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精选5篇)
1.市属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篇一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名条件
凡符合《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五)应届毕业生可免试《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科目。
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电算化》、《会计基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
考试形式
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或机试的办法。2013年7月1日之后均采用机试考试。
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天津市自2010年开始,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面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是由财政部门日常组织的,考生在计算机上对随机生成的考试试卷进行答题,提交试卷后立即显示得分的一种考试方式。报名时间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一般由省级财政部门组织,考试及报考时间全国各省有差异。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前提条件,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经之路。它是一种资格证书,是会计工作的“上岗证”,不分级。由于会计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如何,直接影响会计工作的质量,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因此凡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会计工作。
2.市属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篇二
2013年3月25日~31日, 吐鲁番地区再生资源回收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培训班在吐鲁番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示范基地培训中心举办, 参加培训的再生资源从业人员共110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贸易服务处副处长郭建军、吐鲁番地区商务局副局长董锦远、吐鲁番地区供销社副主任张建雄、吐鲁番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主任王杰、吐鲁番地区物资再生资源协会会长张居平等同志参加了培训班开业典礼。
培训工作由中华供销合作总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全国再生资源行业技能培训中心承担。经考试合格的学员们获得了由中华供销合作联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由吐鲁番地区物资再生资源协会颁发《结业证》以及由吐鲁番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吐鲁番再生资源回收从业人员资格证》。由此, 吐鲁番再生资源回收从业人员具备了从业资格;达到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 (SB T10719-2012) “从业人员应接受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知识, 技能培训, 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且规范作业”的要求;实现了将吐鲁番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从业者纳入规范化管理的目的。
通过这次资格证书培训, 使吐鲁番市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再生资源回收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操作技能、回收加工知识都有了进一步增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整体形象得到进一步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化步伐进一步加快。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说明 篇三
一、换证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方可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持有即墨市财政局颁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发证日期在2008年12月31日前(包括31日);
(三)已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
(四)已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分)。
二、办理流程
1、符合换证条件的持证人员,本人完整填写《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登记表》),并由单位审核盖章。
办理需要证件:《登记表》二份(正反面打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一张,到财政所(电话:0532-86516878)办理换证手续。旧证统一收回销毁。
2、持证人员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单位、在岗情况等),换证时,应同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信息变更。
(1).学历发生变化的,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专业技术资格发生变化的,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换证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
三、注意事项
4.市属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篇四
一、打印准考证
在会计人员服务中心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并缴纳考务费的申请人,在资格审核通过后至考试前1个工作日内登录“辽宁会计网”()。
二、等候考试
考生需提前30分钟到达考试地点(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地址:和平区七纬路10号,公安医院对面)一楼大厅候考,请考生仔细观看考场座位分布图,考生听到广播后,即可到二楼考场参加考试。
三、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1、考生听到广播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将其他物品存放在准考证上座位号相对应的储物柜里(手机设臵为关闭状态),贵重物品考生自行妥善保管。进入考场的考生只能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笔和计算器参加考试,2、考生按照准考证上座位号坐好,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对。在草稿纸左上角写上姓名和座
位号,不得损坏草稿纸,考试结束后,将草稿纸留在桌面上,不得带出考场。
3、考生登录考试系统并认真阅读考试须知,等待考试开始。考生应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4.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有计算机、网络故障原因导致考试无法进行时,须举手示意,监考人员进行处理。若有用数字作答的题目,请将输入法状态设臵成半角状态。考试过程中不允许拖拽考试题板、不得切换考试界面。考生因个人原因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后果自负。
5、考生在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如确有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有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考生如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监考人员将终止违规违纪考生考试并将其驱离出考场,同时没收违规违纪物品和准考证,并填写《应考人员违规情况记录单》,该考生当场考试成绩作废。
6、每科考试结束后,点击“交卷退场”,看见成绩后点击“退出系统”,直接下楼等待广播通知参加下一科考试。
7、根据《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二章
第十条的规定: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应当在一次考试中通过A类或者B类全部规定科目,才能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各科目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合格标准为60分,考试
结束即时公布成绩,考试合格的考生须到一楼大厅认真阅读《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办流程须知。
8、考生在考试期间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按照《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八章,第四十三条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有舞弊行为的,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取消其考试成绩。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报名办理须知
一、报名条件
根据《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2013年6月修订)有关规定要求,沈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执行属地化原则,申请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2)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3)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设A、B两类:
(1)A类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2)B类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珠算。(暂无,详见通知)
三、收费标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执行省物价部门有关规定,现行标准:每科50元
四、报名流程
(1)申请人登录“辽宁会计网”(http:///kjw/),在“从业资格考试”栏目下点击“报名考试”,填写报名基本信息,并提交报名申请。
(2)按照“沈阳市财政局”网站(http:///sysczj/)中“财会之窗”栏目下 “通知公告”中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报名时间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考试资格审核,缴纳考务费、确定考场安排;
(3)缴纳完考务费的申请人,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流程须知》参加沈阳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五、须提供材料
(1)沈阳户口的人员,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件原件;
(2)在沈阳就读的学生,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学生证原件;
(3)在沈阳工作的人员,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或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属地在沈阳)。
(4)委托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报名,代理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原则上代理人每次代办1人业务。
(5)以上提供材料皆须在有效期。
注:
1.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者,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取消其考试成绩,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2.因违反《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因存在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已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办公地点: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地址:和平区七纬路10号(沈阳市公安医院对面)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周三下午至15:00乘车路线:
a.269路到七纬路车站下车
b.247、203路到市自来水公司车站下车
c.258、221、265、280路到辽宁日报社车站下车
5.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篇五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xx〕3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财政部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赣财会〔20xx〕2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换证)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我省自20xx年6月1日起开始换证。换证的具体时间由各设区市财政局确定。
二、为节约成本,确保换证工作有序开展,换证工作采取分年度分批进行。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在20xx年1月1日前的,均应在20xx年12月31日前换证;发证日期在20xx年1月1日之后(含)至20xx年7月1日的,应当在7月1日前换证。发证日期在20xx年7月1日之后(含)的,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换证。换发的新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
三、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见附件1),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所属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省财政厅发放的省直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统一到南昌市财政局换证,
四、学历或学位、工作单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等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持证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相关有效证明办理变更。姓名或有效身份证发生变化的,由设区市财政局收集汇总后报省财政厅会计处统一修改。
五、因旧版证书遗失需重新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员,应当在我省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遗失作废,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见附件2),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属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补发证书。
六、持有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我省的人员,应在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见附件3)、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地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按本文件第二条规定换发证书。
七、持证人员换证时,必须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未完成规定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内容的,不予办理证书更换手续。
八、为防替考等舞弊现象,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采用激光彩色打印照片和二维码防伪技术,各地发证窗口必须配备激光彩色打印机和具备识别和提取二维码信息的扫描枪(仪)。
九、各级财政部门应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宣传本次换证的时间、意义和要求,及时通知到期应换证人员换证。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对持证人员换证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对换证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报告。
附件(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江西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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