其经营状况。
三、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的改进
鉴于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存在上述问题, 有必要从以下两方面加以改进。首先, 应当完善会计科目。建议根据所得税会计核算的模式, 增设增值税这一二级科目作为费用科目, 并将其余额转入当年利润。增值税借方余额表示本期增值税费用的增加, 如可抵进项税的转出;贷方余额则表示本期增值税费用的减少, 如出口退税。此外, 针对进项税必须达到一定条件才能加以抵扣这一问题, 建议增设待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这一二级科目用以核算当期税法规定的进项税与实际上可抵扣进项税之间的差额。其中, 借方表示当期已经取得发票的进项税额, 贷方表示依据税法支付的进项税额, 贷方余额则代表待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其次, 应当从增值税会计核算的整体角度出发, 进一步统一、细化增值税会计准则, 不断完善会计制度和体系。第一, 应当加强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管理, 明确要求对增值税的缴纳和抵扣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并真实反应到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中以满足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重要性原则。第二, 对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进项税额的抵扣条件应当统一为付款扣税。第三, 应当加强会计核算人员的专业培训, 提高企业的会计核算能力, 确保紧跟国家增值税法的改革步伐, 准确核算增值税相关税额。
参考文献
[1]赵正强.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05 (2)
[2]吴松卿.浅谈增值税税制改革在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会计师.2010 (8)
[3]林宜文.增值税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J].会计师.2011 (12)
3.我国增值税会计核算问题研究 篇三
关键词:增值税;增值税费用;递延进项税额;递延销项税额
一、增值税会计的含义及其类型
(一)增值税会计的含义
增值税会计是在遵守现行增值税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用财务会计的方法对增值税涉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向相关使用人提供增值税核算信息,是税务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增值税会计的类型
增值税税务会计模式与各国的增值税法立法背景、立法程序以及会计规范方式等息息相关,目前全球增值税会计会计模式可以分为三种类型:财税分离模式、财税合一模式和财税混合模式。我国现行的增值税会计核算采取的是财税合一的核算模式。
二、我国现行增值税会计体系
(一)会计目标
增值税会计是对增值税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体系,它与财务会计的目标相协调,即“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受托责任观”更加侧重于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决策有用观”更加侧重于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二)会计对象及要素
增值税会计要对经济事项从开始到价值的形成以及税款的缴纳这一系列的资金运动过程进行核算、反映和监督。所以,增值税款的形成及缴纳过程中的资金及资金运动就是增值税会计的核算对象。
(三)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会计采取财税合一的核算模式,具体核算原则为:以税法为准绳,会计准则与税法不一致的差异要进行纳税调整。一般纳税人在进行具体会计核算时,在“应交税费”一级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二级科目,并在借方设“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等专栏;在贷方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分别核算。
三、我国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存在的问题
(一)进项税额不同处理方式产生的问题
1.相关资产的成本计量不符合历史成本原则
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合法扣税凭证后,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会计处理时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明的买价计入了相关资产的成本,而随买价一起支付的进项税额则计入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导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账面上记载的购买资产的成本并不是其支付的全部价款,从而违背了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历史成本原则。
2.同类资产成本不可比性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其在购进相关资产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取得普通发票两种情形不同,其资产账面价值就会不同,因此导致即使是同一企业,其同类资产的购置成本也可能不同,因而缺乏可比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凭票抵扣进项税的办法,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均不得抵扣,不同的计税方式下的会计计量结果会导致不同增值税纳税人的相关资产的成本缺乏可比性。
(二)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增值税税负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会计信息应当符合配比的原则,而目前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销项税额基本上遵循了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当期的销售额或者视同销售的金额为依据计算确认,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确认则是依据企业的购货成本而不是企业当期实际消耗成本,因而可能会导致企业当期确认的销项税额与当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差额并非因销售而实际应当承担的税负,也违背了财务会计的配比原则。
(三)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没有作为费用反映在利润表中
在我国,由于增值税作为一种价外税存在,因此企业增值税税负无法像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一样反映到利润表中,因而利润表中的利润是排除了增值税税负影响后的利润,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违反了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可理解性。
四、我国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的改进和完善
(一)进项税额应计入采购成本
为使纳税人资产的购置符合历史成本的原则,企业在购进资产的环节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合法扣税凭证都可以做如下会计处理:按价税合计借记“原材料、材料采购、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增设“递延进项税额”科目,若企业取得了合法扣税凭证,且属于法定扣税范围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该科目。该科目借方则登记本期商品销售成本中所含的进项税额、视同销售货物成本中所含的进项税额以及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进项税额转出金额。
(二)增设“增值税费用”科目
为体现增值税税负,需增设“增值税费用”一级科目,该科目。该科目借方登记本期确认的销项税额,贷方登记本期销售成本所含的进项税额,该账户为损益类科目,会计期末讲其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从而体现会计意义上的增值税费用。
(三)对期末纳税差异的调整
本着会计信息相关性和完整性原则,增值税会计核算需要记录税法与会计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不同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当纳税义务已经产生而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尚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需要借记“递延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发生按照税法规定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经济业务时,期末需要进行增值税纳税调整,借记“递延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发生按照税法规定需要视同销售的经济业务时,借记“增值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四)增值税会计信息的披露
基于以上分析,在目前我国增值税会计核算模式下,由于无法准确测算出企业的增值税负,所以会计系统无法对与增值税有关的会计信息进行详细的披露,如果依据增值税“费用化”的理论,以实现财税分离,那么对增值税明晰的披露就有了可能,为了完成这一目标,我国需要对现行增值税会计的核算方法进行改进,制定统一的增值税会计核算标准和增值税会计准则,进一步规范企业增值税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作者单位:山西省阳泉市盂县恒泰公司)
参考文献:
[1]郭昌荣.我国增值税会计模式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03
[2]申志伟.建立我国增值税会计的研究.长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07
[3]章振东.增值税会计的现状及转型对财务的影响.财政研究,2012,03
[4]周志彬,杨忠真.我国增值税会计存在的问题[J].财会月刊,2012,02
[5]王旭荣.我国增值税会计模式[D].上海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11
4.增值税会计核算与实务 篇四
从本质上讲,坏账的确认应遵循财务报告的基本目标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尽量做到真实、准确,切合本单位的实际。按照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一笔应收账款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就应将其确认为坏账: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账款。
在会计实务中,上述第三个条件有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此外,我国现行制度规定,上市公司坏账损失的决定权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坏账损失的核算
坏账损失核算的方法有两种:一是直接转销法;二是备抵法。
1、直接转销法 直接转销法要求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即符合前述确认条件时),直接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关于直接转销法,我们要进一步掌握的考试点有:(1)该法核算简单,不需要设置“坏账准备”科目;(2)该法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和谨慎原则;(3)在该法下,如果已冲销的应收账款以后又收回,应作两笔会计分录,即先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然后再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2、备抵法 备抵法要求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前,就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估计损失,并同时形成坏账准备,待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再冲减坏账准备。估计坏账损失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至于如何估计坏账损失,则有三种方法可供选择,即年末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销货百分比法,应试时,重点掌握年末余额百分比法。应用年末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时,我们可以分为首次计提和以后年度计提两种情况来掌握。
(1)首次计提 首次计提时,坏账准备计提数=应收账款年末余额×计提比例。
例1:长兴公司首次计提坏账准备,当年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00000元,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为5%,则坏账准备提取数=100000×5%=5000(元)。
借:管理费用5000
贷:坏账准备5000
(2)以后年度计提 以后年度计提坏账准备时,可分为三个步骤进行:第一步,确定“坏账准备”账户应保持的贷方余额,该余额=当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计提比例,设为a;第二步,确定计提前“坏账准备”账户的余额;设为b;第三步,比较a和b的大小,比较的结果有补提、冲销、既不补提也不冲销三种情况。
例2:承例1,10月长兴公司实际发生坏账损失4000元;当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0元。
11910月
借:坏账准备4000
贷:应收账款4000
2年底
“坏账准备”账户贷方应保持余额=120000×5%=6000(元);计提前“坏账准备”账户的余额(贷方)=5000-4000=1000(元);因此应补提5000元。
借:管理费用5000
贷:坏账准备5000
若本例中,1997年10月长兴公司实际发生坏账损失6000元,其他条件不变。则:11997年10月
借:坏账准备6000
贷:应收账款6000
21997年底
“坏账准备”账户贷方应保持余额=120000×5%=6000(元);计提前“坏账准备”账户的余额(借方)=6000-5000=1000(元);因此应补提7000元。
借:管理费用7000
5.增值税会计核算与实务 篇五
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充分备考,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祝大家学习愉快!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预习第二十章 预算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 第二节 事业单位特殊业务的核算
一、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
(一)财政补助收入的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部门预算、用款计划和规定用途申请取得财政补助。
2.按规定的财政资金支付方式申请取得财政补助。
3.事业单位应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安排收入和支出。
(二)财政补助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的资金取得有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和财政实拨资金三种方式。三种支付方式业务流程不同,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的确认与计量原则也有所差异。
2012年《中级会计实务》预习: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特征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预习第二十章 预算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 第一节 预算会计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特征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特征
1.《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
适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2)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3)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具体组织形式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2.民间非营利组织一般会计原则
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要素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4.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
6.增值税会计核算与实务 篇六
多项选择题
◎对于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下列各项中,符合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的有( )。
A.对于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的股票股利,应按其享有的份额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B.对于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额,应按其享有的份额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C.对于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如果属于投资后实现的净利润,应按其享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
D.对于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如果属于投资前实现的净利润,应按其享有的份额调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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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代销业务的增值税会计核算 篇七
关键词:代销业务,增值税,会计核算
代销业务涉及到委托方和受托方两个会计主体, 代销业务有两种结算方式, 即视同买断和支取手续费。按2009年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他人销售货物均属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应纳增值税。也就是说代销业务中委托方和受托方同为增值税纳税人。本文结合新会计准则及增值税的最新规定, 谈谈两种代销方式下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增值税财税处理。
1 视同买断代销方式的核算
视同买断代销方式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事先签订协议, 委托方按合同协议价收取代销的货款, 而受托方对外销售代销货物的价格可自主决定, 实际售价与合同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此种结算方式在发出代销货物环节类似于委托方销售货物、受托方购进货物, 但代销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不一定转移, 因此与一般的销售货物行为有别。
1.1 委托方的财税处理
新会计准则要求对于特殊销售业务, 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判断何时确认收入。实际代销活动中视同买断方式下, 委托方应根据双方签订协议的具体条款, 来判断收入的确认时间, 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与收入确认的时间一致。
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 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 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 均与委托方无关, 那么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代销商品交易, 与委托方直接销售商品给受托方没有实质区别, 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时, 委托方应确认相关销售商品收入。也就是说, 在这种情况下, 委托方一般在发出委托代销商品时就可确认收入。发出商品时, 委托方按发出商品数量乘以协议价的金额, 借记“应收账款”科目,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科目。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 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 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 那么, 委托方在发出代销商品时通常不确认收入, 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 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增值税纳税义务, 并向受托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方按按代销清单上的数量乘以协议价的金额, 借记“应收账款”科目,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科目。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1.2 受托方的财税处理
视同买断代销方式下, 若发出商品时代销商品的相关风险也发生了转移, 则受托方在收到代销商品时视同购进。受托方从委托方处取得代销货物时, 若同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抵扣进项税额。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科目, 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对外代销货物时, 按实收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取得的不含税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按不含税收入乘以税率计算出的金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科目。受托方实际应纳的增值税等于对外代销环节应纳的销项税额减去从委托方处取得代销货物时的进项税额。
代销商品发出时若未转移风险, 受托方收到代销商品时不作购进商品处理。当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 按实际售价确认销售收入, 此时受托方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 应按实际收取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记“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等科目。受托方对外销售后, 再向委托方提供代销清单, 并从委托方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科目, 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2 支取手续费代销方式的会计核算
支取手续费方式即受托方按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代销货物, 根据已代销货物的销售额乘以双方约定比例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其特点是受托方对外销售代销商品的价格由委托方决定, 一般情况受托方对外销售代销商品的价格等于与委托方结算的价格。受托方在此交易中不能获得代销商品的差价收入, 获得的利益是手续费收入。在征税方面, 委托方是增值税纳税人;受托方既是增值税纳税人, 又是营业税纳税人。
2.1 委托方的财税处理
支取手续费代销方式下, 委托方一般在收到受托方交来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发生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 在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委托方可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对委托代销商品进行核算, 也可不单设此科目, 而将委托代销的商品并入“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委托方的会计核算可分为五个环节:
发出代销商品时, 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借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 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发生退回的, 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借记“库存商品”科目, 贷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
当受托方将商品售出且提供代销清单时, 委托方应根据代销清单上的销售数量及代销的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确认当期销售收入。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等科目。同时应结转已代销商品的销售成本, 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贷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
委托方与受托方结算应支付的代销费用时, 借记“销售费用”科目, 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实际收到受托方交来的款项时,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2.2 受托方的财税处理
支取代销手续费结算方式下, 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代他人销售货物应视同销售, 故受托方是增值税纳税人。受托方应纳增值税额计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即:应纳增值税=对外代销价格×税率-与委托方结算价格×税率
此种结算方式下, 若受托方在从委托方处取得代销商品的同时, 索取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即可抵扣进项税额。由于一般情况下受托方对外代销价格等于与委托方结算价格, 故虽然受托方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但应纳增值税为零。
此种结算方式下, 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 受托方取得的手续费收入为营业税应税劳务———服务业中代理业的应税收入, 应按5%计算缴纳营业税。
受托方的会计核算可分为以下五个环节:
收到委托方发出的商品时, 按收到的发出商品数量乘以双方的结算价格, 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 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
当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对外销售时, 从税收方面来看受托方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 从会计核算来看受托方无需确认收入, 因为此时的销货款的实际获取者是委托方, 对于受托方而言, 只是增加了对委托方的负债。受托方此时应根据实际对外代销的商品数量乘以对外销售价格,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记“应付账款-委托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科目”。同时受托方应根据实际对外代销的商品数量乘以与委托方的结算价格, 注销已销售的商品代销商品款和受代销商品。借记“代销商品款”科目, 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
当受托方向委托方开出代销清单, 并收到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科目, 贷记“应付账款-委托方”科目。
当受托方与委托方结算, 扣收代销手续费并清偿债务时, 按应偿还的全部负债金额借记“应付账款-委托方”科目, 按实际应收取的手续费金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将全部负债扣下应收的手续费后的金额,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受托方应对收取的手续费收入乘以5%的营业税税率, 计提应纳的营业税, 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
因此代销业务在进行财税处理时, 先应根据委托方与受托方的结算方式来判断双方的纳税义务, 并做出相应的会计核算。视同买断方式下, 应视代销商品发出时是否转移了相关风险来确定委托方的收入确认时间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支取手续费方式下, 委托方与受托方的会计核算环节与方法各有不同。
参考文献
[1]高丽.谈委托代销增值税会计处理的变化.财会月刊, 2010 (3) .
[2]李英.代销商品会计处理及纳税分析.财会通迅, 2010 (3) .
[3]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税法 (I) .中国税务出版社, 2010.
8.增值税会计核算与实务 篇八
关键词: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20-0049-02
增值税是对货物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中各个环节新增价值或其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在我国增值税是非常重要的税种之一,从税收收入结构来看,增值税的占比一直高于其他税种,几乎占据了税收收入的25%。有关数据显示,企业每年缴纳的增值税占到企业销售收入的4%到6%之间,因此从财务角度来看,增值税占用了相当部分的现金流,所以增值税会计也是值得探讨的研究方向。
1 增值税在我国的发展历史
我国增值税自改革开放发展起来,一共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79年借鉴其他国家经验在部分省市试点征收增值税,到1982年财政部制订《增值税暂行办法》,再到1983年增值税的全面征收,直到1993年,我国增值税一直实行的是价内计算;
第二阶段1993年步入到与国际接轨的规范阶段,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暂行条例》, 1993年12月28日和 12月30 日财政部先后发布了《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补充通知》、《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扩大了征税范围,减并税率,将课税对象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并开始实施“价外计税”的计算方法;
第三阶段是2008年11月10 日国务院公布了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公告,并规定从200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意味着我国增值税从“生产型”转型为“消费型”;第四阶段是2011 年底,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预示着我国增值税法在逐步走向规范和合理。
随着增值法律和法规的不断修改和完善,增值税会计的相关准则却迟迟没有定论,仅有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字【1993】83号)、《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22号)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字【2012】13号)等规范性文件对增值税会计核算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规范,所以总体来说增值税会计在会计核算中的地位还不高,只是辅助规范会计行为,并未进行全面的理论探讨和制定相关的准则规范,由于此现状的存在导致了我国增值税会计存在多种问题。
本文将分析增值税会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财税合一”虽然是导致问题存在的最根本原因,但是“财税分离”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建立完整的增值税会计核算准则及相关的理论体系,才能从会计实务的角度解决现有问题。
2 增值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本节对增值税会计核算存在问题的分析从两个角度展开,一是理论界的研究成果,二是实务界存在的现实矛盾。
2.1 理论界研究成果
我国理论界对增值税会计核算的争议主要是是否将增值税“费用化”。“费用说”的理论依据主要是从增值税税负转嫁角度来考虑。现行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是按照“扣除法”,将增值税作为价外税排除在损益表之外,通过“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环环征收与抵扣,最终由最后一个环节承担增值税,而增值税作为一项税种无论是“价内”还是“价外”形式,都会影响到商品销售价格,因此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商品销售价格最终会影响商品的供需平衡,在整个供需波动的过程中,最终的消费者“人”和企业都将承担增值税的税负,例如当供大于求时,商品滞销,企业成为了最终的消费者,上一环节形成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最终由企业承担,影响企业的利润和现金流,增加了企业的机会成本,因此增值税应作为一项“费用”计入利润表。“费用说”在理论界基本达成了一致共识,但是对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并未给出权威的核算模式。与“费用说”相对应的理论为“代理说”,“代理说”认为增值税并不增加商品流通各个环节的成本,企业只是代理政府向最终消费者征税,代消费者缴税,我国现行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是从“代理说”角度出发,单独设置“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两个科目,突出体现企业代理人的角色,与企业的收入、费用和利润无关。“代理说”是站在政府的角度考虑增值税的会计处理,由于我国会计制度并未规定相关准则,因此我国增值税是根据税法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就造成了“财税合一”的现状。
2.2 实务界的现实矛盾
2.2.1 不符合会计信息可比性的要求
所谓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同一会计主体不同期间会计信息要可比,二是不同会计主体同一会计信息要可比。对于增值税纳税一方面,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购入存货成本的入账价值是不一致的,由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的税额是依据从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是一般发票,所以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的存货成本中包含进项税额,从一般纳税人购入的存货成本是抵扣过进项税额后的成本,因此在同一企业中就出现进货成本信息的不可比;另一方面,增值税纳税企业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采用购进扣税法计算增值税,从购入存货到最终的销售存货价税始终分离,而小规模纳税人在购入存货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销货时直接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从始而终小规模纳税人的存货成本是包括增值税的,因此对于同一会计信息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是不可比的。
2.2.2 扭曲了会计信息
一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采用的购进扣税法都是通过应交税费科目进行核算,不影响企业存货的成本,也就意味着不影响未来利润,符合增值税核算的理论意义,而小规模纳税人的核算方法中,由于购入存货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始终计入存货成本中,因此最终的利润包括进项税额,影响当期利润,不符合增值税的理论意义,扭曲了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信息。
二是在会计核算中设置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两个科目来核算增值税,当期如果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说明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还有剩余,可以作为下一期进行抵扣,因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就变成了借方余额,变成了预付资产的含义,而应交税费从科目性质来看属于负债类余额应该在贷方,因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会影响到该科目的实际意义,尤其是从2009年起,在消费型增值税下,企业购买的生产型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就明显增大,甚至有可能会使应交税费整个科目变成借方余额从而影响当期负债,再加上2006年新会计准则中规定资产负债表附表取消了应交税费明细表,所以企业当期的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信息就容易被扭曲。
2.2.3 增值税会计信息能见性低
我国增值税是可以转嫁的税种,是价外税,只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进项税额的抵扣是不影响当期利润的。但是我国增值税会计是完全依照税法规定的,而税法中对于进项税额的抵扣有很多限制,并不是所有经济活动中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还有视同销售行为和价外费用的增值税等业务,因此使得增值税的发生并不是不影响损益的现金流转,而当期的利润表中是不反应增值税的,所以会计信息的质量就有所下降。增值税影响到损益的主要经济业务有:
①视同销售行为,某些视同销售行为一般确认为收入,但在实际发生经济业务时并没有产生真实的现金流入,但是产生了销项税额,实际的现金流出,因此对当期的损益是有影响的;
②企业赊销行为,赊销时企业确认收入同时增加销项税,但如果企业形成了坏账,则赊销中形成了的销项税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影响了当期损益;
③存货盘亏,当存货发生盘亏时,进项税额需要转出计入营业外支出影响当期损益。
2.2.4 增值税会计信息缺乏披露制度
增值税作为企业一项重要的现金流,应该在企业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的。在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发布前,增值税会计信息是通过财务报表附表—增值税明细表进行披露的,但是也就仅仅对当期的销项税、进项税、出口退税进行汇总反映,对于重大事项和细节并没有做过多要求。而2006年新会计准则发布之后取消增值税明细表,增值税的信息只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尤其是进项税额可能大于销项税额时,制度没有对增值税的披露做硬性要求,因此报表阅读者对会计信息的理解会产生偏差。
3 对改进我国增值税会计核算的思考
针对当前我国增值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有学者设计将增值税“费用化”,进项税额计入采购成本,销项税额计入收入。但笔者认为,销项税额不符合收入的定义,只是暂时由企业代替税务机关预收的税款,没有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而进项税额也不符合存货初始成本的定义,是企业暂时垫付的款项,未来将会收回,因此这种“费用化”的路径是不符合现有会计准则对要素的定义,而且这种设计也并没有解决增值税在利润表中量化的问题。
依照前文对增值税会计存在问题的分析,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考虑对其进行改进:
①根据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性质以及资金流转的特点,将二者的核算分科目进行,进项税额可以设置“应收款项—待抵增值税进项税额”流动资产类科目,体现其暂付款的作用;销项税额可以设置“应交税费—待转增值税销项税额”流动负债类科目,体现其暂存款的义务。通过将二者分离,既解决了进项税额对应交税费的抵消作用,也提高了应交税费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
具体步骤是:
购买存货时,将原来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应收款项—待抵增值税进项税额”,销售存货时,原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增值税销项税额”;在月末时,将“应收款项—待抵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消“应交税费—待转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应交税费—待转增值税销项税额”有余额,则将余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表示暂存应交增值税金额,如果“应收款项—待抵增值税进项税额”有余额,则表示仍有未抵消的进项税,并且体现在资产类;如果有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则直接将其计入“管理费用”,不计入材料成本的原因是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如果进项税无法进行抵扣而且前期已经支付,属于经济利益的流出,按照配比原则可以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②作为我国最重要的流转税之一,应该给予同等重要的地位,制定我国相关的增值税会计准则,从企业的角度考虑增值税对企业现金流和利润的影响,而不再以税法作为核算依据,同时对于增值税的信息披露与列报也要在准则中进行专门规定。
参考文献:
[1] 邹昱,王赟超.我国增值税会计准则的制定构想[J].财会月刊,2012,(8).
9.增值税会计核算与实务 篇九
成本核算的要求:
1.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2.正确划分各种费用支出的界限
3.根据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选择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
第二节 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
成本项目:
成本项目的设置应根据管理上的要求确定,对于工业企业而言,一般可以设置四个项目:
1.直接材料。企业在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原
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和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2.燃料及动力。是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外购和自制的燃料和动力。
3.直接人工。企业在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职工薪酬。
4.制造费用。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生产费用。如车间管理人员的职工薪
酬、车间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的折旧费、租赁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水电费、办公费以及停工损失、信息系统维护费等。不能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直接计入成本的费用,需要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成本核算对象。
第三节 要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成本核算的账户设置:
设置“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账户,在“生产成本”账户下设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明细
账户。
材料、燃料、动力的归集和分配:
1.分配标准:可用产品重量或体积、耗用的原材料、生产工时或机器工时等作为分配标准
2.分配率(每单位分配标准应承担的费用)=材料、燃料、动力消耗总额÷分配标准
3.分配额=某产品所耗标准×分配率
职工薪酬的归集和分配:
1.分配标准:生产工时等作为分配标准
2.分配率=各种产品生产工资总额÷分配标准
3.分配额=某产品所耗标准×分配率
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是通过“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进行的。辅助生产费用一般有
两种归集方式:一是先记入“制造费用”科目及所属明细账的借方进行归集,然后再从其贷方直接转入或分
配转入“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及所属明细账的借方;二是不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直接记
入“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及其所属明细账的借方。
分配辅助生产费用的方法主要有直接分配法、交互分配法、按计划成本分配法、顺序分配法和代数分
配法等。
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应当通过“制造费用”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选择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很多,通常采用的方法有:生产工人工时比例法、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机器工时比例法、年度计划分配率法等。分配方
法一经确认,不得随意变更。
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的核算:
1.废品损失的核算
为单独核算废品损失,应增设“废品损失”科目,在成本项目中增设“废品损失”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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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单独核算废品损失。
2.停工损失的核算
单独核算停工损失的企业,应增设“停工损失”科目,在成本项目中增设“停工损失”项目。不单独核算
停工损失的企业中,不设立“停工损失”科目。直接反映在“制造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科目中。辅助生产
一般不单独核算停工损失。
第四节 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归集和分配
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费用的分配:
月末如果既有完工产品又有在产品,产品成本明细账中归集的月初在产品生产成本与本月发生的成本
之和,则应当在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之间,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进行分配,以计算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的成本。
常见的分配方法有:
1.不计算在产品成本法
产品每月发生的成本,全部由完工产品负担,其每月发生的成本之和即为每月完工产品成本。这种方
法适用于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很小的产品。
2.在产品按固定成本计算法
各月末在产品的成本固定不变。这种方法适用于月末在产品数量较多,但各月变化不大的产品致月末
在产品数量很小的产品。
3.在产品按所耗直接材料成本计价法
月末在产品只计算其所耗直接材料成本,不计算直接人工等加工成本。这种方法适用于各月月末在产
品数量较多、各月在产品数量变化也较大,直接材料成本在生产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且材料在生产开始时
一次就全部投入的产品。
4.约当产量比例法
应将月末在产品数量按照完工程度折算为相当于完工产品的产量,即约当产量,然后按照完工产品产
量与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的比例分配计算完工产品成本和月未在产品成本。这种方法适用于月末在产品数
量较多.各月在产品数量变化也较大,且生产成本中直接材料成本和直接人工等加工成本的比重相差不大的产品。
5.在产品按定额成本计价法
月末在产品成本按定额成本计算,该种产品的全部成本(如果有月初在产品,包括月初在产品成本在内)
减去按定额成本计算的月末在产品成本.余额作为完工产品成本;每月生产成本脱离定额的节约差异或超
支差异全部计人当月完工产品成本。这种方法适用于各项消耗定额或成本定额比较准确、稳定.而且各月
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是很大的产品。
6.定额比例法
产品的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之间按照两者的定额消耗量或定额成本比例分配。这种方法
适用于各项消耗定额或成本定额比较准确、稳定,但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动较大的产品。
联产品和副产品的成本分配:
1.联产品成本的分配
2.副产品成本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